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政办字〔2023〕42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
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2〕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为出发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困难群体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二、基本要求
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工作,采取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增加供应,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坚持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等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结合我县“十四五”时期实际情况,以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服务人员为重点,以租赁补贴为主,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利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件中土地支持政策的(通过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除外),应逐级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享受相关土地支持政策。
三、工作机制
(一)明确保障对象范围。重点保障在城区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所在的各工业园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限制,优先保障新就业、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企事业单位、各类园区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内部员工居住问题;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人才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保障对象不得同时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
(二)明确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两类,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占比不低于70%。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
(三)合理确定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合理确定,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项目具体租金标准由建设或运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享受的各类支持政策逐项目测算,报县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企事业单位、各类园区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向本单位(园区)职工出租的,具体租金标准由建设或运营单位确定,报县政府备案。
(四)严格项目审核认定。成立县级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合审查和认定机制,按照《郯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的要求规范项目审核认定。申请单位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由县政府组织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重点审查建设方式、项目规模、建设资金筹集、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运营管理模式、成本收益分析等内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领导小组出具项目认定书,并按程序纳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和建设计划。相关部门应根据项目认定书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验收等手续。按政策退出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当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收回项目认定书。
(五)加强年度计划管理。每年8月底前,县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按照需求拟定下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经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有关部门。
(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建设监管,并将建设质量安全作为监督重点,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工且相关建设手续齐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实行联合验收。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改造前应对房屋安全性能进行鉴定,改建、改造方案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鼓励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维护,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应急预警及处置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七)加强运营管理。县政府(或委托的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的监督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格查处违规出租、借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的行为。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将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加强信息互通共享,优化提升服务。
四、支持政策
(一)落实土地政策。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权属管理,科学利用存量资源,严格落实相关土地支持政策。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得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对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控,确保合规、高效使用补助资金。加强预算资金管理,足额保障列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的各项补助资金。
(三)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统计有关规定,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四)落实税费优惠。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租赁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文件执行。加大对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支持力度,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下调标准、共享信息等事项按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部门研究确定的政策执行。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加强价格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均执行居民价格标准。有关单位可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向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专营单位提出申请,专营单位应及时受理,并按要求落实相关价格政策。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专营单位不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责研究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拟定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措施,研究确定建设计划,统筹协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政府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组织实施和全过程监督管理。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金融、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完善工作措施,落实支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导检查。健全工作调度、检查和通报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县住建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金融等部门,按照上级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的有关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共同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让保障群体和建设运营主体了解掌握政策、熟悉办理流程,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良好氛围。
附件:1.郯城县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
2.郯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郯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
一、认定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条件拟开工建设、正在建设和已建成投入运营的租赁住房项目均可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
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土地且建设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利限制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
2.建设单位应为房屋产权人或受房屋产权人委托的实施单位(含受委托代理的整体运营承租人等);
3.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3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
4.应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具备相应的卫生、通风等条件,符合给排水、供电等相关要求;
5.不得利用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上的房屋改建。
开发建设单位持以下材料向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项目认定:①申请书;②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委托实施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③实施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④房屋安全检测报告;⑤项目改建方案(包含设计方案、改建计划等内容,附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⑥运营方案;⑦其他需要提供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材料。
三、认定程序
(一)受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本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实地查看等工作。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报县政府申请联合审查。
(二)审查。县政府收到联合审查申请后,组织住建、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认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领导小组出具项目认定书,并按程序纳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和建设计划。
四、效力和用途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取得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水、用电、用暖、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标准执行;享受相关金融政策支持。
五、其它
经省政府同意,对可利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 号)中土地支持政策(通过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除外)新建的项目,参照《临沂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进行认定。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省、市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
郯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王 飞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徐西华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正科级)
陈 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韩召峰 县发展改革局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雪芹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莉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韩子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运刚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李栗洲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于福宪 县市场监管局一级主办
张 媛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丽艳 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崔 晓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主任
刘士德 县税务局副局长
武 洋 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副行长
刘 财 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主任
李 辉 县消防救援大队二级指挥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43879.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243891.htm
简明问答:http://www.tancheng.gov.cn/info/4261/243904.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7/243896.htm
专家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5592/251038.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43894.htm
郯政字〔2023〕57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郯城县城区部分道路命名的
批复
县民政局:
经县政府2023年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栗园路等6条道路的命名方案,批复如下:
1.郯城街道卫生院新院区南侧道路,东起东庄路,北至田园路路段,命名为“栗园路”;
2.北关四新村小区东侧道路,南起人民路,北至古城路路段,命名为“龙泉路”;
3.郯城慈善总会南侧道路,东起郯西路,西至振兴路路段,命名为“兴泉路”;
4.郯城县中医院东侧道路,北起皇亭路,南至南外环路段,命名为“南马路”;
5.新修建郯国古城西侧中间东西向道路,东起问官路,西至富民路路段,命名为“凤鸣路”;
6.郯城火车站站前凹形路,包括站前道路、站前广场南侧东西路、站前广场北侧东西路,命名为“站前路”。
请按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郯政发〔2023〕4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临沂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树立“服务企业贵在无事不扰、支持企业就要有求必应”的理念,持续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通过破除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强化政策精准供给,推动重点领域攻坚突破,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全面建设更具吸引力、竞争力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对标一流。自觉对标先进典型经验,坚持“拿来主义”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力求做到“人无我有、人有
我优、人能我行”,全力深化改革创新。
(二)坚持系统集成。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进一步加强全要素保障能力,提升全过程服务和监管效能,构建全方位法治保障支撑,推动全闭环解决企业诉求。
(三)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调研评估发现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出台改革举措,加强跟踪督导指导,全面提升改革创新质效。
(四)坚持数据赋能。注重用数字化手段推动营商环境各领域改革创新,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持续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提升全周期服务水平。围绕企业准入退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财产、获得电力、纳税服务、办理破产等领域攻坚,重点在便利市场主体登记、拓展“一照多址”、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推行“验登合一”、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二)创新提升全要素供给能力。围绕金融服务、用地保障、劳动就业、人才流通、科技创新等领域攻坚,重点在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拓展“用地清单制”改革范围、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开展就业“直补快办”行动、发布人才政策清单、扩大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范围、增强创新券使用效益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三)创新提升全过程监管服务效能。围绕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监管执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等领域攻坚,重点在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加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数字化监管、推广远程异地评审、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打造现代“政务综合体”、推广“企业码”服务体系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四)创新提升全方位法治保障支撑。围绕解决商业纠纷、市场竞争、保护中小投资者、法治保障等领域攻坚,重点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隐性壁垒清理整治、扩大在线调解范围、推动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专项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五)创新提升全闭环解决企业诉求机制。围绕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诉求办理质效,重点在优化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机制、升级12345热线平台功能、全面提升响应速度、健全完善“统一受理、依责办理、限期办结、审核督办、科学考核”全流程闭环运行模式、加强对企业诉求解决情况的跟踪督导和定期评价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六)创新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建立定期会商、联合督查、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选取不同层级企业作为营商环境监督监测点,组织营商环境专项察访,定期发布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把握监督导向,惩治不担当不作为,保护敢担当善作为,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持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健全完善县政府分管领导各领域“总指挥”协调推进机制,强化改革任务督导落实。县营转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领域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领域改革任务落实。建立改革任务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对标对表,动态调整创新提升行动改革举措,不断提升改革综合效应。
(二)持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先行先试,持续争取营商环境创新“揭榜挂帅”活动项目,积极争创省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加强典型经验推介推广力度,定期发布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
(三)持续强化跟踪督导问效。健全完善台账式管理、工程化验收、走流程体验等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探索建立重大营商环境问题直督直办机制,适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健全完善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推行“无感监测”模式,每年至少组织2次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推动营商环境考核创新。
(四)持续构建亲清统一新型政商关系。完善政商交往正面、负面清单,建立领导干部常态化联系服务经济组织制度,探索开展“政商早餐会”“亲清会客厅”等活动。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宣传和评估机制,制定经济发展政策、规划等,要充分征求、吸收各类企业意见。加强正向激励宣传引导,选树一批敢闯敢干、改革创新的企业家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良好氛围。
附件: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
附件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优化政务服务
(领域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持续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加大“减环节、减材料、减成本、减时间、增便利”改革力度,持续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实现机关办公“一网协同”、服务“一网通办”、治理“一网统管”、决策“一网支撑”,推动政务服务提速提质提效。(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2.全面提升12345热线服务质效。进一步完善热线全流程闭环运行机制,优化提升平台功能,加强热线数据分析应用。强化对重点难点诉求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定期通报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情况,推动解决企业和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3.全面落实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7月底前,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具体承接主体,做好相关印章和资料交接,开通系统账号,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按权限和程序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承接主体按照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实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4.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12月底前,组织指导县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同步调整办事指南,并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5.全面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按照“标准规范、四级统一”要求,7月底前,编制完成全县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12月底前,逐事项压茬推进各级系统改造、中台配置、办理结果回传等标准化提升工作,推动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四端协同、体验一致”,高频事项全县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6.加强“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统筹规划。坚持“把住两端、三侧同源”,迭代升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优化“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架构与服务体系。7月底前,研究制定“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提升工作方案。8月底前,完成“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12月底前,落实《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县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维护。(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
7.优化完善“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相关功能。坚持“用户视角”,加强“用户空间”智能化、便利化建设,优化“一人一档、一企一档”,完善“我的空间、我的搜索、我的评价、我的客服”等“我的”系列;升级“好差评”系统,强化差评分析和结果应用。12月底前,优化沂蒙政务“云客服”,完善智能客服系统,为企业和群众提供“7×24小时”沂蒙政务云客服服务,实现在线咨询、在线指导、在线帮办。(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8.统筹开展政务服务网站标准化提升。围绕企业和群众“进一张网、办全省事”,统一网上办事入口,按照“一网统建、三级管理、五级覆盖”模式,在全省统一提供用户空间、智能客服、搜索查询等部分标准化功能支撑的基础上,7月底前,将政务服务网作为“政务服务”板块嵌入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9.全面深化“一窗受理”改革。组织市县乡三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进一步整合服务窗口,完善“一窗受理”系统功能,推动窗口人员统一管理、培训、考核。7月底前,制定县乡两级进驻事项负面清单。8月底前,根据全省“一窗受理”规范指引,进一步优化“一窗受理”工作。12月底前,结合业务中台建设,在县乡两级基本建立“集中统一收件、数据实时归集”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0.推进线上线下“网厅融合”。按照全省“网上办事区”规范指引要求,8月底前,在县乡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开建设“网上办事区”。围绕“精准预约、排队提醒”等个性化服务,12月底前,优化政务服务地图功能,完善统一预约服务平台功能。(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1.构建县乡一体的现代“政务综合体”。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背景下现代“政务综合体”的发展要求,推动县乡政务服务中心在功能布局、数据赋能、智慧服务、运行管理等方面规范提升,11月底前,研究出台全县政务服务中心转型工作方案和管理运行制度,县乡一体化打造“党群同心、服务暖心”现代“政务综合体”。(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2.推动企业群众办事“零跑动”。以打造“7×24小时不打烊的政务服务超市为目标,配合上级部门选取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等不少于50项高频事项进行优化提升,提供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将县乡两级自建政务服务移动端渠道整合迁移至“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8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新上线人社、医保、公安等领域不少于50项高频事项,让企业和群众一部手机办好身边事。(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公安局等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3.推动企业群众办事“零证明”。全面开展“无证明城市”3.0建设,配合上级部门深化数据共享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居民身份证等100项高频电子证照应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证明查询、核验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提供实体证照证明,11月底前,全县常用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实现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应替尽替”。深化“居民码”“企业码”应用,进一步构建“居民码”“企业码”服务体系,全面关联企业和群众各类电子证照证明,在交通出行、健康医疗、教育服务、文化旅游、智慧社区等领域打造一批“一码亮证”场景。(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政局等县有关部门)
14.推动企业群众办事“零申请”。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打造一批智能审批、主动提醒、免申即享等“无感智办”服务场景。8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新推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等不少于40项智能办事项,实现智能引导、智能申报、智能预审、智能审批服务。配合上级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证等20余项证照到期需要延期或换证事项,创新实行“智能提醒”“静默智办”等主动式、个性化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15.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按照“服务入口统一、办理标准统一、办事体验统一”的要求,深度优化“物流一件事”“电商经营一件事”“身后一件事”等主题集成服务场景。拓展涉企集成服务范围,7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新推出会展、大型演出、商贸促销活动、股权变更、民宿、新能源充电桩报装等6个“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实行“一窗受理、全程网办”。12月底前,实现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主题集成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县有关部门)
16.推进政务服务“跨域办”。完善线上通办专区,优化线下通办服务,依托“山东通”建立收件、办理两地工作人员异地沟通协同联络机制。7月底前,动态调整“跨域办”事项清单。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黄河流域、鲁南经济圈等城市合作,加大“跨域通办”证照制作辅助系统推广应用。推行“一城通办”服务,8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围绕企业开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40项高频事项,实行“全城通办、就近领证”。(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17.提升帮办代办服务水平。强化从项目引进到投产运营的全生命周期,依托“沂蒙红”项目帮代办服务中心,7月底前,组建县乡一体化投资项目帮代办队伍,为项目提供事项办理、政策咨询等全方位“管家式”服务,打造主动对接、精准定制、全程跟踪的项目全链条全周期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8.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7月底前,依托“沂i企”企业综合服务数字化平台,开设县乡两级政策服务专区,加强惠企政策的归集解读,逐一明确政策兑现条件、兑现流程、联系方式、承诺时限等信息。12月底前,推出一批“免申即享”清单,推动惠企政策线上线下一口申报、精准推送、快速兑现。(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9.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效能。7月底前,聚焦“最多跑一次、一次就办好”工作目标,对承担的审批事项进行全景式、全流程、全要素复盘,找准难点堵点,精准优化行政审批链条。完善依法审批、阳光审批、开门审批、闭环审批、智能审批“五个审批”工作模式,10月底前,积极推行“全员审批”,实现审批事项科内无差别办理。县乡一体常态化开展大回访活动,深入收集企业和群众关于审批业务的意见建议,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扩大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7月底前,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在全县统一推广应用《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9月底前,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优化农药经营许可延续审批,经营主体办理农药许可延续,无需提供实体证照以及5年内的行政处罚情况,申请形式调整为填写制式表格。(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21.加强中介机构规范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12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领域制定本行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服务时限、费用支付、考核评价等内容,并将监管信息及时推送至审批部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防中心等县直行业监管部门)审批部门收集、整理审批服务过程中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定期推送行业监管部门,并根据行业监管部门反馈意见,对被列入“黑名单”或者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在“政务服务中介超市”予以清退。(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企业准入退出
(领域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7月底前,组织开展新一期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健全完善与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2.推动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9月底前,配合完成临沂市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试点任务,依托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管理平台,动态升级标准化地址数据库,健全地址数据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打造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模式。建立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升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防范虚假住所登记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大数据中心等县有关部门)
3.深化企业“一照多址”改革。9月底前,将“一照多址”改革适用范围由县域拓展至市域,实现一般企业在市域范围内设立多个分支机构,可以按照“一照多址”模式进行登记注册,提升企业登记注册效率。(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4.推进涉企证照“一照关联”“一码通行”。推行纸质营业执照二维码与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二码合一”改革,实现样式和内容的统一。11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逐步将更多涉企电子许可证件信息集成共享至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并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和“企业码”统一管理、统一展示、统一应用。持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码”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应用,实现证照免提交、信息免填写。(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5.深化“电子营业执照+N”融合应用。8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将惠企政策信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关联至企业名下,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融合应用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6.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将市场主体歇业涉及的登记备案、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等相关流程整合为“歇业一件事”,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7月底前,根据上级制定的配套政策,研究制定我县税务、社保、公积金等关于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的配套措施,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在“存续”状态和“注销”状态之间提供“歇业”缓冲。11月底前,建立歇业信息共享机制,配合上级部门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强化多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深度优化“歇业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郯城分中心;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
7.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9月底前,研究制定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做优做大做强,促进市场主体结构进一步优化。(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8.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体系。10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健全线上集成服务专栏,推动涉企高频事项和集成服务场景进驻专栏,实现线上服务“一网汇聚”;打造线下集成服务专区,推动线下服务“一站直达”,提升全生命周期集成化服务水平和效能。积极参与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体系山东省地方标准研究制定。(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9.优化企业“迁移一件事”服务。11月底前,推行企业跨区域迁移涉及的营业执照、涉税、社保、医保、公积金迁移变更并联办理,为企业提供迁移一站式集成服务。完善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规则,优化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工作流程。(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郯城分中心等县有关部门)
10.做优做实企业服务中心。加强企业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7月底前,健全市县一体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推动企业服务中心不断做优做实。(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领域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深化“用地清单制”改革。统筹推进“用地清单制”、区域评估、“标准地”出让等改革,对已经完成区域评估的地块,充分应用区域评估成果,提高评估普查效率。持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探索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占用自然保护地、国家安全等纳入评估普查范围。9月底前,将“用地清单制”实施范围拓展到社会投资以外的其他项目。(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人防中心、县地震台、县气象局等县有关部门)
2.不断拓展工程建设项目高频事项集成办理。进一步优化阶段并联审批协同机制,推进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审批事项集成办理。9月底前,实现标准地名、门楼牌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集成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水许可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集成办理,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市政设施类审批、公交、照明、交通信号等公共设施占用迁移等集成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县有关部门)
3.完善分阶段施工许可机制。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7月底前,明确分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具体条件和监管要求。(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人防中心等县有关部门)
4.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智审快办。配合上级部门迭代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发智能引导、智能客服、智慧表单功能,为企业填报提供“7×24小时”在线跟踪提示和辅导。创新企业(项目)云盘、不见面审批、在线帮办和“企业(项目)码”在工程审批领域应用,持续提升全程网办便利度。进一步规范审批中介服务,11月底前,强化与网上“中介超市”服务系统对接,实现服务过程、成果报告、服务评价等信息共享。强化主动介入、并行服务,7月底前,将重点建设项目、一般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间分别压缩至7个工作日和9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等县有关部门)
5.加快探索城建档案“一键归档”。应用推广建设工程档案在线归档管理系统,10月底前,实现与工程审批、数字化图纸全过程监管等系统互联互通,动态归集项目信息、审批文件、数字化图纸、技术资料等文件,实现城建档案上传、组卷、审核、验收全流程线上办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6.全链条优化市政公用服务。9月底前,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热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链条协同机制,项目策划阶段提前谋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土地出让阶段明确接入点位、落实净地出让。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联合审查,项目开工前完成联合报装,竣工验收后办理接入。公布市政公用服务标准和费用,加强服务监督,提高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国网郯城供电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郯城县分公司)
7.持续规范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11月底前,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巩固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与建设工程相关手续集成办理成果,提升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县人防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等县有关部门)
8.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对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建立帮扶台账,发放重点项目服务单。推出“打捆”审批2.0版本,扩大项目实施范围。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符合条件的环评文件可省略技术评估环节,直接出具告知承诺批复,待批复后再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复核。推广环评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专家评审、审批等环节一次通过率,探索环评审批全流程30日以内办结。督促各产业园区编制年度跟踪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试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9.推行“验登合一”改革。10月底前,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一链办理”,推动联合验收意见、申请材料、测绘成果等共享共用,实现验收和登记一次申请、并联办理,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首次登记。(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防中心等县有关部门)
10.提升联合竣工验收效能。针对验收常见问题指导建设单位加强施工过程管控。按照“自愿申请、无偿服务、规范实施”原则,按需提供验收前技术服务。对非住宅类项目可将建设工程、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与联合验收合并实施。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前提下,对满足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开展联合验收。10月底前,进一步完善联合验收流程,推动项目“建成即使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防中心等县有关部门)
11.深化建筑师负责制改革。扩大建筑师负责制改革试点范围,探索完善建筑师负责制的服务模式、监管方式和推动措施。9月底前,制定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试点项目委托建筑师团队完成规划、策划、设计、招标、运维等全生命周期服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12.精准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10月底前,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分类审批机制,对既有建筑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建设内容等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保障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搭建投资项目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着眼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突出服务前伸和后延,配合上级部门在工改审批系统上搭建投资项目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设置项目策划、要素保障、项目帮代办等7大功能模块,实现全流程数字化展示和审批。(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大数据中心等县有关部门)
14.深入实施乡村规划师制度。在全省率先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实施工作。8月底前,建立乡村规划师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中审查把关的制度,提升乡村规划编制水平。探索开展“乡村规划师”与“责任规划师”双师合一,提升规划人才参与基层规划管理实效,推进乡村基层的空间治理更加精细化、现代化。(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推动“多验合一”工作。积极学习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将竣工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业务充分融合,相关材料应减尽减,努力实现用最少的材料表单进行多验合一的流程设计再造。12月底前,依据2021年9月28日印发实施的《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竣工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多验合一”的实施细则》,总结实施经验及存在问题。(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6.出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为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审批体制机制,切实减负便民利企,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10月底前,制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
17.优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管理流程。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临沂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行为,10月底前,印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8.提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水平。为有效提升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水平,促进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实施,12月底前,贯彻落实《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优化调整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审查审批权限。7月底前,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矿仓储用地出让(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收购)4项权力事项审查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并实施上述事项的审查审批权。建立健全配套措施,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土地审批效率,打造更优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等县有关部门)
20.暂停履约保证金制度。充分发挥合同履约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作用,以经济手段为主的监管方式向信用监管转变,暂停收取国有建设用地履约保证金,减轻用地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获得电力
(领域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国网郯城供电公司)
1.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线上办理。深化电力业务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息共享,8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系统功能优化,供电企业可通过电力业务系统,将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规划、占掘路等行政许可事项,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国网郯城供电公司)
2.加强电力供应保障。坚持政府主导、政企协同,固化“市场引导+刚性执行”需求响应机制,7月底前,出台全县电力需求响应、县乡两级负荷管理方案。加大节能节电宣传力度,深化能效提升服务,定期为重点企业推送电能分析报告、能效诊断报告,指导用户提高用能效率。(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国网郯城供电公司)
3.提高电力服务信息公开透明度。7月底前,健全获得电力服务信息公开机制,县能源主管部门定期审核发布电网可开放容量等信息,指导企业就近就便接入电网。依托全省电力业务系统与税务部门专票系统直连,实现增值税普通电费发票线上线下“一键开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国网郯城供电公司)
4.深化供电服务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优化整合供电业务流程,推动供电服务资源信息共享,深化水电气热信联合办理。10月底前,建设具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联办功能的线上办理渠道。提升办电接电效率,实施“网上办、主动办、联合办、一链办”的“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用电需求。(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郯城县分公司、国网郯城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各相关专营单位)
5.推广政企网格融合服务。推动供电服务融入政府网格化服务范围,推广“社网共建”“村网共建”,构建融合高效的政电服务网络,7月底前,建设3个政企网格融合服务示范点,延伸建设电力彩虹驿站、自助厅,优化服务网点布局。(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委政法委、国网郯城供电公司)
6.快速响应居住区充电设施用电需求。严格落实服务居住区充电设施接入配套政策,综合考虑居住区车位现状、消防人防要求、安全经济性等因素,结合不同场景下充电桩接入条件、配置原则,试点建立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公开机制,对不具备充电设施接电条件的停车区域,由社区对外公开。(牵头单位:国网郯城供电公司、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防中心等县有关部门)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登记财产
(领域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全面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优化二手房交易流程,9月底前,建立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机制。率先推动住宅类不动产“带押过户”,做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提升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利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
2.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服务。拓展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功能,9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检索、查询服务,办事人经身份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更大便利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查询“不见面、可视化、全天候、全覆盖”。(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强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11月底前,建立不动产单元代码在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综合验收、销售、交易、登记、税收、水电气热等前后贯通、横向关联的管理和应用机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国网郯城供电公司等县有关部门)
4.优化企业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12月底前,依托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和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实现企业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购买二手房转移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不动产共有性质变更登记、不动产更名更址变更登记等高频登记事项“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等县有关部门)
5.深化“税费统缴、后台自动清分”改革。持续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便利度,理清税费统缴工作环节和流程,9月底前,完成自然资源、税务、财政、人民银行等省级平台对接。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快实施税费、登记费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
6.健全“多测合一”制度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山东省“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功能,与涉改部门等平台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成果数据共享。推行使用不动产单元代码与“多测合一”改革事项衔接。11月底前,建立省市县三级“多测合一”成果数据库,提升成果数据管理使用效能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人防中心)
7.全面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免费帮办证”工作。9月底前,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免费帮办证”服务机制,在全县范围内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免费帮办证”工作,将“免费帮办证”红名单企业激励政策、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积极性,持续提升“交房即办证”工作成效。(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8.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8月底前,出台遗产管理人协助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办理流程、申请材料,进一步优化非公证继承工作流程,减轻群众负担。(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
9.开展不动产登记“市县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整合市县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源,通过系统开发建设、数据共享应用,打造不动产登记“市县一体化”平台,12月底前上线运行,实现登记系统平台、数据采集渠道、数据采集标准、数据使用标准、政务服务标准、系统维保升级市县统一,建立全省领先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郯城分中心、县人民法院、县税务局、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
10.开展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工作。12月底前,建立郯城县不动产电子档案信息库,制定《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管理和利用标准》,建立全县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登记档案统一归档存储和提取利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档案局、县档案馆)
11.实现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智能网办”。利用数据智能比对等技术,研发不动产登记智能申请、智能受理、智能审核以及智能登簿等功能,10月底前实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等高频业务“智能网办”,实现全天候响应、即时办结、24小时智能审核,提高业务办理便利性和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实现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全覆盖。推进商品房交易合同电子化,10月底前实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将《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预告登记约定书》《询问记录》等内容纳入新建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签订电子合同时一并签署。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检索住建部门房产交易和产权管理系统中网签备案的电子合同,检索成功后,自动抓取并创建预告登记业务,自动校验信息后智能审核登簿,实现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全覆盖。(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13.实现律师查询“全网办”。10月底前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开通律师线上信息查询功能,连通司法部门律师管理系统自动核验律师身份,申请材料通过律师端上传系统,审核通过后查询结果自动反馈至律师查询端,律师可随时随地下载使用。连通法院电子调查令管理系统,律师发起查询申请后,电子调查令自动归集到登记信息查询系统,无需律师提供。(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
14.探索不动产登记移动端“零输入、零填写、零纸质材料申请”办理新模式。升级改造“爱山东”APP临沂分厅不动产专区,10月底前上线新建商品房办证、抵押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租赁设立、租赁注销等流程,实现“零输入、零填写、零纸质材料申请”办理新模式,为不动产登记数字化转型探索路径。(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15.深入实施自然资源咨询员制度。持续培养壮大自然资源咨询员队伍,12月底前,全县全部行政村实现自然资源咨询员全覆盖,并根据情况实时更新。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自然资源咨询员培养方案,结合数字赋能工作建立当地自然资源咨询员数据库,做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知识普及和业务咨询工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纳税
(领域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1.缩短出口退税办税时限。全面推广出口退税无纸化、容缺办模式,对有意愿实行出口退税单证电子化备案的出口企业加强辅导,提升单证电子化备案企业比例。7月底前,对分类管理类别为一、二类的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2.提高纳税便利度。7月底前,优化系统功能,简化涉税流程,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综合运用数据集成,提高办税效率。7月底前,推广上线征纳互动平台,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为纳税缴费主体提供智能、便捷、灵活的办税缴费服务体验。(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3.优化社保缴费支付方式。7月底前,探索推进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数字人民币等新型支付方式缴费,进一步提升缴费服务水平。11月底前,适时拓展新型支付方式缴费应用范围。(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4.探索建立税务领域“信用+风险”监管体系。7月底前,探索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5.运用税收大数据补链助企保供保增长。运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为有需求企业做好供应链查询服务,将供应链平台匹配结果第一时间推送给企业,做到快速响应、精准对接,积极运用税收大数据助力企业保供保增长。(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6.加大物流运输领域降费力度。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对行驶县域内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的货车和纳入监管平台的营运大型客车实行通行费折扣优惠。(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7.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7月底前,对涉企税费普惠政策实行分类梳理和标签化管理,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进一步加强税收优惠政策一户式归集力度,通过电子税务局、“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推送政策,促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通过对12366热线数据进行“穿透式”分析及运用,为纳税人提供“未问先服”“想即所有”的服务体验。(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8.深化发票电子化改革。7月底前,平稳有序推进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推广适用,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核定、授信、开具、交付、抵扣等服务,节省纳税人的时间成本、管理成本,切实打造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优化金融服务
(领域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支持力度。7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做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监管考核,7月底前,完成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12月底前,实现年内辖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
2.持续拓宽融资渠道。指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用好民营企业债务融资支持工具,支持更多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的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3.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7月底前,启动“齐心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三年提升行动,强化“首贷户”拓展,探索差异化金融服务,持续激发微观主体活力。12月底前,持续引导银行、支付机构扎实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持续为市场主体减免或取消支付手续费。(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等县有关部门)
4.持续拓宽抵押物范围。推动银行机构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引导扩大动产、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规模。7月底前,推动将知识产权以及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用能权或节能量、绿色电力证书等环境权益成为合格抵质押物,对于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登记部门的绿色权益类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担保登记和公示,充分释放各类动产及绿色权益类的融资价值,进一步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
5.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规范银行收费行为,加大对银行机构乱收费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畅通LPR调整传导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将LPR嵌入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实现LPR向企业端及时有效传导,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督导金融机构持续推进减费让利。指导金融机构通过合理设置贷款期限、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等多种手段,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综合融资成本。(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6.持续优化外汇服务。7月底前,开展“优汇服务进万家”活动,聚焦涉外主体急难愁盼问题,主动提供精准化、品质化、贴心化外汇服务,进一步提升跨境结算融资服务水平。(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
7.推动跨境金融高效发展。7月底前,开展银企融资对接新场景试点,推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扩面提质增效,实现企业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办理融资业务规模大幅提升。(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
8.加大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力度。积极宣传推广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配合做好工业专区、美德积分金融转化等特色专区搭建工作,增强平台服务企业及金融机构的效能,力争年底前授信金额突破20亿元。(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等县有关部门)
9.持续开展金融辅导助企纾困行动。为金融机构与企业合作搭好平台、建好机制、抓好落实、搞好服务,围绕融资落实、落地,推动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重大项目承担企业等重点企业以及遇到困难的涉农企业、服务业中小企业等纳入金融辅导范围,持续做好跟踪调度和后续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做到敢贷、愿贷、会贷。探索产业链金融辅导路径,采取一个产业专班配套一个产业链金融辅导队的模式,服务产业链招引、链主培育等工作,整合金融资源,帮助开展产业分析,助力产业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扎实推进“金融管家”试点工作,做好政金企对接、政策宣导落实、金融培训服务、需求反馈解决、配套政策支持、服务线上化便利化等工作,积极争创“金融管家”省级示范点。(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等县有关部门)
10.加强上市公司培育。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深挖上市后备资源,组建上市管家团队,将有上市意愿的优质民营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着力为科技创新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开展常态化培训培育服务,对上市融资的企业分阶段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等县有关部门)
11.持续发展绿色金融。持续健全发展绿色金融工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流程、产品和服务创新,持续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7月底前,启动“绿色金融深化发展年”行动,用好金融机构绿色低碳领域信贷投放情况通报、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等工作机制,推动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创新突破。(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责任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县有关部门)
12.持续优化省环保金融项目库。7月底前,筛选一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积极推动纳入省环保金融项目库,入库项目及时推送金融机构,作为绿色融资主体贷款授信和享受政策优惠的重要依据,引导金融机构对入库项目进行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
13.培育壮大金融资源集聚特色优势。依托全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开展普惠金融差异化金融服务品牌创建,创新金融产品,加大普惠金融领域金融支持。(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4.推动农业农村融资服务数据要素共享应用。积极对接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服务数据库,向金融机构共享农业农村融资信用数据。10月底前,加大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服务数据库金融场景应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提供金融对接和财政补贴申报服务,探索贷款与农业补贴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5.拓展金融服务应用。12月底前,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聚焦新市民金融需求,提供更多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持续优化金融服务。12月底前,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根据科技企业金融需求特点,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加大科技信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等县有关部门)
16.积极构建政银企协同服务推进体系。12月底前,组织做好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申报、筛选、推送和要素保障等工作;协调各银行机构和项目单位加快已签约项目资金投放,确保早日发挥效益,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
17.开展金融机构高管走基层活动。8月底前,在市开展“十百千”活动基础上,组织我县金融机构高管进消费场景、入经济园区、走重大项目、访民营企业。整合工信、财政、科技、金融等领域的惠企政策和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汇编成政策包和产品包。加强工作督导、考核激励,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等县有关部门)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
(领域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持续深化上市公司治理。配合山东证监局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架构,强化规范经营。(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推动上市公司做大做强。配合山东证监局支持上市公司运用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做大做强,发挥上市公司区域产业龙头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3.推动化解上市公司风险。配合山东证监局推动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资产重组、退市等途径平稳化解风险。(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4.持续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配合山东证监局推动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
渠道。(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5.依法严厉打击证券违法活动。配合山东证监局及时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危害资本市场秩序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6.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持续清理网络涉非信息,有效阻断网络涉非信息传播渠道,增
强投资者识别和防范能力。落实属地责任,保持对场外配资、非法投资咨询、非法发行股票、非法代客理财、股市黑嘴等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7.全方位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树牢“大投保”理念,加强行政执法、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的机制衔接,持续畅通投资者维权救济渠道和诉求表达渠道,落实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推进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妥善做好投资者诉求处理及纠纷调解工作,提高投诉举报处理水平。(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
8.持续提升投保宣传工作质效。借助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组织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将投资者教育融入普法宣传、防非宣传等工作,持续传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劳动力市场监管
(领域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新创设公益性岗位城镇岗230个、乡镇岗7000个,推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明白纸、政企直通车等多渠道、多形式推广补贴政策,深入实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行动,加大就业、社保及工商等数据信息比对和共享,推动实现政策找人,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服务,支持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稳定就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加大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力度。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对系统数据进行定性及定量环比、同比分析,结合县域经济与就业形势,分析岗位增减变化原因,提出措施建议。对失业动态监测过程中出现的异常变化数据,及时与企业沟通查明原因,必要时深入企业进行调查。强化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了解企业缺工人数、缺工工种、缺工原因等相关情况,形成相应调查清单。主动对接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制定解决方案,保障企业用工。依托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动态清单,推行“一人一企、一企一案”,精准解决企业用工难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3.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若干措施》,加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提升劳动监察执法能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4.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7月底前,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情况的监察执法工作,持续规范用工管理,依法依规进行劳动用工指导,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5.推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和监审联动工作。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县政务大厅及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等进行广泛宣传,指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领电子证书,并通过“爱山东”APP应用电子证书,提高电子证书应用覆盖率。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广泛开展“特设人员掌上查”“掌上考”,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情况,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实效。(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6.优化企业工资分配,提升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7月底前,指导样本企业做好薪酬调查数据填报工作,按时将审核通过数据上报市人社局。12月底前,将市人社局反馈的薪酬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政府采购
(领域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1.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优化中小企业份额预留和评审优惠落实措施,在政府采购意向中提前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项目,确保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县有关部门)
2.拓展政府采购惠企政策服务。10月底前,在科技创新、绿色建材等领域嵌入“政府采购+”模式,发挥财政补助或扶持政策叠加功能,创新推出更多惠企融资产品,进一步做大做强政府采购“惠企贷”融资业务。(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县有关部门)
3.建立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体系。10月底前,完善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对参与采购各方主体实施全流程信用评价。建立政府采购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市场主体免交投标保证金,减免履约保证金;对虚假承诺等失信市场主体加大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推广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10月底前,在全县推广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模式,提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标准,严格专家履职管理,完善专家随机抽取规则,更好发挥专家专业优势,确保项目评审公平、公正。(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5.强化政府采购电子证照应用。9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推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支持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0月底前,推广政府采购电子签章应用,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大数据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县有关部门)
6.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监管。7月底前,将监管要求嵌入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增设采购关键节点提示功能。8月底前,加强政府采购大数据分析应用,实现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智能筛查、预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7.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督导。常态化排查清理政府采购领域排斥和限制公平竞争行为,持续开展违规收取保证金等专项检查。11月底前,健全保证金收退长效管理机制,督促相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及时清退。(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招标投标
(领域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清理招投标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11月底前,开展专项清理行动,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招标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清理取消企业在招投标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建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等县有关部门)
2.推广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11月底前,在全县科学推广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逐步扩大应用范围,鼓励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县有关部门)
3.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应用。配合上级部门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功能,11月底前,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的认证登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等县有关部门)
4.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10月底前,全面推广保函(保险),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县有关部门)
5.强化招标投标智慧监管。9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功能,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推动招标投标全流程监管、预警,实现实时监控。(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大数据中心等县有关部门)
6.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操作规范。10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探索推动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操作标准统一、流程相同,提升市场主体在交易流程、无差别操作等方面的服务体验。(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7.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一地注册、全省通识”。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主体库为基础,11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推动实现临沂市注册后可免密登录至省市两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领域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实施知识产权领域高质量市场主体培育行动。9月底前,发布实施《全县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高效获得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运用。加大对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支持力度,实施高价值专利综合奖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10月底前,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海外布点,加强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设,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指导、风险预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3.提高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12月底前,实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50%以上,更高效满足地理标志生产企业的用标需求。(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参照专利法专利开放许可制度
理念,引导专利权人实施专利技术免费或低成本“一对多”开放许可。依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许可信息,促进供需对接,推动专利技术的转化运用。12月底前,达成专利许可超过3项。(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完善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机制。聚焦行政执法、维权援助、司法保护,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9月底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6.促进版权产业发展。7月底前,成立著作权行政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深入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健全完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加大版权登记宣传力度,拓宽版权登记类别,掌握民间文艺及非遗作品版权数据情况。(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市场监管
(领域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深化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根据省级“综合监管一件事”清单和实施规范,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健康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等重点领域的综合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县有关部门)
2.切实优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深入推进基于“涉企信息全量归集+信用风险分类”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9月底前,推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实施相关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县有关部门)
3.探索加强新兴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加强新业态虚假广告监管,发布典型案例,积极创建公益广告基地。9月底前,建立健全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11月底前,完善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投诉受理机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积极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差异化监管。优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科学分级,分类监管。督促重点工业产品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每季度组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会商,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切实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深入开展重点民生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提高监管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按照省统一部署,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标签化管理模式,11月底前,将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按照行业、区域、信用风险分类等条件,优化标签设置,强化标签运用,对不同类别标签关联的检查对象,通过系统智能校验,自动生成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提高部门联合抽查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7.继续深化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持续优化企业年报平台,推动往年年报等信息主动导入、智能提取,拓宽年报信息智能预填范围,提升年报便捷性。7月底前,实现县场监管部门年度报告信息和税务部门年度财务报表相关信息的“多报合一”。(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8.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11月底前,积极争取在部分重点民生领域和新兴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制定监管规则、监管实施规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9.开展直播带货信用监管试点。11月底前,开展直播带货信用监管试点,健全直播带货主体数据库,完善行业规范和制度,积极探索社会共治模式。(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0.加强恶意职业索赔治理。12月底前,制定规范性文件,解决职业索赔人的认定条件和处理措施等制度层面的问题;对恶意职业索赔涉嫌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并曝光。(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等县有关部门)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领域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1.培优培强创新主体。围绕全县战新产业,争取建成1家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程,构建全生命周期培育服务体系,推动做多初创型企业、做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强高新技术企业、做优创新型领军企业,力争全县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2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00家。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行动,及时收集、动态更新企业基本情况、发展数据、问题需求等信息,组织县乡两级联动开展差异化政策精准匹配和困难需求跟踪帮扶,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纵深发展。(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2.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探索云端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新模式,通过政策扶持、项目攻关等措施,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向中小微企业聚集,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研发活动,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12月底前,重点支持8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3.强化科技金融培育引导。做好现有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科技再贷款和科技创新券实施工作。加大科技创新券政策宣讲解读、企业筛选等工作,争取有更多的企业获得省级科技创新券支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4.深化科技合作与交流。聚焦产业、企业实际技术需求,实施“百校千企”活动,全年组织开展“名校直通车”等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3次以上,对接国内外高校院所5家以上,服务企业50家以上,签订实施产学研项目8项以上,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5人左右。引导有条件的企业主动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等科创资源高地,力争新设立“人才飞地”1个以上,促进高层次人才及成果“就地引进、就地研发、临沂转化”。(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5.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依托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及时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发展数据、问题需求等信息,开展差异化政策精准匹配和困难需求跟踪帮扶,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纵深发展。(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
(领域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聚才兴业”计划。7月底前,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服务人才引育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助力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建设。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扬帆计划、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确保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稳中有升。(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优化提升人才政策服务机制。11月底前,优化“临沂人才综合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开发建设“政策计算器”,不断加强人才政策宣传推介,推动实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3.加强人才引育创新。9月底前,引进10所重点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3人,引进硕士以上学历或“双一流”高校优秀教育人才57人。12月底前,优化“临沂—名校人才直通车”全链条引才机制,参加10场以上线下引才活动,推动吸引集聚青年人才质量、数量等整体效能持续提升,力争2023年全县引进青年人才不少于3900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
4.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9月底前,贯彻落实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不断壮大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规模。依托“泰山攀登”产才对接活动,促进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体局)
5.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数字化建设。配合市人社局建设线上“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人才服务数据共享共用,整合汇集绿色通道服务事项和市场社会服务资源,做好“高层次人才码”推行服务工作,打造更加便利化、精准化的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
6.深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扩容提质。围绕省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战略发展要求,在以技能人才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中,积极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探索推进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年内全县备案自主评价企业数量达到20家。(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7.优化因公出国、外国人来华等管理服务。用好“山东省因公出国审护签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出国审批、护照办理、签证申办、外国人来华邀请和领事认证业务“一网通办”“掌上办”,加大APEC商务旅行卡宣传推介。(牵头单位:县外事办)
8.提升“山东惠才卡”服务效能。加强“山东惠才卡”县级配套服务力度,建立重点产业人才精准联系服务机制。发挥“山东惠才卡”服务前端引才作用,每年择优选取重点企业为其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配发“山东惠才卡”,在交通出行、医疗保健、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
9.优化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服务。9月底前,建立邮政特快转递渠道,强化机要通信转递渠道保障,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服务更加高效便捷。(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邮政管理局)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领域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1.更大力度利用外资。积极落实省市关于制造业利用外资相关政策措施。打造“清单化”“目录化”政策体系。(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2.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落实临沂市2023年境外展会计划,组织70家以上企业参加日本东京食品展、大阪山东展、山东跨交会、广交会、中国(山东)品牌产品中东欧展览会暨山东文化贸易展览会等境内外展会。(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3.加强贸易投资服务保障。充分借助“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一企一策”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用地、融资、通关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4.精心组织重大经贸活动。积极参与“会长董事长牵手临沂”活动,精心组织参加省政府举办的香港山东周、第四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5.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发动企业参加“双品购物节”“好品沂蒙惠民直播季”。积极申报省级、市级电商供应链基地、电商直播基地、电商产业带。(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6.大力推动恢复和扩大消费。联合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出台《关于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发放汽车消费券96.9万元、商超、餐饮、家电消费券8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7.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省、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逐案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
郯城县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法治保障领域
(领域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强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制度支撑。加快推动与营商环境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积极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贯彻落实《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临沂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修改)》等法规规章。(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县有关部门单位)
2.加大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供给。支持律师参与企业合规工作,做好律师的服务管理、教育引导和执业权利保障,组建企业合规律师服务团积极参与到企业合规服务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积极开展法治宣传等活动,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
3.切实规范政府涉企行为。7月底前,部署开展全县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加强涉企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落实上级降费标准,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7月底前,由县人民法院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单位。12月底前,开展全县政务诚信建设监测预警,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
4.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设。强化公平竞争审查领导机制,以市场准入和退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商品和要素流动等为重点,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加强监督指导,深入推进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全面实施。(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类梳理公布行政裁量权基准。11月底前,组织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将上级制定、本级实施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梳理并公布。(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6.开展行政执法领域专项监督。8月底前,开展实施行政处罚工作专项监督。9月底前,围绕民生领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7.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完善全县政法系统“接诉即办”服务机制,及时响应企业司法服务需求。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涉企产权冤错案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针对涉企经济纠纷问题,搭建“一站式”司法服务平台,完善立案、执行和破产等办事流程,着力压减商事案件办理时限。开展“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委网信办等县有关部门)
8.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压实各级各部门普法责任制,推动各单位、各企业将法治文化融入单位、企业文化,打造法治宣传阵地,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我县高质量发展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43984.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43646.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7/243994.htm
动漫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4262/251231.htm
郯政字〔2023〕69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对县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王飞同志: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协助于广威同志负责财政、审计、税务、国防动员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城乡规划、林业、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住房资金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统计、国有资产管理、机关事务服务、园区建设等方面工作。
协助于广威同志分管县财政局、审计局,联系国家税务总局郯城县税务局。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大数据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县能源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国有林场总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委管理领导班子国有企业。
负责与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群团组织联系等方面工作。
赵岩同志:负责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金融保险、检验检测、残联、红十字会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县残联、县红十字会、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驻郯城银行、保险机构。
王永坤同志:协助石启立同志负责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工作。
联系郯城高科技电子产业园。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政办字〔2023〕33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
一、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通过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孤独症致残、减轻致残程度,促进儿童健康发展。2023年,筛查3.5万人,筛查率达60%以上。(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和低收入“两癌”妇女救助。对全县3.76万名35—64岁农村妇女和城镇低保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争取各级救助资金,救助低收入“两癌”妇女100人,切实减轻患病妇女家庭经济负担。(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
三、开展妇女儿童体质监测。为全县300名妇女儿童开展体质监测,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开具运动健康处方,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县体育发展中心)
四、扩增基础教育学位资源。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3处,新增学位4200个。(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
五、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为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发放助学金每人每年1万元,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慈善总会)
六、开展巾帼就业创业服务活动。举办“春风行动”人才招聘会,发布适合女性就业岗位。开展家政技能、电商直播、种植技术等巾帼创富培训,培训女致富带头人50名,培训高素质女农民300名,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推报沂蒙大姐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示范带动妇女创业就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农业农村局)
七、维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妇女合法权益。办理好妇女儿童有关涉农信访案件,做好改革过程中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外出打工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八、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依托各类定点康复机构,为全县200名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集中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九、落实“两令”制度。在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发出人身保护令,依法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保护家庭弱势群体人身安全,填补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缺失状况。(责任单位:县法院)
十、实施“一起云支教,携手创未来”暑期大学生实践项目。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少先队员开展“一对一”学业辅导、视野拓展等活动,帮助他们在暑期进步与成长。2023年暑假,为500名农村地区少先队员配备在校大学生辅导老师。(责任单位:团县委)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提供服务,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共同关心,广泛参与,为妇女儿童做好事、办实事。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有位有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妇女儿童健康、教育、就业、权益维护及社会环境等方面持续发力,共同为妇女儿童发展排忧解难,在全县形成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风尚。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44830.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44833.htm
郯政办字〔2023〕28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全县教育资源配置,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造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原则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充分发挥教育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深化乡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建强优秀教师队伍,关爱特殊儿童群体,提升教育内涵质量,加快推进教育城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教育现代化强县。
到2027年,城乡一体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全面建立,乡村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办学条件全面改善,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乡村群众教育满意度进一步增强,城市与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之比降至1.05以内,力争。到2035年,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乡村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教育独具特色,服务引领乡村振兴的功能充分发挥,形成覆盖城乡、普惠共享、公平持续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二、重点工作
1.深入推进全环境立德树人。全面加强党对乡村学校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带团建、队建,推动党团队育人链条相衔接、相贯通。乡村学校“一校一案”制定全环境立德树人实施方案,并在县教育和体育局备案。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责任,突出学校、家庭、社会、网络、心理五维协同,推进德育队伍梯级培养,丰富德育体验载体构建,打造特色德育品牌活动,实现“一月一主题、月月有活动”。开展乡村文明校园、绿色校园、书香校园、温馨校园创建活动,以办学理念为核心,因地制宜改造提升校园文化建设,使校园更加规范标准、安全卫生、温馨舒适,持续强化校园环境育人功能,让校园处处成为德育场所。加强乡村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标准化建设,发挥家校共育示范学校带动作用,适时遴选推荐优秀家长学校及优秀家长学校课程。依托文明实践所(站),普遍建立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充分利用乡村自然人文资源,组织非遗传承人、能工巧匠、致富能手、乡贤名士进校园,以校本课程、课后服务等形式,开设特色课程、丰富课堂内容,不断挖掘乡村育人元素,形成育人合力。〔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委教育工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县发展改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2.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全面增强镇域驻地教育公共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创建省级试点,“十四五”期间支持4个乡镇开展市级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实施。组织年度考核评价,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农村学校管理机制,结合义务教育学区制度,选优配强乡镇学区(联区)主任,主任由乡镇驻地的初中或中心小学校长兼任,教育指导员由乡镇驻地的中小学相关人员兼任,负责学区(联区)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3.全面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实施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系列工程,2027年所有乡镇驻地学校均达到省定Ⅱ类以上办学条件标准。全面改善乡镇驻地学校寄宿条件,支持有需求的地方在乡镇驻地改扩建一批寄宿制小学。加大乡村幼儿园的标准化改造提升力度,2023—2027年每年重点支持一批农村公办幼儿园实施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3岁以下幼儿,补齐乡村幼儿园游戏场地、保教设施、幼儿书籍、玩教具等短板,2027年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午餐标准配备等服务的基础上,稳妥撤并办学质量低、生源持续萎缩的小规模学校或教学点,妥善处置撤并学校或教学点资产。(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4.选强培优乡村校长。实施乡村校长培养工程,加大乡村优秀校长培育配备力度,严格校长选任条件,遴选一批政治素质好、教学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城区年轻(专业化)校长后备干部到乡村担任校长(副校长),到2027年底,县域内45周岁以下乡村学校校长(含副校长)原则上达到50%以上。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城乡定期交流轮岗机制,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个任期的校长或副校长,原则上应进行城乡学校交流,力争用3—5年时间完成乡村学校校长轮换。实施乡村校长县级专题培训,新任职校长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岗前任职资格培训,5年内实现校长轮训全覆盖。(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5.优化配置乡村教师资源。实施乡村教师配备工程,加强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县委编办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及时核定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对偏远地区等生源少、教学点较多地区的中小学,或年级学生数达不到标准班额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配备教职工编制。按照国家课程改革和开齐开足课程的需要,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逐步配齐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全面实行乡村学区内教师“走教”制度,在考核评价、绩效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走教”教师倾斜,由县统筹制定具体政策。深入实施师范生实习支教计划。全面落实“县管校聘”改革,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实行新任职教师前两个聘期城乡学校捆绑聘用制度,自2023年起,新招聘教师应优先满足乡村学校需求,原则上到城区学校跟岗锻炼1—2年后返回乡村学校任教。新任职的省属公费师范生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其农村服务年限可分段合并计算。(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6.着力建强乡村教师队伍。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学历提升计划,2027年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学历普遍达到本科层次。抓好乡村教师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在“三名”工程建设等评比表彰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并予以倾斜。每年遴选推荐一批青年骨干教师参与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严格落实省、市关于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有关规定,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省定标准,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学能手和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要占一定比例,实现城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7.着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按规定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落实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由同级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县教体局根据乡村教师居住或工作地点,统筹就近就便妥善解决其子女入园、入学问题。在最美教师、特级教师等各级各类宣传选树、资质评定中向乡村教师予以倾斜。落实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加大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力度,提高教学实绩权重。(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8.构建城乡协作发展共同体。实施强校扩优梯次发展行动,以集团化、联盟化等方式,通过“1+N”托管、挂牌等方式推动城区优质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共建,签订协议、捆绑评价,2023年县域内乡村学校强校扩优覆盖率达到40%以上,2025年实现结对全覆盖。完善城乡学校一体化教研制度,支持城区名师、学科带头人等在乡村学校建立工作室。建立城乡教研共同体,推广乡镇间联片教研模式,提高乡村学校教研水平。全面落实县教研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县教研员帮扶乡村学校制度,县教研员每人至少联系1处乡村学校,每学期到联系学校指导教学、参加教研活动不少于3次。积极推动全县网络教研对乡村学校的全覆盖。(县教育和体育局)
9.提升县域高中阶段教育品质。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计划,深化高中招生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县域高中师资队伍建设,逐步提升县域高中教育质量。扩大县域高中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县域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实施普通高中强科培优计划,依托县名师工作室开展各类专项研讨活动,多形式提升高中教师业务能力,支持部分县域普通高中建设省、市级学科基地,深化特色高中建设,促进特色多样办学。条件具备的乡镇可优先建设高中阶段学校。有条件的优质中职学校,建设集中职教育、五年制高职教育、社区教育、技术推广、技能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为一体的职业学校,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县教育和体育局)
10.打造乡村教育特色品牌。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实施乡村学校美育体育“一校一品”行动计划,指导乡村学校开发田园课程、田园游戏,开展耕读教育,组建体现区域风貌、彰显当地特色的文化、艺术、体育和实践活动社团,适时组织评选,至2027年,每年遴选推荐一定数量乡村学校特色精品示范课程。发挥好乡村学校少年宫作用,每年遴选建设一批乡村学生研学基地,推动基地、学校联合开发乡村研学课程,支持每所学校建设至少1处劳动实践场所,鼓励学校开发“责任田”“农事园”,设立集体劳动周,将劳动教育课堂延伸到大自然。发挥“流动少年宫”作用,省市级青少年宫与乡村学校建立定点联系机制,将优秀师资及特色艺体、科技课程送到乡村学校,合力推动学校特色课程和社团开发建设。实施“乡村学生进城拓展视野计划”,建立城乡协作校际联盟,组织乡村学校学生进城开展研学旅行、志愿服务、职业体验等校外实践活动,引导乡村学校学生开拓视野、发奋图强。发挥乡村学校小班化优势,开展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鼓励乡村教育改革创新,支持乡村学校争取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11.提升乡村数字校园建设水平。实施乡村数字校园建设攻坚行动,在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推动乡村学校网络提速扩容,支持乡镇驻地学校录播室建设,2025年乡镇驻地学校全部实现“千兆进校、百兆进班”、录播室全覆盖,及时更新维护教室多媒体设备和信息化教学设备,夯实乡村教育信息化基础。推进乡村学校“互联网+”教与学模式改革,加强以同步课堂应用模式为基础,促进“三个课堂”(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模式在乡村学校普遍推广应用。依托现有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平台,分层分类汇聚优质学习资源供乡村教师使用,推动乡村地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常态化应用,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县教育和体育局)
12.保障乡村特殊儿童权益。落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保障乡村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依托设在乡镇的小学和初中实现乡镇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活动指南,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动态完善留守儿童台账,实施“希望小屋”“希望学堂”等公益项目,促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全面成长发展。健全乡村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常态监测机制,“一人一案”跟进即时劝返措施。建立乡村学困生成长档案,健全个性化帮扶机制,保障学生完成学业。认真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学前教育阶段,免除困境儿童保教费,发放政府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发放生活补助,确保困境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关注孤困儿童和残疾儿童群体,确保乡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团县委、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三、组织保障
13.加强组织领导。将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作为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纳入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编制郯城县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任务清单,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筹协调,县教体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具体推进措施。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务求工作实效。(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县委农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配合)
14.强化专业引领。郯城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积极对接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争取获得省、市乡村教育专家专业支持,同时打造县级乡村教育振兴研究团队,主动开展乡村教育重点问题研究,对乡村学校和幼儿园高质量发展、队伍建设、课程教研进行诊断、评价、指导。(县教育和体育局)
15.强化督导考核。将乡村教育振兴作为对全县相关责任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制定乡村学校单独评价体系,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临沂市将乡村教育振兴纳入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评价,并作为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54609.htm
郯政办字〔2023〕27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分级标准
1.5处置原则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体系
2.2技术支撑机构
2.3镇街组织指挥机构
3信息报告
3.1监测
3.2预警
3.3报告
3.4事件评估
4分级响应
4.1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4.2Ⅳ级响应
4.3响应措施
4.4响应结束
4.5信息发布
5风险沟通
5.1沟通目的
5.2沟通原则
5.3沟通方式
6后期处置
6.1事件评估
6.2工作总结
6.3善后与恢复
7保障措施
7.1信息保障
7.2人员及技术保障
7.3物资和经费保障
8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
8.2预案演练
8.3预案评估与修订
8.4宣传和培训
9附则
9.1预案解释
9.2预案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疫苗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苗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郯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郯城县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郯城县行政区域内的疫苗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的疫苗安全事件,是指发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群体不良事件,经组织调查后确认或怀疑与疫苗质量有关,或者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安全信息,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疫苗安全事件。
1.4分级标准
疫苗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依次对应Ⅰ、Ⅱ、Ⅲ、Ⅳ级响应(详见附件1)。
1.5处置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县、镇街各级应急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组成,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应事件等级的疫苗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及以上疫苗安全事件;各镇街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本行政区域疫苗安全事件。
2.1.1 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在县政府领导下,成立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疫苗安全事件应对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信访局、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抽调县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作为成员。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依职责(详见附件2)做好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2 县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危害控制组、舆情引导组、事件调查组、社会稳定组、专家组等工作组。
2.1.2.1 综合协调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收集、整理、上报疫苗安全事件处置信息;协调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经县指挥部授权,发布处置工作动态;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2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等部门组成。制定救治方案,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2.1.2.3 危害控制组: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督导事发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配送单位、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等相关主体采取停止生产、销售、配送、使用等应急处置措施;依法采取查封、扣押、责令召回和销毁等风险控制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2.1.2.4 舆情引导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舆情监测、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2.1.2.5 事件调查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组成。负责调查疫苗安全事件的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做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意见;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设置在事发地或派员赴现场开展调查。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技术专家参加调查组。对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2.6 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组成。严厉打击借机传播疫苗、疫情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企业、接种单位等重点地区单位的治安秩序维护;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做好因疫苗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收集,配合主管部门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律服务,引导患者亲属依法维权,维护社会稳定。
2.1.2.7 专家组:一般及以上级别疫苗安全事件发生后,县市场监管局在市市场监管局指导下牵头遴选相关专家成立县疫苗安全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一般及以上级别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2技术支撑机构
2.2.1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收集、评价、汇总、上报工作,定期进行研究分析,必要时提出预警建议;协助开展疫苗安全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培训。
2.2.2县市场监管局药物警戒中心: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评价、汇总、上报工作,定期进行研究分析,必要时提出预警建议;协助开展安全用药知识和疫苗安全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培训。
2.2.3 各级医疗机构:负责事件发生后的患者救治工作;承担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配合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使用相关疫苗的紧急措施。
2.3镇街组织指挥机构
各镇街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的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疫苗安全事件应对工作。疫苗安全事件发生的镇街应在镇街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信息报告
3.1监测
全县建立统一的疫苗安全风险监测组织体系和信息传递体系,完善监测制度。疫苗管理部门依职责开展日常疫苗安全监督检查、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疫苗安全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地区通报,有关监管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要加强疫苗接种规范管理,加强接种人员专业培训,提升预防接种服务水平。出现疫苗安全事件隐患时,要立即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业务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对本地疫苗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管理,保证监测工作质量。
3.1.1报告责任主体
(1)发生疫苗安全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
(2)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机构;
(3)各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
(4)其他单位和个人。
3.1.2信息来源
疫苗安全事件信息主要来源包括:发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群体不良事件,经专家调查诊断确认或者怀疑与疫苗质量有关的信息;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上级部门交办或督办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上级领导对疫苗安全事件的批示;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属于或可能形成疫苗安全事件的舆情信息;其他渠道获取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
3.2预警
各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发挥专家组和技术支撑机构作用,根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等多渠道获取的信息和数据,对辖区内疫苗安全事件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对可能发生的疫苗安全事件或接收到的有关信息,应发布疫苗风险预警或指导信息,通知下一级部门和可能发生事件单位分别采取警示、通报、暂停使用等预防措施,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同时,及时向本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3.3报告
3.3.1报告程序和时限
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等单位或个人在发现或获知事件发生后,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及时相互通报。
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事件信息,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疫苗安全事件应每日报告事件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一般应通过书面方式向上级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疫苗安全事件信息。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方式报告。(报告形式见附件3、4)
(1)初报。疑似疫苗安全事件发生后,县有关单位、各镇(街道)要尽快掌握情况,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范围和程度(患病人数、诊疗人数和危重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疫苗生产企业以及产品名称、批号;先期处置情况、接报途径、发展趋势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等。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疫苗安全事件,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上报;较大(Ⅲ级)疫苗安全事件,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6小时内书面上报;一般(Ⅳ级)疫苗安全事件,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24小时内书面上报。
(2)续报。续报是事发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在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阶段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进展、调查处置(流行病学调查等)情况、舆情研判、原因分析、事件影响评估、后续应对措施等信息。初报后,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相关情况的跟踪核实,组织分析研判,根据事件发展、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续报有关信息。续报可根据事件进展多次进行,直至事件调查处理结束。特别重大及重大疫苗安全事件每天至少上报一次信息,在处置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可确定关键性信息的,应随时上报进展情况。
(3)终报。终报是事发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在事件处置结束后的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事件定性、应对情况、原因分析、责任追究(认定)、类似事件预防措施等内容,并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对事件应对处置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今后防范类似事件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应于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
(4)核报。接到上级要求核报的信息,事发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迅速核实,按时限要求反馈相关情况。原则上对县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求核报的信息,应在30分钟内电话反馈;明确要求上报书面信息的,应在60分钟内上报。
3.3.2报告内容和方式
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疫苗安全事件信息的,以《疫苗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附件3、4)形式报送,分为初报和续报。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疫苗安全事件信息的,以《疫苗安全事件信息报告》(附件5)形式报送。
事件信息报告一般采取传真形式。报送信息时,可先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先行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后续及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报告时应确保信息核收无误。涉密信息的报告按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3.4事件评估
疫苗安全事件发生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事件评估,初步判定是否为疫苗安全事件,并核定事件级别,将相关情况报同级指挥部,由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涉及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件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
4分级响应
根据发生的疫苗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1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疫苗安全事件时,分别按照国务院或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作出的决定,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按照国家、省、市应急领导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工作程序开展处置工作。
4.2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疫苗安全事件,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应及时请示县政府成立县指挥部,并根据上级要求执行Ⅳ级响应,立即按程序开展处置工作。工作程序与要求如下:
(1)县指挥部召开会议,讨论并作出执行Ⅳ级响应的决定。
(2)县指挥部将执行Ⅳ级响应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分别报市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
(3)各工作组、事发地镇街指挥部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工作。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工作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各工作组之间的沟通联络工作。
4.3响应措施
4.3.1县指挥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上一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2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于每日将工作信息报综合协调组,重大紧急情况应即时报送。综合协调组每日编发《疫苗安全事件信息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分送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3.3县指挥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项。
4.3.4根据患者救治情况,医疗救治组协调派出医疗专家赶赴事发地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4.3.5根据事件情况,派出事件调查组、专家组到事发地指导处置;县指挥部负责人视情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
4.3.6对事发地在我县、涉事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外地的,县市场监管局及时通报涉事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提出应急处置配合要求。
4.3.7危害控制组核实涉事疫苗的品种及生产批号,指导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封存、溯源、流向追踪等紧急控制措施;组织对相关疫苗进行抽样送检。
4.3.8根据调查进展情况,事件调查组适时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对事件性质、原因进行研判,作出研判结论。
4.3.9舆情引导组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设立并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事件信息;密切关注社会及网络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3.10社会稳定组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做好疫苗接种者亲属安抚、信访接访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4响应结束
事件原因调查清楚、安全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得到消除或处置结束后,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解除应急状态。县指挥部要加强与上级指挥部的沟通联系,做好各项工作的交接,并在上级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后续工作。
4.5信息发布
4.5.1发布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信息发布应当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
4.5.2发布要求。
Ⅰ级响应由国务院以及国家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发布相关信息。
Ⅱ级响应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相关信息。
Ⅲ级响应、Ⅳ级响应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按预案要求发布相关信息。
未经授权,其他单位及个人无权发布疫苗安全事件信息。
4.5.3发布形式。
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报道等形式。
5 风险沟通
5.1沟通目的
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正面引导,避免谣言传播,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5.2沟通原则
遵循积极准备、及时主动、信息真实、口径一致、注重关切的基本原则。
5.3沟通方式
Ⅰ级响应按照国务院及国家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相应风险沟通;Ⅱ级响应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专人对外进行风险沟通;Ⅲ级响应按照省预案要求对外进行风险沟通;Ⅳ级响应按照市预案要求对外进行风险沟通。沟通方式包括新闻发布会、电视访谈、书面采访等。
6 后期处置
6.1事件评估
县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工作组进行评估,按规定及时对疫苗安全事件做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调查评估,包括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等基本情况,事件结论及风险评估情况。
6.2工作总结
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要及时对事件发生的经过、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置工作情况、原因分析、主要做法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6.3善后与恢复
县指挥部根据疫苗安全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县政府批准。事发地镇街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的处置、慰问、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等事项,尽快消除影响,恢复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保障措施
7.1信息保障
县疫苗安全事件信息监测机构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体系,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事件发生时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发现发布不实信息、散布谣言等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7.2人员及技术保障
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件调查、风险评估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7.3物资和经费保障
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8 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
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编制修订本地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按程序审批后印发实施。
8.2预案演练
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2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8.3预案评估与修订
定期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8.4宣传和培训
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应当对疫苗监管、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相关人员等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应急责任意识,提高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9 附则
9.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9.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疫苗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2.郯城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疫苗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初报)
4.疫苗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续报)
5.疫苗安全事件信息报告
附件1
疫苗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事件类别 |
分级标准 |
分级响应 |
特别重大疫 苗安全事件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同一批号疫苗引起5例以上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5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3.其他危害特别严重且引发社会影响的疫苗安全事件。 |
Ⅰ级响应 |
重大疫苗 安全事件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同一批号疫苗引起2例以上(不含2例),5例以下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不多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3人,不多于5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3.确认出现质量问题,涉及2个省份的; 4.其他危害严重且引发社会影响的疫苗安全事件。 |
Ⅱ级响应 |
较大疫苗 安全事件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同一批号疫苗引起2例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人,不多于1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2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3.确认出现质量问题,涉及1个省份的; 4.其他危害较大且引发社会影响局限于某一省份的疫苗安全事件。 |
Ⅲ级响应 |
一般疫苗 安全事件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同一批号疫苗引起1例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人,不多于5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1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3.其他一般疫苗安全事件。 |
Ⅳ级响应 |
附件2
郯城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疫苗安全事件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委网信办:根据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出具的书面认定意见,配合依法查处疫苗安全事件中涉及的违法违规互联网站和应用。
县教体局:负责协助市有关部门对学校(含托幼机构)学生疫苗安全事件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事发地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疫苗安全犯罪行为。
县交警大队:负责疫苗安全事件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道路畅通和城市公共客运通行。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疫苗安全事件影响导致生活困难且符合社会救助条件人群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疫苗安全事件县政府决策的法律咨询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协调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和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等重要人员物资提供应急运力保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疫苗安全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县文旅局:在县委宣传部领导下,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安全运行。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收集和上报疫苗安全事件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开展疫苗安全事件患者医疗救治。
县应急局:做好疫苗安全事件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收集和上报疫苗安全事件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突发事件所涉及的相关疫苗;对疫苗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大数据中心:配合协调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化应用。
县信访局:负责接待、受理事件中发生的群众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有权处理的部门单位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信访问题。
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负责督促县内各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疫苗安全相关保险理赔。
附件3
疫苗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初报)
事件名称 |
||||
事发地点 |
涉及单位 |
|||
发生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
初步判断 |
()特大(Ⅰ级) ()重大(Ⅱ级) ()较大(Ⅲ级) ()一般(Ⅳ级) |
|||
基本情况 |
(主要包括事件概况、报告和通报情况,已采取的措施) |
|||
报告单位 |
报告时间 |
|||
报告人 |
联系电话 |
座机: 手机: 传真: |
||
职务 |
注:本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多页填写。
附件4
疫苗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续报)
事件名称 |
|||
初步判断 |
()特大(Ⅰ级) ()重大(Ⅱ级) ()较大(Ⅲ级) ()一般(Ⅳ级) |
||
基本情况 |
(事件进展情况:主要包括事件调查核实情况、处置进展情况) |
||
续报单位 |
续报时间 |
||
报告人 |
联系电话 |
座机: 手机: 传真: |
|
职务 |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38493.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38495.htm
专家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5592/238497.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238649.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7/241005.htm
视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8/251421.htm
近日,郯城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郯城县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郯政字〔2023〕3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各单位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4月28日,国务院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8月25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22年11月18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沂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围绕夯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提升气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能力、强化气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增强气象科技创新与人才支撑能力提出工作举措,明确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经结合我县实际,郯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印发《郯城县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郯城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气象服务保障。
二、政策依据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2〕108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3部分,包括总体要求、4个方面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是4个方面主要任务。包含13项具体任务及落实措施。
一是关于精密观测系统。统筹升级六要素自动气象站,加密建设农业、交通、旅游等气象探测设施,提升智能化装备保障和观测质量管理水平。
二是关于预报系统应用。加强气象预报业务一体化平台、省市预测产品、智能网格预报技术应用,提高中小尺度灾害天气和强对流天气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天气预报精细化水平。
三是关于精细服务系统。扩大气象服务产品供给,主动推送气象预警、生活气象指数等,推进水文、应急管理等行业数据共享,持续加强气象信息化安全体系建设。
四是关于台站搬迁。确保2025年内,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新址建设完成交付使用。
五是关于灾害防御体系。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将气象灾害防御融入基层网格,强化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贯彻防灾避险和灾害风险转移制度,开展红色预警信号直通报告。
六是关于灾害风险防御。构建数字化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开展风险预警,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提升气象科普供给能力。
七是关于监测预报预警。建立极端天气、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森林火灾、台风、暴雨、强对流、暴雪等不同灾种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八是关于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加强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数据共享、联合会商和预警信息联合发布。
九是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加大气候变化技术研究力度,将气象风险和气候承载力纳入重大项目评估,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
十是关于人工影响天气。升级改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优化地面作业点布局,加强安全管理,推进多源数据融合分析、云降水数值模拟等技术应用。
十一是关于“气象+”。加强行业信息直通气象和针对性气象风险预警服务,细化主要粮食作物不同生育期气象服务指标,为粮食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提供精准靶向的气象保障。
十二是关于“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提供精细化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发展“农业气象+保险”,优化鲜切花、银杏、水稻等特色农业气象信息服务。
十三是关于城市气象保障。编制城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地图,提升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气象保障能力,分行业、分部门开展气象影响预报预警。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法治保障、落实财政保障三个方面就如何推进工作提出要求。
郯政字〔2023〕24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郯城县第二轮工作队部分省派、市派队员嘉奖、记功的决定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21年10月开展第二轮工作队帮扶工作。省煤田地质局、省科技厅、省公安厅、青岛科技大学4个省直部门单位选派的4名省直干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等10个部门选派的10名市直干部圆满完成驻村帮扶工作任务即将返岗工作。一年来,他们按照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深入基层,突出做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产业发展、乡村治理三项重点任务,投入帮扶资金2300余万元,争取社会资金支持560万元,实施开展帮扶项目117个,实现村集体经济增收180余万元。
为表彰第二轮工作队工作成绩,决定给予第二轮工作队离任的14名省、市派干部分别记三等功、嘉奖一次。
附件:记三等功、嘉奖人员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4日
附件
记三等功人员名单
张倚郡 山东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直属防火支队四级警长
朱孔超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技术信息科科长
赵晓锋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一级科员
宋诗建 临沂市计划生育协会四级主任科员
嘉奖人员名单
牛玉民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五勘探队分析测试中心工程师
撒鲁生山东省创新发展研究院工勤三级
蔡忠良 青岛科技大学高密校区党政办组织科科长
吕 雷 中共临沂市委讲师团副团长
孙大伟 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综合管理科科长
苑 刚 临沂市技师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
徐胜国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党建办工作人员
彭洪亮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王玉强中共临沂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港澳台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王 勇 临沂市财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园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郯政字〔2023〕64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对县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张玉安同志:负责交通、水利、农业农村、供销、生态环境、沂沭河管理、采砂管理、气象、烟草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畜牧兽医局)、郯南农场、县供销合作社、市畜牧场。
联系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郯城河道管理局、县气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郯城县中心、山东临沂烟草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原起草部门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编号 |
有效期至 |
1 |
郯城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
县民政局 |
郯政办发〔2014〕52 号 |
2014年8月11日 |
TCDR-2014-002003 |
2023年12月25日 |
2 |
郯城县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补充规定 |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郯政办发〔2015〕11号 |
2015年6月19日 |
TCDR-2015-002005 |
2025年6月19日 |
3 |
郯城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郯政发〔2015〕17号 |
2015年7月10日 |
TCDR-2015-001002 |
2025年7月31日 |
4 |
郯城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
县教体局 |
郯政办发[2017]7号 |
2017年9月11日 |
TCDR-2017-002003 |
2024年10月11日 |
5 |
郯城县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
县法制局 |
郯政发〔2018〕8号 |
2018年6月20日 |
TCDR-2018-001002 |
2023年6月30日 |
6 |
郯城县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 |
县财政局 |
郯政办字〔2019〕50号 |
2019年11月13日 |
TCDR-2019-002001 |
2024年11月30日 |
7 |
郯城县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
县财政局 |
郯政办发〔2020〕3号 |
2020年3月16日 |
TCDR-2020-002001 |
2023年12月31日 |
8 |
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县司法局 |
郯政发〔2021〕2号 |
2021年4月26日 |
TCDR-2021-001001 |
2026年5月19日 |
9 |
《郯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
县烟草局 |
郯政办字〔2021〕58号 |
2021年8月30日 |
TCDR-2021-002001 |
2026年9月30日 |
10 |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的通知 |
县农业农村局 |
郯政办发〔2022〕6号 |
2022年6月28日 |
TCDR-2022-002001 |
2025年7月30日 |
11 |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郯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
县司法局 |
郯政发〔2022〕1号 |
2022年2月11日 |
TCDR-2022-001001 |
2027年3月14日 |
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原起草部门 |
发文字号 |
失效原因 |
1 |
郯城县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
县文广新局 |
郯政发〔2012〕16号 |
制定依据已修改 |
2 |
郯城县社会救助办法 |
县民政局 |
郯政发〔2015〕34号 |
制定依据已修改 |
3 |
郯城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中心 |
郯政发〔2015〕36号 |
制定依据废止 |
4 |
郯城县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办法 |
县城管局 |
郯政发〔2016〕4号 |
制定依据已修改 且已过有效期 |
5 |
郯城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管理实施细则 |
县交通运输局 |
郯政办发〔2018〕83号 |
制定依据已修改 |
6 |
郯城县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 |
县体育办 |
郯政办字〔2016〕25号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不符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且已过有效期 |
7 |
郯城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
县城管局 |
郯政办发〔2014〕8号 |
制定依据已修改或废止 |
8 |
郯城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
县委编办 |
郯政办发〔2015〕27号 |
部分制定依据已失效且已过有效期 |
郯卫发〔202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积极防控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按照临沂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卫疾控发〔2021〕9号),结合我县实际,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团县委和县妇联共同制定了《郯城县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郯城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共青团郯城县委
郯城县妇女联合会
2021年7月5日
郯城县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卫疾控发〔2021〕9号),积极防控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有效遏制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流行,降低成年期肥胖、心脑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等慢性病过早发生的风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健康山东2030”规划纲要》《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临沂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健康郯城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山东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临沂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郯城县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要求,密切部门协作、突出重点环节,有效遏制超重肥胖流行,提升我县儿童青少年健康水平和素养,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防控目标
根据市方案要求以及我县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率现状,以2002—2017年超重率和肥胖率年均增幅为基线,2021—2030年,我县0—18岁儿童青少年超重率和肥胖率年均增幅在基线基础上下降80%,为实现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零增长奠定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健康饮食行动,形成健康生活方式。
1.养成科学饮食行为。强化父母及看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高父母及看护人营养健康素养,使其能够为孩子合理选择、搭配和烹调食物,保证食物多样化,减少煎、炸等烹调方式,控制油、盐、糖的使用量,避免提供不健康食物,减少在外就餐。培养和引导儿童规律就餐、幼儿自主进食行为,教育儿童不挑食、不偏食,学会合理搭配食物和选择零食,不喝或少喝含糖饮料。(团县委、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分别负责)
2.开设营养与健康课堂。将膳食营养和身体活动知识融入幼儿园中小学常规教育。丰富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学习的资源,在各级教师培训中增加青少年膳食营养和身体活动等相关知识内容,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指导能力。各乡镇各学校要结合“中国学生营养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在校就餐、“健康学校”创建等工作,有计划地做好膳食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儿童青少年营养健康意识的养成,促进正确认识儿童超重肥胖,避免对肥胖儿童的歧视。(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3.改善学校食物供给。制修订幼儿园和中小学供餐指南,培训学校和供餐单位餐饮从业人员。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可聘请营养专业人员。优化学生餐膳食结构,改善烹调方式,因地制宜提供符合儿童青少年营养需求的食物,保证新鲜蔬菜水果、粗杂粮及适量鱼禽肉蛋奶等供应,避免提供高糖、高脂、高盐等食物,按规定提供充足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对学生餐的营养与安全进行监督。(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
(二)开展阳光体育行动,提升身体素质。
1.培养儿童积极身体活动习惯。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运动氛围,积极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提倡家长与孩子共同运动,创造必要的条件促进运动日常化、生活化。培养儿童青少年运动兴趣,使其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引导孩子养成经常锻炼习惯,减少儿童使用电子屏幕产品时间,保证睡眠时间。(团县委、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分别负责)
2.保证在校身体活动时间。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将体育成绩纳入中考等考核。教师不得“拖堂”或提前上课,保证学生每节课间休息并进行适当身体活动,减少静态行为。保证幼儿园幼儿每天的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的天气情况下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中小学生每天在校内中等及以上强度身体活动时间达到1小时以上,保证每周至少3小时高强度身体活动,进行肌肉力量练习和强健骨骼练习。(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配合)
3.完善儿童青少年体育设施。加强社区儿童青少年活动场所、健身步道、骑行道、体育公园和多功能运动场地的建设。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儿童青少年开放,支持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儿童青少年开放。鼓励运动场所为儿童青少年免费提供充足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分别负责)
(三)开展健康监测行动,维持健康体重。
做好儿童青少年体重及生长发育监测。父母和看护人要充分认识超重肥胖的危害,定期为孩子测量身高和体重,做好记录,并能根据相关标准对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进行评价,必要时及时咨询专业机构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分别负责)
(四)开展校园“三减控三高”行动,加强肥胖干预。
1.开展“三减控三高”校园健康知识传播。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利用“三减控三高”健康传播信息资源库,结合高血压、糖尿病、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等宣传日,针对儿童青少年及其家庭开展低盐、低油、低糖膳食干预。
2.加强对学校食堂指导,推广学生餐营养指南,合理控制盐油糖等的使用。重点落实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周边商店限制销售高糖饮料和零食,食堂减少含糖饮料和高糖食品供应。开设“三减”健康教育课、组织家校参与的“三减”活动,保健教师“三减”相关知识培训率达到90%以上,中小学生低盐低油低糖知识知晓率达到60%以上。(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五)开展体重管理服务行动,加强肥胖医疗服务管理。
1.加强孕期体重管理。将营养评价、膳食和身体活动指导纳入孕前和孕期检查,开展孕妇营养筛查和干预,促进孕前维持适宜体重、孕期定期监测体重,预防孕期体重过度增加或增重不足。(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妇联配合)
2.加强儿童青少年体重管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加强母乳喂养、辅食添加等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知识普及、技能指导和个体化咨询,定期评价婴幼儿生长发育状况。加强幼儿园和学校医务室(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等)校医或保健教师配备和能力建设,做好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及其相关影响行为监测,及时进行健康教育和指导。(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分别负责)
3.加强超重肥胖儿童干预。指导支持学校和家庭通过合理膳食、积极身体活动和心理支持对超重肥胖儿童进行体重管理。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求为超重肥胖儿童提供个体化的营养处方和运动处方。肥胖合并疾病的儿童应当在医生指导下进行专业治疗。(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和体育局配合)
(六)开展健康宣教行动,提高体重管理意识。
1.开展社区宣传。依托村(居)委会组织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对家庭、社区食堂和餐饮单位开展膳食营养和身体活动的咨询和指导,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科普讲座,提高父母和看护人的实践操作能力,践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母乳喂养支持性环境建设,推动全面落实产假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单位建立母婴室。(县卫生健康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妇联分别负责)
2.开展肥胖防控知识技能普及。利用社区、家长学校、健康课堂等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创新科普宣传方式,积极开发使用多种形式的宣传载体,广泛传播中国居民膳食指南、身体活动指南、儿童肥胖预防与控制指南相关健康知识,因地制宜,向全社会普及科学的、可操作的肥胖防控技能。加强科普宣传监管,避免误导性信息传播。(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和体育局配合)
3.规范食物营销管理,推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规范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强化婴幼儿辅食生产营销管理。制定完善部门规章,对高糖、高脂、高盐食品,加强食品标签管理,不鼓励针对儿童的营销及食品包装中使用吸引儿童的图片、描述和外形设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四、组织实施
(一)密切部门协作。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是全民健康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实施方案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二)丰富完善行动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各项行动内容进行细化,采取贴近儿童青少年学习生活的方式开展系列活动,提高行动的针对性、有效性。鼓励专业技术机构、学协会等社会组织、企业等积极参与,提高行动保障力度。
(三)加强监测评估。定期组织开展学生体质健康影响因素监测,科学评价防控进展与效果。县里将对方案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监测调度,促进工作落实。
郯卫计发〔2019〕6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预防性健康查体等三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卫疾控发〔2018〕32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再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等相关职能。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县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机构的调整:
1、中小学生体检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体检。
2、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承担机构,原则上由郯城卫生院承担。
3、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及托幼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仍执行《郯卫计发〔2016〕42号》文件规定,分别由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郯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发放及管理
遵循“谁查体谁发证,谁查体谁负责”的原则,将受检者健康查体原始资料作为档案长期保存。健康查体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不再重复检查。发现被检人员患有相关疾病的,健康查体机构不得发放健康查体合格证明。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单位应当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工作,要将体检流程、体检时间、体检项目和领取《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合格证明》程序等信息在醒目位置悬挂并及时告知从业人员,要优化工作流程,完善体检标识指示和引导服务。
(二)严格体检项目和收费管理
各预防性健康检查单位不得随意增减健康检查项目和频次,承担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收取体检费用,医疗机构承担体检所需费用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规定执行。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收费标准按照省卫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鲁卫办字〔2017〕163号)执行。
(三)严格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纪律
从事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人员须做到遵纪守法、恪守医德、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在告知体检结果时,应注意保护受检者的隐私。
(四)加强对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监管
1、县卫计监督执法大队要定期监测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监管,做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100%。
2、县疾控中心要牵头负责全县健康合格证明的监制和使用管理,做好从业人员预防体检工作的指导,每半年对预防性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质控,重点做好实验室的质量管理。每月定期收集、汇总、分析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信息报表,向卫生监督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定期通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状况,发现存在疾病突发的公共场所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处置。
3、预防性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定规章制度和科学的工作流程,实行预约制体检,公示体检信息,对发现的传染病患者按照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定进行上报。
郯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1月1日
郯卫计发〔2018〕92号
各乡镇卫计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切实保障全县母婴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郯城县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郯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18日
郯城县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提高我县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确定2018-2020年在全县组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行动目标
自2018至2020年,通过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2018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5‰以内。2019-2020年,各项指标稳中有降,提前实现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在此基础上,创建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
三、行动范围
全县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和新生儿救治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
四、行动内容
按照《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卫发〔2017〕32号)、《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的通知》(鲁卫妇幼发〔2018〕22号)和《关于转发<临沂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郯卫计发〔2018〕17号)要求,组织实施好母婴安全“五大行动”,认真落实好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开展风险防范“五进”活动。各助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为重点,开展风险防范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进医院的“五进”活动。一是进学校。联合县乡计生协会同驻地学校开展生殖健康大讲堂等活动,加强对青少年健康行为的宣教,引导其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减少非意愿妊娠,从源头防范妊娠风险。二是进单位。通过健康宣讲、发放宣传册等形式,针对未婚职工和已婚育龄夫妇宣讲避孕节育、性传播疾病和婚前检查、孕前优生和孕期保健等知识。三是进社区。联合居委会、妇委会等基层组织,围绕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和安全分娩等群众关心的内容,制定高龄孕产妇专项健康教育计划,广泛宣传妊娠防范知识,提高健康教育普及率。四是进家庭。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大力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五是进医院。县乡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要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要积极设立再生育服务咨询室,加强对高龄妇女的健康咨询和指导,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系列服务,尤其要加强对高龄、拟生育二孩并患有基础性疾病妇女的生育风险咨询,引导群众形成科学就医理念,理性对待医疗风险。
2.开展妊娠风险评估。按照国家卫健委《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孕产妇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严格落实妊娠风险防范制度。
3.提供生育全程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整合孕前、孕期、围产、新生儿、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各项工作,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优质服务。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整合,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服务,全面掌握辖区内含流动人口在内的孕产妇信息,统一数据报送口径,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有序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努力推动“零艾滋”在孩子身上实现。
4.加强《母子健康手册》使用和管理。使用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根据不同风险颜色分级在《母子健康手册》上进行标识。手册的发放要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生育登记等工作和信息有机衔接,要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机结合。县卫计局将重点强化对高龄、拟生育二孩妇女等特殊人群的孕情排摸和监测,充分发挥卫生计生基层网络优势,坚持“主动服务、服务到家、落实到人”的服务特色,准确掌握高龄妇女孕情底数,动员怀孕妇女及时建册,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杜绝零产检。进一步借助信息化手段助推《母子健康手册》发放使用工作,医务人员应将其提供的相应服务及时记录到电子信息系统和手册,手册中医务人员检查记录可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数据来源和依据。2018年,全县《母子健康手册》发放率达80%以上,切实提高早孕建册率。
(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5.加强高危人群专案管理。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妊娠危险因素筛查能力,准确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严格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实行专案管理,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得截留,三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得拒收。助产机构应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在3日内将报告单报送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如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类为“红色”,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并尽快转到三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严格执行《关于印发<B超机使用管理规定>等三个规定的通知》(临卫办发〔2015〕10号)和《关于印发打击“两非”三项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临卫办发〔2015〕33号)要求,严禁利用分级管理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对医学需要紧急终止妊娠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可以根据诊断结果施行手术,并在手术后24小时内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确保重点人群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测、集中救治。加强新生儿母婴同室查房,识别早产儿等高危新生儿常见病及危重症,及时转诊。出院前对高危新生儿进行全面评估,做好出院指导。
6.强化危急重症救治。医疗机构每半年组织产科、新生儿科(儿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等职能部门召开至少一次联席会议,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分层分类加强产科相关医务人员对产科相关危急重症的风险预判、临床救治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以保障母婴安全为核心,强化危急状况的早期识别与早期恰当处理,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确保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完好功能状态。建立医疗机构、急救中心和供血单位联动保障机制,畅通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供血渠道,孕产妇和普通手术同时需要抢救用血时,坚持孕产妇用血优先原则。卫计局将向县财政积极争取设立专项救助基金,用于贫困孕产妇危急重症抢救,避免其因经济原因放弃治疗导致死亡。每月开展危重孕产妇评审活动,提高诊断和救治水平。深入实施县级新生儿重症监护能力提升项目,持续提升基层救治水平。
7.建立救治协调机制。进一步优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县级建立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委员会,成立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急救专家组,指导参与辖区内的抢救工作。助产机构内部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完善院内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出现危急重症病例应第一时间向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上级救治专家前往进行急救。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医患沟通和媒体沟通机制。
8.落实死亡评审制度。对孕产妇死亡情况实行量化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可避免死亡的发生。助产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后,县卫计局将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死亡评审或病例讨论,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一个月内组织开展死亡评审。要将死亡和经抢救成功的案例进行汇编,结合区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针对产后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羊水栓塞、妊娠合并心脏病、产褥期感染、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和评审中暴露的管理漏洞建立抢救流程与规范,用于指导下步工作。
(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9.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安全质量督查机制,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开展产科质量安全检查活动。助产机构要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产科、儿科要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
10.强化院内医疗安全。落实十大患者安全目标,制订并落实危急值班报告制度。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待产流程,完善待产室管理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安全信息。加强对医疗机构相关母婴保健技术资质的动态管理,对年分娩量过少或发生重大母婴安全事件的,依法依规取消其资质。
11.落实约谈通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夯实母婴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任务措施不落实、连续发生可避免死亡的机构进行约谈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对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责。将母婴安全工作纳入全县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工作挂钩,与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挂钩。基层助产机构若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母婴安全数据报送制度,要将孕产妇死亡信息报送情况作为保障辖区母婴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漏报、瞒报孕产妇死亡的地区要进行约谈,对于拒报、迟报的助产机构,县卫计局将按照管理权限,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专科能力建设行动
12.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各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产科、儿科专科诊疗水平。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机构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和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小儿推拿、针灸和中药饮片合理使用等系统培训,促进孕产妇和婴幼儿安全应用中医药。加强危急重症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诊疗救治能力。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在产后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等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处理及出生缺陷防治、早产风险提示、早产儿救治等方面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加快推进产后出血防治、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
13.推动保健专科建设。开展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活动,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加强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儿童口腔保健、儿童心理和生长发育、儿童营养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产后保健等方面的作用。
14.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加强产科、新生儿科高级人才队伍建设,选派优秀的人才到国内省内领先的救治中心进行培训进修。结合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确定技能培训主题。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
(五)双创双提双满意行动
15.着眼“双创”树品牌。通过完善标准、试点先行、广泛动员、分类指导、探索创新等措施,以母婴安全为核心,在积极创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的基础上,争创母婴安全示范单位。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省、市、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全面对接,推动“互联网+妇幼健康”发展,推树一批科技含量高、信息技术好、惠民效果佳、示范带动强的“智慧妇幼”品牌。规范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惠民利民政策和措施。
16.立足“双提”增质效。着力打造区域协同、信息共享、服务一体、普惠便捷的新时代健康服务格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建立健全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检查结果互认、一站式服务等制度,全面推行多学科诊疗、危急重症中心、日间手术等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创新,多措并举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到2018年年底,三级综合医院产科和三级妇幼保健院的预约诊疗率≥70%,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县第一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要积极争创三级医院,预约诊疗率和产前检查复诊率要达到省级要求。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逐步推广预约住院分娩,对预约孕产妇优先安排住院床位。
17.实现妇女儿童和医务人员“双满意”。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在门诊合理安排B超等设备,增加胎心监护等可穿戴设备,逐步缩短检查等候时间。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B超检查、胎心监护、抽血、尿检等环节,减少孕产妇往返奔波。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设立母乳喂养室,倡导温馨舒适哺乳。同时,注重发挥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六)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18.各妇幼保健机构和助产机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进一步梳理完善母婴安全保障相关部门、机构、岗位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母婴安全保障工作责任链,确保妊娠风险防范制度、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危急重症救治制度、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和约谈通报制度层层抓到位、层层有落实,不断夯实母婴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母婴安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和巩固优化。
五、行动步骤
(一)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12月初,县卫计局印发《郯城县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2018年12月底前,各单位根据行动计划和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2019年工作安排
1.各单位继续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并对当年度实施情况于12月底前进行总结。
2.通报2018年度情况,部署2019年母婴安全工作。组织母婴安全行动督导检查。
3.积极创建母婴安全示范单位,组织对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三)2020年工作安排
1.各单位继续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2.通报2019年度情况,部署2020年母婴安全工作。对2019年度母婴安全示范单位进行表扬。
3.县卫计局组织终期督导检查,对母婴安全行动计划3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推进母婴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六、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实施母婴安全“五大行动”作为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的重要抓手,及时启动部署,强化统筹协调,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为契机,进一步加快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医疗机构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整体服务水平。
(二)细化落实行动措施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县卫计局将确定部分重点联系单位,强化督促指导,定期了解工作进展。
(三)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要发挥区域“龙头”作用。要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引领,带动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县卫计局将积极向国家和省市推荐母婴安全示范单位。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加强母婴安全行动宣传,及时介绍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范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各单位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摆在卫生计生工作的突出位置,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深入开展,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做法经验等及时上报县卫计局。
郯卫计发〔2018〕84号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建立医疗服务行为长效监管机制,经研究,制定《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深入开展“三合理两优化一规范”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5日
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深入开展“三合理两优化一规范”活动实施方案
为纠正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自2018年 12月到2019年1月份,在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各医疗机构,单独标注除外)组织开展“三合理两优化一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优化服务流程、优化服务态度,规范收费)活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增进和谐医患关系为目标,通过开展“三合理两优化一规范”活动,查找过度医疗症结。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有效遏制不合理诊治、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为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全面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
二、整治活动范围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及村卫生室。
三、整治活动内容
(一)合理检查,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1、医师要严格遵循临床检验、影像学检查、各种功能检查项目的适应症,二级以上医院门诊病例CT、MRI检查阳性率≥50%,住院病例CT、MRI检查阳性率≥70%,医学影像诊断与手术后符合率达到90%。
2、医师必须依据患者病情需要实施检查。凡是通过费用较低的检查能够明确诊断的,不得再进行同一性质的其它项目检查。不是病情需要,同一检查项目不得重复实施。对患者确需进行CT、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的,经科主任同意,并取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方可实施。
3、认真执行下级对上级、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减少重复检验检查,简化患者就医环节,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确需重新检查的,医师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记录原因,并由患者及家属签字确认。
4、医疗机构应建立院内检查结果互认、共享管理机制,避免医疗资源浪费,尽量为患者节省费用。患者在一个住院周期内转科,转入科室医师必须充分考虑患者诊疗过程的连续性,以及检查项目的必要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应对转出科室所做的检查、化验结果予以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二)合理用药,提高临床用药治疗效果
1、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循《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范临床药物治疗管理。
2、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医师开具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循合理用药原则,所选药品必须与诊断相符,能口服用药时不注射用药,能肌肉注射用药时不静脉注射用药。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等患者,医师必须首选基本药物范围内的药品。处方必须经药师“四查十对”,审核合格后予以调剂,不合格处方,不得调剂发药。
4、医师制定用药方案时必须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强调个体化用药。同时,必须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不用高档药,用最少的药物达到诊疗目的。
5、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师不得越级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6、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对经点评发现的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等不良行为,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7、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临床药师制度,配备规定数量专职临床药师,开展查房、会诊、疑难病症用药检测(基因、药物浓度检测)等临床药学工作。
8、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按规定使用基本用药目录内的处方药品。
(三)合理治疗,严格临床诊疗服务行为
1、普通门诊首诊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5分钟/人次,专家门诊首诊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10分钟/人次。
2、门诊医师必须严格执行疾病的住院治疗标准,严格掌握患者收住院治疗的各项指征,适宜在门诊治疗的患者应避免收住院治疗。
3、医疗机构对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应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制定缩短平均住院日的具体措施,增加病床周转率,缩减患者床位等待时间,降低患者住院费用。
4、医师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现行临床诊疗指南、疾病诊疗规范、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临床路径等开展诊疗。相关指南、规范等应及时更新,医务人员培训率必须达到100%。
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管理信息平台,选定临床路径、单病种管理实施科室,制定实施病种目录、临床路径文本和单病种质量管理标准。
6、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科室和个人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未获得准入资格,不得开展新技术、新业务。
7、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手术分级和安全核查制度,根据手术类别、专业特点和手术技能,授予医师相应手术权限,并定期组织评估,适时作出权限调整。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和并发症,要充分考虑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手术方式,原则上择期手术患者术前住院日不得超过3天。
8、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高值耗材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高值耗材院内审批、使用管理机制,优先使用国产耗材,限制使用合资耗材、不用或少用进口耗材。医师手术所使用的高值耗材必须选用医疗机构在用产品,使用前必须向患者及家属进行告知,并由患者及家属签字认可,相关告知内容必须记入病历。
9、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患者知情权,内容包括病情、治疗措施、医疗费用等,建立诊疗各环节告知制度。医师必须如实向患者或家属告知病情和诊疗计划、拟采用的诊疗方法、理由和存在的风险,以及大致医疗花费。在病情变化时,或者需要调整诊断、治疗方案时,应当向患者或家属及时告知。在医务人员就相关知情同意事项与患者或家属谈话沟通后,必要时须由患者或授权亲属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相关内容及时录入病历。
10、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正式谈话制度。医护人员必须在患者新入院、有创检查及风险处置前、手术及输血前、贵重药品、高值耗材及医保目录外的诊疗项目或药品使用前、急危重症抢救等情况下,及时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履行正式谈话制度。要注意谈话方式、时间、环境、内容、确保沟通到位、沟通效果明显。在患者病情复杂时,还应当增加谈话沟通的频率和次数,以减少医患矛盾,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
(四)优化服务流程,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1、进一步优化诊室和医技科室布局,完善挂号、交费、检查、取药、查询等服务流程,有效引导和分流患者,鼓励医疗机构增设用于复诊的简易门诊,简化就医流程,积极推行诊室结算。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大厅,增设医疗服务信息化设备,为患者提供挂号、交费、导医、检验结果查询等服务,开通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交费端口。完善入、出、转院服务流程,逐步实现病房结算,方便患者办理出入、转院等手续。
2、优化医疗环境工作,保持门诊就医环境整洁、舒适,设置建筑平面图、科室分布图,完善就诊流程引导系统,设置防滑、防跌倒等警示标识。各科室、部门等标牌及路径指示标识准确、规范、清晰。加强病房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为患者创造安静、整洁、安全、无障碍的住院环境。
3、根据就诊需求,科学安排门诊医师数量和服务窗口开放数量,引导患者有序就诊、保障就诊时间,减少患者等候时间。
4、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急诊医护人员配置要满足急诊工作需求,且经过急诊专业训练,掌握危急重症抢救技能。对急诊患者按病情轻重分级分类处置,开通绿色通道,先救治、后缴费。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加强急诊与临床科室间的衔接,需住院患者及时收入院治疗,不能推诿、拒诊急诊患者。
(五)优化服务态度,提高群众认可度
1、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加强人文关怀,免费提供WIFI、开水、轮椅等患者就诊必备设施,为就医群众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
2、医务人员要做到仪表端庄,衣着整洁,语言和蔼,主动沟通,关爱病人,仔细周到,热情耐心,为患者提供服务。
3、开展医务人员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导医、义诊、送医送药等志愿服务,将志愿服务内容纳入对医务人员的日常考核。
4、树立先进典型,推进落实医德考评。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九不准”有关要求,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关于医德医风、医疗质量、服务规范等方面的投诉,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切实维护医院的社会形象。
5、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问责制度。把病人满意度调查作为考核医院各医务人员综合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对门诊住院患者进行全面的满意度调查,对出院患者及门诊病人进行随访调查和接收投诉。
(六)规范收费,遏制服务收费不合理增长
1、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服务内容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
2、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加强床位的服务和收费管理。床位价格以天为计费单位,当日住院,按1天计收,出院当日不得收费。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施按病种收费的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对实际费用超出病种收费标准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
4、医疗机构必须加强便民惠民服务,在门诊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信息,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的查询服务,或者提供相应的费用清单,同时设置自助设备方便病人及时查询。
5、医疗机构严禁采用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叠床住院、伪造医疗文书等方式违规套取医保资金。
6、医疗机构应当增强公益性,加强内部绩效管理,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7、特殊治疗或监测项目如氧疗、微波治疗、中低频脉冲治疗、各种理疗、心电血压指脉氧监测等,必须严格遵医嘱执行,按患者实际接受治疗次数或监测时间收费,患者或家属必须签字认可。
8、医师在手术和诊疗过程中要有计划地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低中值耗材,以减少浪费,降低耗材费用,凡包括在手术费以内的消耗材料,不得另行收费。护理人员执行治疗或护理所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据实收费并有相关记录。
9、加强年度人均医药费用增长、住院病人次均费用、门诊病人次均费用、处方次均费用、床位周转率、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等项目的监管,坚决遏制医疗服务收费不合理增长。
四、活动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12月上旬)。医疗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是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服务的重要举措。采取召开院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职工大会等形式,广泛动员部署。组织开展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法律法规学习和教育活动,加强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各医疗机构要与业务科室、业务科室与一线医务人员层层签订“三合理两优化一规范”服务承诺书,教育广大医务人员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和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
(二)自查自纠阶段(12月中下旬)。医疗机构要组织各科室医务人员围绕诊治、检查、用药、收费等重点环节,查思想问题、查管理漏洞、查违规行为、查失职责任。要对今年以来出院患者进行院、科两级电话回访,真实客观查找和发现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回访率要达到100%。要对今年以来的住院患者病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由主治医生对病历进行认真分析评估、自查自纠后,科主任组织复核审查和组织评议,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要根据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每月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门诊处方和住院病历进行点评,门急诊处方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对抽取的处方和病历,要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对检查、治疗、收费的合理性,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以及处方书写的规范性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通过自己查找、群众评议、内部互查等方法,广泛查找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按照边查边纠,边纠边改要求,每个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都要撰写问题剖析材料,重点剖析在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问题症结,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12月31日前,各医疗机构要将剖析材料报局医政医管科。
(三)督查整改阶段(2019年1月上中旬)。在各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和认真整改的基础上,县卫计局将抽调人员组建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配备照相机、录音笔、摄像机等明察暗访设备,采取例行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各单位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多角度、多层面的重点督察和常态化巡查。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暗访督查、专项检查和满意度调查。
邀请县内“两代表一委员”组成社会监督员队伍,通过暗访、模拟就诊等形式,对医疗机构服务流程、服务态度、服务环境、工作作风、工作纪律、诊疗过程、医疗费用等进行实地督查。
联合食药监部门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药品质量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有无过期失效药品、假冒伪劣药品、不合理处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等情况,确保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联合物价部门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服务价格、分解项目收费或自立项目收费,查看是否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和特殊器械、特殊耗料的价格政策,查看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是否对患者公开,是否落实“一日清单”制、费用查询制等,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全县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开展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全县排名并向社会公布。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9年1月下旬)。各医疗机构要针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提高科学管理的能力。通过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实现医务人员满意、群众满意的整改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为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主动参与联系单位的整治活动。医疗机构要旗帜鲜明地表明敢抓、敢管、敢处理的决心和态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层层传导压力。要组建自查自纠、患者回访等工作专班,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从严整改,建章立制。医疗机构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加大整治力度。对自查出来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特别是上级交办的个案,要定整改班子、定分管领导、定整改责任、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时限,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要将整治工作与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结合起来,将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常态长效监管结合起来,构建“三合理两优化一规范”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实现专项活动的整治目标。
(三)加强督导,严肃问责。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县卫计局将加大问责力度,对于思想不重视、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医疗机构,要进行“补课”或重来,坚决保证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对在暗访督查和专项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或顶风违规违纪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郯农技字〔2016〕2号
各乡镇(街道)农业技术服务站,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我县3月24日至4月8日总平均降雨量为3.2mm,据4月8日全县10个墒情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小麦水浇地0-20cm土壤重量含水量平均为12.97%,相对含水量平均为68.26%;20-40cm土壤重量含水量平均为11.48%,相对含水量平均为75.57%;小麦旱地0-20cm土壤重量含水量平均为9.87%,相对含水量平均为55.34%;20-40cm土壤重量含水量平均为9.72%,相对含水量平均为63.16%。
郯城小麦水浇地多数已经喷灌一次,墒情适宜。旱田小麦无水浇条件,本次降雨基本无效,未来几天高温无雨,将表现出轻微的旱情。因此抗旱工作不容忽视。现就切实做好我县小麦抗旱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旱情的严重性
根据土壤墒情定点监测数据表明,目前我县元灌溉水源的旱地麦田土壤相对含水量比去年同期低50%左右,据气象部门预测,以后一段时间全县将以晴好天气为主,无明显雨雪天气,预计我县小麦旱情将继续发展。当前急需做好抗旱保麦和抗旱保春播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认真搞好抗旱工作
县、乡农技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农技人员要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小麦旱情调查,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动态,及时搞好指导,要克服靠天等雨的消极思想,发动群众及时进行抗旱浇水。尤其是马陵山山麓已经出现旱情的岗岭地区,要千方百计调集水源及时抗旱浇水,要采取喷灌、泼浇方式,避免大水漫灌,尽可能提高水源利用率。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危害的严重性,克服麻痹思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搞好小麦抗旱工作,确保我县小麦健壮生长。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2016年4月15日
郯司发〔2021〕9号
各乡镇(街道)、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为大力推进全县法治乡村建设,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着力打造一支农村群众身边的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模式,根据《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具体措施》《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山东省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指引》《关于在全县建立“五纵五横”法治建设体系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2年底,全县每个行政村至少培育1名以上“法治带头人”和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
二、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
(一)基本条件
1.“法治带头人”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3)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法治素质、文化水平和政策水平,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深受群众信赖和支持,能发挥较强的法治建设带头作用;
(4)具备较强的知识学习、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2.“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3)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热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群众中拥有一定声望,能够引导带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4)具备较强的知识学习、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二)主要职责
1.“法治带头人”主要职责
(1)积极投身法治乡村建设,参与谋划制定并推动落实本村(社区)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组织参加农村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深入了解本村(社区)辖区内的社情民意,准确掌握、反映群众法律需求,深入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有效引导教育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3)积极组织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提升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民主管理能力和水平;
(4)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业务培训和农村法治宣传。
2.“法律明白人”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宣传民法典,突出宣传与“三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突出宣传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2)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突出宣传关于乡村治理及法治惠农的政策措施;
(3)主动参与农村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疏导化解工作,引导
教育村民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4)学习宣传推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知识,对遇到法律纠纷的困难群众引导其寻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
(5)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业务培训和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选拔程序
在“五纵”法治建设体系基础上继续挖掘培育“法治带头人”,县、乡镇、村三级联动,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遴选推荐、初步审核、考核上岗等程序,确定“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
(一)选拔范围
1.“法治带头人”选拔范围。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妇联执委、骨干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法律服务工作者(乡村法律顾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以及其他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适合人选。村级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作为“法治带头人”培养对象。
2.“法律明白人”选拔范围。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老党员、老村干、退休教师、退休法官、检察官以及人民警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退役军人、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等。
(二)选拔程序
除村级党组织书记外,其他“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按以下程序进行选拔。
1.遴选推荐。凡符合“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人员,经村“两委”遴选推荐(或个人申请),村“两委”研究汇总提出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
2.初步审核。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指导司法所对初选对象通过书面审查、考试、面试等形式,对其法治素养进行初步审核。乡镇(街道)司法所对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初步审核合格的,报县司法行政部门。
3.考核上岗。对初步审核合格的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由县司法行政部门审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确定人选由县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由县司法行政部门登记造册、建档立卡,逐级上报备案。
四、培养方法
(一)培训指导
1.线下线上学习相结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类原则,由县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村“两委”组织配合,分期分批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进行培训、轮训。利用新媒体建立“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法律知识学习群。依托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乡村频道组织开展“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法治培训。利用中国普法、法治郯城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组织开展各类线上知识竞赛。
2.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3W”普法责任制,针对农村多发的征地拆迁、劳资纠纷、林业产权、土地承包转让、交通事故、医患纠纷、房屋产权、家庭婚姻、家庭赡养、财产继承、妇女儿童维权、农民工维权等专业性、行业性法律问题,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骨干培训。
3.加强现场教学实训。组织“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参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观摩法治文艺演出、法庭庭审、法律宣讲、现身说法等活动,促进提升“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能力。每年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开展现场实践培训不少于1次。
(二)使用管理
1.日常管理。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日常管理制度和基本数据库,不断优化“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队伍知识、年龄、文化结构,始终保持队伍稳定性和战斗力。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组织“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参加业务培训和进修自学,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在各村居显著位置设立“法治带头人”标识,把审核确定、培训考核合格的“法治带头人”公示上墙,并接受村民监督。
2.评价激励。坚持正向激励,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在普法网站、普法公众号等媒介予以重点推介,在普法先进表彰中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预留适当比例。对不认真履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按程序予以清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作为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细化实施方案,强化工作举措,确保“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调联动。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督促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培育指导和宣传引导。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各乡镇(街道)推进落实“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进行及时督导。
(三)强化典型培育。要积极总结推广“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选树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大众传媒舆论引导作用,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突出宣传“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投身法治建设、热心公益事业的先进事迹,为培育“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郯城县司法局
2022年11月18日
郯司发〔2016〕25号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
为配合县农业普查办公室做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根据《关于抓紧组建第三次农业普查机构的通知》郯农普办字〔2016〕1号文件要求,局里决定成立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刘洪洲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禚洪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宿培山 办公室主任
项 燕 基层科长
刘 婷 财务科长
高爱武 宣教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办公室,宿培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
郯城县司法局
2016年10月24日
郯审字〔2016〕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明“结亲连心”工作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郯城县委关于践行“三严三实”深化“结亲连心”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全局党员干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党的群众工作有关纪律要求和局规章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系人是指全局在编在岗参与“结亲连心”工作的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联系群众是指乡镇所辖农户。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
第四条在“结亲连心”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对县委、县政府和局出台的深化“结亲连心”工作相关规定落实不力,在执行过程中走过场、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
(二)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定期汇总群众诉求、自下而上解决群众诉求、群众诉求定期分析研判制度等规定,影响工作的;
(三)不正确履行联系干部职责、科室负责人职责、深化“结亲连心”工作单位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纪律涣散,或态度恶劣、作风粗暴的;
(五)索要或接受联系群众礼金、礼品或借机谋取个人利益的;
(六)讲排场、比阔气,要求陪同、公款吃喝的;在村里饭店就餐,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对联系群众反映的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的;或在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不及时反映和帮助解决,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越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违反“结亲连心”工作规定或违反党的群众工作纪律的行为;
(九)在市、县抽查、暗访中,无故不接听电话、联系群众电话空号错号、联系群众家庭基本情况说不清、群众对联系干部基本情况说不清、群众评价不满意的。
第五条在局抽查中,无故不接听电话、联系群众电话空号错号、联系群众家庭基本情况说不清、群众对联系干部基本情况说不清、群众评价不满意的。
第六条凡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的,视情节轻重和责任情况,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实施
第七条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一般人员实施以下责任追究:
1、年终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告诫、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责令 辞职或免职、辞退;
3、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4、一般人员受到责任追究的,责令所在科室负责人作出检查,并且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第八条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中层干部实施以下责任追究:
1、年终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责令作出检查,给予免职处分;
3、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有第五条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对一般人员、中层干部实施以下责任追究:
1、取消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2、一般人员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3、中层干部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并给予免职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郯城县审计局
2016年10月12日
郯审字〔2016〕11号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机制,调动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本局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机关岗位职责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工作实绩考核为中心,突出成效、质量、效率、管理等重要内容的考核。
三、考核组织
局党组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成立督查小组,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克友为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王竹筠为督查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具体考核工作,同时做好与县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沟通。
四、考核方式
(一)季度考核:(每季度15分,全年60分)
1、政治业务学习、工作纪律5分:
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并写好个人学习笔记、审计信息的得2分。审计信息以本局及以上各级采用为准,每人每季度至少一篇,每少1篇扣1分。年终完不成论文的,在第四季度扣2分。
严格遵守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内部团结的得2分。在工作时间内上网的,每发现一次减0.5分。发现吵、闹、打等不团结现象的,一次减0.5分。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一次减1分。
2、廉政纪律、工作作风2分:每发现一起不廉洁行为或工作作风有问题的扣2分,同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按照举报、投诉、查实为准。每发现一次工作日中午饮酒扣0.5分。
3、工作任务和效率8分:
①业务科室工作任务和效率8分:完成审计项目和临时交办的任务得4分;按审计程序要求完成审计决定执行得3分,少完成按比例扣分。
②法制科、内审办工作任务和效率8分:履行法制内审职责,完成本职任务及其它工作任务的得5分,否则按比例扣分;完成审计项目及审计决定执行的得3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4、以上扣分扣到本项分值止。
(二)年终考核:(40分,凡季度考核不能列入的项目内容)
1、审计业务科30分:
①审计项目质量考核。(10分)
考核办法:年终由局考核小组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
凡由审计质量问题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败诉的取消年终一切奖励,同时法制科在复核范围内因复核责任相应同罚。
②审计任务考核。(20分)
全年分配审计项目全部完成的得5分。每有一个项目未完成减0.5分(以下达审计结论为准)。
年度计划项目、同级审、经济责任审计、省市委托项目收缴的罚没收入数和其他的折合收入,完成基础数得10分,没有完成基础数的按比例扣分。
完成基础数且入库率达到100%的得5分,完成基础数但是入库率没有达到100%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
超额完成的收入,每万元加2分,在加分中,先把加分的15%加给科室负责人,余下85%科室的全体人员平均分配。
法制科、内审办30分:
基本同业务科室,所不同的是,收取的会费及罚没收入一同记入加分因素,即法制科末有收入基数。即30分内科室人员共同分配,超过30分的部分先把15%加给科室负责人,余的85%科室人员平均分配。
3、凡受县委、县政府或市局及以上机关奖励表彰的涉及信息、档案、统计等,每项按照县、市、省分别给予加1分、2分、3分。凡是单独奖励的奖项不再加分。
4、述职述廉民主测评10分:测评时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设分值,按实际得分计算。民主测评时分别使用A、B票,按领导干部票的50%,其他干部职工票的50%计算得分。
实行廉政一票否决制:凡在审计回访和对科室负责人的述职述廉民主评议中为不及格的;违反审计署“八不准”规定或中央提出“五个不许”中的任何一条,以及审计人员在廉政方面有反映(或举报)一经落实属实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审计人员所在科室不能评为先进科室,同时停发本人年终一次性奖励。
5、以上扣分扣到本项分值止。
(三)综合考核:
1、审计中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纪检监督部门给予业务科室精神奖励。
2、凡在市局、省厅组织的优秀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的,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
3、计算机应用实例和审计方法,获得优秀奖或者入选数据库的,参同优秀项目评选。
(四)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不良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1、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应有损失,受到投诉并查实的,责令其待岗位培训,待岗位期为3-6个月,待岗位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待岗位期满经考核合格后,重新安排工作;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2、因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导致群众意见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予以降职。
3、因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的,发生一次者,实行诫勉谈话,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年内发生三次者,调离工作岗位,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予以降职。
4、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严重损害发展环境,被投诉一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年内被投诉两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予以降职。
5、因工作失误或严重失职,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并败诉的,其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予以降职。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报,接受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因对方未满足本人私欲有刁难、报复行为的,被举报并查实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郯城县审计局
2016年5月30日
郯财字〔201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郯城经济开发区、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要求及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郯城县深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财政局
2016年2月19日
郯城县深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财库[2015]19号)文件精神,参照临沂市财政局印发的《临沂市市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临财库〔2016〕10号),结合我县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建立现代国库制度有关要求,切实履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职责,完善动态监控系统,扩大动态监控范围,加大动态监控力度,强化预防、纠偏、威慑、反馈功能,逐步建立覆盖财政资金支付全过程的动态监控机制,保障预算执行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合规透明和财经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二、任务目标
2016年底前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将动态监控范围扩展到除涉密外的所有财政资金和全部预算单位。力争到2018年,建成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规定,强化依法监控,进一步明确监控主体、监控内容、监控方式,完善问题发现、核实、处理等工作规程,理顺各方面工作职责,优化业务流程设置,为动态监控规范、高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一是积极探索将社保资金逐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全部通过零余额账户支出,为动态监控有效实施创造条件。二是加强银行账户管理,除特殊情况允许保留外,严格控制新增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完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为对预算单位银行实有资金实行动态监控提供支撑。
(三)发挥动态监控效能。
1.严控内部转款。预算单位不得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所属其他单位账户划转资金。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划转资金的,由预算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资金划转。
2.严控现金提取额度和使用范围。严格限额控制,预算单位单日单笔提取现金不得超过3万元,年度累计提取现金不得超过当年预算基本支出的3%。严控现金使用范围,禁止使用现金支付列入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的事项,确因特殊情况需超过规定限额或范围提取现金的,由预算单位提交书面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3.加强预算约束性监控。强化预算约束,对部门预算确定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明确经济用途的预算指标,非经规定程序调整,不得用于其他经济用途,并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实行事前控制,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加强对预算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预算规定科目和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支出标准和资金管理规定等进行监控,督促预算单位合规、有效使用预算资金。
4.加强信息规范性监控。加强对公务卡基础信息、支付凭证信息的规范性监控,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及时预警并提醒预算单位纠正录入不规范的情况。
(四)健全工作机制。
1.健全动态监控运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动态监控模式,依托动态监控系统,对违规支付行为事前有效预警、拦截,对特殊事项建立审核流程事中有效控制,对资金使用情况事后开展跟踪排查,全程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活动和使用情况。畅通电话问询、约谈走访、调阅资料、实地检查等多种渠道,排查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可疑事项,及时将动态监控发现的问题通知有关方面,共同组织核查工作,迅速纠正和处理发现的问题。
2.健全违规问题处理机制。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及时做出处理。对属于违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的支付行为,应通过事前预警、审核退回等方式告知预算单位予以纠正;对资金使用违反预算管理制度规定的,应在核实情况后,督促预算单位退回违规资金、调整账目或补办手续;对情结严重、反复频发或拒不纠正违规行为的,依法做出处理决定,提出责令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3.健全监控信息报告机制。及时总结梳理一段时期内动态监控工作情况,定期对动态监控情况及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向有关方面进行反馈,为各方面改进和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供支持。
四、实施步骤
(一)2015年至2016年:制定全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完善动态监控系统和监控规则;加强对违规转款、大额提现、公务卡使用、信息录入和“三公”经费等支出的动态监控。
(二)2016年至2017年: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完善动态监控系统,为动态监控规范、高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市级内部动态监控工作规程和分析报告制度。
(三)2017年至2018年,结合市财政局工作要求,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国库集中支付机制,力争建成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应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把监控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编制、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制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二)明确责任分工。国库科负责组织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对预算单位支付业务是否符合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进行监控;各业务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对照预算指标及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对预算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情况进行监控;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对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进行检查核实,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整改落实;信息中心负责动态监控系统开发、管理及维护等工作。
(三)完善信息系统。按照“一体化、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要求,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和“大平台”系统,有效实现动态监控系统与相关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不断完善动态监控系统应用功能,达到动态即时、智能预警、综合分析、实用兼容等核心主体功能目标。
(四)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动态监控工作宣传,调动部门单位参与动态监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财务人员遵规守纪的意识。研究制定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操作规范,开展业务培训,确保部门单位财务人员熟知规定、规范操作,减少因人员变动、理解偏差、操作失误等造成的问题,促进提高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水平。
郯司发〔2018〕29号
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现将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临司发〔2018〕39号)印发给你们,请各所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司法局
2018年6月28日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临司发〔2018〕39号
各县(区)司法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司法局,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司法局:
根据新修订《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关于年度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省厅制定下发了《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和《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年度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好两个《年度考核办法》,确保我市首次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定于今年6-8月在全市组织开展2017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两个部令和省厅两个《年度考核办法》,按照司法部和省厅党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践行党建引领、服务为民的总体思路,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规范和发展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组织首次年度考核,对我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和管理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集中整治和依法规范,切实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发展质量、管理效能和服务能力,推动新时代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实现高质量、均衡性、可持续的新发展。
二、考核重点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
1、《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考核内容;
2、基层法律服务所党的组织是否健全,对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管理是否落实,党的组织活动开展是否经常;
3、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形式、名称、章程是否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合伙人是否在两人以上,是否有三名以上专职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4、是否存在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变更执业住所的情况;
5、是否依法与在本所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聘用的辅助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6、是否落实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制度,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公共积累和风险防控机制,公章函件和业务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照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和规定,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7、是否建立执业活动内部监督制度,是否存在因执业活动被投诉未查结的情况;
8、是否存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所列违法违规情形。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的考核内容;
2、是否存在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情形;
3、是否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否存在挂靠等情形,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连续停止执业满三个月情形;
4、是否存在私自收案、收费等情形;
5、是否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是否能够较好履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等各类活动;
6、是否存在因执业活动被投诉未查结的情况;
7、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所主任)是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指导,是否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8、是否存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所列违法违规情形。
三、方法步骤
(一)考核方法。首次年度考核由省司法厅统一安排部署、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司法局负责具体落实。建立省厅督导抽查、市级重点核查、县级全员审查、机构组织自查的检查考核工作机制。
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专门力量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专项检查,按照新修订的两个部令和两个《年度考核办法》要求,对照本《通知》所列考核重点,摸清底数、找准弱项、建立台帐、逐项整改。要按照年度考核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现场检查与材料审核相结合,集中整改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要求,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督查等方式强化检查力度和考核效能。
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健全完善所属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执业档案,应建未建或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此次年度考核期间全部补全补齐。
(二)时间步骤
六月份(任务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以召开会议、开展培训等形式,组织全体执业人员学习新修订的两个部令和我省两个《年度考核办法》,确保每名执业人员学通弄懂新规定、新要求。6月底前,各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对照新修订的部令和我省两个《年度考核办法》,完成自查自改,并按要求做好年度考核各类表格材料的填报工作。
七月份(检查考核和审查报送阶段)。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两个《年度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报送机构人员年度考核材料,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7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年度考核材料审查工作,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同时出具年度考核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局。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同时完成新升级的“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网报工作。
八月份(审核评定和集中换证阶段)。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于8月底前完成年度考核材料审核和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工作,并按两个《年度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公示备案。《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正、副本)由省厅统一打印,执业证号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由市局打印,延用原有证号。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更换新证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根据司法部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原《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正、副本)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作废停用。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建引领。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新时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发展的总体思路,充分认识做好首次年度考核工作是落实新修订的两个部令,推动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关键契机,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高标准启动,高质量推进。要强化党建引领,把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总抓手,采取建立联合党支部等形式,确保基层法律服务所党的组织应建尽建,要充分发挥好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带队建,打造一支忠诚于党、服务为民、践行法治、诚信执业的过硬队伍。
(二)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业监管。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年度考核全过程,把新修订的两个部令和省厅两个《年度考核办法》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执业监管,从根本上解决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引导广大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依法、诚信、规范、尽责执业。要加强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有投诉必受理、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要用好新修订部令赋予的行政处罚手段,特别是强化考核结果适用,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执业机构和“不称职”的执业人员,限期整改仍不符合部令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三)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考核效能。本次年度考核是贯彻落实新修订两个部令的首次年度考核,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教育培训,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把制约发展的短板弱项找准摸透。要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年度考核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是否解决执业不规范、管理不到位、能力不充分、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作为检验考核成效的评价标准。对不符合新修订部令规定的共性问题要组织集中整改,通过清理一批、整顿一批、规范一批,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继续为基层法律服务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依法保障执业权利。要继续引导广大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不断提升行业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营造一种风清气正、心齐气足的良好氛围。
郯司发〔2017〕50号
各部门:
现将《郯城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公安局 郯城县司法局
2017年11月24日
郯城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办法
为加强郯城县公安局和郯城县司法局在法律援助领域的工作衔接,郯城县公安局与郯城县司法局研究决定,建立郯城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就郯城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提出如下工作办法:
一、机构设置
郯城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是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建在郯城县看守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工作站由看守所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指导。
二、人员组成
郯城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由郯城县看守所负责人担任,郯城县看守所和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各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工作站日常工作。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参与工作站值班,帮助接待来电来访法律咨询。
三、工作职责
(一)解答法律咨询。工作站值班律师免费为来郯城县看守所办事的社会群众、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并做好相关咨询登记工作。
(二)初审法律援助申请。工作站负责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工作,认为符合条件的,指导在押人员及其亲属填写申请材料并及时报送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受理。符合援助条件且办理完援助手续的,可代为书写法律文书。对于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的代书申请应当优先办理。
(三)转交刑事辩护通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押人员,可将通知辩护相关材料经郯城县看守所工作站转交给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
(四)参与教育工作。组织律师为在押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进行普法知识教育,解答在押人员及其亲属和社会群众的问题。
四、服务对象
郯城县看守所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社会群众。
五、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请。工作站工作人员在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后,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对初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指导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和《经济状况证明表》,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和审批意见报送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二)案件审批。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应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及时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援助。
(三)案件办理。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应及时与看守所取得联系,看守所应及时依法安排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持律师证、法律援助公函会见在押人员。
(四)结案归档。承办人员案件办结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卷宗材料的归档工作。
六、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规范
(一)郯城县看守所负责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工作场地,并设立专门工作区域,由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建立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人才库,由责任心强、法律知识扎实、为民服务意识强、沟通能力良好的本县执业律师组成。
(三)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实际,指派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统一管理。
(四)工作站应当悬挂统一标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立指引标识,并放置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以及相关业务介绍资料。工作站应当公示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值班律师工作职责及当日值班律师基本信息等。
(五)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建立日常工作日志制度,全面、及时记录工作站开展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作情况,并落实专人保管。
(六)值班律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不得误导当事人诉讼行为,严禁收受财物,严禁利用值班便利招揽案源、介绍律师有偿服务及其它违反值班律师工作纪律的行为。值班律师应当依法保守工作中知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七)郯城县公安局、郯城县司法局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郯行审发〔2021〕28号
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深化流程再造,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深刻践行“我为企业群众办实事”活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以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一件事一次办”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为路径,持续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更大范围推进服务效能提升,以服务“三农”为目标,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达到行政服务效能的再升级。
二、工作目标
农机审批业务服务窗口前移,整合关联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服务“零距离”。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农业农村局农机发展促进中心部门业务融合,以“一件事一次办”为任务目标,建立部门联动、前后衔接、规范高效的审批新模式,打破以往农机相关业务办理时间长、距离长、跑腿次数多等问题,精简材料30%以上,简化环节40%以上,把办结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或者即办,审批提速85%以上。打通农机服务的“神经末梢”,形成我县农机业务套餐全流程一条龙一站式办理模式,真正实现农机业务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一件事一次办好的转变。从而进一步有效激发我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活力,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动力,助推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加强主导和联动。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总体工作思路,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牵头职能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作为联动部门,做好业务事项的进驻和融合衔接工作。
(二)精简高效。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材料共用、信息互认,通过优化调整申报材料、环节、内容、时间等举措,推进农机“一件事一次办”审批事项高效化、服务便捷化、时限最短化的服务标准,提升审批效能。
四、适用范围
适用涉及农机的14个审批事项,部分审批业务可实行跨区、跨省通办。
五、任务分工
(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农机便民服务窗口前移设立,和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事项衔接联动,农机事项进驻和事项流程优化再造,服务指南、服务手册、零基础模板重新制定等工作。
(二)农业农村局农机发展促进中心:负责事项进驻,联动配合。
六、工作措施
(一)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实行窗口前移。通过调研,把便民服务窗口设在全县农机销售比较集中的众力公司院内。
(二)编制目录清单。根据工作实际和目标要求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补领、换领牌证和更正、注销登记、驾驶证初次申领、增驾、转出转入、注销和恢复驾驶证资格等相关审批业务入驻窗口办理。
(三)加强部门协调。根据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与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发展促进中心协商,把其目前所承担的跨区域作业证申领、农机购置、报废补贴申报等相关农机业务入驻窗口,统一实行优化配置。
(四)优化流程再造。认真梳理“一件事一次办”办理环节,归并、压缩,形成“一件事一次办”新的办理流程;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全力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全面推行集成服务。
(五)制定完善工作规范,建立档案管理机制。编制农机“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建立档案管理机制,实现业务流程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
(六)推行创新服务模式。成立农机“四零”志愿服务队,推行农机“四零”服务模式,对农机挂牌、年检等业务实行下乡入村免费服务,真正实现服务“零距离”。同时对业务办理实行窗口和电话预约服务,探索推行“5+X”不停业服务模式。
(七)打造一件事服务品牌。通过流程再造,创新服务模式等措施打造出政务服务的特色亮点,并形成典型经验和做法加以积极宣传,进而打造出农机一件事服务新品牌。
七、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成立农机便民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编制目录清单和农机“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实行农机服务窗口前移,设立农机便民服务窗口。(2021年11月底)完成。
(二)第二阶段:与农业农村局协商,安排农机发展促进中心相关科室事项和工作人员入驻农机便民服务中心。(2021年11月底)完成。
(三)第三阶段:把农机一件事相关事项整合,进行流程优化再造,并编制新的工作规程和服务指南。(2021年11月底)完成。
(四)第四阶段:进行宣传引导,打造农机一件事服务品牌。(2021年11月)。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领导和协作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农机便民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涉农事务科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部门协同,农机发展促进中心相关科室负责实施和落实。构建整体联动,事项融通的服务体系,按照职责分工及业务特点,协同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
(二)开展体验式办理。积极引导企业或群众开展体验式办理,办一次手续、走一遍流程,找到“堵点”和“痛点”,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解决服务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做好农机“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经验和社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做好宣传引导,打造热情、便捷、阳光的服务形象和良好服务氛围,增强企业群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四)鼓励探索创新。要主动对标先进,锐意探索创新,形成自己独特亮点。
(五)强化监督机制。综合运用现场和在线评价等监督机制,对“一件事一次办”开展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调查,接受督查评议,以此强化改革成效。
附件:农机便民服务“一件事”事项清单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农机便民服务“一件事”事项清单
备注:另在便民服务点增加指导农业机械购置、报废补贴申报业务
郯文旅发〔2022〕1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全力开展打击整治文旅市场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切实依法维护老年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文旅市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相结合,依法严惩文旅市场养老诈骗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文旅市场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郯城县文旅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夏立坤任组长,副局长赵咏雪、文旅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肖亚飞任副组长,闫迪迪、王光平为成员,负责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三、目标任务
(一)重点摸排以艺术品经营为名实施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艺术品市场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责任科室:市场监管科)
(二)重点摸排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老年人旅游,然后通过强制、诱导、捆绑销售等手段,诓骗老年人以高价购买假冒劣质保健品、奢侈品等,或者途中变相增加各种高额费用的旅游市场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责任科室: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宣传教育。一是通过在景区、社区、旅行社等地方以发放宣传册、张贴标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宣传发动群众通过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网上举报投诉处理系统(jbts.mct. gov.cn)提供举报线索。三是同时通过以案释法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及时分析、总结和提升专项行动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机制,切实保证专项行动见真见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心、幸福心、安全感。
(二)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对政务热线12345转办、分办来的有关涉养老诈骗问题的投诉举报线索尽快核实、查办、反馈,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遇重大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突出精准打击。专项行动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组织开展2022年文化和旅游市场“风暴”专项整治行动,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特别是旅游市场涉养老诈骗问题纳入专项整治内容。持续规范整治文化和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做到有诈反诈,有乱治乱。加强执法检查和网络巡查,整治经营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规经营行为,严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针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涉及养老诈骗的问题隐患,加强建章立制,深入研究分析问题成因,有针对性地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4月28日
郯文旅发〔2019〕3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加快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优化我县社会文化环境,服务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局,根据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把“放管服”改革作为文化和旅游领域转职能、提效能、激活力、促发展的重要抓手,在我局开展加快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活动,通过全面排查、认真分析全县营商环境现状,以问题为导向,以关键环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实现“六个一”( 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掉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要求和山东省政务服务“一次办好”工作任务为目标。为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发展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
1、深化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了进一步落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完善,进一步简政放权,服务群众,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要求,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积极做好局本级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和清理工作。推进职能转变,强化文化和旅游领域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与职能相协调的经费保障机制。
2、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项目建设。文物保护建设项目是专业性很强的一项工作。为使项目单位尽快了解文保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审批权限,我们从文物保护政策、项目选址、考古勘探方面给予支持,一次性申请上报,让项目单位少走弯路节约成本,让项目尽快落地。
3、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整合内设机构,推动服务制度化、标准化、便利化,制定出台《文化和旅游局流程再造》等文件和制度,更新政务公开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4、规范中介服务。清理文物包涉及的考古勘探、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等中介服务,提出清理意见,形成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
5、落实“联审联办”。推行“一窗受理、一车踏勘、三测合一、同意审批(限时办结)、统一缴费、统一发证”六个一办理模式和“初审确认、容缺办理、疑难会商、协助报批”保障机制,推动投资建设项目尽快落地、早投产、早见效,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6、完善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提供高效规范服务。全面规范文物保护项目审批工作,按照“热情、高效、便捷”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工作,重点做到两个一次性:一个是通过县行政审批局集中受理审批申请,对要件不全的申请,要一次性书面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充的材料,说明有关办理部门,逐项列出补充清单;二是受理后不符合有关规定,不能予以审批同意的,要书面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说明不予审批的理由和原因,说明怎样才能符合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夏立坤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各科室、馆、所要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着力”要求、建设和谐郯城的高度,高度认识加快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认真细致抓好专项工作在本单位的落实。
(三)抓好检查督导。局对加快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常态化检查督导,对在加快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一抓到底,解决在加快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追责。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7月10日
郯民发〔2020〕21号
一、行政区域界线基本情况
郯城——临沭行政区域界线,界线代号13221329,全长41.437公里,共涉及4个乡镇26个村,其中郯城县2个乡镇11个村,临沭县2个镇15个村。沿线共埋设界碑4块,其中:双面单立碑3块,编号分别为1322132901、1322132902、1322132903;三面单立碑1块,编号为131213221329SB。
二、联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郯城——临沭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及时处理联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界线稳定,维护边界地区群众利益,促进边界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经双方协商,成立郯城——临沭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士明 郯城县民政局副局长
唐利华 临沭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 珂 河东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万亭任 郯城县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
张海波 郯城县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副科长
李 伟 临沭县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
刘力力 临沭县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朱 超 河东区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
杜 军 河东区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三、联检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郯城——临沭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分三步实施,自2020年3月8日开始,到6月20日完成全部联检工作任务。
第一步:联检准备阶段(4月2日前完成)
成立郯城——临沭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会签等工作。
第二步:联合检查阶段(5月31日前完成)
联检小组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1.向双方基层政府和群众明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以便当地基层政府和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遵守。
2.界桩是否丢失、损坏,界桩是否移动,界桩方位物是否齐全,有无危及界桩存在的活动。
3.了解检查行政区域界线及其两侧地貌、地物有无明显变化,界线实地位置是否清晰易认。
4.跨边界线生产、建设管理情况有关问题的处理。
第三步:资料整理与成果上报阶段(6月20日前完成)
1.进行联合检查报告的起草及会签等工作。
2.双方共同填写“界线联检记录表”、“界桩联检记录表”和“界线联检情况汇总表”作为联检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3.联检工作中所形成的实施方案、会议纪要、检查修测记录、联检报告以及界桩成果表、登记表、照片等与边界线管理有关的文件,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勘界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立卷归档,并建立相应的电子光盘。
四、处理问题的原则
在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中,如发现因生产建设、开发等原因需要移动或者增设界桩的;因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性生产等原因造成原界桩被毁无法重设的;位于边界线上的原界桩丢失或严重损坏不能修复的等问题,由双方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予以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边界线联检工作要在双方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联检工作是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对于维护边界地区群众利益,保持边界线的稳定,促进边界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毗邻双方要高度重视联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联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联检中努力向边界地区基层人民政府及干部群众宣传《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宣传边界线的法律地位及实地走向,宣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管理边界线的职责,落实法定边界线的管理建章立制工作。
(三)在边界线联检中,要认真检查勘界档案的管理情况。勘界档案是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重要依据,按照勘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勘界档案进行认真检查,界线联检的相关资料要纳入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
(四)不断总结联检工作经验,提高边界线管理水平。在进行联检工作的过程中,注意听取群众对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郯城县民政局 临沭县民政局
2020年5月25日
郯民发〔2020〕20号
郯城县启智康复中心:
你单位关于变更登记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由郯城县残疾人联合会变更为郯城县民政局。请按规定到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变更手续。
郯城县民政局
2020年7月20日
郯民发〔2020〕17号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工作要求,探索农村幸福院运营新模式,解决我县农村幸福院服务功能单一、利用率低等问题,进一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和提升农村老年人幸福指数为目标,坚持“村级主办、社会参与、政府支持、互助服务”的原则,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医疗健康、供餐等服务,建立起农村幸福院运行的长效机制,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实施措施
1、运行方式。借鉴我县特困供养机构公建民营的成功经验,采取社会化运营的方式,委托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规模化、连锁化运营。委托郯城县仁康养老服务中心试点运营选定的7处农村幸福院,并签订《郯城县农村幸福院委托运营协议书》(附件1);组织农村幸福院所在乡镇和社区(村)召开会议,集中签订《郯城县农村幸福院移交协议书》(附件2),并完成现场移交工作。
2、运营试点。从全县已建成的农村幸福院中选取交通位置、设施设备等较好的7处幸福院,作为首批运营试点,具体为:李庄镇杨屯村幸福院、李庄镇福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高峰头镇蒲汪村幸福院、花园乡狼湖村幸福院、花园乡张哨村幸福院、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新苑社区幸福院、胜利镇周贾庄村幸福院。
3、运营资金。为保障幸福院正常运行,要对农村幸福院现有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统一更新维护,并购置空调、电视、餐桌椅、厨具等设施,每处需维护和购置物品资金2万元,共计14万元。同时,需按照每处幸福院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共计21万元。上述两项资金,从县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支持农村幸福院规范运营。
4、设施配备。要按照幸福院建设和设施配备标准(附件3),对农村幸福院设施设备实行统一化、标准化配备,并进行适老化改造,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在幸福院移交时,双方需对设施设备进行清点和登记,对缺失的设施物品由幸福院所在村补齐,其他需新增的设施设备由县民政局统一配备,并对场所进行整修和维护。
5、服务内容。根据农村幸福院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附件4),主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午间就餐、文化娱乐、医疗健康、助洁等服务。在助医方面,由委托服务组织按服务人数安排医护人员,为入院老年人进行健康查体,建立健康档案,并配备云平台健康监护系统,实时监测老人健康状况。在助餐方面,实行中心配餐制,通过恒温餐车配送至各院点,实行打卡领餐,定时为幸福院的日托老人供给午餐。在助洁方面,在各院区分别建立洗衣房,承担服务对象的洗衣、理发、剪指甲等助洁服务,并为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助洁服务。在文化娱乐方面,将幸福院作为老年人活动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棋牌、电视、健身器材等文化娱乐设施,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
6、服务群体。农村幸福院为其所在村60周岁以上生活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免费供餐服务对象为幸福院所在村的分散供养特困老人、经济困难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具体名单由县民政局、乡镇、社区共同商定),其他老年人可享受低偿供餐服务。
7、日常管理。委托运营的养老服务组织负责农村幸福院的日常运营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养老服务,保障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并为老年人建立个人档案,做好日常服务记录。
8、管理服务人员。由托管的养老服务组织选定一名管理服务人员,负责农村幸福院日常运营工作,包括服务老年人、卫生清扫、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管理服务人员的工作报酬由托管的养老服务组织承担。对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由托管养老服务组织实施。
9、监督和管理。对农村幸福院的运行监管实行县、乡、村分级管理,幸福院所在社区(村)负责幸福院日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所在乡镇负责辖区幸福院运行状况的监督管理,应及时接收和发现运行问题并反馈到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幸福院的运营,并对全县农村幸福院运行和服务质量的总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协调托管养老服务组织解决和处置存在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7月1日-7月10日)。通过实地调研,从建成的33处农村幸福院中选定7处作为首批运营试点,制定农村幸福院运营方案,明确运行方式和措施,签订幸福院移交使用协议和委托运营协议,完成幸福院及设施设备的移交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7月11日-7月31日)。对农村幸福院现有场所进行维修维护,对设施设备进行统一配备,并选定一名管理服务人员;统一制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明确服务群体;计划于7月底前举办幸福院运营启动仪式。
(三)运营阶段(2020年8月1日-10月31日)。农村幸福院正式投入运营,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等基本的养老服务和失能特困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并做好运行服务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四)推广阶段(2020年11月1日-11月30日)。及时总结前期运营的经验,在全县范围内逐步推广,并形成农村幸福院运行的创新经验和典型案例,积极争取在市级以上部门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制度保障。坚持农村幸福院的互助养老功能,充分发挥乡镇和社区(村)级的监督作用,建立县级民政、乡镇和社区三级监管机制;探索社会化运行方式,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完善农村幸福院运行机制。
二是强化资金支持。在农村幸福院正式运行后,将根据省、市相关奖补政策,积极争取农村幸福院的运营奖补资金,并配套制定县级奖补政策,支持幸福院的长期运营。
三是规范运营标准。要根据省、市关于农村幸福院的运营标准,逐步制定和完善农村幸福院的规范运营标准,建立健全县级星级评估制度,作为奖补政策依据,鼓励和引导农村幸福院的规范化运营。
郯城县民政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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