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民发〔2020〕12号
各乡镇(街道)、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现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民政局 郯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4月12日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省市县部署要求以及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印发的《全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作用。按照市级相关文件及时调整低保标准。主动配合扶贫办、残联等相关部门全面比对信息、逐户逐人摸排即时帮扶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收入困难人群,及时掌握未纳入救助范围的人员情况,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等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尤其要及时将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把因残疾、患重病等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交通费、培训费等就业成本。认真落实低保“渐退”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低保渐退期,不能因取消低保造成返贫。
(二)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相关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对低保单人户要逐人排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本人坚持自愿要求享受低保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以下简称乡镇)要与其签订协议并留存备查。围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需求,落实“五有”(有照护协议、有服务标准、有定期探访、有动态管理、有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做到“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要做到愿进全进。全面推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卡制度,在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家中悬挂,主动接受特困供养对象本人及社会监督。
(三)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落实分类分档的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病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按照全县城市低保标准的3-12倍确定救助标准;对于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按照全县城市低保标准的3-6倍确定救助标准;对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适当提高救助额度。要优化简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等困难群众,可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全面公开县、乡社会救助求助热线,夯实乡镇、村(居)主动发现责任,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提高临时救助及时性有效性。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四)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以及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等制度,确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通过发挥相关部门救助制度合力和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等方式,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案性困难。
(五)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准确了解掌握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和需要照料帮助的特殊困难人员的生活状况和真实需求,跟进做好救助帮扶工作。对符合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条件的,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快速审批纳入对应保障范围。对有照料服务需求的特殊困难人员,由乡镇、村(居)负责落实照料监护责任。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务工成本。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根据生活困难程度直接给予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可在现行政策区间内就高确定。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阶段性提高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救助限额可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适当上浮;困难程度较重、需要特别救助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除因死亡自然减员的)。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明确任务(2020年4月上旬)。县民政、扶贫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查找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行动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监测摸底、比对排查(2020年4月中旬-下旬)。县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定期开展信息比对并及时调查落实。密切关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低收入困难人群和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分析研判返贫致贫风险。要指导乡镇、村(居)压实责任,主动发现、深入核查困难人员情况,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
(三)落实政策、应兜尽兜(2020年5月-6月中旬)。县民政、扶贫部门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对工作中发现不属于民政部门职责范围、又确需其他救助制度给予兜底保障的困难群众,要及时转介给其他相关部门;对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四)查漏补缺、巩固深化(2020年6月下旬)。县民政、扶贫部门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同时,对需要通过建章立制解决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思路措施,推动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周密安排部署,完善政策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深化作风建设。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要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防范“错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保证。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加强工作指导,建立督导调度机制,帮助解决困难问题。要将无劳动能力家庭兜底保障情况、即时帮扶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帮扶情况等纳入督导调度范围,推动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高质量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宣传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和支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在全社会凝聚起脱贫攻坚的强大正能量。
郯民发〔2020〕10号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马陵山景区旅游开发办、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民政局
2020年3月30日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为全面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职责使命,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对照民政部2020年民政领域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和全市民政领域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决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政治责任,坚持“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底线思维和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切实强化和改进工作措施,为全县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一)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全面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既不能错保,更不能漏保。一是强化低保兜底作用。配合扶贫办、残联等相关部门全面比对、摸排即时帮扶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收入困难人群,及时掌握未纳入救助范围的人员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等救助保障范围,要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硬、效果实。全面自查自纠低保行政文书规范使用情况、杜绝分配低保指标执行情况,确保问题及早发现、及时整改。认真落实低保“渐退”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低保渐退期,不能因取消低保造成返贫。二是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对“金民工程”系统中低保单人户要逐人排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本人坚持自愿要求享受低保的,县民政局逐人签订协议并留存备查。围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需求,落实“五有”(有照护协议、有服务标准、有定期探访、有动态管理、有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全面推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卡制度。三是提高临时救助及时性有效性,严格落实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对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等困难群众,可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全面公开县乡社会救助求助热线,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夯实乡镇(街道)、村(居)主动发现责任,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完成时限:5月底;分管领导:田全文;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
(二)持续深化拓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全面清理纠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加大群众反映问题整改落实力度、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加大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力度。各乡镇、村(居)长期公示低保对象名单,县民政局及时公示低保金按月社会化发放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成时限: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分管领导:田全文;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三)落实贫困、重度残疾人保障政策。严格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和及时足额发放。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与低保数据、残疾人证数据和殡葬服务机构火化数据进行一次全面比对,对可疑数据逐一排查,及时更新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完成时限:5月底;分管领导:吴士明;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
(四)增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进入中心敬老院供养,持续提升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试点农村幸福院社会化运营,探索农村幸福院长效运营机制。(完成时限:5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分管领导:吴士明、田全文;责任单位:养老服务科、社会救助科)
(五)扎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全部纳入相应生活保障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实现“应养尽养、应保尽保”。(完成时限:5月底;分管领导:吴士明;责任单位:儿童福利科)
(六)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郯城慈善总会继续开展好“慈心一日捐”等社会救助活动,引领社会组织发挥扶贫助困职能,积极助力脱贫攻坚。(完成时限:5月底;分管领导:吴士明、田全文;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七)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准确了解掌握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和需要照料帮助的特殊困难人员的生活状况和真实需求,跟进做好救助帮扶工作。对符合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条件的,要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快速审批纳入对应保障范围。对有照料服务需求的特殊困难人员,由乡镇(街道)、村(居)负责落实照料监护责任。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可在现行政策区间内就高确定。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可根据困难程度确定临时救助金额。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在保低保、特困人员(除因死亡自然减员的)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完成时限:5月底;分管领导:吴士明、田全文;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科)。
三、严格时间进度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印发《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工作举措、时间节点、责任人等,对全县民政系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4月上旬)。对照工作重点,紧密结合《郯城县民政局脱贫攻坚自查评估工作方案》,针对工作短板弱项,全面深入梳理排查。在前期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基础上,统筹开展贫困人口全面排查,加强与扶贫办、残联等部门的工作衔接配合、信息共享比对。指导乡镇(街道)、社区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深入核查民政、扶贫等部门监测发现的以及当地通过全面排查、信息共享发现的困难人员,及时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
(三)全面整改阶段(2020年4月中旬-5月底)。对照发现问题,精准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上下联动抓整改,确保排查出的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提供救助帮扶服务,县民政局依规发放资金。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6月上旬)。深入开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民政脱贫攻坚政策“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于需要政策层面解决的问题,抓紧研究并提出解决的思路措施及时报市局,推动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保质保量完成全年脱贫攻坚任务。
四、认真组织推动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是今年的头等大事,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民政脱贫攻坚任务。
(二)强化督促指导。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建立督促调度机制,定期督促调度各乡镇民政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三)严格监督管理。督促各乡镇畅通民政各项业务服务热线,主动回应群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低保长期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深化作风能力建设。要把作风能力建设贯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过程,坚持不懈纠四风转作风,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政策落实不力、不担当不作为、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努力营造民政脱贫攻坚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舆情跟踪研判,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坚决杜绝出现民政领域脱贫攻坚负面舆情,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郯民发〔2020〕9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0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执行。
郯城县民政局
2020年3月26日
2020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论述精神,按照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第二十四次全省民政会议和全市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要求,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努力建设衔接配套、保障有力的基本民生安全网,构建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打造优质高效、暖心便民的民政社会服务,全力推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贡献力量。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1、持之以恒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长期政治任务,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对照全会明确的目标任务,聚焦民政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扎实做好制度机制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快推进民政领域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强化制度执行,提高运用制度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能力本领。
3、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准确把握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定位、职责、思路、目标、任务、措施和方法,增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的使命担当,推动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二十四次全省民政会议和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地见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二、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4、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任务。有效加强扶贫政策衔接,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全面排查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全面落实6个月的渐退期政策。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家庭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提高救助时效。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等社会力量助力脱贫攻坚。积极做好对口扶贫协作工作。
5、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搭建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工作体系,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核对工作规范化水平。要探索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
三、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6、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完成12349养老服务平台升级维护,依托平台拓展居家养老服务,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落实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试点农村幸福院社会化运营。
7、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出台全县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新建设小区全部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改建,年底前新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70%。新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处、日间照料中心1处、农村幸福院2处,新增养老床位200—300张。
8、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提升改造,启动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确保年底前所有养老机构全部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95%的农村幸福院规范运行。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双达标行动,全面消除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隐患,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率达到100%。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开展“郯城敬老使者”评选活动。
四、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9、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绿化美化,年内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推广沂水惠民礼葬经验,落实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全面应用公墓管理系统,规范殡仪馆管理服务,开展红白理事会骨干成员培训,做好清明节文明低碳安全祭扫服务保障。
10、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补贴动态管理。结合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会战”行动扎实做好兜底保障防止返贫。
11、加强儿童关爱保护。强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全面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能力培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12、加强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建设。贯彻实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提升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全县婚姻登记管理电子档案整理。探索开展婚姻登记、婚前检查和婚姻辅导一站式服务。
13、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县乡村四级救助网络。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和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力度。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14、夯实基层政权基础。完成村委会缺职补选,切实优化基层干部队伍。深化村务公开,规范村级民主组织运行。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推进村(居)民自治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15、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规范提升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探索配备农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六、加快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
16、促进慈善和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加大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的监管力度,统筹做好全县疫情防控慈善捐赠资金监督管理。探索慈善发展新业态,提升郯城慈善总会项目运作和筹款能力。做好全县志愿者实名注册工作,完成13万人注册目标,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17、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第三届“郯城和谐使者”评选,积极主动推荐“沂蒙和谐使者”“齐鲁和谐使者”评选,加强和谐使者管理,引导发挥专业优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会工作宣传,广泛发动参加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
七、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18、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在县委两新组织工委领导下,探索更符合我县实际的管理体制,促进“两个覆盖率”明显提升。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19、规范常态管理。督促完成社会组织年报检查工作,依法对两年未参加年检及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僵尸”社会组织进行注销,对拒不注销又不配合年检的社会组织实行撤销处罚;按规定做好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理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到2020年12月底全面完成全县行业协会脱钩工作。
20、加强执法监督。加强对县域公开募捐、社会捐赠活动的监督;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过程全纪录,确保每例行政执法案件及时归档备案。
八、积极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
21、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稳妥推进乡镇行政村规模调整,优化乡镇级政区设置和结构布局,推动小城镇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22、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服务、界线管理。完成城区部分新建道路命名、更名工作;完成年度县界联检任务,加强界线争议纠纷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和化解处置,完善落实界线管理长效机制,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九、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23、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筹备迎接“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认真组织“十四五”规划编制调研,科学编制“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殡葬公共服务等专项发展规划,争取将更多民政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总体规划大盘子。
24、加快民政法治化建设。扎实开展宪法和民政法治宣传,做好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扎实开展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优化和重塑办事链条。
十、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5、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完善加强党对民政工作领导的制度机制,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提升抓党建促发展的成效。
26、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决扛牢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
27、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围绕“高素质、专业化”要求,打造“政治过硬、作风过硬、担当过硬,业务能力强、基本技能强、创新能力强”的民政干部队伍,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争做新时代人民群众心中“最可爱的人”。
郯民发〔2020〕8号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是脱贫攻坚全面收官之年。根据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民政系统脱贫攻坚自查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民〔2020〕20号)、郯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脱贫攻坚自查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郯扶贫组发〔2020〕4号)要求,决定即日起至4月中旬,集中开展脱贫攻坚自查评估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紧扣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安排,对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梳理自查,科学评估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排查解决存在问题,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系统总结脱贫攻坚成效,确保如期全面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自查评估标准
(一)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二)低保家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及时足额;
(三)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确保应补尽补、应助尽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积极发挥社会组织扶贫作用,汇聚社会资源、力量助力脱贫攻坚。
三、自查评估内容
(一)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员是否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未纳入的定期与扶贫办、残联比对数据、摸清人员底数、逐一排查建档和实时监测预警情况。对取消贫困人口低保政策进行严格把关,建立低保“缓退”机制情况。疫情结束前,全县在保低保、特困人员(除因死亡自然减员的)暂时不再退出;疫情结束后,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不能因取消低保造成返贫。低保补助金、特困救助供养金按时足额发放情况。临时救助24小时先行救助、补助水平执行情况。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签订情况。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标情况。(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完成时限:2020年4月中旬)
(二)落实贫困、重度残疾人保障政策。严格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和及时足额发放。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与低保数据、残疾人证数据和殡葬服务机构火化数据进行一次全面比对,对可疑数据逐一排查,及时更新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信息及时、完整、准确。(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完成时限:2020年4月中旬)
(三)养老服务助力脱贫攻坚。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确保应补尽补、应助尽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养老服务科;完成时限:2020年4月中旬)
(四)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郯城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发挥扶贫助困职能,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情况;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及“慈心一日捐”资金使用情况,慈善超市为贫困户服务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慈善社工科;完成时限:2020年4月中旬)
四、实施步骤
自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
3月20日,县民政局下发通知部署安排自查评估工作。
(二)全面自查阶段
3月21日—4月15,组织开展脱贫攻坚自查工作。对自查评估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自查评估报告和台账按要求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三)督促整改阶段
县民政局督查组要在帮助乡镇分析解决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整改工作贯穿自查评估全过程。指导乡镇要照问题台账,全面梳理完成情况,确保所有问题在5月底前清仓见底、整改到位,并全面系统总结好脱贫攻坚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2020年是脱贫攻坚全面收官、验收交账之年。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自查评估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抓手,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细化措施、压实责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自查评估工作,为2020年底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程序标准。要严格标准要求、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做到内容不缺、环节不少。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全部完成问题整改、销号清零,为顺利通过上级考核验收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严明纪律要求。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持质量优先,强化督导推进,及时发现并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严禁降标准、打折扣,对敷衍应付、推进不力,不担当、不负责,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确保圆满完成自查评估工作任务。
郯城县民政局
2020年3月20日
郯民发〔2020〕7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全国民政“一老一小”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神,切实减轻疫情对养老服务企业(组织)的影响、助其渡过难关和稳定发展,根据鲁办发电〔2020〕47号、临办发电〔2020〕28号、临民〔2020〕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提高养老机构备案效率。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山东省等6部门《关于依法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登记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民〔2019〕27号)文件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对于已经取得登记,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备案的养老机构,可延长备案时限,延长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简化备案手续,养老机构只需提交备案书和承诺书,其他信息由民政部门与登记部门建立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推行“不见面备案”,通过网站、邮箱等方式,由养老机构网上提出申请,上传备案材料,足不出户完成事项办理。
二、提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对符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民〔2016〕100号)资助要求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项目,根据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在县级每人每年补助360元、600元、1200元的基础上上调20%,达到432元、720元、1440元,上调时限为1个年度。
三、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力度。对于受疫情影响暂停服务的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时如老年人服务量等相关指标应充分考虑疫情因素,并将本年度奖补资金上调20%。对于受疫情影响暂停的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暂停期间的服务时长可在疫情结束后视情况予以补齐,并根据疫情影响情况适当上调服务单价。
四、支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对于在疫情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按照市级补助标准,根据封闭期间的在岗工作人员和入住老人数为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疫情防控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各养老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和入住老人数由县民政局审核确定。对于圆满完成疫情防控任务并取得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本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奖补资金上调50%。补助、奖补资金可用于购买防物资、提高老年人生活标准、补贴一线养老医护人员等用途。鼓励慈善捐赠、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
五、落实养老服务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5〕2号)、《临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33号)等文件要求,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小型养老机构各项信货金融、税费优惠政策。对在临政字〔2020〕1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时限内,能够享受信贷支持、税费减免、税费延期缴纳、房租减免、援企稳岗服务、投融资支持等相关优惠政策的中小养老服务企业,民政部门应通过开具证明、联系单等方式,为其办理政策优惠手续提供支持。
六、协助解决养老机构诉求。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养老机构制度,指导养老机构全面落实最新版的民政部《疫情防控指南》,及时了解掌握工作人员和入住老人每日健康状况和心理状态,帮助做好工作人员、入住老人和家属的心理疏导和解释劝慰工作。聚焦疫情期间养老机构诉求,对运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特别是应依据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57号、鲁办发电〔2020〕47号等文件规定,帮助养老机构积极协调做好个人防护用品和生活物资保障。
七、加强一线养老医护人员关怀激励。要加强对疫情期间坚持一线的养老医护人员的关怀帮扶,详细了解本人及家庭需求和困难,积极协调解决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一线养老医护人员先进个人事迹,倡树养老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先进典型,对于表现优异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表彰,并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一线养老医护人员在执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进行倾斜,提高工资、补贴等福利待遇,为他们全力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对于疫情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坚守一线的养老服务医护人员,符合临民〔2016〕100号文件要求申请入职补助和职业技能补助的,县级财政在省级标准的基础上将补助标准上调20%。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一年。其他与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政策执行或调整。
郯城县财政局 郯城县民政局
2020年3月20日
郯民发〔2020〕5号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马陵山景区旅游开发办,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
根据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34号通知、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31号通知以及县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为切实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群众面临的生活困难,及时保障特殊困难人员的基本照料服务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乡镇)要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普遍走访的方式,对困难群众和需要照料帮助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再次入户排查,做到“不漏ー户、不漏一人”,及时填写困难群众摸底排查表(附件1),准确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和真实需求,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一是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困难残疾人的情况;二是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因在防疫抗疫一线以及被隔离收治人员因隔离不能完全尽到抚养和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的情况;三是被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例及疑似病例的家庭情况。
二、认真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务工成本。对符合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他困境儿童申请条件的,可通过网络方式提供相关证明,也可采取个人承诺方式先行保障,疫情结束后再补办手续,做到快速审批发放。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采取先救助后补手续,适当上调临时救助限额等措施及时救助。要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疫情期间,外来人口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由发生地乡镇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三、强化责任落实。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属地责任,认真组织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强化资金保障、强化督导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困难群众,实行一对一包帮责任制,做到每天都有联系、每周至少登门走访一次,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乡镇要公布并畅通困难群众求助热线,加强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确保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坚决防止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
郯城县民政局
2020年3月13日
郯民发〔2020〕4号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延长全县第四批第一书记任期的通知》要求,结合任职村工作实际,现制定重坊镇银杏新村2020年第一书记工作计划如下:
一、基本情况
银杏新村隶属重坊镇,包含王场村、米村、王庄村3个原建制村,距离重胜路1.5公里。全村现有496户、2213口人。贫困户9户10人,有正式党员69名。全村耕地面积210亩。
二、2020年工作计划
1、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各项事业开展的基础,村子强不强,关键看头羊。今年我们做好年度计划工作基础上,确保基层党组织运行规范有效,通过民政局主要领导上党课,第一书记上党课等学习活动,不断增强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村党支部活力。
2、防控疫情工作不放松,继续利用微信群、广播、明白纸等宣传方式,向村里百姓传达防疫工作重要性,宣传防护知识,同时积极入户排查,确保准确掌握外地返乡人员详细数据,逐一排查,做到户户到、人人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做好春耕复产、复工工作,积极为村民协调急需的农资等物品。
3、2020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今年我们将下大力气,围绕村中卫生死角,乱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村中道路两旁杂草等问题进行集中全面清理。发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立即行动起来,以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为突破口,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综合行动,打造宜居宜业新环境。
4、针对广大村民需求,2020年有针对性开展1期劳动技能培训,提升村民就业技能,促进百姓致富增收,继续开展清理集体资产,促进村集体扩源增收,按照依规依法、规范操作、分类推进总思路,解决村里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村集体资产清理公开透明,全力实现银杏新村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在2020达到8万元。
5、以人为本,结亲连心。在今年的任职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对于老党员、生活困难群众、留守儿童的走访慰问力度,将党和国家的温暖切实送到群众手中,计划投入10000元用于今年走访慰问活动。
三、重点项目计划
为改变当前状况,经过实地考察,综合分析,拟对村南北中心路两侧展开绿化、亮化工程,铺设下水道进行整修。村中心路是东西两侧四条条村庄的主干道,整修之后与亮化、绿化、下水道等急需配套。否则污水及雨天雨水无法排放,给村民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第一书记工作组2020年任职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银杏新村以上建设项目。
(一)王庄村工程概况
1、王庄下水管道材料300米(80元/米)共计24000元;
2、开沟回填:挖掘机15元每米,共计4500元;
3、其他费用:
(1)水泥:40包,20元每包,共计800元;
(2)砖20方,每方75元,共计1500元;
(3)沙子:4车,500元/车,共计2000元;
(4)绿化带600平方米,每平方36.2元,共计:21720元
(5)人工:大工36工(100元/工)36工(80元/工)共计:6480元
(6)路灯26盏造价13000元
总计:74000元
(二)米庄村工程概况
路基:扒土机15小时,每小时200元,计:3000元;铲车12小时,每小时200元,计:2400元;人工6人,100元/天计:600元;压路机5小时,200元/小时,计:1000元
路面:480㎡,60元/㎡,28800元;
绿化带:480平方米,36.2元/㎡,17376元;
护栏:240米,100元/米,24000元;
总计:77176元
(三)王场村工程概况
(1)王场东西次干道全长240米硬化面积1440平方米造价115200元;
(2)护栏500长造价50000元;
(3)绿化480平方米造价16800元;
(4)村北机井两眼及其辅助设施造价50000元;
(5)村北排水沟400米疏通步坡及其色带绿化造价80000元;
(6)村内亮化路灯30盏、造价15000元。
总计:327000元
以上合计47.8176万元。分两期实施,前期组织实施下水道整修后期组织绿化或分南北段两期工程。资金来源除任职帮扶专项资金10万元,剩余资金37万余元由镇、村级自筹。
(四)项目效果
绿化、亮化、下水道工程完成以后,同时打造林间福地、天然氧吧新农村,能够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成为景观路,方便出行,造福民众。
2020年,银杏新村第一书记将会进一步加强工作帮扶力度,结合派出单位优势,增强精准扶贫定力,深入推进结亲连心帮扶工作,着力解决贫困群众利益和发展问题,打赢脱贫攻坚战,持续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建成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郯城县民政局
2020年3月9日
郯民发〔2020〕2号
郯城县三渔义工协会:
经研究,我局同意作为郯城县三渔义工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请按有关规定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登记。
郯城县民政局
2020年1月8日
郯民发〔2020〕1号
郯城盛康养护院:
经研究,我局同意成立郯城盛康养护院,同意作为郯城盛康养护院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请按有关规定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登记。
郯城县民政局
2020年1月2日
郯审字〔2017〕1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开展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和普及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县委宣传部关于组织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总体要求,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广大党员干部的价值取向、愿望要求和自觉行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水准、提高整体素质,为审计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化。全方位进行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进群众、为人所知并转化为社会意识和个人行动的重要手段,在落实过程中要发挥好“榜样示范”、“舆论引导”、“内涵渗透”的作用。“榜样示范”就是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在言行举止和社会活动中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和高尚人格影响带动全社会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言传身教的作用。“舆论引导”就是要坚持正面引导,大力宣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传递正能量。“内涵渗透”就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要义融入干部职工学习、家庭教育,融入文艺作品、理论成果、思想政治工作当中,潜移默化地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实施全员参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化。 要结合日常问题、身边事例讲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大家能从生活细节中感知意义、体验崇高、增进认同,将普遍号召内化为价值追求和行动自觉。通过展现本行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代表的动人故事、生活情景、感人场景,唤起社会成员的共鸣,形成“爱模范、学模范、当模范”的社会风尚。要结合自身职业特点,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立足岗位、无私奉献。
(三)抓好主题实践,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俗化。 主题实践活动是培育和践行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结合实际围绕“三个倡导”策划开展系列主题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选树典型、推介典型,使党员干部群众学有所效、学有所思、学有所得。要深入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的好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日行一善”、“学习雷锋精神”等主题活动,引导自觉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尊重他人,尊重社会,尊重劳动,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行为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方法步骤
活动分宣传动员、学习教育、主题实践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积极宣传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活动,营造广大干部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氛围。
(二)学习教育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学习教育要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主要做好“四德四讲一讨论”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
1.组织好以“四德”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四德”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开展“四讲”活动。“四讲”为:一是领导讲党课。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为党员上一至两次党课。二是专家讲理论。邀请党校、业务部门等有关专家进单位授课。三是先进讲事迹。大力举办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不断提高先进典型的影响力。四是党员干部群众讲体会。在认真开展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干部群众联系实际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3.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讨论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就如何做好本职工作实现自身价值、如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于工作的各方面等问题展开讨论,使核心价值观真正触及每名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灵魂,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三)主题实践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加各类主题实践活动,为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设载体、畅通渠道、营造环境,主要抓好“四个一”活动。
1、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各科室要在活动中树立一批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制定一套行为规范。各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及岗位要求,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各行业各单位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素质,加强诚信建设,规范从业行为,树立行业新风,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
3、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各科室、各二级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扎实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学雷锋志愿服务”、“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我们的节日”等一系列主题活动。
4、创作一批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作品。进一步总结挖掘基层干部群众群众积极践行中国梦的先进事迹,创作一批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作品。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一是进行自查总结。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归纳,充分整理、提炼、展示,使党员干部群众对核心价值观的认识有新提高,各项工作有新成效,推动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真正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普及活动取得实效。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总结提炼成功经验,把工作经验系统化、成功做法机制化。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定期分析党员干部群众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培训内容和方案措施,推进党员干部教育规范化、长效化。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主要工作,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认真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前提是学习,重点在实践。各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好日常工作与本次活动的关系,要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风廉政月”等各项活动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大胆创新,务求实效。各科室要在认真完成规定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精心设计富有特色的活动载体,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丰富活动内容,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郯城县审计局
2017年5月17日
郯审字〔2017〕2号
各科室:
现将《郯城县审计局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郯城县审计局
2017年2月8日
郯城县审计局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加大执法力度,调动和激励全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审计业务工作目标考核(70分)
(一)业务科室业务目标考核(70分)
1.审计项目质量(55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郯城县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办理审计项目,年终根据自我推荐及抽查审计项目综合评定的平均分按比例折算得分,得分参照附件《审计项目评分标准》。
本年度内优秀项目评选中获得市、省、署优秀的,额外给科室加3分、5分、10分。被多次评为优秀的,以最高级为准。受其他档次表彰的视情况适当加分。
审计项目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每拖延一个工作日扣1分。
2.信息化建设(15分)
各业务科室按时完成全部项目的AO与OA交互工作,得15分,每少完成一个项目,扣1分。每个业务科室至少每年编写完成一篇AO实例或计算机审计方法,完不成任务的扣5分。每多完成一篇加1分。本年度内获市局三等奖或省厅鼓励奖加1分,获市局二等奖及省厅三等奖加2分,获市局一等奖及省厅二等奖加3分,获省厅一等奖加4分,如在审计署获奖,以此类推按奖项级别额外加2分。
(二)办公室业务目标考核(70分)
1.文件起草收发(20分)
按照审计公文规范的要求,草拟各类文件,同时对起草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进行审核并统一印发。做好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递、保密工作得20分。出现一处差错的扣2分。
2.统计工作(10分)
做到各类统计报表及时准确,无差错得10分,错报、漏报、迟报一次扣1分。
3.考勤值班(10分)
按时进行全员考勤汇总和安排人员节假日值班得10分。发生一次差错扣1分。
4.档案室工作目标考核(10分)
按审计档案规范要求,对档案及时装订、归档、管理,做到收集齐全,编目分类合理,组卷正确;做好档案保密和安全工作,未经领导允许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借阅审计档案。严格执行归档、调档登记制度等得10分。每出现一处差错扣1分。人为造成档案毁损、丢失等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处理。
5.其他工作(20分)
做好局安排的各项工作得20分。出现一次失误或差错扣1分。凡受市、省、国家级表彰的奖项,每项按照不同级别分别加2分、3分、5分。
(三)内审法制审理业务目标考核(70分)
1.审理质量(25分)
按照上级及局业务制度的规定进行审理,经审理的项目定性准确,处理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适当,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客观公正。达到上述要求,得基本分25分。达不到要求的,出现审理意见不正确的;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作出的修改不正确的;审理时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重要问题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2.工作效率(10分)
按照审计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完成审计项目审理,出具审理意见书,及时整理好审理阶段形成的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到相关业务科室。达到上述要求,得基本分10分。在既定时限内完不成审理任务的每个项目扣1分。
3.其他工作(15分)
认真做好审计听证、复议、诉讼工作;做好普法宣传、培训考试工作;做好内审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达到上述要求,得基本分15分,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
4.其他审计项目(20)
根据年度审计项目情况,参照其他业务科室的审计项目评分标准执行。
(四)重点建设项目业务目标考核(70分)
1.审计任务(20分)
完成市重点项目办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项目数量,对年度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决算审计、跟踪审计,并严格按照审计程序操作,得20分。每少审计一个项目,扣2分。
2.建设项目审计质量(35分)
保证审计质量,及时、科学、准确地出具工程决算报告,得35分。一个工程项目审减率超过20%且核减金额超过30万元的,一个项目加2分;一个工程项目审减率超过25%且核减金额超过50万元的,一个项目加3分;一个工程项目核减率超过30%且核减金额超过80万元的,一个项目加4分。出现审计质量问题,引起建设方、施工方出现不服,委托其他工程造价机构审计,出现核减金额超过审计决算报告的,扣5分。
工程审计项目建立内容齐全的工作台账,工程审计资料及时、安全、完整整理归档,不得遗失,每出现一处错误扣2分。
3.其他审计项目(15分)
根据年度审计项目情况,参照其他业务科室审计项目评分标准执行。
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20分)
(一)廉政建设(5分)
1.认真遵守各项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无举报,审计人员无不良记录的得5分。
2.在工作中,违反廉政纪律,有举报、审计回访时有反映,并经查实,一次扣5分。有严重违反廉政纪律的,一票否决。
3.自觉做好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如有违犯,一票否决。
(二)遵守纪律(10分)
自觉遵守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得10分。凡无故迟到不参加点名者,迟到一次扣科室0.5分;无故不请假不上班者一人次(天),扣科室1分。无特殊事情,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特殊私事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办理。请事假半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事假一天以上由局长批准,事假最多三天;超过三天抵扣本人休假天数;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三)安全卫生(2分)
认真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安全等工作,得2分。电脑、空调等下班后未关闭的,发现一次扣1分。
(四)政治业务学习(3分)
按时参加局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学习笔记记录完整,得3分,无故少参加一次,扣科室0.5分。
三、信息宣传工作目标考核(10分)
(一)信息宣传(7分)
每人每季度撰写一篇审计信息,全年至少被市级以上(含市级)采用信息稿件2篇,完成任务,得7分。未完成任务的,本项不得分,并取消评先树优资格。每多采用一篇根据级别加分,被市局及市级报刊媒体等采用每篇加1分,被省厅及省级报刊媒体等采用每篇加2分,被审计署及国家级报刊媒体等采用每篇加3分,信息重复采用的只加一次最高分。被县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分,被市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分,省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3分。
年终考核时,各科室向考核组提供信息采用原件。多人合写的信息按平均分配。
信息宣传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
(二)审计刊物征订(3分)
各科室每年完成局里分配的刊物征订任务的得3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每多完成10份,加1分。
四、其他加分事项
(一)参加全省、全市审计系统业务比赛、竞赛及单项考核进入前三名,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5分、3分、2分,获得其他奖项得1分。
(二)参加全省、全市审计系统科研课题、比赛竞赛及论文征集等活动的,每一人次得10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另加30分、20分、10分。
(三)各科室每年提交1篇文明创建信息(主要是本科室好人好事、道德模范事迹),每采用1篇文明创建信息,加3分。
五、结果运用
年终业务考核按科室实际得分排名,前五名为先进科室,予以表彰,先进科室人员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排名末两名的科室,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为末位的科室,负责人予以免职。
为确保考核活动的顺利进行,局成立年度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年底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综合考核,对于特殊情况由局党组研究确定。
本办法自发布起实行。
郯城县审计局
2017年2月8日
郯审字〔2017〕21号
局各科室: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郯城县审计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局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郯城县审计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2. 郯城县审计局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郯城县审计局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1
郯城县审计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6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1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点
在实施审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让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我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和“三定规定”,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
4.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等,在我县门户网站公示,并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5.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我局《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
6.强化审计工作证件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工作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主动出示有效的工作证件。
7.做好行政执法结果公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8.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在我县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示本部门执法信息。实现各部门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制定我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制定我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和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
2.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在执法过程中,要统一使用我局标准执法文书,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并规范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逐步提高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信息化水平。(根据省法制办《山东省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要求,修订我局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各业务科室执行)
3.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编制我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4.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结合对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应用,针对执法全过程每个关键环节,开发相应模块,并配备专用的存储设备。探索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逐步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水平。
5.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依据《山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2.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我局法制科负责承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配备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
3.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结合我局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编制《郯城县审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界定我局所有行政执法类别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4.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编制《郯城县审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重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5.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编制《郯城县审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解决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全面系统的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11月)
2017年11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县法制局备案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1月—12月)
我局应当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切实做到率先推行,在率先制定完成各项具体工作制度、清单、流程图等文件,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2月底)
我局于2017年12月底前形成书面工作报告,报县法制局。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三项制度的推行要与我局各项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已有的工作成果,统筹协调推进。
(二)积极创新。要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相结合,根据审计系统特色,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创新工作机制。
(三)加强监督。我局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制度,加强调度指导,适时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2
郯城县审计局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 晗
副组长 徐祗玲张克友 周 涓 杨育鑫
成 员 王东波 郑 艳 王竹筠 张春艳 谢士振
彭 伟 杜金勇 王兰州 姚金廷
郯科发〔2018〕16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
现已将郯城县2018年度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公示完毕,本批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共30项,为保证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签订项目合同。计划下达后,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在计划下达后15日内,按照项目申报材料的技术内容和指标要求签订计划项目合同书,并将合同按一式四份及时报县科技局备案,逾期不签的视为自动放弃计划项目。
二、切实加强计划项目管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将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报送县科技局。
三、切实管好、用好项目经费。受到资金扶持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对计划项目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应用技术与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违反使用规定的,一经查出将追回项目补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尽快向县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验收(鉴定)报告,同时报送项目全套材料和项目经费决算表。
郯城县科学技术局
2018年10月23日
郯科发〔2017〕9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
现已将郯城县2017年度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公示完毕,本批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共21项,为保证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签订项目合同。计划下达后,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在计划下达后15日内,按照项目申报材料的技术内容和指标要求签订计划项目合同书,并将合同按一式四份及时报县科技局备案,逾期不签的视为自动放弃计划项目。
二、切实加强计划项目管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将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报送县科技局。
三、切实管好、用好项目经费。受到资金扶持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对计划项目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应用技术与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违反使用规定的,一经查出将追回项目补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尽快向县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验收(鉴定)报告,同时报送项目全套材料和项目经费决算表。
郯城县科技局
2017年10月25日
郯审字〔2018〕8号
按照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重要指示精神,把调研排查与全县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第二阶段的“六查六看”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大调研”,进一步深入排查和发现党员干部作风、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找准制约问题的症结、解决问题的办法、推动发展的思路。
一、调研课题及分组
结合工作实际,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组成3个调研组,围绕3个课题进行调研。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调研方式
调研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组实地调研单位以分组选定的单位为主,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其他实地调研单位。
三、调研内容
1、调研重点。紧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主题教育需要着重解决哪些问题,这些问题有什么具体表现;推进主题教育从哪些方面着力、有哪些具体措施等进行深入调研,研究提出具体化、差异化、精准化的措施。紧扣实施沂蒙乡村振兴战略,对发展现代农业、打造人才队伍、建强基层组织、提高文明程度、推动绿色发展、完善乡村治理等深入调研分析,研究提出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的具体措施。紧扣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全面分析对标,发掘自身优势,梳理瓶颈制约,结合实际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研究完善思路举措。紧扣加强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深入研究加强思想教育、持续改进作风、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工作落实的措施办法。
调研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一是围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就如何加大精准扶贫审计力度进行调研。关注贫困地区和重点群体扶贫脱贫情况,揭露影响和制约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关键问题和“短板”,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建议,促进精准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实现。
二是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服务我县经济发展进行调研。以推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揭示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等履职不到位问题,促进宏观政策红利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实效。
三是围绕审计机关如何更好发挥监督免疫作用,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行调研。从积极的财政政策力度加大、民生保障持续加强、财税领域改革不断推进、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等方面,结合具体审计项目,发挥审计系统“免疫功能”。
2、列出清单。坚持问题导向,对学习、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和具体表现。聚焦“五项重点”查问题。聚焦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聚焦“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深入开展问题排查。全面深入分析问题。结合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民主生活会查摆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和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点出的问题、纪律作风整顿找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综合分析,切实找准问题表现和症结所在。建立问题台帐。
3、主要方法。坚持领导带队,分工负责。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深入一线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务求取得实效。到问题集中、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调研,带着问题下去,带着答案上来,提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避免看“盆景”、走过场,蜻蜓点水,搞形式主义。注重学习先进地区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视野、找准差距、加压奋进;注重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汇报,及时掌握政策信息、决策信息,跟进研究谋划、有效推动工作。坚持全面调研、专题调研相结合,在对面上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聚焦专题,突出解决问题,综合分析调研情况,深入研究加强思想教育、持续改进作风、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工作落实的措施办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实施办法要求,严守调研纪律,决不给基层增添麻烦、给群众增加负担。
附件:审计业务专题调研活动分组
郯城县审计局
2018年4月19日
附件
审计业务专题调研活动分组
第一组
成员:李晗徐祗玲杜金勇谢苏萍
调研课题:扶贫审计如何更好助推脱贫攻坚
重点调研单位:经责三科各科室扶贫办各乡镇审计办
第二组
成员:李晗张克友王兰州赵庆民王猛
调研课题: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重点调研单位:基建科各科室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部分企业
第三组
成员:李晗徐祗玲张克友周涓杨育鑫梁绍森王竹筠王东波郑艳谢士振彭伟杜金勇王兰州姚金廷张春艳林琳
调研课题:审计机关如何更好发挥监督免疫作用助推新旧动能转换
重点调研单位:办公室经一科经二科经三科企业科财金科事业科基建科法制科
郯民发〔2019〕6号
郯城县足球协会:
你们关于成立郯城县足球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准予郯城县足球协会成立登记。
郯城县足球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郯城县民政局
2019年1月15日
郯文旅发〔2019〕29号
根据中共郯城县纪委印发《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局文化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文化扶贫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以文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为主线,在主题教育期间集中力量进一步系统排查、从严整治当前影响文化扶贫工作的突出问题,确保文化扶贫取得实效,为全县经济及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内容
文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主要内容包括:督导贫困村、经济薄弱村综合性文化活动室建设;督导文化扶贫资金正确使用;督导文化队伍建设情况和文化管理员培训情况;督导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情况。
三、治理内容
(一)意识不强,重视不够
1.对文化扶贫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暑。对推动落实文化扶贫工作认识不到位。
2.对文化扶贫工作标准把握不准,对文化扶贫工作推进不力。
(二)“四风”问题新表现
3.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只看成绩、不找问题,或者发现问题,无动于衷,工作落实走形式。
4.缺乏担当意识,不决策不负责,履职尽责不到位。
5.不能扑下身子抓落实、求创新,急于总结经验。
(三)责任落实不到位
6.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研究指导不够,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人员责任不明确不落实。主动作为不够,对文化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不够重视。
(四)工作措施不精准
7.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到村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五)资金管理使用监管不够
8.对文化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监管不够严。文化扶贫资金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四、工作措施
(一)改进调查研究。改进脱贫攻坚调研方式,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解剖麻雀,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一律轻车简从,不提前踩点,不弄虚作假;严禁为迎接检查制作展板,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安排,严禁搞层层陪同。
整改时限:11月底前
整改责任人:赵庆兰
(二)提高工作效率。把文化扶贫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提高效能。进一步减少会议文件。督查工作直接走村入户、现场查看。
整改时限:11月底前
整改责任人:赵庆兰
(三)加强文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严格落实扶贫资金使用去向,防止挪作他用。督导各乡镇、村(社区)按照资金用途及时划拨使用扶贫资金。
整改时限:11月底前
整改责任人:赵庆兰
(四)查处突出问题。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深入开展文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落实群众信访舆情和举报投诉追查制度,对文化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一经举报,追查到底,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整改时限:11月底前
整改责任人:赵庆兰
(五)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自查自纠和调研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整改时限:11月底前
整改责任人:赵庆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开展文化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作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文化扶贫取得实效。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工作责任和解决措施,做到责任到岗到人,形成职责明确,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及时宣传推广文化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文化扶贫工作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9月29日
郯民发〔2019〕5号
郯城县徒步运动协会:
你们关于成立郯城县徒步运动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准予郯城县徒步运动协会成立登记。
郯城县徒步运动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郯城县民政局
2019年1月15日
郯民发〔2019〕4号
郯城县善行医院:
你院申请我局为业务主管部门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郯城益民老年公寓,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郯城县民政局。望你院严格遵守相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立足本专业领域,加强管理,扎实工作,为推动全县养老事业发展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批复
郯城县民政局
2019年1月14日
郯文旅发[2019]19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机关按照程序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在作出决定之前,由该机关的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法律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第三条 执法人员按照程序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在终结之日,将案件材料和相关情况向局政策法规科提交。
第四条 局政策法规科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日。
第五条 局政策法规科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
(二)本机关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四)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五)行政审批结果是否适当;
(六)程序是否合法;
(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第六条 局政策法规科审核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陈述申辩,还可以会同办案人员深入调查取证。
第七条 局政策法规科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二)对违法行为不能成立的,提出不予批准的建议,或者建议办案人员撤销案件。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补充调查,并将案卷材料退回;
(四)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的,提出修正意见;
(五)对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六)对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
(七)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提出不予处罚意见;
(八)对重大、复杂案件,建议局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九)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
第八条 局政策法规科审核完毕,应当制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归档,一份连同案卷材料退回办案机构。
第九条 办案人员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后,应当及时研究,对合法、合理的意见应当采纳。
第十条 办案人员对局政策法规科的审核意见或建议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复核;局政策法规科对疑难、争议问题,应当向县政府法制局或者有关监督机关咨询。
第十一条 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经法律审核、本机关领导批准后,由办案人员制作、送达。
第十二条 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需要举行听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办案人员不按本制度报送案件进行审核,审批人未经法律审核程序予以审批,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的,由办案人和审批人共同承担执法过错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8月8日起施行。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8月8日
郯民发〔2019〕2号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马陵山景区旅游开发办,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民政办公室: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91号文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33号)、《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 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临民〔2018〕98号)文件要求,现将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统筹合并,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在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和动态调整时,以上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二、补贴原则
(一)保基本、可持续原则。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注重补贴范围、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
(二)属地管理原则。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保障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
(三)公正、精准、便民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精准识别、办理便捷的制度程序,规范操作,严格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三、申办程序与补贴发放
(一)申请。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老年人补贴申请表》。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自理能力进行信息比对核实,无需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后,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进行信息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需要能力评估的老年人,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民〔2016〕40号),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通过复核评估、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批准当月起发放补贴,并将享受补贴情况单独列出,纳入低保长期公示内容。
对未通过审核审批的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四)补贴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用于老年人基本生活、养老服务、护理等方面支出,与低保金分别标注,通过金融机构同步社会化发放。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基础上,可由县级统筹使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等服务。
四、监督管理
各乡镇(街道)摸清经济困难老年人底数,建立台账。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补贴、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数据,要全部录入山东养老管理平台,及时更新,动态管理。要加强政策宣传,公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申办程序。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拖欠补助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关于为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鲁民〔2013〕64号)和《关于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14〕28号)执行到2018年12月31日。
郯城县民政局 郯城县财政局
2019年1月3日
郯文旅发〔2019〕1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信息的记录、收集和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法定程序和环节进行跟踪记录、实时留痕的活动。
文字记录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检测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等书面记录。
音像记录包括照片、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电子记录。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遵循合法、全面、客观、及时、可追溯的原则。
执法人员应当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和环节等不同情况,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
第二章 程序启动的记录
第五条 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执法人员应当对书面申请、口头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当场更正、补正更正材料等内容予以书面记录。
第六条 行政执法程序启动后,执法人员应当对启动原因、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时间等内容予以书面记录。
依法不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对告知当事人或者向社会进行公示等相关情况予以书面记录。
第七条 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启动执法程序的,执法人员应当书面记录投诉、举报人基本情况,投诉、举报的内容,记录人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等内容。
对实名投诉、举报经审查不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对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及其他相关情况予以书面记录。
第三章 调查和取证的记录
第八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对调查、取证、现场询问情况进行书面记录,重点记录下列内容,并制作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
(一)询问当事人情况;
(二)询问证人情况;
(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物证情况;
(四)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五)抽样取证情况;
(六)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情况;
(七)委托法定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情况;
(八)其他调查取证活动应当记录的内容。
第九条 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的人身、场所、物品,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物,以及抽样取证的,应当采用音像方式对执法现场进行记录,重点记录下列内容:
(一)执法现场的环境;
(二)当事人、证人、第三人等现场有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三)重要涉案物品等相关证据及其主要特征;
(四)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的情况;
(五)行政执法人员现场送达执法文书的情况;
(六)其他应当记录的内容。
第四章 审查与决定的记录
第十条 局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对行政执法案件审理情况、审核情况及批准情况进行书面记录。
第十一条 依法履行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义务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告知文书中载明相关事实、证据、依据、内容及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等内容。
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的,应当作出书面记录。
执法人员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应当对陈述、申辩的内容及采纳情况予以书面记录。
第十二条 局机关依法组织听证的,应当对听证的告知和申请情况、参加人员情况及听证的时间、地点、具体内容等予以书面记录。必要时,可以采用音像方式进行辅助记录。
第十三条 局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对局机关负责人的签署意见和签发时间予以书面记录;行政执法决定依法需经法制审核的,应当对法制审核意见、审查人等内容予以书面记录;依法需经专家论证的,应当对专家论证情况予以书面记录;经集体讨论的,应当对集体讨论情况予以书面记录。
第五章 送达与执行记录
第十四条 执法人员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书面记录送达情况。
第十五条 直接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执法人员应当对送达文书名称、送达时间和地点、行政机关印章及送达人、受送达人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签收人员等内容予以记录。
第十六条 邮寄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用挂号信或者快递方式,留存邮寄送达的登记、付邮凭证和回执及载明行政执法文书的名称及文号的邮寄清单。
第十七条 留置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执法人员应当对留置事由、留置地点和时间、送达人、见证人等内容予以记录。
执法人员应当采用音像方式记录留置送达过程,详细记录送达文书的内容、留置原因、留置地点、在场人员等内容。
第十八条 依法采用委托、转交等方式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执法人员应当对委托、转交的原因及送达人、签收人情况等内容予以记录。
第十九条 采取张贴公告、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等方式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执法人员应当书面记录采取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载体,并留存书面公告。
采取张贴公告方式送达的,应当采取音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第二十条 执法人员应当对行政执法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书面记录。
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记录核查违法行为改正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必要时应当进行音像记录。
第二十一条 执法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应当对催告情况、告知情况予以记录。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应当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对陈述、申辩内容的复核情况和处理意见等内容。执法人员应当对行政强制执行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第二十二条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执法人员应当对申请情况、强制执行结果等内容进行书面记录。
第六章 执法记录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三条 采用音像记录的,记录人员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电子记录存储至执法信息系统或者本单位专用存储器,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十四条 电子记录材料应当同时记录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内容;属于声音资料的,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二十五条 执法人员应当在行政执法行为执行终结之日起30日内,将行政执法记录形成案卷,依法归档保存。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归档期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局机关明确专人负责行政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依法申请查阅行政执法记录的,经局机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依法应当保密的执法信息,应当依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6日实施。
郯审字〔2019〕13号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岗位责任目标,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年度考核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审计业务工作目标考核(45分)
(一)业务科室业务目标考核(45分)
1、审计项目质量(35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郯城县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办理审计项目,年终根据审计项目抽查综合评定的平均分按比例折算得分。在全市审计质量检查中,得分位列前3名的加3分,4至7名的不加不扣,第8名的扣2分,第9名扣4分,10名及以后扣6分。
本年度内优秀项目评选中获得市、省、署优秀的,额外给科室加3分、5分、10分。多次被评为优秀的,以最高级为准。
审计项目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每拖延一个工作日扣1分。
2、信息化建设(10分)
各业务科室按时完成全部项目的AO与OA交互工作的,得10分,每少完成一个项目,扣1分。各科室需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信息化考核任务,完不成的扣5分,每多完成一篇加1分。本年度内获市局三等奖或省厅鼓励奖加2分,获市局二等奖或省厅三等奖加4分,获市局一等奖或省厅二等奖加6分,获省厅一等奖加8分,如在审计署获奖,以此类推按奖项级别额外加4分。
(二)办公室业务目标考核(45分)
1、文件收发(20分)
做好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递、保密工作得20分。每出现一处差错扣2分。
2、考勤值班(10分)
按时做好全员考勤汇总和节假日值班安排得10分。每发生一次差错扣1分。
3、档案室工作目标考核(10分)
按审计档案规范要求,及时对档案进行管理、归档、装订,做到收集齐全,编目分类合理,组卷正确;做好档案保密和安全工作,未经领导允许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借阅审计档案。严格执行归档、调档登记制度等得10分。每出现一处差错扣1分。人为造成档案毁损、丢失等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处理。
4、其他工作(5分)
做好局安排的各项工作得10分。每出现一次失误或差错扣1分。
(三)内审法制审理业务目标考核(45分)
1、审理质量(15分)
按照上级及局业务制度的规定进行审理,经审理的项目定性准确,处理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适当,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客观公正。达到上述要求,得基本分15分。达不到要求的、出现审理意见不正确的,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作出的修改不正确的,审理时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重要问题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在全市审计质量抽查中,按全部科室排名得分总和的20%进行加减分。
2.信息化建设(10分)
各业务科室按时完成全部项目的AO与OA交互工作的,得10分,每少完成一个项目,扣1分。各科室需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信息化考核任务,完不成的扣5分,每多完成一篇加1分。本年度内获市局三等奖或省厅鼓励奖加2分,获市局二等奖或省厅三等奖加4分,获市局一等奖或省厅二等奖加6分,获省厅一等奖加8分,如在审计署获奖,以此类推按奖项级别额外加4分。
3、工作效率(5分)
按照审计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完成审计项目审理,出具审理意见书,及时整理好审理阶段形成的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到相关业务科室。达到上述要求,得基本分5分。在既定时限内完不成审理任务的每个项目扣1分。
4、其他工作(5分)
认真做好审计听证、复议、诉讼工作,做好普法宣传、培训考试工作,做好内审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达到上述要求,得基本分5分,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
5、其他审计项目(10分)
根据年度审计项目情况,参照其他业务科室的审计项目评分标准执行。
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10分)
(一)廉政建设(5分)
1、认真遵守各项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无举报、审计人员无不良记录的,得5分。
2、在工作中,违反廉政纪律、有举报、审计回访时有反映并经查实的,一次扣5分。有严重违反廉政纪律的,实行一票否决。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如有违犯,实行一票否决。
(二)工作纪律(3分)
自觉遵守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得3分。凡无故迟到不参加点名者,迟到一次扣科室0.5分;无故不请假不上班者一人次(天),扣科室1分。无特殊事情,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特殊私事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办理。请事假一天(含)由分管领导批准,请事假一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事假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的抵扣本人年休假天数,全年请假天数超过5天的,超一天扣年终一次性奖励的2%;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三)安全卫生(2分)
认真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安全等工作得2分。卫生区域未打扫,电脑、空调等电源下班后未关闭的,发现一次扣1分。
三、信息宣传工作目标考核(15分)
(一)信息宣传(12分)
每人全年撰写审计信息4篇(含文明创建),其中被市级以上(含市级)采用信息稿件2篇。全部完成的,得12分;完成4篇但未被采用的,得基础分4分;采用1篇得4分、2篇得8分。每多采用一篇根据级别加分,被市局及市级报刊媒体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省厅及省级报刊媒体采用的每篇加3分,被审计署及国家级报刊媒体采用的每篇加4分,信息重复采用的只加一次最高分。被县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分,被市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分,省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3分。
年终考核时,各科室向考核组提供信息采用原件。多人合写的信息平均分配分值。信息宣传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
(二)审计刊物征订(3分)
各科室每年完成局里分配的刊物征订任务的得3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每多完成10份,加1分。
四、列入市局考核项目(20分)
各科室承担的工作任务走在全市审计系统前三名的得20分,前进一名加10分; 4-6名的得10分,每前进一个名次加10分;7-12名的得5分,每前进一个名次加5分;退后一个名次的扣5分;初次考核的项目,在全市排名第一名的得40分,第二名得35分,依次递减,9-12名的不得分。全部项目总得分不超过40分。
承担考核项目分配如下:办公室承担党建、信息宣传、财务管理工作;工交企业科承担科研工作;财金科承担预算执行审计;经责一科承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责二、三科承担扶贫政策审计、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行政事业科承担信息化建设工作;法制科承担审计质量、内审工作;执行科承担统计工作;基建科承担市局对口投资项目考核工作。科室承担两个及以上任务的,取其平均分为科室成绩。
五、民主评议(10分)
年终召开全体人员大会,各科室进行述职,并由党组成员和中层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六、其他加分事项
(一)参加全国审计系统比赛、竞赛及单项考核,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参加全省的依次递减2分,参加全市的依次递减4分。参加县里各项比赛、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二)参加全国、省、市审计系统科研课题、比赛竞赛及论文征集等活动的,每一人次得10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另加30分、20分、10分。
(三)撰写的理论文章、征文,有关精神文明、党建工作的报道,被中央级媒体采用的,一次加5分;被省级媒体采用的,一次加3分;被市级媒体采用的,一次加2分;被县级媒体采用的,一次加1分。
(四)凡受国家、省、市、县表彰的各种奖项,属于科室负责创建的,分别给科室加5分、3分、2分、1分。
(五)各科室移送案件线索并有处理结果的一次加10分。
七、结果运用
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按科室实际得分进行排名,排名前五名的授予先进科室,予以表彰;排名末两名的科室,进行诫勉谈话,并向党组写书面检查;连续两年为后两名的科室,给予黄牌警示,并在全体人员大会上进行公开表态;连续三年为后两名的科室,负责人予以免职。
为确保考核活动的顺利进行,局成立年度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年底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综合考核,有特殊情况的由局党组研究确定。
本办法自发布起实行。
附件:郯城县审计局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
郯城县审计局
2019年3月28日
附件
郯城县审计局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刘忠业 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徐祗玲 党组成员、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主任
张克友 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周 涓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玉鑫 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克友兼办公室主任。
郯民发〔2019〕1号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残联,马陵山景区旅游开发办,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民政办公室、残联:
为更好的保障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4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残联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鲁民〔2018〕102号)、《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临民〔2018〕97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决定按照残疾等级分级调整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
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内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以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及政策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郯城县民政局 郯城县财政局
郯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月3日
郯民发〔2018〕34号
郯城县花园乡农民用水户协会:
你们关于变更郯城县花园乡农民用水户协会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准予将郯城县花园乡农民用水户协会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在臣。
郯城县花园乡农民用水户协会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郯城县民政局
2018年9月3日
郯审字〔2019〕9号
各科室:
为深入持久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巩固创建成果,确保2019年度创建工作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并印发本计划方案,请抓好落实。
附件:郯城县审计局2019年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计划方案
郯城县审计局
2019年2月28日
附件
郯城县审计局2019年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计划方案
为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确保我单位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提升审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根据省级文明单位创建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明确“围绕审计抓创建、抓好创建促审计”的工作思路,以形成“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的文明风尚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扎实推进、务实创建、改革创新、齐抓共管、全员参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以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和谐创建活动为载体,按照以整改促创建、以创建促提升的原则,积极营造文明和谐文化氛围,为完成2019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为建设经济强、城乡美、活力足、社会安、生态好、百姓富的魅力郯城做出更大贡献。
二、创建目标
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建设明显加强;审计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通过文明创建,使我单位进一步达到“政治过硬、依法行政、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的省级文明单位标准。主要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坚强团结,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领导成员党性强、作风正、勤政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表率作用突出;党政领导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党员干部有较强的文明创建意识;创建计划落实,具体措施得力,注重建立有利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运行机制。
(二)党的建设好。党组织能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党员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干部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工青妇组织发挥作用好。
(三)道德风尚好。坚持开展“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活动,无行业不正之风;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社会主义新风尚得到发扬;各科室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扎实,党员干部能形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四)思想政治好。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大力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使之成为社会的主旋律;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科学文化教育,以活动为载体,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视思想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经常,讲求实效。
(五)素质教育好。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大力提高党员干部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文化素质高,业务素质精,业务培训工作常态化并结合审计实际,效果良好。
(六)社会治安好。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法制教育经常化;遵纪守法,工作和生活秩序良好;党员干部在单位和社会上基本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反映。
(七)科学管理好。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实行科学管理、文明办事、优质服务、廉洁勤政,形成单位关心党员干部,党员干部热爱单位的良好风尚。
(八)环境卫生好。单位内部和外部环境优美整洁,达到绿化、净化、美化标准要求;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检查评比记录。
三、创建措施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要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组织者和领导者的模范带头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三中全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率先垂范,建设成为坚强团结的“好班子”。
(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要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真正把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出来;要把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真正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出来,提高党员队伍在干部中的影响力。
(三)加强思想道德建设。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健全强化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2、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广泛开展有行业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国情、省情、市情教育等活动,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3、加强道德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提高党员干部思想道德觉悟,培育爱岗敬业精神,增强勤业精业意识,把道德要求渗透在机关管理的各项制度中。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
(四)加强业务素质教育。1、进一步抓好知识更新教育。适应新形势下对审计系统干部素质的新要求,通过举办不同类型的业务培训班,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工作水平,在单位内掀起学业务、钻业务、练业务的热潮,更好地创建“学习型”机关。2、加大业务理论研究力度。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审计理论研究工作,建立业务理论研究及信息宣传的激励机制。党员干部要自觉积累素材,总结经验,提高综合分析能力,坚持理论研究,围绕审计工作重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进一步加强审计信息宣传工作,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直工委等单位反映情况,提高信息质量,拓展信息渠道,抓好信息反馈,充分发挥信息宣传报道和参谋助手的作用。
(五)加强民主法制教育。1、全面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工作。区别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组织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普及法律常识,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民主与法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增强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益和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有计划、分层次,采取多种方式举办法律法规培训,重点抓好重点岗位人员的学法用法。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和涉案违法行为,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在单位倡导见义勇为,扶正祛邪;清除黄赌毒,净化社会风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杜绝重大案件、重大事故、赌博吸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等违法违纪现象。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各项廉政制度与规定,继续构建审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内强化党风党纪教育和监督制约,对外积极开展政务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狠抓政风行风建设,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基础上,针对群众反映的敏感、热点问题实施重点整治,狠刹不正之风。通过设立意见投诉箱、公布举报电话、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等措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追究,促进行风建设,树立审计部门良好形象。
(七)加强文明服务建设。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坚持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程序等公开透明,以网站、微博、微信、月报、公告、公示等主要公开形式,把集中公开与分散公开结合起来,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立体政务公开体系。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和“AB岗工作制”,完善服务工作制度,加强便民服务,充实服务内容,拓宽服务领域,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文明、高效的服务。通过广泛开展文明创建、争先创优、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和创建“学习型、服务型、节约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不断完善充实文化、体育设施,提高党员干部文明素质,美化净化文化环境,提高工作生活质量。以先进文化占领和巩固思想文化阵地,为审计工作科学发展和全面进步提供精神动力。
(八)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议活动,设立善行义举榜,定期公布上榜人名单事迹;举办道德讲堂和先进人物报告会;开展法治建设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学法用法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特色的诚信建设创评活动;开展文明优质服务主题活动;完善员工文明守则或文明行为规范,举办文明礼仪知识讲座;开展读书学习交流活动;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文明交通、文明上网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勤俭节约和文明餐桌行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开展扶贫助残等“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利用传统节日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九)加强环境面貌整治。1、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保持环境清洁有序、美观舒适,搞好绿化、美化、净化。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单位建设,完善相关制度,明确目标责任,加强日常管理,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文明、优美舒心的工作学习环境。2、倡导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深入开展节电、节水、节约能源消耗为主要内容的“三节约”活动,建设节约型机关。3、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爱国卫生运动为重点,单位内外环境整洁、美化、绿化,单位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
四、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初)。研究深化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创建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明确工作内容、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二)全面展开阶段(4月中旬到7月下旬)。按照创建工作安排,开展好各项活动。
(三)查漏补缺阶段(8月中旬前)。按照省级文明单位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对创建材料进行认真梳理,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上旬前)。对全部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全体党员干部要全力以赴,以最优异的成果、最佳的精神面貌迎接复查验收。
五、创建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是一项重要工作,全体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深化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创建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不断增强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形成抓创建工作的合力。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成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综合协调组、秘书材料组、后勤保障组和宣传资料组,具体负责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切实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大投入,重视建设。把精神文明创建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进行管理,保证必要的经费支出。在文明创建设过程中,既要重视思想、素质教育,又要重视软硬件设施的建设,使文明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和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加强督导,确保落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日常动态管理,加大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认真做好检查、督促、通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开展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宣传,为目标的实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认真做好信息交流,互通情况,及时沟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先进典型,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全体党员干部要增强宣传意识,及时将创建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工作动态、相关信息向有关媒体宣传报道。
郯城县审计局
2019年2月28日
郯文旅发〔2019〕1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加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障和监督全县文化和旅游执法系统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通过局网站或局办公场所,将本局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示公开内容
第四条郯城县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管辖范围、执法区域、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及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和执法范围;
(二)执法依据。逐项公示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执法程序。公示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顺序和流程图;
(四)救济方式。公示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五)监督举报。公开电话、地址、邮编、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第五条 郯城县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事中公开内容包括:
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要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按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统一标志。
第六条 郯城县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内容包括:
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第七条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应对做出的行政执法处理决定和结果进行公开,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三章公示载体
第八条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相关内容公示载体包括:
(一)网络平台。局办公室负责在郯城政府网站相关网页上公示事前公开、事中公开、事后公开内容。
(二)办公场所。在局二楼大厅公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信息、局执法人员信息和重要行政执法决定。
第四章公示程序和时限
第九条 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和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经局领导审定,报县法制局审核、备案后公示;
第十条国务院、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文化部门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引起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局政策法规科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废止或机构职能调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程序及时更新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相关公示内容。
第十一条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决定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第五章审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对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公开内容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应的公示内容不准确的,经局政策法规科调查核实后,以适当的方式澄清,及时更正,并认真分析错误产生的原因,倒查责任。
第十四条 建立公开考核制度。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对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的科室,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2019年8月6日起施行。
郯民发〔2018〕30号
郯城县古郯柳琴剧团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郯城县古郯柳琴剧团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郯城县古郯柳琴剧团成立登记。该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郯城县文广新局。
郯城县古郯柳琴剧团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郯城县民政局
2018年9月3日
郯文旅发〔2019〕16号
按照中央、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优化服务。结合我县文化和旅游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改革要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结合文化和旅游工作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通过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公开透明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主要任务
结合我局实际,在行政处罚中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文化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文化执法信息。
1.健全公示制度。制定文化市场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文化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3.规范事中公示。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按照文化市场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一律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相关行政执法证件。
4.推动事后公开。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记录制度。修订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要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
(1)结合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本单位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上级音像记录设备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执法处罚(简易处罚程序除外)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建立审核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审核主体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县文化和旅游局。
3.确定审核范围
编制行政处罚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8月上旬)
1.制定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
2.开展培训。制定本单位推行三项制度培训计划,及时组织执法人员三项制度有关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初步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8月底前)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2019年8月底前完成上报公示。
(三)探索实施阶段(2019年8月-9月)
1.稳步实施。自8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结合实际,在行政处罚中逐步推行三项制度。
2.优化提升。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文化局报告。
(四)总结阶段(2019年11月)
对本单位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
(五)稳步推进完成阶段(2019年-2020年)
2019年以后,全县推行三项制度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将每年度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确保到2020年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科室及负责人。
(二)突出工作重点。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主要着力点放在“全面推行”和“重点突破”两个方面。一是逐步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即1个方案(《实施方案》)、3个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二是注重对重点问题进行创新突破,着力推进执法公示平台建设、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等关键性工作。
(三)抓好统筹衔接。把推动三项制度工作与今年开展的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共同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工作,将推动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引导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三项制度推进过程。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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