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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乡同权”改革下放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551 [ 文       号 ] ​郯政字〔2020〕49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8-31 [ 公开日期 ] 2020-08-3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政字〔2020〕49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县乡同权”改革下放第一批

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增强镇级服务企业、群众能力,促进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下放第一批“县乡同权”改革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范围及方式

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对10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赋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对实行“县乡同权”的事项,乡镇(含街道,下同)有同等的受理权,群众既可以选择到县级办理,也可以选择到镇级办理,充分满足就近办理的需求。跨乡镇事务审批权限仍由原县级审批部门承担。具体方式如下:

1. 委托下放:对部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由行使行政许可权的县级审批部门委托镇政府实施,签订委托协议,由受委托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以委托部门的名义作出许可决定,并由乡镇政府承担审批法律责任。

2、服务窗口前移:对不适宜委托下放,也不能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行政许可事项,赋予镇级受理权,由乡镇在服务大厅设置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由乡镇受理部门负责转递县级部门审核办理。

二、工作要求

1、切实做好过渡交接。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靠上指导,抓好业务培训,切实强化镇级承接能力,2020年8月底之前,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事项下放到位,并将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转交各乡镇,确保乡镇能够顺利承接并实施。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的事项,要建立相应的审核转报机制,防止脱节、缺位。

2、认真抓好事项承接。各乡镇要主动与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对接,原则上采取上下对口方式承接,尽快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问效等机制,完善审批信息系统,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项接得住、用得好。各乡镇要按照“一窗受理·一次办好” 改革有关要求,对“县乡同权”的行政许可事项深入推进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3、及时做好更新公示。对直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各乡镇要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并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1、强化评估检查。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评估“县乡同权”事项运行情况,要根据“县乡同权”改革事项运行情况,及时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事项接的好,接到位。

2、明确监管责任。实行“县乡同权”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真正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并及时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新,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示。

3、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 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单位网站公示,并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做好“县乡同权”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改革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改革成效。

附件:1.此次委托下放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7项)

2.服务窗口前移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3项)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第一批)

序号

事项名称

县级实施部门

事项编码

备注

1

食品经营许可证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713220104602

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下放

2

公司(企业)设立登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713220104302


3

个体工商户登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713220104306

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下放

4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713220103608


5

再生育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713220103613


6

动物防疫条件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70190008000


7

采伐林木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713220103001

限200株以下,且国省县道绿色通道除外


附件2

服务窗口前移行政许可事项(第一批)

序号

事项名称

县级实施部门

事项编码

备注

1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70120327007


2

动物诊疗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70190009000


3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700000109114

仅限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项目


文字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4/171431.htm

图文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6/178258.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5/171434.htm

简明问答:http://tancheng.gov.cn/info/4261/1714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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