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水办字〔2022〕1号
一、任职村概况
(一)基本情况
北张庄村位于杨集镇驻地,西依老墨河,东临柳沟河,现有476户,2099人,其中村“两委”干部4人,党员34人。全村总面积1758亩,其中耕地面积1308亩,村庄占地450亩,村民姓氏以张,徐,步居多,张姓为村中第一大姓氏。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每年100000元主要来自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村民收入主要靠外出打工和传统种植业。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1.村内雨季内涝严重,积水齐腰,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和生产生活,村边沟渠急需清淤排涝。
2.村内两处汪塘处于自然状态,周边有村民扔弃的垃圾堆积,平时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人居环境,需要重新整治。
3.村北一条300多米的生产路,崎岖坑洼,给群众生活生产造成极大不便,需要尽快修整。
二、两年任职规划
(一)建强基层组织
1、要选好人,特别注意对党员干部的培养。实施乡村振兴,关键要有带头人。把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把致富带头人培养成党员,要吸引一批致富能手、退伍军人返乡投身“三农”工作。
2、要用好人,提振精气神。好钢须用在刀刃上,结合干部的个人专长,量才而用、因才上岗,不断激发村级班子的干事创业激情。
3、还要培养好人。“在其位谋其政”,必须充分发挥好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村干部的帮带作用,提高村级班子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为民服务的能力。
(二)推进强村富民
1、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方面。主要在土地流转上做文章,一是村集体土地150亩的土地流转资金;二是村民270亩土地流转资金。
2、带领群众增收致富方面。主要有2项规划,一是继续加大土地流转力度,解放劳动力外出打工增加村民收入。二是规划村内小企业,成立合作社形成规模,增强产品竞争力,解决村内剩余劳动力就业岗位。
(三)提升治理水平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无越级上访事件。村民治安满意率达90%以上,并形成长效机制。
2、组织群众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提高群众幸福指数。
(四)为民办事服务
1、建好美丽新农村建设工程,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资金整治中心路西侧汪塘,助力解决雨季积水难题,方便村民的日常生活。通过对村内汪塘整治,实现村内绿化、美化,进一步改善村级面貌,提高村民生活水平。
2、目前村北、村南排水沟淤积严重,每逢雨季村内积水齐腰,给群众出行和生产生活带了极大困难。2021年10月临沂市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邳苍郯新片区治理工程(第二批)郯城片区全面开展,其中流经北张庄村的老墨河在整治范围之内,我们将积极与上级协调,争取将村内排水沟清淤问题划归到整治范围内,解决村民雨季出行问题。
三、2022年工作计划
1、基层组织建设方面。主要是带强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日常工作交流、谈心,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和深入了解;通过组织学习、外出参观等方式,引导和帮助村党支部书记全面了解乡村振兴工作,开拓工作视野,深挖村庄自身潜在优势,进一步理清村庄的发展思路,树立起实现乡村振兴的坚定信心。(时限:全年)
2、发展党员方面。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进行传帮带,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按期转正1名预备党员。(时限:2022年10月之前)
3、村集体增收方面。继续推进土地流转工作,一是通过土地流转解放村民劳动力外出打工增加村民收入,二是通过土地流转增加村集体收入。(时限:2022年12月之前)
4、乡风建设方面。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党员、干部带头推行移风易俗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严禁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同时,开展“好媳妇”“好婆婆”评选工作,倡树文明新风。(时限:全年)
5、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联合派出单位县水利局、水利工程保障中心,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计划清理和疏通排水渠1300余米解决村内内涝积水问题。(时限:2022年4月30日之前)
6、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对村委西侧汪塘进行刷坡治理,并做好围栏、建设长廊、栽植爬藤植物、铺设花砖小路,为村民提供休闲娱乐场所。(时限:2022年6月30日之前)
7、美丽乡村美化方面。对村委西侧汪塘周边墙壁进行整体美化设计,重新刷漆并请专人对墙体进行美化。(时限:2022年12月30日之前)
郯城县水利局
2022年4月14日
!正文结束郯水办字〔2022〕2号
一、任职村概况
(一)基本情况
庙山镇桃园村共有村民304户、人口1077人,村庄面积1968亩,耕地1695亩。建有支部活动场所一处,占地300平方米,党员25人,其中预备党员2人,现有入党积极分子3人,女性党员1人、50周年以上老党员6人;村两委干部3人,支部书记夏继峰、支部委员夏继怀、周金彩,现有已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4户8人、低保户1户1人。村民主导产业以种植玉米、小麦、水稻等农作物为主。村集体收入以土地承包费及三资清理收入为主,村民以废旧物资回收、务工、务农、手工活加工为主要收入来源。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1、村内环境卫生落后,道路破损严重。
2、村委办公用品匮乏,党建活动室内容单一。
二、两年发展规划
(一)建强基层组织
认真抓好村居“三会一课”、“固定党员学习日”、民主生活会、村干部坐班值班等制度落实,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战斗力过硬的党支部,吸纳本村优秀青年、致富带头人、大学毕业生等优秀人才加入党组织,积极参与村居管理,为村居发展献言献策,为党组织吸纳新鲜血液,增强村居发展后劲力量;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倡导为民服务意识,多为群众办实事。
(二)推进强村富民
拓宽村集体及村民收入渠道,增加村集体及村民收入,一是尝试依托现有合作社,把村集体持有的零散土地集中换转到同一区域管理经营,寻求企业或经营主体合作发展,村集体以土地入股合作经营分红模式或是通过集中发包收取土地承包费的方式,做大土地红利,增加村集体收入。二是统计村居闲散土地,集中到一起托管经营,既可以解决年轻人外出务工无时间耕种问题,又可以解决部分留守老人年龄大无法耕种问题,通过合作社经营带动,盘活土地流转,增加村民收入。
(三)提升治理水平
围绕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目标,通过争取相关部门政策及资金支持,结合村居实际需要,通过整修村居主次道路、宅间道路、更换照明设备、田间排水沟疏通、生产路整修、铺设管涵等基础设施,提升村居治理水平。
(四)为民办事服务
1、倡导文明新风,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崇尚科学,自觉抵制各种陈规陋习、封建迷信。
2、通过组织开展“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好青年”“好婆婆”“好媳妇”等评选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三是建设村居文化广场,打造美丽乡村文明一条街,倡导文明新风,建设文明乡村。四是通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载体,把更多优秀文艺演出、图书、科普活动、公益送医、全民健身等送到村民中间。
三、2022年工作计划
1、继续开展走访摸底工作。通过走访摸底了解村情民意,精确掌握存在的矛盾问题,促进工作开展。(1-2月份)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认真抓好村居“三会一课”,“固定党员学习日”、村干部坐班值班等制度落实,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战斗力过硬的党支部。(1-12月份)
3、加强充实党员队伍。发展培养党员积极分子3-5名,发展预备党员2名,不断优化党员年龄结构,从而奠定后备干部基础。(3-12月份)
4、争取资金,对村支两委办公条件进行提升,购买配备电脑、打印机、档案橱等办公用品,打造功能齐全的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5月份)
5、建设文化广场及乡村大舞台1处,通过争取相关部门政策及资金支持,配备体育器材设施,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12月份)
6、对村居主次干道、宅间道路未硬化部分查漏补缺,通过争取部门政策及资金支持,进行道路硬化、主要道路两侧绿化、美化,打造美丽乡村一条街,提升村民幸福感。(12月份)
7、排水沟整治。对村内及田间排水沟渠进行统计排查,通过协调单位对排水沟渠进行清淤整治、生产路整修、铺设管涵等确保排水通畅,安全度汛。(7月份)
8、争取部门政策及资金支持,改善村容村貌,提升村庄整体环境和农户家庭环境卫生。通过宣传、检查、整改等方式,争创美丽村庄。
郯城县水利局
2022年4月14日
!正文结束郯政办发〔201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县民政局、县编办、县扶贫开发办、县委农工办、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残联《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77 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6〕14 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6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部门协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扶尽扶。对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
坚持应保尽保。对符合农村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保障其基本生活。
坚持动态管理。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核查,建立精准台账,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坚持资源统筹。统筹各类救助、扶贫资源,将政府兜底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相结合,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二、工作目标
到2017 年 12 月底前,将我县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政策规定及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政策扶持,确保到 2018 年我县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资源,综合施策,加强政策衔接。充分发挥已经实行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和扶贫开发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帮扶作用,让贫困人口获得更大的实惠。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严格按标施保。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做到应扶尽扶。在脱贫攻坚期内,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可通过医疗救助资金予以资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标准不高于低保对象资助标准;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种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要加强福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认真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80 岁以上低保老人高龄津贴、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福利制度。
(二)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认定机制,加强对象衔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为主要指标,适当考虑残疾、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将评估结果逐步与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相结合,精准认定保障对象。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明确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十三五”期间,在农村低保家庭和扶贫对象认定时,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低保和扶贫范围:1、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低保标准 2 倍的;2、拥有并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3、非因拆迁原因,拥有 2 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 2 倍的;4、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对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的有效作用,实现对贫困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准确查询,确保精准扶贫、精准救助。
(三) 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标准衔接。综合考虑全县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等因素,按照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调整,确保2017 年全县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省定扶贫线以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 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在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县民政局要及时将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管理衔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档案,统筹管理,要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县民政、扶贫部门要每年开展一次联合核查活动,全面复核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对上年度脱贫的、新返贫尚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有一定收入的;法定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的进行核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实现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共享,加强信息衔接。县民政局、扶贫办要定期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信息比对,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更新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更新及时。县扶贫办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为扶贫对象,并选择扶贫方式;县残联要与民政、扶贫、人社等部门加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相关信息的沟通。县民政局要及时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等情况提供给县扶贫办,便于扶贫办认定扶贫对象,选择扶贫方式;县扶贫办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及时提供给县民政局,方便民政局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扶贫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同时对脱贫的农户作出降低补助标准或退出低保的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沟通机制。民政、扶贫、农村工作、财政、统计、残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开展数据核对,形成部门合力。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民政局牵头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扶贫办落实扶贫开发政策,配合做好衔接工作;农工办综合指导衔接政策设计工作;统计局要及时提供调整低保、扶贫所需的相关数据;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查残疾人情况,配合做好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残疾人的重点帮扶工作。
(二)完善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要求,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重要位置,结合上级补助情况,足额安排本级投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并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局要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提高工作能力。各乡镇要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有编制内,根据辖区人口规模配备充实3-5 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行政村和城乡社区要根据服务对象数量明确 1-2 名民政助理员协助办理低保等民政事务。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服务和管理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社会力量承担。通过各级预算安排的用于社会救助方面的资金,统筹解决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资金。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落实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中的骨干作用。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加强“一门受理”窗口标准化建设,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民政、扶贫办每年要开展联合督查,加大对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衔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窗口、公园广场、医疗机构、村(社区)公示栏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积极参与和支持的浓厚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弘扬正能量,着力增强贫困群众脱贫信心,鼓励贫困群众在政府扶持下自我奋斗实现脱贫致富。
!正文结束郯水发〔2020〕45号
各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单位:
临近冬季,气温逐渐下降,一些单位使用电暖气、电热毯、火炉等设备取暖将渐成为常态,为防止因违规使用或操作不当导致出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切实做好防火灾、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的安全防范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冬季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杜绝侥幸心理,充分认清冬季施工特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做好冬季施工重点防范工作
一要做好防火工作。施工项目部要明确划分施工区、用火作业区、生活区和易燃材料堆场、仓库等区域,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消防器材的完整好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值班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二要做好防煤气中毒工作。为防止因生火取暖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巡视检查,特别是停工后的夜查工作,重点检查办公区和生活区木柴、炭火、燃气等取暖情况,特别要防止发生煤烟、煤气、一氧化碳等中毒事件,封闭的场所必须有通风换气措施。
三要做好用电工作。用电设备要严格按照临时用电方案进行布置,施工电缆要架设或地埋,不可散放在地面。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严禁其他人员随意拆装线路。严禁随意拉线使用大功率取暖、烧水等设备器具。严禁使用裸线,电缆破损处必须进行绝缘处理,且破损三处以上不得再用。电缆铺设要防砸、防碾压、防止电缆冻结在冰雪之中,大风雪后应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防止电缆线断线和破损造成触电事故。
三、加强教育和培训,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施工安全交底和岗前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车辆驾驶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针对冬季施工特点,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等易发事故常识教育,同时也要同步安排好起重吊装、登高作业还有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现场管理及交通安全教育等,切实提高参建各方人员的安全红线意识、自律意识、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保持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郯城县水利局
2020年11月24日
!正文结束郯水发〔2018〕9号
各乡镇(街道)水利服务中心,郯城银杏产业开发区、马陵山景区社会事务局(科)、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机动渔船燃油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渔业局联合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临财建〔2016〕64号)制定了《郯城县2016年度渔用柴油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水利水产局
2018年2月5日
郯城县2016年度渔用柴油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渔用柴油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渔业局联合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临财建【2016】64号),结合我县渔业生产和渔船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有效原则。申请补助的捕捞渔船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养殖渔船应当持有合法的渔业船舶登记证及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等法定凭证。
(二)公开公正原则。燃油补贴的申请、审核、确定和发放,程序要公开,操作要透明,名单要公示,要公开举报电话。
(三)规范统一原则。我县制定的渔用柴油补贴实施方案要同国家、省和市的政策相统一,不得擅自突破国家、省和市规定的补贴范围和发放对象,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省厅和市有关渔业油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管理和发放。
(四)积极稳妥原则。既要积极推进补贴工作,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渔(农)民群众手中,又要稳妥处理好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并认真研究加强内陆渔船管理的各项措施。
二、补贴的对象和资金申领条件
(一)在我县内陆水域内依法从事捕捞和养殖作业,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或渔业企业(含远洋渔业企业)。
(二)内陆捕捞机动渔船应持有合法有效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捕捞日志由机动捕捞渔船的船舶所有人(使用者)或渔业企业填写。
(三)在我县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并持有合法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机动养殖船的船舶所有人或渔业企业。
(四)远洋渔业企业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
违规渔船尚未处理结案的,油价补贴待违规事件清理处理完毕后再予发放。对因违规作业,由渔业、船检机构作出暂扣捕捞许可证处罚决定的渔船,停航时间不享受油价补贴。
三、测算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测算依据。2016年度淡水捕捞、养殖渔船以2014年临沂市渔业船舶检验处工作人员实地测量的渔船船长为主要测算依据。
(二)补贴标准。渔船船长<8米,每艘补助4000元;渔船船长≥8米且<10米的,每艘补助5000元。
2016年度全县油价补贴资金合计109.80万元。申请补助渔船总数274艘。
四、工作要求
开展柴油补贴,是党中央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是推动建设现代渔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大。因此,要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要精心组织,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抓好柴油补贴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省厅和市局有关渔业油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资金的管理、发放。要对申请和发放的渔船信息进行公示,发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发放时采取银行卡(折)进行实名发放,禁止虚报、冒领、挪用、截留、挤占、套取、代领等现象,要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在发放工作结束后要对全县油价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市局备案。
为加强柴油补贴工作的社会监督,在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切实做到“两公示”(补贴方案公示、补贴名单公示)和“三公开”(补贴政策公开、补贴过程公开、补贴对象公开)。要加强补贴信息的档案管理,指定专人及时做好渔船补贴的信息采集、录入、分析和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全面、准确。
要加强整个工作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公正、公开原则的贯彻实施。要公开举报监督(咨询)电话,对渔民群众的举报和监督要认真处理,及时回复,需要反映的要及时向部门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在落实柴油补贴的各个环节,严格做到“两不准、四严禁”,即:不准在补贴过程中以任何形式向渔(农)民群众收取各种名义的费用,不准增加企业负担。严禁暗箱操作,严禁违规运作,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因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而发生重大问题和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要加强对全县机动渔船及渔业船舶证件的管理,加大涉渔“三无船舶”的打击力度。对伪造或变造机动渔船船舶证件骗取燃油补贴或超范围发放补贴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享受补贴的资格。
举报监督电话:6221326
郯城县2016年度渔用柴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挺 县水利水产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陈乃学 县水利水产局副局长
管文章 县渔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牛庆贞 县水利水产局财务科科长
牛 超 县渔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姜庆会 县渔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张大力 县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科员
袁金光 县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科员
张子厚 县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管文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正文结束郯政字〔2022〕51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郯城县“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山东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临沂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和《郯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农业农村经济总量持续稳定增长,脱贫攻坚成效显著。2020年,全县农林牧渔业增加值35.95亿元,比2015年增长29.0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851元,增长22.38%,年均增长4.12%。“十三五”期间,全县64个贫困村摘帽,累计减贫5.2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015年底的7.3%到2018年底基本“归零”,如期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二)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科技装备水平显著提高。“十三五”期间,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强化良种良法等配套技术推广,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66.48万亩,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70.29万亩,2020年粮食播种面积141万亩,总产72万吨。农机研发创新和政策争取力度不断加大,农机装备研发及科技推广工作不断加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2.5%。
(三)农业一二三产业加快融合发展,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三五”期间,不断拓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农业+”模式的发展。全县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41家;省级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3个。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69家、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38家。全县拥有省级以上农业旅游示范点2个、省级旅游强镇2个、市级旅游特色村2个、市级红色旅游特色村1个。郯城县被授予“中国优秀生态旅游县”、“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县”、“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称号。
(四)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成效显著,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围绕突出特色、规模发展、打造优质农产品基地新亮点这一总体目标,大力实施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带动战略,高点定位打造新基地,高标准规范提升老基地,促进了我县农业特色品牌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县委县政府强力推进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着力使沂蒙山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品牌成为我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大核心优势和战略优势。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十三五”末已有市级农业地方标准6项。培育价值过10亿的区域公用品牌2个,企业产品品牌1个。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五)循环农业取得长足发展,农业科技支撑能力不断提高。“十三五”期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26%。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种养循环、农牧结合的绿色发展模式逐步形成。实施科技展翅行动,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2020年粮食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蔬菜良种覆盖率达99%以上,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2%。
(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期间完成县域村庄优化布局,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规划应编尽编。基本实现村内道路硬化“户户通”全覆盖。累计解决了83.56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完成造林面积近7.12万亩、改厕7万多户。2020年,培育省级美丽乡村15个、市级26个,建设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区7个。
二、发展环境
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基本框架建立,全社会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氛围更加浓厚。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两会”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对山东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出了明确要求。十九届五中全会又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我市牢牢把握“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积极探索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沂蒙路径。2020年6月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作出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三步走”的部署安排,逐步把临沂打造成为长三角的农产品供应基地、休闲旅游“后花园”和产业转移“大后方”。
展望“十四五”,我国农业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农业现代化持续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深刻变革。我县“三农”发展已进入“四期叠加”的发展阶段,乡村发展活力和动能将进一步释放,产业转型升级趋势将更加明显,城乡发展要素双向流动进程加快,乡村发展形态和格局更趋多元化。但就目前看,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也面临着严峻考验。一是农业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有待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能力较弱,农业科技的支撑能力有待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度低,农产品品牌国内影响力有待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亟需全面提升。二是加快乡村建设的需求更加迫切。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任务依然很重,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仍需不断提升,满足农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三是城乡融合共享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城乡间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流动不顺畅,农民持续增收压力较大,村集体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差距依然较大,城乡融合共同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体制机制尚未理顺,需要加快补上各项短板,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先行战略为总抓手,以全面对接深度融入长三角发展为总任务,以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为路径,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农业农村新发展格局,真正实现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转变。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优先发展。深入对接郯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编制工作,高标准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工程与各项规划有效衔接。把落实“四个优先”的要求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等方面优先保障,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
——城乡统筹,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把农村一二三产业与城乡融合发展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路径。着力破除户籍、土地、资本、公共服务等要素制约,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农民主体,共创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平衡和农产品安全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底线,牢固树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低碳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改革驱动,创新引领。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大力推动科技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发展乡村数字经济,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激发乡村发展内在动力和活力。
(三)发展定位
1.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走在前列。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出抓好齐鲁样板示范片区、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创建等,强化农业农村政策支持,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
2.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率先突破。全面落实“三步走”路径,创新农业农村发展思路,推动现代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探索具有郯城特色的乡村振兴新路径,争取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实现率先突破。
(四)发展目标
到2025年,现代农业发展成效显著,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夯实,乡村治理能力大幅提升,1/3的村庄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具有郯城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基本形成。
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耕地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成效显著,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超过50亿元,年均增长6.8%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突破3亿元。
农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农村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到2025年,2/3以上的行政村集体收入超过50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万元左右,农村恩格尔系数降低至26%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45:1以内。
农产品安全保障进一步增强。农业绿色发展初见成效,农产品质量全链条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到2025年,优质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营销品牌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监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达到55%以上,建制村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表1“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农业 高质 高效 |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万吨) |
72.2 |
72.6 |
约束性 |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 |
96 |
98 |
预期性 |
|
畜禽规模养殖比重(%) |
74 |
90 |
预期性 |
|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面积比重(%) |
75 |
80 |
预期性 |
|
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万亩) |
66.48 |
84.48 |
预期性 |
|
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
92.5 |
95.5 |
预期性 |
|
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
80.5 |
85.6 |
预期性 |
|
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 |
62 |
65 |
预期性 |
|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64 |
65 |
预期性 |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86.7 |
90 |
预期性 |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92.26 |
96.5 |
预期性 |
|
乡村 宜居 宜业 |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覆盖率(%) |
— |
55 |
预期性 |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96 |
99.5 |
预期性 |
|
村内道路硬化村庄占比(%) |
100 |
100 |
预期性 |
|
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和乡镇占比(%) |
80 |
85 |
预期性 |
|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 比例(%) |
71.81 |
85 |
预期性 |
|
农民 富裕 富足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
5.8 |
6.8 |
预期性 |
农民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比(%) |
8.7 |
9.7 |
预期性 |
|
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村占比(%) |
40 |
70 |
预期性 |
四、十大重点任务
(一)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
1.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各项强农稳粮政策,强化粮食质量安全保障,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进吨粮县建设,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强化技术和模式攻关,选育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食新品种,推进粮食绿色生产。到2025年,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72.6万吨左右。(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科技局等配合)
2.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严守生态红线,强化耕地管控,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控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和非耕地,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稳妥推进李庄镇万亩海棠清理工作,2024年底完成腾退任务。严格永久性基本农田管理,确保“两区”范围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筹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和激励机制,激发耕地保护积极性,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体系。开展新一轮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稳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加强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耕地质量监测点位涉农乡镇全覆盖(18个国控监测点位,42个省控点位)。对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实施分类管理,落实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和拟开垦为耕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健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确保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等配合)
3.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稳定畜牧业生产,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良种应用、设施装备、疫病防控、粪污处理水平,加快智能化、现代化装备普及应用;持续开展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每年创建市级以上标准化养殖示范场3家;推广家禽、生猪立体养殖,加快牛羊规模养殖。大力发展智慧畜牧业,打造优势产业集群。积极扶持孵化、养殖、畜禽屠宰及畜禽产品加工、饲料生产等行业发展,立足生猪、牛羊、家禽等资源优势,主攻精深加工,串联养殖、屠宰、饲料、物流和终端销售,打造链条完备、衔接紧密、纵横配套的全产业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畜牧业生产管理服务深度融合,加大畜牧生产数据智能获取、反馈控制技术及智能设备研究应用,提升现代畜牧业信息化支撑能力和科技水平。严控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畜禽屠宰企业提质升级。以瘦肉精、药物残留等突出问题隐患为重点,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推进屠宰企业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一体化发展,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到“十四五”末,全县大牲畜存栏达到5万头、出栏6万头,生猪存栏150万头、出栏300万头,家禽存栏5000万只、出栏3亿只,肉蛋奶总产量达80万吨,畜牧业产值过200亿元,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9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等配合)
4.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发展生态渔业,建立沂蒙有机水产品生产基地。以生态安全、供给安全、产品安全、生产安全为核心,推进大水面生态养殖增殖、工厂化流水养殖、池塘标准化养殖等生态高效渔业,进一步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优化养殖生产布局,保障养殖空间。以县水产良种培育中心、恒平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益生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为示范,带动全县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广水库生态网箱养殖、池塘鱼菜共生养殖和稻虾综合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技术。大力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水产养殖用药保持在可控和安全范围,提高全县水产良种覆盖率。加快老旧鱼塘改造、标准化鱼塘建设步伐,不断拓展养殖空间,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强化养殖环节投入品监管,建立水产品市场准入准出机制和质量追溯体系,建立健全水产健康养殖生产管理制度,研究推广绿色养殖技术和生产操作规程,加快推进养殖标准化进程。培育渔业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郯城狗鱼”“陆宇银鳕鱼”等郯城渔业品牌。以姜湖贡米农业产业园为示范,大力发展稻虾共作,引导农民打造一批公园式基地、园林式庭院、生态式乡村,形成以养鱼、钓鱼、品鱼、观鱼、购鱼为主要内容的休闲渔业,促进水产养殖业与休闲娱乐、旅游度假、餐饮服务业融合发展。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的积极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增殖放流活动。到2025年,全县水产品总产量稳定在3万吨左右,经济产值达到4.2亿元以上,国家级渔业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区(县)创建成功。(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5.做大做强林果产业。持续壮大银杏特色产业,按照“一年有起色,三年有成效,五年成体系”的总体要求,加大银杏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银杏果生产种植基地和银杏叶生产种植基地,开展优质银杏苗木繁育和银杏林下立体种养示范。到2025年,银杏种植面积达到35万亩,总产值突破1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加工企业达到10家以上,“三品一标”认证面积超过100%。突出果品地域产业特色,大力推行林果立体种植模式,发展林下种养业和观光采摘业,推动林地立体开发和林旅融合。以长三角地区农产品市场需求为导向,研究制定果品生产、加工、运输、供应、检验检测等标准,带动果品产业全链条升级。积极发展设施蔬菜,建设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提高蔬菜标准化种植水平以及育苗技术、育苗质量。建设无性系茶树良种繁育基地,提高本地茶苗繁育能力,示范推广茶树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农机+农技”融合,带动茶叶提质增效。多形式开展“马陵山绿茶”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和推介,加快茶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6.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预警,及时有效地防范各类病虫害。认真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和预警工作,搞好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抓好生猪基础免疫,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重点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强化气象为农服务,整合农业气象监测系统资源,推进气象条件精细化观测以及农业气象灾害观测系统建设。完善灾害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中小型水库、河道等重点灾害危险区治理,强化防汛值班制度和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发挥农业保险灾后减损作用。(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分工负责)
专栏1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重点工程 1.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重点开展农田排灌设施、机耕道路、农田林网、输配电设施和土壤改良等田间工程建设。整县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84.48万亩。(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2.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聚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等主要环节,实施农机购置及报废补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聚焦粮食生产机收减损和智能农机装备,推广复式多功能、精准高效、节能环保机械化技术与装备,推进规模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提高农机公共服务能力。深挖机收减损潜力,小麦机收平均损失率控制在2%以内。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启动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到2025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5.5%。(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3.粮食安全保障工程。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全面落实粮食种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保险等各项惠农政策,力争小麦、玉米、水稻三大主要粮食作物保险投保率达到85%。到2025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41万亩左右,总产稳定在72.6万吨左右。(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4.畜牧产业结构调整工程。稳定生猪、肉鸡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肉牛、肉羊等草畜产业。到2025年,全县生猪、肉禽出栏量、规模化养殖比重、产量、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全产业链运行效率明显提高;大力发展肉牛、肉羊产业,扩大现有养殖规模,到“十四五”末,奶牛存栏量超过1万头,肉牛年出栏量超过5万头,羊年出栏量超过20万只,培育完成我县第三条畜牧产业链条。全县肉蛋奶产量稳定在20万吨左右。(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5.现代渔业发展工程。大力发展设施渔业、生态渔业、休闲渔业、特色渔业等节水节能、集约高效现代渔业产业。到2025年,全县水产品总产量达到3万吨左右,渔业经济总产值突破4.2亿元以上。创建8家以上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苗种年繁育能力在16亿尾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
(二)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
1.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全面对接长三角农产品市场,以长三角地区农产品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完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于一体的产销标准规范体系,带动特色产业全链条升级,全力打造长三角“菜篮子”“果篮子”“肉篮子”“米袋子”等直供基地。围绕全县优质粮油、健康畜牧、优质蔬菜等优势特色产业,开展“一乡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加快构建较为完善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现生产基地稳固、加工提档升级、销售渠道畅通。到2025年,每个乡镇至少重点培育1个优势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县级以上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类、加工类、供应类示范基地30个;面向沪苏浙地区的农副产品和农产品加工品年销售额达到60亿元。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产品基地(园区)补链强链行动,加强产销市场体系建设等,打造放心、安全的优质农产品。推进预制菜产业发展壮大,深入推进蔬菜“五品”改良工程和“五标”提升行动。到2025年预制菜产业产值突破10亿元,食品产业产值突破200亿元。通过组织或参加蔬菜博览会、沂蒙优质农产品交易会等活动,提高郯城县优质农产品品牌在长三角市场的知名度,巩固拓展长三角市场。到2025年,全县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主要特色农产品在长三角中心城市稳定产销体系构建完成,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的格局基本形成。(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等配合)
2.培育长三角休闲旅游“后花园”。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打造沂蒙乡村旅游品牌,充分挖掘特色农业资源,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以鲁南高铁开通、京沪高铁二线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民俗活动和精品农业体验旅游活动。探索“旅游+创客基地+农业”发展模式,积极发展“创意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模式,打造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示范点。发挥“银杏之都•幸福郯城”的品牌优势,加大旅游产品开发和促销,拉长银杏产业链,推动旅游与文化、林业、农业、体育、科技、教育、医疗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依托马头镇中共鲁南第一支部旧址、党性教育基地、郯马民俗文化馆等红色旅游景点,建设沂蒙红色文化教育基地,构建独具特色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打造长三角休闲农业旅游“后花园”,吸引更多长三角游客来临沂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加强与日照、枣庄、徐州、连云港等周边地市和京沪高铁二通道沿线城市协同配合,联合打造集自然风光、历史文化、红色资源等一体的精品旅游路线,一体推介,形成合力。“十四五”期间接待长三角游客人次平均每年增长15%以上。(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配合)
3.建设长三角产业转移“大后方”。立足农业、旅游等资源优势,全面主动对接长三角地区,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落实承接产业转移责任,深化两地区域合作,促进两地产业互融,把我县打造成为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大后方”。充分挖掘“3+1+N”招商模式潜力,尤其是充分发挥专业招商组主力军作用,在长三角地区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商务洽谈活动;积极参与市政府在长三角地区举办“沂蒙周”等系列招商活动,引进一批大项目,培植一批好产业;注重以商招商方式,充分挖掘落户郯城企业家人脉资源,深度推介郯城优良营商环境,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加快承接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促成一批高端产业项目落户郯城,实现与长三角地区产业融合对接;把承接产业转移与全县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吸纳长三角地区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方法、经营理念,通过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引进集聚优质项目,为郯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抓住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有利时机,加强产业承接,优化产业布局,争取与上海在郯城共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基地。(县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专栏2 对接长三角“三步走”重点工程 1.菜篮子工程。以红花、港上、花园、泉源蔬菜为重点区域,建设蔬菜标准基地10万亩。提升果蔬种植基地,扩大规模,增加品种。重点打造脱水蔬菜加工产业、预制菜加工产业集群。(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2.肉篮子工程。大力发展现代畜禽养殖业,以杨集、归昌、马头等地为基础,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布局建设一批生猪、肉鸡养殖基地。积极支持孵化、养殖、畜禽屠宰及畜禽产品加工、饲料生产等行业发展,全力打造生猪、肉鸡全产业链。持续开展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每年创建市级以上标准化养殖示范场3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3.米袋子工程。围绕确保粮食安全,提升小麦精深加工能力,引进稻米加工龙头企业,重点支持归昌、杨集、花园等地优质水稻和泉源、庙山、李庄等地专用小麦生产,优质专用粮食年种植面积60万亩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牵头) |
(三)推动产镇村融合发展,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1.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农林牧渔与加工、流通、旅游、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产业链相加、价值链相乘、供应链相通的“三链重构”,促进一产与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着力点,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协调发展。利用我县农业优势,大力支持粮食和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引导加工企业向中心镇、专业村聚集。到2025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60家(其中畜牧企业20家)。依托各乡镇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休闲渔业、农家乐,推出一批湿地公园、慢生活村落、农事体验庄园、畜牧体验牧场、渔业文化体验园、中医养生基地等乡村旅游产品。探索发展乡村旅游新模式,以美丽乡村撬动乡村旅游,以乡村旅游做活美丽经济。到2025年,培育景区化建设8个特色村,打造一批乡村休闲旅游产品。立足科技进步和模式创新,发展智慧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扩大农村消费。(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商务局等分工负责)
2.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化发展。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以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立足我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规划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向优势区域集聚。积极开展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创建,每年争创1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加快郯城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步伐,以此为基础,积极争创国家级产业园。启动县级产业园创建工作,推动乡镇特色产业园区化发展,争取创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4个。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发展模式,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做大做强。建设一批技术先进、设施装备领先、经营机制完善、三产融合发展、资源集约高效的现代渔业园区。(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等分工负责)
3.加快建设县乡村三级商贸流通服务网络。统筹城乡服务资源,培育壮大2-3家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建立以县域配送为主体、乡镇周转为补充、村级服务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商贸流通服务网络,推进联采分销、直营加盟、仓储冷链、加工配送、线上线下、上行下行、基地建设等七项服务功能融合发展,逐步形成以龙头企业为带动、县乡村三级网络为依托、七项服务功能为支撑的全县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一张网”。坚持开放办社、联合办社、合作办社方向,发挥自身经营优势,整合优质社会资源,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完善县域日用消费品、农资流通服务网络。到2025年,建设县级日用品、农资集配中心各1处,乡镇日用品直营店10处、农资直营店5处,在全县行政村规范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50个。(县供销社、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分工负责)
专栏3 产镇村融合发展重点工程 1.农业新型业态培育工程。发展乡村旅游,坚持农文旅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到2025年,实现乡村旅游消费5亿元。立足科技进步和模式创新,发展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到2025年实现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3亿元。(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牵头) 2.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程。引导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等各类电子商务主体到乡村布局,畅通农村网购渠道。指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电商平台上开设网店等,打造一批电商镇、电商村。(县商务局牵头) 3.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到2025年建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0个,争取创建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建成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园区10家。(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牵头) |
(四)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
1.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强化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引领,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为示范,以农科驿站等农技推广平台为纽带,以科技特派员队伍服务为主体的农业科技“四位一体”的创新体系,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转化,为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助力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支撑。实施农业科技展翅行动,依托农科院、浙江大学山东(临沂)现代农业研究院等平台,深化产学研融合发展。提升农业科技园区水平,发挥我县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作用,加快农业科技转化,积极推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2.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加强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构建多元化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农技人员素质提升,每年培训80名以上基层农技人员。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为全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培养留得住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鼓励农业科技人才参与创办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开展科技人员下乡活动,到2025年,力争新注册农业科技特派员50名,形成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农村科技人才队伍组织体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科技局等配合)
3.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积极加强科研平台培育、产学研合作和商业化育种,引进国际优良种质资源、利用现代生物技术,突破生物育种“卡脖子”关键技术,加快培育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在主要农作物方面,重点培育“优质专用、绿色高效、抗逆性强且适宜机械化”的新品种,围绕优质强筋小麦、机收粮饲玉米、优良食味水稻、高油高蛋白大豆等方向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引导粮食生产向产前种子机械加工处理、产中机械植保、产后粮食烘干贮藏和加工延伸。在水产方面,推动种业科技合作内联外合,引导种业科研机构、企业、推广部门加强交流,科研机构主攻基础性研究、企业主攻商业化育种、推广部门主攻品种推广,形成“育繁推”一体化体系。争取到2025年,再育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15个。(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分工负责)
4.大力发展乡村数字经济。实施智慧农业工程和“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动智慧农业发展,在应用前景广阔的禽畜养殖、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领域开展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到2025年,农业在线化、数据化取得明显进展,管理高效化和服务便捷化基本实现,生产智能化和经营网络化迈上新台阶,农业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大数据中心等配合)
专栏4 农业科技创新重点工程 1.农业科技展翅行动。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到2025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深入实施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农业机械化示范创建工程,精准农业、智慧农机创新工程。扩大现代化节水灌溉技术应用,到2025年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8.56万亩。(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2.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紧密围绕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现代化亟需的高素质农民,力争每年培训高素质农民350人,到2025年,全县培训高素质农民3500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3.现代种业发展工程。依托国家种业优惠财政政策,加快种业产业园建设,建成一个集国家水稻和花生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国家水稻区试、山东省水稻和玉米新品种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山东省小麦、大豆、蔬菜区试等为一体的黄淮地区最规范化、标准化的现代种业园区。加快发展畜禽种业,建设畜禽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到2025年,县级以上种业研发中心达到2个,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扶持优势种业企业,改善种子基地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提升供种保障能力。建设优质小麦良种繁育基地2.4万亩、优质粳稻良种繁育基地2.2万亩,建立优质强筋小麦新品种示范田5万亩、玉米新品种高产示范田5万亩。推动水产种业振兴,强化水产育种创新和良种繁育推广;加大技术推广服务力度,加快良种良法产业化开发,优化推广土池生态育苗等技术,提升良种繁育水平。(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1.深入推进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行动,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一批水肥一体化技术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区,大力推广缓控释肥和有机肥。推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全覆盖,扩大配方肥应用面积,降低化肥使用量,提高肥料利用率。到2025年全县新增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4万亩,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下降率6%。大力推进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格执行农药质量标准,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物理防控、生物防治技术,提高农业科学用药水平。深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引导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加快畜禽养殖异味消除技术设施推广。积极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的绿色发展模式,探索区域农业循环利用机制。以农用有机肥还田利用为重点,培育粪肥收运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集中收集、专业处理、商品生产,提高优质粪源有机肥商品化生产能力。全面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加大力度做好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牵头)
2.推动农产品质量品牌提升。实施农产品安全保障工程,加强产地环境管控,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生产全过程管控。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测认证体系,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到2025年,全县“三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达到130个以上。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互认,推动各类追溯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落实农产品合格证代证上市。鼓励本土大型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成长型企业上市融资。实施“行业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到2025年,全面提升“郯城大米”区域公用品牌的影响力,培育产值达10亿元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2-3家、力争50亿元企业有突破。(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等分工负责)
3.强化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深入实施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快推进涝洼地治理和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农业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高标准完成白马河上游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和老墨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贯彻落实科学绿化,完善林长制体系。推进荒山、荒沟、荒滩整治修复,持续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有序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常态化开展河湖问题排查整治,实现问题动态清零,全力打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全面提升农村水生态环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水利局等分工负责)
专栏5 绿色农业发展重点工程 1.水肥一体化工程。将水肥一体化技术作为现代农业的“一号技术”进行重点推广,提高水肥一体化技术覆盖率、设备应用率,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一批水肥一体化技术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区。依据国家相关项目支持规划建设地埋伸缩式智能智能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大型指针式喷灌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卷盘式喷灌机示范基地、滴灌式示范基地。到2025年全县新增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4万亩。(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推广农作物秸秆切碎机械深耕精细化还田、玉米秸秆青储、秸秆捡拾打捆等农机化技术,建立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体系,加强农作物秸秆基料化、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综合利用。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5%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引导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加快畜禽养殖异味消除技术设施推广,推动智慧化养殖装备应用。指导养殖主体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做好物理隔绝,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流,防止污染环境。大力推进种养结合,鼓励规模养殖场通过流转、合约等方式配套土地,打造种养结合示范基地10处。(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
(六)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升农村宜居宜业水平
1.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道路、供水、供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机制,落实运行维护费用来源。打造县城至乡镇的县域快速路,构建“2020”农村公路圈,即所有乡镇20分钟到达城区,所有乡镇20分钟上高速。推进“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2022年新建提升道路100公里、改造危桥7座;2023年新改建农村公路60公里、改造危桥6座;2024年新改建农村公路50公里、改造危桥6座;2025年新改建农村公路50公里、改造危桥7座。到2025年100%区域中心村(社区)以及60%以上行政村实现6米及以上公路通达,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以上比率达到90%以上,打造沂河观光旅游路、陵山沭水生态路、新白马河堤防道路、银杏特色观光路等4条特色鲜明、带动作用大的融合发展样板路。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依法依规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范围)和批复工作,加快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推进农村电网改造。逐步建成与现代化农业、美丽宜居乡村、农村产业融合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电网。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幼儿园,确保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到85%以上;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继续支持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流动;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农村学校16所,新建、改扩建农村幼儿园9处。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科学规划布局村卫生室;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延伸、县级医院与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政府补助标准,确保我县医疗保险制度在省市政策范围内规范实施。适时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逐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发展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确保乡镇覆盖率达到60%以上。突出社区居家养老,重点推进医养结合,推动农村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质量提升,2022年内完成20处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和使用,每年新增5处,到2025年实现全覆盖,重点。鼓励多种方式建设敬老院、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场所,确保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大转变、大提升。探索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完善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全面提升精神障碍患者集中监护水平,2022年底启动经济困难老人集中供养试点,2025年实现精神障碍患者集中监护和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愿进全进。(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分别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配合)
3.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规范提升农村改厕质量,健全完善长效管护体系。按照“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原则,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2025年,全县129个试点村居基本形成较完备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以上。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推广高效实用污水处理技术。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广沂水县区域能源中心建设经验,将人畜粪便、餐饮废弃物、菜叶等有机质变成能源和资源,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加快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创建,2022年底创建省级美丽乡村4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区1个,2023年底创建4个省级美丽乡村。到2025年,全县累计创建市级以上美丽乡村170个;推动“美在农家”提档升级,每年新创建市级“美在农家”示范村7个、五星级示范户150户。(县委农办、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6 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 1.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推进农村饮水同网、同源、同质,扩大集中规模化供水覆盖面,保证水质达标与饮水安全,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9.5%以上。(县水利局牵头) 2.电网改造工程。大力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电网投资4.45亿元。到2025年,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71条、573公里,城镇(农村)10千伏联络率达到100%,新增配电变压器1050台,容量406兆伏安,全县农网供电可靠率预计达到99.954%、综合电压合格率预计达到99.97%、户均配变容量预计提升至3.51千伏安。(县供电公司牵头) 3.乡村教育提升工程。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加强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力度。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继续支持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农村学校16所,新建、改扩建农村幼儿园9处。(县教体局牵头) 4.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强重大疾病防控,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到2025年国家级卫生乡镇实现全覆盖,省级卫生村达到80%以上。(县卫生健康局牵头) 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强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创新污水治理模式,到2025年完成55%的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牵头) 6.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结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特点,建立健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运输处理体系,到2025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占无害化处理总量达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
(七)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提升乡村文明水平
1.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入开展理论宣讲、政策宣传、文明活动等文明实践活动。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文明村镇创建为抓手,深化文明乡风行动。推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民政局等配合)
2.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快推进孔子及儒家思想研究传播体系建设,深入挖掘整理儒家文化。大力传承红色基因,深入挖掘我县丰富的革命历史和文化资源,深化沂蒙精神内涵研究,发掘红色文化资源,加强革命历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打造全国一流的亲情沂蒙红色文化旅游目的地。大力弘扬孝文化。开班孝文化讲堂,成立孝文化教育辅导员队伍开展宣讲活动;在镇、村主街道设立孝德文化宣传墙、宣传栏,营造孝文化氛围;挖掘整理鹿乳奉亲等孝道故事和道德模范等孝老爱亲先进事迹,编写孝文化书籍,制作孝文化故事音视频,引导村民学孝德典型、做孝德典型。积极开展孝文化主体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体活动、孝文化进校园活动、“邻里和睦、守望相助”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孝老爱亲典型评选活动。常态化开展“好媳妇”“好婆婆”“孝老爱亲好儿女”孝老爱亲典型挖掘、选树工作;深化孝心村创建活动,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打造100个孝心村、500个孝心家庭、1000名孝心个人。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做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传承。推进“乡村记忆”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民俗生态博物馆,推动沂蒙民俗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3.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统筹规划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加强乡村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充分运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进万家等平台载体,把更多优秀产品送到农民中间。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不断推出反映农民生产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加强乡镇文化站组织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培育挖掘乡土文化能人,扶持、壮大文化志愿者和群众文化活动积极分子队伍。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提供“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实施公共文化云项目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科协、县卫生健康局等配合)
专栏7 乡村文化建设重点工程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工程。采取宣讲小分队、报告会、重大节日纪念活动等形式,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加强党的历史、党的知识、改革开放成果教育,帮助农民坚定理想信念,促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大众化。宣传道德模范、感动人物、平民英雄、文明之星等典型,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群体意识和自觉行动。(县委宣传部牵头) 2.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推进乡村书房建设,提档升级农村文化广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形成普遍均等、方便快捷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组织引导、整合吸纳各类文化资源向农村聚集,调动农村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使全县农村群众就近参与群众文化活动、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3.乡村文化产业精品工程。结合“乡村振兴”工程,依托郯城优秀非遗项目,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到2025年,培育5个左右特色文化品牌。打造一批画家村、美食村、影视村、艺术村等特色村,推出1个具有郯城地方特色的精品民俗活动、1个精品农事活动。结合“红色文化”工程,打造一批乡村红色文化旅游基地,推出1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
(八)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善治水平
1.健全完善农村基层组织。聚焦组织体系建设和组织能力提升,健全完善党员作用发挥长效机制,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调整充实驻村工作队,实现脱贫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选派第一书记全覆盖。持续推进农村干部全周期专业化管理,将党建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工作中。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健全完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村级事务运行。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每年培育市级乡村治理示范镇3个、示范村8个。(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自治组织民主制度,深入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规范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提高村务监督工作的水平和实效。加强村级服务能力建设,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基层治理网格化。以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每30-50户或者150人左右划分一个微网格。按照“一个微网格至少一名微网格员”的模式,配齐配强微网格员,共同推进微网格服务管理。采取“采集上报—分流办理—督办回访—反馈归档”的工作流程,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到乡镇综治中心(群众诉求服务中心)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县民政局牵头,县委农办配合)
3.推进乡村法治建设。落实《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编制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发挥“五纵五横”法治建设体系作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抓好“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强化网格化管理,提升农村治安防范治理水平。(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委统战部配合)
4.加强乡村德治建设。落实《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以传承沂蒙精神为抓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五老”等人员作用,鼓励参与矛盾调解、社会治理等,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良好格局。做好特殊人群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工作。(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配合)
(九)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内在活力
1.持续深化农村改革。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多渠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经营性收入占比。(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委改革办、县委组织部配合)
2.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落实全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任务。加快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下沉,推进金融机构与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对接,发挥金融合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县平均增速。推广“金融管家”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学习借鉴费县“两山银行”等做法;开展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一县一业”创建活动;推广使用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人民银行、县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3.健全农业经营体系。以规范化、专业化为方向,持续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壮大家庭农场,规范农民合作社运营,促进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衔接融合、优势互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户建立更为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提供生产、加工、贮藏、销售、科技、信息、融资、保险等农业生产全程服务。鼓励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形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销社等配合)
4.扩大农业对外开放。顺应农业全球化战略新趋势,用足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立足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深入实施农业“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和农产品知名品牌,加强农业科技合作交流,优化贸易与投资合作,促进农业对外开放双向提升。(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商务局配合)
专栏8 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工程 1.农村集体经济培育壮大工程。支持村党组织领创办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鼓励通过入股或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村合作、社企联建等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到2025年,2/3以上的行政村集体收入超过50万元。(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级联创,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到2025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60家,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50家、示范农民合作社达到80家,示范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达到130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
(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调整优化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措施,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确保政策连续性。完善动态监测机制,持续跟踪脱贫人口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适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坚决防止返贫和新致贫。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继续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和协作帮扶工作,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协作格局。完善社会力量帮扶机制,依托爱心众筹平台、慈善超市,持续开展各类帮扶活动,凝聚各方资源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农民从事非遗产业,拓展就地就近就业。(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重点帮扶区域乡村全面振兴。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优势特色产业,结合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路径,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推动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支持村党组织领创办合作社,全面落实“四权分置”管理机制,确保扶贫资产长期良性运营、持续发挥效益。统筹用好公益岗位,规范管理扶贫车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鼓励重点乡镇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全面改善农村水、电、路、气、房、讯、物流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重点县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主要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的落实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进度和具体措施,按计划、有步骤推进规划实施,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格局。(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强化用地保障。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确保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盘活乡村建设用地形成存量指标的10%以上,以及处置相应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产生的“增存挂钩”新增指标的5%以上,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机制,挂钩节余指标收益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根据乡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分散布局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金融及社会等多方资本的投入力度,满足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资金需求。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加快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确保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10%以上。以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试点为契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拓展“三农”业务,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农村信贷投入。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支持涉农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加大债券市场服务“三农”力度。加大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发挥财政投入对结构性改革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银行等配合)
(四)强化人才支撑。大力实施“头雁”提升、“归雁”回巢、“鸿雁”培育、“雁阵”支撑的“四雁”工程,大力培育新农人,壮大乡村人才队伍,鼓励引导离退休人员回乡、成功人士和大学生返乡创新创业,落实政策措施,激发各类人才活力。加强与中国农科院、山东省农科院、南京农业大学、临沂大学等科研院校的合作,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创新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现有人才培育力度,吸引临沂籍高层次人才柔性回归乡村。继续实施“古郯桑梓人才”计划,加大在外优秀人才回引力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新活力,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创业扶持、待遇保障等措施,加快培育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牵头,县科技局、县教体局等配合)
(五)强化安全生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平安建设系列活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防控措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围绕渔船、农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搞好隐患排查,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27177.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227181.htm
!正文结束郯市监字〔2022〕35号
为强化郯城县涉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我县涉老食品销售单位风险分类监管办法。
一、涉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
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特点,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分方法
评分方法以百分制计算,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静态风险等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高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包括乳制品生产企业、肉制品生产企业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主要为特定人群(包括病人、老人、学生等)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企业;大规模或者为大量消费者提供就餐服务的中央厨房、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多类别食品的,应当选择风险较高的食品类别确定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静态风险等级。
三、风险等级结果运用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一)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郯城县胜利镇房庄社区(渡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
郯政字〔2022〕49号
中共郯城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你单位上报的《郯城县胜利镇房庄社区(渡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备案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郯城县胜利镇房庄社区(渡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请你单位会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项目拆迁顺利实施,确保人民群众安居宜居。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正文结束郯市监字〔2022〕33号
为强化涉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我县涉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
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特点对涉老食品生产经营进行风险等级划分。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二、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
评分方法以百分制计算,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静态风险等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高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包括乳制品生产企业、肉制品生产企业等;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主要为特定人群(包括病人、老人、学生等)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企业;大规模或者为大量消费者提供就餐服务的中央厨房、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企业。
三、风险等级结果运用
根据涉老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一)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对郯城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于广威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周 振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芳太 县政府副县长
赵 岩 县政府副县长
于升飞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大数据中心主任
舒永军 县民政局局长
陈 磊 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副主任
刘恩廷 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副主任
成 员:钟金鹏 县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徐方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
肖增平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金 涛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太园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丽霞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新光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吕付祥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玉波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于福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主办
徐开志 县法院刑庭庭长
李 涛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斌 团县委副书记
张 伟 县妇联副主席
马宗峰 县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舒永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文结束郯国土资发〔2016〕18号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办事处),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郯城县土地市场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22日
郯城县土地市场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监管,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信用奖惩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促进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4号)、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08〕228号)、《临沂市土地市场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临国土资发〔2015〕78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土地供应和土地开发利用行为的信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市场诚信管理,是指以培育用地、供地主体良好信用为重点,将诚信体系建设与土地交易、开发、利用相结合,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以信用档案为基础、以信用等级评价为标准、以信息公示为核心、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手段的“四位一体”的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县土地市场诚实、守信、阳光运行。
第四条县国土资源局设立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土地市场诚信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工商、国税、地税、金融、规划、住建、房产、城管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统一代码、信息共享、奖惩联动的原则,共同做好土地市场诚信管理工作。
第二章 建立诚信档案
第五条诚信档案是指国土资源部门按照一企、一人、一个供地主体一档原则,对以招拍挂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或供应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地、供地主体为基本单元,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行政区划代码为索引,对用地、供地主体诚信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形成可供公示、查询、管理的记录资料。
第六条诚信信息包括用地、供地主体基本信用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基本信用信息是指主体身份信息、有关历史信息和动态变化信息。良好行为信息,是指用地、供地主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受到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或者相关专业部门、有关社会团体的奖励和表彰,或者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促进行业发展活动的信息。不良行为信息,是指用地、供地主体违反行业自律规范、违法违规、违反合同约定。经查证属实的被投诉举报记录、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等行为信息
第七条用地、供地主体诚信信息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分别从国土资源系统内部和外部获取。从系统内部土地储备、土地交易、执法监察、巡查监管、登记发证、信访举报等环节,收集土地竞买成交、违法查处、违约用地、查封抵押、举报检举等日常管理信息记入诚信档案:从系统外部,与工商部门企业公示信息、银行征信系统信息、司法部门查封执行信息、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处罚信息等相关部门信息关联共享,获取有关诚信信息。
第八条用地、供地主体诚信信息由县国土资源部门采集。整理、建档。对用地、供地主体的良好行为信息,主要由用地、供地主体提供,审核确认后记入用地诚信档案。
第九条对用地主体的下列不良行为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
(一)竞买不良信息。竟买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良行为记录、购地资金来源违规、恶意过高过低报价、报名后无故退出。报名后不报价、相互恶意串通中标、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竟买人、不遵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会场纪律、扰乱出让秩序等行为信息;
(二)竟得不良信息。竟得人竟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不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不履行成交确认书约定的其他义务等行为信息;
(三)开发利用不良信息。不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开工建设、不按期竣工申请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造成土地闲置、出让期届满不申请续期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信息;
(四)违法违规不良信息。未批先建、违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信息;
(五)登记发证不良信息:在登记发证环节发现的骗取、冒领、逃税等需要公示的行为信息;
(六)其它不良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明令禁止行为的,包括变相土地融资、圈占炒卖土地、涉地重大信访举报和社会媒体曝光等扰乱土地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等。
第十条对供地主体的下列不良行为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
(一)开竣工期间调整规划造成宗地不能按期开发的;
(二)因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等原因,造成宗地不能开发建设的;
(三)因政府原因引起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造成宗地不能开发建设的;
(四)未按净地出让等规定供地的;
(五)未按约定按时交付土地的;
(六)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以及闲置未处置的;
(七)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率较低的;
(八)土地违规违约预警信息到期未处置的;
(九)其他有关不良行为信息。
第十一条用地主体不良行为信息经县国土资源部门采集并初步认定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认定的用地主体。用地主体对被认定的信息无异议的。直接记入用地诚信档案;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实,作出是否记入用地诚信档案的决定并告知异议人。对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供地不良行为信息,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上述程序采集、核实、确认、告知。
第十二条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用地主体的统一组织代
码,区分主体类别、诚信信息种类、信息数量,建立用地主体诚信档案。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以我县诚信信息种类和信息数量为基础,建立供地主体诚信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地、供地主体基本信息;
(二)诚信信息类别;
(三)诚信信息具体情形;
(四)诚信信息数量;
(五)有关诚信信息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加强关联企业用地主体诚信管理。对滥用公司权利、多设公司逃避用地诚信监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以公司控股股东为用地主体,单独设立信用账户,单独建立用地诚信档案,将各关联公司的用地诚信信息。全部归集到该控股股东信用账户名下,实行诚信信息加和计算、概括管理。
第十四条用地、供地诚信档案应及时录入土地诚信信息系统。诚信档案的公示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转入诚信档案管理系统的后台保存。
第三章 评定信用等级
第十五条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用地诚信档案评定用地主体信用等级。用地主体信用等级分为AA、A、B、C四个等级,分别表示用地主体的信用程度。
第十六条采取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相结合的方式,评定用地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从100分起评。对连续三年为A级,有良好行为信息并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对信用评价指标为满分100分。无不良行为信息用地主体。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对信用评价指标得分为71至99分的用地主体,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对信用评价指标得分为70分及以下用地主体,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
第十七条对用地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实行信息系统自动更新,动态管理。
第四章 诚信信息公示
第十八条实行用地主体诚信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对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的用地主体,将其列入用地诚信档案异常名录。对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的用地主体,将其列入用地诚信档案黑名单。对列入异常名录的用地主体,其违约行为解除后,名单从异常名录移除。但保留其历史档案;对列入黑名单的不良用地行为解除后,其名单自解除之日起满一年后,从黑名单中移除,但保留其历史档案。
第十九条实行供地主体风险提示制度。对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之一不良行为信息的供地主体,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发送不良行为信息风险提示函,告知其行为风险和整改义务,消除不良行为,提高供地主体信誉。
第二十条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将用地主体诚信档案、异常名录、黑名单、供地主体诚信档案、供地主体全市信用排序等有关诚信信息,在本地门户网站、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报纸、电视等媒体及时公开,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激励和惩戒
第二十一条对用地主体信用等级和供地主体全市信用排序,作为对其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县国土资源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按照信用等级。对用地主体实施监管和服务。
(一)对信用等级为AA级的用地主体,实行信用激励机制:
1、列入用地信用红名单,颁发AA级奖牌,定期向社会公示,予以表彰鼓励;
2、适当降低其购地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
3、设立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4、在经营、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便利。
(二)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用地主体,不做重点监管
(三)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用地主体,列入用地主体诚信异常名录予以公示,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其整改、消除不良用地行为。
(四)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用地主体,实行信用惩戒机制:
1、列入用地信用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示,以示约束惩戒;
2、列入特别监管范围,向其发出信用警示,提高监管的级别、强度和频次;
3、禁止该企业、企业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新设立的企业一年内参加土地竞买;
4、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将用地信用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第二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政府部门在用地、供地诚信信息公示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用地、供地诚信信息的采集、确认、评级公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保证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依法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四年。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县房地产相关政策,更好地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和鼓励群众合理住房需求
1、实行购房消费补贴。凡在此政策出台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按照其缴纳契税额的3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契税实行先征后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购房享受其子女就近入学。在办理完购房网签备案后,其子女即可在所购小区周边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住建局)
3、实行人才购房补贴。根据临沂市“1+N”人才新政,对新到郯城“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我县首次购房,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
4、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郯城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使用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提取公积金后,再交6个月才能贷款”的规定,提取公积金后,随即便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在郯城工作并在县内购买首套房的博士,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居民以缴存公积金证明为依据,可向金融机构申请低利率、最高额度50万元的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县住建局、各商业银行)
5、鼓励商业银行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融资需求。在满足国家金融政策要求的情况下,鼓励商业银行在市场化、法治化前提下,进一步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缩短贷款发放周期,积极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各商业银行)
二、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6、降低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一是不再收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履约保证金。二是优化土地出让金溢价部分缴纳期限,土地出让价款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至不低于50%,其余价款最长可延长至12个月内全额缴清。(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
7、缓解企业完税压力。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调整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8、允许延期缴纳报建规费。城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报建时应缴纳的规费(市政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易地建设费、供排水外线工程及路面修复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9、鼓励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贷款保证金。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阶段性担保的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根据开发企业资信和项目情况,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贷款保证金。对支持企业开发贷、降低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存放方向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各商业银行)
10、提高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效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应确保满足项目竣工交付需要,确保专款专用,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监管额度内的资金按规定的工程建设进度节点予以及时拨付。对无风险隐患的项目、企业信用好的开发企业,经研究后,可适当放宽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提高监管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金融中心)
三、完善置业配套政策措施
11、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已出让土地有拆迁尾子的,要尽快完成拆迁,同时应按照规划加快完善项目周边的交通、教育、医疗、超市、水电气暖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做到与房地产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供电公司、县水务集团、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优化房地产政策
12、稳定住房用地供应,加强新供商住用地总量、节奏、布局和商住比例的管理。依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合理确定新增居住用地供应量,根据库存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对城区的经营性用地实行统一管理,有序出让。严格控制商业商务类项目用地供应,非住宅库存高的区域,原则上暂停相应商服用地的供应。加强拟出让土地的布局均衡性,确保商品住房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稳定房市预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13、进一步鼓励房屋征收的货币化安置。拆迁安置采取住房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被征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搭建安置房市场化团购平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加入,并与拆迁主管部门签订团购平台协议,购买平台内房屋的回迁群众,房企给予一定比例让利优惠。(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4、稳定房价促销售。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区域房价水平、市场供需、产品品质等情况合理定价,并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备案制度,不恶意降价,保持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展网上售楼服务,实现购房人异地选房,选房后,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完成签约后提交到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实现商品房网签备案全程网上办理。同时依托行业协会发出正能量倡议,采用鼓励返乡置业、组团宣传等方式,精准推介优秀项目、优质房源,有效促进销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强市场监管
15、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行政审批、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教育、民政、人社等单位,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审批工作“能线上办理的,不走线下办理”、“能简化的工作,尽量简化”。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加快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审批手续。要为购房的农民工及外来人员提供户籍、医疗、就学、就业等方面的便捷服务。避免项目重复收费,特别在房产测绘收费方面,由建投集团的测绘院进行房产预测、实测,其他部门不得重复测绘收费,数据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共享。(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
16、继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加强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利用分类归口处理机制,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主动作为,及时处置问题楼盘,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7、正确引导媒体舆论。通过媒体加大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力度,稳定市场预期。正面引导消费者住房消费。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应对市场变化,采取积极灵活的措施,促进市场交易,增强市场信心,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
上述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全县范围内适用,执行期限暂定1年。其中第1条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如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18790.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18794.htm
专家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5592/218796.htm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县房地产相关政策,更好地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和鼓励群众合理住房需求
1、实行购房消费补贴。凡在此政策出台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按照其缴纳契税额的3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契税实行先征后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购房享受其子女就近入学。在办理完购房网签备案后,其子女即可在所购小区周边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住建局)
3、实行人才购房补贴。根据临沂市“1+N”人才新政,对新到郯城“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我县首次购房,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
4、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郯城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使用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提取公积金后,再交6个月才能贷款”的规定,提取公积金后,随即便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在郯城工作并在县内购买首套房的博士,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居民以缴存公积金证明为依据,可向金融机构申请低利率、最高额度50万元的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县住建局、各商业银行)
5、鼓励商业银行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融资需求。在满足国家金融政策要求的情况下,鼓励商业银行在市场化、法治化前提下,进一步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缩短贷款发放周期,积极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各商业银行)
二、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6、降低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一是不再收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履约保证金。二是优化土地出让金溢价部分缴纳期限,土地出让价款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至不低于50%,其余价款最长可延长至12个月内全额缴清。(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
7、缓解企业完税压力。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调整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8、允许延期缴纳报建规费。城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报建时应缴纳的规费(市政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易地建设费、供排水外线工程及路面修复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9、鼓励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贷款保证金。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阶段性担保的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根据开发企业资信和项目情况,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贷款保证金。对支持企业开发贷、降低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存放方向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各商业银行)
10、提高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效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应确保满足项目竣工交付需要,确保专款专用,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监管额度内的资金按规定的工程建设进度节点予以及时拨付。对无风险隐患的项目、企业信用好的开发企业,经研究后,可适当放宽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提高监管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金融中心)
三、完善置业配套政策措施
11、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已出让土地有拆迁尾子的,要尽快完成拆迁,同时应按照规划加快完善项目周边的交通、教育、医疗、超市、水电气暖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做到与房地产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供电公司、县水务集团、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优化房地产政策
12、稳定住房用地供应,加强新供商住用地总量、节奏、布局和商住比例的管理。依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合理确定新增居住用地供应量,根据库存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对城区的经营性用地实行统一管理,有序出让。严格控制商业商务类项目用地供应,非住宅库存高的区域,原则上暂停相应商服用地的供应。加强拟出让土地的布局均衡性,确保商品住房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稳定房市预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13、进一步鼓励房屋征收的货币化安置。拆迁安置采取住房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被征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搭建安置房市场化团购平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加入,并与拆迁主管部门签订团购平台协议,购买平台内房屋的回迁群众,房企给予一定比例让利优惠。(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4、稳定房价促销售。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区域房价水平、市场供需、产品品质等情况合理定价,并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备案制度,不恶意降价,保持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展网上售楼服务,实现购房人异地选房,选房后,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完成签约后提交到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实现商品房网签备案全程网上办理。同时依托行业协会发出正能量倡议,采用鼓励返乡置业、组团宣传等方式,精准推介优秀项目、优质房源,有效促进销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强市场监管
15、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行政审批、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教育、民政、人社等单位,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审批工作“能线上办理的,不走线下办理”、“能简化的工作,尽量简化”。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加快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审批手续。要为购房的农民工及外来人员提供户籍、医疗、就学、就业等方面的便捷服务。避免项目重复收费,特别在房产测绘收费方面,由建投集团的测绘院进行房产预测、实测,其他部门不得重复测绘收费,数据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共享。(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
16、继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加强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利用分类归口处理机制,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主动作为,及时处置问题楼盘,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7、正确引导媒体舆论。通过媒体加大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力度,稳定市场预期。正面引导消费者住房消费。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应对市场变化,采取积极灵活的措施,促进市场交易,增强市场信心,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
上述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全县范围内适用,执行期限暂定1年。其中第1条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如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18790.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18794.htm
专家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5592/218796.htm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县房地产相关政策,更好地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和鼓励群众合理住房需求
1、实行购房消费补贴。凡在此政策出台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按照其缴纳契税额的3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契税实行先征后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购房享受其子女就近入学。在办理完购房网签备案后,其子女即可在所购小区周边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住建局)
3、实行人才购房补贴。根据临沂市“1+N”人才新政,对新到郯城“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我县首次购房,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
4、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郯城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使用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提取公积金后,再交6个月才能贷款”的规定,提取公积金后,随即便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在郯城工作并在县内购买首套房的博士,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居民以缴存公积金证明为依据,可向金融机构申请低利率、最高额度50万元的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县住建局、各商业银行)
5、鼓励商业银行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融资需求。在满足国家金融政策要求的情况下,鼓励商业银行在市场化、法治化前提下,进一步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缩短贷款发放周期,积极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各商业银行)
二、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6、降低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一是不再收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履约保证金。二是优化土地出让金溢价部分缴纳期限,土地出让价款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至不低于50%,其余价款最长可延长至12个月内全额缴清。(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
7、缓解企业完税压力。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调整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8、允许延期缴纳报建规费。城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报建时应缴纳的规费(市政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易地建设费、供排水外线工程及路面修复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9、鼓励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贷款保证金。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阶段性担保的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根据开发企业资信和项目情况,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贷款保证金。对支持企业开发贷、降低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存放方向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各商业银行)
10、提高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效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应确保满足项目竣工交付需要,确保专款专用,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监管额度内的资金按规定的工程建设进度节点予以及时拨付。对无风险隐患的项目、企业信用好的开发企业,经研究后,可适当放宽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提高监管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金融中心)
三、完善置业配套政策措施
11、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已出让土地有拆迁尾子的,要尽快完成拆迁,同时应按照规划加快完善项目周边的交通、教育、医疗、超市、水电气暖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做到与房地产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供电公司、县水务集团、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优化房地产政策
12、稳定住房用地供应,加强新供商住用地总量、节奏、布局和商住比例的管理。依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合理确定新增居住用地供应量,根据库存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对城区的经营性用地实行统一管理,有序出让。严格控制商业商务类项目用地供应,非住宅库存高的区域,原则上暂停相应商服用地的供应。加强拟出让土地的布局均衡性,确保商品住房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稳定房市预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13、进一步鼓励房屋征收的货币化安置。拆迁安置采取住房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被征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搭建安置房市场化团购平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加入,并与拆迁主管部门签订团购平台协议,购买平台内房屋的回迁群众,房企给予一定比例让利优惠。(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4、稳定房价促销售。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区域房价水平、市场供需、产品品质等情况合理定价,并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备案制度,不恶意降价,保持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展网上售楼服务,实现购房人异地选房,选房后,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完成签约后提交到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实现商品房网签备案全程网上办理。同时依托行业协会发出正能量倡议,采用鼓励返乡置业、组团宣传等方式,精准推介优秀项目、优质房源,有效促进销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强市场监管
15、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行政审批、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教育、民政、人社等单位,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审批工作“能线上办理的,不走线下办理”、“能简化的工作,尽量简化”。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加快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审批手续。要为购房的农民工及外来人员提供户籍、医疗、就学、就业等方面的便捷服务。避免项目重复收费,特别在房产测绘收费方面,由建投集团的测绘院进行房产预测、实测,其他部门不得重复测绘收费,数据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共享。(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
16、继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加强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利用分类归口处理机制,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主动作为,及时处置问题楼盘,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7、正确引导媒体舆论。通过媒体加大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力度,稳定市场预期。正面引导消费者住房消费。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应对市场变化,采取积极灵活的措施,促进市场交易,增强市场信心,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
上述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全县范围内适用,执行期限暂定1年。其中第1条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如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187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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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郯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县房地产相关政策,更好地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和鼓励群众合理住房需求
1、实行购房消费补贴。凡在此政策出台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按照其缴纳契税额的3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契税实行先征后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购房享受其子女就近入学。在办理完购房网签备案后,其子女即可在所购小区周边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住建局)
3、实行人才购房补贴。根据临沂市“1+N”人才新政,对新到郯城“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我县首次购房,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
4、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郯城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使用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提取公积金后,再交6个月才能贷款”的规定,提取公积金后,随即便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在郯城工作并在县内购买首套房的博士,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居民以缴存公积金证明为依据,可向金融机构申请低利率、最高额度50万元的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县住建局、各商业银行)
5、鼓励商业银行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融资需求。在满足国家金融政策要求的情况下,鼓励商业银行在市场化、法治化前提下,进一步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缩短贷款发放周期,积极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各商业银行)
二、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6、降低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一是不再收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履约保证金。二是优化土地出让金溢价部分缴纳期限,土地出让价款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至不低于50%,其余价款最长可延长至12个月内全额缴清。(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
7、缓解企业完税压力。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调整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8、允许延期缴纳报建规费。城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报建时应缴纳的规费(市政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易地建设费、供排水外线工程及路面修复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9、鼓励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贷款保证金。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阶段性担保的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根据开发企业资信和项目情况,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贷款保证金。对支持企业开发贷、降低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存放方向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各商业银行)
10、提高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效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应确保满足项目竣工交付需要,确保专款专用,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监管额度内的资金按规定的工程建设进度节点予以及时拨付。对无风险隐患的项目、企业信用好的开发企业,经研究后,可适当放宽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提高监管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金融中心)
三、完善置业配套政策措施
11、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已出让土地有拆迁尾子的,要尽快完成拆迁,同时应按照规划加快完善项目周边的交通、教育、医疗、超市、水电气暖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做到与房地产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供电公司、县水务集团、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优化房地产政策
12、稳定住房用地供应,加强新供商住用地总量、节奏、布局和商住比例的管理。依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合理确定新增居住用地供应量,根据库存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对城区的经营性用地实行统一管理,有序出让。严格控制商业商务类项目用地供应,非住宅库存高的区域,原则上暂停相应商服用地的供应。加强拟出让土地的布局均衡性,确保商品住房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稳定房市预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13、进一步鼓励房屋征收的货币化安置。拆迁安置采取住房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被征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搭建安置房市场化团购平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加入,并与拆迁主管部门签订团购平台协议,购买平台内房屋的回迁群众,房企给予一定比例让利优惠。(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4、稳定房价促销售。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区域房价水平、市场供需、产品品质等情况合理定价,并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备案制度,不恶意降价,保持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展网上售楼服务,实现购房人异地选房,选房后,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完成签约后提交到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实现商品房网签备案全程网上办理。同时依托行业协会发出正能量倡议,采用鼓励返乡置业、组团宣传等方式,精准推介优秀项目、优质房源,有效促进销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强市场监管
15、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行政审批、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教育、民政、人社等单位,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审批工作“能线上办理的,不走线下办理”、“能简化的工作,尽量简化”。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加快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审批手续。要为购房的农民工及外来人员提供户籍、医疗、就学、就业等方面的便捷服务。避免项目重复收费,特别在房产测绘收费方面,由建投集团的测绘院进行房产预测、实测,其他部门不得重复测绘收费,数据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共享。(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
16、继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加强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利用分类归口处理机制,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主动作为,及时处置问题楼盘,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7、正确引导媒体舆论。通过媒体加大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力度,稳定市场预期。正面引导消费者住房消费。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应对市场变化,采取积极灵活的措施,促进市场交易,增强市场信心,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
上述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全县范围内适用,执行期限暂定1年。其中第1条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如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正文结束郯民发〔2022〕15号
郯城仁康医养结合养护院筹备组:
你处关于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郯城县仁康托养中心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作为郯城县仁康托养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请按有关规定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登记。
郯城县民政局
2022年9月8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县城投集团登记备案外债发行手续及发行境外债券的批复
郯政字〔2022〕36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国家发改委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以及后续于境外资本市场发行境外债券的请示》(郯国资〔2022〕3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郯城县城投集团向国家发改委进行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以及后续发行规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境外债券。
二、你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县城投集团关注汇率风险,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境外债券的备案登记、注册发行等工作。在获得批准和发行后,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
!正文结束郯民发〔2018〕27号
郯城县金万豪跆拳道俱乐部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郯城县金万豪跆拳道俱乐部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郯城县金万豪跆拳道俱乐部成立登记。该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郯城县体育工作办公室。
郯城县金万豪跆拳道俱乐部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郯城县民政局
2018年9月3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全县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件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郯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药品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重大药品质量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件。
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药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2.1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负责全县一般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协助分管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县内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和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等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工作。设立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成员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1.1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向县指挥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与县有关部门、单位交流信息。
(4)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协调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
(5)组织协调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6)完成县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2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等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指挥部或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县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发改局、教体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局、郯城县城投医药有限公司等参加。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以及应急处置会议组织和相关公文处理等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其他应急保障工作。
(2)医疗救治组:由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等参加。负责查找和确认可疑病例,组织做好紧急医疗救治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3)事件调查组: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参加。负责事件原因调查,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4)危害控制组: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等参加。负责对相关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做好相关危害控制工作。
(5)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网信办、卫生健康局、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等参加。负责指导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药品安全知识科普;收集相关舆情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开展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
(6)专家技术组:由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网信办、科技局等参加。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撑,组织药品安全、公共卫生以及舆情领域相关专家参与事件调查处置,向县指挥部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
(7)社会稳定组:由公安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等参加。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相关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作出调整,必要时可由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及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3 监测、报告、预警
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积极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3.1 监测
利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下同)监测系统等手段,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尤其是高风险品种质量安全的监测。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监测工作,通过日常监管系统、检验检测系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投诉举报系统以及舆情监测等,搜集汇总药品安全信息和事件信息,监测潜在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
根据需要,各类药品安全事件的监测信息在相关部门之间实现共享。
3.2 报告
3.2.1 报告责任主体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2)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4)市场监管部门;
(5)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6)其他单位和个人等报告主体。
3.2.2 报告程序和时限
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药品安全事件,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
(1)药品零售药店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涉及放射性药品的同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应及时市场监管部门。
县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后,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接到报告后,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核实和初步研判,初步认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紧急时,可同时向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信息报送时限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市场监管部门、县政府接到报告时,按照相关要求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药品监管部门,并卫生健康部门。必要时,将药品安全事件情况相关县直部门。
3.2.3 报告内容
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性质,所涉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名称、产品规格、包装及批号等信息,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害者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危害程度,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报告单位、联络员和通讯方式。
(2)进展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结果、产品控制情况、事件影响评估、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每日报告事件进展报告,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应对等进行全面分析,对事件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2周内报送。
3.2.4 报告方式
初次报告和进展报告一般可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总结报告应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涉及国家秘密的,应选择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告。
3.3 预警
根据监测信息,对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根据提交的风险评估结果,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发布药品风险提示信息和用药指导信息,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进行预警。
3.3.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级预警,一般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预警由国家层面确定发布,二级预警由省药品监管部门报请省政府授权确定发布,三级预警由市市场监管部门报请市政府授权确定发布,四级预警由县政府授权确定发布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级:有可能发生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二级:有可能发生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
三级:有可能发生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四级:有可能发生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3.3.2 预警措施
3.3.2.1 一级预警措施
根据国家层面发布的一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3.3.2.2 二级预警措施
根据省级层面发布的二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3.3.2.3 三级预警措施
根据市级层面发布的三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3.3.2.4 四级预警措施
根据可能发生的事件的特点和造成的危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启动Ⅳ级(一般)响应的准备;
(2)组织加强对事件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随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情况调整预警级别;
(3)加强对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必要时派出人员赶赴现场;
(4)及时向社会发布所涉及药品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减少危害的科学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发送信息提示;
(5)及时向有关部门预警信息。
县政府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的监测;
(2)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3)发生事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及时请县政府(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支持指导;
(4)按照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
3.3.3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一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国家层面负责。
二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省级层面负责。
三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根据评估结果、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认为预警可能发生的事件趋势好转或可能性消除,由市政府或授权市市场监管部门宣布降低或解除预警。决定降为四级预警的,应同时通知相关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继续采取相关预警措施。
四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县政府或授权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药品安全事件的级别,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应遵循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4.2 先期处置
接到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在事件发生地政府领导下,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对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药品进行封存,根据情况可在本行政辖区内对相关药品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抽检,对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进行现场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监管部门,协助省药监局对涉事药品生产环节,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等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接到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事件原因和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并根据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对事件涉及药品不良反应和检验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对数据库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同时检索国内外相关资料,随时汇总、分析相关信息。
(2)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情况。组织对事件进行初步分析研判,提出是否向有关地区或全市以及是否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的建议。
(3)需暂停销售、使用的,提出暂停销售和使用相关药品风险控制措施决定并组织实施。
(4)加强对事件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必要时组织临床、药学等相关专家前往事发现场,对病人或病例进行现场调查并初步进行关联性。根据事件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涉及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检验检测,必要时进行分析研究。
(5)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并县卫生健康部门。
(6)根据调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分析,对事件性质和原因提出意见。
(7)根据事件进展和调查处置情况,做好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适时报送和发布相关信息。
4.3 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
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按照国家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4 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在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按照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5 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按照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6 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4.6.1 县政府参照Ⅲ级(较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制定Ⅳ级(一般)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4.6.2 县政府应及时将事件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4.6.3县政府对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进行密切跟踪,对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全县范围内对事件所涉及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将事件情况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4.7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7.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
4.7.2 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由国家药监局发布;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经国家药监局备案后,由省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由事发地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并报省政府和省药监局备案;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并报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备案。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7.3 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7.4 信息发布形式以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为主,必要时通过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 善后与总结
5.1 后续处置
根据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处理措施,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确定为药品质量导致的,依职责权限对相关企业采取监管措施;需要处罚的,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确定为临床用药不合理或错误导致的,对有关医疗机构依法处理。
确定为新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提出调整生产和使用政策建议。
确定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2 补偿和补助
药品安全事件后,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5.3 总结评估
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体系,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准备。应加强药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确保在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完成处置工作。
6.2 资金和物资保障
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需及时补充。
6.3 医疗救治
药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医疗救治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治。
6.4 信息和技术保障
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药品安全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药品检查检验、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医疗卫生等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结合本机构职责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6.5 培训演练和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根据实际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科学应对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县政府建立健全本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未出台前,参照本预案执行。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应当制定本单位的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2.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指挥部成员职责
附件1
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一、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 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 过10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5人(含)以上患者死亡。
(三)短期内2个以上省(区、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Ⅱ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事件。
二、Ⅱ级 (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5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以上、5人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三)短期内省内2个以上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Ⅲ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三、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3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含)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三)短期内2个以上县区因同一药品发生Ⅳ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事件。
四、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2人(含)。
(二)其他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注: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制定。
附件2
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指挥部成员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药品安全事件网络媒体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监控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
县教体局:负责协助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处置发生在学校的药品安全事件,加强在校师生员工对药品安全事件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教体,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县科技局: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对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开展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各领域专家。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药品安全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先期处置及治安维护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社区矫正对象管控;负责组织、协调监狱、戒毒场所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资金保障,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参与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与放射性药物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和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设备和试剂等应急运输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中药材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依法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向有关部门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药品安全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宣传教体;负责协调组织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的公共卫生领域专家。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县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药品安全事件涉外事宜的处置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照规定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县大数据中心:负责配合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化应用。
县信访局:负责配合做好药品安全事件信访问题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在县委宣传部指导下,负责宣传党和政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宣传党和政府采取的措施、所做的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18373.htm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全县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件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郯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药品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重大药品质量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件。
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药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2.1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负责全县一般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协助分管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县内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和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等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工作。设立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成员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1.1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向县指挥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与县有关部门、单位交流信息。
(4)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协调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
(5)组织协调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6)完成县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2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等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指挥部或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县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发改局、教体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局、郯城县城投医药有限公司等参加。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以及应急处置会议组织和相关公文处理等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其他应急保障工作。
(2)医疗救治组:由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等参加。负责查找和确认可疑病例,组织做好紧急医疗救治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3)事件调查组: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参加。负责事件原因调查,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4)危害控制组: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等参加。负责对相关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做好相关危害控制工作。
(5)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网信办、卫生健康局、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等参加。负责指导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药品安全知识科普;收集相关舆情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开展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
(6)专家技术组:由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网信办、科技局等参加。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撑,组织药品安全、公共卫生以及舆情领域相关专家参与事件调查处置,向县指挥部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
(7)社会稳定组:由公安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等参加。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相关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作出调整,必要时可由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及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3 监测、报告、预警
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积极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3.1 监测
利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下同)监测系统等手段,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尤其是高风险品种质量安全的监测。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监测工作,通过日常监管系统、检验检测系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投诉举报系统以及舆情监测等,搜集汇总药品安全信息和事件信息,监测潜在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
根据需要,各类药品安全事件的监测信息在相关部门之间实现共享。
3.2 报告
3.2.1 报告责任主体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2)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4)市场监管部门;
(5)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6)其他单位和个人等报告主体。
3.2.2 报告程序和时限
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药品安全事件,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
(1)药品零售药店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涉及放射性药品的同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应及时市场监管部门。
县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后,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接到报告后,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核实和初步研判,初步认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紧急时,可同时向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信息报送时限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市场监管部门、县政府接到报告时,按照相关要求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药品监管部门,并卫生健康部门。必要时,将药品安全事件情况相关县直部门。
3.2.3 报告内容
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性质,所涉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名称、产品规格、包装及批号等信息,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害者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危害程度,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报告单位、联络员和通讯方式。
(2)进展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结果、产品控制情况、事件影响评估、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每日报告事件进展报告,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应对等进行全面分析,对事件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2周内报送。
3.2.4 报告方式
初次报告和进展报告一般可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总结报告应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涉及国家秘密的,应选择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告。
3.3 预警
根据监测信息,对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根据提交的风险评估结果,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发布药品风险提示信息和用药指导信息,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进行预警。
3.3.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级预警,一般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预警由国家层面确定发布,二级预警由省药品监管部门报请省政府授权确定发布,三级预警由市市场监管部门报请市政府授权确定发布,四级预警由县政府授权确定发布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级:有可能发生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二级:有可能发生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
三级:有可能发生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四级:有可能发生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3.3.2 预警措施
3.3.2.1 一级预警措施
根据国家层面发布的一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3.3.2.2 二级预警措施
根据省级层面发布的二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3.3.2.3 三级预警措施
根据市级层面发布的三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3.3.2.4 四级预警措施
根据可能发生的事件的特点和造成的危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启动Ⅳ级(一般)响应的准备;
(2)组织加强对事件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随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情况调整预警级别;
(3)加强对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必要时派出人员赶赴现场;
(4)及时向社会发布所涉及药品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减少危害的科学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发送信息提示;
(5)及时向有关部门预警信息。
县政府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的监测;
(2)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3)发生事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及时请县政府(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支持指导;
(4)按照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
3.3.3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一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国家层面负责。
二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省级层面负责。
三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根据评估结果、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认为预警可能发生的事件趋势好转或可能性消除,由市政府或授权市市场监管部门宣布降低或解除预警。决定降为四级预警的,应同时通知相关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继续采取相关预警措施。
四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县政府或授权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药品安全事件的级别,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应遵循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4.2 先期处置
接到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在事件发生地政府领导下,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对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药品进行封存,根据情况可在本行政辖区内对相关药品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抽检,对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进行现场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监管部门,协助省药监局对涉事药品生产环节,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等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接到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事件原因和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并根据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对事件涉及药品不良反应和检验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对数据库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同时检索国内外相关资料,随时汇总、分析相关信息。
(2)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情况。组织对事件进行初步分析研判,提出是否向有关地区或全市以及是否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的建议。
(3)需暂停销售、使用的,提出暂停销售和使用相关药品风险控制措施决定并组织实施。
(4)加强对事件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必要时组织临床、药学等相关专家前往事发现场,对病人或病例进行现场调查并初步进行关联性。根据事件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涉及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检验检测,必要时进行分析研究。
(5)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并县卫生健康部门。
(6)根据调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分析,对事件性质和原因提出意见。
(7)根据事件进展和调查处置情况,做好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适时报送和发布相关信息。
4.3 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
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按照国家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4 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在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按照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5 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按照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6 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4.6.1 县政府参照Ⅲ级(较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制定Ⅳ级(一般)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4.6.2 县政府应及时将事件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4.6.3县政府对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进行密切跟踪,对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全县范围内对事件所涉及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将事件情况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4.7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7.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
4.7.2 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由国家药监局发布;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经国家药监局备案后,由省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由事发地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并报省政府和省药监局备案;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并报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备案。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7.3 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7.4 信息发布形式以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为主,必要时通过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 善后与总结
5.1 后续处置
根据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处理措施,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确定为药品质量导致的,依职责权限对相关企业采取监管措施;需要处罚的,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确定为临床用药不合理或错误导致的,对有关医疗机构依法处理。
确定为新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提出调整生产和使用政策建议。
确定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2 补偿和补助
药品安全事件后,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5.3 总结评估
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体系,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准备。应加强药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确保在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完成处置工作。
6.2 资金和物资保障
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需及时补充。
6.3 医疗救治
药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医疗救治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治。
6.4 信息和技术保障
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药品安全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药品检查检验、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医疗卫生等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结合本机构职责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6.5 培训演练和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根据实际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科学应对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县政府建立健全本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未出台前,参照本预案执行。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应当制定本单位的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2.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指挥部成员职责
附件1
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一、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 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 过10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5人(含)以上患者死亡。
(三)短期内2个以上省(区、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Ⅱ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事件。
二、Ⅱ级 (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5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以上、5人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三)短期内省内2个以上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Ⅲ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三、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3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含)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三)短期内2个以上县区因同一药品发生Ⅳ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事件。
四、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2人(含)。
(二)其他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注: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制定。
附件2
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指挥部成员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药品安全事件网络媒体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监控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
县教体局:负责协助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处置发生在学校的药品安全事件,加强在校师生员工对药品安全事件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教体,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县科技局: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对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开展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各领域专家。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药品安全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先期处置及治安维护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社区矫正对象管控;负责组织、协调监狱、戒毒场所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资金保障,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参与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与放射性药物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和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设备和试剂等应急运输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中药材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依法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向有关部门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药品安全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宣传教体;负责协调组织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的公共卫生领域专家。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县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药品安全事件涉外事宜的处置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照规定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县大数据中心:负责配合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化应用。
县信访局:负责配合做好药品安全事件信访问题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在县委宣传部指导下,负责宣传党和政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宣传党和政府采取的措施、所做的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18373.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18373.htm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全县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件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郯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药品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重大药品质量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件。
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药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2.1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负责全县一般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协助分管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县内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和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等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工作。设立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成员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1.1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向县指挥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与县有关部门、单位交流信息。
(4)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协调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
(5)组织协调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6)完成县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2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等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指挥部或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县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发改局、教体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局、郯城县城投医药有限公司等参加。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以及应急处置会议组织和相关公文处理等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其他应急保障工作。
(2)医疗救治组:由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等参加。负责查找和确认可疑病例,组织做好紧急医疗救治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3)事件调查组: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参加。负责事件原因调查,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4)危害控制组: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等参加。负责对相关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做好相关危害控制工作。
(5)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网信办、卫生健康局、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等参加。负责指导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药品安全知识科普;收集相关舆情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开展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
(6)专家技术组:由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网信办、科技局等参加。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撑,组织药品安全、公共卫生以及舆情领域相关专家参与事件调查处置,向县指挥部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
(7)社会稳定组:由公安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等参加。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相关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作出调整,必要时可由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及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3 监测、报告、预警
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积极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3.1 监测
利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下同)监测系统等手段,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尤其是高风险品种质量安全的监测。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监测工作,通过日常监管系统、检验检测系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投诉举报系统以及舆情监测等,搜集汇总药品安全信息和事件信息,监测潜在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
根据需要,各类药品安全事件的监测信息在相关部门之间实现共享。
3.2 报告
3.2.1 报告责任主体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2)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4)市场监管部门;
(5)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6)其他单位和个人等报告主体。
3.2.2 报告程序和时限
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药品安全事件,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
(1)药品零售药店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涉及放射性药品的同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应及时市场监管部门。
县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后,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接到报告后,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核实和初步研判,初步认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紧急时,可同时向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信息报送时限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市场监管部门、县政府接到报告时,按照相关要求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药品监管部门,并卫生健康部门。必要时,将药品安全事件情况相关县直部门。
3.2.3 报告内容
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性质,所涉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名称、产品规格、包装及批号等信息,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害者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危害程度,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报告单位、联络员和通讯方式。
(2)进展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结果、产品控制情况、事件影响评估、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每日报告事件进展报告,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应对等进行全面分析,对事件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2周内报送。
3.2.4 报告方式
初次报告和进展报告一般可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总结报告应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涉及国家秘密的,应选择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告。
3.3 预警
根据监测信息,对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根据提交的风险评估结果,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发布药品风险提示信息和用药指导信息,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进行预警。
3.3.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级预警,一般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预警由国家层面确定发布,二级预警由省药品监管部门报请省政府授权确定发布,三级预警由市市场监管部门报请市政府授权确定发布,四级预警由县政府授权确定发布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级:有可能发生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二级:有可能发生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
三级:有可能发生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四级:有可能发生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3.3.2 预警措施
3.3.2.1 一级预警措施
根据国家层面发布的一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3.3.2.2 二级预警措施
根据省级层面发布的二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3.3.2.3 三级预警措施
根据市级层面发布的三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3.3.2.4 四级预警措施
根据可能发生的事件的特点和造成的危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启动Ⅳ级(一般)响应的准备;
(2)组织加强对事件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随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情况调整预警级别;
(3)加强对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必要时派出人员赶赴现场;
(4)及时向社会发布所涉及药品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减少危害的科学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发送信息提示;
(5)及时向有关部门预警信息。
县政府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的监测;
(2)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3)发生事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及时请县政府(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支持指导;
(4)按照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
3.3.3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一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国家层面负责。
二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省级层面负责。
三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根据评估结果、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认为预警可能发生的事件趋势好转或可能性消除,由市政府或授权市市场监管部门宣布降低或解除预警。决定降为四级预警的,应同时通知相关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继续采取相关预警措施。
四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县政府或授权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药品安全事件的级别,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应遵循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4.2 先期处置
接到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在事件发生地政府领导下,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对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药品进行封存,根据情况可在本行政辖区内对相关药品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抽检,对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进行现场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监管部门,协助省药监局对涉事药品生产环节,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等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接到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事件原因和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并根据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对事件涉及药品不良反应和检验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对数据库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同时检索国内外相关资料,随时汇总、分析相关信息。
(2)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情况。组织对事件进行初步分析研判,提出是否向有关地区或全市以及是否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的建议。
(3)需暂停销售、使用的,提出暂停销售和使用相关药品风险控制措施决定并组织实施。
(4)加强对事件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必要时组织临床、药学等相关专家前往事发现场,对病人或病例进行现场调查并初步进行关联性。根据事件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涉及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检验检测,必要时进行分析研究。
(5)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并县卫生健康部门。
(6)根据调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分析,对事件性质和原因提出意见。
(7)根据事件进展和调查处置情况,做好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适时报送和发布相关信息。
4.3 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
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按照国家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4 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在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按照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5 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按照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6 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4.6.1 县政府参照Ⅲ级(较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制定Ⅳ级(一般)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4.6.2 县政府应及时将事件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4.6.3县政府对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进行密切跟踪,对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全县范围内对事件所涉及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将事件情况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4.7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7.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
4.7.2 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由国家药监局发布;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经国家药监局备案后,由省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由事发地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并报省政府和省药监局备案;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并报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备案。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7.3 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7.4 信息发布形式以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为主,必要时通过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 善后与总结
5.1 后续处置
根据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处理措施,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确定为药品质量导致的,依职责权限对相关企业采取监管措施;需要处罚的,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确定为临床用药不合理或错误导致的,对有关医疗机构依法处理。
确定为新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提出调整生产和使用政策建议。
确定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2 补偿和补助
药品安全事件后,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5.3 总结评估
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体系,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准备。应加强药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确保在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完成处置工作。
6.2 资金和物资保障
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需及时补充。
6.3 医疗救治
药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医疗救治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治。
6.4 信息和技术保障
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药品安全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药品检查检验、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医疗卫生等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结合本机构职责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6.5 培训演练和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根据实际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科学应对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县政府建立健全本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未出台前,参照本预案执行。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应当制定本单位的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2.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指挥部成员职责
附件1
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一、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 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 过10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5人(含)以上患者死亡。
(三)短期内2个以上省(区、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Ⅱ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事件。
二、Ⅱ级 (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5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以上、5人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三)短期内省内2个以上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Ⅲ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三、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3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含)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三)短期内2个以上县区因同一药品发生Ⅳ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事件。
四、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2人(含)。
(二)其他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注: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制定。
附件2
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指挥部成员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药品安全事件网络媒体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监控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
县教体局:负责协助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处置发生在学校的药品安全事件,加强在校师生员工对药品安全事件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教体,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县科技局: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对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开展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各领域专家。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药品安全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先期处置及治安维护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社区矫正对象管控;负责组织、协调监狱、戒毒场所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资金保障,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参与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与放射性药物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和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设备和试剂等应急运输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中药材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依法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向有关部门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药品安全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宣传教体;负责协调组织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的公共卫生领域专家。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县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药品安全事件涉外事宜的处置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照规定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县大数据中心:负责配合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化应用。
县信访局:负责配合做好药品安全事件信访问题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在县委宣传部指导下,负责宣传党和政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宣传党和政府采取的措施、所做的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
!正文结束为了提高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对《郯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
机构改革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职责划归应急部门,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也有变化。为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对《郯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征求了各部门意见并通过专家评审。
二、修订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控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
三、主要修订的内容
1.编制依据中增加新发布的《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工作原则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为依据。
2.按照机构改革后各行业部门职责,根据编办意见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郯城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对成员单位适当增减和更新,增加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分局、县应急局等单位,删减机构改革前的相关单位,按照各部门最新“三定方案”,调整职责分工。
3.增加“各工作组及职责”,分为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应急专家组、医疗卫生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灾情评估组,明确各组责任。
4.“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中删除地质灾害防治基本工作内容,明确了加强部门联防联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内容。预防预警主要突出对具体灾害点的防治管理。增加灾情险情报送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了报送内容、流程。
5.调整响应级别。根据根据《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评审专家意见,调整响应级别、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启动一级响应,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启动二级响应,并根据响应级别,进一步明确了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
6.提出了应急响应终止的5项要求。
7.保障措施中增加指挥平台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交通运输、培训演习等内容,细化了应急救援队伍、资金与物资装备、通信电力等保障内容。
解读人:孙玉莲
联系电话:0539-7373001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667.htm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人武部:
新修订的《郯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控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援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县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郯城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前期处置和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2.1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灾害发生地乡镇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武警郯城中队、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银监办、国网郯城供电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务段郯城站、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市应急局和县政府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全力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2.2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同志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具体方案;汇总、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援进展情况;组织有关新闻发布、接待慰问、对外联络工作;起草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文件;承担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 预防预警
3.1.1 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上下信息互通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监测工作,及时研判隐患动向,按规定发出预警预报。在灾害发生区域,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密切关注动态变化,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并及时传达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各乡镇(街道)要将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填制发放到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群众手中。
3.1.2 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铁路等部门密切配合,按各自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并及时处置。
3.1.3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气象局联合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预警分级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级。黄色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针对已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点所在地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根据需要加密频次,提高预报精度。各级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县气象局组织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3.2 灾情险情报送
3.2.1 报送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3.2.2 报送流程
在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等应立即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在收到信息后,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根据灾情险情程度速报上级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遇有大型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县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可越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并完成逐级补报。
4 先期处置
4.1 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后,县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基层相关人员做好避险撤离工作,督促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开展应急调查,迅速查清灾情险情。
4.2 乡镇(街道)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或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醒目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灾疏散,将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
4.3 群测群防员、村(居)委会发现或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危急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撤离至安全地带。
5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等因素,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6 应急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情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和Ⅱ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不同响应等级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能。
6.1 Ⅰ级响应
6.1.1 启动条件
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6.1.2 启动程序
接到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后,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县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建议,县政府启动县级Ⅰ级应急响应。
6.1.3 响应措施
(1)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险情。
(3)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并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4)县政府或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5)组织灾区做好灾情评估与核定,根据需要积极向上申请应急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与救灾资金等。
(6)市级预案启动后,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7)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受灾乡镇(街道)参加由市政府或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持的会商会议,落实好上级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的安排部署。
(8)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配合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配合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9)做好县外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部队、武警、民兵等队伍的衔接保障工作,并组织县内相关队伍共同实施灾区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协助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10)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保障,同时做好上级装备物资的衔接保障工作。做好救灾资金的接收与拨付,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11)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
(12)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好领导批示与上级部署。
(13)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6.2 Ⅱ级响应
6.2.1 启动条件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6.2.2 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召集专家组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县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县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2.3 响应措施
(1)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乡镇(街道)调度灾害信息。
(3)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险情。
(4)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
(5)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街道)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安排部署。
(6)加强值班力量,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与救援工作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7)派出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8)统筹组织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各部门专家队伍等,指导灾区开展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灾情险情需要,协调武警和民兵支援灾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9)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根据当地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拨付生活补助资金。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10)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
(11)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领导批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2)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13)视情请求市应急管理局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在先期应急响应基础上,县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县政府领导下,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并向市政府提出需要支援的申请,按照市政府的指导开展工作。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3 响应终止
(1)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地质灾害发展形势趋于稳定;
(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基本得到控制;
(4)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
(5)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县政府或县应急管理局意见,参考上述指标,启动响应部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政府应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各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7.2 社会救助
政府鼓励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和组织,依法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7.3 保险
鼓励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地质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受灾单位、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相关单位应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
7.4 调查评估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参与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应急处置参与部门(单位)工作总结和专家组调查意见,编制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综合调查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县政府及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发灾原因、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应急抢险救援处置过程、应急物资和队伍调配情况、应急抢险经验及教训、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防治工作建议等。
7.5 恢复与重建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需要开展治理的,由县政府或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对需要开展恢复重建的,由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统筹安排受灾地区重建工作。
8 保障措施
8.1 应急救援队伍
县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紧急救援、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8.2 指挥平台
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完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险情灾情快速响应、趋势判断快速反馈、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保障各级政府在应急救援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应急技术支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体系,明确技术支撑单位,推进新技术、新方法在应急调查、监测预警中的应用,保障突发地质灾害险情调查监测和趋势判断等工作的开展,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8.4 资金与物资装备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应急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讯、通信指挥、后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政府要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县财政对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受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应给予适当支持。
8.5 应急避难场所
要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8.6 通信电力
县发展和改革局要指导、协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文化和旅游局协调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有一种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8.7 交通运输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郯城站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8 宣传培训与演习
宣传、教育、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应把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9 预案管理与更新
9.1 预案管理
乡镇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参照省、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制订本辖区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9.2 预案更新
预案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
10 责任追究与奖励
10.1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2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抚恤。
11 附 则
11.1 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11.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1.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1.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郯城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组及各部门职责
附件
郯城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组及各部门职责
郯城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和部门职责如下:
一、各工作组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灾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成。承担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议定事项;协调各工作组、各乡镇(街道)工作;调度汇总各工作组工作情况、灾害发生地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报送灾情信息;负责文件传阅、归档及会务筹备、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组成,必要时申请县人武部、武警郯城中队协助,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开展抢险救援,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相关措施;协调救援队伍之间衔接、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紧急转移和安置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
应急专家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单位)专家组成,负责灾害性质、级别、危害程度等认定,分析、研判灾害动态趋势,组织专家开展险情排查,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应急监测,为地质灾害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协助开展应急救援。
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调集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受伤人员;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爆发,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派出所组成。负责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涉灾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灾车辆畅通。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和相关责任主管单位组成。负责对外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舆论监督;发布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承办新闻发布会,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应对。
后勤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郯城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及灾区所在乡镇(街道)应急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协调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负责救援人员、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灾情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和灾区所在乡镇(街道)组成。负责调查核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评估灾害对房屋、道路、桥梁等设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部门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新闻宣传、舆情监测、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新闻宣传,滚动播报预警信息等。
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做好网上舆情管控;加强网上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
县人武部:负责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武警郯城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转移安置人员,参加工程抢险等。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气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承担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灾害应急需求,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投放储备粮油,保障粮油供应。负责县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调出。
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协调因灾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涉灾网络舆情恶意炒作、造谣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伤病人员的通行;指导涉灾群体性事件处置。
县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负责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灾害动态,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负责加强灾区大气、饮用水、土壤、辐射环境质量等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指导处置地质灾害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等次生环境灾害,做好灾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市政供水、供气、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指导因灾损毁房屋的安全性鉴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组织抢修所辖交通损毁基础设施,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运输保障。
县水利局:负责受损毁水利工程和水利供水设施抢修、水情监测、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的技术支撑。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地质灾害造成的农业资源损害进行调查评估。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县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
县文化和旅游局:协调旅游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做好保护和排险,协调修复被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协调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伤病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后疫情暴发流行,对灾区食品安全开展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对灾区饮用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根据需要对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小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受灾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展救援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调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估。负责地震监测,及时通报与地质灾害相关的震情。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县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组织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县银监办:指导地质灾害保险产品的开发以及灾后保险查勘、定损和赔偿工作。
国网郯城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协同做好灾害处置现场的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负责为抢险救援工作做好通信服务保障,指导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应急抢修。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郯城站:负责所辖铁路及设施安全和抢修,优先运送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统计报告所辖铁路及设施等受灾情况。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2〕38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人武部:
新修订的《郯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审核:王 健
编写:孙玉莲
李中林
岳振粉
二〇二二年八月
郯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 预防预警
3.2 灾情险情报送
4 先期处置
5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6 应急响应
6.1 Ⅰ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3 响应终止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7.2 社会救助
7.3 保险
7.4 调查评估
7.5 恢复与重建
8 保障措施
8.1 应急救援队伍
8.2 指挥平台
8.3 应急技术支撑
8.4 资金与物资装备
8.5 应急避难场所
8.6 通信电力
8.7 交通运输
8.8 宣传培训与演习
9 预案管理与更新
9.1 预案管理
9.2 预案更新
10 责任追究与奖励
10.1 责任追究
10.2 奖励
11 附 则
11.1 名词术语解释
11.2 以上、以下的含义
11.3 预案解释部门
11.4 实施时间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控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援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县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郯城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前期处置和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2.1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灾害发生地乡镇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武警郯城中队、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银监办、国网郯城供电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务段郯城站、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市应急局和县政府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全力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2.2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同志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具体方案;汇总、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援进展情况;组织有关新闻发布、接待慰问、对外联络工作;起草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文件;承担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 预防预警
3.1.1 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上下信息互通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监测工作,及时研判隐患动向,按规定发出预警预报。在灾害发生区域,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密切关注动态变化,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并及时传达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各乡镇(街道)要将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填制发放到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群众手中。
3.1.2 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铁路等部门密切配合,按各自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并及时处置。
3.1.3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气象局联合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预警分级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级。黄色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针对已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点所在地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根据需要加密频次,提高预报精度。各级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县气象局组织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3.2 灾情险情报送
3.2.1 报送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3.2.2 报送流程
在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等应立即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在收到信息后,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根据灾情险情程度速报上级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遇有大型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县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可越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并完成逐级补报。
4 先期处置
4.1 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后,县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基层相关人员做好避险撤离工作,督促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开展应急调查,迅速查清灾情险情。
4.2 乡镇(街道)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或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醒目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灾疏散,将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
4.3 群测群防员、村(居)委会发现或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危急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撤离至安全地带。
5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等因素,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6 应急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情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和Ⅱ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不同响应等级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能。
6.1 Ⅰ级响应
6.1.1 启动条件
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6.1.2 启动程序
接到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后,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县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建议,县政府启动县级Ⅰ级应急响应。
6.1.3 响应措施
(1)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险情。
(3)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并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4)县政府或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5)组织灾区做好灾情评估与核定,根据需要积极向上申请应急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与救灾资金等。
(6)市级预案启动后,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7)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受灾乡镇(街道)参加由市政府或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持的会商会议,落实好上级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的安排部署。
(8)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配合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配合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9)做好县外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部队、武警、民兵等队伍的衔接保障工作,并组织县内相关队伍共同实施灾区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协助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10)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保障,同时做好上级装备物资的衔接保障工作。做好救灾资金的接收与拨付,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11)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
(12)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好领导批示与上级部署。
(13)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6.2 Ⅱ级响应
6.2.1 启动条件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6.2.2 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召集专家组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县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县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2.3 响应措施
(1)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乡镇(街道)调度灾害信息。
(3)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险情。
(4)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
(5)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街道)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安排部署。
(6)加强值班力量,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与救援工作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7)派出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8)统筹组织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各部门专家队伍等,指导灾区开展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灾情险情需要,协调武警和民兵支援灾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9)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根据当地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拨付生活补助资金。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10)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
(11)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领导批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2)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13)视情请求市应急管理局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在先期应急响应基础上,县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县政府领导下,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并向市政府提出需要支援的申请,按照市政府的指导开展工作。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3 响应终止
(1)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地质灾害发展形势趋于稳定;
(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基本得到控制;
(4)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
(5)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县政府或县应急管理局意见,参考上述指标,启动响应部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政府应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各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7.2 社会救助
政府鼓励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和组织,依法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7.3 保险
鼓励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地质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受灾单位、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相关单位应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
7.4 调查评估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参与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应急处置参与部门(单位)工作总结和专家组调查意见,编制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综合调查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县政府及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发灾原因、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应急抢险救援处置过程、应急物资和队伍调配情况、应急抢险经验及教训、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防治工作建议等。
7.5 恢复与重建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需要开展治理的,由县政府或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对需要开展恢复重建的,由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统筹安排受灾地区重建工作。
8 保障措施
8.1 应急救援队伍
县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紧急救援、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8.2 指挥平台
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完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险情灾情快速响应、趋势判断快速反馈、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保障各级政府在应急救援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应急技术支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体系,明确技术支撑单位,推进新技术、新方法在应急调查、监测预警中的应用,保障突发地质灾害险情调查监测和趋势判断等工作的开展,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8.4 资金与物资装备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应急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讯、通信指挥、后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政府要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县财政对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受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应给予适当支持。
8.5 应急避难场所
要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8.6 通信电力
县发展和改革局要指导、协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文化和旅游局协调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有一种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8.7 交通运输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郯城站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8 宣传培训与演习
宣传、教育、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应把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9 预案管理与更新
9.1 预案管理
乡镇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参照省、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制订本辖区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9.2 预案更新
预案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
10 责任追究与奖励
10.1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2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抚恤。
11 附 则
11.1 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11.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1.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1.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郯城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组及各部门职责
附件
郯城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
分组及各部门职责
郯城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和部门职责如下:
一、各工作组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灾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成。承担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议定事项;协调各工作组、各乡镇(街道)工作;调度汇总各工作组工作情况、灾害发生地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报送灾情信息;负责文件传阅、归档及会务筹备、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组成,必要时申请县人武部、武警郯城中队协助,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开展抢险救援,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相关措施;协调救援队伍之间衔接、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紧急转移和安置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
应急专家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单位)专家组成,负责灾害性质、级别、危害程度等认定,分析、研判灾害动态趋势,组织专家开展险情排查,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应急监测,为地质灾害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协助开展应急救援。
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调集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受伤人员;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爆发,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派出所组成。负责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涉灾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灾车辆畅通。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和相关责任主管单位组成。负责对外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舆论监督;发布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承办新闻发布会,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应对。
后勤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郯城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及灾区所在乡镇(街道)应急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协调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负责救援人员、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灾情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和灾区所在乡镇(街道)组成。负责调查核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评估灾害对房屋、道路、桥梁等设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部门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新闻宣传、舆情监测、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新闻宣传,滚动播报预警信息等。
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做好网上舆情管控;加强网上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
县人武部:负责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武警郯城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转移安置人员,参加工程抢险等。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气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承担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灾害应急需求,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投放储备粮油,保障粮油供应。负责县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调出。
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协调因灾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涉灾网络舆情恶意炒作、造谣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伤病人员的通行;指导涉灾群体性事件处置。
县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负责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灾害动态,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负责加强灾区大气、饮用水、土壤、辐射环境质量等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指导处置地质灾害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等次生环境灾害,做好灾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市政供水、供气、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指导因灾损毁房屋的安全性鉴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组织抢修所辖交通损毁基础设施,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运输保障。
县水利局:负责受损毁水利工程和水利供水设施抢修、水情监测、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的技术支撑。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地质灾害造成的农业资源损害进行调查评估。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县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
县文化和旅游局:协调旅游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做好保护和排险,协调修复被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协调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伤病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后疫情暴发流行,对灾区食品安全开展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对灾区饮用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根据需要对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小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受灾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展救援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调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估。负责地震监测,及时通报与地质灾害相关的震情。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县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组织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县银监办:指导地质灾害保险产品的开发以及灾后保险查勘、定损和赔偿工作。
国网郯城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协同做好灾害处置现场的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负责为抢险救援工作做好通信服务保障,指导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应急抢修。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郯城站:负责所辖铁路及设施安全和抢修,优先运送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统计报告所辖铁路及设施等受灾情况。
文字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4/214278.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5/214306.htm
图文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6/214291.htm
音频解读:http://tancheng.gov.cn/info/3727/214293.htm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2〕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人武部:
新修订的《郯城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地震应急预案
提高应对地震灾害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控应急预案》和《临沂市地震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协同联动、资源共享。
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等组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其工作场所设在县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地震台台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武警郯城中队、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科技局、马陵山地震台、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若干工作组。
2.1.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传达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临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舆情及发展趋势,组织信息发布;决定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决定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各类抢险抢修专业队伍,指挥协调人员搜救和抢险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决定派出县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区群众生活供应;核实灾情,下拨抗震救灾资金;协调当地民兵预备役、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协调县内外政府、社会组织等对灾区实施紧急救援和支援;请求市政府对灾区实施对口支援;建议县政府派出慰问团等。
2.1.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县地震台台长兼任;成员由县人武部、武警郯城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承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类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和民情等,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协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灾害救援队伍与灾区乡镇政府之间的应急行动;负责地震救援准备、现场处置、抢险救援和救灾的牵头工作;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对一般地震灾害,支援和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1.4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专家组由应急、地震、武警、消防、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卫健、人防、气象、通信、电力等政府部门(单位)及马陵山地震台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参加生命救援和工程抢修抢险应急处置;受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2.2 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要求;配合和协助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
3 应急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分级标准中达到其中之一即达到相应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县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
分级标准: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或地震烈度≥Ⅸ。
(2)重大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县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
分级标准: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紧急安置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地震烈度Ⅶ~Ⅷ。
(3)较大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县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分级标准: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紧急安置0.5万人以下或地震烈度Ⅵ。
(4)一般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县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分级标准: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部分建筑物损坏或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
3.2 强有感地震
本县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未达到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和分级标准的地震事件。
初判指标: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3.0≤M<4.0级强有感地震,或者域外地震波及本县,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3.3 分级应急响应
根据地震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应对初判指标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应对初判指标为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对初判指标为强有感地震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4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变化,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5 Ⅰ级应急响应
3.5.1 应急响应启动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县人武部、武警郯城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向宣传部门提供地震信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
(2)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省、市三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政府迅速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防范二次或次生灾害。情况紧急时,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
3.5.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地震灾区乡政府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情况紧急时也可同时越级上报。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县应急管理局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做出快速预评估。
(4)县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县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续报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等手段,收集或制作提供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等基础地理信息。
3.5.3 应急部署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组建并派出县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协调相关部门指导灾区政府开展现场先期抗震救灾行动。省、市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到达现场后,配合省、市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并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地震现场震情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2)协调民兵预备役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专业救援队伍。迅速组织抢救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3)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组织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和疫情防范。
(4)组织抢修毁损的公路、铁路、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根据震情、灾情变化适时向社会征用救援物资、装备和工具。
(6)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7)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紧急措施。
(8)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地震应急救援行动,开展灾后救助、心理援助等工作。
(9)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请求市政府支援。
(10)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
3.5.4应急处置
(1)紧急救援。灾害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第一时间自主逃生,在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搜救周边被困群众,救助受伤人员,尽力抢救被压埋人员。县应急管理局、武警郯城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立即组织地震灾害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组织抢救人员。
协调县人武部立即组织民兵预备役以及其他支援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医疗救助。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立即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医疗仪器安全保障。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现场卫生学处置。接待和协调县外医疗卫生救援队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收危重伤员。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必要时,启动县外调拨救灾药品工作机制。
(3)人员安置。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和安置灾民。
县教育和体育局立即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适时组织学生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销合作社等有关部门负责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应急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4)应急通信。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等企业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动应急通信保障,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县人防办组织防空机动指挥车赶赴灾区现场,为抗震救灾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灾区应急救援活动的无线电频率予以特别保护。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依托各类卫星和无线通信系统保障临时通信的同时,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专用通信设施。
(5)交通运输。县交通运输局、郯城火车站等部门(单位)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迅速修复被毁损交通设施。开辟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救灾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时运达,保障灾民转移运输需求。
县交警大队立即实施交通管制,优先确保专业救援力量和医疗救护力量的交通畅通。
(6)电力保障。县供电公司立即调集抢修队伍,组织灾区电力部门迅速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镇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7)基础设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
(8)灾害监测与防范。县地震台配合临沂地震监测中心站组织震情监视,恢复受损监测设施功能、协助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强化地震监测和值守,实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气象实时监测工作,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负责组织灾区有关部门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
县水利局、郯城河道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严密监视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河道决堤、煤矿塌陷等次生灾害,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做好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和险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严密监视和预防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及时扑灭火灾、排除有毒有害气体泄漏。
(9)治安维护。县公安局、武警郯城中队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看守所、拘留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10)新闻宣传及舆情管控。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及时处置网上涉地震谣传及不实信息。
(11)涉外与港澳台事务。县委统战部、县外办、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单位)会同当地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联络和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县外办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同时上报市外办。
县委统战部、县外办等部门(单位)及时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专家和救灾物资入临手续事宜;做好国(境)外新闻记者到灾区采访的接待、管理、服务等事宜。
(12)社会动员。县政府动员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向灾区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援。团县委组织动员志愿者参与灾区抗震救灾活动。县民政局负责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县红十字会按照规定通过市红十字会发出呼吁,争取境内外捐赠,接受境外红十字组织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13)损失评估。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负责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14)烈度评定。县地震台配合临沂地震监测中心站专家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按规定发布地震烈度图。
(15)恢复生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地方政府帮助受灾的工矿、商贸、农业、渔业等企业(单位)恢复生产和经营。
3.5.5乡镇应急
灾区乡镇政府迅速查灾报灾,组织抢险救灾,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抗震救灾工作。配合省、市、县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救援队、工程抢险救援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5.6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建议,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3.6 Ⅱ级应急响应
3.6.1 应急响应启动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县政府,同时通报县人武部、武警郯城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向宣传部门提供地震信息。
(2)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组织支援灾区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3)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3.6.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地震灾区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情况紧急时也可同时越级上报。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县应急管理局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做出快速评估。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收集社会舆情以及社会稳定情况。
3.6.3 应急部署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派遣县地震现场指挥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派出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到达现场后,在其指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等集结待命。
(3)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现场工作组赶往现场指挥部进行支援。
(4)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
(6)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
3.6.4 应急处置
(1)紧急救援。灾害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第一时间自主逃生,在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搜救周边被困群众,救助受伤人员,尽力抢救被压埋人员。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抢救被压埋人员。
各类地震灾害救援队伍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救援行动。视灾情协调民兵预备役和武警部队就近参加抗震救灾。
(2)医疗救助。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组织调运急需救灾药品药械。
(3)人员安置。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帐篷、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当地政府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损毁的民用房屋、学校和医院等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状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疏散和安置,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4)应急通讯。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等通讯运营企业,迅速抢修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正常通信,必要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5)交通运输。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郯城火车站迅速组织抢修受损交通设施,立即实施交通管制,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组织救灾运输队伍,保证抗震救灾运力需求。
(6)电力保障。县供电公司迅速组织抢修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必要时,启用应急发电设备。
(7)灾害监测与防范。马陵山地震台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和震情发展趋势。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气象监测,及时通报气象变化,为抗震救
灾提供服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做好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
警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险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水库堤坝、油气管线等设施进行检查、监测,防控环境污染和次生灾害发生。
(8)治安维护。县公安局指导灾区公安、武警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9)新闻宣传。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及时处置网上涉地震谣传及不实信息。
(10)损失评估。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对地震灾害进行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11)烈度评定。县地震台配合市地震监测中心站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按规定发布地震烈度图。
(12)恢复生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当地政府帮助受灾的工矿、商贸、农业、渔业等企业(单位)恢复生产和经营。
3.6.5 乡镇应急
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报乡镇政府同意后,启动本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救,疏散避震,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品;组织当地各类救援队开展抢险救援,并配合上级派遣的各类地震救援队伍、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现场指导组、工程抢险专业队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6.6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3.7 Ⅲ级应急响应
县内发生3.0级≤M<4.0级强有感地震后,县应急管理局将震情上报县政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Ⅲ级地震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震感、社会影响以及应急工作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申请市应急管理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监测预报与预防行动
县地震台配合临沂地震监测中心站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收集、处理和存贮,并将震情信息及时报送县政府、市地震台。开展震情跟踪和分析预测,及时报告预测预报意见。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调查核实和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乡镇政府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进一步强化地震监视跟踪、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保持社会安定。
4.2 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特别是针对地震重点地区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对现有地震应急准备能力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地震应急处置建议,为县政府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有针对性地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4.3 资金与装备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安排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保障机制。
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救援装备,建立各类装备、物资调用机制;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统计社会现有大型救援装备、设备,建立地震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主要包括大型救援装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产权等信息),以备调用和征用。
4.4 应急救援队伍
加强各级各类地震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种抢修抢险专业队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救援力量的建设,建立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救援技术水平和能力。
4.5应急避难场所
县、乡镇政府所在地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建设并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停车场、学校操场、人防疏散基地以及其他空地设立满足应急避险需求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4.6 技术系统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形成省、市、县地震现场互联互通的地震监测与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建立和完善具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定、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功能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和指挥技术系统、地震监测和地震烈度速报系统。
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大力推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指挥技术系统运行正常。
4.7 科技支撑
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局应当积极开展地震预防预报、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救援装备等科学技术研究,加大科技投入,逐步提高地震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4.8 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应急、科技、教育、文化、县红十字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单位)应加强协作,不断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应急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地震应急救援任务,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5 其他地震灾害处置
5.1 矿震速报与处置
当矿区发生有感矿震、震级M≥1.5级的矿震时,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矿震信息通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单位。当矿区发生M≥2.0级矿震时,应首先将矿震信息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矿震发生地的乡镇相关部门应当责成并协助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调查、了解矿震的性质、震感强度和范围以及社会反应情况,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5.2 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当出现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乡镇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谣传、误传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当地政府开展调查、宣传和稳定社会的工作。
谣传、误传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应当做好谣传、误传事件的调查和地震科普、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5.3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县应急管理局应当部署和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准备等应急戒备工作。
5.4 邻县地震应急
与我县相邻的县发生地震灾害影响我县,建(构)筑物遭受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发布。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应按《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规定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6.2 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应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按照《山东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规定,对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大型企业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有效。
6.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正文结束郯政字〔2022〕34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郯城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山东易久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请示》(郯国资〔2022〕25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郯城人才发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郯城人才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收购山东易久安消防安全工程公司45%的股权。山东易久安消防安全工程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郭慎清,注册地郯城县经济开发区,公司经营范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消防器材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消防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
二、你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人才集团按照公司制改革方案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预防灾害性天气、减轻气象灾害,规范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临沂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郯城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雷雨)大风、大雾、雷电、冰雹、高温、低温、道路结冰、沙尘暴、干旱、霜冻等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气象灾害损失向减轻气象灾害风险转变,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坚持综合气象减灾,统筹预警防范气象灾害。认真总结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气象灾害孕育、发生和演变特点,充分认识新时期气象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复杂性,把握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规律,科学预警防范气象灾害,强化统筹协调。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各级政府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及应急预案,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灾害预估、灾情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就近指挥,承担主体责任。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强化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 运行机制
县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
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县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以气象灾害预警为重要启动条件的应急预案或在其他预案中明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相关内容。县气象局负责会同县减灾委组成部门、单位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收集县减灾委组成部门、单位预警信息需求;组织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报告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
3 监测预警
根据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救灾需要,气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和制度。
优化完善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发展先进观测技术装备,健全集约高效观测业务,充分利用各类技术方法和观测装备,提高强对流、大风、暴雨、暴雪等灾害性天气的精密监测能力;强化智慧协同观测和数据应用,完善观测数据质量控制和检验评估。
加强灾害性天气分析研判,做好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预警和服务,提高预报精准度。不断提高气象预报预警精细化、数字化水平。聚焦精细服务,强化智能网格预报业务应用。
4 预警发布与传播
气象部门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预警最多设为4个级别,分别以蓝、黄、橙、红4种颜色对应IV至I级,I级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和发布单位等。
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县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和办法,按照预警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气象服务,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发送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信息在本行业本系统内的传播工作。
气象部门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管理工作。宣传、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与气象部门健全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联动机制,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新媒体和电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社会传播的有关工作。
5 预警联动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面广,往往伴随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根据气象灾害预警,联动响应是有效防抗气象灾害的关键环节。
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适时增加发布频次,根据服务需要,启动部门内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气象灾害综合应急防范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根据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气象灾害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影响分类响应。
5.1 分类响应
5.1.1 台风
根据部门职责和台风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防汛抗旱、突发地质灾害、自然灾害救助等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台风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台风影响时段上学、放学。
交警大队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防雨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措施,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提醒水上作业船舶、设施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时停止作业。
水利部门组织开展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村和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台风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台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5.1.2 暴雨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雨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防汛抗旱、突发地质灾害、自然灾害救助等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暴雨防范准备,必
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暴雨时
段上学、放学。
交警大队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水利部门组织开展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暴雨防御措施,
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雨防御和应对工作。
5.1.3 暴雪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雪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县级应急预案,启动供暖、供电、供水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发改部门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郯城县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暴雪防范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暴雪影响时段上学、放学。
交警大队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措施,对受影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
住房城乡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织供水、供暖、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除雪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所辖道路除雪防滑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暴雪防御措施,
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雪防御和应对工作。
5.1.4 寒潮
根据部门职责和寒潮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供暖、供电、供水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住房城乡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
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措施,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提醒水上作业船舶、设施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时停止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寒潮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寒潮防御和应对工作。
5.1.5 (雷雨)大风
根据部门职责和(雷雨)大风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发改部门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郯城县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住房城乡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
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措施,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提醒水上作业船舶、设施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时停止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大风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雷雨)大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5.1.6 大雾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雾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发改部门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网运营监控。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郯城县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或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交警大队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措施,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提醒水上作业船舶、设施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大雾防御和应对工作。
5.1.7 雷电
根据部门职责和雷电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援助等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防雷电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发改部门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郯城县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御准备,雷电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单位暂停户外作业。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雷电防御和应对工作。
5.1.8 冰雹
根据部门职责和冰雹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人工影响天气、防雹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气象部门视情况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冰雹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冰雹防御和应对工作。
5.1.9 高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高温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发改部门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护措施。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郯城县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高温准备工作;高温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交警大队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车辆安全行驶,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高温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管理,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救治需求。
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高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0 低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低温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低温准备工作;低温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低温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指导供暖企业做好应对,保证居民和重要用户供暖保障,落实保护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低温冻伤等救治需求。
施工单位做好户外作业人员的低温防冻工作,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低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1 道路结冰
根据部门职责和道路结冰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交警大队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的防冻保暖工作,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除冰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等的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冰冻情况做好道路除冰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道路结冰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2 沙尘暴
根据部门职责和沙尘暴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沙尘准备工作;沙尘暴影响时段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沙尘暴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3 干旱
根据部门职责和干旱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防汛抗旱、自然灾害救助等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水利部门组织实施水资源调度,提供抗旱技术支撑。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抗旱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干旱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4 霜冻
根据部门职责和霜冻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防御霜冻的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霜冻防御和应对工作。
5.2 预警防范科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以及户外屏幕等各类平台,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部门指导下,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6 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雷雨)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落在地面上、直径大于0.5厘米的冰粒子。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日最低气温低于-10℃以下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供暖、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道路结冰是在地面温度低于0℃时,道路上出现积雪或结冰现象,会对交通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在本预案中主要指气象干旱,是指某时段内,由于蒸发量和降水量的收支不平衡,水分支出大于水分收入而造成的水分短缺现象,会对农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正文结束郯民发〔2022〕11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村务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村务公开《指导目录》等有关规定,坚持和加强党对村务公开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内容和程序,丰富公开形式,完善公开机制,强化公开监督,提高公开效果,助力乡村治理、乡村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让村级事务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现将修订后村务公开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村务公开目录
郯城县民政局
2022年8月2日
附件
村务公开目录
一、村务公开内容
(一)制度类(9项)
1.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
2.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办事指南;
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4.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制度;
5.村级议事协商制度;
6.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7.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8.村级档案管理制度;
9.其他。
(二)事务类(24项)
1.本村经济、建设发展规划;
2.涉及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相关事项;
3.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成员辞职、罢免、职务终止、补选等情况;
4.村民委员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
5.村民委员会岗位职责、成员分工情况;
6.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7.村民委员会任用或者解聘村财会人员情况;
8.村民委员会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内容及开展情况;
9.村务民主协商的实施过程和成果采纳、落实、反馈等情况;
10.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11.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事项和范围;
12.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情况;
13.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情况;
14.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情况;
15.村民会议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情况;
16.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以及建设承包方案的实施情况;
17.涉及村民利益的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8.村庄搬迁撤并中村民原有住宅评估和补偿标准;
19.村庄拆迁安置方案、建设项目以及安置区工程质量监管情况;
20.本村需要长期重点帮扶的人员及帮扶方案;
2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保障,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优抚对象优待抚恤等情况;
22.红白理事会文明理事、移风易俗工作的开展情况;
23.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事项、时间、地点、政府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以及工作经费等;
24.其他。
(三)财务类(14项)
1.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2.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和补贴标准;
4.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5.支农资金使用、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危房改造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6.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租赁、流转等情况;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9.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10.村集体资产运营、处置及收益情况;
11.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
12.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13.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包情况;
14.其他。
二、村务公开程序
村务公开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村民委员会依法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要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2.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具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公开方案;
4.村民委员会对公开方案确定的内容按照规定的形式和时间予以公布。
三、村务公开时间
1.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具体公开时间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5日内公布;
2.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每月公布一次,并接续公开,
具体公开时间应在每月结束之日起10日内公布;
3.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具体公开时间应在重大事项依法讨论决定之日起5日内公布。
4.法律法规政策对公开时间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村务公开形式
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立的村务公开栏,采用醒目、简明、易懂、好记、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的形式进行公开,公开栏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5日,保留少于5日的重新公布,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利用LED显示屏、广播、电视、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开,也可利用“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码上公开”“灯塔—党建在线”、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开。村民委员会管辖多个自然村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分别在各自然村(村民小组)公开。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渔业产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渔业产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现代渔业发展的意见》(临政发〔2014〕42号)、《临沂市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临农渔字〔2020〕26号)等文件,结合《郯城县渔业产业发展调研报告》中关于郯城渔业发展的意见建议,促进全县现代渔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同志对“三农”工作的重要批示为指导,以渔民增收和渔业增效为核心,坚持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原则,立足资源优势,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结构调整,突出发展水产苗种产业、冷水鱼产业和特色养殖,不断提升我县渔业的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全县池塘养殖面积稳控在2万亩;稻田龙虾综合生态种养面积达6千亩;改造、修复精养池塘2千亩;水产品总量达到3.0万吨,经济产值达到4.2亿元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育种体系建设。对现有的苗种生产企业实行升级改造、扩规提档、品种更新。在保障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用虑食性品种外,重点发展大鳞鲃、白斑狗鱼、大口黑鲈和鲟鱼等优质品种的苗种繁育。集中扶持建设县水产良种培育中心、老丁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山东百容水产良种有限公司、临沂泽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郯城渔光互补产业园、鱼胖胖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郯城明霖家庭农场等水产苗种繁育企业。打造以省级良种企业为龙头,市级苗种企业为骨干,县级苗种生产基地为基础的水产良种研发、生产、示范、推广和保护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水产苗种综合生产能力。到2024年力争创建省级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场8家,水产苗种年繁育能力在16亿尾以上。
(二)培育合作经济组织。以鱼胖胖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恒平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示范,引导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水产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其组织、服务、协调功能,鼓励合作组织开展无公害、有机、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形成一乡一品、一社一品的发展格局。到2024年完成全县渔业经济合作组织规范和管理,取消虚假、空壳合作社,引导渔业经济合作组织积极、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品牌渔业建设。大力发展名优养殖,积极推广先进养殖模式,深入开展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工作,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科学用药,落实“五项制度、两项登记”,开展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提高水产品质量。加快无公害、绿色、有机以及名牌产品认证步伐,积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牌、申报驰名商标,提升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渔业高效化。依托重点企业、优势产品,采取品牌包装、资源整合等多种形式,扶持品牌做大做强。2022-2024年,鼓励稻虾综合生态种养单位积极参加各层次龙虾节、龙虾经济发展论坛和有机稻米展销会,积极申报“郯城狗鱼”地理标志产品,做大做强“恒平狗鱼”“陆宇银鳕鱼”和“郯子坛龙虾”等水产品牌。
(四)推进休闲渔业建设。为丰富广大市民业余生活,拉长渔业产业链,促进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按照环境优美、人水和谐、生态健康的发展思路,以白马河湿地公园为轴,打造十里休闲垂钓长廊;以姜湖贡米农业产业园为示范,加速马头采莲湖、归昌姜湖坻、杨集十三甲稻虾共作、藕虾共作基地观光带建设;以九泉山庄休闲渔业园为示范,引导农民打造一批公园式基地、园林式庭院、生态式乡村,形成以养鱼、钓鱼、品鱼、观鱼、购鱼为主要内容的休闲渔业,促进水产养殖业与休闲娱乐、旅游度假、餐饮服务业融合发展。
(五)加强生物资源养护。认真落实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有效促进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护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沂河、沭河、白马河水域生态环境,进一步促进河道鱼类种群修复,保持河道生态平衡,达到“保水、净水、调水、美水”的生态效果。对全县沂河、沭河、白马河等河道天然水域和全县水库水域实施禁渔期管理制度,严格养殖容量和捕捞强度。认真做好沂河鲤鱼、沂河青虾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开展良种繁育场亲本更新,池塘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的积极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增殖放流活动。
(六)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以县水产良种培育中心、恒平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益生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为示范,带动全县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广水库生态网箱养殖、池塘鱼菜共生养殖和稻虾综合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技术。大力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水产养殖用药保持在可控和安全范围和提高全县水产良种覆盖率。加快老旧鱼塘改造、标准化鱼塘建设步伐,不断拓展养殖空间,提高资源利用率。到2024年力争改造修复鱼塘2000亩,国家级渔业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区(县)创建成功。
四、保障措施
(一)增加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大水产良种企业扶持力度,加强优质安全水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水产品竞争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全方位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水产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在优势区域形成全民兴渔创业的新局面。
(二)实施科技兴渔。充实和加强县乡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大力培训农民水产技术员,普及水产科技知识。通过品种改良和新品种引进,渔业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普及,推广生态渔业、健康养殖,提高群众科学养鱼水平,提高渔业科技含量和生产效益。
(三)加强质量监控。建立健全水产生态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和服务体系,强化水生生物疫病检验监测;强化渔政执法,全面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捕捞许可证制度,开展水产品市场准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养殖捕捞行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水产养殖者提高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强化安全监管。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切实提高渔业防灾减灾能力;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渔业船舶日常安全监管,抓好渔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严把渔船及从业人员准入关,确保渔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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