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郯城县部分县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面谈、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现将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8月9日至8月15日)。
联系电话:0539-6112008
郯城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8月9日
2022年郯城县部分县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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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准考证号 |
报考单位 |
报考岗位 |
备注 |
1 |
倪维娜 |
371322********3441 |
202207003 |
郯城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财务岗 |
|
2 |
杜佳康 |
371322********6116 |
202207005 |
郯城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岗 |
|
3 |
梁兆鑫 |
371322********2217 |
202207004 |
郯城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岗 |
|
4 |
孟华 |
371324********6153 |
202207010 |
郯城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文秘岗 |
|
5 |
厉洪杰 |
371322********6933 |
202207012 |
郯城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网络信息 管理岗 |
|
6 |
侯宇倩 |
371322********6160 |
202207030 |
郯城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网络信息 管理岗 |
|
8 |
刘思雨 |
371322********4622 |
202207044 |
郯城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机电维修岗 |
|
9 |
鲁成豪 |
371322********6911 |
202207047 |
郯城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机电维修岗 |
|
10 |
王倩 |
371322********8828 |
202207053 |
郯城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机电维修岗 |
|
11 |
徐庆富 |
371322********2736 |
202207060 |
郯城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水质检测岗 |
|
12 |
杨安妮 |
371322********7527 |
202207054 |
郯城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水质检测岗 |
|
13 |
黄冬妮 |
371322********3122 |
202207063 |
郯城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水质检测岗 |
|
13 |
马小童 |
371322********0028 |
202207066 |
郯城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技术岗 |
|
14 |
赵文瑄 |
371322********0425 |
202207071 |
郯城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技术岗 |
|
15 |
杨颜颜 |
371322********4929 |
202207148 |
郯城县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综合管理岗 |
|
16 |
管少甄 |
371322********3819 |
202207173 |
郯城县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投融资岗 |
|
17 |
徐峰 |
371322********3412 |
202207180 |
郯城县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审计岗 |
|
18 |
朱培全 |
371322********693X |
202207182 |
郯城县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管理岗 |
|
19 |
杜婷婷 |
371322********0027 |
202207194 |
郯城县交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财务会计岗 |
|
20 |
徐熙雅 |
371322********0026 |
202207192 |
郯城县交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财务会计岗 |
|
21 |
徐振超 |
371322********0574 |
202207205 |
郯城县交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车辆检测技术岗 |
|
22 |
孙涛 |
371322********755X |
202207207 |
郯城县交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公路工程技术岗 |
|
23 |
郭庆龙 |
371322********0715 |
202207213 |
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专员 |
|
24 |
丁晨钰 |
371322********0019 |
202207212 |
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专员 |
|
25 |
方盛 |
371322********0731 |
202207218 |
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专员 |
|
26 |
陈士宁 |
371322********3832 |
202207216 |
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专员 |
|
27 |
徐勤镇 |
371322********0732 |
202207209 |
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专员 |
|
28 |
高超鹏 |
371322********4932 |
202207233 |
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专员 |
|
29 |
李雨雨 |
370782********4303 |
202207248 |
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党群专员 |
|
30 |
郑新蕾 |
371324********4020 |
202207265 |
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文秘专员 |
|
31 |
王尊 |
371322********0435 |
202207268 |
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营销专员 |
|
32 |
邵泽森 |
371322********3431 |
202207270 |
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营销专员 |
|
33 |
付冠鑫 |
371327********0916 |
202207286 |
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营销专员 |
|
34 |
徐佳 |
371322********0017 |
202207271 |
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营销专员 |
|
35 |
叶飞 |
371322********3176 |
202207282 |
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营销专员 |
|
36 |
杨腾飞 |
371322********6915 |
202207285 |
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营销专员 |
|
37 |
吴士佩 |
371322********0033 |
202207291 |
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法务专员 |
|
38 |
刘婧 |
371322********1226 |
202207294 |
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财务管理 |
|
39 |
徐斌 |
371322********1757 |
202207299 |
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权属企业 营销管理 |
|
40 |
李丹 |
371322********058X |
202207298 |
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权属企业 营销管理 |
|
41 |
付成浩 |
371322********0416 |
202207296 |
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权属企业 营销管理 |
|
42 |
金宝 |
370826********2216 |
202207295 |
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权属企业 营销管理 |
|
43 |
谢进志 |
371322********5855 |
202207305 |
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权属企业 营销管理 |
根据工作需要,郯城县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聘部分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采取劳务派遣方式到郯城街道城市社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事业心责任感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使用;
5、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0年8月1日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岗位不超过40周岁(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等相关证书;
7、在职人员报考需所在单位出示同意报考证明;
8、聘用人员到岗后,需在郯城城区居住;
9、聘用人员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要将党组织关系转接到工作的社区;
10、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后6年内,需考取社工资格证书,逾期未考取的不予续聘;
11、具备考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触犯法律法规,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或受过刑罚的人员;
6、在各级事业单位考聘或公务员招考中被考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考聘计划
全县计划考聘46人,工作地点为郯城街道各城市社区。招考岗位共设A、B、C、D、E五类岗位。
2022年郯城县部分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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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
考聘名额 |
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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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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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A岗 |
15人 |
不限 |
大学专科及 以上 |
不限 |
郯城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 |
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B岗 |
15人 |
不限 |
大学专科及 以上 |
不限 |
郯城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
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C岗 |
8人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具有郯城县常住户口 |
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D岗 |
6人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类、平面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旅游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历史文化旅游专业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
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E岗 |
2人 |
不限 |
大学专科及 以上 |
不限 |
县委政法委备案且符合条件的郯城街道基层基础网格员 |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2年8月8日—8月12日8:30 — 11:30;14:30 — 17:30。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郯城人才会客厅(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楼西首)。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
1、考生需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公开考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须贴好照片)《应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诚信承诺书》。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
5、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党员需提供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开具)。
6、近期免冠1寸彩照6张(照片后注明姓名)。
7、有社工资格证等情况的需同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考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考聘条件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或者隐瞒真实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名人员请务必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岗位计划考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2以上方能开考。在报名时间截止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研究,按比例核减考聘人数。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2、笔试统一采用综合卷,按照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成绩,主要内容为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城市社区管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3、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的报考人员按照初级、中级、高级分别在笔试环节加1分、2分、3分。
(二)面试
1、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录用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人际沟通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考生考试总成绩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体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六、公示及聘用
1、公示: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按考聘计划等额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由郯城县扬帆劳务派遣服务中心派遣到郯城街道,由郯城街道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岗位在所辖区域内的城市社区。新考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招聘手续;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新考聘人员在社区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新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报酬按照“3岗18级”标准执行,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郯城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现有待遇基础上,补贴差额部分。
七、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考聘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对考聘范围条件、程序、考试成绩、考聘结果全部公开。对违反考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次公开考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6118007 6112008
八、疫情防控
在公开考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1、《公开考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2、《应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诚信承诺书》
郯城县公开考聘部分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
2022年8月5日
根据《2022年度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现将2022年度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主要考察教学语言、教态、板书等教学基本功,以及教学设计和教学效果等内容。面试人员先在备课室备课20分钟,然后进入面试室试讲10分钟。
试讲内容范围根据招聘岗位确定,具体试讲内容范围见附件1。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2年8月11日至8月14日,各岗位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通知书领取
凡参加2022年度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笔试、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经公布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见附件2),请务必于2022年8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由应聘者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原面试资格审查地点(具体地点见附件3)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提供应聘人员二代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笔试准考证并签字确认;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同时提供应聘人员出具的委托函、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考前7天内无省外旅居史且非中高风险区的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二)省外低风险地区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入鲁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提供入鲁后考前间隔24小时以上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方可参加考试。
(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要求完成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后,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区但7天内发生社会面疫情的地区,参照中风险区执行。上述考生应提前向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报备,在按照社区要求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再按要求参加考试,并于途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四)考前7天内从省外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相对独立的考场考试。中高风险区和发生本土疫情省份以国务院客户端、“山东疾控”微信公众号最新发布的《山东疾控近期疫情防控公众健康提示》为准。
(五)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六)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有考前7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隔离考场考试并提前向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进行报备:
1.尚在隔离观察期的次密切接触者;
2.有中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
3.考生居住社区10天内发生疫情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7天但不满10天者。
(七)考前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八)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2.考前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3.有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7天者;
5.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健康证明的。
五、面试有关注意事项
1.面试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符合规定要求和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可截图打印)、《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4),扫描考点场所码,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到指定的面试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请带齐以上证件和材料,其他证件和材料一律不作为参加面试的身份证明。
2.请参加面试人员务必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超过规定时间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3.如疫情防控形势有需要,将视情调整面试安排,届时将另行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度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试讲内容
附件2:2022年度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3:2022年度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审查地点
附件4: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8月4日
为适应新时代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综合素质,根据《关于结合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征集部分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入伍的意见》(郯发〔2020〕15号),现将有关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和条件
征集对象范围为郯城县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男性毕业生,年龄18周岁至24周岁(1998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符合应征入伍的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及其他条件。
二、征集计划
郯城县2022年秋季征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入伍计划为11人。
三、报名程序
1、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征集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征集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征集资格。报名人员首先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流程完整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应征地一栏必须填写郯城县),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完善自小学起的学习、工作经历。然后,下载并填写《郯城县2022年秋季征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入伍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郯城县2022年秋季征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入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一寸免冠照片四张(背后标注姓名);
(3)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6)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7)《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式两份。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5日17:0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郯城县人民武装部(文明路66号)。
四、体格检查
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由郯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征兵办)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试时间、地点和内容
1、笔试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被征集人员的综合素质。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政治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政治考核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政治考核人选。
六、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县征兵办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进行。如有政治考核不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依次递补。经政治考核合格的,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七、审批定兵
县征兵办将公示无异议人员纳入定兵范围,依据《山东省征兵工作定兵工作规范》,结合体检情况、军兵种要求和个人意愿,优先审批定兵。
八、组织选岗
被征集人员暂不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服义务兵役期满正常退伍后,由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其在部队表现进行量化评分,按照量化分数排名确定选岗顺序并公示。量化分数相同的,根据入伍前征集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选岗顺序;量化分数和考试总成绩均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选岗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供事业编制计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九、有关事宜
(一)大学生参军入伍,落实优先报名、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的“四优先”政策。
(二)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期间享受我县义务兵优抚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三)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期满正常退伍返乡后,一个月内持入伍通知书和退伍证分别到县人武部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报到后六个月内安置到县直或乡镇(街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退伍后不再列入事业单位安置计划:
1、在部队服役期间转改士官、考入军校或直接提拔为军官的,转业后按国家有关政策另行安置;
2、服役期间被部队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3、退伍后一个月内未到县人武部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的;
4、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合安置的。
十、其他
(一)本简章由郯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次征集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征集期间,报考人员应确保电话通畅,并及时了解该网站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征集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被征集人员因个人原因无法入伍服役的,取消征集资格。
咨询电话:郯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539-6221071
附件:《郯城县2022年秋季征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入伍报名登记表》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中共郯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郯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4日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人才队伍结构,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青年人才引进要求,经研究决定,郯城县集中引进青年人才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1.引进岗位及数量
引进计划详见《2022年郯城县青年人才集中引进岗位计划》。
2.引进范围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及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未就业是指在山东省内未缴纳过社会保险、未注册过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名人员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各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可在考察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
4.在读的高校学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8月10日9:00—8月12日17:00。
网上初审及查询时间:8月11日9:00 —8月13日17:00。
报名人员认真阅读引进公告,登陆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tancheng.gov.cn ),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名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引进资格。报名人员在引进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引进考察的参考内容。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22年郯城县青年人才集中引进报名登记表》、《2022年郯城县青年人才集中引进诚信承诺书》。
2.资格审查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包括:(1)《2022年郯城县青年人才集中引进报名登记表》、《2022年郯城县青年人才集中引进诚信承诺书》。(2)与报名表同底版1寸照片2张。(3)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省外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国内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博士研究生
直接采取面谈方式进行。
(二)硕士研究生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人数不足岗位计划数6倍时,取消笔试,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1. 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引进岗位计划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40%、面试60%的比例计算;如取消笔试,则以面试成绩确定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5的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人选,不足1:1.5的全部纳入考察范围。拟确定为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优先按面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串通作弊顶替体检或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标准要求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2.考察
根据引进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被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1.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招聘的博士研究生优先聘用到县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硕士研究生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聘用到剩余的县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和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员控制数管理岗位。如因总成绩相同影响到聘用的,采取加试方式进行。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聘用人员在郯城工作,最低服务期限一年。
七、引进人才待遇
1.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参照事业单位七级职员(相当于正科级)待遇执行;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八级职员(相当于副科级)待遇执行。
2.聘用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试用期满后,首次职称聘任不受岗位限制。
3、引进人才配偶为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对符合我县县外调入条件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协调办理调动。
八、其他事项
1.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引进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信息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报名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若本次引进未完成计划数量,或根据有关政策要求,需要调整增加引进数量等情况,由郯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组织递补或通知。
3.本次考试所有程序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4.本公告由郯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9-6107409
监督电话:0539-6117039
附件:2022年郯城县青年人才集中引进岗位计划
郯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3日
根据《2022年度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和《2022年度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经面试资格审查,2022年度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有部分应聘人员因弃权或不符合应聘条件,决定取消这部分人员的面试资格。现将取消面试资格人员和递补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情况公告如下。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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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办党组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集中巡察。2022年1月6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办党组于2022年1月16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县委第三巡察组关于对县政府办公室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对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剖析,进一步统一思想、端正严实整改的态度,提高了对整改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二)迅速部署,立改立行。对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制定了《中共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成立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类施治、明确专人、限时改进、定期督查;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分期分批解决;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立行立改。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具体整改责任,各科室各司其职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整改工作逐项逐条落到实处。
(三)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将存在的问题分为个性和共性问题,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县政府办公室党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拓展好巡察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过程成为促进工作落实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努力促使县政府办公室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坚持动真碰硬,扎实抓好巡察问题整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枢纽机关政治表率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
理论学习标准不高,“头雁工程”效应发挥不充分。
反馈问题:理论学习不够系统深入,按部就班学习多,主动学习思考少。
整改情况:制定了《2022年度县政府办公室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加强理论学习,每月至少组织1次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开展研讨,记好学习笔记,从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钻研学习,截至目前,理论中心组已按照规定完成7次集体学习并开展研讨交流。
整改结果: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二)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有力,履行主责主业有差距方面
1.以文辅政作用发挥不充分。
反馈问题1:超前谋划,提出科学可行的意见建议方面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围绕工业强县、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找准瓶颈制约、提出解决办法,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二是紧盯领导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联合相关业务部门,通过外出学习、调查研究等手段,提出可行性强的对策建议。
整改结果: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反馈问题2:系统性思维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在调研活动中,根据我县各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针对调研项目,安排多个能体现我县实际情况的调研点,多方位展现我县产业发展成绩。
整改结果: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反馈问题3:考核方案拟定科学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整改情况:采用第三方评估考核、专项考核、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乡镇(街道)和县直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客观公正地评价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紧密结合各项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提升考核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以考核促提升、以考核促落实的作用。
整改结果: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反馈问题4:与部门单位主动对接沟通方面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文秘科、秘书一科、服务秘书会前对接沟通机制,主动衔接会议事项,校对核实相关数字,确保衔接顺畅、准确无误;二是建立完善文字材料考核机制,一旦出现错误,视情况扣除服务秘书、服务主任分数,真正把责任压实压到位。
整改结果: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反馈问题5:舆情信息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围绕领导关心、群众关切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摸实情、探实底、撰实稿,定期将政务信息呈报领导,充分发挥信息参谋助手作用。
整改结果: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2.督导落实力度不够。
反馈问题1:深入实地督导少。
整改情况:加大实地督导力度,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深入分析工作存在问题,找准原因,确保督导取得扎实成效。
整改结果: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反馈问题2:部分重点工作督导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在年初分解政府工作报告时严格按照月分解,加大督导力度,深入现场,找准存在问题及原因,针对推进严重滞后的工作提出可行性建议,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整改结果: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3.大数据工作尚未完全理顺。
反馈问题1:深入各单位调查研究不够,全县大数据工作底数不清。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建立政务信息系统评审制度;二是深入各单位调研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
整改结果: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反馈问题2:硬件建设达不到上级要求,对标蒙阴县等先进县区,结合郯城实际推进工作方面还没有找到科学可行的切入点。
整改情况:一是已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公司对接;二是加强全县信息化硬件基础建设;三是逐步推进智慧社区试点建设。
整改结果: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三)党的组织建设弱化,基层党建工作不扎实,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1.党建工作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充分。
反馈问题:存在党组织活动记录簿,学习计划缺失、会议记录以打印方式代替人员签字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会议,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对各支部书记、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等进行党务知识培训学习,规范活动程序,明确记录要求,切实提高组织活动质量;二是加强监督,完善组织生活相关材料,确保组织生活会议记录真实、完整。
整改结果: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2.党员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反馈问题:个别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部分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
整改情况:一是3月7日参加县直机关工委培训,提升党务工作者的理论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丰富理论学习的形式,充分运用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学习平台,提高党员学习积极性;三是定期梳理党员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原因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根据党员不同情况,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让党员参与;四是按月定期进行通报,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由支部书记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说明,如长期不过组织生活,按党章规定处理。
整改结果:整改完毕,长期坚持
办公室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立足长远巩固整改成效,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办公室各项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396221137;邮政信箱:山东省郯城县人民路29号郯城县人民政府6楼政府办公室,邮编:276100。
中共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
2022年7月30日
根据《2022年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简章》,现将2022年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10分钟,包括思考和回答问题的时间,所有岗位均回答2道题。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为2022年8月6日,各岗位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通知书》领取
凡参加2022年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笔试、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经公布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见附件),请于2022年8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由应聘者本人或委托他人到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郯城县东城新区师郯路15号)二楼西侧会议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提供应聘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同时提供应聘人员出具的委托函、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考前7天内无省外旅居史且非中高风险区的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二)省外低风险地区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入鲁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提供入鲁后考前间隔24小时以上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方可参加考试。
(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要求完成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后,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区但7天内发生社会面疫情的地区,参照中风险区执行。上述考生应提前向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报备,在按照社区要求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再按要求参加考试,并于途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四)考前7天内从省外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相对独立的考场考试。中高风险区和发生本土疫情省份以国务院客户端、“山东疾控”微信公众号最新发布的《山东疾控近期疫情防控公众健康提示》为准。
(五)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六)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有考前7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隔离考场考试并提前向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进行报备:
1.尚在隔离观察期的次密切接触者;
2.有中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
3.考生居住社区10天内发生疫情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7天但不满10天者。
(七)考前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八)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2.考前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3.有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7天者;
5.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健康证明的。
五、面试有关注意事项
(一)面试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携带面试通知书、符合规定要求和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可截图打印),扫描考点场所码,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在面试入闱截止时间(上午7:20,下午1:20)之前到指定的集合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请带齐以上证件,其他证件和材料一律不作为参加面试的身份证明。
(二)请参加面试人员务必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三)如疫情防控形势有需要,将视情调整面试安排,届时将另行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2022年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中共郯城县委组织部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9日
附件:
2022年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 |
应聘单位 |
应聘岗位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1 |
郯城县保密技术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位(限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
2203288003026 |
65.20 |
2 |
郯城县保密技术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位(限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
2203288403011 |
64.30 |
3 |
郯城县保密技术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位(限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
2203288300320 |
63.30 |
4 |
郯城县保密技术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位(限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
2203286700527 |
62.40 |
5 |
郯城县保密技术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位(限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
2203288402328 |
60.60 |
6 |
郯城县保密技术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位(限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
2203287700810 |
60.10 |
7 |
郯城县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 |
文秘岗位 |
2203288102902 |
60.80 |
8 |
郯城县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 |
文秘岗位 |
2203288701621 |
53.30 |
9 |
郯城县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 |
文秘岗位 |
2203289102403 |
45.80 |
10 |
郯城县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 |
新闻编辑岗位 |
2203289900719 |
57.70 |
11 |
郯城县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 |
新闻编辑岗位 |
2203287001127 |
57.40 |
12 |
郯城县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 |
新闻编辑岗位 |
2203289402920 |
55.70 |
13 |
郯城县老干部综合服务中心 |
综合服务岗位 |
2203289902026 |
66.90 |
14 |
郯城县老干部综合服务中心 |
综合服务岗位 |
2203287302805 |
60.10 |
15 |
郯城县老干部综合服务中心 |
综合服务岗位 |
2203289004505 |
59.00 |
16 |
郯城县档案馆 |
文秘档案岗位 |
2203288303029 |
62.20 |
17 |
郯城县档案馆 |
文秘档案岗位 |
2203287203707 |
57.80 |
18 |
郯城县档案馆 |
文秘档案岗位 |
2203287504504 |
54.60 |
19 |
郯城县媒体技术服务中心 |
文秘岗位 |
2203286701919 |
58.70 |
20 |
郯城县媒体技术服务中心 |
文秘岗位 |
2203289803306 |
57.40 |
21 |
郯城县媒体技术服务中心 |
文秘岗位 |
2203289503725 |
55.50 |
22 |
郯城县媒体技术服务中心 |
财务管理岗位 |
2203289101916 |
59.00 |
23 |
郯城县媒体技术服务中心 |
财务管理岗位 |
2203287502421 |
55.60 |
24 |
郯城县媒体技术服务中心 |
财务管理岗位 |
2203287201803 |
54.60 |
25 |
郯城县媒体技术服务中心 |
媒体制作岗位 |
2203288003108 |
63.50 |
26 |
郯城县媒体技术服务中心 |
媒体制作岗位 |
2203288402109 |
59.90 |
27 |
郯城县媒体技术服务中心 |
媒体制作岗位 |
2203287702104 |
58.60 |
28 |
郯城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
金融服务管理岗位 |
2203289005323 |
63.10 |
29 |
郯城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
金融服务管理岗位 |
2203286303012 |
62.30 |
30 |
郯城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
金融服务管理岗位 |
2203288600113 |
62.20 |
31 |
郯城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
综合服务岗位 |
2203286302003 |
69.90 |
32 |
郯城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
综合服务岗位 |
2203287903530 |
63.40 |
33 |
郯城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
综合服务岗位 |
2203287001110 |
62.90 |
34 |
郯城县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 |
计算机岗位 |
2203288303302 |
67.60 |
35 |
郯城县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 |
计算机岗位 |
2203289502430 |
63.30 |
36 |
郯城县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 |
计算机岗位 |
2203286603228 |
59.30 |
37 |
郯城县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 |
计算机岗位 |
2203289300708 |
59.30 |
38 |
郯城县自然保护地管理服务中心 |
自然资源管理岗位 |
2203289402630 |
66.10 |
39 |
郯城县自然保护地管理服务中心 |
自然资源管理岗位 |
2203286502305 |
65.10 |
40 |
郯城县自然保护地管理服务中心 |
自然资源管理岗位 |
2203287503308 |
63.50 |
41 |
郯城县自然保护地管理服务中心 |
自然资源管理岗位 |
2203288803315 |
62.10 |
42 |
郯城县自然保护地管理服务中心 |
自然资源管理岗位 |
2203288500502 |
61.50 |
43 |
郯城县自然保护地管理服务中心 |
自然资源管理岗位 |
2203289004001 |
60.90 |
44 |
郯城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 |
建筑工程管理岗位 |
2203286604022 |
59.00 |
45 |
郯城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 |
建筑工程管理岗位 |
2203289004025 |
58.40 |
46 |
郯城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 |
建筑工程管理岗位 |
2203287002507 |
57.70 |
47 |
郯城县水利工程保障中心 |
财务管理岗位 |
2203287802404 |
63.40 |
48 |
郯城县水利工程保障中心 |
财务管理岗位 |
2203289104030 |
63.30 |
49 |
郯城县水利工程保障中心 |
财务管理岗位 |
2203289300503 |
62.40 |
50 |
郯城县水利工程保障中心 |
水利工程管理岗位 |
2203286300302 |
60.80 |
51 |
郯城县水利工程保障中心 |
水利工程管理岗位 |
2203289504613 |
53.60 |
52 |
郯城县水利工程保障中心 |
水利工程管理岗位 |
2203288802222 |
51.70 |
53 |
郯城县博物馆 |
文物管理岗位 |
2203289803327 |
59.60 |
54 |
郯城县博物馆 |
文物管理岗位 |
2203289902817 |
55.70 |
55 |
郯城县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 |
综合服务岗位 |
2203286704329 |
61.90 |
56 |
郯城县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 |
综合服务岗位 |
2203287200229 |
60.80 |
57 |
郯城县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 |
综合服务岗位 |
2203287504519 |
59.10 |
58 |
郯城县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 |
综合服务岗位 |
2203289402319 |
59.10 |
59 |
郯城县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 |
计算机岗位 |
2203288400326 |
66.40 |
60 |
郯城县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 |
计算机岗位 |
2203288600702 |
62.80 |
61 |
郯城县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 |
计算机岗位 |
2203286503011 |
62.70 |
62 |
郯城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岗位 |
2203288701709 |
59.60 |
63 |
郯城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岗位 |
2203289002212 |
56.80 |
64 |
郯城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岗位 |
2203288700302 |
54.90 |
65 |
郯城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
财务管理岗位 |
2203287001129 |
63.00 |
66 |
郯城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
财务管理岗位 |
2203288104118 |
61.80 |
67 |
郯城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
财务管理岗位 |
2203287501424 |
61.20 |
68 |
郯城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
财务管理岗位 |
2203289304425 |
61.20 |
69 |
郯城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
综合文秘岗位 |
2203286701925 |
54.60 |
70 |
郯城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
综合文秘岗位 |
2203289503910 |
51.30 |
71 |
郯城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
综合文秘岗位 |
2203289803001 |
49.00 |
72 |
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 |
2203288700507 |
53.60 |
73 |
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 |
2203289202514 |
47.50 |
74 |
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 |
2203287903117 |
46.00 |
75 |
郯城县郯南农场 |
综合服务岗位 |
2203286703705 |
70.80 |
76 |
郯城县郯南农场 |
综合服务岗位 |
2203287202906 |
66.60 |
77 |
郯城县郯南农场 |
综合服务岗位 |
2203289301926 |
57.70 |
78 |
郯城县检验检测中心 |
综合业务岗位 |
2203288102321 |
64.00 |
79 |
郯城县检验检测中心 |
综合业务岗位 |
2203287500306 |
63.30 |
80 |
郯城县检验检测中心 |
综合业务岗位 |
2203286500226 |
59.10 |
81 |
郯城县科技馆 |
展厅管理岗位 |
2203287801201 |
67.90 |
82 |
郯城县科技馆 |
展厅管理岗位 |
2203289204821 |
64.40 |
83 |
郯城县科技馆 |
展厅管理岗位 |
2203287205227 |
61.00 |
84 |
郯城县青少年活动服务中心 |
青少年服务岗位(限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 |
2203289202711 |
65.40 |
85 |
郯城县青少年活动服务中心 |
青少年服务岗位(限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 |
2203287601409 |
65.00 |
86 |
郯城县青少年活动服务中心 |
青少年服务岗位(限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 |
2203289201009 |
60.10 |
87 |
郯城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 |
综合服务岗位 |
2203286302928 |
68.70 |
88 |
郯城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 |
综合服务岗位 |
2203286704115 |
65.90 |
89 |
郯城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 |
综合服务岗位 |
2203286801827 |
65.40 |
90 |
郯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
文秘岗位 |
2203288105018 |
63.70 |
91 |
郯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
文秘岗位 |
2203287401319 |
58.30 |
92 |
郯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
文秘岗位 |
2203288502311 |
58.20 |
93 |
郯城县郯城街道网格化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位 |
2203288803623 |
63.20 |
94 |
郯城县郯城街道网格化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位 |
2203286200308 |
61.10 |
95 |
郯城县郯城街道网格化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位 |
2203289301123 |
58.10 |
96 |
郯城县李庄镇社会公共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位 |
2203289503112 |
74.60 |
97 |
郯城县李庄镇社会公共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位 |
2203289901416 |
63.20 |
98 |
郯城县李庄镇社会公共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位 |
2203289802214 |
61.50 |
99 |
郯城县杨集镇网格化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位 |
2203288102627 |
57.60 |
100 |
郯城县杨集镇网格化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位 |
2203288101912 |
54.70 |
101 |
郯城县杨集镇网格化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位 |
2203287701223 |
54.00 |
102 |
郯城县高峰头镇网格化服务中心 |
综合文秘岗位 |
2203287901328 |
63.70 |
103 |
郯城县高峰头镇网格化服务中心 |
综合文秘岗位 |
2203286500809 |
59.10 |
104 |
郯城县高峰头镇网格化服务中心 |
综合文秘岗位 |
2203286702219 |
57.80 |
105 |
郯城县高峰头镇网格化服务中心 |
综合文秘岗位 |
2203289102719 |
57.80 |
106 |
郯城县红花镇网格化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位 |
2203286501226 |
63.90 |
107 |
郯城县红花镇网格化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位 |
2203288600606 |
63.80 |
108 |
郯城县红花镇网格化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位 |
2203286400910 |
59.30 |
109 |
郯城县胜利镇财经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位 |
2203288103814 |
64.50 |
110 |
郯城县胜利镇财经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位 |
2203286600728 |
57.80 |
111 |
郯城县胜利镇财经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位 |
2203288102315 |
57.30 |
112 |
郯城县泉源镇便民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位 |
2203286301515 |
67.00 |
113 |
郯城县泉源镇便民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位 |
2203288000626 |
64.50 |
114 |
郯城县泉源镇便民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位 |
2203286500928 |
62.80 |
115 |
郯城县部分乡镇事业单位合并招聘 |
综合管理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 |
2203289701302 |
66.70 |
116 |
郯城县部分乡镇事业单位合并招聘 |
综合管理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 |
2203289801024 |
60.30 |
117 |
郯城县部分乡镇事业单位合并招聘 |
综合管理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 |
2203287402926 |
57.80 |
118 |
郯城县部分乡镇事业单位合并招聘 |
综合管理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 |
2203288900508 |
55.00 |
119 |
郯城县部分乡镇事业单位合并招聘 |
综合管理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 |
2203286901515 |
54.90 |
120 |
郯城县部分乡镇事业单位合并招聘 |
综合管理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 |
2203289503702 |
54.90 |
121 |
郯城县部分乡镇事业单位合并招聘 |
综合管理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 |
2203288501314 |
54.40 |
122 |
郯城县部分乡镇事业单位合并招聘 |
综合管理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 |
2203287902510 |
54.30 |
123 |
郯城县部分乡镇事业单位合并招聘 |
综合管理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 |
2203288303905 |
54.20 |
124 |
郯城县部分乡镇事业单位合并招聘 |
综合管理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 |
2203288602819 |
53.80 |
125 |
郯城县部分乡镇事业单位合并招聘 |
综合管理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 |
2203287801401 |
52.70 |
126 |
郯城县部分乡镇事业单位合并招聘 |
综合管理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 |
2203289803101 |
52.60 |
127 |
郯城县部分乡镇事业单位合并招聘 |
综合管理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 |
2203288402803 |
52.00 |
128 |
郯城县部分乡镇事业单位合并招聘 |
综合管理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 |
2203289302907 |
52.00 |
129 |
郯城县部分乡镇事业单位合并招聘 |
综合管理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 |
2203286503017 |
51.80 |
130 |
郯城县部分乡镇事业单位合并招聘 |
综合管理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 |
2203287500806 |
50.80 |
131 |
郯城县部分乡镇事业单位合并招聘 |
综合管理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 |
2203286706218 |
50.60 |
132 |
郯城县部分乡镇事业单位合并招聘 |
综合管理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 |
2203288800319 |
49.00 |
133 |
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 |
财务管理岗位 |
2203287902712 |
67.90 |
134 |
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 |
财务管理岗位 |
2203286605226 |
57.00 |
135 |
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 |
信息化岗位 |
2203289701523 |
37.90 |
136 |
郯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财务管理岗位 |
2203289204817 |
64.40 |
137 |
郯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财务管理岗位 |
2203289304105 |
62.50 |
138 |
郯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财务管理岗位 |
2203289301216 |
59.50 |
139 |
郯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财务管理岗位 |
2203288201926 |
57.60 |
140 |
郯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财务管理岗位 |
2203286601129 |
57.00 |
141 |
郯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财务管理岗位 |
2203288200525 |
54.50 |
142 |
郯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财务管理岗位 |
2203287702823 |
60.20 |
143 |
郯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财务管理岗位 |
2203289203126 |
58.80 |
144 |
郯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财务管理岗位 |
2203289503908 |
58.50 |
145 |
郯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计算机岗位 |
2203286602804 |
56.50 |
146 |
郯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计算机岗位 |
2203289104214 |
55.80 |
147 |
郯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计算机岗位 |
2203288300201 |
55.50 |
148 |
郯城县泉源镇卫生院 |
信息化岗位 |
2203289900523 |
60.40 |
149 |
郯城县泉源镇卫生院 |
信息化岗位 |
2203287400911 |
55.80 |
150 |
郯城县泉源镇卫生院 |
信息化岗位 |
2203286201011 |
54.30 |
151 |
郯城县郯城卫生院 |
文秘档案岗位 |
2203289002601 |
66.10 |
152 |
郯城县郯城卫生院 |
文秘档案岗位 |
2203289601015 |
58.20 |
153 |
郯城县郯城卫生院 |
文秘档案岗位 |
2203288902110 |
57.80 |
154 |
郯城县郯城卫生院 |
财务管理岗位 |
2203289103524 |
67.70 |
155 |
郯城县郯城卫生院 |
财务管理岗位 |
2203288700309 |
62.90 |
156 |
郯城县郯城卫生院 |
财务管理岗位 |
2203286302111 |
59.90 |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县委第四巡察组于2021年8月3日至9月2日,对县委老干部局开展了巡察。1月5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向县委老干部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紧抓实整改工作
针对县委第四巡察组指出的3个方面、59条具体问题和提出的3条整改建议。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安排,强化工作措施,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以高的标准、严的要求坚决整改落实到位。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整改责任
为扎实做好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我局成立了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坚决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重点任务靠上抓、带头改,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确保整改工作切实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副局长任副组长,具体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督导等工作;其他科级干部为小组成员,坚决把自己摆进去,敢于担当、以上率下,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分工负责各项整改任务,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责任。通过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任务,建立了自上而下、覆盖全面的整改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明确目标措施,层层压实责任
围绕反馈意见,局领导班子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省,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制定《关于落实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各项具体问题明确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及整改责任人,围绕“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制度促改、真改实改”的要求,明确整改时间、进度安排、整改标准,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全程跟进督导
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建责任的重要检验方式,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召开调度会、推进会,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提要求、作指导,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整改进度。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的办法,每周汇总工作进度,对进展缓慢的由主要负责人约谈相关责任人,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期完成。
(四)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在整改落实中,注重分清主次,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带动相关问题解决。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发挥整改对实际工作的推动作用。注重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汇总、建立健全局工作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推进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以实际行动助推巡察整改见实效。
二、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从严从实,真正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一)针对“学习不扎实,主责主业履责不足”的问题
1.关于“学习基本理论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拓宽学习内容,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理论作为“第一课题”学习领会,及时关注省、市、县重要工作会议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加强业务学习,及时学习中央和省市委老干部局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政策和工作要求,提高业务知识水平。二是健全学习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坚持周四集体学习、每月一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制度,坚持理论学习经常化、系统化。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与上级文件精神,做到学思结合、学用结合,并做好写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三是确保学习效果。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的学风,采取专家讲座学、外出实践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科室承办学四种方式,把所学知识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升学习效果。建立“每季度检查一次学习笔记、开展一次学习测试”制度,以考促学,促进理论学习入脑入心。制定2022年度学习计划,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专家讲座学3次、科室承办学2次、全体人员集体学习13次。
整改完成情况: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2.关于“推进落实有短板,履责不力”问题
(1)关于“在推动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满足离退休干部需求上缺乏跟进措施”问题
整改情况: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用心用情、精准服务”的要求,制定每季度与离休干部“见人见面送温暖”一次制度。2022年4月,集中利用一周时间,分成四个调研小组,对在郯城县内居住的离休干部开展精准服务专题调研,送去一份生活用品和一张亲情服务联系卡,详细了解老干部的身体、生活状况和子女的照料情况,建立离休干部电子档案,解答老干部问题咨询20余条,真正从生活上关心老干部、思想上重视老干部,推动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
整改完成情况: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2)关于“制定的《关于建立干部荣誉退休十项制度的实施方案》提出将为退休干部发放联系服务卡,实际并未印制发放”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干部荣誉退休”体制及相关措施,精心制定了《干部荣誉退休仪式操作流程》,对干部荣誉退休进行进一步规范,方便各单位具体操作,并于2021年7月完成下发,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全面开展“干部荣誉退休”工作,2022年3月对全县干部荣誉退休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统计上报,要求各部门单位不折不扣完成落实,利用好部门优势和行业特色,制定《干部光荣退休证书》和《亲情服务联系卡》样本,将党的关心和组织的温暖送到老干部的心坎上。
整改完成情况: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3)关于“制定的《关于建立离退休干部“家庭病床”的实施方案》要求每周一次查床,经随机电话抽样调查12人的反馈情况为每个月一次查床,且县委老干部局无具体基础材料、底子不清”问题
整改情况:建立离退休干部“家庭病床”服务对象台账,修订完善《关于建立离退休干部“家庭病床”的实施方案》,对县内居住的66名离休干部进行走访调研,询问离休干部关于家庭病床工作的满意度,详细记录离休干部基本情况、赡养陪护情况;及时对接郯城卫生院,详细了解了“家庭病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了解每周一次查床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听取医院关于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依据老干部病情实际灵活查床的建议,调整实施方案。
整改完成情况: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4)关于“制定的《郯城县2019年老干部工作考核办法》规定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考核排名,县委老干部局实际仅对乡镇进行了考核排名未对县直单位进行考核”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根据2020年上级关于考核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严格执行“凡上级明文规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年终检查考核内容。未经县督查考核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考核和检查评比。”要求,重新修改办法,停止相关考核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5)关于“制定的《派送杂志方案》要求各离休干部均建立责任人以及派送时限进行杂志派送,但实际对居住偏远乡镇的老干部并未进行派送”问题
整改情况:调整我局挂职、借调人员派送杂志分工,根据实际重新制定《全县离休干部“一对一”服务责任分工方案》,由分管领导牵头,科室专人负责,定时间、定任务,根据每月省里杂志到位日期为开始(一般在每月20日左右),明确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派送任务,加强对乡镇老干部工作专责人的督促调度,由办公室定期随机电话回访并形成台账。目前已按时将杂志派送至县内居住离休干部手中。
整改完成情况: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6)关于“对干休所进一步转型发展缺少谋划,没有结合我县老干部工作实际情况探讨如何建设成为老干部活动副中心”问题
整改情况:用好主阵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对原干休所场地利用进行专题研究,对院内水电线路和陈旧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新增部分教学桌椅、棋牌桌等设施,制定管理开放制度。打造县老年大学干休所分校,年内完成二胡、书画、音乐等至少两个特色课程的进驻。
整改完成情况: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7)关于“主动破解难题的意识不够,干事创业激情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精准检视问题。聚焦提高年轻干部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每月召开“青蓝讲堂”2次、“思享交流会”2次,制定领导班子与年轻干部“一对一”帮带机制,促进年轻干部成长成才。树立求解思维,研究制定《2022年老干部工作要点》、《2022年重点任务分解一览表》,实施离退休干部党建突破年、服务提升年“双年”行动,引导全体人员凝心聚力,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整改完成情况: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3.关于“党的全面领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
(1)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缺失会议记录”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制定《中共郯城县委老干部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郯老干发〔2021〕24号),重新规范制定三重一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会前梳理汇总会议研究事项,提前传阅研究事项,通过局务会民主集中讨论,逐项表决研究事项,进一步规范程序。2022年度已召开局务会7次,严格执行会前汇总研究议题,提前传阅研究事项,制定大额支出明细,逐项讨论表决议题内容。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整改完成情况: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2)关于“大额支出研究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落实会前梳理汇总会议研究事项,提前传阅研究事项,通过局务会民主集中讨论,逐项表决研究事项,进一步规范执行“三重一大”议事程序。2022年度已召开局务会7次,严格执行会前汇总研究议题,提前传阅研究事项,制定大额支出明细,逐项讨论表决议题内容。
整改完成情况: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党的作风建设不严不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绝,内控机制不健全,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廉政风险隐患较大”方面的问题
1.关于“作风建设不严不实,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方面的问题
(1)关于“未落实责任考核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县委老干部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分工意见》,建立责任考核制度。目前已完成2021年度对各科室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2)关于“未建立日常考勤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将结合实际,完善考勤管理制度,强化全体干部职工考勤纪律意识。目前已制定我局每日2次签到考勤制度,自2022年2月7日起,严格执行每日2次签到考勤制度。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2.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绝”方面的问题
(1)关于“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执行欠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按照《关于进一步重申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郯纪发〔2017〕1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严格实行事前、事后报备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相关程序。目前已完善我局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并传达至全体在职人员。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2)关于“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认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按照“动人不动房”和领导干部带头的原则,采取置换、增员等方式对超标准办公用房进行整改,现已将原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办公室改为组织指导科,现有工作人员4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科现有工作人员5名,严格规范了办公用房配置。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3)关于“长期借用其他单位车辆”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鲁Q3V009轿车在2019年公车改革中被县机关事务局收回。我局在以下方面加强规范了公车管理使用。一是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和《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三定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按照车辆编制运营维护公务用车,截至目前已无借用其他单位车辆情况。二是完善《郯城县委老干部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由办公室实行专人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执行维修审批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予派车单,合理安排出车。三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报销程序,严格做到有审批有明细,否则不予报销。现已完善《郯城县委老干部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下发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派车审批流程、统一定点保险、加油、维修规定及公务用车费用报销流程。2022年已完成派车审批流程22次。
整改完成情况: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4)关于“公车使用、管理、维修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按照《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三定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对于无维修清单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整改完成情况: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5)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按照《郯城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县委老干部局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细化公务接待的具体要求,严格接待程序,明确专人负责,如确因工作需要,只安排一次工作餐。同时,狠抓审批制度执行,明确专人负责,坚决杜绝接待无公函、无审批、无就餐人员名单、无菜单等四单不全的违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6)关于“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年度考核一次性奖金发放规定,做到令行禁止。目前已对照上级文件要求,完成清退违规发放的一次性奖金1100元。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3.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方面的问题
(1)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进一步完善《郯城县委老干部局财务管理办法》,开展专题讲解会议,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讲解,严格规范报销流程,坚决杜绝财经纪律问题。对于实际收款人与发票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完善单据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整改完成情况: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2)关于“办公经费、走访采购等开支不规范,多笔开支无明细”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进一步完善了《县委老干部局财务管理办法》,细化财务报销要求,严格报销程序,要求注明报销用途,
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专题讲解,严格规范报销流程。今后由财务人员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后,对于缺少明细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整改完成情况: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3)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已对固定资产进行盘查清点,目前已对该电脑入固定资产的项目,进行资产化处理。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4)关于“为志愿服务团捐赠空调、桌椅无捐赠手续”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现已对接志愿服务团,补齐了捐赠手续。我局进一步完善《县委老干部局财务管理办法》,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专题讲解,严格规范报销流程。今后由财务人员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后,对于附件不全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整改完成情况: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5)关于“加班餐审核、报销手续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严格执行《郯城县党政事业机关加班餐管理办法》,严格报销程序。同时,狠抓加班餐审批制度执行,选择能够开具普通发票的地点定点就餐,一事一结,不允许使用定额发票报销。坚决杜绝无审批、无就餐人员名单、无菜单等三单不全和集中报销的违规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6)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委老干部局差旅费管理制度》,严格差旅费内控管理,规范审核报销的方式方法,确保报销手续完备、审批程序合规、报销凭证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对于无审批,参加会议无通知的不予报销。
整改完成情况: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7)关于“以现金形式发放教师采购经费”问题
整改情况:对于今后的教学用品支出,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由科室统一采购后发放到各班级,不再发放给班级自行采购。
整改完成情况: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8)关于“多次违规大量使用定额发票进行物品采购报销”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完善《县委老干部局财务管理办法》,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专题讲解,严格规范报销流程。今后由财务人员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后,对于定额发票和缺少明细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整改完成情况: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9)关于“涉嫌坐收坐支”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后我局对现金收支进行规范,由财务人员专人收取房租,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上缴国库。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整改完成情况: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10)关于“财务内控管理机制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由财务人员将收缴的房租收入于2021年8月12日上缴国库。今后由财务人员专人收取房租,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上缴国库。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11)关于“大额现金开支”问题
整改情况:对于今后的支出,一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财政直接支付,杜绝使用大额现金支出。
整改完成情况: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1.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力”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今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程序,完善《郯城县委老干部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进行明确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目前已完善《郯城县委老干部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2.关于“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组织生活会未按时召开”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党员组织生活会的有关要求,制定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按计划规范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提高党员的党性意识。现已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2)关于“组织生活会存在走过场现象,涉嫌照搬照抄上一个年度对照检查材料”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严格落实年度工作计划,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计划及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对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严格把关,报经局机关支委会研究。2021年度局机关支部对照检查材料现已经局机关党支部书记审核,确保组织生活会成效。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3)关于“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问题
关于“县委老干部局2017年、2019年、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材料中缺少个人问题整改清单材料”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按照上级关于组织生活会的有关要求,制定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充分准备,会后及时梳理总结,建立个人问题清单整改台账,逐项抓好落实。现已按照局组织生活会制度,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并梳理汇总个人问题清单整改台账,监督抓好整改落实。
整改完成情况: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3.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实不规范”方面的问题
(1)关于“基层党支部建设薄弱,组织软弱涣散风险较大”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我局将局机关退休党员与干休所离退休党员整合为郯城县委老干部局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现已召开2021年郯城县委老干部局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2022年度完成主题党日活动7次。
整改完成情况: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2)关于“‘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已对“三会一课”记录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对遗漏处进行补签或者填写,并提出整改要求。目前已制定局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教育“三会一课”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严格执行会议记录要求,2022年度已开展组织生活21次。
整改完成情况: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3)关于“档案管理不严格、存在丢失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现已制定《县委老干部局公文管理制度》《县委老干部局保密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归档,杜绝档案丢失现象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4)关于“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开展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已制定《县委老干部局民主评议制度》,并组织召开了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严格党员互评流程,详细做好会议记录,并梳理汇总个人问题清单整改台账,监督抓好整改落实。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4.关于“组织人事工作欠细致,县管干部个人因私护照未及时上交集中管理”方面的问题
(1)关于“新提拔科级干部个人因私护照未按规定上交组织部集中管理。”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立即对干部因私护照问题进行一次清查,截至目前已做到因私护照应交尽交。今后我局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严格按照干部个人因私护照管理规定,及时排查,做到动态化管理,应交尽交。
整改完成情况: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5.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1)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已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完善《县委老干部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县委老干部局党风廉政建设谈心谈话制度》《县委老干部局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相关内容,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并做好会议记录。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整改完成情况: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2)关于“对审计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财务人员及时梳理在编人员办理公务卡情况,同时联系工商银行为未办理公务卡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办理,目前已完成所有在编人员公务卡办理工作。并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郯城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规定的范围,在支出结算中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报销。
整改完成情况: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3)关于“违规发放正向激励奖金”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已完成清退违规发放2019年综合考核正向激励奖金1907.05元。下一步,我局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要求,对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不予发放年度考核奖金。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4)关于“原干休所工作人员涉嫌兼职取酬”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已完成清退4800元违规所得。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6.关于“基层党建工作虚化弱化”方面的问题
(1)关于“党建引领作用缺失,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现已健全《郯城县委老干部局党员“三会一课”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机关党支部班子成员分工职责,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严格执行会议记录要求,2022年度已开展组织生活21次。
整改完成情况: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三、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规章制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一是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厘米”。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新要求,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督促班子成员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保持队伍纯洁,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二是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反馈意见件件落实到位。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扣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鼓作气,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对长期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是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财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县老干部工作队伍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老干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方式:电话0539-6622012;电子邮箱:tclgj2012@163.com。
郯城县委老干部局
2022年7月25日
根据市委、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8月4日至8月3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委统战部机关党支部进行了巡察。2022年1月5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委统战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方面
1.针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专题学习。巡察反馈后,每次部务会、理论中心组和支部学习会上都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明确每周三为部机关集体学习时间,全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二是增强统战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培训,组织举办了全县统战干部和统战成员能力素质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升统战干部综合能力。研究制定了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确保教育培训出实效。
2.针对大统战工作格局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注重基层统战品牌创建工作,围绕全县统战工作要点,指导各乡镇(街道)深入挖掘本地统战资源优势,在持续深化做好基层统战阵地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统战工作项目化建设,鼓励各乡镇(街道)大胆创新,形成特点鲜明的统战工作创新做法和品牌,开展富有实效的主题活动,实现“一镇一品”。二是抓重点、抓关键,分领域、分专题对统战成员进行培训,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两种方式,丰富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让统战成员深刻领会新时代统一战线的新思想新要求,切实增进政治共识。
3.针对协商监督工作推进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工作计划。结合市对县考核要求和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全年协商监督工作计划表,有重点有计划的推进全县协商监督工作。目前已制定《2022年政党协商计划》,按计划推进有关工作。二是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就建言献策工作与县政协加强联系,发挥党外政协委员智力和专业优势作用,全面提高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水平。三是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协商监督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科室和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全面加强工作力度。
4.针对引导港澳台侨作用发挥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台侨工作方面的重要论述,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港澳台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提高服务本领。二是落实重要眷属走访慰问制度、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加大惠台惠企政策宣传力度,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依托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台之家、侨之家等平台,采取召开港澳台侨代表座谈会,开启红色之旅,发送电子邀请函等多种方式,加强同港澳台侨同胞及海内外华人华侨的沟通交流,凝聚共识。四是发挥港澳台侨代表人士桥梁纽带作用,助力“双招双引”、乡村振兴等,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5.针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平台作用发挥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继续深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同心四聚”工作品牌,积极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组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开展春节走访活动,慰问孤寡老人22户,支持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助力疫情防控,累计捐款捐物6.91万元,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二是深化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全国两会期间广泛征集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中华职教社社员等统战成员的意见建议20余篇。组织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调研座谈活动,围绕“发挥统战优势 助力共同富裕”进行建言献策。三是组织开展实践教育活动。召开郯城县新联会2021年度总结会议暨实践锻炼人员述职会议,听取年度工作总结和会员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激发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用发挥。对新阶层人士开展调研走访,加强沟通联系,了解企业基本情况;拟定《“凝聚新力量筑梦新时代”——郯城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喜迎党的二十大主题教育活动方案》,按方案开展活动。组织观看中央统战部“寻美·中国”有关会议,开展“凝聚新力量 筑梦新时代”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对新阶层人士的团结引领。
二、关于为民服务不够主动,履职尽责不到位,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方面
1.针对车辆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严格加强公车档案管理,已经建立公车档案。按照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求,已落实使用公务用车易APP,规范公车用车流程,公车管理不断健全完善。安排专人负责公车管理工作,每月安排驾驶员加强业务学习,驾驶员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2.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分管领导及财务工作人员对财务管理制度的学习,树牢责任意识,切实提升财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对接县财政局,解决固定资产不清晰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报销审批流程,切实解决大额支出无明细、违规支出、记账票据及附件不相符等问题,并引以为戒,加强监管。
三、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支部活动不规范方面
1.针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要求,涉及“三重一大”内容必须经过部务会研究。安排专人负责“三重一大”报送工作,并加强业务学习,保证涉及“三重一大”相关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2.针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认真剖析研究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针对巡察办反馈问题清单,通过认真对照、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深刻查摆存在问题,认真剖析问题根源,切实明确整改方向。
3.针对党内会议参会人数界定不清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配备专职党务干部,使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加强党务干部学习培训力度,为党务干部提供学习的机会,使党务干部“专党务、懂业务”,强化党章意识,严格界定党内会议参会人数,确保人数保持稳定,避免出现人数经常变化的情况。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对不认真履职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党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4.针对党费台账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把是否按时交纳党费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规范做好党费台账记录工作。党支部及时更新缴费基数、党员花名册、党费交纳记录表、党员组织关系变更情况,完善档案资料,规范收缴台账。
5.针对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明确专人负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党建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按照规范做好会议记录,所有选项都要勾填。确保党建活动全程纪实、过程留痕、有迹可查,确保会议记录内容完备、要素齐全、格式规范。
6.针对机关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落实支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党员活动室基础设施,达到“六有标准”;设置党史学习教育读书角,激发党员阅读热情;落实《党建制度汇编》,加强对党员监督教育管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持续推进模范机关建设,打造过硬党支部和党员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9-6117019;电子邮箱:tcxwtzb@ly.shandong.cn。
中共郯城县委统战部
2022年7月20日
根据市委、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委政法委机关党支部开展了巡察。2022年1月6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县委政法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主体责任,抓好整改工作部署
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委务会进行专题研究,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关于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成立了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具体问题分别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个人,明确了整改完成时限,将巡察反馈的问题建立整改配档表账,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对账销号,要求整改不回避问题,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二、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推进整改落实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一是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得不实。二是运用最新理论指导实践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整改已完成。一是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和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切实强化党员干部理论武装。制定2022年理论中心组学习方案,确定15个专题学习内容,已经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4次,党员集体学习10次。二是制定2022年《县委政法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位一体”模式学习方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上级有关政法业务知识纳入学习计划。理论中心组成员对调研内容进行认领,确定了12个调研课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提高理论指导政法工作实践水平,目前,已完成5篇调研报告。
(二)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党管政法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政治站位不够高,落实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方面用力不够。一是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落实不到位。二是派员列席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不到位。三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四是案件评查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整改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4月份召开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2022年全县政法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征求意见稿)》。二是严格执行派员列席县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政治轮训等工作制度。2021年,列席政法单位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9次。2022年,列席政法单位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学习民主生活会5次。三是补齐制度短板。出台《郯城县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县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24项应请示报告内容,严格执行请示报告流程。四是做好案件评查工作。2021年,从信访事项与干警违法违纪、涉黑涉恶犯罪交织、多个信访反映同一干警或同一执法司法案件、反映问题具体明确、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集体访、群体访、重复信访、进京上访等5类重点案件中,梳理出5件重点案件,经过省市教育整顿办评查,共发现2起案件存在瑕疵,均已反馈至相关单位,目前已整改到位。2022年6月底开始,组织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四查四清四到位”专项行动,对34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开展评查。
2.平安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雪亮工程”及政法信息化建设成绩不理想。二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别线索核查力度不够、质效不高、对上沟通存在薄弱环节。三是网格员培训管理不到位。四是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整改已完成。一是持续推动“雪亮工程”和政法智能化建设。2021年新增视频监控探头300余路,目前共计向市雪亮工程平台推送14400余路;通过一机一档系统,完成了对14400余路视频监控的定点建档;接入6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水利、交通、危化品、森林防火、旅游)视频监控资源5600余路;视频监控在线率和出图率位居全市前列,2021年平安临沂建设考核中,“雪亮工程”建设位居全市第3。二是持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建立长效机制。2021年以来,打掉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查处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等问题8起8人,判决涉黑涉恶案件总额180.375万元,打击战果全市第1。县委政法委被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2020)先进集体”。三是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精细化,严格落实网格员季培训制度、岗前培训制度,加强新选聘网格员的培训,增强为民服务的工作本领和履行职责的能力。2022年4月,制定出台了《推行微网格建设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城区“多网合一”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工作方案》,提升网格化治理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四是健全完善铁路护理联防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开展专项行动,对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涉路矛盾纠纷、重点人员、沿线风险隐患进行拉网排查,建立台账,逐一销号;加强路地联动、部门联动,实现隐患联排、问题联治、平安联创。强化智能应用,向市推送37路智能监控,实现信息共享、精准预警。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村村响、入户走访、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共转播宣传视频3000余次,发放宣传单页20000余份,悬挂条幅240余条。
3.工作主动性不强,部分重点工作推进缓慢。一是基层社会治理“郯城模式”进展缓慢。二是综治中心规范化实体化建设距离市委政法委考核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整改情况:正在有序推进,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成效。一是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郯城模式”,创新基层社会模式,“‘线上+线下’一站式化解百姓之忧,‘网格+调解’多元搭建群众连心桥”获评“市域社会治理优秀创新成果”。二是推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向前发展。加快县级综治中心建设,目前办公设施已经配备齐全,社会治理信息平台提升改造已经完成招投标,确定中标公司,进入施工阶段。
4.工作作风不扎实,督导及组织协调压力传导不够。一是对乡镇综治平台值守督导不到位。二是深入基层一线抓整改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整改已完成。一是加强对乡镇综治信息平台督导检查。每天对乡镇进行3次不定时查岗和视频会议对讲,对无人值守和视频会议不通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将值班值守情况纳入县对乡镇考核,目前乡镇综治信息平台值守率100%。二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进一步夯实工作作风,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督导调研,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制定印发《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分工表》,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2—3个乡镇,负责督促指导联系乡镇政法综治工作。2月以来,全体班子成员不定期到联系乡镇,对各乡镇政法综治工作全面督导调研。
5.对见义勇为协会、法学会监管力度不够,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是县见义勇为协会未按照要求进行换届。二是见义勇为正能量弘扬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组织见义勇为协会换届事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见义勇为协会换届工作组织筹备和运行方案,积极筹备见义勇为协会换届会议,预计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二是利用电视、网站、微信等宣传见义勇为事迹,弘扬见义勇为正能量。继续深入挖掘认定见义勇为事迹,维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让见义勇为人员得到全社会认同和赞扬。2022年以来,已认定3起见义勇为事迹。
(三)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作风建设存在短板问题
6.“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整改已完成。一是高标准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完善《机关工作制度汇编》,对财务管理制度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内容进行严格规定,要求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2022年以来,中层干部任职、津贴清退、福利发放均上委务会研究决定。二是召开委机关全体人员会议,组织学习“三重一大”制度规定,要求涉及相关事项要严格流程、规范决策。2022年以来,已按要求及时向县纪委派驻组汇报人事任免情况。
7.超标准发放慰问品。
整改情况:整改已完成。已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夯实了思想基础。严格规范发放慰问品,2022年春节,按标准要求发放慰问品。
8.作风建设存在短板,形式主义问题较突出。一是发文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二是调研研究走过场。三是自查报告、述职汇报材料大篇幅雷同。
整改情况:整改已完成。一是严格把控机关办文流程。配备专业公文处理工作人员,推进公文处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二是抓实调研工作。2月份以来,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到基层单位开展专题调研,真正做到深入一线,扑下身子搞调研,分析乡镇工作存在突出问题,跟踪推进对问题整改进程。三是严格执行文稿主要负责同志把关制度。2021年度述责述廉、述职报告等文件已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制度,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相关汇报材料。
(四)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存在一定廉政风险问题
9.内控机制不健全,财务监管力度偏软。一是超预算支付住房公积金。二是资金审定支付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三是财务交接不到位。四是重复领取差旅补贴。
整改情况:整改已完成。一是重新核算住房公积金,2022年1月,重新核算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按照标准对住房公积金基数进行调整,按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二是对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管理业务培训,并严格执行财经管理规定。三是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全面梳理单位账目,由主要负责同志监督,按照标准程序,3月份完成了原县委610办公室财务交接。四是对强化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要求报销前必须审查差旅报销凭证是否合规。对差旅费凭证进行梳理审核,共审查出干部职工重复领取差旅补助3000元,已经完成收缴上交。
10.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一些领域存在廉洁隐患。
整改情况:整改已完成。制定完善委机关《公车及驾驶员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财务结算制度,分管财务领导加强对单位财经工作的监督管理,经费支出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财务报销凭证附相关明细。
(五)党的组织建设弱化,基层党建工作不扎实问题
11.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一是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二是述职制度走过场。三是党建材料保管不当。四是“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整改已完成。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班子成员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实际,认真起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相关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后上报县委。二是大力规范领导干部述职工作,2021年度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组织科级以上干部按照述职要求认真撰写个人述职报告,进行书面述职,将述职报告汇编成册留存档案。三是整理规范党建材料资料,将党建材料按年度进行整理归档,避免发生材料遗失情况。四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好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过双重组织生活、讲党课等制度,认真如实记录了会议记录。
1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一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实不到位、走过场。二是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没有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整改情况:整改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2022年1月21日,县委政法委召开民主评议党员会议,党员之间按照程序进行相互批评,会后及时整理归档了评议材料。根据评议结果评选出7优秀共产党员,2月23日,召开2021年工作总结暨2022年工作部署会议,会上对优秀共产党员进行了表彰。二是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2022年1月20日,委机关召开党史学习教育暨县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纪委派驻组组长列席,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开展了严肃认真地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内容一针见血,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13.党员教育管理存在短板。一是党费收缴不规范。二是党员积分管理流于形式。三是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参会率不高。
整改情况:整改已完成。一是规范党费收缴,目前党员党费由个人操作缴纳,每月底前完成党费收缴、上缴、领取票据等工作。党员欠缴党费已于5月底前上交。二是规范党员积分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员积分管理制度,严格根据日常积分进行考核评价党员,提高党员工作积极性。三是切实提高组织生活参会率。1月21日,委机关组织召开了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参会率达到70%以上。召开党员集体学习10次,参会率全部达到一半以上。
14.制度执行打折扣。一是落实婚丧嫁娶备案制度压力层层递减。二是考勤制度未实现全覆盖。
整改情况:整改已完成。严格落实婚丧嫁娶备案制度,已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健全完善机关考勤制度。已重新制定考勤登记表,覆盖单位全体人员,已于5月份安装考勤打卡机,规范考勤程序,并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规范请假流程和审批权限。
三、立足长远,巩固提高整改成果
通过对巡察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充分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县委政法委将继续坚持“以巡察促工作”的原则,把整改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立足长远巩固整改成效,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果推进委机关各项工作,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中共郯城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
根据市委、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8月16日至9月16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委办公室开展了巡察。2022年1月6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委办公室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公开原则和巡察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巡察情况反馈会议召开后,立即成立县委办公室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全面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措施,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二)细化责任分工。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领导班子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制发了《关于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全面压实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按照工作分工主动认领任务,迅速组织各科室对巡察反馈意见进行自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及责任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人,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压力传导到位。
(三)注重整改实效。严格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间节点,通过动态管理、台账推进、对账销号,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集中整改进行两个月,形成《关于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及时向县委巡察办提报落实情况。同时,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全面总结整改经验,深化成果运用,着力改进管理制度、规范优化流程、建立长效机制。
二、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一)思想政治建设抓得不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方面
理论学习还不够系统深入。
反馈问题:学习内容多为规定的篇目和章节,且以领读领学为主,结合实际开展互动式、研讨式交流少,形式比较单一,离深刻、系统、全面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整改情况:①丰富学习内容形式。积极创新学习载体,提升学习实效。先后组织开展了今冬明春党员培训班、干部作风建设“整治年”活动、“破解中梗阻、学习杜金梅、我该怎么办”专题大讨论以及“学悟见创”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②科学安排学习计划。形成《2022年度县委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学习教育计划》《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位一体”模式学习方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学习专题,落实学习、调研、工作“三位一体”模式,做到真学、实学、深学。③有效利用学习平台。用好“学习强国”APP、“灯塔—党建在线”平台,由机关党支部书记和党小组组长进行学习提醒,及时了解党员干部个人自学情况,通过党员集体学习推介展示学习成效。
(二)推动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不够有力,聚焦主责主业、服务中心大局有偏差方面
1.“参谋部”作用发挥不充分。
反馈问题1:超前谋划、主动推进工作方面还有欠缺。
整改情况:①提前制定《本周事务》,加强工作谋划。②形成《秘书科工作规程》,认真筹备各项活动,提前制定《会议活动方案》,严格按照流程,提前演练,逐项落实。
反馈问题2:主动对接、推进重点工作意识还不够强。
整改情况:①围绕重点项目、小城镇建设、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集中利用1个月的时间,到14个乡镇(街道、开发区)、郯城经济开发区进行专题调研。②定期调度相关经济数据,精准掌握经济指标、项目建设、双招双引等进展情况,注重加强与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深入了解全县面上工作进展。③形成《综合一科工作规程》,规范文稿起草工作。在形成党代会报告和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讲话过程中,广泛征求县级领导以及乡镇(街道、开发区)、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切实增强针对性和指导性。
反馈问题3:总结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力度偏小。围绕考核报送信息多,经验总结类信息提报数量偏少。
整改情况:形成《信息调研科工作规程》,加大经验类信息收集、总结、推广力度,通过调度、调研等方式,全面掌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部门单位的先进工作经验。
反馈问题4:主动深入基层调研、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方面还有欠缺。
整改情况:①形成《政策研究科工作规程》,规范提升调查研究工作。2022年3月,制发了《关于加强县委常委重大课题调研的意见》《县委常委重大课题调研分工》《2022年度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单位调研课题》,确定调研课题173个,其中县委常委牵头的重点调研课题26个,及时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部门单位的调研课题具体计划进行调度。②组织实地调研。2022年1月10日—28日,通过座谈交流、定向访谈等方式,到郯城街道、马头镇、高峰头镇、红花镇和郯城经济开发区等进行工业项目用地情况实地调研,同步查阅、分析、研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工业用地数据,形成《关于全县工业项目出让土地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2月14日—25日,紧扣省委“十个创新”任务要求和系统集成改革省级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到县法院、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郯城经济开发区等单位调研,形成《关于开展改革调研活动有关情况的汇报》。
2.督导落实方面用心用力不够。
反馈问题1:现场督查指导力度偏小。督导方式多依靠打电话、看材料,深入现场督查、解决实际问题较少。
整改情况:①形成《督查考核科工作规程》,加大督查力度,全面落实“一线督查制度”,对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深入项目现场、企业一线进行现场督查。②加强反馈频次,对重点项目专班工作情况形成督查通报,书面反馈各重点项目专班,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及时将督查通报第一时间呈报县委领导,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反馈问题2:主动研究、对接服务重点工作抓落实上用心用力不足。考核指标设置、方案制定局限于市级考核框架,未能与责任单位业务人员面对面研究讨论,结合郯城实际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整改情况:①将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设置30分的考核权重,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②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实行差异化考核,13个乡镇(街道)统一考核,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单独考核,提升了考核的科学性、实效性和针对性。③形成《考核工作规范》,统筹做好全县考核工作,调度汇总考核成绩,认真审核、从严把关考核责任单位提报的各项材料。
反馈问题3:工作落实上有时还有疏漏。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履职谈话和廉政谈话制度,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与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开展一次履职谈话和一次廉政谈话,在2020年度和2021年度均按要求召开了履职谈话和廉政谈话会议。
反馈问题4:会风会纪抓得不够严实。迟到、替会、旷会等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
整改情况:①采取场内流动检查方式,对会场秩序进行规范,对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的严格记录备案,对随意接打电话、擅自离场等行为及时进行提醒制止。②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将会风会纪情况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对严重违反会议纪律的部门单位予以扣分。
反馈问题5: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向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印发《关于重申有关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有关制度的函》,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实行请示报告、干部外出报备。对不按照要求请示报告、外出报备的,一律作出说明或进行通报。
3.服务保障方面与领导群众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反馈问题1:公务活动指导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①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形成《县委常委会会务工作流程》《县委全委会会务工作流程》《县委领导参加公务活动工作流程》《县委领导参加重要接待活动工作流程》。在组织活动时,对照流程规范,不断完善改进。②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筹备各项督导调研活动,上级领导来郯督导调研活动均按照要求执行。③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积极推行视频会议,减少基层干部赶路时间,减轻重复开会负担。④形成《关于严明有关规定要求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调查研究、会议安排等工作,要求县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到乡镇(街道、开发区)调研时轻车简从、减少陪同。
反馈问题2: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①对办公区供电、供水管网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重新梳理供水管网线路、安装表阀,整改私拉乱扯线路和供水跑冒滴漏问题。②形成《行政科工作规程》《安全与卫生管理规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节约能源资源长效机制,强化工作责任落实。2021年底通过“节约型机关”验收,牵头与县委办公区各单位、县委家属区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压实用电用水消防等安全生产和节能管理责任。
反馈问题3:工作作风还不够严实。
整改情况:①形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内监督制度》《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从严要求,持续深化办公室干部队伍作风建设。3月16日,组织召开干部作风建设“整治年”活动动员会议,制定《2022年县委办公室干部作风建设“整治年”活动工作方案》,全体干部职工聚焦“严、真、细、实、快”五个方面,针对干部作风“30条突出问题”等,逐项查找差距不足,列出具体表现和典型事例,并整改落实到位。②开展“破解中梗阻、学习杜金梅、我该怎么办”专题讨论活动,对照杜金梅同志先进事迹,找差距、找不足。全体干部职工每人撰写心得体会,以榜样为镜,向榜样看齐,推动工作落实落细、见行见效。
(三)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偏差,基层组织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1.中层干部配备方面需进一步理顺。
反馈问题: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形成《人事科工作规程》,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中层干部选任程序,进一步理顺中层干部配备方面的问题。2021年9月和2022年4月,按照规定程序对中层干部进行了调整,并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目前配备中层正职10人。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建工作距离“走在前、做表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反馈问题:民主评议党员有些环节准备不够充分,党员相互评议的质量不高,会议组织不严谨。
整改情况:形成《“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发展党员制度》,切实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严格做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小组会议、支委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的会务统筹、参会人员培训、会议记录、资料归档等工作。3月19日,召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机关党支部党小组分组情况,配备党小组组长和党务工作者,高标准组织党务会议、严把会议材料质量。
3.作风建设存在短板。
反馈问题:存在对照检查材料篇幅雷同、服务手册出现错别字。
整改情况:①形成《党内监督制度》《谈心谈话制度》,严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材料责任,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撰写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对班子成员查摆问题不透、原因分析不明、整改措施不实的,及时反馈修改完善。②严肃认真对待个人发言材料。加强全体干部的党性教育,全面提升党性修养,提高政治站位。召开党史学习教育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深化理论学习、自我检视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深入组织学习,认真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做好整改落实。个人发言材料均由党支部委员和党小组组长进行把关,确保发言材料实事求是、符合要求。③召开干部作风建设“整治年”活动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干部作风建设具体工作,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发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4.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反馈问题1:婚丧嫁娶备案制度落实打折扣。
整改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重申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形成《婚丧喜庆制度》,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及时报备婚丧嫁娶实际情况。
反馈问题2: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形成《考勤、请销假、带薪年休假制度》,领导班子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请销假制度,及时提醒、督促分管科室和工作人员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确保制度有效落实。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请假时,需如实填写《请假条》,经领导审批后报备人事科。请假人按期返岗后,及时向人事科确认请假天数并签字销假。
三、立足长远抓好当前,切实巩固整改成效
(一)严明纪律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深化办公室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领导班子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引领全体干部深入学习政策理论,深入查摆分析问题,制定整改提升措施,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整改落实到位。紧盯巡察反馈问题,坚持方向不变、焦点不散、靶心不偏。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继续巩固整改成果,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一改了之、重复反弹。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加强跟踪问效,持续用力不放松,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坚持标本兼治,推动构建长效机制。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及时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改进提升工作。
梳理各项业务工作规程,明确各项业务的责任科室、办理流程、具体规范等,确保工作方向不偏离、工作责任不落空、工作力度不减弱。完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实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不断提升机关决策、管理、服务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539-6228368;
电子邮箱:tcxwbrsk@163.com。
中共郯城县委办公室
2022年6月19日
2022年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笔试时间定于2022年6月25日9:00—11:30,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21日9:00—6月25日9:30。
中共郯城县委组织部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30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民兵教练员队伍建设,满足新形势下民兵预备役训练和遂行任务的需求,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郯城籍民兵教练员2名。现就招聘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男性,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有班长、文书任职经历的优先;
(二)年龄26周岁以下;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优先;
(四)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勇于奉献,热爱人民武装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违纪、违法受过处理的;
2.在各类应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
3.不能通过政治考核的。
二、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县人武部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12月15日
(二)报名地点:郯城县人民武装部值班室。报名时需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符合加分条件的,提供立功受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3张,填写《郯城县招聘民兵专职教练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一并提交。
(三)资格审查:由县人武部联合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者聘用资格。
(四)考试:采取体能测试、组训能力测试、微机文字处理软件基本应用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体能测试为3000米跑、俯卧撑和仰卧起坐,总分100分(各占60分、20分、20分),按中国人民解放军《体能训练标准》评判;
2、组训能力测试内容为单个军人队列动作示范教学和在部队从事专业的组训(分别占70分,30分),满分为100分;
3、机试内容包括使用word(2003版)输入文字、表格制作,满分100分。
(四)加分条件:服役期间荣立过“二等功”的,每次加
5分,“三等功”的,每次加3分;被团以上单位评为“优秀班长”或“优秀四会教练员”的,每次加1分。
(五)总分统计:应聘者最终成绩按体能测试成绩占30%、组训能力测试50%、机试成绩20%折算,计百分制及“加分条件”得分四部分组成。
(六)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政治考核
按照总成绩排序,取前2名(总成绩相同的,组训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参加体检与政治考核。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部队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政治考核采取档案审查、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考核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政治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通过考核的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签订扬帆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限内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用工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郯城县人武部每年结合机关考核的时机组织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联系电话:
固话:0539-6221071
根据市委、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5月10日至6月10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科协进行了巡察。8月17日,县委巡察组向中共郯城县科学技术协会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扎实,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打折扣的问题。
一是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性不强的问题。
1、关于理论中心组学习存在应付心理,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并完善了《县科协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从制度层面明确学习时间、时长、方法、步骤、研讨要求等,做好理论中心组学习通知提前下发,留足研讨发言准备时间等,强化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约束。2021年度已完成11次集体学习,重点学习了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民法典》《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内容。二是加强了个人自学的监督和要求。加强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的同时,明确个人自学内容及完成时限,严格要求做好个人自学,定期检查个人自学笔记,做实个人自学,确保学习效果。三是建立理论中心组学习档案。对理论中心组学习系列档案及时进行归档,对研讨交流材料严格把关,做到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个人发言材料,有效防止书写潦草应付、网络参考过重等现象发生。
2、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不深入,存在学用脱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科技工作方面的重要讲话及重要论述精神制度。在理论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支部委员会议、党员大会等,严格落实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科技工作方面的重要讲话及重要论述精神放在第一项议程,并做到了长期坚持。二是落实了调研制度,夯实调研质量。制定科协工作调研制度,明确以科技场馆建设及作用发挥为方向,要求科协班子成员每年必须完成一篇调研报告,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等指示精神进行深入思考。三是建立了工作建议征求制度。将干部职工为科协工作提建议纳入年度考核,对提出实效性强并被采用的合理化建议的干部职工,纳入实绩考核,并相应落实表扬及奖励。
二是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
3、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了意识形态研究贯彻落实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党组会议8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抓好贯彻落实。
4、关于意识形态领域阵地管控不严,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郯城县科协信息公开制度。严格“科普郯城”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建立初审、终审制度,所有公开发布的信息,均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进行初审,最后交主要领导审核,目前已审核发布21期。
5、关于引导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方面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了《郯城县科协加强科技工作者政治引领工作方案》。完善科协领导干部联系科技工作者制度,规定了定期组织开展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深入基层走访科技工作者6次参与人数30余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动态,积极引导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成立科普宣讲团,邀请8名科技工作者参与其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放在突出位置。
三是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履行“四服务”职责用心用力不足的问题。
6、对联系科技工作者不紧密,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了《郯城县科协联系科技工作者工作制度》。在全县开展了科技工作者排查,摸清了科技工作者底数,建立科技工作者台账;实行了科技工作者结对帮扶制度,为科协干部职工每人至少分配5名科技工作者结对联系,要求定期联系交流。加大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力度。根据上级科协对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的标准,积极打造基层科技工作者之家,10月12日,李庄镇被授予“临沂市技工作者之家”称号。
7、关于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繁荣学术活动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初步探索形成了《郯城县科协所属学会管理办法》,对开展学术交流、繁荣学术活动有了制度上的保障。明确了定期组织各学会、社团开展活动,加大活动开展的宣传力度;定期深入各学会、社团交流研讨,了解工作存在困难、问题,靠上搞好服务,认真及时加以解决。
8、对优秀科技工作者挖掘表彰、举荐宣传力度不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联合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开展郯城县最美科技工作者举荐、表扬活动,评选出了10名2021年度郯城最美科技工作者。从今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积极向上级举荐我县优秀科技工作者,利用“科普郯城”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今年评选的10名郯城县最美科技工作者先进事迹,目前已完成5人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在全县形成尊重科技人才、学习科技工作者先进事迹的浓厚舆论氛围。
9、对在“互联网+”时代下创新科普方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形式开展科普活动缺乏敏锐性和主动性,对外宣传网络平台利用率不高、互动性不强、受众面不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科普郯城”微信公众号的通知》和“科普郯城”微信公众号留言评奖制度。对“科普郯城”微信公众号的推广对象、工作要求、运行管理等作出严格要求,争取县直各单位、各基层科协、学会、社团支持,尽可能多的提升微信公众号关注群体及人数,微信公众号人数已从巡察时的373人增长至25355人,随着推广活动的进行,关注人数仍在不断增长中。二是规范了“科普郯城”微信公众号发布。对“科普郯城”微信公众号的发布实行每周至少一次的固定频率,遇随机活动等随时发布,每期至少发布3份信息,整改期间已发布21期。三是创新“科普郯城”微信公众号宣传方式。借鉴并采用市以上科普公众号经验,转载部分信息,切实有效提升线上科普水平。
四是对基层科普阵地使用效果有待加强的问题。
10、对科技馆对外开放力度不大,统筹使用协调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了《郯城县科技馆免费开放制度》。学习市科技馆免费开放经验,确保青少年参观效果。加大科技馆的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扩大县科技馆宣传,解决部分青少年学生、群众不知道郯城县还有科技馆的现状。目前,已经开展青少年参观科技馆26场次。现有科技馆工作人员4人,仍缺编2人,已经协调县人力资源部门,上报科技馆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尽快解决人员紧张问题。
11、对科普大篷车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了科普大篷车巡展计划,明确了科普大篷车进社区、进校园,根据工作安排大篷车已开展6次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完善大篷车使用报批程序。坚决杜绝科普大篷车用于公务出发等活动,杜绝科普大篷车外借情况发生,严格公务出发用车。
12、对基层科普场所“重建设、轻管护”,造成国家科普资源的浪费,群众获得感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全县各乡镇(街道)逐一开展了督导调研工作,重点对科普场馆及展品进行了现状排查,对各基层科协、单位进行了业务指导,逐步建立健全档案。针对各基层科协、单位科普场馆建成后缺乏维护运营资金的现状,共同探讨补助方式,解决“重建设、轻管护”问题。目前,共排查出各科普场馆损坏展品94件,已联系有维修资质企业技术人员进行了拉网式诊断,并制定了维修、更换计划,待上级资金到位后逐步予以维修、更换。
13、对数字科普终端管用结合不够,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了全县数字科普终端现状排查工作。对设备闲置、挪用、损坏情况等建立台账,做到数字科普终端底数清。与数字科普终端所在基层科协协调,探讨数字科普终端维护办法,及时对损坏设备进行维修更新,确保数字科普终端尽快正常发挥作用。
五是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4、对党组会议议事氛围不浓厚,议事决策变成了情况通报,会议记录记成了“流水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学习党组议事规则,规范议事流程,保障每位党组成员的议事权利,有效发挥党组会议事职能,杜绝了“一言堂”现象的发生。二是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安排专人到县直机关工委学习党组会议相关事宜,翔实做好党组会议记录,确保党组会议内容原汁原味,杜绝“流水账”的发生。
15、对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组会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坚持民主决策,做好“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前的酝酿研讨交流,坚持研究时由分管领导就研究事项进行汇报并充分发表意见,班子成员轮流表态,最后由主要负责同志末位表态发言,归纳讨论意见、形成决策,并提出工作要求。二是严肃会议记录。尊重“三重一大”研究意见,对“三重一大”研究实行原味记录,保留不同意见情况,确保会议记录的原始性。
16、对非党组成员参与党组分工的问题。
整改情况:重新制定了《县科协领导班子分工方案》。严格分工制度,取消非党组成员参与党组分工。
17、对存在用行政发文代替党组发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篆刻科协党组章。解决发文用行政章代替的现象。二是制定科协党组文件模板。规范党组发文,完善县科协发文报批程序,严禁出现行政发文代替党组发文的现象。三是对本年度进行整理,对不规范发文进行了纠正。
(二)对党的纪律作风建设不严不实,财务管理不规范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
六是对深入基层组织开展联系指导不深入的问题。
18、对“三长”工作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完善了《郯城县科协“三长”履职及激励办法》,对科协“三长”履职及激励办法再明确。二是规范基层科协“三长”程序。科协起草下发通知,指导各基层科协于9月份完成了第二次全委会的召开,并完成“三长”调整备案。三是开展科协“三长”培训班。9月14日,举办全县科协系统“三长”履职能力专题培训班,提高“三长”履职水平。正在开展调研逐步建立出台“三长”正向激励工作制度。
19、对企业科协指导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逐一与企业科协进行了沟通,了解其现状,建立了企业科协工作群,利用科协平台开展了科技信息企业推广应用服务。开展了企业科技需求征集活动,已有临沂大学、临沂科技职业学院专家教授与企业进行了需求对接。结合科技工作者之家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科协调研指导工作,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指导企业科协积极开展相关活动,有效发挥企业科协服务科技工作者作用。
七是对作风建设的制度笼子尚未完全扎紧的问题。
20、对形式主义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加强理论学习力度,不断探索学习深度,从思想上扎牢形式主义滋生的窗口。二是定期调研科普设施使用。已到科普设施所在乡镇基层科协开展了调研,对全县科普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督察,掌握了第一手真实资料,并将督察情况作为所在乡镇科协年终定性考核的重要参考。
21、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郯城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意见》的学习。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学习《郯城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意见》,使广大干部职工明确差旅费报销规定,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二是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对财务凭证的审核工作,对相关凭证进行规范填报、严格把关。三是严格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对在中石化和郯龙石化办理的加油卡进行注销,根据县统一要求,重新办理指定加油站的加油卡,实行定点加油。
22、对单位发文管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了发文台账。建立台账,确保发文清晰明确。对2021年度发文进行了规范整理,杜绝了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二是制定发文会签审批制度。制定发文审批单,规范执行发文会签审批流程,做到所有发文可追溯,并及时归档。
23、对文风不严,调研工作走过场,调研报告存在抄袭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工作作风。党组成员带头深入整改,精文减会,形成良好的文风会风。二是严肃调研制度。根据年初制定的调研课题,更加深入基层科协、学会、社团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杜绝走马观花式的面上调研现象,自己动手撰写针对性、深入性、实效性的调研报告,坚决杜绝网络照搬照抄。
八是对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24、对不合规票据列支的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财务培训。召开了干部职工会议,学习财务制度,重点安排单位财务人员采用以干代训的方式,到县财政局学习,提升财务工作水平。督促财务人员加强对财务制度的个人自学。严格财经纪律。加强对财务凭证的审核工作,对相关凭证进行规范填报、严格把关。要求财务人员每张发票都附上明细目录,并由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之后方可报账,确保每笔账目都有明细目录且真实可查。
25、对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对往来款项清查,已完成整改。
26、对付款手续不齐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召开了干部职工会议,付款手续进行了明确,明确提出杜绝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在以后的财务列支中严格按要求办理相关委托书、凭证、明细、具体用途等,养成良好的财务工作习惯,让每一笔开支都真实合规,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27、对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建立台账明细,确保资产记录具体数量、价值等完整。二是严格资产处置。对以往科技馆展品的处置情况进行盘点,完善相关调拨手续,并督促各单位对拨入展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发挥资产作用。
(三)对基层党组织建设虚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延伸不够的问题。
九是对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28、对个别党员游离于党支部管理之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克服科协退休党员多年龄偏大、居住偏远的困难,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对不便于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进行有效管理。探索理论书籍送学、确有不便现场参会的采用微信传达沟通或视频参加党员会议的方式,提高党员参与组织生活比率。二是加大党员关怀力度。采取多组织党员到革命教育基地现场学习、廉政教育基地现场感悟、开展有趣文体活动、过政治生日等活动,通过活动开展提高党员参与度,凝聚党组织向心力、凝聚力,逐步形成党员想参加组织生活、热爱组织生活的强大氛围。
29、对党组织关系应转未转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同志作出检讨。对于已离职人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不多、力度不够,分管同志在党组会议上已经作出了深刻检讨。二是尽快转出相关人员的组织关系。已与离职人员对接,因其仍未找到工作单位,只能转到所在小区所属党支部。经与街道党工委对接,待城市社区成立党组织后及时将相关人员的党员关系转入管理。目前,暂在原单位参与组织生活,我们将严格落实其党员管理。
30、对党费收缴不严格,存在个别党员未按月交纳党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党费月缴纳制度。建立科协机关党建工作群,充分利用“党费云平台”,对党员逐一进行了操作指导,每月定期发布每名党员应交纳党费数额,及时提醒党员按月足额交纳党费,云平台统一提交,最终形成全体党员都能按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杜绝出现党费预交现象再次发生,确保党费交纳的严肃性。二是做好党费证的使用工作。安排专人做好党费证的填写,每月每名党员交纳党费后,及时填写党员党费证,完善党费交纳手续,并做好党费收缴的年度记录工作。
31、对党组书记上党课针对性不强,存在“拿来主义”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组书记讲党课制度。根据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安排,执行好党组书记讲党课制度,与做好“三会一课”结合文章,发挥党组书记讲党课最大效果。二是严格党课质量。加强与上级党委的沟通,扎实开展理论学习,及时了解讲党课时近期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及重要论述精神,撰写党课时,做好与当前科协改革等工作的结合,务求党课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指导,增强党课的理论性、时效性、针对性,并做好党组书记讲党课的档案整理。
32、对积分管理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执行好党员积分管理。进一步完善《县科协党员积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安排专人负责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将每名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列入积分管理并严格执行,及时将党员受处分行为扣减积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6221126;电子邮箱tanchengkexie@163.com。
中共郯城县科学技术协会党组
2021年11月13日
为进一步明晰乡镇(街道)职责任务,减轻基层负担,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省市部署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郯城县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试行)》,现予以对外公布。
附件:《郯城县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试行)》
中共郯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31日
附件
郯城县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试行)
〔共涉及7个类别183项具体事项,分别为基层党建27项、城乡建设(城市管理)21项、经济发展(农业农村)33项、村(社区)建设12项、综合治理(综合执法)51项、公共服务26项、综合保障13项〕
编号 |
具体事项 |
职责划分 |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政策文件依据 |
备注 |
一、基层党建(2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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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 |
职责任务相对清晰,不再明确职责划分。 |
《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年修订)第三十二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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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街道)党(工)委的党组织建设;指导落实党的工作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 |
县级:党委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坚持抓乡促村,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指导乡镇(街道)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确定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制定帮扶措施;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整顿工作督导。 乡镇(街道):推进基层党的建设,提升工作水平。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党在农村关于村级组织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履行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指导村级党组织落实党的工作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制定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计划,落实帮扶措施,推动整顿转化。 |
1.《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年修订)第十八条:“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2019年印发)第三部分第(一)条:“街道党(工)委抓好社区党建,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领域党建工作。” |
法定 职责 |
3 |
负责决定或依据授权决定下级党组织成立撤销事项;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
县级:县委组织部对基层党组织的成立、撤销进行批复和备案。 |
1.《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年修订)第十三条:“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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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落实党代会代表任期制。 |
县级:指导乡镇(街道)落实党代会代表任期制。 |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规定》(2019年印发)第三十二条:“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参照本规定执行。” |
法定 职责 |
|
5 |
负责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员发展,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
县级:县委组织部指导基层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健全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和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制度,深化党员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党员教育培训。 |
1.《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年修订)第三十二条:“(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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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指导农村经济组织、“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 |
县级:县委组织部指导农村经济组织、“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施行)第七条:“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组织,一般由所在村党组织或者乡镇党委领导。”第十四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合理开发,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 |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2019年印发)第三部分第(一)条规定:“街道党(工)委抓好社区党建,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领域党建工作……社区党组织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任务,兜底管理辖区内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
法定 职责 |
7 |
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下级党组织换届工作。 |
县级:县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对乡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领导;督促乡镇党委按期换届,就乡镇党委换届选举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批复。 |
1.《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0年施行)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第三十五条:“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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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党建阵地建设。 |
县级:县委组织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足额拨付党支部运转经费、党员活动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财政专项资金和党费补助。 |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施行)第四十二条:“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坚持抓乡促村,持续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乡镇党委应当全面落实抓村级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乡镇党委书记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包村联户,经常沉下去摸情况、查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2019年印发)第四部分第(四)条:“重点依托街道、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好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点)。” |
法定 职责 |
9 |
负责开展人才政策宣传、培育引进、服务保障以及人才资源统计等工作。 |
县级:县委组织部负责履行牵头抓总职责,指导乡镇(街道)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乡镇(街道)人才工作考核。 |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2012年印发):“6.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切实担负起人才工作牵头抓总的责任,当好参谋,创新实践,整合资源,示范引领。14.统筹兼顾,推动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各级党委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围绕中心工作制定人才工作目标和措施。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城乡、区域人才资源开发,大力支持农村基层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人才培养开发,积极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统筹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坚持自主培养开发人才与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并举。” |
承办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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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
职责任务相对清晰,不再明确职责划分。 |
1.《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年修订)第四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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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负责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涉嫌违纪问题。 |
职责任务相对清晰,不再明确职责划分。 |
1.《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年施行)第四条:“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 |
法定 职责 |
|
12 |
负责党组织和党员以及监察对象的举报受理、申诉受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
县级: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和指导乡镇(街道)受理举报、申诉、依法依规开展处置工作,对违法违纪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 |
1.《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年修订)第四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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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根据授权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
县级:县监察机关领导和指导乡镇(街道)根据授权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通过)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第十三条:“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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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
县级:党委负责将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监督执纪问责范围。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
1.《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年修订)第三十二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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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
职责任务相对清晰,不再明确职责划分。 |
内容涉密,不再明确法律法规依据。 |
内容涉密,不再明确政策文件依据。 |
法定 职责 |
16 |
负责开展理论宣讲、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宣传教育群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职责任务相对清晰,不再明确职责划分。 |
内容涉密,不再明确法律法规依据。 |
内容涉密,不再明确政策文件依据。 |
法定 职责 |
17 |
负责公民道德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志愿服务等工作。 |
县级: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工程,负责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申报、复查工作;制定志愿服务方案,指导乡镇(街道)志愿服务工作。 |
1.中共中央 国务院《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19年实施):“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担负起公民道德建设的领导责任,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谋划推进,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
承办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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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负责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 |
县级: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承担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建设、项目管理、活动开展等工作,落实工作调度、活动调研、考核评估等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任务,组织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建设工作。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印发)第二条:“以县域为主体,城乡统筹推进,以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为单元,大力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
承办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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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负责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做好服务保障;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统一战线工作。 |
县级:县委统战部统筹协调指导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统一战线工作。 |
1.《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20年修订)第八条:“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第十条:“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 |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2012年印发):“第三,切实抓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广泛物色发现党外代表人士。……第四,全面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第七,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谊交友。……党员领导干部和统战干部要带头做好联谊交友工作,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
法定 职责 |
20 |
负责组织开展乡镇人大代表换届,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组织人大代表选举,联系各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
县级:县人大机关负责指导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工作;领导乡镇选举委员会,指导乡镇人大换届工作;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修订)第三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四十九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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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负责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建立健全协商联动机制;参与所在县政协换届工作,做好委员人选的推选工作;加强政协委员联络机构建设,联络服务政协委员,组织开展政协委员视察、调研、考察以及就基层社会治理重要事项进行民主协商等活动;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
县级:县政协机关负责推进乡镇(街道)协商民主建设,提高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协商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2018年修订)第十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考察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 |
承办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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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负责工会建设,领导辖区内有隶属关系的各类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劳动争议,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做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齐鲁工匠”等培育、推荐和服务工作,开展困难劳模和职工的帮扶救助。 |
县级:县总工会负责加强县级工会自身建设,制订组织建设任务,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开展“劳动模范”“齐鲁工匠”评选活动;建立困难劳模和职工档案,督促帮扶救助措施落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修正)第九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
1.《中国工会章程》(2018年通过)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
法定 职责 |
23 |
负责基层团组织建设、团员教育管理以及青年权益维护、服务等工作。 |
县级:团县委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基层团组织建设、团员教育管理、青年权益维护及服务工作。 |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2018年通过)第二十四条:“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
承办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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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负责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
县级:县残联加强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领导,建立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长效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第八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2018年印发)第十九条:“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立中国残联各级地方组织。”第二十一条:“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 |
法定 职责 |
25 |
负责基层妇联组织建设,促进妇女发展,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开展服务妇女儿童工作。 |
县级:县妇联指导建立健全基层妇女组织,广泛联系团体会员,指导基层妇女组织按照章程做好妇女思想政治引领、促进妇女发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开展妇女儿童阵地建设等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施行)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
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2018年修订)第四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第二十六条:“……每五年举行一次……”第三十七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应成为培养和输送女干部的重要基地……”第三十八条:“乡镇、街道妇女联合会主要负责人可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 |
法定 职责 |
26 |
负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
县级: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通报等工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年施行)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文明行为的宣传和引导,积极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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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负责做好红色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 |
县级: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文化物质资源的监督管理和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其他有关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县委党史研究中心、县档案馆等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有关工作。 |
《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2020年施行)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文化物质资源的监督管理和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其他有关工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党史史志研究、档案等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有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有关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有关工作。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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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2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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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负责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
县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镇规划审查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指导乡镇编制乡规划、镇规划;对涉及街道的城乡规划征求街道意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2019年印发):“(三)分级分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国家、省、市县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地结合实际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四)各地可因地制宜,将市县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并编制,也可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六)在市县及以下编制详细规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 |
法定 职责 |
29 |
负责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县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乡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涉及街道的城乡规划征求街道意见。 |
1.《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住建部令第7号)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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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负责审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县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二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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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负责审核批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
县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规划布局、管理服务等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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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负责对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农村居民个人自建住宅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和服务。 |
县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限额以上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对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和技术指导。 |
1.《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省政府令第301号)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配合做好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承担。”第二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第二十五条:“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对巡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影响建设工程质量或者安全的情形,应当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出整改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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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负责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的编制、养护、绿化及相关工作。 |
县级:县交通运输局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乡道、村道建设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1.《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交通部令第4号)第十二条:“县道建设规划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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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负责城镇容貌、环境卫生管理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
县级: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开展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违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等分工负责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监督工作,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10年省政府令第218号)第五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维护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义务。”第七条:“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区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划分:……(二)街巷、居民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实行专业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责任区划定后,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将责任区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书面告知责任人,并与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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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职责 |
35 |
负责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 |
县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七、加强住房租赁监管(十七)落实地方责任。城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负总责,要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作用,推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加快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
承办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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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负责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
县级:县水利局主管水土保持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水土保持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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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共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配合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协助做好供水设施维护。 |
县级:县水利局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与农村供水管理相关工作。 |
《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2009年省政府令第212号):“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共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
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水规字〔2019〕8号):“县级政府统筹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落实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主体和经费,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和部门管理职责分工,做好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协助供水管理单位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等。” |
法定 职责 |
38 |
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
县级: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
《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019年施行)第三条:“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工作,县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二十六条:“城市绿化管护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四)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建设单位或者居住区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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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配合做好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
县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管机制,审核批准乡镇(街道)提交的危房改造申请,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
住建部等八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州)县(市、区)乡(镇)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
承办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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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配合做好对商铺和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
县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负责对商铺和流动摊点无证无照经营、城市规划区内对商铺和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10年省政府令第218号)第七条:“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区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划分:……(七)临街商户、各种摊点周围由经营者负责。责任区划定后,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将责任区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书面告知责任人,并与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第十七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镇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部门编制城镇道路摊点设置导则,按照合理布局、疏堵并举、方便市民、整洁有序、规范管理的原则,在广泛听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对允许设置摊点的道路路段、摊点种类、经营时间、保洁要求等作出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施行。”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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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配合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
县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听取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意见建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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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配合做好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强环境保护隐患排查和治理。 |
县级: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负责督导各乡镇(街道)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
1.《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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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配合做好河道、水库、饮用水源地、大气、噪声、危废固废、土壤、畜禽养殖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责。 |
县级: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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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配合做好环保设施运行监督管理。 |
县级: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配套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负责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报告。鼓励通过购买基层公共服务、设置环保公益岗位等形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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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配合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
县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对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核实认定,登记造册,统一编号,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 |
《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2018年省政府令第316号)第三条:“古树名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保护,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核实认定,登记造册,统一编号,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单位和个人向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报告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的,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核实登记。”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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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配合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及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管理工作。 |
县级:县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文物保护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施行)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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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
县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
《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20年施行)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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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配合做好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 |
县级: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编制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负责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和利用政府资源设置的公共停车设施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停车设施的信息采集、停车设施管理平台及停车诱导系统的运行、管理及维护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负责查处侵占城市道路和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的行为,参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城市停车设施的价格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税务部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相关工作。 |
《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2018年施行)第六条:“市政府对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各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工作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相关工作。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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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发展(农业农村)(3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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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负责做好转变经济发展职能相关工作。 |
县级:加强对乡镇(街道)经济职能转变的指导,加强赋权增能减负,取消对乡镇的“双招双引”考核,取消街道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等工作任务。 |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修订)第六十一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
1.省委办公厅《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18年施行):“(二)转变经济发展职能。适应新旧动能转换和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合理确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职能。把乡镇经济工作重心转到做好发展规划、推进产业升级、营造良好营商和人居环境上来,促进错位发展、城乡结构调整和农民持续增收。逐步淡化街道的经济发展职能,把街道工作重心转到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上来。” |
法定 职责 |
50 |
负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
县级: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依托政务服务平台,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体系信息化、综合审批平台和“互联网+”的建设和管理。 |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1年施行)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综合受理、集中办理、现场服务、限时服务,为市场主体就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点,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延伸服务。”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第二十条:“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围绕市场主体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 |
法定 职责 |
51 |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并做好组织实施。 |
职责任务相对清晰,不再明确职责划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施行)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通过)第十二条:“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 |
法定 职责 |
52 |
负责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
县级: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印发):“(十六)强化组织领导。要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各地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创造保障条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对于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
承办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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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负责组织和指导村务公开工作。 |
县级:县民政局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村务公开工作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村务公开工作。 |
《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2018年修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司法行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2004年印发):“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县、乡党委和政府是关键。要建立党政领导责任制,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办法。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稳定。” |
法定 职责 |
54 |
负责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审核和监督管理。 |
县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监督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关登记。 |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由乡(含镇,下同)村(含村民小组,下同)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不适用本条例。”第十二条:“国务院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地方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第十四条:“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持有关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经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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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等工作。 |
县级: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监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县审计局要加强对农村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 |
1.《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1999年施行)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土地、水利、林业、畜牧、渔业、农机和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变更或者终止集体资产所有权,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须经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在集体资产所有权取得、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前款规定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具体数额,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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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负责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的管理。 |
县级: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承包合同的管理制度,检查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审查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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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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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负责对农业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
县级: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监督管理农业资金分配、使用。县审计局加强对用于农业的财政和信贷等资金的审计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修正)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各项农业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用于农业的财政和信贷等资金的审计监督。”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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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
县级: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工作;开展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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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负责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 |
县级:县农业农村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2020年修订)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第四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土地整理、国土绿化、中低产田改造、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农业产业化等建设项目,可以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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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负责处理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
县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并由人民政府依据职权范围对争议做出裁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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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
县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十九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第三十四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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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负责农民负担和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 |
县级: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民负担和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检查有关农民负担执行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修正)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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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职责 |
63 |
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
县级: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广、农村能源开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相关工作。 |
《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2020年修订)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科技、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相关工作。”第十六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农村村镇规划、生态农业建设、农村改厕防疫等工作,在适宜地区推广农村户用沼气。”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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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负责指导监督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
县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工作。 |
1.《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1年施行)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健全乡镇或者区域性农产品质量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 |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2019年印发)第二十条:“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
法定 职责 |
65 |
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
县级: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收集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以及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并做好处理和溯源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收集、处理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外动物,并做好处理和溯源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八条:“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所在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收集、处理。”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 |
法定 职责 |
66 |
负责做好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
县级: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流浪犬、猫及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条:“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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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负责做好农业机械管理和服务。 |
县级: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业农业机械的管理工作。 |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机械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对农业机械事业的投入,鼓励开展农业机械科学技术研究,发展农业机械教育事业,完善农业机械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引进及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筹集建立的农业技术推广资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农业机械科研和推广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稳定。”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提供农业机械示范推广、实用技术培训、维修、信息、中介等社会化服务。”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兴办各项农业机械服务业,建立服务网点,为农民提供各项农业机械服务。”第二十八条:“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自愿原则,组织本地农业机械所有者,开展以机耕、机播、排灌、植保、收割、运输等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机械服务。”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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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村庄改厕工作。 |
县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村庄改厕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村庄改厕工作。 |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0号):“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改厕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乡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村庄改厕工作。” |
承办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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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负责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土地调查等工作,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
县级: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根据职责分别制定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土地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开展普查工作和常规统计调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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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负责实施乡村旅游规划,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和发展各类乡村旅游。 |
县级: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乡村旅游规划,协调争取相关扶持政策资金。 |
《山东省旅游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利用农村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鼓励依托民间艺术、手工艺、建筑、婚俗、传统节日等资源开展民俗旅游;支持企业利用自身特色和优势发展工业旅游。”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突出乡村特点和农民主体,组织实施乡村旅游规划,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相关休闲配套设施建设,改善环境卫生条件,推动乡村旅游健康有序发展。”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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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配合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
县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管理、指导和监督。 |
1.《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第四条:“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管理……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
承办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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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配合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 |
县级: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核定上报工作、分配下达资金,并督促银行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
1.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鲁财农〔2015〕26号):“结合我省补贴工作情况,我省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中央要求,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三)着力加强资金监管。各级要明确部门管理职责,逐步建立管理责任体系,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农业部门要重点做好基础数据分析、组织发放等工作,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
承办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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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配合做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 |
县级:县水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田水利相关工作。 |
1.《农田水利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9号)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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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配合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秸秆禁烧工作。 |
县级:负责公布秸秆禁烧区及禁烧区乡镇名单,将秸秆禁烧作为村务公开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监督秸秆禁烧工作。 |
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18〕122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巡查执法,健全完善‘省市督导、县区组织、乡镇落实、村居参与’的禁烧工作网络,部门联合执法与镇村现场巡查要配套联动、互为补充,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昼夜巡查体系,确保及时制止和查处焚烧秸秆违法行为。” |
承办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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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配合做好农业保险实施工作。 |
县级: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
《农业保险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9号修订)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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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配合做好农药、肥料的监督管理。 |
县级: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药、化肥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农药、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农药、肥料使用指导、服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相关工作。 |
1.《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并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要求,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林业、粮食、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技术指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开展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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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配合做好对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 |
县级: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职责权限做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的执法和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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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配合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
县级: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科学技术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充实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修正)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第九条:“……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工作。”第十二条:“根据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以及县域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县、乡镇或者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实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管理为主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业务指导的体制,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吸引人才,充实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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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配合做好动植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
县级: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按职责权限指导和监督动植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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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配合做好渔业养殖与增殖的相关管理工作。 |
县级: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渔业养殖与增殖的相关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承担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和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订)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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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配合做好节约用水以及水生态保护等工作。 |
县级:县水利局负责节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1.《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18年施行)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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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村(社区)建设(1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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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负责对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
职责任务相对清晰,不再明确职责划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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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
县级: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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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负责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 |
职责任务相对清晰,不再明确职责划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七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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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负责提出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意见。 |
县级:批准村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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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负责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 |
县级: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达到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登记。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2016年印发)第三部分:“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 |
承办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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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负责指导、监督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
县级:县民政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村(居)委会选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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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负责村级组织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监督。 |
县级: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对村级组织保障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加强调度督促,及时通报情况。推行村级审计工作,强化对村级组织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 |
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山东省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改〔2017〕1号)第二十四条:“各级组织、财政、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定期对村级组织保障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加强调度督促,及时通报情况。大力推行村级审计工作,强化对村级组织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级组织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监督,从严把关审核,确保资金依法合规、安全有效使用。” |
承办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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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负责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
县级: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指导健全完善镇街、村(社区)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开展安全社区等示范创建工作。 |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施行)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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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进行备案,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履职,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
县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
1.《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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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负责推进移风易俗相关工作。 |
县级:牵头移风易俗工作,制定基础方案,强化日常监管、督导。 |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39号):“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把推动革除婚丧陋习、抵制天价彩礼、解决孝道式微等问题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推动,深入教育宣传和发动群众,扎实做好落实工作。” |
承办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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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
县级: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美丽乡村建设的相关工作。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等群团组织应当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相关工作。 |
《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2020年施行)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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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配合做好地名管理工作。 |
县级:县民政局负责建立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地名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1998年省政府令第90号修订)第七条:“(六)自然村和村民委员会名称,城镇居民委员会名称,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研究拟定,报县、区地名委员会审查,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抄报上一级地名委员会和民政部门。”第十一条:“城镇街道,集镇、村庄,交通要道、叉路口,以及其他有必要设置地名标志的地理实体,均应设置地名标志。地名标志由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统一组织设置。”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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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合治理(综合执法)(5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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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负责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做好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 |
职责任务相对清晰,不再明确职责划分。 |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通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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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负责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组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 |
县级:县委政法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县、乡、村三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组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等工作。 |
《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1992年施行)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与维护社会治安任务相适应的群众性的自防自治组织或内部保卫组织,各项治安保卫工作都要严格依法办事。”第八条:“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相应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第三十条:“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由同级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民兵参加维护社会治安的组织工作,由人民武装部门负责;群众性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2015年印发)全文 |
法定 职责 |
96 |
负责社会矛盾和纠纷排查化解、风险预警、源头管控工作。 |
县级: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指导乡镇(街道)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开展敏感时段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排查预警和信访重点人员疏导教育、稳控工作。 |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2019年施行)第十一条:“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第十二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主要职责任务是……(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
承办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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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 |
县级: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推动网格化平台建设,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2015年印发):“(五)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把网格化管理列入城乡规划,将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治安要素纳入网格管理范畴,做到信息掌握到位、矛盾化解到位、治安防控到位、便民服务到位。”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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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负责受理、办理信访事项,配合处置集体上访和其他涉访突发事件等。 |
县级:县信访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受理、办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处置集体上访和其他涉访突发事件。 |
1.《信访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31号施行)第四条:“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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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负责依法做好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问题,维护各族群众及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
县级:县委统战部负责贯彻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乡镇(街道)依法做好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对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 |
1.《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20年修订)第二十六条:“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委应当有领导干部分管宗教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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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负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
县级:县司法局负责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研究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2017年施行)第六条:“县级以上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研究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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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
县级:县司法局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年修订)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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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负责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
县级:县司法局指导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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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指导,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
县级:县公安局和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8年施行)第三十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第三十九条:“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禁毒办通〔2018〕37号)第十一条:“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禁毒、综治工作机构牵头组织,公安派出所会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禁毒社会组织、村(居)委员会等具体实施。” |
法定 职责 |
104 |
负责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置。 |
职责任务相对清晰,不再明确职责划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8年施行)第十九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 |
承办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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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负责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
县级:党委、政府组织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等工作。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安置帮教人员衔接安置、档案管理,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2010年印发):“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各项措施。(16)……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辖区内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做到有人抓、有人管。(17)……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安帮办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综治委(办)具体指导下,组织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安置帮教工作措施……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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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负责做好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
县级:县司法局加强对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将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委托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20年施行)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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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负责反邪教工作,配合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
县级:县公安局负责邪教组织、恐怖主义活动的查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6年施行)第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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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负责扫黑除恶斗争相关工作。 |
职责任务相对清晰,不再明确职责划分。 |
内容涉密,不再明确法律法规依据。 |
内容涉密,不再明确政策文件依据。 |
承办 任务 |
109 |
负责河湖长制建设。 |
职责任务相对清晰,不再明确职责划分。 |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6年印发):“(三)组织形式。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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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负责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小型水库安全生产监管。 |
县级:县水利局负责督导乡镇(街道)履行行使管理权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职责。 |
《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2014年省政府令第280号修订)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型水库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隶属关系,对每座小型水库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小型水库的安全由水库管理单位直接负责;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其安全由行使管理权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直接负责。小型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管理水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汛前、汛后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在汛期,水库管理单位或者安全管理员应当按照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开展水库调度运行,加强水库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防汛抢险和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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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负责组织开展防洪防汛抗旱工作。 |
县级: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防洪防汛抗旱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施行)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第三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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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负责内河交通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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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三)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1.国务院《关于加强内河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发(1987)98号):“二、各地人民政府要在整顿和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内河乡镇运输船舶的安全情况,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县、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责任和权限,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在辖区内设立水上安全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和进行安全检查。” |
法定 职责 |
113 |
负责林长制建设,开展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工作。 |
县级:负责落实林长制工作要求,承担森林等资源保护管理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林长制建设及相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主管部门开展护林巡护、病虫害调查监测、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组织病虫害防治和大规模突发性火情扑救等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相关机构或者设置专职、兼职人员承担林业相关工作。”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护林设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督促相关组织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聘用护林员,其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向当地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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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职责 |
114 |
负责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24小时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配合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风险防范等工作。 |
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局依据职责,加强对有关灾害事故类突发事件预案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施行)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第二十二条:“……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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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态及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县级: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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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负责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
县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16年施行)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职责。”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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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负责做好产品质量相关工作。 |
县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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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负责文物保护工作。 |
县级: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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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负责做好民兵工作,完成兵役工作任务,抓好全民国防教育。 |
县级:党委、人武部门负责民兵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国防教育。人民武装部主要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民兵工作,完成兵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民兵训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修正)第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第三十九条:“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 |
1.《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要则(试行)》(2020年施行)全文。 |
法定 职责 |
120 |
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综合执法工作,根据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
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各执法部门负责落实执法力量下沉,完善基层执法体制。 |
《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正)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
1.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印发)第二条第(二)项:“建立健全基层执法体系。统筹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执法管理工作,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基层执法体制。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乡镇(街道)设置派出执法机构,承担相关领域综合执法工作。乡镇(街道)规模较小、执法任务不重的,可按区域设置派出机构。派出执法机构要接受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理为主。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完善执法联动机制,由乡镇(街道)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 |
法定 职责 |
121 |
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 |
县级:相关执法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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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负责责令停止、拆除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 |
县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相关执法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执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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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负责责令退回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占用的土地。 |
县级:相关执法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执法工作进行指导。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六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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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负责对农村宅基地的动态巡查。 |
县级:相关执法部门负责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二、依法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建立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县乡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乡镇政府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宅基地统一管理机制,依托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宅基地用地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房建设监管等职责,……要开展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占地现象。要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 |
法定 职责 |
125 |
负责查处损坏村庄、集镇房屋、公共设施及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
县级:相关执法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执法工作进行指导。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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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负责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
县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订)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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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配合做好消防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
县级:县应急管理局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消防救援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九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正)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第三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第三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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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第八条:“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法定 职责 |
128 |
配合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相关监督管理与服务,做好食品摊点备案工作。 |
县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2017年施行)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相关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第二十八条:“食品摊点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提供身份证明、住址、经营品种、健康证明和联系方式。”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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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配合开展“扫黄打非”各项专项行动。 |
县级:组织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 |
内容涉密,不再明确法律法规依据。 |
内容涉密,不再明确政策文件依据。 |
法定 职责 |
130 |
配合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开展舆情处置、引导。 |
县级:县委宣传部负责开展网络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舆情监控,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9年修正):“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过程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键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第二条:“各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
法定 职责 |
131 |
配合开展非法采矿行为的监管执法,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
县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采矿活动进行巡查和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第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的正常秩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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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配合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
县级: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河道采砂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批;负责对采砂活动进行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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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职责 |
133 |
配合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巡查、做好校车安全监督管理。 |
县级:县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消防等部门(单位)按分工做好学校安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校车安全监管等工作。 |
1.《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19年施行)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第五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调解工作机制,支持、帮助学校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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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职责 |
134 |
配合做好食品安全领域监管工作。 |
县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改)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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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配合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
县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指导服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卫生部令第70号)第十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预案实施细则,按照职能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第十九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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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配合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
县级: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2002年修正)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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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配合做好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管理。 |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铁路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十七)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调整优化交警警力布局,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发挥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委会的作用,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 |
法定 职责 |
138 |
配合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
县级: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解决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督促电力企业履行电力设施保护主体责任。 |
《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2011年施行)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解决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第六条:“省、设区的市的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价格等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相关工作。”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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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配合做好油气管道监管工作。 |
县级: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以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19年施行)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道保护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以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做好管辖区域内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第二十二条:“管道沿线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管道企业的日常巡护、检测、维修保养和事故抢修等作业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三十六条:“发生管道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启动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管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管道企业的事故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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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配合开展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和传销行为查处。 |
县级: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传销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相关工作。 |
1.《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37号)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常态化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媒介或者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第二十八条:“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应当给予支持、配合。”第二十九条:“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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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配合做好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 |
县级: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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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配合做好社区流动人口管理。 |
县级:县公安局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
1.《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63号)第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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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配合做好信用信息归集,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县级: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2020年施行)第四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承诺制度,加大政务、财务等事项公开力度,优化公共服务职能,确保各项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 |
1.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十八)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监管工作流程中,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 |
法定 职责 |
144 |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 |
《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20年施行)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并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宣传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单位和个人遵守本条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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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共服务(2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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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负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监督管理。 |
县级:县教育和体育局建立监管机制,指导监督乡镇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订)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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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
负责做好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工作。 |
县级: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推进社区教育工作。办好老年大学,积极向乡镇(街道)、村(居)、企业、养老机构等延伸办学。 |
1.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教育作为街道管理创新、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
承办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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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负责做好全民健身有关工作,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
县级: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建立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县委统战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全民健身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修正)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城市应当发挥居民委员会等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居民开展体育活动。农村应当发挥村民委员会、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作用,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第四十四条:“乡、民族乡、镇应当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建设和完善体育设施。”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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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
负责组织开展传染病预防监控、群防群治工作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 |
县级:县卫生健康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6号)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第四十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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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
负责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
县级:县卫生和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等相关精神卫生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修正)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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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
县级: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
《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2010年修正)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爱国卫生组织,负责本辖区爱国卫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五条:“乡(镇)、村应当开展以普及科学卫生知识、改善农村饮用水卫生条件、修建卫生厕所、整治环境和除害防病为重点的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活动。” |
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十六)强化社会动员。推动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能力水平。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推广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活动及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有效经验,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
法定 职责 |
151 |
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
县级: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正)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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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负责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配合做好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 |
县级: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和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修订)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一)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第九条:“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二)取出宫内节育器;(三)输卵(精)管结扎术;(四)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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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负责组织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 |
县级: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和优待老年人的政策措施。涉及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民政局负责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第七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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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负责养老服务工作。 |
县级: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工作,做好养老机构监督管理。 |
1.《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6号)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有权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4.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以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为主体、信息化为纽带,覆盖城乡、高效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便捷服务;加快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老年助餐点等养老设施建设,提升社区综合养老服务功能;支持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举办、运营养老机构,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
法定 职责 |
155 |
负责开展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
县级:县民政局统筹本行政区域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的审批、核查和监督指导工作。按程序授权乡镇(街道)依法履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 |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71号)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2020年印发):“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 |
法定 职责 |
156 |
负责办理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事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保障申请受理、查验审核,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动态管理、关爱服务工作。 |
县级:县民政局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八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
1.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畅通与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和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残联组织的联系,并依托上述部门(组织)在乡镇(街道)的办事(派出)机构,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 |
法定 职责 |
157 |
负责审核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 |
县级: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农村公益性墓地设置进行审批。 |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八条:“……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鲁民〔2018〕32号)第三十条:“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建立公益性公墓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经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的《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二)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的《公益性公墓审批表》;(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的意见;(四)被占用土地权属证书;(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第三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公益性公墓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公墓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在本地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意见;(二)《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三)《公益性公墓审批表》;(四)被占用土地权属证书;(五)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涉及林地的由林业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法定 职责 |
158 |
负责做好自然灾害防治、受灾生活救助、自然灾害受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等工作。 |
县级: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自然灾害风险防治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对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定、登记,建立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台账,及时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 |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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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负责城乡居民、企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管理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
县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衔接、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注销及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并对乡镇(街道)养老保险办理进行指导、审核、监督。税务部门根据政府授权负责社保费征缴业务。 |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2003年施行):“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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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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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负责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岗位补贴审核、就业援助等工作。 |
县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做好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工作,负责岗位补贴的审核和发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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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相关工作。 |
县级: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审核乡镇(街道)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税务部门根据政府授权负责医保费征缴业务。 |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2020年印发):“(二十四)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加强经办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配置……” |
承办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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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负责医疗救助申请和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受理、调查审核。 |
县级: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收取医疗救助申请材料,对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批办理。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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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负责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复员军人身份认定初审和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受理审核。 |
县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复员军人身份认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复核和上报审批,负责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审批。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 |
承办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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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走访慰问、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做好双拥工作,给予抚恤优待对象精神抚慰。 |
县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走访慰问、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权益维护和双拥等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1年施行)第八条:“国家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能力提供支持……”第六十五条:“国家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第六十六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点等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退役军人联系沟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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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职责 |
165 |
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服务工作。 |
县级:县残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年修正)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第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第五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 |
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7号):“三、申请和发放程序(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二)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
法定 职责 |
166 |
负责宣传红十字精神,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 |
县级:县红十字会指导、监督基层红十字会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修订)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 |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2019年通过)第四十一条:“基层组织,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村、组)、企业和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中建立的红十字会为基层组织。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发展会员、志愿者,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开展人道主义的救助活动,举办应急救护培训、群众性健康知识普及及其他符合红十字宗旨的活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应充分发挥红十字社区服务站、红十字救护站、博爱家园、博爱学校、博爱卫生院(站)等红十字基层阵地的作用,开展具有红十字特色的活动,参与基层治理,广泛联系和服务基层群众。” |
法定 职责 |
167 |
负责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工作。 |
县级: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7年实施)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合建、租赁、利用现有公共设施等多种方式,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基层有关公共设施的统一管理、综合利用,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数字化和网络建设,提高数字化和网络服务能力。” |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四)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为抓手,优化布局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合理布局分馆建设,鼓励将若干人口集中,工作基础好的乡镇(街道)的综合文化站建设为覆盖周边乡镇(街道)的区域分中心。(十一)加强乡村文化治理……深入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结合实际,适当拓展乡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旅游、电商、就业辅导等功能。” |
法定 职责 |
168 |
负责审核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工作。 |
县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第十八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第二十四条:“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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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配合做好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 |
县级: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学前教育工作,具体负责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2020年施行)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承担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的相关责任。”第十八条:“每个乡镇应当至少举办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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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配合开展献血工作。 |
县级: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献血工作的监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8年施行)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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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综合保障(1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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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负责公文处理、信息宣传、综合性文稿起草审核、调查研究、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 |
县级:负责指导监督乡镇(街道)信息公开、公文处理、信息宣传、保密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
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印发)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第十九条:“公文起草应当做到:(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第二十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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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职责 |
172 |
负责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
县级:建立完善督查检查考核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计划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 |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33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专项督察、事件调查、日常督办、线索核查等督查工作。” |
省委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全省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具体措施》(2018年发布):“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严格控制总量,坚持以上率下,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注重工作实绩,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建立完善督查检查考核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党委(党组)办公室(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统筹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计划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 |
法定 职责 |
173 |
负责办公用房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公务接待、会务管理、公务用车和机关安全保卫、应急值守工作。 |
县级:有关部门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等工作。 |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印发)第四条:“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
承办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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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
负责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办理工作。 |
县级: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热线事项办理工作机制,指导、评价、通报热线事项办理工作。 |
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9〕211号)第五条:“各级应明确负责政务服务热线工作的机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为政务服务热线的承办单位。”第十三条:“承办单位应在接到热线事项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回复来电人、反馈热线工作机构。对于特别复杂的热线事项,可申请延长办理期限,延期时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办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退并注明回退原因。”第二十条:“各级政务服务热线工作机构应定期对本级及下级承办单位热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及通报,并定期公开事项办理情况。”第二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政务服务热线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热线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
承办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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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
负责档案收集管理和移交工作,监督指导村(社区)档案工作。 |
县级:县委办公室负责对乡镇(街道)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档案馆按程序接收档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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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
负责按权限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干部任免聘用、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竞聘、人事手续办理、聘用人员岗位及薪资管理工作。 |
县级:县委组织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乡镇(街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任免、审核审批聘用岗位管理事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人员进出手续办理、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设置、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第一百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第一百零四条:“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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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
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教育和服务管理。 |
县级:县委老干部局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离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 |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进一步落实组织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党建工作责任。” |
承办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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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
负责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财务收支审核工作。 |
县级:县财政局负责汇总乡镇(街道)财政预(决)算,监督乡镇(街道)预算工作执行,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第十二条:“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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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
负责工资统发、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
县级:县财政局等部门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县审计局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
1.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
法定 职责 |
180 |
负责统一代理村级财务会计的记账和核算工作,对村级财务会计进行监督检查。 |
县级: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代理村组财务会计的记账和核算工作,监督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 |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十一)健全乡村财务管理。要逐步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全面地掌握乡村债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规章制度。乡镇财政既要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的自主权,也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的管理,积极探索村账乡代管等管理方式。要对上级部门补助村级组织的专项工作经费进行专账核算。要加强对乡村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乡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 |
承办 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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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
配合做好党史、地方志及地情文献资料等收集、整理及编撰编修工作。 |
县级:县委党史研究中心负责指导党史学习宣传教育,加强党史遗址保护指导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拟订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全文。 |
法定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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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
配合做好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出国(境)管理等工作。 |
县级: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干部培训计划和考核评价方案,督查指导乡镇开展干部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出国(境)手续。 |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5年修订)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干部教育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
公安部《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第八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制定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第九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本单位已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
法定 职责 |
183 |
负责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与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做好衔接。 |
县级:县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规定承担工作任务,不得以属地管理为名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交由乡镇(街道)承担。对未列入责任清单,确需由乡镇(街道)承办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本级政府批准。县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为乡镇(街道)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人员支持、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修订)第六十一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法定 职责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中国邮政以普遍服务、寄递业务、金融业务、农村电商等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经过多年持续发展,转型升级为实业与金融相结合、业务多元化的大型企业集团,竞争实力得到增强,企业效益明显提升,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在2021年《财富》世界五百强企业排名第74位,在世界邮政企业排名第2位。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现开展山东省分公司2021年度秋季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1年秋季招聘若干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招聘网站。
二、招聘条件
(一)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能够办理二次派遣及改派手续的应、往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7月31日);其中,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能够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国(境)外留学毕业生须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人员报到时必须获得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报到证。
(二)专业主要为金融类、经济类、财务类、管理类、物流类、信息技术类等。持有银行从业资格等相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有志于从事邮政事业,政治思想品质优良,具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和服务意识。报考金融相关岗位的,个人征信等应符合金融岗位任职要求。
(四)本科毕业生年龄应为27周岁以下(199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为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工作踏实,乐于奉献,诚实守信,无不良从业记录。
(五)符合我单位招录回避相关要求。
三、录用政策
企业按照合同用工招聘入职,对高校毕业生实施分层分类培养,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和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福利。
四、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登录前程无忧-济南站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8月24日9时-9月9日18时,逾期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岗位需求及报名情况等,择优确定笔试入围人员。
(三)笔试、面试
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请以电话、短信或邮件通知为准。
根据《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指南》文件要求,在招聘工作组织过程中,将疫情防控常态化放在首位,请考生在参加笔试前进行流行病学史申报和14天以上的自我健康监测(附件1)。
(四)录用
面试通过人员的体检、录用等入职手续办理,由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组织开展。
五、其他说明
(一)除网上报名外,本次招聘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报名。
(二)在招聘期间,企业会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与应聘者进行联系,请保持通信工具通畅,密切关注报名网站招聘相关信息。
(三)应聘人员须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虚假信息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邮政企业保留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取消申请资格的权利。
(四)邮政企业从未成立或委托成立任何考试中心、命题中心等机构或类似机构,从未编辑或出版过任何招聘考试参考资料,从未向任何机构提供过招聘考试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郯城县2021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招标人为郯城金田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郯城县2021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与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
2.2建设地点:郯城县花园镇、杨集镇。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郯城县2021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花园镇83235部队农场土地整治(旱改水)施工;
第二标段:郯城县2021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杨集镇大泥湖土地整治(旱改水)施工。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4总投资:第一标段:约13654万元,第二标段:约3202.5万元。
2.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请于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30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东城新区天元综合服务大楼西副楼三楼)建设工程综合窗口(临沂中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只有经建设单位和代理机构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在建工程或中标工程的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投标;近三年因施工质量及安全问题受到处罚的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投标;近一年施工中存在违法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不能投标。
4.2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办理资格预审事宜:
4.2.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4.2.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2.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4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5拟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禁止随意更换以上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封面上清楚注明“郯城县2021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第*标段”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4.3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9月15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东城新区天元综合服务大楼西副楼三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郯城县政府网(tancheng.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郯城金田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郯城县北环路57号
邮编:276100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39-6220672
招标代理机构:临沂中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郯城县北环路57号
邮编:2761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39-7158660
2021年8月24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郯城县2021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标人为郯城金田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郯城县2021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与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
2.2建设地点:郯城县红花镇、花园镇、高峰头镇。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五个标段:
第一标段:郯城县2021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高峰头镇土地整治;
第二标段:郯城县2021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红花镇土地整治;
第三标段:郯城县2021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花园镇54692部队农场土地整治(旱改水)施工;
第四标段:郯城县2021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红花镇南郑村土地整治(旱改水)施工;
第五标段:郯城县2021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监理。
2.3招标范围:第一标段、第二标段:中标人负责本区域内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整治项目勘测、规划设计、青苗补偿、施工、验收、项目入库。项目建设、运营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外,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须保证项目完成后新增入库指标不少于项目可研及立项批复新增指标亩数;
第三标段、第四标段: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第五标段:施工全过程和保修期监理。
2.4总投资:第一标段:约9811.31万元,第二标段:约13832.81万元,第三标段:约7256.64万元,第四标段:约11961.24万元,第五标段:约74.1万元。
2.5计划工期:第一标段至第四标段:365日历天;第五标段:监理服务时间随工程施工时间,直至工程质保期结束。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须保证项目完成后新增入库指标不少于项目可研及立项批复新增指标亩数;如项目完成后新增入库指标少于项目可研及立项批复新增指标亩数,前期投入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需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含)或农林规划乙级(含)以上资质,熟悉土地整治项目的有关规程、标准及工作流程;投标人需具备编制土地整治项目勘测、规划设计、预决算以及组织实施、报备入库等工作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在设备、人员和资金、技术方面有能力承担上述工程;
第三标段、第四标段: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五标段: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请于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8月2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东城新区天元综合服务大楼西副楼三楼)建设工程综合窗口(临沂中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只有经建设单位和代理机构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在建工程或中标工程的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投标;近三年因施工质量及安全问题受到处罚的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投标;近一年施工中存在违法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不能投标。
4.2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办理资格预审事宜:
4.2.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4.2.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2.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仅第三标段和第四标段提供);
4.2.4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5第三标段和第四标段:拟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禁止随意更换以上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标段:拟承建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禁止随意更换以上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封面上清楚注明“郯城县2021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第*标段”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4.3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9月14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东城新区天元综合服务大楼西副楼三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郯城县政府网(tanche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郯城金田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郯城县北环路57号
邮编:276100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39-6220672
招标代理机构:临沂中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郯城县北环路57号
邮编:2761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39-7158660
2021年8月23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民兵教练员队伍建设,满足新形势下民兵预备役训练和遂行任务的需求,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郯城籍民兵教练员1名。现就招聘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男性,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有班长、文书任职经历的优先;
(二)年龄26周岁以下;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优先;
(四)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勇于奉献,热爱人民武装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违纪、违法受过处理的;
2.在各类应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
3.不能通过政治考核的。
二、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县人武部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2021年7月15日——7月22日
(二)报名地点:郯城县人民武装部值班室。报名时需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符合加分条件的,提供立功受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现场填写《郯城县招聘民兵专职教练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一并提交。
(三)资格审查:由县人武部联合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者聘用资格。
(四)考试:采取体能测试、组训能力测试、微机文字处理软件基本应用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体能测试为3000米跑、俯卧撑和仰卧起坐,总分100分(各占60分、20分、20分),按中国人民解放军《体能训练标准》评判;
2、组训能力测试内容为单个军人队列动作示范教学和在部队从事专业的组训(分别占70分,30分),满分为100分;
3、机试内容包括使用word(2003版)输入文字、表格制作,满分100分。
(四)加分条件:服役期间荣立过“二等功”的,每次加
5分,“三等功”的,每次加3分;被团以上单位评为“优秀班长”或“优秀四会教练员”的,每次加1分。
(五)总分统计:应聘者最终成绩按体能测试成绩占30%、组训能力测试50%、机试成绩20%折算,计百分制及“加分条件”得分四部分组成。
(六)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政治考核
按照总成绩排序,取第1名(总成绩相同的,组训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参加体检与政治考核。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部队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政治考核采取档案审查、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考核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政治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通过考核的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签订扬帆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限内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用工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郯城县人武部每年结合机关考核的时机组织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联系电话:
固话:0539-6221071
为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郯编办〔2021〕1号),县委编办于2021年7月5日-7日开展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通过随机抽取软件随机抽取的郯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郯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郯城县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郯城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中心、郯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等5个法人事业单位。
二、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2、是否继续具备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3、是否继续具备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4、是否按时开展年度报告公示;
5、年度报告公示内容是否真实、规范;
6、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是否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7、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标记与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8、公益服务职责是否履行到位;
9、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中所报材料是否与实际一致;
10、其他根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当抽查的事项。
三、检查方法
县委编办通过随机抽取软件,抽取徐洁、范曼曼2名检查人员,成立检查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阅台账及相关档案资料等形式,开展实地检查。
四、检查结果
通过实地核查,发现未按时办理变更登记、证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5宗,发出整改通知2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 |
存在问题 |
问题整改 |
1 |
郯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业务范围变更不及时 |
30个工作日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业务范围 |
2 |
郯城县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
法人登记事项变更不及时 |
30个工作日内变更相关法人登记事项 |
3 |
郯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法人证书正本未悬挂 |
现场整改 |
4 |
郯城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中心 |
法人证书正本未悬挂 |
现场整改 |
5 |
郯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法人证书正本未悬挂 |
现场整改 |
公安部:
你部《关于申请调整护照收费标准的函》(公境[1999]151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新版(97版)护照的印制质量、防伪性能及签发技术要求等较旧版(92版)护照均有提高,护照印刷、制作材料、签发设备及管理等费用也需相应增加的实际情况,同意新版护照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100元,调整到每本200元(包括印制、签发、管理以及新技术开发研究等各项费用)。因丢失要求补发护照收费加倍,每本400元。
二、取消办理护照申请手续费。
三、护照加页、合订、加注、延期的收费标准仍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规定外,公安部门签发护照不得向申请者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五、各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上述规定自2000年5月1日起执行。
国家计委
财政部
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受有关部门委托,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14时30分在郯城县东北片区指挥部会议室举行现场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及竞买保证金:
拍卖标的物分别为:
编号1,郯城县盐业公司一楼、二楼共四间(现为整脊推拿)五年租赁权,实用面积94.9㎡,竞买保证金10000元;
编号2,郯城县盐业公司一楼、二楼共四间(现为南关二第二卫生室)五年租赁权,实用面积107.1㎡,竞买保证金20000元;
编号3,郯城县盐业公司一楼、二楼共四间(现为正泰电气)五年租赁权,实用面积116㎡,竞买保证金20000元;
编号4,郯城县盐业公司一楼、二楼共六间(现为协和药店)五年租赁权,实用面积219.2㎡,竞买保证金45000元;
编号5,郯城县盐业公司一楼、二楼共六间(现为惠达卫浴)五年租赁权,实用面积241.8㎡,竞买保证金45000元;
编号6,郯城县盐业公司一楼、二楼共四间(现为碧丽净水)五年租赁权,实用面积113㎡,竞买保证金23000元;
编号7,郯城县盐业公司一楼、二楼共四间(现为鸿皓科技、红豆杉酵素浴)五年租赁权,实用面积109.8㎡,竞买保证金23000元;
编号8,郯城县盐业公司一楼、二楼共四间(现为家乐超市)五年租赁权,实用面积113.9㎡,竞买保证金23000元;
编号9,郯城县盐业公司一楼、二楼共四间(现为自由人)五年租赁权,实用面积107.1㎡,竞买保证金23000元;
编号10,郯城县盐业公司一楼、二楼共四间(现为中国移动)五年租赁权,实用面积107.1㎡,竞买保证金37000元;
编号11,郯城县盐业公司一楼、二楼共四间(现为燎原地产)五年租赁权,实用面积110.5㎡,竞买保证金23000元;
编号12,郯城县盐业公司一楼共四间(现为德力西电气)五年租赁权,实用面积125.5㎡,竞买保证金40000元;
编号13,郯城县盐业公司院内共两间(现为1号仓库)五年租赁权,实用面积122.9㎡,竞买保证金10000元;
编号14,郯城县盐业公司一楼共四间(现为伟星管)五年租赁权,实用面积136.9㎡,竞买保证金40000元;
编号15,郯城县盐业公司一楼共二间(现为58同镇)五年租赁权,实用面积67.3㎡,竞买保证金20000元;
编号16,郯城县盐业公司一楼共四间(现为史密斯)五年租赁权,实用面积128.8㎡,竞买保证金40000元;
编号17,郯城县盐业公司一楼共二间(现为金友利水暖商贸)五年租赁权,实用面积62.3㎡,竞买保证金20000元;
编号18,郯城县盐业公司一楼共四间(现为伊亲婴幼儿水育乐园)五年租赁权,实用面积125.4㎡,竞买保证金40000元;
编号19,郯城县盐业公司院内共三间(现为2号仓库)五年租赁权,实用面积185.9㎡,竞买保证金20000元;
编号20,郯城县盐业公司四楼(东侧、中间、西侧、楼梯间)、五楼(东侧、中间、西侧、楼梯间)共40间五年租赁权,实用面积1378.55㎡,竞买保证金100000元。
编号21,郯城县郯西路115号中国共产党郯城县委员会党校沿街房产(现为蛋糕店),实用面积79.59㎡,竞买保证金15000元;
编号22,郯城县郯西路115号中国共产党郯城县委员会党校沿街房产(现为北来顺店),实用面积38.4㎡,竞买保证金15000元;
编号23,郯城县郯西路115号中国共产党郯城县委员会党校沿街房产(现为佛具店),实用面积36.15㎡(含楼梯间),竞买保证金14000元;
编号24,郯城县郯西路115号中国共产党郯城县委员会党校沿街房产(现为小商品店),实用面积20.15㎡,竞买保证金13000元;
编号25,郯城县郯西路115号中国共产党郯城县委员会党校沿街房产(现为熟食店),实用面积20.82㎡,竞买保证金13000元;
编号26,郯城县郯西路南段路西郯城县人事局沿街房产(现为电气焊店),实用面积38.55㎡,竞买保证金5000元;
编号27,郯城县郯中路西郯城县国家税务局沿街房产(现为奶茶店),实用面积26.4㎡(含外扩),竞买保证金28000元;
编号28,郯城县郯中路西郯城县国家税务局沿街房产(现为美凯珑床上用品店),实用面积56.07㎡(含外扩),竞买保证金50000元;
编号29,郯城县郯中路西郯城县国家税务局沿街房产(现为杂品店),实用面积32.85㎡,竞买保证金20000元;
编号30,郯城县团结路东段路北37号郯城县委沿街房产(现为剑桥店),实用面积480㎡(含楼梯间),竞买保证金30000元;
二、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在标的所在地展示,标的物现状及标的实用面积以实地勘察为准,由竞买人自行勘察。
三、报名对象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无犯罪记录的自然人、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法注册登记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经我公司和委托人共同审核,报名资格合法合规后才可参加竞买。
四、报名条件和要求:
1、个人报名时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交款的银行受理回单;
企业报名时须提供竞买保证金交款的银行受理回单,符合竞买条件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公章,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企业报名者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2.同一竞买人可竞买多个房屋租赁权,且竞买人须足额交纳要竞买的各房屋租赁权所要求的竞买保证金。
3.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同一委托人不得代理多个企业或个人。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请于2020年11月19日16:00前将竞买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以银行柜台交纳为准,不接受现金、其他账户其他形式交纳)汇入指定账户(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切记须在交纳竞买保证金时备注所交纳保证金的相应编号。并于2020年11月19日17:00前持竞买保证金交款的银行受理回单及有效报名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相关竞买手续,逾期不候。(保证金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临沂中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日照银行郯城支行,账号: 810500701421000609)
六、特别说明:
1、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此次拍卖活动完全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委托人及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公开竞价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拍卖公司地址:临沂市郯城县北环路财税大楼北200米
联系电话:15864838055
临沂中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1日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序恢复城市交通服务的有关精神,满足居民基本出行需求,积极推进客运企业、客运站复工,根据我县疫情防控形势,决定自3月10起恢复部分城市公交、城乡公交、城际公交线路,特公告如下:
一、运行计划
城市公交:3月10日起恢复1路、2路城市公交线路,运营时间为每日7:30—17:30,每60分钟一班,实行往返、循环发车。
城乡公交:3月10日起恢复部分城乡公交线路:
郯城—立朝 8:00、12:00、16:00,每日三班,往返运行;
郯城—薛庄 8:00、12:00、16:00,每日三班,往返运行;郯城—黄山 7:30、10:00、13:20、16:20,每日四班,往返运行;
郯城—东三汪 9:20、14:30、16:20,每日三班,往返运行;
城际公交:3月5日已恢复郯城—临沂公交线路,运营时间为每日6:30—14:50,每60分钟一班,往返运行;郯城—临沂高铁站公交线路,发车时间为每日8:00、10:00、13:20,往返运行。
二、相关要求
1、旅客购票乘车需持身份证实名登记,应全程佩戴口罩,按要求配合站务工作人员、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及信息登记,否则不予提供乘车服务。
2、乘车旅客按要求服从司乘人员安排的指定座位就坐,拒不配合者,不予提供乘车服务。
3、乘车旅客如有发烧、咳嗽、呼吸困难等身体不适症状,要立即服从司乘人员的安排,至车内应急隔离区等待应急处理。
4、到达目的地下车,旅客应配合驻地防疫工作。
5、鼓励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宝扫码、公交卡或老年卡等无接触支付车费。
三、工作措施
1、客运站及客运企业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临沂市疫情期间道路客运企业及站场复工复产暨防控服务手册》要求做好站场及车辆消杀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疫情防控教育培训,保障工作人员防疫措施及身体健康。
2、司乘人员应做好运行途中防控工作。车上旅客出现疑似病情,就近安全停靠车辆,迅速引导旅客与疑似病患隔离;拨打电话报告公司和卫生健康部门;在卫生健康部门人员到来前,做好旅客的安抚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疑似病患进行处置。
3、司乘人员负责测量旅客体温和实名制信息登记。严格按照额定载客人数50%控制客座率,落实旅客携带身份证并佩戴口罩,引导旅客保持一定距离,隔离或分散就座,在车辆后部预留必要区域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拒不配合体温检测和身份查验、登记的,工作人员可拒绝其乘车,对不听从劝阻或故意制造事端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做好防控宣传及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利用站场电子屏、车载广播、宣传条幅等媒介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各企业建立全环节、全流程、可追溯疫情防控台帐,每天将运营疫情防控情况报县交通运输局。如存在实名制名册档案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等问题,造成旅客信息无法查证,影响疫情跟进随访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客运企业、客运站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其他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将根据疫情发展及居民出行需求有序恢复城市公交、城乡公交、城际公交及班线客运,具体恢复情况可咨询郯城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客运科,咨询电话0539-6117110,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和配合。
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目前我县定制化包车客运已全面恢复,有出行需求的企业和群众可与郯城汽车站联系,联系电话:0539-6221051,手机:17753860789。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9日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避免因人群聚集可能带来的传染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同时有效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求职意愿,县人社局优化招聘服务形式,着力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招聘活动。现通过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郯城人社服务民生”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推送企业用工信息。求职人员可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与用人单位联系求职应聘。
活动期间各用工单位和求职者也可登陆山东公共招聘网(http://ggzp.hrss.shandong.gov.cn/)注册并发布招聘求职信息。
附:企业用工信息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0日
山东粤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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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粤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智能平板液晶显示终端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实业型企业。产品涵括多媒体触控一体机、电脑一体机、智能高清液晶平板电视等智能触控终端产品。产品面向上午广告、商务会议、行政会议、多媒体教育,在结合5G通信技术提供智慧社区、城市交通、远程教育、指挥以及远程现场操作与指导的实时视讯共享解决方案。 公司始终以“质量为本、创新为纲、服务至上”的经营管理理念,产品自投入市场以来,公司业务每年以超过20%的速度递增。随着业务的不断增长,公司在山东临沂郯城高科技电子产业园投资3.5亿人民币建设“粤龙科技园”,整个园区占地80亩。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诚邀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有识之士加入,谋求共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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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提供待遇情况 |
备注 |
会计 |
会计 |
大专 |
1 |
月薪:4000-5000 食宿:包吃住 工作经验:5年以上 年龄:40岁以下 |
工业会计,女性优先 |
行政人事 |
不限 |
大专 |
1 |
月薪:4000-5000 食宿:包吃住 工作经验:3年以上 年龄:30岁以下 |
女性优先 |
销售 |
不限 |
大专 |
5 |
月薪:工资+提成 食宿:包吃住 工作经验:3年以上 年龄:30岁以下 |
电子产品销售 |
生产工程师 |
电子 |
大专 |
5 |
月薪:6000-7000 食宿:包吃住 工作经验:5年以上 年龄:40岁以下 |
电子技术 电子应用 |
品质工程师 |
电子 |
大专 |
2 |
月薪:5000-6000 食宿:包吃住 工作经验:5年以上 年龄:40岁以下 |
电子技术 电子应用 |
生产组长 |
不限 |
大专 |
5 |
月薪:5000-6000 食宿:包吃住 工作经验:5年以上 年龄:35岁以下 |
|
研发工程师 |
电子 |
大专 |
5 |
月薪:6000-7000 食宿:包吃住 工作经验:5年以上 年龄:40岁以下 |
电子技术 电子应用 |
仓库主管 |
物流 |
大专 |
2 |
月薪:5000-6000 食宿:包吃住 工作经验:5年以上 年龄:35岁以下 |
|
采购员 |
不限 |
大专 |
3 |
月薪:4000-5000 食宿:包吃住 工作经验:5年以上 年龄:35岁以下 |
|
司机 |
不限 |
高中 |
1 |
月薪:4000 食宿:包吃住 工作经验:5年以上 年龄:30岁以下 |
退伍军人 |
普工 |
不限 |
初中 |
200 |
月薪:3000 食宿:包吃住 工作经验:1年以上 年龄:18-30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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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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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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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9-5250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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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山东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高科技电子园宏创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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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优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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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优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地处素有“物流之都,商贸之城”之称的山东省临沂市,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以“绿色能源,完美生活”为使命,致力于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枪、高压连接系统等新能源汽车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拥有独立知识产权,自主研发生产新能 源行业换代产品的创新型公司。产品有各种型号的充电枪、充电接口、高压大电流连接器、高低压线束等,同时为客户提供各种汽车塑料零部件的产品设计、生产等全套解决方案。 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引进先进的技术和高精密的设备,使产品质量不断提高。“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是公司的宗旨,“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是本公司永恒的主题,客户的需求就是我们的追求。 山东优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坚持“主动务实、团结高效、合作共赢、共创未来”的原则,围绕着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最具竞争力的综合解决方案和服务。 我们郑重承诺:为人类贡献绿色高效的新能源产品的同时,让我们的产品代表中国制造,站上世界的舞台,我们有理由相信山东优安的未来将志在弦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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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提供待遇情况 |
|
质量 工程师 |
质检相关专业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2 |
年龄40周岁以下。熟悉公司各种检测设备的工作原理, 结构和技术特性。 3、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月薪 5000-8000 |
|
技术 工程师 |
自动化、电力系统 及电力控制相关专业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2 |
年龄40周岁以下。了解国家新能源产业,熟悉新能源充 电桩,工作流程及相关标准。有较强的沟通应变及谈判能力,有强 烈的团队意识。月薪 5000-8000 |
|
销售人员 |
市场营销相关专业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10 |
年龄40周岁以下。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公关能力, 能够处理各种对外关系。 有一定销售经验者优先录用。月薪2500-10000 |
|
销售内勤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1 |
40周岁以下。 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强。能熟练运用各种办公软件。 月薪 2500-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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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 操作工 |
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
20 |
年龄 35 周岁以下。 2、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月薪 2500-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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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 学徒工 |
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
10 |
年龄 35 周岁以下。 2、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月薪 2500-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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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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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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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576298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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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高科技电子产业园A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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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肯德基餐厅储备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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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胜中国从Yum! Brands(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YUM)分拆出来之后,于2016年11月1日独立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YUMC。百胜中国在中国市场拥有肯德基、必胜客和塔可贝尔三个品牌的独家运营和授权经营权,并完全拥有东方既白和小肥羊连锁餐厅。 经过三十年的发展,百胜中国不仅在店面数量,而且在品牌知名度、社交及数字媒体营销和传播、全国供应链管理、产品质量、以及创新方面都已经成为了一家中国领先的餐饮企业。百胜中国42余万的员工是其发展的支柱,与此同时,在百胜积累了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全情投入的前线伙伴也正在继续引领发展活力充沛、直面机遇和充满欢乐的企业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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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提供待遇情况 |
备注 |
储备经理 |
不限 |
大专 |
1 |
您将从事: - 餐厅现场人员管理,订货排班,成本控制,设备维护等营运系统管理工作 您将得到: - 我们为储备经理配备了系统的“领军人物养成计划”课程以及1对1的导师辅导支持。 - 最初2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掌握餐厅工作站操作及基本管理知识开始,逐项学习财务管理、人力资源计划、服务管理、物流与库存等18门管理课程,考核通过后即可晋升成为餐厅副理。 - 之后1-2年继续学习3门课程:绩效管理、餐厅营销及团队管理,由此逐渐荣升为独当一面、带领百人团队、掌管千万营业额的餐厅经理,成为百胜的核心人物。 具备以下条件,即可申请: - 拥有大专以上学历 - 热情开朗,善于与人沟通 - 适应倒班和高效的工作环境 - 乐于从事连锁餐饮零售业 三、薪资福利: - 有竞争力的薪资+季度绩效奖金,每年至少1次绩效调薪 - 五险一金+覆盖子女的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团体人身保险+雇主责任险 - 8小时工作制,每周2天公休 - 10-20天带薪年假, 5-10天带薪病假 - 年度免费体检 - 每天折扣购买员工餐 - 结婚礼金,生育礼金,传统节日礼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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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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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青岛肯德基有限公司,尹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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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864867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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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民路与郯东路交叉口东南角的郯城银都购物中心一层肯德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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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保险公司郯城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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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保险公司1929年在上海创立,1956年响应国家号召出国给国家创外汇,2001年回国复业,投资260.6075亿元,资金由中央财政部100%出资,是我国历史上持续经营最悠久的民族保险品牌,是我国唯一一家总部在境外的中管金融企业。发展为中国保险业唯一跨境综合经营的保险集团。2018年中国太平高质量进入世界500强,2019年提升了14位列第451位,2020年总公司特出资引进高品质. 高素质. 高绩效. 高成长. 高学历的五高人才,太平欢迎您的到来。报名时间不限(2月份上岗截止到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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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提供待遇情况 |
备注 |
5G高级管理经理 |
不限 |
高中及中专以上 |
不限 |
前两天月出勤满20个上午就有2000元底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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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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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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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7353926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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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郯城县人民路东段茂源大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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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路云互联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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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路云互联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7亿,位于山东省郯城县经济开发区郯马路7号,是致力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专业公司。公司业务主要有五大模块:县域电商运营,农产品供应链平台及体系建设、搭建农村物流配送网络、产业园投资开发运营及产业发展基金发起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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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提供待遇情况 |
备注 |
行政文员 |
行政管理 |
大专及以上 |
2 |
月薪:2000-4000 包吃 缴纳五险 工作经验2年以上 年龄:18-30 |
|
人事专员 |
人力资源 |
大专及以上 |
2 |
月薪:2000-4000 包吃 缴纳五险 工作经验2年以上 年龄:18-30 |
|
酒店经理 |
酒店管理 |
大专及以上 |
1 |
面议 |
|
建筑公司总经理 |
建筑管理 |
大专及以上 |
1 |
面议 |
|
工程安装 |
不限 |
高中以上 |
1 |
待遇3000--5000 3年以上经验 年龄:30以上 |
|
【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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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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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669518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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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郯城县经济开发区银利路1号维也纳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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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华富航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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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华富航运有限公司座落在美丽的海滨城市——日照,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国家海事局许可经营的一家集国际国内船舶代理,国际国内邮轮管理,航运服务(海员招募、训练、安置服务),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于一体的航运企业,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金叁仟万元整! 海员职业是一份光荣、高薪稳定又开阔眼界的工作,也是一份被国家和社会所认可的职业之一。国际航线海船值班水手(机工)市场薪资一般在10000元以上,在船工作满二年后可逐级晋升为三副(三管轮)、二副(二管轮)、大副(大管轮)、船长(轮机长)等职务,年薪由十几万到六七十万。海员在船吃住用都由船东负责,船东为海员购买各种保险,一个合同期八个月,可以休假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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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提供待遇情况 |
备注 |
船舶水手 |
初中以上学历 |
50 |
10000-15000 |
18-45岁男性 |
|
船舶机工 |
初中以上学历 |
20 |
10000-15000 |
18-45岁男性 |
|
船舶厨师 |
厨师 |
初中以上学历 |
10 |
10000-15000 |
18-45岁男性 |
船舶服务生 |
初中以上学历 |
20 |
6000-10000 |
18-35岁男性 |
|
船舶电焊工 |
电焊 |
初中以上学历 |
10 |
6000-10000 |
20-45岁男性 |
【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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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郑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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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7606336737 微信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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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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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华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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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华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7 月,位于临沂市郯城县经济开发区安泰路 11号,主要从事生产经营装饰纸材料,注册资本为 1000 万人民币。拥有固定资产9800万元,占地80亩,年销售收入1.4亿元,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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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提供待遇情况 |
备注 |
销售总监 |
不限 |
大专 |
2 |
年收入50万元以上 |
|
销售经理 |
不限 |
大专 |
10 |
年收入30万元以上 |
|
人事总监 |
不限 |
大专 |
3 |
年收入20万元以上 |
|
普工 |
不限 |
不限 |
20 |
每月4000元以上 |
|
【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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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段经理 王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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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606391788 13869956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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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临沂市郯城县经济开发区安泰路 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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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宏都建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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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宏都建陶有限公司,建于郯城县李庄镇驻地。占地面积500余亩,经发改部门和环保部门批复本公司可以建设日产9万平方米的三条现代化高档内墙砖生产线,每条线的生产能力都是3万平米,并于2010年3月动工兴建,9月正式投产,专业生产陶瓷内墙砖、地板砖。主要自主品牌有:山水缘、九龙杯、迪尚印象、奥米特等。公司不断创新的瓷砖品种,引领行业消费潮流,不断创新的商业模式,产品畅销海内外,最大的出口目的地包括中东、韩国、欧洲及澳大利亚等质量标准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以创新产品为中国陶瓷赢得世界尊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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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提供待遇情况 |
备注 |
窑炉车间 |
不限 |
不限 |
30 |
3100—5200元/月 |
|
压机车间 |
不限 |
不限 |
10 |
3100—5100元/月 |
|
施釉车间 |
不限 |
不限 |
20 |
2800—5100元/月 |
|
包装车间 |
不限 |
不限 |
20 |
2800—4600元/月 |
|
质检车间 |
不限 |
不限 |
5 |
3100元/月 |
|
维修 |
不限 |
不限 |
5 |
4000-5200元/月 |
|
业务员 |
不限 |
初中以上 |
30 |
油补+差补+提成=∞ |
|
【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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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于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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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7862285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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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诸葛店村东150米(205国道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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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泛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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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泛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聚焦高性能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高科技企业。公司致力于提供安全、环保的绿色新材料。公司产品以自主研发为主,分为改性塑料、特种工程塑料和环保高新性能塑料等三大类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公司为全球多家知名企业及上市公司提供材料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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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提供待遇情况 |
备注 |
销售跟单 |
无 |
高中及以上 |
2 |
月薪2500-4000元,交五险,管吃、住。 |
女性 |
车间操作工 |
无 |
初中及以上 |
4 |
月薪3000-5000元,交五险,管吃、住。两班倒 |
男性 |
【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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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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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306537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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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郯城县经济开发区郯马路66号(鲁南新材料公司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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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百盛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郯城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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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百盛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郯城分公司是隶属于青岛三洋汇人力资源集团下属的分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主要业务包括:企业用工招聘、劳务派遣、人事托管、劳务外包、产线分包、企业管理与咨询、企业薪资福利外包等业务,现主要合作单位有京东物流、天猫超市、海信集团、韩国京信集团、一汽解放、五菱汽车、泰国正大集团等知名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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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提供待遇情况 |
备注 |
海信公司普工 |
48岁以下 |
初中 |
30 |
19元/时,包住和餐补,满勤奖和表现奖,报销路费, |
|
京东物流司机岗 |
b2或c1 |
不限 |
10 |
月工资5000元~6500元以上,五险一金,月休4天可连休,寒暑补贴、健康体检、满勤奖 |
|
【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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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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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5335397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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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郯城县畜牧局北20米 |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避免因人群聚集可能带来的传染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同时有效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求职意愿,县人社局优化招聘服务形式,着力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招聘活动。现通过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郯城人社服务民生”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推送企业用工信息。求职人员可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与用人单位联系求职应聘。
活动期间各用工单位和求职者也可登陆山东公共招聘网(http://ggzp.hrss.shandong.gov.cn/)注册并发布招聘求职信息。
附:企业用工信息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0日
山东彬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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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彬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经济开发区新源路1号,由浙江王斌集团于2010年7月成立,注册资本为3200万元,占地148亩,现已建成高标准办公楼、宿舍楼各1栋,钢结构厂房9栋,配套车间25个。王斌集团是一家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跨地区、多元化、外向型民营企业,主要生产木制、塑胶相框、画框、微晶石板、竹木纤维集成墙板等各种高档装饰材料,产品60%销往全国各地,占有全国同行业70%的市场份额;40%出口美国、欧洲、中东、东南亚等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占有全世界同行业50%的市场份额,是全世界同行业领军企业,其商标“王斌相框”是中国驰名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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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提供待遇情况 |
备注 |
市场专员 |
相关专业 |
大专以上 |
2 |
男性,年龄25-40岁,工资待遇3500-4000,考核工资后8000-15000 |
业务提成 |
销售专员 |
相关专业 |
大专以上 |
1 |
女性,年龄25-40岁,工资待遇4000-5000,考核工资后6000-10000 |
业务提成 |
询价员 |
相关专业 |
大专以上 |
2 |
男性,年龄25-40岁,工资待遇3500-4000,考核工资后6000-10000 |
询价提成 |
采购员 |
相关专业 |
大专以上 |
2 |
男性,年龄25-40岁,工资待遇3500-4000,考核工资后6000-10000 |
询价提成 |
来料检验 |
相关专业 |
大专以上 |
2 |
男性,年龄25-40岁,工资待遇3500-4000,考核工资后6000-10000 |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 |
生产管理 |
相关专业 |
大专以上 |
1 |
男性,年龄25-40岁,工资待遇3500-4000,考核工资后6000-10000 |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 |
品质管理 |
相关专业 |
大专以上 |
1 |
男性,年龄25-40岁,工资待遇3500-4000,考核工资后6000-10000 |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 |
电工、机修 |
相关专业 |
高中以上 |
2 |
男性,年龄25-45岁,工资待遇4500,考核工资后5000-8000 |
持证上岗 |
车间普工 |
吃苦耐劳 |
初中以上 |
100 |
男女不限,年龄20-45岁工资待遇5000—8000元 |
身体健康 |
【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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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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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866987728(微信同号)0539-2058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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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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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郯城开发区新源路1号,山东彬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山东国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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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致力打造锌、铝、镁等轻质合金精密组件、液晶显示模组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智能装备制造企业;专注于光通讯、军工光电通讯、医疗器械、汽车零部件、电动工具、智能手机等领域。主要合作伙伴有中航工业集团、大疆无人机、中邮电器材总公司、华为、中兴、比亚迪、海信、联想、小米、OPPO、VIVO、步步高等。 司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强化企业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温馨和谐的工作、生活氛围。公司以发展企业,回馈社会为己任,在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不断提高员工福利和待遇,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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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提供待遇情况 |
CNC编程工程师 |
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高中以上学历 |
4人 |
基本工资+社保+奖金+各项补贴、包吃住 |
压铸机开机员 |
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高中以上学历 |
4人 |
基本工资+社保+奖金+各项补贴、包吃住 |
CNC调机技术员 |
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高中以上学历 |
6人 |
基本工资+社保+奖金+各项补贴、包吃住 |
注塑机开机员 |
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高中以上学历 |
4人 |
基本工资+社保+奖金+各项补贴、包吃住 |
慢走丝技术员 |
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高中以上学历 |
6人 |
基本工资+社保+奖金+各项补贴、包吃住 |
镜面火花机技术员 |
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高中以上学历 |
6人 |
基本工资+社保+奖金+各项补贴、包吃住 |
磨床技术员 |
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高中以上学历 |
6人 |
基本工资+社保+奖金+各项补贴、包吃住 |
联系人:徐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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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596218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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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WJ36200000@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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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郯城高科技电子产业园 |
华达利家具(山东)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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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注册资本6000万元,计划投资40亿,规划用地2000亩,建筑面积260万平方米,主要经营范围为木制品和木材深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沙发家具及沙发家具配件饰品生产销售,投产后可提供10000个就业岗位,年产家具150万套,实木地板100万平方米,年创产值100亿元,出口创汇10亿美元,实现税利8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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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提供待遇情况 |
普工(缝纫工、画样工、木工、贴绵工、塞绵工、组装工、包装工等) |
不限 |
初中及以上学历 |
300 |
计时+计件 熟练工4000-8000元/月 上不封顶 (入职缴社保) |
人事专员/助理 |
人力资源管理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3 |
所有岗位,入职缴社保,工作满一年享受年休假,具体薪资面议 |
外销跟单 |
英语或贸易专业(英语听说读写熟练)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1 |
|
IT |
计算机或信息管理类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1 |
|
安全助理 |
专业不限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1 |
|
成品沙发QC |
专业不限(同行业、同类岗位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
初中及以上学历 |
1 |
|
接待中心客服经理 |
酒店管理专业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1 |
|
接待中心客服 |
专业不限 |
初中及以上学历 |
2 |
|
厨师 |
厨师专业(擅长鲁菜) |
初中及以上学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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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工 |
专业不限(有同类岗位工作经验) |
初中及以上学历 |
1 |
|
高压电工 |
机电类 |
中专及以上学历 |
1 |
|
【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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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人事部 孙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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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853912673、0539-5975775、0539-5975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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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SD-HRM@htlinternationa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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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临沂市郯城县李庄工业园(205国道西) |
临沂华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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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华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占地80亩,公司拥有资产7562万元,2019年实现销售收入1.2亿元。专注研发和生产装饰纸。目前拥有12条印刷线。配备意大利矢量油墨传递装置,日本技术油墨粘度自动调整循环,德国原装静电吸墨系统等全程数控系统。公司始终注重研发投入,每年的研发投入超过销售额的5%以上,实验室面积4600多平方,拥有国家专利16项,著名商标“华特唯彩”、“华特佳彩”被客户广泛认可,先后被认定省级工程技术中、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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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提供待遇情况 |
国际贸易 |
国际贸易 |
专科以上 |
3 |
单休+社保+包吃包住+3000元以上+年终奖 |
市场营销 |
营销 |
专科以上 |
8 |
单休+社保+包吃包住+3000元以上+年终奖 |
普工 |
轻工 |
专科以上 |
10 |
单休+社保+包吃包住+3000元以上+年终奖 |
客服管理 |
管理 |
专科以上 |
4 |
单休+社保+包吃包住+3000元以上+年终奖 |
电工 |
1 |
单休+社保+包吃包住+3000元以上+年终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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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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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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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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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汝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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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869956660 18606391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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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linyihuateyinshua@163.g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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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临沂市郯城经济开发区安泰路11号 |
郯城县金檀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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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檀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经工商局注册成立的一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司的人力资源服务宗旨是对县内企事业单位用工的招聘、派遣实行一条龙的服务,也积极拓展国内劳务派遣和国外劳务等业务,国外劳务:日本、韩国、新加坡,欧洲等;国内劳务:上海虹桥机场、胜利油田等单位,累计向县外派遣劳务人员数千人之多。公司曾多次获得上海机场集团、南京中石化、东营胜利油田的表彰,也获得过临沂市人社部门的表扬。公司在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评比中年年获得优秀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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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岗位 |
年龄 |
学历 |
人数 |
提供待遇情况 |
机场安检员 |
18---28岁 |
高中 |
交五险,年薪8万左右 |
|
机场消防员 |
18---23岁 |
高中 |
交五险,年薪9万左右 |
|
油田作业工 |
18---50岁 |
初中 |
交五险,包吃住,月工资4000左右 |
|
日本 |
18---35岁 |
高中 |
年薪10万元以上 |
|
北新安哥拉 |
20---45岁 |
初中 |
年薪10万元以上 |
|
【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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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爱玲 沈跃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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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9-6107611 13854919973 15588901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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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tc15753928619@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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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郯城县人民路医保便民服务大厅 |
山东隽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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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隽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半导体封装模具、引线框架精密模具、自动切筋系统、引线框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多元化科研创新型公司。其主导产品主要包括:半导体引线框架、半导体引线框架模具、封装模具、自动切筋设备、Auto封装设备及技术服务等。 公司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先进、管理规范。公司下设“模具事业部”、“引线框架事业部”、“自动化事业部”等多个专业化生产事业部。拥有进口精密磨床、CNC加工中心、沙迪克慢走丝、夏米尔火花机、精密高速冲床、二次元测量仪等多种精密加工设备与检测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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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提供待遇情况 |
平面磨床技师 |
模具、数控、钳工、机电一体化等相关专业 |
中技 |
8 |
月薪:6000-10000(可计件)元+餐补,单休;可提供住宿、缴五险 |
模具装配技师 |
模具、钳工、机电一体化等相关专业 |
中技 |
5 |
月薪:5000-8000元+餐补,单休;可提供住宿、缴五险 |
模具维修技师 |
模具、钳工、机电一体化等相关专业 |
中技 |
5 |
月薪:5000-8000元+餐补,单休;可提供住宿、缴五险 |
自动化设计工程师 |
模具、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等相关专业 |
大专以上学历 |
2 |
月薪:6000-12000元+餐补,单休;可提供住宿、缴五险 |
模具设计工程师 |
模具、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等相关专业 |
大专以上学历 |
2 |
月薪:6000-10000元+餐补,单休;可提供住宿、缴五险 |
【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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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于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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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9853935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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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jjiao.yu@cnjunyong.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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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郯城高科技电子产业园A8、A21栋楼 |
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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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份,注册资本1100万元,地址位于郯城县庙山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占地330亩,总资产3亿元,现有员工180人。2019年完成工业总产值3亿元,上交税金3000万元。 公司主营产品为高强瓦楞纸和仿牛卡纸,是鲁南、苏北地区重要的包装纸企业,产品销往山东、江苏、安徽各地。多年来,以优质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在瓦楞纸及纸箱制造行业享有良好的声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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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提供待遇情况 |
车间普工 |
初中 |
30 |
工资4500-8000 元/月,交五险,每月4天休班,临沂、郯城有班车,有宿舍,有用餐补助。 |
|
水处理技术员 |
污水处理、环保 |
本科 |
1 |
|
车间管理 |
工科类 |
大专以上 |
10 |
|
生产储备干部 |
机械、电气自动化、造纸、制浆等 |
大专以上 |
20 |
|
会计 |
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等 |
本科 |
2 |
|
电工 |
电气自动化等 |
大专以上 |
5 |
|
仓库主管 |
物流、财务管理等 |
大专以上 |
1 |
|
人力资源经理 |
人力资源 |
本科 |
1 |
|
【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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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经理 陈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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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853908098 17862038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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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lylhzy@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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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临沂市郯城县庙山镇新庄村西150米 |
临沂润盈工艺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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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润盈工艺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坐落于美丽富饶的李庄镇,经过16年的发展,公司现已发展为一家集花园工艺和传统柳编工艺于一体的综合工艺品生产企业,产品远销欧洲和美洲20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一致好评。公司注重民间工艺的继承和发扬,始终坚持自主创新,每年创新产品达1000多个品种,起到很好的实惠效益和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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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提供待遇情况 |
工艺设计人员 |
艺术设计及相关专业 |
本科 |
5 |
工资5000+提成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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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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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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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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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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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
||||
【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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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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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355058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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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98278442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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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工业园 |
临沂盛荣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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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盛荣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份,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主营电力、热力(蒸汽和热水)生产和销售等。2019年公司新上6MW热电联产建设项目,建设2台75吨/小时循环硫化床锅炉(1开1备),配备1套6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2020年2月份投产后可实现年税收5000万元以上,增加就业200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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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提供待遇情况 |
汽轮机运行 |
机电或热动等 |
中专以上,有工作经验 |
10 |
工资4500-6500 元/月,交五险,每月4天休班,临沂、郯城有班车,有宿舍,有用餐补助。 |
电气运行 |
机电或电气自动化等 |
中专以上,有工作经验 |
10 |
|
XXX |
||||
XXX |
||||
XXX |
||||
XXX |
||||
XXX |
||||
【联系我们】 |
||||
联系人:周经理 陈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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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853908098 17862038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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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lylhzy@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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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临沂市郯城县庙山镇新庄村西150米 |
山东合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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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合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份,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主营纱管纸、防火板原纸等纸制品生产制造销售,年可实现销售额10亿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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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提供待遇情况 |
车间普工 |
初中以上 |
30 |
工资4500-6500 元/月,交五险,每月4天休班,临沂、郯城有班车,有宿舍,有用餐补助。 |
|
车间储备干部 |
机电专业 |
大专以上 |
20 |
|
XXX |
||||
XXX |
||||
XXX |
||||
XXX |
||||
XXX |
||||
【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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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经理 陈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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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853908098 17862038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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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lylhzy@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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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临沂市郯城县庙山镇新庄村西150米 |
山东聚众数字医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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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位于国家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高科技电子产业园,是一家专注于数字化解剖教学系统、虚拟现实教学平台、智能化生命科学馆系统研发与建设、增强现实与3D互联网领域的软硬件研发与推广的专业机构,集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科技型企业,是国内领先的解剖虚拟现实技术、增强现实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和相关服务提供商,是中国解剖虚拟现实、增强现实领域的领军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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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提供待遇情况 |
业务经理 |
医学相关学历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3名 |
月薪: 3000-10000 |
设计人员 |
平面设计相对专业 |
大专学历 |
1名 |
月薪: 4000-7000 |
文员 |
1年以上工作经验 |
中专以上学 |
1名 |
月薪: 3000-4000 |
普工 |
身体健康20-45岁 |
不限 |
数人 |
月薪: 3000-5000 |
软件开发 |
软件设计相对专业 |
大专学历 |
5名 |
月薪: 3000-5000 |
动漫设计 |
动漫设计相对专业 |
大专学历 |
5名 |
月薪: 3000-5000 |
实验员 |
生物技术专业 |
大专以上学历 |
5名 |
月薪: 3000-5000 |
【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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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胡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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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468176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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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sdjuzhon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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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A区 15栋 |
山东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山东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是由山东鲁兴胶业有限公司投资成立,至今已有二十年的历史。总投资数亿元,占地百余亩,位于郯子故里--郯城,是山东省轻化工行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山东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专注于气雾剂、新型胶粘剂、水性涂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备21条自动生产线,年产一亿支新型气雾剂,1.5亿支金属包装,3万吨新型胶粘剂,产品销售遍及国内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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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提供待遇情况 |
外贸业务 |
国际贸易、英语等相关专业 |
大专及以上 |
5 |
底薪3000以上,高提成,社保,法定假日,办公地点奥尔诺 |
区域销售 |
不限 |
中专以上 |
6 |
底薪3000以上,高提成,社保,法定假日,奥尔诺办公 |
机电一体化 |
机电一体化 |
中专以上 |
4 |
4000-6000,郯城新厂区工作 |
安全、生产管理 |
化工相关专业 |
大专以上 |
2 |
郯城新厂区工作,待遇面议 |
仪表电器工程师 |
仪表电气相关专业 |
大专以上 |
2 |
郯城新厂区工作,待遇面议 |
仓库管理 |
会计、计算机相关专业 |
大专以上 |
2 |
郯城新厂区工作,3000-5000 |
综合维修 |
中专以上 |
2 |
郯城新厂区工作,4000-6000 |
|
普工、技工 |
中专以上 |
郯城新厂区工作,4000-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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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 |
||||
联系人:宋先生 |
||||
联系电话:13562965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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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sdsg@idmj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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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厂区-郯城经济开发区恒通路与团结路交汇处,营销中心-兰山区通达路与启阳路交汇处奥尔诺财富中心1608 |
山东元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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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山东元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0月份入驻郯城高科技电子产业园,是2019年临沂市重点项目,专业从事芯片制造、框架加工、电镀、封装测试于一体的半导体元件生产和销售。截至2019年底,公司现有员工126人,月产值1100余万元,是目前临沂市目前工艺最先进、规模最大的二极管和整流桥堆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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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提供待遇情况 |
机器操作工 |
不限 |
初中 |
6 |
4600-7000 |
普工 |
不限 |
不限 |
5 |
4200-5000 |
机器维修 |
机电及相关专业 |
中专 |
2 |
4000-10000 |
【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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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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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5315099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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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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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 |
山东双泰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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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双泰食品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正式成立,位于临沂市郯城县经济开发区,属中外合资企业。公司主营产品有速冻草莓、速冻杏丁、速冻桃丁、冷水板栗、速冻猕猴桃丁和速冻土豆块等农副产品深加工产品,产品全部出口。年产量8000多吨,主要销往欧美、韩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客户中包括达能和阿果安纳等著名的国际公司。高品质的产品必须有优良的种植基地为依托,目前,公司自有基地800亩,其中草莓基地100亩和蓝莓基地700亩;合同基地4000余亩。 2007年公司被评为临沂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08年通过了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质量体系认证,在山东省出口农副产品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
||||
需求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提供待遇情况 |
品管部长 |
食品 |
专科以上 |
1 |
调休+社保+包吃包住+年薪+年终奖+工龄工资等 |
品质管理员 |
食品相关 |
专科以上 |
5 |
调休+社保+包吃包住+基本工资+加班费+年终奖+工龄工资+先进评比等 |
化验员 |
食品相关 |
专科以上 |
1 |
调休+社保+包吃包住+基本工资+加班费+年终奖+工龄工资+先进评比等 |
车间班组长 |
从事食品相关工作 |
专科以上 |
3 |
调休+社保+包吃包住+基本工资+加班费+年终奖+工龄工资+先进评比等 |
车间操作工 |
不限 |
初中以上 |
10 |
包吃包住+基本工资+加班费+年终奖+工龄工资+先进评比等 |
【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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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肖利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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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695399225 |
||||
电子邮箱:xiaolili313@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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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临沂市郯城经济开发区双泰路7号 |
索菲亚全屋定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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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亚全屋定制于2016年入驻郯城,主要从事家装定制行业。包含所有柜类以及整体厨房,目前已累计服务郯城1000多户装修业主,用心做好定制行业用心服务好每一位顾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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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提供待遇情况 |
销售 |
不限 |
高中 |
5 |
试用期底薪3000,转正后5000以上 |
安装工 |
不限 |
高中 |
4 |
试用期底薪3000,转正后5000以上 |
【联系我们】 |
||||
联系人:高晨光 |
||||
联系电话:18306508892 |
||||
电子邮箱:423421143@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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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四方家居建材广场2号楼2层索菲亚全屋定制 |
山东芯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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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芯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注册资金1000万。公司立足VCSEL激光芯片封测的产业中游,专注封装材料制备、全自动化芯片封装测试、应用模组制成三个业务主体,架起上游晶圆厂和下游应用厂的桥梁,以推动VCSEL产品的市场应用与发展,以期成为初具规模的VCSEL行业的第一代专业封测厂。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的3D传感与AI人脸识别、手机红外照明补光,激光医疗、汽车雷达与自动驾驶、监控安防等应用领域。 公司建设厂房1000平米,洁净室350平米,拥有真空镀膜机,真空回流焊、晶圆划片机、全自动晶圆贴装和邦定设备、X光显微检测仪、各类光电测试仪等一系列高精尖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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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提供待遇情况 |
封装工程师 |
机械,电子类 |
大专或有相关经验 |
6 |
4500-10000元 |
设备工程师 |
电气自动化类 |
中专以上学历 |
10 |
4000-8000元 |
【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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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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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884882482 18053976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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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myharbour@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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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A11楼 |
临沂亚柏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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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柏利装饰公司成立2019年11月20日,并有润凯控股公司100%控股,经营主要以服务为核心,整合建材一线品牌的上游商家,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建立实体店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公司也对实体店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于更大的资源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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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提供待遇情况 |
销售经理 |
市场营销 |
中专 |
2 |
底薪+岗位补贴+提成+奖金(保底6千上不封顶) |
销售专员 |
不限 |
中专 |
20 |
底薪+岗位补贴+提成+奖金(保底3千上不封顶) |
设计师 |
室内设计 |
大专 |
10 |
底薪+岗位补贴+提成+奖金(保底4千上不封顶) |
设计助理 |
设计或美术 |
中专 |
10 |
底薪+岗位补贴+提成+奖金(保底3千上不封顶) |
项目经理 |
工程 |
不限 |
10 |
底薪+岗位补贴+提成+奖金(保底3千上不封顶) |
【联系我们】 |
||||
联系人:宫冬梅 |
||||
联系电话:13325090962 15618159281(微信同号) 0539-6227345 |
||||
电子邮箱:731566776@qq.com |
||||
单位地址:郯城县郯东路82号(交警大队南150米) |
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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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1966年开始筹建的郯城县化肥厂,隶属阳煤集团。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过五十余年的发展,形成以煤化工、盐化工、精细化工及热电联产于一体的大型化工企业。是国家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党建示范点,拥有省级技术研发中心。 目前公司拥有总资产50亿元,员工2300余名,企业占地170多万平方米。化工产品实物产能近200万吨/年,主要装置及生产能力:离子膜烧碱40万吨、甲醇制烯烃30万吨、乙烯法聚氯乙烯30万吨、双氧水20万吨、工业甲醇20万吨、三氯化磷8万吨、漂白粉2万吨、盐酸10万吨,热电装机28.5万KW、年供蒸汽200万吨。 “十三五”期间,公司将坚持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实施高端化、精细化、差异化、绿色化发展战略,以建设高科技化工产业园区为总目标,优化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将形成以煤盐资源为源头,重点发展甲醇制烯烃及烯烃加工产业链,含氯中间体及精细氯产品,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把企业建成特色突出、技术领先、创新驱动的现代化大型化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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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提供待遇情况 |
化工工艺技术管理、产品研发设计 |
化工专业 |
本科以上 |
10 |
享受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学历补贴、年终奖等;享受五险一金、带薪年休假及法定节假日 |
电力技术管理 |
电力工程专业 |
本科以上 |
5 |
|
计算机、自动化控制技术管理 |
计算机、自动化专业 |
本科以上 |
10 |
|
安全、环保技术管理 |
安全、环保专业 |
本科以上 |
5 |
|
化工/电力工艺操作 计算机、仪表、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维护操作 |
化工/电力工艺及相关 计算机、自动化及相关 |
专科及以上 |
80 |
|
【联系我们】 |
||||
联系人:孟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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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9-6138705 |
||||
电子邮箱:rszx@sdhthg.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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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临沂市郯城县人民路327号 |
山东优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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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优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地处素有“物流之都,商贸之城”之称的山东省临沂市,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以“绿色能源,完美生活”为使命,致力于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枪、高压连接系统等新能源汽车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拥有独立知识产权,自主研发生产新能源行业换代产品的创新型公司。产品有各种型号的充电枪、充电接口、高压大电流连接器、高低压线束等,同时为客户提供各种汽车塑料零部件的产品设计、生产等全套解决方案。 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引进先进的技术和高精密的设备,使产品质量不断提高。“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是公司的宗旨,“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是本公司永恒的主题,客户的需求就是我们的追求。 山东优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坚持“主动务实、团结高效、合作共赢、共创未来”的原则,围绕着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最具竞争力的综合解决方案和服务。 我们郑重承诺:为人类贡献绿色高效的新能源产品的同时,让我们的产品代表中国制造,站上世界的舞台,我们有理由相信山东优安的未来将志在弦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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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提供待遇情况 |
销售经理 |
销售专业 |
大专以上 |
5 |
1、 大专及以上学历,市场营销相关专业,年龄40周岁以下。 2、 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公关能力,能够处理各种对外关系。 3、 有一定销售经验者优先录用。 |
办公室文员 |
计算机专业 |
大专以上 |
2 |
1、 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 2、 有一定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强。 3、 能熟练运用各种办公软件。 |
销售内勤 |
不限 |
大专以上 |
1 |
1、负责业务订单转换生产通知单 2、订单跟踪及催货,客户对账催款等 |
普工 |
不限 |
初中以上 |
20 |
1、 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40周岁以下。 2、 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
人力资源 |
人力资源相关专业 |
大专以上 |
2 |
1、大专以上学历,有经验者优先 |
质检员 |
电气工程相关专业 |
大专以上 |
2 |
1、 大专及以上学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及电力控制相关专业,年龄40周岁以下。 2、 了解国家新能源产业,熟悉新能源充电桩,工作流程及相关标准。 3、 有较强的沟通应变及谈判能力,有强烈的团队意识。 |
模具学徒 |
机械机电相关专业 |
中专以上 |
10 |
1、机械、机电专业毕业,对模具行业感兴趣者优先 |
【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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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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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576298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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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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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高科技电子产业园A17 |
临沂优斯比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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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优斯比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临沂市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公司自2017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发展手机配件产品,专营YOSIB品牌手机配件。是一家围绕USB数码相关产品进行生产,研发,销售为一体的民营科技企业。主要从事基于FLASH应用的移动存储数码产品(包括:U盘、移动电源、无线充、数据线、蓝牙音箱等)的研发、设计、生产与服务。总部深圳市优斯比科技有限公司,座落于中国硅谷、经济特区--深圳市。公司位于IT、电子生产基地---龙岗区坂田上雪科技工业城,拥有一个全新的2000平米现代化标准厂房,引进先进的机器,高水平的技术人员,所有产品从原料-生产-包装,都按照国际标准ISO900体系严格操作,所有的产品都经过QC部门的严格检测。确保客户手中的产品都是百分之百合格的产品。实体工厂,专业制造,精致营销。致力于生产、营销、售后一条龙完整链服务。公司为广大海内外客商提供优质、物美价廉、有竞争力的产品,是各大企事业单位做促销广告礼品的最佳合作伙伴,也是外贸公司的最佳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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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薪资 |
区域销售经理 |
不限 |
高中 |
10 |
5000-10000 |
要求:年龄20岁-40岁,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强,热爱销售工作。有敬业精神,能吃苦。有良好的个人素养、品德。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待遇:试用期3个月,基本工资2500+提成。每月休息4天。 工作地点:临沂市三区九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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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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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卫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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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28055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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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1401511436@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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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郯城县李庄镇青山高科产业园 |
山东云灵集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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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灵集采——山东唯一一家实现可追溯的F2B快消品采购平台,为快消品上架与采购终端的交易提供了专业的采购平台,在为商家提供商品交易的同时提供全产业链的供销、金融服务。作为一个创新型网络平台,我们拥有专家一名,博士五名,并成立了专业的平台运营团队。平台以批发和采购业务为核心,通过专业化运营,完善客户体验,全面优化企业电子商务模式。平台内由各大类快消品,提供采购、支付、发货、评价、金融等一系列交易流程的在线服务。云灵集采以精准的市场定位和周到的服务,成为地区商家沟通、交流、商品批量采购的重要渠道。“云灵集采”作为一个创新型网络平台,我们拥有专业的顾问、专门的人才队伍,进行公司和平台的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源源不断的供求商机。本公司与国内大型软件开发公司合作,成员来自国内外知名软件公司、咨询公司、电子商务团队,拥有多年的市场经营、项目管理、风险审评、电商运营等行业实战经验,在全体职员的共同努力下,致力打造一个集产品发布、求购、信用体系于一体的综合型一站式平台。 “云灵集采”以快消品的批发和采购业务为核心,通过专业化运营,实现区域内统一采购,集中仓储,集中配送,完善快消品整个追溯体系,全面优化企业电子商务的优势实现采购闭环,解决传统采购的人为操作的弊端、简化采购、支付、仓储、发货、评价等一系列易用、快速的交易流程。真正实现快消品行业的新旧动能转换。“云灵集采”平台每天向会员提供众多的商品信息和大量信用良好的求购信息,为地区的行业经济活动提供良性的商务循环体系。依靠精准的市场定位和周到服务内容,成为地区商家沟通、交流、发布及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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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岗位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提供待遇情况 |
城市经理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3 |
10000元-15000元 |
销售 |
不限 |
高中及以上 |
20 |
5000元-10000元 |
美工 |
美术、设计等相关专业 |
大专及以上 |
2 |
3000元-4500元 |
PHP开发工程师 |
计算机专业 |
大专及以上 |
2 |
3500元-5000元 |
团购经理 |
不限 |
高中及以上 |
2 |
5000元-10000元 |
【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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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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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5725786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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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991015665@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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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临沂应用科学城C座2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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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县委第三交叉巡察组于2019年8月1日至8月30日对县妇联党组开展了巡察;2019年11月12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县妇联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县委第三交叉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中指出存在5个方面19条问题,并提出了意见建议。对于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县妇联党组完全接受,并高度重视,立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体分析和研究,坚持即知即改的原则,结合妇联工作实际,全力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当前,所反馈的19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以及巡察出的问题,及时召开党组会,集体研究产生问题的原因,明确整改方向,从思想上认识上,进一步强化重视程度,把整改工作融入到妇联日常工作中,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分析存在的问题,以整改促进工作落实,以整改促进机关作风建设,以整改促进机关党的建设,建立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妇联队伍。
二是明确整改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了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过党组集体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充实,形成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具体内容,任务详细,方向清晰,为各项问题的整改落实,提供了具体的依据。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工明确,为整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三是强化日常督导,确保整改效果。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完善督导措施,党组书记亲自抓,定期同相关人员谈话,对于责任人、责任部室定期调度整改情况,对于整改速度慢,整改态度不认真的个人和部室,进行严肃批评。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整改过程中,不断征求广大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力求整改实事求是,确保整改效果,防止出现假大空的现象,在不断整改的过程中,取得进步,为新形势下推动妇联工作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四是注重联系实际,强化成果运用。县委第三交叉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中指出存在5个方面19条问题,主要集中在理论学习、思想认识、工作作风、纪律建设等方面,问题具体明确,在整改过程中制定的整改措施力求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出现形式主义。截至目前,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党建工作制度、扶贫工作制度、财经工作纪律、救助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和办法得到了更新和完善,并应用到了日常工作中,实现了成果运用。
二、县委第三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没有入脑入心、学懂弄通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政治学习不深入,党员学习效果一般;学习形式单一,活动匮乏;学以致用联系工作方面效果差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完善落实学习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根据全年工作情况,制定了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了学习内容以及形式,确立学习主题和调研课题,由党组书记负责主持学习督促和检查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认真落实“主题党日”活动、规范开展“三会一课”,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组织学习,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网络学习平台,不断充实学习内容。二是加强对学习情况的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参与集体学习,主动开展自学,接受党员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定期汇报学习情况。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对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当面指出,确保了学习效果。三是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以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为重要渠道,带着问题和调研课题,深入到基层,将每次深入基层获得的新知识,发现的新问题,收获的新经验,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综合讨论,形成理论成果,作为今后制定和修改各项办法和工作措施的重要依据。
2.关于在“四个意识”树得不牢,贯彻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要求有差距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落实上级扶贫要求不坚决、打折扣,政策落实不到位;关爱妇女、困境儿童覆盖面不够广泛,担当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充分重视扶贫工作。狠抓学习提升政治思想站位。县妇联党组对脱贫攻坚的政策决策,反复深入学、讨论发言学、结合工作学,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增强问题整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大专题研究工作力度,每年至少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2次。二是加强扶贫工作监督力度,实行半年调度、年终督查制度,切实把扶贫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创新性开展妇女培训工作。根据广大妇女就业需求,有针对性的制定了妇女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及时进行了更新,主要围绕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特色种养殖等开展,更加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全年工作安排,计划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等单位开展妇女培训工作。四是拓宽关爱妇女、困境儿童救助渠道。积极对上协调救助资金,救助“两癌”患者及贫困母亲、困境儿童。在积极争取各级救助资金的基础上,加强救助工作宣传,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注重志愿服务,参与救助扶困工作。
3.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要求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走形式;没有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
针对上述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规范议事规则。严格区分党组会议和办公会议,对于需要党组会议研究的事项进行党组集体研究,对于需要召开办公会议的工作内容召开办公会议,会议记录按照工作要求认真记录。二是高质量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定了2019年度民主生活会方案,对于会前各项准备环节认真扎实开展,会议材料进行反复审核修改,由党组书记进行把关,杜绝出现互相抄袭现象的发生,确保了2019年度民主生活会顺利召开。三是充分重视党建工作,以党建工作促进业务工作开展。制定了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把党建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定期召开研究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议事。推进支部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4.关于在“四风问题”仍然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而不绝方面问题,主要有在坚决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方面不够坚决;财务管理不规范;公车加油、违章处罚等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全体人员重新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反“四风”工作要求。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从自身抓起,严格要求,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进行思想改造,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努力提升自身素养,提高领导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二是始终保持正确的意识导向。提高思想防御能力,对于社会上错误的舆论导向能够保持清醒的认识,提高自觉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并积极同不正之风进行斗争。三是规范开展日常工作。组织财务、人事等工作人员学习财经工作纪律、国家政策法规等,规范开展财务工作,抓好关键环节管控,确保资金规范运行。严格党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做到大额支出不得现金支付,大额支出附明细,超过200元不得使用定额发票,在财务支出中拒绝不合理费用的开支。进一步规范车辆使用,在车改后本单位未保留公务车辆,在日常使用车辆时,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租用车辆,并及时支付车辆使用费。
5.关于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够,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够,监督责任有缺失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管责任缺位,费用管理存在潜在风险点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妇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及清单。督促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督促班子成员推进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履责谈话、廉政谈话。二是加强风险领域监管力度。对于涉及到的儿童救助、三八节等敏感领域的大额资金的支出及使用工作,进一步做到资金使用有明细、有记录,入账规范合法,经得起审核和检验。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现已基本整改完成,但在整改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敢于碰硬抓整改的决心和勇气不够。巡察反馈的问题多是触碰到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难度较大,在整改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虽然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是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二是以党建工作统领全局工作的意识不够。对于党建工作的统领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与日常业务融合程度不够,党建工作没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三是与时俱进,创新性开展工作的思路不清晰。对于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开展工作缺少系统深入的思考,工作沿用老办法情况较多,创新性不够,运用新政策、新理论的能力不足。
下一步,针对反馈的问题以及在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不遗余力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一是一把手负总责。巡察整改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将继续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主席胡媛媛同志对领导班子整改工作负总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对涉及分管部室整改任务负总责。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按照责任分工,分头抓好有关整改落实工作。
二是坚持开门搞整改。整改的措施、内容、时限和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党员干部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指导,真正请群众检验和评判整改效果,对多数群众不满意的及时回应,重新整改。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制度,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建立整改落实反馈制度,及时上报解决问题进展情况,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加强对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全面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的关系,坚持一手抓党建,一手抓业务,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15725998677;电子邮箱TCFL66@163.com。
中共郯城县妇女联合会党组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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