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审字〔2018〕10号
县委组织部:
为加强审计人员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审计队伍的综合素质,根据临沂市审计局2018年度干部教育培训项目计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报请市审计局同意,拟于近期举办审计人员综合素质能力培训班。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培训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提升审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审计新常态,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
二、培训对象及人数
全县审计系统领导干部及业务骨干,共27人。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8年5月13日—19日,共7天。5月13日报到,5月19日返程。
培训地点:西南财经大学。
四、培训内容及形式
培训内容:审计人员语言艺术与沟通技巧、审计实务、经济责任的界定与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压力管理与心理调适、当前宏观经济形式分析与热点解读等。
培训形式:采取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结业考试等相结合的方式。
五、培训组织及费用
审计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由西南财经大学主办、县审计局具体承办。经与培训机构协调,参训学员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餐费等预计10.395万元(550元/人/天×27人×7天=10.395万元),由县审计局承担。
六、纪律要求
此次培训,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严肃培训纪律,强化学风建设。没有其他需要向组织部门专门报告的事项。
请予审批。
郯城县审计局
2018年4月27日
!正文结束郯审字〔2018〕9号
各乡镇(郯城街道、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审计办公室、县局各科室:
2017年全县乡镇审计办公室和局机关干部职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走在前列的要求,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调动全体审计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2017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授予郯城街道审计办公室等12个单位“审计工作先进集体”,授予徐秋霜等32名同志为“审计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全县审计干部职工要紧跟新时代、抢抓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展现新作为,以先进为榜样,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争创一流,不断开创审计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有实力、宜居宜业、生态优美、开放包容、人民幸福的新郯城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7年度全县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郯城县审计局
2018年4月25日
附件
2017年度全县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全县审计工作先进集体
1、乡镇审计办公室(7个)
郯城街道审计办公室
高峰头镇审计办公室
马头镇审计办公室
李庄镇审计办公室
杨集镇审计办公室
重坊镇审计办公室
红花镇审计办公室
2、县局科室(5个)
办公室
财金科
行政事业科
经责一科
经责三科
二、全县审计工作先进个人
1、乡镇审计办公室先进个人(23人)
徐秋霜 袁河水 崔保花 张 静 李 君 马会芳
徐勤君 左方华 王青青 刘先达 禚洪军 赵启良
高永生 樊 雪 岳 诺 田作飞 李 红 姚莹武
陈敬枫 程 东 梁 明 李永欣 马维广
2、县局先进个人(9人)
王兰州 张家伟 毛 伟 陈 旭 吴 琼 刘 云
谢苏萍 谢士振 程 宇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郯政办字〔2018〕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郯城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41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全县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县、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郯城县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乡镇(街道)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乡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2、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5、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本次普查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筛选普查主要污染物;根据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确定要调查的污染源;摸清主要污染物和污染源分布的基本信息,核定排放量,建立排放清单;为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环境质量—污染物关联响应关系提供数据支撑。
(一)普查技术路线。按照现场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普查。
1、工业污染源。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按国家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2、农业污染源。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3、生活污染源。根据生活源锅炉清单,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各类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市政入河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5、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根据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1、准备阶段(2018年4月15日前):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各级普查机构,落实人员、工作条件;落实普查项目经费渠道,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阶段工作方案。完成普查信息化系统建设以及其他技术准备工作。
2、全面普查阶段(2018年4月15日至年底前):4月底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组织聘用工作。6月底前,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进行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7月底前,完成普查业务培训工作。8月底前,完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核定。9月正式开展工业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10月底完成数据汇总;同步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水污染(用排水)情况,采集相关数据。11月底前完成数据审核,报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结发布阶段(2019年全年):1月底前,建立全县污染源普查信息数据库。3月底前,配合国家、省、市完成普查数据质量核查,逐级完成评估报告编制。6月底前,完成全县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完成普查档案整理和移交。10月底前,完成普查公报编制,按程序报批后发布。2019年年底前,实现普查成果在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内部共享,组织开展普查表彰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组织。郯城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成立普查办,按照县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清查和入户调查;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村居设立普查联络员。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发挥科研院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三)普查培训。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开展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均需要通过培训持证上岗。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分源技术方案、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普查档案;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软件信息系统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四)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五、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县财政局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列入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
县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普查工作组织动员、宣传、培训,选聘第三方咨询机构技术支持,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印制、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等。
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方案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据此编制经费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分别列入各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各有关部门按规定管理使用普查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要加强对普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普查质量管理
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要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各级应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
附件:郯城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
附件
郯城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实施部队污染源普查工作。
县发改局:配合做好全县污染源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
县经信局:配合做好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调查和全县工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普查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协助提供地理空间公共基底数据,配合做好普查名录库建库和相关普查成果分析应用。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等抽样调查,配合做好全县污染源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焚烧厂、处理厂(场)普查,城镇居民用水排水情况普查。
县水利水产局:负责提供有关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关水利普查资料,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及其对应污染源的调查;组织开展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负责提供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配合做好全县污染源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普查,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配合做好全县污染源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负责提供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负责提供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以及非道路移动源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登记信息。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参与县级普查实施方案设计;指导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配合做好全县污染源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
县公路局:负责提供国(省)道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县畜牧局:负责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农机局:负责提供农业机械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配合做好非道路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县地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全县污染源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铁路内燃机车在用量、行驶里程等相关信息,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村(居)民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正文结束郯建管发〔2018〕3号
各燃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站:
为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燃气行业安全良好运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燃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站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意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全县燃气安全稳定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管道燃气企业重点要对门站、储配站和调压站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加强调压箱和地下管网,特别是对老旧管网、施工工地附近管线和人口密集区管线的巡检;对燃气用户用气情况,特别是大型公共场所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突出对报停供气、用气量少、长年无人或长年无入户安检记录等用户的安检,及时查处纠正燃气用户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违反安全规定安装使用燃气器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汽车加气站要对场站设施设备,特别是压力容器、管道、压缩机等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对进站加气车辆气瓶的检查,不得给非法改装车、不合格气瓶加气;严禁对车用气瓶进行超压充装和车用以外的移动式气瓶充装天然气。
(三)各液化气站要对场站的设施设备和在用钢瓶进行重点检查,对安全措施不到位、充装报废瓶等超期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和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立即关闭并停业整顿。严禁流动倒灌倒气违法行为,对无证非法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违章存放钢瓶、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违法行为,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推广智能钢瓶的使用,在燃气经营许可范围内进行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三、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安全用气意识
针对季节用气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对用户擅自拆、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使用燃气专用软管,违章使用移动式气瓶充装天然气等行为进行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安全用气意识。燃气企业要积极指导用户安全正确用气,对室内燃气设施及器具经常进行自检,发现漏气及时报修,不得自行处理。
四、加强应急演练,全力做好应急抢修抢险工作
各燃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站要设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值班,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措施,配备必要的抢修抢险车辆和器械,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保证抢修抢险队伍随时整装待发,做到对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处理;遇有紧急重大事项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上报,防止漏报、迟报。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4日
!正文结束郯民发〔2018〕9号
郯城县业余无线电协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郯城县业余无线电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郯城县业余无线电协会成立登记。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郯城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郯城县业余无线电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郯城县民政局
2018年4月20日
郯政字〔2018〕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7〕220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临政字〔2018〕68号)要求,县政府决定,2018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共521项,其中,取消85项、承接311项、调整125项。同时取消公共服务事项6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上级政府下放的事项,有关单位要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及时纳入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调整列入的事项,要优化办理流程,精减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对于调整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及时调整本单位目录,做好调整记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5月15日前报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
!正文结束郯建管发〔2018〕2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工程项目责任主体:
根据国家、省、市和临沂市住建局《关于承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建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建基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为承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雷装置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承接、开展时间和范围
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统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管。
2017年3月31日前,县气象局已经受理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项目,仍由其按原来工作程序和要求继续组织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明确防雷装置建设主体责任
建筑工程防雷装置是工程实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依法委托检测机构进行防雷检测,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包含防雷装置内容,并将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重要部分。
(二)建筑工程防雷设计作为工程电气专业设计的内容之一,应由该单体工程的设计单位一并承担;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规范进行防雷设计,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有关防雷的强制性标准,从源头上把好防雷设计质量关。
(三)建筑工程防雷装置分项属于工程施工内容,应列入建筑电气分部中的“防雷和接地安装”子分部,并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将防雷技术资料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重要部分。
(四)监理单位应做好过程监理及验收工作,严格落实防雷分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认真核实防雷工程技术资料。
三、强化防雷装置施工监管责任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防雷审查内容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参照节能、节水审查工作进行,不再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将防雷施工任务抽查纳入工程日常监督内容,竣工验收期间应核查防雷检测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无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或检测不合格的,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局大厅窗口、招标办、勘察设计科、安全科、基建科、市场科等有关科室和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能,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防雷工作管理。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日
!正文结束郯建管发〔2018〕1号
各乡镇(郯城街道、景区、开发区)村镇建设服务站(房建办),各村镇建筑工匠协会分会,各村镇建筑工程公司,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8年是落实中央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年。村镇建筑工匠在乡村建设、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主力军作用,全面做好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各有关单位、公司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建设美丽新郯城为目标,进一步增强抓好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有力的措施、明显的成效,推动全县城乡建设事业实现新突破、大发展。现就全面做好2018年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县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工作要以走在前列为目标,以全面贯彻落实《临沂市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办法》为主线,突出提升培训质量和增强管理效能两大重点,强化调度通报、检查评优、引导激励三大手段,抓好现场会、技能比赛、队长信用评价、优秀工匠评选四大举措,将工匠培训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切实提高工匠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为全县限额以下村镇(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政策引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有效整合多渠道资源,重点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让好的政策惠及更多的工匠群体。组织村镇建筑工匠参与支持保障性住房、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等村镇建设工作,鼓励支持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促进工匠参与乡村建设。
(二)组织工匠培训。进一步加强工匠培训工作,研究制作相对规范统一、针对工匠群体需求、易于接受的培训课件;注重工匠的实操培训,适时组织工匠深入项目工地现场学习;不断加强工匠培训人员和师资力量建设,建立一支相对高水平的村镇建筑工匠师资队伍,组成我县村镇建筑工匠培训专家库。
(三)开展活动激励。一是召开现场观摩会。2018年组织召开至少一次全县村镇建筑工匠工作现场会,实施典型引路,以先进促后进,促进各乡镇“比学赶帮超”。二是组织工匠技能大赛。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注重村镇建筑工匠职业道德、职业操守教育,以钢筋工、泥瓦工等工种为技能比赛主要项目,举行一次全县村镇建筑工匠技能大赛,表彰先进,激发村镇工匠创优争先积极性。三是开展优秀工匠评选活动。结合信用评价活动的开展,年底组织优秀工匠评选活动,进行年度总结表彰。
(四)推行信用评价。一是落实工匠实名制管理。加强和规范工匠从业管理,将持有《村镇建筑工匠继续教育培训证》的工匠全部纳入实名制信息库,规范上传格式,便于操作管理。二是实施工匠队长信用评价。各村镇建设服务站(房建办)积极开展工匠队长信用评价工作,公布队长信用评价等级,发布推荐名录及黑名单。三是全面开展工匠从业行为抽查。积极开展工匠从业行为抽查巡查,及时整改落实有关问题,并将涉及工匠队长信用评价的问题在工匠信用管理平台发布。
(五)搞好服务指导。要建立完善建筑工匠培训台账,在实现培训发证全覆盖的基础上,抓好工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同步更新至工匠实名制平台。加强抗震防灾知识宣传,加强农民自建住宅抗震指导,将农房抗震列入工匠培训和安全教育的重点,强化抗震防灾相关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机构,充实加强工作力量,切实加强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工作。县住建局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全县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指导、调度上报等。住建局、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具体负责工匠管理工作人员以及各村镇建筑公司负责人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了解掌握上级部署要求,积极开展职责范围内工匠管理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加大《临沂市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宣贯力度,让广大建筑工匠知晓《办法》、遵守《办法》,推动工匠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同时,积极采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建筑工匠的先进事迹,体现广大工匠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的作用和做出的贡献,积极营造全社会弘扬工匠精神、关心支持工匠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导调度,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工匠管理工作的定期调度,严格落实工匠工作季度报表制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材料。结合全县建设系统安全大检查系列活动,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工匠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县政府,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9日
!正文结束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郯政办发〔2018〕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郯城县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移风易俗,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令)、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19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府支持力度,逐步增加惠民项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全县居民殡葬服务均等化,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力争使我县殡葬惠民和移风易俗工作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加大供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按照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惠民殡葬政策资金配套,不断增强惠民殡葬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2、保障基本,逐步增项。立足殡葬工作实际,优先保障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供给,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惠民标准,丰富惠民形式。
3、提升服务,注重实效。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措施,不断加强殡葬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完善与基本殡葬服务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规范惠民相关程序和办理要求,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落到实处。
三、惠民殡葬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覆盖范围。在郯城县辖区内死亡并在县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1、具有郯城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2、与郯城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我县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工作人员;
3、本县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收养救助的人员;
4、驻郯部队现役军人;
5、本县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
(二)惠民项目。惠民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存放(3天)、火化(生态环保炉)、骨灰寄存(1年)、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
1、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存放(3天)。主要指在郯城境内死亡人员遗体的接运,县外死亡人员接运遗体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特殊情况,丧主与县殡仪馆协商解决。遗体存放超过3天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2、遗体火化。主要是指在郯城县殡仪馆内遗体火化,特殊情况需要在异地殡仪馆火化的,需提前告知郯城县殡仪馆并经其同意,出具异地殡仪馆火化单和火化证,方可享受此项惠民政策。
3、骨灰存放。在县殡仪馆寄存骨灰的,一年内免费,超过一年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4、骨灰盒。免费的骨灰盒是指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的骨灰盒。若选取其他种类的骨灰盒,高出价格部分费用自理。
5、公益性公墓安葬。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公墓为本辖区内居民提供骨灰免费安葬服务。非本辖区内居民死亡入内安葬的,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建设费、管理费,并到指定地点安葬,不得随意挑选或改变墓穴结构。
(三)资金来源。所需惠民殡葬政策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具体办法
(一)明确政策要求。坚持殡葬服务公共和公益方向,充分发挥公共政策的引导作用,逐步提高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要结合实际,科学制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明确惠民具体项目、政策覆盖人群、保障标准、资金来源渠道、申请条件程序等内容,尽可能简化操作程序,减少结算环节,确保便民、快捷、高效。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以遗体火化、骨灰存放及生态安葬为重点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与惠民政策推行相适应的运行管理机制。制定全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区根据平原、山区等地形特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一布局,在建设公墓的同时,大力加强骨灰堂建设,倡导节地文明安葬。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传统墓葬点、荒山荒地或废弃矿山等进行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三)坚持统筹推进。坚持遗体火化和骨灰生态安葬并重,积极推动将树葬、花葬、深埋、撒海等节地生态的骨灰安葬方式和散葬坟墓搬迁到公益性公墓纳入惠民政策覆盖范围,给予奖励或补贴。要逐步扩大惠民范围,加快研究制定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惠民殡葬政策,努力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郯城县殡葬惠民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的推进落实。宣传、发改、民政、财政、国土、林业、人社、市场监督、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宣传引导,完善配套措施,形成推动惠民殡葬工作的合力。
(二)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宣传单、公示墙等多种形式,将惠民殡葬政策内容向群众公开,扩大政策知晓度,倡导文明新风。要充分发挥惠民殡葬政策的综合社会效益,将其与实行火葬、推行生态殡葬、倡导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群众文明节俭丧葬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五个制度的通知
郯政办字〔2018〕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郯城县政务信息公开定期审查制度》、《郯城县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郯城县政府常务会议向社会开放制度》、《郯城县电视电话会议向社会开放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郯城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我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定义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除本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县政府所属各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
(一)受理机构
行政机关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并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二)受理的原则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对申请人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可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处理。申请人应当按照行政机关要求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应当即时登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否则,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情况登记保存,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受理的形式
1、书面格式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的。行政机关每日应当登录郯城县政府网站系统后台,及时受理申请并进行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系统收到申请的时间为准。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的。行政机关在接收到以信函、电报、传真形式提交的申请后,应当即时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接收到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的时间为准。
(3)当场提交申请的。行政机关指定场所或窗口当场受理的申请,应当即时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收到申请的时间为准。
2、口头提出申请
受理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经申请人当面确认后生效。受理申请时间以申请人确认生效的时间为准。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一)形式要件审查
行政机关审查提交的申请是否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公开的形式要求。
(二)实质内容审查
行政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确定。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的,报县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行政机关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理
(一)分类处理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6、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形式要件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的,以提交新的申请时间,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7、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二)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1、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2、经审查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答复;
3、经审查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没有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该申请登记留存,保存一年。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
(一)答复的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二)答复的形式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三)答复信息的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六、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授权及规章决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制度。
本县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制度执行。
郯城县政务信息公开定期审查制度
为规范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查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
(二)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
(三)从实际出发,方便操作。
(四)方便基层、群众办事,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二、审查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政务信息公开定期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调度。县直各部门办公室负责开展对本级机关、本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
三、审核内容
(一)公开内容的审核
1、本单位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的公开内容;
2、充分体现本单位职能特点的公开内容;
3、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的审核
1、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有效的公开形式;
2、方便群众和容易被群众接受的公开形式;
3、先进的和节约的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间的审核
1、选定本单位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规定的以及本单位对社会承诺的公开时间;
2、选定与公开内容相适应的公开时间;
3、长期性公开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公开内容分段公开,临时性公开内容及时公开;
4、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牵头各乡镇、部门每季度一次审查公开属性,及时收集更新内容。
四、监督机制
(一)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部门政务公开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二)县政府办公室每年对各乡镇、部门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进行评议。
(三)凡政务公开内容应审未审,自行对外公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郯城县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公文公开工作效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范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命令(令)、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第三条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依据《保密法》、《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第四条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3种属性中的1种。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属机关内部管理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应确定为“不予公开”。
(二)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公开属性。
(三)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公文公开属性由拟稿人提出,并在发文呈批单上写明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县直各部门代拟公文的,由代拟部门标注公开属性,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公文制发程序办理;公文公开属性经县政府办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由保密负责机构复核后,按发文报批程序逐级进行报批。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确定该公文的公开属性。
第六条办公室发文科室对拟发公文公开属性标注进行核对把关,无标识公开属性的公文,应退回代拟承办单位重新标注公开属性后办理。
第七条起草和制作公文时,应按照公文确定的公开属性,在附注位置(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二字)加括号“此件主动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或“此件不予公开”。
第八条公文印发后,对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将该公文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并将纸质文件提供给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第九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简报、统计报表等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审核管理,可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公开属性。
郯城县政府常务会议向社会开放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政务阳光透明,广泛听取基层意见,提高会议效率,全面增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利益相关方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及下列议题的会议,可向社会开放:
(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规划、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规划;
(三)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四)其他有必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知晓的问题。
第三条县政府常务会议向社会开放的方式:
(一)会议邀请利益相关方(利益相关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市民代表、公众、新闻媒体,以下简称“利益相关方”)等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召开的议题、讨论内容、形成的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等通过图片或视频新闻等形式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三)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会,就会议确定的议题方案向社会通报。
第四条参与县政府常务会议的社会人士权利:
(一)对拟决策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搜集社会各方的意见
建议;
(二)就拟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等相关资料向县政府有关单位机关进行咨询;
(三)会上有权要求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确定向社会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应提前3日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列席会议的社会人士代表。对一些临时确定召开而又需向社会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由会议组织者及时通知社会人士代表。
第六条利益相关方的来信、专题调研报告等,可由县政府办公室呈县政府领导阅处或责成有关部门办理。
第七条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社会人士就本部门的工作进行专题座谈。
第八条公开过程中,利益相关方等社会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主办部门整理后,可由县政府办公室转送有关部门办理落实。有关部门应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利益相关方,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郯城县电视电话会议向社会开放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郯城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增强政府决策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会议开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电视电话会议开放,是指县政府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电视电话会议承办单位应高度重视会议公开工作,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应主动提出向社会开放建议,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意识,拓宽主动公开渠道,推进我县政务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
第四条拟向社会开放的电视电话会议,由会议承办单位提出向社会公开工作方案(包括:公开方式、公开途径、组织实施),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电视电话会议承办单位负责对会议议题进行保密性审查,议题内容包含以下信息的不得向社会开放:
(一)可能对国防、外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等国家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二)可能影响重大经济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信息安全或者造成经济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
(三)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或者涉及民族、宗教等事项公开后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
(四)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
(五)其他不适宜在会议决策阶段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拟向社会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应提前3日将会议召开时间、会议议题、公开渠道等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会议承办单位应加强对会议议题和会议内容的解读,并注意收集社会各界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对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和会议决定情况,通过政府网站及时进行公示。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18〕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郯城县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郯城县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1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临政发〔2014〕24号)和《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电商兴县”战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郯政发〔2014〕29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和“互联网+”发展战略,以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抓手,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提升改造农村网络设施、乡村服务网点和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普及电子商务应用;搞活农产品流通,拓宽我县农特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大力开展电商培训,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扶贫攻坚作用,增强精准扶贫的本领,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将电子商务打造成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二、工作目标
按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要求,推动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和推广,主要目标:
一是建成郯城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2018年底建成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农特产品展示交易中心、100%乡镇服务站及80%村级服务点;至2019年5月,建成农特产品加工生产中心、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点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是完善农村物流快递配送体系。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建立统一的物流配送体系,至2019年5月,物流快递企业乡镇全覆盖、村级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是实现农特产品网上交易量快速增长。至2019年底,实现本地农产品上行在网上交易额同比增长35%以上;农副产品、民俗手工产品、乡村旅游等网络销售形成一定规模。
四是大力开展电商人才培训。至2019年底,电子商务专项培训累计达到6000人次以上,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能培尽培。
五是精准扶贫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开展网店扶贫、产业扶贫、创业扶贫、就业扶贫、股金扶贫等电商扶贫措施,累计帮助全县35%的贫困户脱贫。
六是建立电子商务发展长效机制。探索建立与精准扶贫、新旧动能转换高度融合,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金融、土地、税收等政策环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郯城县电子商务三级服务体系
县电子商务三级服务体系由政府主导,企业建设并参与管理和经营,负责在全县农村普及、推广电子商务,建立乡村服务站点,让电子商务走进千家万户。帮助特色农产品上行,实现“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上行”双向流通,构建“技术支持+培训孵化+产品对接+品牌建设+网络推广+其他增值服务”的全方位服务模式。
主要任务:
1、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依托山东丝路云互联网发展有限公司在经济开发区建设具备电子商务资讯、统计分析、电子商务培训、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展示等功能的线上服务系统和线下特色产品展销中心。及时发布解读政策、分析检测数据、发布预警、提供便民服务。
2、建设乡镇服务站。在全县16个乡镇、景区、开发区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站面积应满足基本的办公、仓促、物流等的需求,由山东丝路云互联网发展有限公司采取自建、租赁、合作等形式建设,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仓储物流、信息咨询等服务功能,搭载O2O体验功能,承担线下体验服务,实现“一网多用,一店多用”,让农民实现购物、缴费、票务预订等方面一站式办理,打通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最后一公里”。
3、建设村级服务点。在全县616个行政村建设服务点,并实现所有贫困村全覆盖。各服务点配备大屏幕电视、电脑、邮件寄存柜等,安装开通农村电子商务应用软件。村级服务点收集当地特色农产品信息,汇总后对外发布信息、销售,实现“农产品进城”;向村民宣传服务站各项功能、电子商务行业相关资讯、培育农村群众网上购物、商品销售、购买服务等习惯;帮助村民网上购物,提供快递收发服务,实现网上代购和物流配送;围绕农村消费提供家政、充值缴费、金融服务等便民服务,对外发布村级各项服务内容。
4、建设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依托现代产业体系、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建成具有郯城特色集生产加工及仓配一体化的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园区,该园区具备产品开发、产品生产、信息发布、品牌推广、在线交易、仓储分拣、物流配送、金融结算、数据分析、系统管控等功能。
5、开设特色馆。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知名平台合作开设地方特色馆,联合本地涉农企业、加工企业及电商运营企业,围绕中国结、银杏、杞柳、姜湖贡米等特色产品及相关文化衍生品,突出宣传郯城特色产品品牌定位、产地、营养价值、培育过程无污染无公害等产品溯源信息,通过整合县域产品资源及第三方平台信息开设特色馆,拓宽县域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
(二)农特产品电子商务销售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生产消费需要,修改、完善、提升现有各类地方标准,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完整的质量安全认证;以电子商务为手段,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加强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推广,提高农村产品的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带动农民增收。
主要任务:
1、建立特色产品品牌体系。围绕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品牌化和质量品控,做好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开展农产品分级、初深加工、包装、商标注册、品牌打造等建设,建立郯城县优势农产品名录库,重点对“姜湖牌”稻米、“郯香牌”草莓、“大红花牌”红花蔬菜等本地优势产品进行品牌化建设,打造全网统一标识、统一授权、统一定价的品牌体系。通过整体品牌策划,重点培育杞柳、郯城银杏、红花中国结等4-6个郯城特色网商品牌。结合各电商企业O2O运营模式,加大传统媒体、互联网及社交新媒体的宣传力度,实现线下至线上的引领和持续性消费引流。
2、构建品牌质量和标准管理信息平台(溯源体系)。通过建设品牌质量和标准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健全和规范质量标准化机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标准化生产管理,促进放心消费,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建立农村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便于监管和公众查询。
3、建立电商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创建电商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立产品认证、防伪标识和诚信守法监督巡查制度,组织开展产品供应商和电商企业的诚信评估系列活动,命名表彰一批诚实守信企业,以金融业征信平台为依托,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广诚信优质的企业品牌和形象,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打造郯城电商可信交易环境,提升我县网商信用水平。
(三)完善物流配送体系
整合县域内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部门及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物流园区等相关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实现共享衔接,实现覆盖县乡村的快递收发、本地物流配送等服务。
主要任务:
1、建设县级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由物流配送中心整合本地网贸仓储和快递资源,与各物流快递公司合作,使快递配送能够延伸至乡镇和村级电商服务的各个站点,彻底解决农村居民物流配送线上“最初一公里”和线下“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充分利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进行调度、清分、总包、散件、信息电子验单扫描、电子录入、实时监控,做到全程邮件追诉。
2、建设农村物流运输体系。利用电商自身的流动物流服务车进行包裹派送,同时充分利用邮政、农村公交班线、货运、农用车等各种运输资源,对偏远的网点数量少的地区进行包裹派送,既为运输车辆增收,也降低了物流中心的运输成本,实现合作共赢。
3、建设物流仓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物流仓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发布和信息共享功能,通过系统实现物流小包信息的查询及物流需求信息的发布,进一步丰富系统功能。
(四)农村电商培训体系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电商培训体系。利用职业技校、党校等现有资源,整合就业、扶贫、农业、科技等资源,依托第三方培训机构或企业自发组织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常态化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将培训与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结合起来,为参训人员提供综合服务,跟踪指导,确保培训产生实效。
主要任务:
1、网店创业入门培训。组织城乡青年、退伍军人、待业大学生、返乡青年、农民、下岗职工、贫困户等开展电子商务操作技能和创业技能等入门培训,培养电子商务创业就业人才,共4000人次。
2、网商精英岗位提升培训。培训提升全县已开店网商专项技能,包括客服、美工、推广等方面,共1000人次。
3、政府及传统企业电子商务转型培训。面向乡镇、县直部门干部职工、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传统企业等,普及电子商务基础知识,加速传统企业电子商务转型建设,促进产业升级,共1000人次。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31日)
1、制定方案。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成立郯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搭建郯城县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2、宣传发动。充分利用互联网、郯城电视台、沂蒙晚报·今日郯城专栏、宣传页、手机短信、文艺表演、流动宣传车、刷墙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大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具体政策、业务流程以及推进情况等,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达到铺天盖地、家喻户晓的宣传效果。广泛宣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前景,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开办郯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简报,通报工作动态。
3、全面启动。召开郯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动员大会,分区分批系统推进全县各行业各区域的农场主、企业主的交流座谈和调研会,组织培训学习,启动建设新型的郯城综合农特产品加工贸易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加速互联网+传统企业的转换与发展,全面启动示范工程。
(二)重点实施及全面铺开阶段(2018年4月1日-2019年5月31日)
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运营服务中心和配套系统建设,完成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初步建设,并高效运营;完成县、乡镇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成95%以上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并高效运营;完成农村宽带、移动宽带普及工作,实现WIFI信号全覆盖,全县行政村宽带覆盖率达到100%;全面解决农村电商配送“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按照计划持续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培训工作,培训人次达到5000人次以上;建立全县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体系,持续开展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工作;全面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各项工作任务。
(三)整改提升阶段(2019年6月1日-2019年10月31日)
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县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根据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电商服务站点的整改提升,孵化网商总数突破500个,乡村电商服务网点达到500个,培训人次6000人次以上;同时开通两家第三方平台的特色郯城馆,郯城农村电商手机APP客户端全面高效运营;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初见成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依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省市考核评估办法,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运营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形成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完善的经验模式,迎接上级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郯城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有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指导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审议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和检查项目推进及政策配套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及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属地推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办法。县、乡两级政府是创建责任主体,分级承担项目建设任务,根据全县总体工作方案,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引导和支持电商企业、电商服务企业发展,打造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推进农村流通设施和乡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三)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落实省财政厅、商务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产品上行、三级服务体系建设、电子商务培训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县财政可根据资金安排方案,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将资金分批次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确保示范工作顺利实施。
(四)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和环境。县政府充分发挥县内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典型案例,加大电子商务普及力度,形成人人参与、全民触网的社会氛围。同时充分发挥邮政储蓄、信用社等多元化、多渠道金融服务功能,简化农村网商小额短期贷款手续,对涉农电子商务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成立县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人大代表意见的通知
郯政办字〔2018〕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临沂市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 年)》、《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政发〔2012〕47 号)》要求,结合郯城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县政府及各部门、单位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事项作出的决定:
(一)起草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二)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制定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重大政策措施;
(五)省、市授权县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六)其他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第四条 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按照决策事项涉及的范围征求有关方面县人大代表的意见。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时,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主动与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联系,事先向人大代表提供相关参阅材料,提前确定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六条 各有关部门、单位可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电话征询、信函、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对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以适当方式说明理由。
第七条 征求意见时,应当综合考虑人大代表的性别、年龄、地域、学历、专业、职业等因素,合理确定被征求意见的人大代表。
第八条 重大行政决策应征求人大代表意见而未征求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导致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人民政府加强与县人大代表联系制度的通知
郯政办字〔2018〕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人民政府加强与县人大代表联系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加强与县人大代表联系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民主执政、科学施政,根据《临沂市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 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系县人大代表的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县政府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与县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听取代表对县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四条 县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廉政会议,原则上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县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方面的县人大代表参加。
第五条 县政府领导可就某方面、某领域工作,征求有关方面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代表的来信、专题调研报告等,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审查后,可转县政府办公室呈县政府领导阅处或责成有关部门办理。
第七条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县人大代表就本部门的工作进行专题座谈。座谈会由各部门、单位与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协调安排。
第八条 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主办部门整理后,可由县政府办公室转送有关部门办理落实。有关部门要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代表,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郯政办字〔201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市直驻郯有关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始终坚持“群众诉求无小事”的理念,牢记宗旨,不忘初心,竭尽全力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切实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心关注的生产生活问题。为进一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根据《郯城县12345市民服务热线考核实施细则》规定,拟对2017年度全县政务服务热线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拟评选40名在全县政务服务热线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分配方案见附件)。
二、评选标准和条件
1、分管或者从事热线工作,在政务服务热线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
2、评出的先进个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方面问题。
三、方法步骤
1、各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做好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并填报《2017年度全县政务服务热线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表)。
2、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2月5日上午12点前将《先进个人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同报送至县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东城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副楼四楼401室)。
3、县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员汇总及计生、治安证明,拟定表彰名单报县政府研究确定。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正文结束郯政字〔201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三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临政字〔2017〕172号)要求,县政府决定,2018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110项,其中,取消23项、承接4项、新增列入县级行政权力清单41项,调整42项。同时,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2项;调整公共服务事项9项,其中,取消8项,新增1项;调整规范随机抽查事项10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上级政府下放的事项,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有关单位要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及时纳入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调整列入的事项,要优化办理流程,精减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要规范完善中介服务标准,对于未列入《郯城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对于调整的公共服务事项和随机抽查事项,要及时调整本单位目录,做好调整记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2月2日前报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附件:2018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权力事项和承接市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郯城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郯政字〔201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人民政府批准县文广新局确定的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7项),现予公布。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力度,振兴传统文化,以高度的文化自信,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工程,丰富“多彩文化,魅力郯城”品牌内涵。
附件:郯城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5日
附件
郯城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共17项)
郯农农安字〔201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郯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制定了《郯城县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各乡镇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郯城县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2018年1月11日
附件:
郯城县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郯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是:以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主要目标,以监管检测体系基本健全,基层监管能力大幅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不断完善,质量追溯取得进展;属地管理责任、生产和经营等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市级以上农产品抽检合格率98%,确保不发生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进一步完善监管检测体系,突出抓好乡镇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
1、健全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创新监管模式。围绕基地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品牌质量保证三大环节,健全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监管执法机构,确保人员队伍、设施装备、工作经费三项保障到位,落实基地生产记录、准入准出、日常巡查三项措施,推广上市产品标注商标标示、基本信息、追溯条码三项内容,强化指导服务、风险预警、监管整治三个工作重点,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2、突出抓好乡镇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做到“五到位”,即“机构职能到位、设施设备到位、经费保障到位、规章制定到位、工作开展到位”。
3、加强对村级监管员的督导管理。按照监管员选聘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完善考核管理制度,调动监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充分发挥监管员的作用。
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突出抓好农药管理和追溯体系建设
1、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肥料、种子等生产经营主体的管理,全面推行农药告知经营,高毒农药禁止销售使用的农药管理制度。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和购销台账,大力推广连锁经营,确保农业投入品质量。
2、强化生产环节、收储运环节的质量安全督查。摸清全县农产品生产、收储运主体、基地等情况,归档管理。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安全督导巡查,督促生产和收储运主体建立完善生产营销档案,加大对生产、营销档案的监督检查力度。
3、积极推行质量追溯。鼓励农产品分级包装,推广先进的标识标注技术,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生产标准化管理和关键点控制,依托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创建一批追溯示范基地(企业、合作社)和产品,强化其完善生产自查、委托检验等措施,把好产地准出质量安全关。加强对产地准出工作的指导服务和验证抽检,做好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环节可追溯。
三、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突出抓好“三品一标”认证
1、强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认真落实基地建设“五要”分别是:一要责任到位,要有明确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和生产技术负责人;二要按标准组织生产,标准要健全并确保落实;三要规范生产记录,生产管理活动有据可查;四要实行产地准出检测,做到产品每出必检,检测记录保存2年以上;五要通过质量认证,基地产品要做有品牌有认证,实行品牌化经营。
2、稳步推进“三品一标”发展。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申报“三品”认证。2018年全县新增“三品一标”认证7个以上。突出抓好“三品一标”认证后的监督管理,对问题产品、问题企业,一旦发现,立即建议认证机构吊销证书,切实维护“三品一标”的品牌形象和社会信誉。
四、重视专项整治和风险隐患排查,突出抓好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
1、深化专项整治,突出问题治理。全面排查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隐患,结合风险隐患排查,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本地实际,对农产品生产管理、产地贮藏保鲜运输等环节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及时制定防控整改措施,进行科学处置,同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的违法违规行为。
2、建立健全县、乡、基地3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积极配合各级对我县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县级组织开展6次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检测样品900个以上。各乡镇要在蔬菜、水果采收高峰期、农药使用高峰期以及重大节假日等时段开展风险监测,监测次数10次以上,每次监测不得少于15个样品,全年共检测样品2100个以上。监测计划、方案、检测记录、不合格样品处置等资料要建档保存。各乡镇年度监测计划需报送县农安办,每次监测方案、检测报告等也要随即报送。
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突出抓好农资打假和案件查处
1、组织实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春、夏、秋等农资使用高峰季节的打假专项行动,制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有部署、有检查、有督导、有总结。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建立健全农资打假信息上报制度,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要随时上报。
2、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重点针对违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集中力量解决农药残留超标、收储运环节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突出问题。对县级以上监督抽查检出农残超标的,要进行追溯查处,查出禁限用农药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和案件移交,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
4、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例。充分发挥舆论震慑作用,加大案件曝光力度,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经营禁用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制售假劣农资案件为重点,集中曝光一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案件。
六、落实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突出抓好档案完善和责任追究
1、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对农业投入品购进使用、基地生产、产品的检测、销售、投诉等都要按要求及时记录,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确保产品可追溯,提高企业的诚信度。
2、严格责任追究。各生产经营主体认真履行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和巡查的义务,督促检查其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等行为。对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依法实施约谈制度、“黑名单”制度,并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正文结束郯农农安字〔20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郯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县农业局农安办报告。
附件:2018年郯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2018年1月9日
附件
郯城县农业局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蔬菜果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我县蔬菜瓜果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监测内容
年内计划检测样品3000个,其中,县检测中心检测900个,乡镇(街道、景区、银杏开发区)检测2100个,并根据需要适量开展专项监测检测。
二、监测安排
(一)例行监测
1、县监测。今年计划开展6批次农产品例行监测,每次抽检150个样品,共抽检样品900个。主要抽检“三品一标”认证产品、县级以上标准化生产区、示范园区、一村一品、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农产品生产基地。该抽检由县农安办负责。
2、乡镇监测。每个乡镇(街道、景区、银杏开发区)年内开展监测(速测)10次以上,每次检测样品15个以上,共抽检样品2100个以上。重点对当地优势农产品,规模种植作物,农药用量大的蔬菜、水果等进行速测,具体方案由乡镇(街道、景区、银杏开发区)监管站制定,报县农安办审核,并将检测结果于每月28日前报县农安办。
(二)监督抽查
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抽检数量由县农安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专项监测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需要,县农安办可以随时开展专项监测。
三、监测的农产品种类
(一)蔬菜。主要监测的蔬菜品种应抽取当地主要蔬菜与消费品种。种类应在黄瓜、番茄、茄子、芸豆、豇豆、扁豆、辣椒、芹菜、普通白菜、大白菜、菠菜、生菜、蕹菜、结球甘蓝、花椰菜、西葫芦、苦瓜、茼蒿中选择,原则上不能超出这个范围,如超出,所抽蔬菜也应属于茄果类、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蔬菜。
(二)水果。重点监测苹果、桃、西瓜、草莓等主要水果。
(三)其他。主要包括食用菌、茶叶等。
四、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抽样方法
抽样按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品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主要有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毒死蜱、敌敌畏、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杀螟硫磷、水胺硫磷、久效磷、磷胺、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溴氰菊酯、三唑酮、百菌清等22种农药残留;水果样品加测涕灭威、涕灭威亚砜、涕灭威砜、三羟基克百威、克百威、灭多威、甲萘威。样品检测依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标准执行。
(三)判定依据
根据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以及农业部有关规定进行判定,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五、监测要求
(一)监测时,必须严格按农业部《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规范》要求进行,做到规范、准确、公正。监测结果的使用和公布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每次监测前,承担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检测工作完成后要进行数据的整理和报告的编写工作,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检测报告报送县农安办。
(三)被检乡镇(街道、景区、银杏开发区)收到农药残留例行监测不合格样品检测情况后,要立即查找原因,对问题较多的地区和产品及时开展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县农安办。
(四)县农安办指导乡镇(街道、景区、银杏开发区)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速测工作,将辖区内的“三品一标”认证基地、县市级以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示范园区、一村一品、合作经济组织等农产品生产基地100%纳入监测。
(五)重大活动、专项行动期间的专项监测,按活动通知的要求,及时完成相关抽样检测任务。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17〕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31日
郯城县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政务阳光透明,广泛听取基层意见,提高会议效率,全面增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利益相关方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及下列议题的会议,可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
(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规划、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规划;
(三)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四)其他有必要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的问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市民代表、公众、新闻媒体等人员。
第四条利益相关方的权利:
(一)对拟决策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搜集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
(二)就拟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等相关资料向县政府有关单位机关进行咨询;
(三)会上有权要求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安排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的会议,应提前3日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列席会议的代表。
第六条利益相关方的来信、专题调研报告等,可由县政府办公室呈县政府领导阅处或责成有关部门办理。
第七条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利益相关方就本部门的工作进行专题座谈。
第八条利益相关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主办部门整理后,可由县政府办公室转送有关部门办理落实。有关部门要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利益相关方,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17〕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强化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网络市场监管职能,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全县网络市场监管联动机制,促进全县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建立郯城县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召集人:吴守居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石 洁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盖学贵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服务业办公室主任
李念德 县经信局副局长
王玉琢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秀琴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孙夫虎 县物价局副局长
李平仁 县旅游局副局长
张承厚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外贸总公司经理
周瑞媛 县新闻和网络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范雪峰 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大队长
郁友达 县邮政管理局行业管理科科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王玉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主要职能
研究提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思路以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加强对网络市场监管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网络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整合社会资源,指导、督促相关行业加强行业自律;加强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组织开展网络市场违法行为的治理;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程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研究确定。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议议定事项,明确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并抓好工作落实。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由全体或者部分成员单位参加。遇有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解决网络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通报、沟通各部门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协调各部门工作进展和配合事项,部署“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县”创建和阶段性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负责议题记录、汇总、整理以及纪要的印发、抄报等工作。
(三)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实行信息反馈制。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17〕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郯城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郯城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正确、高效、有序地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停电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临沂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度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郯城县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郯城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组织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经信局),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县应急领导小组在临沂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当发生一般、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超出郯城县处置能力时,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或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由市应急领导小组或市政府授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成立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事发地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2 街道、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各街道、乡镇政府设立相应的大面积停电处置工作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在县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国网郯城县供电公司负责郯城县电网主网、所辖供电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并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电网调度工作。各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或大面积停电应急办报送信息。
2.5重要电力用户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加油(加气)、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工矿商贸等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各种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2.6专家组
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专家组,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地震、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各电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
3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风险分析
郯城电网现有2座220kV郯城变电站,其中张场站主变容180+180MW,位于郯城县域北部,3回电源进线为220kV兰张I线、兰张II线和220kV沈张线,分别来自于兰陵县的500kV兰陵站和罗庄区的220kV沈泉站,郯城站主变容量150+150MW,位于郯城县域中部,2回电源进线为220kV兰郯线和220kV张郯I线,分别来自于兰陵县的500kV兰陵站和郯城县的220kV张场站。
郯城电网以110kV郯庄北线、郯庄南线、郯南线、郯昌线、张北线、张恒线、张道线、张道曹线、堰恒线、南红昌线、北龙线;35kV郯马线、郯港线、郯房马线、房褚庄线、汤褚李线与主电网联结。网内共有110kV线路11条,35kV线路17条。220kV张场变电站,主供县域北部3座110kV变电站和2座35kV变电站,为县域北部主供电源。220kV郯城变电站,主供县域南部5座110kV变电站和6座35kV变电站,为县域南部主供电源。除110kV红花站(龙门站工程正在实施)外,其它变电站实现双主变、双电源供电,220kV张场变、郯城变电站为链式串供电,电网南部缺少220kV电源点,供电可靠性差。正常方式下张北水线、马站站、港上站、房庄站、李庄站均需停电倒电,电网结构不尽合理,110kV归昌站#1主变为两圈变压器,主供10kV母线,#2主变为三圈变压器,主供35kV母线,若高峰负荷时#2主变检修,35kV母线负荷调整困难。
郯城电网每年基建施工、设备启动、检修预试任务十分繁重,外力破坏电力设施问题突出,存在发生人员、电网、设备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面对日新月异的电网形态和复杂多变的运行特点,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的风险始终存在。可导致公司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风险主要包括:
3.1.1自然灾害风险
郯城位于山东最南端,地理坐标东经118°05′—118°31′,北纬34°22′—34°56′。境南北长约65公里,东西宽32公里,总面积1195平方公里,约占全省面积的0.76%,郯城县地处鲁中南低山丘陵区南部,临郯苍平原腹心地带,系沂蒙山区冲积平原。地形由东北向西南缓缓低下。东部马陵山绵延南北,中西部平原沂沭河纵贯南北。境内地势平坦,平均海拔约38米。
气候属暖温带季风区半湿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3.2C 。极端最高气温39.3度,出现在1959年8月20日;极端最低气温-23.4度,出现在1969年2月5日。全县平均无霜期212天。夏季雷雨、大风等特殊气候天气频繁,环境温度高、湿度大、气压低,造成电网负荷高、线路潮流重、设备输送能力降低,恶劣的气候环境使电网极易受到破坏而降低稳定运行水平,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郯城电网屡次遭受雷暴雨、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从2006年4.28龙卷风、到2012年台风“达维”等极端恶劣天气对电网的冲击,对电网造成的影响已超出电网正常安全校核的范围,已经威胁郯城电网的安全运行,存在电网大面积停电的风险。
3.1.2检修方式下的故障风险
每年的春季(秋季)检修,当枢纽变电站母线检修或由于线路、变压器检修需要母线配停时,若发生另一母线故障可导致一般或较大电网停电事件。当地区电网因设备检修造成单通道供电,若供电通道发生故障可导致一般或较大电网停电事件。近年来,GIS设备故障较多,存在故障越级、事故扩大的可能,存在发生大面积停电风险。
3.1.3误操作、违章作业对电网的影响
调度人员对电网事故、异常情况判断、处置不当,可能延误事故处理或导致事故扩大,运维检修人员在故障抢修、运维操作时可能出现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故障,进而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运维检修人员误操作和违章作业,可能导致设备故障,存在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
3.1.4外力破坏影响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绿化的力度加大,重点基建工程、道路改造、管线改造工程急剧增加,高大速生树木大面积栽种,使电网受到外力破坏造成停电事故等风险急剧增大。为满足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郯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规模空前,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电网非正常运行方式较多,部分重要负荷供电线路或变电站处于单线单变运行状态,一旦发生外力破坏造成电网受损,将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近年来非法侵入、恐怖袭击等外力破坏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电网设施损毁日益增加,存在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
3.1.5供需不平衡风险
我县电网建设虽然取得长足发展,但仍然不能满足因经济飞速发展而导致的用电需求的迅速增加。一旦出现电源侧故障,极易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同时郯城地区用电总量受季节影响明显,郯城县负荷高点发生在夏季和冬季,呈现双高峰。
3.2危害程度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代社会对电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可靠的电力供应已成为现代社会的生命线工程之一。截止2016年12月,担负着34.9万户的供电服务任务,其中重要客户6户。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在严重破坏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同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具体分析如下:
3.2.1对交通系统的影响分析
郯城地处鲁苏交界,205国道(G205)、省道232(S232)、京沪高速公路、胶新铁路纵贯南北, 310国道(G310)、省道352(S352)横穿东西。微(山)东(海)公路纵横交错穿越境内。南临陇海铁路,北靠兖石铁路,离欧亚大陆桥头堡连云港、日照港仅百余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山东的南大门。
城市公共交通方面:目前郯城县内公共交通以公交汽车、出租车为主体。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将首先导致交通信号系统、通信调度系统、道路监控系统的失灵,进而导致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增加、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铁路运输方面:胶新铁路在郯城设有站点。铁路系统一旦停电,上级调度工作人员将不能指挥和监督列车行驶的全过程,且对车站和变电所失去监视和控制功能,从而导致列车不能够安全运行,对乘客及列车行驶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通信信号设备无显示不能正确的表示将直接导致列车不能正常运行。车站供电一旦中断将导致列车进站延误与出站晚点,站内空调、电子显示屏等大功率电器不能启动,安检、照明以及售票工作将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旅客滞留,严重的话会导致全站瘫痪。
公路运输方面:郯城汽车站现有营运线路48条,覆盖全国6个省、直辖市,34个县级以上城市;日发送班次634班,车站日发送旅客约0.5万人次。一旦停电会造成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中断,快速路、桥梁等照明设备失灵,影响驾驶能见度,会对驾驶人员的行车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如果前方已发生事故,由于驾驶员的不知情则会导致事故的进一步扩大,进而造成道路桥梁严重堵塞。同时停电将造成公路收费站停运,高速堵车,大量旅客滞留高速和车站。
3.2.2对党政机关的影响分析
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无法保证党政军机关指挥开展协调处置,不能及时组织会议传达及部署相关工作,导致各类指令无法有效上传下达、各类信息传递不畅通,造成党、政、军机关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3.2.3对人员密集区域的影响分析
郯城县现辖16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共计人口100余万人,城区内学校、医院、商场等地都将成为人群极端密集区域,停电将使上述人群密集点产生恐慌,如果人群疏散工作不到位,极易秩序混乱甚至发生拥堵、踩踏事件。
3.2.4对城市燃气供应系统的影响分析
郯城县燃气企业以奥德燃气为主。液化石油气及天然气企业停电则会导致油库、天然气库消防系统无法启动,导致油气无法及时传输;导致油库、天然气库电动阀门无法启动,影响紧急情况下流程切换;造成油库、天然气库仪表无显示,影响紧急情况下转移油料方案的制定;造成油库、天然气库无照明,严重影响油库、天然气库安全保卫;造成正在进行的作业突然中断,引起不安全事件发生。
3.2.5对城市供排水系统的影响分析
郯城自来水公司承载着城区用水的重任,停电将会使水泵停止运转,泵房会长时间处于低液位,这将导致涡流沉砂池出砂量增多,导致供水中断或水中杂质量增加。沂沭河拥有多处泄洪闸,汛期一旦停电,闸门不能开启,洪水无法下泄,对沂河两岸居民带来威胁。
3.2.6对城市工业生产系统的影响分析
郯城有一家煤矿企业,矿井突发停电会使主要通风机停转,井下无风造成瓦斯积聚,可能引起积聚的瓦斯爆炸。停电使水泵不能排水,时间超过24小时可能造成淹井事故,全矿井突发停电还会直接影响生产,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还会给职工的生活带来不便等。化工企业停电,则会造成高温高压装置无法得到有效控制,从而产生有毒物质泄露和爆炸。
3.2.7对城市广播电视系统的影响分析
郯城有广播电视台与郯城新闻网等多家媒体,停电会使媒体信号传输中断以及基站失去信号,会中断广播、电视信号的传输,失去广播电视的信息传播功能、社会教育功能、文化娱乐功能、社会服务功能等,从而使各类信息无法及时公布于众,造成城市信息荒岛局面。
3.2.8对城市医疗卫生系统的影响分析
郯城有多家医疗机构,如郯城县第一、二、三人民医院、城关医院等,一旦医院发生突然停电后,极易造成病人病情加重等严重事件,ICU、抢救室、手术室等特殊部门的电力将得不到保障,抢救患者使用的动力机器无法使用。呼吸机、麻醉机若无备用电源,则会停止作用。因停电被困电梯、治疗室、检查室等会导致延误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
3.2.9对城市环境卫生系统的影响分析
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停电会造成污水、垃圾处理停滞,会对环境造成危害,严重时会导致疫情产生、传播,并大面积蔓延,危害人身健康。
3.2.10对城市金融证券系统的影响分析
金融机构停电则导致各营业网点的业务及营业不能正常运行,产生数据传输的中断和丢失,各金融机构通讯线路将受阻碍。市民将不能够办理正常金融业务,金融流通将受阻碍,证券、期货不能够正常买卖,严重影响了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金融机构、证券交易部门也均属于人群密集地区,发生停电事故后,容易造成人员恐慌。
3.2.11对城市通信系统的影响分析
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通信网中多个通信站面临供电中断威胁,会造成光缆线路、通信基站、核心机房、汇聚机房、接入机房、小区机房等通信设施失灵,通信网络结构失去作用,导致通信业务大面积中断,将严重影响社会和各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活动和城镇居民生活。
3.2.12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分析
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城市供水系统因失电而无法正常运转,自来水厂的杂质过滤系统、水利循环系统也会因为停电而失去原有的功能,进而引发居民生活用水问题凸显,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同时,城市燃气也会因停电而不能得到有效供应,冬季城市供热也会因停电而受到影响,这些都将严重影响到城市民生系统,进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3.3预警
3.3.1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县经信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县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3.3.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加油(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3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信息报告
4.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国网郯城县供电公司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影响户数、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向县经信局和国网临沂供电公司报告。
4.2县经信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4.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5.1.1 Ⅰ、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临沂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在山东省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5.1.2 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召开小组成员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协调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政府有关部门,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必要时,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工作组指导、协调、指挥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5.1.3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县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县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召开小组成员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协调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5.1.4对于未达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县政府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5.1.5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和影响。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2.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镇街和重点区域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5.2.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金融机构、医院、交通枢纽、通信、广播电视、公用事业单位、交通设施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炼企业等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应急响应,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停电后,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地疏散,确保人身安全。消防武警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火灾、爆炸事件,解救被困人员。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重要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扑灭各类火灾解救被困人员,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2.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县住建部门、相关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用热。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卫计部门准备好抢救治疗病人的应急队伍、车辆、药品和物资,保证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5.2.4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武警等部门,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交通设施、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确保人身安全,防范治安事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障应急救援车辆通行。要积极组织力量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2.5加强信息发布
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2.6组织事态评估
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5.3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 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6后期处置
6.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括事件发生原因和经过、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影响、事件处置过程、经验教训以及改进建议等。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2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之后,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各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6.3善后处置
县政府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县政府或授权县发改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地政府要根据需要,组织动员通信、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7.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技术保障
县气象、国土、地震、水利、林业等部门应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地震、水文、森林防火等服务,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7.5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电网规划、布局保障,黑启动电源,适度提高重要输电通道抗灾设防标准。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非电保安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医疗卫生保障,根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因素,建立大面积停电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
7.7 资金保障
县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税务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支持。
7.8宣教培训和演练
7.8.1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经信局、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7.8.2培训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组织大面积停电应急业务培训。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还应加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技能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7.8.3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建立完善政府有关应急联动部门、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生产实际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发布后县经信局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应急联动机制成员部门单位、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或支撑预案。各重要电力客户应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管理要求进行备案。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郯城县经信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郯城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郯城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1
郯城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山东电网发生包括郯城电网在内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减供负荷达到30%以上。
2临沂和其他地市同时发生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且停电范围包括郯城电网在内。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山东电网发生包括郯城电网在内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
2.造成临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70%以上者,且停电区域涵盖郯城电网范围。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临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50%以上70%以下者,且停电区域涵盖郯城电网范围;
2.造成郯城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临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20%以上40%以下,或者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且停电区域涵盖郯城电网范围;
2.造成郯城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郯城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县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县经信局、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供电公司、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局、武警郯城大队、县消防大队、县广电台、县安监局、县气象局、联通郯城分公司、移动郯城分公司、电信郯城分公司和各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电力企业。
县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和综合评估。研究保证郯城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有序供应等重要事项,研究重大应急决策部署应对工作;
(2)统一指挥、协调各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相关政府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抢修,恢复防范次生、衍生事故,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
(4)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组织事件调查 ;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及时向上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二、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
(1)督促落实县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
(2)密切跟踪事态,及时掌握并报告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
(3)协调各应急联动机制成员部门和单位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按照授权协助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应对工作;
(5)建立电力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随时抽调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各单位职责
(1)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召集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成员会议,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组织研判事件态势,按程序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组织电力企业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其它部门、各级政府和重要电力客户,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为指定的新闻部门提供事故发布信息,派员参加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工作;
(2)县委宣传部:根据县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4)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县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由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治安事件,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
(5)县民政局:负责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置;
(6)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抢修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7)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照明、排水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9)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重点指导当地医疗机构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和停电应急预案;
(10)县广电台:负责维护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
(11)县安监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2)县地震办: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情况;
(13)县气象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14)武警郯城大队:负责武警部队参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担负因大面积停电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重大应急救援任务;
(15)县消防大队:负责因大面积停电导致的人员被困电梯等应急救援工作;
(16)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市政照明,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17)县供电公司:在县应急领导小组、国网临沂市供电公司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在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中对所属企业的指挥,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8)联通郯城分公司、移动郯城分公司、电信郯城分公司:及时通过短信平台向用户发布停电信息,做好解释工作,并向市公司及县经信局提出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建议;做好备用电源(油机和蓄电池)日常维护和油料补充工作,确保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油机能够正常启动供电,切实保障通信系统正常稳定地运行。
(19)各发电企业:组织协调企业及所属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启动发电机组为电网提供启动电源。
四、 街道、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各街道、乡镇政府设立相应的大面积停电处置工作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在县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
五、电力调度机构、重要电力用户
电力调度机构:郯城供电公司作为电力调度机构和电网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负责全县供电主网、所辖供电区域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处置工作,并健全完善全县重点供电用户自备发电设备配置管理制度。
重要电力用户: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通信、工矿企业等单位,在紧急停电状态下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制定紧急停电状态下的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应配备应急和保安电源,并完善各种保障措施,定期检查,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正文结束郯政字〔2017〕68号
郯城县房产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郯城县东北片区一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郯城县东北片区一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融资、安置,并指定你单位作为购买主体,代表县政府与承接主体签署购买服务合同。望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确定项目承接主体,履行购买主体职责,加强与社会力量合作,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管理等,确保棚户区改造早日开工、运营。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郯政字〔2017〕67号
县粮食局:
你局《关于增加县级粮食储备的报告》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在现有地方粮食储备1.2万吨的基础上,再增加0.6万吨,到2018年达到1.8万吨的储备规模,以保障我县粮食安全,由你局负责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县粮食收储管理中心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郯政办字〔2017〕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郯城县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县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探索全县网络市场制度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进一步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秩序,提升电子商务发展质量和水平,带动全县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坚持“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创建思路,以国家工商总局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为契机,着力探索监管与服务创新,逐步建立促进全县网络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全力营造开放规范的网络营商环境、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公平有序的网络竞争环境,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市场推动。把握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充分发挥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及依法监管等职能,综合运用政策、服务、资金等手段,有效调动市场积极性,积极营造更加有利于网络市场发展的制度环境。
二是示范引领,提质增量。扶持培育一批网络监管和服务示范村(街)、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和知名品牌,探索网络市场发展新路径,通过优化服务、简政放权,推动网络市场便利化、规范化发展,促进电子商务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完整的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链。
三是创新监管、有序规范。通过“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创新监管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加强部门协作,提高监管效能,形成适应网络市场发展的监管模式和制度体系。
(三)工作目标。力争经过3 至 5 年的建设,打造便捷高效的网络服务、监管、审批、维权以及人才培养、大数据运用等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格局,推动网络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将郯城打造成全市网络市场创新发展和高效监管的先行县;在全县建成 1-2 个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垂直平台,培育 10家重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和电商服务企业,集聚化发展一批电商产业园区,各类电商企业、商户突破1万家,电子商务交易额逐年递增20%,将郯城建设成全市区域性电子商务中心。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一批网络市场主体发展典范。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托互联网加快发展,培育形成一批新兴示范商业模式和业态。加快品牌创建,大力推动“一村一品一店”工程,培育一批质优物美的品牌地产品,创成一批特色电商乡镇、电商村居为主的农村电商产业集群。立足创新引领,培育打造一批有影响、上规模、讲诚信的示范企业、精品网店和网络创业主体。立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把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村(街)、示范乡镇、示范企业打造成电子商务产业集聚中心、区域物流快递配送中心与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
(二)探索建立电商发展服务体系。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创新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培育各类电子商务发展新平台。围绕产业集群、专业市场、农村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发展一批专业化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培育电子商务品牌企业,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技术研发,形成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体系。
(三)探索建立网络市场综合监管模式。把握网络市场特点和电子商务发展趋势,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络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12315 投诉举报系统等平台,汇集各监管部门掌握的企业监管信息,强化大数据分析和信息技术运用,强化监管业务和技术手段的融合,探索建立以信息为基础、以信用为核心、以技术为支撑的网络市场新型监管模式。全力构建网络经营者诚信自律、网络商品质量有保障、网络经营规范有序、消费争议处置高效快捷、消费者和谐友好的网络市场生态环境。
(四)探索建立网络市场综合评价标准。综合多方信用基础数据,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专家学者作用,及时分析电商发展现状,探索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网络市场主体信用、网络消费满意指数等评价系统建设,为进一步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五)探索建立网络市场风险防控机制。建立网络市场风险信息采集、评估、预警、处置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风险防控,实现“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有效防控市场监管风险。
三、重点工作和创新举措
(一)简政放权,放手发展,畅通电商产业发展渠道
一是创新准入模式,开辟网络快捷通道。在全县各注册登记窗口设立“电商服务岗”,开辟方便快捷的网络通道。简化电子商务企业注册流程,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建立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大力推行全程电子化审批,打造“电子工商”。放宽登记条件,积极探索放宽网络经营企业在行业表述、经营范围的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大力培育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电子商务秘书等新型领域市场主体,扩大网商主体数量。(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二是支持电商企业多元化发展,壮大网商主体数量。推进专业市场与电子商务的融合发展,培育发展代运营、网络推广、数据分析和售后服务等营销服务业,创新和优化仓储、物流、配送和快递等物流服务业,积极发展支付、融资等金融服务业,鼓励优势制造业企业开展电子发票、电子合同应用等信息化创新,支持电子商务与制造业跨界发展、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实施网络基础设施与配套服务工程,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物流产业园区建设,健全应用培训、广告设计、品牌包装、生产加工、物流快递等互联网产业链端点,促进产业链企业融合发展,打造产业集聚中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是以各乡镇为重点,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积极实施全市电子商务“百乡千村”工程,加快“电商村”培育步伐。争取到 2020 年,在全县10个乡镇(街道)、100个左右的村(社区),建设100个左右的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大力培育农村电商经营主体,鼓励农产品上网,力争在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带动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旅发委、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四是提升发展质量,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知名品牌。广泛遴选名、特、优、新地方特色产品,探索制定质量、包装、存储、运输等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做大网货郯城特色品牌。优化“一村一品一店”工程,加快形成郯城特色农副产品网货供给源,引领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创建特色电商镇村。鼓励、支持电商平台和经营户做大做强做优,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省服务名牌,实现品牌化、规模化经营。实施商标广告战略,支持创立自有品牌,以品牌建设提升网商发展水平。规范网络广告宣传行为,切实提升我县电商企业和商品知名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健全机制,创新模式,提高网络市场监管效能
一是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完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系统,逐步推行网络经营者身份标识制度、商品质量监控及追溯、网店实名制和交易信用评价等制度。探索电商纠纷处置和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完善电子商务纠纷仲裁机构及相应程序,建立“网上 12315”,发展网上投诉、网上协商、网上调解、网上仲裁等纠纷处置模式。探索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平台,通过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线上搜索、线下排查等方式,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推动线上线下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积极构建事前情报研判与约谈警示、事中重点查处与集中突破、事后分析规范与源头治理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链,提升一体化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委、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是强化信用监管。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与人民银行征信合作,探索建立各监管部门互评互认的“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建立负面清单监管制度,实施分层分类分级监管,完善企业诚信档案,开展“文明电商平台”、“文明电商经营户”评选,打击电商违法失信行为,定期曝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网络商品经营主体,公布经营主体的违法行为和网站网址,增加失信经营成本,提高诚信意识。(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委、人民银行郯城支行、县金融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是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管。以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及商务信息、生活信息、旅游、专业服务等网络交易服务网站为重点,依法查处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突出违法行为。建立电商领域商标等知识产权及广告宣传诚信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违法和虚假宣传等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委、县旅发委、县科技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是技术支撑精准监管。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广泛采集网络市场及相关主体的注册登记、经营行为、违法失信等信息数据,掌握网络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实现有效监管。深层次挖掘、分析总结网络市场发展中的问题,及时跟踪评估风险,制定处置预案,提高预防能力。依托大数据定期评估监管制度、监管行为和监管政策的实施效果,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提高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是多元参与辅助监管。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多部门在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方面的信息归集与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跨区域合作和政企之间协作,采取法规培训、行政指导、消费警示等措施,引导电商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增强自律意识。加强行业协会引领,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发展标准,建立健全自律性管理制度、行业信用规范、行业从业守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实现自我规范、自我发展,建立起“部门协同、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的监管格局。(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筑牢发展基础
一是创新网络经济人才发展机制。加强政府、高校与企业合作,建立一批电子商务企业急需的创业型和实用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构建电子商务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将互联网人才引进纳入全县招才引智工作总体规划,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创业创新支持体系,引进和汇聚创新人才,健全完善人才吸引、培养、使用、流动和激励机制,发展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专业化、国际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建立由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项目评估、发展方向提供咨询和指导。(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委、县财政局。)
二是完善考核督查机制和评价体系。围绕创建规划和具体工作制定公开服务清单,将网络市场发展指数列入绩效考核指标,量化指标数据,加强督查考评,分阶段组织开展督查。依托第三方机构,探索建立网络市场发展指数评价、网络市场秩序综合评价、网络交易信用信息评价、网络消费满意指数等体系,定期发布相关评估报告。制定电商经营平台、经营户和产业园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行业标准,为深入推进示范县创建、提高网络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委、县统计局。)
三是强化保障,夯实基础。配齐配强网络市场监管队伍,提高监管服务能力。加大物力资金保障力度,对有条件的乡镇和专业市场给予资金、政策扶持,鼓励在网络市场监管和电子商务发展上开展创新,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探索建立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努力提高监管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商务局。)
四是提高监管与服务技术保障能力。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技术利用水平,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提供保障。及时利用“全国一张网”建设成果,在网络市场主体信息归集、跨区域监管与维权、跨行业协调、跨部门联动等方面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努力推进监管与服务创新。(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协调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落实责任。县直有关部门根据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每年初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进展安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考核。突出重点,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抓紧形成第一批制度创新清单,加快推进创新举措落地,及时总结成果,力争早出成效。各部门立足职能,转变观念,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及时解决示范县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加快推进“示范县”发展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
(三)总结提升。提请市工商局主导,通过召开现场交流会、研讨会、推进会等形式,提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不断总结提升创建经验。条件成熟时,提请市工商局组织专家组对郯城县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验收。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17〕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天然气稳定供应工作,有效应对当前“气荒”局面,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郯城县天然气保供调度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张 强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石瑞强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应急办主任
赵鹤亭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孟卫东 县发改局局长
陈 彬 县经信局局长
叶生伟 县公安局政委
赵利军 县安监局局长
石 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汤可壮 县物价局局长
刘 锋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杨 磊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 莉 郯城奥德燃气有限公司经理
张建军 县住建局公用事业科科长
于 强 郯城奥德燃气有限公司营销服务部主任
韩海成 郯城奥德燃气公司气量调度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赵鹤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磊、张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张建军、于强、韩海成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全县天然气供应的组织协调和调度保障等工作。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正文结束郯司发〔2017〕48号
为加强法院和司法局在法律援助领域的工作衔接,郯城县人民法院与郯城县司法局研究决定,建立郯城县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郯城县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是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在郯城县人民法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
二、人员组成
郯城县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由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担任,郯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和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各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工作站日常工作。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值班律师接待来电来访和现场法律咨询。
三、工作职责
(一)开展法律咨询。工作站值班律师免费为来法院办事的社会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并做好相关咨询登记工作。
(二)免费代书服务。来访人员对涉及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受理范围的事项申请代书的,值班律师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办理。对于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的代书申请应当优先办理。
(三)初审法律援助申请。工作站负责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工作,认为符合条件的,指导当事人填写申请材料并及时报送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受理。
(四)转交刑事辩护通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将通知辩护相关材料经县法院工作站转交给县法律援助中心。
(五)参与法律援助案件诉前调解,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化解。
(六)为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七)开展法制宣传。组织法官、律师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进行普法知识教育,解答案件当事人、案件当事人亲属和社会群众的问题。
四、服务对象
郯城县人民法院的案件当事人、案件当事人亲属和来法院咨询的社会群众。
五、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请。工作站工作人员在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后,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对初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指导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和《经济状况证明表》,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和审批意见报送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二)案件办理。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应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援助。
(三)结案归档。承办人员案件办结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卷宗材料的归档工作。
六、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规范
(一)郯城县人民法院负责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工作场地、挂牌。
(二)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建立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人才库,由责任心强、法律知识扎实、为民服务意识强、沟通能力良好的执业律师组成。
(三)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工作站法律援助业务进行统一管理。
(四)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建立日常工作日志制度,全面、及时记录工作站开展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作情况,并落实专人保管。
(五)值班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服务期间,不得为个人或他人招揽相关业务。
(六)郯城县人民法院、郯城县司法局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郯政办发〔2017〕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郯城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和规范本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知晓、理解和认同,促进政府各项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要点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县政府法制局、县新闻和网络管理办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下,配合推进相关工作。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县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县政府直属机构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或以县政府部门名义制定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的有关政策、措施、标准、规划、计划、方案、预案等重要政策文件。
(四)其他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有解读必要的政策文件。
第四条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和单位是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多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第五条政策文件制定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先按照《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规定,提前向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3-7天,并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汇总研究,将采纳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同步谋划解读方案、组织编撰解读材料,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其中,解读方案主要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部门制订的政策文件,应当将意见征集情况、解读方案、解读材料、法制机构审查意见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
拟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县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意见征集情况、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县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办理。
第六条政策文件解读形式一般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
第七条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鼓励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努力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解读材料“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
第八条政府网站是政策文件解读公开的第一平台,县政府及各部门网站都应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通过发布解读材料、开展在线访谈活动等方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增强解读效果。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发布时,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将配套的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县政府网站,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关联发布。
第九条要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服务中心、“12345”政务热线、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第十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其中,涉及全县性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应当以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
第十一条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解读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与经济发展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部门,每季度举办新闻发布会和在线访谈活动应不少于1次,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县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活动应不少于1次。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当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由部门负责人、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高校学者、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文件解读专家队伍,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范围,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第十五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非常设机构等。
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郯政办字〔2017〕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县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郯城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张 强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石瑞强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应急办主任
孟卫东 县发改局局长
朱文宝 人民银行郯城支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
成 员:张 昕 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霍连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永田 县委政法委主任科员
徐勤龙 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君默 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戴建国 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盖学贵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县服务业办主任
刘维省 县经信局副局长
田 伟 县教体局党委委员、
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主任
胡敏龙 县知识产权局局长
田兆友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徐春光 县国安局副局长
吴士明 县民政局副局长
禚洪伟 县司法局副局长
毕建英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财政监督办主任
李宝军 县社保中心副主任
田庆松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茂元 县住建局副局长
徐士民 县房产中心副主任
侯吉智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高学洲 县水利水产局副局长
王 燕 县农业局副局长(挂职)
赵庆兰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陈洪军 县环保局主任科员
张 建 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副经理
房树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于福宪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庆叶 县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肖文聪 县金融办副主任
吴 军 县物价局副局长
左汉武 县国税局副局长
李贯峰 县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副主任
于中刚 县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张晓超 人民银行郯城支行纪检组长
董建平 县银监办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全面负责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各专项工作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人民银行郯城支行,办公室主任由盖学贵、张晓超同志兼任。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正文结束郯政字〔2017〕61号
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成立郯城兴郯黄沙有限公司、郯城兴郯渣土有限公司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成立郯城兴郯黄沙有限公司、郯城兴郯渣土有限公司,由你单位作为股东,向郯城兴郯黄沙有限公司、郯城兴郯渣土有限公司分别出资1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两个公司办公地点位于郯城县郯东路128号(县交通运输局院内),其中,郯城兴郯黄沙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沂河、沭河郯城段及县域范围内所有内河黄沙开采及河道清淤;郯城兴郯渣土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行政许可范围内马陵山区域及县域范围内适合建设使用的渣土开采及运输。为规范公司运作,有序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根据《公司法》要求,两个公司各设执行董事1名(兼任经理),各设监事1名,董事、监事、财务人员从相关单位现有工作人员中调剂使用。
具体事项请你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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