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网站:近日,县政府印发了《郯城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请您介绍一下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
张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深化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中央、省、市层面先后出台一系列国资国企改革政策,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023年8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明确省属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上缴利润收入。2023年12月市政府印发《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能力,按照上级最新要求,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参照省市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郯城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县政府网站: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本次《管理办法》和以前年度省市管理办法的主要区别?
张建:本次《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县属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比例由现行的25%提高至不低于30%、实行动态调整,并参照省市办法增加了“为实现特定调控目标,经县政府同意,可在县属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比例上缴利润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其收取固定数额利润”。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66298.htm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我县制定了《郯城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深化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中央、省、市层面先后出台一系列国资国企改革政策,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23年8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明确省属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上缴利润收入。2023年12月市政府印发《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能力,按照上级最新要求,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参照省市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办法》。《办法》征求了县审计局、县国有企业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已经2024年10月1日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10章、32条,重点对工作职责、收支范围、利润收缴、预算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一)界定各方管理职责。主要是明确了财政部门的财会监督职责,国资预算部门组织上缴收益职责。国资预算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编报预算、上缴收益、预算执行等;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制度制定、组织收入、审核预算、财会监督等;国资预算企业主要负责制定收支计划、申报上缴收入等。
(二)明确预算收支范围。主要是参照省市办法明确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收支内容。收入包括:独资企业上缴利润、控股或参股企业股息红利、企业产权和股份转让等;支出包括: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资本金注入、处置国企历史遗留问题、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等。
(三)调整利润上缴比例。这是本次《办法》的核心内容,县属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比例由现行的25%提高至不低于30%、实行动态调整,并参照省市办法增加了“为实现特定调控目标,经县政府同意,可在县属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比例上缴利润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其收取固定数额利润”相关内容。
(四)规范预算管理流程。主要是结合预算管理需要,对国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编制、绩效管理等相关表述进行了完善。
郯城县财政局将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抓好政策落实落地,加强和规范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县政府网站:近日,县政府印发了新修订《郯城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方案有何重大意义?(修订《办法》有何重大意义?)
岳志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郯城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是为了确保县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管理规范,保证粮食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情况下的粮油供应,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油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县政府网站:郯城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哪些重点任务?(有哪些地方做出了修订?)
岳志强:新修订的《办法》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在粮食收购、储存、轮换等重点环节提出了更为全面的约束性要求。新增承储企业不得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不得擅自动用储备粮等规定。按照地方储备粮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要求,规定承储企业不得从事粮食商业经营活动。对粮食储存、运输以及出入库质量安全检验规定更加严格,要求承储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粮食品质检验,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并进一步明确了储存、运输及销售的7种涉及粮食质量安全的禁止行为。此外,明确储备粮轮换的购销业务应当全程留痕备查,交易流程应公开透明,相关凭证资料至少保留6年,并对建立健全储备粮承储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绩效评估制度作出规定。这些修订,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承储企业的行为,更好地保证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县政府网站:请您给简单介绍一下如何推动办法有效落实?
岳志强:下一步,县发改局将加强同财政、农发行、承储企业沟通,推进办法落实,确保储备粮安全。
2024年10月8日,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郯城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对此,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物资储备管理室主任张宣传进行了如下解读:
张宣传指出,地方储备粮是区域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省政府于2022年4月对《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市政府于2023年8月对《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我县施行的《郯城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郯政发〔2012〕32号)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粮食储备管理要求,为确保储备粮油安全,对原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张宣传表示,《郯城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是专项管理办法,涉及政策性粮食的管理,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措施和规范,专业性强,涉及的部门和单位集中明确。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为县级储备粮的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为县级储备粮利费补贴的支付部门;农发行郯城县支行为县级储备粮贷款发放和资金管理的单位;承储企业为县级储备粮储存保管的单位。
张宣传强调,《郯城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各职能部门单位,需加大协调沟通,加强监管,确保县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油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郯城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4年10月1日经县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的实施,对保障县级储备粮运行机制有效运转,保证储备粮质量良好、数量真实和储存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
省政府2022年4月对《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市政府2023年8月对《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我县施行的《郯城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郯政发〔2012〕32号)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粮食储备管理要求,为确保县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管理规范,需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起草、论证过程
本《办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国家、省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起草,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修改建议进行完善,县司法局做合法性审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市场公平性竞争审查,2024年10月1日经县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郯城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主要对储备粮的收购、保管、轮换、动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共7章50条,主要包括总则、收购、储存、轮换、动用、监督与责任、附则等内容。
四、《办法》的关键内容解读
(一)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办法》是专项管理办法,涉及政策性粮食的管理,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措施和规范,专业性强,涉及的部门和单位集中明确。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为县级储备粮的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为县级储备粮利费补贴的支付部门;农发行郯城县支行为县级储备粮贷款发放和资金管理的单位;承储企业为县级储备粮储存保管的单位。
(二)关于县级储备粮的确定。县级储备粮是指县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县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由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建立地方储备粮的标准和调控需要核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县级储备粮粮权属于人民政府,未经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三)关于承储企业限制性规定。新增“承储企业不得从事粮食商业经营活动”、“承储企业不得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承储企业不得利用地方储备粮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等禁止性规定。
解读《郯城县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一、出台背景
以科技创新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是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必须依靠科技创新实现动力变革和动能转换。通过实施发展“翅膀工程”的重要决策,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加快汇集科技创新资源,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实力,扎实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真正为全县经济发展插上科技翅膀。通过制定实施发展“翅膀工程”、支持科技创新的17条政策措施,以此巩固科技创新成果,激发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创新活力,在全县再次掀起科技创新热潮。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围绕6个方面提出了17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从推动创新企业量质齐升、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加快企业数智改造、加大科技招商等四个方面着手,加快构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梯次培育体系,推动企业加快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步伐,增强企业科技创新力、核心竞争力、市场发展力。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
二是加强科创平台建设。从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打造双创孵化载体两个方面着手,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园区及其他创新主体加强协同,加快推进“1213”实验室体系、产业共性研发平台、企业研发平台、孵化载体等平台及沂蒙新质产业园等科创园区建设,夯实科技创新基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其他国家级、省级平台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依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市级新建研发机构,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年不超过50家。
三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采取常态化捕捉发布科技成果、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支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三项措施,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创新科技成果应用场景,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质效。力争新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15家左右,引进转化科技成果300项以上。认定为市级中试示范基地的,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增省级认定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按照年度销售额5%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获省级同类补贴的不重复奖励。
四是推动校地企深度合作。通过推进“百校千企”合作对接、加大高层次人才联合引育、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等措施,不断深化与国内外高校院所的协同创新,加快汇集人才、技术、成果等创新资源,服务我市产业创新发展。全年产学研合作高校院所达到100家以上;新认定市级飞地10家左右,分别给予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最高200万元、研发机构最高100万元补助。
五是强化科技金融赋能。针对临沂实际,重点围绕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国投引领的科创基金矩阵,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推进科技支行建设,开发“成果贷”“人才贷”“专精特新”贷等金融产品,形成“政银担投”相结合的支持机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
六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督导评估和激励等机制建设,重点推进市委科技委员会实体化运行,统筹规划和系统布局发展“翅膀工程”,形成部门协同、产业专班互通、市县联动的“大科技”工作格局。
解读《郯城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十一条措施》
一、起草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持续抓好“28条措施”落实的基础上,紧扣企业所需、发展所盼,强化政策精准供给,推动重点领域攻坚突破,厚植营商沃土,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又出台了《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二批)》。为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措施(第二批)》,进一步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推动我县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制定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十一条措施。
二、起草过程
2024年6月,在持续抓好“28条措施”落实的基础上,我市又出台了《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二批)》。为切实抓好《若干措施(第二批)》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具体落实措施更符合县区实际,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各责任单位,在市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起草制定了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十一条措施,并广泛征求相关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的意见建议。在充分吸收采纳相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后形成了《郯城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十一条措施》。2024年8月7日,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郯城县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郯政办字〔2024〕28号),《郯城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十一条措施》作为其中一项政策措施印发实施。
三、重点内容
主要包括优化政务服务、强化要素保障、维护有序市场、加强法治建设4个方面11条。
优化政务服务方面,针对服务效能不高、政策知晓率偏低、资金兑付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惠企政策精准入企”“提高惠企资金使用效益”3条措施,让企业有感受得实惠。强化要素保障方面,针对人才“引不来、留不住”等问题,提出了“拓宽人才引进渠道”“1条措施,着力破除要素制约瓶颈。比如,利用“事业编制”“院校编制”“国企员额”为民营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维护有序市场方面,针对涉企违规收费、中介机构管理混乱、中小企业用工纠纷多等现象,提出了“减轻企业经营负担”“规范涉企中介机构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3条措施,让企业轻装上阵谋发展。加强法治建设方面,针对执法乱象多、拖欠账款、立案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提出了“提升监管执法精细化水平”“强化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深化护航攻坚行动”4条保障措施,为企业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郯政办字〔2024〕28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郯城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十一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实施发展翅膀工程
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实施发展“翅膀工程”,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引领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
1.推动创新企业量质齐升。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全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60家,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队培育体系,当年新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50万元;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20万元;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牵头科技攻关项目,加快形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新质生产力。帮助不具备研发条件的规上企业,通过“云端研发”“仿真设计”开展研发活动、设立研发机构,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三高一核心”(研发投入占比高、复合增长率高、市场占有率高、拥有核心“硬科技”)中小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提升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能力。(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3.加快企业数智改造。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每年实施工业技改项目70个以上,对符合县域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实际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或实施智能化技改购置智能化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凭购置发票,按5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无银行贷款的视同贷款),单个项目最高贴息补助10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4.加大科技招商。创新科技招商模式,加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科技型企业以及创新载体、创新人才项目、创投机构的招引,在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上开辟“绿色通道”,并严格落实各级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强科创平台建设
5.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
率提升行动,加快建设重大科研平台、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中心,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研究中心)的,由县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企业)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由县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新建院士工作站并开展工作一年以上的,每年奖励20万元(连续三年);其他国家级、省级平台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到2024年年底,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45%。(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6.打造双创孵化载体。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推进建设专业化、特色化、规范化孵化载体,探索“全链条孵化”模式,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成果转化孵化链条,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县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情况下,经批准,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建设双创载体的,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局)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7.常态化征集科技成果。用好临沂市技术成果交易中心、科技直通车等平台,充分激发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性,大力推动技术交易活动。面向国内外高校院所及县内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企业,常态化开展成果发现、挖掘、转化和服务。(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8.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加快中试熟化平台建设,推动建设通用型或行业型中试基地,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熟化等公共服务,鼓励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牵头建立中小微企业创新中试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提供综合服务。县财政将根据其建设运行以及上级绩效评估情况,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9.支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深入挖掘、打磨、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鼓励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放场景资源,提供创新成果应用机会,帮助企业实现技术迭代升级和产品应用推广。动态调整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指导目录,对新认定国家、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关键核心零部件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国家、省、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已获省级同类补贴的不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支持“三首”产品示范应用,在政府采购中不得以规模、成立年限、市场业绩等为由限制“三首”产品企业的参与投标资格。(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四、推动校地企深度合作
10.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立足绿色化工、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深化与山东科技大学、齐鲁工业大学等省内外高校院所合作,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我县实体经济紧密结合。加强与复旦大学、苏州大学、珠海金色摇篮新材料上海招商展示中心等长三角高校、企业对接合作,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对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科研人员承担单项到位经费超过50万元的横向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聘中等同于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11.加大高层次人才联合引育。拓展人才引进渠道,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府部门、园区、企业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资源集聚高地建设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或研发机构等“人才飞地”。(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发挥市县人才政策导向激励作用,采取“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优质项目”、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校企共引共享”等模式,面向海内外引育市级以上重点人才6人以上,引进外国专家4人以上。坚持以赛选才、以赛引企,依托省市等各级创新创业大赛活动,推动引进产业契合度高、科技含量足的创新创业人才,助力科技招引。(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团县委、县总工会、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大数据中心)
12.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围绕企业亟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常态化开展技术需求“揭榜挂帅”活动,对企业揭榜项目,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择优给予不低于10万元资金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实施关键技术攻坚行动,围绕抢占产业制高点,采取多渠道集中、连续支持方式,凝练一批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题,创新引导一批科技项目,力争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全面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实现补链、延链和强链。(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五、强化科技金融赋能
13.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点亮临沂天使创投基金等
已设立的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科创基金,引导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中试研发项目、战新和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参股基金,引导基金可按照参股基金投资临沂市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应额度让渡全部收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财金投资集团)
加大市场化基金招引力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设立科创类基金。探索构建“政银担投”相结合的项目支持机制,各类基金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形成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
14.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贷、“人才贷”“专精特新”贷、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政策,全年新增科技企业贷款1亿元。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险种。(牵头单位: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郯城金融监管支局)
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15.创新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成立郯城县科技创新暨科技“翅膀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以科技成果引进转化为重点,整合政府部门、高校院所、国有平台公司、创新园区、创投机构的力量,常态化、规范化、系统化推进重要科技工程、重大科创平台、重点科技产业化项目。强化与各产业专班的协同联动,建立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加大产业创新要素投入,助力产业创新发展。强化各级各部门联动,做好工作任务分解,密切工作配合,加强要素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16.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科研机构、平台加快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支持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授予成果完成人(团队)权属比例不低于70%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推动国有企业探索建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
17.创新督导评估和激励机制。把科技创新工作作为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企业给予表扬奖励。(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工业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工业强县,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1.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以化工产业园、高科技电子产业园、医药产业园、新家装产业园为主阵地,进一步集聚要素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项目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推进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以产业特色明显、功能配套齐全、服务管理规范为重点,加快新建、改造、提升一批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具体扶持措施参照《小微型企业产业园奖励细则》(郯政办字〔2023〕36号)执行。(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培育主导产业集群。以绿色化工、农业食品、建材家居、医药器械、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为重点,实施机器换人、产品换代、节能减排、安全增效为主要内容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工程,培育发展新动能。充分运用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种子基金等基金作用,促进主导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植壮大一批龙头企业,积极推进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品牌创建。(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3.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年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年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技改项目为入选条件,以土地使用证上时间为开工时间,以立项手续上的建设周期为奖励年限(超年限不奖励),根据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以应税发票为准)及资金到位率,综合评选年度优质投资项目奖6名。其中,一等奖一名,奖励15万元;二等奖两名,各奖励10万元;三等奖三名,各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4.鼓励企业升规。对当年首次年度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首次月度纳统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与前一档不重复奖励。乡镇(含街道、产业区)、郯城经济开发区、县高新投集团,每净增1家规上工业企业补助乡镇(含街道、产业区)、郯城经济开发区、县高新投集团1万元。若企业曾经被退库再次升规纳统的不再享受此项奖励。(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5.支持企业做强。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40亿元、5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50万元,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以连续两年产值增幅均在1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评选条件,根据产值、收入两年平均增幅等综合评选优秀成长企业6家,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6.支持企业做优。当年新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省级“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境内外展销活动,对其参展的展位费给予5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7.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提升品牌质量。大力实施品牌帮扶工程、质量标杆工程和优秀专利产业化示范工程,切实打通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管理、服务全过程,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具体扶持措施参照省市专利奖励、标准化创新激励及郯城县《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
8.扶持优质企业挂牌上市。支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对在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境外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及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省内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实行政策性奖补,具体奖补措施参照《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郯政办字〔2021〕53号)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9.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每年设立100万元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家培训、企业高管战略培训,到全国先进地区、同行业领军企业、高等院校等学习先进经验,拓宽企业家发展视野,创新思维方式,全面提升企业家决策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打造一支视野开阔、境界高远的高素质企业家队伍。每年选树“人才引领型企业”5家左右,每家企业给予人才专项经费奖励5万元,授予企业负责人“伯乐企业家”称号。综合考虑产值、带动就业、捐助、研发创新、经营年限等因素,从制造业企业中评选“功勋企业”1家、“杰出企业”2家、“优秀企业”3家,分别授予相关企业负责人“功勋企业家”“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并奖励“功勋企业家”税后现金20万元或同等价值奖励;奖励每名“杰出企业家”税后现金10万元或同等价值奖励;奖励每名“优秀企业家”税后现金5万元或同等价值奖励。(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三、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10.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县域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实际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或实施智能化技改购置智能化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凭购置发票,按5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无银行贷款的视同贷款),单个项目最高贴息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11.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认定国家、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关键核心零部件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国家、省、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获批科技研发平台进行奖补,具体奖补措施参照《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郯政办字〔2021〕12号)、《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郯政办字〔2023〕35号)执行。(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12.鼓励企业加强工业设计。加快工业设计创新引领,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当年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认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的,分别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13.鼓励企业实施安全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实行安全生产奖励、安全升级补助。具体奖补措施参照《郯城县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本质安全的意见》(郯办发〔2021〕9号)执行。(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
四、鼓励企业绿色节能发展
14.引导企业推进绿色发展。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创建一批节能推广应用示范项目。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综合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三个工具”,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对获评国家、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评国家、省级、市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通过国家、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验收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15.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奖励机制。当年参加全县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中,以亩均销售收入、单位能耗销售收入等综合计算得分,评选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奖六名。其中,一等奖一名,奖励15万元;二等奖两名,各奖励10万元;三等奖三名,各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
五、支持发展数字经济
16.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鼓励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对当年获得市级以上数字化车间的进行分级奖励,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对当年获得市级以上智能工厂的进行分级奖励,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对当年入选山东省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培育库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评临沂市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或项目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分别按照A级10万元、AA级20万元、AAA级及以上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2023年及以前已获得该项奖励的企业,再次通过A级、AA级不再予以奖励);对当年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认证的企业,分别按照受管理级(L2)15万元、稳健级(L3)20万元、量化管理级(L4)及以上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当年首次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体系二级(规范级)、三级(集成级)、四级(优化级)认证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17.加强数字化典型引领。每年组织工业企业申报郯城县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经评审后,对申报成功的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18.支持企业上云和5G应用。对列入省级、国家级上云标杆(示范试点)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国家级5G应用场景的优秀案例,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19.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升入规模以上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经省工信厅认定首版次高端软件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工信厅工业互联网应用、云计算、数字化转型、机器换人、智能制造等服务机构名单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20.推动数字经济企业上规模。鼓励企业从主营业务中剥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注册成为独立运营的企业法人。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首次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六、保障机制
2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工业运行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主抓,工信部门具体负责,发改、财政、统计、应急、生态环境、科技、金融、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部门负责具体奖励条款的认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汇总,奖补实行年度兑现。
22.严格资金管理。强化对奖扶资金的监督管理,资金审批要严格把关、客观公平,资金使用要符合要求、发挥实效,并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对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对弄虚作假的企业,除全额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外,5年内不得申报专项扶持。
23.广泛宣传引导。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融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引导,及时推送扶持工业企业发展的奖励措施、重大举措、典型案例,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通报,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为促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附则
24.为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推动企业提质增效,当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达到3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所获县级财政奖励按100%标准执行;亩均效益1万(含)至3万元的,企业所获县级财政奖励按80%标准执行;亩均效益5000元(含)至1万元的,企业所获县级财政奖励按60%标准执行;亩均效益5000元以下的,企业所获县级财政奖励按50%标准执行。新建项目、在建项目、投产时间不超过三年的企业不受上述亩均效益限制。
25.企业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其享受资格: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在中央、省环保督察或“回头看”过程中出现问题被通报批评的;当年度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当年发生影响较坏群体性事件的。
26.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若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则作适当修改补充。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郯城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十一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二批)》,进一步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推动我县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十一条措施。
1.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要求,围绕“服务项目、服务产业、服务群众”,迭代升级农机“一件事”、健身馆“一件事”等7个“一件事”,线下兜底办理,持续提升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2.推进惠企政策精准入企。政策制定和主管部门主动拆分、归集各级各类惠企政策,第一时间在“沂i企”平台发布。按照适用区域、企业规模、荣誉资质等维度,对政策、企业细化分类,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智能匹配。深入实施政策入企“春雨行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直通直达。(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3.提高惠企政策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惠企政策资金兑现工作机制,适时开展政策资金兑付成效评估。优化资金兑付方式,加快资金拨付速度,对县级科技、工信、商务等相关资金通过县级列支、部门直拨的方式,确保惠企资金及时直达企业。(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开发区)
4.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支持企业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资源集聚高地建设“人才飞地”,用好用活“人才飞地”政策。围绕“服务产业抓人才、产业发展聚人才”,利用市县事业单位编制、驻临院校编制和国企员额三类资源,力争年内引进4名左右博士及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助力企业科技创新。(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5.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及时公示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12345热线),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涉企收费检查,重点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融资服务捆绑搭售、行业商协会强制入会收取会费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郯城监管支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涉企调研统筹,避免重复扎堆调研,入企调研时,不能一概要求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陪同。(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开发区)严控涉企报表填报数量、频次,严禁多头重复调度,让企业安心生产。(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6.规范涉企中介机构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式管理,公布中介服务事项48项。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增设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制定完善行业监管规则、执业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机构进一步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建立中介机构动态评价机制,强化信用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7.提升监管执法精细化水平。编制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指导企业合规经营,帮助企业事前防范违法风险。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实行会诊式、体检式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着力解决标准“打架”、多头执法等企业痛点问题。(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县人民检察院、县市场监管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各乡镇、开发区)持续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监管特点,对各自管辖领域深入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不断扩大实施领域。(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消防大队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8.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有序推行
电子劳动合同,指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推动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聚焦劳动关系风险易发多发的制造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领域,运用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2345诉求等常态化信息统计和大数据分析,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和分类处置机制,处早处小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总工会、县工商联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开发区)
9.强化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开展联合规制“恶意投诉举报”行动,强化分类处置、复议把关、行刑衔接,建立恶意投诉举报异常名单,重拳打击涉嫌敲诈勒索等不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常态化清理久侦不结、久审不结、久执不结等涉企案件,及时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切实防止因不当司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牵头单位:县人民检察院,配合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0.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治理,持续监测动态更新政务失信监测预警清单,对于纳入监测预警清单的案件,加强调度,督促及时化解,督促涉案政府机构(含事业单位)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直至退出监测清单。(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人民法院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开发区)开展清欠专项行动,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存量账款。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接诉即办、强化督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决遏制“边清边欠”“清了又欠”。(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开发区)
11.深化护航攻坚行动。依托“百名干部访百企”“评部门评科室”、护航“心廉心”等渠道,发挥企业家座谈会、监测点作用,采取“小分队”突击检查等方式,广泛收集发现问题。深化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六不”问题,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改促治,开展第三方服务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领域“专家帮查”,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部署要求,推进“一件事”服务场景集约化、便利化、高效化,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全面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就《行动方案》解读如下:
1、出台背景
2024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部署了13个“一件事”改革任务,提出了2024年和2027年目标任务,对“高效办成一件事”作出系统性、整体性部署。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力提升行政效能的若干措施》(鲁政发〔2024〕4号),进一步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细化、拓展工作。6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38号),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方案。
2、起草过程
国发〔2024〕3号文件提出,“鼓励各地区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力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取得更大突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行动方案》起草单位,对照国家和省、市方案要求,经过广泛深入调研,对标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形成了《行动方案》初稿,广泛征求有关县直部门单位意见,按程序完成了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查工作,并于XX月XX日由郯城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
3、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任务措施、工作计划、工作要求等五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主要是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决策部署,以及“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切实解决企业群众跑多次、找多人、填多表以及审批材料多、环节多、耗时长等问题,实现企业群众进一个窗口、上一张网,一次办成一揽子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二)基本原则。主要有三个原则,一是遵循依法依规原则,在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过程中,材料压减和流程再造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二是遵循便利高效原则,工作开展要在便利企业群众的前提下进行,优化服务方式,丰富办事渠道,最大限度便民利企。三是遵循契合实际原则,工作推进应符合我县实际,充分调研社情民意,了解企业群众真实需求,推动政务服务提档升级。
(三)任务措施。将涉及郯城县需要完成的7个“一件事”,逐项制定了落实措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7个“一件事”应用场景,从优化提升路径,拓展事项范围,优化办理环节,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推动线上线下联动,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等方面进行迭代更新。
(四)工作计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制定工作方案2024年7月上旬完成方案制定发布。第二阶段是推动任务落实,7月底前推动措施落实到位。8月底前,县行政审批局将工作推进情况梳理汇总报市行政审批局。第三阶段是总结宣传提升,11月底前对成熟完善的“一件事”改革经验进行提炼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郯城”经验;对运行过程中发现的堵点难题及时协调解决,实现提升。
(五)工作要求。包括三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行政审批部门牵头,会同有关责任部门单位,明确目标任务、改革举措和职责分工,按时调度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办理进度追踪和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和联动机制,发现问题部门联动、及时解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好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协同监管。三是注重宣传推广,提炼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接受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推动“一件事”服务工作持续优化,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4、什么是“高效办成一件事”?
所谓“高效办成一件事”,“高效”指的是“效能高”,即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是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的基本立足点,“办成”体现了政策要“落地稳”,即坚持符合政务服务的实际,是关键核心点,“一件事”则突出政策靶点准,即要狠抓政务服务的基本单位,是主要发力点。通过“效能高”“落地稳”“靶点准”,有效实现政务服务升级跃迁。
5、我县印发的《实施方案》确定了什么样的工作目标?
我县此次印发的《实施方案》通过打造7个“一件事”应用场景,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跑多次、找多人、填多表以及审批材料多、环节多、耗时长等问题,实现企业群众进一个窗口、上一张网,一次办成一揽子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一、政策背景
2023年12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以提高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2024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强调,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鼓励引导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3月7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4月4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5月28日,市政府印发《临沂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有序推动我县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出台《郯城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注重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临沂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衔接,充分征求县直相关部门单位等意见建议,经审议通过后,由县政府印发。
三、出台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重点领域先进设备应用水平,畅通消费品更新换代链条,扩大有潜能的消费和有效益的投资,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全产业链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建设富强、文明、开放、进取新郯城提供有力保障。
四、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共十一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2025年、2027年我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目标,提出工业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二手车交易量、废旧家电回收量等核心指标。第二至第九部分为主要任务。实施工业技改转型、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供给能力优化升级、高效能循环利用、二手交易市场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培育、全方位行业标准提升等重点任务。第十部分为强化政策集成。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金融服务供给,提高要素保障水平。第十一部分为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项目,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氛围。
2024年6月28日,郯城县人民政府印发《郯城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对此,县发改局资源环境和能源管理科科长张欣进行了如下解读:
张欣指出:设备产品广泛应用于各行业领域,是构建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的基础支撑。我县正处在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处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攻坚阶段。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总量大,与生产和生活领域用能设备产品规模巨大、节能环保降碳水平参差不齐等密切相关。随着经济社会加快步入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大量低效、落后设备产品成为制约转型升级发展的突出短板。
张欣表示:实施方案聚焦量大面广、带动作用强的重点行业领域设备和主要耐用消费品,通过加快设备更新改造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先进产能、高效产品比重持续提升,从源头上促进节能降碳水平不断升级,既有利于扩大国内需求,也有利于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源利用效率。
张欣强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既利当前又惠长远,不仅对进一步强化全社会节能降碳、促进有效投资和绿色消费等具有重要作用,对锻造产业竞争新优势、促进工业化城镇化提质升级、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也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环境高水平保护。
县政府网站:近日,县政府印发了《郯城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方案有何重大意义?
岳志强: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部署。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可以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使得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既能促进消费、拉动投资,也能增加先进产能、提高生产效率,还能促进节能降碳、减少安全隐患,可以说,既惠企、又利民,一举多得。
县政府网站: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哪些重点任务?
岳志强:实施方案对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作出了全面部署,重点将实施工业技改转型、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供给能力优化升级、高效能循环利用、二手交易市场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培育、全方位行业标准提升等重点任务。重点聚焦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7大领域,围绕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等方向,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推动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升级,带动更多先进设备的生产和应用。同时,开展汽车、家电、家居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畅通家电更新消费链条,鼓励支持消费者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企业提供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
县政府网站:请您给简单介绍一下如何推动实施方案有效落实?
岳志强:下一步,县发改局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大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和科技创新支撑,深入实施“更新换新”。
免费!郯城县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
为推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长效机制,郯城县今年继续开展为妇女儿童办十件实事活动。近日,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郯城县2024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
据了解,本年度公布的10件实事包括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和低收入“两癌”妇女救助、妇女儿童体质监测、孤困儿童关爱帮扶、“手牵手圆梦行动”孤困儿童心理辅导志愿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新建工会妈妈小屋、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等项目。
县妇联负责同志表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机制,积极提供服务,改善妇女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
近年以来,我县坚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长效机制,每年出台为妇女儿童办10件实事政策,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出台背景
为推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长效机制,根据《郯城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郯城县“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要求,郯城县今年继续开展为妇女儿童办十件实事活动。近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郯城县2024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机制,积极提供优质服务,改善妇女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起草过程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临沂市2024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24号)后,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按照上级要求,起草下发《郯城县2024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相关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在充分吸收采纳相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后形成了《郯城县2024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正式稿。
三、主要内容
包括促进全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需要办的10件实事,公共卫生服务方面,主要为全县0-6岁儿童开展孤独症筛查,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和低收入“两癌”妇女救助,为全县300余名妇女儿童开展体质监测;儿童关爱帮扶方面,开展“手牵手圆梦行动”孤困儿童心理辅导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不少于20场次夏令营活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全县约300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集中康复救助服务,实施“一起云支教,携手创未来”暑期大学生实践项目;妇女权益方面,维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妇女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建设儿童友好公园,为儿童成长提供更多有趣有益的空间和服务;新建工会妈妈小屋;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公益课堂、优秀文艺作品创作演出等10场次,进一步丰富妇女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四、政策差异点
与往年妇女儿童“十件实事”相比,本年度在为全县妇女儿童开展体质监测、开展儿童孤独症筛查、“两癌”筛查救助、妇女儿童等教育卫生服务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建设提升1处儿童友好公园,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等工作,通过加强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进一步丰富妇女儿童精神文化生活,让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使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妇女儿童。
一、起草背景
随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以及《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架构、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郯政字[2021]1号)文件中部分内容已不符合上位法和省、市法规规定。因此,为顺应新的发展形势,我县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修订。
二、此次修订的《意见》主要变更、调整优化内容
1.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部门职责调整,明确县住建局为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并对具体工作做了对应调整;增加了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的职责,修改调整了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的相关职责。
2.明确了基层组织的职责。根据基层组织配合基层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审核工作。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等共同参与的小区治理架构,推动物业管理创新,促进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3.物业管理项目的承接查验部分,增加了属地乡镇(街道)的职责。属地乡镇(街道)协同住建部门,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的物业承接查验、物业项目的移交和接管工作。
4.新增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物业服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搭建智慧物业平台,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居民满意度。
5.新增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内容。各有关部门统筹规划辖区老旧小区改造相关事项,科学制定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重点做好改善公共设施设备,改善老旧小区的综合环境,鼓励和支持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有序推进辖区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6.新增党建引领内容,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全面推进“红色物业”示范点建设,融合业委会(物管会)、物业公司党建工作,着力打造“红色物业”。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意见》出台后,我局作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根据市条例和《意见》的精神,全面贯彻实施。
一是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加强对物业企业的资质核查,开展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物业企业诚信制度,对一些违规经营、服务诚信差的物业企业建立黑榜名单,限制其参加物业招投标活动,严重的给予资质降级和撤消。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也是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特别小区内的违章搭建、乱摆摊设点、违章装修、噪音扰民等现象时有发生,需要各部门加强协调,联合执法。我们将根据《意见》职责分工,主动协调,共同推进执法进小区。
三是加强物业管理法律宣传。继续加大《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意见》宣传,继续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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