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教育行政
第一节 机构
清末,郯城县教育行政机构为“儒学署”,署内设教谕、训导各1人,掌管文庙祭祀、学务和训导所属生员。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儒学署改为劝学所。内设总董1人,管理全县学务,兼视学。各区配劝学员1人,负责劝学。1910年(宣统二年),劝学总董改称劝学员长或劝学所长,所内增加劝学员1人,书记员1—3人。
1923年(民国12年),劝学所改为教育局,各区设教育委员1人。1928年(民国17年),南京政府成立后,又改组了县教育局,委局长1人,督学1人,教育委员4人,事务员2人,并设立教育行政委员会。1930年(民国19年),教育局内设一、二两课,第一课长由县督学兼任,第二课长由局长兼任。教育委员会4人,课员3人,书记员1人,是年11月,又成立义务教育委员会,委员9人。1938年,教育局改称文教科。委科长1人,科员3人,督学2人,书记员2人。1940年1月,成立郯城县抗日民主政府,设民教科。任命科长、副科长、科员、会计各1人。1942年,设文教科,任命科长1人、设科员2人、会计1人,各区配文助1人。1944年,精简机构,文教科并入民政科,民政科下设文教股。1945年,又恢复了文教科。1947年1月,设教育建设科后改为教育科。1948年11月,郯城解放,郯城县人民政府整顿文教科,任命科长1人,配科员3人、会计1人。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设文教科,委科长1人,科员3人,会计1人。各区配文教助理员1人。1955年,文教科改为教育局,设正副局长各1人,文书1人,科员3人,会计1人。1964年,撤销教育局改为文教局。委正副局长各1人,设秘书1人,干事1人,办事员1人,会计1人。1970年,文教局改称教育组,任命正副组长各1人,办事员6人。1975年,撤销教育组,恢复教育局,任命正副局长各1人,下设办公室、人事秘书、普教、业余教育、财务等组。1981年改人事秘书组为政工科,普教组为普教科,业余教育组为业余教育科,财务组为财务基建科。1984年5月,机构改革后,县教育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下设办公室和人事、普教、成人教育等股,全局行政编制23人,事业机构有:教研、招办、勤工俭学、教育志编纂等办公室及电大、电教、教学仪器等站。1988年10月,设图书站。1989年3月,增设政教室(1993年4月撤销)。1990年12月,设计划生育办公室,1993年4月,增设教育督导室,各乡镇配督导员1人。同年12月,教育局改称教育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下设办公室、工会、人事、财务、纪检、普教、成教、职教、幼教等科。教研室、勤工俭学办公室及电大、电教、仪器、图书供应等站,全局行政编制20人。1996年9月,撤督导室(股级)和招生办公室(股级),成立郯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正科级)及郯城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副科级)和郯城县教育基金会(副科级)。
第二节 教育经费
经费来源 清末,郯城县办学经费来源主要靠产业租入,存款利息,官款拨给,公款提充,派捐、牙捐、杂入,学田收入,学生缴纳学资,办学人出资或筹集。
1912年(民国元年)至1923年(民国12年),教育经费主要来源有原书院学田,公款、公产收益,教育附捐等。
1928年(民国17年),北伐战争后,郯城县整顿教育经费,当年岁入7968元,其中地丁附捐为最多,每顷地(100亩)附捐京钱3千文,全年额征京钱两万吊(每吊1000文),合洋2000元。1933年(民国22年),郯城县教育经费:内地丁附捐29204元,契纸附捐1000元,呈文纸附捐120元,牙行附捐杂捐2665元,学田租5922元,基金生息5296元,历年结余1800元,总计46007元。
私立学校,其办学经费则由个人或集体负担。如马头镇皇甫氏设立的竞进初级小学,每年经费约500元,由皇甫氏出资负担;回教俱进会设立的群化初级小学,每年经费约180元,由该会团体筹集。
日伪占领时期,敌占区的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学田、庙产和学生交纳学费。据1943年统计,教育经费为152216元(储币)。
解放区的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人民政府拨给,学田收入,地方提留,生产自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公办学校的经费由国家拨给。1952年,开始在全县公办中小学学生中收缴学杂费。1953年,国家拨给教育经费21.2万元。1954年,农民业余教育经费由专署统一掌握,按每户1斤小米,郯城县定为86170斤小米。1957年,教育经费增到65.3万元。1961年,调整国民经济,教育经费调整为85.6万元。1965年,教育经费又增到91.7万元。1977年,教育经费为250.1万元,合计支出250.38万元,超支2800元。1985年,教育经费增长到605.66万元,是1953年的28倍多。
1986年改革教育管理体制,建立稳定可靠的教育经费来源,国拨经费以1985年为基数,每年递增10%,保证财政拨付的教育事业费,做到“两个增长”;同年,开始征收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人均收入的1.5%,1989年教育费附加按人均收入的2%计征。是年,国拨经费732.76万元,比去年增长23%,此后,国拨经费每年递增15%以上。1990年国拨经费为1126.7万元,1997年增加到6053万元。自1986年始征教育费附加,该年全县收教育费附加265万元,此后,每年递增150万元以上,到1990年达到941万元,1997年则达到2786万元。
从1979年起,实行集资办学。1982年,县政府成立集资办学领导小组,多渠道筹资,如农村集体投资、干部职工捐资及美籍华人孔宪铎捐资,高峰头镇12名个体户捐资,中国出口基地公司山东分公司(青岛)每年捐6万元,连捐5年。自1986年至1996年十年间,全县总集资达3亿元。
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由办学单位筹集,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用于教师的补贴;1990年以后兴起的个人办学,其经费多数是以学养学。
管理和使用 1912年(民国元年),依《国库补助推广初等小学经费章程》管理教育经费,向国库支取。每年分6月、12月2次拨给学校,只开支公私立初级小学的教员薪金。1927年(民国16年),县组成9人的教育基金委员会,管理教育基金的生息和支配。1928年,县成立教育经费委员会,由7人组成,县财政局长为委员,定期集会,研究经费之使用。其职责是:保管教育经费,规定教育经费支配标准,编造收支预算,审查各月份收支帐目及临时动支款项等。对全县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及使用行使监督;有审批各学校教育经费预算之权力。1929年,县教育局直接管理国家拨款及向下拨发经费。1942年后,解放区教育经费为财粮部门统一管理。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教育部门直接转发国家拨款。同年,文教科设会计1人,主管全县教育经费的开支;年度经费收支预算,月初报计划,月中汇款下拨,月清月结,定期公布帐目,审查各区经费开支情况。1962年,实行民主理财制。各单位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帐目公开,县每年组织1次查帐。从1981年起,县将小学财务管理权下放,以公社(乡镇)中心小学为核算单位立帐,全县各中心小学经费实行定额包干,开支项目为:公务费、会议费、差旅费、修车费、医疗费、助学金、办公取暖及茶水费。
1985年,投资1300万元进行农村校舍改造,1986年,又投资1200万元完成农村校舍改造,全县农村中小学校舍全部达到了“六配套”(即教室、桌凳、院墙、大门、厕所、操场配套)标准。1989年到1991年,总投资1420万元用于城镇学校校舍改造。1992至1993年,又筹资1657.35万元,全县普及了初等义务教育,配齐了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阅览室及内部配套设施。1994至1995年,投资2610.9万元完成初级中等义务教育。1995年,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县管。从1990年至1995年,全县集资办学的经费累计达1亿余元。1996年投资3381万元全县完成了“两基”(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通过国家验收。
第二章 私塾 书院
第一节 私塾
清末民初,郯城县农村办学形式多为私塾。实行不定期招生,1处私塾只有1位塾师,一般教授一二十个不同年龄、不同程度的学生。私塾没有修业年限。初学儿童读《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继而读“四书”、“五经”,另外选读《古文观止》、《千家诗》、《幼学琼林》等。读书、写字、作文是其主要教学内容,兼学珠算。
每天教学早间为早晨、上午、下午三大段。早晨,先生对学生逐个教读三五句至十数句书文。上午习毛笔字,下午重温早晨所学。每学完一本,要通背全书,叫做“包本”。待“四书”读完后即“开讲”。“开讲”是逐句串讲。把“四书”讲完后,即开始习作,要求学生作“八股文”。
据1920年(民国9年)统计,全县私塾尚有150处。后来由于小学校的发展,私塾才逐渐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境内私塾才逐渐绝迹。
第二节 书 院
郯城书院初设于县城西北磨山之麓,传说曾子在那里讲过学。明朝成化年间,移建县城北门里。1576年(万历四年)重修,改称“一贯书院”。后因地震倾圮,于1754年(乾隆十九年),知县李湖拨款重建,在文庙前街(现实验二小)建草房38间。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一贯书院改建为郯城县立高等小学堂。
县立书院设院董会,其成员由有功名、有地位之硕儒组成。书院负责人称“山长”,由知县、士绅延聘德才兼备的儒生任职,由山长聘请当地学行素著的进士、举人讲学。院内设首士1人,负责事务;学长1人,负责生员学习事宜,重大事项须由院董会决断。
书院的生员一般有两类:一是“生童常课”,即经童试合格或相当童生的生员,长年在院内攻读经史,以备应考的学子。二是“文生月课”,即附学生员(秀才),每月若干次来院听讲,送几篇文章、诗、词、赋等,请先生批改,准备乡试应考。
第三章 幼儿教育
第一节 幼儿园设置
郯城县的幼儿教育,1947年,始在天主教堂私立启民小学附设幼稚园1处(现实验二小西部),2个班,59人,其中女26人。
1957年8月,建郯城县机关幼儿园,入园儿童52人。1958年,全县办起了托儿所、幼儿园593处。1959年又发展到1762处,教养员1921人。入园入所的儿童38230人,占幼儿总数的61%。1960年1月统计,全县幼儿总数为52110人,入园所的20340人,占总数的39.03%。1962年,全县幼儿园、托儿所518处,其中中心幼儿园28处。农村一般以自然村生产队为单位办园(所)。如哨村(今属临沭县)幼儿园有食堂,保育员4名,炊事员4名,可安排孩子吃、住、玩、学。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机关幼儿园停办,农村幼儿园(所)自行解散。1981年,恢复县机关幼儿园。是年,杨集公社发动机关干部捐款503元,公社拨款200元,修建社直机关幼儿园。1982年8月份统计,全县有长年幼儿园和小学附设的学前班127处。入学幼儿3450名,其中县直幼儿入园率为76%;保育员265人,其中经过专业训练的107人。1983年,全县农村办幼儿园(所)218处,入园(所)幼儿6540人。城镇办园(所)15处,入园儿童498人,入园率44%。1985年,全县共办学前班319处,入学儿童8852人,学前儿童入园率59.1%。郯城镇西关私立幼儿园1处,入园儿童28人。
1987年,全县有中心幼儿园22处,学前班354个,6周岁儿童入园率为62.8%。3至6周岁儿童入园率19.6%。全县339处幼儿园处处都有玩具、教具。各中心幼儿园,处处都有3至5套大型玩具教具,配置了风琴、电子琴等乐器。1989年,多种形式办园,全县幼儿园89处,班399个。小学附设班298个,幼儿人数13393人,附设学前班人数10449人。教职工2562人,其中园长41人,教师493人,保健员28人。1994年统计:全县有22个幼教中心,18个乡镇幼儿园达到单门独院,5处幼儿园基本达到了地级二类标准。1996年,全县市级一类园1处,市级乡镇示范园4处,达到市级二类园标准的乡镇幼儿园占全县的23%。
第二节 管理体制
郯城县幼儿教育,在新中国成立前属谁办园谁管理。1957年后,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办法。到1990年,各种类型的幼儿园,按系统划片管理,每系统要配1名专(兼)职干部负责托幼工作。
1991年前,郯城县托幼教育由县妇联主管。是年,成立县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托幼事业始由教育部门主管。乡镇成立中心幼儿园,设园长1人,负责托幼日常工作。幼儿园和学前班可分为三年制、二年制或一年制。对在岗保教人员实行分级培训。公办幼儿教师,按小学公办教师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内部管理,乡镇托幼日常工作由中心幼儿园园长负责,其他幼儿园由举办个人、单位负责管理,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节 教育内容
郯城县幼儿教育,1960年前,根据办园条件,开设的课目有:语言、常识、计算、音乐、美术、体育、思想品德教育等。
农村幼儿园除进行上述教育外,还组织儿童参加轻微劳动。
1960年,大哨、大兴镇、南辰等幼儿园的代表出席了省福利会议。大哨村幼儿园受到县、专署、省政府和中央的四级奖励。
1994至1995年,在全县推广优质课教学方法,主要采用直观、形象、灵活多样的形式,寓教育于游戏活动之中。1999年,郯城县实验幼儿园教师2人参加省讲课比赛,被评为省级教学能手。“幼儿园一日活动”录像获省级二等奖。由县幼教科设计的教案被编入《幼儿园整体优化课程设计教学法》。
第四章 小学教育
第一节 学校设置
1840年(道光二十年)后,郯城县新式学堂在萌起。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县知事何业建创办县立高等小学堂。1903年始办初等小学堂,至1907年,发展到10处。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马头镇民主人士于霭辰创办私立图始女学是本县第一所私立女子学校。1920年(民国9年),该女学并入求是小学。1909年(宣统元年),于霭辰又创办私立求是小学堂。1911年,改为区立求是小学堂。1912年(民国元年),学堂改为国民学校。初等小学发展到138处,高等小学2处,在校学生共3000余人。1914年,马头镇私人办学之风大兴,先后创办9处私立小学,在校学生共342人。1918年(民国7年),创办县立振东女子小学。1924年(民国13年),军阀张宗昌祸鲁,县境大部小学停办,仅存12处小学,且设备简陋。1928年(民国17年),北伐战争后,全县恢复小学校67处,在校学生2353人。同年,郯城县高等小学校改为县立第一小学,马头镇求是小学改为县立第三小学。1937年(民国26年),郯城县小学发展到162处,在校学生4127人,占全县学龄儿童60230人的7%。1938年4月,日本侵略军占领郯城,各类学校大都停办。
1940年,县境内日伪占领区设小学53处,学生3704人。同年,抗日民主政府在马头镇创办抗日小学3处。1943年,在泉源头一带解放区,抗日小学发展到39处,在校学生1287人。1948年3月统计,全县共有国民小学81处,在校学生8000余人。
1948年11月,郯城县解放,1949年7月统计,首批恢复小学65处(其中完小5处),学生1950人。学龄儿童入学率为3.1%。1952年,全县小学发展到276处,在校学生17884人,学龄儿童入学率为29%。1956年区划变动后统计:全县小学在校生35718人,学龄儿童入学率为48%。1958年,教育搞“大跃进”,全县公民办小学由1957年的397处,发展到1168处,学生由34355人,发展到80755人。同年,办工(耕)读小学637处,在校学生19110人,发展速度超越了国民经济的负担能力,影响了教学,降低了教学质量。1962年,郯城县贯彻了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进行合班并校,整编下放。该年度,全县实有公民办小学626处,学生40887名。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10月小学受到冲击停课,学校陷入瘫痪状态。1970年后,中小学盲目发展。1975年全县小学竟达851处,在校学生猛增到106493名。当时师资缺、弱,办学条件差,多数小学毕业生远未达到合格标准。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之后,小学教育得以稳步发展。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教育拨乱反正,1985年11月,山东省教育厅对郯城县普及小学教育工作进行验收。全县共有小学567处,学生101713名,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巩固率达98%,毕业率达99.5%,普及率达98.6%,全部达到省厅的要求标准。
1986年,改革教育管理体制,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对小学调整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合班并校,各乡镇建小学中心校,小学教育稳步发展。1990年全县小学490处(其中有22处中心小学,3处县直小学),在校生79975人。1996年,新建县第三实验小学,原县职工子弟小学并入。1998年又兴社会力量办学,经县教委批准,办起1处私立郯子小学。到1999年全县小学235处(其中回民小学2处),2604个教学班,在校生117305人,适龄儿童入学率100%。
1989年,县开办特殊教育,设立聋哑学校1处。1990年,又办起了智力障碍者儿童班,随后各乡镇普遍开办了智力障碍者班或随班就读。
第二节 管理体制
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郯城官立高等小学堂归山东省高等小学堂管理。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郯城县县立、私立小学归县公署劝学所管理。学校设监督(校长 )1人,主持学堂工作。司事1人,分管学堂事务和经费。教习(教员)若干人,任教学工作。
1912年(民国元年)至1948年,小学出现多层次管理体制,县立小学归县劝学所管理。区立小学归区公所管理。私立小学归校董事或办学人管理。规模较大的学校设校长1人,主持全校工作。并设校务主任,训育主任、庶务员,分别负责教学、训导、事务等工作。规模较小的初级小学校,设校长1人,兼教员。
1939年至1945年,县境日伪占领区的小学校,属日伪县教育科管理。1942年至1948年,郯城县解放区小学校属县人民政府文教科管理。各区设文教助理员1人。区驻地中心小学设校长、教导主任各1人,学区设校长1人。国民党统治区小学属县政府教育科管理。各乡乡长兼任中心国民学校校长,保长兼任保国民学校校长。新中国成立后,小学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公社)双重领导。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职权是:决定县办小学的设立、变更、停办,核定各区、乡、村、群众办小学的设立、变更、停办,统一领导公民办小学的业务。学校内部实行校长负责制,小学校长和教导主任分别由县政府和县文教科任命。1949年至1956年,各区设立文教助理1人。1956年后,各区设中心小学。中心校校长协助文教助理管辖区内各小学。1958年,教育管理权下放,执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块块为主”的管理原则。公办全日制小学由乡、社(区)直接领导管理,民办小学由生产队负责管理,仅在业务上接受公社指导。1964年起,各公社建立教工党支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失去职能。区(公社)、村革委会,学校贫管会均制约学校工作,直到1976年后,全县小学才逐步恢复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1981年秋,各公社恢复文教助理和中心学校,调整了学区。县教育局主办和管理县实验小学,职工子弟小学。乡(镇)中心校长协助文教助理管理全辖区各小学校。学区校长负责各村小学,业务上全县统一指导。
1986年秋,各公社恢复文教助理和中心学校,调整了学区。县教育局主办和管理县实验小学,职工子弟小学。乡(镇)中心校长协助文教助理管理全辖区各小学校。学区校长负责各村小学,业务上全县统一指导。
1986年,改革教育管理体制,县、乡(镇)成立教育委员会,实行县、乡(镇)村三级办学管理体制,在同级党委政府和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管理所属教育事业。县教育局举办、管理县实验小学、聋哑学校。乡(镇)小学管理体系为乡(镇)教育委员会,中心小学。
第三节 教学内容
晚清时期,郯城县初等小学课程设置有8门,即修身、读经、作文、习字、史学、与地、算学、体操。高等小学堂课程,比初等小学增设了理科、图画2科。另加授随意科:外国文或工商实业。
民国时期,初级小学设国语(语言、读文、作文、写字)算术、社会(公民、卫生、史地)、自然(自然、园艺)、工用艺术、形象艺术、音乐、体育;高级小学设国语、算术、公民、历史、地理、卫生、自然、园艺、工用艺术、形象艺术、音乐、体育。高、初小废止读经、修身、外语。增设公民、社会2科。1928年(民国17年)2月,高、初小都增设三民主义及党义、童子军。高小加职业科目、形象。工用艺术改为图画、手工。1929年(民国18年)8月,简化课程,初小社会、自然,合并为常识科。高、初小三民主义改为党义。图画、手工改为美术、工作。高小公民、卫生史地合为社会。1932年(民国21年)10月,将党义内容分别编入国语、社会自然科中,另加公民训练及卫生科。工作改为劳作,包括家事、农事、枚事、工艺4项。1936年(民国25年)7月,一、二年级劳作、美术并为工作科,体育、音乐并为唱游科。取消卫生科,四年级加珠算。1948年1月,初小一、二年级音乐、体育、美术、劳作合并为唱游。高初小团体训练、卫生训练合并为公民训练。公民知识部分和历史、地理合并为社会。
1943年,郯城沦陷区日伪办的小学课程基本维持沦陷前原状,但其内容有很大变化。“中国日本化”。各级日伪学校都用日语代替其他外国语。知识教育、健康教育、政治教育、家庭教育、科学教育、艺术教育、社会教育、品格教育等,均贯彻“东亚联盟”、“大东亚共荣圈”、“日汪提携”等奴化教育。
1942年,在解放区的抗日小学里,初级班设国语、算术、常识、体育、音乐、手工、画图。高级班的常识科分历史、地理、自然,其他课程和初级同。
1942年5月,改革小学教育。改革后的小学课程是:一、二年级设国语、算术(也可只设国语);三、四年级设国语、算术、常识(唱游课可在课间灵活进行,劳作课与家庭劳动结合进行);五、六年级设国语、算术、公民、史地、自然。三至六年级在算术课中开设珠算课。课本为油印,内容也不统一。1944年后,全县统一采用省编战时小学课本。
1948年,郯城解放后,恢复教育时期,郯城县小学课程设置为:国语、常识(自然、史地、政治)、算术、唱游(音乐、体育)、美术。
1955年9月,教材和授课时数作了调整,高、初级课程,均按教育部颁发的小学课程标准执行。1959年,郯城县教育局编写了乡土教材供全县小学使用。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学秩序混乱,课程设置基本由各地自定,当时只注重政治和劳动。
1978年始,全县改用全国统编教材,小学统一实行五年一贯制。同年,在县城东方红、红旗、向阳3处小学开设了英语课(1981年秋停开),新增思想品德课。从1982年起,郯城县城乡小学皆执行部颁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开足科目和课时。
1999年,郯城县第一实验小学开设的课程有:语文、数学、自然、思想品德、社会、美术、音乐、写字、劳动,地方课程。
1995年至1999年,郯城县第一实验小学承担省、市科研课题:《关于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探讨》、《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建筑能充分发挥学生作用的小学数学教学新模式》、《关于作文教学与读写训练的关系初探》。
第五章 中学教育
第一节 学校设置
1932年(民国21年),郯城师范讲习所改为县立初级中学,首批招收1个班,学生41人。1935年暑季,初中班学生毕业,停办。
1945年9月,滨南中学在解放区马头镇成立,招收学生43人,10月底迁往青口镇(今江苏赣榆县城)与滨南中学一分校合并。
1950年4月,在城关完小附设1个初中班,学生34人。同年10月迁往马头。1951年7月,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定名为山东省郯城中学。1956年7月,该校改名为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1970年,该校改为郯城县马头中学,现为郯城第三中学。
1956年,原临沭县第二中学(李庄),随该县撤销而划归郯城县,定名为郯城县第二中学,1970年改为郯城县李庄中学。
1957年,在县城建立郯城县第三中学。1978年改为郯城县第一中学。
1958年至1961年,全县共增设初级中学9处,全县高、初中教育发展到66个班(其中高中6个班),学生4262名(含高中273名)。此期间,普通中学教育发展过快,教育质量受到严重影响。1962年2月,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撤销、合并部分学校、班级,全县保留普通中学6处。1965年,全县有中学7处,60个教学班,学生3114名。
从1968年始,在“文化大革命”极“左”路线的影响下,普通中学出现了不顾质量只求数量畸形发展的局面。全县小学普遍附设初中班,到1979年,附设初中班的小学达199处,高、初中在校学生达20399名,师资奇缺,以致教育质量下降。
1980—1981年,整顿中学教育,把11所高中改为初级中学,全县保留8处完全中学,1982年7月,调整保留5处完全中学,即郯城第一、第二中学,马头为第三中学,李庄为第四中学,归昌为第五中学。同时,撤销小学附设的初中班,合班并校,建立起32处联办中学。1984年9月统计:全县建立联办中学32处,195个班,学生8125名。
1986年,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各乡镇成立中心中学,全县初级中学48处(其中中心中学22处),349个班,在校学生22247人,完中5处,49个班,在校学生3094人。
1988年,在县城新建第六中学,1991年更名为县实验中学。1995年10月,将乡镇中心中学、初级中学(联中)改为乡镇初级中学,有2处的则分为第一、第二初级中学,取消中心中学名称。1996年,四、五中停招高中班。1997年县体委建1处少年竞技体校,同年建育才中学1处。
1998年提倡社会力量办学,全县有民办高中1处,初中2处。1999年又建民办高中、初中及县举办高考补习学校各1处。
1999年,全县有初级中学32处,734个班,在校学生44812人,高级中学5处(其中民办2处),121个班,在校学生7634人。
第二节 管理体制
新中国成立后,县内各普通中学在1959年前由临沂专署文教科领导,县政府文教科协助管理。学校领导人,1956年以前由省任命,1957年始由专署文教科任命。民办中学,行政上属办学单位领导。1959年暑假后,学校管理体制改为县领导,校长、书记的任命权也随之下放。学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三结合”革命委员会管理学校。
1978年,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管理体制。地、县逐级恢复和创建一批重点中学,分级进行管理。1982年,县教育局制定学校领导人岗位责任制。1983年始,地区重点中学以行署领导为主,一般中学以县领导为主,联办中学由县、公社领导。
1986年,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乡镇教委具体管理中心中学和初级中学(联中),县教育局举办管理高中(完中)、实验中学。
1987年学校实行目标管理,分总体和个体目标,长远和近期目标相结合。同时实施“教学岗位责任制”。1999年学校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推行“三制”改革,即教委主任、校长选举负责制、教师定编聘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
1993年,成立郯城县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教育局。1995年,推行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双线”目标管理,即政府一条线,教育职能部门一条线,坚持一级抓一级,逐级签订教育目标责任状,实行分片包点制度。
全县自1988年开展学校规范化管理以来,到1999年,有1处省级规范化管理乡镇中学,9处市级规范化管理学校(其中1处高中)。
1995年县实验中学被市教委命名为特色学校。
第三节 教学内容
1932年(民国21年),国民党政府办的郯城县初级中学,设公民、国文、算学、历史、地理、自然、体育、外语等课程。1945年,解放区人民民主政府所建滨南中学,设中国现代革命运动史,国语、算术、音乐、自然、政治、卫生等课程。
建国后至“文化大革命”前夕,设政治、语文、俄语、算术、代数、几何、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动物、植物、生理卫生、体育、音乐、美术、劳动等课程。1958年至1962年,语文曾一度改为文学、汉语。数学包括算术(初中)代数、几何、三角。历史包括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地理包括中国地理、世界地理和自然地理。1960年7月,各中学对教材中认为陈旧、重复、割裂、孤立部分作了删改。1964—1965年,各中学加强了“双基”教学的研究,注重实践,通过实验课掌握知识技能,在初中一年级开设6门课;二年级设8门课;三年级设9门课。
“文化大革命”期间,改用省编教材,课程设置变化失常。
1978年,全县各中学始按教育部颁发的教学计划设置课程,使用统编教材。1981年,重点中学按《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设置课程。其它中学按《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修订意见》设置课程。1982年在高中二年级开设“人口教育”课,初中一年级开设法律常识课。1984年中学设课14门,即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农业基础知识、体育、生理卫生、音乐、美术。1987年,各校开辟“第二课堂”,如书法、美术、歌咏、科技小组、演讲等。1990年始,全县中学开设国土课。
1999年,郯城县第一中学高中课程设有:语文、数学、外语、化学、物理、政治、地理、历史、作文、生物、体育、音乐、美术等。郯城实验中学除设上述课程,还设有劳技、微机课。
第六章 中等专业和
职业教育
第一节 师范教育
发展概况 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郯城县开办“单级师范养成分所”1处,招收1期学子,修业1年,回乡自谋教书职位。
1912年(民国元年),在城里文庙内建立“县立师范传习所”1处,首届招收1个班,学生40人,修业期限2年。1913年(民国2年),改名“郯城县立单级师范养成所”,同年又改称“郯城县立小学教员讲习所”。1915年(民国4年),再改为“郯城县立师范讲习所”。1924年(民国13的)停办。1929年复校。1934年(民国23年),又改称“郯城县立简易乡村师范学校”。是年,招收4个班,学生200名。1938年4月,该校停办。
1944年秋,国民党郯城县政府在杨集北门里路西办“郯城县简易师范学校”1处。1945年3月开学,招收1个班,学生70名,6月停办。1947年复校,校址迁至城内,12月改称“郯城县立简易乡村师范学校”。招收初师2个班,学生100名。1948年10月,郯城解放前夕,该校师生受国民党欺骗挟持南逃至徐州。适徐州解放,受安抚回原籍。
1951年冬季,临沂专署文教科在郯城县马头镇创办“第二速成师范学校”1处。招收4个班,学生200名,1953年2月停办。该校办学2年,招生2届,共有364名学生毕业,由专署文教科分配工作。
1958年,郯城县创办“郯城县工读师范学校”1处,首届招收速成初级师范班8个,学生384名,学制1年。学生半工半读,自食其力。1959年8月,并入郯城县师范学校,为“工师部”。1960年,招初师8个班,中师4个班(其中速后师2个班)。1961年停办。1965年8月,经临沂专署批准复校。1966年10月停办。
1958年,创办“郯城县师范学校”,附设在郯城第三中学。首届招收中级师范班2个,学生84名。1959年,迁到工读师范东侧,工读师范并入,统称“山东省郯城师范学校”。同年,招中师班4个,学生173名。1960年招收2个中师班,2个速后师班。1962年,该校停办,在校学生经动员回乡。
1973年8月,再建“郯城县师范学校”。1980年7月,归属临沂行署管理,复名为“山东省郯城师范学校”。1985年,学校规模为12个班,在校学生531人,教职工76人。
1999年郯城师范学校升格为正处级单位。校园面积80亩,建筑面积20000多平方米。建有办公楼、学生公寓、餐厅、职工宿舍楼、操场。设有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图书室、教工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电教室、语音室、微机室等。教学仪器总价值达30万元。藏书4万余册。学校有教学班18个,在校生700多人,教职工77人,任课教师50人,其中高级讲师16人,讲师25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特级教师1人。1999年底,该校停办。
教学内容 民国时期,郯城县立师范传习所课程设有:修身教育、国文、历史、地理、算术、理科、图画、乐歌、手工、体操等。
1997—1999年,郯城师范学校教学内容分必修课、选修课、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四大块。必修课设文选、代数、几何、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教育学、心理学、政治、书法、写作、劳技、音乐、体育、美术、小学语文教学法、小学教材教法等。选修课为各学科加深的知识,课外活动如声乐、键盘、篮排球等,社会实践到小学校去见习、实习。
第二节 职业教育
发展概况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郯城县立乙种蚕业学堂”建立,首届招收2个班,学生90名。1911年(宣统三年)停办。1918年(民国7年)复办,招收2个班,学生95名。学生修业期满,返里自营桑蚕。1926年(民国15年),该校停办。
1927年(民国16年),郯城县私立马头商业学校建立,招收1个班,27人,1928年(民国17年)停办。
1931年(民国20年),开办郯城县私立乙种蚕业学校,培养养蚕技术人员。
1958年,郯城县卫生科开办1所全日制中医学校,学制4年,招收学生42名。1960年,招收1个西医护理班,学员59人,学习期满未分配工作。
1958年,县林业局办林业中学1处,招收2个班,学生100人。同年冬,又招收学生150人。1960年春,招收2个班,学生100人。1961年,该校停办。
1959年,县卫生科办1期针灸师资班,学员28人。同年,办1期妇女保健学习班,学员18人。1960年,办1期中医学习班,学员57人。1964年12月,办1期护理班,学员43人,学制2年。1965年,办1期西医学习班,学员38人,学制2年。1967年,办1个护士训练班,学员11人。1974年11月,由临沂卫生学校分给郯城县2个护理班,学生97人。学校由县卫生局主管,校名为临沂卫生学校郯城分校。1975年至1980年,每年招收1个护理班。1978年至1980年的毕业生由省统一分配。1983年,该校停止招生。
1964年,经郯城县人民委员会批准,设立职业中学班,招收2个班,学生100人。1965年暑假后,转入工读师范就读。
1987年4月,建郯城县技工学校,位于郯西路北首,县劳动局主管,隶属省、地劳动局职业教育系统。当年招生12个班,600名学生,设有电工、钳工、发酵、烹饪、仓储、砖瓦抹灰工等6个专业,学制3年,学生毕业后从事专业对口职业。
1992年,该校占地48000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实验实习楼、办公楼、餐厅、学生公寓楼、教职工宿舍楼、实习工厂等,建筑面积达18680平方米。建校以来,共向社会输送2605名合格的中级技术人才。学校现有教职工72人,有30多名教职工分别受到省、市表彰,其中有7人被评为省级职业教育先进教师。1993年被省劳动厅命名为“一类技工学校”,1998年被省人民政府命名为“山东省重点技工学校”。
1987年,投资350万元,在县城兴建郯城县职业高级中学1处。同年,各职业高中更名,将1981年建的郯城县第一农业技术中学(校址马头采连湖)更名为郯城县第一职业高中;原1984年建褚墩农业技术中学更名为郯城县第二职业高中;1985年建的杨集水产技术学校更名为郯城县第三职业高中;郯城县职业高级中学更名为郯城县第四职业高中。1990年后,对职业教育进行调整,加强重点学校建设。1991年经省政府验收达标批准第四职业高中改称郯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同年,第二职业高中并入该校。1994年,第三职业高中迁入县城,1997年改称郯城县鲁南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996年,全县3处职业学校在校学生2940人,占高中阶段在校生的61%。随着社会产业化结构的调整,第一职业高中于1997年停止招生。1999年民办丰华职业高中建立。至此,全县有2处职业中专、2处职业高中。
课程设置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县立乙种蚕业学堂设实习科目:蚕体解剖、生理及病理、养蚕及制种、制丝、桑树栽培、气候、农学大意、实习养蚕技术等;通习科目有:国文、算术、史地等。1958年,林业中学设文化课和技术课,分农业、林业、会计3个专业。
1985年后,本县所办职业学校,专业设置,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初设种植、养殖、农学、园艺、水产;后开设企业管理、化工、发酵、机电、微机、服装、财会、幼师、电子、民建、计算机、机修、市场营销、建筑、文秘、警安等。文化课设语文、政治、英语、数学、物理、法律、化学、经济、职业道德等。
第三节 农业技术教育
发展概况 1957年,大埠民办农业中学建立。师生曾培育出萝卜、白菜杂交新品种,并向全社会推广。1964年《人民日报》、《大众日报》均报道过大埠农中的办学经验。1963年,该校定为山东省重点农业中学,1968年停办。1959年,全县农业中学发展到19处,50个班,学生2500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学校停办。
1976年后,恢复农中,至1981年,全县开办6所农业中学和短期业余农业技术学校,毕业学员2005人。
1980年12月建立郯城县农业广播学校,第一届农学专业招收学员340多名,1983年招收第二届学员2150名,其中干部职工520名。学员不脱产,学习形式主要是通过广播、电视、录音、录像,系统地讲授各种农业中等专业课。各乡镇都建有教学班,固定辅导场所,配桌椅、黑板、收录机等。1987年更名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1985年至1998年,又增设了果树、水产、畜牧兽医、蔬菜、财会、企业管理、农业经济管理、林业、乡镇企业管理、农产品贮藏与加工等专业。办学19年共培养各类人才3347人。1990年,经省、地教委评估达标,成为正式成人中专学校。
1981年春,县第一农业技术中学建立(校址:马头采连湖)。招收一个农学班,学生50人。1984年,郯城县褚墩中学改为郯城县第二农技中学。是年,招收2个班,学生80人。1987年,2处农技中学改为职业高中。
专业设置 1966年前,农业中学设农学,注重实践,如蔬菜品种杂交、培育新品种、旱田改水稻田,培养新稻种等实验科目。20世纪80年代后办的农业技术中学开设农学、畜牧、果林3个专业。
第七章 成人教育
第一节 农民教育
民众学校 1929年(民国18年),郯城县兴办36处民众学校,学员3000人。1931年(民国20年),发展到40处,学员3800人,专职教员47人。教学目标以扫除文盲为主,政治、生活、康乐教育为辅。经过5年教学,毕业学员共2385名,肄业学员1276名。1936年(民国25年)停办。民众学校学制为6个月或6年。教材为山东省编《民众识字课本》。
冬学 1943年,郯城县境解放区,开办冬学262个班,学员6979名(其中女性1538名)。教员多由小学教师兼任,也从村中聘请人任教。政治课教员,多由县、区工作干部、村指导员、村长兼任。每天晚间授课2小时,半年为1期,2期结业。课程以团结抗日教育为主,结合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知识教育。
妇女识字班 1943年在解放区开办妇女识字班43个,学员1538名。
庄户学 1944年,为适应抗日战争环境,开办庄户学。1945年2月统计,共办庄户学84处,有学员8517人。课程除识字、文化知识外,还学习政治、时事。学员有干部也有群众,有成人也有儿童。
农民业余学校 新中国成立后,郯城县成立农民扫盲学会,区、乡、村也成立扫盲领导机构。1951年1月统计,办有青年夜校33处,学员759名。妇女识字班18处,学员358名。成人夜校28处,学员862名。这些学习组织多为短期班。当时全县尚有50处长年民校,坚持长年学习,学员1422名。
1956年,采取4种办学形式:即农民业余学校、记工学习班、识字组、包教包学。当年扫除文盲4790人。1952年至1956年,累计全县扫除文盲20537名。
红专学校 1958年,全县开办红专学校312处,449个班,学员3211人。文化教员530人,技术教员460人,政治教员322人。白天劳动,晚间学习。分农技组、农具改良组、饲养组等。课程设政治、文化、技术,本着做什么学什么的原则。1962年停办。
1960年1月30日,统一进行全县扫盲班结业大会考,参加会考学员100570人,占在校员额85%。通过考试,48%达到省规定的扫盲标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农民教育停办。
五七红校 1975年春,郯城县城关 公社建立“五·七”红校,校址在十里铺南,面积600亩。招收初中毕业生100名。1976年招生2个班,76人。所设课程为土壤化验、植物栽培、作物杂交等。上课时间不固定,1978年,学校停办。
农民夜校 1976年,全县重新办农民夜校,据年底统计,全县办夜校838处,3362个班,学员100560名。业余初小1800处,学员56282名。业余高小134处,134个班,学员4020名。“五·七”学校18处,36个班,学员1080名。当年扫除文盲全县计47504人。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郯城县尚有文盲、半文盲31万。1983年6月,全县各级组织抓农民教育,同年,全县脱盲28799人。1984年脱盲4859人。1985年脱盲24567人,脱盲率达96%。同年12月底,按国家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标准,完成了扫盲任务。1986年春,临沂地区行署代省府对郯城县91个行政村进行抽签验收,其混合非盲率为88.5%,宣布郯城县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基本脱盲标准,完成了扫除文盲的任务。农民扫盲的重点转向技术教育,同年,22个乡镇成立了农民文化技术学校,1991年更名为成人扫盲中心。开办了桑蚕、电工、缝纫、植保、文秘、养殖等8个专业。全县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250个,学员7500人,技术讲座300多次,55000人次受益。
1988年11月统计:全县共举办扫盲班148个,学员3405人。联户学习组895个,学员7186人,加上个别包教的学员30095人,共有40686名青壮年文盲参加了扫盲学习。1990年实现了青壮年混合非盲率达96%的目标。
1993年,全县乡镇成人教育中心22处,办学面100%,其中有省级示范成人教育中心2处,地级示范成人教育中心5处。1994年,县、乡级政府签订了“郯城县扫除文盲合同书”。共扫除青壮年文盲36112人,使我县建国后出生年满15周岁的青壮年混合非盲率达到98.6%。实现了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规定的要求,年底通过省政府的“两基”评估验收。
1995年省政府表彰郯城为“扫除青壮年文盲县”。1996年9月,被国家教委、财政部评为:“全国扫除文盲先进单位”,国家授予“全国扫除文盲先进单位”。同年10月,国家教委成教司副司长李加林到郯城考察农村成人教育工作。
1986年至1999年,共扫除青壮年文盲79336人,文盲数由1986年的81403人降到1999年的2067人,青壮年非盲率由1986年的85.8%提高到99.5%。
第二节 干部职工教育
县学 1944年12月,郯城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泉源区集东村开办1所县学,招收1个班,学员40人。学习方式以县领导人作报告、学习文件、座谈讨论为主。修业半年,结业后分配到县、区或部队工作。1945年6月停办。
青年学校 1946年秋,县文教科主办1所青年学校,招收1个班,学员40人。是年底,学员结业,多数分配到地方部门工作,暂时停办。1947年1月10日,郯城县委、县政府北撤,在临沭县朱苍村青年学校复校共有学员51名。1948年10月,学员结业分配到党政部门工作,学校停办。
机关学校 1950年2月,县政府开办机关学校,校址设在县政府院内,首届招收3个小学班,学员206人,多系党政机关在职干部。1956年,发展到5个班,学员460名。学校有专任教导主任1人,专职教师5人。1965年停办。
职工业余学校 1953年,郯城县创办职工业余学校4处,计4个初小班,学员128名,教师4名。1960年,发展到90个班,学员2753人,专职教师6人,兼职教师17人。“文革”期间停办,1979年,开办职工业余学习班108个,学员4051人。分文化、技术、理论三种学习班。1981年10月,郯城县成立职工业余教育办公室。企事业7局8厂共15个单位,建立了职工教育科或教育股,配备干部22人,教师7人,具体做职工业余教育工作。同年,成立工业职工学校、卫生职工学校、粮食职工学校、供销职工学校。
干部扫盲学校 1956年2月,郯城县开办干部扫盲学校。学校以扫盲为主,每期4个月,共办4期,结业学员计376人。至1957年,全部扫除乡级干部中的文盲、半文盲。1958年停办。
函授学校 1957年8月,创办郯城县函授师范学校,专职教员3人。同年,在小学教师中招收初师函授生377人。学制3年。1959年增设中师语文函授班,招收学员350人。1961年7月,初师321人取得毕业证书;中师153人取得单科结业证书。1962年,又增设中师数学班,招收学员186人,学制4年。专职教师7人。1966年11月,因“文革”停办。
函授站 1963年7月,建立郯城县高师函授站,配专职干部1人。同年,为泰安教师进修学校和曲阜师范学院函授部在各中学招收高师函授生67人。1966年,因“文革”停办。
1978年,恢复函授站,改名郯城县教师函授站。配专职干部9人、专职教师38人,兼职教师80人。同年,在小学教师中招收中师函授生3382人,占小学教师总数的87%。在小学教师中招收专科函授生1027人。1980年,教师函授站撤销。
教师进修学校 1980年10月,设立郯城县教师进修学校。1984年9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查后,予以公布备案。
1981—1984年,学校工作以函授教育为主,培训在职教师。1985年,招收小学教师,离职进修。共2个中师班,学员77人。7个中师函授班,学员320人。1988年,开办了本、专科师资音像班,共有本科学员117名,专科学员92名。高师函授学员222名,中师函授学员581名。
自学考试 1984年1月, 郯城县实施自学考试,凡自学有成者,不受年龄、学历限制,均可报考。考试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在职人员可适当调整工作,以用其所学。工资待遇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等同。先后开设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专自学考试。
职工中专 1985年1月,郯城县开办了1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首届招收企业管理1个班,学员56人。机械制造专业1个班,学员45人。学员来自9个县市,郯城县的占80%。另有1个业余汉语、文学电大班,学员70人。
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依专业班不同,学制分别为2年半、3年。课程设置,文化课开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经济学、哲学、经济地理等。专业课开设微机、材料力学、机械制图、企业管理等。1986年后,又相继开设了文秘、经贸、医士、会统、财会等32个专业。
1992年,郯城县政府批准在校内设立了“县行政干部培训中心”、“人事局考试中心”、“县职工培训中心”。山东省机械厅设立“济南机械职工大学郯城分校”。自1985年建校招生至1999年,连续招收14届学员,毕业5300余人。培训各类干部、职工2956人次。1996年被省职教办命名为“省重点职工中专学校”,誉为“鲁南职教一枝花”。
第八章 高等教育
郯南劳大 1963年8月,将原山东省农林厅在郯城西南4公里处建的“山东省临沂畜牧兽医学校”,改名“山东省社会主义劳动大学郯城分校”,性质为半农半读的高等学校。招收大专班3个,学生129名;中专班2个,学生55名。1976年秋,改为“山东省临沂地区郯南共产主义劳动大学”。1981年改为“山东省郯南农业学校”。该校从建校至1982年,为国家培养大专生601名,中专生858名,业务训练班结业582名,干部训练班结业148名。1985年学校有副教授1人,讲师22人,教员16人,畜牧师1人,实习教员8人,教师10人。教职工计115人,学生203名。
电视大学 1979年,山东省广播电视大学在郯城县招生。1982年,取得单们结业证书的有英语14人,数学1人,化学2人。同年7月,招收文科全科生51名,英语单科生34名。1984年,招收理科全科生11名,英语单科生21名。电大站负责组织学习。1985年,82级文科毕业生39人,英语结业生20人。
临沂广播电视大学郯城分校 1994年2月由郯城县教委电大站改称“临沂广播电视大学郯城分校”,租借县进修学校校舍办学,行政上归属县教委,教学上接受省地电大的指导。同年,招普通专科历史班37人,经济信息专科业余班43人,中师函授班420人,1995年后,增设外语等专业。1994年至1999年,共毕业专科生384人,中专毕业生599人。
至1999年学校有图书阅览室,藏书5300册,音像设备3套,微机64台,语音室1口,固定资产已达50多万元。有教职工19人,专任教师10人。
第九章 教师
第一节 队伍构成
清末,在私塾任教者称塾师或先生,在小学堂任教者称教习。塾师多选聘有功名之举人、秀才担任。高等小学堂也多聘请地方上有功名,声望高的人任教。
民国时期,教习改称教员。县立各小学校长由教育局长委任。区立各小学校长,由该区教育委员呈准教育局长委任,或教育局长直接委任。
县、区立小学教员,由校长呈准,县公署委任。教员分级任、专任、兼任3种。事务员由校长委任。
教职员均以检定及格者方予正式委用。分无试验检定(每学期一次)与试验检定(每2年一次)。检定合格者发给许可状。按成绩高低分任期5年、任期4年、任期3年、任期2年。
郯城县师资,在民国初年至十七、八年,学校甚少,尚能敷用。此后,因学校处数逐年增加,师资 不敷应用,多在附近县聘请。1930年(民国19年),全县教师仅250人。其中师范毕业生118人,其它学校毕业生126人,非学校毕业者6人;属公立学校教员230人,私立学校教员20人。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培养了一批新型知识分子,由人民政府教育科分配做小学教员。1943年,郯城县解放区共有小学教员69人,由县文教科进行文化测验,60分以上者为正教员,60分以下者为副教员和临时教员。至1946年,发展到166人。其中,初小毕业生27人,私塾24人,高小毕业生85人,初中毕业生29人,高中毕业生1人。
1948年11月,郯城解放,人民政府恢复教育,录用新旧小学教员,全县计149名。
新中国建立后,中小学教员称人民教师(简称教师),列为国家干部。1950年,全县小学教师475人。其中专科3人,中师32人,高中11人,简师66人,初中25人,高小121人,其他217人。冬学、民校教师计2654人。由于教育事业迅速发展,教师奇缺,除从徐州师范、海州师范、单县师范分来一部分毕业生外,县人民政府还从社会上招用了一部分知识分子为小学教员,其中有民校教师、代课教师转为正式教师的。
1950年,郯城县初中班,教职员仅6人。
1954年后,郯城县教师队伍来源,主要靠各级师范学校输送。1957年,中学教师32人,其中大学1人,高中21人,初中10人。
1957年11月,小学教师进行整编,转正18人,退休2人,退职20人,辞退4人,处理违纪分子8人。1963年整顿下放部分小学教职工后,尚有教职工1486人,全县民办教师3631人。
1965年,小学教职工2594人,是1949年的17.1倍。中学教职工336人,是1950年的56倍。教师质量基本合格。
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对教师实行“一鞭赶”,公办小学教师一律回原籍,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地区间教师余缺不均。之后几年,教师选用制度混乱,特别是民办教师的选用,不顾选录标准,师资质量显著下降。
1977年,全县小学教师3403人,其中大专程度7人,占总数的0.2%;中专(含高中)毕业者1448人,占42.5%;初中毕业者1608人,占47.3%;小学毕业者340人,占10%。全县中学教师248人,其中大专140人,占56.5%,中专91人,占36.7%;初中及其他17人,占6.8%。
1978年后,教师队伍的思想和组织建设加强,组织在职学习和业务培训,通过考核、鉴定、精简、调整分别于1980年和1983年全县精简2000余名不称职的小学民办教师,提高了师资质量,稳定了教师队伍。
1984年,全县普通中、小学教师文化程度状况:
普通中学,初中专任教师987人 ,其中大专本科21名;占2.1%;大专专科162人,占16.4%;本、专科肄业及以下804人,占81.5%。高中专任教师136人,其中本科毕业46人,占33.8%;专科毕业59人,占43.4%;本、专科肄业及以下32人,占22.8%。
小学专任教师3744人,其中中师、高中毕业及以上2327人,占62.2%;初中、初师毕业1248人,占33.3%;初中、初师及以下169人,占4.5%。
1985年8月统计:全县中小学教职工3062人(不含民办教职工)。其行政人员657人,占21.3%;卫生和其他工勤人员189人,占6.3%;教师2216人,占72.4%。行政人员中,中学教育行政干部83人,小学教育行政干部317人。
1986年,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进行了调整整顿。评定称职的教师314人,占中小学教师总数的45.4%,基本称职的1916人占35.1%,不称职的436人,占13%。同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73人,民办教师转公办的63人,录用民办教师65人。
1987年,全县有中小学教职工6351人,能参加职称评定的2100人。同年,有189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招收安置合同制工人42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260人。
1988年,全县有小学教师4017人(其中民办教师2358人),学历达标的2776人,占69%;初中专任教师1201人,学历达标的301人,占25%;高中(含职业高中)专任教师292人,学历达标的76人,占26%。
1992年全县有97名民办教师被录用为公办教师。同年统计,全县有中小学公民办教师6066人,离退休432人。1993年,聘用教师5972人(不含幼儿教师及新录用临时代课教师)。内部退养383人,落聘教师35人,其中试岗23人,待岗12人;幼儿教师按编整顿后保留776人,由于任课教师不足,又经过严格考核择优录用临时代课教师472人。
1993年,全县高中、初中和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为28.85%、37.72%和75.19%。1994年教师专业合格率为小学97%、初中70%、高中60%,基本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全县有幼儿教师850名,其中学历达标的432人,专业合格率为50%。1995年,按照“转、招、辞、退、关”的方针,为部分优秀民办教师办理了民转公手续,不称职的被辞退,对在岗民师办教实行了专业合格证书制度。1996年又为275名民办教师办理了转正手续。
1996年10月统计,师资缺额 513人,从四个渠道解决:一是1996年新分配的师资210人;二是录用相近学科非师资大、中专毕业生;三是动员有教学能力的非教学人员从教;四是借调的教师返岗任教。
1999年,全县各类学校教职工共9509人,其中公办教职工6944人,省编民办教职工1087人,临时代课教师1478人。
第二节 待遇
社会地位 晚清时期的塾师,多为当地富户、绅士聘用,聘金低,生活清苦,被人们视为“教书匠”。
民国时期,教员是自由职业者,处于被雇佣的地位,不如一般公务员。1930年后,国民党特务对进步教师严密控制,不少教师,经常遭受迫害,动辄被解雇、开除。日伪时期,对教师管束更严。
解放区的教师,同农村工作干部一样参加村政府会议,配合村政府开展宣传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将教师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称“人民教师”、“人类灵魂工程师”,受到社会上的尊重。
1955年,郯城县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界有4位代表参加大会,同各界代表共商国家大事。至1984年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全县教育干部、教师计168人次被选为人民代表。
1957年冬至1958年春,反右斗争期间,出现扩大化,有51名教育干部和教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1960年,全县中学、师范教职工中有中共党员36人,共青团员37人。小学教师中有中共党员81人,共青团员990人。
“文革”期间,把本县大部分教育干部划为“走资派”,“三反分子”,教师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列入专政对象,戴上“臭老九”帽子,“接受再教育”。有的被关进了“牛棚”,强迫劳动,不少人遭到拷打,有的被迫害致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拨乱反正,教育工作者恢复应有的政治地位。1978年,中学民办教师62人,小学民办教师38人转为公办教师。1979年,教育局成立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办公室,对全县中小学教职工在历次运动中存在的冤、假、错案,进行审查复议,平反昭雪,改正错划的“右派”,共办理落实616起。
1979年,省政府为郯城县3名教师颁发了特级教师证书。
1981年11月,县政府代表行署向30年教龄的教师颁发了荣誉证章和证书。
1985年统计,全县中小学教师中,有中共党员706人;72人当选为县、社人民代表;14人被吸收为政协委员;评为先进教育工作者的2246人次;350名优秀教师被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86名优秀教师分别受到国家、省、地的表彰。
1986年后,又有64名教师被评为地(市)优秀教师;有46名教师被国家、省授予劳动模范、特级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园丁称号。还有1人当选为省人大代表。县委、县政府把尊师重教作为县经常性大事来抓,号召全社会都要尊重教师。自1985年开始,每年9月10日,县委、县政府均召开会议,庆祝教师节。教师在社会上的地位进一步提高。
工资福利 清末和民国时期,塾师的待遇分如下几种情况:
①全村出钱、出粮,每年给塾师五、六百斤粮食。
②由学生家长交束修,为塾师酬金。
③靠庙田收入,为塾师生活待遇。
④有钱人设家塾。塾师酬金由东家筹给。
塾师生活清苦,每年所得,不过五、六百斤粗粮。
1912年(民国元年),小学教职员每月薪俸最高数:专任月俸50元,兼任月俸45元。最低数:专任月俸4元,兼任月俸2元。平均数:专任月俸25元,兼任月俸20元。
1939年,高级教员待遇,月俸定为12级:1至7级级差为20元,8至12级级差为10元。最高工资为320元,最低工资为140元;初级教员月俸定为12级,1至3级级差为20元,4至12级级差为10元。最高工资为240元,最低工资为100元。从1939年至1942年,由于物价上涨,月薪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标准。
1941年,在解放区,人民政府每月发给教员每人工资35元(北海币),后因北海币贬值,每月增加5元。1943年,正教员工资为120元,副教员110元,临时教员为100元。是年下半年因币值回升,教员工资调为60元。
1943年10月,改工资制为供给制。月薪为小米68斤,柴草68斤。每天半斤菜、5钱油,每月1.5斤肉、4两(16两制)黄烟、津贴费2元(北海币)。5年1床棉被,2年1套棉衣,1年2套单衣、4双鞋子、6尺蚊帐布。女教师生育假2个月,薪粮照发,并补发粗粮150斤。
1948年,郯城县全境解放。教职工工资仍实行“薪粮制”。1949年2月始,每人每月85斤至140斤小米。1952年,改为“折实工资分制”,月工资分95分—105分。外籍教师补助5—15分。
1954年,调整工资后,教职工平均月工资25.81元。其中教师工资平均为26元。
1956年秋,工资改革,取消工资分制,实行分级工资制。郯城县按第三类地区标准执行。分别为中学教师级、行政级。评级内容为:学历、教龄、工作量和工作成绩。工资改革前平均月工资26.3元,改革后平均月工资36.90元,提高了40.3%。校长、教导主任等行政人员平均月工资53.65元,提高了59.1%。1960年12月,教师的工资又进行定级、升级。1963年,又给67.3%的教职工上调了工资。
1973年,调整低工资。1977年,全县有40%教职工调整了工资。1979年底,给2233名中小学教职工增加1级工资,给637人增加2级工资。1980年,全县有2%的教职工提升1级工资。1981年,全县教职工普提1级工资。
从1980年起,国家给予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全部发给个人。1982年1月始,民办教师待遇,由生产队记工分,改为工资制,经费由乡(镇)村筹发。分为3个等级,一等每月45元,二等每月40元,三等每月35元试用教师每月30元。联中教师每月工资在小学教师的基数上加发3元。
1984年7月,全县小学教师享受书报费,同时为具有大、中专学历的教师浮动工资10元。
1985年8月,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理顺工资,总计3062人提高了工资,同时停发大、中专学历教师10元的浮动工资。人均增资17.89元,从本年1月份补发。民办教师全县实行以乡镇为单位的统筹工资制,人均月工资16.8元(不含国拨经费34.5元)。
1952年12月始,国家对教师实行公费医疗。此后还享受福利费、取暖费、防暑费、差旅费、卫生费、洗理费、粮差补贴、副食品补贴、小伙食补贴、班主任津贴、少数民族伙食补贴、奖金等。1985年1月始对教师实行教龄补贴。
教师结婚及亲属丧事,酌给1至3周假期。产假56天,人工流产假30天,小产假期15天。病假期间,按有关规定发给工资。
男教师年满60周岁,女教师年满55周岁即可退休。长期患病,经医院证明,可提前办理病退。国家按规定发给退休金。至1985年10月,离休(建国前参加工作者)教师办理93人,退休(建国后参加工作者)教师办理360人。
1986年,民办教师的统筹工资按月发放,乡镇补助部分每月不低于20元,逐步做到和公办教师同等待遇。1988年后,全县实行民办教师养老保险制度和退休制度,解除了民办教师的后顾之忧。1991年,实行民办教师工资与职称挂钩,人均月增资100元,达到了人均月工资250元以上。其中收入超过当地人均收入1.8—2.0倍。临时代课教师平均增加60元左右。1999年,全县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民办教师每人每月又增加80元。
1988年1月起给离退休教职工每月增发5元生活补贴费。同年7月,全县专业教师享受向上浮动1级工资待遇。9月全县公办教师进行职称改革,分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评定。1989年,职称与工资挂钩,教师工资大幅度增加。1999年,全县中小学教师按职称增资:高级177元,中级147元,助级127元,员级113元。
1995—1996年,全县教师安居工程投入1450万元,新建、改建教师住房3060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达9平方米,成套率72%。1993年给乡村教师向上浮动1级工资。1996年,对年满30年教龄的教师实行100%退休金制度。
其他福利待遇,如1953年始,对多子女教师给予补助,1984年后,定期给符合条件的教师办理家属及其子女户口“农转非”,还组织优秀教职工暑季去外地旅游疗养等。
第十章 考试制度
清末,仍沿袭科举制度,郯城县每年举行一次童试,录取者为童生,第二年便可参加府试,录取者为秀才,而后就可进入正式科举考试。分乡试、会试、殿试三个阶段。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废科举。
民国期间,郯城县中小学使用百分制,采取闭卷考试方法考察学生的成绩。分学期、学年、毕业、升学等考试。
新中国成立后,学生成绩记分形式仍采用百分制。中小学的成绩考核分随堂考查记分和学期考试。在各学期成绩中,平时分占40%,学期考试成绩占60%。1955年学习苏联经验,曾推广使用“五级制记分法”,但升学考试仍用100分制记分法。至1964年,停止使用“五分制”,又恢复百分制。自1955年始,对品学兼优的三好学生实行保送升学的办法,保送名额有一定的限制。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中学停止招生,在校学生一度实行“开卷 考试”的方法。1968年废除了招生考试制度,实行“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搞“开门办学”“走上社会”,致使教育质量下降。
1977年恢复升学考试制度。1978年小学实行“五年一贯制”,取消四年级(初小)毕业考试升五年级(高小)制度。自1987年至1998年,县属重点高中采取按志愿录取的方法招生。1992年,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小学五年级举行毕业会考升初中,变两次考试为一次考试,实行按户口住地划片就近入学的招生办法全部直升初 中。职业学校则实行定向招生、保送招生、委托代培等办法。1993年,中小学每一学段内升学采取直升式,不实行留级制度,同时各级各类中学不得在校内举办高中复习班、复读班和往届毕业生插班复读。1993年小学招生不进行文化考试,初中高中招生由地区统一命题。同年初中中专招生名额指标分到乡镇,初中毕业生实行升学统一考试体育。城区初中招生实行准报证制度。1991年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会考及格者,方准报考大专院校。从1991年至1996年曾实行过“截留制”,即从初中毕业生中截留部分成绩优秀者报考普通高中。1994年取消高二在校生报考普通高考资格。1996年,初中中专招生实行“六公开”(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预选合格名单、考试成绩、录取分数线、录取名单公开)和“三榜上墙”(即预选名单、进线名单、录取结果上墙公布)。同年,对初三学生进行分流,实行双证书制度。
1997年,小学每学期只进行一次期末考试,取消期中考试。同时不准采用百分制报告学生成绩,不准以考试成绩排名次。同年普通高中招生由县教委统一组织报名、考试、阅卷、统分,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1999年起,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中增加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普通中专,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的招生指标,根据乡镇义务教育水平,一次性直接分配到乡镇。
第十一章 人才输送
郯城县自1840年(道光二十年)至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65年来,科举及第者,仅为:进士15人,举人21人,秀才100余人。
民国时期,1918年(民国7年)至1935年(民国24年),初中毕业生41人,大专毕业生15人。
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至1966年,初中毕业生7546人,高中毕业生646人,中专毕业生334人。
“文化大革命”十年,初中毕业生29747人,中专毕业生仅552人,高中毕业生11559人,大专毕业生只有176人。
恢复考试制度后,1977年至1999年,郯城县共有初中毕业生183591人,高中毕业生370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