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统计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郯政字〔2018〕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科学、有效地加强统计工作,落实责任,夯实基础,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全面加强我县统计工作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赋予的统计责任和义务,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6号)、《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48号)以及《关于印发<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行动计划>的通知》(临办发〔2018〕16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战略部署和“走在前列”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统计格局,不断提高全县统计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同步落实的要求,构建完整的统计工作责任体系和数据质量保障体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同职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统计调查对象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各统计调查单位要及时、如实提供统计资料,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要认真行使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统计工作的责任;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切实履行统计调查、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责任,全面落实统计方法制度,发挥统计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二)依法统计。严禁统计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将统计机构列入统计指标目标考核等违反统计法律纪律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统计秩序。建立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对干扰统计工作的行为实行全面记录,并保留完整档案。强化统计监督,完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加快推进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统计信用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大力开展统计法律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法治意识,提高依法统计水平。
(三)应统尽统。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活动中的漏统问题。加强统计知识普及,将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列入干部培训计划,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知统计、懂统计、用统计,促进经济社会活动成果应统尽统。进一步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建设和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做到数出有据,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成果得到全面统计。
(四)促进发展。牢牢抓住发展这一主线不动摇,强化统计数据和经济形势的分析、预警,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统计的决策参谋作用。
三、工作责任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及各经济主体,要健全统计工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监管责任。按照统计基本单位培育、入库需要,健全政务信息交换机制和分工协作机制,保障新增规模法人企业和投资项目及时发现、及时入库。要运用好经济形势分析会,根据统计数据分析揭示出的问题,及时查找经济发展短板,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部门统计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需要,依法开展全行业统计,并对本部门提供和发布的数据质量负责。完善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全社会统计体系互补联运,推动部门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共享增效。各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时,凡涉及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须向县统计局报备。
1、部门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对本系统的统计工作和本行业的指标数据质量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形成“业务、统计两手抓”的工作合力。具有全行业统计职能的部门,要按“五个有”(有分管领导、有责任科室、有健全的组织网络、有统计专业队伍和有行业统计制度)要求,配强统计人员,健全统计工作网络,落实统计责任,保障统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强化行业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建立本部门行业指标数据和行业经济形势月度、季度和年度分析制度,加强对主要指标的跟踪分析,及时开展业务指导,规范企业财务制度、账外业务记录和数据报送行为,保障行业经济成果得到客观全面统计。要加强新增单位和投资项目的入库统计工作。发改、经信、市场监管、商务、科技、农业、旅游等职能部门要加大招商引资、“个转企”和“小升规”扶持力度,加强对“准四上企业”的排查、培育及其相关信息报送,积极引导经济活动单位法人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经济活动单位的法人登记;财政、税务部门要及时规范企业财务制度和纳税报表,确保新增经济活动单位和投资项目及时发现、及时入库统计。
2、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各部门统计机构要加强统计业务建设,及时掌握本部门相关指标的统计方法制度及其变化动态,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要认真做好本系统相关指标的统计工作,全面落实统计方法制度和数据质量管控制度,规范统计流程,完善基层统计基础台账,加强数据报送跟踪和业务指导,保障数据质量。要加强统计分析、预警,及时提供经济形势分析、统计预警和决策参谋意见。
(二)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统计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直接联系村居、企业等基层单位的优势,全面落实统计工作责任,积极推动本辖区经济和统计事业发展。
1、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领导班子。按照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主要领导对本辖区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完善相关工作责任制度和考核办法,将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管控责任分解落实到班子分管领导、各站(所、中心)以及村街、企业单位,形成大统计工作格局。要建立统计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为一级网格、乡镇社区为二级网格、村街为三级网格的统计网格管理服务体系,明确人员配备、职责任务和考核办法,理顺各网格与乡镇统计机构的工作责任关系和信息沟通渠道。要健全统计协同机制,按照统计工作要求,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站(所、中心)分工负责的统计工作机制,保障统计源头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完善统计联席会议和经济形势分析制度。加强对主要经济指标的跟踪分析和异常数据的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水平提升。要加强统计基础建设,配强统计业务人员,保障必需的工作条件,促进统计职能有效发挥。要带头遵守和支持依法统计,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弄虚作假行为。组织开展社区、村街、企业等统计对象的统计规范化建设,提升统计对象的配合意识和数据报送质量。
2、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统计机构。强化统计业务管理,发挥专业优势,为统计工作提供有力的业务支持。根据党委、政府的要求和统计工作需要,制订统计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职责和流程。加强对本辖区统计业务的统一管理,及时分析各专业统计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改进措施,确保统计方法制度得到及时、有效落实。制订落实报送数据质量评估检查办法,加强对数据报送过程的全程跟踪,及时分析、查询异常数据和报送行为,及时纠正错误行为,保证报送数据质量。开展对报后统计数据和经济形势的分析、评估,加强对异常数据、问题线索和企业经营情况的调研,及时提供统计数据质量和经济形势的分析、预警信息,发挥统计的决策参谋作用。指导统计单位做好月报、季报、年报和普查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统计对象和统计人员的统计工作水平。加强对统计数据报送单位的业务检查和指导,不断提高统计报表填报水平。指导统计单位健全统计制度、规范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帮助解决各方统计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社区领导及村街干部。社区领导和村街干部要经常联系走访辖区的统计调查对象,及时了解、分析他们的生产经营和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统计对象按时报送统计报表,落实统计人员和工作制度,规范财务报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记全账外业务交易记录。要监督统计对象及时纠正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等方面发现的问题,促进辖区经济活动得到全面统计。同时,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增强统计对象的依法统计意识和做好统计工作的自觉性。
(三)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工作责任。各统计调查单位要自觉履行统计法律义务,依法组织实施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坚持诚信统计,保证统计数据及时、准确报送。
1、企业管理层。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负总责。按照“既管生产经营,又管数据报送”的要求,落实相关统计人员和工作责任,加强考核、督查,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反映生产经营实际。各企业要将统计数据采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机结合,按要求规范财务报表、设置包含账外业务交易的统计台账和统计原始记录,确保应报尽报和数出有据。要依法配备统计人员,支持他们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为其开展统计调查、业务管理、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提供必需条件,发挥统计对促进企业发展的决策参谋作用。
2、企业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企业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对统计数据填报质量负责。相关统计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根据统计方法制度和数据采集流程,制订落实具体操作规程和质量管控办法,细化数据采集各环节报表内容、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和质量要求,明确相关统计人员和工作职责,确保企业统计工作规范、有效运行。要按时、保质完成统计数据报送任务。及时组织开展数据采集、研判和整理、报送工作,及时维护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记全账外业务交易记录。加强报前相关指标数据质量检查,保证报表质量。加强统计业务学习,保证统计方法制度在企业得到及时、有效落实。加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统计整体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计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健全统计工作和信息网络、促进统计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统计工作方案,明确政府、部门、社区、村街干部和统计调查单位的工作职责,落实相关考核办法,形成网格化的统计管理格局,筑牢统计工作基础。
(二)形成工作合力。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合力做好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细化统计工作方案,优化统计工作流程和日常信息交换渠道,加强统计知识培训、业务指导和工作运行情况监测,及时研究解决具体业务问题,为统计工作有效开展提供服务。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考核,促进统计工作落实。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工作业务指导和执法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查处严重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维护良好的统计秩序。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
!正文结束郯民发〔2018〕19号
郯城巨益银杏产业研究院等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你们关于注销郯城巨益银杏产业研究院、郯城县育森林业科研中心、郯城街道龙泉社区第二卫生室、郯城县原传武学文化交流中心、郯城县银杏产业技术检测中心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注销登记。
郯城县民政局
2018年8月14日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的通知
郯政办字〔2018〕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郯城县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
为抓好《郯城县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郯城县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推进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今年继续开展为妇女儿童办十件实事活动,具体如下:
一、实施幼有所育提速行动。新建3所公办幼儿园;为7所幼儿园添置玩教具、更新设施设备,改善办园条件。(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
二、开展“美在农家”、“美在我家”活动。创建县级“美在农家”示范村14个、县级“美在我家”先进单位10个、县级“美在农家”五星级示范户825户,扶持“美在农家”薄弱户700户。(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美在农家”“美在我家”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实施免费产前筛查和无创产前基因检测项目。为全县1.5万名孕妇实行免费产前筛查或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实现孕产妇筛查诊断全覆盖,主要筛查唐氏综合症、爱德华氏综合症和帕陶氏综合症,降低新生儿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
四、实施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和DNA检测建档项目。为全县1.5万名新生儿进行先天性耳聋、迟发性耳聋、药物性耳聋等方面的4个基因(GJB2、SLC26A4、MT-RNR1、GJB3)共20个位点检测,实现对遗传性耳聋患儿的早发现、早治疗。为全县1.5万名新生儿进行特异性遗传基因数据DNA检测,并在国家基因库中建立档案,为个人身份鉴定、器官移植配型及寻找失踪人口、打击拐卖儿童等提供科学依据。(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
五、发展妇女居家灵活就业。以“沂蒙大姐”居家创业就业项目为依托,积极拓展妇女创业就业渠道。今年新发展小微企业、经营户6家,扶持“沂蒙大姐”居家创业就业示范基地4处,新增从业妇女2000人。(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
六、开展妇女儿童免费体质监测行动。为全县500名妇女儿童免费进行体质监测,提供科学健身指导,保障全县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牵头单位:县体育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七、开展妇女儿童消费用品质量抽检工作。对全县流通领域妇女儿童消费用品进行质量抽检,全年不少于2批次,及时公开抽检结果,为妇女儿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八、开展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维护活动。重点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改革过程中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外出打工妇女等特殊群体的调查摸底工作,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赋予应有的集体资产权益,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依托专业康复定点机构,为132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
十、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加强法律知识宣传,深入各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讲座51场,以案释法,增强在校学生法治观念,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团县委、县司法局)
妇女儿童工作关系国家的发展和未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积极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拓展妇女创业就业渠道,改善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狠抓推进落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强化调度督导,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住房公积金事项“整链条”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郯政办字〔2018〕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住房公积金事项“整链条”办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郯城县住房公积金事项“整链条”办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按照郯城县加快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现就我县住房公积金事项“整链条”办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聚焦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短板,以“整链条”办理为抓手,通过“一窗式”服务、减少办事环节、推进信息共享、优化办理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为打造“四最”政务服务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抓好“整链条”事项的梳理和配套设施建设
1、分类编制“整链条”服务指南。全面梳理“整链条”办理涉及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分类编制“整链条”办理服务指南,并在窗口统一摆放,供办事企业、职工查阅。对“整链条”业务办理涉及事项及提报材料实行“一表通”,同时配套绘制“整链条”办理流程图,并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予以公告。
2、开展自助式服务。设立住房公积金自助查询机,方便群众自助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自助打印缴存明细,查询、打印公积金贷款余额、还款计划表;咨询前台增设身份证自助打印机,方便群众免费自助打印身份证。
(二)按照“一窗式”服务要求建立受理流转机制
1、制定“整链条”办理实施细则。制定住房公积金事项“整链条”办理实施细则,统一规范窗口办理制度。县住房公积金事项集中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优化内部办理流程,做到授权到位、权责明确,实现“整链条”办理的标准化。
2、实行“一窗式”服务。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公积金事项申请。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会计核算记账”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式,实施内部流转,提供“一窗式”服务,实现提取业务实时到账。
3、实行一次性告知。县住房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对申请办理公积金事项的行政相对人实行一次性告知,指导填写相关表格;对提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
(三)建立信息共享互通和容缺办理机制
1、建立部门间信息确认机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办理过程中,需县民政、人社、国土、房产、人民银行等部门核实的事项,经县住房公积金与相关部门签订信息保密协议后,由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通过部门提供的查询端口查询核实,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腿”。
2、实行容缺办理模式。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受理申请时,能通过个人承诺解决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再要求提供;实行容缺办理,对于已提供必备要件材料但缺少部分可容缺材料的,非要件材料可以压后提供,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工作责任。县住房公积金高度重视公积金事项“整链条”办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县优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积极做好综合受理窗口建设和政务服务平台衔接等工作。2018年8月30日前全面实行公积金事项“整链条”办理模式。
(二)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整链条”办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运用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组织单位的工作人员,对业务受理、分类办理、信息确认、数据互通等事项进行集中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强化督查,推进任务落实。县优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住房公积金事项“整链条”办理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单位,适时提请县委督查落实办公室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正文结束郯民发〔2018〕14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加快新旧动能转化,推动县域经济科学跨越发展,根据省、市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项“整链条”办理创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实现流程简化优、管理依法合规、服务便捷高效、政策衔接有效的任务目标。
二、任务目标
通过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项整链条办理,实现“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对我县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行梳理,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个体营业执照设立登记、食品卫生经营许可、民办非企业登记、事业单位登记等事项性质进行整合分类,将事项分成多个大类。编制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项整链条办理服务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依托代办服务机制,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变“多头受理”为“统一受理”,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政务服务模式,解决事项互为前置、群众多次跑腿的等问题,让群众“办多件事、跑一次腿”。
三、适应范围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项整链条办理涉及部门(单位):县编办、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药监局。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项整链条办理涉及事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个体营业执照设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业单位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事项。
四、办理流程
(一)综合受理。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养老机构设立“整链条”办理综合受理窗口签订代办服务协议,填写《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项整链条办理申请表》后,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综合受理窗口指导申请人填写《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项整链条办理申请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形式审査要求的予以受理,上传申请材料到政务服务平合;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或补充的材料
(二)分类审批。综合受理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内部流转,按材料类别将各部门(单位)所需的要件,分别流转至县编办、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后台,各部门(单位)后台接收到流转的申请材料同步启动迅速实施审批。对前一环节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置环节采取容缺受理,按规定确实不能够容缺的申请材料由后置环节部门(单位)以信息共享的方式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三)统一出件。各相关部门(单位)接到综合受理窗口流转的申请材料后,按时办结相关事项,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同步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告知申请人。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评审,完成养老机构许设立事项的办理;县民政局负责非盈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县编办办负责公办养老机构的法人登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盈利性养老机构的《个体经营执照》设立登记、县卫计局负责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或备案、县食药监局负责养老机构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梳理阶段(6月30日之前)。由县民政局牵头,以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涉及事项为突破口,组织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药监局、县编办梳理养老机构涉及的事项,对符合整链条办理的事项,纳入整链条办理模式,出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项整链条办理方案。
(二)指南编制阶段(7月10日之前)。由县民政局牵头,按照“三多一精简”的原则,组织县编办、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将多个服务指南优化为一个服务指南,多个申请表格合并到一个表格,多个咨询号码整合为一个号码,精简重复的申请材料,硫理各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等要素,编制养老机构整链条办理服务指南;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项整链条办理服务指南印制成册,摆放在各相关部门窗ロ、大厅显著位置供办事群众查阅。
(三)制定机制阶段(7月15日之前)。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县编办、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药监局等相关单位,绘制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项整链条办理流程图,制定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项整链条办理实施细则;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项录入到政务服务平台,负责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项整链条办理流程图以海报、信息展板等形式在政务服务大厅展示;其他各相相关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各自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项整链条办理实施细则,明确后台审批人员和内部部流转程序,杜绝整链条办理方式与传统办理方式发生冲突的现象出现。
(四)业务推进阶段(7月30日之前)。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县编办、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药监局局等相关部门(单位),采取集中授课的形式开展业务受理、办理流程、流转方式的培训,确保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项整链条办理顺利推进;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推进本领域内相关工作;综合受理窗口设在县民政局大厅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实施内部流转,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
(五)实施运行阶段(8月30日之前)。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开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项整链条办理模式运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整链条办理事项涉及单位要加强协作,及时协调解决整链条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县民政局、县编办、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药监局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整链条办理顺利推进。
郯城县民政局
2018年6月30日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18〕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郯城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郯城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郯发〔2017〕14号)要求,制定该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和实名制,积极承接上级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深入推进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推广民生事项“整链条”办理模式,切实推进部门自建政务服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数据集成,优化审批环节和流程,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规范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进“两单”融合。(牵头单位:县编办、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探索成立集中统一的行政审批机构,实现“一个主体对外、一枚印章审批、一个平台服务”。(牵头单位:县编办)
3.全面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整合职能相近的机构,解决机构设置过细、部门各自为政和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牵头单位:县编办)
4.推动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推行事中事后监管“六双”模式,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信息化+标准化”全覆盖。(牵头单位:县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深化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府部门间的应用,实现“一个部门发照、所有部门流转”。(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执行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成县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公示,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改革,推进监管平台信息化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体系。(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8.建立健全村级自治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9.打好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开展涉金融领域问题专项治理,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优化金融生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做好信访问题就地解决、“雪亮工程” 延伸应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安基础建设三年攻坚战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扎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
10.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绿水、净土保卫战,开展散煤、“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行动,统筹推进扬尘治理、机动车治理和秸秆禁烧,严格落实“河长制”,深入贯彻落实“水十条”、“土十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水产局、县农业局)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1.出台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查。(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12.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等制度,定期发布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及时公布已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做好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13.结合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三、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14.编制公布县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15.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16. 完善外聘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强化县委、县政府外聘法律顾问考核管理,提升法律顾问履职能力。(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7.根据中央、省、市改革部署要求,结合机构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牵头单位:县编办)
18.深入推进执法信息统一公示,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真实、规范、完整记录,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做出前全部经过法制审核。(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19.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理顺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关系。(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20.强化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动态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21.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和科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2.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调查等工作。自觉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2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活动,依法纠正行政许可(审批)领域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24.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强化预算绩效考核管理,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25.继续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新旧动能转换、“三大攻坚战”、全面从严治党等领域的审计监督。(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6.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大问题的治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
27.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理性按程序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信访局)
28.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大纠错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29.落实《郯城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推动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30.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打造人民调解便民化平台,积极推行“互联网+人民调解”模式,巩固和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31.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规范信访工作程序,集中开展信访积案排查化解,推进网信系统平台建设,建立“诉访分离”和“分类处理信访问题”衔接工作机制,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县信访局)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2.强化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按照《关于完善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要求,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增强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33.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增强新录用公务员的法治理念。(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3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题培训。(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八、加强组织保障和完善落实机制
35.落实党的十九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要及时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并将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36.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展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强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提升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公众认可度。(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37.大力开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局)
!正文结束郯民发〔2018〕24号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力法》的精神,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五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的通知》和市民政局边界联检工作部署,为搞好郯城一河东线边界线的联检检查工作,维护两县区社会稳定,结合两县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联合检查工作小组
两县区共同成立联合检查工作小组。由郯城县民政局副局长吴士明同志、河东区民政局主任科员王潇同志担任联合检查工作组组长。两区县区划地名科及办公室其他人员担任成员,组成2018年联合检查工作小组。
二、基本情况
郯城一河东线行政区域界线,界线代号1312132201,共涉及3个镇街5个村,其中郯城县1个镇2个村,河东区2个街道3个村。边界线自河东、罗庄、郯城三区县边界线交汇点起由西向东到河东、郯城、临沭三区县边界线交汇点为止止,全长11.33公里,沿线共埋设界碑4块界桩。
三、检查的内容和任务要求
1、沿边界线仔细的踏勘一遍,对照两区县签订的1:1万地形图,检查边界线两边的地形、地物,结合周围的参照物是否有明显的变化,界线的位置是否改变,有无变化等,界桩维护是否良好。
2、对每棵界桩进行清洗、用红漆进行涂描、拍照,并将照片汇集成册。
3、跨边界线生产、建设管理情况与有关问题的处理等。两区县根据联建任务进行详查,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界桩成果表,在实地逐点详细核对界线及界线标志物等变化情况。对查处的问题,双方将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并认真填好相关表格,作为联检报告一并上报
四、时间安排
联检工作将于2018年6月开始准备,8月中旬完成联检工作,并将联检报告送市民政局。
附:联合检查小组成员名单
郯城县民政局
河东区民政局
2018年6月12日
附
联合检查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吴士明 郯城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潇河 河东区民政局主任科员
成员:万亭任 郯城县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
张海波 郯城县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副科长
陈效宏 河东区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
!正文结束郯民发〔2018〕16号
一、任职村概况
(一)基本情况
重坊镇太平社区银杏新村(由王场村、米庄村、王庄村三个自然村合并)位于重坊镇北部。人口2234人、党员63名(含两名预备党员)。村两委干部9名(其中支部委员会成员3名),支部书记王开民(兼太平社区总支委员、社区主任、王场村负责人)。全村的耕地面积2234亩。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及主要来源:发包村集体机动地及村集体汪塘废地。村民收入及主要来源:本村年人均收入在12000元以上,主要来源于经营银杏树苗木。
(二)主要特点及优势
银杏苗木基本全覆盖,占全村耕地面积的98%以上。其优点是绿化好,空气好,有天然氧吧之称,有发展生态旅游的潜力。
土壤结构:沂武河冲击土层(暗黄色(夜潮土)为主,土层深厚土质肥沃)适合多种林下作物种植(中药材)。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1、可使用土地面积缺乏(部分村民在外村包地种植绿化苗木)。
2、全村大的汪塘有三处,水域占地在8亩以上,因常年失修影响发包。
3、农业结构调整迫在眉睫。长期以来,村里主要收入来源于经营
4、银杏树苗木,局限于单一的经济结构。
(四)贫困人口情况
2018年省定贫困人口5户6人。其致贫原因如下:五保户、丧失劳动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先天体弱其他近亲属不愿承担赡养.
二、两年任职规划
(一)建强基层组织
针对全体党员加强剖析自身不足,自我加压、勿忘初心,牢记党的宗旨教育,以党支部日常学习和专题党建教育相结合,认真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党员队伍形象。积极发展政治可靠,切实能干、年轻有为、甘于奉献的青年加入党组织。
(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主要规划:一是改变过去单一经济作物种植,积极引进林间套种中药材;二是大力发展乡村旅游观光产业。
(三)弘扬文明新风
1、切实抓好“四德”工程工作,大力宣传好人好事,倡导良好社会风气。
2、加大文化下乡活动的力度,组织为村民捐书籍成立阅览室与老年活动室,组织送电影,送舞蹈,送戏曲下乡,活跃农村文化生活。
3、加大法制宣传,提高村民法制观念,引导村民通过正常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
(四)银杏新村保障服务民生两年任职规划:
1、提升改造现有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2、改造扩建日间照料中心,强化留守老人及孤寡老人养老服务功能。
3、本村适龄儿童大部分属于留守儿童,鉴于本村情况拟建一所综合型幼儿园。
4、积极引进推广林间种植中药材技术,增加村民收入。
5、村北旅游观光路沟边护坡(含绿化)工程,全长800米,工程造价12万。
6、村西观光路线外围道路硬化全场1200米×3米。工程造价32万。
7、村汪塘整治3亩,工程造价6万元。
8、村主干道路硬化16525平方米,工程造价170万元。
9、村排水沟1150米,整体造价9万元。
10、村巷道硬化5500平方米,整体造价44万元。
11、村绿化美化工程造价60万元。
12、村下水道疏通清理工程600米,造价6000元。
针对制定的两年任期规划,急需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调查落实全村情况,以便全面掌握全村各方面难点疑点,选派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助力强村富民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确保助力强村富民工作不走样。
二是村两委和选派干部要紧密配合,对照任职规划,积极争取广大群众支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快逐一落实,并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纠正工作中的不足。每月定期向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报告工作实施进度。
郯城县民政局
2018年5月31日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四新”示范工程加快中小企业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
郯政办字〔2018〕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全县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根据临沂市《关于实施“四个一百”示范工程加快中小企业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临政发〔2018〕2号)、《关于印发全市企业综合表彰方案(试行)》(临政办字〔2018〕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实施“四新”示范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为主线,牢固树立新时代、新发展理念,聚焦“四新四化”,着力实施“四新”示范工程,树立标杆,强化引领,对标赶超,分类推进,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目标任务
对照“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类标准,每年动态筛选30家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集中优势资源,重点支持培育,打造一批质量效益高、创新能力强、品牌形象好的“四新”经济发展示范企业,推动形成中小企业新技术蓬勃发展、新产业快速崛起、新业态加速集聚、新模式不断涌现的新局面。力争到2021年,“四新”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规模以上企业的30%以上。
三、扶持政策
在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的意见(试行)》(郯发〔2017〕23号)基础上,给予“四新”示范企业如下政策扶持:
1、每年从“四新”示范企业中选取10家,在全县经济社会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表扬,并通过各种形式加大社会宣传。
2、邀请获奖“四新”企业负责人参加全县新旧动能转换现场观摩会。
3、邀请“四新”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企业家座谈会,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4、全县重要经济政策文件出台前,应征求“四新”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
5、实行县级领导同志联系当年获奖企业制度。当年获奖企业反映的困难,作为全县企业困难问题重点事项,建立台帐,闭环管理,限期解决。
6、同等条件下,县发改、经信、科技、商务、人社、财政等部门对“四新”企业优先帮助其申报争取国家、省、市优惠政策;对企业申请,以同意支持为原则,以不能支持为例外;不能支持的,需向县政府和企业作出书面说明。
7、“四新”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对县直各部门单位服务效能的评议,在综合评价中占有适当比重。
8、“四新”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入全县优秀企业家队伍重点培养,优先推荐参加全国、省、市组织的各类企业家培训班。
9、优先保障“四新”企业用地需求。适应产业发展周期和企业发展需求,允许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限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郯城县实施“四新”示范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中小企业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县直有关部门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帮扶制度。建立服务直通车制度,对“四新”企业实行部门分工帮包,明确服务范围和职责分工。实行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帮扶责任制,将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作为调度解决重点事项,建立台账,闭环管理,限期解决,实现服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宽市场、行业、从业准入条件,规范中介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四新”经济市场活力,增强新生市场主体活跃度。强化检验检测、标准规范、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拓展平台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企业水平。
(四)强化动态管理。每年公布“四新”企业名单,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环保、安全、节能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名单,建立合理流动、定期更新、能进能出、优进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争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郯政办字〔2018〕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科级以上事业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争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郯城县争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46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校园足球发展,大力提升我县校园足球运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足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校园足球发展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校体育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和重要举措。遵循人才培养和足球发展规律,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激励机制,优化发展环境,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发展格局,健全完善教学体系规范、训练架构完整、人才渠道畅通、竞赛体系完备的机制体制。
二、工作目标
加快校园足球发展,校园足球普及程度大幅提升,经费保障稳定增长,师资水平整体提升,场地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办学质量全面提高,竞赛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足球优秀人才不断涌现,青少年足球竞技水平不断提高。全县60%以上学校达到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力争用1—2年时间完成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的创建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场地建设。按照《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发改社会〔2016〕987号)的要求,把校园足球活动的场地建设纳入足球场地建设规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足球场地与器材实施满足教学、训练需要。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要建成塑胶足球训练场地,学区小学要建成塑胶或草皮场地,满足足球训练的需要。统筹体育场地设施资源的投入、建设、管理和使用,同步推进学校足球场地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有条件的向社会开放以及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向学校开放,形成教育与体育、学校与社会、学区与社区共建共享足球场地设施的有效机制,不断提高校内外运动场所和体育场馆的利用率。
(二)提高普及水平。着力扩大校园足球覆盖面,鼓励支持各年龄段学生广泛参与,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达到学校总数60%以上。充分发挥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引领作用,推进校园足球的整体发展,大力组织和培育县级和校级足球队,推广普及足球文化,大力发展学生足球社团,让足球运动融入学生生活、扎根校园。经常开展校园足球文化宣传活动,建立校园足球信息发布平台,动态报道足球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展示特色成果。
(三)开展特色教学。依据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指南(试行)》和《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出台有关教学指导文件,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加大课程实施管理的研究,不断提高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合格率。足球特色学校要大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上好每周一节足球课,有条件的学校开展以足球为特色的“一校一品”体育教学改革,开展足球优质课的评选和观摩活动。加强校园足球的大课间、课外锻炼的常态化锻炼机制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以足球为主题的阳光体育活动。逐步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因材施教、各学段相互衔接的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体系和活动体系。
(四)完善竞赛体系。完善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形成稳定规范的赛制。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方案,制定全县开展足球课余训练和竞赛的相关方案,规范竞赛管理,构建包括校内竞赛、校际联赛、乡镇、片区、区域选拔在内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坚持办好“中国体育彩票杯”、“县长杯”足球联赛。建成纵向贯通、横向衔接和规范有序的高中、初中、小学三级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机制和幼儿足球趣味活动比赛。注重校园足球赛事与职业联赛、青少年等级赛事的有机衔接。每年组织开展全县足球联赛,积极参加区域内校园足球联赛和选拔性竞赛,加强国际交流,形成遵纪守法、文明观赛,形成良好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风气。
(五)畅通成长通道。积极构建青少年校园足球业余训练机制,组织校园足球夏(冬)令营和训练营,积极利用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等重点资源,加强校园足球重点基地的布局和建设,确立固定时间,定期组织代表队,遴选有足球运动潜质、热爱足球运动的学生进行集训。组织足球专业人员对校园足球课余训练、课外活动、教师培训和校内外竞赛等工作予以指导帮助。鼓励加强和社会组织的合作,积极办好校园足球协会和足球俱乐部。探索中小学招生相互衔接的招生模式,形成相应的招生及足球运动员合理流动政策,允许足球特长生在升学录取时合理流动,畅通校园足球学生运动员进入上一级学校、各类优秀运动队、有关足球职业俱乐部的通道,建立和完善教育、体育和社会相互衔接的人才输送渠道。鼓励高中毕业的校园足球学生运动员报考高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体育教育等专业。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校园足球工作,将校园足球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有效组织实施。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教育、财政、公安、编办、人社、民政、卫计、体育、团委、妇联等多部门共同参加的争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全县足球发展,制定全县校园足球阶段性改革发展目标与措施,以及每年具体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本县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考核管理办法,加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日常管理与指导,具体指导全县校园足球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好本乡镇学校的校园足球工作。
(二)配齐配强体育师资。编办、人社、教体局等部门要统筹考虑足球师资队伍的配备、培训和发展。加强体育学科教研员队伍建设,在核定编制总量内配齐体育教师,尤其是足球教师的引进,强化足球教师队伍建设,每年开展校园足球教师、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通过各类外籍教师引智计划,加强校园足球教师的国际化交流,提升校园足球教师的教学与训练水平。落实好体育教师待遇问题,体育教师开展体育教学、足球训练和活动计入工作量,保证体育教师在评优评比、工资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三)加大校园足球经费投入。各部门、各乡镇要加大对青少年校园足球的投入,设立校园足球专项资金,在200万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逐年递增。探索建立政府支持、市场参与、多方筹措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经费投入机制。优化教育投入结构,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逐步提高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经费保障水平。
(四)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各部门、各乡镇要加强校园足球运动伤害风险管理,制定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建成县域性体育运动保险机制,在购买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为学生建立体育运动意外伤害险,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
(五)广泛宣传形成教育合力。各部门、各乡镇、各学校要利用校园网、宣传栏、家长会、各种活动等加强对校园足球的宣传引导,让社会各界对校园足球有正确的认识,使师生、家长、社会形成合力,营造领导重视、学校支持、学生热爱、社会参与校园足球运动的良好氛围。
!正文结束郯建管发〔2018〕11号
局属有关单位、科室,各工程项目责任主体:
根据临沂市住建局《关于承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建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建基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县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质量监管工作,推进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稳步提升,促进城乡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控工作
窗体顶端设计单位应进一步重视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工作,确保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符合有关规范。在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报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施工、监理人员按照防雷施工设计图,针对设计说明,做好设计交底,保证施工正确开展、稳定运行。
二、加强防雷隐蔽工程质量检查
施工单位应确保防雷装置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施工,对防雷装置的各个分项工程,各工序进行严格把关,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应形成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影像质料等)。防雷工程中许多关键环节如基础防雷接地、构造柱引下线、避雷网格等绝大部分都是隐蔽工程。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防雷施工质量,需要对关键部位的焊接前和焊接后、掩埋前和掩埋后进行检查验收。
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装置施工质量安全的检查管理,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三、加强防雷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取得防雷检测资质企业要将资质审批文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资质登记备案后,方可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测工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防雷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进行监督,并按照建设部门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检测。为保证防雷工程施工质量,防雷检测应按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工程竣工三个阶段分别进行,并最终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四、加强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防雷施工任务巡查、抽查纳入工程日常监督内容。竣工验收期间核查防雷检测报告,质量监督机构依据防雷检测结果,结合监督抽查情况,出具项目防雷工程监督情况说明,以质量监督报告附件的形式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要件。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监督机构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防雷装置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抄送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4日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大气、水质应急与部门联动机制》的通知
郯政办字〔2018〕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大气、水质应急与部门联动机制》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郯城县水气环境质量应急与部门联动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通过建立互相配合、密切协作、环环相扣的工作流程,实现信息共享、提前预判、掌握主动,更加高效的开展水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联动范围
县督查办、县环保局、其他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
二、工作机制
1、预判报告。环保局充分发挥技术优势,针对环境空气质量和水质,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预判,一旦发现环境空气质量恶化或者地表水水质指数升高,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县河长制办公室、县督查办,并提出工作建议。
2、全面巡查。针对环境质量变化,由县督查办牵头,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溯源排查,迅速查明原因,并向相关领导汇报。
2、问题督办。根据溯源排查的问题和职责权属,向相关职责单位和属地辖区下发紧急督办通知,督促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3、问题整改。县住建、综合行政执法、房管、市场监督管理、环保、交警、水利水产、河道、环保、农业、畜牧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根据督办的突出问题,立即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进行整改,并将问题整改落实报送县督查办。
4、后督察。县督查办要与县环保局密切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密切关注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和工作成效,及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并将问题落实整改情况计入年终综合考核。
三、组织保障
1、环保局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预判意识,及时提出预判预警信息,保持敏感性,及时报告,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数据支撑。
2、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要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工作,积极采取应急措施,确保问题整改率,提高工作实效。
3、县督察办要认真开展问题后督察工作。
4、县督察办在督查巡查过程中遇到涉及环保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联系环保局监察人员赶赴现场,应急处置。
5、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县直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有效推动问题解决。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生态环境专职网格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郯政办字〔2018〕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生态环境专职网格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郯城县生态环境专职网格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专职网格管理员在全县环境突出问题督查整治工作中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根据《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郯政办字〔2015〕7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生态环境专职网格管理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专职网格管理员,是指由县政府统一组织聘用,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专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专职网格管理员的管理,县环保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专职网格管理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生态环境专职网格管理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调查摸底。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辖区污染源情况调查。
(二)进行现场巡查。第一时间发现辖区环境突出问题,并填写巡查台账和污染源信息。
(三)协调处置问题。对巡查发现的环境突出问题,本着立查立改的原则,进行先期处置,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四)及时报告情况。对巡查发现的环境突出问题,第一时间向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网格报告,或者直接向环保办报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网格处理不了的,向县一级网格报告,由县督查办、县环保局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置。
(五)反馈整改情况。对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将跟踪发现的整改情况逐级反馈。
(六)协助开展执法。协助县督查办、环境监察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环保办等执法人员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七)参与应急工作。参与重污染天气和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八)参与环保宣传。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宣传贯彻上级的有关决策部署。
(九)做好其他工作。积极落实交办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章 聘 用
第六条 生态环境专职网格管理员选聘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负责,采取组织推荐、联合考察、审核确定、教育培训、试用签约、正式上岗的程序,按照“三高三强”(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文化水平高和处事能力强、服务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原则选拔聘用对象,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党(工)委批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环保办管理使用,并汇总上报县环保局备案。生态环境专职网格管理员依托县综治办牵头组织、组建的基层专职网格员队伍,实行重叠兼任。
第四章 培 训
第七条 生态环境专职网格管理员上岗前须经过培训,并接受经常性业务培训。培训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练什么”的原则,制定好培训方案,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重点从基本业务技能、环保法律法规等方面开展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由县环保局组织实施和考核,考核合格的方能聘用上岗。
第八条 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
第五章 待 遇
第九条 生态环境专职网格管理员工作津贴的发放,参照县综治办研究制定的《郯城县专职网格管理员工作绩效考核及津贴发放办法(试行)》,不重复发放,由县、乡两级财政按照比例分别负担,分为基础津贴和绩效津贴两个部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党(工)委负责组织发放,基础工作津贴每人每月600元,按季度发放;绩效津贴每人每月150元,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
第十条 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激发工作内在动力,将环境突出问题督查整治工作与生态环境专职网格管理员的绩效津贴挂钩。①所属辖区的生态环境专职网格管理员未能发现环境突出问题,而引发环境信访问题的:一起县级访扣50元,到市越级访一次扣100元,到省越级访一次扣200元,到京越级访一次扣300元;②所属辖区的生态环境专职网格管理员未能发现环境突出问题,而由其他方式或渠道发现的:县督查办巡查发现的环境突出问题每起扣50元,县环保监察大队发现的环境突出问题每起扣50元,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馈问题每起扣100元,市环保督察热线交办案件每起扣100元,省环保督察热线交办案件每起扣200元,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每起扣300元;③所属辖区的生态环境专职网格管理员对本辖区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漠然视之、处置不力而导致问题反弹、反复的:同一问题重复访、重复发现或重复反映两次的每次扣100元,同一问题出现重复访、重复发现或重复反映三次及以上的每次加扣100元。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第十条所规定扣罚的资金,由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网格(或环保办)统筹,实行专款专用,对辖区内环境突出问题督查整治工作开展较好的网格员,按照每月50、100、150元三个层次,适情进行额外奖励。原则上每季度扣罚的金额与额外奖励的金额要持平,建立台账明细。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环保办具体负责生态环境专职网格员的管理,要加日常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做好日常考勤、例会、培训、档案等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县环保局要定期对生态环境专职网格管理员进行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等培训,提高网格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七章 考 核
第十四条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专职网格管理员的考核工作,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并向县环保局备案。
第十五条 县督查办、县环保局根据上级转办的环境突出问题、日常受理的环境信访问题、巡查发现问题的统计、汇总情况,向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提出生态环境专职网格管理员履职情况的意见,作为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生态环境专职网格管理员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季度考核为基础。季度、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生态环境专职网格管理员有下列情况且情节严重的,应在季度考核中评价为不合格:
(一)对辖区环境污染源及变化情况底数不清的;
(二)对辖区环境污染问题巡查不及时的;
(三)对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协调处置不力的;
(四)对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不及时报告的;
(五)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情况,不跟踪、不复查、不反馈,致使整改不到位的;
(六)对县政府、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交办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不力的;
(七)存在不作为、乱作为、不服从管理等各类问题的。
第十七条 一年内出现2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或者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不得再担任生态环境专职网格管理员。由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负责选聘、增补。
第八章 辞职解聘
第十八条新选聘生态环境专职网格管理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
第十九条 生态环境专职网格管理员因自身原因可以提前辞职,但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环保办提出辞职申请,经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党(工)委批准后,予以解聘。
第二十条 生态环境专职网格管理员出现不能胜任工作、不积极履行职责、违法违纪或者违反本管理办法第十六、十七条相关规定、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党(工)委研究予以解聘,报县环保局备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十条规定的通知
郯政办字〔2018〕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十条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郯城县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十条规定
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威胁,暴露出一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效益轻安全、重经营轻投入、缺乏高素质技术管理团队、一线工人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同时也暴露出个别地方部门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安全监管专业人员缺乏、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安全培训教育。创新培训模式,采取现场观摩、实景培训、网络培训、岗位实习、专家讲座等方式,定期对政府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一线工人进行全覆盖培训。1、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重点开展专业化基础、现场观摩、执法技能和纪律作风培训;2、企业管理人员:重点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培训;3、关键岗位一线工人:重点开展岗位操作技能、岗位应知应会和应急处置培训。(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郯城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二、建强企业技术管理团队。严格执行《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管理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作业岗位相关从业人员资质条件严格把关,督促企业通过招聘、委培等方式,加快组建高素质专业技术管理团队。2018年9月10日前,企业各类人员配备达不到要求的,按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予以限期停产整顿;到期后整改仍不到位的,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郯城街道、郯城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工作,通过考录、招聘、遴选、调配等方式选拔具有实践经验的化工专业人才,增加充实监管人员数量,确保专业监管人员占比不低于70%。特别是郯城经济开发区等重点乡镇(开发区),应配齐配强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人员,使其与承担的监管任务相匹配。建立挂职交流制度,组织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分批赴骨干化工企业多个安全管理岗位挂职锻炼。(责任单位:组织、编制、人社、安监等部门负责,郯城街道、郯城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四、狠抓科技强安工作。加快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和工艺,采用自动化控制、智能感知预警、远程监控、遥控应急处置等技术,推广应用DCS、PLC等过程控制系统、SIS等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实时监测预警系统、自动包装机械、自动输送机械等设施,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水平。郯城经济开发区、郯城街道要逐企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强化推广应用,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基本功能要求》,覆盖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高危环节,督促企业实施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加强日常维护服务,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郯城经济开发区、郯城街道负责组织推进)
五、推行第三方安全监管。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强制推行第三方监管。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县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实施。第三方机构重点监管企业对危险部位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开停车、外来施工作业等各类危险作业,重点把好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关和作业票证签批审批关,对重要危险作业实行现场盯守。(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郯城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六、派驻驻厂安监员。在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发放使用许可证的)和储存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实行驻厂安监员制度。由郯城经济开发区负责统一组织辖区内企业驻厂安监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管理,提供经费保障。驻厂安监员应具备化学化工类中专或技校以上学历及2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熟悉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其主要职责: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动火、受限空间、设备检维修等作业,持证上岗、外来施工单位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资质查验等关键环节,现场制止违章行为,及时上报企业涉及安全重要信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郯城经济开发区、郯城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七、实施重大处罚约谈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有严重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重大行政处罚的企业,按照“谁处罚、谁约谈”的原则,由有关监管部门负责同志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放大行政处罚警示教育效应。(责任单位:安监、公安、交通运输、质监等危险化学品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郯城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八、减少“三人以上岗位”。针对企业危险岗位操作人员数量偏多等问题,组织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企业危险区域和重点岗位人员数量情况。对涉及“同一作业区域三人以上岗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改进管理模式,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尽快减少现场作业人数,降低风险和危害。原则上,各乡镇要确保2018年底前“同一作业区域三人以上岗位”数量减少30%,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以后持续推进、巩固成果、防止反弹。(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郯城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九、严格许可把关。对“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和换发审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企业委托编制的现状评价报告与实际相符性进行核查,同时核查其他重要事项。对评价报告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纳入“黑名单”,依法处罚;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郯城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十、强力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通则、化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细则和分行业实施指南,对标杆企业,推行“两进四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双重预防体系真正运行,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郯城经济开发区、郯城街道负责组织推进)。
!正文结束郯政办发〔2018〕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十条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郯城县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十条规定
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威胁,暴露出一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效益轻安全、重经营轻投入、缺乏高素质技术管理团队、一线工人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同时也暴露出个别地方部门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安全监管专业人员缺乏、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安全培训教育。创新培训模式,采取现场观摩、实景培训、网络培训、岗位实习、专家讲座等方式,定期对政府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一线工人进行全覆盖培训。1、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重点开展专业化基础、现场观摩、执法技能和纪律作风培训;2、企业管理人员:重点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培训;3、关键岗位一线工人:重点开展岗位操作技能、岗位应知应会和应急处置培训。(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郯城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二、建强企业技术管理团队。严格执行《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管理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作业岗位相关从业人员资质条件严格把关,督促企业通过招聘、委培等方式,加快组建高素质专业技术管理团队。2018年9月10日前,企业各类人员配备达不到要求的,按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予以限期停产整顿;到期后整改仍不到位的,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郯城街道、郯城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工作,通过考录、招聘、遴选、调配等方式选拔具有实践经验的化工专业人才,增加充实监管人员数量,确保专业监管人员占比不低于70%。特别是郯城经济开发区等重点乡镇(开发区),应配齐配强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人员,使其与承担的监管任务相匹配。建立挂职交流制度,组织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分批赴骨干化工企业多个安全管理岗位挂职锻炼。(责任单位:组织、编制、人社、安监等部门负责,郯城街道、郯城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四、狠抓科技强安工作。加快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和工艺,采用自动化控制、智能感知预警、远程监控、遥控应急处置等技术,推广应用DCS、PLC等过程控制系统、SIS等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实时监测预警系统、自动包装机械、自动输送机械等设施,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水平。郯城经济开发区、郯城街道要逐企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强化推广应用,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基本功能要求》,覆盖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高危环节,督促企业实施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加强日常维护服务,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郯城经济开发区、郯城街道负责组织推进)
五、推行第三方安全监管。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强制推行第三方监管。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县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实施。第三方机构重点监管企业对危险部位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开停车、外来施工作业等各类危险作业,重点把好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关和作业票证签批审批关,对重要危险作业实行现场盯守。(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郯城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六、派驻驻厂安监员。在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发放使用许可证的)和储存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实行驻厂安监员制度。由郯城经济开发区负责统一组织辖区内企业驻厂安监员的招聘、培训、管理,提供经费保障。驻厂安监员应具备化学化工类中专或技校以上学历及2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熟悉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其主要职责: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动火、受限空间、设备检维修等作业,持证上岗、外来施工单位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资质查验等关键环节,现场制止违章行为,及时上报企业涉及安全重要信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郯城经济开发区、郯城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七、实施重大处罚约谈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有严重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重大行政处罚的企业,按照“谁处罚、谁约谈”的原则,由有关监管部门负责同志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放大行政处罚警示教育效应。(责任单位:安监、公安、交通运输、质监等危险化学品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郯城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八、减少“三人以上岗位”。针对企业危险岗位操作人员数量偏多等问题,组织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企业危险区域和重点岗位人员数量情况。对涉及“同一作业区域三人以上岗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改进管理模式,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尽快减少现场作业人数,降低风险和危害。原则上,各乡镇要确保2018年底前“同一作业区域三人以上岗位”数量减少30%,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以后持续推进、巩固成果、防止反弹。(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郯城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九、严格许可把关。对“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和换发审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企业委托编制的现状报告与实际相符性进行核查,同时核查其他重要事项。对报告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纳入“黑名单”,依法处罚;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郯城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十、强力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通则、化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细则和分行业实施指南,对标杆企业,推行“两进四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双重预防体系真正运行,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牵头,郯城经济开发区、郯城街道负责组织推进)。
!正文结束郯审字〔2018〕10号
县委组织部:
为加强审计人员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审计队伍的综合素质,根据临沂市审计局2018年度干部教育培训项目计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报请市审计局同意,拟于近期举办审计人员综合素质能力培训班。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培训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提升审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审计新常态,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
二、培训对象及人数
全县审计系统领导干部及业务骨干,共27人。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8年5月13日—19日,共7天。5月13日报到,5月19日返程。
培训地点:西南财经大学。
四、培训内容及形式
培训内容:审计人员语言艺术与沟通技巧、审计实务、经济责任的界定与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压力管理与心理调适、当前宏观经济形式分析与热点解读等。
培训形式:采取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结业考试等相结合的方式。
五、培训组织及费用
审计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由西南财经大学主办、县审计局具体承办。经与培训机构协调,参训学员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餐费等预计10.395万元(550元/人/天×27人×7天=10.395万元),由县审计局承担。
六、纪律要求
此次培训,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严肃培训纪律,强化学风建设。没有其他需要向组织部门专门报告的事项。
请予审批。
郯城县审计局
2018年4月27日
!正文结束郯审字〔2018〕9号
各乡镇(郯城街道、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审计办公室、县局各科室:
2017年全县乡镇审计办公室和局机关干部职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走在前列的要求,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调动全体审计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2017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授予郯城街道审计办公室等12个单位“审计工作先进集体”,授予徐秋霜等32名同志为“审计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全县审计干部职工要紧跟新时代、抢抓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展现新作为,以先进为榜样,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争创一流,不断开创审计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有实力、宜居宜业、生态优美、开放包容、人民幸福的新郯城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7年度全县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郯城县审计局
2018年4月25日
附件
2017年度全县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全县审计工作先进集体
1、乡镇审计办公室(7个)
郯城街道审计办公室
高峰头镇审计办公室
马头镇审计办公室
李庄镇审计办公室
杨集镇审计办公室
重坊镇审计办公室
红花镇审计办公室
2、县局科室(5个)
办公室
财金科
行政事业科
经责一科
经责三科
二、全县审计工作先进个人
1、乡镇审计办公室先进个人(23人)
徐秋霜 袁河水 崔保花 张 静 李 君 马会芳
徐勤君 左方华 王青青 刘先达 禚洪军 赵启良
高永生 樊 雪 岳 诺 田作飞 李 红 姚莹武
陈敬枫 程 东 梁 明 李永欣 马维广
2、县局先进个人(9人)
王兰州 张家伟 毛 伟 陈 旭 吴 琼 刘 云
谢苏萍 谢士振 程 宇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郯政办字〔2018〕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郯城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41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全县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县、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郯城县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乡镇(街道)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乡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2、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5、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本次普查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筛选普查主要污染物;根据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确定要调查的污染源;摸清主要污染物和污染源分布的基本信息,核定排放量,建立排放清单;为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环境质量—污染物关联响应关系提供数据支撑。
(一)普查技术路线。按照现场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普查。
1、工业污染源。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按国家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2、农业污染源。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3、生活污染源。根据生活源锅炉清单,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各类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市政入河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5、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根据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1、准备阶段(2018年4月15日前):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各级普查机构,落实人员、工作条件;落实普查项目经费渠道,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阶段工作方案。完成普查信息化系统建设以及其他技术准备工作。
2、全面普查阶段(2018年4月15日至年底前):4月底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组织聘用工作。6月底前,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进行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7月底前,完成普查业务培训工作。8月底前,完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核定。9月正式开展工业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10月底完成数据汇总;同步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水污染(用排水)情况,采集相关数据。11月底前完成数据审核,报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结发布阶段(2019年全年):1月底前,建立全县污染源普查信息数据库。3月底前,配合国家、省、市完成普查数据质量核查,逐级完成评估报告编制。6月底前,完成全县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完成普查档案整理和移交。10月底前,完成普查公报编制,按程序报批后发布。2019年年底前,实现普查成果在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内部共享,组织开展普查表彰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组织。郯城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成立普查办,按照县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清查和入户调查;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村居设立普查联络员。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发挥科研院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三)普查培训。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开展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均需要通过培训持证上岗。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分源技术方案、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普查档案;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软件信息系统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四)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五、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县财政局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列入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
县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普查工作组织动员、宣传、培训,选聘第三方咨询机构技术支持,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印制、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等。
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方案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据此编制经费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分别列入各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各有关部门按规定管理使用普查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要加强对普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普查质量管理
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要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各级应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
附件:郯城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
附件
郯城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实施部队污染源普查工作。
县发改局:配合做好全县污染源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
县经信局:配合做好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调查和全县工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普查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协助提供地理空间公共基底数据,配合做好普查名录库建库和相关普查成果分析应用。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等抽样调查,配合做好全县污染源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焚烧厂、处理厂(场)普查,城镇居民用水排水情况普查。
县水利水产局:负责提供有关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关水利普查资料,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及其对应污染源的调查;组织开展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负责提供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配合做好全县污染源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普查,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配合做好全县污染源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负责提供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负责提供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以及非道路移动源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登记信息。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参与县级普查实施方案设计;指导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配合做好全县污染源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
县公路局:负责提供国(省)道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县畜牧局:负责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农机局:负责提供农业机械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配合做好非道路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县地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全县污染源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铁路内燃机车在用量、行驶里程等相关信息,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村(居)民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正文结束郯建管发〔2018〕3号
各燃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站:
为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燃气行业安全良好运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燃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站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意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全县燃气安全稳定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管道燃气企业重点要对门站、储配站和调压站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加强调压箱和地下管网,特别是对老旧管网、施工工地附近管线和人口密集区管线的巡检;对燃气用户用气情况,特别是大型公共场所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突出对报停供气、用气量少、长年无人或长年无入户安检记录等用户的安检,及时查处纠正燃气用户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违反安全规定安装使用燃气器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汽车加气站要对场站设施设备,特别是压力容器、管道、压缩机等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对进站加气车辆气瓶的检查,不得给非法改装车、不合格气瓶加气;严禁对车用气瓶进行超压充装和车用以外的移动式气瓶充装天然气。
(三)各液化气站要对场站的设施设备和在用钢瓶进行重点检查,对安全措施不到位、充装报废瓶等超期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和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立即关闭并停业整顿。严禁流动倒灌倒气违法行为,对无证非法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违章存放钢瓶、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违法行为,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推广智能钢瓶的使用,在燃气经营许可范围内进行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三、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安全用气意识
针对季节用气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对用户擅自拆、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使用燃气专用软管,违章使用移动式气瓶充装天然气等行为进行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安全用气意识。燃气企业要积极指导用户安全正确用气,对室内燃气设施及器具经常进行自检,发现漏气及时报修,不得自行处理。
四、加强应急演练,全力做好应急抢修抢险工作
各燃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站要设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值班,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措施,配备必要的抢修抢险车辆和器械,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保证抢修抢险队伍随时整装待发,做到对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处理;遇有紧急重大事项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上报,防止漏报、迟报。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4日
!正文结束郯民发〔2018〕9号
郯城县业余无线电协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郯城县业余无线电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郯城县业余无线电协会成立登记。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郯城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郯城县业余无线电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郯城县民政局
2018年4月20日
郯政字〔2018〕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7〕220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临政字〔2018〕68号)要求,县政府决定,2018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共521项,其中,取消85项、承接311项、调整125项。同时取消公共服务事项6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上级政府下放的事项,有关单位要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及时纳入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调整列入的事项,要优化办理流程,精减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对于调整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及时调整本单位目录,做好调整记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5月15日前报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
!正文结束郯建管发〔2018〕2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工程项目责任主体:
根据国家、省、市和临沂市住建局《关于承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建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建基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为承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雷装置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承接、开展时间和范围
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统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管。
2017年3月31日前,县气象局已经受理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项目,仍由其按原来工作程序和要求继续组织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明确防雷装置建设主体责任
建筑工程防雷装置是工程实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依法委托检测机构进行防雷检测,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包含防雷装置内容,并将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重要部分。
(二)建筑工程防雷设计作为工程电气专业设计的内容之一,应由该单体工程的设计单位一并承担;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规范进行防雷设计,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有关防雷的强制性标准,从源头上把好防雷设计质量关。
(三)建筑工程防雷装置分项属于工程施工内容,应列入建筑电气分部中的“防雷和接地安装”子分部,并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将防雷技术资料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重要部分。
(四)监理单位应做好过程监理及验收工作,严格落实防雷分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认真核实防雷工程技术资料。
三、强化防雷装置施工监管责任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防雷审查内容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参照节能、节水审查工作进行,不再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将防雷施工任务抽查纳入工程日常监督内容,竣工验收期间应核查防雷检测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无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或检测不合格的,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局大厅窗口、招标办、勘察设计科、安全科、基建科、市场科等有关科室和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能,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防雷工作管理。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日
!正文结束郯建管发〔2018〕1号
各乡镇(郯城街道、景区、开发区)村镇建设服务站(房建办),各村镇建筑工匠协会分会,各村镇建筑工程公司,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8年是落实中央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年。村镇建筑工匠在乡村建设、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主力军作用,全面做好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各有关单位、公司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建设美丽新郯城为目标,进一步增强抓好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有力的措施、明显的成效,推动全县城乡建设事业实现新突破、大发展。现就全面做好2018年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县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工作要以走在前列为目标,以全面贯彻落实《临沂市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办法》为主线,突出提升培训质量和增强管理效能两大重点,强化调度通报、检查评优、引导激励三大手段,抓好现场会、技能比赛、队长信用评价、优秀工匠评选四大举措,将工匠培训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切实提高工匠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为全县限额以下村镇(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政策引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有效整合多渠道资源,重点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让好的政策惠及更多的工匠群体。组织村镇建筑工匠参与支持保障性住房、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等村镇建设工作,鼓励支持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促进工匠参与乡村建设。
(二)组织工匠培训。进一步加强工匠培训工作,研究制作相对规范统一、针对工匠群体需求、易于接受的培训课件;注重工匠的实操培训,适时组织工匠深入项目工地现场学习;不断加强工匠培训人员和师资力量建设,建立一支相对高水平的村镇建筑工匠师资队伍,组成我县村镇建筑工匠培训专家库。
(三)开展活动激励。一是召开现场观摩会。2018年组织召开至少一次全县村镇建筑工匠工作现场会,实施典型引路,以先进促后进,促进各乡镇“比学赶帮超”。二是组织工匠技能大赛。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注重村镇建筑工匠职业道德、职业操守教育,以钢筋工、泥瓦工等工种为技能比赛主要项目,举行一次全县村镇建筑工匠技能大赛,表彰先进,激发村镇工匠创优争先积极性。三是开展优秀工匠评选活动。结合信用评价活动的开展,年底组织优秀工匠评选活动,进行年度总结表彰。
(四)推行信用评价。一是落实工匠实名制管理。加强和规范工匠从业管理,将持有《村镇建筑工匠继续教育培训证》的工匠全部纳入实名制信息库,规范上传格式,便于操作管理。二是实施工匠队长信用评价。各村镇建设服务站(房建办)积极开展工匠队长信用评价工作,公布队长信用评价等级,发布推荐名录及黑名单。三是全面开展工匠从业行为抽查。积极开展工匠从业行为抽查巡查,及时整改落实有关问题,并将涉及工匠队长信用评价的问题在工匠信用管理平台发布。
(五)搞好服务指导。要建立完善建筑工匠培训台账,在实现培训发证全覆盖的基础上,抓好工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同步更新至工匠实名制平台。加强抗震防灾知识宣传,加强农民自建住宅抗震指导,将农房抗震列入工匠培训和安全教育的重点,强化抗震防灾相关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机构,充实加强工作力量,切实加强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工作。县住建局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全县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指导、调度上报等。住建局、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具体负责工匠管理工作人员以及各村镇建筑公司负责人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了解掌握上级部署要求,积极开展职责范围内工匠管理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加大《临沂市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宣贯力度,让广大建筑工匠知晓《办法》、遵守《办法》,推动工匠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同时,积极采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建筑工匠的先进事迹,体现广大工匠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的作用和做出的贡献,积极营造全社会弘扬工匠精神、关心支持工匠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导调度,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工匠管理工作的定期调度,严格落实工匠工作季度报表制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材料。结合全县建设系统安全大检查系列活动,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工匠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县政府,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9日
!正文结束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郯政办发〔2018〕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郯城县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移风易俗,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令)、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19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府支持力度,逐步增加惠民项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全县居民殡葬服务均等化,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力争使我县殡葬惠民和移风易俗工作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加大供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按照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惠民殡葬政策资金配套,不断增强惠民殡葬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2、保障基本,逐步增项。立足殡葬工作实际,优先保障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供给,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惠民标准,丰富惠民形式。
3、提升服务,注重实效。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措施,不断加强殡葬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完善与基本殡葬服务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规范惠民相关程序和办理要求,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落到实处。
三、惠民殡葬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覆盖范围。在郯城县辖区内死亡并在县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1、具有郯城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2、与郯城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我县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工作人员;
3、本县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收养救助的人员;
4、驻郯部队现役军人;
5、本县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
(二)惠民项目。惠民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存放(3天)、火化(生态环保炉)、骨灰寄存(1年)、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
1、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存放(3天)。主要指在郯城境内死亡人员遗体的接运,县外死亡人员接运遗体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特殊情况,丧主与县殡仪馆协商解决。遗体存放超过3天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2、遗体火化。主要是指在郯城县殡仪馆内遗体火化,特殊情况需要在异地殡仪馆火化的,需提前告知郯城县殡仪馆并经其同意,出具异地殡仪馆火化单和火化证,方可享受此项惠民政策。
3、骨灰存放。在县殡仪馆寄存骨灰的,一年内免费,超过一年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4、骨灰盒。免费的骨灰盒是指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的骨灰盒。若选取其他种类的骨灰盒,高出价格部分费用自理。
5、公益性公墓安葬。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公墓为本辖区内居民提供骨灰免费安葬服务。非本辖区内居民死亡入内安葬的,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建设费、管理费,并到指定地点安葬,不得随意挑选或改变墓穴结构。
(三)资金来源。所需惠民殡葬政策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具体办法
(一)明确政策要求。坚持殡葬服务公共和公益方向,充分发挥公共政策的引导作用,逐步提高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要结合实际,科学制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明确惠民具体项目、政策覆盖人群、保障标准、资金来源渠道、申请条件程序等内容,尽可能简化操作程序,减少结算环节,确保便民、快捷、高效。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以遗体火化、骨灰存放及生态安葬为重点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与惠民政策推行相适应的运行管理机制。制定全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区根据平原、山区等地形特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一布局,在建设公墓的同时,大力加强骨灰堂建设,倡导节地文明安葬。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传统墓葬点、荒山荒地或废弃矿山等进行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三)坚持统筹推进。坚持遗体火化和骨灰生态安葬并重,积极推动将树葬、花葬、深埋、撒海等节地生态的骨灰安葬方式和散葬坟墓搬迁到公益性公墓纳入惠民政策覆盖范围,给予奖励或补贴。要逐步扩大惠民范围,加快研究制定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惠民殡葬政策,努力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郯城县殡葬惠民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的推进落实。宣传、发改、民政、财政、国土、林业、人社、市场监督、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宣传引导,完善配套措施,形成推动惠民殡葬工作的合力。
(二)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宣传单、公示墙等多种形式,将惠民殡葬政策内容向群众公开,扩大政策知晓度,倡导文明新风。要充分发挥惠民殡葬政策的综合社会效益,将其与实行火葬、推行生态殡葬、倡导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群众文明节俭丧葬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五个制度的通知
郯政办字〔2018〕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郯城县政务信息公开定期审查制度》、《郯城县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郯城县政府常务会议向社会开放制度》、《郯城县电视电话会议向社会开放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郯城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我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定义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除本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县政府所属各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
(一)受理机构
行政机关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并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二)受理的原则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对申请人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可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处理。申请人应当按照行政机关要求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应当即时登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否则,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情况登记保存,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受理的形式
1、书面格式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的。行政机关每日应当登录郯城县政府网站系统后台,及时受理申请并进行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系统收到申请的时间为准。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的。行政机关在接收到以信函、电报、传真形式提交的申请后,应当即时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接收到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的时间为准。
(3)当场提交申请的。行政机关指定场所或窗口当场受理的申请,应当即时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收到申请的时间为准。
2、口头提出申请
受理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经申请人当面确认后生效。受理申请时间以申请人确认生效的时间为准。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一)形式要件审查
行政机关审查提交的申请是否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公开的形式要求。
(二)实质内容审查
行政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确定。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的,报县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行政机关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理
(一)分类处理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6、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形式要件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的,以提交新的申请时间,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7、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二)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1、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2、经审查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答复;
3、经审查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没有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该申请登记留存,保存一年。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
(一)答复的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二)答复的形式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三)答复信息的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六、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授权及规章决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制度。
本县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制度执行。
郯城县政务信息公开定期审查制度
为规范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查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
(二)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
(三)从实际出发,方便操作。
(四)方便基层、群众办事,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二、审查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政务信息公开定期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调度。县直各部门办公室负责开展对本级机关、本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
三、审核内容
(一)公开内容的审核
1、本单位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的公开内容;
2、充分体现本单位职能特点的公开内容;
3、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的审核
1、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有效的公开形式;
2、方便群众和容易被群众接受的公开形式;
3、先进的和节约的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间的审核
1、选定本单位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规定的以及本单位对社会承诺的公开时间;
2、选定与公开内容相适应的公开时间;
3、长期性公开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公开内容分段公开,临时性公开内容及时公开;
4、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牵头各乡镇、部门每季度一次审查公开属性,及时收集更新内容。
四、监督机制
(一)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部门政务公开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二)县政府办公室每年对各乡镇、部门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进行评议。
(三)凡政务公开内容应审未审,自行对外公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郯城县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公文公开工作效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范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命令(令)、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第三条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依据《保密法》、《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第四条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3种属性中的1种。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属机关内部管理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应确定为“不予公开”。
(二)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公开属性。
(三)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公文公开属性由拟稿人提出,并在发文呈批单上写明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县直各部门代拟公文的,由代拟部门标注公开属性,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公文制发程序办理;公文公开属性经县政府办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由保密负责机构复核后,按发文报批程序逐级进行报批。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确定该公文的公开属性。
第六条办公室发文科室对拟发公文公开属性标注进行核对把关,无标识公开属性的公文,应退回代拟承办单位重新标注公开属性后办理。
第七条起草和制作公文时,应按照公文确定的公开属性,在附注位置(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二字)加括号“此件主动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或“此件不予公开”。
第八条公文印发后,对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将该公文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并将纸质文件提供给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第九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简报、统计报表等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审核管理,可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公开属性。
郯城县政府常务会议向社会开放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政务阳光透明,广泛听取基层意见,提高会议效率,全面增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利益相关方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及下列议题的会议,可向社会开放:
(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规划、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规划;
(三)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四)其他有必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知晓的问题。
第三条县政府常务会议向社会开放的方式:
(一)会议邀请利益相关方(利益相关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市民代表、公众、新闻媒体,以下简称“利益相关方”)等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召开的议题、讨论内容、形成的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等通过图片或视频新闻等形式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三)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会,就会议确定的议题方案向社会通报。
第四条参与县政府常务会议的社会人士权利:
(一)对拟决策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搜集社会各方的意见
建议;
(二)就拟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等相关资料向县政府有关单位机关进行咨询;
(三)会上有权要求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确定向社会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应提前3日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列席会议的社会人士代表。对一些临时确定召开而又需向社会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由会议组织者及时通知社会人士代表。
第六条利益相关方的来信、专题调研报告等,可由县政府办公室呈县政府领导阅处或责成有关部门办理。
第七条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社会人士就本部门的工作进行专题座谈。
第八条公开过程中,利益相关方等社会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主办部门整理后,可由县政府办公室转送有关部门办理落实。有关部门应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利益相关方,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郯城县电视电话会议向社会开放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郯城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增强政府决策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会议开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电视电话会议开放,是指县政府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电视电话会议承办单位应高度重视会议公开工作,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应主动提出向社会开放建议,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意识,拓宽主动公开渠道,推进我县政务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
第四条拟向社会开放的电视电话会议,由会议承办单位提出向社会公开工作方案(包括:公开方式、公开途径、组织实施),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电视电话会议承办单位负责对会议议题进行保密性审查,议题内容包含以下信息的不得向社会开放:
(一)可能对国防、外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等国家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二)可能影响重大经济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信息安全或者造成经济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
(三)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或者涉及民族、宗教等事项公开后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
(四)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
(五)其他不适宜在会议决策阶段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拟向社会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应提前3日将会议召开时间、会议议题、公开渠道等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会议承办单位应加强对会议议题和会议内容的解读,并注意收集社会各界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对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和会议决定情况,通过政府网站及时进行公示。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18〕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郯城县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郯城县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1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临政发〔2014〕24号)和《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电商兴县”战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郯政发〔2014〕29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和“互联网+”发展战略,以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抓手,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提升改造农村网络设施、乡村服务网点和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普及电子商务应用;搞活农产品流通,拓宽我县农特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大力开展电商培训,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扶贫攻坚作用,增强精准扶贫的本领,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将电子商务打造成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二、工作目标
按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要求,推动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和推广,主要目标:
一是建成郯城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2018年底建成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农特产品展示交易中心、100%乡镇服务站及80%村级服务点;至2019年5月,建成农特产品加工生产中心、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点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是完善农村物流快递配送体系。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建立统一的物流配送体系,至2019年5月,物流快递企业乡镇全覆盖、村级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是实现农特产品网上交易量快速增长。至2019年底,实现本地农产品上行在网上交易额同比增长35%以上;农副产品、民俗手工产品、乡村旅游等网络销售形成一定规模。
四是大力开展电商人才培训。至2019年底,电子商务专项培训累计达到6000人次以上,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能培尽培。
五是精准扶贫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开展网店扶贫、产业扶贫、创业扶贫、就业扶贫、股金扶贫等电商扶贫措施,累计帮助全县35%的贫困户脱贫。
六是建立电子商务发展长效机制。探索建立与精准扶贫、新旧动能转换高度融合,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金融、土地、税收等政策环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郯城县电子商务三级服务体系
县电子商务三级服务体系由政府主导,企业建设并参与管理和经营,负责在全县农村普及、推广电子商务,建立乡村服务站点,让电子商务走进千家万户。帮助特色农产品上行,实现“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上行”双向流通,构建“技术支持+培训孵化+产品对接+品牌建设+网络推广+其他增值服务”的全方位服务模式。
主要任务:
1、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依托山东丝路云互联网发展有限公司在经济开发区建设具备电子商务资讯、统计分析、电子商务培训、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展示等功能的线上服务系统和线下特色产品展销中心。及时发布解读政策、分析检测数据、发布预警、提供便民服务。
2、建设乡镇服务站。在全县16个乡镇、景区、开发区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站面积应满足基本的办公、仓促、物流等的需求,由山东丝路云互联网发展有限公司采取自建、租赁、合作等形式建设,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仓储物流、信息咨询等服务功能,搭载O2O体验功能,承担线下体验服务,实现“一网多用,一店多用”,让农民实现购物、缴费、票务预订等方面一站式办理,打通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最后一公里”。
3、建设村级服务点。在全县616个行政村建设服务点,并实现所有贫困村全覆盖。各服务点配备大屏幕电视、电脑、邮件寄存柜等,安装开通农村电子商务应用软件。村级服务点收集当地特色农产品信息,汇总后对外发布信息、销售,实现“农产品进城”;向村民宣传服务站各项功能、电子商务行业相关资讯、培育农村群众网上购物、商品销售、购买服务等习惯;帮助村民网上购物,提供快递收发服务,实现网上代购和物流配送;围绕农村消费提供家政、充值缴费、金融服务等便民服务,对外发布村级各项服务内容。
4、建设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依托现代产业体系、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建成具有郯城特色集生产加工及仓配一体化的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园区,该园区具备产品开发、产品生产、信息发布、品牌推广、在线交易、仓储分拣、物流配送、金融结算、数据分析、系统管控等功能。
5、开设特色馆。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知名平台合作开设地方特色馆,联合本地涉农企业、加工企业及电商运营企业,围绕中国结、银杏、杞柳、姜湖贡米等特色产品及相关文化衍生品,突出宣传郯城特色产品品牌定位、产地、营养价值、培育过程无污染无公害等产品溯源信息,通过整合县域产品资源及第三方平台信息开设特色馆,拓宽县域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
(二)农特产品电子商务销售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生产消费需要,修改、完善、提升现有各类地方标准,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完整的质量安全认证;以电子商务为手段,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加强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推广,提高农村产品的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带动农民增收。
主要任务:
1、建立特色产品品牌体系。围绕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品牌化和质量品控,做好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开展农产品分级、初深加工、包装、商标注册、品牌打造等建设,建立郯城县优势农产品名录库,重点对“姜湖牌”稻米、“郯香牌”草莓、“大红花牌”红花蔬菜等本地优势产品进行品牌化建设,打造全网统一标识、统一授权、统一定价的品牌体系。通过整体品牌策划,重点培育杞柳、郯城银杏、红花中国结等4-6个郯城特色网商品牌。结合各电商企业O2O运营模式,加大传统媒体、互联网及社交新媒体的宣传力度,实现线下至线上的引领和持续性消费引流。
2、构建品牌质量和标准管理信息平台(溯源体系)。通过建设品牌质量和标准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健全和规范质量标准化机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标准化生产管理,促进放心消费,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建立农村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便于监管和公众查询。
3、建立电商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创建电商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立产品认证、防伪标识和诚信守法监督巡查制度,组织开展产品供应商和电商企业的诚信评估系列活动,命名表彰一批诚实守信企业,以金融业征信平台为依托,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广诚信优质的企业品牌和形象,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打造郯城电商可信交易环境,提升我县网商信用水平。
(三)完善物流配送体系
整合县域内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部门及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物流园区等相关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实现共享衔接,实现覆盖县乡村的快递收发、本地物流配送等服务。
主要任务:
1、建设县级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由物流配送中心整合本地网贸仓储和快递资源,与各物流快递公司合作,使快递配送能够延伸至乡镇和村级电商服务的各个站点,彻底解决农村居民物流配送线上“最初一公里”和线下“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充分利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进行调度、清分、总包、散件、信息电子验单扫描、电子录入、实时监控,做到全程邮件追诉。
2、建设农村物流运输体系。利用电商自身的流动物流服务车进行包裹派送,同时充分利用邮政、农村公交班线、货运、农用车等各种运输资源,对偏远的网点数量少的地区进行包裹派送,既为运输车辆增收,也降低了物流中心的运输成本,实现合作共赢。
3、建设物流仓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物流仓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发布和信息共享功能,通过系统实现物流小包信息的查询及物流需求信息的发布,进一步丰富系统功能。
(四)农村电商培训体系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电商培训体系。利用职业技校、党校等现有资源,整合就业、扶贫、农业、科技等资源,依托第三方培训机构或企业自发组织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常态化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将培训与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结合起来,为参训人员提供综合服务,跟踪指导,确保培训产生实效。
主要任务:
1、网店创业入门培训。组织城乡青年、退伍军人、待业大学生、返乡青年、农民、下岗职工、贫困户等开展电子商务操作技能和创业技能等入门培训,培养电子商务创业就业人才,共4000人次。
2、网商精英岗位提升培训。培训提升全县已开店网商专项技能,包括客服、美工、推广等方面,共1000人次。
3、政府及传统企业电子商务转型培训。面向乡镇、县直部门干部职工、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传统企业等,普及电子商务基础知识,加速传统企业电子商务转型建设,促进产业升级,共1000人次。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31日)
1、制定方案。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成立郯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搭建郯城县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2、宣传发动。充分利用互联网、郯城电视台、沂蒙晚报·今日郯城专栏、宣传页、手机短信、文艺表演、流动宣传车、刷墙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大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具体政策、业务流程以及推进情况等,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达到铺天盖地、家喻户晓的宣传效果。广泛宣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前景,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开办郯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简报,通报工作动态。
3、全面启动。召开郯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动员大会,分区分批系统推进全县各行业各区域的农场主、企业主的交流座谈和调研会,组织培训学习,启动建设新型的郯城综合农特产品加工贸易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加速互联网+传统企业的转换与发展,全面启动示范工程。
(二)重点实施及全面铺开阶段(2018年4月1日-2019年5月31日)
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运营服务中心和配套系统建设,完成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初步建设,并高效运营;完成县、乡镇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成95%以上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并高效运营;完成农村宽带、移动宽带普及工作,实现WIFI信号全覆盖,全县行政村宽带覆盖率达到100%;全面解决农村电商配送“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按照计划持续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培训工作,培训人次达到5000人次以上;建立全县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体系,持续开展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工作;全面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各项工作任务。
(三)整改提升阶段(2019年6月1日-2019年10月31日)
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县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根据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电商服务站点的整改提升,孵化网商总数突破500个,乡村电商服务网点达到500个,培训人次6000人次以上;同时开通两家第三方平台的特色郯城馆,郯城农村电商手机APP客户端全面高效运营;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初见成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依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省市考核评估办法,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运营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形成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完善的经验模式,迎接上级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郯城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有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指导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审议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和检查项目推进及政策配套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及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属地推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办法。县、乡两级政府是创建责任主体,分级承担项目建设任务,根据全县总体工作方案,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引导和支持电商企业、电商服务企业发展,打造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推进农村流通设施和乡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三)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落实省财政厅、商务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产品上行、三级服务体系建设、电子商务培训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县财政可根据资金安排方案,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将资金分批次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确保示范工作顺利实施。
(四)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和环境。县政府充分发挥县内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典型案例,加大电子商务普及力度,形成人人参与、全民触网的社会氛围。同时充分发挥邮政储蓄、信用社等多元化、多渠道金融服务功能,简化农村网商小额短期贷款手续,对涉农电子商务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成立县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人大代表意见的通知
郯政办字〔2018〕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临沂市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 年)》、《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政发〔2012〕47 号)》要求,结合郯城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县政府及各部门、单位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事项作出的决定:
(一)起草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二)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制定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重大政策措施;
(五)省、市授权县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六)其他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第四条 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按照决策事项涉及的范围征求有关方面县人大代表的意见。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时,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主动与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联系,事先向人大代表提供相关参阅材料,提前确定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六条 各有关部门、单位可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电话征询、信函、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对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以适当方式说明理由。
第七条 征求意见时,应当综合考虑人大代表的性别、年龄、地域、学历、专业、职业等因素,合理确定被征求意见的人大代表。
第八条 重大行政决策应征求人大代表意见而未征求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导致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人民政府加强与县人大代表联系制度的通知
郯政办字〔2018〕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人民政府加强与县人大代表联系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加强与县人大代表联系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民主执政、科学施政,根据《临沂市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 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系县人大代表的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县政府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与县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听取代表对县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四条 县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廉政会议,原则上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县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方面的县人大代表参加。
第五条 县政府领导可就某方面、某领域工作,征求有关方面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代表的来信、专题调研报告等,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审查后,可转县政府办公室呈县政府领导阅处或责成有关部门办理。
第七条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县人大代表就本部门的工作进行专题座谈。座谈会由各部门、单位与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协调安排。
第八条 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主办部门整理后,可由县政府办公室转送有关部门办理落实。有关部门要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代表,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郯政办字〔201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市直驻郯有关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始终坚持“群众诉求无小事”的理念,牢记宗旨,不忘初心,竭尽全力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切实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心关注的生产生活问题。为进一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根据《郯城县12345市民服务热线考核实施细则》规定,拟对2017年度全县政务服务热线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拟评选40名在全县政务服务热线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分配方案见附件)。
二、评选标准和条件
1、分管或者从事热线工作,在政务服务热线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
2、评出的先进个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方面问题。
三、方法步骤
1、各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做好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并填报《2017年度全县政务服务热线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表)。
2、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2月5日上午12点前将《先进个人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同报送至县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东城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副楼四楼401室)。
3、县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员汇总及计生、治安证明,拟定表彰名单报县政府研究确定。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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