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交普字〔2021〕16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广泛动员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更好发挥志愿服务在服务百姓民生、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中的重要作用,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团结奋进的交通氛围,根据《郯城县“月行一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意见》精神,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局“月行一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有关要求,以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为重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秉承古道热肠、守望相助的家国情怀,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活动目标
“月行一善”志愿服务活动以“文明实践在交通、志愿服务月月行”为目标,通过多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善事,达到联系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目的,在全局形成志愿服务“人人参与、月月活动”的互助局面。
三、活动任务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贴近民生、服务群众,立足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疫情防控、乡村振兴、文明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村级公路环境整治等工作,围绕党史学习、理论宣讲、政策解读、敬老救孤、留守儿童、健康指导等,在杨集镇大滩社区、孔圩社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为民、便民、利民活动(具体活动配档表见附件)。同时,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鼓励各科室、单位结合实际,自创动作,丰富活动形式和内容。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统筹推进。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将该项活动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活动稳步推进;要将活动与党员“双报到”、城乡牵手共建等工作进行有效衔接,切实增强活动可操作性。
2、打造品牌,树立典型。要结合自身实际,精心设计志愿服务项目,积极打造志愿服务品牌,推进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开展;要大力培树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志愿服务交通领域蔚然成风,局将对活动开展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择优上报县文明办参加上级评选。
3、加强指导,严格考核。局办公室、团委、妇委会要立足本职,加强对活动的指导;要将本次活动作为本年度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重要活动,扎实抓好调度,严格进行考核。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25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郯城县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的通知
郯政字〔202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延续历史文脉,彰显地域特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把半济堂旧址列为郯城县第一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工作,建立建筑档案,切实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
附件:郯城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
附件
郯城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
郯政办字〔202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决策部署,《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通知》(临办发〔2018〕46号)要求,现就做好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口径、全覆盖、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明确和规范国有资产报告范围、标准,及时、准确掌握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将各级、各类境内外国有资产全部纳入报告范围,加快信息化、数据化建设,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共享平台,接受全方位监督,推动国有资产管理能力提升,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益。
二、工作机制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成,成员为上述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资产管理处(科)室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联络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工作;与县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沟通对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完成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报告重点及职责分工
县政府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规定的时间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各类国有资产报告要反映全县情况和县本级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时,一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表。
企业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以县级情况为重点,在县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内,届末年份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
具体安排如下:
(一)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应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反映国有资产总量及管理情况,反映国有资产运行和管理过程中的成绩和问题。(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旅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配合)
(二)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重点报告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配合)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重点报告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旅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配合)
(四)国有自然资源专项报告。重点报告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郯城分局、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配合)
全县重大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应当列入国有资产报告重点内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资产管理情况,条件成熟时及时纳入国有资产报告体系。
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依法由县政府负责人进行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时,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2020年,县政府首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书面报告综合报告和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并口头报告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以后年度专项报告工作依次开展。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各牵头部门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对相关部门及相关报告编报的培训布置工作。
(二)各牵头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报告草拟和附表编制工作。
(三)各牵头部门于每年7月10日前将专项报告行文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汇总完成综合报告,进一步核对报表数据,并督促相关部门完善专项报告,在7月底前基本完成报告草拟及相关附表的编制工作。
(四)县财政局于每年8月20日前将综合报告及需口头报告的专项报告提交县人大初审,县财政局和专项报告牵头部门根据县人大初审意见,修改完善报告内容。
(五)县财政局、专项报告牵头部门于每年9月20日前将相关报告提交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县党政专题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六)县政府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报告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七)县政府按照规定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20天前将当年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在会议举行10天前将修改完善后的报告送交县人大常委会。
(八)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由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方案,将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落实和整改,并在6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和整改情况。
(九)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议的,县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期限内,将执行决议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和行动,提高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要求,合力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县级部门间的横向协作和上下级间的纵向联系,按时完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各项工作任务,着力解决管理中的存在问题,加快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三)提高报告质量。研究完善措施和办法,健全国有资产全过程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全面清查,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科学、准确、及时掌握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全面摸清家底,确保账实相符、账账一致,确保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
郯公通〔2021〕24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郯城县公安局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十二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安全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此通知
郯城县公安局
2021年3月23日
郯城县公安局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十二条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障全县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县公安局决定推行如下十二条措施:
1、严打侵害重大项目的涉黑恶犯罪。坚持“严打”方针和“零容忍”理念,加强对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建筑市场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收集排查,依法从严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占资产、收保护费的行霸、市霸。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施工、插手工程项目竞投标、强迫交易、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环境污染、破坏土地资源,以及针对重点项目负责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
2、依法维护重大项目投资者、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金融、财税类犯罪,以及非法集资、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传销等经济犯罪活动,建立绿色通道,快速冻结涉案资金,全力追赃挽损。建立涉重大项目警情快速响应机制,对堵门封路、聚众扰乱破坏生产经营等侵害重大项目的警情,以及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快速接警、高效应对,第一时间依法稳妥处置。
3、开展台账式、项目化管理。实行“属地负责制”,辖区派出所主动联系对接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治安服务工作,明确责任民警,建立常态联系机制,对重点工程推进、落地、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利益冲突及突出治安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动态掌握治安情况,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提出防范意见建议。
4、加强重大项目周边秩序维护。实行“郯城+”合成化巡防模式,最大限度将巡逻防控警力向重大项目、治安复杂场所等区域倾斜,同步落实公安宣传、治安检查、隐患排查、破案打击等具体措施,着力打造“平安高地”。以“三警三联”工作为抓手,在城区设立5个特巡警工作站,统筹特巡警、交警、派出所等警力资源,与行业保安、企业内保联勤联动、互为补充,共同做好应急处突、隐患排查、安全防范等工作。
5、主动防范影响重大项目的风险隐患。按照“一项目一方案”原则,围绕立项、落地、开工、投产等环节,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资关系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可能引发的敏感案事件,及时报告党委政府、通报有关部门,配合做好防范化解工作,力争消除在萌芽状态,严防影响项目进展。
6、规范涉企案件办理。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证据标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常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主要负责人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对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预留必要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规范入企检查指导,能开展联合检查的开展联合检查、能简化检查形式的简化检查形式、能减少检查频次的减少检查频次,严格落实上级规定,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和影响。
7、规范执法服务行为。建立“免打扰”制度,对诚信守法类企业,除上级部署、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必须的执法检查和执法办案外,原则上不进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在执法检查、走访调研时,全面执行“五个严禁”,即:严禁插手企业经济纠纷,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禁干扰企业正常运营,建立“亲”“清”警商关系。
8、畅通证照办理“绿色通道”。对全县重点工程项目,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审批与许可事项的,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健全落实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工作补位制等制度,进一步简化程序,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营造积极服务、主动服务的良好氛围。
9、拓展“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认真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大力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亲情服务,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利,让群众“只跑一次”,力争“一次不跑”。依托临沂微警务平台,实现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证明、货车通行停靠证明在线自助打印,方便企业招聘、减少员工跑腿。
10、加强法制宣传。经侦、治安等警种单位加强对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积极为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有效开展经济风险预警,指导企业防范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抓好涉企危爆物品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不发生民爆物品、危化物品失控漏管引发的重大事故。
11、做好涉重大项目车辆通行保障。加强重大项目、企业周边交通管理,合理设置标志标线、信号灯、停车泊位,疏导交通堵点,保障安全畅通。根据企业申请,交警部门在通行时间、行走路线、指挥疏导等方面,为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运输、企业产品外运和生产、生活资料运输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保证车辆及时安全通行。
12、广泛纳谏、改进措施。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巡逻+”合成化巡防等工作,完善走访联系企业制度,通过警民恳谈会、警营开放日等方式,拓宽沟通渠道,征求意见建议,落实工作改进措施。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公开涉企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方便企业办事。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郯城县河流全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郯政字〔202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省、市直驻郯各有关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河流全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
郯城县河流全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十四五”期间水污染防治目标,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根据上级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对标“十四五”规划目标措施,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生态、工程、管理措施并重,水污染防治责任和机制创新同步,协同推进沂河、沭河、白马河、黄泥沟、浪清河全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实现干流水质持续改善、支流治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整体优化,推动郯城县全流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实现沂河、沭河、白马河、黄泥沟、浪清河沿河各乡镇、企业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沿河排污口及河道整治排查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按要求全部关闭、搬迁到位,农业及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水质逐步提升,沂河港上大桥断面、沭河李庄断面水质稳定Ⅲ类标准,白马河捷庄断面、黄泥沟310断面、浪清河新庄断面水质稳定Ⅳ类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生活污染治理
1.加大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在查清沂河、沭河、白马河、黄泥沟、浪清河入河排污口数量、位置、排放方式、入河方式的基础上,启动沿岸重点社区、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3月底前,完成镇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前,所有村庄入河排污口采用临时截流措施或建设防渗收集池收集生活污水,并运送至就近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立即实施。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公司、沿河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
2.强化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强对沂河、沭河、白马河、黄泥沟、浪清河流域内所有污水处理厂(设施)的监管,从严惩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水超标排放、偷排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公司、沿河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3.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加强对全县所有涉水工业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按现行环保政策标准规范排污,凡环评审批企业污水零排放的,必须处理达标后回收利用,不得外排。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责任单位:沿河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
4.加强“散乱污”企业管控。全面摸排沂河、沭河、白马河、黄泥沟、浪清河流域内涉水“散乱污”企业,建立管理台账,明确关停取缔、整合搬迁、限期整治等分类处置措施,严肃查处死灰复燃和异地转移现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责任单位:沿河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
5.全面规范工业固废处理处置。2021年5月底前,集中组织开展沂河、沭河、白马河、黄泥沟、浪清河流域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专项行动,全面规范沿河各企业固废垃圾处置,严防随意堆放工业固废影响河流水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责任单位:沿河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6.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21年6月底前,开展沂河、沭河、白马河、黄泥沟、浪清河沿岸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对河流沿线农田退水进行管控,不得污染河道;秸秆必须全部做到“四离一集中”,不得沿岸堆放或抛入河沟污染水体。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沿河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
7.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强化源头治理,对禁养区畜禽养殖情况进行再排查,对违规建设的限期搬迁。规范畜禽粪便处理处置,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大对沿河两岸散养畜禽养殖的排查,做好化粪池、防雨棚、围堰等简易粪便收集设施建设,不得在河岸随意堆放,防止粪污进入河道。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责任单位:沿河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
(四)推进流域生态保护
8.加强河道污染治理。定期开展河道内及两岸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各类污染物清理工作,形成定期清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杜绝向河道倾倒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污染物。坚决杜绝河道内网箱养殖,防止饲料、排泄物影响水质。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沿河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
9.落实流域管控清单。对全县各流域实施管控清单管理,明确河流分段点位、责任乡镇、责任领导和具体管控要求,全力推进郯城县全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县、乡镇、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每分段点位至少设置1名巡逻员,实现郯城全境河流环境监管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沿河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委员会下设流域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局长为专委会召集人,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郯城河道管理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专委会每月开展一次工作会商,研究全县流域水生态环境存在问题,部署相关工作。专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水生态环境科,具体负责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任务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统筹各类资金,千方百计加大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提报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处置等项目,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要积极对上协调,强化工程推进调度,促进相关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执法监督。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大全流域水环境执法力度,对违法企业严厉问责,对造成水污染的责任单位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行政拘留、挂牌督办等措施严管重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全力保护好辖区范围内水生态环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密切协作。县生态委每季度组织一次现场集中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各责任单位污染防治攻坚战总成绩。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影响全县流域断面考核成绩的,将按程序提报问责意见建议。
附件:1.郯城县河流全流域管控清单
郯政办字〔20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临政办明电〔2020〕34号),持续提升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实现“保面积、保产量、提质量”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管控、激励引导、分类施策、稳妥处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保面积、保产量、提质量,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落实粮食主产区责任,发挥我县粮食主产区优势,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42万亩以上,切实稳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确保年粮食总产量72.2万吨以上,加强粮食质量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粮食质量。
二、坚持“藏粮于地”,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
(一)落实粮食生产面积任务。按照市政府下达我县的粮食生产保障任务目标,制定我县重要粮食生产保障目标,将粮食面积、产量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落实到村、落实到地块,并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年度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我县2019年底已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并落实到地块。针对个别地方发生耕地性质改变或不能种植目标作物等问题,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补划,2021年5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日常监管,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鼓励引导生产二季粮食。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三)开展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改。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要保障小麦、玉米、水稻三大谷物种植面积。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棉花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严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出现“非粮化”现象,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出现“非粮化”现象的,要求5年内有序退出,每年退出比例不底于“非粮化”面积的20%。
(四)抓好荒闲地利用。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建立春种前荒闲地摸排机制,摸清荒闲地底数,提出利用计划,每年3月1日前完成。对农产品生产优势区的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对因地形不利、土壤瘠薄而荒闲的耕地,积极发展杂粮杂豆和板栗、核桃等木本粮油食用农产品。
(五)完善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种植,尤其对采用节水高产品种及配套技术从事粮食生产的优先给予支持。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今后,凡流转土地不论是用于粮食生产的,还是用于其他方面用途的,须由乡镇人民政府报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报县政府审批,流转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每两年上交一次租金,每次上交租金须提前一年交纳。
三、坚持“藏粮于技”,确保粮食产量稳步提高
(一)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为重点,坚持整县推进、集中连片,加强土地整治和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建成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到2023年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
(二)加强种子研发工作。强化郯城县种子公司良种基地建设,建立现代种业科技示范园,加大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筛选。构建“种业企业+粮食企业+种粮大户”的产加销联合体,实现统一供应种子、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购粮食的“三统一”订单农业,以点带面,确保良种良法配套。
(三)加强病虫害防治。搞好植物检疫工作,加强良种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确保农业用种安全;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进一步加强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预测预报,对小麦条锈病、水稻三病三虫、玉米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搞好智能化监测预警;搞好农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进一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大力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和发展,提高全县农业病虫害科学防治水平,确保稳步提高全县农作物单产和质量。
(四)加强测土配方施肥。每年秋季对全县耕地进行土壤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根据土壤养分含量及作物产量预期目标制定相应的大田粮食作物肥料配方,并进行公布和指导农民科学用肥。同时大力推广堆肥技术,充分利用作物秸秆和动物粪便制作有机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土壤团粒结构,提高化肥利用率,真正做到化肥减量增效。
四、构建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全面提升粮食质量
(一)搞好优质粮食生产。结合我县资源特点,分区域、分作物制定优质粮食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重点加强归昌、杨集、红花优良食味稻米,李庄、泉源优质强筋小麦,郯城街道、泉源粮饲兼用玉米,泉源、郯城街道、高峰头、红花山区丘陵地区杂粮杂豆等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
(二)发布农作物栽培技术规程。及时制定小麦、玉米、水稻栽培技术规程,并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及时下发到各乡镇党政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培育高标准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高产示范田,做好粮食生产关键技术的推广,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建立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立农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规范要领直接到人的农技推广新机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和能力。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层层举办粮食生产技术培训班,组织专家在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做好田间会诊、技术讲座,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服务。
(三)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化肥使用量,大力推广发展水肥一体化技术,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转变病虫防控方式,推行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先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提高农药利用率,实现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里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调度、落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及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搞好自查,摸清底数,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有关贯彻落实情况于2021年3月29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宣传引导。搞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三)强化政策支持。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按照各自职责,扎实做好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种粮农民直接受益。用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到2021年,小麦、玉米、稻谷等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5%以上。依托农机购置补贴、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等项目,支持开展玉米籽粒直收、节水灌溉、精准施肥施药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
(四)强化日常监测。委托第三方机构,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每季度开展一次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情况监测,对农作物识别及面积产量、灾情监测等,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五)强化目标考核。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辖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个行政村。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乡镇年度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对应扣分。
附件:1.郯城县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郯城县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晓法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莫 峰 郯南农场场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守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展鹏飞 县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
庄 健 县财政局基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韩子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 彬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马宝华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
王 燕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春兰 郯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杜宇飞 马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于夫庆 李庄镇人大副主席
王振峰 重坊镇人武部长
周丽丽 杨集镇统战委员
刘士然 庙山镇政府副镇长
李 娟 高峰头镇政府副镇长
周玉亮 港上镇二级主任科员
宋保练 红花镇二级主任科员
王春山 胜利镇政府副镇长
廖兴峰 泉源镇政府副镇长
杨传宗 花园镇政府副镇长
王振芳 归昌乡党委委员
房明晖 马陵山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孟 晨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莫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郯民发〔2021〕11号
各县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0〕1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县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通知如下:
一、年度工作报告对象
2020年6月30日前在我县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与换届或变更无关,所有2020年6月30日前登记的,均需年报。
二、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年报系统填报内容和格式填报,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和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以及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情况,负责人、理事、工作人员及其变动情况,机构设置和变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接受境内外捐赠、提供资助等情况,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命名活动情况,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公益活动、受到表彰奖励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党建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党员情况、党组织基本情况及党的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年度工作报告方式和时间
1.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不对年度工作报告作出结论,不对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加盖结论戳记。
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山东社会组织网”进行填报。党建年报与年度工作报告已整合,直接在“年报填报”界面即可填报。
2020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3.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须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县民政局将向业务主管单位函询社会组织工作情况。
4.登记管理机关在实施年度检查时,视情况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
四、年度工作报告程序
(一)网上填报
1、网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外网申报系统”进行填报,可直接复制链接http://60.208.61.158:8088/socialorg/net/login.jsp,也可使用360搜索“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或搜索“山东省民政厅”打开后下拉到底部友情链接、点击“山东社会组织”图标进入,点击办事大厅—登记年报申报。
2、登录:用户名为社会组织汉字全称,初始密码为!Shzz@123?;(原密码为1的,已经由网站技术人员统一修改为!Shzz@123?;本单位修改过密码的,则使用修改过的密码;忘记密码无法登陆的,请联系李峰,15550935588。)
3、填报:登陆后,点击管理—年报(年度报告)—年报填报—填写年报信息,进入年报界面后,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所有报表的在线填报,点击保存—返回;在页面下方,先点击“上传电子文件”上传附件后,点击“提交年检材料”。
(二)上传附件
社会组织应在“上传电子文件”栏,上传以下附件:
1.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打印《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首页和《年度工作报告承诺书》,社会团体需打印《年度工作报告承诺书》(打印方法:页面下方点击打印年报按钮,出现设置提示框,关闭设置提示框后,点击打印,点击网页选项选择需打印的页码范围),均应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上传。
2.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前置许可的,需扫描前置许可证副本并上传。
3.凡已建党组织的,需扫描党组织成立批文并上传。
4.社会团体还需上传电子版《会员名册》。
年报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年检材料”按钮上报。
(三)信息公开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年报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在“山东社会组织网”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同时可以通过本组织官方网站等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信息。
2.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将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3.年度工作报告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登记管理机关认为不公开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五、注意事项
1.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填报,报送时间截止(5月31日)后,填报系统自动关闭。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作出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等处理。
2.社会组织发现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在报送截止日期前可以进行补充或者修改。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后,不能再进行补充或者修改。
3.社会组织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郯城县民政局
2021年3月19日
郯民发〔2021〕1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郯城县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本质安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本质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整治相结合原则。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坚持“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管理、监管中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有盲区、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深层次问题,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副科级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组织指导和监督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各民政服务机构也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能力。
1.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强化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养老从业人员培训班,考试合格后发放证书。
2.殡葬一线职工实施重点岗位“手指口述”。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落实一线安全责任,突出预防为主,遵循“简明、规范、实用”的原则,推行重点岗位“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培养职工岗位安全操作习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增强职工自保互保能力,避免三违现象、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完善工作制度,抓好制度落实。
制订局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和消防风险防范工作预案,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养老服务机构、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制订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和消防风险防范工作预案,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措施。
(四)加大排查力度,确保排查到位。
局安全领导小组对福利中心、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殡葬事务服务中心、人民公墓等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常态化拉网式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安全隐患排查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严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重大隐患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局领导小组、县相关部门报告。特别是要做好以下重点部位排查,预防安全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1.重点排查养老机构的安全隐患。结合《全县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情况;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情况;疫苗接种情况等等。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及备案情况;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应急准备情况等等。
(3)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情况;用电用气安全情况;食品药品安全情况;服务秩序安全情况;房屋安全情况等等。
2.重点排查各类民政服务对象的安全保障隐患情况。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将符合政策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等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实际困难,杜绝各类特殊群体因保障不到位而发生极端事件。
3.重点排查人口密集地点隐患情况。加强排查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殡葬事务服务中心等人口密集处的安全隐患,经常性检查消防器材、安全疏散通道、房屋门窗、制冷取暖设备、集中活动场所等重点设施安全隐患,督促做好卫生安全、服务安全、物品安全、保卫安全等工作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
(五)狠抓整改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各养老服务机构和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建立和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形成台账,逐条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六)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各养老服务机构和局机关、下属单位要建立安全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及时总结提炼,把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
郯城县民政局
2021年3月18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轮换县级储备粮小麦的批复
郯政字〔2021〕11号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你单位《关于县级储备粮小麦轮换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轮换县级储备粮小麦,具体工作由你中心与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郯城县支行协调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
郯水发〔2021〕15号
郯城县渔业协会:
经研究,同意你会的注销申请和清算结果。请按规定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注销登记。
郯城县水利局
2021年3月13日
郯人社字〔2021〕6号
各乡镇、郯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社业务),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政工(人事)科,县直各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20〕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67号)、《关于组织实施临沂市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临人社字〔2019〕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帮助青年人才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更好地为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搭建就业平台,给用人单位提供一个选人用人窗口,最大限度地促进就业,通过单位申请、实地考查,综合各单位实际情况,我县将在以下4个单位设立青年见习基地,名单如下:
郯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郯城远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品冠新材料有限公司
郯城美时莲食品有限公司
以上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通知要求,及时为未就业毕业生及未就业或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也要以此为契机接收储备人才,为单位积蓄人才力量,同时也要注意总结见习工作经验,改进不足,确保青年见习工作落到实处,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2日
郯政字〔202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人才观,着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实施“科教兴县”、“人才强县”战略,有力推动了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全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刻苦钻研,扎实工作,勇于创新,无私奉献,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专家。根据《郯城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和公示、考察、审核,县政府决定,授予刘凤文等7名同志2020年度“郯城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希望受奖的专家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切实加强人才培养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向受奖者学习,开拓创新,拼搏进取,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2020年度郯城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附件
2020年度郯城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共7名)
刘凤文 郯城县李庄镇中心小学
宋金平 郯城县美澳学校
于见梅 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
宋 永 郯城县新闻和网络管理办公室
李宝红 郯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张子良 郯城县水利工程保障中心
沈秀凯 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郯财字〔2021〕1号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县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摸清全县国有资产“家底”,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夯实管理基础,理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制度,现决定组织开展国有资产全面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为了保证资产清查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县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正常经营的基本保障。开展资产清查,全面摸清核实各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属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国有资产状况是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现实需要,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
通过开展资产清查,摸清“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落实部门和单位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有利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有利于找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真空”和“漏洞”,构建资产管理内控机制,防范资产管理风险。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在用、闲置、待处置)等多层面准确反映资产情况,清查出的闲置和待处置资产,能够为我县县级公物仓的设立奠定基础。
二、明确资产清查的内容、范围和时间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定为2020年12月31日。
(一)清查的内容
此次资产清查的重点为行政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单位所有资产及公共基础设施。
(二)清查的范围
此次清查的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借助中介机构协助完成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三)时间安排
此次资产清查于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各部门单位和各相关企业应当于2021年5月20日之前将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县财政局,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请按照《郯城县国有资产全面清查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的有关要求进行。
三、严格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各相关企业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到人,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本企业的资产清查工作,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和各相关企业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做好动员、培训工作,切实做到以账对物、以物查账、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留死角、不打埋伏。对各类资产损失、挂账资金,要认真核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确保资产清查工作不走过场,清查结果真实、准确。
(三)严肃清查纪律。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各相关企业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郯城县国有资产全面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郯城县财政局
2021年3月10日
附件
郯城县国有资产全面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国有资产全面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能按照工作程序有序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资产情况、财务情况及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各相关企业的资产情况、债务状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和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有力基础信息。
(二)完善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加强资产“一物一卡一条码”管理,充实资产卡片信息,完善“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夯实全县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的基础,进一步推动全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决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健全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定为2020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
1.2020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3.县属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三、工作方法
1.“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资产年报”-“清查盘点”模块,各单位应运用清查模块提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现有卡片数据,结合清点核查后的资产情况,录入资产盘点单,明确资产使用状况(在用、闲置、待处置)。凡卡片数据信息不完整的,应结合资产清查补充完善,切实夯实资产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基础。单位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本单位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通过分析差异原因确保清查数据准确。各主管部门使用该模块逐级审核、上报资产清查结果。
2.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填写公共基础设施报表系统,其中包含政府储备物资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受托代理资产及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等。
3.县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要认真盘点各类资产底数,做好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清查,规范确认收入、成本、费用,合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四、清查内容和步骤
(一)清查内容
此次资产清查的重点为行政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单位所有资产及公共基础设施。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主要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核查,包括在账资产和未在账资产、正在使用的资产和毁损待报废资产,明确资产类别、数量、购置原值、使用现状等具体情况。
2.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的清查。包括对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等资产进行统计和清查。涉及的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指标,应按照以下原则填报:
(1)实物量指标应根据统计台账、历史资料等进行填报,确保数量、单位的全面、准确。对于无法填报的,应详细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此问题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2)价值量填报时,各部门单位、国有企业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填报:第一,有关资产已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根据会计账簿数据进行填报,并对所采用的计量属性进行说明;第二,有关资产未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的,应及时登记入账,并根据会计账簿数据进行填报;第三,有关资产未按照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且无法在填报日完成入账手续的,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确定资产价值,并进行填报;第四,有关资产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无法登记入账的鼓励以真实反映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当期价值为目标,研究探索价值量计量的有效方法等。报表新增“已入账”标识,对填入本报表的资产是否已经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账(不包括资产备查簿)上反映进行区分,以便于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相关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做到“不重不漏”。
3.企业国有资产的清查。一是账务清理,对企业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信息和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二是资产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账外资产及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
(二)清查步骤
1.准备阶段(2021年3月10日-3月20日)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及宣传。
2.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3月20日-5月31日)
(1)单位清查核实。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各级、各部门单位重点清查其占有或使用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车辆等,特别是在建工程,已使用但尚未转固定资产以及未入账的房屋、构筑物等要全面登记,严禁存在账外资产。
(2)核实上报。清查工作完成后,单位将资产情况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清查结果,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送县财政局。
纸质材料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本部门资产情况汇总报表(财资综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汇总表;各相关企业提供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主要分析指标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以上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电子材料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各项资产情况表(财资表)、本部门资产情况汇总报表(财资综表)、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汇总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各相关企业提供企业国有资产清查整套报表。
(3)审核汇总。县财政局对县本级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査或抽查。
3.总结阶段(2021年6月1日-6月20日)
县财政局对全县资产清查报表进行汇总,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各相关企业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到人,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本企业的资产清查工作,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六、后续工作
(一)做好资产核实
资产清查工作完成后,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规定的程序,对资产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向主管部门,或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财政部门提出资产核实申请,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予以核实批复,并作为单位账务处理的依据。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账务。
对单位清查出的资产盘盈,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有关账目;对单位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事项,以正式公文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资产核实申请表、相关证据等材料,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以正式公文转报财政局。财政局将视情况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资产损失鉴证报告,作为资产核实批复依据,各相关部门、单位应给予支持配合。
相关部门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工作,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要求,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各单位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等资产分类登记入账,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类资产的会计核算,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产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完整。
(二)加强动态管理
各级、各部门单位应根据资产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情况,核实、完善“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确保资产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在今后的资产管理中,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家底常清,真正杜绝“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的发生。
县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对清产核资中反映的各项管理问题应当认真总结经验,分清工作责任,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不良资产管理机制,巩固清产核资成果。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郯城县2021年度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郯政字〔20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2021年度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9日
郯城县2021年度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土地供应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及民生工程等用地需求,实现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有效缓解用地矛盾,推动土地利用规范、节约、集约、高效发展,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一)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二)郯城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三)郯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郯城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五)郯城县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三、计划指标
(一)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1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65公顷(2475亩);集体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7公顷(1005亩)。
(二)城乡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1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6.2公顷(93亩),工矿仓储用地32.6公顷(489亩),住宅用地70.8公顷(1062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1.6公顷(624亩),交通运输用地12.6公顷(189亩),特殊用地1.2公顷(18亩);2021年度全县集体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5.8公顷(87亩),工矿仓储用地57公顷(855亩),其他用地4.2公顷(63亩)。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县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区空间发展意图,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城乡建设用地要因地制宜采取组团式、串联式,避免占用优质耕地。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结合我县城市规模、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趋势,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为推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的供应采取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证重大基础设施、社会民生项目的土地供应,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重点项目、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当充分贯彻市场配置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发挥价格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确保计划有效落实。对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项目,县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各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二)加强土地供应全程监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分析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提出计划调整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规范市场行为。严格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依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实行网上公开交易,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减少土地供应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郯民发〔2021〕8号
临沂建丰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阜丰·观澜郡”小区命名申请书》收悉,根据《郯城县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紧邻郯城街道办事处东侧和北侧,南临师郯路,西临富民路,用地面积42802平方米,命名为“阜丰·观澜郡”小区。
二、“阜丰·观澜郡”小区内建筑物楼幢号、单元号编制必须按自然序数排列;室户号编制必须以楼幢的单元和层次为单位,自东向西、自下而上顺序排列。
三、“阜丰·观澜郡”小区内的地名标志(门楼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按规定制作和设置,并在地名标志设置完成后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此复
郯城县民政局
2021年3月8日
郯建管发〔2021〕1号
为促进我县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山东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为总体要求,以解决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突出问题为导向,明确工作目标,开展专项行动,倡导和推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实现建材工业和建筑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和可持续发展,大力推动我县绿色建筑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绿色建材生产比重明显提升,发展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建材能够较好满足绿色建筑需要;绿色建材应用占比稳步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30%,绿色建筑应用比例达到50%,试点示范工程和既有建筑改造应用比例达到7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绿色建材生产健康发展
1.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促进节能减排。支持现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高绿色生产水平。推广应用建材窑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煤洁净气化以及建材智能制造、资源综合利用等共性技术。
2.强化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利用尾矿、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等。以建筑垃圾处理和再利用为重点,加强再生建材生产技术和工艺开发,提高固体废弃物消纳量和产品质量。
3.全面提升水泥与水泥制品构件性能。发展高品质和专用水泥,推广应用C35及以上强度等级的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大掺量掺合料及再生骨料应用技术。继续推动预拌砂浆工作深入开展,加大对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及构配件。积极推广成熟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完善混凝土预制构配件的通用体系。
4.鼓励太阳能光热、光伏与建筑装配一体化,带动光热光伏产业发展。
5.促进新型墙体屋面材料和节能保温防水、防火材料革新发展。鼓励发展保温隔热、防水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使用寿命长的外墙保温及结构与保温一体化的外墙板。推进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部件化、组装化、组合集成和装配式房屋发展。
(二)推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
1.加强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规范与绿色建材产品标准的联动。强化建筑工程审批、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监督管理。
2.发展钢结构建筑。积极推进轻钢结构农房建设,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工程要优先采用钢结构技术、产品建造。
3.严格绿色建筑选用绿色建材产品管理。绿色建筑选用的建筑材料,应优先选用已纳入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目录、有颁发绿色建材标识的产品。
四、政策措施
(一)定期召开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推动工作会议,加强全县绿色建材生产应用与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城市建设的内在联系,统筹协调绿色建材生产、应用等环节,加强信息沟通、政策衔接,强化部门联动,组织实施相关行动,督促落实重点任务,协调完善推进措施。积极开展绿色建材标识评价工作。
(二)根据《山东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行业规范,强化环保、质量和安全标准约束,构建强制性标准和自愿采用性标准相结合的标准规范体系,引导生产企业有的放矢发展市场需要的绿色建材产品。
(三)研究制定配套政策。研究制定投融资等相关政策,激励综合利用、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等绿色建材生产和消费的相关政策,专项贴息、专项补贴、专项基金优先支持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日
郯文旅发〔2021〕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发挥红色文化这一突出政治优势,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深入挖掘旅游资源中蕴含的爱国主义内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红色旅游发展的有关部署,以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为主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补齐发展短板,以融合发展为路径转变发展方式,举全县之力推动红色旅游率先突破。
二、发展目标
全县红色旅游发展布局更加合理,红色精品景区景点体系更加完善,红色教育功能明显增强,全县红色旅游接待人数和红色旅游综合收入持续增加。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红色旅游发展布局
1、加强红色旅游规划引领。加快编制红色旅游专项规划,着力构建红色旅游协同发展格局。在加强保护的基础上,不断强化红色旅游资源的研究利用,进一步挖掘红色文化旅游资源,讲好系列红色旅游故事,支持发展红色教育培训、红色文化演艺、红色创意文化、红色主题购物等红色文化产业,推进红色文化品牌化、产业化。
(二)推动红色旅游产品创新
2、加强场馆展陈创新。目前,我县的红色展馆主要有:位于马头镇的县党性教育基地、八路军第115师东进大队解放马头战斗遗址、郯城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鲁南第一行署旧址及民俗馆等,位于郯城街道的县烈士陵园及筹建中的英模陈列馆;以及重坊镇知青文化馆、港上镇的徐圩子保卫战遗址纪念广场等。其中,县党性教育基地占地主要包括中共鲁南第一支部旧址、郯城革命斗争史纪念馆和郯城支部馆三个部分。下一步要继续加强对革命历史文物的收集和整理,不断丰富实物展陈内容。广泛利用声、光、电、数字影像、VR(虚拟现实)等高科技手段,创新场馆场景设计、交互性设计和视觉识别系统设计,提升红色场馆吸引力。丰富红色文化展陈内容和展现方式,增强游客现场感、体验感和震撼感。
3、策划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积极整合各类相关资源,发展红色旅游加生态旅游、研学旅游等线路,探索并丰富多条精品线路,形成以红色旅游为主打的郯城特色品牌。同时,做好与红色演艺创作的结合,加大文艺精品小品创作力度,打造一批情景小品并在红色景区或剧院常态化演出。鼓励支持红色影视拍摄制作,打造红色影视动漫基地。
(三)打造红色教育培训品牌
4、加强红色教育培训载体建设。不断完善基础设施,配强师资力量,提升办学层次,争取上级组织部门的支持,力争建成全省、全市干部培训教育的重要基地。
5、规范和提升红色教育培训行业管理。积极推动红色教育培训规范化、高质量发展。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发展一批红色培训机构和红色教育(研学实践)基地,形成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能进能出的教育培训市场机制。同时,积极开发红色教育培训精品课程,打造郯城红色教育培训线路。
(四)加强红色旅游宣传推广
6、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多形式、多途径提升我县红色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传播好红色故事、红色电影、红色歌曲、红色诗词等。对接市场需求,利用清明节、国庆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和举办一批有影响力的重大红色旅游节庆活动,以红色节会聚集人气,扩大影响力。积极参加各地举行的大型红色旅游推介会、赛事活动,打造红色旅游宣传亮点和热点。
(五)强化红色旅游要素保障
7、完善旅游配套功能。加快红色旅游景区与高速公路、干线公路连接线建设,提升通往红色旅游景区景点道路等级。加快完善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沿线特色餐饮、优质住宿、重点景区、停车场、旅游厕所、自驾车营地、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建设。开通中心城区至红色旅游片区各县(市)的旅游直通车。
8、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扎实开展讲解员培训、红色故事讲解大赛、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教学大赛等活动,规范讲解和教学行为,提升红色教育培训教师、导游的综合素质,确保红色文化宣传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培养一批高素质红色旅游管理、从业、导游、讲解、策划人才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成立领导机构,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听取红色旅游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红色旅游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推动红色旅游发展。
(二)强化要素支撑。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配套和引导。强化用地保障,倾斜保障红色旅游发展项目用地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把红色旅游项目作为金融支持重点,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红色旅游发展工作的跟踪指导,建立督查考核制度,采取定期督查、专项考核等方式,确保红色旅游发展责任落实、任务落实和成效落实。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3月1日
郯文旅发〔2021〕3号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全面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实施,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决定,2021年起在全县县直机关全面推进全民艺术普及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发挥文艺工作提升人文素质、引领时代风气的功能,丰富县直机关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保障广大机关工作人员基本文化权益,在县直机关探索构建体现新时代发展趋势、符合文化发展规律的“一人一艺”艺术普及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以文化人的原则。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艺术普及进机关全过程,用先进文化培育人,用艺术力量塑造人,在县直机关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2.坚持党建引领、共同参与的原则。将机关文化建设与机关党建工作高度融合,充分发挥县直机关各部门单位资源优势,以文化志愿者为骨干,广泛发动县直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3.坚持服务均等、因地制宜的原则。准确把握每个县直部门单位个性化的精神文化需求,针对行业特点进行艺术普及产品和服务供给。
4.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的原则。加大艺术普及内容、形式、手段和机制的创新力度,加强跨部门、跨行业文化艺术资源的整合,实现县直机关公共文化艺术产品与服务的共建共享,形成推进艺术普及的合力。
三、工作任务
面向县直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艺术普及,内容涉及书法、美术、摄影、声乐、二胡、笛子、洞箫、舞蹈、民间工艺等各种艺术门类和样式,方式主要包括基础知识普及、艺术作品欣赏、艺术技能学习、组建艺术团队、开展艺术活动等。
1.基础知识普及。通过举办艺术讲座等形式,让县直机关干部职工了解艺术、走进艺术、亲近艺术。
2.艺术作品欣赏。以展览、展演等形式呈现艺术,让县直机关干部职工提高欣赏水平。
3.艺术技能学习。根据县直机关干部职工需求,制定艺术门类培训课程,开展艺术技能培训,提供订单式服务。通过郯城县文化馆提供培训服务。
4.组建艺术团队。组织发动县直机关中热爱文艺的干部职工,组建合唱队、舞蹈队等单位艺术团体。聘请文化志愿者进行定期辅导培训。达到相应标准的推荐参加有关文艺演出。
5.开展艺术活动。为县直机关各部门单位艺术活动组织、创作搭建有效载体和平台,计划隔年举办书法绘画展览活动和文艺才能展演比赛。并结合不同行业部门的业务职能,组织相应的宣传推广活动。
四、服务方式
县文化馆等县直文化单位,将结合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为县直各部门单位提供免费公益服务,主要方式有:
1.共性服务。在深入调研基础上,针对大部分部门单位的需求,组织艺术讲座、书画展览等适应机关共性需要的服务活动。
2.个性服务。根据县直部门单位具体要求,提供知识普及、艺术辅导、展示展演等服务。有需求的单位可以通过电话预约的方式提出个性化服务要求。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3月1日
郯政办字〔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全县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8日
全县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德州禹城“2.16”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当前“小火亡人”事故频发势头,集中治理全县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根据省政府、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工作部署,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厂房、仓库、商场,深入村居民住宅、自建房屋、沿街门店等民用建筑,采取引导与执法、计划与随机、督导与问责相结合等方式,集中治理“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推动全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普遍达标,为全国“两会”和建党一百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时间和内容
(一)开展拉网式排查摸底(2月28日至3月20日)。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下同)要统筹用好基层应急办(安监局)执法人员、综治网格员、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村居干部、社会机构人员等多种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排查到位,全面排查属地、辖区“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合用场所”,对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附件1),拉出场所底数台账(附件2),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附件3),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照单施策、照单销账。由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对全县派出所消防专兼职民警开展业务培训,并负责调度督导和业务指导。大队将派专人下沉派出所进行联合检查,具体分工如下。南关所:张曙光、王婧;北关所:杜滟泽、樊美琳;东关所:马洪磊、孙婉琪;西关所:张龙、张丽。
(二)开展系统性治理(3月21日至5月20日)。各乡镇要做好统筹,抓好三项重点环节:
一是严格治理标准。要树立鲜明的导向,按照“隐患零容忍”的原则,对不符合要求的场所坚决取缔。凡是“合用场所” 达不到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一律将住宿人员迁出,拒不迁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凡是楼内、屋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依法清理;凡是违规动火动焊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从重处罚;凡是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责令立即拆除;凡是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必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并处罚款;凡是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擅自关停及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凡是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二是注重有序引导。各级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立足“合用场所”点多面广、普遍存在的实际,充分尊重群众、依靠群众,合情合理合法地引导群众了解“合用场所”的火灾危害性、理解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有序推进工作,每个乡镇至少选取一个社区作为示范点,先行开展达标治理,以点带面实现“合用场所”全面达标。
三是抓好舆论宣传。各乡镇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发挥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广泛宣传火灾防范和疏散逃生自救常识。要制作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明白纸”,组织力量逐家逐户进行发放,鼓励群众采取增设防火分隔、室外楼梯、独立式感烟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器、应急广播等措施自查自改。要利用多种媒体渠道,集中宣传“合用场所” 危害性和危险性,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开展覆盖式验收(5月21日至6月10日)。采取抽调专门人员、聘请第三方机构等方式,成立专项验收考核组,按照“一家一家查、一个一个过”的原则,对全县所有“合用场所”进行达标验收。凡发现排查有遗漏、整治走过场、示范点建设未完成的,由各乡镇重新排查整治;对执法不严、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百日攻坚”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疏堵结合、以疏为 主”的原则,动员发改、教体、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文旅、卫健、应急、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工作督导。每半月对相关部门开展一次督导,通报工作进展。县安委会要将“百日攻坚”行动纳入全县安全生产第一、二季度执法评估,实施量化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全面总结经验。各乡镇要边治理、边总结、边提升,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长效治理机制,全面提高属地“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水平,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各乡镇场所底数台账(附件2)和隐患、责任清单(附件3) 由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1日17:00前将签字扫描件、电子版报县消防大队办公室。联系人:苏南,联系电话:6153334,协同办公系统邮箱:郯城县消防大队。
附件:1.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
郯政办字〔20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县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全县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经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有效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依靠科学技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全面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有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协调一致、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应对机制。
(四)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有序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影响全县范围内的大风、冰雹、低温、冰雪、高温、沙尘暴、大雾等7类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干旱、洪涝、台风、暴雨、雷电等5类气象灾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有关预案防范和应对。
三、组织体系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信息发布组、宣传舆情组、应对处置组、抢险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一)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的统筹协调、督导调度;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组织会商研判,分析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适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息发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通过网站、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渠道准确、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等信息,实现预警信息全覆盖;及时通报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舆情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相关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指引等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凝聚工作合力;依法打击恶意发布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等行为;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对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根据职责分工参与气象灾害及生产安全事故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郯城中队,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等专业力量,安排应急救援突击队,动员志愿者和社会力量,按照县指挥部统一部署对重点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进行抢险救援;协调武警等支援抢险救灾;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主要职责:建立健全与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应急处置设备购置资金及应急处置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指导,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影响程度、影响时间适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加强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信息发布,通过网站、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短信等渠道准确、及时传播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等预警信息。
(二)分级分类处置机制。坚持“平时分散、战时集中”原则,气象部门发布Ⅰ级(红色)、Ⅱ级(橙色)气象灾害预警后,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气象局等部门立即派员赴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其他部门单位结合职责分工和气象灾害种类,按照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三)应急保障机制。县、乡两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与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应急处置设备购置资金及应急处置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救灾物资生产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强化通信保障,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加强灾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发挥消防救援主力军作用,强化与各方专业力量的联调联战,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四)奖惩机制。对在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因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援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抚恤和补助。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重特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与本机制相衔接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流程,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1.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新闻网站等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做好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宣传工作,协调电台、电视台和报社制定必要的防御指引、防灾常识等公益宣传广告,及时通报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县发改局。协调供电部门做好电力应急工作。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会同相关部门保障市场重要商品价格稳定。
3.县教体局。组织做好学校学生的安全保障,按有关规定通知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停课,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师生安全转移。指导学校对学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4.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用通信网络应急保障工作。保障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不受干扰,及时排查无线电干扰。
5.县公安局。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抢险救援,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地区。加强交通疏导,确保疏散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加强网络舆情管控,严防制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利用交通电子显示牌,协助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6.县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困难群众、流浪乞讨受灾人员,并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县财政局。根据气象灾害救灾资金需求,保障应由县本级财政承担的气象灾害救灾资金,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落实好资金管理主体责任。
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停课并安全转移师生。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技校停课、用人单位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停工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对技校师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
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对因发生气象灾害而易于诱发地质灾害的地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10.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对由气象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并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建议。
1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房屋建筑、城镇燃气和监管职能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单位落实好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灾后房屋市政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
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公路部门抢修损毁公路、桥梁,确保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线路畅通。督促、指导公路管理部门加强对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监督检查,及时预警、封闭出现险情的交通设施。组织调度、征用抢险救灾车辆,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13.县农业农村局。部署和指导农业生产各项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部署和组织农、渔业生产自救,统计灾害损失情况,及时提供农业受灾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用救灾物资调配工作。
14.县文化和旅游局。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气象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督促、指导文化场所和旅游景区做好安全警示提示工作,协助做好受灾和救灾工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应急响应生效时,组织各文化场所、景区实施应急处置。
15.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调度医疗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预防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做好高温中暑等气象灾害卫生应急相关工作。
16.县应急局。组织协调大风、冰雹、低温、冰雪、高温、沙尘暴、大雾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力、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程设施及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参与协调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收集灾情信息,统计和上报。管理避难场所,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17.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户外广告、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处理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县清雪防滑工作应急预案,对城区内清雪防滑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指导属地政府加强清雪防滑专业力量建设及其清雪防滑专业设备设施配备使用、维护管理。督促协调各级各部门按照责任区域开展清雪防滑,及时清理折断、倒伏的路树、坠落的广告牌等路障。
18.县大数据局。组织协调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相关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对气象灾害应急防御相关的信息化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对接应用需求。推进县财政资金建设的防灾减灾类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审批,对相关项目实施集约化管理。
19.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做好生活救灾救助物资及公共卫生消杀物品储备和供应保障工作。
20.县气象局。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参与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和鉴定。负责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21.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郯城县中心。做好全县普通公路交通战备和应急抢险工作,组织抢修损毁公路、桥梁,保障普通公路国省干线和抢险救灾线路畅通。加强对桥梁、隧道等公路设施的监督检查,及时预警、封闭出现险情的公路和桥梁。
22.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部署和指导畜牧业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部署和组织畜牧业生产自救,统计灾害损失情况,及时提供畜牧业受灾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救灾物资调配工作。
23.县供电公司。做好管辖区域内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做好防灾救灾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24.武警郯城中队。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25.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全县各级消防队伍开展灾害事故处置,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转移受灾区群众。
26.电信郯城分公司、联通郯城分公司、移动郯城分公司。加强通信系统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及时恢复受损通信设施,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全力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传递畅通,及时、准确地向用户发出气象灾害预警、防御提示等信息。
27.铁塔公司。负责气象应急指挥通信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组织抢修受损通信基础设施,必要时为基础电信运营商通信保障提供辅助和支撑,确保通信指挥畅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郯应急发〔2021〕5号
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危化品企业: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和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的部署要求,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存储企业。
二、检查时间
3月1日起至3月31日。
三、检查方式
由县应急局危化科、执法大队联合开发区安监局,聘请第三方机构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检查。
四、检查内容
1.安全教育培训违规违法问题。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企业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采用新工艺、新设备以及新进、转岗员工未按规定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以及岗位实操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预案管理不到位问题。检查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前未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未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时进行修订,应急预案未经评审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3.应急演练不到位问题。企业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不足,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培训活动,操作人员不了解应急预案内容,不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未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未按规定频次组织综合、专项及现场应急预案演练,未撰写评估报告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未开展每三年一次的应急预案评估。
4.违规动火、检维修作业、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规违法问题。重点查处企业未按标准制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作业票填写不规范;特殊作业未做风险分析,未进行现场安全交底;现场作业未认真执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未按时限要求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氧含量等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未采取相应的安全警示或硬隔离措施。特殊作业未向县局报备,私自作业。
5.开停车、试生产和变更管理违规违法问题。企业试生产未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未按规定及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开停车、试生产方案;企业未建立和落实变更管理制度,未对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人员和管理的变更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未对变更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报告,未建立变更管理档案。
6.“三违”现象突出问题。重点检查企业未组织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行动指南(试行)》,未开展反“三违”行动,“三违”问题突出,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相关制度中未对各类“三违”行为明确惩戒措施并抓好落实。
7.事故隐患源头治理不到位问题。企业未组织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源头治理要素管理指南(试行)》,未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落实事故隐患源头治理措施,未将事故隐患源头治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导致隐患重复出现、甚至边排查整改边产生隐患。
8.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企业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企业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高危场所未落实“自动化换人、机械化减人”要求。
9.重点装置、关键设施管理存在违规违法问题。企业危险化工工艺的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失效,安全联锁擅自停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按要求检验和投用;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未正常投用运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未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
10.工艺操作规程执行不严格问题。企业工艺操作规程未按期修订,未在岗位放置操作规程文本;岗位操作人员对工艺指标、操作规程掌握不熟练,工艺报警后未按规定及时有效处置和如实记录,未及时开展异常工况处置分析;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11.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违规违法问题。企业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不严格;不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对生产装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状态、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的安全风险可控状态等方面,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并落实降低风险措施,不发布、虚假发布安全承诺公告。
12.承包商管理违规违法问题。重点检查企业未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商资质审核不严格;未对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未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现场安全监督;未将承包商作业纳入统一安全管理,“以包代管、以罚代管”;违规出租或发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
13.安全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走过场问题。企业安全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重建设、轻运行,将有关工作交给中介机构或者仅仅安排到安全管理部门去做,以编材料台账为主要内容,与实际安全管理脱节,形成“两张皮”,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起不到实际作用。
14.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不全、不符合企业实际,未根据岗位职责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未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不完善、缺失,企业未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奖惩措施。未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5.问题隐患整改和隐患清零度不到位问题。重点检查在各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安全体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及今年以来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同类问题隐患重复出现,未对问题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16.企业“三同时”手续违规违法问题。重点检查企业特别是三年内建设、投产的企业三同时手续进行回头看工作,核对项目立项材料、三同时手续、设计图纸与现实项目情况。
五、其他事项
本次检查中,对未认真开展自查,执法检查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隐患,严格落实执法检查责任制,依法严格进行处罚。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四个一律”处置措施,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实施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通报、警示、约谈、考核、挂牌督办、重点关注、责任追究、“一票否决”、“黑名单”等制度,从严从重处理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郯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政字〔2021〕7号
2020年,全县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和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诉求无小事”的理念,扎实苦干、开拓创新,全力以赴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扬先进,决定授予郯城街道等10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2020年度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先进乡镇”称号;授予县教育和体育局等33个单位“2020年度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丁姗姗等66名同志“2020年度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以一流的标准为群众服务,以一流的服务让群众满意,进一步提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质量和水平,为建设富有实力、宜居宜业、生态优美、开放包容、人民幸福的新郯城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郯城县2020年度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附件
郯城县2020年度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乡镇(10个)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杨集镇 郯城街道
红花镇 港上镇 马陵山景区
高峰头镇 归昌乡胜利镇
泉源镇
二、先进单位(33个)
县教育和体育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医疗保障局
县总工会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县残疾人联合会 县财政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县应急管理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商务局 县城投集团
县水务公司县司法局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县消防救援大队 山东省郯城第二中学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 县第一人民医院
国家税务总局郯城县税务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郯城县供电公司
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
三、先进个人(66名,按姓氏笔划排序)
丁姗姗 马恒云 王艺涵 王光秀 王庆媛
王建如 王 钰 王 涛 毛明申 冉容祯
冯 飞 吕春雷 刘才芹 刘夫卿 刘海洲
刘彬新 刘 强 刘 薇 汤青风 苏令浩
杜 祥 李太强 李边江 李怀南 李 静
杨向峰 杨远方 杨 虎 吴 杰 吴淑侠
吴 静 张之峰 张怀庆 张 君 张 媛
陈玉洁 陈同鹏 陈振江 陈 涛 陈 森
陈景印 范 斌 周晓辉 屈邦梅 胡 秋
胡 洋 姜兆富 栗红敏 夏利娟 顾庆喜
倪维栋 徐艳华 高 伟 高建国 高 勇
曹淑梅 梁 云 梁成浩 梁韶娣 韩 露
谢士萍 谢舰艇 路 艳 廖淑霞 禚子域
颜廷卿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1年乡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1〕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县财政预算已经通过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为确保完成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测目标,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收入计划进行了分解,现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
2021年,提请县人代会通过的收入任务是,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1600万元,增长7.5%。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围绕这一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加大推进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目标。
二、强化依法征税,实现均衡入库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不断优化税收结构,增强财政收入的均衡性和可持续性。要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偷税漏税行为,做到依法征收;积极运用“智慧税务”数据大平台,最大限度挖掘税收潜力,坚持应收尽收。
三、加强财源建设,推进镇域经济跨越发展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将“双招双引”作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 “一区五园”项目建设主阵地作用,突出自身优势,加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力度,重点引进和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地方财政贡献大、容纳就业岗位多的大项目、好项目,要主动出击觅人才,推动镇域经济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增长,切实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四、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由于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我县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稳固,财政工作面临多方面压力和挑战,收支矛盾依然非常突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自身财力状况,科学编制支出预算,集中财力“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着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更多的资金投向重点民生领域,将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到位。要深化财政绩效管理,推进预决算公开,要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要大力压减“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
附件: 2021年乡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表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
附件
2021年乡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表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批复2021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郯政字〔2021〕8号
县直各预算单位:
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和批准了我县2021年县本级预算,根据《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应收尽收
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征收,积极组织本部门各项收入,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预算收入。要继续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禁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充分释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对部门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非税收入短收的,实行“短收减支”,核减其当年支出预算。
二、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
严格落实预算法,在今年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安排新增支出预算、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确需出台的增支政策,必须充分论证必要性、可行性,合理确定支出规模,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增加的支出原则上从下一预算年度开始安排,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年度落实。因疫情防控、应急救灾、政策性人员经费增支以及国家政策调整确需增加财政支出的,首先应通过调整部门预算、统筹既有专项资金等方式解决,特殊大额支出无法调剂解决的,要专题呈报研究。严格执行预算追加审批规定,除经政府批准外,不得以部门文件、会议纪要或相关报告、讲话为依据要求追加安排财政资金;不得以加快部门预算支出进度为由随意将部门预算资金调剂、追加用于其他非必需、非刚性支出。
各部门要加快支出进度,着力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全面盘活各类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减少结转和结余资金。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无政府采购预算的,原则上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三、坚持厉行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精神,更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认真落实公务用车改革,统筹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压减10%。严格执行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经费管理办法,规范津贴补贴发放,严禁违规发放福利。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严控财政供养人员,从严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一律不得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
四、规范预算公开,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外,各部门要根据中央、省、市及我县有关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批复下达20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平台等公开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部门要定期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对未按规定公开的部门和单位,县政府将给予通报,停拨其公用经费,直至完成整改工作;并视情况压减下一年度公用经费预算。
各部门要严格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完善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从做好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入手,逐步开展部门或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做好项目的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工作,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各部门领导及业务人员必须深度参与,履职担当,切实重视和抓好预算绩效管理。
五、严肃财经纪律,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要严格执行以《预算法》为核心的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增强执法守法的自觉性;健全内部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筑牢财经纪律防线,规范各项财务收支行为;注重风险防控,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增强财经纪律的刚性约束,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增加津补贴和奖金项目。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郯政办字〔20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县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文化旅游景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文化旅游景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明确今后三年全县景区景点的发展方向及建设任务,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文化引领、产业融合,突出项目带动、投资拉动,扎实推进景区景点建设,推动文旅全域全要素融合,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旅游发展优势。到2023年,全县旅游产品供给更加丰富,配套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文旅融合发展取得重要成果,“银杏之都·幸福郯城”品牌深入人心,长三角地区休闲旅游“后花园”初步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一区两带”打造精品旅游线路
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支撑,深度挖掘马陵山兵学文化、沂沭河水文化、古银杏文化、古板栗部落生态文化资源禀赋,加快构建“一区两带”文化旅游发展新格局。
1.聚焦中心城区,培育城市人文旅游景区。
①大力推进郯国古城“一心、两轴、五区”建设,规划打造旅游服务副中心,争创国家4A级旅游景区,加快构建集商旅、养生、休闲、度假为一体的一站式旅游综合体。(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郯城街道、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
②在保护的基础上开发建设郯国故城遗址公园,并将墨泉公园、古城墙遗址公园纳入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
③编制于公墓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加快打造廉政文化公园。(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郯城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
④做好孝妇冢、孝妇祠重建规划设计工作,实施景点环境整治,建设孝文化广场。(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郯城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
⑤进一步做好豹公墩的规划控制,满足功能需求,将“中华徐氏始祖陵”建设成为全球徐氏的寻根地、祭祖地。(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郯城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
⑥编制郯子林和郯庙控制规划;规划设计问官祠景点,适时建设师郯问官文化园;选址建设九相之都文化广场,宣传九相文化;规划建设文创园。(责任单位:高峰头镇、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
⑦调整修编古栗园规划,加强板栗园植被的保护管理;修建环古栗园道路,建设绿色健身通道,点缀凉亭、休闲健身等设施,提升神舟古栗园景观区环游功能。(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郯城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
⑧以文化为内涵、水资源为载体、休闲为特色,拓展水上旅游观光,打造文化景观看点,实现沭河滨河公园旅游化路径转换;促进公园周边商业文化发展,建设分散的城市文化休闲节点,将沭河滨河公园打造成集观光休闲、水上娱乐为一体的主题公园。(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
⑨加强郯子公园、白马河湿地公园管理,完善公厕、健身、娱乐设施;改造提升朝阳广场沿干渠至南环路景观;增加人民广场旅游标识、公厕指引牌等。(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
2.做精沂河景观带,提升旅游供给质量。
①拓宽沂河滨河路,建设新村橡胶坝、贾湾—重坊银杏生态观光大道。(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胜利镇、重坊镇、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
②规划建设银杏国家森林公园,开发健康养生、骑行健身、古银杏部落游憩项目。(责任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重坊镇、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
③开发水街、采莲湖、月亮湾水上项目,建设古镇游船观光、娱乐设施;吸引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商品生产厂家“进园进店”,打造以经营地方美食、土特产品、旅游工艺品为主的旅游购物街。(责任单位:马头镇、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
④在沂河左岸规划打造农业休闲观光带,宜果则果,宜菜则菜,宜茗则茗,宜钓则钓,进一步吸引游客。(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李庄镇、庙山镇、郯城街道、港上镇、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
⑤加快木玩产业园建设,改造提升王朗墓、徐圩子抗日保卫战遗址。(责任单位:港上镇、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
⑥突出特色和优势,打造武河漂流项目。(责任单位:胜利镇、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年)
⑦宣传推介庙山马术俱乐部、胜利贾湾、重坊中华银杏园、新村银杏古梅园、鲁地天沐温泉,发挥好二胡民族乐器博物馆、郯马民俗博物馆、银杏博物馆、知青博物馆作用,主动与周边城市开展合作,扩大影响、增强辐射,吸引更多游客走进郯城。(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
3.做强马陵山沭河景观带,提高旅游品牌知名度。
①加大财政投入,传承兵学文化,以“文看三孔、武看马陵”为目标,提升马陵古道、老虎崖环境面貌,建设马陵山古战场遗址公园、马陵兵学小镇。(责任单位:马陵山景区、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年)
②发挥清泉寺省级森林公园、九道弯林场、九龙泉休闲旅游度假村作用,结合产权制度改革收回或完善固有集体林权林地,建设特色民宿,发展观光农业,实现“山顶青松戴帽、山腰果林缠绕、山脚设施配套”。(责任单位:马陵山景区、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3年)
③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保护性开发麦坡地质公园,叫响“一步跨亿年”品牌。(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高峰头镇、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3年)
④改造沭河古道景观,提升望海楼、黑龙潭景区质量品位和旅游体验价值。(责任单位:红花镇、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
⑤用好中国结博物馆,打造“编织中国结·绘制中国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责任单位:红花镇、县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2021年)
⑥开发建设古生物化石遗迹(恐龙足印)、东风岭田园牧歌乡村文旅项目。(责任单位:李庄镇、县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2022年)
⑦打造南泉恐龙足迹化石景点,解决美栗世界、鲁冰花园土地指标问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陵山景区、郯城街道、县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2021年)
(二)健全旅游公共服务配套体系
1.健全旅游引导标识体系。根据景区建设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完善、增设旅游标识牌,引导多语种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A级景区、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完善旅游集散咨询服务体系。按照全域旅游建设标准,完善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和服务咨询点建设,实现各乡镇旅游集散咨询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A级景区、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继续扎实推进厕所革命。继续推进“厕所革命”新三年行动计划,完善A级景区、乡村旅游点及城区旅游厕所设施。建设A级景区第三卫生间,做到数量充足、干净卫生、实用免费、管理有效。(责任单位:A级景区、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建设完成)
(三)开展旅游市场宣传营销
1.强化旅游主题形象。进一步明确“银杏之都·幸福郯城”的旅游形象定位;加大郯城旅游宣传片、郯城旅游指南投放力度,设计郯城摄影作品集、明信片、音像制品等;加强与国内主流媒体、网络等新媒体的合作,提升郯城知名度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加强旅游市场推广。在与郯城相邻的市县投放广告、宣传册;开展“游在沂蒙、吃在郯城”活动;在携程、去哪儿、驴妈妈等知名门户网站投放郯城旅游信息,邀请专业团队策划拍摄郯国故城、马陵之战等系列主题宣传片和微电影;在快手、抖音等平台对景区、美食、民宿等进行直播,全面、多角度、推广旅游产品,拓展客源市场。(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开展经典节庆活动。采取“政府搭台、文旅唱戏”的方式,坚持全时间、全空间覆盖原则,从农业、工业、林业、文化、休闲、健康等多个角度出发,联合重点景区构建年度营销节事库,推出“月月有活动,季季有亮点”节事活动体系。(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完善旅游分销体系。与主要旅游代理商开展线上、线下合作,策划特色主题旅游线路。设立旅游市场营销专项基金,增加基本省份的渠道合作深度。(责任单位:A级景区、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文化旅游景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总体谋划文旅融合发展方向,统筹推进景区服务设施建设,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责任单位要细化分解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行动目标和重点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要素支持。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落实财政支持资金,逐年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公益性旅游项目以政府为投资主体,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结合土地利用规划修编,预留景区景点土地利用空间。在年度用地指标中优先支持旅游项目,优先办理旅游项目涉及的报批手续。
(三)严格督导考核。完善考核机制,将旅游项目招商及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发展旅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委督考办、县政府督查科要加大对各项任务的调度督导力度,通报工作进展,督促履职尽责,确保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附件:郯城县文化旅游景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附件
郯城县文化旅游景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组 长:王立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宋玉智 县政协主席
副 组 长:张金锦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徐希武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居国防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邵明永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陈广义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霍连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吕久鑫 县财政局局长、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颜廷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
赵延山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黄广华 县商务局局长
彭建伟 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王立金 县土地发展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副总经理
胡雪廷 县财金投资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潘月强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谢 伟 县发改局局长、县新旧动能办主任
徐守峰 县统计局局长
田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莫 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颜威名 县清泉寺林场(国有林场总场)副场长
张可秉 县水利局局长
丁圆月 县气象局局长
李新建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县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
廖艳峰 县体育发展中心主任
朱秀芝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中医局局长
夏立坤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主任
陈 峰 县住建局局长
卢忠志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马龙军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局长
杨 坤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邢 飞 县公路中心副主任
匡 伟 郯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传海 马头镇镇长
戚传敏 李庄镇镇长
陈康健 重坊镇镇长
孙厚祥 杨集镇镇长
王慧敏 庙山镇镇长
徐 波 港上镇镇长
赵安宁 红花镇镇长
周步青 胜利镇镇长
蒋欣平 泉源镇镇长
王超峰 花园镇镇长
孙继远 归昌乡乡长
周士瑞 马陵山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清宝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具体负责文化旅游景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办、考核工作,夏立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无偿划转郯城盐业公司的批复
郯政字〔2021〕5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报的《关于无偿划转郯城盐业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将郯城盐业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到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二级企业监管。你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高维斗等12户居民原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决定
郯政字〔2021〕3号
高维斗等12户居民原房屋坐落于郯城街道杨楼村西侧、205国道东侧(天泽华府小区沿街附近)。高维斗、唐玉军2户居民于2005年10月进行了房屋所有权登记;马兰乾等10户居民于2006年9月进行了房屋所有权登记。
经查实, 高维斗等12户居民在2005年、2006年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时,未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政府批准用地证明文件,且房屋所有权属村集体所有,系有偿分租给高维斗等12户使用。 高维斗等12户居民房产登记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16条有关规定。
经研究,决定撤销高维斗等12户居民原坐落于郯城街道杨楼村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并由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注销登记。
附:高维斗等12户原房产登记信息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郯政发〔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省政府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21〕1号),县政府决定,对应调整37项行政权力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承接落实方案,细化配套措施,除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外,由相关部门逐项编制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对由县级部门实施的权力事项,要编制服务指南、业务手册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切实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同时,要及时调整权责清单,确保相关事项承接落实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将制定的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及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2月18日12:00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郯城县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
附件:1.承接国发〔2020〕13号文件附件2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民发〔2021〕5号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财经服务中心,马陵山景区社会事务科、财务审计科,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财经服务中心: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临民〔2021〕2号),为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助对象和申办程序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及以下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民政局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民政局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通过审批的,及时在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护理补贴信息,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二、规范资金发放和管理
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人员退出低保后,其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与低保金同步停发。要严格执行社会化发放方式,确保资金直达。要规范发放标识,将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分别标注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在尊重老年人意愿基础上,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可由县级统筹使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等服务。
要加强对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既要体现便民宗旨,又要严谨规范,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要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完善绩效目标,强化运行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资金使用和发放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拖欠补贴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优化信息系统和数据比对
停止使用经济困难老年人信息系统,依托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设立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模块,为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认定(审批)、人员管理和统计查询提供技术支持。在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历史数据导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后,要及时维护有关信息,加强与殡葬、残疾人等相关数据比对,及时核实处理疑似问题数据,确保精准发放,切实解决应发未发、应停未停、重复发放、漏发错发等问题。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要严格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中建立主动告知机制的通知》(鲁民函〔2020〕98号)要求,加强对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的宣传,发放政策“明白纸”,提高政策知晓度。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郯城县民政局 郯城县财政局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郯民〔2019〕2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郯城县民政局 郯城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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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主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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