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政字〔2024〕62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郯城街道办事处设立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等11个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调整
府东社区等3个社区管辖范围的批复
郯城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提报的《关于调整城市社区规划设置的请示》(郯街办报〔2024〕7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你们关于调整城市社区规划设置的请示,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辖一品尚都、万泰阳光、锦绣嘉园、金海岸、蔚蓝海岸、皇亭华府、皇亭花苑A区、皇亭花苑B区、国泰商贸城、金域澜庭、绿景苑、恩圣家园小区12个商住小区。
同意设立郯中社区居民委员会。辖丽景华都、金惠轻工、金惠家园、中环小区、兴贸花园、龙泉商住中心、锦绣华府、郯子湖小区、丰瑞丽都一期、丰瑞丽都二期、府东小区、商业广场、现代城、建设小区、一品澜湾小区15个商住小区。
同意设立聚兴社区居民委员会。辖翔宇嘉园、西苑阳光、聚隆花园、京都花园、柳荫苑小区、宜家美景、中央商贸城、民政局西侧商品房、聚鑫家园、影星嘉苑、万泰怡景小区11个商住小区。
同意设立郯子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国际商贸城、西城印象、皇营御林、天鼎新龙泉国际、惠民南区、龙泉小区、龙泉新村、龙泉嘉园、北关小区、万和小区、聚富园小区、惠民北区、郯子湖小区北区、郯子明珠小区14个商住小区。
同意设立天泰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富民小区、教师之家、万泰名都二期、万泰小区、新荣花园小区、盛翔家属院、泽润园、博雅郡、天宸府小区、花苑小区、东关小区、益民小区12个商住小区。
同意设立龙庭社区居民委员会:辖中央华庭、龙域中央、金艺大厦、景都国际小区4个商住小区。
同意设立喜悦社区居民委员会:辖星空喜园、金盾中央公园、德馨嘉苑、奥德中央郯府小区4个商住小区。
同意设立广悦社区居民委员会:辖银星华府、邮电新村、银河花园、平安悦城、财富高邸、和谐花园、广厦兰都、中浩家园、朝阳小区9个商住小区。
同意设立泉悦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墨泉世家、万泰新城花园、檀都小区、东方悦澜湾、檀都花园、万泰名城小区6个商住小区。
同意设立府前社区居民委员会:辖未来城、郯樾首府、东方帝景、鲁商城市广场1号院、府东佳园小区5个商住小区。
同意设立师郯社区居民委员会:辖桂花四季、阜丰·观澜郡、师郯壹号院、丰硕悦府、天泽华府、汇金大厦、东方华庭、富贵嘉园、兴源小区、汇源小区、恒泰供销嘉园、大为翰林苑小区12个商住小区。
同意调整府东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辖书苑府邸西区、东区、学府名苑、德慧苑、文慧园、桂花丽景6个商住小区。
同意调整滨河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辖建馨嘉苑、景城花园、水岸华庭、金檀花苑、东方御景5个商住小区。
同意调整华泰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辖联泰中心城小区1个商住小区。
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及管辖范围调整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指导社区及时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强化人员配备,落实社区建设管理经费,确保社区自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基层社区安定稳定。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
郯政字〔2024〕61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规定,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的14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
二、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
三、其他现行的县政府规范文件11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其他现行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登记号 |
施行日期 |
1 |
郯城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补交出让金管理暂行办法 |
郯政办发〔2016〕22号 |
TCDR-2016-002007 |
2016年11月15日 |
2 |
郯城县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 |
郯政办字〔2019〕50号 |
TCDR-2019-002001 |
2019年12月1日 |
3 |
郯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
郯政办字〔2021〕58号 |
TCDR-2021-002001 |
2021年10月1日 |
附件2
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登记号 |
施行日期 |
1 |
郯城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
郯政办发〔2014〕52号 |
TCDR-2014-002003 |
2014年9月1日 |
2 |
郯城县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
郯政办发〔2020〕3号 |
TCDR-2020-002001 |
2020年5月1日 |
附件3
其他现行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登记号 |
有效期截止日期 |
1 |
郯城县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补充规定 |
郯政办发〔2015〕11号 |
TCDR-2015-002005 |
2025年6月19日 |
2 |
郯城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郯政发 〔2015〕17号 |
TCDR-2015-001002 |
2025年7月31日 |
3 |
郯城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
郯政办字 〔2020〕62号 |
TCDR-2020-002002 |
2025年10月31日 |
4 |
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郯政发 〔2021〕2号 |
TCDR-2021-001001 |
2026年5月19日 |
5 |
郯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
郯政办字 〔2021〕58号 |
TCDR-2021-002001 |
2026年9月30日 |
6 |
郯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郯政发 〔2022〕1号 |
TCDR-2022-001001 |
2027年3月14日 |
7 |
郯城县畜禽屠宰管理办法 |
郯政办发〔2022〕6号 |
TCDR-2022-002001 |
2025年7月30日 |
8 |
郯城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 |
郯政办发〔2023〕1号 |
TCDR-2023-002001 |
2026年12月31日 |
9 |
郯城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郯政办发〔2023〕4号 |
TCDR-2023-002002 |
2028年6月19日 |
10 |
《郯城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
郯政字〔2024〕55号 |
TCDR-2024-0010001 |
2029年11月14日 |
11 |
郯城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
郯政办字〔2024〕35号 |
TCDR-2024-0020001 |
2029年11月14日 |
郯政办字〔2024〕36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郯城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四)预案体系
郯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县应急预案)、各乡镇(含郯城街道、郯城经济开发区和郯城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下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县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县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运输和错峰生产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筹兼顾,差异管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统筹组织各乡镇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部门(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部门(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气象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郯城办事处和国网郯城县供电公司等。
(二)机构职责
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和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承担市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大气攻坚组负责落实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决策事项;制定和完善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企业编制相应的减排操作方案;协调和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总结分析。
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各督导组负责对各乡镇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各乡镇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部门(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三、预警预报
(一)风险评估
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身体健康。因此,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
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三)预警发布
重污染天气实行城市预警。当市级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分级标准时,及时确定预警等级,原则上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城市预警信息,并将城市预警信息报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我县按照市级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信息。
强化区域应急联动。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应急联动措施,当预测区域内多个连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按照市应急工作小组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及时组织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四)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预警等级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一致。我县按照市级发布的预警解除、调整等信息相应解除、调整我县预警级别。
1.预警降级与解除。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等级或解除应急响应,并提前发布信息。
2.预警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按一次重污染天气从高等级应对。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预警响应后,当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预警等级时,应及时提高预警等级,升级应急响应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本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各乡镇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工作。启动应急响应时,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各督导组适时对各乡镇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体减排要求
1.动态修订减排清单。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市应急工作小组要求及时组织修订城市应急减排清单,充分利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污染源普查和源清单编制成果,组织各乡镇对重点涉气工业企业逐一排查,确保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非重点行业但属于城市主要涉气企业的,也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其他行业视情纳入。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本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
2.严格落实减排比例。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和各级别预警条件下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清单的应急减排比例,确保满足应急减排要求,实现预期应急减排效果。应急响应期间,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不应低于20%、40%、60%。污染物减排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
(四)应急响应措施
1.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
(1)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以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同时,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实际污染状况,制定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规范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确保绩效分级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2)保障类工业企业。对于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工业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企业,要统筹民生任务分配,严禁故意分散处置任务。对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涉及教学用书、重大政治出版物印刷企业以及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生产企业,可以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对保障类企业严格审核,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且达标排放。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3)重点建设工程。对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包括民生保障工程,省、市重大项目,中央、省投资计划执行的项目建设工程等),需要纳入保障类的,经省、市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扬尘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如保障类工程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4)小微涉气企业。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2.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组织制定“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据此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且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确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提醒企业自觉在污染防治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坚决防止施行强制措施产生安全隐患。
4.分级响应措施。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应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采取至少以下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移动源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县城区内应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采取禁限行措施。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运营频次和运营时间,可采取减免公共交通乘车费用等措施,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效率。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外的施工工地禁止混凝土浇筑。
移动源减排措施。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县城区内应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采取禁限行措施。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在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②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按照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指令,可在城市重点区域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劝返分流高排放车辆。
(五)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六)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统筹调度各乡镇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部门(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情况,并报送市应急工作小组。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在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对当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情况,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5月底前组织对前12个月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减排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于5月底前报送市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指挥,加强调度督导。各乡镇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得到妥善应对。
(二)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加大蓝天保卫战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修编、监测分析、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物资保障
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信息联络保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信息发布
(一)应急预案发布
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预警信息发布
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各级宣传、网信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预警期间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
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按照县政府或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消息。
七、应急演练
原则上,每年采暖季之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及时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各级政府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广播等网络及新闻媒体,加强应急预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知识等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积极正面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三)预案备案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部门(单位)结合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向县生态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重点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减排操作方案,应向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四)预案修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形。
九、责任追究
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保障类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等,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按规定对环保绩效降级处理或移出保障类清单。
十、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郯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序号 |
成员单位 |
职责分工 |
1 |
各乡镇(含郯城街道、郯城经济开发区、郯城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
编制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本辖区应急响应措施等。 完成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2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协调县融媒体中心等做好各类信息发布,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会同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引导舆论。 完成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3 |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 服务中心 |
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完成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4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本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措施。 完成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5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会同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督促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参与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 完成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6 |
县公安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保障应急响应期间的社会稳定,按要求对重污染天气下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完成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7 |
县交警大队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实施高排放车辆管控,对违规通行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渣土车、商砼车等工程车辆及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完成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8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负责本县空气质量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完善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参与应急期间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会同县工信局等部门监督工业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配合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落实高排放机动车控制措施;加强秸秆禁烧管控。 完成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9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督促和指导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含拆迁)、混凝土搅拌站等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督促施工工地(含拆迁)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污染控制措施。 完成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0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对未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禁止区内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按照《山东省城市道路深度保洁操作指南》,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保洁;负责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备案登记;会同县交警大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工地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园林绿化工地扬尘防治。 完成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1 |
县交通运输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制定在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指导和监督公交运力增加情况,保证居民正常出行;加强在应急响应期间普通国道、省道等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道路保洁工作;配合县交警大队督查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情况。 完成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2 |
县卫生健康局 |
配合县委宣传部,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特别是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期间(特别是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医疗救治工作。 完成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3 |
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重污染天气时,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 完成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4 |
县气象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完成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5 |
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郯城办事处 |
负责指导各级通信企业保障通信畅通。 完成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6 |
国网郯城县供电公司 |
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限产、停产企业依法进行供电管控;对关停取缔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措施。 完成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TCDR-2024-0020001
郯政办字〔2024〕35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郯城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郯城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县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并对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财政部门、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以下简称国资预算部门)和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以下简称国资预算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公开、绩效管理、监督等事项。
本办法所称国资预算部门,是指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级部门。
本办法所称国资预算企业,是指各类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及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坚持全面覆盖、独立完整、收支平衡、讲求绩效原则,并加强与一般公共预算衔接,加大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力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县财政部门、国资预算部门和国资预算企业各司其职,共同负责。
第六条县财政部门作为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相关制度;
(二)组织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三)拟定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
(四)审核汇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五)批复国资预算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
(六)组织和指导国资预算部门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七)对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情况进行财会监督。
第七条县级国资预算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所监管(所属)企业编报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并进行审核,提出本部门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二)组织所监管(所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三)组织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
(四)编制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
(五)批复所监管(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
(六)负责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过程绩效管理;
(七)配合县财政部门对所监管(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情况进行财会监督。
第八条县级国资预算企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
(二)按照规定申报、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三)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批复安排支出,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决算、绩效管理等情况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收支范围
第九条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
(一)利润收入,即县属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缴的利润。
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应当由集团公司(母公司、总公司)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申报,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上缴利润收入,县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利润收入上缴比例实行动态调整,由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为实现特定调控目标,经县政府同意,可在县属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比例上缴利润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其收取固定数额利润。
(二)股息红利收入,即县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国资预算部门持有股权的县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资预算部门的股息红利,按照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全额上缴。
(三)产权转让收入,即县属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县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
转让国资预算部门持有的县属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形成的净收入,全额上缴。
(四)清算收入,即县属国有独资企业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净收入以及县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比例应分得的企业清算净收入。
国资预算部门持有股权的县属国有独资企业清算净收入,以及县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取得的清算净收入中属于国资预算部门应分享的部分,全额上缴。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第十条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
(一)资本性支出,是指包括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重大项目支出、国家资本金注入、实施战略性收购支出等。
(二)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处置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以及经县政府批准的对国有企业其他方面的补助性支出。
(三)转移性支出,主要包括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
(四)其他支出。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应当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需要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务适时进行调整。
第四章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按年度单独编制,并按照规定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期收支规划。
第十二条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属企业年度盈利等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取政策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政策等,结合国资预算部门提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进行统筹平衡,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经县政府审定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第十三条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县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有关国资预算部门批复预算。
第五章预算执行
第十四条国资预算企业应将按规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
第十五条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按照经批复的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剂。
第十六条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收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安排使用;出现短收的,应当通过减少支出实现收支平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预算调整
第十八条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二)需要调整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县财政部门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按照规定程序,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在预算执行中,因中央、省、市增加不需要县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
第十九条年度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确定后,企业改变产权或者财务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同时办理预算划转手续。
第七章决算编制
第二十条县财政部门按照编制决算的统一要求,部署编制年度县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工作。
国资预算部门编制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县财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县财政部门根据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和国资预算部门上报的决算草案,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
第二十二条县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并按规定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三条县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县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有关国资预算部门批复决算。
第八章绩效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部门牵头实施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五条国资预算部门对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立绩效目标,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六条国资预算部门应对所监管(所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情况设置考核指标,纳入企业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第二十七条县财政部门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作为加强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监督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县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对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县财政部门和有关国资预算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预(决)算公开的相关规定,做好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公开工作。
第三十条对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公开、绩效管理、监督等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县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TCDR-2024-0010001
郯政字〔2024〕55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郯城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有效调控粮食市场,确保区域粮食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粮,是指县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县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第三条在本县内从事或者参与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与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
第五条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会同县财政部门拟订本县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的调控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储备粮主要品种为小麦,口粮品种比例不得低于70%。
第六条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本县储备粮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保障县人民政府核定规模内的地方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
农业发展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地方储备粮所需贷款,并负责信贷监管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均有权向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举报。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查处;举报事项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部门。
第二章收购
第九条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提出建议,并会同县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共同下达。
第十条收购入库的地方储备粮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标准。
承担地方储备粮储存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应当优先收购最近粮食生产季生产的新粮。
第十一条地方储备粮入库成本,按照收购价格按批次加权平均后,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农业发展银行等共同审核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地方储备粮入库成本。
第十二条农业发展银行应当按照收购计划、收购价格,及时、足额向承储企业安排地方储备粮收购资金。
承储企业应当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接受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监管,确保地方储备粮收购资金安全。
地方储备粮收购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第三章储存
第十三条储存地方储备粮应当遵循合理布局、规模存放的原则储存。承储企业不得从事粮食商业经营活动。
除不宜集中储存的情形外,地方储备粮应当集中储存于专门从事储备粮存储业务的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也可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由具备条件的其他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粮食仓储企业代储。
第十四条承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仓库容量和仓储条件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
(三)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地方储备粮质量等级、品质检测仪器和场所,具备检测地方储备粮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水分和害虫密度的条件;
(四)具有相应数量的经过专业培训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等管理技术人员;
(五)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
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根据地方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方案,从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承储企业中,择优选定承储企业,并建立健全储备粮承储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绩效评估制度。
第十五条承储企业应当对地方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地方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十六条承储企业应当推广应用绿色储粮新技术、新装备,改造仓储设施功效性能,提升节粮减损能力,降低粮食损失损耗。
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
承储企业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按规定及时向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实现地方储备粮动态远程监管、粮情在线监控、信息互通互享。
第十七条承储企业应当对地方储备粮的储存管理状况,按照粮情检查制度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地方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存在问题时,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确保储粮安全;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
第十八条承储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虚报、瞒报地方储备粮收储数量;
(二)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以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差价补贴,骗取地方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
(三)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
(四)以地方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对外清偿债务;
(五)利用地方储备粮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
(六)在地方储备粮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
(七)擅自动用储备粮;
(八)将地方储备粮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混存,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
(九)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或者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粮食;
(十)其他违反国家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承储企业存在被依法撤销、解散、破产、兼并的以及其他不宜储存情形的,其储存的地方储备粮由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安排另行储存。
第四章轮换
第二十条实行地方储备粮均衡轮换制度。每年由承储企业书面申请,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于每年年底前下达轮换计划,次年执行。
第二十一条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地方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轮换采取等量对冲、成本置换的方式进行。储备粮在轮换过程中,因先销后购暂时空仓的,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空仓时间的,应当报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相关情况应及时抄送县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操作中实际轮换架空期以轮出的次月起、轮入的当月止计算。超过4个月轮换架空期的,延长期内不享受保管费用和轮换费用补贴。
第二十二条承储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粮食品质检验,粮食品质达到轻度不宜存时应当及时出库。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粮食,以及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在出库前应当由有资质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
第二十三条地方储备粮储存年限(以收获年度计算):在常规储存条件下,粮食正常储存年限一般为:小麦3-5年,稻谷和玉米2-3年,食用油脂和豆类2年。具体由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如采用地下库储存的,可根据储存品质酌情延长。
第二十四条轮换安排以储存品质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不宜存的,应及时轮换。接近不宜存或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应按照先入先出、确保储存安全的原则轮换。达到最高储存年限的,应当清仓出库。轮换安排应当服从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把握轮换时机和节奏,确保市场稳定有序。
第二十五条对接近储存年限或经鉴定不宜储存的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及时向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提出轮换申请。在正常储存年限内因不宜储存而提出储备粮轮换申请的,承储企业应书面说明原因并附由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第二十六条轮入的储备粮由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组织质量检查验收,采取整仓综合扦样的办法,经具备相应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视为合格。否则,原地划转为商品粮,由承储企业负责销售后重新组织轮入,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储企业承担。
第二十七条承储企业应当按时向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报送轮换计划执行情况,计划执行完毕后,提交书面验收申请。
第二十八条储备粮轮换的购销业务,应当全程留痕备查,交易流程应公开透明,相关凭证资料至少保留6年。
第二十九条地方储备粮轮换结束后,承储企业应当将地方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将轮换情况及时抄送县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
轮换实现的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成本及定额损耗后的差价,统一上缴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价格倒挂部分所形成的亏损,由粮食风险基金等财政资金弥补。其中,地方储备粮轮换结束后,由承储企业向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提出拨付轮换费用、上缴差价收入(或拨付差价亏损)的申请,经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出具意见,并经财政部门复核后予以办理。
第三十条承储企业轮出粮食后,应当及时将销售款归还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本金;轮入新粮时,根据轮出数量、品种申请办理贷款。
第三十一条地方储备粮超出国家标准的损耗,由承储企业自行负担。地方储备粮的损失,分不可抗力损失和人为损失。不可抗力损失,由承储企业提出申请,经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核销。人为损失,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并根据情节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县财政部门根据轮换计划,对承储企业轮换费用实行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第三十三条承储企业不得将下列粮食作为食用用途轮换或者销售出库:
(一)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二)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的;
(三)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
(四)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
第三十四条地方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要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市场或者网上交易平台公开进行,也可以采取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五条地方储备粮轮换的具体办法,按照《山东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动用
第三十六条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粮食应急预案,完善地方储备粮的应急机制。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按照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适时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建议。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地方储备粮:
(一)县内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的;
(三)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动用地方储备粮,由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抄送农业发展银行郯城县支行。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储存地点、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地方储备粮的所有权属县人民政府,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四十条动用地方储备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优先动用县级储备粮;
(二)县级储备粮不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
第四十一条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地方储备粮动用命令。
第四十二条动用地方储备粮发生的价差亏损(含费用),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财政部门核实后拨付。
第四十三条地方储备粮动用后,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同品种补库。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
第四十四条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依法对承储企业执行有关粮食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状况;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地方储备粮收购、年度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等情况;
(三)调阅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四)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查封、扣押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
(六)查封、扣押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
(七)查封违法从事地方储备粮储存活动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及时下达地方储备粮收购、年度轮换计划,造成较大损失的;
(二)发现承储企业不再具备地方储备粮承储条件又不及时取消承储任务的;
(三)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承储企业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由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储任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承储企业有违反储备粮管理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14日。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66292.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266296.htm
专家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5592/266294.htm
郯政办字〔2024〕31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郯城县高素质农民培育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郯城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2024年郯城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市、县农业农村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培养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根据《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临沂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农科教字〔2024〕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以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为引领,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综合素质素养,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重点任务
2024年全县高素质农民培育380人(培育任务指标见附件),其中省级示范性培训80人,县级培训300人(包括粮食产业培训230人、新媒体电商培训70人),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行动村20个。省级示范性培训学员由各乡镇负责遴选,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级培训学员由各乡镇负责遴选;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行动村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各乡镇确定,以行政村为单位,每村培训不少于50人。支持组织跨区域学习,帮助拓宽发展思路、优化发展路径。
(一)重点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支撑粮食生产和大豆油料扩种,聚焦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围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开展培训。因地制宜开展果菜茶等经济作物及畜禽水产养殖技术技能培训。强化绿色低碳、种养结合等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模式落地应用。加大农机领域培训力度。及时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措施及相关设施装备应用培训。
(二)培优提升产业发展能力。聚焦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重点群体,围绕经营管理、绿色发展、品牌创建、市场营销、风险防控等内容开展系统培训,着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
(三)全面提升综合素质素养。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乡村优秀文化等相关课程覆盖所有培训对象,普及三农相关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耕地保护建设、农业金融保险、乡村治理等领域知识、理念和倡导性要求,全面提升农民综合素质。
三、专项行动
采取集中培训、考察实训、分段培训、咨询服务、跟踪指导等多种形式,分层分类开展专题培训,着重组织开展六个专项行动。
(一)开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培训行动。以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为培训对象,继续围绕小麦、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生产,按产业时间节点开展生产技能和应急性技术类培训,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良制”融合。
(二)开展专业农机手培训行动。以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为培训对象,以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常态化农机应急救灾服务队为重点,聚焦小麦、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开展重要机械化技术及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机手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9月在全县开展农机手培训专题月活动。
(三)开展特色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训行动。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村集体增收致富等领域新农人队伍为重点培训对象,开设农产品新媒体电商专题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参观考察、定岗实训、流量扶持、平台赋能等方式,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致富带动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行动。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带头人为培训对象,围绕产业提档升级、和美乡村示范片建设、乡村综合治理、农业对外开放发展等内容,开设主体发展能力提升、农村创业等培训,组织跨区域学习,帮助拓宽发展思路、优化发展路径,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鼓励围绕乡村青年、退役军人、农村妇女、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残疾人等,开展乡村产业发展培训。
(五)开展绿色生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行动。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类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和乡村农产品监管人员为培训对象,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病虫害绿色防控、绿色种养、耕地保护、科学施肥用药、农业减排固碳、节水灌溉等现代生态农业技术为内容,开展专题培训与指导服务,增强农民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意识,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六)开展农民综合素养提升整村推进行动。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农民综合素质素养提升培训。培训时长为半天至一天,培训内容为综合素养课,可与春耕春管、防灾减灾等应急性培训结合开展。鼓励创新性开展乡村文化、乡村治理、拒绝非法集资、防止电信诈骗等相关培训,提高农民参与积分制、清单制、“村民说事”等乡村治理过程的能力和意识,培育文明乡风。举办培训的村应设置一名联络员,负责培训对象和现场教学组织工作。
四、工作要求
高素质农民培育作为乡村人才振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纳入重点工作,按照实施方案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全过程监管,确保全年工作高质高效、农民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一)精心组织实施。统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过程督导,财政部门积极协调支付培训资金,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退役军人、共青团、妇联、科协等单位的工作联动,统筹推进各类乡村人才培育。根据当地农民需求,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根据实际需要和农时特点一次性或分段完成培育任务。
(二)完善培育体系。优先选用市级以上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注重利用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等优质科技教育资源,夯实农民教育培训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高素质农民实习实训任务。遴选农技推广人员、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专业人员以及具有农民高级职称的“土专家”“田秀才”,组建高素质农民培训共享师资队伍。
(三)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确保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严格按照《2024年临沂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要求使用,主要用于讲课费、食宿费、保险费、租车费、现场教学讲解费、培训场所租用费、高素质农民培育教材费及相关报刊订阅费用、培训资料和耗材(杯子、笔记本、笔、文件包、劳保服等)购置、线上教学、资料印制、跟踪服务、培训宣传、高素质农民田间学校标识牌制作费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
(四)加强训后服务。要持续关注农民训后产业发展,开展政策宣讲、项目推介、技术指导等跟踪延伸服务。鼓励高素质农民组建产业发展服务合作组织,实现“抱团发展”,支持举办高素质农民产供销对接、涉农企业产品推介、农民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加大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024年郯城县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指标
附件:
2024年郯城县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指标
乡 镇 |
县级培训(人) |
省级培训 (人) |
素养提升培训行动村 (个) |
|
粮食产业 培训 |
新媒体电商培训 |
|||
郯城街道 |
18 |
4 |
6 |
2 |
马头镇 |
18 |
4 |
6 |
1 |
李庄镇 |
18 |
4 |
6 |
1 |
重坊镇 |
8 |
6 |
4 |
2 |
杨集镇 |
20 |
4 |
6 |
2 |
庙山镇 |
16 |
6 |
6 |
1 |
高峰头镇 |
16 |
3 |
6 |
1 |
港上镇 |
18 |
5 |
6 |
2 |
红花镇 |
16 |
8 |
6 |
1 |
胜利镇 |
16 |
6 |
6 |
2 |
泉源镇 |
20 |
8 |
6 |
2 |
花园镇 |
20 |
4 |
6 |
1 |
归昌乡 |
20 |
4 |
6 |
1 |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
6 |
4 |
4 |
1 |
合计 |
230 |
70 |
80 |
20 |
总计 |
380 |
20 |
郯政办字〔2024〕29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3年度郯城县工业企业
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省、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要求和《2024年郯城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郯亩产办字〔2024〕1号)等文件要求,对2023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部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通过企业填报、部门审核、企业确认、综合评价、公示等相关程序,形成评价结果,现予以公布。
附件:1.2023年度郯城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其他产业,化工、食品产业除外)
2.2023年度郯城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 结果(化工产业)
3.2023年度郯城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 结果(食品产业)
4.2023年度郯城县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 结果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度郯城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目录
(其他产业,化工、食品产业除外)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评价 得分 |
县区排名 |
评价 级别 |
备注 |
1 |
山东居氏五金建材有限公司 |
138.19 |
1 |
A |
|
2 |
山东隽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37.07 |
2 |
A |
|
3 |
山东聚众数字医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134.17 |
3 |
A |
|
4 |
郯城鸿锐电子有限公司 |
131.46 |
4 |
A |
|
5 |
郯城县伟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129.38 |
5 |
A |
|
6 |
郯城嘉一木材加工厂 |
125.75 |
6 |
A |
|
7 |
山东蓝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25.74 |
7 |
A |
|
8 |
山东鼎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
125.10 |
8 |
A |
|
9 |
山东合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
124.62 |
9 |
A |
|
10 |
郯城隆源木业有限公司 |
123.14 |
10 |
A |
|
11 |
山东拓顿换热设备有限公司 |
121.45 |
11 |
A |
|
12 |
临沂铭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20.38 |
12 |
A |
|
13 |
东隆(郯城)服装有限公司 |
118.28 |
13 |
A |
|
14 |
郯城县德永木材加工厂 |
118.10 |
14 |
A |
|
15 |
郯城新东风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118.04 |
15 |
A |
|
16 |
郯城县溢源帽业有限公司 |
117.98 |
16 |
A |
|
17 |
山东沂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
117.38 |
17 |
A |
|
18 |
郯城县福尔美工艺品厂 |
116.84 |
18 |
A |
|
19 |
临沂立尚木业有限公司 |
116.38 |
19 |
A |
|
20 |
郯城中峰商砼有限公司 |
115.64 |
20 |
A |
|
21 |
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 |
115.59 |
21 |
A |
|
22 |
山东亨嘉纸业有限公司 |
115.16 |
22 |
A |
|
23 |
临沂美德工艺品有限公司 |
113.23 |
23 |
B |
|
24 |
临沂耐易达铝塑制品有限公司 |
112.97 |
24 |
B |
|
25 |
郯城华盛木业有限公司 |
112.37 |
25 |
B |
|
26 |
临沂琦轩服饰有限公司 |
112.28 |
26 |
B |
|
27 |
郯城美泰家居制品有限公司 |
111.20 |
27 |
B |
|
28 |
郯城和众服饰有限公司 |
111.03 |
28 |
B |
|
29 |
山东鲁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09.77 |
29 |
B |
|
30 |
山东胜亚机械有限公司 |
109.57 |
30 |
B |
|
31 |
郯城万木禾一木业中心 |
109.44 |
31 |
B |
|
32 |
山东悦邦特种纸有限公司 |
108.60 |
32 |
B |
|
33 |
郯城润红混凝土有限公司 |
107.67 |
33 |
B |
|
34 |
临沂元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
107.59 |
34 |
B |
|
35 |
临沂国程家具有限公司 |
106.33 |
35 |
B |
|
36 |
临沂浩祥工艺品有限公司 |
105.71 |
36 |
B |
|
37 |
临沂华邦工艺品有限公司 |
104.43 |
37 |
B |
|
38 |
郯城雷诺服装有限公司 |
103.57 |
38 |
B |
|
39 |
临沂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
103.43 |
39 |
B |
|
40 |
郯城县高大制帽厂 |
103.27 |
40 |
B |
|
41 |
临沂天勤塑业有限公司 |
101.35 |
41 |
B |
|
42 |
郯城飞克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84 |
42 |
B |
|
43 |
郯城县启源工艺品有限公司 |
99.94 |
43 |
B |
|
44 |
山东安森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
99.93 |
44 |
B |
|
45 |
山东诺为制药流体系统有限公司 |
99.19 |
45 |
B |
|
46 |
山东晶驰石英有限公司 |
99.16 |
46 |
B |
|
47 |
郯城国有玉峰矿业有限公司 |
97.25 |
47 |
B |
|
48 |
郯城天健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97.23 |
48 |
B |
|
49 |
临沂华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97.19 |
49 |
B |
|
50 |
临沂昀柳工艺品有限公司 |
95.41 |
50 |
B |
|
51 |
临沂和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4.35 |
51 |
B |
|
52 |
郯城县鹏程印务有限公司 |
93.04 |
52 |
B |
|
53 |
临沂江镇丝绸时装有限公司 |
91.46 |
53 |
B |
|
54 |
山东元塑管业有限公司 |
90.63 |
54 |
B |
|
55 |
山东沂人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
89.28 |
55 |
B |
|
56 |
山东沂蒙工具有限公司 |
89.01 |
56 |
B |
|
57 |
临沂润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88.66 |
57 |
B |
|
58 |
临沂盈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
87.83 |
58 |
B |
|
59 |
山东元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87.56 |
59 |
B |
|
60 |
郯城县石泉工艺品有限公司 |
86.43 |
60 |
B |
|
61 |
山东中汇管业有限公司 |
84.74 |
61 |
B |
|
62 |
郯城秀尔家居有限公司 |
82.88 |
62 |
B |
|
63 |
山东郯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81.41 |
63 |
B |
|
64 |
临沂盛荣热电有限公司 |
80.47 |
64 |
B |
|
65 |
临沂乾源工艺品有限公司 |
78.86 |
65 |
B |
|
66 |
郯城华彩混凝土有限公司 |
77.35 |
66 |
B |
|
67 |
郯城宜江木业有限公司 |
77.25 |
67 |
B |
|
68 |
澳思柏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76.77 |
68 |
B |
|
69 |
中工建(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75.25 |
69 |
C |
|
70 |
临沂佳泰家居有限公司 |
74.56 |
70 |
C |
|
71 |
临沂双材木制品有限公司 |
74.52 |
71 |
C |
|
72 |
山东星能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73.76 |
72 |
C |
|
73 |
山东长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
73.46 |
73 |
C |
|
74 |
山东康亿家生态木业集团有限公司 |
72.85 |
74 |
C |
|
75 |
临沂骏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72.70 |
75 |
C |
|
76 |
郯城亿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71.30 |
76 |
C |
|
77 |
山东建荣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
68.91 |
77 |
C |
|
78 |
山东赛诺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
68.80 |
78 |
C |
|
79 |
郯城恒昌碳素有限责任公司 |
68.56 |
79 |
C |
|
80 |
山东博士乐液压有限公司 |
67.72 |
80 |
C |
|
81 |
山东宜群木塑科技有限公司 |
67.45 |
81 |
C |
|
82 |
山东恒昌塑业有限公司 |
66.40 |
82 |
C |
|
83 |
临沂旺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66.26 |
83 |
C |
|
84 |
山东华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66.03 |
84 |
C |
|
85 |
山东百诺建材有限公司 |
65.72 |
85 |
C |
|
86 |
山东中汇泽换热设备有限公司 |
64.55 |
86 |
C |
|
87 |
临沂金能电力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
63.60 |
87 |
C |
|
88 |
山东麦德盈华科技有限公司 |
61.51 |
88 |
C |
|
89 |
临沂顺亿高尔夫球制品有限公司 |
61.39 |
89 |
C |
|
90 |
郯城丰润粮机配件有限公司 |
61.37 |
90 |
C |
|
91 |
山东柏丽恒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61.29 |
91 |
C |
|
92 |
山东德利佳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61.08 |
92 |
C |
|
93 |
郯城容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60.83 |
93 |
C |
|
94 |
中汇华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
58.54 |
94 |
C |
|
95 |
山东华星铝业有限公司 |
58.25 |
95 |
C |
|
96 |
郯城县达利工艺品有限公司 |
55.95 |
96 |
C |
|
97 |
临沂鑫恒纸业有限公司 |
55.84 |
97 |
C |
|
98 |
山东众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55.65 |
98 |
C |
|
99 |
临沂市兴达铝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55.02 |
99 |
C |
|
100 |
山东盛泽机械有限公司 |
54.02 |
100 |
C |
|
101 |
临沂福友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
53.48 |
101 |
C |
|
102 |
郯城峰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53.11 |
102 |
C |
|
103 |
郯城县泓邦塑柄有限公司 |
52.88 |
103 |
C |
|
104 |
郯城良适纺织用品有限公司 |
52.38 |
104 |
C |
|
105 |
山东彬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48.97 |
105 |
C |
|
106 |
山东德儒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
47.59 |
106 |
C |
|
107 |
帝龙新材料(临沂)有限公司 |
46.91 |
107 |
C |
|
108 |
临沂产钧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
46.25 |
108 |
C |
|
109 |
临沂大将军建陶有限公司 |
45.43 |
109 |
C |
|
110 |
临沂宏都建陶有限公司 |
39.58 |
113 |
C |
豁免 |
111 |
临沂利利纸制品有限公司 |
44.40 |
110 |
D |
|
112 |
郯城县顺源纺织有限公司 |
42.92 |
111 |
D |
|
113 |
临沂润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41.85 |
112 |
D |
|
114 |
临沂市金固混凝土有限公司 |
22.64 |
114 |
D |
附件2
2023年度郯城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目录
(化工产业)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评价 得分 |
县区 排名 |
评价 级别 |
备注 |
1 |
山东雷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
144.95 |
1 |
A |
|
2 |
临沂市春明化工有限公司 |
138.74 |
2 |
A |
|
3 |
郯城方泰化工有限公司 |
130.04 |
3 |
A |
|
4 |
临沂小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26.09 |
4 |
A |
|
5 |
郯城众一科环化工有限公司 |
121.87 |
5 |
B |
|
6 |
山东利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13.96 |
6 |
B |
|
7 |
山东誉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09.33 |
7 |
B |
|
8 |
山东百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00.05 |
8 |
B |
|
9 |
郯城宝康银杏有限公司 |
99.33 |
9 |
B |
|
10 |
山东三佳聚合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96.27 |
10 |
B |
|
11 |
山东合创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87.66 |
11 |
B |
|
12 |
山东宝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
79.39 |
12 |
B |
|
13 |
山东品冠新材料有限公司 |
77.28 |
13 |
B |
|
14 |
山东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76.59 |
14 |
C |
|
15 |
临沂斯科瑞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 |
71.58 |
15 |
C |
|
16 |
临沂泛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64.36 |
16 |
C |
|
17 |
山东烁得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9.08 |
17 |
C |
|
18 |
山东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53.03 |
18 |
C |
|
19 |
山东亿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52.37 |
19 |
C |
|
20 |
临沂润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9.47 |
20 |
C |
|
21 |
临沂欧适德科技有限公司 |
44.91 |
21 |
C |
|
22 |
山东德瑞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42.52 |
22 |
C |
豁免 |
附件3
2023年度郯城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目录
(食品产业)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评价 得分 |
县区 排名 |
评价 级别 |
备注 |
1 |
郯城县广发米业有限公司 |
131.58 |
1 |
A |
|
2 |
郯城德惠饲料有限公司 |
111.38 |
2 |
A |
|
3 |
山东八达面粉有限公司 |
105.28 |
3 |
A |
|
4 |
山东郯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
99.87 |
4 |
A |
|
5 |
五得利集团临沂面粉有限公司 |
96.51 |
5 |
B |
|
6 |
山东捷德食品有限公司 |
90.32 |
6 |
B |
|
7 |
郯城天普阳光饲料有限公司 |
88.63 |
7 |
B |
|
8 |
临沂优果食品有限公司 |
87.69 |
8 |
B |
|
9 |
山东顺鹏食品有限公司 |
86.34 |
9 |
B |
|
10 |
临沂沂和饲料有限公司 |
85.48 |
10 |
B |
|
11 |
郯城绿健农产品有限公司 |
82.30 |
11 |
B |
|
12 |
临沂益匹马食品有限公司 |
75.10 |
12 |
B |
|
13 |
临沂百瑞食品有限公司 |
74.29 |
13 |
C |
|
14 |
郯城旺侬禽业有限公司 |
72.79 |
14 |
C |
|
15 |
山东郯润肉制品有限公司 |
68.11 |
15 |
C |
|
16 |
临沂和创饲料有限公司 |
63.69 |
16 |
C |
|
17 |
临沂市宝华面业有限公司 |
56.22 |
17 |
C |
|
18 |
郯城县勤华面粉有限公司 |
50.49 |
18 |
C |
|
19 |
郯城旺侬饲料有限公司 |
45.60 |
19 |
C |
|
20 |
郯城金泉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43.88 |
20 |
D |
|
21 |
郯城美时莲食品有限公司 |
32.14 |
21 |
D |
附件4
2023年度郯城县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综合指标评价结果目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评价 得分 |
县区排名 |
评价级别 |
备注 |
1 |
临沂森缘木业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2 |
郯城群起工艺品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3 |
郯城县鑫源工艺品厂 |
150.00 |
1 |
A |
|
4 |
临沂锦瑞服饰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5 |
郯城易达丽工艺品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6 |
临沂鸿盛帽业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7 |
临沂市华亮气体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8 |
郯城洋子木业加工厂 |
150.00 |
1 |
A |
|
9 |
临沂广盛源木业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10 |
山东澳利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11 |
山东普利斯林智能仪表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12 |
郯城裕兴木业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13 |
郯城县雅艳服饰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14 |
临沂富泽工艺品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15 |
临沂晨华服饰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16 |
临沂正直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17 |
山东赢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18 |
山东世和炜业五金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19 |
郯城县舜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20 |
山东锦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21 |
郯城富发木制品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22 |
舒尔美(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23 |
临沂魯冠帽业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24 |
郯城鸿旭木业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25 |
郯城县恒誉服饰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26 |
临沂银丝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27 |
临沂洋晨服饰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28 |
郯城县正好铝塑门窗加工厂 |
150.00 |
1 |
A |
|
29 |
郯城县康凯木业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30 |
临沂钰霖木业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31 |
临沂广发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32 |
郯城众达麻纤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33 |
山东瑞丰德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34 |
临沂市固利特紧固件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35 |
郯城县马新文板材加工厂 |
150.00 |
1 |
A |
|
36 |
临沂永发麻制品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37 |
郯城盛荣工艺品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38 |
临沂启扬木业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39 |
山东胺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40 |
山东沂帆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41 |
临沂讯腾工艺品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42 |
山东祥雨工艺品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43 |
郯城县照华机械厂 |
150.00 |
1 |
A |
|
44 |
郯城景涛工艺品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45 |
郯城县华昌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46 |
郯城荣恩五金工具厂 |
150.00 |
1 |
A |
|
47 |
山东芯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48 |
临沂临联无机材料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49 |
临沂天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50 |
临沂明峰工艺品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51 |
山东良跃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 |
1 |
A |
|
52 |
郯城县刘兆飞木材加工厂 |
150.00 |
1 |
B |
|
53 |
郯城博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 |
1 |
B |
|
54 |
临沂众凝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150.00 |
1 |
B |
|
55 |
郯城美盛木制品有限公司 |
150.00 |
1 |
B |
|
56 |
三剑客食品(山东)有限公司 |
150.00 |
1 |
B |
|
57 |
山东迪亿木制品有限公司 |
150.00 |
1 |
B |
|
58 |
山东恒广利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 |
1 |
B |
|
59 |
郯城宗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150.00 |
1 |
B |
|
60 |
郯城顺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150.00 |
1 |
B |
|
61 |
郯城县鸿泰电子有限公司 |
150.00 |
1 |
B |
|
62 |
临沂鹏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150.00 |
1 |
B |
|
63 |
临沂晴轩工艺品有限公司 |
150.00 |
1 |
B |
|
64 |
郯城县泰德环保材料厂 |
150.00 |
1 |
B |
|
65 |
临沂新江钢木制品有限公司 |
150.00 |
1 |
B |
|
66 |
郯城兴田木业有限公司 |
150.00 |
1 |
B |
|
67 |
郯城超越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150.00 |
1 |
B |
|
68 |
山东卫舒安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
150.00 |
1 |
B |
|
69 |
郯城惜缘新能源有限公司 |
150.00 |
1 |
B |
|
70 |
郯城康成木业有限公司 |
150.00 |
1 |
B |
|
71 |
郯城县华晨涂料有限公司 |
150.00 |
1 |
B |
|
72 |
郯城县亿顺钢化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
150.00 |
1 |
B |
|
73 |
临沂浩祥新材料有限公司 |
150.00 |
1 |
B |
|
74 |
山东朝日电子有限公司 |
150.00 |
1 |
B |
|
75 |
郯城县兴粮机械厂 |
150.00 |
1 |
B |
|
76 |
郯城县锋威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
149.84 |
76 |
B |
|
77 |
郯城铭丰包装有限公司 |
148.85 |
77 |
B |
|
78 |
临沂鹏盈工艺品有限公司 |
148.25 |
78 |
B |
|
79 |
郯城县恒瑞工艺品有限公司 |
145.73 |
79 |
B |
|
80 |
临沂新淼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
144.35 |
80 |
B |
|
81 |
临沂润泉纸业有限公司 |
141.82 |
81 |
B |
|
82 |
郯城广顺工艺品有限公司 |
140.81 |
82 |
B |
|
83 |
郯城祥泰工艺品有限公司 |
140.25 |
83 |
B |
|
84 |
郯城县品冠帽业有限公司 |
139.58 |
84 |
B |
|
85 |
山东长风金属表面科技有限公司 |
137.69 |
85 |
B |
|
86 |
山东照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34.72 |
86 |
B |
|
87 |
郯城景和木业有限公司 |
134.55 |
87 |
B |
|
88 |
郯城县宏宝源机械有限公司 |
133.29 |
88 |
B |
|
89 |
郯城鑫柳工艺品有限公司 |
132.85 |
89 |
B |
|
90 |
郯城县宗耀木材加工厂 |
132.21 |
90 |
B |
|
91 |
临沂蜂鸟服装有限公司 |
128.48 |
91 |
B |
|
92 |
郯城县宏亚工艺品有限公司 |
128.41 |
92 |
B |
|
93 |
山东中恒绳业有限公司 |
128.22 |
93 |
B |
|
94 |
山东千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127.15 |
94 |
B |
|
95 |
郯城县信宏工艺品厂 |
127.07 |
95 |
B |
|
96 |
郯城诚成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
123.39 |
96 |
B |
|
97 |
郯城县久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122.66 |
97 |
B |
|
98 |
郯城金鼎玻璃有限公司 |
122.39 |
98 |
B |
|
99 |
临沂市名仕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
122.29 |
99 |
B |
|
100 |
山东凤鸣新材料有限公司 |
121.96 |
100 |
B |
|
101 |
郯城城投绿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21.43 |
101 |
B |
|
102 |
山东金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21.14 |
102 |
B |
|
103 |
山东奥合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120.45 |
103 |
B |
|
104 |
临沂联鑫电气有限公司 |
119.49 |
104 |
B |
|
105 |
临沂凯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119.40 |
105 |
B |
|
106 |
郯城嘉嵘木业板材厂 |
119.17 |
106 |
B |
|
107 |
山东奇彩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18.70 |
107 |
B |
|
108 |
郯城县中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15.33 |
108 |
B |
|
109 |
郯城县润泽帽业有限公司 |
114.43 |
109 |
B |
|
110 |
山东皓昌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114.41 |
110 |
B |
|
111 |
山东正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110.87 |
111 |
B |
|
112 |
郯城永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10.61 |
112 |
B |
|
113 |
临沂京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10.27 |
113 |
B |
|
114 |
山东陆邦涂料有限公司 |
109.36 |
114 |
B |
|
115 |
山东台发食品有限公司 |
106.73 |
115 |
B |
|
116 |
临沂盛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06.32 |
116 |
B |
|
117 |
山东洁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105.61 |
117 |
B |
|
118 |
郯城恒大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
105.54 |
118 |
B |
|
119 |
山东沂光硅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4.74 |
119 |
B |
|
120 |
临沂龙建五金建材有限公司 |
104.57 |
120 |
B |
|
121 |
郯城圣强银杏有限公司 |
104.52 |
121 |
B |
|
122 |
临沂爵森木业有限公司 |
102.96 |
122 |
B |
|
123 |
郯城和信工艺品有限公司 |
101.96 |
123 |
B |
|
124 |
郯城县云山防腐保温有限责任公司 |
100.93 |
124 |
B |
|
125 |
郯城东盛工艺品有限公司 |
100.57 |
125 |
B |
|
126 |
郯城电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100.22 |
126 |
B |
|
127 |
郯城县振鲁化工有限公司 |
99.89 |
127 |
B |
|
128 |
郯城县安想木业加工厂 |
98.79 |
128 |
B |
|
129 |
郯城县东发工艺品有限公司 |
96.56 |
129 |
B |
|
130 |
山东王氏兄弟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
96.12 |
130 |
B |
|
131 |
临沂安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93.97 |
131 |
B |
|
132 |
山东东壳电器有限公司 |
93.61 |
132 |
B |
|
133 |
郯城县志诚服装厂 |
93.22 |
133 |
B |
|
134 |
郯城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 |
93.13 |
134 |
B |
|
135 |
临沂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
92.92 |
135 |
B |
|
136 |
郯城县宏升米厂 |
92.65 |
136 |
B |
|
137 |
郯城新民辉工艺有限公司 |
91.35 |
137 |
B |
|
138 |
临沂美悦纸制品有限公司 |
90.64 |
138 |
B |
|
139 |
山东粤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90.04 |
139 |
B |
|
140 |
郯城瑞源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
88.52 |
141 |
B |
|
141 |
郯城威亚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
87.88 |
142 |
B |
|
142 |
临沂艺峰工艺品有限公司 |
86.56 |
143 |
B |
|
143 |
临沂云开电器有限公司 |
86.26 |
144 |
B |
|
144 |
山东洁舒宝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85.17 |
145 |
B |
|
145 |
郯城业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83.14 |
146 |
B |
|
146 |
山东能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82.30 |
147 |
B |
|
147 |
郯城金工机械有限公司 |
82.16 |
148 |
B |
|
148 |
郯城美全食品有限公司 |
81.60 |
149 |
B |
|
149 |
郯城茂鑫食品有限公司 |
80.15 |
150 |
B |
|
150 |
临沂鑫通达纸管有限公司 |
80.09 |
151 |
B |
|
151 |
郯城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
79.76 |
152 |
B |
|
152 |
郯城盛合木制品有限公司 |
76.67 |
153 |
B |
|
153 |
临沂洁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75.97 |
154 |
C |
|
154 |
山东天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75.72 |
155 |
C |
|
155 |
郯城启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75.71 |
156 |
C |
|
156 |
山东锦晟浩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72.37 |
157 |
C |
|
157 |
山东森森矿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
72.05 |
158 |
C |
|
158 |
临沂施大师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62.35 |
159 |
C |
|
159 |
郯城普利特饲料有限公司 |
62.34 |
160 |
C |
|
160 |
临沂华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59.54 |
161 |
C |
|
161 |
临沂市华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58.57 |
162 |
C |
|
162 |
临沂捷翎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
57.34 |
163 |
C |
|
163 |
临沂华彩工艺品有限公司 |
57.30 |
164 |
C |
|
164 |
山东林辰实业有限公司 |
56.93 |
165 |
C |
|
165 |
临沂飞腾工艺品有限公司 |
56.15 |
166 |
C |
|
166 |
临沂元美建材有限公司 |
55.77 |
167 |
C |
|
167 |
临沂力铭索具有限公司 |
55.21 |
168 |
C |
|
168 |
临沂钰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54.78 |
169 |
C |
|
169 |
临沂英伯数控机械有限公司 |
54.52 |
170 |
C |
|
170 |
郯城恒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54.37 |
171 |
C |
|
171 |
临沂成力索具有限公司 |
54.03 |
172 |
C |
|
172 |
山东兴旺电力线路器材有限公司 |
53.82 |
173 |
C |
|
173 |
临沂奥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53.79 |
174 |
C |
|
174 |
临沂发力索具有限公司 |
53.25 |
175 |
C |
|
175 |
郯城县大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52.14 |
176 |
C |
|
176 |
山东旭扬新能源有限公司 |
51.77 |
177 |
C |
|
177 |
郯城佳明化工有限公司 |
48.68 |
178 |
C |
|
178 |
郯城安美创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47.22 |
180 |
C |
|
179 |
郯城县迎晨工艺品有限公司 |
47.02 |
181 |
C |
|
180 |
山东淇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6.67 |
182 |
C |
|
181 |
临沂斯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45.86 |
183 |
C |
|
182 |
郯城源通水泥预制品有限公司 |
45.47 |
184 |
C |
|
183 |
临沂赛普特工艺品有限公司 |
45.10 |
185 |
C |
|
184 |
郯城县林恒工艺品有限公司 |
42.73 |
186 |
C |
|
185 |
临沂年丰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40.46 |
187 |
C |
|
186 |
郯城县联丰食品有限公司 |
39.47 |
188 |
C |
|
187 |
临沂爱能者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
38.51 |
189 |
C |
|
188 |
山东腾晨电器有限公司 |
38.33 |
190 |
C |
|
189 |
临沂通微科技有限公司 |
38.08 |
191 |
C |
|
190 |
郯城创佳电子有限公司 |
37.33 |
192 |
C |
|
191 |
郯城富兴机械有限公司 |
36.94 |
193 |
C |
|
192 |
临沂龙耀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35.68 |
194 |
C |
|
193 |
临沂麦迪凯尔药械有限公司 |
34.94 |
195 |
C |
|
194 |
临沂元泰机械有限公司 |
34.81 |
196 |
C |
|
195 |
临沂市茂华金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34.60 |
197 |
C |
|
196 |
郯城天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34.53 |
198 |
C |
|
197 |
郯城县泰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34.34 |
199 |
C |
|
198 |
临沂鑫峥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33.20 |
200 |
C |
|
199 |
郯城县安泰气体有限公司 |
32.31 |
201 |
C |
|
200 |
郯城亚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31.14 |
202 |
C |
|
201 |
郯城县连荣工艺品有限公司 |
30.64 |
203 |
C |
|
202 |
大松电器(临沂)有限公司 |
30.54 |
204 |
C |
|
203 |
山东壮口食品有限公司 |
29.06 |
205 |
C |
|
204 |
山东远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
28.66 |
206 |
C |
|
205 |
临沂天龙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28.43 |
207 |
C |
|
206 |
临沂鑫强电气有限公司 |
28.23 |
208 |
C |
|
207 |
山东维宏经贸有限公司 |
27.72 |
209 |
C |
|
208 |
郯城领航木制品有限公司 |
27.05 |
210 |
C |
|
209 |
郯城县华龙机械厂 |
26.74 |
211 |
C |
|
210 |
山东郯工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
26.48 |
212 |
C |
|
211 |
临沂市味美特食品有限公司 |
26.37 |
213 |
C |
|
212 |
郯城满地金工艺品有限公司 |
25.91 |
214 |
C |
|
213 |
郯城正通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
25.56 |
215 |
C |
|
214 |
临沂华之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
25.53 |
216 |
C |
|
215 |
郯城珵美家居有限公司 |
24.33 |
218 |
C |
|
216 |
临沂丰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2.79 |
219 |
C |
|
217 |
郯城万全工艺品有限公司 |
21.56 |
221 |
C |
|
218 |
山东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
21.08 |
222 |
C |
|
219 |
山东贯虹门业有限公司 |
20.73 |
223 |
C |
|
220 |
临沂护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19.55 |
224 |
C |
|
221 |
山东金华家具有限公司 |
18.99 |
225 |
C |
|
222 |
临沂昌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18.55 |
226 |
C |
|
223 |
山东众成服饰有限公司 |
17.08 |
227 |
C |
|
224 |
郯城都山门业有限公司 |
17.04 |
228 |
C |
|
225 |
郯城县马陵山水业有限公司 |
16.92 |
229 |
C |
|
226 |
郯城县佳原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
16.01 |
230 |
C |
|
227 |
临沂世恒木业有限公司 |
15.79 |
231 |
C |
|
228 |
郯城胜浩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
15.73 |
232 |
C |
|
229 |
万华生态科技(临沂)有限公司 |
14.35 |
233 |
C |
|
230 |
临沂虎跃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14.04 |
234 |
C |
|
231 |
爱易释生态肥业(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12.64 |
235 |
C |
|
232 |
山东奥维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2.54 |
236 |
C |
|
233 |
速易思(山东)科技有限公司 |
10.87 |
237 |
C |
|
234 |
郯城华球电器有限公司 |
10.12 |
238 |
C |
|
235 |
临沂鑫易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9.80 |
239 |
C |
|
236 |
临沂惠客食品有限公司 |
9.67 |
240 |
C |
|
237 |
郯城宇泽电器有限公司 |
8.99 |
241 |
C |
|
238 |
山东元仲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7.79 |
242 |
C |
|
239 |
山东润香园食品有限公司 |
5.43 |
244 |
C |
豁免 |
240 |
郯城县华强面粉有限公司 |
2.19 |
253 |
C |
豁免 |
241 |
山东宝恒食品有限公司 |
1.09 |
254 |
C |
豁免 |
242 |
郯城富丽工艺品有限公司 |
90.00 |
140 |
D |
降档 |
243 |
临沂羽让服饰有限公司 |
47.25 |
179 |
D |
降档 |
244 |
山东鲁蒙莎制衣有限公司 |
24.58 |
217 |
D |
降档 |
245 |
郯城大华木业有限公司 |
21.99 |
220 |
D |
降档 |
246 |
郯城华诚工艺品有限公司 |
6.83 |
243 |
D |
|
247 |
临沂合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5.14 |
245 |
D |
|
248 |
山东三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3.69 |
246 |
D |
|
249 |
临沂紫金王府家具有限公司 |
3.41 |
247 |
D |
|
250 |
临沂九村家居有限公司 |
3.14 |
248 |
D |
|
251 |
郯城县步步紧建筑器材厂 |
3.04 |
249 |
D |
|
252 |
山东省古戈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2.66 |
250 |
D |
|
253 |
郯城祥盛配电箱有限公司 |
2.57 |
251 |
D |
|
254 |
山东仁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55 |
252 |
D |
|
255 |
郯城方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0.44 |
255 |
D |
郯政办字〔2024〕28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郯城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十一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实施发展翅膀工程
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实施发展“翅膀工程”,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引领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
1.推动创新企业量质齐升。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全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60家,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队培育体系,当年新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50万元;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20万元;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牵头科技攻关项目,加快形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新质生产力。帮助不具备研发条件的规上企业,通过“云端研发”“仿真设计”开展研发活动、设立研发机构,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三高一核心”(研发投入占比高、复合增长率高、市场占有率高、拥有核心“硬科技”)中小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提升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能力。(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3.加快企业数智改造。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每年实施工业技改项目70个以上,对符合县域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实际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或实施智能化技改购置智能化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凭购置发票,按5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无银行贷款的视同贷款),单个项目最高贴息补助10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4.加大科技招商。创新科技招商模式,加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科技型企业以及创新载体、创新人才项目、创投机构的招引,在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上开辟“绿色通道”,并严格落实各级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强科创平台建设
5.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
率提升行动,加快建设重大科研平台、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中心,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研究中心)的,由县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企业)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由县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新建院士工作站并开展工作一年以上的,每年奖励20万元(连续三年);其他国家级、省级平台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到2024年年底,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45%。(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6.打造双创孵化载体。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推进建设专业化、特色化、规范化孵化载体,探索“全链条孵化”模式,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成果转化孵化链条,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县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情况下,经批准,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建设双创载体的,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局)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7.常态化征集科技成果。用好临沂市技术成果交易中心、科技直通车等平台,充分激发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性,大力推动技术交易活动。面向国内外高校院所及县内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企业,常态化开展成果发现、挖掘、转化和服务。(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8.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加快中试熟化平台建设,推动建设通用型或行业型中试基地,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熟化等公共服务,鼓励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牵头建立中小微企业创新中试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提供综合服务。县财政将根据其建设运行以及上级绩效评估情况,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9.支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深入挖掘、打磨、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鼓励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放场景资源,提供创新成果应用机会,帮助企业实现技术迭代升级和产品应用推广。动态调整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指导目录,对新认定国家、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关键核心零部件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国家、省、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已获省级同类补贴的不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支持“三首”产品示范应用,在政府采购中不得以规模、成立年限、市场业绩等为由限制“三首”产品企业的参与投标资格。(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四、推动校地企深度合作
10.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立足绿色化工、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深化与山东科技大学、齐鲁工业大学等省内外高校院所合作,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我县实体经济紧密结合。加强与复旦大学、苏州大学、珠海金色摇篮新材料上海招商展示中心等长三角高校、企业对接合作,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对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科研人员承担单项到位经费超过50万元的横向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聘中等同于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11.加大高层次人才联合引育。拓展人才引进渠道,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府部门、园区、企业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资源集聚高地建设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或研发机构等“人才飞地”。(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发挥市县人才政策导向激励作用,采取“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优质项目”、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校企共引共享”等模式,面向海内外引育市级以上重点人才6人以上,引进外国专家4人以上。坚持以赛选才、以赛引企,依托省市等各级创新创业大赛活动,推动引进产业契合度高、科技含量足的创新创业人才,助力科技招引。(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团县委、县总工会、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大数据中心)
12.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围绕企业亟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常态化开展技术需求“揭榜挂帅”活动,对企业揭榜项目,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择优给予不低于10万元资金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实施关键技术攻坚行动,围绕抢占产业制高点,采取多渠道集中、连续支持方式,凝练一批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题,创新引导一批科技项目,力争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全面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实现补链、延链和强链。(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五、强化科技金融赋能
13.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点亮临沂天使创投基金等
已设立的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科创基金,引导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中试研发项目、战新和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参股基金,引导基金可按照参股基金投资临沂市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应额度让渡全部收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财金投资集团)
加大市场化基金招引力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设立科创类基金。探索构建“政银担投”相结合的项目支持机制,各类基金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形成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
14.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贷、“人才贷”“专精特新”贷、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政策,全年新增科技企业贷款1亿元。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险种。(牵头单位: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郯城金融监管支局)
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15.创新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成立郯城县科技创新暨科技“翅膀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以科技成果引进转化为重点,整合政府部门、高校院所、国有平台公司、创新园区、创投机构的力量,常态化、规范化、系统化推进重要科技工程、重大科创平台、重点科技产业化项目。强化与各产业专班的协同联动,建立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加大产业创新要素投入,助力产业创新发展。强化各级各部门联动,做好工作任务分解,密切工作配合,加强要素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16.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科研机构、平台加快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支持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授予成果完成人(团队)权属比例不低于70%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推动国有企业探索建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
17.创新督导评估和激励机制。把科技创新工作作为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企业给予表扬奖励。(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工业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工业强县,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1.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以化工产业园、高科技电子产业园、医药产业园、新家装产业园为主阵地,进一步集聚要素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项目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推进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以产业特色明显、功能配套齐全、服务管理规范为重点,加快新建、改造、提升一批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具体扶持措施参照《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奖励细则》(郯政办字〔2023〕36号)执行。(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培育主导产业集群。以绿色化工、农业食品、建材家居、医药器械、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为重点,实施机器换人、产品换代、节能减排、安全增效为主要内容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工程,培育发展新动能。充分运用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种子基金等基金作用,促进主导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植壮大一批龙头企业,积极推进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品牌创建。(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3.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年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年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技改项目为入选条件,以土地使用证上时间为开工时间,以立项手续上的建设周期为奖励年限(超年限不奖励),根据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以应税发票为准)及资金到位率,综合评选年度优质投资项目奖6名。其中,一等奖一名,奖励15万元;二等奖两名,各奖励10万元;三等奖三名,各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4.鼓励企业升规。对当年首次年度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首次月度纳统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与前一档不重复奖励。乡镇(含街道、产业区)、郯城经济开发区、县高新投集团,每净增1家规上工业企业补助乡镇(含街道、产业区)、郯城经济开发区、县高新投集团1万元。若企业曾经被退库再次升规纳统的不再享受此项奖励。(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5.支持企业做强。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40亿元、5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50万元,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以连续两年产值增幅均在1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评选条件,根据产值、收入两年平均增幅等综合评选优秀成长企业6家,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6.支持企业做优。当年新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省级“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境内外展销活动,对其参展的展位费给予5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7.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提升品牌质量。大力实施品牌帮扶工程、质量标杆工程和优秀专利产业化示范工程,切实打通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管理、服务全过程,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具体扶持措施参照省市专利奖励、标准化创新激励及郯城县《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
8.扶持优质企业挂牌上市。支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对在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境外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及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省内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实行政策性奖补,具体奖补措施参照《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郯政办字〔2021〕53号)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9.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每年设立100万元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家培训、企业高管战略培训,到全国先进地区、同行业领军企业、高等院校等学习先进经验,拓宽企业家发展视野,创新思维方式,全面提升企业家决策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打造一支视野开阔、境界高远的高素质企业家队伍。每年选树“人才引领型企业”5家左右,每家企业给予人才专项经费奖励5万元,授予企业负责人“伯乐企业家”称号。综合考虑产值、带动就业、捐助、研发创新、经营年限等因素,从制造业企业中评选“功勋企业”1家、“杰出企业”2家、“优秀企业”3家,分别授予相关企业负责人“功勋企业家”“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并奖励“功勋企业家”税后现金20万元或同等价值奖励;奖励每名“杰出企业家”税后现金10万元或同等价值奖励;奖励每名“优秀企业家”税后现金5万元或同等价值奖励。(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三、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10.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县域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实际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或实施智能化技改购置智能化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凭购置发票,按5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无银行贷款的视同贷款),单个项目最高贴息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11.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认定国家、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关键核心零部件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国家、省、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获批科技研发平台进行奖补,具体奖补措施参照《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郯政办字〔2021〕12号)、《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郯政办字〔2023〕35号)执行。(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12.鼓励企业加强工业设计。加快工业设计创新引领,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当年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认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的,分别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13.鼓励企业实施安全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实行安全生产奖励、安全升级补助。具体奖补措施参照《郯城县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本质安全的意见》(郯办发〔2021〕9号)执行。(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
四、鼓励企业绿色节能发展
14.引导企业推进绿色发展。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创建一批节能推广应用示范项目。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综合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三个工具”,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对获评国家、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评国家、省级、市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通过国家、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验收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15.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奖励机制。当年参加全县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中,以亩均销售收入、单位能耗销售收入等综合计算得分,评选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奖六名。其中,一等奖一名,奖励15万元;二等奖两名,各奖励10万元;三等奖三名,各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
五、支持发展数字经济
16.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鼓励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对当年获得市级以上数字化车间的进行分级奖励,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对当年获得市级以上智能工厂的进行分级奖励,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对当年入选山东省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培育库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评临沂市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或项目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分别按照A级10万元、AA级20万元、AAA级及以上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2023年及以前已获得该项奖励的企业,再次通过A级、AA级不再予以奖励);对当年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认证的企业,分别按照受管理级(L2)15万元、稳健级(L3)20万元、量化管理级(L4)及以上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当年首次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体系二级(规范级)、三级(集成级)、四级(优化级)认证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17.加强数字化典型引领。每年组织工业企业申报郯城县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经评审后,对申报成功的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18.支持企业上云和5G应用。对列入省级、国家级上云标杆(示范试点)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国家级5G应用场景的优秀案例,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19.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升入规模以上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经省工信厅认定首版次高端软件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工信厅工业互联网应用、云计算、数字化转型、机器换人、智能制造等服务机构名单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20.推动数字经济企业上规模。鼓励企业从主营业务中剥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注册成为独立运营的企业法人。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首次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六、保障机制
2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工业运行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主抓,工信部门具体负责,发改、财政、统计、应急、生态环境、科技、金融、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部门负责具体奖励条款的认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汇总,奖补实行年度兑现。
22.严格资金管理。强化对奖扶资金的监督管理,资金审批要严格把关、客观公平,资金使用要符合要求、发挥实效,并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对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对弄虚作假的企业,除全额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外,5年内不得申报专项扶持。
23.广泛宣传引导。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融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引导,及时推送扶持工业企业发展的奖励措施、重大举措、典型案例,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通报,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为促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附则
24.为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推动企业提质增效,当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达到3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所获县级财政奖励按100%标准执行;亩均效益1万(含)至3万元的,企业所获县级财政奖励按80%标准执行;亩均效益5000元(含)至1万元的,企业所获县级财政奖励按60%标准执行;亩均效益5000元以下的,企业所获县级财政奖励按50%标准执行。新建项目、在建项目、投产时间不超过三年的企业不受上述亩均效益限制。
25.企业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其享受资格: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在中央、省环保督察或“回头看”过程中出现问题被通报批评的;当年度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当年发生影响较坏群体性事件的。
26.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若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则作适当修改补充。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郯城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十一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二批)》,进一步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推动我县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十一条措施。
1.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要求,围绕“服务项目、服务产业、服务群众”,迭代升级农机“一件事”、健身馆“一件事”等7个“一件事”,线下兜底办理,持续提升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2.推进惠企政策精准入企。政策制定和主管部门主动拆分、归集各级各类惠企政策,第一时间在“沂i企”平台发布。按照适用区域、企业规模、荣誉资质等维度,对政策、企业细化分类,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智能匹配。深入实施政策入企“春雨行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直通直达。(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3.提高惠企政策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惠企政策资金兑现工作机制,适时开展政策资金兑付成效评估。优化资金兑付方式,加快资金拨付速度,对县级科技、工信、商务等相关资金通过县级列支、部门直拨的方式,确保惠企资金及时直达企业。(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开发区)
4.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支持企业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资源集聚高地建设“人才飞地”,用好用活“人才飞地”政策。围绕“服务产业抓人才、产业发展聚人才”,利用市县事业单位编制、驻临院校编制和国企员额三类资源,力争年内引进4名左右博士及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助力企业科技创新。(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5.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及时公示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12345热线),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涉企收费检查,重点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融资服务捆绑搭售、行业商协会强制入会收取会费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郯城监管支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涉企调研统筹,避免重复扎堆调研,入企调研时,不能一概要求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陪同。(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开发区)严控涉企报表填报数量、频次,严禁多头重复调度,让企业安心生产。(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6.规范涉企中介机构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式管理,公布中介服务事项48项。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增设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制定完善行业监管规则、执业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机构进一步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建立中介机构动态评价机制,强化信用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7.提升监管执法精细化水平。编制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指导企业合规经营,帮助企业事前防范违法风险。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实行会诊式、体检式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着力解决标准“打架”、多头执法等企业痛点问题。(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县人民检察院、县市场监管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各乡镇、开发区)持续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监管特点,对各自管辖领域深入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不断扩大实施领域。(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消防大队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8.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有序推行
电子劳动合同,指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推动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聚焦劳动关系风险易发多发的制造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领域,运用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2345诉求等常态化信息统计和大数据分析,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和分类处置机制,处早处小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总工会、县工商联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开发区)
9.强化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开展联合规制“恶意投诉举报”行动,强化分类处置、复议把关、行刑衔接,建立恶意投诉举报异常名单,重拳打击涉嫌敲诈勒索等不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常态化清理久侦不结、久审不结、久执不结等涉企案件,及时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切实防止因不当司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牵头单位:县人民检察院,配合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0.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治理,持续监测动态更新政务失信监测预警清单,对于纳入监测预警清单的案件,加强调度,督促及时化解,督促涉案政府机构(含事业单位)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直至退出监测清单。(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人民法院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开发区)开展清欠专项行动,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存量账款。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接诉即办、强化督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决遏制“边清边欠”“清了又欠”。(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开发区)
11.深化护航攻坚行动。依托“百名干部访百企”“评部门评科室”、护航“心廉心”等渠道,发挥企业家座谈会、监测点作用,采取“小分队”突击检查等方式,广泛收集发现问题。深化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六不”问题,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改促治,开展第三方服务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领域“专家帮查”,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开发区)
郯政办字〔2024〕26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郯城县政策解读专家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市直驻郯有关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强化政策文件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县政府决定建立郯城县政策解读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组建一支解读专家队伍,积极开展政策解读、评论、宣传等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县委县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和重大改革举措,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专家主要职责
(一)结合政治经济形势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对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各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和重大改革举措进行解读。
(二)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拟制等工作,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三)参与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的政务公开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入库条件和来源
专家库广泛吸纳从事科研教学、卫生健康、新闻宣传、行政管理工作的专家学者参加,是为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各部门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提供解读、评论和宣传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库。
(一)入库条件
1.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能够以独立身份开展相关工作;
2.熟悉有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政策,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有高级职称或有关领域的执业资格;
3.掌握有关行业发展动态,热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策文件解读、评论和宣传服务;
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各项职责;
5.身体健康,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与政策文件解读及有关活动。
(二)专家来源
1.县属学校的专家学者;
2.县属医院的专家学者;
3.媒体记者;
4.法律顾问;
5.县直部门有关专业人员。
四、管理形式
(一)坚持个人自愿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专家库候选人。被推荐人填写《郯城县人民政府政策解读专家库人员推荐表》,推荐单位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报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进行初审后报县政府领导审定,经批准后列入专家库。
(二)专家库成员实行聘任制,聘期2年,期满自动解聘。经专家库成员本人和县政府同意,可以续聘,并重新履行聘任程序。聘期内不按规定参加有关活动的,期满后不再聘任。
(三)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增补,增补成员与同批成员到期一并调整,每2年公布1次。
(四)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行政拘留、刑事处罚或有其他与专家条件不相称行为的,按照程序予以解聘。
附件:郯城县政策解读专家库首批成员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郯城县政策解读专家库首批成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郁友达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科长、高级经济师
朱 姗 县发展和改革局社会科科长、高级工程师
徐 英 县教育和体育局少先队总辅导员、一级教师
孙保平 县教育和体育局工作人员、中小学高级教师
杨 鹏 第一中学党总支副书记、中小学高级教师
李 超 博雅学校副校长、中小学高级教师
谢 翱 第一实验小学校长、中小学高级教师
洪维侠 县科技局科技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中级经济师
梁慧丽 县工业经济运行研究中心主任
杨艳伟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万亭任 县民政局区划地名科负责人、社会工作师
颜海林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左守瑞 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科负责人
张鹏举 山东鹏举律师事务所主任、三级律师
刘 浩 山东鹏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三级律师
胡俊莹 山东师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
沈 利 县财政局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高级经济师
陈 丽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长、人力资源经济师
邵士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保科科长、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刘桂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科科长、副高级工程师
江永波 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科员、副高级工程师
张子良 县水利局水资源办负责人、副高级工程师
王金之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长、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曹维强 县商务局投资管理科负责人、中级经济师
徐广娟 县图书馆馆长、副研究馆员
杜玉森 县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高级会计师
陈 刚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管技师
赵桂增 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左 朋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党委书记、县委卫健工委委员、主任医师
刘兴辉 县精神病医院副院长、副主任药师
樊尊生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中级社会工作师
刘 琦 县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毛 伟 县审计局巡察审计服务室主任、高级审计师
胡丙超 县政务服务中心涉农事务审批服务股副股长、高级农艺师
王正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
黄学军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管理科科长、高级工程师
徐 玲 县统计局综合科科长、副高统计师
孟凡步 县医疗保障局待遇结算股工作人员、副主任医师
沈洪升 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局长、高级工程师
刘 军 县检验检测中心理化检验室主任、高级工程师
董兴道 县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科科长
苏振国 县少年儿童竞技体育学校副校长、一级教练
柏玉英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综合与科技科科长
冯慧慧 县气象局科员、中级工程师
张 超 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郯城县中心养护科科长、高级工程师
陈孝勇 县融媒体中心采编室副主任
杜秀玲 县融媒体中心全媒体采编室副主任
胡祥振 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 珍 县融媒体中心新媒体发展室编辑
郑洪艳 县融媒体中心运营中心(郯城县广播电台)主任
郯政字〔2024〕29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扬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23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延伸政务公开触角、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深化政策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公开质效,用心规范、全心服务、暖心便民“郯心公开”品牌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表扬先进,决定授予马头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等16个单位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兰云飞等77名同志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自我加压、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化政务公开,提升服务效能,为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郯城县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郯城县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
1.乡镇(街道)
马头镇政府 李庄镇政府 杨集镇政府 红花镇政府
归昌乡政府 郯城街道办事处
2.部门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民政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教育和体育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交通运输局
二、先进个人
艾立红 蔡国森 付怀莹 高翊程 葛振乾 顾龙玥
管继辉 郭媛媛 何海鹭 何燕 胡文朵 黄福勤
惠志文 江妍 兰云飞 李金洋 李鲁 李谦谦
李天琦 李雪婧 李壮远 廖云芳 刘贵民 刘梅杰
刘涛 刘潇雅 刘晓 刘璇 刘雪瑞 刘长芳
鲁冲 路凯 路艳 马俊岭 马铭辰 穆丽君
倪维斌 沈晶晶 施德雷 苏超 孙合花 孙添添
孙秀玲 田清晨 王辉辉 王秀朋 王一涵 王子扬
王紫莹 魏玉娇 魏玉雪 夏立浩 徐琨 徐丽艳
徐勤虎 杨国营 杨蕊 杨有娟 尤连娣 于浩
郁宝平 郁奇峰 张磊 张璐 张明宇 张烁
张文琦 张晓明 张智超 赵志强 郑金龙 郑伟
周顺航 朱冰雨 朱松柏 主翔磊 禚昌层
郯政发〔2024〕4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了《郯城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政府研究并经县委同意决定,现予以公布。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保留影像资料。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郯城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加强民生保障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县财政局 |
2 |
潍宿高铁郯城西站及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规划方案2024-2028年 |
县交通运输局 |
3 |
实施生态提升建设美丽郯城三年行动方案 |
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
郯政办字〔2024〕24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提升
政务服务效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部署要求,推进“一件事”服务场景集约化、便利化、高效化,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全面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结合全市任务分工和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决策部署,以及“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切实解决企业群众跑多次、找多人、填多表以及审批材料多、环节多、耗时长等问题,实现企业群众进一个窗口、上一张网,一次办成一揽子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依法依规原则。在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过程中,材料压减和流程再造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法律规定的核心申报材料和流程不可缩减。强化审管衔接,避免监管缺位。
(二)遵循便利高效原则。工作开展要在便利企业群众的前提下进行,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不限定申请方式,推动线下线上服务融合,杜绝“一刀切”的情况,聚焦7项重点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方式,丰富办事渠道,最大限度便民利企。
(三)遵循契合实际原则。工作推进应符合我县实际,充分调研社情民意,了解企业群众真实需求,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加强业务信息共享,再造业务流程,打破信息壁垒,推动政务服务提档升级。
三、任务措施
(一)农机“一件事”。将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农机注册登记、农机行驶证、农机购置补贴等19个事项整合优化为农机上牌“一件事”,把农机现场查验、车辆信息核对提前至销售前,实行集中查验,核定车牌。推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与山东农机补贴APP数据推送、信息共享,申请人填写一张表单、提交一套材料,办理行驶证核发等事项后,一次性完成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和农机跨区作业证办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健身馆“一件事”。将开办健身馆涉及的营业执照、公共卫生许可、消防安全检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等4个事项整合优化为健身馆“一件事”,通过实行告知承诺等方式,实现只填一表,一套材料办理业务。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提供政策解读、咨询服务、帮办代办等服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一件事”。将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涉及的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审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备案等4个事项整合优化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一件事”,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一次踏勘、限时办结。推行一窗受理,设置“一件事”综合受理和综合出证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代为收取申请材料,申报材料后台科室流转,综合出证窗口统一发放相关许可证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
(四)肥料生产“一件事”。将办理肥料生产涉及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取水许可等2个事项整合优化为肥料生产“一件事”,规范办事标准,整合形成群众企业视角办事指南,提升办事服务质效;推行帮办代办,做好政策解读、咨询服务,帮助服务对象准备申报材料,协助群众企业沟通协调上级审批部门,加快手续办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
(五)休闲农庄“一件事”。将开办休闲农庄涉及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取水许可、公共卫生许可、消防安全检查等7个事项整合优化为休闲农庄“一件事”,梳理规范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编制统一的群众企业视角的《办事指南》,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区开设线上“开办休闲农庄”功能模块,简并采集、一站服务。线下设置综合窗口,推动开办休闲农庄“一件事”相关事项集中受理、一站办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六)办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手续“一件事”。将办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手续涉及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影响交通安全的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工程建设的许可等2个事项整合优化为办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手续“一件事”,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窗综合受理,根据业务实际将申报材料流转至相应业务部门,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办理,综合窗口统一出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交警大队负责)
(七)施工许可“一件事”。将办理施工许可涉及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首次申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首次申请等7个事项整合优化为施工许可“一件事”,整合“一套表单”,梳理“一套材料”,编制“一个标准”,通过多诺合一、系统共享等方式,精简、优化、合并“一件事”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通过代收材料、代办手续等方式积极为项目提供施工许可“一件事”集成服务,缩短审批时间,满足项目手续办理需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
四、工作计划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4年7月)。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各责任部门单位,逐项制定工作落实方案,明确工作路径,7月上旬完成方案制定发布。
(二)推动任务落实(2024年7-8月)。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方案部署,7月底前推动措施落实到位。8月底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工作推进情况梳理汇总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总结宣传提升(2024年8-11月)。对成熟完善的“一件事”改革经验进行提炼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郯城”经验;对运行过程中发现的堵点难题及时协调解决,实现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会同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改革举措和职责分工,按时调度工作进度,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共享,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办理进度追踪和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实现办理环节、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全程可查,发现问题要部门联动、及时解决,降低风险。建立联动机制,审批部门应及时将许可信息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好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开展执法检查、协同监管。
(三)注重宣传推广。要充分提炼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在办理过程中,要认真分析收集的意见建议,持续开展系统功能、审批流程、服务内容的优化升级,推动“一件事”服务工作持续优化,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63198.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7/267524.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67428.htm
简明问答:http://www.tancheng.gov.cn/info/4261/267326.htm
郯政发〔2024〕3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郯城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省政府《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鲁政发〔2024〕3号)和市政府《临沂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临政发〔2024〕3号)有关要求,结合郯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绿色转型和民生改善需求,着力提升重点领域设备水平和先进产能比重,促进消费品更新换代,释放消费潜力和扩大有效投资,加快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全面落实工业技改转型、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供给能力优化升级、高效能循环利用、二手交易市场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培育、全方位行业标准提升等重点任务,助推全县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再上新水平。
(二)任务目标。到2025年,工业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达到35%;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万辆以上,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淘汰;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达到1.2万辆,二手车交易量与新车销售比值达到0.9:1,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8%以上;工业重点领域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全部完成更新改造,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2%、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加快工业技改转型
(一)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聚焦冶金、化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木业等传统优势产业,落实《临沂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千企千项”技改工程,支持工业企业更新换代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积极响应技术改造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引进一批专业化设备更新改造服务商。(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落实,分工中不再具体体现)
(二)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通过标杆引领、样本示范、平台赋能,分类梯次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标行动。引导龙头企业聚焦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态,开展多场景、多层次试点示范,有效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建设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数字领航”企业。参与“工赋临沂·益企行动”,以绿色化工、电子信息等细分行业为突破,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样本,以点带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加快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到2025年,力争培育“晨星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0家,上云工业企业300家。(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加快淘汰更新能耗排放不达标、安全风险隐患大的老旧装置。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设备,培育水效、能效领跑者。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探索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到2025年,累计建成市级以上绿色工厂10家,命名或批准创建的生态工业园区不少于1个。(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
(一)推动建筑领域设备更新。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推进自来水厂及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持续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持续实施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探索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加快交通运输设备转型。持续推进电动化替代,保持全县公交车电动化替代率100%,推动政府采购公务用车更新应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邮政用车和出租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引导农业机械装备升级。继续实施农业机械购置及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购置先进适用列入补贴机具种类的农业机械、报废淘汰老旧农机给予补贴;建立健全农机报废回收利用体系,扩大报废机具种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促进废旧农机装备再制造,提升农业装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提高教育文旅设备水平。全面提升我县教育现代化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装备,提升教研水平。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努力做好全县中小学校教学装备和教学仪器配置及更新工作。推进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升级。(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五)增强卫生领域设备配置。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实施村卫生室改造提升行动,全面优化硬件配备。(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四、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
(一)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制定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每年举办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10场以上,其中下乡展销不少于6场。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二)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制定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家电消费节”为契机,开展绿色智能家电进乡镇、进街道、进社区等以旧换新惠民促销活动。联动平台、家电生产销售企业,采取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积极开展“以旧换新”各类促销活动。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三)引导家装消费品换新。支持家居卖场、购物中心等设置智能、品质家居体验馆等体验式消费场景,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组织家装生产、流通企业打造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开展家居焕新促销让利活动,引导居民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餐饮场所无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灶具加装熄火保护装置或以旧换新。支持以市场化方式举办家居类专业展会。(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推动供给能力优化升级
(一)加快提升先进产能占比。聚焦工程机械、农机装备、机床、激光等优势产业和医疗装备、工业机器人、智能仓储、节能环保装备等新兴产业,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增强高端产品供给能力。组织重点设备供需对接会。(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二)有效提升优质产品产量。突出比较优势、做强龙头,推动农业食品、绿色化工、建材家居、医药器械、电子信息等企业发展。借势拓展产业链条,招引强链、补链项目,营造特色产业生态,重点谋划推动“绿色化工+医药器械+智慧物流”产业体系项目。2025年年底前,建成郯城聚氨酯新材料产业园、山东泰鲁时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等项目。(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不断提升产业创新能力。聚焦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痛点、堵点编制技术需求和项目清单,组织高校院所及创新团队来郯“揭榜挂帅”“赛马”,联合开展重大装备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传统产业装备水平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高等院校、龙头企业等在先进制造领域牵头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实现高水平科技创新和高质量成果转化的深度融合和双重突破。(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四)着力提升产品质量品牌。积极开展“好品山东”建设,积极参与“好品山东”宣传推广,提升郯城品牌培育动力。积极参与“山东制造·云上展厅”平台,组织优质产品申报上平台,推介一批符合国家标准的好设备。(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推进高效能循环利用
(一)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型及专业型分拣中心,改造提升现有分拣中心。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对经维修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以借用、调拨、出租等方式循环使用。(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二)提升废旧物资处置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有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提升废旧物资处置效益。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提质增效,鼓励企业提升回收拆解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深入推进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积极创建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典型企业。开展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废钢铁、废塑料、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项目,推进家电产业“以旧产新”,支持家电生产企业、绿色循环产业园区投资建设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处理和再利用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供销合作社)
(三)规范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加快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培育建设一批废钢铁、废铜、废铝、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培育建设一批省级再生资源产业园和分拣中心。(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商务局)
七、规范发展二手交易市场
(一)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鼓励“互联网+二手”发展模式,引导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提升规模化、规范化水平。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繁荣二手车市场,引导鼓励龙头汽车流通企业发挥技术和资源优势,建立二手车集中整备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二手车品质及售后保障,规范二手车经营主体依法依规进行纳统。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二手车出口资质,拓展海外市场,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发展特色二手农机市场。依托胜利镇徐蒲坦村二手农机市场,高标准建设吉峰(郯城)农机循环经济产业园。按照“功能完善、集约发展、分区布局”的原则,重点打造“一个基地、四大中心”功能分区,形成集产品销售、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为一体化产业体系。探索“短视频+直播”、创富合伙人等模式拓宽农机销售渠道。规范质量标准,打通收购、检测、维保、鉴定、配送及售后服务全流程,提升综合服务,实现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健全二手商品交易保障。探索二手商品和卖家信息的登记核验、信用评价制度、商品质量鉴定等管理制度,确保卖家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二手商品在定价、交易、售后等全流程更加标准规范。同时,建立完善的投诉和维权机制,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投诉和维权渠道,及时处理维权行为,依法严惩二手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培育绿色低碳产业
(一)推动战新产业起势。推进工程机械电动化,以应用为牵引,瞄准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紧盯头部企业,引进落地氢燃料电池系统及关键零部件、新型储能、智能换电(氢能)商用车、“电池、电机、电控”三电系统等重点领域项目,大力推动氢能产业、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废弃电器电子、废有色金属等再生利用领域优势,推动资源再生行业链长式发展,以回收循环利用产业为导向加快推进全县环保产业发展。加大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培训和招引力度,围绕环境咨询、污染治理、再生资源等领域优质产业开展重点培育,支持做大做强,实现全县环保产业健康良性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三)推动未来产业突破。以生态为载体,瞄准人工智能、合成生物、人形机器人、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赛道,在应用场景构建、人才引育、产融合作等方面积极探索,打造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多方参与的产业创新生态,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提升全方位行业标准
(一)强化标准引领。结合优势产业,引导企业参与能耗排放、产品技术、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标准制修订,推动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标准升级,促进全县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力争在绿色化工、建材家居、机械制造等领域主导和参与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1-2项。(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严格质量监管。结合产业分布、风险会商、投诉举报、时间节点等因素,按照《临沂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和年度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计划,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持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开抽检结果,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加大各类工业产品及日用消费品抽检频次,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推进认证认可。鼓励企业开展国际标准比对分析,引导企业采用先进国际标准,支持重点行业标准走出去。大力开展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碳足迹认证,推进标准认证衔接,大力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企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
十、强化政策集成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上争取力度,把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等项目,纳入上级资金支持范围。统筹用好国家和省市相关资金,全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好国家7000至10000元一次性定额补贴的乘用车以旧换新政策。运用好省政府第二批政策清单中钢铁、有色等重点行业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的技术改造设备奖补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严肃财会纪律,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激发市场活力。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税收政策。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按3%简易征收政策,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三)优化金融服务供给。争取并运用好5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做好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郯城监管支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提高要素保障水平。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保障,用足用好省级收储能耗指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增加、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需求,合理布局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确需新增用地的,予以重点保障。(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实体化运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紧盯靠上、亲自研究。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分领域细化配套方案。专班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对上争取、配套政策等情况,“两办”要跟进督查,推动最好政策机遇转化为最大发展机遇。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二)系统谋划项目。建立“动态政策清单”,明确范围要求、项目储备标准、对上争取路径。持续开展调研摸底,充实设备更新需求和供给台账。要围绕更新换新应用场景,持续谋划储备项目,加强服务指导,提高项目质量和成熟度,完善“项目储备清单”。对已推送到国家再贷款等项目,持续跟踪做好协调服务,推动政策变项目。(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三)强化宣传引导。建立专题培训、促销活动、供需对接等“事项落实清单”,加大更新换新宣传力度,认真落实各行业各领域“宣传活动清单”,在各类新闻媒体设立专题,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及时发布活动开展情况,不断充实政策清单,通过“沂i企”推送至各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推动政策到企业、到消费者,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培育典型、示范引领,推动“更新换新”取得更好成效。(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附件:郯城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
附件
郯城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工作专班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更新换新”工作,经研究,确定成立郯城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现将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公布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龙希锋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 鑫县政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岳志强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玉琢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马瑞峰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姜玉田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博雅学校党总支书记
洪维侠 县科技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朋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主任科员
盖学贵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基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韩子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东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侯 哲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诸葛银堂 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吕 杰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颜 征县商务局副局长
马晓菲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陈砚秋 县卫生健康促进中心主任
朱丽峰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孙传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曹文彬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丽艳 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白承宇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
王 岩县税务局副局长
张晓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郯城监管支局筹备组成员
白清水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陈洪军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一级主任科员
高成成国网郯城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二、专班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做好对上沟通汇报、协调联络,及时跟进掌握国家和省、市最新工作动态,吃透政策,全力争取支持政策、项目资金、试点示范,推动更多企业和产品纳入上级更新换新应用推广范围。
2.负责组织筹备工作专班相关会议。
3.专班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纵向对上衔接、横向数据共享,组织实施分行业分领域更新换新行动,加强督导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4.负责牵头项目谋划储备,完善要素保障,统筹推动政策变项目。
5.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研究制定宣传方案。
6.负责统筹落实好更新换新“四张清单”。
7.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专班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局:①牵头推动“更新换新”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总体工作方案;②做好对上衔接,及时掌握国家和省更新换新最新政策,抓好推进落实;③汇总各行业各领域设备更新需求和供给情况,建立需求和供给台账;④组织项目谋划储备,完善项目清单;⑤定期调度各单位工作情况;⑥组织各领域政策宣传解读。
县教育和体育局:①做好对上衔接,及时掌握教育领域最新支持政策;②制定教育领域配套工作方案;③梳理教育领域设备更新需求和供给情况;④做好教育领域政策宣传解读。
县科技局:抢抓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机遇,依托“创新积分制”,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备选企业名单,争取最大支持。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①做好对上衔接,及时掌握工业领域更新换新最新政策;②牵头制定实施推动重点工业行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工作方案;③梳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设备更新需求和供给情况;④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政策宣传解读。
县财政局:①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及时掌握上级金融领域最新政策,把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等项目,纳入上级资金支持范围;②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相关资金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新能源公交车、农业机械等领域开展更新活动;③做好金融要素保障,开展银企对接;④发挥县属国有企业兜底保障作用,研究设立全县功能性资源回收利用平台;⑤做好金融领域政策宣传解读。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①做好对上衔接,及时掌握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更新换新最新政策;②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实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③梳理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需求和供给情况;④做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政策宣传解读。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①做好对上衔接,及时掌握环卫园林等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最新政策;②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实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③梳理环卫园林等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需求和供给情况;④做好环卫园林等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政策宣传解读。
县交通运输局:①做好对上衔接,及时掌握交通运输领域更新换新最新政策;②牵头制定实施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工作方案;③梳理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需求和供给情况;④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政策宣传解读。
县农业农村局:①做好对上衔接,及时掌握农业农村领域最新政策;②牵头制定实施农业农村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③梳理农业农村领域设备更新需求和供给情况;④做好农业农村领域政策宣传解读。
县商务局:①做好对上衔接,及时掌握消费品以旧换新最新政策;②牵头全县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制定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③牵头做好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梳理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项目;④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和回收利用领域政策宣传和解读。
县文化和旅游局:①做好对上衔接,及时掌握文化和旅游领域更新换新最新政策;②牵头制定实施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③梳理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需求和供给情况;④做好文化和旅游领域政策宣传解读。
县卫生健康局:①做好对上衔接,及时掌握卫生健康领域更新换新最新政策;②牵头制定实施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③梳理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更新需求和供给情况;④做好卫生健康领域政策宣传解读。
县应急管理局:①做好对上衔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方面设备更新最新支持政策;②梳理安全生产方面设备更新项目情况;③做好安全生产设备更新方面政策宣传和解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①做好标准提升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标准体系;②推动我县地方标准制修订,引导企业参与能耗排放、产品技术、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标准制修订,推动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标准升级;③做好新标准的宣传解读。
县大数据中心:梳理数据中心等方面的设备更新项目情况。
县供销合作社:发挥城乡网络优势,加快完善覆盖县乡村的回收网络,新增标准化、规范化回收站点。
县税务局:①做好对上衔接,及时掌握税收领域更新换新最新政策;②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设备更新和再生资源方面的税收政策,全方位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点对点政策辅导。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郯城监管支局:①做好对上衔接,及时掌握金融领域更新换新最新政策;②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③做好金融领域政策宣传解读。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协同推进环保产业发展与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
国网郯城县供电公司:①做好对上衔接,及时掌握发输配电设施等电网基础设施领域更新换新最新政策;②梳理发输配电设施等电网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需求。
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落实好相关工作任务。
四、专班办公室职责及组成人员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全县更新换新日常工作。岳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瑞峰、颜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专班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专班办公室适时提请召开专班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由组长本人或委托他人召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有关地方、相关机构、有关企业参加。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主 任:岳志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副主任:马瑞峰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颜 征 县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张 欣 县发展和改革局资源环境和能源管理科科长
陈 帅 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徐晓磊 县科技局资配科工作人员
石贵祥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技改科科长
赵舒悦 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工作人员
石爱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科长
周冰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建设科科长
王昆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园林管理科科长
夏传伟 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
刘燕 县农机中心农机装备室主任
谢舰艇 县商务局商贸与流通业发展科负责人
韦敏县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科长
盖广斌县卫生健康促进中心健康发展股股长
毛义辉 县应急管理局基础科科长
孙皓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与标准化科科长
周晓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物业服务室主任
谢菲县大数据中心工作人员
林令浩 县供销合作社办公室文秘
孔刚县税务局法制股副股长
牛汝蒙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郯城监管支局副科长
张怀亮 县交警大队装财科科长
柏玉英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综合与科技科科长
全 超 国网郯城县供电公司副总师、运检部主任
专班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62781.htm
郯政字〔2024〕28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定郯城烈士陵园、高峰头烈士陵园2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关于划定郯城烈士陵园、高峰头烈士陵园2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郯退役军人〔2024〕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划定郯城烈士陵园、高峰头烈士陵园2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郯城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郯城烈士陵园宗地图红线基准线为准,总面积为70317.082平方米;高峰头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高峰头烈士陵园宗地图红线基准线为准,总面积为2278平方米。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郯政办字〔2024〕17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新 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23〕196 号)和市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 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27 号)精神,加快推 进我县畜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结合郯城实际,提出如下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 要论述和视察临沂时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 局”目标,把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 以“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品牌化”为引领,大力实施“延链、 补链、强链”工程,全力打造肉鸡、生猪两大产业链条集群,积 极引导肉牛、 肉羊产业链条式突破,努力实现全县畜牧业高质 量跨越式发展。到 2025 年,全县畜牧业总产值达到 20 亿元, 肉蛋奶产量稳定在 15 万吨以上,稳产稳供基础更牢,质量效益 显著增强,畜牧业全产业链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二、推动畜禽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升级
( 一)推进种业振兴。 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推进白羽肉鸡产业育种孵化本地化,积极引导树芽禽业足额配建祖代、 父母代白羽肉鸡养殖场,大力扶持羽丰农牧新建白羽肉鸡孵化 场,到 2025 年,力争全县白羽肉鸡年孵化能力达到4 亿羽。依 托牧原农牧郯城三场、四场、五场,打造优质三元猪繁殖基地, 推进瘦肉型猪本地化选育。(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 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二)优化区域布局。打造以郯城街道、杨集、泉源、李 庄、马头、庙山等乡镇为重点的优质三元猪生产区, 以郯城街 道、马头、庙山、李庄、花园等乡镇为重点的牛羊生产区, 以 郯城街道、泉源、李庄、花园等乡镇为重点的禽蛋生产区, 以 归昌、港上、马头、高峰头、红花等乡镇为重点的白羽肉鸡生 产区,大力支持杨集、庙山、 归昌等乡镇建设粮饲统筹、种养 加一体的农牧业循环产业园,积极构建以牧原农牧、羽丰农牧 等畜牧养殖链主企业为引领、 中小养殖场户共生、上下游企业 共处的雁阵模式,打造县域经济新增长极。(牵头单位:县农业 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 三)发展规模养殖。坚持稳生猪、提家禽、增牛羊、兴 奶业、促特色,稳步提高生猪产能,提升禽肉占 比,增加牛羊 母畜存栏, 因地制宜发展兔、蜂等特色产业。大力发展标准化 规模养殖,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合同、订单等形式将更多中小散 户纳入产业化经营体系。积极开展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 村庄和进入规模场、进入合作社、进入市场循环的“三退三进”活动,培育一批适度规模家庭牧场,逐步降低散养比重,不断 提升我县养殖档次与发展水平,到 2025 年全县畜禽规模养殖比 重达到 85%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推动设施畜牧向标准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 一)加快装备技术推广应用。发挥牧原农牧、羽丰农牧 示范带动作用,鼓励畜禽养殖企业主动引进实时准确的信息采 集和智能管控系统,实现精准饲喂、智能环控、智能巡检和动 物疫病智能诊断,促进畜牧设施装备使用、管理与信息化技术 深度融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养殖效益。(牵头单位:县科技 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 二)加快设施装备改造升级。 实施设施畜牧现代化提升 行动,鼓励中小养殖场户积极开展养殖设施装备数智化改造升 级,加快淘汰落后、低效养殖设施设备,大力发展生猪家禽多 层、立体养殖,不断提高养殖用地产出效率,持续提升集约化 水平,到 2025 年全县畜禽养殖机械化率达到 65%。开展畜禽养 殖标准化创建,实现“生产标准化、管理智能化、饲养自动化、 品种良种化”,每年创建市级及以上示范场2 家。( 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 三)加快智慧畜牧赋能。加快智慧畜牧平台推广应用, 引导畜牧龙头企业建设全产业链大数据平台,推动畜牧业向数 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型升级。加强重点环节预警预测 和产业发展分析研判,实现重点养殖企业和屠宰企业监控数据和产业信息共建共享共用。指导郯城牧原、羽丰农牧、树芽禽 业等大型养殖孵化企业申报智慧畜牧应用基地或智慧牧场。(牵 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大数据中心)
四、推动屠宰加工向规范化高质化转型升级
( 一)聚焦产能优化。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 求,合理优化生猪屠宰产能布局,引导屠宰企业通过改造提升、 兼并重组、平稳退出等方式,逐步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提高 产能利用率,2024 年确保郯润、顺鹏顺利通过生猪屠宰 GMP 专家组验收;到 2025 年,全县生猪屠宰企业全面达到《规范》 标准。严把规划、审批关 口,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新的生猪定 点屠宰场,因生猪屠宰企业 GMP 改造提升需要原址重建或迁址 新建的,应当满足《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对于厂房、设施 设备、工艺、人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在投产后 6 个月内完 成首次检查。所有屠宰企业全部纳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 统管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服 务局)
( 二)聚焦规范提升。全面推行《生猪屠宰检疫良好示范 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好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指 导生猪屠宰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驻场官方兽医严 格按照屠宰检疫流程加强检疫监管。依托山东省智慧畜牧管理 服务平台,实现全县“三证”信息互联互通,用好技术、数据监 管手段,为 日常监督赋能增效。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建立定期会商联络机制, 经常性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未经检疫调运生猪、屠宰病死 猪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震慑作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三)聚焦高质发展。发挥屠宰企业链核带动作用,鼓励 屠宰企业通过自建、联建、订单、协议等方式向养殖端延伸, 推进一体化发展。鼓励屠宰企业研发差异化特色化产品,加快 畜产品精细化分割、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重点培育郯 润、郯香居、瑞发德等一批预制食品,不断提升畜产品加工率 和加工深度、细度。到 2025 年,打造部级标准化屠宰企业2 家, 引导培育 1 家集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的健康肉供 应链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以优质畜产品基地建设为重点,培 育养殖、加工、销售一体化企业品牌; 以打造畜产品科普基地 为重点,提升畜产品知识传播辐射力。到 2025 年,全县打造企 业畜产品品牌 3 个,培育畜产品科普基地 1 家。(牵头单位:县 农业农村局)
五、推动发展方式向生态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 一)提升疫病防控能力。加强免疫政策宣传,强化官方 兽医培训,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不断巩固无疫省 建设成果。加强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控,定期开展牛羊布病疫苗 免疫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测、防护,切实降低从业人员布病发病 率。积极推进牛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场创建,到 2025 年创建省级净化场 2 处。积极争取乡镇畜牧兽医站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 不断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水平。依托鲁牧云智慧平台, 推动建立畜禽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 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智慧监管模 式。(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 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
( 二)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深化农安、食安、公安联动, 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管, 扎实做好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分级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 “瘦肉精”等禁用物质、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法定主体承诺达标 合格证开具率 100%。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力度,确保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合格率维持在 98% 以上。 (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
( 三)提升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畜禽养殖节能降耗,推广 节水技术模式,实施饲用豆粕减量替代和节粮行动。大力发展 宠物饲料,推广低氮、低磷和低矿物质饲料,引导规模场采用 清洁能源供暖,配建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加强臭气排放控制, 深入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不断提高生态化养殖水平。 深化粪肥还田长效机制,大力推广“三物循环”生态养殖模式, 3 年内打造种养结合样板基地 3 个。开展畜禽养殖规范用药专项整治,持续推动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应用,到 2025 年,创建饲 料兽药齐鲁样板示范企业 1 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 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六、强化要素保障
(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要把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作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新时代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 重要战略支撑,高点站位、高标推进。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 职责分工,结合目标任务,共同研究助推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具 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 局; 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 二)强化政策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和产 业园区建设等项目要有重点地支持畜牧业转型升级,用好现代 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好粮改饲、临沂市生猪全产 业链提质增效试点、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项目,发挥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良种补贴、畜禽政策性保险等资金作用, 促进生猪、畜禽产业稳健发展。 强化政府支持与金融信贷支持 联动,鼓励开发优势特色畜产品保险,拓展养殖设施、活体畜 禽等依法合规抵押融资范围,探索畜牧全链条综合授信和绿色 金融途径,增强各类主体获贷能力。加大对现有养殖闲散土地 的盘活利用,探索化零为整有效办法。(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 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 局、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
( 三)强化人才队伍。保障官方兽医队伍足额配备,组织 开展官方兽医作风整顿和业务技能培训活动,积极参加市级畜 牧兽医职业技能竞赛、畜牧兽医行业继续教育和创新创优竞赛, 全面提升官方兽医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认真做好饲料 兽药生产企业、屠宰企业、养殖场户以及动物诊疗从业人员的 教育培训工作,持续抓好畜牧行业“四雁工程”,为加快全县畜 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牵头单位:县 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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