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权力机关
第一节 参议会
1939年11月,八路军一一五师东进支队解放马头、郯城。次年8月,郯城县参议会宣告成立。民主人士颜赞臣出任参议长,中共党员牛承良任副参议长。1941年2月,日本侵略军占领郯城,以“铁壁合围”、“拉网大扫荡”等方式实行残酷的“三光政策”,参议会被迫转移解散。
抗日战争胜利后,县人民政府迁至县城。1945年8月,郯城县参议会再告成立,肖伯谟任参议长。至1947年春,国民党军七十四师占领县境,勾结地主还乡团对解放区施行疯狂报复,参议会再度解散。此期间,逃亡到阜阳、徐州等地的国 民党县党部和县政府人员亦随军返 回郯城,并成立郯城县第一届临时参议会。此系省令成立, 规定设正副议长、议员20人,候补议员若干。县第一届临时参议员由国民党县长杨松峰拟报意见。正议长刘成九,副议长李寿百,秘书于春江,议员18人。因省议会秘书熟悉县情,批准于霭辰、赵秉初为正副议长。于霭辰因反对国民党统治,拒不赴职。1948年11月郯城解放,国民党第一届临时参议会消亡。
第二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8月13日,毛泽东主席在北京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讲:“希望全国各城市都能迅速召开同样会议,加强政府与人民的联系,协助政府进行各项建设工作,克服困难,并从而为召集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准备条件。”据此,1949年12月9日,第一次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之后,至1953年12月1日,共召开13次会议,对全县国民经济恢复和胜利完成党在过渡时期的各项任务,并为之后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均起到重要作用。此间,县人民政府对一切工作重大问题,都向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报告,借以征询意见,并经讨论协商后再通过实行。
县各界代表,通过集中会议,把各阶层人民的意见集中起来,使人民政府能更清楚地了解各阶层人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意见、建议,从而更准确地制定施政方针和重要措施;同时又可以把政府的施政情况和政策法令及每阶段中心工作任务传达到各阶层人民中去。通过各界代表集中讨论和工作,可使代表们根据本阶层利益提出意见和要求,使各阶层人民得到充分申诉各自主张和要求之机会,进而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关系,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并为之后召开普选的全县人民代表大会打下基础。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
自1954年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至1999年,郯城县共召开14届人民代表大会。其各届简况:
第一届 1954年7月6日至10日在郯城礼堂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350人,实到334人。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县政府施政工作报告和基层选举工作总结,选出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5人,并选出两名省人大代表。选举结果:县长许传经,人民法院院长毛升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德久,省人大代表李荣山、李开荣。
第二届 1957年1月12日至17日召开。应出席 会议代表380人,实到300人。其男代表247人,女代表53人。会议审议讨论了前届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了财政、司法、粮食等部门的发言;选举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0人;选举许传经为县长,李金生、傅恩恕、段子珍为副县长,王文林为人民法院院长,宋怀喜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荣山、李开荣继续当选省人大代表。
第三届 1958年5月27日至30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382人,实到325人。根据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总路线的基本精神,会议听取并审查前届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结果:县长许传经,法院院长毛升平,检察院检察长宋怀喜,并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8人,省人大代表段子珍、邓月楼、李荣山、吴美如等4人。
第四届 1960年12月4日至7日召开。到会代表377人。会议听取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重点讨论全县生产救灾方案。选举结果为县长傅恩恕,法院院长唐才德,检察院检察长宋怀喜,人民委员会委员19人。
第五届 1962年5月15日至20日召开。应到代表351人,实到代表332人,列席代表26人。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讨论农村形势报告和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报告。选举结果:县长高树松,法院院长徐祗珍、检察院检察长英荣贵,人民委员会委员20人。
第六届 1966年2月26日至3月3日召开。应到代表377人,实到341人。这次会议认真听取并审议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选举结果:县长高树松,法院院长徐祗珍,检察院检察长英荣贵,人民委员会委员18人。
第七届 即1968年2月成立的革命委员会,是在“文化大革命”夺权潮流的影响下,由群众组织代表、干部代表和解放军代表三结合组成的权力机关,主任刘成栋。此委员会在成立之初一段时间内,实为集县内行政、立法、司法等权力于一身之机构。后根据上级指示,作为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1969年5月25日中共中央解决山东问题的“十条批示”下达后,县革委进行了“补台”。1969年11月,补台后的革委会由吴海熙任主任。1970年10月,县革委会再度调整,王喜鸿、贾敬善先后任主任。1973年9月至1978年5月,于湘、于松云先后继任主任。
第八届 1978年5月1日至3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700人,实到682人。本次会议正当“文化大革命”后的恢复时期,主要任务是学习五届全国人大会议文献,并据中共“十一大”精神,回顾总结全县工作,讨论确定今后全县工作的任务方向,按毛主席新提接班人五项条件和“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选举产生新的县革命委员会。于松云为主任。英荣贵为法院院长,刘增修为检察院检察长。
第九届 1981年6月17日至20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384人,实到376人,会议听取审议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还讨论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根据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县设立人大常务委员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选举产生第九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3人;主任于松云,副主任朱凤彩、韩丙寅、杜全利、王翠兰、王熙。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县长徐祗琦,法院院长王善标,检察院检察长刘增修。
第十届 1984年8月28日至31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385人,实到373人。会议主要议程: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4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听取并审查198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4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选出第十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5人;主任主仕臻,副主任杜全利、王翠兰、王熙;选举县长莫西云,法院院长张金平,检察院检察长魏永和。
第十一届 1987年4月7日至10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324人,实到305人。主要议程: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审议1984年至198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财政预算安排;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9人,主任孟昭义,副主任杜全利、王翠兰、单云鹏、王经航,县长马鸣皋,法院院长张金平,检察院检察长王树恒。
第十二届 1990年4月1日至5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336人,实到326人。主要议程: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第十一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议案审查报告等。大会选出第十二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9人;主任田庆淮,副主任王翠兰、单云鹏、王经航、孙文杰、张怀德、俞黎华;县长蔺景何,法院院长张金平,检察院检察长王树恒。
第十三届 1993年3月6日至9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代表322人,实到319人。主要议程: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政权领导班子和我县出席省八届人代会代表。会议选出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1人。主任田庆淮,副主任王翠兰、孙文杰、俞黎华、韩治山、杜成德、赵本厚。县长慕增利,法院院长孙桂洪,检察院检察长杨玉金。
第十四届 1998年2月8日至10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289人,实到283人。主要议程: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选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0人。主任吴传玺,副主任马永海、张广法、李祥友、俞黎华、王树恒、杜成德、孙桂洪、王永立、王树栋。县长杜甲普,法院院长刘信吉,检察院检察长朱士学。
第四节 人大常委会
1981年6月,县九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郯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并为常设机构。按照《地方组织法》关于县人大常委会每两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的规定,郯城县人大常委会从1981年6月至1999年12月之间,五届共举行135次会议,讨论决定了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九届人大常委会 主持召开了3次人代会议,举行了21次常委会议,组织视察了工业、农业、林业、文教卫生等七个方面的工作。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按规定建房,制止滥占耕地的布告》,《关于加强城镇卫生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暂行规定》等十多个布告和规定。听取审议了“一府两院”的27个工作报告,任免了“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员159人次。3次人代会议共收到提案916件,受到县政府的重视。3个月内,60%的提案得到妥善处理,其他逐步落实。
十届人大常委会 主持召开了3次人代会议,共收到提案749件,农业方面的内容占1/5强;举行了20次人大常委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农业、财政、工商、税务、教育、文化、卫生等25个工作汇报。开展了3次较大规模的视察。作出了《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四年规划的决议》,《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关于加快校舍改造步伐的决定》等决议决定。共任免了县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人员135人次。
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主持召开了3次人代会议,收到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481件,一年内即解决183件。另外还举行了21次常委会议。先后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有关计划、财政、工业生产、双增双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城建、商业、粮食、劳动、物价、审计、多种经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惩治腐败等项工作汇报。作出了《搞好双增双节的决议》,《搞好劳动制度改革,坚决纠正招工替考不正之风的决议》,《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议》等决议决定。三年共任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140人次。
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主持召开了3次人代会议,收到议案、建议635件,并举行了23次常委会。分别听取了县政府、法院、检察院有关计划、财政、工业、农业、制止“三乱”、水利、土地、银杏生产、畜牧、工商、税务、交通、城建、文教卫生、惩治腐败等40项工作汇报。作出了《认真搞好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决议》,《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的决议》,《大力发展银杏生产的决议》,《命名银杏为郯城县树的决议》,《争创体育先进县的决议》,《九月十九日为中国郯城银杏节的决定》,《关于认真做好房改工作的决议》,《关于在全县深化普法教育,开展依法治乡、治村的决议》等项决议决定。依法任免了县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人员138人次。录制《牢记人民重托》和《神圣使命》两部电视专题片,组织了优秀人民代表事迹报告团,宣扬了代表的先进事迹。
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主持了5次人代会议,共收到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519件,均得到妥善处理。还举行了36次常委会。先后听取审议了“一府两院”有关《农业法》、《城市规划法》、《劳动法》、《教育法》、《统计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农民负担条例》等25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在全县国家机关中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议》,《关于县人大代表持证视察的决定》等。召开了3次“人大代表带领群众致富总结表彰大会”,评选出二百多名在“三个一”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人大代表。对王永立、佟克本、张全德等三名在全县经济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代表授于“郯城人民勋章”荣誉称号。有8名代表被评为全市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建功立业人大代表。
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至1999年12月主持了两次人代会议,共收到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166件,均陆续得到解决。还举行了14次常委会。听取了“一府两院”有关计划、财政、审计、城市规划、议案办理、公检法队伍教育整顿情况、环境保护、教育、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计划生育、农林水等项工作汇报。作出了《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节水、农业等几个问题的决议》,《关于加强监督的暂行办法》等项决议决定。两年共任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101人次。
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 1981年6月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后,设立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1984年10月,增设代表联络科、调研科、法制科,均为正科级单位。1990年7月,根据工作需要,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代表联络科、调研科、法制科,设立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调整后的一室六委均为正科级单位。
第五节 人民代表选举
抗日战争时期,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建立和巩固抗日民主政权,采取民主选举的方式,按村、区(乡)、县,自下而上选举各方代表,并聘请社会名流、开明士绅参加,成立县参议会,召开参议员大会,人民当家作主,参政议政,巩固和发展了人民政权。解放战争时期,人民代表的产生,由解放区各人民团体民主选举产生。
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选举人民代表。
自1949年12月至1953年12月,全县共召开十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县各次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采用选派、选举和聘请的办法产生。除县级机关和工、农、青、妇群众团体外,其余各界多采取会议民主产生。
农民代表,首先在农会中进行代表会动员,选出区选举会代表。一般百户以下的村庄选举一人,百户以上选二人,到区参选县会议代表。文教、医药、工商,则与文助、医救会、工商界负责人商讨,由区公所统一动员,分别选举。合作社代表由该社推选 。少数民族代表,由区公所召开少数民族会议单独选举。军、工、烈属、开明士绅,采取先提名单,再由政府聘请方式。区代表由区和出席区代表数进行选举。由选民在选举本区(乡、镇)政府领导人的同时选举出席县代表会的代表。
自1953年7月始,本县即行基层选举试点。在此基础上,9月中旬,首批乡普选在38乡、172村,95907人中展开。至12月初,首批普选结束。1954年3月,全县基层选举工作全面展开,共79998户,338774人参加选举,历时两月告终。7月初,首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
历次选举的方法步骤大致如下:成立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试点、制定选举计划、组织宣传发动、划分选区、进行选民登记、选民资格审查,颁发选民证、酝酿代表候选人、基层人民代表选举、召开乡镇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政府领导人,同时选举县人代会代表。第九届开始,县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从选民推荐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
成立选举委员会。历届县级选举委员会,一般由9人至15人组成,其中一名县级领导担任主席或主任委员,吸收组织、宣传、监察、民政、人事、财政以及各群众团体负责人参加。各基层单位亦分别成立5至9人的选举委员会。各级选举委员会下设秘书组、宣传组、选民登记组、选民资格审查组、后勤组、保卫组等,各组组长均由选举委员会兼任。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办法,由同级中国共产党组织和人民团体提名、再经同级人民委员会(人民政府)通过,然后报上级政府备案。
试点。为了取得经验和保证选举成功,每次选举前,选举委员会选取几个基层单位作为选举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展开选举工作。
划分选区。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城镇各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力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力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力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选民名单经选民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张榜公布,大多数选民无意见,颁发选民证。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候选人名单,并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级人代会的选举办法确定具体差额比例,再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无记名的民主投票选举。
选举程序,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确定选举日,选民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各选区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或另选其他任何选民。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加以核对、统计、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代会主席团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布。
为保证代表的合法化及其权利,第一至十四届(第七届除外)选举中均建立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选出代表的基础上,召开基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政府领导人,并选举出席县人代会的代表。自1980年11月至1981年3月第九次普选开始,县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县选举委员会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经反复酝酿选举产生县人大代表。
自1954年至1999年,本县共召开14届人民代表大会。其中,第一届至第八届人代会实行等额选举;第七届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召开,无资料可查;第九届至第十届县人代会实行差额选举。
第二章 行政机构
第一节 清末县衙
清代,历届郯城县衙均设知县1人,负责处理全县行政、司法、赋税、文教等几乎是包揽县内一切之工作。且多为“事必躬亲”,纳皇粮、审案子和写县志等均要求亲自动手,故可谓“事无巨细,大权独揽”。此外,另设县丞1人,是为副手,仅帮办协助而已,生杀予夺大权全在知县手中。还有教谕、训导、典史、主薄、巡检等各1人。知县为正七品,县丞为正八品,主簿为正九品,余之为从九品或未入流,另有差使人员若干。
历届县衙,均设址于县城中心最高处之“老衙门”,即今县人民政府处。内设大堂,供案审及放粮等用;二堂供坐堂问案;三堂、四堂为审结办理上下来文处。大堂正冲大门,两侧设有跨院厢房,供听差驻守及传达使役诸人用;二堂花厅,供接待来客;三堂、四堂两侧设签押房,为衙役诸班住所。
县衙内设“三班六房” 三班 为皂班、壮班、快班。六房即吏、户、礼、兵、刑、工诸房。各房均设典吏若干人,协助知县办理事务。县衙诸官吏中,最重知县,因其权力特重,故任选亦相当严格。1880—1911年间,郯城县知县皆七品,且多系进士朝考后分发任职;少数由吏部诠选,系翰林院庶吉士散馆后,由吏部领凭到任。此二者为知县资格中最优者,历来被视为“正牌”。其次是举人会试不中而从优选任者;贡生亦可由朝考而得任职;另有少量保举 也可谋职。知县中最次者,莫过用银钱捐纳而谋职者,历来被视为肮脏滥用之道。虽为数不多,但到任后往往贪脏枉法最甚。所谓“脏官”者,最脏者多出此类。
此间本县知县,岁俸银45两或年俸米45石;俸米实折22500斤,俸银则随年波动购物不一,但与俸米大致价值相当。
知县任职时,按吏部要求,除各房各部外,另立七簿置案头,供随时查阅,亲笔登记;以免房中延搁,书役舞弊。更便于自己对诸事了解掌握清楚。
自1840年(道光二十年)至1911年(宣统三年),先后有41名知县在郯城任职。
第二节 民国县署
1912年(民国元年),县衙门改建为县知事公署。但署内办事机构多沿清制。直至1928年(民国17年)周先事任县长时,方撤去“三班、六房”,改署下设科,总揽行政事务。各科有科长1人,科员1—2人,另配办事人员若干。一科总务,掌管收支、文牍、印信及统计庶务、会计等项;二科民政,负责自治、警察、户籍、教育、实业、交通、程礼、制禁诸条;此二科均另设录事长1人,录事员3人,每人每月薪水12元。三科为财政,掌管田赋、盐法、解丁捐税及募集公债等各种事项;科长由省财政厅委任;科员由科长遴保并签请县长转呈报民财两厅核委;录事、勤务由县长分别雇用,并分别呈报民财两厅备案;职员、录事员名额如有增减之需时,由科长商承县知事(县长)呈请财政厅核示。该科设科长1人,二等科员2人,事务员2人,录事员2人,勤务员1人。四科司法,掌管民刑诉讼、预审并管理监狱、待质所等,除科长、科员各1人外,另设技术员3人,录事员1人,勤务员2人。
之后,各科人员编制,执掌范围等多有变易,但总体建置未有甚大出入。至1939年,县公署改设社会、地政、军事、建设、教育、财政、民政7科并警察局;另有县立中等学校、县卫生院、合作社联合社、图书馆、农林场等,组织机构基本配套。再后境内战火连绵,政权机构分合消长。除国民党政权外,还有解放区民主政权、敌占区日伪政权和顽固派、土匪等占山为王者的种种权力机构,县行政异常纷杂无度,但国民党政权一方建置沿革大致呈此,直至1948年解放,未有过大变更。
此间,县知事(县长),仍有极大权力,但铨选任命要求严格程度比前已大为松弛。1912—1948年间,有39任县知事(县长)就职郯境。历届均省定为二等县,多分考试、保免形式赴职。考试,系根据总统所颁县知事考试令进行;保免则须具有保免县知事试验资格者,由国务院各部总长或各省军政长官开具履历,呈由总统转饬考试委员会及铨叙局,查核相符分省任用。
省委任县知事,先查其人确能胜任,始可予以维持。故对于候补者先令办差,以练其经验;初入仕途者,委以小缺,以试其才。虽说如此,然时政日弊,未按律令而擅行其事者大有人在。尤愈至后期“有枪即王”,非但金钱可谋其职,象梁钟亭之类即以实力硬夺县位。时县知事得缺方式主要有四:1、代理,由省或道尹委任;2、署理,由省长委任;3、试署,署缺后,由省长呈请总统委任;4、正任,署缺的由省长呈请总统委任。
到县后,先由旧任知事移交县印。接印后,取红纸剪方形比印略大,用墨笔写一“升”字,上盖县印一颗,置于印箱内。另用一纸写清前任移交毕字第几号等语,签署现任知事名字及年月日,盖印加章与印箱一起送交印役,尔后通知各属员,移驻县署,出红示一纸,布告接印视事,发贴县署照墙,接印仪式即告完毕。
此间,本县还设常任委员若干,辅佐县知事执掌政务。常任委员名额及任期规定等,由县知事拟定经议事会议决后,再报省 长处备案。县知事负有监督常任委员之责,如有渎职事情,可先行告诫,继之,可罚薪10日以上2个月以下;如仍于职不力,即可解任。
在常任委员外,如增设临时委员,其名额、任期及选任诸项仍由知事拟定,转经议事会议决后,申报省长备案。
常任委员及议事会,参事会、文牍、庶务等员薪水由议事会议决而定。县议事会议员、参事会参议及临时委员均无薪水,但办理公事可予公费支出。时县长薪金,每月250块银元左右;科长80—100元,一等科员50元,二等科员30元;录事长45—50元,录事25元。民初月支民政费128元,司法费30元,杂支费50元,杂役费80元。
县公署为强化统治,承袭前朝,实行区、乡、镇保甲制。规定10—15乡为区,设区署,代表县公署督导乡镇行政事务。区署内设区长1人,督导员2—5人。乡镇下设若干保;设乡(镇)公所,置正、副乡镇长。乡、镇公所设警卫、经济、文化等股。乡镇长兼任乡镇中心学校和壮丁学校校长。每保有6—15甲;保设办事处,置正、副保长,由乡、镇公所指定。保长兼任保国民小学校长,保丁队长。保长职责:监督指挥甲长执行任务;监督执行保甲规约;复查报告本保户口;训练壮丁队,辅助军警搜捕盗匪;保管支配保甲武装。6—15户为甲,置甲长,其职责为:清查本甲户口;执行保甲规约,选抽壮丁;办理五甲连环保,一家出事四家连坐。
此保甲制在县内由明清延至民国,愈加严密和加强。其既为统治阶级管制劳动人民之手段,亦表露出时县境阶级矛盾已达激化并危机。到达30年代末,在抗日峰火中境内民主革命已成燎原之势,保甲制便无可奈何地退出历史舞台。
1938年(民国27年),日军侵占郯境后,采取“以华制华”策略,次年春,网罗县二区刘港口村恶霸地主刘天仁等组建日伪郯城县公署。该署沿袭民国县公署建制,设立财政、建设、教育三科。日军派遣顾问坂井、指导官多田监临县署,名为“视察”,实权则操之于手。1941年,冯秉元继任县知事,丁耀堂任秘书,其状况仍如前。1943年,朱士英、邹宾先后任县知事,傀儡状况愈甚。直到1945年,贾彩亭、汪成斋任县知事,终日军投降,县公署消亡。
第三节 民主政府
抗日民主政府 1939年11月,八路军115师东进支队解放郯马。次年1月25日,县抗日民主政府在马头镇宣告成立。此时,中国共产党鲁南解放区尚无区级政权机构。115师政治部宣传部长赖可可代表该师在成立大会上讲话,宣布委派师统战科长翟新亚任县民主政府县长。4月,翟调走,叶森继任;5月,又改由张策平。时,鲁南专员公署建立,县民主政府隶属其下。7月,在县抗日民主政府基础上,又建立鲁南专员会公署一行署,县府与行署合署办公,县长张策平亦为行署主任。9月,张策平离职,张云榭继任县长,仍隶鲁南专员公署;直至次年2月形势变化,县府撤销。
其间,县抗日民主政府设一、二、三科并武装、司法二科。一科主民政,科长华景春;二科管财粮,科长程泮芹;三科为建设、教育,沈林甫、张云榭先后任科长;武装科长则由鲁南一行署武装科长韩去非兼任;司法科长由孙星楼任职。邓月楼为县府秘书。
时还设一、二、三区公所并郯东北第一办事处。各区公所区长均由民主人士担任;其中一区颜赞臣、二区孙仲迈、三区刘问渠;郯东北第一办事处主任王卓仁、副主任王次安。
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明令废除自北洋军阀政府之后各种苛捐杂税和各种危及人民利益之法律条令,禁止赌博娼妓,大力发展生产;稳定社会治安,全力剿灭土匪;同时为稳定金融,规定以北海币为统一货币,成立公平负担委员会,制定筹粮款合理负担等一系列措施,大大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抗日救国积极性。
马陵办事处 1941年日军陷境后,采用“铁壁合围”、“拉网大扫荡”等战术,残酷烧杀抢掠,全县人民陷入极端艰难困苦之中。次年4月,根据抗日形势需要,为开辟郯东北地区根据地,复成立县级政权马陵办事处,领导境内抗日武装斗争和根据地建设。该处隶属滨海专署领导,但所辖区域仅限于境东北马陵山地区之穆柯寨、集子、裂庄一带,约当今司家、泉源二乡境地。
马陵办事处主任傅伯达,秘书肖伯谟。下设民政、财粮、建设、文教四科并公安局和战时邮局。邵又绍任民政科长,庞宗义任财粮科科长;徐联五任文教科长;建设科无正职,肖爱三任副科长;危益民、赵宗昌先后任公安局长;王绍英任战时邮局局长。
时马陵办事处下辖马陵、挂剑、泉源头三区公所,鲁启明、肖宗武、王寅生分任区长。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面对“双十大扫荡”后县境已成“一枪打穿的抗日根据地”之危难形势,办事处依靠人民群众,与敌展开殊死斗争。不仅使原有根据地日趋巩固,且努力创建起新的解放区。至当年12月,除日军陷境后化整为零的分割为若干游击小组的县大队又重新恢复统一外,各区还成立起相应区中队。此外,还新组建马陵大队。大队、中队计有武装450余人,已能基本控制马陵山地带,并活跃于沂、沭河两岸,为坚持敌后游击战争,夺取抗战最后胜利打下基础;直接促成县人民政府之建立。
第四节 人民政府
建国前人民政府 1943年1月,马陵办事处改称郯城县人民政府,傅伯达任县长。9月,傅去中共山东分局学习,钱霖代理县长。10月,县人民政府改隶滨海专署二行署。次年春傅学习结业,仍任此职。
1945年4月山东战时行政委员会决定,滨海专员公署改为滨海行政公署,原专署所属一、二、三行署改称滨海行署一、二、三专署。此时,县人民政府随之改隶滨海行署二专署,驻大店、新城、山南头村等地;下设秘书、民政、财粮、建设、文教、武装6科并公安和战时邮政2局;基层机构有郯一、二、三四、五并沭河、泉源、挂剑、徐桃共9区。
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县人民政府迁至县城。
1947年春,国民党集中20余万兵力向山东解放区发动重点进攻。2月6日国民党军整编七十四师占领县境。为保存力量并有效歼灭敌人,县人民政府移驻沭河东大、小代家并王家一带丘陵地区。1948年11月,境内全部解放。县政府又复迁回县城,辖秘书、民政、财政、建设、文教、卫生6科,公安局、粮食局、邮政局3局并10区1镇。其隶属关系:1947年前如旧;1948年7月改隶鲁中南行政区第六专署;1949年7月再属滨海专员公署。
1948年12月,县长傅伯达离职南下支援江南新解放区,魏瑗接任;次年2月,魏亦南下,庞宗义接任县长,李振洲任副县长。
建国初人民政府 1949年10月至1954年6月,本县先后召开13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县级政权机构仍称郯城县人民政府。其间,庞宗义、汲子玉、许传经先后出任县长;庄道源、薄廷林任副县长;1953年7月王翠章接替庄任副县长。政府职能部门有秘书室、财政经济委员会、民政科、公安局、司法科、人事科、统计科、财政科、工商科、税务科、实业科、建设科、农业科、文教科、卫生科、邮政局、粮食局、合作推进社、供销合作总社、人民银行、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此间,县区划变更频繁。始沿用建国前设十区一镇;1950年12月改以序数命名为十一区;1953年12月撤划并转数百村庄新组九区一镇,但除1950年4月由滨海专员公署改属临沂地区行政公署之变更外,建国后隶属临沂行署关系始终未变。
第一届人民政府 1954年7月6日至10日,本县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第一届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许传经任县长、王翠章任副县长,汲子玉、张庆根等15人任委员;其直属机构有秘书室、办公室、计划委员会、财经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政科、人事科、劳动科、统计科、财政科、工商科、税务局、公安局、市场管理委员会、交通科、建设科、农业科、林业科、水利科、粮食局、商业局、文教科、卫生科、邮电局、气象站、供销合作总社、手工业联社、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基层机构初仍为九区一镇,1955年10月,改以地理实体或区驻地命名,一区划为城关镇和龙门区,二区改称新港区,三区称港上区,四区白河区,五区重坊区,六区墨河区,七区红花区,八区泉源区,九区庙山区,马头镇依旧。全县为九区二镇。
1956年1月,县人民政府改称人民委员会,傅恩恕接王翠章任副县长。同年10月,又增李金生为副县长。
第二届人民委员会 1957年1月12日至17日,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第二届县人民委员会。许传经任县长;李金生、傅恩恕任副县长;单永和、张桂庄等20人任委员。其直属机构设置大致如前,仅撤销秘书室、财经委员会,并有文教科析置教育局、文化局,水利科易名水利局等局部变更。基层机构沿袭至1958年2月撤区并乡,全县设城关、房庄等19乡,其间,1957年5月,增补段子珍为副县长。
第三届人民委员会 1958年5月27日—30日,第三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人民委员会委员和人民法院院长。许传经任县长;傅恩恕、李金生、段子珍任副县长;徐岩、张桂庄等18人任委员。
1959年10月,许传经离职,徐岩继任;次年2月,徐离职,傅恩恕继任。之前,1959年12月,段子珍亦离职,增补韩丙寅、张慎怀、薛步林、阮永善为副县长。
其间,除增设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水产局、畜牧局和农业机械局外,县人委直属机构无多变更。基层至1958年9月,19处乡改称人民公社。次年3月,盐店、陈埠两公社并入红花、李庄人民公社、苍山县褚墩人民公社来属并保留建制,全县实存18处人民公社,即城关、马头、房庄、重坊、港上、白河、墨河、红花、泉源、大埠、李庄、石门、大兴、南古、观堂、店头、曹庄、褚墩公社。
第四届人民委员会 1960年12月4日至7日,第四届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傅恩恕任县长;李金生、韩丙寅、阮永善、张慎怀、薛步林任副县长;王玉兰、万青枝19人任委员。1962年11月高树松继任县长;至1963年4月,李金生等5位副县长先后离职,增补李恒昌、张宗超、刘福胜为副县长。时直属机构除个别名称有变外,基本状况如前。基层机构亦除1961年3月份临沭复县大兴等6公社复归外,余之12处人民公社依旧。1962年5月,公社易名为区,全县12区辖境。名称等未变。
第五届人民委员会 1963年5月15日—20日,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高树松为县长、刘福胜、韩丙寅为副县长,崔德久、李金生等20人为委员。1965年8月,增补张宗超为副县长。机构设置,直属机构基本如前;基层机构仍沿用1962年5月后之区划和名称。
第六届人民委员会 1966年2月26日至3月3日,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高树松任县长;刘福胜、韩丙寅、张宗超任副县长;刘立生、赵龄昌等20人任委员。机构设置基本无变化。
县革命委员会 1968年2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军代表刘成栋为主任;刘立生、张玉波、常保全、刘兴观为副主任。次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行“补台”。当月19日,由省革命委员会公布“补台”后之县革命委员会:吴海熙为主任、李仁杰、于湘、高树松、谢兆震、张绍增、王瑞成为副主任。
1970年10月,县革命委员会再度调整,王喜鸿、贾敬善先后为主任;增补康文辉、解广先、马国耀为副主任。1973年9月至1975年9月,于湘、于松云先后继任主任;副主任有谢兆震、张绍增、王瑞成、解广先、张宗超、张守义、刘兴武等。经数年“补台”调整,至此,县革命委员会方趋稳定。
其间,机构设置分合无定,异常纷乱复杂。大致如下:
办公室,1972年8月设,下有行政、信访、档案等组;政治部,1970年5月设,辖有秘书、组织、宣传、群工等组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生产指挥部,1969年11月设,下有办公室和政工、工交、农林、财贸、统计、科技等组和计划委员会等机构。
1975年7月,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和生产指挥部。前者组织、人员转归中共郯城县委建制;后者下属机构改置为工交、财贸、农林水、文教卫生和多种经营等办公室。其间,民政、公安、劳动等局撤而复设;至“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前原有各科局基本全数恢复,并增设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公社工业局、计划生育办公室、基本建设管理局、农业机械管理局和物资局等,机构、人员均比“文化大革命”前增加。
基层机构,1968年春县革命委员会取代县人民委员会,下属各区亦由区革命委员会取代。1971年5月,全县各区复称公社,并增划归义、高峰头、黄山三公社;1975年6月再增划沙墩、小埠、花园三公社;全县公社至18处,即郯城、李庄、房庄、泉源、红花、褚墩、归昌、重坊、杨集、港上、马头、马站、沙墩、黄山、小埠、归义、花园、高峰头。
1976年10月,为适应形势,对县革命委员会机构人员再度调整:于松云任主任;张守义、刘兴武、王瑞成、谢兆震、张绍增、常保全任副主任。次年12月,又增孟昭义为副主任。其间,直属机构基本同1975年;基层机构亦沿用1975年6月区划和名称。
第八届革命委员会 1978年5月1日至3日,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于松云为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刘兴武、孟宪君、韩丙寅、孟昭义、李文本、谢兆震、张绍增、王瑞成为副主任;卜建陵、马鸣皋等55人为委员;1979年5月又增补徐祗琦、赵明亮为副主任;同年12月,再增杜全利为副主任。
机构设置,直属机构有县革委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文教卫生办公室、多种经营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工交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贸委员会、农业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委员会和民政、公安等25个局。基层机构1981年1月撤销各公社革命委员会改建为公社管理委员会,仍辖18处公社。
第九届人民政府 1981年6月17—20日,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该会根据全国五届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选举徐祗琦为人民政府县长,孟宪荣、孟昭义、赵明亮、谢兆震、单云鹏为副县长。
1982年9月,徐祗琦离职,刘广伦继任。1984年3月,刘广伦离职,莫西云继任。
时直属机构除计划生育办公室易名计划生育局和财税局撤销析置财政、税务二局等局部变更外,基本同前。基层机构亦除1981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撤销城关公社恢复城关镇建制外,别无变动。
第十届人民政府 1984年3月28日至31日,第十届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莫西云为县长,胡明义、田庆淮、蔺景何为副县长。
1987年2月,莫西云调离,马鸣皋代理县长。之前1985年5月,方凌补任副县长。
时行政机构改革,撤销财贸、农业、文教卫生等委员会和工业、计量等局,合并农业、水产二局为农牧渔业局,并增设侨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局易名计划生育委员会。
基层机构,1984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精神,原17处公社和城关镇改建为17个乡5个镇,此建制直至1994年未有变更。5镇为郯城、马头、李庄、褚墩、重坊;17乡为黄山、沙墩、庙山、泉源、司家、胜利、小埠、归义、新村、港上、小马头、花园、归昌、店子、杨集、大院子、大尚庄。
第十一届县人民政府 1987年4月7日至10日,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马鸣皋为县长,胡明义、栾仁科、王继法为副县长。
其间,王兴忠挂职副县长,张明科任科技副县长。
直属机构除增设监察局、畜牧局、城建局、矿管局和土地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单位外,余之基本保持旧有格局。基层机构与1984年4月设置相同。
第十二届县人民政府 1990年4月1日至4日,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蔺景何为县长,王继法、马永海、仇景阳、邰建民、朱时良、张明科为副县长。
1991年3月,蔺景何离职,孙炳贤继任。次年12月,杨俊波任副县长。
其间,张清华、魏荣凯挂职副县长,王清泉任科技副县长。
第十三届人民政府 1993年3月6日至9日,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慕增利为县长,选举马永海、邰建民、朱时良、杨俊波、王树恒、包祖善为副县长。同年5月,李子田、王永立任县长助理(副县级干部)。
是年,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县开始县乡机构改革,县政府原有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55个,撤、并、转28个。1994年,杨集乡、黄山乡撤乡建镇;1995年,店子乡、庙山乡撤乡建镇。同时,大院子乡、小马头乡、小埠乡分别更名为红花乡、高册乡、十里乡,店子镇更名为高峰头镇;1996年,港上乡、沙墩乡撤乡建镇;1997年7月,司家乡更名为清泉乡。
1995年1月始,马永海、邰建民、朱时良、包祖善、王树恒、杨俊波相继离职,增补徐祗聪、谷照明、赵启全、高振凯、郑连胜为副县长,徐勤功为县长助理。
其间,颜士祥、尹德福挂职副县长,丛力人任科技副县长。
第十四届人民政府 1998年2月8日至11日,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杜甲普为县长,杨玉金、赵启全、谷照明、高振凯、郑连胜为副县长。李子田、徐勤功、孔祥达、邓夫胜任县长助理。
时县政府直属机构和基层机构基本同前。至1999年底,郯城县行政区划为11镇11乡。
第三章 综合政务
郯城县人民政府的大量政务活动,是通过县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管理局等诸多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本志已在各卷记述。另有部分政务未能单设专卷,本章作以综合记述。
第一节 政府法制
1990年3月,郯城县人民政府设立法制局。1993年12月改称法制室,合并到政府办公室。1999年1月恢复法制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
法制局成立后,以政府行政立法为基础,以强化政府法制监督为重点,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应诉职能,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参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年均3次以上。至1999年底,共审查县政府颁发的规范性文件300余件,修改47件,废止115件。199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后,至年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9起,接受县长委托,办理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2起。1997—1999年,接受县长委托,代理行政诉讼19起。
法制局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1995年,组织县、乡(镇)政府241人参加市政府法制局举办的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培训班学习,经过考试合格领取了《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资格证书》。1996年,县法制局举办行政处罚培训班3期,培训行政干部1100人。1998年,举办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6期,参训人员3218名,其中3207名通过考试合格,领取了山东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1999年,又组织县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99人参加市法制局举办的听证主持人培训班,全部考试合格,领取了《山东省听证主持人资格证书》。
第二节 侨务工作
20世纪三、四十年代,社会动荡,为求学、谋生等原因,有少量县籍青壮年取道香港等地旅居海外。经几十年努力,至七、八十年代,有人已成为国际知名学者,有人在一些行业领域取得突出成就。据1991年粗略统计,其中获得博士学位者即有19人。同时,亦有一些侨胞看到祖国灿烂前景,毅然抛弃海外舒适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回国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据1991年底不完全统计,县籍华侨尚有84户,461人,主要分布在美国和日本;有港澳同胞50户,263人;归国华侨10户,42人。至1999年全县共有华侨92人,华侨二、三代27人,港澳同胞54人,港澳同胞二、三代25人,华侨、港澳眷属110人,新移民17人,分布在10个国家和地区。归侨17人,归侨眷属24人,知名人士18人,科技上有造诣的4人。
组织机构 1984年10月,县人民政府设置侨务办公室,负责办理有关侨务行政事务。1993年12月改称侨务室,隶属于县政府办公室。
1985年1月,召开全县第一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成立归国华侨联合会,选出侨联主席等机构负责人,负责办理归国华侨事宜。
政策落实 建国前,县籍侨胞与政府官方基本无联系。建国后,党和政府对侨务工作非常重视,制定一系列侨务政策并努力贯彻落实。“文化大革命”间,有关政策横遭破坏,使侨务工作蒙受损失。
1984年侨务办公室设置后,积极展开工作,使侨务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1985年后,按照“一视同仁,不得岐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方针,对因有海外关系而造成冤假错案的张振宗、李玉明、徐勤芳、禚玲如4人,均予平反纠正。同时为侨眷丁亮册、朱秀忠、李玉侠、李志刚4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为侨眷张大英、张晓英、张培英等10户,32人办理“农转非”户口,为13名归侨、侨眷子女解决升学就业问题;还妥善安置申秀英、张福桩等7名归侨。
侨属企业 侨务办公室在贯彻落实侨务政策中,注意帮助侨属兴办企业。至1991年底,全县已办5处,即花园联宜建材预制厂、胡村联宜木器厂、泉源华侨磷肥厂、郯城华侨实业经营部、郯城华侨旅社。
华侨房产 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1984)44号文件和有关政策规定,为解决在土改中没收、征用的华侨房产及有关问题,县专门成立以县长莫西云为组长的落实侨务政策领导小组,吸收县政府办公室、城建、财政、侨办、侨联、计委、民政、公安等部门单位参加,自1984年底始,对全县各乡镇土改中没收征用之华侨房产进行逐村逐户调查核实。在取得华侨身份的有效证明后,共落实侨房并归还原主36户629间。政策兑现后,不少侨胞和港澳同胞纷纷来信感谢。美籍华人孔宪铎教授致函表示,将政府发给的房屋补偿费13670元捐赠给家乡,并同汇来3000美元,在其祖宅建成“李庄文化中心”,“中心”所需音响设备、图书资料等均将由其供给;美籍华人禚相如博士,将政府付给的房屋补偿费6500元,委托在县第一实验小学任教的胞妹禚玲如,全部捐献给该校作为奖学金。
第三节 爱国卫生
1952年4月,成立郯城县防疫工作委员会。1953年1月,该机构更名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85年12月21日,爱卫会办公室隶属县政府。1993年12月机构改革,并入县卫生局。1997年5月19日又恢复该机构,仍隶属县政府。
1952年12月,为粉碎美帝国主义发动的细菌战,遵照毛泽东“动员起来,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粉碎敌人细菌战”的指示,发动全县人民进行除四害(蚊子、苍蝇、老鼠、麻雀),讲卫生运动。
1956年3月为控制伤寒病的发生流行,彻底消灭伤寒病,号召全县人民大搞“三管一灭”(管粪便、管水源、管饮食、灭苍蝇)活动,搞好卫生知识的宣传,使全县人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控制了伤寒病的发生和流行。1958年1月,全县开展了除四害,讲卫生,移风易俗,改造中国的卫生运动。蚊、蝇、鼠的密度大大减少,环境卫生明显改观,各种传染病的发病率降低。1959年至1962年全县人民忙于生产自救,爱国卫生活动难以开展,各种传染病明显增多。1963年至1966年结合传染病的防治,在全县大力开展“两管”(管水源、管粪便)“五改”(改造厕所、改造猪圈、鸡窝、炉灶、环境)活动。全县各生产队,都成立专业队,结合积肥改造生活环境。文化大革命期间爱国卫生工作无法开展。
1981年2月,郯城县人民政府颁发了《郯城县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至此,郯城县的爱国卫生走向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并于每年的春、冬两季搞两次突击灭鼠活动。1984年5月郯城卫生队(俗称粪便社)移交县爱卫会管理,改名为郯城县环境卫生管理所。1993年6月将场地、房屋及工具一切物品移交郯城县城建局。1989年4月,确定为“郯城县爱国卫生活动月”。至此,每年4月均结合春季灭鼠,大搞爱国卫生月活动,达到以月促年之目的。1989年12月经地区考核验收野外室内鼠密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无鼠害县标准。
1990年2月在全县开展创建花园式单位活动。同年4月先后有化肥厂、林业局、自来水公司、建委、打井队、石油公司、一中、二中、六中、教师进修学校,被命名为花园式单位。1998年12月自来水公司被评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
1996年12月,全县卫生厕所合格率达70%以上,饮用清洁卫生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
第四节 经济体制改革
1988年3月,成立郯城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列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1993年12月改称郯城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仍为正科级行政单位。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1人。其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结合县内实际拟定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设计改革方案,组织改革试点,总结交流推广改革经验,检查指导全县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社会力量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企业改革 1988—1989年,在全县县属企业和乡镇办企业推行了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全县共有311户企业实行了承包经营,其中县营企业87户,乡镇办企业235户。通过承包给企业注入了活力。1990年,对全县承包合同到期的企业推行了新一轮承包。在承包企业中全面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1992年,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以“三项制度”、“四放开”为突破口的企业内部配套改革,继续稳定和完善了企业承包制,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法》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积极进行了股份制改革试点。1992年7月组建全地区第一家规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郯城华伟造纸有限公司”,开创了临沂地区国营企业“一厂两制”的先河。1994年1月,郯城农机厂采取“先出售,后改制”的方式改组为山东郯城精华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全地区第一家全额一次性出售国有净资产的股份制企业。1994年至1996年,在全县县乡企业中积极推进了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革试点,先后组建了郯城白天鹤造纸有限责任公司、郯城县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亚轻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郯城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等股份制企业。1996年底完成了山东郯城精华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工作,并经省政府批准重新予以确认为规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4月,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省产权交易所上柜交易。1998年,县委、县政府确定成立郯城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企业改革的领导。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出售、拍卖、破产等多种改制形式积极推进35户企业的改革。1999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了全县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加快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步伐。截止到1999年底,全县共有274户企业完成了改制。其中组建股份制企业42户,股份合作制56户,兼并联合1户,外资嫁接15户,破产30户,其他形式13户。通过各种形式的改革,累计为企业筹集资金1.6亿元,盘活资产3.8亿元。有1800多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企业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有了较大提高。改革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农村改革 1981—1987年,在农村全面推行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1994年,继续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对农民承包耕地到期后,积极做好农村土地延包工作。1998年,认真贯彻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出售、拍卖等产权制度改革形式引入到农田水利、林果生产、“五荒”开发等领域。到1999年底,全县累计拍卖荒山使用权9000亩,拍卖、租赁、承包小水利设施1012处,回收资金136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流通体制改革 1990年,从整顿流通秩序和完善市场机制入手,不断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根据地区(89)105号文件要求,会同医药、卫生、物价部门对全县医药市场进行整顿,国有商业批发企业实行“联购联销计酬”,零售企业实行“百元销售工资含量”。供销系统的边远小门店推行“抽本租赁”经营试点。1994年至1999年,对流通企业全面推行股份制或国有民营、抽本租赁等多种产权改革形式,对偏远的基层门店,实行了出售、拍卖。1998年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按照“四分开,一完善”要求建立粮食流通新体制。
配套体制改革 1992年,按照《国有资产监督条例》加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1999年,按照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并积极推进了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制度等方面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五节 农业综合开发
1988年12月,郯城县设立黄淮海平原农业开发办公室,为临时机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1990年5月,办公室迁至农委,同农委合署办公。1991年9月,县黄淮海平原农业开发办公室正式成立,1993年9月迁至县政府办公楼,1994年12月更名为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要任务是组织实施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1988年,郯城县被列为第一批黄淮海平原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县。至1999年,获准开发项目22个,争取开发资金5915万元,其中拨款3411万元(中央和省2453万元、市地187万元、县配套771万元),贷款744万元,县以下自筹1760万元。开发足迹遍布全县22个乡镇。
通过实施,12年来实际投入开发资金8520万元,是原计划的1.44倍。共改造中低产田22万亩,扩大灌溉面积16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2万亩。开荒1.5万亩,建经济林3万亩。共计投工862万个,动用土石方668万方。累计打机井1385眼,修复旧井488眼,打大口井33眼,建三护房250间,修建石渠359公里(其中支渠65公里,毛渠294公里),铺设地下管道和软管26公里,建大型桥闸一座,其它各种桥涵闸2287座,修建电灌站16座、架设农田线路39公里、修路360公里、开挖疏浚沟渠388公里,建农田林网23万亩,植树198万株,建晒场3660平方米,良种仓库1770平方米,建良种基地6000亩,建高产示范田2.5万亩,购大中型拖拉机、植保、脱粒、收割、铡草等农业机械388台,建畜禽舍850间,建青贮氨化池1650个。建暖圈115个,发展畜牧专业村19个,专业户1850户,建温室塑料大棚170个,发展养殖水面200亩。科技培训人员8万人次,印发科技资料11万份。同时配合其它开发,还先后建设了农业专用肥、健力钙鲜味烤鱼、优质米加工、冷藏厂等多个龙头企业,为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发挥了重大作用。
至1999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3500万公斤,累计增产粮食9860万公斤,肉类350万公斤,蛋类250万公斤,水产品150万公斤。增养大家畜2万头,猪10万头,家禽80万只,免30万只。增加经济收入1.7亿元。农业综合开发对全县农业生产起到了带动作用,促进了全县农业生产更快更好地发展;科学种田的水平不断提高,良种率达到了100%;植树造林后,森林覆盖率,平均提高了7个百分点,造林既涵养了水源,又提高了保水保肥的能力,增强了抗御自然灾害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六节 经济研究和旅游
1988年12月,郯城县人民政府设立经济研究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其职能是通过调查研究,系统分析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现状,研究发展趋势及基本规律,为政府掌握县情,促进经济工作快速发展服务。
1999年1月,郯城县旅游局成立,为政府行政职能局。与经济研究中心合署办公,一个单位,两块牌子。
旅游局成立后,对全县旅游业实施行政管理。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单位对风景区、风景点进行开发管理,并筹建“临沂国际旅行社郯城分社。”
第七节 地方志编纂
1575年(明万历三年),县令赵蛟倡修郯城地方志,汇集成册,未能刊行。
1582年(万历十年),县令颜若愚会同教谕邱问礼研究体例,再行修志。次年冬脱稿,邱问礼积劳成疾,卒于任上。后任教谕徐来朝“订其讹舛,加以藻饰”。1585年(万历十三年),首部《郯城县志》刻印问世,“郯始有志”。
1673年(清康熙十二年),知县张三俊和卸任知县冯可参纂成第二部《郯城县志》。1963年(清乾隆二十八年),知县王植、张金城主修成第三部《郯城县志》。1810年(清嘉庆十五年),知县吴楷主修成《续修郯城县志》。
1924年(民国13年),县知事熊绍龙支持拔贡孙忠亮将清代乾嘉两部县志排版重印,以补“书阙有间”之憾。1928年,两志铅印成书,“藉永其传”。
1935年(民国24年),县政府设立县志局,并在《山东国民日报》上刊文征集资料,但未有志书刊行。
建国后,中共郯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即开展文史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改革开放后,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县委、县政府从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十分重视地方志的编纂工作,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工作体制。
1982年3月,郯城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成立。4月,设立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志办,为二级单位,1992年2月升格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列政府序列。是年,县政府召开史志工作会议,在全县广泛开展史料征集工作。县志办一边进行业务培训,一边制订编志规划,开始地方志的编纂工作。
1986年10月始,《郯城县地名志》、《郯城县教育志》、《郯城县公安志》、《郯城县水利志》和《郯城县造纸机械厂厂志》等专业志相继刊印发行。1993年7月,《郯城县志稿》亦初步完成,打印后向社会征求意见。此志稿上限前移千百年而不止,下限为1985—1992年而不等。因多种原因,志稿未能进行评审。此后志书纂修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1999年1月,中共郯城县委、县人民政府调整了县志办公室领导班子;10月重新公布了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成员;并决定将新县志的上限定为1840年,下限断为1999年,大事记廷至2000年。10月26日召开了全县史志工作会议,对志书纂修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和动员。是年冬,全县各行各业均支持修志工作,积极纂修专业志稿,详细提供各类史料。1999年12月,总纂工作开始。县志办人员加班加点,努力笔耕。《郯城县志》的编纂工作进入攻坚阶段。
第四章 人民政协
第一节 组织筹建
1981年1月8日,中共郯城县委成立县政协筹建领导小组,主仕臻任组长,李文本、孙洪志任副组长。
1981年1月13日,召开县直各部、委、办局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政工干部参加的政协筹备工作会议。会后下发《关于建立政协郯城县委员会的宣传提纲》,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政协组织的性质、作用和新时期的重要任务,为筹建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和省地委的部署,结合郯城县实际情况,初步确定参加政协组织的人数和界别;然后广泛征求意见,最后提出政协委员会组成方案。经过5个多月的筹备,郯城县政协第一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于1981年6月16日隆重召开,郯城县政协正式成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为便利委员活动,发挥其参政议政作用,政协郯城县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会后,按委员界别,设县政协办公室(实)、学习组、文教组、科技组、医药卫生组、民族宗教组、侨务外事组、工商组;二次全会后,稍作调整,即县政协设办公室(实)、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科技组、农林水组、教育组、文体组,卫生组、工商组、民侨宗教组。第二届政协设置未变。三届政协设政协办公室、学习宣传科、联络科、文史科。第四、五、六届政协均设“1室5委”,即县政协办公室、学习提案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社会工作委员会、文教卫生委员会。
第三节 历届政协委员会
第一届政协委员会(1981.6—1984.8) 第一届政协委员会由中共、共青团、妇女、工人、农民、工商、文艺、教育、卫生、科技、体育、宗教、少数民族、归国华侨、爱国人士和特邀代表等16个界别组成,有委员91人(其中一届二次会议增补7人,一届三次会议增补1人),常务委员27人,共召开3次全委会议, 提出提案202件。
第一届县政协主席李文本,副主席孙洪志、袁金堂、常万富、牟敦燧、管新野。
第一次会议。1981年6月16日至6月21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应到委员83人,实到委员80人。会上委员们认真听取了李文本作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郯城县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大会决议,选举产生了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委员们还列席了县九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听取了中共郯城县委书记、县革委主任于松云代表县革委作的《县革委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并围绕全县“四化”建设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落实党的政策,搞好文化、教育、卫生、科技、政协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了106件提案。
第二次会议。1982年5月24日至5月29日在县城召开。到会委员84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协主席李文本代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赵本厚作的首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补选1名常务委员;通过了大会决议。与会委员还列席了九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并讨论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这次会议,委员们就全县文教、卫生、科学技术、社会生活、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大事,以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问题,进行了讨论和协商,提出提案60件。
第三次会议。1983年2月22日至2月26日在县城召开,85名政协委员出席了会议,会上委员们认真学习了《宪法》和政协新章程等文件;听取并审议了政协主席李文本向大会所作的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赵本厚所作的首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与会委员列席了县九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讨论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对全县今后的建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共提出提案36件,补选1名常务委员,通过了大会决议。
第二届政协委员会(1984.8—1987.4) 第二届县政协委员会由中共、共青团、妇女、工人、农民、工商、文艺、教育、卫生、科技、新闻、体育、宗教、少数民族、侨台属、爱国人士和特邀代表等16个界别组成,有委员113人(其中二届二次会议增补20人,二届三次会议前调走6人),设主席1人,副主席4人,常务委员21人,三年间共召开3次全委会,提出提案271件。
第二届县政协主席孟昭义,副主席单云鹏、牟敦燧、管新野、伏开云。
第一次会议。1984年8月27日至8月31日在县城举行。本次会议应到委员99人,实到委员94人。会议听取了赵本厚作的郯城县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孟昭义代表县政协一届常委会作的工作报告,还听取了提案办理情况报告。通过了有关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会议期间,委员们列席了县十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并讨论了有关报告,协商了全县的重大问题,会议共收到委员提案130件。
第二次会议。1985年4月25日至4月28日在县城举行。根据工作需要,本次会议增补委员20名。会议应到委员119名,实到103名。与会委员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精神,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协主席孟昭义作的县政协二届常委会工作报告;列席了县人大十届二次会议,讨论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会上增选1名常务委员;与会委员就全县有关问题提出提案79件。
第三次会议。1986年4月23至4月26日在县城举行。应到会委员113人,实到会委员105人。会议期间,与会委员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协主席孟昭义代表二届政协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县政协副主席伏开云所作的关于二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大会的6项决议,并列席了县十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并讨论了有关报告。会上,委员们对全县“两个文明”建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提出提案72件。
第三届政协委员会(1987.4—1990.3) 第三届县政协委员会由中共、文化、新闻、体育、妇女、共青团、工人、科技、卫生、教育、工商、宗教、少数民族、侨台属、爱国人士、农民、特邀等16个界别的163名委员组成(其中三届二次政协常委会议增补18人),设主席1人,副主席4人,常务委员32人。三年间共召开3次全委会议,提出提案435件。
第三届政协主席赵明亮,副主席卢振英(女)、牟敦燧、禚玲如(女)、任明英(女)。
第一次会议。1987年4月5日至4月10日在县城召开,应到委员145人,实到委员145人。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张传林的讲话,听取并审议了孟昭义代表县政协二届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听取了副主席牟敦燧作的二届三次会议以来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会议期间,委员们提出提案169件,并列席了县十一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讨论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报告。
第二次会议。1988年4月11日至4月14日在县城召开,应到委员163人,实到委员163人。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张传林作的全县政治经济形势报告,听取了县政协主席赵明亮作的县政协三届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政协副主席牟敦燧作的三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与会委员列席了县十一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讨论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报告。增补委员18人,增补常务委员3人,补选副主席1人。收到委员提案168件。
第三次会议。1989年3月4日至3月8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应到委员163人,实到委员163人。听取了县政协主席赵明亮作的三届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了县政协副主席禚玲如作的三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同时,与会委员列席了县十一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提案99件。
第四届政协委员会(1990.3—1993.3) 县四届政协委员会由中共、共青团、工人、妇女、科技、新闻、体育、文化、教育、卫生、工商、宗教、少数民族、侨台属、爱国人士、农民、特邀16个界别175名委员组成(其中四届二次政协常委会增补2名)。设主席1人,副主席7人,秘书长1人,常务委员35人,三年间共召开3次全委会议。
第四届县政协主席刘文荣,副主席卢振英(女)、任明英(女)、 韩治山、牟敦燧、禚玲如(女)、朱信华、包祖善。
第一次会议。1990年3月30日至4月3日在县城召开,应到委员173名,实到委员173名。会议期间,委员们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听取了县委书记张传林的讲话,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协主席赵明亮代表县政协三届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县政协副主席任明英代表三届政协提案委员会的所作的提案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四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会议期间,与会委员还列席了郯城 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协商了有关事宜,并围绕全县的重大问题提出了134件提案。
第二次会议。1991年3月25日至3月29日在县城召开,应到委员175名,实到委员175名。会议期间,委员们听取了县委书记蔺景何的讲话,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协主席刘文荣作的县政府四届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县政协副主席任明英作的四届一次会议以来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与会委员还列席了郯城县第十二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还通过了会议各项决议。提出提案122件。
第三次会议。1992年3月8日至3月11日在县城召开,应到委员175名,实到委员172名。会议期间,听取了县委书记蔺景何的讲话,听取了县政协主席刘文荣作县政府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县政协副主席韩治山作四届二次会议以来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报告。与会委员列席了县十二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通过了会议各项决议。
第五届政协委员会(1993.3—1998.2) 县五届政协委员会由中共、共青团、工人、妇女、科技、新闻、体育、文化教育、卫生、工商、宗教、少数民族、侨台属、爱国人士、农民、特邀代表等16个界别组成,有委员203人(其中五届二次会议增补10名;五届三次会议增补2名;五届四次会议增补9名),设主席1人,副主席8人(其中五届二次常委会增选1人,五届四次常委会增选1人),常务委员37人,(其中五届二次常委会议增选1人,五届四次常委会议增选1人)。共召开5次全委会议。
第五届县政协主席刘文荣,副主席马永海、卢振英(女)、禚玲如(女)、郑华祥、朱信华、佟克本、徐庆瑞、张可仁。
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5日至3月8日在县城召开,应到委员182名,实到委员182名。会议期间,委员们听取了县委书记孙炳贤的讲话,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协主席刘文荣作的县政协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县政协副主席朱信华作的四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根据政协章程规定,选举产生了五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会议期间,与会委员列席了郯城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讨论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协商了有关事宜。提出提案120件。
第二次会议。1994年3月9日至3月11日在县城召开,应到委员192名,实到委员192名。会议期间,委员们听取了县委书记孙炳贤讲话,听 取了县政协主席刘文荣作的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县政协副主席郑华祥作的提案工作情况报告。与会委员列席了县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还通过了各项决议,增补委员10名,增补常委1人,副主席1人,提出提案137件。
第三次会议。1995年4月4日至4月6日在县城召开,应出席委员194人,实到委员142人。会议期间,听取了县委书记孙炳贤讲话,听取了县政协主席刘文荣作的县政协五届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县政协副主席郑华祥作的五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与会委员列席了县第十三届三次人代会,讨论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提出提案74件。增补委员2名。通过了会议各项决议。
第四次会议。1996年3月10日至3月12日在县城召开,应到委员203人,实到委员203人。会议期间,听取了县委书记孙炳贤讲话,听取了县政协主席刘文荣作的五届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县政协副主席卢振英作的五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与会委员列席了郯城县第十三届四次人代会,还通过了会议各项决议,增补委员9名,增选常委1人。提出提案77件。
第五次会议。1997年3月5日至3月7日在县城召开,应出席委员203人,实到委员190人。会议期间,听取了县委书记孙炳贤讲话,听取了县政协主席刘文荣作县政协五届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县政协副主席马永海作五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与会委员列席了县十三届五次人代会,讨论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通过了会议各项决议。
第六届委员会(1998.2— )
县六届政协委员会由中共、共青团、工人、妇女、科技、新闻、体育、文化、教育、卫生、工商、宗教、少数民族、侨台属、爱国人士、农民、特邀等17个界别组成,有委员210名。设主席1人,副主席7人,秘书长1人,常务委员35人。到1999年底,共召开2次全委会。
第六届县政协主席岳庆仁,副主席徐祗聪、郑华祥、张可仁、禚玲如(女)、朱信华、佟克本、徐庆瑞。
第一次会议。1998年2月7日至2月9日在县城召开,应出席委员210名,实到委员210名。会议期间,听取了县委书记姜和良讲话,听取了县政协主席刘文荣作政协五届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县政协副主席郑华祥作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与会委员列席了县第十四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还通过了会议各项决议,提出提案61件。
第二次会议。1999年3月4日至3月5日在县城召开,应出席委员210名,实到210名。会议期间听取了县委书记姜和良讲话,听取了县政协主席岳庆仁作政协六届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县政协副主席张可仁作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与会委员列席了县第十四届人代会二次会议,讨论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还通过了会议各项决议。
第四节 主要活动
县政协自成立以来,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较好地履行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在中共郯城县委的领导下,为郯城的繁荣、振兴,为巩固和发展全县的爱国统一战线做了大量工作。
统战宣传 县政协自成立以来,利用宣传栏、简报、印发宣传小册子,给政协委员订阅《人民政协报》、《联合周报》等刊物,广泛宣传了党的统战政策,与县委统战部、县侨办密切配合,多次召开各界别并特别注意邀请侨属、台属、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参加的座谈会,鼓励他们给自己的亲友写信,宣传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介绍家乡的巨大变化,消除他们的思想顾虑,鼓励他们回乡探亲,与家人团聚,激发了各个界别人士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感情,增强了统一祖国的向心力。有的委员主动与在外家属联系,动员其回乡投资办厂,支援家乡建设。几年间,协助县委对5名侨属作了妥善安排,为100余名“右派分子”落实了政策,落实台属政策5起,帮助台、港、澳、侨胞解决各种困难。与此同时,县政协还通过登门探望 、主动拜访、邀请做客等形式,热情接待了部分回乡探亲观光的台胞和华侨,从而增进了了解,建立了友谊,宣传了党的方针、政策,促进了郯城的统战工作的开展。
参政议政 县政协自建立以来,始终把组织委员和各界人士的学习摆在重要的位置,利用会议集体学与印发材料、订阅《人民政协报》、《联合周报》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学习党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统战政策,学习中央、省、地委领导的指示。委员们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激发了为“四化”服务的热情,增强了参政议政能力。
县政协通过召开全委会、座谈会、对口协商会、意见听取会、情况通报会等各种形式,就全县政治等方面的大政方针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同时,还通过委员列席人代会,主席列席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重要的县长办公会议,对全县经济发展的远景规划,城乡建设的重大规划,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卫生等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措施,重要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统战政协方面的重大问题等等,进行协商讨论。1989年,对泉源、小埠等几处乡镇医院进行了视察,提出了相关建议,为此,县政府分别以[1990]41号文《关于清理整顿个体开业行医的通知》和[1990]42号文《关于搞好农村卫生室整顿建设意见的通知》,对改变乡镇医院面貌提出措施,起到了作用。
考察视察 县政协注意加强同党政各部门的对口联系,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联合组织考察、视察和调查研究活动200余次,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报告100余篇,反映情况,提出建议500余条。既提高了协商监督质量,活跃了日常工作,又密切了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其中有26篇调查报告、建议,受县委、县政府重视,被采纳或转发。
咨询服务 县政协汇集了全县各界各方面有知识的人才,是一多学科、多门类、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人才荟萃的“智囊团”。为尽快改变郯城的旧状况,县政协充分发挥人才库、智囊团的优势,把宏观献策与微观服务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委员及各界人士,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的重大经济改革和建设项目进行考察论证,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对减少失误,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商品生产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还通过举办讲座、宣传栏、简报、培训班、印发科技材料、开展下乡服务等形式,就全县的山区开发、医疗卫生、教学研究、企业管理、科学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广泛开展了咨询服务活动。自1981年以来,县政协共组织咨询服务586次(项),印发科学技术材料9500份,有19000多人次听取和接受技术指导。其中9000多人受到专门科技培训。同时还开展横向经济技术联系600多次,交流书法、绘画作品3000条幅,撰写科技论文和文学作品100余篇,召开献计献策会和经验交流会25次,对有关项目的实施和技术的推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提案办理 依照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县政协认真贯彻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精神,引导委员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抓住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倡开展小组讨论,集思广义,多提集体提案和狠抓办理工作,使提案工作向着规范化、制度化迈进。县政协提案委员会收到提案后,都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分别送有关单位办理。开展主动登门拜访和承办单位进行协商对话等催办活动,使委员提案,基本上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较好地发挥了政协提案的作用。
联络联谊 县政协委员大部分不是专职,且居住分散,分布在全县各行各业,都是有影响的人物,这对广泛联系群众,扩大政治影响极为有利。县政协通过信函、走访等各种方式,保持与他们经常联系,接待他们的来信来访,及时反映和处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加强了与“三胞”的联谊,宣传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在建设郯城和统一祖国大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文史工作 县政协自1981年建立以来就开展了这一工作,印发了文史资料征集提纲。后来又设立了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配备了文史资料专职干部,聘请了文史资料撰修员和通讯员,积极开展了文史资料的征集和抢救工作。至1999年底,共编印13辑《郯城文史资料》,共65万字;为省政协代发文史资料4600余册;向省政协提供有价值文史资料18篇,11万字;向市(地)政协提供有价值文史资料26篇,13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