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政办字〔2026〕11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人民政府202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人民政府202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起草部门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推进文件制定工作;要全面深入开展制定前评估,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专家论证,确保起草过程严谨规范、送审材料完备详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在征求意见、调研论证等环节给予起草部门充分支持,凝聚工作合力。县司法局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督职能,提前介入、全程跟进,严把合法性审核关,扎实做好备案审查等工作,从源头上提升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高质量的制度供给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附件:郯城县人民政府202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202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部门 |
1 | 郯城县建筑垃圾“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 | 郯城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郯政办字〔2026〕7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科技创新引领标志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科技创新引领标志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科技创新引领标志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引领标志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县“3+2+2”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到2027年,县标志性产业链研发投入年均增幅10%以上,产业链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到44%以上。
二、重点任务
聚焦7条标志性产业链,梳理技术攻关路线图,系统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一)精细化工。以聚氨酯、绿色涂料、医药器械、气雾剂四大核心领域为抓手,全面提升产业链核心竞争力。聚氨酯材料领域,重点研发多功能、高性能聚氨酯材料,聚焦建筑保温、汽车轻量化、高端家居等应用场景,突破高阻燃、高耐磨、低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聚氨酯材料关键技术,提升产品附加值与市场适配性;探索聚氨酯生产中副产物的循环利用技术,建立副产物提纯、转化及再利用工艺体系,降低资源消耗与环境压力,打造绿色生产示范标杆。绿色涂料领域,聚焦低VOCs、无醛、水性化涂料研发,突破环保型树脂合成、高效成膜助剂等关键技术,开发工业防腐、建筑装饰、木器保护等系列绿色涂料产品,满足环保政策与市场需求。攻关功能性涂料核心技术,重点研发耐高温、抗老化、防污抗菌涂料,提升产品技术壁垒。医药器械领域,聚焦医用高分子材料、医用中间体等重点方向,研发生物相容性好、性能稳定的医用聚氨酯、医用硅胶等基础材料,支撑医疗器械产业发展。聚焦抗感染、心血管、神经系统等领域的高附加值原料药,突破绿色合成、连续流微反应等先进技术。气雾剂领域,聚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等环保型、功能型高附加值气雾剂产品,研发低VOC、高稳定性、生物相容的环保抛射剂与专用配方原料,突破精准雾化、长效缓释、绿色生产及自动化工艺控制等关键技术,支撑高端气雾剂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板材家装。秉持“创新驱动、协同共进”原则,以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为主线,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在梯次培育科创平台方面,协助万华禾香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4个省级平台;跟进华特装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澳思柏恩、郯建新型建材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在深化产学研协同攻关方面,依托万华禾香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合作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推进阻燃剂在线施加系统优化,年内形成中试成果;支持合创新材料与齐鲁工业大学合作实施“生物基装饰材料生物制造关键技术开发”项目;指导华特装饰申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酪素基水性油墨”项目。在推动人工智能融合方面,支持诗尼曼“新一代AI智家”平台、欧睿宇邦“Y魔方”生产管控系统、华特装饰智能化改造等典型场景建设,打造全流程数字化标杆。
(三)现代食品。持续巩固粮食与畜禽两大核心链条优势,支持五得利等龙头企业向专用面粉、功能性淀粉等精深加工领域拓展;依托树芽禽业(国内最大白羽鸡单体孵化车间)的种源优势,强力推动郯润食品、顺鹏食品等企业的熟食精深加工项目建设,构建从“孵化养殖”到“餐桌熟食”的全产业链闭环。同时,发展壮大预制菜与休闲食品赛道,支持壮口食品、旺侬禽业开发即食即烹产品,并推动马头镇坚果炒货产业依托大荣产业园向营养化、高端化升级。
(四)电子信息。聚焦原材料、电子元器件、智能终端等核心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坚与创新研发,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向链条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原材料领域,重点支持隽宇电子加快技术迭代,全力实现从冲压式引线框架向高精度蚀刻引线框架的转型升级,突破高端封装关键部件技术瓶颈,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与市场层级。电子元器件领域,持续巩固中瓷光电温度传感器、元捷电子MOS管半导体分立器件、沂光集成二极管、三极管半导体照明器件,夯实产业发展根基,支持鸿锐电子研发制造46AWG极细同轴线、高速数据传输线束等高端产品,推动产品向高端化、精密化转型。智能终端领域,扎实推进大黄鹅智能售货机、奥尚数字焊机等智能终端项目建设进度,强化智能控制、物联网感知、人机交互、数据采集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终端产品功能升级与场景拓展,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
(五)能源装备。加强光伏、储能、氢能等领域技术攻关,推进能源装备技术水平不断优化提升。光伏方面,重点攻关高纯石英砂提纯、石英管制备工艺等技术。储能方面,聚焦储能电池关键材料,重点研发高能量密度锂电池、钒液流电池。氢能方面,依托恒通化工重点推进副产氢提取技术升级。中长期探索开发高性能锂电池,研制高能量密度长寿命的液流电池、固态电池。
(六)银杏制品。积极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为银杏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支持企业与南京林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开展银杏良种选育、高效栽培技术、精深加工技术、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研究创新。加大对现有从业人员的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选派技术人员外出学习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的科技素质和业务能力。依托临沂银杉生物科技基地,与扬州大学加大合作力度,建立银杏产业科技示范点,带动全县银杏产业科技水平的提升。
(七)卫生用品。聚焦材料创新和产品功能拓展开展技术研究,推动全链条协同发展。原材料方面,重点开展生物基与可降解材料和长效抗菌材料等新材料的技术研究与应用。产品功能方面,重点开展成人失禁用品嵌入微型传感器、医用级升级技术等拓展产品功能技术研究与应用。中长期研究开发兼具抗菌、止血、促愈的医用级卫生用品和可冲散宠物尿垫等“专精特新”产品。
三、重点推进措施
(一)梯次培育科技创新主体。聚焦全县“3+2+2”产业链,实施“领军型-高成长型-潜力型”分层培育策略,每年培育专精特新企业10家左右、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140家。(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二)建立完善技术需求精准攻关机制。围绕“3+2+2”产业链,征集技术攻关需求,绘制技术攻关路线图。聚焦关键技术攻关需求,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联合国内顶尖高校和科研院所,每年靶向推进10项左右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县科技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三)培育各类科技型专业产业园区。依托智能家居产业园、聚氨酯产业园、医药产业园、高科技电子产业园、卫生用品产业园等专业园区,统筹集聚人才等核心要素,推动园区向科技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经济开发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四)构建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推动产业链中试基地建设,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中试服务,降低科技成果转化成本。健全技术转移服务生态,积极引进技术转移机构,每年培育技术转移人才1-2人。(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五)建立高能级科创平台体系。推动产业链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鼓励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载体。支持产业链企业积极联合高校院所申报发改、工信、科技系统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每年鼓励链主企业建设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或创新联合体1-2家左右。到2027年,新设立共性科创平台或创新联合体3家以上,提升产业协同创新能力。(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六)推进校地企深度合作。建立企业需求梳理和高校、科研院所成果筛选机制,借助省、市科技大市场“可转化成果数据库”,支持产业链企业积极对接高校、科研院所。每年对接高校院所10家以上,链接服务企业30家左右,组织不少于20家链主、龙头企业走进高校。深化产学研合作,引导企业与高校院所专家达成技术攻关、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等合作协议,每年力争促成技术合作、成果转化不少于10项。(县人才办、县科技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七)构建精准化人才引进生态。实施“博士领航”行动,围绕产业链建立“链上人才项目库”,聘请引才大使,每年组织“专家郯城行”活动不少于4场,促成引进“周末专家”“候鸟专家”人才团队5个以上。2026年力争引育国家级人才1名、省级人才3名、市级人才4名。(县人才办、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八)强化科创金融服务供给。围绕标志性产业链,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用好用活省“投贷联动”科创政策,力争每年有1家以上优质科技型企业列入省财金集团等省级基金股权投资范围。推广“科技贷”政策,力争“科技贷”融资年均增长10%以上,缓解产业链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郯城监管支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九)开展“人工智能+”行动。实施新一轮智改数转网联行动,完善“工业互联网+”资源池,培育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推广“龙头企业牵头+中小微企业协同+人工智能服务商支撑”的协同创新模式,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标志性产业链发展,形成“场景挖掘-供需对接-应用推广”贯通机制,建设一批先进级、卓越级智能工厂,到2027年,打造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2个。(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大数据中心、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十)健全产业创新保障机制。加强对科创强县工作的领导,强化顶层设计和工作推进,制定分年度的重点工作任务。举办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科创成果展等活动,宣传科技创新典型,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创新、支持创新的浓厚氛围。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打造诚实守信、求真务实的创新生态。(县人才办、县科技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优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对转方式、调结构、促投资、稳增长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临沂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重点建设项目确定、管理推进、组织实施、服务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县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县人民政府确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工业、农业水利、社会民生、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重点项目以及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第四条 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重点保障、联动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 按照建设阶段,县重点建设项目分为实施类和准备类项目。
(一)实施类项目为完成或基本完成审批手续、已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已开工或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可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的项目,包括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其中,新开工项目是本年度内能够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的项目;续建项目是上年度已开工且本年度继续建设的项目。
(二)准备类项目为事关长远和全局,年度内不能确定开工,需要加快筹备工作、落实建设条件的项目,包括前期储备和谋划的项目。
第六条 按照所属领域分为重点产业类、基础设施类、社会民生类。
(一)重点产业类,主要是代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的稳增长促发展项目,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轻工纺织、高端木业、建筑建材、产业支撑平台等,支持标志性产业链建设。
(二)基础设施类,主要是优化全县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加速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项目,包括交通、能源、水利、物流、新型基础设施等。
(三)社会民生类,主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推动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及碳减排的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包括教育、卫生、康养、市政工程、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新型城镇化建设等。
第二章 项目申报确定
第七条 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专项规划方向,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年度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项目。
(一)需在郯城县域内实施,符合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规范等要求,有助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在相关产业、领域中应具有较强的引领支撑带动作用。重点产业类项目侧重工艺技术国内外领先、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填补我县产业链条断点和布局空白的项目,有助于打造高端化工、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等标志性产业链的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侧重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和以骨干通道、枢纽工程为主的传统基建项目;社会民生类项目侧重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绿色低碳生态环保、增强人民生活福祉的项目。
(三)能够落地实施,技术条件成熟,不存在产业化重大不确定性。建设规模合理,与项目单位投资实力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实施类项目前期工作扎实,能够依法合规如期开工建设并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准备类项目具有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的合理预期。
(四)项目单位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技术能力、人才支撑;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安全生产、企业经营、环境保护、社会信用等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五)项目涵盖各类投资主体,鼓励公平有序竞争,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滚动实施多梯次的市场化项目建设格局。
第八条 县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库动态管理,每年下半年集中申报县重点项目,第二年年中对项目库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县发展和改革局定期制定并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报下年度的县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一)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情况。
(二)项目建设资金或者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三)项目前期工作目标或者年度投资计划情况。
(四)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能评、安评等前期手续办理情况。
(五)前期工作深度满足申报年度内开工建设条件。
第九条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项目建设的必经程序,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项目建设事项,均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提交县委政法委备案。
第十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申报的重点建设项目,经综合评估会审后,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初选名单,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长专题会议审定,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县人民政府发文公布。研究通过后非因自然灾害、上级重大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形,原则上不得新增或删减项目,确需调整的,需按程序重新报请研究。
申请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县重点建设项目中遴选,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章 项目管理推进
第十一条 县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经县政府审批公布后,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定期对县重点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开工建设、形象进度、完成投资等情况进行跟踪调度,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服务。开工项目按照统计要求及时纳统。
第十二条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建立健全“一致性清单”、问题会商等机制。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召开项目会商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推进中的难点堵点,对难以协调解决或者项目推进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报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 县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动态调整,包括增补、调入和调出。
(一)增补。对前期工作扎实、条件成熟且符合申报要求的新项目,按程序择优增补为县重点建设项目。
(二)调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定期对县重点准备类项目进行评估,前期工作完成、依法合规开工的项目,及时调整为实施类项目。对入库超过3年,仍未依法合规开工建设并形成有效实物工作量的准备类项目及时调整出库(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重大项目除外)。
(三)调出。对因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投资)政策调整、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投资主体意愿变更、外部条件存在刚性约束等原因难以继续推进实施的,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报送虚假数据、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定期组织调整退出。
(四)对已经竣工或者已退出的重点建设项目不再调度建设进展信息,各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应本着“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原则,积极跟进服务。
第四章 项目服务保障
第十四条 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各要素保障部门强化要素安排和发展需求的精准匹配,在符合相关规划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全面加强用地、资金、污染物排放、水资源等要素资源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和保障。
第十五条 加强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争取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政策性资金。鼓励引导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和市场化产业投资基金按市场化原则投资符合要求的项目。建立重点项目融资对接长效机制,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持续用好融资项目清单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在利率优惠、额度保障、审批时限等方面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 落实用地保障。按照“有限用地保重点”的原则,统筹重点项目用地保障计划,在保障民生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上,优先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分期分批保障用地需求,对成熟度高、合法合规的项目应保尽保。同时,要加强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把项目用地准入关口,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力度,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力保障省重大项目用地,省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相关标准安排专项用地指标后,对当年生产性用地不足部分,由县保障用地指标。市、县重点项目实行市县统筹保障用地政策,根据投资体量、综合效益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后,纳入全县重点项目用地储备库,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安排用地计划。对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支持因项目建设需要,按照相关政策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应方式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其中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加层厂房、改造厂区、整理内部用地等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第十七条 落实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四上四压”要求,压减腾退的污染物总量指标优先用于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建设,不足部分在满足郯城县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的条件下,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企业深挖自身减排潜力协调解决,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获得。实行污染物消减量预支,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污染物减排方案应当于新项目投产前全部完成。重点建设项目中符合小微企业污染物总量指标豁免政策的,由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管理台账。省市重点项目经省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建设期间享受应急管控豁免政策,对严格落实环保防治措施、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纳入施工扬尘源应急豁免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允许正常施工建设,切实保障项目如期开工、如期投运。
第十八条 统筹做好供气、供电、供水、供热、通信、交通运输、安全等保障工作,推动项目加快落地见效。重点建设项目选址优先落实水资源保障,在取水许可办理过程中,组织开展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压缩项目审查、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一次办好”要求,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建设项目开工、租赁土地工业项目审批等“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创新服务方式,加快流程再造,采取靠前辅导、帮办代办、容缺受理、集成办理、并联审批、免申即享等措施,建立健全“绿色通道”,构建形成从“主体登记、项目立项、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全链条服务体系。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重点建设项目组织申报、综合协调、动态调整、调度分析、服务推进的牵头部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堵点问题,对组织管理、工程进度等工作不力问题进行督导督办,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第二十一条 县级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一次办好”要求,建立健全绿色通道,积极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落地的合理需求,做好行业指导、政策落实、要素支持、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责任单位,是指负责重点项目申报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主要做好以下职责:
(一)按县人民政府下发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要求,制定本级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计划;
(二)要确定一名项目建设联络员,负责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统计局日常工作对接;
(三)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投资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四)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项目实施或者项目前期推进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督促建设单位制定和落实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等控制措施;
(六)每月向县发展和改革局上报项目推进情况,县发展和改革局汇总后,向县级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情况;
(七)及时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报送项目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
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是重点项目申报和日常监管的直接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做好本区域项目的谋划储备、组织申报和管理推进工作,并对项目申报材料、推进实施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应加强风险防范,组织协调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助力项目顺利落地推进。
第二十三条 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依法落实项目法人、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建设工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责任追究参照《山东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临沂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属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按国家、省、市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参照本办法。本办法施行期间,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4月9日。
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289216.htm
!正文结束郯政字〔2025〕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对县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张玉安同志:负责交通公路、水利、农业农村、供销、生态环境、沂沭河管理、采砂管理、气象、邮政、烟草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畜牧兽医局)、郯南农场、县供销合作社、市畜牧场。
联系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郯城河道管理局、县气象局、郯城邮政管理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郯城县中心、山东临沂烟草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中国邮政郯城县分公司。
尹相杰同志:协助于广威同志负责财政、税务工作;负责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招商引资、金融保险、国有资产管理、电业、石油、通讯等方面工作。
协助于广威同志分管县财政局,联系国家税务总局郯城县税务局。
分管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委管理领导班子国有企业。
联系县工商联、县科协、国网郯城县供电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郯城监管支局,驻郯城银行、保险机构,中国石化郯城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中国铁塔临沂分公司郯城县办事处。
禚海燕同志:负责教育体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市场监管、医疗保障、档案、融媒体、广播电视、广电网络、残联、红十字会、检验检测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县医疗保障局、马陵山景区管委会、县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县档案馆、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广电网络郯城分公司。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文结束郯发改〔2025〕85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升我县物业服务总体水平,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317号)、《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市三部门《关于明确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2〕3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公共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其他非住宅类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普通住宅,是指除独栋、联排、双拼、叠拼等各类高档住宅之外的住宅。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根据《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划分》(临沂市地方标准DB3713/T208 -2020),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计收。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以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
业主应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从其约定。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预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予以减免,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的,减免比例应不低于20%,具体减免比例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属于非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协商确定。
二、机动车停放费
机动车停放费,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租赁建设单位的车位、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由承租人、使用人交纳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车位场地使用费。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见附件2。其他物业的机动车停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临时停放机动车的,4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4小时的收费标准为1元/小时,24小时(一个收费周期)内最高收费6元。车位未办理车辆出入通行手续或合同约定暂不使用车位的视为车位未启用,应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其他服务收费
(一)空置减免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房屋空置协议,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不超过收费标准的60%收取。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及其他非住宅类物业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二)共有收益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和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收益资金可以优先用于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保管收益资金的,除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和税费外,不得挪作他用,管理费按20%比例提取。
(三)装修保证金及建筑垃圾清运费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建筑垃圾的,应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存放,并承担清运费用。按有关规定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处理的,建筑垃圾清运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施工前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履约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中约定。除此之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押金、保证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装修电梯使用费、装修管理费及与装修相关的管理费用。
(四)出入门禁管理
我县物业服务企业对人员、机动车实行出入管理的,应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必要的出入证(卡)。免费配置人员出入证(卡)每户最多5张、机动车出入证(卡)每车1张。因遗失、损坏需补办的,可按照人员出入证(卡)每张最高不超过20元、机动车出入证(卡)每张最高不超过50元收取工本费。
四、有关要求
(一)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要求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服务人员架构组成及数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若未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的,业主有权拒付。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规定公布财务收支状况,将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汽车停放服务费、经营设施收益等单独列账,并进行公示,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15天。公示期结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公示材料妥善保管,以备业主及有关部门查询。
(二)加强监督检查。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服务等级动态调整机制,对投诉率高、问题反映集中和达不到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可采取限期整改、降低星级服务标准等措施,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经营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保证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质价相符。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违反《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317号)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317号)的规定实施处罚。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本文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郯城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
2.郯城县普通住宅前期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和车位租赁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郯城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
政府指导价格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服务星级 |
基准价格 |
浮动 幅度 |
|
不带电梯普通住宅 |
带电梯普通住宅 |
||
一星级 |
0.20 |
0.60 |
+20% |
二星级 |
0.40 |
0.80 |
|
三星级 |
0.55 |
1.00 |
|
四星级 |
0.70 |
1.20 |
|
五星级 |
0.85 |
1.40 |
|
附件2
郯城县普通住宅前期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
使用费和车位租赁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
单位:(元/月/车位)
项目 |
基准价格 |
浮动幅度 |
备注 |
|
前期 停车 服务费 |
普通 停车位 |
20 |
可上浮20%,下浮不限。 |
使用物业管理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 |
使用机械 立体停车 装置停车位 |
50 |
可上浮20%,下浮不限。 |
||
车位 租赁费 |
普通 停车场 |
120 |
可上浮10%,下浮不限。 |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租赁建设单位的车位 |
前期车位 场地使用费 |
120 |
可上浮10%,下浮不限。 |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划定的停车位 |
|
注:车位未办理车辆出入通行手续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合同约定暂不使用车位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正文结束郯政字〔2025〕49号
郯城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呈送的《关于对村级建制进行调整的请示》(郯街办报〔2025〕7号)收悉,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撤销郯城街道五棵松村村民委员会,原辖自然村南泉村划入三井村村民委员会,原辖自然村穆柯寨村划入鲁庄村村民委员会。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正文结束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郯城县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发挥价格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水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90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完善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发改价格〔2018〕1439号)、《山东省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鲁价格一发〔2017〕14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4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2〕264号)、《关于明确我市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2〕36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业供水实际和运行成本状况,就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供水价格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农业供水价格执行标准
我县农业供水价格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按照不同供水方式和农作物类型实行分类水价政策:
(一)自流灌区供水价格。粮食作物农业用水终端销售价格为0.09元/立方米;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等农业用水终端销售价格为0.11元/立方米。
(二)提灌和井灌区供水价格。粮食作物农业用水终端销售价格为0.12元/立方米;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等农业用水终端销售价格为0.15元/立方米。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协商水价,可根据农作物生长周期和用水季节,在相应农业水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供水价格,实行协商水价的应签订书面协议。
二、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1、农业供水用户用水量在相应用水定额以内的,不加价;超出用水定额30%(含)以内的部分,按照核定相应水价的1.5倍执行;超出用水定额30%至50%(含)的部分,按照核定相应水价的2倍执行;超出用水定额50%以上的部分,按照核定相应水价的3倍执行。不同灌区各类作物具体用水定额由县农业供水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并公布。
2、如遇严重干旱,农作物需增加灌溉次数时,供水单位应根据水源情况和农业用户要求,增加供水计划,不得作为超计划用水处理。
三、其他事项
1、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以上价格为农业供水终端计量水价,各供水单位要做好供水价格公示公开,严格按照规定价格计收水费,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和有关部门监管。本文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关于明确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水费收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郯发改〔2022〕99号)同时废止。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水利局
2025年12月24日
!正文结束郯政字〔2025〕48号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派第六批第一书记于2023年12月到我县开展帮扶工作。两年来,来自市委办公室、市审计局等13个市直部门的19名干部,扎根基层、履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各项驻村帮扶任务。
在此期间,全体派驻干部坚决贯彻省、市委工作要求,牢记派出单位嘱托,聚焦“六好”目标要求,围绕“抓党建强组织、抓产业促增收、抓治理树新风、抓服务聚民心”四项核心职责,累计投入帮扶资金2998万元,协调引入社会资金7900余万元,实施帮扶项目142个,改善了镇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相关产业项目达产后可带动村集体年均增收6.8万元,有力助推郯城县乡村振兴事业发展。
为表彰市派第六批第一书记工作成绩,决定给予任职期满的19名市派干部分别记三等功一次。
附件:记三等功人员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
记三等功人员名单
孙浩波 临沂市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副主任
史春良 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对外合作与社会培训部主任
马堂亮 临沂市新动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肇如 临沂市融媒体中心编辑
曹玉永 临沂市机关运行保障中心副高级工程师、副科级干部
张元丞 临沂市科技馆展览教育部副部长
王恩礼 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高级工程师
王作民 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机械产品质检室副主任
王恒晓 临沂市财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园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主任
陈端伟 临沂市融媒体中心大活动运营中心副主任
王行竹 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安保科副科长
刘相英 临沂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听力语言康复科科长
刘晓辉 临沂市委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赵记星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沂水县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张启农 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基金管理部)副主任
王西波 临沂艺术学校党建办主任
杨希文 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总务科科长
周 鹏 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吕小帅 山东交通技师学院轨道交通系副主任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5〕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郯南农场,清泉寺林场:
为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就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发动
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保护和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周密部署,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遇到的问题,切实保障补贴发放工作有序推进,确保群众利益。
(一)搞好宣传发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工作要求。通过媒体宣传、农村“大喇叭”、发放明白纸等适当方式进行广泛政策宣传,让农民群众广泛知晓、理解支持,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明确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为第一责任主体,乡镇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三)加强数据比对。各乡镇要强化小麦面积数据的分析比对,鼓励将申报面积与确权登记面积、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实际耕地面积、土地流转面积、政策性小麦保险承保面积等数据进行横向对比、相互验证,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进行纵向比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北斗智能监测终端等手段对数据进行核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性。对存在较大差异的,进行重点分析,并核实处理。
二、严格精准落实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在耕地上种粮(小麦)的农民。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要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坚决杜绝补贴代领情况。
(二)补贴依据。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未通过面积和质量验收的“补”的耕地,不予补贴。
1.违规占用耕地植树并林麦间作的,不纳入核定范围;经济作物与小麦间作的,由各地根据作物对小麦产量影响等情况,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
2.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种植饲用小黑麦等品种且用于饲料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4.小麦收获前,耕翻、毁麦的,用于青贮或改种其他非粮作物的,不纳入核定范围。已核定面积的,取消补贴发放资格;已发放的补贴,收回县级财政。
(三)国营农场等单位行政区域归属和责任划分。归义农场、马陵山林场、千亩林场、黄墩农场(郯城街道区划部分)、清泉寺林场归属泉源镇;县良种繁育场、黄墩农场(马头镇区划部分)归属马头镇;蒲汪农场归属高峰头镇;济南71217部队农场归属红花镇;归昌农场、南京73071部队农场归属花园镇;赵庄农场归属归昌乡。归义农场、黄墩农场、蒲汪农场、归昌农场、赵庄农场由郯南农场负责复核;千亩林场由郯城街道负责复核;清泉寺林场由清泉寺林场负责复核;县良种繁育场由马头镇负责复核;济南71217部队农场由红花镇负责复核;南京73071部队农场由花园镇负责复核;马陵山林场由马陵山林场负责复核。
三、规范工作流程
严格按照种粮(小麦)农民自报告、村级初核、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审核、村乡县“三级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级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工作情况上报等程序,高质高效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
(一)种粮(小麦)农民自报告。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种粮(小麦)农民及时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当地生产实际,合理确定上报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种粮(小麦)农民对自报告面积负责,在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小麦)农民虚报实际种植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多发放补贴要及时收回县级财政,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级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小麦)农民申报的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政府,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实地抽查,抽查时要重点查看小麦种植地块土地性质和面积。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耕地上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村乡县三级公示。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积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公示内容模板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制定,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村、到户小麦实际种植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同步在县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三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无误后将补贴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信息公开公示时要注重对种粮(小麦)农民的隐私保护,不得泄露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等关键信息。
各乡镇要按照山东省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程序和格式要求,严格进行数据录入、汇总,并通过乡镇政府行文上报。对核定面积大于或小于2025年的要逐村说明原因,并填写《2026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情况表》,于2026年3月26日前将有关材料(附件2、3、4、5、6)纸质版和电子版、“三级公示”影像资料及实地抽查情况资料(实地核查记录表、影像资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以上所有资料乡镇留存备案)
(五)县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规范、档案是否完备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麦面积等资料。小麦面积核定工作要于5月底前结束。
(六)县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县财政部门对农业农村部门复核结果审核确认后,于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补贴发放完成后,继续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各级公示内容模板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制定,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本村分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享受补贴对象数量、分村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村、到户补贴发放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同步在县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三级公示”影像资料。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工作进度,适时对乡镇、村级面积核定和补贴发放两次公示情况,进行随机实地抽查并留存抽查台账。
此外,跨乡镇流转土地种植小麦且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实际种麦农民的,其实际种植小麦面积从流转土地所在村分别上报,各乡镇按上述流程落实相关既定流程。相关乡镇政府要确保实际种麦农民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应报尽报,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健全保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涉及多层次、多环节,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乡镇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保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切实保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
(一)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实地核查。一要压实工作责任。乡镇政府要把核实、公示等环节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杜绝工作流于形式,特别是不经抽查核实、习惯性按往年数据直接上报小麦面积等情形,对于小麦面积增加较多的村,乡镇政府要进行实地核实,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详细说明材料。二要强化核查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及乡镇政府要建立小麦面积核定情况抽查台账。面积核定工作完成后,乡镇政府要按照不低于5个行政村(不足5个的全覆盖抽取)、每个行政村不低于10户(要包含一定数量小麦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领取补贴的实际种麦农民),进行实地面积丈量(年际间抽查户不得重复),并将抽查情况于当季小麦收获前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择机对乡镇、村级提报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特别是面积增加较多的)情况真实性进行一定比例抽查。对在各级抽查过程中发现的,上报面积与实地丈量面积差距较大,且差距较大户数比例明显偏高的,要重新组织针对该村的小麦面积核定及上报工作。
(二)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要按规定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种粮(小麦)农民社保卡银行账户(补贴对象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办理社保卡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在“一卡通”系统登记的银行账户),并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完成数据登录,确保系统间数据有效衔接。
(三)加大监督检查及问责力度。紧盯补贴发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以及巡视、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积极主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审计、巡视提出且已定性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要强化财经纪律约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侵占贪污补贴资金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严禁用补贴抵顶水费、电费、保洁费等各类种粮(小麦)农民应缴款或欠款,严禁将补贴申领与保险参保挂钩,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农民小麦种植面积自报告单
2.2026年度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表(村级汇总)
3.2026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表(乡镇汇总)
4.2026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情况表
5.2026年度乡镇种粮大户汇总表1
6.2026年度种粮大户基础信息统计表2
7.公示内容模板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郯城县______年度农民耕地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农户自报告单
乡镇村 (村级存档)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人口数 |
二轮延包耕地面积 |
其他承包耕地面积 |
耕地小麦种植面积 |
地块所在村位置 |
四 至 |
上报耕地小麦种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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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
南 |
西 |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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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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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诚信承诺 |
我承诺以上呈报的耕地小麦种植面积真实,并负法律责任。农户签字并按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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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核定面积(亩) |
村委会核定面积:亩。 村核实人员签名并按手印: |
|||||||||
社区(村委)核实人: 社区(村委)负责人:
.............................................................................................................................
郯城县 年度农民耕地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农户自报告单
乡镇村 (乡镇存档)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人口数 |
二轮延包耕地面积 |
其他承包耕地面积 |
耕地小麦种植面积 |
地块所在村位置 |
四 至 |
上报耕地小麦种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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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
南 |
西 |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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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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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诚信承诺 |
我承诺以上呈报的耕地小麦种植面积真实,并负法律责任。农户签字并按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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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核定面积(亩) |
村委会核定面积: 亩。 村核实人员签名并按手印: |
|||||||||
社区(村委)核实人: 社区(村委)负责人:
注:农户自报告单由耕地小麦种植农户如实填写并承诺后报村委会,村委会组织人员实地丈量,并填写核定后面积,村委会核实人签名并按手印。然后报乡镇政府(财经服务中心)存档。种粮(小麦)农民对自报告面积负责,在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2
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分户农民耕地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表
(村级汇总)
填报单位:村(章) 年 月 日 单位:亩
户主 姓名 |
身份证 号 码 |
手机号码 |
人 口 数 |
二轮延包耕地面积 |
其他承包耕地面积 |
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 |
2026年度自报告耕地小麦种植 面积 |
村(街) 核定面积 |
村级 核实人 签字 |
乡镇包村干部签字 |
户主签字并按手印 |
合计 |
|||||||||||
承诺:我村呈报的耕地小麦种植面积真实,若有不实,承担一切有关责任。
经办人:联系电话:
村委会主任:联系电话:
村党支部书记:联系电话:
附件3
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核定耕地小麦种植面积情况表
(乡镇汇总)
村 名 |
人口 |
承包耕地 面 积 |
2025年度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 |
2026年度 上报耕地小麦种植面积 |
乡 镇 核定面积 |
复核人 签字 |
乡镇包村 干部签字 |
社区书记 签 字 |
社区主任 签 字 |
乡镇包片 两委负责人 签 字 |
合 计 |
||||||||||
填报单位: 乡镇(章) 年 月 日 单位:亩、户
制表人: 乡镇长:
附件4
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核定耕地小麦种植面积汇总表
填报单位: 乡镇政府(章)单位:亩、户 |
||||||
村街 |
2025年 |
2026年 |
||||
核定小麦面积 (上报数) |
实际发放补贴 小麦面积 |
应补贴户数 |
核定耕地小麦 种植面积 |
较上年增减面积 |
增减原因 (具体到村,并另附页说明) |
|
合 计 |
||||||
制表人: 乡镇长:
附件5
2026年度乡镇种粮大户汇总表1
填报单位: 乡镇(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 道) |
种植主体总户 数(户) |
耕地小麦核定面积 (亩) |
种粮大户信息(50亩以上) |
|||||||
个数 (个) |
种植面积(亩) |
其中 |
||||||||
100—300亩(个数) |
种植面积(亩) |
300—500亩(个数) |
种植面积(亩) |
500亩以上 (个数) |
种植面积(亩) |
|||||
制表人: 乡镇长:
附件6
2026年度种粮大户基础信息统计表2
填报单位: 乡镇(章) 年 月 日 单位:亩 |
||||||||||
序号 |
乡镇 |
村(街)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银行卡号码 |
手机号码 |
承包地面积(亩) |
耕地小麦种植面积(亩) |
|
制表人: 乡镇长:
附件7
信息公开公示时要注重对种粮(小麦)农民的隐私保护,不得泄露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等关键信息。
1.(村级公示模板)
2026年度XXXX镇XXXX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核定耕地小麦种植面积汇总表
村委会(盖章) 单位:亩
村(街) |
种植农户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农户自报耕地小麦种植面积 |
村(街) 核定面积 |
备注 |
合计 |
|||||
****村 |
*** |
372822********1234 |
**** |
**** |
|
监督举报电话:XXXXXX
2.(县、镇级公示模板)
2026年度XXXX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核定耕地小麦种植面积汇总表
乡镇(盖章) 单位:亩
乡镇 |
村(街)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耕地小麦种植面积 |
备注 |
合计 |
|||||
****镇 |
****村 |
*** |
372822********1234 |
**** |
|
监督举报电话:XXXXXX
3.(村级公示模板)
2026年度XXXX镇XXXX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乡镇(盖章)单位:亩
村(街)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耕地小麦种植面积 |
补贴标准 |
补贴总金额 |
合计 |
|||||
****村 |
*** |
372822********1234 |
**** |
**** |
**** |
监督举报电话:XXXXXX
4.(县、镇级公示模板)
2026年度XXXX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乡镇(盖章) 单位:亩
乡镇 |
村(街) |
发放人次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小麦种植面积 |
补贴 标准 |
补贴总 金额 |
合计 |
|||||||
****镇 |
****村 |
*** |
*** |
372822********1234 |
**** |
**** |
**** |
监督举报电话:XXXXXX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85153.htm
郯政字〔2025〕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山东省人民政府、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郯城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为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组织和实施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扎实做好农业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为临时性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区域的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本乡镇和村(居)、社区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配合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法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作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确权土地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事项;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人口底数事项。其他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准确共享部门资料信息。
(三)加强经费保障。本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其中,普查用手持移动终端购置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手持移动终端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测算普查所需要的手持移动终端数量,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厉行节约、专款专用、高效使用。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持把数据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培训指导,规范普查流程,确保“全县一盘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全流程监督、全链条核查,依法查处并曝光普查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推广使用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普查工作数字化水平。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深入推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宣传策划,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郯城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郯城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张玉安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组长:吕博良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郭强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礼征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李仲达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新闻办主任、县网信办主任、县新闻出版局局长
樊永生 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总编辑
金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谷峰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佩秋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彬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副局长(副主任)
孙传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樊继帅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樊继帅、郭佩秋兼任办公室主任。
H5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824/284898.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7/284900.htm
郯政发〔20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调整后的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如下,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县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县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 |
郯城县推进小城镇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意见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郯政字〔2025〕3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规定,县政府组织对2025年12月31日前到期、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二、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
三、其他现行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凡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其他现行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原登记号 |
新登记编号 |
有效期截止日期 |
1 |
郯城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郯政发〔2015〕17号 |
TCDR-2015-001002 |
TCDR-2025-0010001 |
2030年7月31日 |
附件2
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登记号 |
施行日期 |
1 |
郯城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
郯政办字〔2020〕62号 |
TCDR-2020-002002 |
2020年11月1日 |
2 |
郯城县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补充规定 |
郯政办发〔2015〕11号 |
TCDR-2015-002005 |
2015年6月19日 |
3 |
郯城县畜禽屠宰管理办法 |
郯政办发〔2022〕6号 |
TCDR-2022-002001 |
2022年7月30日 |
附件3
其他现行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登记号 |
有效期截止日期 |
1 |
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郯政发 〔2021〕2号 |
TCDR-2021-001001 |
2026年5月19日 |
2 |
郯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郯政发 〔2022〕1号 |
TCDR-2022-001001 |
2027年3月14日 |
3 |
郯城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 |
郯政办发〔2023〕1号 |
TCDR-2023-002001 |
2026年12月31日 |
4 |
郯城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郯政办发〔2023〕4号 |
TCDR-2023-002002 |
2028年6月19日 |
5 |
郯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
郯政办发 〔2023〕5号 |
TCDR-2023-002003 |
2028年12月31日 |
6 |
郯城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
郯政字〔2024〕55号 |
TCDR-2024-0010001 |
2029年11月14日 |
7 |
郯城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
郯政办字〔2024〕35号 |
TCDR-2024-0020001 |
2029年11月14日 |
8 |
规范建设项目采出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
郯政办字〔2025〕12号 |
TCDR-2025-0020001 |
2028年6月30日 |
9 |
郯城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
郯政办发〔2025〕5号 |
TCDR-2025-0020002 |
未设置有效期 |
2025年11月统一登记、编号和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登记编号 |
发文时间 |
起草单位 |
备案时间 |
1 |
无 |
2025年10月统一登记、编号和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登记编号 |
发文时间 |
起草单位 |
备案时间 |
1 |
郯城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
郯政办发〔2025〕5号 |
TCDR-2025-0020002 |
2025年9月16日 |
县交通运输局 |
2025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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