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政办字〔2025〕20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推进老龄事业
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24〕3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20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造“孝善临沂”养老品牌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70号)等精神,更好的保障老有所养,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健康促进,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进一步激发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活力;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主要目标:到2026年,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分层分类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到2029年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扩容提质增效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到2035年,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供给与需求更加协调适配,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适合新时代的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建立县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定期更新发布,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并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健全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制度,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做到愿进全进、应养尽养,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稳定保持在60%以上。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服务能力,县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养护基地以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达到二星级以上。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依申请为65周岁及以上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和实施比对,对生活补贴实行免申请静默认证。落实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和优待政策,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委托服务制度,对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集中托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2.健全特殊老年人群体的关爱服务制度。推进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老年人实行居家上门服务或建设家庭床位。做好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及抗战时期入伍老战士的关爱服务。对选择机构养老的,按照每人每月2400元的标准提供机构照护服务;对选择居家养老的,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提供照护服务,落实照护服务+志愿服务的关爱服务措施。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建立帮扶联系机制,2025年底前,月探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退役军事务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二)完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
3.建立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县级层面,依托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在承担兜底保障职能基础上,拓展和强化服务示范、行业指导、应急救助、资源协调等综合功能,统筹推动县域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利用。乡镇层面,加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能力建设。依托乡镇(街道)敬老院、优质民办养老机构等,改扩建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发挥专业照护、服务转介、资源链接等作用,促进上下联动,推动供需衔接。村级层面,完善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发挥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带动作用,采取“中心+站点”等方式,大力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完善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与教体、卫生健康、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综合利用,建设“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发挥设施站点连接家庭与社会服务的作用,及时收集和转介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旅游局、各乡镇(街道)、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三)优化机构养老服务供给
4.完善养老机构服务供给结构。根据服务对象和设施条件,因地制宜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调整完善供给结构。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加强收费引导管理,落实《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实行充分竞争、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全面建立落实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在做好兜底保障基础上,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扩大普惠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新建或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扩大优质机构养老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5.扩大专业性养老服务供给。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优先发展专业性、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安宁疗护床位,鼓励开展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并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符合条件的新增护理型养老机构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政策,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70%以上。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照护机构,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充分发挥养老机构技术创新示范、服务技能培训、设备推广应用等作用,推动专业化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6.丰富智慧型养老服务供给。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市县两级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数据交换共享,提升数据赋能养老业务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打造智慧养老院,推进智慧护理、智慧医疗、智慧安防、智慧食堂、智慧居家上门服务等智慧养老场景落地应用。到2025年,力争至少建有1处符合标准的智慧养老院。(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卫生健康局)
(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7.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扩大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依托社区为居家养老提供有力支持。补齐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短板,将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重点内容,落实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城镇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机制,新建、老旧居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加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开展失能老年人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引导养老机构延伸服务范围,托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丰富康复护理、居家上门等服务功能。2026年底前,60%以上的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整合周边场地设施等资源,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增强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能力。探索老旧小区养老服务供给有效途径,推动完整社区建设。村(社区)“两委”要把服务老年人作为重要职责,掌握辖区内老年人情况和服务需求,协助开展养老服务,加强孤寡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组织开展老年人文体娱乐、社会交往等活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8.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统筹利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闲置场地等因地制宜新建改建必要的养老助餐服务设施,打造“一刻钟”助餐服务圈。通过“功能叠加一批、配餐送餐覆盖一批、新建改建一批、整合利用一批、邻里互助一批”等方式,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孝善食堂。探索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确保孝善食堂持续健康运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党组织领办、企业连锁运营、配餐中心辐射等多元化方式发展助餐服务。县慈善联合总会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孝善食堂项目开展,适当进行资金补助,支持孝善食堂可持续运营。到2025年底,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社区延伸,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可持续运行的发展模式初步建立。到2026年底,全县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慈善联合总会)
9.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优先推进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建设,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进一步完善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和健身体育设施,对既有的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社区服务场所、文化场所等空间进行适老化改造。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给予改造补助,2025年改造不少于425户,“十四五”期间完成1700户。支持建设家庭养老床位,鼓励对达到建设标准和运营规模的家庭养老床位给予奖补,2025年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30张。(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残疾人联合会)
(五)深化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10.加强医养康养资源融合共享。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在政策体系、服务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加强老年人疾病防控。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手续,对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已经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依据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宗旨和业务范围,不需另行设立登记新的法人。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协同,强化整合照护,健全稳定顺畅的双向转接绿色通道,简化转诊就医程序。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融合发展,紧密型合作关系,确保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保持在100%。支持乡镇卫生院将闲置医疗床位转型为护理型养老床位。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积极申报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养老机构床位、家庭病床、医疗病床和安宁疗护病床等“五床联动”试点,统筹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资源,实现老年人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1.提升居家社区医养康养服务能力。加强失能高危人群早期识别和失能预防,开展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到2026年,全县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经审批部门批准、增加相应业务范围后,可向周边社区居民开展医疗护理、居家康复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责任共担,全面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逐步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城乡居民。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探索将康复辅助器具购买租赁、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等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做好与资助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为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奖补等政策衔接。(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六)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13.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因地制宜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加强镇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选择1-2个乡镇,强化政策扶持,整合设施资源,推动乡镇围绕组织保障、政策制度、服务供给等方面开展创新,打造农村养老服务示范样板。利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等,将闲置床位向社会开放。引导城市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探索采取“公司(社会组织)+农户+合作社”经营模式,积极发展乡村旅居式养老服务等农村特色养老产业。依托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推出集农事体验、康养文旅为一体的多元素养老产品,打造各具特色的农村养老产业。(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
14.健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优化拓展敬老院服务功能,开展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对下指导等多样化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村发展农村幸福院、孝善食堂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运营奖补。符合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推进集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幸福院+周转房”建设,打造“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加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城乡养老机构帮扶激励机制,通过驻点帮扶、技术指导、资金捐助、物资捐赠、合作开展项目等方式,支持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大力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健全农村留守、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老年协会的纽带作用,2025年底前农村建立老年协会或分支站点的村委会不低于50%。弘扬沂蒙孝善文化传统,创新志愿助老服务模式,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围绕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开展定向募捐、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活动,设立关爱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慈善联合总会)
16.巩固家庭养老基础作用。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探索为居家失能老年人建设具有连续、稳定、专业服务功能的家庭养老床位,开展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技能培训。积极培育专业化服务机构,鼓励社区和家政、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上门提供老年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居家照护服务需求。推广“家庭养老孝心基金”模式,引导老年人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承担赡养责任。鼓励农村敬老院、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公办养老机构,向有需求的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成员开展公益性养老护理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推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7.丰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培训,确保养老机构岗前培训率达到100%。组织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到2025年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深化以赛促训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培养养老护理高技能人才。支持学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分级分类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确保养老机构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有1名社会工作者。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社会工作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18.提升养老行业吸引力。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院校毕业生和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引导更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对口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注重引导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到养老岗位就业。引导更多有能力、有意愿的村民和农村低龄老年人参与提供养老服务,吸引更多养老服务人才返乡入乡就业创业。鼓励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孝善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中开发养老服务类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0万元,给予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5%、最低可至2.9%的优惠贷款利率。加强人才褒扬激励,积极推荐优秀养老从业人员参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青年岗位能手等。将养老服务领域纳入技能人才选拔激励范围,符合条件的入选者纳入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库,颁发“沂蒙惠才卡”,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积极推荐养老服务领域优秀人才参加“沂蒙和谐使者”“齐鲁和谐使者”的选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八)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19.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办法,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要素全参与、监管流程全闭环、监管执法全协同、监管数据全共享、监管结果全公开。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联动和工作衔接,依法依规公示抽查检查结果。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燃气、食品安全等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智慧消防”覆盖率,推动“智慧燃气”“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开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排查、诈骗常态化整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
20.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确保《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达标率达到100%。规范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服务监管、财政奖补的重要参考。深化标准规范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服务提升、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建立部门间标准工作联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推进格局,推广应用《集中供养机构精神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DB 3713/T 312—2023)《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学徒制培训规范》(DB 3713/T 313—2023)等市级地方标准。建立标准制定发布常态化机制,鼓励部门、企业、团体、为老服务组织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加大引导支持力度,全力构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1.推动养老服务创新发展。聚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探索创新,在全国、全省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示范性、引领性、带动性经验、样板和模式。积极争创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项目等;开展镇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活动,探索农村养老发展服务模式,强化政策扶持,整合设施资源,不断健全镇域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九)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22.打造老年友好环境。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要,2025年底前,力争创建1-2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打造建设示范样板。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宣传教育,定期举办“敬老月”活动。加强涉老法律法规普法宣传,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依托县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办学,开设戏曲、书画、非遗等适合老年群体的培训班。发展面向老年人的文学、广播、影视、音乐、短视频等内容行业。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和演出队伍交流展示,广泛开展广场舞比赛、锣鼓展演、合唱等文化活动。发挥老年体育组织作用,组织开展各类适合老年人的文娱、体育赛事活动。支持公共体育场所错峰使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23.引导老年人社会参与。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服务。探索在居(村)民委员会下设老年工作委员会,加强社区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在城乡社区积极开展“银龄行动”,培育老年志愿服务类基层社会组织,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支持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4.提升智慧助老水平。实施“智享银龄”行动,通过老年大学等平台,帮助老年人学习使用电脑、智能手机等智能产品和应用智能技术。推广互联网信息服务适老化界面,优化为老服务类APP小程序等客户端适老化设计,丰富老年人适用场景,提升数字技术使用体验。(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提升产业发展效能
25.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加大康复护理、康复辅助等产品研发推广力度,丰富老年人生活护理、服装服饰等养老产品供给。支持养老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推动企业生产具有功能代偿型等老年辅助器具类智能产品;具有行为监护、安全看护等功能的养老监护类智能产品。依托医药产业园、高科技电子产业园等园区平台,大力招引老年保健食品、辅助用具等制造企业,积极培育本地老年护理用品优势产业振兴,逐步形成老年用品制造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产投集团)
26.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支持养老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丰富服务模式与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依托银杏温泉、古城古镇、乡村民宿等资源,丰富老年旅游产品,推出休闲度假、青春怀旧、观光康养等旅游产品,发展银发群体定制游、温泉旅游等特色产品。突出新村温泉、古栗园、醉东风乡村民俗等生态优势,打造一批集医养结合、生态养生、康复保健、文体休闲于一体的健康养老综合体,建设康养旅游基地,努力打造地方特色康养品牌。兼顾老年期需求和全生命周期准备,加快建设现代化银发经济产业体系,结合资源禀赋,围绕智能设备与产品、抗衰老技术、康复辅助器具、养老照护服务等产业,因地制宜打造银发经济产业集群,培育建设银发经济产业园。(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旅游局、县民政局)
27.引导市场主体多元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策扶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积极培育一批具有主导力的银发经济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推动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顺应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加大国有企业参与养老产业领域的力度,打造兼具经济社会效益的行业标杆企业和项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
28.加强科技创新应用。围绕康复辅助器具、智慧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推动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移动终端等设备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场景应用力度,大力发展功能代偿、生活照护、康复训练、健康监测类的康复辅助器具。结合新的奖补支持政策,积极鼓励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增加便民服务产品,对各类应用进行适老化改造,推出银发族模式,简化流程、步骤,为用户提供更为便捷、体验更好的APP产品。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打造智慧养老院,建设医养结合数字化智慧养老平台,推进智慧护理、智慧医疗、智慧安防、智慧食堂、智慧居家上门服务等智慧养老场景落地应用。(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政府对养老服务的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监督管理,扩大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服务供给。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依托老龄委员会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各县直相关部门)
(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大对养老服务支持力度,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加大福彩公益金对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统筹各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老年助餐、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项目。发改、财政、民政部门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福彩公益金项目申报工作中,要对农村养老项目予以倾斜。有条件的村可将土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出让等集体经济收益,通过民主程序,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三)强化要素支撑保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老年人分布以及变动等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3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根据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在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明确拟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宗地位置、面积、用途等,统筹做好养老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相关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等政策,水电气热暂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可采取定量、定比等方式计费。对于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合法建设手续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经消防安全及结构安全鉴定评估,在符合消防安全和结构安全等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服务批局)
(四)加强调度落实。建立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调度督导机制与落实评价机制,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调度,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工作改进措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法律法规、上级有关部门政策文件有调整变化,按照法律法规、上级有关部门最新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正文结束郯政办发〔2025〕4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畜牧业生产实际,对全县行政区划内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域进行优化和调整,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依据,以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控量减污、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为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原则和依据
(一)划定原则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坚持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的原则;坚持符合城镇发展规划的原则;坚持流域、区域综合考虑和总体协调的原则。
(二)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订);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3.环保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
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
三、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区域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第一水厂、第二水厂、东城新区水厂等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2.自然保护区
郯城县银杏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山东郯城马陵山省级地质公园、清泉寺省级森林公园、郯城神舟古栗园省级森林公园、临沂白马河省级湿地公园,按照批复文件确定的范围执行。
3.风景名胜区
银杏生态旅游区新村银杏古梅园、银杏生态旅游区重坊中华银杏园、郯国古城、醉东风旅游区、马头古镇、望海楼景区、郯子公园、马陵山景区、神州古栗园、白马河湿地公园,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
4.城镇居民区、文化卫生教育科学研究区
郯城县县城建成区,李庄镇、马头镇、庙山镇、高峰头镇、红花镇、杨集镇、重坊镇、胜利镇、港上镇、花园镇、泉源镇11个镇政府所在地驻地范围区域(以城镇开发边界为依据);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区域。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的区域。
四、养殖场(小区)建设要求
禁止养殖区内,严禁新批准、新建设养殖场、养殖小区,已有养殖场、养殖小区要逐步进行搬迁、清理取缔,搬迁、清理取缔前,应配套相关设施设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其他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并确保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对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区要积极落实粪污处理利用措施,积极推广应用畜牧养殖新技术。排放不达标准的由所在乡镇、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限期治理,治理后仍达不到标准的限期关闭或搬迁。从事畜禽养殖,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及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立项、环境影响评估,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使用,其畜禽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生产能力。
禁养区外养殖场户应提升改造现有的养殖圈舍及配套设施设备,实施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力度,逐步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不达标,拒不整改或不具备整改条件外排粪污造成污染的,应予以停养,由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处罚,并限期关闭或拆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主动意识,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关停、搬迁工作,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复养现象的发生。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行为。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合理选址布局和生态养殖技术。行政审批部门要做好养殖场(小区)备案、动物防疫条件监管、落实环评制度等。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协助做好本方案的实施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宣传报道,对违法建设、治污设施不到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养殖场(小区)给予公开曝光;对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典型和生态循环养殖典型,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原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郯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郯政办发〔2020〕4号)同时废止。
附件:郯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平面图
附件
郯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平面图
郯政办字〔2025〕19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郯城县黄山水利枢纽工程推进
工作专班的通知
李庄镇、庙山镇、泉源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黄山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配合和保障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郯城县黄山水利枢纽工程推进工作专班。现将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设置公布如下:
组 长:张玉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吕博良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倪 晨 县水利局局长
庞永祥 郯城河道管理局局长
成 员:谷 峰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绍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县自然保护地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赵凤玉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传浩 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马学莉 郯城河道管理局副局长
李印泉 县产投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刘克东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李凤国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助理
徐中建 县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郁 超 郯城奥德燃气有限公司运行部副主任
于洪伟 李庄镇副镇长
焦 悦 庙山镇副镇长
杜宇飞 泉源镇副镇长
郯城县黄山水利枢纽工程推进工作专班负责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含前期工作)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第三方技术支持);协助完成征占用土地、文物勘探调查保护、治安维稳等相关工作。工作专班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协调、调度工作,倪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凤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黄山水利枢纽工程完成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5〕17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部署要求,纵深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一体化打造“欢迎光临·沂事无忧”服务品牌,更好便利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办事创业,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完善民生服务体系
1.完善婚育户服务。深化落实结婚落户“一件事”改革,推行身份信息变更“一件事”改革。实行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用“免申即享”,实现育儿补贴申领便利化。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持续拓展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居住证等电子证照应用领域。
2.完善教育服务。推行幼儿园入园“一件事”改革,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推动学校课后服务“课程超市”建设,为学生提供“订单式”服务。创新教育资助事项“掌上办”,对特殊困难学生实行“免申即享”。用好“临沂教育一码通”平台,实现“诉求反映、资讯发布、家校共育、教育缴费”一站通办。探索推动基础教育资源国际化,落实外籍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政策。
3.完善创业就业服务。推行个人创业、灵活就业、教师资格“一件事”改革。建好“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积极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提升就业服务数字化、便利化水平。完善农业农村创业就业服务,推行农药经营、生鲜乳收运、农机上牌“一件事”改革。
4.完善住房保障服务。深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申请公租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件事”改革。创新住房贷款“商转组”“商转公”业务“一次办”模式,优化“商转公”条件,提高“商转公”贷款额度,推出“商公直转”。推行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线上办理。探索建立智慧“物业+”服务模式,引导物业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
5.完善消费服务。推行家电、手机、汽车等换新补贴“一件事”改革。加强体育、教培、美容、餐饮等领域的“预付费”监管,强化信用支撑和银行支持,规范商家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强化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拓展政府网站及新媒体、商圈等线上线下公示渠道。
6.完善交通出行服务。推行小客车新车上牌、二手车交易“一件事”改革。鼓励推广公交“响应式停靠”。扩增停车位,推进文化场馆停车位免费开放。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推行道路交通事故、物流矛盾纠纷、驾培纠纷“一站式、集约化”调处模式。深化“先劝后罚”“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等柔性化、人性化交通执法举措落实。
7.完善出入境服务。配合上级部门推行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改革。配合上级部门推动外籍人员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两证联办”、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完善交通枢纽、城市主要道路、重要公共区域和重点景区的双(多)语标识。
8.完善就医服务。推行就医服务“一件事”改革。用好“鲁医互认”“鲁云影像”,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推行“血费减免一次都不跑”。引导医院与周边单位共享停车资源,推行就诊“预约停车”等服务模式,缓解就医“停车难”问题。
9.完善养老服务。推行养老服务“一件事”改革。深化退休“一件事”改革。加强基本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供需有效对接。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推行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五床联动”模式。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推行个人身后“一件事”改革。
二、进一步提升涉企服务水平
10.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开展公平竞争政策集成改革。推动多语种营商环境和涉外政策宣传。推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改革,以“直接变更”方式“一站式”办理登记。建立企业分支机构登记业务“授权办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自主授权登记联络员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深入实施“一企一照一码”改革,推出更多“电子营业执照+”融合应用场景。
11.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改革。再造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流程。全面推行建筑单体赋码落图,赋予建筑单体“数字身份证”,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一图管理”、全生命周期数据“一码归集”。将工业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事项集成办理,推行“企业零障碍申报、部门零时差审批”服务,打造“三阶集成·双零办理”极简开工模式。推行工业项目“建成即使用”模式。推动环评、排污等许可综合并联审批,探索开展涉水许可“菜单式”集成审批。推进建设供配电设施标准化工业园区,推行入园企业“开门即接电”。
12.提升企业缴费纳税便利度。推行税收事先裁定机制。完善线下多级税务服务网络,探索设置税务驿站。依托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税费缴纳、清税注销“跨域办”“云端办”等服务。优化外贸办税服务,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加强规范辅导,帮助企业规范财务核算、备案单证等制度,提升出口退(免)税申报的便捷性和审核的快捷性。
13.提升企业人才服务便利度。推行员工录用、离职“一件事”改革。推荐申报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每年引进高端人才团队3-4个。积极参与“临沂—名校人才直通车”全链条引才,开展直播送岗等服务。建强用好市外“人才飞地”。配合上级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码”升级后的推广使用。完善校企共建机制,建设“厂中校、校中厂”,开设订单班为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防企业拖欠员工薪酬。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出海”业务培训,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境外分支,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供便捷服务。
14.提升土地资源保障水平。推行闲置厂房商铺等既有建筑盘活利用“一件事”改革。做好“六个统一”为核心的用林用地“一件事”联合审批。支持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应方式,鼓励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用地效率。探索在混合产业用地项目运营和改建过程中,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突破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合理调整规划用途和比例;探索在详细规划编制中,在满足规划指标总量控制前提下,合理确定用地兼容、混合用地功能比例等指标。完善租赁土地办理工业项目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机制。推进工业标准厂房、商业用房分割登记。
15.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建立民营企业金融直连服务机制,开展分层次分领域的银企对接活动。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依托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供市场主体评级评价结果线上服务,为银行机构提供融资信用“白名单”,完善信贷需求“抢单池”功能机制。深入开展企业精准画像金融应用。推广应用“科融信”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对科技型企业融资对接力度。探索建立尽职免责相关制度,推动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和国资创投机构更加注重长期投资。推广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支持将数据知识产权等纳入可质押知识产权范畴。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金融政策,支持符合科技贷贴息条件的企业申请贷款贴息。深入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市县一体化建设,建立健全资本金动态补充、风险补偿和降费补贴机制。
16.提升科技创新服务水平。推行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改革。支持企业申报省和市重大技术攻关任务,鼓励企业入驻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支持科研团队大胆探索,对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未实现预定目标的,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不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
17.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推行跨境贸易经营“一件事”改革。加快建设跨境电商园区。组织行业商协会和市场集团,积极参加“一带一路”、RCEP等国家和地区的境外自办展和经贸对接活动,拓展国际市场。组织有需求企业参加国际采购商大会、RCEP区域(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世界人造板大会等活动。
18.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支持创新主体通过专利预审通道快速获得授权,推动专利预审、快速维权等业务“一网通办”。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行为的打击力度。支持检察院完善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优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监测和应对指导,用好重点国家(地区)知识产权法规政策库和海外知识产权重点案例库。
19.提升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水平。持续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落实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和清廉民企建设指导清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2-3处清廉民企试点。围绕重点行业编制跨部门“一业一册”依法经营指引,协助企业开展预防教育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打击惩治涉企造谣传谣违法犯罪,联合规制恶意投诉举报。加强涉企收费监管,重点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融资服务捆绑搭售、行业商协会强制入会收取会费等行为。开展涉企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坚决纠治侵害企业利益、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严格适用查封、冻结、扣押、扣留等方式,尽可能采取“活封”“活扣”方式,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推广不动产“带封过户”。严格规范跨区域涉企案件办理。建立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前提醒机制。
20.提升企业家获得感满意度。积极推荐企业家参加省、市级优秀企业家评选。在推荐、评选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等活动中,适当向优秀企业家倾斜。在政务服务、医疗保健等方面,为企业家提供优质服务。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和民企接班人培养工程,每年培训150人次以上。讲好企业家故事,在重点媒体开设专栏,推出一批敢闯敢干、改革创新的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
21.提升企业退出便利度。完善企业注销异议反馈机制,推行企业简易注销“四险一金”联检改革。根据公司强制注销相关规定,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加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深化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改革。完善重组和预重整机制,支持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庭外重组,推进解决资产查明、资产处置、职工安置、投资人招募等重点难点问题。
三、进一步增强政务运转质效
22.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规范电子证照证明制发,配合上级部门升级打造企业(个人)专属数字空间。以企业(个人)参与生产生活的第一视角,拓展“一码(鲁通码)、一卡(社保卡)、一证(身份证)、一照(照片)”等“四个一”应用场景体系。
23.推进“无押金城市”建设。探索分类推进“无押金”服务新模式,取消图书借阅押金、人才公寓入住押金。鼓励通过信用承诺替代、对信用良好的主体免押金等方式,减免住宿、房屋租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押金(保证金)等。鼓励医疗机构推广试行先诊疗后付费、免住院押金等“信用就医”模式。强化楼房装修押金有序管理。依法清理巡游出租汽车高额风险押金和用人单位入职押金。
24.推进高效审批模式。高效落实市县关于沂蒙云客服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沂蒙云客服电话和智能导服平台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云客服的服务能力。充实帮办代办队伍,加强帮办代办队伍培训,全面提升帮办代办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群众跑腿。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深化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事项好办易办率达到90%以上。
25.推进数字赋能为企业和基层减负。深化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改革。坚持非必要不开设,持续深化政务新媒体、APP等清理整合,强化拟保留应用程序的备案管理。充分利用“沂蒙同心云”大数据分析系统,从12345热线诉求数量、变化趋势、办理质效等方面深度挖掘数据资源,提升诉求研判和预警提醒能力。
26.推进“1530”政务服务圈建设。实施现代智慧“政务综合体”提升计划,设置综合受理区、自助办理区、休息等候区、24小时服务区等多元化功能区域。开展为企业提供金融、项目、人才等精准化增值服务。规范提升乡镇(街道)等基层政务服务场所,打造便捷高效“1530”政务服务圈,确保城区街道15分钟、其他乡镇30分钟内能够到达最近的政务服务点办理相关业务。
27.推进企业和群众诉求高效闭环解决。健全企业诉求全链条闭环解决机制,落实“2115”快速响应、限时办结工作机制。设置“企业诉求”受理专席,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聚焦工单量大、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深办”,分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减少企业诉求。强化助企帮包服务,每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配备1名领导干部联系帮包。选派干部担任助企服务员。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组织政企交流会等活动。搭建政企桥梁纽带,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参加全县政党协商交流会,积极建言献策。
28.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深化涉企行政执法改革,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梳理公布统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分领域精准划分“高线”“底线”标准,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推行“扫码入企”,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加强系统内和部门间的检查计划统筹,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打造事前合规指导、事中包容审慎、事后信用修复“三位一体”的“执法+服务”新模式。
29.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建立惠企政策集中统一发布机制,对惠企政策分批分类纳入“鲁惠通”(沂i企)政策兑现服务平台管理、运行。进一步提高政策精准度,深化政策数字化改造和人工智能应用,完善“政策找人”机制。继续用好惠企资金“直通车”模式拨付,适时开展政策资金兑付成效评估。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综合服务窗口,一站式提供政策推荐、咨询、解读、申报等服务。
30.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与应用。加强信用郯城建设,推进信用惠企便民场景创建。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深化信用修复、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改革。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探索政府合同履约智能化管理。支持法院常态化开展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开展清欠专项行动,强化清收企业账款府院联动,完善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支撑保障
31.用好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完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县级节点运营管理,提升数据资源目录动态管理、数据返还等功能,优化数据安全防控体系。提升公共数据资源汇聚、传输、存储、治理、应用等环节的管理服务水平,全方位支撑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32.用好“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迭代升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完善“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功能,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同标准申报、无差别办理”。常态化开展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核验。
33.用好“山东通”协同办公平台。推广电子印章、视频会议等共性应用,规范推广“山东通”协同办公平台应用。
34.用好“鲁执法”监管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山东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将各级执法检查行为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实现“事前备案、计划联合、扫码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评价”,打造全市涉企执法检查“一张网”。加强督查调度,严查“有码不扫”“有查不报”等问题,确保“平台之外无检查”。
35.用好“鲁惠通”政策兑现服务平台。以政策事项上线运行为牵引,配合上级推动“沂i企”平台接入“鲁惠通”省级平台,贯通惠企政策“申报-兑付”全流程。做好“鲁惠通”平台应用工作,实现惠企政策一个平台发布、一口申报办理。
36.建立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督促抓好落实。县直有关部门各明确“1名分管领导+1名营商环境联络员”牵头抓营商环境,建立“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对照任务分工台账,细化政策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形成协同推进工作体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主动作为,配合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创新举措和工作实效,推进营商环境创新,努力打造更多的营商环境改革“郯城经验”“郯城模式”。
!正文结束郯政办发〔2025〕3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郯城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行政执法单位:
现将《郯城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5〕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厘清检查职责,明确检查标准,优化检查流程,规范检查方式,全力打造“管住风险、无事不扰、企呼我应”的涉企行政检查新常态。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行政检查概念。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对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巡查、核验的活动,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备案、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过程性行为。行政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日常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法律规范的要求,对不特定检查对象或者不特定事项实施的检查。专项检查是针对某一地区、领域的突出问题,履行批准、备案、公布程序,部署本地区或者本系统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检查。个案检查是有线索可查的检查,包含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企业申请等实施的检查。行政执法主体基于隶属关系对所属企业进行的督促检查,以及基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对所监管企业进行的督促检查,不是行政检查。(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二)公告涉企检查主体。落实行政检查主体公告制度,要依法确认行政检查主体并依托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以下简称“专栏”)向社会公开。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政府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等情形进行自查清理,对未纳入行政检查主体范围的一律严禁实施行政检查。(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三)落实行政检查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全面核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杜绝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2025年6月30日前,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并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四)编制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涉企行政检查清单,编制形成本领域、本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包含实施主体、检查名称、设定依据等要素),依托“专栏”进行公开。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做好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监管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等的衔接,实行动态管理。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五)制定行政检查标准。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公布的行政检查标准,结合工作实际,梳理本单位现有的检查标准,明确检查事项、依据、指标和技术要求等,于2025年6月底前依托“专栏”进行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不同单位、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相互冲突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应当组织评估论证、先行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的,提请县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鼓励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制定统一的检查标准,推动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检查结果共享。(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六)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一张表单”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依托“全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根据本单位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编制形成包含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内容等要素的“检查表单”,实现“依单检查、规范检查”。探索跨部门、跨领域检查的“集成表单”,逐步推行“一表通查”。(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七)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沂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要求,全面梳理监管对象信息,建立完备的监管对象数据库。各行政执法单位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监管需求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措施或实施细则,也可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及时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监管对象的抽查比例、检查频次和方式,并制定监管等级动态调整机制,确保6月底前将分级分类结果接入“鲁执法”平台。(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八)科学制定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上级主管部门部署、本单位组织、联合其他单位发起的检查计划情况,综合考虑上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企业分级分类结果等,按照“管住风险、无事不扰”的原则,科学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包括检查依据、目标任务、检查形式、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时间安排等),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平台向县司法局备案,备案信息同步共享至县纪委监委。对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合理的检查计划,不予备案。(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九)加大涉企检查统筹力度。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内部统筹,明确1个牵头科室,负责本系统不同层级之间、科室之间涉企检查的工作统筹,每月制定本单位检查计划,报县司法局备案。县司法局依托平台,每月会同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统筹整合行政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牵头单位,制定联合检查方案,对检查对象相同、内容相关、时长相近的计划进行整合归并,能压减的一律压减、能合并的一律合并,避免多头、多次检查,真正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没有列入计划的,原则上坚持“无线索不检查”,实现“计划之外无检查”。(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十)严控专项检查。对本系统突出问题部署开展的专项检查要实行计划管理。经评估确需开展的,要拟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时限等,报县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向县司法局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明确牵头单位,联合拟定检查计划;确需紧急部署的,及时修改检查计划并备案。(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十一)严管个案检查。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企业申请等实施个案检查的,要提前通过平台提报入企检查计划信息,线上备案后方可入企开展检查,严格使用“绿色通道”。个案检查与行政检查计划确定的检查对象一致、检查时间相近的,要统筹实施。(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十二)强化平台推广应用。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平台使用管理规定》,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全面梳理行政检查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将所有执法检查、非执法入企行为全部纳入平台管理,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实现“事前备案、计划联合、扫码入企、全程留痕”,不断提升联合检查率,确保入企报备率、企业监督评价率、扫码率达到100%。推进平台使用培训全覆盖,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抓好本系统教育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应知应会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十三)遵守现场检查规定。入企检查时,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行两人执法、亮证执法要求,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也可出示电子行政执法证),人民警察要出示人民警察证件,严禁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检查;要扫码入企,按照检查表单规定的事项、标准进行检查,并通过平台上传检查信息。检查对象可以扫描执法证件上的二维码查验执法人员身份,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执法单位要依法审查并告知结果。(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十四)依法处置检查结果。入企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将检查结果告知检查对象;检查结果需要等待检验、检测、检疫结果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当当场提醒、劝阻,并督促其纠正;对依法适用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执行或者移交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单位处理;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行政执法单位申请复核。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十五)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落实好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分类准确、覆盖全面、更新及时。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日常检查、联合检查等原则上都应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防止选择性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整合监管事项,优化监管流程,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十六)逐步推进“非现场监管”。鼓励、支持各行政执法单位运用智慧化监管手段,通过数据分析、图像识别、行为检测等方式,逐步推进以在线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对非现场监管能够实现监管目的和效果的,不再开展现场检查。在线发现问题线索的,依法及时固定证据,做好与后续处理措施的衔接。(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十七)打造“检查+服务”新模式。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于2025年6月底前,编制“一业一册”依法经营指引,通过“线上公开、线下入企”等方式对接企业,让企业了解掌握最新政策、合规内容和违法表现,减少非主观违规现象;要探索“预约式”行政指导服务,通过“企业申请、单位上门”方式开展体检服务,帮助企业规避违法风险。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及时更新完善“不罚”“轻罚”清单,全面推行“说理式”“敬告式”执法模式,坚持“谁执法、谁服务”“谁执法、谁修复”,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风险防控告知书“三书同达”制度,指导企业及时整改问题、修复信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十八)严格“第三方服务”管理。各行政执法单位除法定可以购买第三方服务之外,不得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直接或变相实施涉企行政检查,不得要求企业开展“预评估”,不得为企业推荐或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得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涉企行政检查,严禁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直接作为检查结果。(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十九)拓宽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优化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企业接诉即办等平台的协作机制,广泛收集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象不满意或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爱山东”、短信等渠道反馈至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二十)抓好涉企行政检查专项监督。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专项监督,针对企业多次投诉举报应当处理但怠于履行职责,以及多头重复低效检查、未扫码检查、擅自开展专项检查、超上限或明显超过合理频次实施检查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查办督办、曝光、约谈等方式,强化监督纠错,提升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二十一)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于2025年6月底前分行业建立专家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讲座;围绕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文书制发等重点,制作一批“微视频”“微课程”,为执法提供直观式、沉浸式操作指引。结合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围绕热点舆情、典型案例,强化以案示警,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完善违法违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推进依法文明执法。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尽职免责管理机制,营造鼓励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工作氛围。(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二十二)约束非行政检查入企行为。对因督查、督察、调查、排查、巡查、巡检、抽查、核查、技术性检查、辅助性检查等确需企业配合调查、核实的非行政检查活动,均应通过平台扫码入企,严禁不扫码入企,避免重复、扎堆、目的不明的入企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点问题和措施办法,推进工作顺利开展;要根据本系统、本领域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对上请示汇报和对下指导监督力度,构建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5〕16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2025年玉米、水稻、花生、大豆、温室大棚、特色农产品和玉米、稻谷制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2025年玉米、水稻、花生、大豆、温室大棚、特色农产品和玉米、稻谷制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2025年玉米、水稻、花生、大豆、温室大棚、特色农产品和玉米、稻谷制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支农惠农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险内容
(一)保险品种。(1)玉米、水稻、花生、大豆、温室大棚、特色农产品(银杏果);(2)符合《种子法》规定,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或经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开展的玉米、稻谷制种,包括扩繁和商品化生产等种子生产环节。
(二)保险责任。
1.完全成本保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作物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是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二是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三是大范围的病虫草鼠害;四是野生动物毁损。
2.收入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大范围病虫草鼠害或野生动物毁损导致玉米、大豆产量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或因价格下降造成被保险人保险玉米、大豆的实际收入减少,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赔偿。
目标价格和结算价格参照次年1月到期的玉米期货、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确定。其中,目标价格为当年4月16日至6月15日内各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数平均值,结算价格为当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内各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两者均保留两位小数。
具体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及条款为准。
(三)承保机构及承保区域。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公司负责高峰头镇、红花镇、花园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公司负责郯城街道、胜利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郯城支公司负责李庄镇、泉源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公司负责杨集镇、归昌乡;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公司负责庙山镇、马头镇、重坊镇、港上镇、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二、保险设置
(一)保费标准。
玉米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保费20元/亩,保险金额450元/亩;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费40元/亩,保险金额950元/亩;玉米种植收入保险保费55元/亩,保险金额1000元/亩;水稻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保费26元/亩,保险金额650元/亩;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费46元/亩,保险金额1150元/亩;花生保险保费24元/亩,保险金额600元/亩;大豆基本保险保费19元/亩,保险金额350元/亩;大豆完全成本保险保费35元/亩,保险金额700元/亩;大豆种植收入保险保费45元/亩,保险金额830元/亩。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费(元)=每亩保险费(元/亩)×保险面积(亩)。
具体保险条款由保险合同约定。
温室大棚保险:
根据棚体建造成本和折旧情况、棚内作物品种等因素,采取分项分档方式确定保险金额及保费。日光温室分项标的包括墙体棚架、保温被、棚膜、棚内作物;钢架大拱棚分项标的包括棚架、保温被、棚膜、棚内作物。分4个档次设置保险金额和保费。
每亩保险金额=每亩保险墙体棚架结构保险金额+每亩保险棚膜保险金额+每亩保险保温被保险金额+每亩保险棚内作物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
具体保险面积及保险金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分档选择原则:
1.对温室大棚设施保险金额分档的选择,大体按照不超过建造成本的80%确定,墙体钢架已使用10年(含)以上的,不超过建造成本的50%。投保时,按温室大棚总体情况选择不同标准的保险金额,并缴纳对应的分档保险费。
日光温室墙体棚架包含土墙(砖墙,含侧墙)、后坡、后墙帽、前后墙保温、拱架、立柱、脊柱、横梁、横拉筋;钢架大拱棚棚架包含拱架、立柱、地锚石。
2.若日光温室、大拱棚生产周期内不同茬口种植的作物品种不同,可根据生产周期内所种植作物,合理选择适合的保险金额。
温室大棚保险分档分项保险金额、标准保险费对照表
(含墙体棚架,按棚内面积1亩计算)
类别 |
分项标的 |
单位保险金额(元/亩,可选) |
费率% |
单位标准保险费(元/亩) |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四档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四档 |
|||
日光温室 |
墙体棚架 |
10000 |
20000 |
30000 |
40000 |
0.1% |
10 |
20 |
30 |
40 |
保温被 |
4000 |
6000 |
7000 |
9000 |
3% |
120 |
180 |
210 |
270 |
|
棚膜 |
1000 |
2000 |
2000 |
2000 |
4% |
40 |
80 |
80 |
80 |
|
棚内作物 |
3000 |
5000 |
7000 |
9000 |
2% |
60 |
100 |
140 |
180 |
|
合计 |
18000 |
33000 |
46000 |
60000 |
230 |
380 |
460 |
570 |
||
钢架大拱棚 |
大棚钢架 |
6000 |
10000 |
16000 |
16000 |
0.5% |
30 |
50 |
80 |
80 |
棚膜 |
1600 |
2000 |
2000 |
2000 |
5% |
80 |
100 |
100 |
100 |
|
棚内作物 |
2000 |
3000 |
4000 |
5000 |
6% |
120 |
180 |
240 |
300 |
|
保温被 |
7000 |
1% |
70 |
|||||||
合计 |
9600 |
15000 |
22000 |
30000 |
230 |
330 |
420 |
550 |
(注:保温被保险金额中含保温被覆膜,但覆膜不单独出险)
根据《关于修订温室大棚保险条款(2019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0〕50号)文件要求,温室大棚保险保费实行无赔款优待政策,即在上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第二年同一标的继续投保温室大棚保险的,投保时按标准保费的80%缴纳保费。
特色农产品(银杏果)保险:保险费80元/亩,保险金额1000元/亩,费率为8%。
玉米制种保费55元/亩,保险金额1300元/亩,费率4.23%。
稻谷制种保费52元/亩,保险金额1200元/亩,费率4.33%。
(二)财政补贴标准。
玉米、水稻、大豆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为100%,农户不承担保费;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费40元/亩,其中:中央和省财政承担67.5%,市县财政承担22.5%,农户承担10%,即农户每亩缴纳4元;玉米种植收入保险保费55元/亩,其中:中央和省财政承担67.5%,市县财政承担19.77%,农户承担12.73%,即农户每亩缴纳7元;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费46元/亩,其中:中央和省财政承担67.5%,市县财政承担23.8%,农户承担8.7%,即农户每亩缴纳4元;大豆完全成本保险保费35元/亩,其中:中央和省财政承担70%,市县财政承担20.86%,农户承担9.14%,即农户每亩缴纳3.2元;大豆种植收入保险保费45元/亩,其中:中央和省财政承担70%,市县财政承担18.44%,农户承担11.56%,即农户每亩缴纳5.2元。
花生保险保费财政承担80%,农户承担20%,即农户每亩缴纳4.8元。温室大棚保险保费财政承担60%,农户承担40%;特色农产品(银杏果)保险保费财政承担60%,农户承担40%,即农户每亩缴纳32元。
玉米制种保险财政承担87.28%,农户承担12.72%,即农户每亩缴纳7元;稻谷制种保险财政承担91.54%,农户承担8.46%,即农户每亩缴纳4.4元。
(三)保险期间及理赔时间
玉米、水稻、花生、大豆、特色农产品(银杏果)保险期间:2025年6月25日—10月31日。理赔期限:2025年12月30日前,不得跨年度赔付。
温室大棚保险期限为1年(作物以实际生产期为准)。具 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期满续保需另办保险手续。
三、工作程序
(一)宣传启动。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与各农险承保机构紧密配合,积极主动抓好落实,做好保险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严格执行投保自愿原则,积极引导投保,扩大承保覆盖面,落实惠农政策。
(二)保险合同签订。农户参保时村委会(社区)要核实农户农作物投保面积,并组织收取保费,填写投保清单。保费收取完成后,由各镇街汇总,并与承保单位核对搞好资金结算。玉米、水稻、花生、大豆保费收取和投保清单核实填写完成最晚不超7月底;特色农产品(银杏果)保费收取和投保清单核实填写完成最晚不超9月底。单户投保面积100亩以上的地块,承保机构要进行现场验标,并在电子地图中精确圈划投保地块,记录四至信息和面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双方认可后出具保单。农作物种植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在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自愿选择,但不得重复投保。
(三)参保、理赔公示。承保公司要按照公示要求在村“政务公开栏”、政府公共网站、行业信息平台或其他线上方式公示承保情况(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理赔结果(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受灾面积、理赔数额)等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四)勘查定损。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应在24小时内向农险承保机构报案,农险承保机构要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并要主动通知村委会和受灾农户参与现场查勘。
理赔损失按保险作物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程度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金额=单位保额*受损面积*生长期赔偿比例*损失率,损失率=因保险责任造成的产量损失/前 三年本县(区)平均产量(统计部门公布)*100%。
作物不同生长期赔付比例
物化成本保险
玉米生长期 |
水稻生长期 |
大豆生长期 |
最高赔偿标准 |
幼苗期 |
移栽成活或直播齐苗-分蘖期 |
苗期、开花期前 |
每亩保险金额×60% |
小喇叭口至大喇叭口期 |
拔节期-抽穗期 |
开花期-结荚期 |
每亩保险金额×80% |
灌浆期至成熟期 |
开花期-收获期 |
鼓粒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损失率在80%(含)以上,视为全部损失。
完全成本保险
玉米生长期 |
水稻生长期 |
大豆生长期 |
最高赔偿标准 |
苗期-拔节期前 |
幼苗-分蘖期(含) |
苗期-开花期前 |
每亩保险金额×50% |
拔节期-开花期前 |
孕穗期 |
开花期-结荚期前 |
每亩保险金额×60% |
开花期-成熟期前 |
抽穗期 |
结荚期-成熟期前 |
每亩保险金额×80% |
成熟期 |
成熟期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损失率在80%(含)以上,视为全部损失。
花生不同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苗期至开花下针期为每亩保险金额×60%,结荚期为每亩保险金额×80%,成熟期为每亩保险金额×100%。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发挥农业保险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各乡镇以及承保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保险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时间节点,提高承保效率,确保在条款规定时间内完成投保签单工作;要优化操作程序,加快查勘、定损和赔付进度,必须在最晚理赔结束时间前将赔付款发放到农户,杜绝发生惜赔、少赔、拖延不赔等违规行为。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5〕15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5年郯城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5年郯城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郯城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更高质量公开服务保障全县中心工作,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一)围绕高质量发展公开政府信息。做好工业强县、城建突破、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内需、优化供给等相关政策信息。加强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消费、文化旅游消费、健康消费、消费环境等方面配套措施的宣传推广,及时公开落实成效和典型经验。持续做好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信息公开。规范发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公开政府信息。加大就业帮扶、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待遇等信息推送力度,分类归集发布重点产业企业用工需求。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信息公开,助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和养老机构监管信息公开。精准开展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宣传,做好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信息公开。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数量和资金支出情况。做好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三)围绕政府自身建设公开政府信息。持续做好权责清单依法公开和动态更新。依法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决策结果和执行情况等信息。依法规范公开预决算、政府采购等财政信息。规范招投标信息公开,加大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县政府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按照规定公布行政检查事项、行政检查计划等内容。
二、提升政策服务质效
(四)有序推进公众参与。健全政策制定公众参与机制,通过政府开放月、机关开放日、听证座谈、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形式面对面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增强政策有效性。在政策草案形成后,优先通过县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号等政务新媒体,扩大政策意见征集的知晓面和参与度。
(五)着力加强发布解读。将县政府网站作为政策发布的第一平台,按照政策文件库专题管理要求集中发布政策,并保持动态更新。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原则,通过简明问答、一图读懂、视频音频等群众企业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创新特点、执行标准、注意事项、新旧政策差异等解读,精准释放政策信号。
三、打造智能集约平台
(六)优化政务公开平台。用好省政府监管平台,完善开设、关停、备案、检查制度,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集约建设、规范管理。深化政务新媒体“瘦身提质”,集中力量做大做强主账号,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强化日常监管和季度检查,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办理、重要信息转发等工作。加强全市一体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平台培训与使用,实现依申请公开事项全程网办、跟踪和监督。
(七)升级政务公开专区。规范政务服务大厅和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优化提升政策资料查阅、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等功能。完善政务公开专区配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咨询等活动,实现公开与服务深度融合。立足本地实际,探索推动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向大型商超、旅游景区、综合医院等公共场所延伸。
(八)争取省市专项试点。积极争取已公开信息管理规范化试点,明确不同类型信息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的公开时限。争取开展政府公报数字化转型试点,开通网络版政府公报订阅渠道,合理减少纸质版政府公报印发数量。完善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逐项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渠道、责任等要素,并对照目录内容调整完善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栏目。
四、加强政务公开保障
(九)规范公开程序。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审查和发布审查程序,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合规、精准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拟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切实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建立已公开信息安全巡查机制,每季度集中清理一次不当公开的各类信息。建强依申请公开专员队伍,组织专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
(十)强化培训监督。依据全省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效能监测体系,组织开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平台建设等专题培训指导。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主动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有序开展配套制度规范清理和制定、修订工作。
!正文结束郯政发〔2025〕1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了《郯城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政府研究并经县委同意决定,现予以公布。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保留影像资料。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郯城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郯城县推进小城镇提升三年行动 实施意见 |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2 |
进一步优化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共建 行动方案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郯政办字〔2025〕11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2025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2025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2025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清单
一、实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及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为全县中小学生提供健康体检服务,对学生生长发育进行评估,对体检中发现的脊柱侧弯、眼保健、心理筛查等阳性者进行干预。对部分乡镇幼儿园在园儿童进行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评估,筛查身材矮小儿童,进行科学管理;筛查孤独症患儿,对其进行科学干预及指导。(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开展妇女儿童体质监测及妇女儿童体育赛事。为全县300余名妇女儿童开展体质监测,结合“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时间节点,为妇女儿童举办专项体育赛事,开具“运动处方”指导妇女儿童科学健身,提升妇女儿童的幸福感和参与感。(牵头单位:县体育发展中心)
三、实施巾帼电商公益培训项目。为更好服务广大妇女顺应“互联网+”的新趋势,科学运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创业门路和发展电商经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巾帼电商公益培训,培训妇女500名,提升妇女创业技能,增强妇女创业本领。(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妇联)
四、加强孤困儿童关爱帮扶。落实主动发现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规范开展助医助学项目,兜牢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网。有针对性地为重点青少年提供“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生活帮导”等关爱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
五、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依托各类定点康复机构,为全县不低于320名残疾儿童提供肢体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集中康复训练等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施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免申即享”。在信息系统实现参保女职工数据信息自动抓取,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实现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七、实施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推进青少年普法全域化开展。深入清理整治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妨害儿童健康成长的违法违规信息、网站平台和公众账号,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环境。在审理离婚、抚养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中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与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依托“鲁冰花”家长课堂、“小法槌”普法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拟法庭进校园等普法活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文旅局、县关工委)
八、建设12338妇联维权服务中心。建设1处县级12338妇联维权服务中心,面向全县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政策咨询解答、心理情绪疏导等综合维权关爱服务,用心用情为妇女儿童和家庭办实事解难事。(牵头单位:县妇联)
九、提升“工会妈妈小屋”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扩大“工会妈妈小屋”覆盖面,做优“工会妈妈小屋”一屋多用的运行模式。广泛发动开展“工助未来”职工子女托管班工作,切实增强女职工的归属感、安全感、获得感。(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十、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公益培训。面对社会广大妇女儿童艺术爱好者开展公益艺术培训,共开设音乐、美术、舞蹈、非遗等15个项目,进一步丰富妇女儿童精神文化生活。(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机制,积极提供服务,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推进实事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县妇联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协调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5〕5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郯城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办公厅、发改委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下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4〕53号)文件精神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和省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公布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造范围。北关小区、宏源小区、聚龙花园小区、化工家属院东区、审计局人民路家属院、龙泉小区(5、10号楼)、龙泉新村花园小区(1-4号楼)皇亭花苑(A区)、安泰能源小区、二中家属院(南楼)、城乡建设事业公司家属院、土产杂品有限公司家属院、大观园小区共13个老旧小区列入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惠及57幢楼房、1545户居民。
(二)改造内容。实施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改造、完善和提升。基础类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拆违拆临、建筑物修缮、楼体外部墙面粉刷、道路硬化修复、排水管网更新、安防、消防、绿化、照明等非专营设施改造以及弱电“飞线”整治、自来水主管网更新等专营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类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完善物业用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电动车充电车棚、健身器材安装、信息发布栏等。
(三)改造原则和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各方支持、多元融资、一区一策、统筹推进”的原则,落实政府负责、部门牵头、统一组织、分片改造、街道配合和原产权单位全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承担具体实施责任,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推进实施和长效管理。
二、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2025年2月底前完成)。一是组织业务人员、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水电气暖专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充分摸清小区现状。二是征求各相关部门及小区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居民对改造工作意见建议,细化改造方案。初步改造方案在改造小区内公示,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改造方案设计(2025年3月上旬前完成)。按照“一区一策”原则,根据《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指南》的要求,结合前期调查情况、居民改造意愿及小区实际情况确定改造方案,对改造小区进行改造设计,完成项目改造平面图和施工图设计。水电气暖专营单位分别根据各自行业标准和小区实际对有改造意愿小区的专营设施进行改造方案设计,完成项目改造平面图和施工图设计。
(三)预算编制(2025年3月上旬前完成)。委托预算编制单位对改造内容进行工程量测算及造价预算,报县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
(四)财政评审(2025年3月底前完成)。由县财政承担改造资金的改造项目,由县住建局将改造工程预算报县财政局评审。
(五)工程招标(2025年4月底前完成)。工程招标在完成财政评审后实施,县住建局负责13个小区由政府投资的改造项目招标工作。为优化我县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吸引大型及中小微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将改造工程分别以主体改造、弱电“飞线整治”改造、自来水主管网更新三个大项共七个标段进行招标。
(六)项目实施(2025年12月底前完工)
1.组织施工。各改造项目完成招标后,按照工期要求组织施工,其中水、电、气、暖、通信设施及排水管网更新改造有路面开挖、管线预埋等地下隐蔽工程的,提前组织实施,不得影响地上工程改造进度。
2.质量管控。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委托监理、跟踪审计单位进行专业监理、审计,材料检测部门对进场主要材料进行检测,安全质监部门履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3.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县住建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及邀请居民代表参加竣工验收。涉及专营设施改造验收的,由专营单位按有关政策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完成工程结算,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七)长效管理。将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纳入社会治理范畴,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以“沂蒙红色物业”党建联建推动共建共治共享,逐级列入专业化物业管理或公益物业服务实体、街道、社区统一管理等模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避免“先改后乱”。
三、改造方式和出资模式
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按照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要求,运用系统思维、市场手段,创新老旧小区及小区外相关区域改造方式和融资模式。
(一)大片区统筹平衡模式。把具备条件的一个或多个老旧小区和既有建筑功能转换等项目捆绑统筹,生成老旧片区改造项目,加大片区内基础类项目的改造力度,做到项目内部统筹搭配、实现自我平衡。
(二)小区内自求平衡模式。在有条件的小区内新建、改扩建用于公共服务的经营性设施,如吸引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运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小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营等,以未来产生的收益平衡老旧小区改造支出。
(三)政府引导的多元化投入改造模式。通过政府引导、居民出资、政府补助、信贷支持、专业经营单位和原产权单位出资等渠道,统筹政策资源,筹集改造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住建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改造中遇到的政策冲突及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事项,由县住建局汇报,政府分管县长召集相关部门协调推进、解决。为提高工作效率,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1.县住建局。负责改造小区的改造方案制定,组织由政府投资的改造工程设计、预算编制、招标、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工作。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县财政局。负责统筹拨付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并监督使用。对由财政承担改造资金的改造项目进行评审、工程量收方结算。
3.县发改局。负责申报、争取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并监督使用。
4.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立项审批、施工许可等手续。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改造小区内及周边改扩建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项目设计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6.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负责协调地方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服务支持,落实上级金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
7.县公安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安装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安装的规划、设计。
8.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郯城街道负责改造小区内的违建、临建拆除。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将改造更新后的排水管网接入市政雨污管网。
9.县信息通信发展办事处。负责协调通信专营单位对各改造小区内弱电“飞线”进行整治、接网入户。
10.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按照住建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等工作要求,负责对具备场地条件的老旧小区增设健身器材提供指导、支持。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向上级申请体育彩票公益金。
11.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各改造小区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
12.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县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宣传、报道等工作。
13.县供电公司、山东沂蒙兴业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原供热公司、奥德燃气公司。按照行业管理规范及现行相关政策,负责老旧小区的供配电管网、供水管网、暖气管网、燃气管网和设施设备改造方案的制定,组织改造工程的设计、预算编制、物资招标采购、施工监理、验收及资料报送等工作。将2025年老旧小区优先列入本部门改造计划,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让利于民,分担改造费用。水电气暖专营设施的改造,要提前与小区原产权单位及物业公司一起征求业主改造意见,与老旧小区主体工程改造同步设计,提前实施,做到应改尽改。改造后按照相关规定将设施设备产权移交给各专营单位,由各专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实现“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抄收到户”的目标。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负担自来水主管网改造;供电改造由供电公司按现行政策筹集资金;暖气、天然气改造由业主、原产权单位、专营企业协商自筹。
14.郯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各改造小区党支部、业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的批复备案等工作。
15.小区原产权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组建成立小区党支部、业委会。负责做好业主改造意见征求工作。对于由业主出资的改造项目,包括供电、天然气、供暖专营设施改造、增设电梯、外墙保温、楼道内粉刷等改造内容,要及时与专营单位和住建局相关科室沟通,确定改造方案、业主出资比例,并负责筹集改造资金。负责小区内的拆违、拆临以及清除影响改造施工的占用公共区域栽种树木、小菜园等工作。负责改造工程验收后的接收、接管,并同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改造小区开展规范化管理,避免先改后乱。
(二)强化统筹谋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优先改造涉及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项目。改造施工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原则统筹推进,协调实施。
(三)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工作例会、信息、检查等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
(四)“12345”热线工单和信访案件处置措施。在改造过程中,对于出现的各种纠纷、投诉等由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能权限及时解决。
(五)加强监督检查
1.改造资金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对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强化居民的主人翁意识,为改造工作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正文结束Copyright © 2002-2021 郯城县人民政府 网站地图
郯城县人民政府主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承办地址:郯城县府前街127号 电话(传真):05396150288 邮编:276100
网站标识码:3713220016 鲁ICP备05023279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20218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