第一章 县城建设
第一节 机构
建国前,本县无专门城乡建设机构,只在县府设一懂行之人分管此项工作,遇有建设项目,即由此人差找工匠施工。民国时期,虽设有建设科(局),但其管辖范围有工、农、商、交通、矿业等众多行业,几乎囊括今日之全部经济建设领域。
建国后,县政府将城乡建设列入国民经济计划,并重点加强管理。1951年3月,县建筑工会成立。此为本县第一个自劳自食、自负盈亏,不用国家投资之群众性建筑组织,隶属县总工会,有会员108人,负责全县基建工作。
1955年8月,成立县建筑合作社,由县工业局代管。之后,城乡 建设发展较快,为加强此项工作领导和管理,1960年6月10日,成立县基本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由县委书记于湘兼任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计划统计局。次年,县计划委员会接管基本建设,副县长韩丙寅兼职主任。之后,此工作基本走向正轨。1965年之后,城乡建设又陷入放任状态。1976年1月,县基本建设管理局设立,方再入稳定发展时期。
1980年3月,复名县基本建设委员会。1984年5月,又改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至1985年底,有职工53人,设人事秘书、财务、城建、施工、农房建设管理、抗震、设计、质量、监督8科室和市政工程公司、自来水公司、建筑公司、园林所。
1988年4月6日,县城建局独立建制。之后,县建委与城建局各司其职,均为县政府下辖之建设管理行政机构。
市政工程公司、自来水公司、开发公司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归属城建局。
1993年12月实行机构改革,县人民政府将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城建局合并为“郯城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1995年10月复称“郯城县城乡建设委员会”。1999年1月将房地产管理所、房地产交易所、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办公室划归房地产管理局。
1999年12月建委共有27个科股室和基层单位,有干部职工780人。
第二节 城区规划
1981年3月,县建委增设城建科。同年7月,县政府下达《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和市政管理的几项规定》,并于当年投资27万元进行城区街道改造。与此同时,对县城建设发展作全面规划,使千年古城建设发展入正规科学轨道。
规划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关于“搞好小城镇建设”指示精神,结合本县县城实际情况,对其总体布局取依托旧城紧凑发展方针。主要利用现有设施,统一规划,分期建设,逐步完善。在加强建设道路、给水系统、排水设施的同时,努力搞好环境保护和城区绿化,把县城建设布局合理、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镇。
规划范围规模 城区规划范围东起窑上干渠,西至白马河岸,长3.4公里;北起郯国故城遗址,南至农业局南端,宽2.9公里;总面积约10平方公里。用地规模,到20世纪末,县城总用地控制在6平方公里内。其中工业用地规划,根据现有条件和基础,工业区仍相对集中布局在城区西部,规划占地1.3平方公里。仓库用地规划,新建仓库多布置于郯东路以东,主要作为中转性质仓库使用。供应仓库则多置于城中并对现有仓库实行相对集中,以便高效利用。生活居住用地规划,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土地”之原则,仍以旧城为主,局部相应扩充,满足需要即止。同时,在发展规范的基础上,尽量改善居住条件,合理建设商业、服务、文化、体育、医疗等公共设施,其综合规划用地控制在人均65平方米之内。生活居住用地分为3个区域:①城西居住区,东起郯西路,西至郯西二路,北起北关路,南止建设路,面积1.3平方公里;②城南居住区,东起郯东路,西至郯西路,北自团结路,南止皇亭路,面积0.8平方公里;③城北居住区,东西与城南区对应,北起北环路,南止围城河,面积0.7平方公里。
规划建设建筑 农业居民建筑以2—3层楼为主,并提高建筑密度。对房屋间距考虑防震和光照要求,可适当放宽。参考指数为1.5—1.7H。对现有住宅要加强维修,充分利用,分片、集中、统一改造,并鼓励居民合建住宅楼。
公共建筑 按县级和小区二级布置,重点建设空白地段,组成相应完整的生活福利设施。团结路规划为商业大街,在工业区与居民区联结处形成一布局合理之商业服务网点。小区级公共建筑则在详细规划中按国家定额指标和有利服务的半径布置。根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规划增加1处中学和1处影剧院,扩大体育场,增设体育馆和少年儿童活动科技馆,以达到基本可满足居民需要。大型公共建筑附近和干道两侧、道路交叉口处,严格控制建筑物体量。三层以上楼房造型、色调等均纳入规划,沿街重要建筑物要按要求留有余地。侧重统一正面规划,集中反映县城面貌。郯国故城城墙50米内禁止建筑,并植树予以保护,以供游人观赏。城区道路绿化,以人行道为主,主要栽植银杏、法桐等树种。道路交叉口适当多搞街头小花园,多搞“邮票式”小绿地。居住区内部小路及院落建筑物之间、厂矿企事业单位、党政群团机关,都要因地制宜尽可多植花草树木,以提高绿色覆盖面积,美化市容和净化城区。
道路广场 重在拓宽改造,道路形成方格网状,功能分明,流动畅通。广场拟在烈士陵园和县政府门前分别建设1处,用地面积1.1公顷。
管线工程 给水依据本县水文地质资料和水质化验报告,城区生产、生活用水水源选为地下水,既经济,又方便,为统一管理开发水源,减少费用,文明供水,原县委、水利局等单位水塔可继续使用,主要满足城内居民生活用水。城西居民用水水源,选在郯西路北段西侧,筹建一自来水厂,开新井3眼,井距300米。工业用水,选在西部工业区另辟水源。排水依靠城区周围白马河、围城河及2处干渠,辅以部分盖板排水沟和明沟,构成排泄雨污合流之排水系统。结合本县地形、道路功能等因素,做到合理布局,搞好雨污分流,在白马河建污水处理厂1座,并协助各排污厂做好污水净化工作。
电力电讯 见卷八《电业》和卷十《邮电》
九七城建规划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发展建设很快,为适应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之需要。委托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郯城县第二次城市总体规划,于1997年7月完成新一轮《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临沂市人民政府1999年3月份以“临政字[1999]16号”文件批准实施。规划文本规定郯城县城市性质为“以发展加工工业、商贸为主的临南中心城市”。城市用地规模到2000年为12.08平方公里;2010年为19.31 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规模到2000年为11万人;2010年为18万人,城区发展用地控制在环城路以内,依托旧城向西南、东南发展为主,适当向东北、西北发展,白马河以西用地保留现状,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布局利用白马河、窑上干渠、李墨干渠和郯东路结合现状城市建设形态,形成“一中心、三条线、四个区”的用地布局结构形式。一中心即以旧城区为主的市中心;三条线即白马河,李墨干渠、窑上干渠及其沿线;四个区即城东区、城南区、城西区、城北区。中心区是全县的综合性中心,以行政管理、商业服务、金融贸易、文化娱乐为主;城东区和城南区以生活居住为主;城西区以工业仓储为主;城北区以古城(生活居住)、文化、教育科研为主。城市道路网规划由主干道路,次干道路和支路三级组成。主干道路红线宽度为40—50米,次干道路宽度30—40米,支路宽度15—25米。县城绿化根据规划要求,形成绿化框架为二线一环九点,即二线为李墨干渠,窑上干渠两侧绿化带;一环为白马河、东、北、南外环路的两侧绿带;九点是四处公司和五处中心绿地。到2010年,人均绿地12.44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9平方米,城区绿地率达到35%。
防震规划 本县属9度地震设防区,为预防大震巨灾,城区拟设4处重点防区,总面积1.2平方公里。区内储存必要的生活、医疗用品,配置相应消防器材和通讯联络工具等。人民路、郯东路、郯西路、北关路和建设路东段沿途,每隔120—150米设置相应避难所。此外,对原有建筑物实施抗震加固,新增建筑物按抗震设计施工。
第二节 道路
人民路 东起汽车站,西至安子桥,全长3300米,为横穿县城主要交通干道,又是郯(城)微(山)公路东端起点,承担大量交通运输任务。1984年前因街道狭窄,人车混行,交通堵塞和伤亡事故常有发生。为适应城乡人民生产和生活需要,1984年县委、县政府做出拓宽人民路决定,首先拆迁旧有建筑,将路基展宽为32米。其中机动车道14米,非机动车道8米,两侧人行道各5米,总长3720米,分3年2期建成。当年竣工汽车站至县医院一段,长1000米,面积2.2万平方米。车行道灰土路基厚30厘米,沥青表层压实厚度3.5厘米,两侧修砌排水沟,上覆钢筋混凝土盖板计2000米。1985—1986年又改建县医院至化肥厂段两侧排水沟4600米,2300米路段灰土路基和沥青表面铺筑同时完成。1988年6月,化肥厂南200米路段拓宽动工,同年10月完成沥青路面铺设。1994年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建设发展的需要,人民路继续向东延伸,拓宽并全部拆除了人民广场,路段长2290.6米,(汽车站—东外环)道路红线宽40米,汽车站至县人民银行段长300米、宽26米,为沥青路面。县人民银行至柳沟河段长1290.6米、宽22米,为混凝土路面。1997年3月自柳沟河再次向东延伸至东外环路长700米、宽22米,铺筑混凝土路面,同年10月竣工。至此,全长5590.6米人民路全部贯通,与县境外的江苏省东海县的公路相连。1998年6月至10月改造县人民银行向东路段长640米、宽14米的车行道为沥青路面。
团结路 东起郯东路,西至烈士陵园。1972年拓宽形成沙土路基,道路红线宽24米。1980年全部沥青路面,长1020米、宽14米,为城区中部主要交通道路,亦为县城主要商业贸易市场区之一。
建设路 东起郯东路,西至郯西路,全长780米、宽24米。1980年兴建,投资15万元,亦为全沥青路面。1996年7月至10月,自郯西路向西延伸拓宽至城里二街路段长360米、宽14米,为混凝土路面。1998年8月至12月,再次向西扩建至南关二街,路段长330米、宽仍为14米的混凝土路面。同年11月由郯城镇负责完成自南关二街至西外环长1478米、宽50米路段的路基土方工程。
郯东路 原为205国道之城区部分,全长4200米。1956年即建成砂土石子路面。1968年铺筑沥青路面,宽16米,系从县城通往全国各地之重要交通大道。因车流量大,事故迭出,故1989年国家决定投资拓宽为40米。次年3月7日动工修建至年底只完成长1320米,计13200平方米路面工程,其余部分修筑为主车道宽14米,分车带两侧各2米,非机动车道两侧各6米,人行道两侧各5米。国家和地方总投资500万元,全部铺筑沥青路面,1992年底全部工程告竣。相应的排水设施亦同期完成。
郯中路 北起人民路,南至外环路,全长2200米,宽24米,为贯穿城区中部南北主要交通道路,亦为城内重要商业街区,与团结路、建设路、皇亭路相交之十字路口处为县城最繁华之地。1984年从北端起点人民路,南至建设路长930米、宽14米,铺设沥青路面。1989年继续向南扩建至皇亭路长500米,宽14米的沥青路面。1994年再次向南延伸扩延至外环路长770米,宽14米的混凝土路面。
郯西路 北起北外环路,南至南外环路,全长4100米,道路红线宽22米,走向与郯中路平行。此路城河北路段为一般土路,为解决一中学生“上学难”等问题,自1977年始先后投资90万元修筑此路,至1985年先后完成郯一中向南到建设路长2330米,宽22米沥青路面铺设。1996年建设路至皇亭路段铺设为沥青路面。次年继续向南修建混凝土路面与南外环路相衔。1998年由郯一中向北至北外环路铺设沥青路面。至此郯西路全部贯通。现为城区西部的重要南北通道。
古城路 修建于郯国故城内,东起郯东路,西至郯西路,全长1047米,宽15米,1998年3月动工,路基为40公分厚3:7的灰土垫层,上铺22公分厚的抗折45#水泥路面。
皇亭路 修建于郯国故城南皇亭(即感恩亭)之南侧,故名皇亭路。东起郯东路,西至西外环路,全长3500米,宽10米,1997年自郯东路向西至县中医院路段长450米,宽9米,铺设混凝土路面。其余仍为不规则的沙土路。
南外环路 东起郯东路,西至西外环路,全长3300米,宽30米。1993年开辟形成沙土路面,1996年路面南半幅铺设沥青,因建设质量问题,1998年决定对其进行翻修,重建并同期全幅铺设沥青路面。
北外环路 东起郯东路,西至西关砖厂,北侧折向南与人民路相结,全长3900米,宽30米。1993年开辟形成沙土路面,1997年铺筑地瓜石路基,铺设沥青路面。
西外环路 北起化肥厂门前,西出(入)口向南至英庄与南外环路西端相连结,全长3120米,宽30米。1995年开始兴建,全幅沥青路面,1997年建成通车。
外环路的建成,极大的缓解了城内的交通压力,与此同期先后对城内各街巷进行不同程度拓宽、整修和铺设,实现城区道路成网,错落有致,四通八达,排水系统设施建设亦同时修建,日趋合理。
第四节 桥 涵
建国后,城区修筑桥涵主要有:
干休所桥 位于郯西路北段干休所南县医院北城河之上。1982年投资7万元兴建。桥长54米,宽10.6米,主跨20米,钢筋混凝土结构,双曲拱桥,沥青桥面,钢管栏杆。
建筑公司桥 位于郯西路中段县建筑公司西南角与团结路交汇处南侧。此处原有一12米石桥,1988年加宽到22米,长12米,全沥青桥面。
县医院人民路桥 又称西关桥。位于县第一人民医院南人民路越李墨干渠处,跨度5米,宽10米。1999年12月1984年拓建人民路时,又仿原式以青石加宽至32米。全沥青路面,青
石浮雕栏杆。
南关桥 原名母猪桥,修建年代无考,建国后重建。长15米,宽22米。位于郯中路中段,地处城区最繁华之处。原有石拱桥,1984年扩建。所修新桥为钢筋混凝土辅以青石结构,全沥青路面。
烈士陵园桥 位于团结路西端烈士陵园门前,由水利投资1.2万元于1974年修建。钢筋混凝土结构,单曲拱桥,水泥桥面。宽8米,长6米。桥头安放有石狮子一对。
商场桥 位于人民商场中部跨窑上干渠处。1964年兴建,时仅2孔,宽10米,长7米,1984年建人民商场时展宽为27米,钢筋混凝土结构。
西马庄桥 位于西马庄东首,跨李墨干渠,1960年初建成单孔跨径4米的石拱桥。
朝阳桥 位于朝阳路与郯东路交接点。1990年兴建,长30米,宽11米,为两孔石砌桥墩,为斜交钢筋混凝土简支板桥。
四万桥 位于南外环路中段,跨李墨干渠,原建于1958年,红石砌体为两孔水闸式桥。两侧是石砌栏杆,四端栏柱上镌刻着“万紫千红”、“万马奔腾”、“万众一心”、“万象更新”,四万桥名取意于此。1993年拓宽改建长7.2米,宽32.5米,石砌桥面,钢筋混凝土简支板桥梁,桥面为沥青混凝土桥面。
皇桥 位于县城西部昌盛路段,桥长22米,跨径25.6米,高5米,1998年修建。为石砌桥身,水泥混凝土桥面,两侧有石雕栏杆,风格古朴精美。
南出口桥 位于南外环路与郯东路交接点,跨窑上干渠,1999年修筑,长120米,宽11.33米,两孔(每孔跨径4.61米),石砌桥墩,桥台为钢筋混凝土,板式结构,沥青桥面。
第五节 给 水
建国前县城居民用水,主要靠3眼土井汲水,居民手提肩挑。
1965年县酒厂建第一座高14米,容量为15立方米的水塔,主要供应本单位用水。1971年,县委院内建一高27米、容量50立方米水塔,安装370米供水管道,日供水200余立方米,用于解决县委、县政府和附近部分机关单位生活用水。
1978年10月,县委水塔交建委管理,水泵房为办公地点。1982年4月,县自来水公司成立,当时有90吨/小时的水泵机组供水,给水管道不足400米,固定资产总值4.5万元,为彻底解决城区居民用水困难,次年9月,公司在城区西北部征地18亩,投资167万元,从县委迁入新址。1986年底,新建供水工程送水。第一期工程建有清水池、集水井、二级泵房、高压配电室、化验室、加氯间、修理间等,有水井3眼,装抽水机9台,铺设配水管道8800米,日供水量4200吨,基本可满足当地居民用水之需。
自1988年始,水厂开始一期建设。限于资金短缺,至1990年底,完成该期总工程量的70%,供水建设累计投资达350多万元。公司有清水池2座,总容量1000吨,集水井2座,总容量达300吨,水源井7眼,一级泵房7座,二级泵房2座,各类水泵机组15台。有320KVA高压配电负荷并变压器4台,低压开关柜和操纵台20多台,输配电线路2500多米,敷设各种口径输配水管道18000多米,供水管道基本贯通全城。至1989年底,水厂最大日供水能力已达13000多吨,有用水单位200多个,用水户近2000个。
随着城区工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和驻城人口密度的上升,用水需求量不断增加。1993年2月由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勘测设计,同年10月在城南大黄楼村征地24.8亩兴建第二水厂。1995年一期工程建设投资520万元,1996年二期工程建设投资320万元,先后建成清水池2座,总容积4800吨;集水井1座,容积330吨;水源井13眼;潜水泵13台,每台动力为11KW,流量80吨/小时,匹配125KVA变压器1台,30KVA变压器1台,250KVA变压器1台。第二水厂于1996年6月竣工并投入运行,同时实行全城供水微机监控。1999年12月全城发展集体用水户500个,个体用水户8460个。管网总长直径100毫米以上达30772米,供水面积10平方公里,日供水量达4万吨。
第六节 排 水
建国前城区排水是通过道路两侧阴沟或由街巷漫溢至护城河再流出城外。
建国后,城区排水主要靠白马河、李墨干渠、窑上干渠、柳沟河、护城河、母猪河及城市道路两侧排水设施,排水体制为雨、污水合流制。每年对排水的渠道进行了必要的清淤,护岸整修,1980—1984年间,新建桥涵4座,开通盖板排水沟9500米。1988年4月,城建局修筑东冲路、府西街、红旗街,砌筑两侧排水渠道3314米,总投资75.6万元。至1999年共修筑各种排水沟渠47000米,远期排水规划实现雨污水分流制。
白马河 位于城区西部,源于县境北分沂入沭水道南岸马陵山区,自东北向西南纵贯本县,至江苏邳州杨庄附近入沂河,为城区西部主要排水通道。
李墨干渠 位于郯城中部西侧,源于李庄镇沂河,流经沙墩、庙山、泉源、归义及县城向南至杨集,为本县城区中心排水通道。
窑上干渠 位于城区中部东侧,源于归义窑上村东沭河,向南流经归义、城区、高峰头、花园、杨集,是本县城区中心东部排水通道。
柳沟河 位于城区东部,源于城东前八庙村大栗园,向南至高峰头西曹村、蒲汪西穿310公路至张墩村南,流入江苏新沂市境,最后汇入新墨河,为本县城区东部主要排水通道。
第七节 路灯
1967年始,在团结路、人民路和郯东路装配50多盏伸臂为1米长的防雨白炽灯,由县供电局代管,次年路灯被破坏。1978—1989年间,城区先后安装琵琶路灯117盏,半圆玻璃罩灯112盏。同期,路灯种类亦由白炽灯、绿灯,发展到悬招式钠灯。
1989—1999年12月,对城区主要街道路灯进行改造。安装路灯灯型已发展到9种,安装路灯配电控制箱26组,装置路灯总数1676盏,用电总功率173.74KW。
第八节 城区绿化
1960年前无专业机构和统一规划设计,城区花草树木多系居民在自家宅院前后自发栽植或单位自行组织。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实行统一规划并引进法国梧桐等树种在道旁栽植。但因栽后管理不善,存留者甚少。
1984年园林所成立后,重行规划城区绿化美化。之后,以栽植行道树木为主,侧重街道绿化建设。到1985年底,即有绿地面积12.95公顷,区内植树12808棵,其中行道树4476棵,城区绿化覆盖率达16.9%。1988年城建局设立后,更侧重城区绿化美化,仅1989年,即植树1200余棵,修筑花坛80个,使城区绿化覆盖率达22%。同时,县直机关单位也注意绿化美化,兴修花坛、草坪、绿化带,扩大绿地面积,美化市容。
1990年在人民路建绿化带3600平方米,郯中路北段绿化带280平方米。同期,在郯一中北古城墙一带栽植防护林30000平方米。1991年在郯东路建绿化带12000平方米。1993年在饮食服务公司门前新建花坛5个,计300平方米。1994年3月在窑上干渠城区段栽植垂柳450棵。其间驻城各单位、各村街亦开始着重进行了庭院绿化,栽植各种树木245380棵。
1998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建设“ 银杏城”,同年城区主要交通干道两侧栽植银杏树4000棵,次年补植1513棵。人民广场占地11000平方米,其中铺设草坪面积为5251平方米。同年在新建的城区南、北、西三个出(入)口处铺设草坪6288.07平方米,在人民路新建花坛22个,计700平方米,截止1999年底城区绿化面积为376公顷,绿化覆盖率达31.5%。
第九节 环境卫生
建国后,县城环境卫生均由驻城机关、厂矿、学校等单位和街、村居民按照行政区划、实行环境卫生自治,庭院自行洒扫。1964年成立粪便社、从业人员由郯城镇各生产大队或生产队选派,自劳自食,主要负责县城内各单位厕所和主街道公共厕所的粪便清运。后更名为郯城镇卫生队,一直由郯城镇管理。
1984年3月,经县政府批准郯城镇卫生队所有的人员、土地、房屋、工具一并交县爱卫会管理,并改称郯城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俗称卫生清洁队,单位性质不变。
1985年5月19日,经县政府批准成立郯城县环境卫生管理所,隶属县建委领导。1985年12月列为事业单位、编制定员2人,其他管理人员和清洁工一律从社会聘用临时工。县财政每年拨给事业费,用于修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支付机具购置费和工人工资、福利费等。此时该机构与爱卫会管理的卫生清洁队并存。
在建设文明城镇思想指导下,环卫队伍建设得到加强。1989年底,有环卫工人40余名,担负全城区5条主要街道8826米路段和10座厕所清扫工作,清扫面积达19.64万平方米。1988年3月,又投资2.4万元兴建县内第一座水冲式厕所,购置东风牌改装型洒水车1辆,使环卫建设逐步走向正规化。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住城人口密度的增加,城市建设规模逐步扩大,环境卫生显得尤为重要。1999年环卫工人由1989年的40人增加到204人,担负着县城内11条主要街道的垃圾、260座厕所粪便的清扫和清运任务。清扫面积为100.19万平方米。日清运粪便4吨,日处理清运垃圾80吨。1993年接管了由郯城镇管理的粪便管理清洁队和5亩粪便处理场。1997年投资18万元,设置铁制垃圾箱180个,果皮箱40个;新建水冲式厕所10座。至1999年先后征用、租赁王港村汪塘20亩,城里一街汪塘60亩作垃圾处理场,并投资90万元,新建和改建了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为不断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1990—1999年间,先后购置了汽车、拖拉机、装载机、叉车及粪罐车等大型机械设备,使环卫工人从过去繁重的体力劳动中得到解脱,逐步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向机械化、现代化过渡。
第十节 城区主要建筑
郯城人民商场 位于益新、郯微公路交汇点东侧,北靠汽车站,南邻郯城镇政府;东抵电视差转台,西接人民路。东西长410米,南北宽41米。1984年11月动工,次年3月建成,总投资67万元。主体工程是一长300米、宽15米、高7.4米的拱顶钢架棚式结构玻璃钢瓦建筑物,建筑面积4882平方米,为当时全省最大遮蔽式商场。
1994年根据建设发展的需要,人民路继续向东扩建,商场被全部拆除。
工人文化宫 1985年5月10日建成,建筑面积2150.3平方米,本宫位于县委门前、团结路东段南侧,东西走向,为一钢筋混凝土结构三层楼房建筑。1990年后改为商用。
一中教学楼 1985年5月1日动工,年底告竣。为本县第一座大型教学楼。
该楼位于校园中部,坐北朝南,隔花圃与校门相望。楼东西长75米,中间主楼宽8米,两端侧楼宽15米,占地1200平方米。主楼5层,高18米;侧楼4层,高14米;总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1995年县人代会确定再为一中新建一座教学楼。该工程1995年11月开工,1996年11月竣工。总投资250万元,东西长93.84米,南北宽12.55米,高22.6米,共5层,38口教室,总面积6200平方米,为框架砖混结构。东西两侧各层分别有通道,与1985年所建教学楼相接。新教学楼启用后,原教学楼改为办公楼。
县医院门诊楼 位于郯西路北段西侧之县第一人民医院工作区中央,为一钢筋框架砖石结构3层楼房,由省、地、县三级投资兴建,1984年11月动工,1986年8月交付使用,总造价62万元。
大楼东西长54.84米,南北28.24米,呈“山”字型;建筑面积3096平方米。1998年7月进行扩建。扩建楼位于1984年所建门诊楼北侧,室内雨篷、走廊与之连成一体。该楼东西长30.9米,南北宽16.5米,地下1层,地上14层,总高度为61米,扩建面积为7288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该楼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基底为0.8米厚钢混凝土箱形基础,基底标高为-4.7米。内设3个3.3米开间的楼梯间和2部兼作消防的医用电梯,防雷击、防火设施完备,所有房间均采用中央空调调节室温。设有内、外、妇、儿等各门诊室,以及检验、B超、心电、药房等科室。
县劳动服务公司楼 主要作服务公司培训中心,1985年9月建成,总面积1560平方米,共4层。该楼新颖大方,美观实用,坐南面北。矗立于人民路中段南侧,与县人民武装部之民兵培训中心大楼对应。
县彩色电视差转台 差转机功率为300瓦,发射机天线铁塔高76米。位于城区东部,西邻人民商场。南靠县人民体育场。1985年5月初兴建,6月中旬铁塔吊装完毕,12月23日并92.4平方米机房同时交付使用,当日一次试播成功。
郯子公园 1981年县城总体规划确定城北古城河两岸为公园用地。1994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利用现有的自然环境新建“郯子公园”,占地216亩,其中水面部分占总面积的51%。1994年8月动工兴建,1997年11月第一期工程竣工,投资560万元,先后建成东门、南门、西出(入)口。东门为牌坊式建筑,雕梁画栋,古朴典雅。大门两侧分别镶嵌“孔子师郯子”和“齐魏马陵之战”大型浮雕。“郯子公园”匾额四个大字为著名书法家武中奇题写。门内郯子像为大理石雕就,蔚然矗立。南门为二重楼飞檐古城门式建筑,气势恢宏。园内建有儿童乐园、人工湖、水榭、划船区、假山等部分景点,并建有通往各景点的游人小径1380米。栽植各种树木、花草1万余株。现已初具规模,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中国银行郯城县支行、县信用联社办公楼 1992—1998年兴建,分别为9、12层,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6800平方米,内装电梯和中央空调,设备完善,功能齐全。
人民广场 地处县城中心,县人民政府门前。占地17亩,其中绿化占地5亩。于1999年6月29日动工兴建,同年9月30日竣工,投资170万元。广场行道使用彩色花板铺设并建有花池、草坪、花架、园灯及音乐喷泉一座,相应成辉。
朝阳广场 地处郯东路与人民路交汇处。占地33亩,其中绿化占地10亩。广场行道使用彩色花板铺设并建有不锈钢雕塑、喷泉、景架、园灯等,计划投资250万元。1999年6月29日动工兴建。
北出(入)口 建于北外环路与郯东路之交汇点。1999年5月1日动工兴建,同年11月6日竣工,投资447.4万元。铺筑沥青路面16591.05平方米,建绿地800平方米,其东南角树立“中国银杏之乡”标志牌1座(15米×5米),颇具特色。
南出(入)口 建于城南郯东路与南外环路交汇处。1999年5月21日动工兴建,同年10月28日竣工。投资287万元。铺筑沥青路面14650平方米,兴建绿地4060平方米,树立灯塔1座(高25米)。蔚为壮观。
西出(入)口 建于城西化肥厂门前,人民路与西外环路交汇处。1999年5月12日动工兴建,同年10月1日前夕竣工,投资210.32万元。铺筑沥青路面8548.38平方米,建绿地3680平方米。绿地四周铺设供游人行走的花板小径。
第十一节 城区开发建设
1987年,县城建开发公司成立,主要负责城区规划内的旧城改造和新城区的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以及开发区的物业管理。现为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
1989年经省建委批准,本县第一个居民住宅小区城北小区开工兴建,到1999年11月止,累计完成小区建设投资1570万元,商品房竣工面积2.3万平方米,硬化小区道路3500平方米,实现了水、电、暖、电话、有线电视配套。
第十二节 防震抗震
震惊中外的1668年郯城大地震虽一去三百余年,但它所留下的印记可谓创痛巨深。1966年邢台地震,特别是1976年唐山地震后,防震抗震问题引起本县深切关注。同年6月,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下达的《关于确定建设项目的基本烈度和设计烈度的意见》中指出:本县是10烈度,按国家最高设防度9烈度设防,工程设计亦按9度抗震性能进行设计。
机构设置 1977年,县基建局成立抗震加固办公室,由一副局长分工负责抗震工作。此机构延续至1999年未变,仍隶属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抗震加固 1977—1983年间,按抗震加固计划,将款分拨各需要加固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抗震加固。1984年后,新建工程均按9度烈度设计施工,全县公用建筑物由抗震加固办公室统一组织检查勘测,凡抗震能力低于要求之建筑,全部统一按设防要求重行设计施工或抗震加固。
1977—1985年间,不包括新建工程抗震施工,全县旧房加固即有79个单位,98处单项工程,2座水塔,总面积9630.8平方米,总投资697306元(不包括单位自筹资金)。耗用钢材211.4吨,木材731.9立方米,水泥676.5吨。从事加固工作人员86400人次,基本按上级要求完成任务。此后,对新建工程一律按里氏8度设防。
第二章 乡村建设
第一节 乡村建设规划
建国前及建国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本县村镇建设一直处自由发展状态。1985年春,开始对全县乡镇、村落布局施行全面规划。由县建委乡建科帮助设计,各乡镇政府均据所辖各村特点现状,并结合相邻乡镇实况绘制现状图和10年总体规划图、建设规划图、编写规划说明书等有关规划文件。至1989年底已有50%以上乡镇按规划条文组织施工,尔后,凡新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均按规划进行建设。
1994年,再次对全县的乡、镇进行规划。规划立足高起点、高标准、因地制宜的原则,聘请山东省规划设计院、武汉城建学院的专家,对全县20个乡镇(不含县政府驻地郯城镇和清泉乡)政府驻地的近期 和远期建设作了具体规划,局部重点地段进行了详细规划。
1996年,由县村镇建设服务中 心和村镇规划建筑设计室对全县村庄进行新一轮规划,每个村的规划都实行“五图一书”制,即村庄现状图、近期建设规划图、远期建设规划图、给排水规划图、电力、电讯规划图和总体规划说明书。至1999年底,已完成新一轮规划的村庄共714个,均经县政府批准并实施。
第二节 乡镇驻地建设
建国前,县内乡镇区级驻地建设无统一规划,基本处放任自流状态。
建国后,乡镇驻地建设纳入规划,但因经济基础薄弱,至20世纪70年代初,各乡镇驻地街道仍多为狭窄泥土路面,走行多不方便。20世纪70年代末,乡镇驻地建设迅速发展。到1999年底,全县22乡镇驻地,均建起砖石结构瓦房或楼房。街道亦全部改建为宽阔笔直的沥青或混凝土路面。
建国前,除马头、重坊等少数乡镇外,全县娱乐场所基本空白。20世纪70年代后,各乡镇均建起文化站和广播放大站,农民电影放映队亦遍及各乡镇,“青年之家”、“民兵之家”等公共娱乐设施多数村庄已建立,部分村队还购置电视机、乒乓球台、篮球架、单双杠等,使农村文化娱乐设施渐趋齐备。到1989年底,全县已有13处乡镇建起14座影剧院,建筑面积达9600余平方米。其中1982年建成之褚墩影剧院面积1222平方米,可容纳观众1100余人,可称规模宏伟,装饰典雅。
1992年,新村乡建起山东省第一处农民公园——银杏古梅园公园。红花、花园、庙山等乡镇建起规模不同的批发市场。马头镇投资3800万元兴建了马头综合批发市场、糖果工业园,建设了金马商业街和别墅小区,构筑起功能完善,设施配套,集加工、商、贸、居为一体的“中国糖果城”。1995年荣获“首届中国乡镇投资环境300佳”的称号。
新村、重访、李庄、杨集等乡镇先后建立了环卫组织,负责清理乡镇驻地的垃圾,实行全日保洁。
1999年,开展“城镇建设年”活动,主要抓了“六个一工程”,即一个规划、一条主要街道、一条商业街、一个工贸小区、一个广场式公园、一项标志性建筑物的建设。截止1999年底,乡镇驻地硬化了主要街道,主街两旁安装了路灯,设置了生活垃圾箱,同时,开辟了一些绿化带。
第三节 村街建设
建国前,除少数地主、商人等富家以砖、石、灰、小瓦、木椽等建有瓦房外,多数农民住房都是低矮、潮湿之草舍。墙体一般有3种类型:一是完全用土夯筑;二是和泥掺草垒筑;三是以干土坯砌筑。只山区或部分近山地区用石块干砌。房盖一般用高梁秸扎成把子,涂以麦草和泥后上覆稻草、麦穰或其它遮雨草类,亦有以芦苇、玉米秸等作把子者。宽3米左右,高一般2米。破房、危房到处可见,小屋、草屋举目皆是。
建国初,民房基本沿袭旧制。20世纪60年代,沂沭河沿岸一些地方建成“灯笼框墙”屋,又称“四青垛”等,即在墙体四角或梁下以砖(多为青砖)垒砌。个别地方时兴“四不露毛”,即以瓦覆盖房屋两檐,上仍为草苫。20世纪70年代,一些富裕村庄农民开始兴建瓦房,但墙体纯砖者尚少,盖瓦多数为水泥制品。1980年,瓦房大兴,县内多数农民盖起开间3.5米左右、进深5—6米、檐高可达4米之宽敞瓦房,且大多墙体为纯砖石结构,上盖为芦苇、机瓦,墙壁以石灰、水泥粉刷,安装有玻璃门窗并带有走廊檐板。少数富裕农民还建起钢筋混凝土结构平房和楼房。旧制草房新建者已难见到。至1985年底,全县859村,已有11066户建起新瓦房331989间,其中楼房660间。总建筑面积497.98万平方米,占农户总数65.3%。至1989年底,全县农民新建瓦房已占总户数80%以上。
胜利乡赵楼村东西长300米,南北长200米的村庄道路四纵八横。1991年,根据村庄规划硬化了12条道路,硬化面积12800平方米。道路两旁植银杏树万棵。1995年,村里实施改水改厕工程,家家户户安装了自来水,用上了水冲厕所,安装了电话。至1999年底,建起楼房32栋,高标准平房14座。是县“小康屋”建设试点村。
第三章 城乡建设管理
第一节 县城建设管理
建国前,县城建设既无统一规划,亦无专职管理。建国初,亦基本沿袭旧制。20世纪70年代后,随城区建设迅速发展,管理工作日趋重要。1985年11月,县政府设立综合治理办公室,对城区管理实行标准化、制度化。1988年4月城建局成立后,此工作由该局具体负责,进一步走向正规化轨道。为了加强对县城规划建设的管理,1993年5月成立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主要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等实施监察管理。1994年,监察大队对城区实行了综合治理,先后查处违章建筑42起,清除乱搭乱建屋棚35间,违章户外广告牌780余个,取缔违章占道经营摊点7000人次,查处损害市政和园林公共设施案件18起,清除各种遮阳棚1630个,面积为6900余平方米。与此同时,对沿街所有单位和个人实行门前三包,即:包卫生、 无垃圾污物、无果皮纸屑、无痰迹污水;包绿地,包栽包活、制止损坏花草树木;包秩序,无乱摆摊点、无违章占道、无乱停放车辆、无乱贴乱画乱挂。签定门前三包合同3260份。1998年被临沂市建委授予全市建设法制先进单位。
第二节 乡村建设管理
建国前无统一规划管理。房屋建筑、林木栽植等均由个人任意安排,街道开通亦多顺其自然,故建设管理呈自由放任状态,村庄布局呈房屋多样化、居住分散化、场院自由化等特点。
建国后至20世纪70年代末,除少数村庄自发管理外,全县大多仍处自由放任状态。县内无乡村建设管理机构,无统一布局建设规划,即使个别村庄建起排房,亦为各大队根据自己意图而各行其事。乡镇驻地建设亦由各乡镇根据自己情况自行设计处理,故各地形成较大差异且呈杂乱无章状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乡镇建设规划管理开始纳入议事日程。1981年12月成立县农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房建设管理工作。1983年5月,县建委又设立农房办公室,次年4月改称“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全县乡村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各乡镇亦成立农房建设办公室,配备农房助理员,具体负责本乡镇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
至1989年,各乡镇已全部绘制出现状图、规划图和情况说明书。全县99%以上的村庄亦编制出建设规划并报县政府审批同意,付诸实施。由于各乡镇都把乡村建设管理作一大事来抓,故乱造乱建之放任状态基本杜绝。各乡镇按规划设计建设,既节约了大量耕地,又使民房整齐美观、实用舒适,使经济发展与乡村建设同步前进。
1986年10月30日,县政府公布实施《村镇规划建设暂行管理规定》,规定居民建房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批准发给准建证(1989年后,改为居民建房批准证书)。建房证发放半年内必须建起新房,否则收回建房证。子女不超过18岁,不划给宅基地。乡镇驻地每户宅基地面积0.2—0.25亩。村庄每户宅基地面积0.25—0.3亩。
1994年12月1日起,在全县村镇建设中统一实行“一书两证”(即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制度。
1996年5月,县人民政府公布《郯城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同年5月,依法对村镇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并统一发放房产证书。截止1999年底,已有80%以上村庄完成了房产证的发放。这是本县第一次有组织、较系统的对村镇房屋进行确权。
1999年3月,建立村镇建设监察制度,乡(镇)均已成立监察队伍,主要负责查处违章建筑和非法施工。
第三节 城区民房规划管理
1994年7月经县政府批准成立规划建设管理所,现有干部职工22人,主要负责郯城镇所辖59个村(街)的村庄和居民建房规划,定点放线等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办理“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994年—1999年12月居民生活小区规划建设及居民规划建设情况详见下表。
第四章 建筑行业
第一节 发展状况
建筑业在新中国建立前只是传统手工业中的一个行业,发展缓慢。建筑工人被称为“泥瓦匠”,社会地位低下。建国初期,本行业仍处于放任状态,从事建筑工人没有固定的供职单位,都是“春组织、冬垮台、等到有活再重来”,而且具有明显的家族性和区域性,如祖传工艺,以师带徒,行帮、工匠作头等。
20世纪50年代末,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建筑业逐步被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本县予以重视,为加强行业管理领导,1960年6月成立县基本建设委员会,县委书记于湘兼职主任。之后,本县建筑业发展较快,行业管理机构逐步形成,建筑市场机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健全,行业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建筑工人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亦相应提高。
1985年建筑业实行归口管理。全县建筑从业人员已达1100人,其中技术员39人,施工员250人。常年有50%左右人员到青海、新疆、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安徽等地施工,承揽工程(包括工业、民用和难度较大的现代化工程建筑),既支援了国家建设,亦增加本县收入。1985年全县已有施工机械120台(套),年施工总面积8万平方米,收入1200万元(不包括农村建房和在外地施工)。
进入20世纪80年代,建筑业已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本县建筑业也随之发生根本变化,由原来单纯建造普通民房,发展到集勘测设计,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防腐保温,质量监督等多位一体的现代化建筑业。至1999年底,全县拥有各类建筑业企业35个,其中乡(镇)建筑业企业18个,城镇集体建筑业企业7个,全民所有制建筑业企业8个,私营建筑业企业2个。
第二节 建筑队伍
县建筑公司 1951年3月组建之建筑工会为其前身。时有会员108人,为一自劳自食、自负盈亏,不用国家投资的群众性组织。1955年8月易名建筑合作社,由县工业局代管。此间工人额定技术级别。1958年8月改称建筑厂,归属城关公社,全厂分2个连,共300名固定工人,300名临时工。1960年春,建筑厂解散,工人均回生产队劳动或自谋职业。1963年春,又重组土木建筑办公室,有建筑合同工人30名,隶属县基本建设委员会和工业局。1966年复名建筑合作社,改由县计划委员会代管。
1968年冬,建筑合作社更名为县建筑工程公司,职工802人。1976年县基本建设管理局成立后,公司直属该局领导。
1995年7月,县建筑工程公司改称“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属小型(一正)企业。下设办公室、政工科、工会、财务科、技术科、外出施工科、安全科、质监科、保卫科、计生办、审计科、档案统计科等12个科室;另设租赁公司、预制厂等8个工区。
乡镇建筑公司 1970年前,乡镇建筑业务量弱小分散,无具体统计。1970年后,本县乡镇建筑业迅速发展,建筑队伍亦迅速壮大。至1985年底,全县共有22家乡镇建筑公司,另有水利局和化肥厂2个建筑队,有技术员28人,施工人员1945人;施工机械设备474台(件),固定资产920万元;年产值1663.8万元,实现纯利润90多万元。经省建委批准定为三级企业的4个公司,四级企业8个公司,五级企业10个公司。各公司均能适应较复杂工程施工,其中城关、花园、杨集、店子(高峰头镇)4个建筑公司,年产值均在300万元以上。另有个体联营建筑队87个、1810人。
为加强行业管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保证施工质量,县建委于1983年8月成立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统一管理各乡镇建筑施工。总公司负责分公司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监督等事项,年提取产值万分之八为管理费。1984—1989年间,培训施工员8期计560人。使乡镇建筑技术水平有较大提高。
进入20世纪90年代,乡(镇)建筑企业整体素质在逐步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同步发展,加之管理人员精干,经营方式灵活,尤其是用工制度弹性大,固定职工少,可随工程量的多少随时增减。所以在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1999年全县有乡镇建筑企业18个,共有各种机械设备1980台(套),计6750千瓦,基本实现建筑施工操作半机械化,个别工序实现机械化;关键岗位持证上岗人员300多人;技术工种由原来单一的木工、瓦工,发展到架子工、钢筋工、建筑油漆工、混凝土工、防火工、管道工、工程安装钳工、起重工等,完全能够承担高层楼房和大跨度厂房、桥梁建筑,至1999年创优省工程3个,市优工程30个。
附:城镇建筑队伍概况统计表
该表见表格文件夹-表城乡建设志
个体工匠 郯城县个体建筑工匠业历史悠久,从业者皆为民间艺人,当地称之为“泥水匠”。据可考之史料,县内最早工匠艺人出现于18世纪中叶。如新村丁凤启、禚夫恩;归昌吕茂俭、吕希元;重坊刘宗金、张卢深;港上刘秀田;郯城龙三行、秦三、李玉章、吕凤友等均自19世纪50年代即组织民间建筑工匠辗转于苏鲁一带搞建筑。当时建筑艺人多为贫苦农民,兼业建筑,地位低下,贫穷艰难。故谚曰:“砍一千(砖),垒一万,瓦刀一搁就要饭”,可视为当时贫苦建筑工匠之写照。
至1860年(咸丰十年),县城即形成四大建筑作头:北关秦三、南关李玉章、城西吕凤友、城里龙三行。当时四大作头带领弟子有50余人。到1946年,马头镇民主街黄立明、东胜街包启先、胜利街陈怀友和城关镇郑福星、王金玉、付贞之、李庆芝、吕清桂等为首共带泥瓦工匠200余人。今日县建筑公司、城关镇(今郯城镇)建筑公司、马头镇建筑公司许多建筑工人都 是他们的传人。
解放前,县境建筑业不发达,工程项目很少,个体工匠只能给地主富户造宅或兴修庙宇祠堂等,战乱时期更多被强拉修建城墙炮楼。故作头一股一般为10人以下,遇有人手不够,之间可互相聘人帮工。广大农民因生活水平低下,所建房屋为低矮茅舍,邻人近宗即可建造,故外聘工匠者很少。
每一作坊泥瓦工都由师傅当家,收徒时,徒弟要把祖宗三代姓名写给师傅,师傅亦把本人、本人师傅、师祖三代艺人姓名写给徒弟作为字据。徒弟分为门里徒和门外徒两种。门里徒学徒期限5年,在学徒期间师傅只供给衣食生活。徒弟除参加施工外,还要承担师傅家务劳动。门外徒学徒期限3年,师傅不供给生活,不付工钱,也不必承担师傅家务之劳。两种徒工,待学徒期满师傅派其活路时,方均可领得工钱。
施工均为主家备料,泥瓦匠包工。当工程结束后,作头(师傅)就把报酬统一领来,按技术高低分给每个工匠。在民国年间一般每人每天能从主人那里挣10斤左右高粱钱,其中还得10—20%留待作头扣除自用。
第三节 技术工艺
本县虽自古代即有从事建筑业者,但因长期封建统治和旧中国政府不重视建筑业,不关心建筑工人疾苦,加之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影响限制,因而长期施工工具落后,施工技术低下。清末至民国时期,县内建筑工人所用工具都 是砌体用弯把小瓦刀,抹灰亦多用此小瓦刀或木把抹子,建筑物上料则全靠人力,建筑木工则全为锛、凿、斧、锯老一套。此工具至少千余年未曾变革。
建国后,人民政府重视建筑业发展,不断引进新技术,发挥组织起来 的群体优势,大量增置现代化施工设备。不但大大减轻了工人劳动强度,且使施工进度大大加快,技术工艺迅速变革。至20世纪80年代末,农村个人工匠多用直把大瓦刀、木质抹子、托料盘进行建设。集体建筑公司则大多更新为卷扬机、机动车、搅拌机、切削机、磨石机等机械施工。同时,流水作业,对施工进行科学安排。用塔吊、卷扬机、龙门架进行垂直提升物料;用电锯、电刨、打眼机、开榫机等对木料进行加工制作,其它亦多用机械化作业,既加快了施工进度,又可保证建筑质量。
建筑物定点放线 传统作法是用罗盘进行定向定位。放线方法有两种:一是用3米长木杆子量,每量一杆即为一间屋开间。至拐角处用木直角尺测量,然后溜上白灰或砸上木楔放线既告完成。另一种方法是用拉对角线方法,两对角线相等,建筑物位置即为定好。现改为用经纬仪、铅锤等定位放线,但传统工艺在农村仍广泛使用。
建筑物抄平 传统作法有3种:①扒泥沟,在基础上用土垒一沟,沟里放水,再用两根带有刻度的木杆插入水中,在接近水面相等处刻上记号,然后用线搭在两根木杆记号处,地平面与线面相平时抄平结束;②用木槽杆,将40—50厘米长的木槽杆槽内放上水,以水较槽抄平;③盆抄法,用一泥盆或瓷盆,盆内放上水,水面浮一木标,再用线扯平与浮标相较抄平。1951年3月县建筑工会成立后始用水平尺;1980年后多用水准仪。1968年扈广法在县内首用水准仪抄平。
基础处理 建瓦房传统工艺一般只挖50厘米深,宽度不一之地槽,槽内填3:7灰土1—2层,且石夯或木夯砸实垫层,再垒上5—7层砖,地槽即能填平。1955年建县委办公室时始用石头作基础;1958年始用沙、土、白灰拌合而成三合土填槽,夯实,填夯数层,填平为止。1980年后建筑公司均改用打夯机夯实垫层,地槽规模据建筑物规模和作用,基础土质负荷强度而定。
砌体及屋面工艺 传统作法为双手拿砖,用刀带缝砌体,人均每天能砌300块砖左右,一般为清水墙。
建庙宇祠堂是木工先搭起框架,建好屋盖;然后再行砌墙体,整座房屋都是安装。安装较大之房屋构件,系用土将地面垫高,将构件用人工抬起待安装完毕后再行将土运走,现用卷扬机或塔吊。
房梁上柱长度,以房之跨度尺寸十折七计算。石工、木工用绘图,雕刻等工艺再行装饰。石料磨光,传统做法系用水磨,8人推动水磨在石料面上反复磨擦。从磨眼放沙子和水,直到石料面座符合标准为止。1970年后改用磨光机,1人操机很快即能磨好。
屋盖一般分软笆、硬笆两种。软笆系用芦苇、秣秸等植物秸秆做成;硬笆是在木椽上平摆满笆砖,然后覆盖10—20厘米厚灰泥,再上用小青瓦或筒瓦建成。青瓦建筑又有仰合瓦(俗称翻毛鸡)、双合瓦两种。做好房脊后,从房盖中部自上而下向两头瓦瓦。房脊分为大亮脊、小亮脊(高45—50厘米)、灰盖脊、泥狗脊4种。楼房建国前本县亦均系木结构,楼板、门窗等尽为木制。
1955年,建筑物砌体本县始用左手拿砖、右手拿大铲填沙灰之兜缝方法。该法比带刀缝方法快2/3。主体可分为清水墙和泥水墙两种,清水墙搞内装饰。1957年前用白灰和草木灰混合之茶灰抹石。1958年后用草泥打底,面挂麻刀灰;混水墙搞外装饰,分为净面和毛面2种。1970年后,人均每天抹灰速度20平方米左右。1982年建县招待所大楼时首贴马赛克。1961年县红星社门市部建雨蓬时首用支撑板,1966年后大面积推广使用。解放前至建国初,本县建房既无图纸亦无预算。1970年建水利局办公楼始用图纸和预算。
建筑材料和施工工具 1937年(民国26年 ),马头镇兰红柱之父建药房楼时,在县内首次使用水泥做接水管。
1951年前,门窗过梁均用木料。1956年始用砖过梁;1967年改用钢筋水泥过梁。1956年建粮食局加工厂大仓时,县内首用钢筋混凝土浇铸壁柱。次年临沂矿务局技校在褚墩兴建时首用钢窗。
屋顶材料,1952年县供销社建办公室第一次使用平瓦,之后境内竞相使用,至20世纪70年代后基本取代传统小青瓦和筒瓦。1957年县工业局建办公室首用机制红砖,之后差不多与平瓦同时亦取代传统人工青砖。
砌体用带刀缝方法期间,灌浇用料均为净石灰膏或灰膏豆汁;使用兜缝方法后,改以水泥沙浆或砂灰。
1966年,本县即用水车改制成一台磨车,并自制配套抱杆作为提升工具;次年,建拖拉机修理车间时,开始使用卷扬机和井子架;1976年改用龙门架;1980年后建筑公司多使用塔式起重机或其它型号吊车,同时农村各种传统施工机械仍广泛使用。1967年临沂地区建筑公司在本县施工,开始使用电动打夯机、沙浆搅拌机和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为县建筑公司以后机械化做出榜样。20世纪80年代后,县内各建筑公司亦基本实现施工机械化。
建房周期,以三开间为例,建国前至20世纪60年代,工程告竣约需1个月左右;至20世纪80年代,一般只需6—8天。现代建筑材料的广泛使用和现代设计方法的科学性,不仅使建筑周期大为缩短,建筑物坚固程度和抗震性能亦相应高于同等古建筑。
第四节 建筑设计
本县建筑设计始自1970年。之前,无专业设计人员和设计能力。20世纪70年代初,较大工程的设计均由地区建委设计室承担,余之由县建筑公司技术员设计,报地区建委设计室审批施行。1984年,县建筑公司设计工程报地区审批1.1万平方米;1985年,县建委设计室设计工程量1.5万平方米;1986年,对县内原有楼房抗震能力设计,按国家所规定的抗震设防为9烈度设防。凡未按要求设计的公共设施,1987年,均按技术要求设计。1989年完成设计项目70余项,达8.4万平方米;1994年县建委设计室改称建筑设计院,到1999年底,共完成土建投资项目设计3.4亿元,设计建筑面积667万平方米。1991年始,建筑设计工作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使用了微机制图,至1995年底,实行微机制图率达30%;1996年,增置联想、方正等品牌微机和设计软件。通过业务培训,年底实现微机绘图率100%。
第五节 基建投资
建国前,本县公共建筑,大部为官府向群众征收粮款或由地方民众捐献粮款进行兴建,均处无计划状态。
建国后,党和政府对城乡公共建设实行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投资亦纳入计划比例之中。即使单位自筹资金,亦需上报计委等有关单位审批。1949—1989年间,不包括单位和个人自筹资金,共完成国家投资额20844.2万元,从而在较大程度上改变了本县落后贫穷面貌。1980—1985年间,即完成纯国家投资6730.5万元,其中非生产性投资1159.0万元,施工面积11.2万平方米,竣工面积9.3万平方米。1991—1999年间,共完成国家投资67768万元,施工面积达182.765万平方米。
第六节 优良工程选介
工程质量监督站自1986年正式开展工作,当年接受委托质监工程19个,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830万元。1987至1989年接受委托质监工程分别为24、36、26个;建筑面积为4.8、6.1、3.8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分别为940、1380、922万元。1993年实行独立建制其间先后制定一系列搞好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措施,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创优工程活动。1991年至1999年全县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共有1222个。1998年至1999年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30%。其中省、市优良工程选介如下:
县劳动服务公司住宅楼 1993年4月开工,1993年12月竣工,由县建筑设计院设计,县建筑集团公司施工,建筑面积1297平方米,总造价65万元,被省建委评为省优质工程。
县公安局住宅楼 1994年10月开工,1995年8月竣工,由县建筑设计院设计,县建筑集团公司施工,建筑面积3060平方米,总造价150万元,被省建委评为省优质工程。
县纸板厂4号住宅楼 1995年3月开发,1996年1月竣工,由县建筑设计院设计,县建筑集团公司施工,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总造价86万元,被市建委评为市优质工程。
县劳动技校教学楼 1996年1月开工,1996年9月竣工,由县建委村镇设计院设计,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施工,建筑面积4260平方米,总造价90万元,被省建委评为省优质工程。
县鲁南职专教学楼 1996年4月开工,1996年12月竣工,由县建委村镇设计院设计,县第四建筑公司施工,建筑面积3350平方米,总造价140万元,被省建委评为省优质工程。
县二中住宅楼 1997年3月开工,1997年7月竣工,由县建筑设计院设计,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施工,建筑面积2280平方米,造价110万元,被市建委评为市优质工程。
县重坊镇一中实验楼 1997年8月开工,1998年12月竣工,由县建筑设计院设计,县建筑安装总公司施工,建筑面积3560平方米,总造价220万元,被市建委评为市优质工程。
县教委办公楼 1998年7月开工,1999年1月竣工,由县建筑设计院设计,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施工,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总造价220万元,被省建委评为省优质工程。
第五章 环境保护
第一节 机构
郯城县地处临(沂)、郯(城)、苍(山)平原之腹心地带,境内长期以农为本,故环境保护问题一直未闻其说。建国后,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工矿企业迅猛发展,环境保护问题日渐突出。1979年7月在县计划委员会设立环境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环保办),由计委一副主任兼职办公室主任。1982年2月,环保办归口建委管理。1984年11月设环境保护监测站。1987年1月,环保办从建委院内迁至郯西路50号,独立办公。1990年7月,县环保办更名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环保局),同时升格为正科级单位(事业编制)。1993年县环保局列政府序列(行政编制)。同年12月30日,县级机构改革,县环保局复名为环保办。1995年10月,环保办再次更名为环保局。1999年,环保局下设办公室、环境监测站、环境宣传中心等科室,共有职工70人。
第二节 环境污染
县境环境污染主要是工业废水、废气对水质和大气的污染,工业废渣、残留农药和噪声污染次之。
水污染 县境内主要河流有沂河、沭河、白马河、窑上干渠,其中沂河、沭河因上游临沂、临沭等县工业废水排入,水体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沂、沭河本县无污染源排污纳入。白马河和窑上干渠是本县主要纳污河道。城西工业区废水排放,全部纳入白马河;城东大部分企业的废水排放入了窑上干渠。1985年全县34家工业企业年排废水量为1021.44万吨,其中化肥、化工、造纸、酒厂、肉联厂6家企业年排废水1007.52万吨,为县境主要污染源。
附:郯城县工业废水排放情况表
该表见表格文件夹-表城乡建设表
大气污染 县境大气污染呈典型的煤烟型污染特征,水泥粉尘污染次之。1985年全县34家工业企业年排废气63189.87万标立方米,其中燃烧废气年排放量为45159.39万标立方米,废气主要污染源为县化肥厂等,标污染负荷比为38.37%,其次是县水泥厂等标污染负荷比为25.775%,三是县化工厂等标污染负荷比为11.779%。1988年县境内共有1吨以上锅炉70台,各种窑炉150座,其中经过消烟除尘者为71.76%,年耗煤13.65万吨,排放废气61326万标立方米。1989年全县工业废气年排放量达145853.28万标立方米,年增137.83%;其中燃烧废气为48128.28万标立方米,余之为生产工艺废气。1998年,全县年耗煤量为46万吨,其中工业用煤31.6万吨,年排废气 39.1万标立方米,年排烟尘2135吨,二氧化硫7374吨,工业粉尘15824吨。此外,建材工业遍布全县,各乡镇均建有砖瓦厂,少数乡镇有水泥厂、陶瓷厂,也是造成大气污染之重要原因。机动车尾气也是不可忽视的大气污染因素。205国道和310国道纵横过境,交通流量大,对环境质量影响甚大。
固体废物 县境工业企业固体废物主要是炉渣、酒糟、煤矸石和粉煤灰。1985年全县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1965吨,当年废物综合利用量为31036.8吨。1989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2031吨,当年废物综合利用量为31101吨。1998年,全县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51200吨,其中工业固定废物122000吨,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200吨,当年废物综合利用量为120000吨。1981—1999年,本县固体废物产生量逐年增长,综合利用量亦呈增长趋势,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对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污染 县境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交通车辆噪声、工业噪声、建筑噪声和生活噪声等。1998年,城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70.8分贝,区域噪声平均值为53.5分贝。建筑施工中的机械操作声和个别地方安装的高音喇叭、取暖锅炉等亦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指数,成为噪声污染中不可忽视的因素。
第三节 污染治理
水污染治理 县境污染治理工作始于1983年。水污染防治工作以点源治理为主,并结合技术改造,以此减少工业废水对环境污染。1983—1996年,郯城县纸板厂累计投资720.8万元,建设白水回收工程,废除麦草制浆工艺,采用物化法对造纸废水进行综合治理。1996年,年削减COD5253吨,年回收纸浆990吨,处理后废水80%回收用于生产。1997年底通过达标验收。1984—1996年,郯城县化工厂累计投资101万元,先后完成冷却水闭路循环工程、盐酸盐泥废水治理工程,果断关停漂白液生产线,使废水实现达标排放,年节水220万吨,年回收31%盐酸10吨。1985—1989年,郯城县化肥厂累计投资107.2万元,完成冷却水闭路循环工程,利用生化曝气法对氮肥生产中造气污水进行治理,并循环利用,实现废水达标排放。1985—1997年,郯城酒厂累计投资386.85万元,建成酒糟发酵制沼气工程,采用厌氧发酵接触氧化等生化处理方法,产生了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1997年,通过酒糟发酵产沼气,每立方米酒糟可产23立方米沼气,年节约原煤1546吨,年削减COD2722.5吨,酒糟废水实现达标排放。1997年,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投资6万元,对医疗废水进行治理。1994年12月至1996年9月,县环保局先后关停了港上白玉、重坊兴达、马陵山三家小造纸厂,关停郯城县光明电镀厂、胜利镀管厂、新兴玛钢厂、福利节能材料厂、鲁欧制草厂、炼铅厂等七家污染严重的“土(小)”企业。1997年底,县境工业废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大气污染治理 县境大气污染治理主要是点源治理和城市烟尘控制区治理。1989年,郯城县化肥厂投资92.6万元,完成了造气吹见气潜热回收工程,年回收蒸气38400立方米,年节约原煤4800吨。1991年,郯城县水泥厂投资77.5万元,完成了立窑卸料工段、烘干工段、生料库底、熟料库底的粉尘治理工作,年回收水泥粉尘3478吨。至1992年,全县共完成治理项目17个,年减少废气排放49782标立方米。1999年,兰陵集团郯城分公司(原郯城酒厂)投资15万元,完成锅炉烟尘治理。同年,郯化集团热电厂投资300万元,安装了高效脱硫除尘设备,实现了锅炉烟尘、二氧化硫达标排放。1999年底,县城西部工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所用蒸气由热电厂提供,停烧工业小锅炉13台,大大减轻了大气污染和能源浪费。1992年,本县开始治理城区烟尘控制区。1999年,城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56%,烟尘控制区内的各种炉、窑、灶都得以治理、改造,城区大气环境有明显改善。同年12月,又新划定4.3平方公里的烟尘控制区。
固体废物治理 郯城县工业固体废物种类较少,主要为炉渣、酒糟、粉煤灰和煤矸石等。主要防治措施为:一是作为建筑材料重新利用;二是填充凹地和路面,使之不形成堆积;三是酒厂所产酒糟作为猪饲料或肥料销售给群众;四是对机床所产生铁屑则回收利用。1999年,全县工业固体废物产量为12.2万吨,当年综合利用量为12万吨,占总量的98%。
噪声污染治理 县境工业噪声点源较多,1994年开展城区环境噪声达标治理。对工业噪声采取隔震、隔音、吸音措施。对交通噪声的治理措施,一是严格控制城区车流量,过往货车绕行外环路,并实行鸣号限制;二是在道路两侧栽培绿化植物。在治理社会噪声方面,严禁在居民区、文教区内使用高声喇叭,在一、二类混合区内限制使用高声喇叭和音响设备。自1992年开始对建筑施工噪声实行超标收费,提高施工单位防治噪声污染的自觉性。1998年12月,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56%。
第四节 环境监测
大气环境质量监测 本县从1990年开始进行大气质量监测。根据布点要求,分别在居民区、工业区,商业区各设一个监测点。监测项目为SO2、NOx、TSP、硫酸盐化速率。其中SO2、NOx、TSP每季度首月监测一天,每天间隔采样4次,每次采样30分钟;硫酸盐化速率每月监测(30±2天)。1996年后,SO2、NOx、TSP每季度首月监测1次,每次连续监测5天,其中SO2、NOx每天间隔采样4次,每次采样30分钟,TSP每天采样12小时。1999年1月开始,SO2、NOx每天间隔采样4次,每次采样50分钟,其余监测频率不变。1993年,设立降水监测项目,建监测点位1个,监测频率为逢雨(雪)必测,监测项目为PH值、导电率等。
水环境质量监测 沂河、沭河、白马河和窑上干渠是贯穿县境的四条河流。1985年在上述四河共布设监测点12个,主要开展PH值、CODcr、SS、S-2等4个监测项目。后增加水温、色度、氨、氮、挥发酚、总氰化物、总硬度等11个监测项目。
附:郯城县地表水水质检测结果表
该表见表格文件夹-表城乡建设志
1994年后,又增加NO2-N、NO3-N、BOD5等3个监测项目。至1999年底增至18个监测项目。1996年,在沂河、沭河和白马河布设8个监测点,其中省控断面3个,市控断面5个。
1990年前,地面水在枯水期(5月)、丰水期(8月)、平水期(10月)各监测2次,全年共监测6次。1990年后,改在每年4、5、7、8、10、11月份各监测1次,全年共监测6次。1997年后,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监测,每年5、11月份各监测1次,全年共监测2次。饮用水水源监测由郯城县卫生防疫站承担,每年5、9月份各监测1次,全年共监测2次。
城市噪声监测 1990年开始对城区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进行监测。根据网格布点法,城区环境噪声共布设101个监测点,覆盖面积为6.51平方公里。交通道路噪声共布设8个监测点,交通干线总长度达15公里,每年5月监测1次。
工业污染源监测 1990年开展工业企业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确定7家废水重点污染源和3家废气重点污染源。监测项目为废水排放量、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其他超标项目,监测频率为每季度1次。工业废气监测项目为粉尘,锅炉监测项目为烟尘、黑度,监测频率为每年2次,上下半年各1次。
第五节 征收排污费
排污费征收 1980年,县环保办根据国家及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对3家排污超标的大企业开始征收排污费。1985年被征收单位增加到11个,全年征收排污费35.8万元。同年改登门征收为银行划拨。1992年征收范围扩大到乡镇22家小企业。1997年排污费征收扩展到村、街,并新增建筑施工噪声收费。
排污费使用 1980—1982年,县环保办征收的排污费按先收后用的原则,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40%资金用于自身开支,60%资金用于郯城纸板厂白水回收工程。1982年7月至1986年12月,排污费作为环保补助资金,按专项资金管理,80%资金无偿拨付给企业治理污染源,20%资金用于环保部门自身建设。此间,拨付给郯城化肥厂、化工厂、酒厂57.2万元用于污染源治理,14.3万元用环保部门自身建设。1986年7月至1988年12月,企业治理污染源的投资方式由无偿拨付改拨贷并行。排污费的72%用于治理污染上缴地方财政,10%和3%分别上缴省、地为污染综合治理费用,15%用于环保部门自身建设。1991年后,山东省污染治理资金使用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至1997年12月,全县共用污染源治理资金231.5万元。
第六节 宣传与教育
郯城县环保机构建立以来,一直重视环境保护宣传与教育。自1990年始,每年的“六·五”世界环境日,分管环保的副县长发表电视讲话,由县环保局职工、在校学生和宣传车队组成游行队伍,走上街头,举行盛大的游行活动。环保宣传人员在主要街道设立咨询站,为群众解答有关环境保护问题。县内各新闻媒体也集中播出、刊登有关环境保护的节目和稿件。至1999年,已连续举办了10次游行活动,累计散发传单50000余份。1992年3月,创办《郯城环保信息》刊物,至1999年12月,共编印92期,发放4600份。1991年至1999年,县环保局与县教委、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联合,先后在企业中举办“彩云杯”环保知识竞赛活动,全县共有9家企业参加;在全县妇女中举办“孤岛杯”环保知识竞赛活动,共发放试卷3000份;在全县中小学生中举办“威海杯”征文活动和“环境与未来”画片征集活动,共收到参赛作品270篇,图片作品100余幅,其中2篇作品获一等奖,40余篇(幅)获二、三等奖。1997年至1999年,县环保局与多家新闻单位联合,连续三年开展“古郯环保世纪行”活动,对重点污染企业跟踪报道,对治理成效大的予以褒扬,对治理污染不力或擅自停止运转治污设施的企业,坚决给予曝光。1999年6月,县环保局与县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环保之声》和《环保之窗》专题栏目,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常识,介绍环保知识,通报环保动态。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城乡居民的环境意识,促进了全县环境污染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