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DR-2021-002001
郯政办字〔2021〕58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郯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郯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的准入和退出,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郯城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郯城县行政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布局。
第三条 零售点布局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四条 根据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划分为县城区域街道、一般街道、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含大型商业综合体)、城镇社区、行政村五类区域,分别设定不同零售点布局条件及标准:
(一)县城区域街道:同一街道两侧以申请人经营场所为基准点左右各延伸500米内零售点设置不超过12个,零售点之间不相邻且间距不低于50米,主要涵盖皇亭路以北、师郯路以南、205国道以西、振兴路以东范围内街道。
(二)一般街道:同一街道两侧以申请人经营场所为基准点左右各延伸500米内零售点设置不超过10个,零售点之间不相邻且间距不低于60米。一般街道主要包括郯城县城区域街道以外的街道和乡镇驻地街道(含已撤销乡镇的原驻地)。
(三)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含大型商业综合体):每100个经营商户可设1个,零售点之间不相邻且间距不低于50米,低于100户不设。
(四)城镇社区:按照现有住户每100户设1个的标准设置零售点,零售点之间不相邻且间距不低于50米,低于100户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城镇社区主要包括封闭管理的城乡居民住宅小区、还建小区、棚改社区等。
(五)行政村:按照现有住户每100户设1个的标准设置零售点,零售点之间不相邻且间距不低于50米,低于100户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
受数量限制的区域设置零售点,按照先申请先受理和退一进一的原则办理。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第四条规定条件的限制:
(一)营业面积(不包括独立的仓储、办公场所、公共通道、停车场等)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购物中心、便利店以及在本辖区拥有10家以上的连锁店等经营商户,可设置1个零售点;
(二)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度假村、纪念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等相对封闭以满足停留在设施内特定顾客消费的经营场所。相关展馆可设置1-2个零售点;
(三)宾馆、饭店、酒楼等营业性场所,宾馆房间数量超过100间,饭店、酒楼单间数量超过20间。现已有许可证但是低于以上标准的宾馆、饭店、酒楼且不符合相关布局标准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四)AAA级以上旅游景点、客运交通枢纽、机场、火车(高铁)站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内,可按需设置零售点,零售点之间不相邻且间距不低于50米,但相关区域管理运营机构禁止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的除外;
(五)本规定实施前已设立的零售点因客观情形变化,导致零售点位于中小学校、少年宫、幼儿园内部或距离中小学校、少年宫、幼儿园所有学生通勤出入口100米范围内的持证零售户,6 个月内搬迁至原发证机关管辖区内重新申领许可证的。
第六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立零售点:
(一)经营场所位于住宅小区内,除经规划为商业用途场所外的其他住宅附属配套房屋的;
(二)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三)经营场所位于党政机关内部的;
(四)中小学校、少年宫、幼儿园内及距其出入口距离100米以内的区域;
(五)违章建筑场所、临时建筑场所、简易搭盖、流动摊点等非固定经营场所,未取得占道经营许可的电话亭、报刊亭、集装箱房等场所;
(六)与住所不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七)生产经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场所;
(八)利用自动售货机、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的;
(九)经营场所已列入政府拆迁规划并被冻结的区域;
(十)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禁止设立零售点的情形。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失信被执行人申请的;
(二)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申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四)未取得营业执照的;
(五)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六)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已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七)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八)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申请人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九)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八条 零售点设置的其他情形
(一)本辖区的残疾人、军烈属、特困户等特殊群体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由本人从事个体经营,能够出具相关证明的,可在城区和乡镇驻地街道、社区零售点间距要求基础上放宽50%,特殊情况除外;
(二)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改变经营地址,持证人在原发证机关辖区内重新申领或者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受城区和乡镇驻地街道、社区零售点间距的限制;
(三)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家庭成员继续从事经营,或者因继承、法院判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或企业类型发生改变导致许可证持证主体发生改变,在原经营地址重新申领许可证的,不受合理布局的限制;
(四)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校、少年宫、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不得放宽;
(五)已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不受合理布局规划调整的影响,但经营场所为非经规划为商业用途的住宅附属配套房屋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第九条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一处经营场所只能办理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十条 间距指申请人经营场所所有进出通道口与其它零售点、中小学校、少年宫、幼儿园等主体所有进出通道口可通行的最近距离,以通道口最近一侧之间的距离为准。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是指依法批准设立的对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与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十二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指以商业购物活动为基本内容结合餐饮、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等若干功能组成的综合性商业建筑。
第十三条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农药、化肥、化工、油漆、涂料、汽油、柴油、油墨、烟花爆竹等不安全或导致卷烟被污染的物品。
第十四条 本规定未明确界定的区域,或者按有关条款无法辨明适用布局标准的区域,参照第四条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内”、“不低于”均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郯城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本规定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190311.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193554.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190338.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7/190339.htm
郯政字〔2021〕47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斯科瑞新材料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0〕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收购斯科瑞新材料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城投集团做好收购工作,在今后的经营中,企业要建立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8日
郯环发〔20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郯城县水利局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郯城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4日
郯城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鲁环发〔2021〕1号)、《临沂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临环发〔2021〕19号)要求,推进农村黑臭体治理,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为推动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全县所有行政村(含新型农村社区、涉农街道下属村庄,不含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村民主要集聚区适当向外延伸1000米区域内的黑臭水体,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进行治理(对于城乡结合部已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的黑臭水体,不再列入)。
到2023年完成全县现有排查确定6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具体分解为:2021年完成2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2022年完成2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2023年完成剩余2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面向社会公开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并动态更新清单,对于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纳入清单管理,持续开展治理。
二、基本原则
(一)试点先行、梯次推进。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带动、梯度推进、全面覆盖,积极打造典型示范工程,及时梳理总结试点经验,带动整体治理水平提升。
(二)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选择经济适用的治理模式,综合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有效遏制农村水体污染,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
(三)齐抓共管、长效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县镇联动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长效监管体系,持续巩固治理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方案,有序推进。要充分利用前期排查成果,深入进行调查监测,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状况,结合水体功能与去向和村民诉求,制定治理的技术路线,预估所需工程措施、工程量和实施周期,预测水体治理效果,逐一制定工程措施,以县级为单位形成整体治理方案。要尽快启动所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结合年度目标任务,优先治理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科学安排治理时序,明确实施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乡镇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是系统工程,要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不同措施,对症下药,靶向治理。
1.控源截污。根据农村黑臭水体的7种不同类型,分别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消除外源污染。
(1)农村生活污水类黑臭水体。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近郊农村延伸;对人口聚集度高、具备管网铺设条件但市政管网短期内覆盖不到的村庄,加快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小规模拉运模式,就近运送至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强化污水治理设施管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对不具备规模化生活污水治理条件的地区,重点抓好厕所粪污治理。以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与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2)畜禽养殖污水类黑臭水体。采取有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措施,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推行种养结合,鼓励还田利用,实现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推行干清粪、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确保粪污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在畜禽散养密集区,鼓励建立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加大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执法监管力度。(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配合)
(3)水产养殖类黑臭水体。减少冰鲜饵料投放,实施水生态修复。加大水产养殖尾水及底泥污染排放监管力度,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积极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配合)
(4)农村生活垃圾类黑臭水体。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清理农村黑臭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水面漂浮物,在彻底清理沿岸垃圾的基础上,对水面漂浮垃圾定期清捞。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严禁向河塘沟渠倾倒垃圾。(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配合)
(5)种植业面源污染类黑臭水体。因地制宜利用生态沟渠、自然水塘,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有效拦截和消纳农田退水中各类有机污染物,净化农田退水和地表径流,防控农业面源污染物入河。(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配合)
(6)工业污水类黑臭水体。根据污染物种类和潜在环境风险,选择科学合理的治理技术,实行工业污水、黑臭水体协同治理。加大农村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和治理力度,引导企业适当集中入园。(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牵头)
(7)其他类型黑臭水体。科学选取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治理方式。(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清淤疏浚。对采取控源截污措施消除外源污染后仍存在黑臭的水体,开展内源治理。综合评估农村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科学确定清淤疏浚方案。合理确定底泥处置方式和去向,安全处理处置底泥,鼓励底泥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加强底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水体净化。对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可对破损、垮塌的沟塘沟渠及时进行生态岸坡护理,采用跌水、喷泉、射流以及其他曝气方式,有效提升水体溶解氧水平和流动性。采取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投放滤食性鱼类和贝类等措施,重构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对计划搬迁撤并的空心村和过于分散、生态脆弱的村庄,在满足防洪和排涝要求的前提下,维持渠道、河道、坑塘等农村水体自然岸线。禁止采用填埋、加盖、撒药、“三面光”、裁弯取直等简单粗暴治理方式破坏生态系统。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由的调水冲污,严控缺水地区通过水系连通引水营造大水面大景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常抓不懈,长制久清。
1.深入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推动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细化落实,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农村黑臭水体所在河湖的河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推动农村河湖黑臭水体治理到位。(县水利局牵头)
2.建立健全监管监测机制。构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监管体系,建立县级负责、镇级监督、村级参与的管理及清理维护制度,县级定期开展现场巡查抽查。对于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要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牵头)
3.建立健全村民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村民和村集体投工投劳参与整治。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群众参与度。(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牵头)
4.探索建立运维管理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第三方机构参与治理和运行管护,探索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建立河塘沟渠及沿岸定期清理及保洁机制,落实固定保洁人员和工作经费。(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级部署协调、乡镇抓落实的原则,县直有关部门健全联动机制,密切协作配合,精心组织,高效运转,有力有序做好黑臭水体治理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关键层级,要对本辖区内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负总责,明确监督管理部门,充实专业人员,做好统筹安排,完善保障措施,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实施效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落实资金保障。强化资金保障措施,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统筹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等积极支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示范片区、乡村振兴示范片区项目资金同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将治理工程及后期运维管护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项目的治理和运营。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发挥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县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全县乡村振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内容,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落实激励措施,鼓励支持争当省级试点。依托山东省农村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平台,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动态监管。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实行县级验收、市级审核,对于发现的问题,向乡镇(街道、开发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于工作推进迟缓或未能完成年度治理目标的,将通报批评或报请县政府约谈乡镇(街道、开发区)相关负责同志,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程序严肃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附件:1、郯城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目标表
2、郯城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清单
附件1
郯城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目标表
附件2
郯城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清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同意建设临沂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1〕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发展能力,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建设临沂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同时,将建设中的郯城县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新校区项目移交给临沂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使用,郯城县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老校区不再开发,继续使用。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郯城县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的通知
郯政字〔202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临沂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延续历史文脉,彰显地域特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把鲁南第一支部旧址等列为郯城县第二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工作,建立建筑档案,切实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
附件:郯城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1日
附件
郯城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
郯发改〔202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光伏企业:
为认真践行“30.60”碳达峰、碳中和重要部署,促进全县分布式光伏安全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分布式光伏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郯城县分布式光伏建设规范(试行)》。本文件自印发之日执行,试行期间,如国家、省、市公布最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附件:郯城县分布式光伏建设规范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网郯城县供电公司
2021年8月10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1〕50号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郯城县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郯城县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建立完善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增强企业群众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1〕7号)和《临沂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1〕37号)安排部署,现就我县推进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从企业群众需求出发,对标全省最佳实践,突出场景应用、数据驱动,2021年底前,围绕企业开办、准营、运营、退出等阶段和个人出生、教育、工作、婚育、养老等阶段,各推出不少于100项办事需求大、关联度高、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高频事项,实行流程再造,实现“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为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各个重要阶段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引和集成化的办事服务,全面构建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推动全县政务服务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聚焦企业群众普遍关注、需求集中的重点领域高频事项,从需求侧场景出发,加快制度创新流程再造,全面破解影响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推进服务“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2.坚持数据驱动。充分发挥数据共享支撑作用,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应用,推进“云、数、网、端”整合、共享、开放,不断拓展数据共享应用场景,推广使用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电子印章,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
3.坚持集成联动。立足全生命周期,改进服务方式,丰富办事渠道,实行线上线下一体推进、融合互补、标准一致,打造场景化服务模式,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强化市县协同、部门联动,放大综合效应,打造精简高效的服务体系。
4.坚持结果导向。把用户体验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唯一标准,围绕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智能办,全面提升办事平台功能,实现从“可用向好用”、从“好用向爱用”转变,强化成果验收,科学评判成效,构建动态优化的闭环运行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对照两张清单,推动流程再造
1.推进极简办。7月底前,县直部门单位主动对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围绕“双全双百”清单事项(附件1、2),对标全国最佳案例,逐项提出本系统本领域“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等流程再造措施,确保清单事项的办理环节、材料、时间、费用、跑动次数等均达到全市领先、全省一流水平。(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县直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具体分工见附件1、2)
2.深化集成办。7月中旬前,根据生命周期场景划分和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各牵头部门组织协同部门,围绕开展“事项联办”和“一链办理”主题式服务,梳理办事场景事项链条,按照“一次告知、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组流程、一套材料”的要求,重塑部门协同配合服务流程,出台“一件事”主题服务流程再造方案,推进“双全双百”事项集成化办理。按照统一流程和标准,结合实际,全面组织实施。(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县直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具体分工见附件1、2)
3.实现全域办。围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和便利企业群众跨区域生产生活,强化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打破区域限制和部门壁垒,7月底前,分类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全市通办改革,实现“双全双百”事项就近可办、跨域通办。推广应用临沂市跨域通办证照制作辅助系统,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等城市合作,构建跨域通办常态化机制,为加快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打造长三角产业转移“大后方”提供服务保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具体分工见附件1、2)
(二)线上线下融合,打造服务专区
4.推动线下服务创新。8月底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公共服务机构等设置相关事项办事窗口,实行线下“一窗综合受理”,编制“双全双百”服务手册,提供全方位咨询引导服务。完善帮办代办机制,组建流动服务队,实行“厅内帮办代办+厅外流动服务”,提升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无障碍服务能力和项目服务保障能力。推动企业群众办事需求高的“双全双百”事项下沉基层实施,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实现企业群众就近办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具体分工见附件1、2)
5.建设线上服务专区。完善提升政务服务平台、爱山东APP等平台服务功能,推进申请、受理、审批、发证、归档全程电子化,实现更多高频事项不见面办理。9月底前,在政务服务网(郯城站)和“爱山东”APP郯城分厅建设“双全双百”服务专区,按照“主题突出、界面友好、一屏尽览、信息集成”原则,对全生命周期各阶段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分类打包,推动零散信息和办理渠道在网上集成,为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各个重要阶段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引和集成化的办事渠道,实现线上“一网通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具体分工见附件1、2)
(三)突出数据共享,夯实改革保障
6.统一事项办理标准。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双全双百”事项要素实行同源管理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维护流程再造成果,确保要素准确性。7月底前,各牵头部门组织协同部门,按照优化的服务流程,编制“双全双百”事项工作规范和“零基础”标准化办事指南,统一明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审查标准等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县直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具体分工见附件1、2)
7.强化数据共享应用。7月底前,组织县直部门单位根据事项办理和集成服务需要,形成数据共享需求清单。9月底前,建立以场景应用授权为基础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材料原件,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全面打造“无证明城市”。12月底前,按照清单需求,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支撑政务服务流程和功能优化,实现更多事项“秒批秒办、无感审批”。(县大数据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具体分工见附件1、2)
8.建设企业个人数字档案。9月底前,按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要求,建立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数字档案,全面汇聚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行为数据,综合分析需求,强化大数据综合分析和区块链技术应用,为政策推送、精准服务、高效监管等提供支撑。完善“政企直通车”平台功能,完善提升企业库、政策库、事项库,根据企业类型自动匹配服务、资金、补贴、税收等政策,实现各类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智能兑现”,推动政府部门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牵头,县直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具体分工见附件1、2)
9.完善“好差评”体系。将“好差评”作为收集企业群众反馈的重要途径,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引导企业群众通过线上二维码、线下评价器等渠道进行服务评价,实现“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加强“好差评”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以评促改,对收集到的差评,按照“1、5、15” 时限做好问题整改,确保有诉必应、接诉即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具体分工见附件1、2)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的统筹协调,组织各部门认领“双全双百”事项清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大数据局负责强化数据协同共享保障。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主责意识,会同协同部门,主动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对照“双全双百” 事项清单,编制工作规范,梳理办事场景,推进一链办理,加强业务培训,通过联合发文的形式共同制定出台具体改革方案,将各项改革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
(二)强化监督指导。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加强督导调度,建立工作台账,对各部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对流程优化、集成办理、规范编制、平台建设、数据共享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实行“月调度月通报”。改革任务完成后要及时进行验收评估。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式,实现服务绩效动态评价。各部门单位相关工作落实和服务评价情况纳入全县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评价范围。
(三)坚持动态调整。各部门要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听取企业群众对“双全双百”事项办理情况的意见反馈,根据流程优化和办事需求,及时扩展充实“双全双百”事项清单,探索推出更多服务场景,配套完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不断提升数据赋能场景支撑能力,形成持续迭代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营造改革氛围。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对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高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双全双百” 工程的知晓度、参与度,营造社会关注、市场认可、群众满意、各方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1.企业全生命周期事项清单及责任分工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1〕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郯城县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全县节约用水形势进行分析研究;
2、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加强节水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3、协调解决全县节约用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发改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召集人主要职责:提出联席会议职能范围内的议题和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主持联席会议。召集人可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统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县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县水利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1、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提出会议议程,组织会务,编印会议纪要;
2、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协调处理节约用水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负责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4、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1、各成员单位承担与落实《郯城县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郯水发〔2020〕15号)中责任分工相应的职责,按照责任分工具体抓好落实;
2、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确定事项;
3、研究提出节约用水工作意见建议;
4、参与全县节约用水重大问题研究和监督检查;
5、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出现变动,应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原则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
2、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联席会议召集人或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有关方面落实,同时抄报县政府办公室。
3、各成员单位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并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处理节约用水工作中需要本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4、各成员单位之间做到信息共享,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郯城县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郯城县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一、召集人:李晓法 县政府副县长
二、副召集人:于升飞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县大数据中心主任、扶贫办副主任
谢 飞 县水利局局长
岳志强 县发改局局长
三、成 员:徐 方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
展鹏飞 县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
徐 琳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郑 磊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夏传永 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艾卫国 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国胜 县教体局副局长
马 飞 县科技局副局长
梁慧丽 县工业经济运行研究中心主任
张玉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陈洪军 县生态环境局二级主任科员
孙茂元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 渊 县水利局副局长
赵 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倪维龙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 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肖亚飞 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杜国强 县统计局副局长
冯全伟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县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县水利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郯政字〔2021〕45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山东道合建材有限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1〕47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山东道合控股有限公司名下山东道合建材有限公司51%股权,由郯城城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义务。收购后,郯城城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占股51%,山东道合控股有限公司占股49%,并作为集团三级企业管理。
公司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钢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城投集团要做好收购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郯城城投翔政置业有限公司的批复
郯政字〔2021〕44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成立郯城城投翔政置业有限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1〕46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润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郯城城投翔政置业有限公司,并纳入集团公司二级企业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其中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股51%,山东润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占股49%。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你单位要按照公司制改革方案严格执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郯政办字〔202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郯城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王立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苗运全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晓法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居国防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主任
于升飞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大数据中心主任、县扶贫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高俊标 县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组书记
莫 峰 郯南农场场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守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
卢忠志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玉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陈乃学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 彬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派人员参加,徐守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实行集中办公,共同承担日常工作。协调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结束后自行撤销。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扬2020年度政务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郯政字〔2021〕42号
2020年,全县政务督查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全县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创新思路,强化督查,推动落实,为郯城社会发展贡献督查力量,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郯城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5个先进集体和王珊、杜娟等82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广大督查人员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转变作风,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狠抓落实,为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郯城县2020年度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郯城县2020年度政务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
1.乡镇(街道)
郯城街道办事处 李庄镇政府 杨集镇政府
港上镇政府 花园镇政府
2.县直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郯城经济开发区
高科技电子产业园 县发改局 县人社局 县工信局
县教育和体育局 县住建局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县交通运输局
二、先进个人
王 珊 杜 娟 徐庆欣 王喜康 吕九泰 谢凡桂
杜佩峰 桑明利 师陈洋 李保宇 王 硕 张衍阳
王宇辰 赵 芮 曹俊超 蔺雪慧 张可心 姚文杰
李孝宽 颜东明 邹斯敏 李学帅 公君超 徐希旺
孙文秀 王永富 葛振红 张 贺 张云龙 李净梅
徐会友 刘 涛 郭 娜 李 晨 陈桂妍 王 婷
刘 伟 陈景印 别士霞 王浩元 杨舒婷 廖忠丽
王 芹 张 欣 许成军 张 露 王 超 丁泉林
李奎富 徐加龙 邓亚东 王云飞 花春玉 杨尚文
李国良 周 莉 冯英卓 李 硕 张 磊 王 荣
高智慧 咸宝平 梅光艳 王树纲 尹晓芝 叶志政
张 楠 李镇东 黄荣新 邵明强 王艳运 张远福
刘 敏 吴士生 杜培明 丁明谦 王紫文 宋法龙
张 翠 范佃香 马金宝 朱丽华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扬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郯政字〔2021〕41号
2020年,郯城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阳光政务、推进用权公开,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关切,以更高质量公开助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撑。为表扬先进,决定授予郯城街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15个单位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吴迪等68名同志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自我加压,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推动郯城“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郯城县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郯城县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
1.乡镇(街道)
郯城街道办事处 马头镇政府 杨集镇政府 港上镇政府 泉源镇政府
2.部门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马陵山景区管委会 县卫生健康局
县教育和体育局
二、先进个人
吴 迪 包青正 胡兆健 兰云飞 李 艳 李广睿
田彬彬 刘 宁 张之钧 陈 琪 李海波 吴永青
王 鑫 蔺雪慧 杨有娟 刘青青 张 霞 张文琦
邹斯敏 廖云芳 管明伟 陈晓娇 张 翠 张 磊
李延春 窦 璇 吕梦超 李 涛 平林林 齐金香
徐淑琴 李新迎 孙 琦 朱 丽 窦锦铭 孙文秀
主翔磊 叶志政 朱新宇 张 姝 袁以平 郭建超
刘潇雅 侯吉峰 王炜帅 冯英卓 赵 琳 王明深
李 玲 徐勤虎 袁俊鹏 刘鹏 王宇 禚永利
管继辉 赵佳林 王景荣 吴清海 刘勇 孙鲁新
顾廷森 郑伟 王群峰 张海涛 高千惠 刘 惠
顾育宁 李金洋
郯政办字〔2021〕5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郯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5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郯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的意见
第一条 总则
1.为加强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工作,确保高标准农田设施能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2.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是指对工程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确保工程原设计功能运行正常。
3.本意见适用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成并验收的各类工程设施均纳入管护范围。
第二条 管护原则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建与管并重”“谁受益,谁管护”“以工程养工程”“市场手段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管护管理工作。
1.“建与管并重”是指建前、建中、建后三阶段全程、全面强化管护工作。建前,项目建设乡镇要把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在规划设计阶段安排和部署、提前谋划。无管护主体的不规划设计,理论上可行实际上用不上的不规划设计,低水平低标准工程不规划设计,把钱用农民群众生产上急需解决的、制约农业生产和产业化发展根本性的工程项目方面,确保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科学可行、经济合理,建成精品工程,群众满意工程,政府放心工程。建中,要落实好管护配套工程高标准建设。水电工程要有警示标识和安全配套设施,注重防偷盗、防破坏、安全使用等配套工程建设。机电设备要向使用对象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做到应知应会。项目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要督导施工单位与建设乡镇及时办理工程项目产权、管护责任移交手续工作。施工单位要将工程竣工图、工程量清单、工程决算等竣工资料交接清楚。竣工图要明确单项工程名称、位置、规格、编号、数量等内容。水电系统工程要单独编制竣工图,如:机电井工程要以变压器为单位,与其配电的农井(大口井)、PE管道、出水口、地埋电缆为一个系统工程编制竣工图。建后,要落实好农田建设项目管护运营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管护机构,建立制度、配备人员、明确职责、保障经费,切实解决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的难题,保证工程发挥应有的作用。
2.“谁受益、谁管护”是指能明确项目使用者的,以合同(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其管护责任。如种植大户、种植合作社等。
3.“以工程养工程”是指各乡镇以公益服务为目的、不加重群众的负担情况下,向用水用电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加收少量水电费,用于变压器电损和日常水电设施维修等公共维护费用,统一管好、用好机电井等水电建设项目使用维护工作。
4.“市场手段与政府补助相结合”是指林网等工程可以采取承包的方式,所得收益原则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发生的费用支出;排灌站等公益性农田建设项目发生的费用由乡镇政府财政负担,主要用于抗旱保苗、排涝减灾、重点水利设施运营维护等事项支出。
第三条 管护对象及管护内容
1.水利工程:机电井、大口井、排灌站、节制闸、拦河坝、输配水管道工程、出水口、田间渠系工程、田间排水工程、生产桥、交通桥、管涵等。
2.农村输配电工程:变压器及配套设施、高压线路、低压线路、机电设备、射频卡控制器等。
3.田间道路工程:砼硬化道路、沥青硬化路等。
4.田间林网工程。
5.其他工程等。
第四条 管护主体
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受益范围和受益对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产权归乡镇人民政府所有,对建设项目管护工作负总责。建设项目明确归属村、农业企业、个人使用的,其使用者是所属乡镇下一级单位管护主体,对所使用的建设项目负具体管护责任,有使用权,无所有权。
第五条 管护经费来源、使用和管理
建立管护经费保障制度,本着“水电费收一点、乡镇财政府拿一点,县财政管护专项资金拨一点”的办法筹集管护经费。日常发生的水电费按“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直接由使用受益对象解决。
(一)管护经费来源
1.灌溉用水收费。
2.乡镇人民政府对高标准农田设施采取租赁、承包等方式取得收入。
3.乡镇财政补助资金。
4.各级财政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专项管护资金。
5.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
(二)使用范围
1.自然毁损的,群众急需使用的水利、电力等工程项目。
2.重要水电工程(排灌站、桥涵闸等)缺失的配套管护项目。
3.重点建设工程(排灌站、节制闸等)管护人员的管护费。
4.公益性的排灌站等建设工程发生的电费及设备的维修保养费。
5.其他原因需要修建的工程项目。
6.年久自然毁损或人为破坏、维修无使用价值的或维修成本和新建成本基本相当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再维护,按报废工程项目处理。
(三)经费管理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项管护资金和结余资金由县财政专户管理。
2.乡镇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抗旱排涝等公益性事项和重点水电工程项目管护人员的管护费。
3.县级财政管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自然毁损的重点水电工程项目或乡镇无财力解决的公益性项目发生的费用。
4.乡镇收取用户的水电费原则上要取之与民,用之与民,不得加重农民负担。乡镇政府要强化水电费收支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严禁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5.乡镇采取承包或租赁等方式获得的收入,主要用于管护经费支出。
6.县财政负责的管护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申请、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核实后予以拨付。
第六条 管护标准及管护职责
乡镇政府要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组织和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细化“谁受益、谁管护”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加强桥涵闸工程使用管理,统一调水配水等抗旱防汛工作;做好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工作,统一水电工程水电费用收缴;统一毁损农田工程项目维修管护;统一林网道路管护;强化防破坏、防偷盗、防溺水、防触电等工作措施,确保农田工程安全正常使用;做好爱护农田工程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建立农田建设项目台账,明确使用管护主体,加强资产管理工作。
各项目管护主体应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取附加费用,不得擅自将工程及设备变卖或占为己有,不得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
通过承包、租赁等市场方式取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权的单位或个人,要服从各级政府抗旱防汛等工作的统一调度安排。
项目区农民群众是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直接受益主体,要增强主动参与工程实施运行管护的意识,自觉接受村(组)集体的统筹安排,共同维护好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
第七条 责任追究
1.项目乡镇落实管护责任不到位,影响水电等工程项目不能正常使用群众不满意的、发生破坏偷盗等不良现象的,要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2.凡挪用管护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的,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3.凡不按规定要求申报、审批、使用管护经费的不予拨付。
第八条 各乡镇根据国家、省、市、县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项目管护要求,结合乡镇的实际,制定各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具体管护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由郯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承接实施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郯政字〔2021〕43号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及“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群众能力,全力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实施部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方式
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综合运用直接下放、委托实施、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等方式,市级将24项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县级实施。同时,对前期已下放的13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调整,并梳理了10项行政许可关联事项,调整由县级实施,确保关联事项能在同一层级“一链办理”。
调整后,除法律明文规定为县级权限的事项外,市、县两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到市或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窗口就近办理、便捷申报。县级有审批职责权限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业务申请。
二、工作要求
(一)妥善做好事项衔接、承接工作。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与上级沟通对接,积极参加市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时承接市级部门转交的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档案资料、证书等材料,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再造工作流程,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有效解决衔接、承接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8月29日前将调整事项全部承接落实到位。对委托实施的事项,要及时配合市级部门签订委托协议;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的事项,要加强业务协同,建立相应的审核转报机制,避免出现工作脱节、缺位。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衔接落实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完善审批信息系统,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调整事项的衔接、承接落实工作。对下放的“一链办理”关联事项,要加强业务整合,确保企业和群众按办“一件事”的标准实现“一次办好”。要合理确定需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使的“市县同权”事项。对不能划转的,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做好事项、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要及时做好更新公示,对直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并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审管联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有关要求,对“市县同权”事项深入实施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科学确定执法监管责任体系,编制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着力构建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对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逐项编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切实提升监管效能。要强化审管联动,对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的调整事项,各有关部门要依法界定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厘清职责边界,编制职责边界清单。
(三)强化评估检查。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评估“市县同权”事项运行情况,确保“市县同权”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承接落实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及委托协议书(扫描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于2021年8月26日下午5:00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县营转办。
附件:1.调整由县级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24项)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0年度郯城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省、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要求和《2021年郯城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郯亩产办字〔2021〕2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对2020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通过企业填报、部门审核、企业确认、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果,经过公示等相关程序,现予以公布。
附件:1.2020年度郯城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化工、电子信息产业除外)
2.2020年度郯城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化工产业)
3.2020年度郯城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电子信息产业)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郯城县城区部分道路命名的批复
郯政字〔2021〕40号
县民政局:
经县政府2021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御景路等3条道路的命名方案,批复如下:
1.御景路:东方御景小区二期、三期门前,西起采莲湖路,东至沭河路,东西向长400米路段;
2.建馨路:建馨嘉苑西侧,南北向长200米路段;
3.华庭路:紧邻中央华庭小区西侧,北起文化路,南至古城路,南北向长560米路段。
请按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
郯发改〔2021〕90号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政府、中心小学(园),各公办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为规范我县学前教育收费行为,促进全县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和山东省发改委《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鲁教基发〔2018〕5号文件,省发改委、教育厅鲁发改成本〔2019〕518号文件,市发改委、财政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19〕16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规范我县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管理形式
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同)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发展定位、市场需求、办园成本等情况自主确定。
二、收费项目
幼儿园可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自愿委托、方便幼儿生活和非营利的原则,由幼儿园在提供服务时据实收取。除上述收费项目以外,严禁自立项目收费。
(一)保教费。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教任务外,经幼儿家长自愿选择,为在园幼儿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2.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代收费。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1.意外伤害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医疗保险费用。
3.床上用品费:新生入园时,由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统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实际进价收取。
三、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最高限价标准由发改部门会同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郯城县实际情况,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依据办园成本,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可依据核定的最高限价下浮,幅度不限。
四、收费、退费政策
(一)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二)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的,收费标准按照规定的调整时间和标准执行。
(三)退费政策
1.保教费。根据幼儿考勤情况,幼儿因自身原因整月未入园,考虑管理费用支出等因素,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15%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
幼儿家长申请办理退(转)园手续的当月保教费退费政策是:幼儿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按当月收费标准的50%退费,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当月保教费。按季度或按学期收取的,已提前预收的剩余月份保教费需全额退还。
2.住宿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同保教费。
3.伙食费。伙食费按幼儿实际在园天数计收。
五、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收费管理
(一)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在保教费外以特色教育为名,开办各类培训班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降温费、取暖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二)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规定,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发改、教育、财政及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继续做好幼儿园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教育收费政策。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郯城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财政局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8日
附件
郯城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复审方案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1〕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复审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复审方案
为巩固我县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最大限度地消除慢性病危险因素,进一步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健康山东2030”规划纲要》、《山东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等工作要求,针对新修订的《山东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版)》,按照《郯城县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复审方案。
一、背景
慢性病主要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是一组发病率、致残率和死亡率高,严重耗费社会资源,威胁居民健康和生命质量的疾病,也是可预防、可控制的疾病。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慢性病已成为我县居民的主要死亡原因,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等重要慢性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吸烟、过量饮酒、身体活动不足和不健康饮食等慢性病行为危险因素呈高水平流行,慢性病导致的疾病负担不断加重。我县自2017年底成功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以下简称“慢病示范区”)以来,坚持突出基层、完善保障措施,不断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民参与的慢性病防控机制;以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为切入点,实现了对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的科学指导、有效治疗、长期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积极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倡导居民合理膳食、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心理平衡,并积极推进包括健康评估,控烟、控酒、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心理、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等内容的“一评二控三减四健”专项行动,提高了居民的健康意识,增强了居民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有效控制了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的危害及其危险因素水平;完善疾病监测网络,全面开展人群重点慢性病发病及死亡水平监测,死因、肿瘤和心脑血管疾病监测数据质量不断提升。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创新慢性病防控机制,推动落实保障性和支持性政策,创建和维护健康的社会环境,培育适合不同地区特点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模式,教育和引导群众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推进健康郯城建设。
(一)健康细胞工程。开展健康家庭活动的社区(村)占辖区社区(村)总数的比例达到40%以上,以后逐年递增3%,每个社区至少评选10个及以上健康家庭;健康社区(村)、企业、机关(单位)、医院、学校、餐厅(食堂)、市场(超市、商场)占同类单位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以后占同类单位总数的比例每年递增3%。
(二)健康环境建设。健康主题广场(公园)、步道(健康街道)等每类建设数量达到3个,以后逐年有增加。
(三)开展“一评二控三减四健”专项行动。开展健康评估、控烟、控酒、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健康心理。食盐与食用油的摄入量每5年下降10%或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食盐与食用油的摄入量分别为10.1克、36.6克)10%以上,2021年较2017年(食盐与食用油的摄入量分别为10.98克、39.38克)下降10%,分别控制在9.88g、32.94g以内,至2025年控制在8.89g、29.65g以内;15岁以上成人吸烟率每5年下降10%,2021年较2017年(35.11%)降低20.25 %,控制在28%以内,至2025年控制在22%以内;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的比例达到10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40%以上。
(四)自助式健康检测。设立自助式健康检测点的社区(不含设在医疗卫生机构内的)覆盖率不低于40%,以后逐年增加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健康检测点的机构覆盖率达到100%,提供个性化健康指导的机构比例达50%以上。
(五)全民健身运动。社区15分钟健身圈的覆盖率达90%以上,设备完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平米;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100%;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前)健身活动的单位覆盖率不低于80%,每年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至少1次健身竞赛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次政府支持、多部门组织、企事业单位承担参与并积极支持的集体性健身活动。辖区内成立1个以上群众健身团队的社区(村)的比例达到60%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占总人口的2.3‰以上。
(六)烟草控制行动。建设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覆盖率均达100%。辖区内无烟草广告,100%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开展简短戒烟服务培训的医疗机构(包括辖区驻地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院)覆盖率达80%以上,提供简短戒烟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覆盖率达100%。
(七)少儿健康促进。幼儿园、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覆盖率达100%,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课程≥6学时。辖区内实施儿童窝沟封闭的学校比例不低于60%,辖区12岁儿童患龋率低于25%。
(八)健康素养水平。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不低于60%,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九)体系整合。二级以上医院每年组织对辖区基层医疗机构的慢性病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且基层慢性病防治人员培训率达9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每年组织对村医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的培训不少于2次且培训率达到90%以上。设有中医综合服务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比例达100%。
(十)高危人群干预。学生健康体检率不低于9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不低于90%,每2年1次体检并开展健康指导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员工数超过50人的企业的覆盖率不低于50%。各级医疗机构18岁以上就诊者首诊测血压率不低于90%;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重点癌症、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重大慢性病的筛查和早期诊断;具备血糖、血脂、简易肺功能测定和大便隐血检测等4种技术并提供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覆盖率不低于50%;提高加强个人健康档案与健康体检信息的利用,血压偏高、糖尿病前期和血脂异常等高危人群登记率不低于100%,高危人群纳入健康管理率不低于30%。
(十一)重点慢性病规范化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高于本省平均覆盖率(30%)的30%,即覆盖率应高于39%。18岁以上高血压知晓率不低于60%,18岁以上糖尿病知晓率不低于50%。35岁以上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0%)的5%,即63%;35岁以上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0%)的5%,即63%;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7.1%)的5%,即49.46%;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7.9%)的5%,即39.80%,有慢性病患者自我健康管理小组的村居(社区)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十二)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向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覆盖比例不低于80%。
(十三)监测评估。全人群的死因监测、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重大慢性病登记报告达到基本技术指标,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监测报告。利用慢性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重点慢性病监测数据互联互通。辖区每5年开展一次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辖区政府每5年发布含慢性病防控内容的综合健康报告,综合健康报告主要结果用于政府工作报告。
三、工作内容
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相关政策与制度,将慢性病融入社会发展规划、融入各项公共政策、融入百姓生活,多部门协同配合,统筹各方资源,加大政策保障,在政策制定、组织管理、队伍建设、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在环境治理、烟草控制、膳食营养、健身场所设施建设等慢性病危险因素控制方面采取有效行动。健全完善健康教育体系,广泛宣传“一评二控三减四健”等健康科普知识,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促进群众自觉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构建自我为主、人际互助、社会支持、政府指导的健康管理模式。多途径进行慢性病高危人群的筛查和发现,规范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管理,提高慢性病综合监测水平,降低慢性病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生存率,改善居民生命质量。
(一)健全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
进一步调整充实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卫健、财政、教体、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郯城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调整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工作规划与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每年至少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设工作联络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
(二)制定慢性病综合防控相关公共卫生政策,开展人群慢性病危险因素控制。
1.强化政府主导。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决算管理,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占疾控中心业务总经费的比例在10%以上。辖区政府提供慢病示范区建设工作专项经费,经费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2.加强部门协作。将慢病示范区建设工作列入各相关部门年度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管理,定期开展效果评价评估;各部门将慢性病防控融入部门政策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烟草控制、降低有害饮酒、减盐、控油、控制体重、全民健身等慢性病危险因素干预、疾病管理相关政策规章制度。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协作联动、绩效管理和联络员会议、工作督导制度,定期交流信息,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问题,每年组织2次多部门参与的联合调研或督导,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效果。
3.动员全社会参与。有效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慢性病防控,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医疗救助,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慢性病防控工作,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医疗机构向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
4.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国家或省相关指南、推荐方案建议的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治疗药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全部配备国家或省相关指南方案推荐药品种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比例达到80%以上,实施高血压、糖尿病治疗基本药物全额保障。
5.少年儿童健康促进。教育部门牵头,贯彻零级预防理念,落实阳光体育运动,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课程;全面加强托幼机构及中小学健康知识和行为方式教育,健康教育课包括营养均衡、口腔保健、健康体重、视力保护等内容,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课程不少于6学时;继续开展健康学校创建工作。
6.建设健康餐饮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行业及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减盐、减油等健康膳食知识与技能培训(每年至少1次);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研发、生产和销售减盐、减糖等健康食品;继续开展健康食堂、餐厅/酒店创建。
7.食品销售场所。商务部门负责引导市场(超市、商场)设立低盐食品专柜,创建健康市场(超市、商场)。
8.提升健身场所建设。将健身场所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社区15分钟健身圈覆盖率达90%以上,居民健身设备完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平米;体育、园林等部门开展健康主题公园、步道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
9.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工会、妇联、共青团、文广新局、教育、体育、卫健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实施青少年体育促进计划,组织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工间操制度,开展工间(前)健身活动,组织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社区(村)成立1个及以上的群众健身团队,配有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每年至少开展1次政府支持、多部门组织的集体性健身活动。
10.降低人群吸烟率。开展烟草控制,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开展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机构、无烟学校创建工作,覆盖率达100%;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简短戒烟服务培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简短戒烟服务。
(三)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广泛开展全人群健康促进活动。
1.建立媒体定期宣传制度。利用社会主流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开展慢性病防治和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在社区建设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向居民普及慢性病防控的知识与技能,同时加强公共卫生健康信息和公益广告宣传。
2.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围绕控制烟草消费、推动合理膳食、促进健身活动三个重点,推进健康机关(单位)、社区(村)、家庭创建,开展“一评二控三减四健”(健康评估、控烟、控酒、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健康心理)专项行动,创造可持续发展的健康支持性环境。
3.推广健康自我管理。建立自我为主、人际互助、社会支持、政府指导的健康管理模式。发挥群众组织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为切入点,培育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开展社区慢性病自我健康管理。
4.开展社会性大型健康日活动。结合世界无烟日、肿瘤宣传周、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糖尿病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全国爱牙日、世界脑卒中日、世界骨质疏松日等重大宣传日,开展大型社会性宣传活动,扩大传播慢性病防治、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的范围,每年至少开展4次健康主题日大型宣传活动,每次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300人(含分会场)。
5.深入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9〕825号)、《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国家行动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中疾控社发〔2019〕96号)、《关于印发健康山东·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爱卫办字〔2011〕24号)、《关于开展健康家庭行动的通知》(鲁卫疾控社发〔2013〕5号)等文件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积极开展健康家庭、社区(村)、企业、机关(单位)、医院、学校、餐厅(食堂)、市场(超市、商场),以及健康主题广场(公园)、步道(健康街道)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带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面开展。
(四)开展慢性病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加强重大慢性病的早期发现和管理。
通过多种途径发现慢性病高危个体,建立完善高危人群管理档案,实施健康管理和强化生活方式干预,提升高危人群对慢性病的认知水平,降低个体慢性病危险水平,防止和延缓慢性病的发生。
1.高危人群发现
(1)在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建立18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日常考核,确保18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率不低于90%,提高18岁以上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知晓率。
(2)医疗机构开展肥胖与超重人群筛查,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维持健康体重的个性化健康指导,开展比例超过85%。
(3)加强个人健康档案与健康体检信息的利用,积极发现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对血压偏高、糖尿病前期和血脂异常等高危人群要全部登记,同时鼓励各类单位定期为职工提供体检,及早发现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具备开展血糖血脂检测、简易肺功能测定和大便隐血检测的能力并提供服务,覆盖率应大于50%。
(5)加强健康体检规范化管理,健全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推广老年人健康体检,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开展脑卒中、冠心病和恶性肿瘤的机会性筛查。
2.开展高危人群的干预和管理
(1)基层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慢性病高危个体,建立管理档案,并通过了解其生活行为状况包括吸烟、饮酒、膳食和身体活动等对其危险因素暴露水平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服务人群的个人意愿,选择适宜的干预手段对高危个体进行健康指导,每年至少完成2次随访。
(2)加强健康教育,提高高危人群对慢性病防治知识认知程度,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培养自测血压、血糖、体重和腰围等自我管理和定期监测技能。
(3)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预防、保健、诊疗、康复中的作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要有中医综合服务区,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及中医适宜技术推广。
(4)加强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慢性病的早期发现和管理,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重点癌症、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重大慢性病的筛查和早期诊断。
(5)开展个性化健康干预。依托医疗机构,开设戒烟门诊、戒烟咨询热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简短戒烟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
(五)规范慢性病患者全程管理,加强重大慢性病的早期发现与管理。
1.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基层医疗机构要按照《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中国糖尿病防治指南》等规范文件,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建立管理档案,实现随访电子化。每年对患者开展4次随访,至少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
2.提高35岁以上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35岁以上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控制率,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
3.建立慢性病分级诊疗制度,依托信息平台实现分级诊疗,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糖尿病和高血压合理就医秩序,基层医疗机构门诊量占比不低于50%。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优先将慢性病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
4.健全慢性病医疗保障。人社部门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的衔接,提高签约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和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等人群医疗救助水平。
5.建立完善口腔健康服务体系,依托辖区医疗机构建立口腔疾病防治指导中心。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限制销售高糖饮料和零食,并有序开展学生口腔健康检查及预防龋齿工作,根据儿童口腔健康检查,采取窝沟封闭等干预措施。辖区内实施儿童窝沟封闭的学校比例不低于60%,12岁儿童患龋率应低于25%。
(六)完善慢性病综合监测,促进监测评价和研发创新。
完善慢性病信息监测报告系统,加强信息分析与利用,掌握慢性病流行规律及特点,确定主要健康问题,为制定慢性病防治政策与策略提供循证依据。
1.开展死因监测、脑卒中、冠心病和肿瘤病例登记报告、伤害病例登记报告
(1)死因监测:根据原省卫生厅、公安厅、民政厅《关于使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推断书>及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鲁卫疾控发〔2010〕1号)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范发〔2013〕57号)的要求,继续开展全人群死亡登记报告工作,及时准确收集居民病伤死亡统计信息,评价人群健康水平和卫生状况。
(2)脑卒中、冠心病、肿瘤和伤害监测:继续加强脑卒中、冠心病、肿瘤发病和伤害病例登记报告工作,定期分析疾病发病变化情况,完成脑卒中、冠心病、肿瘤发病和伤害病例登记报告,评估慢性病预防和控制的效果。
2.慢性病与营养监测
每5年组织开展1次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并完成调查报告,及时发现和评估重点慢性病状况和影响因素。
3.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
每5年组织开展1次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综合运用社会学、流行病学及管理学理论与方法开展社会因素调查,完成调查报告,用于指引评估示范区建设及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计划的制定。
4.建立区域慢性病监测数据互联互通机制
利用慢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辖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慢病监测数据与省级慢病监测平台实现自动推送,做到重点慢性病监测数据互联互通。
(七)完善县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为慢性病防控提供信息支持。
继续完善县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将慢性病有关信息作为县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抓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电子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单位间的信息共享,为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务。
(八)创建综合防治体系,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机制。
建立防治结合、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上下联动的慢性病综合防治体系,积极打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慢性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建立完善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明确疾控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完善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的运行、质控、绩效评价机制。开展医联体、医共体等建设,将慢性病防控作为县域医联体、医共体的重点内容。
(九)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和能力建设,提升慢性病综合防控水平。
卫生行政部门设立慢性病管理职能科室,疾病预防控制和各医疗机构要设有单独的科室负责慢性病防控工作,固定专人负责慢性病防控工作,疾控机构慢性病防控工作专职人员占本机构专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年组织对辖区基层医疗机构的慢性病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基层医疗机构每年接受上级培训不少于2次,基层医疗机构每年组织对村医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的培训不少于2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建立完善创建领导体系,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领导慢病示范区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慢性病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协调社会各界防治力量与资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或本部门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把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推进措施,加大推进力度,提高工作实效。要建立定期通报、协商制度,强化信息沟通,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总体安排、调度、协调及督查等工作;县发改部门负责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卫健部门负责制订全县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慢病示范区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监督评价方法,承担技术指导及慢性病患者管理等具体工作,定期开展防治效果评估,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慢性病防制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慢性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财政部门根据创建工作需要,负责安排必要的慢病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宣传、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专题宣传,营造人人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并负责慢性病防治知识宣传;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全县人口及死亡资料,做好居民死亡登记报告工作;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将营养均衡、口腔保健、健康体重、视力保护、慢性病防治等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学内容,制订学生慢性病防控知识教学计划,督导各类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住建、规划等部门负责社区公共卫生设施、公众健身休闲场所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等;民政部门负责为慢性病致贫困难家庭提供经济救助,提供全县死亡数据,协助做好居民死亡登记报告工作;文化、体育、工会、文化旅游部门负责组织文化娱乐和全民健身活动,推动落实工间操制度;人社部门负责慢性病防治专业人才引进,医保部门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提供肿瘤、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脑出血、脑梗死)报销病例相关信息,协助做好肿瘤、冠心病、脑卒中病例登记报告工作;园林、体育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打造慢性病宣传阵地,扩大慢性病综合防控知识信息的覆盖人群;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管理,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减盐、减油、减糖”健康膳食知识与技能的培训;盐务部门负责对碘盐市场的监督管理,积极引进低钠钾盐并加大推广使用力度;妇联、统计、爱卫办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相关慢性病防控措施,形成综合防控工作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所辖村居(社区)要营造利于宣传慢性病防控知识、培养慢性病防控技能的支持性环境,组织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各项创建工作。
(三)制定政策,严格执行。将慢性病防控工作列入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慢性病预防控制规划,慢性病防控融入各部门政策规章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出台必要的与慢性病防控及病人治疗相关的公共卫生政策,支持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基本内容包括烟草控制、降低有害饮酒、营养干预、控制体重、全民健身等慢性病危险因素干预、疾病管理相关的政策和干预措施。
(四)技术指导,保证质量。卫健部门负责成立技术指导专家组,组织制定慢性病监测、管理,干预技术方案和工作质量考核评价标准,并对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专业队伍建设,通过逐级培训等方式,提高专业人员管理、监测、干预等技能。
(五)强化督导,严格考评。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山东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市、区)评价指标体系(2019版)与分工(试行)》(见附件1),对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作规划,建立督导评价机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指标。为保证示范区建设工作进度和质量,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对全县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的管理体系、政策制定、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等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对措施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评价方案》的通知
郯政办发〔20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评价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郯城县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评价方案
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点项目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准确地评价被评价对象的工作实绩。
第二条 评价范围:县级重点项目及省、市级重点项目。
第三条 评价对象:各乡镇、郯城街道、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第四条 评价组织: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评价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
第二章 评价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 评价内容:重点项目数量及开工情况;重点项目总投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含“四个一批”项目)管理综合评价情况;省、市级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第六条 评价标准
评价内容中前五项为得分项,基本分为100分,按 “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各指标得分=〔0.3×(指标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0.7〕×权重),第六项为加分因素,按年终实际完成情况计分,具体评价办法如下:
(一)重点项目数量及开工情况(35分)
1.考核指标:重点项目数量
分值:20分
计分办法: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2.考核指标:新建项目开工率
分值:15分
计分办法:(被评价单位新建重点项目实际新开工个数/被评价新建重点项目应开工个数)×15分计算得分;
(二)重点项目总投资(10分)
分值:10分
计分办法: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三)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10分)
分值:10分
计分办法: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四)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30分)
1.考核指标: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
分值:15分
计分办法:该单位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15分(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超过100%的按照100%计算)
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被评价单位重点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总额/被评价单位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总额;
2.考核指标:年度完成投资占比得分
分值:15分
计分办法:〔被评价单位重点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总额/全县重点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总额〕×15分计算得分
(五)重点项目(含“四个一批”项目)管理综合评价(分值15分)
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制度建设情况
分值:2分
计分办法:有完善的重点项目调度、管理、信息报送制度,安排专门领导负责、有固定信息报送联络机构和联络员的,得2分;
1.考核指标:按时报送信息
分值:4分
计分办法:按时报送项目(含“四个一批”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信息得4分。未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信息的,每次扣0.5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2.考核指标:信息报送准确率
分值:4分
计分办法:项目(含“四个一批”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信息报送准确,得4分。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信息报送与实际明显不符的,每次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3.考核指标:下一年度县重点建设项目提报情况
分值:5分
计分办法: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六)纳入省级(省含省重大、省优选、“双招双引”、省补短板、省重大基础设施、省集中开工项目)、市级重点项目调度(加分项目)
评分标准:
1、加分
省级重点项目数量×5分计算加分;
市级重点项目数量×3分计算加分;
被评价单位加分后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七)共建项目按比例计分。
第三章 评价依据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管理法规、省、市、县每年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被评价单位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建设形象进度情况;
(二)项目建设投资完成情况;
(三)项目建设立项、用地、规划、环评、节能等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四)已竣工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评价形式
第八条 评价主要形式为月度评价和年终评价。
(一)月度评价:各重点项目推进责任单位按要求每月20日前把省级、市级、县级及“四个一批”项目在月底前推进情况报到县发展改革局相关科室,主要评价信息报送情况;
(二)年终评价。采取听汇报、核查账簿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重点项目推进责任单位的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结合月评价,形成各单位的综合得分,并将评价结果报县督考办。
同时,重点项目计划工作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责任单位上报信息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如发现上报信息与实际完成情况明显不符,将核减相应分值。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九条 对各乡镇、郯城街道、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的评价结果,作为县对乡镇科学发展考核和年底表彰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方案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郯教发〔2021〕16号
为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入学权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字〔202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义务教育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县教体局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开发区)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全县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继续实行以单校划片为主,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原则上按居住地址相对就近入学,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
(三)坚持学区一体化管理原则。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划分为一个或两个学区,学区内各级公办中小学实行招生一体化管理。学区内每所学校有各自招生片区,学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招生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剩余学位向学区内(或其他学区)其他学校不能接收的常住人口生源开放,并按批次录取。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网通办”,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需登陆“2021年郯城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予以注册填报入学报名信息。县教体局和各学校将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五)坚持“规范办学、控制班额、均衡分班”原则。今年起始年级招生及编班,班额严格控制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对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排位方式阳光均衡编班,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生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
二、乡镇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招收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和六年级毕业生,中心小学各自确定辖区内各学区(教学点)的招生片区及入学条件,不得跨乡镇、区域招生。各学校根据户籍和房产对报名学生进行信息审核,严禁招收非辖区范围内的学生。
乡镇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及在乡镇驻地自购房产的参照城区学校招生方案执行。
对未按时报名的学生,招生学校需列出名单,一式三份,毕业学校、招生学校、县教体局各一份,9月1日前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负责完成该部分学生的追踪入学工作。初一新生报名实行双向评估,对小学评估巩固率,对初中评估入学率。
三、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一)城区小学入学工作
1.城区常住户口(及有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郯城县户籍的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房权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3)工作流程:下载登陆“爱山东容沂办”APP,实名注册后(登陆方式见附件3)→点击“郯城县义务教育报名管理平台”→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学校审核报名信息、入户考察核实→县教体局及相关部门对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申报学校确认→录取新生、打印《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
(4)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四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①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郯城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内的;
④非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1年7月31日)。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小产权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原始交款发票、水电费、暖气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等票据,小产权房小区物业于7月30日前提供小区楼房分布图并标注今年所有上学学生具体房产位置和住户信息,交到县教体局基教科(6703室)和招生学校办公室,不按时提供的,视为无学生入学。
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具有郯城城区户籍,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录取;如不能容纳,由县教体局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就读,或自行申请到民办学校入学。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片区学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按规定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在学校片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
(2)所需信息:①身份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家庭户口簿信息、父母身份证信息);②从业信息:在郯城县务工者,需有我县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最近连续满一年(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郯城县经商者,需在我县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招生报名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而无法录取。③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在郯城县居住最近连续一年以上的证明和物业交费单据。
(3)工作流程:下载登陆“爱山东容沂办”APP,实名注册后(登陆方式见附件3)→点击“郯城县义务教育报名管理平台”→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学校审核报名信息、入户考察核实→县教体局及相关部门对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申报学校确认→录取新生、打印《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
(4)录取办法:所申报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申报志愿,按照在郯城县务工或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由于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中明确提出“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请无法在我县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长做好回户籍所在地上学的准备,或自行申请到民办学校入学。
(二)城区初中入学工作
1.有郯城县城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入学
有城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依据房产信息和招生片区,申请到相应初中学校就读。其工作流程与小学招生工作中“城区常住户口(及有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入学”的工作流程相同。
受学位限制,凡有城区小学学籍,但招生片区内无自购房产的,均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调剂安排。
2.有城区户籍无城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及学区内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安排。有城区户籍无城区小学六年级学籍(严禁招收非小学毕业生),招生片区无自购房产的,均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调剂安排。其工作流程与小学招生工作中“城区常住户口(及有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入学”的工作流程相同。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无我县六年级学籍)入学
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第2款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流程相同。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注册,具有办学许可证,办学行为规范。否则,不准招生。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县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民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将新生录取信息及时上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对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存在安全、教育教学管理、招生等问题、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落实取消招生计划或减少招生计划等措施。
五、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残疾儿童入学工作
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对不能坚持到校接受教育,但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做好送教上门工作,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确因身体原因需要缓学、休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报县教体局备案。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摸底调查,登记评估工作,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做好指导服务,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能入尽入,确保所有残疾儿童接受教育。
(二)困难学生入学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三)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
要巩固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动员和组织学校教职员工对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帮扶,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困难,并尽可能及时帮助其解决,防止学生辍学。
(四)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健全完善以实际居住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阳光分班、统一管理。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五)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工作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省卫生健康委备案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其义务教育入学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按照《临沂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规定,明确程序,简化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六、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明确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暂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县教体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各学校要开展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摸底排查工作,对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实时监测、分类建档、精准施策、及时劝返,摸底排查情况于9月30日前书面报县教体局基教科。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县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属地管理的责任意识,设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镇中心小学,加强本辖区内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乡镇街道及教育、宣传、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税务、大数据、司法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纳税申报情况等入学信息的比对和审核。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依法规范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严格政策,阳光招生
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公开招生咨询电话,认真、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招生工作的法规政策,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认真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不得违规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各学校要充分挖潜现有的资源,确保按要求班额编班上课。学校将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相关证件者,一律取消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遇到学区学位不足,需要跨学区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三)严肃纪律,严格程序
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校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要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县教体局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对各学校年度考核指标。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监督电话:6221323 6221363
附件:1.2021年郯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2.2021年郯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3.2021年郯城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方式
4.2021年郯城县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5.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户调查就读住所方位明晰表
6.郯城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立功受奖一线人员子女教育入学优待申请表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7月20日
附件1
2021年郯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一、城区小学
实验一小树华校区:北大出口以南,窑上干渠以东,205国道以西,师郯路以北村街及小区;郯东路以东,师郯路以南,文明路以西,文化路以北的村街及小区;杨楼村、天泽华府、中央华庭、景苑小区。
实验一小古城路校区:人民路以北,郯东路以西,师郯路以南、郯西路以东的村街及区域内靠东的小区;古城路以北,富民路以西,郯东路以东,景都国际和龙域中央小区以南的村街及小区;美澳小区、城里一八区、邮电小区、平安悦城等。
实验一小北城校区:白马河以东,北城区界以南,师郯路以北,郯东路以西的村街及小区;郯西路以西,振兴路以东,古城路以北,师郯路以南的村街及小区;王城后、英城后、薛城后、皮城后、郑城后等村街;清华苑、北城名苑、文昌名苑、建筑小区、人才家园等。
实验二小东校区:建设路以北,古城路以南,205国道以西,郯东路和富民路之间西半部小区以东的村街及小区;喜园、后八庙村。
实验二小西校区:人民路以南,郯东路以西,西南园巷以北,郯西路以东的村街及小区;丰瑞丽都、财富高邸、富民豪庭、万泰名都等。
实验三小北校区:郯西路以西,白马河以东,建设路以北,
古城路以南的村街及小区;古城路以北,北关四街以西,北外环以南,白马河以东的村街及小区。
实验三小南校区:郯西路以西,建设路以南,西外环路以东,南外环以北的村街及小区;皮防站等。
实验四小:圩东、圩西、栗圩子、何圩子、刘花园、桃行、崔庄、高圩子、徐庄、吴庄、班庄、吉庄、魏庄、刘庄、刘楼、郯城经济开发区。
实验五小:205国道以东,师郯路以南,人民路东段以北,滨河路以西村街及小区;大旺、二旺、郯东村、坝子村、葛庄村等。
实验六小:西南园巷以南,郯西路以东,郯东路以西,南外环以北村街及小区;浩源商贸城等。
博雅学校小学部:郯东路以东,滨河路以西,建设路以南,南城区界以北的村街及小区;黄楼村等。
二、城区初级中学
实验中学:郯东路以东,南到人民路,北到北外环(北园社区及杨楼除外),葛庄村、郯城街道归义片区。
育才中学:南至人民路以北,西至西外环(包括阳煤恒通化工),东至郯东路,另外包括团结路东段(从原建筑公司至郯东路)以北的部分单位。北园社区辖区王城后、薛城后、郑城后、英城后、皮城后、叶城后及杨楼村。
育新中学:人民路以南(团结路中段从原建筑公司至郯中路以北的单位除外),郯中路以西,西至西外环(包括东西圈子、管庄)。
博雅学校:人民路以南,郯东路以东,205国道以西,南大出口以北的村街及郯中路以东,郯东路以西,团结路以南,郯中路以东,南大出口以北的村街及小区。坡里、前龙门、后龙门、黄楼村等。
附件2
2021年郯城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3
2021年郯城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方式
家长可选择下列方式中的一种,进入郯城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按提示操作即可。
方式一:“爱山东容沂办”APP登录
手机下载“爱山东容沂办”APP,实名注册后,点击“郯城县义务教育报名管理平台”,进入平台报名。
方式二:电脑登录
电脑登录网址:http://218.56.133.204:8203/lytczs/home这是家长端地址,用手机实名注册的 “爱山东容沂办”APP扫码登录,点击“郯城县义务教育报名管理平台”,进入电脑网页平台报名。
附件4
2021年郯城县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附件5
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户调查就读住所方位明晰表
(只有以下情况需要填写,其他不需填写:学校服务区内有住房,但无房产证也无正规购房合同及发票的)
附件6
郯城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立功受奖一线人员子女教育入学优待申请表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1.一线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及子女户口本原件,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亲子关系证明;2.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无自有房产的需提供实际居住的水电等佐证材料;3.立功受奖相关证明材料。
郯民发〔2021〕22号
临沂元泰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元泰郯樾上府”小区命名申请书》收悉,根据《郯城县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郯城县城区东临化工东小区,西临化工西小区,南至西关三街,北至人民路位置,占地面积11144.9平方米地块,命名为“元泰郯樾上府”小区。
二、“元泰郯樾上府”小区内建筑物楼幢号、单元号编制必须按自然序数排列;室户号编制必须以楼幢的单元和层次为单位,自东向西、自下而上顺序排列。
三、“元泰郯樾上府”小区内的地名标志(门楼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按规定制作和设置,并在地名标志设置完成后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此复
郯城县民政局
2021年7月16日
郯审发〔2021〕4号
各科室、中心:
《审计业务流程规范》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审计局
2021年7月16日
审计业务流程规范
一、审计计划
1.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原则:审计项目计划的确定和修改须经县委审计委员会研究。
2.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确定审计计划。
3.审计一盘棋原则: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审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
4.审计全覆盖原则:在一定周期内做到对法定审计对象和范围的全覆盖。
5.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项目计划充分体现县委县政府工作总体工作部署。
6.巡审联动原则:项目计划与巡察项目协调一致,统一安排。
二、审计实施
1.审计组织: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成员由审计组长、主审、实务导师、助审组成。
2.审前研判:审计组进驻前应做好审前研判,研判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政策法规、财务管理、工作特点等。
3.质量控制:审计过程实行质量控制,重点对审计程序、法规适用、文书格式、报告表述等合法、合理和规范性进行严格把关。
4.限时审结: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审计项目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5.从细从严,适度延伸:审计实施遵循从严从细原则,审计结果应真实反映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
三、项目审理
1.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审计报告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
2.合理性审查:主要审查审计评价、问题界定、审计建议等是否严格执行三个区分开来和容错免责原则。
3.规范性审查:主要审查文书格式、法定程序、内容表述等方面的准确性。
4.可行性审查:主要审查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的可行性。
四、项目审定
1.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
(1)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
(2)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
(3)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
2.坚持有限容错原则:坚持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3.坚持问题指向性原则:把握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否指向该责任单位。
4.坚持整改可行性原则:审计查出问题是否具有整改可行性。
五、审计报告
1.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2.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特殊问题及重要事项,于审理前及时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汇报。
3.专项审计、行业系统性审计、政策跟踪类审计或其他重要审计项目,于审计结束并审定后,形成审计专报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报告。
六、审计整改
1.整改调度制度:实行整改双调度制度,审计组负责对被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调度;法规科负责对各审计组整改跟进情况进行调度。
2.定期通报制度:按季度向被审计单位、县分管领导、县委审计委员会通报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3.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对整改情况和调度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4.整改考核制度:审计整改实行专项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七、项目评审
1.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成员由局领导、实务导师组成。
2.审计项目按20%、60%、20%比例进行全覆盖评审,评出优秀、较好和一般三类项目。
3.评审结果予以公开,并作为年度考核、评先树优重要依据。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省、市派下基层服务队干部记三等功的决定
郯政字〔2021〕39号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19年7月,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网信办、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个省直单位和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等12个市直单位,选派1名干部下基层服务队临时党总支书记和20名下基层干部,到我县农村社区和重点项目企业开展帮扶工作。
两年来,他们扑下身子真抓实干,鼓足干劲比学赶超,累计投入各类帮扶资金1.03亿元,完成项目建设192个,新建、提升党支部活动阵地20个;发展集体经济,拓宽增收渠道,帮扶村集体收入累计达482万元,平均每村24万元;为企业争创“山东省优质品牌产品”“临沂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各级荣誉7项,获现金奖励41万元;盘活闲置企业,招引旺侬禽业、金泉新农业等3家企业作为重点项目落地郯城,到位资金2亿多元,实现产值9.5亿元,带动就业1000多人,税收1260万元。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为表彰服务队干部工作成绩,决定给予干部下基层服务队临时党总支书记徐波等21名同志各记三等功一次。
附件:记三等功人员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5日
附件
记三等功人员名单
徐 波 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赵复兴 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二级调研员
赵海波 山东省互联网应急指挥中心正科级干部
孙大卫 山东省现代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助理
刘 强 临沂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吴淑同 临沂市公安局二级警长
张文武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二级调研员
燕太东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
杨俊民 临沂市森林湿地保护中心主任
李东升 临沂职业学院商贸物流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赵正勇 临沂市住建局供暖和住房保障中心科长
王世光 临沂市住建局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工程师
戴增国 临沂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助理兼所长
史晋良 鲁南技师学院信息工程系副主任
张 琦 鲁南技师学院教育系教师、党委(院长)办公室科员
赵广生 临沂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三级主任科员
陈国栋 临沂市人社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工作人员
王亚强 临沂市水利局水利工程保障中心引祊入涑办公室副主任
张 乾 临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室业务主管
孙树强 临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职员
甄建廷 王羲之故居保护中心工作人员
郯审发〔2021〕3号
各科室、中心:
《郯城县审计局创先争优攻坚团队工作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审计局
2021年7月13日
郯城县审计局创先争优攻坚团队工作方案
为有效破解业绩痛点难点问题,推动对标赶超、创先争优,确保实现年度工作进入全市审计系统排名第一方阵、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优秀等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组建创先争优攻坚团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对标赶超创先争优工作会议精神,紧扣“2355”工作思路,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坚持以科研攻关、优秀项目、改革创新为抓手,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工作取得新业绩新成效,为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攻坚任务
(一)增强业务素质,推动科研兴审。围绕内审监督指导、服务乡村振兴等课题,深入基层调研,扎实开展研讨,尽快取得科研成果,年内至少完成2个市级课题任务,1个课题完成省厅立项,明年通过省厅验收。
(二)提高审计质量,打造优秀项目。拟在全年审计项目中挑选2-3个作为种子项目,集中优势打造2个市级优秀审计项目,争取1个省级优秀审计项目。
(三)提升实践能力,促进改革创新。把审计整改成效作为革新事项突破,调研出台相关审计整改制度,提升细化整改措施,实现整改成效转化。探索党建引领、村居审计、三级联建工作,承办好全市工作现场会。
三、责任分工
攻坚团队由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分线负责,任务组对照目标,集中攻坚,抓好落实。
(一)科研组
组 长 孙锋锋
(二)项目组
组 长 郑 艳
(三)创新组
组 长 张春艳
四、工作要求
攻坚团队要围绕攻坚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理清思路,细化措施,做到心中有数、落实有招。分管领导要靠上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各任务组要统筹好科室工作,调动精兵强将,集中力量攻坚克难,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局党组将定期调度进展情况,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年终对攻坚团队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兑现奖惩措施,确保取得成效。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郯城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1〕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县政府确定成立郯城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乡镇(街道、开发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立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俊杰 县政府副县长
周 振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金锦 县政府副县长
王 鑫 县政府职能办副主任
丁 洋 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李昊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韩铁道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刘国伟县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徐方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
肖增平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王亚坤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太园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丽霞 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新光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吕付祥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玉波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于福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主办
侯培奕 县法院副院长
李荣晟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斌团县委副书记
张 伟 县妇联副主席
马宗峰 县残联副理事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韩铁道兼任;副主任由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郯审发〔2021〕2号
各科室、中心:
《“对标赶超、创先争优”八项制度》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郯城县审计局
2021年7月8日
“对标赶超、创先争优”八项制度
一、工作检讨制度
1.结合机关事业单位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
2.检讨人员一般为科室负责人。
3.重点围绕难题破解、工作态度、决策执行、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检讨工作中的缺点、不足、困难等,找准问题,剖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4.采取个人检讨、分管领导点评、其他人员评议的方式进行。检讨后进行科室负责人综合素质评价。
5.检讨和评价情况作为评先树优、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单次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倒数第一的,由分管领导进行谈话,连续两次倒数第一的,由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三次倒数第一的,作停职处理。
6.检讨工作接受县纪委派驻组指导和监督。
二、业务研讨制度
1.业务研讨原则上每两周开展一次。
2.各科室每次提报1-2个研讨课题,根据近期工作安排和重点任务,确定研讨课题。
3.研讨内容主要围绕分析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探索提高审计质量、推动整改落实的方法措施,研讨改革创新事项等,通过切磋经验、取长补短,增强业务综合能力。
4.适时邀请部门、行业专家或优秀人才参加,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拓展研讨的宽度和深度。
5.注重将研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业务实践中检验和锻炼工作能力。
6.注重研讨成果总结,定期分析研讨实效,改进研讨方式,总结提炼经验,推出一批研讨成果。
三、团队攻坚制度
1.根据考核方案,确定攻坚任务,制定时间表。
2.定期调度各攻坚团队进展情况,帮助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提请局党组研究。
3.适时组织外出学习、调研等,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4.实行工作成效评价,制定考核办法,对各攻坚团队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倒逼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5.对攻坚实绩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在评先选优、职级晋升中优先考虑。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突出案例,按有关规定表彰奖励。
四、实务导师制度
(一)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熟悉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审计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掌握审计政策法规和具体业务流程;
3.审计成果突出,有担任重大审计项目主审的经历;
4.具备较强的沟通和指导能力。
(二)产生方式
由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每年可动态调整。
(三)岗位职责
实务导师主要负责对年轻审计业务人员进行实务指导和“一对一”培养,使他们尽快适应岗位需要。主要职责有:
1.结合工作需要和指导对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指导计划,明确指导目标和方式。
2.及时了解指导对象日常工作和学习情况,推荐必读文件和必读书目,在共同承担的具体审计项目中,传授审计经验和技能,帮助解答审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3.定期向局党组汇报指导对象现实表现情况,并对指导期满人员提出相关评价意见。
4.鼓励实务导师与指导对象主动承担相关课题研究、申报优秀项目等。
5.实务导师参与局审计项目评审会议,对审计查出问题享有充分意见表达权。
五、项目评审制度
(一)评审对象
本年度实施的所有审计项目
(二)评审人员
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局领导、实务导师组成。
(三)评审方式
1.评审工作每年一次,原则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
2.评审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主动接受监督。
3.评审出的项目主要分为三类,其中优秀项目占20%、较好项目占60%、一般项目占20%。
4.评审主要采取召开会议方式,针对项目审计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工作思路、亮点问题等)逐一评价赋分。
5.突出结果运用,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公开,并作为年度考核、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六、项目调度制度
(一)调度周期
原则上每两周组织一次(审计项目分配完后即启动)。
(二)调度方式
由分管领导召集,局领导和实务导师参加,各项目主审汇报。
(三)调度内容
1.本月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审计工作流程中所处阶段,时间节点把握情况;
2.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领导出面协调或其他人员配合的工作;
3.审计信息专报等撰写报送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转换成果情况。
(四)调度管理
调度工作实行台账登记制度,每次调度应登记项目进度情况,直至项目审计完结。
七、限时办结制度
1.审计项目限时办结是指每个审计项目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均应在预定期限内完成。
2.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临时交办的审计项目进度,应按相关规定要求时限完成。
3.法规科负责制定每个具体审计项目的办理时限,并建立审计项目进度管理台账,对本局实施的所有审计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4.审计组应坚持质量与效率兼顾原则,在实际审计执行过程中,尽可能提高效率,不得无故拖延,不得降低审计质量标准。
5.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由审计组主审填报《审计项目延期申请表》,经审计组长同意、局长签批后,报办公室、法规科备案。
八、业务会议制度
1.审计项目提交审理后,召开业务会议集体研究。
2.业务会议由局主要领导召集,局领导、实务导师、项目主审参加。
3.业务会议主要研究审定审计工作报告及各审计组提交的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审定的事项。
4.业务会议坚持问题指向性原则、整改可行性原则、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和有限容错原则。
5.项目审定后,按要求做好意见处理、档案整理等有关工作。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郯城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明确郯城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成立郯城城投砂石有限公司的批复
郯政字〔2021〕37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成立郯城城投砂石有限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1〕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由郯城兴郯黄沙有限公司出资成立郯城城投砂石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河道采砂;水污染治理;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你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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