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行政机构
1946年以前,县未设立专门的卫生行政机构。1944年10月,滨海专员公署任命邵士贤主管全县卫生行政工作。1946年1月,郯城县人民政府设立卫生科,徐亚敏任副科长,另设科员1人。卫生科与同年建立的郯城县卫生所合并办公,主管全县卫生行政工作。1947年2月,国民党进犯郯城,卫生科随同政府机关转移到莒县魏家柳沟一带(现属临沭县)。1948年,卫生科随县政府机关迁回郯城城内,卫生科长由县民政科长肖柏漠代理。1950年5月,郯城县卫生院建立,卫生科 与其合署办公。下半年随机构整编,卫生科撤消,县卫生院代行卫生科职权,实行“医政合一”。1953年5月恢复卫生科。1966年至1968年卫生科职权先后由“郯城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卫生组”、“郯城县革命委员会六·二六公社”所取代。1969年6月,“六·二六公社”自行解散,同年10月组成郯城县革命委员会卫生组。1972年5月取消卫生组,改称郯城县革命委员会卫生局。1984年5月称郯城县卫生局,局长1人,副局长3人。1985年12月县卫生局设人事股、医政股、药政股等股(室),工作人员19名,辖县直卫生医疗单位8个和6处县分院、15处乡镇卫生院,全民所有制人员894人,集体所有制人员258人。1985年2月,设立县公费医疗办公室,隶属县卫生局。1995年10月,撤消公费医疗办公室,成立县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为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1999年5月将其移交给郯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988年4月,全县21个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权划归驻地乡镇政府,县卫生局只负责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1987年5月成立郯城县红十字委员会,同年7月设立郯城县红十字会办公室。1997年5月,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为县卫生局股级事业单位。至1999年12月,县卫生局工作人员13名,设有6个科(室),辖12个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1048人。
第二节 防疫保健机构
卫生防疫站 1950年6月,郯城县卫生院设防疫室,后改称防疫组,工作人员5名,负责疫情统计和上报。1956年3月,建立郯城县卫生防疫站,隶属县卫生科,是郯城县开展卫生防疫业务的技术指导机构。建站初期,防疫专职人员9名,显微镜1架。1963年8月设置化验室,同时开展卫生检验工作,配有恒温箱、水溶箱,分析天平等设备。1968年县卫生防疫站各项职能被县“六·二六卫生公社” 内设的防疫办公室取代。1969年5月县卫生防疫站恢复各项工作。1974年增设防痨组 、后勤组,人员增至21人。1985年12月设有7个科室,一处门诊部,人员39名。1986年省卫生厅装备冷链设备一套。1990年至1996年先后购置: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测汞仪、酶标仪。1998年装备16立方米冷库一座。至1999年12月,全站工作人员84名,设置13个职能科室,大、中型监测、检验设备40台(套),开展监测项目200余项。
妇幼保健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县无专门的妇幼保健机构。1950年6月,县卫生院设立妇幼保健室,工作人员2名。1952年改为妇幼保健组,工作人员4名,只开展门诊病人的妇女病查治及推广新法接生,工作量很小。1953年郯城县妇幼保健站建立,隶属县卫生科,有专业技术人员7人。之后各区卫生所配备了妇幼保健人员。1968年“文革”中妇幼工作被迫停止,其人员到县人民医院工作。1970年县妇幼保健站恢复工作。1981年设社会、门诊、后勤三个组。1985年,增设产房、化验室、注射室等科室。1986年设立妇幼卫生宣教室,妇保、儿保咨询门诊。1989年9月被省卫生厅、民政厅定为“婚前查体定点单位”。1996年5月县妇幼保健站更名为县妇幼保健院,仍隶属县卫生局,编制不变,其职责扩展到医疗服务,婚前查体。1998年,设立病房,床位30张,9月通过省级爱婴医院评估验收,命名为“爱婴医院”。1999年县妇幼保健院拥有日本产B超、200mAX光机等大中型医疗设备20台(套),职工65人。全县兼职妇幼保健员112名,接生员800人,女乡村医生173名。
结核病防治所 郯城县结核病防治所是全县结核病预防与治疗的唯一专业机构,于1980年2月建立,隶属县卫生局,工作人员2名(防疫站防疫组人员)。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县范围内结核病调查、治疗、预防和管理指导工作。1982年初,在原城关镇医院内筹建结核病门诊,开展结核病的检查、治疗工作。1996年初,自筹资金新建门诊楼一幢及辅助设施。1997年先后购置B超、心电图机、300mAX光机等医疗设备。至1999年底,设有内科、儿科、气管炎专科及辅助检查等科室,职工35人。
皮肤病防治站 1958年8月,成立郯城县麻风病防治站,隶属县卫生科,专职全县麻风病的调查与防治。建站初期,工作人员2名,草房2间,站址在县人委院内。1960年7月迁至白河公社小顾庄小学旧址(现属花园乡),占用房屋15间。1962年4月迁入县城设置科室,配备部分医疗器械。1972年12月更名郯城县皮肤病防治站,其隶属关系编制不变。1974年人员增至10人。1989年购进50mAX光机、显微镜等设备。1996年新建病房,设床位30张。至1999年12月,县皮肤病防治站有大中型设备25台(套),固定资产140万元,人员56名。设有痔瘘、皮肤、性病、内科、外科、妇科等20个科室。
第三节 药品检验机构
郯城县药品检验所,于1978年10月建立,隶属县卫生局,是郯城县唯一的国家对药品质量实施监督检验的法定机构。建所初期,人员7名。1980年山东省药品检验所配备了半自动分析天平、自动旋光仪、培养箱等设备。1981年2月正式开展药品检验工作。此后,陆续调入技术人员,购置仪器设备,扩大工作范围。至1999年12月,全所工作人员23人,设有中药检验室、理化检验室、生测检验室等科室,配有紫外分光度计、注射用微粒分析仪等检验仪器23台(架),中药材和植物标本606件。
第四节 医疗机构
中西药铺(店) 1860年(咸丰十年),李洪岭在归义乡埝里村开设中药铺,坐堂行医。1881年(光绪七年),霍含聚(河北人)、赵汉源(山西人)合资在马头镇开设“聚源隆”中药店。另有几家祖传世医,开铺行医售药。如丁沟村的刘淑曾为眼科中医,自制的“丁沟眼药”,对疾病疗效颇佳;仇村的仇凤俊为骨科中医,自制的接骨药疗效高,远近百余里闻名;港上村的田荣光为妇科中医;何圩子村的何光路为外科中医,善医疙疖疽痈等症。
清末民初,西医开始传入郯城。1913年(民国2年),张寿山在郯城县城内开设的“广益药房”,是郯城县第一家西药房。除行医售药外兼管接生和种牛痘,以新法接生为主,尚能以小手术处理难产,小具名声。1925年(民国14年),常少华、朱松华开设的“松华药店”,用德国制的土酒石酸钠锑、新欺锑薄霜治疗黑热病,疗效显著,求医者络绎不绝。嗣后,马头镇的“大生昌”、“义和厚”、“人和生”、“庆和祥”、“天和堂”、“思属堂”,李庄的“保元堂”、“齐生堂”等中西药铺(店)相继开业。至1942年全县已有中西药铺(店)44家。到1948年全县共有中药铺(店)178家,西药铺(店)41家,膏药店1家,从业人员约300人,以上中西医药(店)皆属私立。
教会医院 1939年,郯城县创办教会医院两所,一所设在耶稣教堂内(现郯城镇医院处),称“道生医院”,有医生2名(张寿山、王锡福),练习生1名(邵步安)。另一所设在天主教堂内(今县拘留所处),有房屋2间,医生2名。两处教会医院均系教会出资筹建的“慈善机构”,各有少量西药品,免费为本教徒和道友医治常见小病。均于1941年解散。
抗日医药救国会(简称“医救会”) 1939年成立,高仲书任会长,该会于马头镇开设地方医院一处,有医生5人,会计1人,药工1人,炊事1人。主要服务于当地抗日军政人员的疾病防治,并兼理乡村疫病流行。1944年全县十区两镇相继建起了“医救会”。1946年,各级“医救会”先后改建为联合诊所或医药工作者联合会、医药合作社。
国民党郯城县卫生院 1939年,建于南哨东门学堂内(今苍山县层山乡),刘承彬任院长兼医生,共3人组成。1941年郯城县第一次解放,该院随国民党县政府败逃。1948年4月,国民党县政府再次建立卫生院,院址在县城内,朱绍堂任院长,共有员工12人,其中院长1人,医师1人,助理医师1人,护士4人,药剂员1人,检查员1人,事务员1人,工友2人。设门诊、治疗、药房、病室、防疫、仓库、伙房等。同年11月8日,郯城县境解放,国民党南逃,该医院随之撤销。
独立团卫生队 建于1945年8月,席跃辉任队长,配有军医、看护长、卫生班长、调剂员、看护员等。加上各营、连的卫生人员共63人。卫生队随独立团作战部队转战在港上、重坊、房庄、马头、城关及沭河两岸。同年12月编入滨海二师。1948年3月,郯城县大队改编为郯城县独立团,同时设卫生队,全团医务人员共24人。团卫生队配有一般简单的医疗器械和部分药品,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团官兵的医疗保健、战地救护,同时负责当地群众的医疗工作。在艰苦的岁月里,团卫生队为群众防病治病,培训地方医生,推广西药知识,做出了大量的工作,对郯城县的医疗卫生事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49年8月,该团改为郯城县独立营,卫生队撤销。
郯城县卫生所 始建于1946年1月,是全县第一个公立医疗机构,直隶县卫生科领导,配有医生、调剂员、看护员共6人,所址设在人民政府院内,徐亚敏任所长。1947年,国民党占领郯城后,卫生所随县府机关撤至莒南县魏家柳沟一带(今属临沭县)。后迁址临沭县石门镇徐庄村,孙晓松任所长,医务人员5人。1948年11月,郯城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卫生所迁回郯城。所址设在新华书店旧址(今属县妇幼保健院),居瑞任所长,人员增至14人,其中医生4人,护士1人,实习护士6人,行管人员3人。1949年王政任所长,又增调医生2人。1950年5月,根据滨海专员公署整编卫生机构的指示精神,将卫生所改名为郯城县卫生院。
第一人民医院 1950年5月在原“郯城县卫生所”的基础上组建了“郯城县卫生院”隶属县人民政府。卫生院设门诊、防疫、妇幼、药剂四个股,工作人员18人,简易病床8张,院址在今县机关幼儿园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县的医疗保健、妇幼卫生和卫生防疫工作。1953年“县卫生院”归县卫生科管理。1955年院址迁至县城东原粮食局仓库(现政府招待所)。1957年1月更名“郯城县人民医院”,人员增至40人,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等8个科室,病床40张。主要任务是医疗保健。1958年首次分配大学毕业生1名,人员达56名,有30mAX光机1台。1960年郯城县人民医院被列入省战略重点医院,充实了人员和设备。1963年增添九孔无影灯和万能手术床,省卫生厅拨款,新建病房、门诊,建筑面积1838平方米,床位100张,人员增至120人。1984年10月改称“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其职能、编制、隶属关系不变,11月省卫生厅调配500mAX光机1台。1990年医院内部设置为行政、后勤、医疗、医技四大部分,共43个科室,有大中型医疗设备21台(套)。1993年购进日本产B超。1995年购进西德产CT,同年被国家卫生部评为“二级甲等”医院。1996年11月成立“郯城县急救中心”及“交通事故创伤急救站”。1997年医院内药品、收费、财务管理实行微机操作并联网。1999年11月新建15层门诊楼(7600平方米)投入使用。至12月,占地面积46700平方米,医疗使用面积12900平方米,拥有彩色B超、高压氧仓、血液自动生化仪等万元以上医疗设备120台(套),固定资产3750万元。职工496人,卫生技术人员430名,其中高级职称32人,中级141人。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已成为集医疗、科研、教学与一体的综合性医院。
中医医院 郯城县中医医院建于1987年3月,隶属县卫生局,院址设在皇亭路32号。1989年12月正式开诊,建有平房16间,职工20人,设有内科、痔瘘科、名老中医诊室等科室,病床10张。1996年2月新建门诊楼,建筑面积2750平方米,同时调入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增添医疗设备,增加床位,扩大服务范围,各项工作快速发展,年底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定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至1999年12月,县中医医院占地15180平方米,建筑面积13528平方米,设有临床科室11个,医技科室5个,并设有“995”医疗急救中心,配有大、中型医疗设备30台(套),固定资产1430元,职工135人,专业技术人员111人,其中副高4人,中级职称24人,是郯城县中、西医结合的一所综合医院。
第二人民医院 1984年12月,原临沂地区李庄中心医院(即东调医院)交郯城县管辖,改建为郯城县第二人民医院,隶属郯城县卫生局,同时将郯城县李庄分院并入郯城县第二人民医院,院址设在李庄镇驻地。1985年初重新对人员、设备、科室进行组合、调整,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临床科室,病床150张,大、中型设备29台(套)。同年5月设立“精神病科”开展各种类型的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咨询。1987年购置200mAX光机、脑电图机。1988年购进B超,婴儿培养箱。1992年12月聘请香港恒泰纺织品公司总经理李瑞华为名誉院长,郯城县人民政府县长孙炳贤签发聘书。1995年7月在大尚庄乡卫生院设分诊部。1998年购进500mAX遥控摇蓝电视X光机一套。1999年底,郯城县第二人民医院,有职工152人,专业技术人员129人,其中副高3人,中级职称36人。是郯城县北半部的医疗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1958年,郯城县撤销区建制成立人民公社,马头、李庄、马站、杨集、城关、重坊、褚墩、港上、白河(现归昌)、红花、房庄及泉源相继建立公社卫生院,院址均设在公社驻地。人员、药品、房屋大部分为原卫生所并入。建院初期,公社卫生院拥有部分常用药品及中草药,器械简单,房屋简陋。主要负责公社驻地人口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工作。1962年改为集体所有制,隶属县卫生科管理。1972年2月,马头、房庄、李庄、高峰头、杨集、归昌六处公社卫生院改为郯城县人民医院分院,属全民所有制单位,在人员、设备方面重点配置。1975年建立小埠、归义、花园公社卫生院。1984年随郯城县乡镇区域划分,在乡驻地分别建立新村、大尚庄、小马头、司家乡卫生院。同时房庄、高峰头、马站、红花、小埠,更名为胜利、店子、庙山、大院子、十里乡卫生院或分院,其它亦改称乡、镇卫生院。同年12月,李庄分院并入郯城县第二人民医院。1988年12月,县卫生局与各乡镇政府签订协议书,将21处乡镇卫生院、县分院移交给乡镇管理,县卫生局只负责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事宜。1993年根据各医院人员、设备、服务功能和医疗水平,报临沂市卫生局批准,杨集、庙山、店子、归昌、马头5处县分院改为中心卫生院,其余仍为乡镇卫生院。1994年、1995年杨集、归昌中心卫生院,被省卫生厅评定为“一级甲等”卫生院,同时杨集中心卫生院被评为全省“百佳医院”。1990年后,各乡镇政府加大对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的投资,至1999年乡镇投资775. 5万元,卫生院筹资176.9万元,先后改造房屋32792平方米,各卫生院新建或改建门诊、病房,使卫生院的房屋、设备、医疗条件趋于完善,已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要。
农村卫生室 1969年,房庄公社率先创办合作医疗。1970年全县掀起了大办合作医疗高潮。至1977年,全县830个大队,有819个办起了社队两级管理的合作医疗,有赤脚医生2013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由乡村医生承包了原合作医疗所(室),并更名为村卫生室。至1985年,全县有701个村办起了卫生室,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181人。1995年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卫生室的管理,大力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县卫生局在杨集进行了农村卫生室乡(镇)办乡(镇)管一体化管理的试点。1996年县政府总结杨集经验,大力推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各乡镇根据《郯城县医疗机构管理设置规划》的要求,以大的自然村或管理区设立农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一个网点,农村卫生室的规化布局,业务指导、工作考核、财务管理、人员配备、药品采购应用等,全部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至1999年12月全县有一体化农村卫生室365处,乡村医生1350名。
私人诊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郯城县的防病治病主要靠私人开办的中、西药铺(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此类医药铺(店)多并于联合诊所或解体。随集体卫生室服务功能的增强,全县个体诊所了了无几,截止1999年12月,全县个体诊所具有规模的只有庙山仇村两兄弟的仇家骨科医院和港上颜湖刘兆胜的骨科医院。
厂矿、学校卫生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工业生产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开展工业卫生、学校卫生、卫生宣传及医疗保健工作。到1985年全县境内省、地、县属单位建立的卫生室53个,各类卫生技术人员79人,其中高级职称17人,中级16人。随厂、矿改变及经营模式的转换,所建卫生室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至1999年12月全县有厂、矿、学校卫生室(医务室)34处,卫生技术人员62人,主治医师12人,主管护师(药、检验)3人,医师(士)32人。
第二章 防疫
第一节 疫情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郯城县城乡公共卫生很差,卫生防疫无人问津,致使疫病流行猖獗。如1937年(民国26年)郯六区(今杨集镇)中汪崖村死于霍乱者40余人;1945年郯四区(今褚墩镇)一带霍乱流行,死亡500余人;同年郯三区(今花园乡)伤寒暴发,20余村有600多人丧生;1947年凌高册村死于霍乱39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卫生防疫工作先由县卫生院负责。1952年为粉碎敌人的细菌战争,成立了郯城县防疫委员会。发动全县人民进行除“四害”(蚊子、苍蝇、老鼠、麻雀)、讲卫生运动,消灭寄生虫和传染病的中间宿主。次年该机构易名为爱国卫生委员会,仍开展以除“四害”、讲卫生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1956年3月成立了郯城县卫生防疫站,传染病管理被列入防疫站重要工作之一。县卫生防疫站成立后,按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进行各种传染病疫情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分析动态变化及规律,指导监督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随着社会的发展,卫生防疫事业逐步完善,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也日益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1989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传染病由行政管理改为法制管理。郯城县依法建立健全了县、乡(镇)、村(机关、厂矿、学校等卫生室)的三级传染病疫情报告网。县防疫站设立疫情室,专人负责疫情收集、整 理、统计上报、疫情报告情况调查、疫区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等工作。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各乡(镇)卫生院均有一名院长分管传染病管理工作,一名专业人员具体负责。村(机关、厂矿、学校等)卫生室由负责人进行疫情的收集报告等工作。
通过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全县传染病的发病率大幅度下降。天花、鼠疫、斑疹、伤寒已于1953年绝迹;黑热病20世纪50年代亦被消灭;丝虫病于1995年达到了卫生部制定的消灭标准;疟疾1988年基本消灭,全县已连续8年未发生疟疾病例;霍乱已连续17年未发生;流脑、乙脑、百日咳、猩红热等传染病的发病率已降至很低水平;脊灰1989年暴发后,已连续8年无疫情;伤寒发病率也有大幅度下降,但每年均有疫情,1994年曾发生暴发流行;麻疹发病率一直很低,只1999年发生暴发流行一次;出血热自1973年发生疫情后,发病率出现逐年增高的趋势,1996年高达32.5/10万。
据1956年至1999年疫情资料统计,郯城县19种传染病共发生1102879例,平均年发病率由20世纪60年代的8383.8/10万降至20世纪90年代的121.1/10万;病死率由20世纪50年代的0.6%降至20世纪90年代的0.2%。
第二节 传染病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郯城县长期处于缺医少药的困境,卫生防疫更是无人问津,致使疫病流行蔓延,人民倍受其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卫生防疫事业,不断加大投入,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控制传染病流行,传染病发病率呈大幅度下降趋势。
霍乱 霍乱是由霍乱弧菌引起的一种烈性肠道传染病,属国际检疫的传染病之一,我国列为甲类传染病。自1937年(民国26年)以来,全县发生数次流行,仅1946年郯三区(捷庄一带)一次暴发流行,即有360多人丧生,荒坟新塚举目可见。建国以后,全县进行了重点防治。于1952年至1953年先后对易感人群进行霍乱菌苗、伤寒霍乱混合菌苗预防接种89342人次。1960年至1965年又反复进行了1192100人次的霍乱菌苗预防接种。至1980年霍乱在全县已得到控制。1982年6月29日至7月12日重坊镇前高庄等6个村的部分农民,因食用江苏徐洲疫区运来的传染猪血,引起霍乱暴发流行,确诊病人62例。疫情发生后,省、地防疫站派医疗队来郯帮助工作。在14天的防治中,国家投入防治经费3.5万元。由于措施得力,防治及时,疫情得到控制,未引起扩散蔓延。
1982年以后,进一步加强了霍乱防治工作。每年均进行霍乱防治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单位,对腹泻病人进行“SPA”快诊,以便及时发现霍乱传染源。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卫生知识水平,使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把住病从口入关。自1982年至1999年全县已连续17年未发生霍乱疫情。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1945年,郯城县即发生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简称流脑)流行。自1962年以来全县共发生四次流行:1962年发病1679人,病死226人;1967年发病3743人,病死215人;1974年发病2027人,病死68人;1977年发病2634人,病死83人。其他年份均呈散发状态。
1980年以前主要采取了流行季节前加强宣传预防知识,做到早预防;流行期间,做到早期发现和隔离病人,尽量减少集会和文娱活动;保护易感人群;对重点疫区15岁以下儿童普服磺胺药、防疫片等。1980年后在每年的流行季节前(9—10月份)进行流脑菌苗免疫接种,接种对象为全县15岁以下的易感人群。通过多年流脑菌苗的免疫接种,提高了儿童免疫力,使全县流脑发病率逐年下降,1997、1998两年无流脑疫情发生,1999年发病3例,发病率0.3/10万。
流行性乙型脑炎 简称“乙脑”,郯城县流行已久。自1956年至1998年全县共发生乙脑4810例,病死483例,病死率10.04%。本病无特效治疗方法,重点做好高热、惊厥、呼吸衰竭等危重病例的抢救和护理,是降低病死率的关键。主要防治措施是加强宣传乙脑知识,开展以防蚊灭蚊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夏、秋季是该病流行季节,尤应注意防蚊、驱蚊。对重点人群进行乙脑疫苗免疫接种,是提高儿童免疫力,降低发病率的最有效手段。郯城县自1975年以来共接种乙脑疫苗265万人次,从而使发病率由1966年的107.3/10万降至1999年的1.2/10万。其中1997年未发生乙脑病例。
伤寒 郯城县是伤寒老疫区、高发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就广为流行,人民群众倍受其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98年,全县共发生伤寒2046例,病死6例,病死率0.29%。历年来的防治措施主要是做好卫生宣传,提高群众的卫生知识水平,使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三管一灭”(管粪便、水源、饮食和灭蝇),把住病从口入关;加强传染源管理,对病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饮食服务人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定期查体,发现带菌者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对疫区消毒以控制传播,对易感人群进行伤寒菌苗免疫接种。1952年至1985年全县共接种7431441人次。
1994年本县发生伤寒暴发流行,发病154人,发病率16.79/10万,占当年山东省伤寒疫情总数的50%以上。其中花园乡的冷庙和涝南两村发病73人,发病率1.09%。发现暴发疫情后,及时采取了隔离传染源,疫区消毒,全民服复方新诺明等措施,使疫情传播得到有效控制。
1998年8月全县开展了在重点疫区重点人群接种伤寒菌苗的工作。使用的菌苗是我国新研制成功的“伤寒”Vi多糖菌苗,每人只需接种一针。全县共接种51000人,接种率5.49%。
白喉 白喉是秋冬季节流行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患者以儿童居多。郯城县自1953至1977年共发病332例,年平均发病率2.75/10万,病死45例,病死率13.55%。1964年是全县白喉高发年份,发病116例,发病率20.9/10万,病死15例,病死率12.93%。之后随着百白破三联、白破二联疫苗接种率不断提高,白喉发病率逐年降低。1978年全县即无白喉病例,至1999年全县连续22年未发生白喉疫情。
郯城县分别于1984年和1989年进行了两次人群白喉免疫水平抽样调查,人群免疫力分别为67.29%、85.44%,说明全县人群白喉免疫水平不断提高,1989年就达到足以控制白喉流行的水平。随着计划免疫工作的逐步完善,全县人群白喉免疫水平将不断提高,为消除白喉奠定了基础。
麻疹 民间俗称“疹子”,是经呼吸道传播的一种急性传染病,传播迅速,病情重,病死率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或一九四九年前在本县境内广泛流行,是造成儿童病死的主要传染病之一。据疫情资料统计,麻疹在全县曾发生几次大流行,其中1965年最严重,全县发病12844例,发病率为2271.6/10万;病死114人,病死率为0.9%。
1966年后,全县大力推广使用麻疹疫苗,使麻疹发病率大幅度下降,病死率也降到历史最低水平,基本改变了以往隔年周期流行的规律。当时采取的主要措施是:一、广泛宣传普及麻疹防治常识,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二、实行中西医结合治疗病人,减少并发症,降低病死率;三、实行预防服药及预防接种相结合的预防措施,提高儿童免疫力,减少发病,控制流行;四、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摸清麻疹流行特征及临床表现,积累经验。
1980年,县麻疹防治工作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即有计划地按规定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麻疹疫苗接种。特别是1986年县计划免疫工作启用“冷链”系统(即各种疫苗的接种在冷藏条件下进行)以后,大大提高了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接种率和接种质量,增强了儿童的免疫力,使麻疹发病率出现逐年下降趋势。1990年以后,郯城县麻疹发病率较低,仅1990、1993、1994、1999四个年度发生麻疹疫情,但1999年发生麻疹暴发,全县发病131人,发病率13.8/10万,无死亡病例。
病毒性肝炎 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肝炎)是指由病毒感染人体引起的肝脏发炎。郯城县流行的肝炎主要有甲型和乙型两种。肝炎对人体危害严重,特别是乙型肝炎容易慢性化,难以治愈。1960年郯城县即有肝炎疫情记载;1971—1987年严重流行,年发病率高达713.8/10万;1990年后,由于肝炎疫苗的推广使用,肝炎发病率趋于稳定,维持在50/10万左右,但乙型肝炎的发病比例却逐年升高。
1970年后,郯城县预防肝炎主要采取了服用中草药、讲究个人卫生,把住病从口入关等措施。1980年后,加强了献血人员管理,阻断血源传播。随着《食品卫生法》的颁布实施,严禁肝炎及病源携带者从事饮食服务行业。1990年后,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大力推广使用肝炎疫苗,提高人群免疫力。1997年全县重点人群接种甲肝疫苗51000余人,使甲肝发病率大幅度下降。乙肝疫苗接种率也逐年提高,并于1998年列入计划免疫程序,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减少医源性传播。
脊髓灰质炎 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俗称“婴儿瘫”,是由病毒引起的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1960年曾在郯城县严重流行,年发病率高达46.5/10万。1962年开始对部分7岁以下儿童口服脊灰疫苗。自1968年开始对7岁以下儿童推 广口服I型和II+III型两种脊灰疫苗,以控制脊灰流行。1980年后全县逐步实施了计划免疫,特别是1986年建立起冷链系统以后,大大提高了儿童服苗质量和服苗率,使全县脊灰发病得到有效控制。自1989年以来,全县开展了全国统一的每年两次的脊灰强化免疫活动,即每年的1月5日和12月5日对4周岁以下儿童全部口服脊灰三联糖丸。1993年全县即无脊灰病例发生。至1999年12月全县累计服苗145万人次,年平均服苗率达
97.8%,这对消灭脊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节 地方病防治
郯城县历史上曾流行疟疾、丝虫病、流行出血热、碘缺乏病、狂犬病、血吸虫病、钩虫病、地方性氟中毒等地方病。20世纪50—60年代疟疾、丝虫病发生多次大流行,发病率最高分别达53.2%、25.9%。经40余年的大力防治,已基本消灭了这两种病。狂犬病也连续7年未发生。而流行性出血热发病率却出现逐年升高的趋势,碘缺乏病发病率也较高,这两种地方病被列为郯城县重点防治的对象。
疟疾 疟疾是本县重点防治的地方病之一。长期以来广泛流行。1957至1959年发病人数在
1—3万人之间。1960年发生暴发流行,普查落实人数252299人,发病率为53.24%;1971年又发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二次暴发流行,普查落实疟疾病人为146422人,发病率为22.05%。此后,采取了一系列的综合性防治措施,疟疾发病率逐年以较大幅度下降,20世纪70年代末,发病人数降至3000人左右,年发病率降至0.42%。但由于忽视了疟疾防治工作的后期管理,1980年疫情又有所回升,部分乡(镇)出现 了小暴发流行点。普查落实全年发病10002人,发病率1.32%。
1980年以后,接受了以往根治不彻底,管理不严密,致使疟疾发病反反复复,降至复升的教训,加强对现症病人、疟史病人正规治疗。特别是1985年参加了“鲁南三地市、七县区疟病联防”以来,开展了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病灶点处理,流动人口管理以及重点人群预防服药等工作,有效地控制了疫情。1985年至1987年连续三年发病率降至1/万以下,达到了卫生部规定的基本消灭疟疾的标准。1988年10月通过了卫生部组织的基本消灭疟疾达标考核。1988年至1999年,本县仅在1991年发现一例疟疾病人。
丝虫病 丝虫病是郯城县重点地方病之一,是山东省班氏丝虫病流行区、高发区。据1957年山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对城关和杨集两公社中的两个村村民抽查资料记载,当时微丝蚴率高达22.42%;同时有乳糜尿、橡皮肿、鞘膜积液等症状和体征的丝虫病晚期病人也广泛存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此,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成立了“郯城县丝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消灭丝虫病防治方案和具体措施。从长远目标出发,分三阶段开展了防治工作。第一阶段是在1958年至1960年,此期共血检747597人次,检出微丝蚴阳性者92369例,微丝蚴阳性率为12.36%。对微丝蚴阳性者的治疗率达70%左右。1961年夏,烟台卫校杨云洪(女)来郯城实习,参加了县丝虫病防治工作,任副中队长。她徒步走遍了大埠、城关公社的每一个村庄,在一次单独赴归义农场的途中,路经大高庄西破桥时,不幸失足落水,以身殉职,年仅27岁。郯城县政府为其开了追悼会,省卫生厅派员参加。第二阶段是1971年至1973年。三年内进行了三次大规模检查,共血检1062832人次,检出微丝蚴阳性者145772人(次),平均微丝蚴:1971年为12.82%;1972年为8.53%;1973年为5.93%。三年内治疗微丝蚴阳性者76442人,其中正规治疗71032人,占92.93%。第三阶段是1979年至1983年,这期间分两次开展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40%的海群生药盐全民防治工作。第一次是在1979年的1至6月份,六个月的疗程中共有72万人进行了海盐防治;第二次是在1981年的1至3月份,共有74万人进行了海盐防治。为了解海盐防治效果,省地县联合于1982年6月、1983年7月分别进行了两次考核,第一次调查12处乡(镇)的29个村,血检13680人,检出微丝蚴阳性者48人,平均微丝蚴率为0.35%。第二次共调查10个乡(镇)中的19个村,血检12465人,检出微丝蚴阳性者15人,平均微丝蚴率为0.12%,较海盐防治前(1978年)的平均微丝蚴率7.97%,有大幅度下降,表明全民海盐防治丝虫病疗效显著,十分成功,为消灭丝虫病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984年在搞好丝虫病防治工作的同时,认真进行了历年防治资料的搜集、整理、归卷建档工作。10月份通过了卫生部组织的基本消灭丝虫病的考核验收。
钩虫病 郯城县于1954年开始在全县查治钩虫病,并落实预防措施。1958年成立了钩虫病防治办公室。同年11月,全县抽调78名医务人员,组成钩虫病防治大队。首先在城关公社北关大队搞试点。共粪检1973人次,查出钩虫病患者810人,平均感染率41%。在试点的基础上又将钩虫病防治大队划分为4个中队,12个工作组,深入农村,开始大规模的集体查治。全县应查545299人,实查533274人,查出钩虫病患者共368471人,平均感染率69.09%。在大规模普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钩虫病治疗与预防工作,使钩虫病得到有效地控制。
1990年4月4日至5月20日,我县进行了寄生虫病分布调查,共抽查郯城、小马头、沙墩三个乡镇的四个行政村。共抽样2161人,实查2047人,钩虫卵阳性233人,感染率11.33%。
碘缺乏病 碘缺乏病(IDD)是在外环境缺碘的情况下,人体摄入碘元素不足引起的一种地方病。最常见的表现是地方性甲状腺肿,简称地甲病,俗称“瘿病”。IDD是郯城县主要地方病之一。1958年县除害灭病防治队对全县580652人进行 了普查,查出地甲病2472人,全部予以治疗。1978年6月,县防疫站组织15名卫生人员和210名赤脚医生,经过短期培训,对全县18处公社、760个大队、605400人,进行了地甲病普查,普查结果肿大率为2.4%,其中弥漫型1138人;结节型211人;混合型101人。年龄分布为5岁以下的42人(男20人、女22人);6—10岁152人(男79人、女73人);11—20岁363人(男151人,女212人);21—31岁299人(男74人、女225人);31岁以上594人(男121人、女473人)。对查出的病人用碘油丸普遍进行治疗,同时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使群众尽量多吃含碘的食物。
1980年以后,由于地甲病人大量减少,甲状腺肿大程度减轻。本县被临沂地区划为非IDD区。之后未开展防治工作。1994年3月地区卫生防疫站对本县进行了随机抽样检查,结果是学龄儿童甲状腺肿大率达27%,高出全区水平。鉴于此本县积极开展了IDD的防治工作。在大力推广食用含碘食盐(简称碘盐)的基础上,于1995年11月开展了中小学生、学前班儿童补服碘油丸工作,其中中小学生143719人,学前班儿童12964人。1996年又开展了在新婚夫妇、育龄妇女、7岁以下儿童等重点人群中补服碘油丸工作。
全民食用碘盐是消除IDD危害最方便、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之一。为确保全县人民食用合格碘盐,县防疫站自1996年10月开展了碘盐的监督监测工作。1998年6月进行自查,自查结果为广大群众及特需人群IDD防治知识普及率、碘油丸覆盖率均在90%以上;全县碘盐合格率也在90%以上;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维持在较低水平(3.98%)。1999年加大了碘盐监督监测力度,整顿了碘盐市场,确保了广大人民食用合格碘盐。同年底,本县IDD达到了卫生部制定的消除目标。
狂犬病 狂犬病是一种自然疫源性疾病,是由患狂犬病或带狂犬病毒的犬咬伤人而引起传播。病死率100%。1956年至1958年,全县发现8例狂犬咬伤致死的患者。1978年以来全县不断发生狂犬病流行,至1992年,全县累计发生狂犬病85例,全部死亡,病死率100%。
1978年全县成立狂犬病领导小组,并由“县革命委员会”下达《关于开展灭犬运动控制狂犬病蔓延》和《关于在全县开展突击灭犬、预防狂犬病》的紧急通知。1981年4月9日,县卫生局、外贸局、农业局、县供销社下达《关于认真做好预防狂犬病工作》的联合通知。1985年11月23日,县政府颁发《关于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布告。由于措施得力,提高了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加之人用狂犬疫苗的普遍使用,使全县狂犬病得到了有效控制。1993年至1999年已连续7年无狂犬病疫情发生。
华支睾吸虫 华支睾吸虫(简称肝吸虫)是寄生于人体肝脏胆道系统的一种慢性寄生虫病。因生食淡水鱼、虾而获感染。郯城县20世纪50年代无该病报道。1961年11月28日偶从马站公社仇村大队一名流脑患儿粪便内发现肝吸虫卵。为此,全县于1961年12月和1975年7月,分别对马站公社仇村大队、房庄公社大池头大队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仇村大队537人,粪检302人,阳性者27人,阳性率8.94%;大池头大队1700人,粪检1393人,阳性者37人,阳性率2.7%。经积极防治、疫情很快得到了控制。
1990年4月4日至5月20日本县开展人体寄生虫病分布调查工作,共抽查郯城、小马头、沙墩三个乡镇的四个行政村,共抽样2161人,实查2047人,肝吸虫阳性44人,感染率2.15%。1990年下半年又抽查了花园乡的11个行政村,实查1279人,肝吸虫阳性13人,阳性率1.02%。对查出的肝吸虫阳性者全部给予治疗。
流行性出血热 流行性出血热(简称出血热)是由病毒引起的、以鼠类为主要传染源的一种自然疫源性疾病。郯城县是出血热的老疫区。1973年临沂地区报告的首例出血热病例即发生在县境内的沂、沭河东调工程工地的民工中,至今已连续27年每年均有疫情发生。
1990年以前,郯城县出血热发病率一直较低,之后大幅度上升,1995、1996两年均超过了30/10万;而病死率一直很低,平均病死率0.3%,1988年至今,无死亡病例。
出血热的防治主要以灭鼠为主。1983年以后多次开展了全县范围内大规模的药物灭鼠工作,但由于灭鼠工作面广、量大、社会性强,各项措施难以真正落实,因此效果欠佳,致使出血热发病率出现逐年增高的趋势。
自1999年8月1日起,全县各乡(镇)积极开展了在重点疫区重点人群中接种出血热疫苗的工作。每人接种三针,按0、14、28天接种的程序接种。至1999年12月底,全县共接种13000人份。
第四节 皮肤病防治
麻风病 1958年秋,先后在杨集、石门、城关、店头、观堂建起6
处小型麻风村,当年收容180名病人入村隔离治疗。1963年在归昌公社赵庄新建郯城县麻风村,将杨集、归昌、城关三处入村病人及新发现病人32名一并入村。1973年3月开展了全县大规模的动员麻风病人入村工作,当年收容病人205名。1978年再次开展病人收容工作,有32名病人入村。至1982年,累计收容病人1829例。在麻风病防治工作中,始终贯彻中央提出的“积极防治、控制传染”的方针,采取了“查、收、治、管、研”的综合防治措施,对入村的病人,由驻村专职医生负责系统治疗,对散在病人有兼职医生每3—6个月投药一次,每6—12月进行查体、查菌一次;同时加强对治愈观察期内病人的抗复发治疗。1979年开展了对村内病人细菌长期不转阴和细菌指数下降迟缓病人的氨笨矾加磺胺增效剂效果的观察。1980年开展了治愈病人畸型矫治手术和单株植眉均获得满意的效果。至1983年5月共治愈麻风病人470例(L:110人、B:8人、T:351人、I:1人)。1993年郯城县顺利通过山东省基本消灭麻风病的考核验收。
头癣 1977年本县首次进行头癣普查工作。同年9月,县卫生局组织了由437人参加的头癣调查专业队,对全县230461名15岁以下儿童和重点对象进行了检查(逐人头皮检查),共查出可疑线索1180人,确诊头癣病人128人(男81人,女47人)。1979年进行了第二次普查工作,全县抽调376名专业人员,组成18个专业队,54个普查小组,检查15岁以下儿童240662,查出可疑线索655人,确诊头癣病342人(黄癣324人)。1980年3月第三次进行调查,共检查15岁以下儿童213191名,成年人950名,头癣病人家属1633名,新确诊头癣病人116人。1981年在随访工作中新确诊黄癣20人。全县累计确诊头癣病人606人,其中黄癣584人,白癣22人,患病率为7.8/万。对各类头癣病人采取“服、擦、洗、理、消”综合防治措施,全部治愈。1981年2月经临沂地区检查验收,郯城县符合基本消灭头癣病的指标。
第五节 结核病防治
肺结核是易于普遍流行的常见呼吸道传染病,民间俗称“干痨、虚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医疗条件落后,无特效防治方法,死亡率较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结核病的预防和治疗。1950年就实行卡介苗接种,预防肺结核。1953年开始对学校的集体儿童实施接种。1958年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卡介苗预防接种,共接种26509人,1974年再次进行全民性接种,结素试验206862人,阳性反应率达11%,接种167165人,接种率为96%。1991年接种率96.1%,1992年为97.8%,1995年为 85.1%。
1959年11月首次对郯城县7个公社进行结核病调查,随后,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民普查,普查人口近50万人,发现可疑病人4166例,其中镜检带菌552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0/10万。1975年8月起至1980年12月,历时5年,再次进行全民性普查,共胸透372465人,查出结核病人4875人,占实查人数的1.3%。1984年3月,对店子乡解庄村进行了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全村1972人,发现肺结核11例,患病率达5.7%,涂阳率为1.6%。1995年5月分别对归义、马头、胜利三个乡镇的11个行政村进行线索调查,调查人口6654人,发现肺结核病人31例,患病率为45/万,其中涂阳病人12例。
根据临沂市结防部门工作安排,1987年起进行了初治排菌肺核病人的选例和治疗管理工作。至1992年共治疗病人188例,统一采用3SRH/6HR2治疗方案,治愈率达96%以上,痰菌转阴率100%,并全部实行合同治疗。1993年4月,郯城县实施“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县人民政府制定了《郯城县结核病控制项目实施计划》,成立了郯城县结核病控制项目领导小组,县财政按全县总人口落实配套经费。1996年初诊可疑病人2453例,占全县总人口的2.6%,确诊各类活动性肺结核424例。1998年初诊新病人查痰率40.5%,痰涂片合格率达97%。至1999年12月,开展“项目”工作六年间,累计登记可疑结核症状初诊14725人次,初诊就诊率占全县人口27.4/万以上,发现登记活动性肺结核2588例,其中对符合免费条件的1976例病人,给予免费治疗,结核病治愈率95%以上,使全县结核病发病率降至54.2/10万以下。
第六节 预防接种
1913年(民国2年),西医张寿山在郯城开设了第一家西药房,除行医售药外,兼营接种牛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预防医学和生物制品事业迅速发展。郯城县自1950年开始在人群中大面积接种牛痘,当年接种45555人次,1952年扩大牛痘接种范围,数量增至271169份,接种率占总人口的66.1%。1950年至1959年,每年于春、秋两季各接种一次。1960年以后,每年均进行6月龄婴儿初种和部分儿童复种。1962年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种痘办法及每隔六年进行一次普种》的规定,在全县范围内于1965年、1972年、1978年进行了三次全民普种,共接种1185984人次,接种率分别为80%、65%、67%。
1952年开始进行伤寒、霍乱菌苗接种,当年接种45000人次。1953年接种霍乱菌苗66842人次,鼠疫疫苗800人次。1960年至1980年反复进行了霍乱菌苗和伤寒菌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共接种霍乱菌苗2241040人次。1978、1979两年伤寒流行时,全县共接种伤寒菌苗30万人次。
1966年接种沟端螺旋体菌苗65130人份。此后,每年于春末夏初季节对疫区人群,每人接种两次,两次间隔四周。
1966年对48500名儿童进行了麻疹疫苗的预防接种。此后,每年春作麻疹疫苗预防接种注射一次。1968—1979年,开展了对7月龄至1周岁的儿童进行初种,共接种864588人次。
1962、1963两年,开展了7周岁以下儿童口服脊灰糖丸工作。共服11596人次。1968—1979年7周岁以下儿童口服I型、II+III型两种脊灰糖丸,共服1063778人次。还进行了乙脑疫苗、流脑菌苗等预防接种。
自1980年开始,儿童预防接种按照山东省儿童免疫程序实行计划免疫。对7周岁以下儿童以卡介苗、脊灰糖丸、百白破联合制剂、麻疹疫苗等“四苗”为基础免疫制品进行基础免疫。对12岁以内儿童逐个建立预防接种卡,7周岁以下儿童发放预防接种证,家长持证按时给孩子接种相应的疫苗。至1985年全县建卡191468人,建证53327人。
据统计,1950年至1985年全县先后接种疫苗18种,共10860290人次。
1986年12月后,全县各乡(镇)陆续配备了冷链系统,即疫苗的运输、保存、接种均在冷藏条件下进行。接种点(村级)有接种冷藏背包,乡镇卫生院防保科有普通冰箱、冷藏运输箱,县卫生防疫站配有9立方米普通冷库一个,低温冰柜15个,冷链车等。自1987年开始,“冷链”每月运转一次,适龄儿童可以获得“四苗”的及时接种,改变了以往的一年一度的冬春季突出接种方式,提高了接种质量和接种率。1989年,“冷链”运转改为两月一次。1987年至1999年7月,“冷链”共运转88次,累计接种卡介苗191616人次,脊灰疫苗520072人次,百白破三联疫苗512122人次,麻疹疫苗215388人次。
郯城县分别于1988、1990、1996年实现了第一个(以省为单位)、第二个(以县为单位)、第三个(以乡镇为单位)85%的儿童全面免疫目标,其中1988年县卫生防疫荣获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提前实现国家普及儿童免疫第一个目标”先进集体。
1999年9月,全县各乡(镇)计划免疫均实行了“定点定时集中式接种”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度。按统一要求各村(单位)1周岁儿童参加保偿后于每月的10—12日到辖区卫生院的“计划免疫定点接种门诊”进行“四苗”的免疫接种。“冷链”运转又改为每月一次。至1999年12月全县入保儿童共3553人。
第三章 卫生保健
第一节 妇幼保健
新法接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县大多是接生婆衍用旧法接生,产妇、婴儿死亡率较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大力推广新法接生。1950年开展了旧接生婆改造工作,至1952年共改造训练旧接生婆459人,大力普及推广新法接生。1954年对477名接生婆进行整顿,培训后,选用348人,并组成89个接生小组,到全县农村推广新法接生。同年,全县建立22处接生站,共设产床23张,当年新法接生1211人。到1957年共培训接生员2582人次,基本达到村村有接生员,新法接生率达60%。1958年全县建农村妇产院192处,产床562张,新法接生率75.8%。至1975年新法接生率达85%。1976年全县农村合作医疗所(室)办妇产室360处,配备全套产包560个。1977年新法接生率达95%。1985年全县农村接生员711人,接生站(室)716处,接生工作进入正规化,新法接生率达99.1%。到1999年妇幼工作改革不断深入,在技术操作及无菌规定都有更高的要求,从新法接生到科学接生,从家庭分娩上升到住院分娩,全县住院分娩率达93.5%,极大地降低了婴儿死亡及病残儿出生。
妇女“四期”保护与妇女病查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妇女的身心健康倍受摧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保护妇女身心健康,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1960年4月,对农村妇女保健作出规定:农村产妇产后休假40天,按同等劳动力补助工分,在生产劳动中坚持对妇女“三调三不调”(即经期调干不调湿,孕期调轻不调重,哺乳期调近不调远)。1964年推行妇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保护。1979年又增加了妇女更年期卫生保护。
1959年,组成由35人参加的妇女病调查队,深入村户访问调查。全县共查出子宫脱垂患者2161人,其中I型286例,II934例,III941例。1960年对查出的病人进行治疗,同时查出病人1002例,全年共治疗病人2212例,治疗率69%。1962年开展了上托子宫治疗。1977年采用明矾注射治疗。1979年对不能上托治疗的病人采取了手术治疗,坚持做到年年调查,及时治疗。1959年到1985年,共查出子宫脱垂病人11489例,上托治疗14651例,明矾注射治疗355人次,手术治疗84人次,共治愈11183人次。自1975年起,结合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了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到1999年共查出各种妇女病441963人次,治疗362409人次。1985年开展了妇女围产期保健服务,同时开展了系统管理及婚前保健工作。至1999年12月全县婚前健康查体4868对,健康查体率82.1%,全县孕 妇系统管理7026人,系统管理率为92.3%。
儿童保健 1956年开始培训保育员。首先在郯城办起了机关托儿所,农村试办托儿组。1979年郯城县成立托幼办公室,加强对托幼组织的领导。至1985年全县托儿所、幼儿园139处,保教人员156人,入托儿童3293人。1976年开展儿童健康查体工作。1979年(国际儿童年)对全县1至7岁儿童免费服驱蛔虫药,服药118980人,服药率达93.9%。1985年对城、乡幼儿园儿童进行生长发育健康状况调查,儿童查体22738人次,查出各类病儿2427人次,并对部分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1996年按照国家卫生部、国家教委的要求,对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的工作人员,实行持《健康证明书》上岗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查体,到1999年共查体1938人次。
第二节 劳动卫生
1984年,县卫生防疫站卫生科设一人专职负责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始对厂矿企业的各种有害因素进行调查,对接触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查体,搜集、整理、分析有关企业的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资料。认真进行了车间尘毒、噪声等有害因素采样监测,积极督促企业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制定预防职业病的具体方法和措施,并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对预防各种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进行了卫生学鉴定。对全县医用和计划生育用X线机进行了监测检查,并建立健全了放射人员的健康档案。
1995年以来,县卫生防疫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健康查体工作,对查出不适合从事驾驶职业的人不予办理健康证。至1999年12月累计查体44871人,查出不合格的238人。
第三节 食品卫生
1952年起,郯城县就把食品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先后制发转发了一系列关于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通知、意见和规定等。
1976年郯城县革委会成立了郯城 县食品卫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防疫站,后改设在县卫生局。
1981年县卫生防疫站设立食品卫生科,开始开展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发放《健康证》,对饮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验收,发放《卫生许可证》等工作。
1982年县成立了集市食品卫生检查小组,加强了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始对食品饮料等进行采样检测。
1983年7月1日,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全县配备食品卫生监督员70人,其中县卫生防疫站专职6人,乡镇卫生院兼职64人。1996年执行新的《食品卫生法》。县人大每年都抽调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部分执法人员对全县《食品卫生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自1981年至1999年12月,对全县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查体累计74516人次,平均年查体率84.4%;累计鉴发、审核《卫生许可证》38757个。
第四章 医疗
第一节 中医中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或一九四九年前,中医人员多为世袭祖传,掌握一定的中医理论、药物知识和实践经验,也有通过自修或师承中医药铺学徒。这些中医人员,均能治疗内科、妇科杂病及疽痈、疮疖、疹痘等疾病。中药人员大部分为生计开设中药店(铺),规模视经营状况大小不一,多数批零兼营,依照古方、验方,使用地道药材配制膏、丹、丸、散一同配方,另有聘坐堂医,方便百姓。中医人员的行医方式多种,坐堂行医者居多,其医术高明者不乏其人,如城里的潘维启、粱洪杰,马头的粱新铭、高仲书,港上的刘子繁、田荣祥,红花的谢方坤等,通晓名家学说、经典,经验丰富,医德高尚,在当地享有“名医”之称。眼科世家——丁沟的刘淑曾及后人,祖传中医骨科——仇村的仇凤俊,以治疗小儿疹痘著称的李训纲,在郯城医林中鹤立鸡群,名扬四乡。
建国初期,县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中医药管理,组织中医药人员成立民办性质的试办卫生所或联合诊所,部分中医药人员进入区卫生所等公立机构。中药店铺也实行公私合营,先后并入医药机构。1956年,城里“义顺恒”药店,实行公私合营,由田跃三、高仲书、刘子繁三位中医和原药店黄金尧、娄思成、樊家贞、李新民七人组成,成立郯城县卫生院中医门诊部。1958年,各公社卫生院均设有中医科(室),部分设针灸室、推拿或理疗室。1957年后,县卫生行政部门多次组织培训班、讲习班、专题研究班,对全县中医药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聘请有一定实践经验、理论造诣较高的老中医主讲,学者受益匪浅、业务素质不断提高。1963年后,山东中药学院、山东中医药学校、临沂卫生学校的毕业生陆续分配到各医疗单位,中医药队伍逐渐扩大,中医理论与技术得到了新的提高。1969年,全县90%以上的卫生室及公社卫生院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同时兴办小药厂,自制、自用部分中药制剂及成药,如大青叶针剂、柴胡针剂、鱼腥草针剂、山楂丸等。1980年后,全县中医药人员在继承祖国医学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总结,使郯城县的中医药事业有了新的发展。1989年后,县中医医院聘请名老中医坐诊,开展脑积水病、肝病(如肝炎、肝硬化、肝腹水)的治疗,取得了满意的效果。采用中草药治疗慢性感冒,中西医结合治疗急性、慢性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胃神经官能症、急慢性结肠炎及心脑血管疾病均取得一定的疗效。利用中医理论作指导治疗肿瘤,取得了新进展,如对膀胱癌、直肠癌、中早期肝癌治疗,可缓解病人症状,延长存活时间。
第二节 西医医疗
民国初期,西医开始传入郯城县。
1913年(民国2年)济南函授大学肄业生张寿山在郯城开设“广益药房”配少量的药品和一般器械,开展西药医疗,实行新法接生,实行妇科手术,并处理难产。1925年(民国14年)常少华、朱松华等人应用德制土酒石酸锑钠、新斯锑薄霜治疗黑热病。1940年后,民间医生开始应用进口药品,如阿斯匹林、非那西汀、盘尼西林、乌罗托品等,治疗性病、黑热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民间医生均能治疗一般常见地方病,如胃炎、肠炎、天花、麻疹、痢疾等。1947年公立医疗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分为医师、助理医师、护理员、调剂员,设有门诊、药房、治疗、病室,配有刀子、剪子等简易器械,实行小伤口清创缝合手术,利用听诊器、体温表、血压计辅助诊断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相继建立了专业医疗机构和公社卫生院。1957年县妇幼保健站开展了子宫脱垂、经闭、宫颈、尿瘘等妇女病的治疗。1958年,县皮肤病防治站开展了麻风病、头癣等皮肤病的治疗。新建立的公社卫生院根据规模大小,分别设立诊断、治疗、妇产、病房等科室,卫生技术人员10—50人不等。1960年增设化验室,开展血、尿、粪便常规检验。1958年,县卫生院首次配备30mAX光机,开展胸透技术,应用临床诊断,医疗技术得到提高。外科开展了胃大部切除,脾切除及肝、胆、阑尾、疝手术。妇科开展了卵巢囊肿切除,剖腹产、宫外孕、阴道手术。同时,开展了循环衰竭的阿托品疗法和心衰的冬眠法,对胃、脾、肾疾病的治疗。1967年李庄、杨集等部分公社卫生院建立手术室,开展阑尾切除、疝修补、清创缝合等小手术,同时配备30mAX光机进行胸部透视摄片。1973年马站公社卫生院设立眼科,能开展白内障摘除、眼球摘除、眼睑内翻矫正、角膜移植等手术。1976年后公社卫生院普遍配备了显微镜、心电图机、X光机,店子、泉源等公社卫生院分别设立五官科、牙科,开展镶牙补牙及五官疾病的治疗,配合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了男扎、女扎流引产手术。县人民医院配备A型超声诊断仪,针刺麻醉用于临床。1980年部分公社卫生院开展了胃大部切除、肠梗阻、肠破裂、剖腹探查等手术。妇科开展了剖腹产、肿瘤切除等手术。内科能对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疑难、危重病症(如流行性出血热、心衰、急性肾衰、有机磷中毒)及时抢救和正确的治疗。县人民医院配备500mAX光机,开展造影技术。1985年应用B型超声技术,心电心功检查技术,纤维内窥镜细胞体液免疫技术,并开展了肝、肾功能生化检查。外科开展了胸外、脑外手术,如食道癌切除、纵隔肿瘤切除、肾和膀胱部分切除术。1986年,首例心脏二尖瓣分离扩张术获成功。1990年后,各医院、卫生院通过购置仪器设备,引进新技术,充实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医疗技术水平普遍提高。1992年县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开展了白内障现代囊外摘除合并后房型人工晶体植入术;放射介入治疗肝、肺Ca技术;B超下针穿刺诊断与治疗技术;首例心脏起搏获得成功。1998年利用屈曲旋转快牵加平法,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获郯城县科学进步三等奖。县中医院也开展了痔瘘蜗牛口式缝合法,低能含量He—Na激光血管内照射治疗脑血栓,微创技术治疗颅内血肿等新技术。B超诊断在乡镇卫生院普及。
1999年,县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疗技术主要包括:普外科能实施肝、胆、胰、肠、泌尿系统和甲状腺手术;骨科主要开展了骨病、关节病、骨折的治疗;神经外科能进行脑膜肿瘤切除手术,脑外伤、颅内血肿清除术、颅骨凹陷复位术;胸外科能进行肺叶切除、食道肿瘤切除、动脉血管未闭结扎术,另外开展了断肢再植等。内科能治疗治愈心、脑、血管、消化、泌尿、呼吸、血液等系统的疾病;妇科主要治疗妇科多发病、常见病和疑难症,能实施子宫癌切除、腹膜外剖腹产等高难度手术。儿科能从事少儿多种疾病的治疗与保健,尤其是新生儿疾病有较好的治疗条件,开展蓝光照射治疗新生儿黄疸,对早产儿、缺氧的患儿行头函吸氧治疗。五官科、眼科、牙科同样不断开展新技术,治疗眼、耳鼻喉、口腔等各类疾病。
其它县属医院均能开展普外手术及骨外、胸外、脑外一般手术。如肝、脾、胃手术,肿瘤切除、子宫全切等手术,利用辅助检查及治疗设备治疗传染病、地方病及血液、呼吸、消化等系统的疑难疾病,县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应用“疏肝理脾”合并抗忧郁剂疗法,胰岛素低血糖疗法,门诊森田疗法以及催眠疗法,治疗各种类型的精神病病人。县中医院引进体外双定位冲击波碎石机,开展体外碎石新技术。
郯城县急救中心(“120”和“995”医疗急救专线),对各种原因所致的心、肺、肝、肾功能衰竭,各种急性中毒,各种原因休克、昏迷、大出血、大咯血、急性心肌梗塞、道路创伤等实施急救并进行治疗。
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均能开展对地方病、传染病、常见病的防治,实施对急性病、危重病的抢救与治疗。杨集、重坊、马头等部分卫生院开展了儿麻矫正、腹外、骨外手术及剖腹产等妇科手术。庙山中心卫生院眼科开展泪囊鼻腔吻合术、眼睑裂伤术,原青光眼滤过手术,白内障外摘+人工晶体植入术。同时,各乡镇卫生院开设专科、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扩大业务范围。如郯城镇卫生院开展烧伤治疗,沙墩卫生院开设痔瘘专科,高峰头卫生院与上医大联合办起“心脑血管病专科”,进行引起血栓病因学分类的判断及对因治疗,红花卫生院设立骨质增生专科,治疗各类骨关节、退行性病变,均取得较好的医疗效果。
第三节 医疗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民间行医者多为设堂开铺,利用自有或租赁房屋设门市,一般1—3间不等。其医疗器械极为简单,中医者备有药碾、戥称、研钵,西医者只有听诊器、注射针、体温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器械和设备逐步得到了改进和充实。20世纪50年代初,郯城县建立集体、公立医疗机构的初期,设备亦十分简陋,一般有草房5至20间,设立简易病床。1951年县卫生院配备首架显微镜,交通工具仅为一辆东德产自行车,照明用具只有小马灯、汽灯(烧煤油、汽油)。1958年县卫生院配备全县第一台X光机(30mA)。进入20世纪60年代,大部分公社卫生院新建院址,房屋一般在30—50间不等,医用器械、设备,主要由政府通过各级卫生主管部门按计划配备。1963年省卫生厅配备县人民医院200mAX光机一台、无影灯一台、万能手术床一张。1975年后,上级主管部门陆续配备公社卫生院主要医疗器械设备有:心电图机、超声波、X光机、无影灯、手术床、手术乙种包、电冰箱、恒温箱、显微镜、高压消毒锅以及五官科、牙科器械,庙山分院眼科还配有眼科手术裂隙灯、小型发电机。1980年后,医疗设备主要有各医疗单位根据业务开展情况自行购置。1983年至1998年县直医疗单位购置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50余台(套),乡镇卫生院用于设备购置资金达350万元。1993年起乡镇政府投资对卫生院改建扩建,先后新建门诊楼17幢、病房及改造旧房共32800平方米。至1999年12月全县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配有救护车16台,X光机30—500mA25部(其中日产500m遥控摇蓝4部),B超21部(进口4部)、心电图机18部,半自动生化仪2台,万能手术床5台以及麻醉机、呼吸机、无影灯、多功能产床、牙科综合治疗机、光电比色计、血球计数仪、自动洗胃机等。医疗用房36000平方米。县属医疗单位拥有设备主要为:美国通用公司产螺旋CT、西德产CT各一套,美国产彩色多谱勒诊断仪2台,500mAX光机5台(日本岛津公司产2台),国产高压氧仓一套,芬兰艺康公司、兰信公司产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各一台,双定位体外冲击波碎石机1台,美国产动态心电血压监护仪、惠普除颤监护仪、麻醉机、膀胱镜、C型臂、人工肾各1台(套);日本产欧林巴斯胃镜、索尼监视器、欧林巴斯纤维镜、支气管镜、血球计算仪各1台,B型超声诊断仪4台(日本产彩色、黑白各1台);成角旋转牵引床、脉动真空气灭菌器各1台,牙科综合治疗机2台,救护车8台。医疗使用面积33820平方米。
另卫生检测仪器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测汞仪、酶标仪。
药品检验设备有紫外分光光度计、自动旋光仪、光电分析天平、电子天平注射用微粒分析仪、真空干燥箱、净化工作台、自动恒温培养箱。
第四节 医疗队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郯城县的民间医生,处在自生自戒、自由并歇状态,他们为谋生开业行医。清朝咸丰至宣统年间(1986—1911年),开业医生10余人,主要分布在马头等集镇。民国初期西医开始传入,大批外地医者涌入郯城开铺行医。1913年(民国2年)张寿山开设的“广益药房”,常少华、朱松华于1925年(民国14年)来郯城设立“松华药房”。20世纪30年代,本地医者纷纷设堂行医,他们多是世袭或自修习医者,专业分为中医内科、妇科、疮疖、疹痘,西医甚少。到1948年,全县民间医生近300人,主要分布在人口密集的村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人民的疾苦,大力发展卫生事业。1953年后,郯城县相继建立了乡(镇)医疗机构。大批民间医生被组织起来,先后加入基层医疗卫生组织,这部分人员虽基础理论知识浅薄,但大都有一技之长。1958年郯城县首次分配来医疗卫生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后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分配,被充实到各医疗单位。1972年1月至1976年12月,先后四批在社会上录用待业青年285人,经3—6个月的业务培训后分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1985年12月至1986年12月两批录用合同制工人85名,1993年郯城委托苍山职工中专代培学生47名,毕业后全部分配到医疗单位。1975年至1999年12月共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人员)35人,招收固定工、合同制工人633名,安排大中专毕业生665人。
1979年2月,全县首次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和聘任工作。1986年1月,再次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先后有3211人次进行资格评审认定。到1999年12月,全县卫生技术人员1403人,其中正高级职称2人,副高52人,中级356人,初级993人。按专业分医师636人、护理416人、药剂192人、检验154人、放射68人。全县乡村医生1350人,其中医师(中医师)252人、医士(中医士)160人,卫生员132人。
第五节 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制度 1952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同年底,郯城县在国家干部、职工中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个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单位随工资津贴一同支付。1957年1月,全县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医药费开支,列入县财政预算。1974年7月,郯城县革命委员会卫生局转发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关于检发“享受公费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试行)”的联合通知》,明确规定了自费药品的范围。1985年,县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进一步调整管理办法,充实完善各项制度,先后制发了职工公费医疗证,实行公费医疗专用处方,建立公费医疗管理档案等措施。同时定期检查公费医疗处方、病历和报销单据,从而使经费超支现象得到有效控制。1987年11月,郯城县人民政府印发《郯城县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经费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宏观上对公费医疗经费进行总量控制,使医药费人均支出逐年下降。1992年8月,县政府对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出台《郯城县公费医疗管理暂行规定》。公费医疗所需经费仍由县财政拨款,同时规定,有收入的事业单位,按每人每年50元包干,超支部分由单位自行解决;全额财政拨款的单位,每人每年按50元定额,其超支部分,县财政酌情追加经费给予补助。1995年7月,郯城县率先在全市实行了“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废止了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统一承担的做法。实行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承担的办法,所需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0%筹集。其筹集方式分为三种,一是全额单位职工个人交纳2%、单位3%、财政5%;二是差额单位按个人2%、单位5%、财政3%筹集;三是自收自支单位,按个人2%、单位8%筹集。所筹资金50%记入职工个人医疗帐户。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透支后,先由个人承担本人全年工资总额的3%后,进入社会统筹帐户兑付。兑付时个人承担部分为5000元内个人承担15%,5000—10000元个人承担8%,10000—15000元个人承担4%,15000元以上个人承担2%;离、退休人员透支后可直接进入社会统筹,无须个人承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专款、专用,具体工作由郯城县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负责实施。
合作医疗制度 合作医疗制度是由集体和公社社员共同筹资建立起来的集体医疗保健制度。1969年初,房庄公社率先创办了合作医疗,全公社29个行政村均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1970年在全县范围内迅速普及合作医疗。至1977年,全县830个大队,有819个建立起合作医疗制度,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人口占当时农村人口的95%以上。农村合作医疗随形势的发展,先后历经兴办、发展、巩固、调整四个阶段。由于初办缺乏管理经验,经费来源不足,1972年大部分合作医疗时办时停,入不敷出被迫停办。到1973年,全县坚持合作医疗制度的大队仅占10.3%。1974年后,在中共郯城县委、县革命委会的大力支持下,结合实际,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探索新模式,使频于垮台的合作医疗得以复苏,初步形成了县、社、队三级医疗保健网。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来源,在每年夏、秋两季或年终分配时,由大队、生产队和社员共同筹集,一般每年每人1.50元。生产队和大队负担部分从公益金中一次拨出,将所收资金的20%上交公社合作医疗管委会,供住院和转院病人之部分医药费开支。农村合作医疗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所产生的一种农民互济互助办医办药的医疗保健形式,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农村改革的发展,加之管理不善,经费超支严重等原因,而逐渐自行解体。
第五章 医政
第一节 医政管理
20世纪30年代,本县医疗卫生管理由国民党郯城县警察局负责,主要事宜包括核发行医执照,组织中西医考试及疫区抢救。1946年,在县卫生科的领导下成立了郯城县医药工作者联合会,各区成立分会,吸收民间进步医药工作者参加。1950年,县卫生科在县卫生院设立医政室。1953年设人事干事(兼管医政),后设业务干事专管医政。1978年,郯城县卫生局设医政干事,1984年10月,设医政股,专门负责全县的医政管理工作。
医院诊所管理 1952年,对个体诊所进行整顿,个体行医者大部分加入联合诊所、试办卫生所。1953年,郯城县卫生院制定了门诊制度、学习会议制度、查房制度等。1958年,各医院、卫生院先后制定了医疗操作等规章制度,旨在防止医疗事故发生。1963年,在各医疗单位开展了“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三严”(严肃态度、严格纪律、严密的组织)为主要内容的竞赛活动,同时建立了查对、交接班、查房、处方制度。1978年,各医院实行了党支部领导下的院长、科主任两级负责制。1987年,改为院(站)长负责制。1989年,乡镇卫生院均实行了综合承包制,县直医疗单位也实行综合管理目标责任制。1994年实行医院分级管理。1999年县卫生局制定《郯城县乡镇卫生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使医院管理趋于规范化、标准化。
农村卫生组织管理 1969年,房庄公社在全县率先创办了合作医疗,全公社29个村办起合作医疗室24个,赤脚医生54人。1970年,全县各公社相继建立了合作医疗,办合作医疗卫生室819个。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占农村人口的95%以上,种植中草药 672.5亩,自种、自用中草药的合作医疗室329个。因缺乏管理,经费不足等原因,1972年,60%的合作医疗处在勉强应付状态或停办,到1973年,全县合作医疗卫生室坚持工作的不到20%。
1977年,全县18个公社819个大队办起“四合一” (医疗、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的合作医疗卫生室,327个大队土法上马办起了合作医疗制药厂(室),初步形成了县、社、队三级医疗卫生网。在推行农村合作医疗的同时,不断加强对赤脚医生队伍的整顿和业务素质的提高,至1977年,全县共培训赤脚医生2013名,平均每个大队 2.4人。1982年,对750名赤脚医生进行业务考核,为577名及格者颁发了“乡村医生证书”。1983年后,合作医疗已不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相继停办。
1983年后,随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村出现了乡村医生集体承包或个人承包等多种形式的村卫生室。至1985年,村卫生室达到701个,占全县行政村的84.5%,乡村医生1181人。1989年,组织887名乡村医生参加省统一考试,252人取得了医师的职称,503人获医士职称。同年在杨集等三处乡镇开展“四统一”卫生室(房屋设施统一要求、规章制度统一建立,人员财务统一管理,药品器械统一供应)试点。1990年后,在全县范围内相继建立“四合一”卫生室。到1994年,全县“四统一”卫生室占全县农村卫生室的98%。1995年,在“四统一”的基础上,在杨集镇进行了卫生室“一体化”(人、财、物与乡镇卫生院合为一体管理的形式)管理的合作医疗试点。1997年,临沂市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在郯城召开,会上推广了杨集镇农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经验。1997年4月,规定乡镇卫生院对“一体化”卫生室,实行业务、财务、人员、药品供应统一管理。1996年,对卫生室实行许可证制度。到1999年10月共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727份,《药品使用许可证》727份,《大输液许可证》622份。同年12月对全县“一体化”卫生室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重新办理许可证。
乡村医生管理 针对乡村医生基础理论薄弱,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等实际情况,在加强农村卫生室建设的同时,注重对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其医疗技术水平。1987—1995年先后有928名乡村医生参加脱产学习,系统地学习了护理、医疗等专业基础理论知识。1996年、1998年对参加省乡村医生资格评定取得医士、卫生员的人员分两批进行培训。1996年,举办卫生法规培训班,共培训924名乡村医生。
医疗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各医疗机构建立了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报告登记制度。1983年,郯城县成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1997年,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调整,新增加了公、检、法的法医,共24人组成,使医疗事故处理具备权威性、公开性、透明性。郯城县境内各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统一调查处理,对所发生的医疗事故作出技术鉴定意见,根据给病员造成的伤害程度,确定事故类别等级,进行一次性经济赔偿。
第二节 卫生事业费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卫生事业的发展,每年都要拨出一定数量的卫生经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民经济迅速发展,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郯城县的卫生经费来源为县财政拨款,它主要包括医院经费、妇幼保健经费、其它卫生事业费等。其经费管理形式,分全额预算拨款和差额预算拨款两种。县卫生局每年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设备和业务开展的情况,统一分配卫生经费。1980年前,卫生经费实行“全额管理,差额补助(指工资部分)、经费包干”的管理办法。促进了医疗卫生单位大力增收节支,降低成本,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988年4月,全县21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管理权划归乡镇政府,其卫生经费由乡镇政府提供。1993年3月后,乡镇卫生院进行了改貌建设,各乡镇政府加大投入,同时拨专款为乡镇卫生院购置医疗设备,极大地改善了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条件和院容院貌。
卫生经费的另一个来源,为全县各医疗单位的业务收入。主要用于单位的公杂费、宣教费、医疗设备购置、医院建设等方面。由各单位根据自身财力进行妥善安排。县卫生行政部门不下达指令计划或干预。
1987年,县卫生局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制定审计制度。1989年,医院会计制度进行改革,由“收费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把医院的资金活动分为三部分(即:医疗、药品、制剂)。1992年、1993年两次对县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内部审计,以后每年均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审计,确保卫生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六章 药政
第一节 药品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药品监督管理无史料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药品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1950年后,县卫生科即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地对药材和药品使用单位或个人进行检查,督促药品(药材)的使用与管理。1953年,郯城县卫生科即设专人负责药品管理事宜,后设业务干事。1984年,县卫生局设立医政、药政股。1995年,设药政科。专职全县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20世纪60年代,全县开展了“三土”(土方、土药、土法)、“四自”(自种、自采、自制、自用)工作,挖掘使用中草药进行防病治病,解决了当时西药短缺的供需矛盾,为群众防病治病发挥了积极作用。
1978年以后,按照国务院《药政管理条例(试行)》、《麻醉药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了毒、麻、局限、贵重药品管理制度,做到“五专”(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防止了流弊现象的发生;加强对中药材产、销、用三个环节的管理,提高药剂人员鉴别、炮制、调剂技术水平。1979年5月以后,每年采取定期或抽查的方法,对药品管理进行检查。1979年、1983年分别举办为期一年、半年的药剂学习班(脱产)和一期中药炮炙学习班,共培训药学人员89名。1981年,对全县医疗机构设立的制剂室、土药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关闭320个条件差、不符合制药规范的土药厂,扭转了乡乡办“药厂”能“制药”的混乱局面。
1983年起,配合县工商、医药公司、公安部门开展对药业摊贩的全面检查清理。1984年3月,首次在店子、花园两地发现复方新诺明、强的松、地塞米松片假药,“标值”2744元,县卫生局会同县纪委分别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并通报全县。同年10月,在部分农村卫生室查出假中草药16.5公斤,假地塞米松片等计352600片(支),及国家卫生部明令淘汰的药品16种10189片(支),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药品4634片(支),取缔游医药贩69起89人次。
1984年3月,在李庄分院发现,李庄二村村民徐光年以22个化名,不同年龄、不同病名、滥用麻醉药品160支(片),被公安机关依法拘捕。
1985年7月1日,《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药品进入法制管理时代。药政、药检于1985年3月21日至5月23日,在全县开展了基层药品质量过滤性大检查,检查医药卫生单位579个,占当时医药网点的92.7%。共查出假劣药品152种,总“标值”13938元。同年5月,在县医药公司查出从广东购进的假血竭20公斤,假石斛500公斤,假巴戟天86公斤;7月查获晋江假药山楂冲剂等8种,共1281盒。查处郯城镇前八庙村民管××等8人,从苍山贩卖假蛤蟆油235.5公斤,标值27400元。1986年1月查处邳州市港上乡张清平在郯城镇销售的假土霉素片、假四环素片(均为地瓜干粉、滑石粉加工而成)等6个品种,计15000片。1987年1月,查处安徽省界首县穆从志等人贩卖假红霉素片等3种92500片,“标值”3250元。
1986年1月,郯城县药品检验所的代表,应邀参加了国家卫生部在大连召开的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会上介绍了郯城县基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经验。1987年3月,国家卫生部在临沂召开“全国基层药品管理工作座谈会”,推广郯城县经验。1987年9月、1988年7月,山东电视台分别专题介绍了郯城县基层药品管理经验。
1987年4月,在县苗圃、兽医站及李庄四村、沙墩刘场村铲除罂粟625株。1988年4月查处安徽省太和县丁军等5人,贩卖假土霉素等4种共144100片,“标值”4917.29元。同年5月,在三个乡镇卫生院查获湖北武汉健康制药厂李伟、江涛贩卖杀虫粉、脚气粉、康肤宁共53盒,“标值”2000元,经检验均为草木灰、石灰等加工而成。1989年6月查获江西省乐安县龚星刚等人在郯城县贩卖假虎骨13.5公斤,假虎鞭11条,假虎筋2条,按其销价计算,“标值”6520元。1993年2月,查处花园乡张哨村张介义制售假劣药品19种(把青霉素针剂改换成氨苄青霉素、庆大霉素注射液4万/支改为8万/支),“标值”2000多元,同时查获造假工具、假药标签及说明书2000余张。
1999年3月,配合公安在褚墩镇查处了安徽亳州市沙土镇粮站退休职工秦殿元等3人,用桑塔纳轿车装载假药吗叮啉片等5种,“标值”43000多元,药贩被依法收审。
对历年查出的假劣药品,经分类整理,建立了“郯城县假劣药品展览室”,余者分别于1985年7月,1986年7月在郯城县人民商场附近当众销毁。1984年至1999年共查获游医药贩236人次,查处千元以上的假劣药案15起。
1986年7月,郯城县人大常委会十届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决议。同年12月,成立“郯城县药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经县政府审查任命了3名县级药品监督员。(后1988至1999五次调整任命了19名药品监督员,因工作调动6人不再履行职责),每个乡镇配备了1名兼职药品检查员和4名药品报告员,监督队伍由1986年的52人充实到1999年的125人。全县形成了药政、药检、药品监督员为主体的三级药品监督网。
1988年,又重新强化了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对使用单位统一购置了专用铁柜,对急症病人、晚期癌症病人申领《麻醉专用卡》程序做了明确、严格的规定,做到既能满足病人用药需要,又防止流弊。
第二节 药品检验
郯城县药品检验工作始于1982年。当时仅能按中国药典(1977年版)或参照有关资料对医院制剂的部分项目进行检验,如PH值、含量、热原、重金属检查。至1984年共完成检品887件,医院制剂占98%。1985年后,按照三级药品标准,逐步开展了对抗生素、化学药品、中药材、中成药的检验,共开展检验(检测)项目30多个,如:性状、颜色、澄明度、水份、崩解度时限、重量差异,相对密度、显微鉴别、薄层层析、毒性实验、刺激性实验、含量均匀度、抗生素价检测。1991年起,按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药品检验计划,开始对药品进行抽验。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农村卫生室、私人诊所进行检查,随机抽样。特别是对来自安徽、河南的药品以及对质量不稳定、易变质失效、生产量大、应用广泛的药品列为重点抽验的品种。
1985年至1999年共完成检品6718件,查出不合格药品1541件,不合格率占22.9%。对不合格的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