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政办字〔2021〕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市直驻郯有关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做大做强水务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大做强水务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现原水、供水、排水、污水一体化的大水务运行机制目标,构建市场化经营、集团化运作、统筹城乡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涉水企业和投融资平台,现就做大做强水务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筹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为目标,以区域融合、机制完善、资源整合、设施统筹为重点,坚持“民生为本、共建共享、融合发展”的理念,全力推进水务“一体化、一张网”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幸福感持续提升相匹配的新时代水务运营管理体系,为加快建设富有实力、宜居宜业、生态优美、开放包容、人民幸福的新郯城提供水资源及水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政策引导和市场互动的组合作用,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规划统筹引领、政策配套保障,运用市场手段,完善供排水一体化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二)协调发展,共建共享。坚持规划引领,破除区域屏障,集约布局水务设施,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以满足城乡居民对用水安全和用水品质的提升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区域统筹、共建共享,促进供排水服务均衡发展。
(三)顶层设计,循序推进。坚持整体谋划,明晰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路线图和时间表,做到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循序推进。
(四)上下联动,合力攻坚。按照“城乡供排水一体化”的工作要求,构建联动工作机制。县级层面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加大政策、资金、机制等要素保障;乡镇层面要全力保障,抓好落实;县、镇两级要加强联动、合力攻坚,确保顺利推进。
三、发展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的工作要求,把握全县水务行业优化布局新机遇,整合重组涉水产业资源,补短板、强弱项、激活力,完善“水务设施建设运营、水资源统筹开发利用、水务投融资发展”功能,提升“运营管理、资本运作、公共服务、创新发展”能力,实现全县水务“一体化、一张网”战略。
四、工作任务
(一)提高保障能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城乡总体规划和供水专项规划,加快完善城乡供水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
1、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保护区重新规划、选址、建设工作。探寻城区周边地下水系,规划建设日开采量10万吨的水源地1处。对全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划定。将全县小二型以上水库作为备用水源,经第三方机构审计评估,以国有资本形式注入县水务集团。(牵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2年6月底前)
2、实施师郯路(沭河滨河路-兴郯路段)、二水厂至新凯路、沭河滨河路(师郯路-南外环段)、人民路(新凯路-兴郯路段)供水主管网建设,加快形成城区供水主干环网“高速公路”。(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郯城街道办事处、郯城经济开发区,县水务集团,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3、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以内供水管网(包括配套设施)项目,由县水务集团负责审核设计、建设、运维,所需资金由项目建设方承担;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公用供水管网(包括配套设施)项目,由县水务集团负责审核设计、建设、运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从供水管网建设配套费中予以拨付。(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水务集团,完成时间:长期)
4、强化资金保障,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持续发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重大民生工程,工程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列入专项资金予以保障。设立农水管网运维专项基金,每年水费收入20%划入专项基金,县财政予以等额补贴,用于农村供水管网的维护,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久发挥效益,持续造福农村群众。(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县水务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5、整合城市规划区内自来水、工业用水供水管网辐射区域(含郯城经济开发区)自备井,委托县水务集团代征自备井污水处理费。(牵头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郯城街道办事处、郯城经济开发区、县水务集团,完成时间: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二)分类整合污水治理领域事项,实施城乡污水治理一体化。
1、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污水管网,污水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由水务集团统筹运行维护,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标准定额核定,由县财政统筹。(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水务集团,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2、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以内污水管网(包括配套设施)项目,由县水务集团负责审核设计、建设,所需资金由项目建设方承担。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公用污水管网(包括配套设施)项目,由县水务集团负责设计、建设、运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从污水管网建设配套费中予以拨付。(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水务集团,完成时间:长期)
3、授权县水务集团负责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维,整合现有农村污水处理站,实施农村污水治理三年提升工程,实现农村社区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积极推进庙山、红花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规划布局合理,运维费用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由县乡财政予以保障。(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水务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4、受有关部门委托县水务集团负责全县自来水取样化验和污水、中水排放及处理后的水质检测。(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水务集团,完成时间:2021年12底前)
(三)完善政策支持保障体系,推进水务事业“投、建、管”一体化。进一步明确县水务集团在城乡供水、排水、市政工程等领域功能定位,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保障体系。
1、支持解决县水务集团在土地、房屋、管网建设、取水许可、水资源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可持续健康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郯城县河道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水务集团,完成时间:2022年6月底前)
2、县政府授权县水务集团工业供水、中水回用特许经营权,明确投资、建设、运维责任,按照协议支付服务费。(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郯城经济开发区、县水务集团,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3、加快推进供水价格调整机制。依据上级相关规定,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对农村供水试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加快推进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的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机制,对工业供水价格出台指导意见。(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水务集团,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五、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工作要求、时间节点,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集团,具体负责全县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日常推进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要突出民生导向,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工作任务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要突出效果导向,切实把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大事办实办好。
附件:做大做强水务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全县水务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苗运全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俊杰 县政府副县长
组 员:居国防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12345政务
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主任
岳志强 县发改局局长
吕久鑫 县财政局局长
徐守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 峰 县住建局局长
谢 飞 县水利局局长
朱秀芝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秦 震 县审计局局长
石瑞强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田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卢忠志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存国 县税务局局长
庞永祥 郯城河道管理局副局长
马龙军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局长
刘 涛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郯城大队大队长
张 建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冯 辉 县水务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匡 伟 郯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正薇 马头镇镇长
庄 峰 李庄镇人大主席
陈康健 重坊镇镇长
孙厚祥 杨集镇镇长
王慧敏 庙山镇镇长
贾 磊 高峰头镇镇长
李 威 港上镇镇长
刘 峰 红花镇人大主席
周步青 胜利镇镇长
蒋欣平 泉源镇镇长
王超峰 花园镇镇长
孙继远 归昌乡乡长
王清宝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吴 琦 郯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集团,居国防、冯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做大做强水务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日常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发生职务调整或变动,由接任其职务者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调整结果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郯政办字〔2021〕6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
《郯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2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发〔2019〕2号)和《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0〕2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以下简称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推动、机关带头、试点先行、全民参与、协同推进的总体思路,统筹完善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年底,全县形成较完备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市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以上,在进入焚烧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标准和考核体系,通过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模式。
三、工作内容
(一)合理划定实施范围。
1、城区垃圾分类:规划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垃圾强制分类。
2、乡镇垃圾分类:2021年底试点镇(高峰头镇、庙山镇)80%的行政村实现垃圾分类标准,其他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确保两个试点村(居)基本实现垃圾分类标准。2022年6月非试点乡镇全面完成村(居)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到2022年底,试点乡镇全面实现垃圾分类,其他有条件的乡镇50%的行政村要实现垃圾分类标准。
(二)明确强制分类和试点分类要求。全面推动公共机构实施强制分类,党政机关带头,医院、学校等率先做起,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及时跟进,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主动配合收运单位,做好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环节日常管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系统、本行业垃圾分类基本信息统计登记和指导监督工作。科学选择分类试点,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域实际的垃圾分类模式。
(三)科学确定分类类别。实施强制分类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不同类别的公共机构和企业生活垃圾,可在强制分成四类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分类类别,如政府部门和学校可单独回收纸张;体育场馆、电影院等可单独回收塑料瓶等);试点村(居)的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或结合当地实际增加细分类别);同时因地制宜对大件可回收物、园林绿化垃圾、易腐垃圾等实施源头分流减量。
1.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被污染的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3.易腐垃圾。指普通存放条件下易于腐烂变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4.其他垃圾。指除去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大件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垃圾、破旧陶瓷品、难以自然降解的肉食骨骼、尿不湿、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土等。
5.大件可回收物。指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主要包括:废弃的家用电器和家具等。
6.园林绿化垃圾。指落叶、枯枝以及城市绿化美化郊区林业抚育、果树修剪过程中产生的树木枝干、草屑及其他修剪物。主要包括:树枝、落叶等。
(四)合理设置收集容器。实施强制分类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试点村(居)内的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分类收集容器应尽量结合现有容器进行改造或更换,做到位置合理、数量足够、便于投放和收集作业。分类收集容器标识应明显、规范,颜色和图样符合规范。
(五)建立分类收运体系。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分别建立健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收运系统。委托有资质的运输企业或依托现有环卫收运单位统一收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并运送至相应的处置地点。结合我县实际,提高餐厨垃圾收运能力,扩大收集范围,做到应收尽收。根据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改造提升现有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及运输设备等设施设备。
(六)完善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分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提升现有垃圾处理能力,加强垃圾再生资源利用和垃圾协调处置利用,确保分类垃圾通过分类途径收运后实现分类处置。设置1处县级有害垃圾暂存点,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运输、处置有害垃圾。设定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建设相应规模的可回收物处置中心,保障可回收物妥善处理。继续委托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做好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加强中节能(郯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发电管理,提升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七)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各强制分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利用专业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宣传垃圾分类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重点做好试点村的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校园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专题活动,通过“大手拉小手”带动家庭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要注重借助社会力量,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知名企业等开展垃圾分类各类宣传活动,推动垃圾分类有效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1月)。完成垃圾分类工作的动员部署,启动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工作。各垃圾强制分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选定垃圾分类试点物业小区和试点村,完成强制分类单位摸底调查工作。
(二)强制推行阶段(2021年11月—12月)。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试点镇(高峰头镇、庙山镇)80%的行政村、其他乡镇2个试点村(居)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投放容器配备到位。按要求规范有害垃圾收集,可回收物回收站点的投入使用,初步建立分类垃圾、大件可回收物和园林绿化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其他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三)全面推行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12月)。2022年6月前,除两个试点镇外其他乡镇完成社区的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到2022年底,有条件的乡镇50%的行政村要实现垃圾分类。全面落实垃圾分类试点村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扎实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资源回收体系与垃圾收运体系实现有效衔接,建成相应规模的可回收物处置中心,逐步形成较完善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基本实现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底)。完成垃圾分类各项工作任务,认真总结分析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县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制定各项垃圾源头减量的激励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模式,为实施垃圾分类全覆盖奠定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郯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工作开展;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相关部门作为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主体,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公共机构、相关企业、试点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推动本辖区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协助做好检查督促及考核考评工作,并组织垃圾分类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收集、上报信息,整理档案资料。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三)健全规章制度。探索改进垃圾处理收费办法,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分类。采取补贴政策或特许经营等方式,激励收运和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做好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垃圾源头减量激励措施,切实减少末端处置量。
(四)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相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确保垃圾分类专项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和合理使用;鼓励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支持与垃圾分类、垃圾综合利用相关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建设,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五)强化督导考核。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强制分类单位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垃圾分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力度,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通报。对不按要求实施垃圾分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在媒体曝光;对履职缺位、工作不力的,实施问责,严肃追究责任。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文明单位的考核。
附件:1.郯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1
郯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立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苗运全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柏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蔺胜运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
莫 峰 郯南农场场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孙守超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文明办主
霍连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居国防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县12345政务服务受理热线中心主任
吕久鑫 县财政局局长
李 波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 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凤康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卢忠志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吴清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李大登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李 真 团县委书记
胡媛媛 县妇联主席
岳志强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新旧动能办公室主任
李平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局长
李新建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县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
韩铁道 县民政局局长
徐守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局长
马龙军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局长
朱秀芝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中医药局局长
田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大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广华 县商务局局长
潘宗龙 县统计局局长
石瑞强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李敬辉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夏立坤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刘 涛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军涛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郯城县中心主任
匡 伟 郯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周正薇马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戚传敏 李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康健 重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厚祥 杨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慧敏 庙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贾磊 高峰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威 港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峰 红花镇人大主席
周步青 胜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蒋欣平 泉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超峰 花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继远 归昌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吴琦郯城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王清宝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卢忠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发生职务调整或变动,由接任其职务者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调整结果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郯城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郯政字〔202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郯城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健康郯城建设,有效解决全民健身发展不平衡、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等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身和健康需求,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和《临沂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办人民满意体育”这一根本要求,深入实施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多元功能,推动体育强县和健康郯城建设。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更加便利,健身热情进一步提高,各运动项目参与人数持续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全县总人口的45%以上,城乡居民体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体质和健康水平指标位居全市前列。县、乡镇(街道、开发区)公共体育设施体系更加完善,行政村和300人以上的自然村实现健身设施全覆盖,社区“15分钟健身圈”更加优化,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达到1.0块,每千人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数达到3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2平方米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全民健身设施体系
1、科学研制行动计划。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着眼增加全民健身设施有效供给,补齐群众身边健身设施短板,完善健身设施建设顶层设计。按照布局合理、层次分明、门类齐全、综合利用的指导原则,分类编制和实施好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行动计划,通过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群众的社区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广场、健身步道、小型足球场等全民健身设施。积极吸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工作格局。
2、积极推进重点工程。加快推进郯城县体育馆建设,确保2022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科学规划,加快东城沭河水上运动中心项目实施。继续推进县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确保2025年前,全面建成县乡“四个一”工程,其中县级“四个一”包括一个公共体育场、一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和一个游泳馆;乡镇(街道)“四个一”包括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多功能运动和一个社会足球场。加快农村健身设施建设,2025年前,实现行政村和300人以上的自然村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加强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全面落实《临沂市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巩固完善体育设施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工作机制。按照《临沂市老旧小区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行动实施意见》,抓好老旧小区健身设施建设。
3、健全优化管理机制。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监管,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对于已建成交付和新建改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提高体育场馆运营水平,适当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为老年人、残疾人保留一定数量的线下免预约进入或购票名额。加快推进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提高场馆综合利用率。鼓励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公共体育场馆,推进公共体育场馆社会化、专业化运营。
4、积极推进智慧化建设。鼓励企业设计研发智慧化健身设备和器材,推动全民健身设施、器材智慧化升级,到2025年,至少建有1个智慧体育公园。全面落实场馆信息化建设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平台建设,推动健身俱乐部提升智慧化服务水平。积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信息技术,促进体育场馆在场地预定、赛事信息、体质监测、健身指导、人员追溯等方面提供全域共享、互联互通的智慧化健身服务。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参与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
1、不断丰富活动载体。以县乡两级全民健身运动会为依托,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丰富赛事项目,扩大赛事规模和覆盖人群。按照因地制宜、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重心下移,把赛事办到群众身边,以社区(行政村)为主体,组织举办“社区运动会”,社区运动会总数每年不少于100场次。结合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各类主题示范活动。大力推进武术、马术等优势项目普及,办好全民健身运动会。鼓励结合传统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支持举办跨区域赛事活动,探索发展线上体育,打造全民健身新模式。
2、持续打造品牌赛事。推动全民健身活动与弘扬沂蒙精神紧密融合,打造具有鲜明郯城特色的赛事活动和系列品牌赛事。继续办好临沂市马术节和农民丰收节趣味运动会,突出郯城特色和鲁南风情,彰显郯城形象和时代进步。加大太极拳、健身气功、广场舞、武术套路等中国传统体育项目的推广力度,鼓励皮划艇、马术等时尚休闲运动项目发展,推动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创建活动。
3、鼓励社会力量办赛。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体育”工作格局。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体育协会、俱乐部承办全民健身赛事,引导鼓励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共同打造体育赛事,支持鼓励行业、系统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策划组织针对不同人群的赛事活动。以坚持安全办赛为前提,积极进行市场化运作探索,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办好群众体育赛事。
牵头部门:县教体局;参与部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商联、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三)完善全民健身组织体系
1、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完善以县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支撑,乡镇体育组织为主体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按照“1+2+N”等模式,重点推动乡(镇)、村(社区)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壮大。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体育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健身团队。着眼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监管指导和动态考核,全面推行等级管理,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2、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系统梳理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状况,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建设和信息化管理。抓好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培训,年均新增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450名,提高业务技能和教学水平。
3、加强志愿者组织建设。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鼓励优秀运动员、体育教师、教练员、大学生等具有体育技能与知识的专业人员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建立全民健身志愿者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扎实开展“最美全民健身志愿者”评选等系列活动。
牵头部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参与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四)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加强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建设。积极开展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评估,提高城乡国民体质抽样检测比例,不断提升科学健身水平。加强基层健身站点建设,全面推行星级健身站点评选认定工作,实现标识规范、管理有序、功能完备、布局合理,不断提升基层健身站点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实施全民健身技能入户工程。组织编写全民健身宣传读本,开展科学健身大讲堂活动和健身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支持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牵头部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参与部门:县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五)加强特定人群健身服务
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及工人文化宫、职工文体协会作用,更加广泛地开展机关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及喜闻乐见的健身赛事活动,引导更多干部职工参与健身。积极推动新兴社会组织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探索富有特色、科学高效的组织形式和参与方式。发挥各级老年体育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老年人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完善残疾人体育训练和康复设施,继续办好残疾人各类赛事活动。组织妇女积极参与群众性健身活动,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加强少数民族体育的统筹规划,办好少数民族体育赛事,推动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开展。
责任部门:县直机关工委、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县工商联、县卫生健康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六)推进全民健身文化发展
把弘扬体育精神和弘扬沂蒙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沂蒙精神对全民健身的支撑作用,丰富弘扬沂蒙精神的载体和平台。大力宣传全民健身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引领健康生活方式中的独特作用和重要价值,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健身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推广全民健身基层典型人物和单位的示范效应,用通俗易懂、图文并茂、视听同步的精炼文案讲好群众身边的健身故事。注重体育项目文化的打造,挖掘运动项目文化内涵,丰富体育文化表达方式。鼓励创作体育短视频、体育音乐、体育漫画等具有健身内涵、时代特色和文化底蕴的全民健身文化作品。加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民间体育、民俗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创新推广。
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七)统筹推进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1、深化体教融合。全面落实《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体教融合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保障,制定青少年体育发展保障标准。鼓励中小学积极开展特色体育活动,发展特色体育运动队,推进县队校办。开展县锦标赛、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等学校体育赛事,以小学体育兴趣化、初中体育多样化、高中体育专项化为体育课程改革目标和方向,建立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督导机制,加强学校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对在训练、输送、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小学体育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按照“1+N”等模式,加强少儿体校建设,深化体校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开展体育技能培训,研究制定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
责任部门:县教体局、团县委。
2、推动体医融合。建立完善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体医融合试点工作。支持医疗机构建设康复科室、开设运动医学门诊,鼓励体质检测与健康体检融合开展,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开具运动处方试点。加强体医融合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体医融合专家资源库。支持发展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慢病管理、运动康复等体医融合服务业态。
责任部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局。
3、促进体旅融合。放大“上古圣境、山水马陵”旅游资源优势,规划建设一批体育旅游精品路线。鼓励发展休闲体育项目,培育户外露营、机动车越野、水上运动、民俗项目等体育旅游新业态,加快鲁南城县圈深度融合。
责任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加强产业融合。加大健身服务与康养、旅游、医疗、经贸、会展等产业形态的融合力度。打造一批省级和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形成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鼓励社会力量为群众提供多元化、个性化体育健身场所和健身、健美、体育专项技能培训等服务。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做好体育产业统计及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监管工作。
牵头部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参与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全民健身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推动全民健身重大政策落实落地。深化体育公共服务“放管服”制度改革,强化县域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职能,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本实施计划年度监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责任部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2、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建立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因素分配机制,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拓宽社会资本投入全民健身事业渠道,促进社会资本参加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增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数量,鼓励社会力量承接全民健身设施的运营管理。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3、统筹用地保障。将全民健身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农村健身工程用地。系统梳理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城市空闲用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县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设施资源,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荒地等土地建设全民健身设施,落实好国家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
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4、优化人才保障。加强部门协同,畅通培养渠道,推动基层体育管理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提升服务技能。推动竞技体育科研成果与全民健身互通共享,引导退役运动员从事全民健身工作。
责任部门: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5、强化安全保障。坚持防控为先、动态调整,统筹赛事活动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户外运动安全分级管控体系。对各类健身设施的安全运行加强监管,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
责任部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6、完善制度保障。建立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服务保障等标准规范和全民健身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全民健身行政执法和监督力度,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体系,制定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规范。利用好第三方评估和全民健身满意度调查等评估手段,开展好本实施计划实施效果总体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计划》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责任部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郯文旅发〔2021〕37号
为了预防因发生地震、火灾、斗殴或者其他安全事故而造成的人员慌乱、拥挤和阻塞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导致的踩踏惨剧事件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影剧院防止楼梯捫挤踩踏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夏立坤
副组长:郁传信、李宝杰、赵咏雪
成员:郭建超、刘宏叶、宋永晴、闫迪迪、李振东
组长工作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汇报,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整个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副组长工作职责:在组长的统一部署下,负责指挥有关单位人员开展事故现场救援,事故调善后处理等工作。
成员工作职责:
1、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通知消防、公安、安监、卫生宣传等部门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工作
4、负责涉案人员监控工作;
5、负责将事故在规定的时间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6、组织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工作。
二、防范准备及措施
1、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都张贴有应急标志,平时应加以留心。
2、逃生时应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逃离,千万不能拥挤。
3、不要轻易跳楼,除非安全事故已经危及到生命。
4、火灾发生,逃生无路时,应靠近窗户或阳台,关闭迎火门窗,向外呼救。
三、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发现初起火灾,应及时报警并利用楼内的消防器材及时扑灭
2、要保持头脑清醒,千万不要惊慌失措、盲目乱跑。
3、火势蔓延时,应用湿毛或湿衣服遮掩口鼻,放低身体姿势,浅呼吸、快速、有序地向安全出口撇离。尽量避免大声呼喊,以防止有毒烟雾吸入呼吸道。
4、离开房间后,应关紧房门,将火焰和浓烟控制在一定的空间内。
5、利用建筑物阳台、室内布置等逃生,也可将被单结成牢固的绳索,牢系在窗栏上,顺绳滑至安全楼层。
6、逃生无路时,应靠近窗户或阳台,关闭迎火门窗,向外呼救。
四、事故报告、要求及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要求
1、事故发生后,影剧院除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外,必须立即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再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在第一时间报上级部门。
2、影剧院应在事故发生后的4小时内将应急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任何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时,在组织抢救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事故调査处理
1、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和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责任部门如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并造成后果,应追究其负责人相应的责任。
郯医保字〔2021〕7号
局机关各科室、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郯城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首问负责制》等九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9日
郯城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首问负责制
服务对象在医保窗口办理业务时,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制是指群众到科室(窗口)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以及单位之间办理相关工作业务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认真解答、尽心办理、一盯到底,或负责引荐导办、跟踪督办的制度。
1、服务对象咨询政策及申请办理事项时,首次接待来访服务 对象的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是首问责任 单位(科室)。
2、首问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认真解答或承办、领办、导办并主动承担首办责任,对服务对象要给予热情接待和服务,耐心解释政策,文明规范用语。
3、对服务对象提出的要求和问题,属于履职责(权)范围内的业务,若手续完备,合法合规,首问责任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或手续不完备,则应按规定履行告知责任。对非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根据群众办事内容,引导或告知群众到相应科室或联系相关人员,确保群众及时办理有关事项。
4、工作人员不得相互推诿扯皮,不得人为地给服务对象制造麻烦和不便;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的请求和询问。
郯城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容缺受理制
容缺受理制度是指对于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服务事项,应先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及补正时限,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的制度。
一、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容缺受理承诺书。以公民名义申请的,需在承诺书签名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容缺受理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办理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书。
二、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提供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1、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2、已经知晓各窗口告知的全部内容;
3、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4、在承诺期限内补正全部容缺材料;
5、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郯城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限时办结制
一、对所有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应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办结时限内,尽量缩短办事时间。
二、所有服务事项办理时限都应对外公布,要通过窗口明白纸、网上平台、掌上办等方式公开办理时限。
三、对服务对象的申办事项应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告知办事时限及办理进度查询方式;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四、对条件符合的、资料齐全且被办事窗口受理的服务事项,若超出规定时限且事先未向服务对象作出书面说明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视为无条件同意,受理单位应为服务对象办结有关手续。
郯城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否定报备制
一、对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受理、核准的,医疗保障经办人员应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对不予受理、核 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医疗保障经办人员应按程序报告,不应擅自否定。
二、否定报备的主要内容包括:承办单位、申请人或单位名称、申请办理事项、受理日期、退回日期、受理编号、经办人联系电话、否定理由和依据(并附相关政策)等。
三、否定报备事项的办理要求:经办人对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予以办理的都要依法给予办理。对确实不符合有关规定,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定报备要在对外承诺的时间内办结,原则上应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办好否定报备手续。服务对象要求退还被否定事项的申报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服务对象应出示身份证明或办件受理通知书并签收备查。
四、如遇到参保群众反映的相对复杂、疑难的问题,要努力找政策、想办法,如有与现行政策相悖的历史遗留问题或是涉及多部门管辖的审批件,可按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会商。
郯城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岗位AB角工作制
医保经办岗位应配备A. B两名以上业务熟悉、具有相应权限的工作人员,并认真抓好A、B角业务知识培训。
1、AB角工作制是指A角不在岗的情况下,由B角负责补位的工作制度。应本着确保工作不间断的原则建立AB角工作制度,灵活妥善地处理实行AB角工作制度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
2、应根据窗口职责对各项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和安排,保证职责范围内的经常性工作均由AB两角共同承相。
3、要科学统筹安排工作,原则上保证AB两角有一人在岗。互为AB角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同期休假,不同时安排出差。
4、在安排布置工作时,应力求AB两角都能够清楚地了解工作的要求和内容,真正达到互为替补和监督的目的。
5、AB两角职责相同。A角在岗时,由A角负主要责任,B角负次耍责任;当A角因工作等原因不在岗时,则由B角负主要责任,A角负次要责任。
6、全体人员必须加强学习,熟悉掌握各项工作业务。AB角之间要不断地进行相互沟通,A角因故不在岗时,B角应自动顶岗办事,在工作时间内保证有人值岗办事,确保服务对象顺利办理有关事项。
郯城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延时服务制
延时服务是指因工作或服务对象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办理工作事项或为特定对象提供服务。服务窗口根据工作需要或服务对象要求开展延时服务。
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提供延时服务:
1、服务对象因合理需要而请求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
2、非延长时间不能在规定限期内办结服务事项的;
3、因业务量大或事项紧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办理的;
4、其他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服务窗口提供延时服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或从服务对象获取其他形式的报酬。工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提供延时服务。延时服务中,同时涉及多个窗口或多名工作人员的,由牵头受理窗口或工作人员协调相关窗口或工作人员提供延时服务。
郯城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导办代办制
医保经办机构应安排专职人员和窗口负责接待办事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及导办代办服务。
一、咨询类
以业务询问、疑难解答等为主的,作为咨询类接待受理。导办员须耐心解答,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对于服务对象有问题问询具体事项办理要求的,须提供一次性书面告知单。
二、协办类
对不熟悉办事流程、办理要求、所需材料、办理地点和没有提出代办要求的服务对象,作为协办类接待受理。在办理协办事项时,导办员须全程指导、协助服务对象办理事项直至办结,并做好记录。
三、代办类
对不熟悉办事流程、办理要求、所需资料、办理地点,并提出代办要求的服务对象,作为代办类接待受理,填写代办类处理单。对不需服务对象出面的代办类实行内部全程代办,导办员全程负责办结。
郯城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预约制
一、当群众办理业务比较集中,导致排队和等待时间过长的,要实行预约服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对外公布预约电话或实行网上预约,有效解决群众办事排队的问题。
二、预约采取实名制预约,办事群众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名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接待人员必须做好预约群众相关信息和业务需求登记,安排好预约办理相关工作。
三、预约群众当天到窗口要通报本人有关信息,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相关业务。过时未到的办事群众,预约作废,按正常秩序办理医保业务或另行预约。
四、对残疾人、失能人员等特殊群体,在预约后要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电话帮办代办等方式提供暖心服务,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郯城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吐槽找茬制
一、医保服务大厅要设置吐槽找茬窗口或服务咨询台。
二、吐槽找茬窗口或服务咨询台要设在办事群众进门就能看到的位置,窗口受理表内容包括找茬内容、受理部门、受理结果等,结合“好差评”制度在网上办、掌上办等服务平台主动接受吐槽找茬。
三、“找茬”工作原则是“无否定”机制,对于群众的反馈只说“是”不说“否”。
四、接到投诉后要立即汇报窗口负责人,对于能够解决的当天回复解决,比较复杂的要求3天内完结。
五、医保服务大厅负责对吐槽找茬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情况属实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处理。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城区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
郯发改〔2021〕83号
郯城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各用水终端户:
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城区生活用水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为充分反映水资源状况、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建立完善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经价格听证会充分论证,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区生活用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水分类
城区生活供水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二、调整基本水价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1.65元/m³;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1.95元/m³;特种行业基本水价调整为4.95元/m³;基本水价含二次供水成本。
以上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及城市公用附加。
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1)居民用户用水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80(含)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2.70元(基本水价1.65元、污水处理费0.85元、水资源税0.20元);第二阶梯用水量180--300(含)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53元(基本水价2.48元、污水处理费0.85元、水资源税0.20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300立方米以上,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6.00元(基本水价4.95元、污水处理费0.85元、水资源税0.20元)。
(2)非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35元(基本水价1.95元、污水处理费1.20元、水资源税0.20元);
(3)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6.35元(基本水价4.95元、污水处理费1.20元、水资源税0.20元)。
四、相关配套政策
1.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区困难家庭(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证件),第一级基本水价按原价格即1.45元/m3执行(综合水价2.50元/立方米),超出部分执行阶梯式水价。
2.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按《关于实施郯城县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郯价字﹝2018﹞20号)执行。
3.对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在用水人口为4人水量基数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各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50立方米。
4.实行下游终端水价与上游价格同步联动机制,凡上游调整价格,如遇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原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标准、水资源税等,终端供水价格进行同步调整(实行价格听证的除外)。
5.对居民小区物业等转供水单位执行趸售价格。趸售价格在不改变居民生活用水最终结算价格的前提下,由供水单位与转供水单位协商确定,协议复印件报发改局后执行。
五、相关要求
供水价格为郯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城区用水户终端最终结算价格,任何单位、企业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供水单位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价格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提高服务质量。
建议各小区居民供水纳入专营单位管理。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郯价字[2014]31号同时废止。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深化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郯政办发〔20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深化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郯城县深化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深化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快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试点建设,推动全县公路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持续提升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县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坚实交通保障,确保按期完成上级确定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指导监督,完善落实政策机制。县政府对全县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具体负责,建立健全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支持政策、规章制度和养护资金补助机制,争取和筹集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指导和监督落实县、乡、村三级路长制体系,考核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
2、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养机制。县政府履行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制定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农村公路管护职责任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明确县交通运输局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将养护资金、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情况,监督指导乡镇单独或整合其他站(所)统筹设置乡镇农村公路管护机构。(各乡镇、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3、乡村两级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管养工作。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设置公益岗位等形式,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县政府严格执行国办发〔2019〕45号文件明确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地方事权,县级政府承担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县级政府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支持农村公路管护、提档升级、路面改善、危桥改造等,支持建设美丽乡村、“农村公路+”等示范路。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审计。(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2、建立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机制。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不低于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同时,县政府应召集交通运输、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自有财力等因素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3、建立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机制。每年按不低于农村公路总里程7%的规模编制养护工程计划,并筹集相应养护工程资金。上级将继续安排车购税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等。对于未列入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县财政应通过整合使用省、市、县涉农资金、土地出让金等资金渠道建立补助机制,其中县道养护工程由县级财政统一解决,乡道养护工程补助标准不得低于20万元每公里,村道养护工程补助标准不得低于6万元/公里。(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4、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将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其他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公路养护。鼓励采用社会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广告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
(三)推行公路路长制
1、全面推行以县政府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路长制,县政府负责统筹全县公路工作。设立县、乡、村三级路长,由县、乡镇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其中村道鼓励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和涉及问题的协调治理工作。(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
2、县政府明确相关机构负责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对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监督评估,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路长提报管理问题的办理落实。乡镇政府负责推动落实乡道、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县直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
3、县政府成立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负责全县公路路长制统筹、指导、评估工作,健全政策体系,完善保障制度,加强对乡镇(街道、景区)的指导监督。(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
4、建立政府部门高效协作机制,落实成员单位责任。排查整治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加大政府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严格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开展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开展公路沿线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按职责对公路横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进行管理。(各乡镇、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水利局、县交警大队、郯城河道管理局)
5、到2021年底,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科学谋划和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各乡镇、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水利局、县规划中心、县交警大队、郯城河道管理局)
(四)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1、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小修及日常养护鼓励实行片区捆绑、条块打包。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
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开展危险路段和桥梁集中整治,完善安保设施。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净化通行环境;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纳入相关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县交警大队)
3、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坚持绿色集约、融合发展、智慧创新等理念,探索废旧材料循环利用,推进“农村公路+”等多元融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县大数据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县政府将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工作纳入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管理,统筹、协调全县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对乡镇的指导监督、考核验收、宣传总结。
(二)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农村管护工作评估机制,县政府有关部门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实施指导监督,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各乡镇政府要将深化公路改革纳入本地重点改革事项,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充分发挥改革激励作用。
(三)开展改革试点。县政府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交通强国要求,围绕路长制、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美丽农村路、养护市场化、群众参与、政府考核、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和督查,并遴选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项目进行全县推广,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相关法律和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公路管护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郯城县“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郯城县“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立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晓法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莫 峰 郯南农场场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孙 刚 县供电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于升飞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县大数据中心主任
吕久鑫 县财政局局长
徐守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卢忠志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田 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马龙军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局长
孟凡昌 县公安局政委
刘 涛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凤康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军涛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郯城县中心主任
宋爱珂 县移动公司经理
张海晨 县联通公司经理
梁成宝 县电信公司经理
司动宾 铁塔公司郯城办事处主任
匡 伟 郯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正薇 马头镇政府镇长
庄峰 李庄镇人大主席
陈康健 重坊镇政府镇长
孙厚祥 杨集镇政府镇长
王慧敏 庙山镇政府镇长
贾 磊 高峰头镇政府镇长
李 威 港上镇政府镇长
刘 峰 红花镇人大主席
周步青 胜利镇政府镇长
蒋欣平 泉源镇政府镇长
王超峰 花园镇政府镇长
孙继远 归昌乡政府乡长
王清宝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刘凤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郯农安字〔2021〕2号
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兽医局、省通信管理局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21〕2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郯城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工作落实,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郯城县人民法院
郯城县人民检察院 郯城县公安局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30日
郯城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兽医局、省通信管理局等8部门联合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为扎实做好郯城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以下简称“禁限用药物”)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以省确定的重点农产品为基础,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4种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按照一年全域摸排、破题布局,两年打防并重、凸显成效,三年建章立制、长效管理的目标要求,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治理的重点品种
蔬菜产品聚焦:韭菜、芹菜、生姜、豇豆
畜禽产品聚焦:鸡蛋、乌鸡、肉牛、肉羊
水产品聚焦:大口黑鲈、乌鳢、鲟鱼、大菱鲆、鳊鱼、大黄鱼
省、市、县集中治理上述问题突出的品种,各乡镇(街道)可根据生产实际和监测情况增加治理品种。
三、行动时间
2021年6月—2024年6月。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管控。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以县为单位全面厘清辖区内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经营单位,地图数据面向社会公开,每半年县乡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严把农药兽药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加大农药兽药质量监测力度,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建立健全农药产品二维码标注、追溯管理制度;加强限用农药监管,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2024年底前,按照国家、省部署,分期分批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兽用原料药管理,要将原料药纳入追溯范围,防止非法流入养殖、屠宰环节。认真落实《临沂市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加强渔用投入品管理。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督。电信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方案要求,加强ICP备案管理,配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从事农药兽药违法经营和宣传活动的网站(APP)进行定位、处置;协同开展农药兽药经营网络清理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搜索引擎、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对涉及农药兽药经营和宣传情况开展自查整改,在信息查询、数据提取、违法信息屏蔽、停止服务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有力打击网上违法销售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提升基层精准管理能力。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五有”“六落地”建设标准全达标,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实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网格化管理。以乡镇为单位,厘清本地重点治理品种的生产基地(生产者)面积、产量、病虫害发生、用药习惯、农产品上市等情况,以县为单位定期更新、推送生产主体目录。探索建立重点治理品种农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负责区域内用药指导及监督。推广“阳光农安”模式,运用视频等电子化工具,推进用药记录便捷化、电子化,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服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三)推广绿色生态种养殖方式。结合当地气候、生态等资源禀赋和农业生产现状,调整优化种植养殖区域布局,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安全合理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推进农残控制关键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倡导蔬菜科学种植,推广轮作间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数和虫口密度,加快农药减量。强化畜牧、水产重点品种绿色养殖,推进现代养殖模式发展,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督促养殖者加强水产、肉鸡、蛋鸡药物使用管理,要根据管理能力适度调整养殖密度。积极推进将牛羊禽的屠宰纳入定点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四)严把种植养殖环节用药安全。推行生产经营主体公开承诺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法律意识,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理念。强化安全用药宣传培训,在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场所张贴禁限用药物清单等宣传资料,对重点品种的规模化生产主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用药培训,督促其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县乡加强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重点产业生产主体的巡查检查,每年度实现区域内全覆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用好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速测”)手段,实行精准监管。县级要充分利用限用农药经营购销台账,对限用农药实际用途与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不一致的,应依法严厉查处。在重点品种上市高峰期,县乡联动,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检比例,强化分析研判,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行为跟进开展执法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公安局]
(五)全面推行达标合格证制度。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建立健全重点品种生产主体名录,实现已实施合格证主体100%信息可查,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信息化管理。督促指导生产重点品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2021年底,所有试行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试行主体和品种进行扩充。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全年对实施合格证主体的巡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冒名开具、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加大打击力度。乡镇监管机构要明确对开证主体生产指导、巡查检查、教育培训的工作职责,将合格证制度实施与监管纳入重点工作事项。[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六)全面推行信用化管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主体库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农安信用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作用,规范农安信用评价管理业务流程,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加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推动将其作为审查主体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下达财政支持项目、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等的必要条件。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宣传培训,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安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定期发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对良好诚信生产经营主体实行联合守信激励,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实行联合失信惩戒,营造诚信生产、守信经营,共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七)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重点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含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含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种植业重点品种中克百威、三唑磷等禁限用农药,腐霉利、灭蝇胺等易超标的常规农药残留开展针对性速测。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采购重点品种时应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含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杜绝采购无证产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过程中及水产品暂养期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对问题企业和食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强化执法行刑衔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畜牧兽医部门根据职责对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等问题,开展行政调查,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商请提供认定意见、风险评估意见以及无害化处理涉案物品的,应予以配合。公安机关要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农药“黑窝点”、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作为“昆仑”专项行动的重点,及时掌握本地农产品抽检情况,对可疑问题开展重点摸排,按照“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犯罪的工作要求侦办犯罪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对于重大案件,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挂牌督办。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与完善,依法监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完善管理制度。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及时审理相关案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十)完善农兽药残留全链条治理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级食(药)安办和县级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专项协作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农兽药残留治理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将农兽药残留治理情况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和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的评议考核。健全会商机制,县级食(药)安办要组织专家对执法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非法添加、违法使用的性质、毒害性及对人体影响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明确认定标准。实施准出准入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和追溯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入市查验制度,切实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赋码带证上市、市场验码查证准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产地、市场不合格产品信息双向通报查处机制,相互通报不合格产品销售流向、产地等信息,实施双向追踪溯源,共同核查处置。建立联动机制,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办法,完善犯罪案件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各级食(药)安办要深化“三安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健全完善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办案协作、涉案物品处置等问题。优化标准结构体系,强化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等部门要针对重点品种,完善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指导和宣传,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具体措施。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火眼金睛查找问题,真刀真枪破难题。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联合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组,完善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持续开展治理。
(二)强化监管指导。各工作组要全链条全环节摸清省、市级确定的重点品种及本地区重点品种问题产生的根源,开展专项会诊,实施精准的规范用药指导、技术服务。各乡镇(街道)要针对禁限用药物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并逐一制定重点品种精准治理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并通报。
(三)强化宣传共治。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出台相关奖励办法,分别建立电子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兽药残留问题治理。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工作组要确保行动细化方案、精准治理清单和联络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治理情况,年底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同时要注意收集整理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可随时报送。有重大问题,要及时调度报告。相关统计数据要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经负责人审核后报送。
附件:1.郯城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组成员
2.重点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省专项行动工作组制定)
附件1
郯城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组
组 长: 倪维龙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公安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牛 超 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张 辉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科长
徐腾飞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 勇 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县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县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张晓伟,电话:2108388。
附件2
韭菜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
一、产业发展模式及主要区域
韭菜耐寒耐旱,适应性广,栽培形式多样。1.露地栽培。直接播种可在春季四月、五月进行,立秋前后即可上市;育苗移栽一般在春季播种,秋季移栽,次年春收获。2.塑料薄膜覆盖栽培。有大中拱棚、小拱棚、大棚扣小棚等多种形式。大拱棚韭菜第一茬产品可在元旦供应,中小拱棚需要覆盖草毡等保温材料。3.日光温室栽培。冬初营养回根后在日光温室扣上棚膜进行韭菜栽培,可在整个冬季供应市场。
山东省韭菜种植地区主要分布在青岛市莱西市;淄博市沂源县;烟台市莱州市、龙口市、海阳市、福山区;潍坊市寿光市、诸城市、昌乐县、高密市;济宁市梁山县、嘉祥县、泗水县;日照市东港区、莒县、五莲县;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兰陵县、莒南县、沂水县、平邑县、沂南县、临沭县;德州市平原县;聊城市莘县;滨州市滨城区、邹平市、惠民县;菏泽市牡丹区、单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等。
二、主要风险隐患
韭菜连茬栽培及温棚环境条件易发生韭蛆、灰霉病和疫病等病虫害,特别是韭蛆幼虫钻食韭菜地下部分和嫩茎,生产上主要依靠化学农药进行防治,韭菜质量安全风险较大。从多年例行监测结果看,禁限用农药毒死蜱、克百威、氧乐果、甲拌磷,常规农药腐霉利、辛硫磷、噻虫嗪、啶虫脒、虫螨腈超标是影响韭菜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
三、过程管控及用药主要措施
灰霉病主要发生在低温高湿冬春季节,是日光温室栽培韭菜的主要病害,防治关键是降低设施内湿度、提高设施内温度。疫病主要发生在温暖高湿条件下,拱棚栽培3月、露地栽培7月-10月发生较重,可采用科学肥水、增施有机肥等农业措施,严重时需采用喷施化学药剂防治。韭蛆易出现在天气变化降温、多湿季节,特别是4月中旬-6月上旬和9月中旬-10月中旬,可通过物理方法进行防治或用噻虫胺类药物进行防治。
1.农业防治
选择适宜当地抗病虫品种、培育壮苗;实行轮作换茬;雨季及时排涝,科学肥水;及时清除病叶、病株,调节棚室温湿度,减少病害发生蔓延;收割2-3天后,在韭菜根部撒施草木灰,或随水冲施沼液,预防韭蛆发生。
2.物理防治
在温室的通风口或拱棚上加设40-60目的防虫网,防止外界韭蛆成虫和斑潜蝇侵入;棚室内张挂20 cm×30 cm的黄色粘虫板 20-30块诱杀韭蛆成虫和斑潜蝇;在韭蛆成虫发生期,每亩韭菜田放置糖醋液3-5盆诱杀韭蛆成虫。
3.生物防治
可用10% 多抗霉素可湿性粉剂 600-800 倍液或木霉素600-800倍液喷雾防治灰霉病,5-7天一次,连喷2次。可用1.1%苦参碱粉剂400倍液,或0.5%印楝素乳油 600-800 倍液灌根,或150亿孢子/克球孢白僵菌75-90克/亩撒施防治韭蛆。
4.化学防治
韭菜种植过程中常见病虫害防治,主要采用已登记注册使用的农药,规范使用方法,科学合理用药,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用药,合理混用、轮换交替使用。
四、重点监管监测措施
(一)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建立健全韭菜生产主体名录,督促指导韭菜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2021年底,试行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试行主体和品种进行扩充。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加大打击力度。
(二)强化区域投入品管理
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以县为单位全面厘清辖区内农药、肥料、种子等投入品经营单位,地图数据面向社会公开查询,每半年县乡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对于检测发现禁限用农药,追溯经营环节,严厉打击。
(三)强化监测力度,严格依法查处
县级统筹安排省、市、县三级监测任务,加大重点产品检测频率和批次,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主体监测全覆盖。坚持监测预警和事后通报相结合,监测结果定期通报食(药)安办、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不合格样品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线索移交,必要时联合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提升案件查处效率。
(四)强化韭菜生产主体信用动态管理
到2022年,要对全省规模化韭菜生产主体全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加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A+、A级信用企业,扩大市场影响力。对于失信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率,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
芹菜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
一、产业发展模式及主要区域
山东芹菜多以各种保护地设施栽培为主,包括塑料小拱棚、塑料大中棚和日光温室栽培。部分地区春季露地直播栽培速生小芹菜发展也较快,面积稳步增加。
山东省芹菜种植地区主要分布在青岛市平度市、即墨区;淄博市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潍坊市寿光市、青州市;济宁市金乡县;泰安市新泰市;日照市东港区;临沂市兰陵县、沂水县;德州市禹城市;滨州市阳信县、博兴县;菏泽市牡丹区、定陶区、曹县、单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东明县等。
二、主要风险隐患
2019-2020年山东省蔬菜质量安全监测共抽检芹菜1844批次,共超标116次,其中毒死蜱、氧乐果、甲拌磷、噻虫嗪、腐霉利为主要超标农药,占超标次数的68.1%;
芹菜病害防治主要依赖于百菌清,易造成百菌清超标;个别生产主体忽视提前预防,易违规或突击用药,多发生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甲拌磷检出,常规农药为腐霉利、噻虫嗪、氯氟氰菊酯、百菌清等超标。
三、过程管控及用药主要措施
芹菜常见病害有斑枯病、菌核病等。虫害有蚜虫、斑潜蝇、甜菜夜蛾、二斑叶螨、烟粉虱等。可综合采取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绿色防控措施,实现产品的优质、安全。
1.蚜虫在整个芹菜生长季节都会发生,可采用吡虫啉、噻虫嗪、啶虫脒等新烟碱类药剂进行防治,并在田间悬挂黄板。
2.芹菜在成株期至采收期易发生斑枯病,又称叶枯病,早春多雨、日夜温差、秋季多雨、多雾的年份多发。发病初期适当控制浇水,保护地栽培注意增强通风。增施有机底肥,合理搭配氮、磷、钾肥。收获后彻底清除病株落叶。
3.芹菜常年连作易发生菌核病。注重轮作倒茬,施腐熟有机肥,播种前晒种,增施磷钾肥,科学浇水,杜绝大水漫灌。
4.秋季露地栽培芹菜应防止甜菜夜蛾的为害,可采用黑光灯诱杀,防虫网阻隔,苦皮藤素1% 90-120毫升/亩防治(3龄之前)。
注意:芹菜收获后一定耕翻土地,晾晒7天后再播种下一茬,可有效减轻土传病害和地下害虫发生。
5.化学防治要注重在发病初期进行。
四、重点监管监测措施
(一)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建立健全芹菜生产主体名录,督促指导芹菜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2021年底,试行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试行主体和品种进行扩充。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加大打击力度。
(二)强化区域投入品管理
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以县为单位全面厘清辖区内农药、肥料、种子等投入品经营单位,地图数据面向社会公开查询,每半年县乡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对于检测发现禁限用农药,追溯经营环节,严厉打击。
(三)强化监测力度,严格依法查处
县级统筹安排省、市、县三级监测任务,加大重点产品检测频率和批次,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主体监测全覆盖。坚持监测预警和事后通报相结合,监测结果定期通报食(药)安办、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不合格样品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线索移交,必要时联合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提升案件查处效率。
(四)强化芹菜生产主体信用动态管理
到2022年,要对全省规模化芹菜生产主体全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加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A+、A级信用企业,扩大市场影响力。对于失信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率,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
豇豆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
一、产业发展模式及主要区域
山东省种植豇豆以春秋保护地和夏季露地栽培为主。
山东豇豆种植区域主要分布在潍坊市;临沂市兰陵县;聊城市;菏泽市牡丹区、单县、成武县、巨野县、郓城县等。
二、主要风险隐患
豇豆在春季栽培结荚中后期及秋季栽培结荚初期易发生蚜虫、甜菜夜蛾、飞虱等虫害,容易发生过量使用杀虫杀卵剂等低毒药物的情况。
三、过程管控及用药主要措施
豇豆常见的病害有基腐病、根腐病、锈病、叶斑病等。虫害有蚜虫、斑潜蝇、甜菜夜蛾、白粉虱等。针对豇豆生产上病虫害发生较重、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实际,可通过加强肥水管理,综合采取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绿色防控措施,实现产品的优质、安全,提高种植效益。
(一)病害
1.基腐病
主要为害幼苗,引起苗前烂种和刚出土后幼苗发病。发病时子叶上产生椭圆形红褐色病斑,病斑逐渐凹陷;茎基部和根部产生长条状红褐色凹陷斑,逐渐扩展到绕茎1周,病部干缩或龟裂,引起病苗生长缓慢或干枯而死。
(1)农业防治:①选用排水良好的向阳地块育苗。苗床土用无病原新土,育苗前床土充分晾晒。②施用石灰调节土壤酸碱度,使育苗畦和种植豇豆田块酸碱度呈微碱性。③加强苗床管理,科学放风,防止苗床或育苗盘高温高湿条件出现。苗期做好保温,防止低温和冷风侵袭,浇水要根据土壤湿度和气温确定,严防湿度过高。浇水时间最好是在上午。
(2)化学防治:用种子重量0.2%的40%拌种双拌种。发病初期喷施15%的恶霉灵水剂450倍,或72.2%的霜霉威水剂800倍液加50%福美双可湿性粉剂800倍液喷淋。
2.根腐病
主要为害根部和茎基部。一般出苗后7天开始发病,21-28天进入发病高峰。发病初期植株下部叶片发黄,病部产生点状病斑,由支根蔓延主根,引起整个根系坏死。主根全部发病后地上部位枯死。
(1)农业防治:选用抗病品种,与非豆科作物轮作,加强田间管理,增施磷钾肥,提高植株抗病力。
(2)化学防治:根腐病是土传病害,一定要提前灌药预防。可用40%多菌灵800倍液或15%恶霉灵水剂450倍液,每隔7天灌一次,连续3次。
3.锈病
本病多发生在较老的叶片上,茎和豆荚也发生。叶片初生黄白色的斑点,稍隆起,后逐渐扩大,呈黄褐色疱斑,表皮破裂,散出红(黄)褐色粉末状物(夏孢子)。夏孢子堆多发生在叶片背面,严重时也发生在叶面上。后期在夏孢子堆或病叶其他部位上产生黑色的冬孢子堆。有时在叶片正面及茎、荚上产生黄色小斑点,以后在这些斑点的周围 (茎、荚)或在叶片背面产生橙红色斑点,再继续进一步形成夏孢子堆及冬孢子堆。性孢子器和锈孢子器很少发生。
(1)农业防治:收获后集中病残体烧毁,消灭越冬菌源。
(2)化学防治:喷洒70%甲基托布津可湿性粉剂1000倍液;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800-1000倍液,每隔10天左右喷药一次,共2-3次。
4.叶斑病
豇豆叶斑病主要有煤霉病、轮纹病和褐病等,其中以煤霉病发生最为普遍,秋豇豆发病较严重。
煤霉病:初在叶片上生紫褐色斑点,后扩展成1-2厘米大的近圆形或不规则的褐色斑,病斑边缘不明显,表面密生煤烟状霉,叶背尤为显著。严重时,数斑整合成大斑,引起叶片早枯脱落,仅茎顶端残留几片嫩叶。
轮纹病:叶面初生深紫色小斑,后扩展为圆形、呈赤褐色的鲜明轮纹斑。茎部产生浓褐色、不规则形的色斑,蔓延及全茎,可使植株上端枯死。荚上生赤紫色斑点,后扩大为褐色轮纹斑。
煤霉病和轮纹病均为半知菌亚门、尾孢属的豆类叶斑病菌和豇豆轮纹病菌侵染所致。分生孢子梗单生或丛生,暗褐色,有分隔;煤霉病菌分生孢子长鞭形、淡褐色、多胞,轮纹病菌分生孢子倒棍棒形、褐色,多数分隔,较前者粗长。
发病规律:病菌均以菌丝块在土壤中的病叶内越冬,褐纹病菌尚能在病种子上越冬。来年,病残体上产生分生孢子,通过气流传播进行浸染,或在病种子萌发后浸染幼苗发病,发病后病部又产生分生孢子,由风雨传播进行再浸染。高温、高湿有利于发病。连作病地,春播较晚的豇豆,发病较重。
(1)农业防治:①彻底清除残体秋收后,清洁田园,将病残体集中烧毁或深埋。②合理施肥、清沟排水施足底肥,增施磷钾肥,生长期间做好清沟沥水工作,摘除下部病叶、老叶,以利通风降湿。
(2)化学防治:发病初期及时喷药,常用1:1:200的波尔多液,50%托布津或50%多菌灵各1000倍液,65%代森锌可湿性粉剂500倍液。每7-10天喷一次,连喷2-3次。
(二)虫害
1.蚜虫
苗期主要以蚜虫为主,分布在豇豆嫩叶、茎上为害刺吸植物汁液造成豇豆弯曲幼叶向下蜷缩造成减产,如果防治不及时,经常会导致绝产。蚜虫在整个豇豆生长季节都会发生,是豇豆上的主要害虫。
(1)物理防治:田间悬挂黄板。保护地栽培四周可用100目防虫网阻隔。
(2)化学防治:可采用吡虫啉、噻虫嗪、啶虫脒等
烟碱类药剂进行防治。
2.白粉虱
刺吸式口器,成虫和若虫吸食植物汁液,被害叶片褪绿、变黄、萎蔫,甚至全株枯死。此外,由于其繁殖力强,繁殖速度快,种群数量庞大,群聚为害,并分泌大量蜜液,严重污染叶片和果实,往往引起煤污病的大发生,使蔬菜失去商品价值。
(1)物理防治:成虫对黄色有较强的趋性,可用黄色板诱捕成虫并涂以粘虫胶乐死成虫,但不能杀卵,易复发。
(2)化学防治:喷施600-800倍啶虫脒、0.30%噻虫嗪、烯啶虫胺、氯氰锌乳油等。
(3)在温室内可引入蚜小蜂。
3.甜菜夜蛾
甜菜夜蛾主要以幼虫取食豇豆等蔬菜叶片的叶肉,初孵幼虫集中在叶背,稍大则分散,3龄后进入暴食期,将叶片、嫩茎啃食出孔洞或缺刻状,严重时呈网状。
(1)物理防治:为有效降低虫口基数,可在豇豆等蔬菜田间挂甜菜夜蛾性诱诱捕器,隔2-3天清理一次诱杀的成虫,30天左右更换诱芯,使用后废诱芯不能随意丢弃,要集中处理。或者有条件的蔬菜基地,可安装振频式杀虫灯,及时开启杀虫灯诱杀成虫。
(2)化学防治:甜菜夜蛾虫量少、以低龄幼虫为主,可选用氯虫苯甲酰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等药;若在虫量基数大或者高龄虫量较多时,可选用茚虫威、甲氧虫酰肼、虱螨脲、甲维盐·茚虫威等。根据夜蛾幼虫昼伏夜出的生活习性,用药时间应在清晨或傍晚进行,最好在傍晚6点以后进行防治。喷雾要均匀周到,使植株全面着药,注意轮换用药,以此延缓害虫抗性产生,并注意各种农药的安全采收间隔期,降低农药残留。
四、重点监管监测措施
(一)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建立健全豇豆生产主体名录,督促指导豇豆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2021年底,试行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试行主体和品种进行扩充。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加大打击力度。
(二)强化区域投入品管理
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以县为单位全面厘清辖区内农药、肥料、种子等投入品经营单位,地图数据面向社会公开查询,每半年县乡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对于检测发现禁限用农药,追溯经营环节,严厉打击。
(三)强化监测力度,严格依法查处
县级统筹安排省、市、县三级监测任务,加大重点产品检测频率和批次,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主体监测全覆盖。坚持监测预警和事后通报相结合,监测结果定期通报食(药)安办、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不合格样品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线索移交,必要时联合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提升案件查处效率。
(四)强化豇豆生产主体信用动态管理
到2022年,要对全省规模化豇豆生产主体全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加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A+、A级信用企业,扩大市场影响力。对于失信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率,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
生姜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
一、产业发展模式及主要区域
山东生姜产业从早期的露地栽培到全面地膜覆盖发展到地膜覆盖、小拱棚、大拱棚、日光温室多形式共存。常年种植面积100万亩左右,占全国种植面积的30-35%,总产量占全国的50%以上。
山东省生姜种植地区主要分布在济南市莱芜区;青岛市平度市;烟台市莱州市;潍坊市安丘区、昌邑县、昌乐县、峡山区、青州市、诸城市;济宁市泗水县;泰安市宁阳县;威海市乳山市;日照市岚山区、莒县;临沂市兰陵市、沂水县、沂南县等。其中安丘、昌邑、莱芜种植面积超过15万亩,平度、莒县种植面积5-10万亩,乳山、青州、昌乐、诸城种植面积2-5万亩。
二、主要风险隐患
生姜作为一种根茎类蔬菜,其种植方式、储藏和消费特点明显。生姜收获后一般不直接销售和消费,需储藏一段时间。在储藏过程中,由于易发生腐烂以及姜蛆等病虫害,所以储藏过程一般需要使用农药进行病虫害防治,对生姜安全带来一定风险。
通过多年检测,甲拌磷、毒死蜱等禁用农药在播种期和储藏期偶有应用;噻虫嗪、噻虫胺、吡虫啉、毒死蜱、氯虫苯甲酰胺、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甲拌磷、克百威存在超标现象。
三、过程管控及用药主要措施
一是应选用合格的脱毒姜种。二是防治土传病虫害,在要在生姜收获后下一年播种前,通过使用棉隆、威百亩等低毒农药熏蒸灭菌方法进行防治,或用噻唑膦播种时沟施和生长期冲施防治线虫。三是在生姜生长期注重预防姜瘟病、茎基腐病、根结线虫等病虫害,在雨季到来前随水沟施苯甲·嘧菌酯、甲霜锰锌等预防姜瘟病、茎基腐病,冲施噻唑膦等预防线虫病,使用滴灌效果更好。雨季要做到姜地外的水不流入生姜田内,并预防因涝诱发病害;通过喷施甲基硫菌灵、苯甲嘧菌酯等预防叶枯病、炭疽病,配以合适的杀虫剂预防玉米螟和甜菜夜蛾等害虫。四是使用高质量有机肥,预防病虫随肥传入。五是收获储藏期间注重防治姜蛆,应先清理姜窖并使用吡丙醚、灭蝇胺等低毒农药。
生姜种植过程中常见病虫害防治,应采用已登记注册使用的农药,规范使用方法,科学合理用药,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上市。
四、重点监管监测措施
(一)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建立健全生姜生产主体名录,督促指导生姜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2021年底,试行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试行主体和品种进行扩充。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加大打击力度。
(二)强化区域投入品管理
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以县为单位全面厘清辖区内农药、肥料、种子等投入品经营单位,地图数据面向社会公开查询,每半年县乡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对于检测发现禁限用农药,追溯经营环节,严厉打击。
(三)强化监测力度,严格依法查处
县级统筹安排省、市、县三级监测任务,加大重点产品检测频率和批次,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主体监测全覆盖。坚持监测预警和事后通报相结合,监测结果定期通报食(药)安办、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不合格样品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线索移交,必要时联合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提升案件查处效率。
(四)强化生姜生产主体信用动态管理
到2022年,要对全省规模化生姜生产主体全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加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A+、A级信用企业,扩大市场影响力。对于失信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率,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
大口黑鲈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
一、产业发展模式及主要区域
山东省大口黑鲈养殖面积约1万亩,年产量1万吨左右,约占全国总产量的五十分之一。以池塘精养,同时混养鲢、鳙、鲫为主,亩产量1吨左右。
养殖区域主要分布在枣庄市;东营市广饶县;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博兴县;菏泽市成武县、东明县、曹县、单县等。
二、主要风险隐患
在育苗期易出现水霉病、肠炎病、烂鳃病等疾病,容易发生违规使用孔雀石绿、氟喹诺酮类(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硝基呋喃类等药物的情况。
在养成期易出现水霉病、肠炎病、烂鳃病、诺卡氏菌结节病、溃疡综合征等疾病,容易发生违规使用孔雀石绿、氟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呋喃类等药物,以及使用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恩诺沙星等但未严格执行休药期的情况。
三、过程管控及用药主要措施
在育苗期易出现水霉病、肠炎病、烂鳃病等疾病;水霉病主要在鱼卵孵化时存在风险,可通过加强水温调控、强化亲鱼促熟培育、提高受精率和孵化率等方法进行预防,或用复方甲霜灵粉(美婷)等水霉病防治药物进行防治;肠炎病、烂鳃病等主要是在苗种驯食人工配合饲料等时期存在风险,可通过定期拌料内服乳酸菌等肠道益生菌增强饲料消化吸收能力、定期使用EM菌等微生态制剂稳定菌相调节水质以及定期使用葡萄糖、维生素、中药提取物等免疫增强剂提高抗应激能力等方法进行综合防治。
在养成期易出现水霉病、肠炎病、烂鳃病、诺卡氏菌结节病、溃疡综合征等疾病。水霉病主要发生在越冬至初春季节,可通过越冬前杀灭锚头蚤等体表寄生虫、适当肥水(保持越冬期水体透明度不大于30 cm-40 cm)、尽早停止拉网挑鱼等可能造成鱼体机械损伤的操作、秋季投苗模式尽早完成放鱼(最迟10月底前)、拉网挑鱼及放鱼后加强投喂(至越冬停食前应保证正常投喂15 d-20 d)、越冬期及时加注新水避免池塘长时间封冰、春季投苗模式待水温稳定在17℃以上开始放鱼等方法进行预防,或用复方甲霜灵粉(美婷)等水霉病防治药物进行防治。肠炎病、烂鳃病、诺卡氏菌结节病、溃疡综合征等疾病主要发生在冰鲜饵料喂养模式,多由于饵料变质、携带病原、污染水质、药物滥用等原因导致肠道和肝胆炎症、免疫力低下继发烂鳃和体表溃疡等系列问题,可通过定期拌饵内服乳酸菌等肠道益生菌保护肠道菌群、定期使用胆汁酸、三黄粉、维生素等保肝利胆药物提高免疫力以及定期使用EM菌等微生态制剂稳定菌相调节水质等方法进行综合防治,但是建议采用全程人工配合饲料替代冰鲜绿色养殖模式,从根本上减少发病几率杜绝药物滥用。
四、重点监管监测措施
(一)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建立健全大口黑鲈生产主体名录,督促指导大口黑鲈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2021年底,试行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试行主体和品种进行扩充。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加大打击力度。
(二)强化区域投入品管理
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以县为单位全面厘清辖区内农药、肥料、种子等投入品经营单位,地图数据面向社会公开查询,每半年县乡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对于检测发现禁限用农药,追溯经营环节,严厉打击。
(三)强化监测力度,严格依法查处
县级统筹安排省、市、县三级监测任务,加大重点产品检测频率和批次,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主体监测全覆盖。坚持监测预警和事后通报相结合,监测结果定期通报食(药)安办、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不合格样品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线索移交,必要时联合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提升案件查处效率。
(四)强化大口黑鲈生产主体信用动态管理
到2022年,要对全省规模化大口黑鲈生产主体全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加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A+、A级信用企业,扩大市场影响力。对于失信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率,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
乌鳢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
一、产业发展模式及主要区域
山东省乌鳢年产量5.5万吨左右,约占全国总产量的九分之一。以池塘单养为主,一般在3-4月或9-10月放苗,放苗规格2-5两/尾,亩放苗2000-3500尾,亩产量2500-3500公斤。由于山东地区水温低,乌鳢生长周期短,主要生长期为5-10月份,10月中旬前后上市。
养殖区域主要分布在济宁市微山县、任城区;泰安市;日照市莒县;聊城市等。
二、主要风险隐患
育苗阶段易出现水霉病、腐皮病等,容易发生违规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情况。
养成期易出现烂鳃病、出血病、腐皮病、腹水病等,容易发生违规使用氟喹诺酮类(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硝基呋喃类等药物的情况,使用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恩诺沙星等但未严格执行休药期的情况。
三、过程管控及用药主要措施
在鱼卵孵化、投苗和入冬前和开春水温低时易出现水霉病、腐皮病的问题。可通过在越冬前进行改底,适当肥水,保持良好的水质,越冬期及时加注新水避免池塘长时间封冰;在适宜水温下投苗,尽量减少鱼苗损伤,投苗后及时投喂配合饲料,确保越冬期间的营养储备;及时用复方甲霜灵粉(美婷)等水霉病防治药物进行防治。
在养成期,易反复发生烂鳃病、腐皮病、出血病和腹水病等问题,易造成大规模死亡。对于烂鳃病、腐皮病,可全池泼洒三黄精、霉菌灵等,结合复合碘、戊二醛、苯扎溴铵对水体消毒,隔天用1次,连用3次,并拌药饵内服氟苯尼考、多西环素、肝胆康等,投喂5天。对于肠炎病、腹水病和出血病可内服诺卡氏菌药物和肝胆康,5天为一疗程。第3天用复合碘消毒1次,第5天用戊二醛、苯扎溴铵消毒1次。经常用过硫改底,用果酸等有机酸调水。
四、重点监管监测措施
(一)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建立健全乌鳢生产主体名录,督促指导乌鳢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2021年底,试行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试行主体和品种进行扩充。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加大打击力度。
(二)强化区域投入品管理
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以县为单位全面厘清辖区内农药、肥料、种子等投入品经营单位,地图数据面向社会公开查询,每半年县乡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对于检测发现禁限用农药,追溯经营环节,严厉打击。
(三)强化监测力度,严格依法查处
县级统筹安排省、市、县三级监测任务,加大重点产品检测频率和批次,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主体监测全覆盖。坚持监测预警和事后通报相结合,监测结果定期通报食(药)安办、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不合格样品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线索移交,必要时联合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提升案件查处效率。
(四)强化乌鳢生产主体信用动态管理
到2022年,要对全省规模化乌鳢生产主体全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加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A+、A级信用企业,扩大市场影响力。对于失信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率,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
鲟鱼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
一、产业发展模式及主要区域
山东省鲟鱼年产量13000吨左右,约占全国总产量的八分之一。以工厂化养殖、池塘流水养殖为主,亩产量2600公斤左右。
养殖区域主要分布在青岛市;淄博市淄川区、博山区、沂源县;枣庄市;潍坊市临朐县;济宁市泗水县;临沂市罗庄区、沂水县、平邑县;聊城市;菏泽市成武县等。
二、主要风险隐患
在育苗期间易出现水霉病、肠炎病等,容易发生违规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情况。
养成期间容易发生肠炎病、细菌性败血综合征、烂鳃病等容易发生违规使用氟喹诺酮类(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硝基呋喃类等药物的情况,使用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恩诺沙星等但未严格执行休药期的情况。
三、过程管控及用药主要措施
水霉病:在鲟鱼受精卵发育时期,水温15-20℃条件下,鲟鱼卵易感染水霉,传染快,死亡率高。应切忌使用孔雀石绿治疗水霉病,导致鲟鱼终生残留的安全事故。预防与治疗的正确方法是:提高鲟卵受精率,改进孵化方法,保持良好水质,或采用人工方法不断清除坏卵。发病时,每天用2mg/kg 的亚甲基蓝浸泡鱼卵10min。
肤霉病:受伤的鲟鱼,无论规格大小,可感染肤霉病,病鱼伤处灰白色,滋生大量棉絮状水霉菌丝。严重者可致鲟鱼死亡。该病不能使用孔雀石绿治疗。正确的预防与治疗方法是:放养仔、幼鱼的鱼池池壁池底要光滑,避免擦伤。运输、转池和放苗时,操作要细致,经过操作后的鱼苗下池时,需用2%-3%的食盐水浸洗5-10min 消毒。发病时,工厂化养殖方式可采用提高水温进行控制,效果较好(水温控制在25℃以上,以28-30℃为好)。全池泼洒食盐、小苏打合剂,1m3水体用药量为食盐400g+小苏打400g。
气泡病、大肚子病:鲟鱼幼鱼(15cm 以下),由于水中氮气或氧气含量过饱和,使鱼的肠道、鳃、肌肉等组织内形成微气泡而发气泡病。因消化不良或气单胞菌可引起大肚子病。防治气泡病,要减少水源过度曝气,防止水源中气体过饱和。鲟鱼转食期间,池中充气头罩上网罩,可避免鲟鱼误食气泡。发病时,全池泼洒食盐,使池水浓度为0.5%。把有病的鱼收集到经处理过的较低温水中,加大水流速度,增加鱼的运动量,使鱼通过体循环,较快地排出体内气泡。
细菌性肠炎病、烂鳃病、肿嘴病:体重15-200g、体长15-30cm的鲟鱼幼鱼,尤其是体长20cm 以下的幼鲟,易感染“细菌性肠炎病”、“烂鳃病”、“肿嘴病”。当水温高于20℃时,因养殖水体水质变差或鲟鱼摄食变质饲料易发生细菌性肠炎病,引起鲟鱼大量死亡。感染烂鳃病的鲟鱼,体色较淡,行动迟缓,离群独游;鳃丝发白,呈斑块状腐烂,覆盖带水中泥土杂物的胶混黏液,2-3d,病鱼因呼吸困难而死。患肿嘴病鱼口部四周充血、肿胀,有时伴有水霉着生,口腔不能活动自如,摄食困难。
预防与治疗方法,应切忌使用氟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防治肠炎病、烂鳃病等细菌性疾病。可外用为1m3水体泼洒溴氯海因0.3g或水产用双季铵盐碘,1m3水体用药0.5mg全池泼洒。内服为1kg 鱼每天用0.02-0.04g 大蒜素,拌饵投喂,连服5-6d。也可用土霉素拌饵投喂,100kg 鱼每天用土霉素5g 拌饵投喂,连用3-5d,效果较好。
细菌性败血病:因管理不善、投喂腐烂变质的饲料、且遇连绵阴雨天时较易发病。该病可感染人工养殖的各时期的鲟鱼。病鱼行动迟缓,摄食量下降,体表症状为腹部、口腔周围、骨板基部出血,肛门红肿,鳃丝颜色较淡;剖检有淡红色腹水,肝脏肿大呈土黄色,有坏死灶,后肠及螺旋瓣出血发炎,并充满泡沫状黏液物质。
预防与治疗方法可参照细菌性肠炎病”、“烂鳃病”诊治。还可定期用二氧化氯(0.3mg/kg),用量为1m3水体用药0.3g进行水体消毒,并在饲料中定期添加抗菌药物、维生素A、维生素E等。如每100kg 鱼每天用氟苯尼考(水产用)1.0g-1.50g 拌饵,分2 次给药,5d 为1个疗程。
肝性脑病:稚鲟开口期和转食阶段的幼鲟,由于投喂污染、体内富积大量有毒物质的水蚯蚓可致肝性脑病。防治方法可投喂人工养殖的水蚯蚓,减少或避免在饲料中添加药物。在饲料中添加乳果酸或乳梨醇对史氏鲟肝性脑病有治疗作用。
蛀鳍病:转食阶段的幼鲟,由于放养密度过大,规格不整齐,个体大、活动强的幼鲟把个体小、活动弱的幼鲟的鳍条当食物咬伤可致蛀鳍病。肉眼可见病鱼胸鳍、尾鳍破损、分叉,严重者鳍基部充血,鳍条溃烂,继发水霉。防治方法,要保持鲟苗放养密度合理,同池鱼规格整齐。仔鲟开口期和转食期要少量多次地投喂充足适口的饲料。及时挑出患病幼鲟,进行常规消毒后单养,以防继发水霉引起死亡。
车轮虫病:主要危害静水池中培育的稚、幼鲟,大量寄生时,虫体成群地聚集在鳃的边缘或鳃丝缝隙里,破坏鳃组织,严重影响鱼的呼吸机能,使鱼死亡。预防与治疗。1m3水体可用8g硫酸铜浸洗20-30 min或2%食盐水浸洗3-5 min,可预防车轮虫病发生。发病时,将病鱼用5%食盐水浸浴1h,转入流水池中饲养,病情可好转而痊愈。用15%-25%的福尔马林可去除鱼体和鳃上的车轮虫。
小瓜虫病:该病多发于水泥池静水饲养的鲟鱼苗种,水温20-25℃条件下,易暴发此病。虫体侵袭鱼的皮肤和鳃瓣,在组织里以组织细胞为营养,引起组织坏死,阻碍呼吸,导致鱼窒息死亡。池在放苗前应用生石灰(150mg/kg水体)或高锰酸钾(20mg/kg水体)彻底消毒。增强鱼体体质,在水泥池养殖鲟鱼过程中,应保持一定的流水量。发病时,提高池水温度至30℃进行控制,效果较好。用50mg/kg 福尔马林溶液浸浴30-60min,重复3d;用0.38mg/L 干辣椒粉+0.15mg/L 生姜片混合加水煮沸后全池泼洒。且不可用汞制剂如硝酸亚汞泼洒治疗,以免引起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重点监管监测措施
(一)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建立健全鲟鱼生产主体名录,督促指导鲟鱼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2021年底,试行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试行主体和品种进行扩充。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加大打击力度。
(二)强化区域投入品管理
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以县为单位全面厘清辖区内农药、肥料、种子等投入品经营单位,地图数据面向社会公开查询,每半年县乡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对于检测发现禁限用农药,追溯经营环节,严厉打击。
(三)强化监测力度,严格依法查处
县级统筹安排省、市、县三级监测任务,加大重点产品检测频率和批次,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主体监测全覆盖。坚持监测预警和事后通报相结合,监测结果定期通报食(药)安办、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不合格样品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线索移交,必要时联合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提升案件查处效率。
(四)强化鲟鱼生产主体信用动态管理
到2022年,要对全省规模化鲟鱼生产主体全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加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A+、A级信用企业,扩大市场影响力。对于失信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率,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
大菱鲆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
一、产业发展模式及主要区域
我国海水鱼类养殖面积7.735万公顷,年总产量2065.33万吨,其中大菱鲆养殖年总产量110109吨。山东省大菱鲆养殖年总产量42321吨,占全国年总产量的38.44%。养殖模式主要为工厂化地下海水(或半咸水)流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占比不足5%;产量分别为7.5kg/m2、15kg/m2左右。养殖工艺采取投放人工苗种、投喂配合饵料养殖,极少部分会少量投喂鲜杂鱼类。大菱鲆工厂化流水成本结构中饵料和能源分别占40%、30%左右;工厂化循环水的养殖成本结构中饵料和能源分别占40%、40%左右;大菱鲆流水养殖经济效益高于循环水养殖。
山东省大菱鲆养殖区主要分布在青岛市;烟台市莱州市、海阳市、开发区、莱阳市、招远市、高新区;潍坊市昌邑县;威海市环翠区、荣成市、乳山市;日照市东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主要风险隐患
在育苗期易出现腹水病等,容易发生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情况;
在养成期易出现烂鳍病、腹水病、肠炎病等,容易发生违规使用氟喹诺酮类(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硝基呋喃类等药物的情况,使用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恩诺沙星等但未严格执行休药期的情况。
三、过程管控及用药主要措施
在育苗期,易出现腹水病、纤毛虫寄生病等问题,可通过将受精卵用碘伏15-20ppm,消毒1min 、或福尔马林200-300ppm,消毒2min,严格育苗用水过滤消毒、生物饵料消毒,合理培苗密度进行防治。
在养成期,易出现烂鳍病、腹水病、肠炎病等问题,可通过减小养殖密度,每天监测水质指标,保持水质良好;每天推底,保持池底干净,确保无残饵、粪便附着;投喂优质配合饵料、禁止野杂鱼类、切断细菌传播途径。
四、重点监管监测措施
(一)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建立健全大菱鲆生产主体名录,督促指导大菱鲆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2021年底,试行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试行主体和品种进行扩充。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加大打击力度。
(二)强化区域投入品管理
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以县为单位全面厘清辖区内农药、肥料、种子等投入品经营单位,地图数据面向社会公开查询,每半年县乡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对于检测发现禁限用农药,追溯经营环节,严厉打击。
(三)强化监测力度,严格依法查处
县级统筹安排省、市、县三级监测任务,加大重点产品检测频率和批次,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主体监测全覆盖。坚持监测预警和事后通报相结合,监测结果定期通报食(药)安办、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不合格样品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线索移交,必要时联合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提升案件查处效率。
(四)强化大菱鲆生产主体信用动态管理
到2022年,要对全省规模化大菱鲆生产主体全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加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A+、A级信用企业,扩大市场影响力。对于失信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率,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
乌鸡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
一、产业发展模式及主要区域
乌鸡养殖主要分布在南方地区,我省聊城、潍坊等地有少量养殖。
二、主要风险隐患
根据农业农村部例行监测显示,乌鸡产品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是恩诺沙星药物超标。乌鸡养殖过程中,会出现因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引起的腹泻、支气管炎等疾病,恩诺沙星作为广谱抗菌药,治疗效果明显。但是部分养殖户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恩诺沙星残留超标。
三、过程管控及用药主要措施
一是养殖过程中注意饲料营养、水源等,保持鸡舍通风,创造良好的养殖环境,减少疾病发生。二是杜绝预防性用药行为。三是严格执行恩诺沙星使用休药期。
四、重点监管监测措施
(一)摸清底数。以市为单位,建立乌鸡养殖和屠宰企业名录,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二)强化监测。强化对乌鸡产品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不遵守休药期行为。
(三)信用管理。到2022年,要对全省规模化乌鸡生产主体全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
肉牛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
一、产业发展模式及主要区域
2020年,我省肉牛出栏275万头,牛肉产量59.7万吨。肉牛在全省均有分布,主要在德州、滨州、临沂、菏泽、济宁等地。
二、主要风险隐患
检测显示,肉牛产品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是牛肉中检出克伦特罗禁用药物。肉牛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可刺激肉牛食欲,快速增重,同时提高瘦肉的出肉比率。部分养殖户为追求利益,在肉牛养殖过程中顶风作案、非法添加“瘦肉精”。
三、过程管控及用药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技术指导,推广科学的肉牛饲喂和育肥技术。二是加强养殖从业者培训,强化使用“瘦肉精”就是犯罪的观念。三是强化自检,落实养殖屠宰主体责任。
四、重点监管监测措施
(一)摸清底数。以县为单位,建立肉牛养殖和屠宰企业名录,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二)强化监测。强化对肉牛产品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行为。
(三)信用管理。到2022年,要对全省规模化肉牛生产主体全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
肉羊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
一、产业发展模式及主要区域
2020年,我省肉羊出栏2491万头,羊肉产量34万吨。肉羊在全省均有分布,主要在菏泽、济宁、临沂、东营等地。
二、主要风险隐患
检测显示,肉羊产品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是羊肉中检出克伦特罗禁用药物。肉羊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可刺激肉羊食欲,快速增重,同时提高瘦肉的出肉比率。部分养殖户为了追求利益,在肉羊养殖过程中顶风作案、非法添加“瘦肉精”。
三、过程管控及用药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技术指导,推广科学的肉羊饲喂和育肥技术。二是加强养殖从业者培训,强化使用“瘦肉精”就是犯罪的观念。三是强化自检,落实养殖屠宰主体责任。
四、重点监管监测措施
(一)摸清底数。以县为单位,建立肉羊养殖和屠宰企业名录,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二)强化监测。强化对肉羊产品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行为。
(三)信用管理。到2022年,要对全省规模化肉羊生产主体全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
鸡蛋产品安全风险防范要点
一、产业发展模式及主要区域
2020年,我省蛋鸡存栏2.4亿只,鸡蛋产量418万吨,产业规模在全国位居前列。蛋鸡在全省均有分布,主要在菏泽、聊城、临沂、德州等地。
二、主要风险隐患
检测显示,鸡蛋产品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是鸡蛋中含有恩诺沙星和氟苯尼考等产蛋期禁用药物。蛋鸡养殖过程中,可能出现因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引起的腹泻、支气管炎、输软管炎,卵黄性腹膜炎等疾病,恩诺沙星和氟苯尼考作为广谱抗菌药,治疗效果明显。但是部分养殖户为追求治疗效果或者养殖水平有限,在蛋鸡产蛋期使用了恩诺沙星和氟苯尼考。
三、过程管控及用药主要措施
一是养殖过程中注意饲料营养、水源等,保持鸡舍通风,创造良好的养殖环境,减少疾病发生。二是制定蛋鸡养殖禁用药物名单,加强养殖从业者培训,提高蛋鸡养殖用药意识。三是加强技术指导,及时解决养殖户治疗需求。
四、重点监管监测措施
(一)推行合格证制度。以省级信息化平台为载体,大力推进鲜鸡蛋达标合格证电子出证,建立鲜鸡蛋可追溯体系。
(二)强化监测。强化对鸡蛋产品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产蛋期使用禁用药物行为。
(三)信用管理。到2022年,要对全省规模化蛋鸡生产主体全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
郯政字〔2021〕54号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20年10月,省委办公厅、省委统战部、省能源局、省农业科学院、省农药科学研究院、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政法学院等10个省直单位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临沂科技职业学院、临沂市技师学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金投资集团等7个市直单位,选派17名干部到我县开展“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队帮扶工作。
一年来,他们按照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带着派出单位的嘱托,深入到我县9个乡镇(街道)23个村(社区),围绕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目标,坚持抓好学习调研和党的政策理论宣传,突出做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产业发展、乡村治理三项重点任务,投入帮扶资金2300余万元,实施开展帮扶项目121个,推动帮扶工作扎实开展。
为表彰“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队工作成绩,决定给予县总队3名省派队员和乡镇(街道)小队7名省派、7名市派队员分别记三等功、嘉奖一次。
附件:记三等功、嘉奖人员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
记三等功人员名单
张卫国 省委统战部机关党委副书记兼机关纪委书记、二级调研员、县总队队长
徐 壮 省能源局执法监察局四调研员、县总队队员
任 军 省委办公厅离退休干部处正科级干部、县总队队员
董 谦 市政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郯城街道(高峰头镇)小队队长
李海峰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行保险科二级主任科员、重坊镇小队队长嘉奖人员名单
冯尚宗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李庄镇小队队长
彭洪亮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长、庙山镇小队队长
董 飞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信息中心正科级干部、红花镇(归昌乡)小队队长
曲怀坤 临沂市技师学院酒店管理系主任、胜利镇小队队长
吴金徽 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泉源镇小队队长
翁 宏 省农业科学院休闲农业研究所正科级干部、郯城街道(高峰头镇)小队队员
张 鹏 省农药科学研究院工程师、红花镇(归昌乡)小队队员
王金波 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培训科科长、李庄镇小队队员
朱祝武 山东科技大学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庙山镇小队队员
蔡忠良 青岛科技大学高密校区党政办公室正科级干部、泉源镇小队队员
徐金荣 青岛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胜利镇小队队员
王 龙 山东政法学院辅导员、重坊镇小队队员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举办郯城县第四届运动会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1〕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提升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水平,集中展示全县人民良好精神面貌,以实际行动庆祝建党100周年。经研究,决定举办郯城县第四届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本届运动会自8月份开始,9月份举行开幕式、主要竞赛项目和闭幕式。具体时间见《竞赛规程总则》(另行下发)。
二、比赛地点
主赛场设在县文体中心,各项目地点见《竞赛规程总则》。
1.项目设置
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太极拳、象棋、广场舞、掼蛋、门球、拔河、田径共11个项目。
具体项目见《竞赛规程总则》。
四、参加单位
县直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马陵山景区。
乡镇组:各乡镇、郯城街道、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2.有关要求
(一)报名组队。乡镇组必须报名参加6个以上(包括6个)项目的比赛(篮球项目必须报名参加),每少报一个大项从代表团奖励中扣3枚金牌27分。县直组必须报名参加3个以上(含3个)项目的比赛,少于三个大项,不参加代表团排名。各单位参赛情况作为全县精神文明考核重要依据。
(二)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办好本次运动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领导,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尽早着手组建代表团,认真训练,按时报名,积极参赛。
(三)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本届运动会,让全县人民了解县运动会,让更多的人参与县运动会。各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运动会筹备情况、比赛情况、开幕式和闭幕式,为本届运动会营造隆重、热烈、浓厚的氛围。
附件:郯城县第四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郯城县第四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主 任:张金锦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丁 洋 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李新建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廖艳峰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委 员:霍连军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网信办主任、县新闻办主任、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主任(台长)
谢堂娟 县总工会副主席
王新光 县财政局副局长
肖增平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王亚坤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玉波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廖艳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郯发改〔202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解决企业电力接入“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好助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和《临沂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延伸电力外线投资界面,降低企业接电成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伸投资范围与出资分摊政策
(一)小微企业用户
全县范围内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全面实行低压接入,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电能表。小微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有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址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新装用户,不含集团用户;执行非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供电企业直供;同一用电地址累计接入容量160千瓦及以下。
(二)特定10千伏企业用户
省级及以上园区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10千伏企业用户(以下统称特定企业),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规划红线(电源接入点原则上设置在用户规划红线处,可视现场建设条件适当调整),园区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景区)负责提供基础通道(管廊、管沟)。
(三)其他10千伏企业用户
除特定企业外,其他10千伏企业用户(不包括执行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的企业,不包括临时用电企业和用电地址非首次电力报装企业,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团企业分公司,不包括商业综合体、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不包括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淘汰限制类行业的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规划红线(电源接入点原则上设置在用户规划红线处,可视现场建设条件适当调整)。延伸投资界面引起的电力外线建设费用(不含电缆下地引起的土建投资费用、用户提出的超标准供应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费用),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景区)与供电企业各承担50%。
二、资金列支渠道
各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景区)要完善与储备地块相关的供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和投资建设责任。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电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如电力管廊管沟建设以及政府分担的部分,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与储备土地无关需由政府承担的部分,通过预算安排解决。
三、资金管理
投资界面延伸后,除特定企业外,其他10千伏企业用户的电力外线建设费用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景区)政府与供电企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项目预计总体投资额,制定年度投资计划,签订资金支付协议。
各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景区)将按规定承担的投资金额纳入年度预算后,应及时拨付供电企业。供电企业根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安排自有配套资金。对财政拨付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四、项目实施管理
对符合延伸投资界面的企业用户,其电力外线建设工程由供电企业组织实施,采用《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2016版)》电力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以招标价格为计算依据,按实际竣工的工程量进行结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属地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景区)与供电企业双方共同认可的咨询单位审核,报属地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景区)主管部门审定后为准。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实施,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可靠。
五、资产归属
政府与供电企业共同延伸投资的电力线路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产权归属供电企业,由属地供电企业负责后期安全、运维和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延伸电力外线投资界面、降低企业接电成本是市政府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景区)要高度重视,安排相关部门与供电企业做好协同配合,确保政策及时有效落地。
2.各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景区)应根据本通知相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国网郯城供电公司备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郯城县财政局和国网郯城供电公司共同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和省如有政策变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财政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郯城县供电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郯政办字〔2021〕6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我县省级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创建工作的通知》(鲁农发规字〔2021〕15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郯城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郯城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郯城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立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晓法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莫 峰 郯南农场场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吕久鑫 县财政局局长
岳志强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 平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双宝 县科技局局长
陈 峰 县住建局局长
徐守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马龙军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局长
刘凤康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谢 飞 县水利局局长
秦 震 县审计局局长
潘宗龙 县统计局局长
夏立坤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石瑞强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田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广华 县商务局局长
潘月强 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陈康健 重坊镇政府镇长
王慧敏 庙山镇政府镇长
周步青 胜利镇政府镇长
王超峰 花园镇政府镇长
王清宝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 峰 红花镇人大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莫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郯城县省级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组成成员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李晓法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莫 峰 郯南农场场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庄 健 县基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夫虎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郭庆智 县科技局副局长
马 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毛建兵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副局长
王 燕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郁传信 县文化和旅游局一级主任科员
赵 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张学伦 县商务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乐平 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宋宝练 红花镇二级主任科员
王振峰 重坊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刘士然 庙山镇政府副镇长
王春山 胜利镇政府副镇长
杨传宗 花园镇政府副镇长
孟 晨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三、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产业园的标准要求,做好产业园用地保障等规划设计,拟定建设任务;抓好宣传发动、相关培训和政策落实工作。
2.园区内各功能区片的具体建设标准,指导园区建设,加强对园区创建工作的督导、考核和验收。
3.指导、服务、协调和推进整个产业园创建工作。
4.加强产业园内项目建设管理,探索加强创新对产业园内项目建设管理,探索加强创新对产业园内的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社会管理。
5.制定出台产业园相关支持政策,以及筹措、整合资金投入,协调整合各种涉农资金,制定完善奖补政策及办法,加大对产业园创建的保障力度。
6.拟定入园市场经营主体的标准和条件,加强对入园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调研、统计、分析与监测,及时向县政府提出政策意见。
7.加大全产业链条的科技研发和高端人才引进,抓好科技新成果、新技术、新品中推广应用。
8.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确保入园企业标准、数量,提高入园企业质量和档次。
9.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以及与产业园创建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宜。
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莫峰同志负责。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王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郯政字〔2021〕5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加快重点企业上市步伐,支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扩大上市公司数量、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今后3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至少新增1家企业纳入市级以上企业上市后备库;全县每年要至少新增2家以上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省内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企业;3年内全县至少新增1家境内、外上市公司。今后5年,全县新增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省内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交易企业10家以上,“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企业达到3家,推动其中2家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上市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拟上市重点后备资源培育。建立上市后备动态资源库,从财务指标、股权架构、管理规范度、行业前景和上市进展5个维度,对上市后备资源进行分梯队管理,将上市后备资源库中企业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为计划3年内实现上市(挂牌)的企业;第二梯队为上市(挂牌)规划清晰,有望在 3 年内启动上市(挂牌)的潜力企业;第三梯队为上市意愿明确,有望在 5 年内上市(挂牌)或者启动上市(挂牌)的潜力企业。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集中推荐具有上市潜力的企业入库,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允许范围内,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持续跟踪。引导支持中介机构与入库企业结对,个性化提供顾问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尽快进入辅导程序,加强辅导备案企业的规范指导,提高辅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指导企业科学选择上市地点和申报板块,督导中介机构勤勉尽职开展辅导工作,提高上市效率。(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组织拟上市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学习深造,着力打造一支熟悉国内国际市场、精通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企业家队伍。建立模块化培训机制,对处于不同阶段的(拟)上市公司的企业家进行模块化培训,提高企业上市工作培训的针对性。深入目标企业深度调研,努力促进企业家不断认知资本市场、理解资本市场、向往资本市场,将“要我上市”的宣传口号转变成“我要上市”的实际行动。加强对全县金融及经济相关部门干部队伍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打造一支熟悉资本运作的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鼓励上市公司子公司落户郯城分拆上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招商引资政策条件,在项目落户、土地供给、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快推进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上市进程,带动产业链集聚和创新发展。支持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县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国资监管机构对具备上市条件的控股、参股国有企业逐一建立上市路线图和时间表,动态更新进展情况,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对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的支持。积极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投资县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县内重点拟上市等企业,为企业提供全周期股权融资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拟上市企业投资发展基金,帮助招引和培育上市企业。对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且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的企业,市场化基金完成投资后,可以申请县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鼓励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产业链整合,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借壳等方式,积极参与县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积极引进县外股权投资机构来郯城设立投资基金。积极支持在郯城落地的各类基金申请国家、省级国有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争取上级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郯城的投资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金集团牵头,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企业上市奖补扶持力度。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县级财政对企业上市挂牌的补贴力度。郯城本地企业在境内、境外正式获准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本县企业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辖区外的上市公司,并在郯城注册和纳税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300万元;县外上市企业在郯城注册和纳税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500万元;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或县外创新层挂牌企业在郯城注册和纳税的,给予15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或县外基础层挂牌企业在郯城注册和纳税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省内柜台交易市场挂牌的,给予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扶持政策。企业在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因正常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核算而补交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因并购重组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郯城本地上市公司个人限售股和法人限售股在郯城交易并依法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依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七)加强上市工作组织领导。成立郯城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督导,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不定期召开推进企业上市专题会议。(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拟上市重点企业服务。优化企业上市营商环境,依法快速办理企业上市所涉行政审批及证明等事项。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以创新思路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需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等事项,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简化审批流程。建立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协调服务机制,对进入上市关键期的重点企业,由县级领导进行重点帮包,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走访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及时掌握企业上市进展,主动协调解决困难。建立资本市场专家咨询机制,对未签约中介机构的企业提供IPO政策宣讲、问题排查和上市路线规划等服务;对已聘请中介机构的企业提供上市决策咨询、上市方案评估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依法审慎监管。对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基础库的拟上市企业,各级各部门要推动企业规范发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不合规行为,避免“以罚代管”。对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重点库的拟上市企业,有关部门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址等重大事项的,需提前告知县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考核指导。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力度,将“上市挂牌增量”纳入《乡镇(街道、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对各乡镇(街道)企业上市工作进行分步骤考核,将企业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和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形式将注册地迁至我县、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省内柜台交易市场挂牌、纳入省、市、县三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的分步骤计算工作量,根据工作量对各乡镇(街道)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郯城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郯城县上市后备资源库分梯队管理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郯城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连栋 县委书记
王立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俊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张月宝 县督查考核服务中心主任
潘月强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许新年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主任
岳志强 县发改局局长、县新旧动能办主任
杨双宝 县科技局局长
李 平 县工信局局长、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局长
夏传永 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邵明永 县人社局局长
徐守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马龙军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局长
陈 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大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石瑞强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田 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存国 县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加强与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潘月强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自行调整。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临时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附件2
郯城县上市后备资源库分梯队管理名单
郯退役军人〔202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人武部:
为不断营造尊重退役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郯城县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凭专属拥军卡可免费乘坐郯城县城区内公共交通工具、游览郯城县行政区内的旅游景区免除入园门票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具有郯城县户籍,且经郯城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采集个人信息的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老烈士子女)。
二、优待方式
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持专属拥军卡,免费乘坐郯城城区内公交(1路、2路、4路、6路、7路);游览郯城县行政区内的旅游景区免除入园门票费。
三、办理流程
(一)信息采集
需办理拥军卡的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应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个人信息采集。
(二)申请办理
申请人持身份证和退伍证(或转业证)原件,前往指定的地点:临商银行郯城支行申请办理拥军卡。
(三)领取方式
申请材料提交后,将按流程进行审核办理,周期约30-40日,届时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本人领取拥军卡。
四、有关规定
(一)拥军卡采用实名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冒用或转借他人使用。违反使用规定的,相关单位有权没收其拥军卡并计入冻结名单,取消其优待资格。
(二)已办理过老年卡、爱心公交卡等其他减免优惠卡的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可自愿选择重新办理拥军卡,原减免优惠卡60日内自动注销。
(三)持卡人乘车或游览旅游景区时应主动出示刷卡,接受查验;未持卡或持无效拥军卡的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不享受免费政策。
(四)郯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郯城县交通运输局、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对拥军卡的管理,对外借或伪造拥军卡的,不予享受免费政策,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郯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0月25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村村民委员会的批复
郯政字〔202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
你们《关于将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村村民委员会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经县政府2021年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你们撤销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村村民委员会的请示事项,现批复如下:
一、郯城街道(12个)
撤销马屯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马屯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十里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十里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港口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港口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唐桥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唐桥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小埠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小埠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归义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归义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榆林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榆林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鲁庄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鲁庄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三井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三井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高赵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高赵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旺庄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旺庄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五棵松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五棵松村村民委员会。
二、马头镇(10个)
撤销马东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马东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马西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马西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北花园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北花园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马南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马南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采莲湖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采莲湖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高册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高册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小马头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小马头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双兴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双兴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玉带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玉带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广源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广源村村民委员会。
三、李庄镇(12个)
撤销李庄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李庄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新城花园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新城花园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张蔡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张蔡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福泉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福泉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唐庄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唐庄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杨屯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杨屯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金岭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金岭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尚庄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尚庄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华埠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华埠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株柏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株柏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陈埠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陈埠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新河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新河村村民委员会。
四、重坊镇(11个)
撤销杨寺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杨寺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高庄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高庄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重坊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重坊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重北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重北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出口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出口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太平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太平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新苑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新苑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丁沟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丁沟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黄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鲍村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鲍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滩头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滩头村村民委员会。
五、杨集镇(8个)
撤销杨集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杨集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梁海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梁海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大滩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大滩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高瓦房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高瓦房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孔圩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孔圩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官集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官集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程集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程集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塘崖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塘崖村村民委员会。
六、庙山镇(8个)
撤销马站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马站新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乐泉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乐泉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前林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前林新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大埠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大埠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新城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新城新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庙山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庙山新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薛庄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薛庄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立朝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立朝村村民委员会。
七、高峰头镇(7个)
撤销蒲汪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蒲汪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徐庄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徐庄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麦坡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麦坡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周岗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周岗新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曹村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曹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高峰头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高峰头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中心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中心新村村民委员会。
八、港上镇(6个)
撤销邵庄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邵庄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港上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港上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珩头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珩头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金港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金港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停庙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停庙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桥村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桥村村民委员会。
九、红花镇(12个)
撤销大尚庄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大尚庄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大辛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大辛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大院子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大院子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沟北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沟北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红花埠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红花埠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联伍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联伍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马圩子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马圩子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三堂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三堂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问庄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问庄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袁堂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袁堂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重兴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重兴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壮口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壮口村村民委员会。
十、胜利镇(6个)
撤销房庄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房庄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新汪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新汪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周庄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周庄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蒲坦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蒲坦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赵楼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赵楼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高大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高大村村民委员会。
十一、泉源镇(8个)
撤销泉头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泉头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毛家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毛家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郭庄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郭庄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翁屯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翁屯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五湖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五湖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夹埠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夹埠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清泉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清泉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马陵山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马陵山村村民委员会。
十二、花园镇(8个)
撤销花园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花园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捷庄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捷庄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朝阳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朝阳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冷庙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冷庙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涝沟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涝沟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秦庄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秦庄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大埠子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大埠子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李村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李村村民委员会。
十三、归昌乡(6个)
撤销陈庄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兴隆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玉庙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玉庙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归昌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归昌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朱村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朱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樊村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樊村村民委员会;
撤销官庄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官庄村村民委员会。
以上设立的村村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撤销的相应社区村民委员会管辖范围。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郯政办发〔20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5号),推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以城带乡、以点带面,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到2023年,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广泛开展,全县至少建成1家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标准规范、方便可及的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初步满足广大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到2025年,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供给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和支持。
1.全面落实产假及相关政策。严格落实《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22号)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2号)关于产假、增加产假、护理假和哺乳时间的相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提供方便。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依托各级各类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衔接,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育风险筛查项目,为全县婴幼儿免费提供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视力筛查,提供针对性干预、矫正和治疗。对有需求的婴幼儿父母,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志愿者上门服务等形式,提供育儿指导和照护服务。充分发挥群团、社团等社会组织力量,开展送婴幼儿照护知识进家庭活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计划生育协会,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3、统筹推进公共场所和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鼓励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按要求设置母婴室(哺乳室),支持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哺乳室),为婴幼儿照护提供方便。(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4、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各级政府要把独立占地的托育机构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制定实施计划。在新建居住区,要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标准、规范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不能满足托育服务需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分期分批建设;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改扩建托育照护服务设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加强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5、盘活用好公共设施资源。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儿童之家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托育服务功能。鼓励各级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回收、闲置的房屋、场地、设施改建托育照护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
6、支持发展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基层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等,采取单独或联合的形式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引导多方力量在社区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7、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向托班延伸,增加托班规模,招收3岁以下的幼儿,实行托幼一体化综合服务和管理。(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8、支持用人单位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大的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9、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依法举办专业性、多层次、多种类托育服务机构,满足群众对市场化托育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10、规范登记和备案。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及时将托育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备案。各部门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确职责,完善机制,优化流程,开展“一次办好”服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1、加强规范管理。各类托育机构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配备必备器材和安保人员,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婴幼儿安全。监控报警系统要确保24小时设防,实现主出入口、婴幼儿生活及活动区域等视频监控全覆盖,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组建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好家长监督作用。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发病率,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2、夯实人才保障。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指导职业(技工)院校根据婴幼儿照护发展需求,积极开设相关专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行污点禁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3、强化安全监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落实托育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督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食品用药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部门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全县各级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4、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国家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和质量评估制度,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实施联动巡查、违法查处、诚信评价、质量评估、动态管理等综合监管机制,通过开展联合执法、信息化监控等措施,定期组织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管,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纠正和查处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山东省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对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质量评估情况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展托育服务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认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托育服务作为新兴服务业和健康产业进行扶持,依法给予相关税费、土地、产业发展等优惠政策。重点推进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发挥引导作用,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引导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机构,构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发挥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督管理,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加大舆论监督,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附件: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
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指导各镇街做好辖区幼儿园托班的规范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
县民政局:负责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对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县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落实,加强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科学育儿指导,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管。
县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县总工会:负责鼓励基层工会组织推动和配合用人单位为职工举办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团县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县妇联:负责参与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郯政办字〔2021〕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落实好全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郯城县落实全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王立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晓法 县政府副县长
王俊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莫 峰 郯南农场场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潘月强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杜玉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霍连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于升飞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大数据中心主任
吕久鑫 县财政局局长
李 平 县工信局局长
孟凡昌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岳志强 县发改局局长
徐守峰 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局长
夏立坤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 建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姜明修 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刘 财 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副主任(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临沂市金改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向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试验区建设中出现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潘月强、陈乃学、姜明修、刘财同志兼任。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郯城县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1〕64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方便企业群众干事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临沂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办字〔2021〕18号)部署安排,结合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78 号)内容,形成了《郯城县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布《清单》内容
《清单》共清理19个部门单位101类证明材料,涉及348项政务服务事项。在这348个政务服务事项所需要的材料中,直接取消37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25项, 实行电子证照替代事项343项,实行数据共享事项209项,实行部门核验事项115项。
二、严格执行《清单》清理措施
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清单》所列的各项清理措施,今后严禁直接或变相违规索要相应证明材料。对直接取消的证明事项,自发布之日起不再收取, 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对实行数据共享的证明材料,数据提供单位要加大数据汇聚力度,及时更新相关数据,确保证明使用单位能够通过查询接口、线上核验、数据共享交互等途径,实现相关数据实时共享;对实行电子证照替代的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引导企业群众应用电子证照,实现线上调用、线下扫码。对实行部门核验的证明事项,证明需求单位要与出具单位建立快速协查核验反馈机制,逐项明确协查方式、协查流程、协查时限、责任人,建立明晰化、标准化、规范化操作流程,提高协查核验效率,确保工作不断档、不脱节。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有关部门单位要于10月15日前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申请人承诺的内容、标准以及违反承诺的责任等,监管部门要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审管联动,避免系统风险;
三、强化配套支撑
要强化审管联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信用档案,将信用主体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纳入告知承诺制失信管理。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对因历史数据不全或暂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和后台核验的相关证明材料实行清单管理,明确过渡期限,确保只减不增、逐步取消,过渡期内暂时由申请人提供,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 政策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综合利用吐槽找茬、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对落实不力、变相违规索要证明的部门及时约谈通报。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郯建管发〔202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优化本县营商环境,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确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督的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实施意见(试行)》(临建审改字[2020]5号)文件要求,我局将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环节,强化落实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管控。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实施范围
社会投资的,宗地内单体建筑面积小于3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 24 米、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 平方米,年综合能耗 1000 吨标准煤以下或投资额200万元以下,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普通仓库和厂房,且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
二、强化提升审图监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有关要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人员需持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小型位风险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三、强化提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学历要求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需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规定的从业年限及专业资格外,并满足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
四、实行基于风险控制的检查制度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实行基于风险控制的检查制度,强化落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对小型工程的质量负首要责任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桩基础、主体、装饰、幕墙、节能等重要节点分别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技术检查(以下简称技术检查),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首要责任,施工、监理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相应主体责任。
(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的风险分级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实施分级管控,各阶段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分为一级风险、 二级风险。技术检查应基于工程各阶段的质量安全风险开展。其中质量风险应根据项目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确定;安全风险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确定。技术检查可以和项目施工单位工序自查和监理旁站检查同步实施。
(三)技术检查流程
风险点的检查流程包括风险评估、检查实施和检查总结。具体要求如下:
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工程各阶段质量安全风险清单和风险等级识别施工各阶段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负责人确认。
2.检查实施
根据项目识别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和风险等级,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开展技术检查。施工各阶段的质量安全一级风险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技术人员实施;质量安全二级风险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
3.检查查验
各阶段技术检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监理单位撰写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如实记录技术检查以及问题整改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应对技术检查报告进行查验。
五、实行标准化差异化监督检查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时,应根据工程性质、规模、技术难度等工程风险情况实施差别化管理,重点检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对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工地现场落实质量安全措施的情况实施监管。
(一)监督交底检查图审机构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组织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在监督交底时一并检查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二)推行联合监督检查。
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主管对一级风险项目一般只实施1次现场联合监督检查, 检查部门共享现场检查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实行闭环管理严肃追究违规违法责任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现工程参建各方未实施技术检查、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违反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加大监督频次和抽检力度,采取责令整改、记录不良行为、行政处罚等措施,并严肃追究违法责任。具体行政检查要求如下:
(一)规范检查行为。行政检查需由两名以上人员实施,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记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二)实施闭环管理。行政检查中发现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应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限期整改。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载明工程名称、责令改正的内容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条(款、项)序号等事项。工程相关责任主体应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行政检查执行部门。
(三)强化责任追究。行政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记录不规范行为、不良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予以惩戒。
本《意见》试行期二年。
郯城县住房和城县建设局
2021年9月27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郯城县交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郯政字〔2021〕50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成立郯城县交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1〕5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单位出资成立郯城县交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0万元,100%控股,作为县级一级企业进行监管。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城市绿化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装卸搬运;对外承包工程;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由杨一龙同志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法定代表人。
你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5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1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1〕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23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政发〔2020〕10号)、《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郯政发〔2021〕2号)等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了《郯城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政府研究并经县委同意决定,现予以公布。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保留影像资料。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结合本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年度工作重点,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并公布本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乡镇司法所要牵头做好本乡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合规。
附件:郯城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郯文旅发〔2021〕33号
为响应市委市政府促进、鼓励文化艺术消费、推进消费升级、激发城市活力的号召,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提升全县文化旅游产业消费新动能,引导扩大全县文化旅游消费,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快速发展,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整合县域文化艺术优势资源策划“郯城县第六届广场文化艺术节”。广场文化艺术节将以才艺表演、“沂蒙乡韵”庄户剧团优秀剧目展演、百姓舞台·激情广场、全民歌手大赛,辅以非遗文化展示、文创产品展销、古郯文化体验等活动,以形成人员聚合效应,提高活动曝光率及人流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品质化、便利化消费需求,推动本地文化消费产业升级。
一、活动时间及地点
2021年9月19日至10月7日
郯国古城内
二、消费季定向券发放时间
2021年9月19日18:30
三、活动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中共郯城县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四、参与企业
1、郯城伟光汇通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临沂古神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3、山东乐美银杏园旅游有限公司
4、鲁地天沐(郯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5、郯国古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6、郯城县郯子影城娱乐有限公司
7、郯城明星葫芦丝艺术中心
8、郯城琅琊古琴研究所
9、山东安迪工艺品有限公司
10、临沂市超祥商贸有限公司
11、郯城县润泽木制品有限公司
12、临沂古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3、山东咖蕾咖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五、活动内容
(一)开幕式
时间:9月19日 18:30-20:00
地点:郯国古城御街
活动流程:主持人介绍到场领导及嘉宾、主持人介绍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相关内容及广场文化艺术节相关内容、领导致辞、文艺演出、开始抢市级定向消费券。
(二)启动仪式暨艺术培训机构才艺展演
时间:9月19 日— 9月 21 日
活动内容:组织在文广新局登记的县内各艺术培训机构进行优秀节目展演。
(三)“沂蒙乡韵”庄户剧团优秀剧目展演
时间: 9月22日—9 月28日
活动内容:组织庄户剧团在基层文化惠民演出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作品参加汇演。
(四)百姓舞台•激情广场
时间: 9月29日— 10月7日
活动内容:以全县文艺类社团、协会、培训机构、幼儿园为演出主体,组织举办广场系列专场文艺演出。
(五)全民歌手大赛
时间: 10月1日—10 月7日
活动内容:通过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才艺比赛,为市民搭建展示风采的舞台;通过规范、公平、公正的比赛活动,为市民提供锻炼、学习、交流的机会。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参与,扎实做好广场文化艺术节期间的各项工作。为搞好本届广场文化广场节,县成立广场文化艺术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广场文化艺术节活动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广场文化艺术节期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分工,强化落实,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三)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各单位要按照广场文化艺术节活动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活动落实到位。要认真做好广场文化艺术节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政务网、宣传栏、宣传海报等载体,加大宣传,扩大影响,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广场文化艺术节活动中来。
(四)疫情防控和消防应急。针对本次活动成立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小组,采用定点出入、信息登记、测量体温、加大间隔、定时消杀等方式进行管理,并于广场文化艺术节开幕前组织执行相关演练,确保防疫物资充足,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全员安排到位,保障活动顺利举行,安全结束。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9月15日
郯科发〔2021〕9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
郯城县2021年度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已公示完毕,未收到反馈意见。本批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共23项,为保证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签订项目合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在计划下达后15日内,按照项目申报材料的技术内容和指标要求签订计划项目合同书,并将合同按一式三份及时报县科技局备案,逾期不签的视为自动放弃计划项目。
二、切实加强计划项目管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将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报送县科技局。
三、切实管好、用好项目经费。获得资金扶持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对计划项目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应用技术与研究开发资金的使用范围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违反使用规定的,一经查出将追回项目补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尽快向县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报送项目验收全套材料和项目经费决算表。
郯城县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7日
郯政字〔2021〕48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补充完善全县2021年工作部署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前期,省、市对照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国家2021年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中提出的发展目标、重大举措和重点部署,增加、调整了2021年部分相关指标,提出了新增重点任务的落实措施。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落地落实,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现将补充完善全县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市新增和调整部分指标,我县相关指标新增和调整情况(4项)
(一)新增指标(3项)
1.2021年全县5G用户普及率达到30%。(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广电公司)
2.2021年全县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8.5%以上。(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3.2021年全县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0.6件,增长率200%。(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二)调整指标(1项)
2021年全县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3.87张提高到4.5张。(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新增重点任务落实措施(22项)
(一)关于“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将2.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达机制、规模明显大于2020年,为市县基层惠企利民提供更加及时有力的财力支持”。
落实措施:(1)抓好直达资金分配与执行工作,确保直达资金及时拨付到企业、发放到个人。(2)加强数据规范性审核,提高监控系统数据质量。(3)加强直达资金管理,严格按政策规定使用财政直达资金,对直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核实。(4)完善直达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库款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关于“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落实措施:严格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制度性减税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延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省政府部署,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期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三)关于“继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
落实措施:(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商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下调0.5%、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执行。(2)对2021年1月至12月,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四)关于“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完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和尽职免责制度。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2021年务必做到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落实措施:(1)按季度通报辖区银行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对未完成监管目标机构及时采取相应监管督导措施,确保主要指标位居全市前列。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对郯城农村商业银行、郯城汉源村镇银行2020年度小微金融服务情况开展监管初评,根据反馈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大型银行2021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2)督导辖区银行机构完善普惠金融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地落细尽职免责、不良容忍度等制度,各法人银行机构普惠金融考核占比达到10%以上。继续做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管控工作,确保2021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3)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对县域银行机构存贷比加强引导、定期监测,确保县域存贷比较2020年实现提升。(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银监办、县人民银行)
(五)关于“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落实措施:(1)配合省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和现货市场建设,开展现货交易“日清月结”抄表测试做好市场化结算服务,助推制造业企业参与交易。(2)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加强转供电价格监管,推动转供电环节价格常态化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
(六)关于“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坚决整治违规设置的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
落实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整治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建立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分局)
(七)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弘扬企业家精神”。
落实措施:持续落实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十五条措施(试行)》(郯发〔2020〕3号)、《关于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郯发〔2019〕15号),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对郯城县优秀企业家进行奖励,分别授予“郯城县功勋企业家”“郯城县杰出企业家”“郯城县优秀企业家”称号。(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八)关于“健全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大幅增加投入,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0.6%,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政策”。
落实措施:(1)稳步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集中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等。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创新债券等科技金融政策,多方面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2)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积极开展专项培训,组织专家服务团队对企业开展全方位跟踪辅导服务,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针对制造业企业个性化需求提供政策分类梳理、打包推送和精准辅导,落实“一户一策”税收解决方案,为纳税人提供靶向服务。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服务热线、“鲁税通”等途径开展针对性政策宣传辅导,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覆盖面和精准度。(3)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的政策解读,了解资助的新政策、新渠道。加大对项目申报工作的培训力度,提高项目申报率。积极宣传、发动、引导各依托单位和科研人员争取省级自然科学基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税务局)
(九)关于“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实施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和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作用。发展工业互联网,搭建更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大5G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力度,丰富应用场景”。
落实措施:(1)积极开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2020-2022年),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市级智能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支持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集群化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购置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或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购置智能化设备及软件系统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优选技术水平高、投资强度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技改项目,开展财政资金股权投资。(2)充分发挥好各级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进一步优化调整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策,鼓励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基金+项目”的方式,将市外优质项目落户郯城或把项目企业研发生产基地及主要功能性子公司引入我县,县级引导基金将通过直接跟投、让利等方式给予增资增信支持,并优先参股其设立的项目基金,促进产业链上下游的发展。(3)抓住共建淮海经济区的有利契机,做好淮海基金母基金认缴和子基金设立,并积极推荐我县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项目。主动对接社会资本,争取更多产业基金支持我县优势产业发展。(4)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试点企业、工业设备上云、上云标杆企业、列入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试点、5G产业示范试点、“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示范试点名单的企业给予奖补。(5)积极推进数字化赋能工业,开展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训班,为全县工业企业搭建数字化转型升级平台渠道,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帮助企业解决数字化转型升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6)聚力新材料产业发展,以现有产业基础,园区空间为框架,实施特色产业集聚工程。依据区域产业特色,实施创新平台建设工程。扎实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鼓励企业参与创业创新大赛、省重大关键技术攻坚项目申报等活动。研究出台产业发展支持意见,重点在规划、土地、资金、人才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全力为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发展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十)关于“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弘扬工匠精神,以精工细作提升中国制造品质”。
落实措施:(1)围绕叫响“好品山东”,积极打造“品牌临沂”,制定措施,积极推进制造业、服务业企业高端品牌培育。择优将优势企业向市局提报,力争被推荐进入省高端品牌培育计划。(2)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积极推进美全食品、建荣教学设备等优秀案例上报工作。(3)强力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积极做好市长质量奖、山东省优质品牌培育申报。重点对山东阳煤恒通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建荣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0余家企业进行全方位指导。(4)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做好标准体系改革工作任务及“山东标准”项目建设,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地方标准的制定。推进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指导企业梳理建立标准体系,提高企业管理和生产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关于“健全城乡流通体系,加快电商、快递进农村,扩大县乡消费”。
落实措施:(1)打造总体规划占地500亩的集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为一体的现代化、多功能物流园区,完成标准化仓储物流分拨中心1个,乡镇物流点14个,村级服务点115个。(2)积极推进农产品“上行”供应链体系建设,拓宽农产品供货渠道,建设农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加快网销农产品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邮政管理局)
(十二)关于“增加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
落实措施:(1)积极推动停车场设施建设,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完善智慧停车系统平台,加快推进智慧停车系统布局,积极推动公共停车场智能化建设。(2)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3)在拟建高速公路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沟通,同步规划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积极协调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业主单位,结合服务区提升改造,做好服务区内配电站的规划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
(十三)关于“对脱贫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落实措施:(1)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用好5年过渡期,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加强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推进重点帮扶区域乡村全面振兴,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提升项目管理水平,规范资金使用监管,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分层分类开展帮扶救助,多渠道促进稳岗就业。强化保障措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继续落实教育、人才、科技、金融、社会帮扶等各项政策;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2)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作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约束性任务给予重点支持,确保县域范围内村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11万元。(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四)关于“稳定种粮农民补贴,适度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
落实措施: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将小麦(三等)2021年最低收购价50公斤112元提高至113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农业农村局)
(十五)关于“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壮大县域经济,拓宽农民就业渠道”。
落实措施:(1)实施特色产业培育提升行动。聚焦我县名优特农产品,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个以上;创建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6个,市级农业产业强镇2个。(2)坚持做好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积极争取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家。(3)积极发展壮大农业主导产业。重点发展特色作物种植、特色养殖、传统手工业等特色产业,积极培育乡土产业名品村。聚焦农业主导产业、完善产业链条,创建镇域经济特色明显,主导产业产值达到2亿元的农业产业强镇。(4)开展生猪产能恢复工作。举办培训班对县区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对种猪开展性能测定,提升生产性能。扎实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5)积极开展省级标准化养殖场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方案,对达到标准的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力争今年完成1家省级标准化养殖场任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十六)关于“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信贷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落实措施:(1)推广“鲁贸贷”融资业务,为我县中小微外贸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2)鼓励年出口额低于500万美元的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为企业降低出口贸易风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十七)关于“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优化调整进口税收政策,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
落实措施:(1)组织企业参加山东出口商品全球系列展洽活动,参与市商务局境内外百展市场开拓专项行动,组织企业参加上述线上或线下境内外展会。(2)扩大大宗商品、高新技术产品和优质民生消费品进口,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进口“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十八)关于“推动服务业有序开放,增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制定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加强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融合发展,发挥好各类开发区开放平台作用”。
落实措施:(1)大力推进我县中日韩产业园建设工作,加大招商力度,争取尽早引进一批优质日韩企业入驻园区。(2)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外资和外经贸发展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0〕26号)及《郯城县促进外资发展实施办法》政策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际账户不足2000万美元的,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的2%给与奖励;超过2000万元美元的(含2000万美元)的,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认真贯彻落实《郯城县促进外贸发展实施办法》,对年度自营出口额500万美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的生产型企业,较上一年度出口额每增长100万元美元,给予人民币2万元奖励,增长部分不足100万元美元的,不予奖励,对当年新设立的企业,当年的出口额视为增长部分,单个企业县级奖励最高额不超过200万元美元。对当年新设立且本年度自营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美元及以上的贸易型企业,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0万元奖励,其中每100万元美元在给予人民币2万元奖励,增长部分不足100万美元的,不予奖励。单个企业县级奖励不超过200万人民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十九)关于“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落实措施:(1)根据国家、省要求,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试点工作。(2)2021年年底前,组织我县技术领先、管理先进、信誉度佳的环保企业争创省级环保龙头骨干企业。(3)立足高标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培育遴选2家节水型标杆企业。(4)制定完善节水激励政策,积极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模式,推动节水服务产业发展。(5)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做好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分局、县水利局、县税务局)
(二十)关于“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
落实措施:(1)认真落实省固定资产投资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两高一资”行业项目能源消费减量替代系数,坚决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增长。(2)研究制定全县能耗“双控”工作总体方案,将具体任务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和重点用能单位,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二十一)关于“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办园。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落实措施:(1)2021年,确保我县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加大公办园发展力度,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2)根据价格管理规定,加快推进办学特色普通高中学校开展收费调整工作,提高办学特色普通高中学校经费保障水平。(3)积极推进我县产教融合示范区建设,加快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建设。(4)积极推动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建设京东校园馆。(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发改局、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
(二十二)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发展”。
落实措施:九月底前推动电子健康卡全面替代医疗机构就诊卡,覆盖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现卫生健康行业内一码通用。年底前实现全县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纳入便民惠民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三、国家2021年计划报告新增重点任务落实措施(3项)
(一)关于“深入推进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做好数据中心建设布局,促进数据资源有序流通和创新应用”。
落实措施:根据国家、省、市要求,落实数据中心用电补贴政策,组织数据中心积极申报用电补助资金。(县大数据中心、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
(二)关于“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
落实措施:学习借鉴省改革经验做法,探索推进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相关改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三)关于“设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
落实措施:根据省、市工作安排,大力宣传山东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相关服务项目,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实施,引导有需求企业、个人入住山东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平台,参与知识产权交易,通过专利转移转化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国家2021年预算报告新增重点任务落实措施(3项)
(一)关于“适度减少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
落实措施:(1)落实“资金跟着项目走”要求,强化专项债券项目库管理,扎实做好专项债券筛选、储备、申报工作,加强对上沟通联系,最大限度争取中央专项债券资金支持。(2)精心做好发行准备工作,确保上报省的发债资料一次性通过。紧跟省进度安排,争取我市专项债券早发行、早使用、早见效。(3)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不断加快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专项债券稳投资、扩内需、保就业、惠民生、促发展的作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二)关于“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落实措施:(1)全面落实上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全面落实新能源货车财政奖补政策和便利通行政策,推动新能源城配物流车辆发展。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2721辆国三柴油货车淘汰任务。(2)按照省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好有关工作。(3)积极争创全省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重点县和绿色能源示范村镇,推动利用绿色能源。(4)落实国土绿化行动,争取上级扶持资金、落实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支持造林、森林抚育、林木良种培育等造林绿化工程,2021年度完成退化林修复任务100亩。(5)积极参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重点做好温室气体重点排放企业纳管、上市交易企业配额分配,配合省做好碳排放核查和排放单位监督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分局)
(三)关于“积极推进税制改革”。
落实措施:(1)积极配合省开展契税政策调研,加强政策宣传解读。(2)密切跟踪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动向,积极推动我县相关工作。(3)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做好印花税、关税等税收立法相关工作,做好税法实施相关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190326.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190334.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190336.htm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补充完善全县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
郯政字〔2021〕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前期,省、市对照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国家2021年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中提出的发展目标、重大举措和重点部署,增加、调整了2021年部分相关指标,提出了新增重点任务的落实措施。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落地落实,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现将补充完善全县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市新增和调整部分指标,我县相关指标新增和调整情况(4项)
(一)新增指标(3项)
1.2021年全县5G用户普及率达到30%。(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广电公司)
2.2021年全县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8.5%以上。(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3.2021年全县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0.6件,增长率200%。(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二)调整指标(1项)
2021年全县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3.87张提高到4.5张。(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新增重点任务落实措施(22项)
(一)关于“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将2.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达机制、规模明显大于2020年,为市县基层惠企利民提供更加及时有力的财力支持”。
落实措施:(1)抓好直达资金分配与执行工作,确保直达资金及时拨付到企业、发放到个人。(2)加强数据规范性审核,提高监控系统数据质量。(3)加强直达资金管理,严格按政策规定使用财政直达资金,对直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核实。(4)完善直达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库款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关于“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落实措施:严格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制度性减税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延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省政府部署,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期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三)关于“继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
落实措施:(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商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下调0.5%、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执行。(2)对2021年1月至12月,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四)关于“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完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和尽职免责制度。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2021年务必做到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落实措施:(1)按季度通报辖区银行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对未完成监管目标机构及时采取相应监管督导措施,确保主要指标位居全市前列。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对郯城农村商业银行、郯城汉源村镇银行2020年度小微金融服务情况开展监管初评,根据反馈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大型银行2021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2)督导辖区银行机构完善普惠金融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地落细尽职免责、不良容忍度等制度,各法人银行机构普惠金融考核占比达到10%以上。继续做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管控工作,确保2021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3)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对县域银行机构存贷比加强引导、定期监测,确保县域存贷比较2020年实现提升。(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银监办、县人民银行)
(五)关于“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落实措施:(1)配合省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和现货市场建设,开展现货交易“日清月结”抄表测试做好市场化结算服务,助推制造业企业参与交易。(2)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加强转供电价格监管,推动转供电环节价格常态化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
(六)关于“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坚决整治违规设置的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
落实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整治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建立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分局)
(七)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弘扬企业家精神”。
落实措施:持续落实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十五条措施(试行)》(郯发〔2020〕3号)、《关于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郯发〔2019〕15号),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对郯城县优秀企业家进行奖励,分别授予“郯城县功勋企业家”“郯城县杰出企业家”“郯城县优秀企业家”称号。(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八)关于“健全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大幅增加投入,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0.6%,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政策”。
落实措施:(1)稳步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集中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等。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创新债券等科技金融政策,多方面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2)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积极开展专项培训,组织专家服务团队对企业开展全方位跟踪辅导服务,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针对制造业企业个性化需求提供政策分类梳理、打包推送和精准辅导,落实“一户一策”税收解决方案,为纳税人提供靶向服务。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服务热线、“鲁税通”等途径开展针对性政策宣传辅导,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覆盖面和精准度。(3)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的政策解读,了解资助的新政策、新渠道。加大对项目申报工作的培训力度,提高项目申报率。积极宣传、发动、引导各依托单位和科研人员争取省级自然科学基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税务局)
(九)关于“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实施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和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作用。发展工业互联网,搭建更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大5G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力度,丰富应用场景”。
落实措施:(1)积极开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2020-2022年),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市级智能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支持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集群化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购置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或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购置智能化设备及软件系统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优选技术水平高、投资强度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技改项目,开展财政资金股权投资。(2)充分发挥好各级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进一步优化调整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策,鼓励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基金+项目”的方式,将市外优质项目落户郯城或把项目企业研发生产基地及主要功能性子公司引入我县,县级引导基金将通过直接跟投、让利等方式给予增资增信支持,并优先参股其设立的项目基金,促进产业链上下游的发展。(3)抓住共建淮海经济区的有利契机,做好淮海基金母基金认缴和子基金设立,并积极推荐我县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项目。主动对接社会资本,争取更多产业基金支持我县优势产业发展。(4)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试点企业、工业设备上云、上云标杆企业、列入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试点、5G产业示范试点、“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示范试点名单的企业给予奖补。(5)积极推进数字化赋能工业,开展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训班,为全县工业企业搭建数字化转型升级平台渠道,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帮助企业解决数字化转型升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6)聚力新材料产业发展,以现有产业基础,园区空间为框架,实施特色产业集聚工程。依据区域产业特色,实施创新平台建设工程。扎实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鼓励企业参与创业创新大赛、省重大关键技术攻坚项目申报等活动。研究出台产业发展支持意见,重点在规划、土地、资金、人才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全力为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发展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十)关于“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弘扬工匠精神,以精工细作提升中国制造品质”。
落实措施:(1)围绕叫响“好品山东”,积极打造“品牌临沂”,制定措施,积极推进制造业、服务业企业高端品牌培育。择优将优势企业向市局提报,力争被推荐进入省高端品牌培育计划。(2)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积极推进美全食品、建荣教学设备等优秀案例上报工作。(3)强力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积极做好市长质量奖、山东省优质品牌培育申报。重点对山东阳煤恒通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建荣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0余家企业进行全方位指导。(4)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做好标准体系改革工作任务及“山东标准”项目建设,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地方标准的制定。推进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指导企业梳理建立标准体系,提高企业管理和生产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关于“健全城乡流通体系,加快电商、快递进农村,扩大县乡消费”。
落实措施:(1)打造总体规划占地500亩的集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为一体的现代化、多功能物流园区,完成标准化仓储物流分拨中心1个,乡镇物流点14个,村级服务点115个。(2)积极推进农产品“上行”供应链体系建设,拓宽农产品供货渠道,建设农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加快网销农产品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邮政管理局)
(十二)关于“增加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
落实措施:(1)积极推动停车场设施建设,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完善智慧停车系统平台,加快推进智慧停车系统布局,积极推动公共停车场智能化建设。(2)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3)在拟建高速公路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沟通,同步规划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积极协调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业主单位,结合服务区提升改造,做好服务区内配电站的规划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
(十三)关于“对脱贫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落实措施:(1)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用好5年过渡期,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加强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推进重点帮扶区域乡村全面振兴,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提升项目管理水平,规范资金使用监管,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分层分类开展帮扶救助,多渠道促进稳岗就业。强化保障措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继续落实教育、人才、科技、金融、社会帮扶等各项政策;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2)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作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约束性任务给予重点支持,确保县域范围内村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11万元。(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四)关于“稳定种粮农民补贴,适度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
落实措施: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将小麦(三等)2021年最低收购价50公斤112元提高至113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农业农村局)
(十五)关于“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壮大县域经济,拓宽农民就业渠道”。
落实措施:(1)实施特色产业培育提升行动。聚焦我县名优特农产品,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个以上;创建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6个,市级农业产业强镇2个。(2)坚持做好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积极争取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家。(3)积极发展壮大农业主导产业。重点发展特色作物种植、特色养殖、传统手工业等特色产业,积极培育乡土产业名品村。聚焦农业主导产业、完善产业链条,创建镇域经济特色明显,主导产业产值达到2亿元的农业产业强镇。(4)开展生猪产能恢复工作。举办培训班对县区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对种猪开展性能测定,提升生产性能。扎实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5)积极开展省级标准化养殖场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方案,对达到标准的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力争今年完成1家省级标准化养殖场任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十六)关于“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信贷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落实措施:(1)推广“鲁贸贷”融资业务,为我县中小微外贸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2)鼓励年出口额低于500万美元的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为企业降低出口贸易风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十七)关于“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优化调整进口税收政策,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
落实措施:(1)组织企业参加山东出口商品全球系列展洽活动,参与市商务局境内外百展市场开拓专项行动,组织企业参加上述线上或线下境内外展会。(2)扩大大宗商品、高新技术产品和优质民生消费品进口,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进口“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十八)关于“推动服务业有序开放,增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制定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加强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融合发展,发挥好各类开发区开放平台作用”。
落实措施:(1)大力推进我县中日韩产业园建设工作,加大招商力度,争取尽早引进一批优质日韩企业入驻园区。(2)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外资和外经贸发展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0〕26号)及《郯城县促进外资发展实施办法》政策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际账户不足2000万美元的,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的2%给与奖励;超过2000万元美元的(含2000万美元)的,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认真贯彻落实《郯城县促进外贸发展实施办法》,对年度自营出口额500万美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的生产型企业,较上一年度出口额每增长100万元美元,给予人民币2万元奖励,增长部分不足100万元美元的,不予奖励,对当年新设立的企业,当年的出口额视为增长部分,单个企业县级奖励最高额不超过200万元美元。对当年新设立且本年度自营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美元及以上的贸易型企业,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0万元奖励,其中每100万元美元在给予人民币2万元奖励,增长部分不足100万美元的,不予奖励。单个企业县级奖励不超过200万人民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十九)关于“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落实措施:(1)根据国家、省要求,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试点工作。(2)2021年年底前,组织我县技术领先、管理先进、信誉度佳的环保企业争创省级环保龙头骨干企业。(3)立足高标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培育遴选2家节水型标杆企业。(4)制定完善节水激励政策,积极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模式,推动节水服务产业发展。(5)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做好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分局、县水利局、县税务局)
(二十)关于“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
落实措施:(1)认真落实省固定资产投资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两高一资”行业项目能源消费减量替代系数,坚决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增长。(2)研究制定全县能耗“双控”工作总体方案,将具体任务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和重点用能单位,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二十一)关于“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办园。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落实措施:(1)2021年,确保我县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加大公办园发展力度,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2)根据价格管理规定,加快推进办学特色普通高中学校开展收费调整工作,提高办学特色普通高中学校经费保障水平。(3)积极推进我县产教融合示范区建设,加快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建设。(4)积极推动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建设京东校园馆。(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发改局、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
(二十二)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发展”。
落实措施:九月底前推动电子健康卡全面替代医疗机构就诊卡,覆盖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现卫生健康行业内一码通用。年底前实现全县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纳入便民惠民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三、国家2021年计划报告新增重点任务落实措施(3项)
(一)关于“深入推进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做好数据中心建设布局,促进数据资源有序流通和创新应用”。
落实措施:根据国家、省、市要求,落实数据中心用电补贴政策,组织数据中心积极申报用电补助资金。(县大数据中心、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
(二)关于“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
落实措施:学习借鉴省改革经验做法,探索推进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相关改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三)关于“设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
落实措施:根据省、市工作安排,大力宣传山东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相关服务项目,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实施,引导有需求企业、个人入住山东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平台,参与知识产权交易,通过专利转移转化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国家2021年预算报告新增重点任务落实措施(3项)
(一)关于“适度减少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
落实措施:(1)落实“资金跟着项目走”要求,强化专项债券项目库管理,扎实做好专项债券筛选、储备、申报工作,加强对上沟通联系,最大限度争取中央专项债券资金支持。(2)精心做好发行准备工作,确保上报省的发债资料一次性通过。紧跟省进度安排,争取我市专项债券早发行、早使用、早见效。(3)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不断加快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专项债券稳投资、扩内需、保就业、惠民生、促发展的作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二)关于“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落实措施:(1)全面落实上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全面落实新能源货车财政奖补政策和便利通行政策,推动新能源城配物流车辆发展。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2721辆国三柴油货车淘汰任务。(2)按照省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好有关工作。(3)积极争创全省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重点县和绿色能源示范村镇,推动利用绿色能源。(4)落实国土绿化行动,争取上级扶持资金、落实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支持造林、森林抚育、林木良种培育等造林绿化工程,2021年度完成退化林修复任务100亩。(5)积极参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重点做好温室气体重点排放企业纳管、上市交易企业配额分配,配合省做好碳排放核查和排放单位监督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分局)
(三)关于“积极推进税制改革”。
落实措施:(1)积极配合省开展契税政策调研,加强政策宣传解读。(2)密切跟踪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动向,积极推动我县相关工作。(3)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做好印花税、关税等税收立法相关工作,做好税法实施相关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郯文旅发〔2021〕2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鼓励和支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临沂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县文化和旅游局认定的传承人。
第三条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四条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应当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尊重和保障传承人的主体地位与基本权益,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
第五条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锤炼忠诚、执着、朴实、包容的品格,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在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县文化和旅游局每二至三年开展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认定工作。
第七条认定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批、公布等程序。
第八条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居住或长期工作在该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三)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的传承人;
(四)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五)在该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第九条公民提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的,应当向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文化馆非物质传承保护中心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从业时间及个人简历等;
(二)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
(三)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五)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六)申请人志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
(七)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第十条传承人所在县文化馆非物质传承保护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和项目传承发展状况,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县文化和旅游局。
第十一条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与申请人有利益关系的,在评审与其有关的申请人时应当回避。
评审委员会对推荐认定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人选进行初评和审议。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议,并组织现场答辩,根据现场答辩结果,提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
第十四条县文化和旅游局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日。
第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
公示期满后,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及有关部门反馈意见,提出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议名单。
第十六条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审定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项目知识和技艺传承传播、创作实践、学术研究等活动;
(二)依法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三)参加教育培训,学习新知识和技艺;
(四)按照每年履行义务的评估结果获得相应等次的传习补助经费;
(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
(三)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和研究工作;
(四)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等活动;
(五)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和考核评估,定期向所在地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交传承情况报告;
(六)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的义务。
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
第十九条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支持: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三)指导、支持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整理、建档、研究、出版等活动;
(四)支持其参加学习、培训;
(五)支持其参与展览、展示、展演等社会公益性活动;
(六)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的其他措施。
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所在地县文化和旅游局应当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资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第二十条县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应当建立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传承人基本信息、参加学习培训、开展传承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县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列明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义务,明确传习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每年年初要根据项目保护规划,与项目保护单位和县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分别签订传承工作责任协议,明确传习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每年年底应当向县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提交传承情况报告。
第二十三条县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应当定期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习活动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继续享有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和相关权益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县文化和旅游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建立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核实后,报县文化和旅游局批准,取消其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予以公布: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累计两次评估不合格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应当取消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去世的,县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可以采取适当方式表示哀悼,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县文化和旅游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白马河景观带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1〕6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
《郯城县白马河景观带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郯城县白马河景观带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现白马河两岸道路、河道、绿化、湿地等景观有机结合,优化公路河湖环境,推进河湖路一体化管理,提升白马河景观带整体形象,创新推行“路长制+河长制”管理模式,打造白马河景观带,形成白马河生态旅游观光长廊,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背景
1、白马河基本情况:白马河发源于县境之北分沂入沭水道南岸马陵山区,自东北向西南纵贯县境,经江苏邳州入沂河。总流域面积552平方公里,全长50.8公里。2013年,我县对白马河景观进行精心打造,设计开发了集古郯人文景观、生态旅游、水利排洪、污水净化、观光采摘为一体的湿地公园。2015年,白马河北段实施了驳岸护坡、休闲广场、亲水平台、水榭长廊、阁楼亭榭、吊桥、仿古建筑、橡胶坝等白马河公园景观区建设项目。2017年,南段花园至捷庄段建有涵盖捷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柳琴戏文化广场、柳琴戏展览馆、张督堂廉政教育基地、捷庄抗日革命教育基地等景观场所。
2、建设范围:北起郯城街道赵庄闸,南至鲁苏界,全长40公里,左右两岸分别至滨河路边沟外各5米。
二、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化“路长制+河长制”为抓手,创新公路与河湖综合管理新模式,将路长制与河长制、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民服务等协同推进、融合发展,着力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服务优质的公路河湖管养新格局和以“路长制+河长制”为依托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打造一条“水清、河畅、岸绿、景美、路安”的样板河(湖)为目标,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加快乡村振兴、促进全域旅游开发、加快建设经济强县提供坚实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委托授权、统筹一体化管理,社会共治原则,构建公路河湖综合管理工作新机制。
(二)坚持遵循公路、河湖与自然生态环境并重,智慧交通、景观桥梁、美丽河湖与美丽乡村整治相结合,统筹规划,精心设计,文明施工,科学管理,推进景观带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河湖路有效结合、系统治理原则,注重长远效果。
(四)坚持公路、河道统筹、区域合作,协调推进,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五)坚持融合发展,将“公路路长制+河长制”综合管理与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协同推进、一体发展,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工作目标
利用2021年至2023年三年时间,对白马河流域进行景观提升、节点景观打造、路域环境整治、河道整治提升、亮化工程、跨河桥梁景观改造,突出城市滨水绿地、水质净化、农业观光、智慧交通四大功能,打造集古郯人文景观、生态旅游、水利排洪、污水净化、观光采摘、乡村振兴、和谐公路、桥梁景观融于一体的“白马河景观带”。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流域治理、路域环境整治、路河湖日常管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最终建成白马河畔既能方便群众出行,又能改善沿线环境,适宜旅游玩耍、观赏景色、修身养性、锻炼身体的好去处。
五、主要任务
以打造“水清、河畅、堤固、岸绿、景美、路安”为目标,开展建设工作,其中“水清”指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面岸坡无漂浮物;“河畅”指河道、岸坡无阻水障碍物、无违章建筑及其他“四乱”问题;“堤固”指水利工程完善,岸线达到防洪设计标准;“岸绿”指岸线生态修复到位,无裸露黄土、无乱堆乱放;“景美”指沿线完成亮化美化,有路灯或其他景观工程,有样板河公示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牌;“路安”指左右岸滨河路通行顺畅、安全设施齐全、有停车港湾及休闲驿站。
1、实施规划提质行动。开展区域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估,重新核定白马河河道蓝线,制定白马河沿岸综合整治规划方案,统筹推进沿岸区域内道路、绿化、管网、环卫、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区域环境品质。
2、实施路域环境整治行动。加强道路养护,维护好“畅安舒美”的公路通行环境。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对超限超载、无牌无证、抛洒滴漏等严查严管严控。大力治理道路扬尘,确保路面干净整洁。
3、实施河道综合治理行动。扎实推进“路长制+河长制”落实,加快推进白马河河道治理,对河道涉河违法问题再排查、再整改,整治非法排污口。加强日常管理,严厉打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采乱挖、占用河道行为,确保河道行洪畅通。打造南北水利通道。
4、实施沿线村庄乡村振兴行动。深入开展清洁家园、美丽乡村行动,集中清理三边、三界、三底、三线等区域以及县乡道路、村庄连接路的环境卫生,消除卫生薄弱环节。按步骤对沿线村庄进行乡村振兴打造,有条件的村庄规划建设特色乡村酒店,发展村庄旅游。
5、实施绿化美化提升行动。提升行道树,规划建设白马河流域生态防护林带,在流域范围内荒山荒坡、闲置地块、农田林网等持续开展景观园林植树造林,构筑山清水秀、绿树成荫、环境优美、生态自然的区域绿化防护体系。
6、实施沿线景点提升行动。结合沿线风土人情,地质地形进行高标准景观设计,对跨河桥梁进行景观改造,形成河中有景,景中有桥。
7、实施沿线道路亮化工程。东西两岸滨河路进行亮化打造;对跨河桥梁进行景观亮化提升;对景观节点进行亮化打造。
8、实施沿线旅游资源开发应用。以文化为内涵、水资源为载体、休闲为特色,依水做文章,建设游玩码头,拓展水上旅游观光,打造文化景观看点,实现湿地公园向旅游化路径转换;促进公园周边商业文化发展,建设分散的城市文化休闲节点,将白马河湿地公园打造成集观光休闲、水上娱乐为一体的白马河景观带。
六、责任分工
1、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筑控制区、河道内土地及河道内建筑物、构筑物、杂树、蔬菜等清表和占地确权移交工作;负责5米内建筑控制区违章建筑拆除工作。
2、农业农村局负责沿河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提升改造,大力发展农业产业。
3、县财政局负责前期资金保障,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做好项目实施的融资工作。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建设项目土地修编工作;协同乡镇划定建设控制区。
5、县水利局负责滨河路内侧河道滩地、所管苗木统计汇总,将日常管养委托交通运输局进行一体化管理。
6、县文旅局负责提供白马河相关旅游规划资料,协同交通局做好景观带的设计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县乡公路综合整治期间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扰乱整治活动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纠纷,保证整治活动的正常进行。
8、县交通运输局为白马河景观带建设牵头单位,负责项目规划、实施、管理和项目完工后的日常维护工作;加强景观带控制区各种设施建筑管控工作;与文旅局共同开发建设沿河旅游服务产业。
9、市场监管局、工信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规划中心、供电公司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各自相关工作落实。
七、实施步骤
本项目景观带建设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21年8月20日至8月31日)。县交通运输局、沿线各乡镇政府、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白马河沿线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按照方案标准要求,详细制定规划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分解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设计评审(202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县交通运输局考察委托不少于三家设计单位进行景观带初步设计,9月10日前完成景观带设计方案评审工作,最终确定设计单位;10月31日前完成白马河景观带施工图设计。
第三阶段:项目实施(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2021年12月1日前完成工程预算申报、评审和招投标工作;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工程融资、景观带建设工作。
第四阶段:项目验收(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组织交通、水利、环保等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工作成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白马河景观带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总体谋划白马河景观发展方向,统筹推进景观带设施建设,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责任单位要细化分解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行动目标和重点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要素支持。制定白马河景观带建设发展财政政策,落实财政支持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结合土地利用规划修编,预留景区景点土地利用空间。
(三)严格检查考核。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督评估,将景观带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四)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白马河景观带建设工作成效,营造建设白马河景观带良好氛围。
附件:郯城县白马河景观带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郯城县白马河景观带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立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苗运全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晓法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莫 峰 郯南农场场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 刚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于升飞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县大数据中心主任
李 平 县工信局局长
孟凡昌 县公安局政委
吕久鑫 县财政局局长
徐守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 峰 县住建局局长
刘凤康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谢 飞 县水利局局长
夏立坤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田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卢忠志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马龙军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局长
赵延山 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匡 伟 郯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正薇 马头镇政府镇长
李 威 港上镇政府镇长
王超峰 花园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李晓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于升飞、刘凤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郯政办字〔2021〕5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
《郯城县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郯城县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促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对照“六个必须”标准(附件1),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实现违规设施和卡点全面清除、保留设施和卡点全面公示、新增设施和卡点全面规范、安全监管措施全面创新,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保障道路货运物流畅通,促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严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违规设置的坚决拆除取缔,依法保留的精准分类管理,新增设置的严格审批把关,确保路网畅通。
(二)坚持标本兼治。从全县发展角度,既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健全长效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兼顾安全监管和服务便民。
(三)坚持社会共治。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社会监督,不断完善政府主抓、部门协作、纵横协调、全民参与的共治格局,确保整治到位,防止“反弹回潮”。
(四)坚持创新慧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不断推进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强化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增强远程精准监管能力,提升路网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全路网复核。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20年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对照“六个必须”标准,以汇总清单为基数,分别组织本行业相关单位开展“回头看”,对本行政区域公路和城市道路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复查,确保不漏一处、不留隐患,重点核查五个方面内容:
1.是否对违规设置的设施和卡点做到应拆尽拆;
2.是否对依法保留的设施全部设置公示牌;
3.是否存在违法新增或恢复设置设施和卡点等“反弹回潮”现象;
4.是否存在拆除限高限宽设施后又违规设置检查卡点的情况;
5.是否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消极怠工、拒不配合的情况。
根据复核结果,更新汇总清单,形成问题清单(附件2)后,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谁管养、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分工为:
1.公安交警部门具体负责整治以交通管控为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批准,公安交警部门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固定检查卡点。
2.生态环境部门具体负责整治以污染防治为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
3.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整治除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813号)要求外,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侵入建筑界限的限高限宽设施;除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动物防疫部门之外,其他部门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检查卡点,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批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动物防疫部门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固定检查卡点,负责抄告反馈。
4.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负责整治除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813号)要求外,在国道、省道、县道上设置的侵入建筑限界的限高限宽设施。
5.乡镇、社区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镇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包括锈蚀严重、视线不良、设置位置纵坡过大、未配套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和视线诱导设施等)、用于向通行车辆收费的限高限宽设施;除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动物防疫部门之外,其他部门在公路上设置的检查卡点,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批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动物防疫部门在公路上设置的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固定检查卡点,负责抄告反馈。
(三)强化全清单整治。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照问题清单,全面组织清理整治。切实做到“五个坚决”:
1.坚决拆除未依法设置公示牌或设置主体不明确的限高限宽设施;
2.坚决整治违法新增或恢复设置设施和卡点的行为;
3.坚决纠正设施拆除后又违规设置卡点的行为;
4.坚决查处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
5.坚决曝光消极怠工、拒不配合的单位或个人。
(四)强化全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按要求继续做好汇总清单公示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行业检查、协会评估、公众举报、通报抄告、反馈评价等“五个机制”(附件3),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活动,检查整治效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货运企业、货车司机等监督作用,通过随机抽检、实地查看方式,评估整治效果。在依托本行业现有服务监督、投诉举报渠道的基础上,引导公众使用全国统一的投诉举报小程序(附件4),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一经发现违规设置问题,对于本行业的,要按要求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于其他行业的,及时抄告相关部门核实处置,确保群众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结果可评价。
(五)强化全过程规范。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和审批程序,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做好公路、城市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规范设置工作,对于依法保留但不符合要求的,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于在现有公路、城市道路上确需新增的,除符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设置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394号)要求外,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并通过系统层层审核,同时明确货车绕行路线;在公路设计阶段设计的,要遵守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落实公路变更城市道路路产路权和养护责任移交制度,合理确定公路和城市道路边界,梳理移交路段清单,明确公路绕城路线,规范移交程序,优化限行限速管理,统筹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和公路干线畅通。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最大限度便捷货车通行。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提供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信息,配合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六)强化全链条创新。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准确记录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位置、权属信息,科学合理布设电子抓拍、不停车检测、视频监控等技术监控设施,构建现代路网监控网络,加快推进部门数据交换和共享,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和远程精准监管能力。积极探索与第三方导航平台合作,强化限高限宽设施提示,防止误闯引发意外事故。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8月31日前)。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行业检查、协会评估、公众举报、通报抄告、反馈评价机制,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9月1日至9月20日)。分行业开展整治工作,全面拆除取缔违规设施和卡点,保留设施全面安装公示牌。形成问题及整治清单。
(三)监督完善阶段(2021年9月20日至9月30日)。分行业全面公示依法保留设施和卡点,强化社会监督,开展行业检查、部门互查、协会评估、群众举报等活动。定期报送投诉举报及处理反馈情况。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分行业做好总结评估,研究建立相关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健全长效机制,按照行业归口分别报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工作专班,统筹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切实扛起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对在整治工作中走过场、做样子的相关责任人,一律严肃问责。
(二)加强技术指导。各乡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要委托技术支持单位,为区域内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利用统一开发的信息采集、审核、投诉等系统,全面记录本行业整治工作全过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按程序回溯倒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建立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设施和卡点信息进行调整。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要在用好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新媒体力量,大力宣传整治目的和意义,及时展示整治工作效果,坚决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声势,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附件5)。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监督完善阶段结束,每周三17时前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六个必须”标准
3.五个机制
附件1
“六个必须”标准
1.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为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2.在国道、省道、县道以及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侵入建筑限界的限高限宽设施,除符合《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813号)中附件1有关要求外,必须坚决拆除。
3.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擅自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4.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包括锈蚀严重、视线不良、设置位置纵坡过大、未配套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和视线诱导设施等)、用于向通行车辆收费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5.除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动物防疫部门之外,其他部门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检查卡点,必须坚决取缔。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批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动物防疫部门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固定检查卡点,必须坚决取缔。
附件3
五个机制
一、行业检查机制
1.建立日调度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建立工作群等方式每日调度本行业整治情况,及时了解各级工作进展情况,梳理汇总存在问题。
2.建立周通报制度。对于投诉较多、整治不力、工作滞后的区域和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反馈结果,督促限期整改。
3.各职能部门在9月30日前每半月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路网进行全覆盖巡查,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治清单,并落实整治。
4.县工作专班在9月30日前每月组织对工作开展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督查,及时督促整改。
二、协会评估机制
坚持目标导向,引入社会评价,扩大效果评估覆盖面,建立行业协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多层次评估机制,邀请本地区货运行业协会、重点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代表进行效果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监督落实情况。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月走访不少于10家重点货运企业,与货车司机座谈交流,重点交流途径地市对五个方面的内容落实情况,对货物物流畅通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本县以外的其他县市按照好(9-10分)、一般(5-8分)、差(0-4分)三个等次进行评价打分,并对一般和差的等次提出具体问题和意见。
2.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每月邀请本县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代表开展一次座谈评估活动,对本县以外的其他县市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按照好(9-10分)、一般(5-8分)、差(0-4分)三个等次进行评价打分,并对一般和差的等次提出具体问题和意见。
三、公众举报机制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各种新闻宣传媒介,加大投诉举报小程序宣传推广力度,加强下载、登录、使用等操作培训,发动货车司机、货运企业和沿线群众通过投诉举报小程序参与监督。
1.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主动公开“前路无限”小程序二维码和使用说明。
2.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结合开展普法宣传,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主动宣讲坚决整治妨碍货车通行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的重要意义,吸引公众参与监督。
3.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前路无限”投诉举报小程序使用说明发至行政区域内所有货运企业,并发动货车驾驶员安装和使用。
四、通报抄告机制
及时收集梳理问题线索,涉及本行业的,通报相关单位严肃查处;涉及其他行业的,及时抄告相关单位核实处置,限时办结。
1.通报机制。各乡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及时收集整理本行业内的问题线索,重大问题、影响恶劣的实行实时通报制度,其他线索问题实行每周定期通报制度。
2.抄告机制。按照问题线索收集首问负责制原则,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间实行同级抄告机制,限时核实处置。
五、反馈评价机制
坚持“三个第一时间”,即第一时间受理转交、第一时间承办处置、第一时间办结反馈,形成工作闭环,处置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接受投诉人的评价。
1.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部门明确专人受理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受理、通报和抄告工作。
2.问题线索按照通报抄告机制的流程,及时通知承办部门48小时内办结,并逐级审核报送至本行业问题线索移交部门;涉及其他行业的,办结时间延长至72小时。
3.涉及本行业的由本行业最先受理的部门对投诉人进行反馈,涉及其他行业的,由同级的管辖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投诉人进行反馈,并对反馈满意度进行调查,形成台账。
4.利用“前路无限”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的,按照小程序使用说明的流程完成受理、处置和反馈评价工作。
TCDR-2021-002001
郯政办字〔2021〕58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郯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郯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的准入和退出,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郯城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郯城县行政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布局。
第三条 零售点布局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四条 根据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划分为县城区域街道、一般街道、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含大型商业综合体)、城镇社区、行政村五类区域,分别设定不同零售点布局条件及标准:
(一)县城区域街道:同一街道两侧以申请人经营场所为基准点左右各延伸500米内零售点设置不超过12个,零售点之间不相邻且间距不低于50米,主要涵盖皇亭路以北、师郯路以南、205国道以西、振兴路以东范围内街道。
(二)一般街道:同一街道两侧以申请人经营场所为基准点左右各延伸500米内零售点设置不超过10个,零售点之间不相邻且间距不低于60米。一般街道主要包括郯城县城区域街道以外的街道和乡镇驻地街道(含已撤销乡镇的原驻地)。
(三)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含大型商业综合体):每100个经营商户可设1个,零售点之间不相邻且间距不低于50米,低于100户不设。
(四)城镇社区:按照现有住户每100户设1个的标准设置零售点,零售点之间不相邻且间距不低于50米,低于100户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城镇社区主要包括封闭管理的城乡居民住宅小区、还建小区、棚改社区等。
(五)行政村:按照现有住户每100户设1个的标准设置零售点,零售点之间不相邻且间距不低于50米,低于100户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
受数量限制的区域设置零售点,按照先申请先受理和退一进一的原则办理。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第四条规定条件的限制:
(一)营业面积(不包括独立的仓储、办公场所、公共通道、停车场等)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购物中心、便利店以及在本辖区拥有10家以上的连锁店等经营商户,可设置1个零售点;
(二)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度假村、纪念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等相对封闭以满足停留在设施内特定顾客消费的经营场所。相关展馆可设置1-2个零售点;
(三)宾馆、饭店、酒楼等营业性场所,宾馆房间数量超过100间,饭店、酒楼单间数量超过20间。现已有许可证但是低于以上标准的宾馆、饭店、酒楼且不符合相关布局标准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四)AAA级以上旅游景点、客运交通枢纽、机场、火车(高铁)站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内,可按需设置零售点,零售点之间不相邻且间距不低于50米,但相关区域管理运营机构禁止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的除外;
(五)本规定实施前已设立的零售点因客观情形变化,导致零售点位于中小学校、少年宫、幼儿园内部或距离中小学校、少年宫、幼儿园所有学生通勤出入口100米范围内的持证零售户,6 个月内搬迁至原发证机关管辖区内重新申领许可证的。
第六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立零售点:
(一)经营场所位于住宅小区内,除经规划为商业用途场所外的其他住宅附属配套房屋的;
(二)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三)经营场所位于党政机关内部的;
(四)中小学校、少年宫、幼儿园内及距其出入口距离100米以内的区域;
(五)违章建筑场所、临时建筑场所、简易搭盖、流动摊点等非固定经营场所,未取得占道经营许可的电话亭、报刊亭、集装箱房等场所;
(六)与住所不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七)生产经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场所;
(八)利用自动售货机、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的;
(九)经营场所已列入政府拆迁规划并被冻结的区域;
(十)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禁止设立零售点的情形。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失信被执行人申请的;
(二)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申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四)未取得营业执照的;
(五)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六)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已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七)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八)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申请人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九)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八条 零售点设置的其他情形
(一)本辖区的残疾人、军烈属、特困户等特殊群体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由本人从事个体经营,能够出具相关证明的,可在城区和乡镇驻地街道、社区零售点间距要求基础上放宽50%,特殊情况除外;
(二)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改变经营地址,持证人在原发证机关辖区内重新申领或者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受城区和乡镇驻地街道、社区零售点间距的限制;
(三)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家庭成员继续从事经营,或者因继承、法院判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或企业类型发生改变导致许可证持证主体发生改变,在原经营地址重新申领许可证的,不受合理布局的限制;
(四)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校、少年宫、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不得放宽;
(五)已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不受合理布局规划调整的影响,但经营场所为非经规划为商业用途的住宅附属配套房屋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第九条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一处经营场所只能办理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十条 间距指申请人经营场所所有进出通道口与其它零售点、中小学校、少年宫、幼儿园等主体所有进出通道口可通行的最近距离,以通道口最近一侧之间的距离为准。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是指依法批准设立的对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与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十二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指以商业购物活动为基本内容结合餐饮、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等若干功能组成的综合性商业建筑。
第十三条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农药、化肥、化工、油漆、涂料、汽油、柴油、油墨、烟花爆竹等不安全或导致卷烟被污染的物品。
第十四条 本规定未明确界定的区域,或者按有关条款无法辨明适用布局标准的区域,参照第四条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内”、“不低于”均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郯城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本规定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年9月30日。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190311.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190338.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7/1903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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