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郯城县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的通知
郯政字〔202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临沂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延续历史文脉,彰显地域特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把鲁南第一支部旧址等列为郯城县第二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工作,建立建筑档案,切实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
附件:郯城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1日
附件
郯城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
郯发改〔202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光伏企业:
为认真践行“30.60”碳达峰、碳中和重要部署,促进全县分布式光伏安全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分布式光伏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郯城县分布式光伏建设规范(试行)》。本文件自印发之日执行,试行期间,如国家、省、市公布最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附件:郯城县分布式光伏建设规范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网郯城县供电公司
2021年8月10日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1〕50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政务服务“双全双百”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郯城县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郯城县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
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建立完善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增强企业群众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1〕7号)和《临沂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1〕37号)安排部署,现就我县推进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从企业群众需求出发,对标全省最佳实践,突出场景应用、数据驱动,2021年底前,围绕企业开办、准营、运营、退出等阶段和个人出生、教育、工作、婚育、养老等阶段,各推出不少于100项办事需求大、关联度高、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高频事项,实行流程再造,实现“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为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各个重要阶段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引和集成化的办事服务,全面构建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推动全县政务服务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聚焦企业群众普遍关注、需求集中的重点领域高频事项,从需求侧场景出发,加快制度创新流程再造,全面破解影响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推进服务“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2.坚持数据驱动。充分发挥数据共享支撑作用,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应用,推进“云、数、网、端”整合、共享、开放,不断拓展数据共享应用场景,推广使用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电子印章,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
3.坚持集成联动。立足全生命周期,改进服务方式,丰富办事渠道,实行线上线下一体推进、融合互补、标准一致,打造场景化服务模式,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强化市县协同、部门联动,放大综合效应,打造精简高效的服务体系。
4.坚持结果导向。把用户体验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唯一标准,围绕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智能办,全面提升办事平台功能,实现从“可用向好用”、从“好用向爱用”转变,强化成果验收,科学评判成效,构建动态优化的闭环运行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对照两张清单,推动流程再造
1.推进极简办。7月底前,县直部门单位主动对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围绕“双全双百”清单事项(附件1、2),对标全国最佳案例,逐项提出本系统本领域“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等流程再造措施,确保清单事项的办理环节、材料、时间、费用、跑动次数等均达到全市领先、全省一流水平。(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县直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具体分工见附件1、2)
2.深化集成办。7月中旬前,根据生命周期场景划分和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各牵头部门组织协同部门,围绕开展“事项联办”和“一链办理”主题式服务,梳理办事场景事项链条,按照“一次告知、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组流程、一套材料”的要求,重塑部门协同配合服务流程,出台“一件事”主题服务流程再造方案,推进“双全双百”事项集成化办理。按照统一流程和标准,结合实际,全面组织实施。(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县直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具体分工见附件1、2)
3.实现全域办。围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和便利企业群众跨区域生产生活,强化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打破区域限制和部门壁垒,7月底前,分类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全市通办改革,实现“双全双百”事项就近可办、跨域通办。推广应用临沂市跨域通办证照制作辅助系统,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等城市合作,构建跨域通办常态化机制,为加快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打造长三角产业转移“大后方”提供服务保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具体分工见附件1、2)
(二)线上线下融合,打造服务专区
4.推动线下服务创新。8月底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公共服务机构等设置相关事项办事窗口,实行线下“一窗综合受理”,编制“双全双百”服务手册,提供全方位咨询引导服务。完善帮办代办机制,组建流动服务队,实行“厅内帮办代办+厅外流动服务”,提升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无障碍服务能力和项目服务保障能力。推动企业群众办事需求高的“双全双百”事项下沉基层实施,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实现企业群众就近办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具体分工见附件1、2)
5.建设线上服务专区。完善提升政务服务平台、爱山东APP等平台服务功能,推进申请、受理、审批、发证、归档全程电子化,实现更多高频事项不见面办理。9月底前,在政务服务网(郯城站)和“爱山东”APP郯城分厅建设“双全双百”服务专区,按照“主题突出、界面友好、一屏尽览、信息集成”原则,对全生命周期各阶段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分类打包,推动零散信息和办理渠道在网上集成,为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各个重要阶段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引和集成化的办事渠道,实现线上“一网通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具体分工见附件1、2)
(三)突出数据共享,夯实改革保障
6.统一事项办理标准。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双全双百”事项要素实行同源管理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维护流程再造成果,确保要素准确性。7月底前,各牵头部门组织协同部门,按照优化的服务流程,编制“双全双百”事项工作规范和“零基础”标准化办事指南,统一明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审查标准等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县直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具体分工见附件1、2)
7.强化数据共享应用。7月底前,组织县直部门单位根据事项办理和集成服务需要,形成数据共享需求清单。9月底前,建立以场景应用授权为基础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材料原件,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全面打造“无证明城市”。12月底前,按照清单需求,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支撑政务服务流程和功能优化,实现更多事项“秒批秒办、无感审批”。(县大数据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具体分工见附件1、2)
8.建设企业个人数字档案。9月底前,按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要求,建立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数字档案,全面汇聚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行为数据,综合分析需求,强化大数据综合分析和区块链技术应用,为政策推送、精准服务、高效监管等提供支撑。完善“政企直通车”平台功能,完善提升企业库、政策库、事项库,根据企业类型自动匹配服务、资金、补贴、税收等政策,实现各类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智能兑现”,推动政府部门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牵头,县直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具体分工见附件1、2)
9.完善“好差评”体系。将“好差评”作为收集企业群众反馈的重要途径,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引导企业群众通过线上二维码、线下评价器等渠道进行服务评价,实现“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加强“好差评”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以评促改,对收集到的差评,按照“1、5、15” 时限做好问题整改,确保有诉必应、接诉即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具体分工见附件1、2)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的统筹协调,组织各部门认领“双全双百”事项清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大数据局负责强化数据协同共享保障。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主责意识,会同协同部门,主动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对照“双全双百” 事项清单,编制工作规范,梳理办事场景,推进一链办理,加强业务培训,通过联合发文的形式共同制定出台具体改革方案,将各项改革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
(二)强化监督指导。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加强督导调度,建立工作台账,对各部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对流程优化、集成办理、规范编制、平台建设、数据共享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改革任务完成后要及时进行验收评估。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式,实现服务绩效动态评价。各部门单位相关工作落实和服务评价情况纳入全县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评价范围。
(三)坚持动态调整。各部门要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听取企业群众对“双全双百”事项办理情况的意见反馈,根据流程优化和办事需求,及时扩展充实“双全双百”事项清单,探索推出更多服务场景,配套完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不断提升数据赋能场景支撑能力,形成持续迭代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营造改革氛围。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对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高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双全双百” 工程的知晓度、参与度,营造社会关注、市场认可、群众满意、各方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1.企业全生命周期事项清单及责任分工
2.个人全生命周期事项清单及责任分工
3.郯城县“双全双百”工程任务配档表
附件1
企业全生命周期事项清单及责任分工
序号 |
阶段 |
场景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牵头部门 |
协同部门 |
|
1 |
1 企业开办 |
1.1 企业 开 办 |
公司(企业)设立登记 |
公司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2 |
公章刻制备案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公安局 |
||||
3 |
涉税办理 |
其他 |
县税务局 |
||||
4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5 |
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县医疗保障局 |
||||
6 |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
公共服务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 |
||||
7 |
预约银行开户 |
其他 |
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 |
||||
8 |
2 企 业 准 营 |
2.1 生产 许可 办理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
9 |
食品生产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10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11 |
排污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12 |
2 企 业 准 营 |
2.2 经营 许可办理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行 政审 批服 务局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13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行政许可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
14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15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烟草专卖公司 |
||||
16 |
药品经营许可(零售)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17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公安局 |
||||
18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19 |
城市公共汽(电) 车客运经营(含线路经营)许可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城市公交线路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20 |
道路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班线经营许可 |
道路班车客运(含班线)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21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22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商务局 |
||||
23 |
农药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24 |
兽药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25 |
2.3 社会 服务 许可 办理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和校验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26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27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28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29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30 |
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31 |
3 企业运营 |
3.1 员工保障 |
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32 |
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单位就业登记)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33 |
劳动用工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34 |
社会保险登记 |
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35 |
职工参保登记(医保) |
公共服务 |
县医疗保障局 |
||||
36 |
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37 |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申报核定 |
公共服务 |
县医疗保障局 |
||||
38 |
单位医疗保险工资申报 |
公共服务 |
县医疗保障局 |
||||
39 |
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 |
公共服务 |
县医疗保障局、 县税务局 |
||||
40 |
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41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住房公积金个人 账户设立 |
公共服务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 |
|||
住房公积金 汇(补)缴 |
公共服务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 |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 |
公共服务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 |
|||||
开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
公共服务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 |
|||||
42 |
确有困难的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审核 |
其他行政 权力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 |
||||
43 |
3.2 纳税 服务 |
纳税人资格信息报告(一般纳税人登记等事项) |
其他 |
县税务局 |
县税务局 |
||
44 |
纳税人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等事项) |
其他 |
县税务局 |
||||
45 |
发票管理 |
其他 |
县税务局 |
||||
46 |
纳税申报(各项税费) |
其他 |
县税务局 |
||||
47 |
税收优惠 |
其他 |
县税务局 |
||||
48 |
出口退(免)税 |
其他 |
县税务局 |
||||
49 |
3 企 业 运 营 |
3.3 财产 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
抵押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
50 |
机动车登记(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 |
机动车登记-注册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 公 安 局 |
县交警大队 |
||
机动车登记-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交警大队 |
|||||
机动车登记-转移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交警大队 |
|||||
机动车登记-抵押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交警大队 |
|||||
机动车登记-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交警大队 |
|||||
51 |
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 |
动产抵押 |
其他 |
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 |
中国人民银行 郯城县支行 |
||
应收账款质押 |
其他 |
中国人民银行 郯城县支行 |
|||||
存款单、仓单、 提单质押 |
其他 |
中国人民银行 郯城县支行 |
|||||
融资租赁 |
其他 |
中国人民银行 郯城县支行 |
|||||
保理 |
其他 |
中国人民银行 郯城县支行 |
|||||
股权出质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52 |
3.4 扶持 补贴 |
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服务 |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一次性创业岗位 开发补贴申领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53 |
3 企 业 运 营 |
3.4 扶持 补贴 |
企业申领稳岗返还 |
公共服务 |
县人 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 局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54 |
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 |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培训机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55 |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申报 |
公共服务 |
县残疾人联合会 |
||||
56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科技局 |
||||
57 |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
公共服务 |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
||||
58 |
4 投 资 建 设 |
4.1 投资 立项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县行 政审 批服 务局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59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60 |
节能审查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6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6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63 |
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其他行政 权力 |
市生态环境局 郯城县分局 |
||||
6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65 |
取水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66 |
建设项目用地以有偿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67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68 |
4.2 规划 许可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69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70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71 |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
行政确认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
72 |
4 投资建设 |
4.3 施工许可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其他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73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74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75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76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77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78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79 |
4.4 竣工 验收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行政确认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
80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人防保障服务中心 |
||||
81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行政许可 |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
82 |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
83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84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
85 |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
86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
其他 |
县水利局 |
||||
87 |
供水报装 |
其他 |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
88 |
供电报装 |
其他 |
国网郯城县供电公司 |
||||
89 |
燃气报装 |
其他 |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
90 |
4 投 资 建 设 |
4.5 市政 公用 |
热力报装 |
其他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
91 |
通信报装 |
其他 |
中国铁塔 郯城分公司 |
||||
92 |
排水报装 |
其他 |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
||||
93 |
5 企业变更 |
5.1 企业变更 |
公司(企业)变更登记 |
公司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非公司企业法人 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分公司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94 |
社会保险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95 |
医疗保险单位变更登记 |
公共服务 |
县医疗保障局 |
||||
96 |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
公共服务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 |
||||
97 |
6 企业退出 |
6.1 企业注销 |
公司(企业)注销登记 |
公司(企业)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行 政审 批服 务局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分公司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98 |
税务注销(清税申报) |
其他行政 权力 |
县税务局 |
||||
99 |
企业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100 |
医疗保险单位注销登记 |
公共服务 |
县医疗保障局 |
||||
101 |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
公共服务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 |
||||
102 |
预约银行销户 |
其他 |
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 |
附件2
个人全生命周期事项清单及责任分工
序号 |
阶段 |
场景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牵头部门 |
协同部门 |
|||
1 |
1 出生 |
1.1 出生 |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
公共服务 |
县卫健局 |
县卫健局 |
|||
2 |
预防接种证办理 |
公共服务 |
县卫健局 |
||||||
3 |
户口登记(出生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公安局 |
||||||
4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县医疗保障局 |
||||||
5 |
社会保障卡服务(社会保障卡申领)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
6 |
居民身份证签发 |
行政确认 |
县公安局 |
||||||
7 |
2 教育 |
2.1 入学 |
学前教育入学报名 |
其他 |
县教 体局 |
县教体局 |
|||
8 |
义务教育入学报名 |
其他 |
县教体局 |
||||||
9 |
高中教育入学报名 |
其他 |
县教体局 |
||||||
10 |
高考录取查询 |
其他 |
县教体局 |
||||||
11 |
户口迁移(大中专学校招生迁移) |
行政确认 |
县教 体局 |
县公安局 |
|||||
12 |
2.2 转学 |
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转移服务) |
公共服务 |
县教 体局 |
县教体局 |
||||
13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转移服务) |
公共服务 |
县教体局 |
||||||
14 |
2.3 助学 |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
行政给付 |
县教 体局 |
县教体局 |
||||
15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行政给付 |
县教体局 |
||||||
16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行政给付 |
县教体局 |
||||||
17 |
申请助学贷款 |
其他 |
县教体局 |
||||||
18 |
2 教 育 |
2.4 毕业 |
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服务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
公共服务 |
县人 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 局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19 |
毕业生网签协议 |
其他 |
县教体局 |
||||||
20 |
毕业生录入协议 |
其他 |
县教体局 |
||||||
21 |
毕业生解除就业信息 |
其他 |
县教体局 |
||||||
22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办理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办理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23 |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 |
其他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24 |
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
公共服务 |
县教体局 |
||||||
25 |
户口迁移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回原籍迁移) |
行政确认 |
县公安局 |
||||||
26 |
3 退 役 |
3.1 退役 |
退役军人报到登记 |
其他 |
县退 役军 人事 务局 |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
27 |
户口登记(退出现役落户) |
行政确认 |
县公安局 |
||||||
28 |
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
行政给付 |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
29 |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 |
公共服务 |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
30 |
伤残性质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 |
行政确认 |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
31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 |
行政确认 |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
32 |
4.1 职业 资格 |
教师资格认定 |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高级中学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 习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33 |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司法局 |
||||||
34 |
医师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35 |
4 工 作 |
护士执业注册 |
县级执业登记和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县行 政审 批服 务局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市级执业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 注册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省级执业登记的医 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36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37 |
4.2 人才引进 |
高层次人才服务 |
“沂蒙惠才卡”办理 |
其他 |
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
||||
人才服务保障凭证 办理(县级) |
其他 |
||||||||
38 |
4.3 社会 保障 |
社会保险登记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县人 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 局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 登记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39 |
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 |
其他 |
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 |
||||||
40 |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41 |
社会保险记录查询打印 |
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查询 打印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迁移证明打印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42 |
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县医疗保障局 |
||||||
43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
公共服务 |
县医疗保障局 |
|||||
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
公共服务 |
县医疗保障局 |
|||||||
44 |
4.3 社会 保障 |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公共服务 |
县人 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 局 |
县医疗保障局 |
||||
45 |
医疗保险缴费证明打印 |
其他 |
县医疗保障局 |
||||||
46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
公共服务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 |
|||||
4 工 作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
公共服务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 |
||||||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
公共服务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 |
|||||||
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 |
公共服务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 |
|||||||
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公共服务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 |
|||||||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公共服务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 |
|||||||
47 |
工伤认定 |
行政确认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48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49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50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 程度鉴定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51 |
流动人员人事管理 服务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收集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借(查)阅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52 |
4.4 失业 |
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工作 |
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 人员失业登记 |
公共服务 |
县人 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 局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 失业登记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无就业经历人员失业登记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53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54 |
5 置 业 |
5.1 购置 新房 |
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其他 |
县自 然资 源和 规划 局 |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
55 |
契税申报 |
其他 |
县税务局 |
||||||
56 |
不动产登记 |
预告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企业-个人) |
行政确认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
抵押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
57 |
5.2 购置 二手 房 |
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其他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
58 |
房产交易纳税申报 |
其他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
59 |
不动产登记 |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个人) |
行政确认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
抵押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
60 |
5.3 租赁 住房 |
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 |
行政确认 |
县住 房和 城乡 建设 局 |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
61 |
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
行政确认 |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
62 |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准 |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其他行政 权力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 |
|||||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其他行政 权力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 |
|||||||
63 |
5.4 建设 农房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
其他 |
县自 然资 源和 规划 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
64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65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
66 |
5 置 业 |
5.5 公积金 |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准 |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其他行政 权力 |
市住 房公 积金 中心 郯城 县分 中心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 |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
其他行政 权力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 |
|||||||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其他行政 权力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 |
|||||||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其他行政 权力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 |
|||||||
67 |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核准 |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公积金贷款 |
其他行政 权力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 |
|||||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 |
其他行政 权力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 |
|||||||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
其他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 |
||||||
68 |
6 出 行 |
6.1 交通 |
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 |
行政许可 |
县公 安局 |
县公安局 |
|||
69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交 警大 队 |
县交警大队 |
|||||
70 |
机动车登记(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 |
机动车登记-注册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交警大队 |
|||||
机动车登记-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交警大队 |
|||||||
机动车登记-转移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交警大队 |
|||||||
机动车登记-抵押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交警大队 |
|||||||
机动车登记-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交警大队 |
|||||||
71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其他 |
县税务局 |
||||||
72 |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行政许可 |
县交警大队 |
||||||
73 |
机动车行驶证补发、换发 |
其他 |
县交警大队 |
||||||
74 |
机动车号牌补发、换发 |
其他 |
县交警大队 |
||||||
75 |
交通违法处理 |
其他 |
县交警大队 |
||||||
76 |
交通罚款缴纳 |
其他 |
县交警大队 |
||||||
77 |
6.2 出入境 |
普通护照签发 |
行政许可 |
县公 安局 |
县公安局 |
||||
78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须在指定地点办理的赴香港或澳门签注除外) |
行政许可 |
县公安局 |
||||||
79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须在指定地点办理的赴台湾签注除外) |
行政许可 |
县公安局 |
||||||
80 |
7 婚 育 |
7.1 婚育 |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民 政局 |
县民政局 |
|||
81 |
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结婚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民政局 |
||||||
82 |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民政局 |
||||||
83 |
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离婚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民政局 |
||||||
84 |
生育登记 |
公共服务 |
县卫生健康局 |
||||||
85 |
8 就 医 |
8.1 医疗 服务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公共服务 |
县医 疗保 障局 |
县医疗保障局 |
|||
86 |
住院病历复制和查阅 |
公共服务 |
县医疗保障局 |
||||||
87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长期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公共服务 |
县医疗保障局 |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公共服务 |
县医疗保障局 |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公共服务 |
县医疗保障局 |
|||||||
异地急诊转住院联网备案 |
公共服务 |
县医疗保障局 |
|||||||
转外就医备案 |
公共服务 |
县医疗保障局 |
|||||||
88 |
8.2 就医 结算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公共服务 |
县医 疗保 障局 |
县医疗保障局 |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公共服务 |
县医疗保障局 |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公共服务 |
县医疗保障局 |
|||||||
生育津贴支付 |
公共服务 |
县医疗保障局 |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工伤职工异地就医 登记备案) |
公共服务 |
县医 疗保 障局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核定支付(含住伙食补助费核定支付)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异地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核定支付(含交通食宿费核定支付)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89 |
9 救 助 |
9.1 残疾 人救 助 |
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类别(等级)变更、注销 |
行政确认 |
县残疾人联合会 |
县残疾人 联合会 |
|||
90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行政给付 |
县民政局 |
||||||
91 |
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山东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 孤独症 儿童康复救助 |
公共服务 |
县残疾人 联合会 |
|||||
山东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 |
公共服务 |
县残疾人 联合会 |
|||||||
山东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 |
公共服务 |
县残疾人 联合会 |
|||||||
92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行政给付 |
县民政局 |
||||||
93 |
9.2 困难 人员 救助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民 政局 |
县民政局 |
||||
94 |
特困人员供养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民政局 |
||||||
95 |
临时救助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民政局 |
||||||
96 |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民政局 |
||||||
97 |
公共就业专项 服务活动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个人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98 |
10 养 老 |
10.1 养老 |
《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
公共服务 |
县民 政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
99 |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
行政确认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100 |
参保人员因病、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
行政确认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101 |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支付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支付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102 |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准 |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其他行政 权力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 |
|||||
103 |
社会保险登记 |
待遇发放账号信息维护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104 |
高龄津贴发放 |
公共服务 |
县卫生健康局 |
||||||
105 |
11 身 后 |
11.1 后事 |
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
公共服务 |
县民 政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
106 |
火化遗体 |
其他 |
县民政局 |
||||||
107 |
火化证明 |
其他 |
县民政局 |
||||||
108 |
户口注销(死亡注销) |
行政确认 |
县公安局 |
||||||
109 |
11.2 继承 |
失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 申领 |
公共服务 |
县人 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 局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110 |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退休人员死亡)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 领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 登记及一次性待遇核定支付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111 |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
其他行政 权力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 |
||||||
112 |
不动产登记(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或受遗赠) |
行政确认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
113 |
司法公证 |
公共服务 |
县司法局 |
附件3
郯城县“双全双百”工程任务配档表
序号 |
目标任务 |
具体任务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备注 |
(一)对照两张清单,推动流程再造 |
||||||
1 |
推进极简办 |
对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围绕“双全双百” 清单事项,对标全省最佳案例,逐项提出本系统本领域“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等流程再造措施,确保清单事项办理的环节、材料、时间、费用、跑动 次数等均达到全市领先、全省一流水平。 |
7月底前 |
县直有关 部门单位 (具体名单见附件1、2牵头 部门) |
县直部门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1、2协同 部门) |
|
2 |
深化集成办 |
根据生命周期场景划分和企业群众办事需 求,围绕开展“事项联办”和“一链办理” 主题式服务,梳理办事场景事项链条。 |
7月 底前 |
县直有关 部门单位 (具体名单见附件1、2牵头部门) |
县直部门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2协同部门) |
|
3 |
按照“一次告知、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组流程、一套材料”的要求,重塑部门协同配合服务流程,出台“一件事”主题服务流程再造方案,推进“双全双百”事项集成化 办理。 |
7月底前 |
||||
4 |
实现全域办 |
围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和便利企业群众跨区域生产生活,强化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打破区域限制和部门壁垒,分类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全市通办改革,实现“双全双百”事项就近可办、跨域通办。 |
7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 持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直部门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1、2) |
|
5 |
推广应用临沂市跨域通办证照制作辅助系统,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鲁南 经济圈等城市合作,构建跨域通办常态化机 制。 |
8月底前 |
||||
(二)线上线下融合,打造服务专区 |
6 |
推动线下服务创新 |
在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机构等设置 相关事项办事窗口,实行线下“一窗综合受 理”,编制“双全双百”服务手册,提供全 方位咨询引导服务。 |
8月底前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直部门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2) |
|
7 |
完善帮办代办机制,组建流动服务队,实行“厅内帮办代办+厅外流动服务”,提升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无障碍服务能力 和项目服务保障能力。 |
|||||
8 |
推动企业群众办事需求高的“双全双百”事 项下沉基层实施,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 实现企业群众就近办理。 |
|||||
9 |
建设线上服务专区 |
完善提升政务服务平台、爱山东APP、爱山东·容沂办APP等平台服务功能,推进申请、受理、审批、发证、归档全程电子化,实现 更多高频事项不见面办理。 |
9月底前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直部门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2) |
|
10 |
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郯城站)和“爱山东”APP郯城分厅建设“双全双百”服务专区,对全生命周期各阶段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分类打包,推动零散信息和办理渠道在网上集成,实现线上“一网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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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突出数据共享,夯实改革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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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统一事项办理标准 |
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双 全双百”事项要素实行同源管理和动态调整, 及时更新维护流程再造成果,确保要素准确性。 |
长期推进 |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具体名单见附件1、2牵头部门) |
县直部门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1、2协同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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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按照优化的服务流程,编制“双全双百”事项工作规范和“零基础”标准化办事指南, 统一明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 审查标准等要素,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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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强化数据共享应用 |
组织县直部门单位根据事项办理和集成服务需要,形成数据共享需求清单。 |
7月底前 |
县大数据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直部门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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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全面打造“无证明城市”。 |
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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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立以场景应用授权为基础的数据共享机制,按照清单需求,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应用 和业务协同,支撑政务服务流程和功能优化, 实现更多事项“秒批秒办、无感审批”。 |
12月底前 |
16 |
建设企业个人数字档案 |
按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要求,建立 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数字档案,全面汇聚企 业个人全生命周期行为数据,综合分析需求,强化大数据综合分析和区块链技术应用。 |
9月底前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大数据局 |
县直部门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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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完善“政企直通车”平台功能,完善提升企业库、政策库、事项库,根据企业类型自动匹配服务、资金、补贴、税收等政策,实现 各类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智能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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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完善“好差 评” 体系 |
将“好差评”作为收集企业群众反馈的重要 途径,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引导企业群众通过线上二维码、线下评价器等渠道进行服务评价,实现“一次一评、 一事一评”。 |
长期推进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直部门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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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强“好差评”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 题、以评促改,对收集到的差评,按照“1、 5、15”时限做好问题整改,确保有诉必应、 接诉即办。 |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189930.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189931.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189894.htm
简明问答:http://www.tancheng.gov.cn/info/4261/189932.htm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1〕50号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郯城县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郯城县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建立完善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增强企业群众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1〕7号)和《临沂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1〕37号)安排部署,现就我县推进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从企业群众需求出发,对标全省最佳实践,突出场景应用、数据驱动,2021年底前,围绕企业开办、准营、运营、退出等阶段和个人出生、教育、工作、婚育、养老等阶段,各推出不少于100项办事需求大、关联度高、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高频事项,实行流程再造,实现“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为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各个重要阶段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引和集成化的办事服务,全面构建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推动全县政务服务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聚焦企业群众普遍关注、需求集中的重点领域高频事项,从需求侧场景出发,加快制度创新流程再造,全面破解影响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推进服务“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2.坚持数据驱动。充分发挥数据共享支撑作用,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应用,推进“云、数、网、端”整合、共享、开放,不断拓展数据共享应用场景,推广使用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电子印章,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
3.坚持集成联动。立足全生命周期,改进服务方式,丰富办事渠道,实行线上线下一体推进、融合互补、标准一致,打造场景化服务模式,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强化市县协同、部门联动,放大综合效应,打造精简高效的服务体系。
4.坚持结果导向。把用户体验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唯一标准,围绕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智能办,全面提升办事平台功能,实现从“可用向好用”、从“好用向爱用”转变,强化成果验收,科学评判成效,构建动态优化的闭环运行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对照两张清单,推动流程再造
1.推进极简办。7月底前,县直部门单位主动对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围绕“双全双百”清单事项(附件1、2),对标全国最佳案例,逐项提出本系统本领域“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等流程再造措施,确保清单事项的办理环节、材料、时间、费用、跑动次数等均达到全市领先、全省一流水平。(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县直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具体分工见附件1、2)
2.深化集成办。7月中旬前,根据生命周期场景划分和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各牵头部门组织协同部门,围绕开展“事项联办”和“一链办理”主题式服务,梳理办事场景事项链条,按照“一次告知、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组流程、一套材料”的要求,重塑部门协同配合服务流程,出台“一件事”主题服务流程再造方案,推进“双全双百”事项集成化办理。按照统一流程和标准,结合实际,全面组织实施。(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县直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具体分工见附件1、2)
3.实现全域办。围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和便利企业群众跨区域生产生活,强化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打破区域限制和部门壁垒,7月底前,分类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全市通办改革,实现“双全双百”事项就近可办、跨域通办。推广应用临沂市跨域通办证照制作辅助系统,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等城市合作,构建跨域通办常态化机制,为加快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打造长三角产业转移“大后方”提供服务保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具体分工见附件1、2)
(二)线上线下融合,打造服务专区
4.推动线下服务创新。8月底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公共服务机构等设置相关事项办事窗口,实行线下“一窗综合受理”,编制“双全双百”服务手册,提供全方位咨询引导服务。完善帮办代办机制,组建流动服务队,实行“厅内帮办代办+厅外流动服务”,提升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无障碍服务能力和项目服务保障能力。推动企业群众办事需求高的“双全双百”事项下沉基层实施,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实现企业群众就近办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具体分工见附件1、2)
5.建设线上服务专区。完善提升政务服务平台、爱山东APP等平台服务功能,推进申请、受理、审批、发证、归档全程电子化,实现更多高频事项不见面办理。9月底前,在政务服务网(郯城站)和“爱山东”APP郯城分厅建设“双全双百”服务专区,按照“主题突出、界面友好、一屏尽览、信息集成”原则,对全生命周期各阶段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分类打包,推动零散信息和办理渠道在网上集成,为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各个重要阶段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引和集成化的办事渠道,实现线上“一网通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具体分工见附件1、2)
(三)突出数据共享,夯实改革保障
6.统一事项办理标准。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双全双百”事项要素实行同源管理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维护流程再造成果,确保要素准确性。7月底前,各牵头部门组织协同部门,按照优化的服务流程,编制“双全双百”事项工作规范和“零基础”标准化办事指南,统一明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审查标准等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县直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具体分工见附件1、2)
7.强化数据共享应用。7月底前,组织县直部门单位根据事项办理和集成服务需要,形成数据共享需求清单。9月底前,建立以场景应用授权为基础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材料原件,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全面打造“无证明城市”。12月底前,按照清单需求,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支撑政务服务流程和功能优化,实现更多事项“秒批秒办、无感审批”。(县大数据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具体分工见附件1、2)
8.建设企业个人数字档案。9月底前,按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要求,建立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数字档案,全面汇聚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行为数据,综合分析需求,强化大数据综合分析和区块链技术应用,为政策推送、精准服务、高效监管等提供支撑。完善“政企直通车”平台功能,完善提升企业库、政策库、事项库,根据企业类型自动匹配服务、资金、补贴、税收等政策,实现各类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智能兑现”,推动政府部门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牵头,县直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具体分工见附件1、2)
9.完善“好差评”体系。将“好差评”作为收集企业群众反馈的重要途径,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引导企业群众通过线上二维码、线下评价器等渠道进行服务评价,实现“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加强“好差评”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以评促改,对收集到的差评,按照“1、5、15” 时限做好问题整改,确保有诉必应、接诉即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具体分工见附件1、2)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的统筹协调,组织各部门认领“双全双百”事项清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大数据局负责强化数据协同共享保障。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主责意识,会同协同部门,主动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对照“双全双百” 事项清单,编制工作规范,梳理办事场景,推进一链办理,加强业务培训,通过联合发文的形式共同制定出台具体改革方案,将各项改革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
(二)强化监督指导。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加强督导调度,建立工作台账,对各部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对流程优化、集成办理、规范编制、平台建设、数据共享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改革任务完成后要及时进行验收评估。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式,实现服务绩效动态评价。各部门单位相关工作落实和服务评价情况纳入全县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评价范围。
(三)坚持动态调整。各部门要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听取企业群众对“双全双百”事项办理情况的意见反馈,根据流程优化和办事需求,及时扩展充实“双全双百”事项清单,探索推出更多服务场景,配套完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不断提升数据赋能场景支撑能力,形成持续迭代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营造改革氛围。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对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高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双全双百” 工程的知晓度、参与度,营造社会关注、市场认可、群众满意、各方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1.企业全生命周期事项清单及责任分工
郯政字〔2021〕45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山东道合建材有限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1〕47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山东道合控股有限公司名下山东道合建材有限公司51%股权,由郯城城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义务。收购后,郯城城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占股51%,山东道合控股有限公司占股49%,并作为集团三级企业管理。
公司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钢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城投集团要做好收购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郯城城投翔政置业有限公司的批复
郯政字〔2021〕44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成立郯城城投翔政置业有限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1〕46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润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郯城城投翔政置业有限公司,并纳入集团公司二级企业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其中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股51%,山东润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占股49%。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你单位要按照公司制改革方案严格执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扬2020年度政务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郯政字〔2021〕42号
2020年,全县政务督查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全县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创新思路,强化督查,推动落实,为郯城社会发展贡献督查力量,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郯城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5个先进集体和王珊、杜娟等82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广大督查人员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转变作风,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狠抓落实,为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郯城县2020年度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郯城县2020年度政务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
1.乡镇(街道)
郯城街道办事处 李庄镇政府 杨集镇政府
港上镇政府 花园镇政府
2.县直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郯城经济开发区
高科技电子产业园 县发改局 县人社局 县工信局
县教育和体育局 县住建局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县交通运输局
二、先进个人
王 珊 杜 娟 徐庆欣 王喜康 吕九泰 谢凡桂
杜佩峰 桑明利 师陈洋 李保宇 王 硕 张衍阳
王宇辰 赵 芮 曹俊超 蔺雪慧 张可心 姚文杰
李孝宽 颜东明 邹斯敏 李学帅 公君超 徐希旺
孙文秀 王永富 葛振红 张 贺 张云龙 李净梅
徐会友 刘 涛 郭 娜 李 晨 陈桂妍 王 婷
刘 伟 陈景印 别士霞 王浩元 杨舒婷 廖忠丽
王 芹 张 欣 许成军 张 露 王 超 丁泉林
李奎富 徐加龙 邓亚东 王云飞 花春玉 杨尚文
李国良 周 莉 冯英卓 李 硕 张 磊 王 荣
高智慧 咸宝平 梅光艳 王树纲 尹晓芝 叶志政
张 楠 李镇东 黄荣新 邵明强 王艳运 张远福
刘 敏 吴士生 杜培明 丁明谦 王紫文 宋法龙
张 翠 范佃香 马金宝 朱丽华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扬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郯政字〔2021〕41号
2020年,郯城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阳光政务、推进用权公开,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关切,以更高质量公开助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撑。为表扬先进,决定授予郯城街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15个单位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吴迪等68名同志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自我加压,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推动郯城“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郯城县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郯城县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
1.乡镇(街道)
郯城街道办事处 马头镇政府 杨集镇政府 港上镇政府 泉源镇政府
2.部门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马陵山景区管委会 县卫生健康局
县教育和体育局
二、先进个人
吴 迪 包青正 胡兆健 兰云飞 李 艳 李广睿
田彬彬 刘 宁 张之钧 陈 琪 李海波 吴永青
王 鑫 蔺雪慧 杨有娟 刘青青 张 霞 张文琦
邹斯敏 廖云芳 管明伟 陈晓娇 张 翠 张 磊
李延春 窦 璇 吕梦超 李 涛 平林林 齐金香
徐淑琴 李新迎 孙 琦 朱 丽 窦锦铭 孙文秀
主翔磊 叶志政 朱新宇 张 姝 袁以平 郭建超
刘潇雅 侯吉峰 王炜帅 冯英卓 赵 琳 王明深
李 玲 徐勤虎 袁俊鹏 刘鹏 王宇 禚永利
管继辉 赵佳林 王景荣 吴清海 刘勇 孙鲁新
顾廷森 郑伟 王群峰 张海涛 高千惠 刘 惠
顾育宁 李金洋
!正文结束郯政办字〔2021〕5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郯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5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郯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的意见
第一条 总则
1.为加强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工作,确保高标准农田设施能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2.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是指对工程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确保工程原设计功能运行正常。
3.本意见适用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成并验收的各类工程设施均纳入管护范围。
第二条 管护原则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建与管并重”“谁受益,谁管护”“以工程养工程”“市场手段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管护管理工作。
1.“建与管并重”是指建前、建中、建后三阶段全程、全面强化管护工作。建前,项目建设乡镇要把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在规划设计阶段安排和部署、提前谋划。无管护主体的不规划设计,理论上可行实际上用不上的不规划设计,低水平低标准工程不规划设计,把钱用农民群众生产上急需解决的、制约农业生产和产业化发展根本性的工程项目方面,确保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科学可行、经济合理,建成精品工程,群众满意工程,政府放心工程。建中,要落实好管护配套工程高标准建设。水电工程要有警示标识和安全配套设施,注重防偷盗、防破坏、安全使用等配套工程建设。机电设备要向使用对象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做到应知应会。项目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要督导施工单位与建设乡镇及时办理工程项目产权、管护责任移交手续工作。施工单位要将工程竣工图、工程量清单、工程决算等竣工资料交接清楚。竣工图要明确单项工程名称、位置、规格、编号、数量等内容。水电系统工程要单独编制竣工图,如:机电井工程要以变压器为单位,与其配电的农井(大口井)、PE管道、出水口、地埋电缆为一个系统工程编制竣工图。建后,要落实好农田建设项目管护运营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管护机构,建立制度、配备人员、明确职责、保障经费,切实解决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的难题,保证工程发挥应有的作用。
2.“谁受益、谁管护”是指能明确项目使用者的,以合同(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其管护责任。如种植大户、种植合作社等。
3.“以工程养工程”是指各乡镇以公益服务为目的、不加重群众的负担情况下,向用水用电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加收少量水电费,用于变压器电损和日常水电设施维修等公共维护费用,统一管好、用好机电井等水电建设项目使用维护工作。
4.“市场手段与政府补助相结合”是指林网等工程可以采取承包的方式,所得收益原则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发生的费用支出;排灌站等公益性农田建设项目发生的费用由乡镇政府财政负担,主要用于抗旱保苗、排涝减灾、重点水利设施运营维护等事项支出。
第三条 管护对象及管护内容
1.水利工程:机电井、大口井、排灌站、节制闸、拦河坝、输配水管道工程、出水口、田间渠系工程、田间排水工程、生产桥、交通桥、管涵等。
2.农村输配电工程:变压器及配套设施、高压线路、低压线路、机电设备、射频卡控制器等。
3.田间道路工程:砼硬化道路、沥青硬化路等。
4.田间林网工程。
5.其他工程等。
第四条 管护主体
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受益范围和受益对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产权归乡镇人民政府所有,对建设项目管护工作负总责。建设项目明确归属村、农业企业、个人使用的,其使用者是所属乡镇下一级单位管护主体,对所使用的建设项目负具体管护责任,有使用权,无所有权。
第五条 管护经费来源、使用和管理
建立管护经费保障制度,本着“水电费收一点、乡镇财政府拿一点,县财政管护专项资金拨一点”的办法筹集管护经费。日常发生的水电费按“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直接由使用受益对象解决。
(一)管护经费来源
1.灌溉用水收费。
2.乡镇人民政府对高标准农田设施采取租赁、承包等方式取得收入。
3.乡镇财政补助资金。
4.各级财政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专项管护资金。
5.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
(二)使用范围
1.自然毁损的,群众急需使用的水利、电力等工程项目。
2.重要水电工程(排灌站、桥涵闸等)缺失的配套管护项目。
3.重点建设工程(排灌站、节制闸等)管护人员的管护费。
4.公益性的排灌站等建设工程发生的电费及设备的维修保养费。
5.其他原因需要修建的工程项目。
6.年久自然毁损或人为破坏、维修无使用价值的或维修成本和新建成本基本相当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再维护,按报废工程项目处理。
(三)经费管理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项管护资金和结余资金由县财政专户管理。
2.乡镇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抗旱排涝等公益性事项和重点水电工程项目管护人员的管护费。
3.县级财政管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自然毁损的重点水电工程项目或乡镇无财力解决的公益性项目发生的费用。
4.乡镇收取用户的水电费原则上要取之与民,用之与民,不得加重农民负担。乡镇政府要强化水电费收支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严禁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5.乡镇采取承包或租赁等方式获得的收入,主要用于管护经费支出。
6.县财政负责的管护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申请、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核实后予以拨付。
第六条 管护标准及管护职责
乡镇政府要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组织和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细化“谁受益、谁管护”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加强桥涵闸工程使用管理,统一调水配水等抗旱防汛工作;做好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工作,统一水电工程水电费用收缴;统一毁损农田工程项目维修管护;统一林网道路管护;强化防破坏、防偷盗、防溺水、防触电等工作措施,确保农田工程安全正常使用;做好爱护农田工程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建立农田建设项目台账,明确使用管护主体,加强资产管理工作。
各项目管护主体应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取附加费用,不得擅自将工程及设备变卖或占为己有,不得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
通过承包、租赁等市场方式取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权的单位或个人,要服从各级政府抗旱防汛等工作的统一调度安排。
项目区农民群众是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直接受益主体,要增强主动参与工程实施运行管护的意识,自觉接受村(组)集体的统筹安排,共同维护好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
第七条 责任追究
1.项目乡镇落实管护责任不到位,影响水电等工程项目不能正常使用群众不满意的、发生破坏偷盗等不良现象的,要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2.凡挪用管护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的,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3.凡不按规定要求申报、审批、使用管护经费的不予拨付。
第八条 各乡镇根据国家、省、市、县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项目管护要求,结合乡镇的实际,制定各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具体管护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由郯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承接实施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郯政字〔2021〕43号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及“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群众能力,全力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实施部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方式
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综合运用直接下放、委托实施、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等方式,市级将24项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县级实施。同时,对前期已下放的13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调整,并梳理了10项行政许可关联事项,调整由县级实施,确保关联事项能在同一层级“一链办理”。
调整后,除法律明文规定为县级权限的事项外,市、县两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到市或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窗口就近办理、便捷申报。县级有审批职责权限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业务申请。
二、工作要求
(一)妥善做好事项衔接、承接工作。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与上级沟通对接,积极参加市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时承接市级部门转交的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档案资料、证书等材料,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再造工作流程,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有效解决衔接、承接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8月29日前将调整事项全部承接落实到位。对委托实施的事项,要及时配合市级部门签订委托协议;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的事项,要加强业务协同,建立相应的审核转报机制,避免出现工作脱节、缺位。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衔接落实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完善审批信息系统,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调整事项的衔接、承接落实工作。对下放的“一链办理”关联事项,要加强业务整合,确保企业和群众按办“一件事”的标准实现“一次办好”。要合理确定需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使的“市县同权”事项。对不能划转的,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做好事项、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要及时做好更新公示,对直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并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审管联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有关要求,对“市县同权”事项深入实施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科学确定执法监管责任体系,编制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着力构建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对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逐项编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切实提升监管效能。要强化审管联动,对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的调整事项,各有关部门要依法界定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厘清职责边界,编制职责边界清单。
(三)强化评估检查。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评估“市县同权”事项运行情况,确保“市县同权”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承接落实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及委托协议书(扫描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于2021年8月26日下午5:00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县营转办。
附件:1.调整由县级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24项)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0年度郯城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省、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要求和《2021年郯城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郯亩产办字〔2021〕2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对2020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通过企业填报、部门审核、企业确认、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果,经过公示等相关程序,现予以公布。
附件:1.2020年度郯城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化工、电子信息产业除外)
2.2020年度郯城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化工产业)
3.2020年度郯城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电子信息产业)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郯城县城区部分道路命名的批复
郯政字〔2021〕40号
县民政局:
经县政府2021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御景路等3条道路的命名方案,批复如下:
1.御景路:东方御景小区二期、三期门前,西起采莲湖路,东至沭河路,东西向长400米路段;
2.建馨路:建馨嘉苑西侧,南北向长200米路段;
3.华庭路:紧邻中央华庭小区西侧,北起文化路,南至古城路,南北向长560米路段。
请按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
!正文结束郯发改〔2021〕90号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政府、中心小学(园),各公办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为规范我县学前教育收费行为,促进全县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和山东省发改委《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鲁教基发〔2018〕5号文件,省发改委、教育厅鲁发改成本〔2019〕518号文件,市发改委、财政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19〕16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规范我县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管理形式
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同)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发展定位、市场需求、办园成本等情况自主确定。
二、收费项目
幼儿园可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自愿委托、方便幼儿生活和非营利的原则,由幼儿园在提供服务时据实收取。除上述收费项目以外,严禁自立项目收费。
(一)保教费。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教任务外,经幼儿家长自愿选择,为在园幼儿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2.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代收费。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1.意外伤害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医疗保险费用。
3.床上用品费:新生入园时,由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统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实际进价收取。
三、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最高限价标准由发改部门会同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郯城县实际情况,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依据办园成本,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可依据核定的最高限价下浮,幅度不限。
四、收费、退费政策
(一)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二)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的,收费标准按照规定的调整时间和标准执行。
(三)退费政策
1.保教费。根据幼儿考勤情况,幼儿因自身原因整月未入园,考虑管理费用支出等因素,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15%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
幼儿家长申请办理退(转)园手续的当月保教费退费政策是:幼儿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按当月收费标准的50%退费,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当月保教费。按季度或按学期收取的,已提前预收的剩余月份保教费需全额退还。
2.住宿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同保教费。
3.伙食费。伙食费按幼儿实际在园天数计收。
五、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收费管理
(一)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在保教费外以特色教育为名,开办各类培训班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降温费、取暖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二)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规定,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发改、教育、财政及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继续做好幼儿园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教育收费政策。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郯城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财政局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8日
附件
郯城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郯民发〔2021〕22号
临沂元泰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元泰郯樾上府”小区命名申请书》收悉,根据《郯城县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郯城县城区东临化工东小区,西临化工西小区,南至西关三街,北至人民路位置,占地面积11144.9平方米地块,命名为“元泰郯樾上府”小区。
二、“元泰郯樾上府”小区内建筑物楼幢号、单元号编制必须按自然序数排列;室户号编制必须以楼幢的单元和层次为单位,自东向西、自下而上顺序排列。
三、“元泰郯樾上府”小区内的地名标志(门楼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按规定制作和设置,并在地名标志设置完成后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此复
郯城县民政局
2021年7月16日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省、市派下基层服务队干部记三等功的决定
郯政字〔2021〕39号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19年7月,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网信办、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个省直单位和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等12个市直单位,选派1名干部下基层服务队临时党总支书记和20名下基层干部,到我县农村社区和重点项目企业开展帮扶工作。
两年来,他们扑下身子真抓实干,鼓足干劲比学赶超,累计投入各类帮扶资金1.03亿元,完成项目建设192个,新建、提升党支部活动阵地20个;发展集体经济,拓宽增收渠道,帮扶村集体收入累计达482万元,平均每村24万元;为企业争创“山东省优质品牌产品”“临沂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各级荣誉7项,获现金奖励41万元;盘活闲置企业,招引旺侬禽业、金泉新农业等3家企业作为重点项目落地郯城,到位资金2亿多元,实现产值9.5亿元,带动就业1000多人,税收1260万元。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为表彰服务队干部工作成绩,决定给予干部下基层服务队临时党总支书记徐波等21名同志各记三等功一次。
附件:记三等功人员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5日
附件
记三等功人员名单
徐 波 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赵复兴 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二级调研员
赵海波 山东省互联网应急指挥中心正科级干部
孙大卫 山东省现代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助理
刘 强 临沂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吴淑同 临沂市公安局二级警长
张文武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二级调研员
燕太东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
杨俊民 临沂市森林湿地保护中心主任
李东升 临沂职业学院商贸物流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赵正勇 临沂市住建局供暖和住房保障中心科长
王世光 临沂市住建局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工程师
戴增国 临沂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助理兼所长
史晋良 鲁南技师学院信息工程系副主任
张 琦 鲁南技师学院教育系教师、党委(院长)办公室科员
赵广生 临沂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三级主任科员
陈国栋 临沂市人社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工作人员
王亚强 临沂市水利局水利工程保障中心引祊入涑办公室副主任
张 乾 临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室业务主管
孙树强 临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职员
甄建廷 王羲之故居保护中心工作人员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郯城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明确郯城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成立郯城城投砂石有限公司的批复
郯政字〔2021〕37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成立郯城城投砂石有限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1〕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由郯城兴郯黄沙有限公司出资成立郯城城投砂石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河道采砂;水污染治理;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你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郯城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1〕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郯城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郯城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对临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进乡村振兴“三步走”为主线,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创新培训方式,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养,为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重点任务
围绕保供、衔接、建设、要害、改革等重点任务,以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为重点,加快培养各类乡村振兴带头人。
2021年全县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继续按省、市、县分层分类开展。项目资金111万元,全县共培训407人(含增加10%培训任务),各乡镇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指标见附件。其中省级培训共47人,由省农广校组织,重点开展各类带头人示范性培训;市级培训共34人,由市级农民培训机构会同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共青团、浙大山东农研院等部门共同组织,重点开展退役军人、乡村振兴青年先锋、长三角城市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带头人创新创业等专题培训;县级培训共326人,其中282人由郯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农广校)组织培训,44人(骨干农机手)由县农业机械促进服务中心组织培训。
(一)聚焦保障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围绕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开展良种推广、防灾减灾、科学施肥用药、低碳绿色生产等技术培训,提升种植管理水平,促进粮食丰收。围绕经济作物生产,因地制宜开展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提高特色农业发展水平。围绕粮食作物机收减损,加强农机手操作技能培训,提高驾驶操作和安全使用水平,促进丰产丰收。围绕耕地质量提升,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节水灌溉、土壤培肥改良、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培训,增强农民保护耕地意识,提升和改善耕地质量。
(二)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做好脱贫地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围绕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加强特色产业发展带头人的生产技术、品牌打造、电商营销、金融信贷、加工物流等方面培训,提升示范带动能力,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围绕推进产业“三品四化”(品种、品质、品牌,标准化、规模化、特色化、高端化)发展,以规模化种植、集约化栽培、机械化管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为重点,加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带头人培育,带动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群增收致富,提升可持续脱贫能力。
(三)大力促进返乡入乡创业创新。重点面向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等返乡入乡群体,以农业农村发展形势、产业格局、乡风民俗等为重点,帮助其补齐农业农村知识短板,了解掌握“三农”政策,厚植知农爱农情怀,更好地融入乡村,带动农业产业发展。加强创业创新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围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乡土产业发展壮大,以电商营销、直播带货、农村文旅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为培训内容,大力培育农村创新创业人才,发展壮大新一代乡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队伍。围绕临沂市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以强力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为导向,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物联网+”智慧农业、对外贸易、产业化联合体打造等为内容,开展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培养,提升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农民企业家创业展业能力。
(四)强化乡村建设行动人才支撑。面向村“两委”成员,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村庄建设管理等方面培训,培养一批农村基层治理人才。培养妇幼工作、文旅体育、环境整治、乡村康养、卫生防疫等专业人才,打造一批乡村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围绕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乡土文化等培训,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强农民生态文明、农业绿色发展培训,助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乡村规划、休闲农业、乡村康养、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等技能培训,完善乡村产业体系。
三、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授课人员的讲课费、食宿费、交通费,学员的食宿费、误餐交通补助,实习实训、参观交流、培训场所租用、培训资料和耗材(杯子、笔记本、笔、包、服装、口罩等)购置、在线教学资源费(每人费用标准120元)、资料印制、组织招生、管理、跟踪服务、信息化手段利用以及培训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遴选培训对象。严格执行《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精准遴选培训对象,要以乡镇为单位对培育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参训农民的数量和需求,建立培训对象库,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加大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宣传力度,做到有愿望参加培训的农民应知尽知。
(二)创新培育内容与模式。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需求制定“订单式”“差异化”培训计划,合理设置培训时长,强化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要顺应农民需求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同时将转基因科普、党史学习等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加大“走出去”培训力度,实地学习外地先进典型和模式。加大在线教学力度,探索利用天天学农新平台开展线上教学试点工作,把利用天天学农平台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线上学习作为培训跟踪服务阶段(总学时30学时)的内容,培训课时12学时,真正实现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提高培训针对性和质量效果。
(三)大力强化培育体系建设。统筹利用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构建开放、多元、立体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充分发挥农广校农民教育培训主体力量作用,积极开展摸底调查、组织实施、系统管理、项目指导等工作,协助做好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各类农业教育资源,构建多元化培训载体。引导市场化教育培训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有序规范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规范市场主体培训行为。鼓励利用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资源,探索建立农民学分银行,推进农民短期培训、职业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贯通。
(四)注重农民教育培训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培训基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遴选优化农民教育培训讲师团成员,巩固管理者队伍,增强统筹协调、组织管理、教学教研、开拓创新能力。加强线上线下课程开发和规范化建设,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大政方针、农业产业发展形势趋势、农业安全生产、农担融资及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等纳入培训课程。支持发挥农村“土专家”“田秀才”“传统艺人”的作用,探索“师傅带徒”培养模式,有效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五)加大人才培养服务保障工作。强化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持续跟踪农民训后产业发展,开展政策宣讲、项目推介、技术指导等延伸服务。加强与金融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对接金融信贷,鼓励农业信贷担保公司面向农民开展符合规定的信用贷款担保业务,支持农商银行面向农民开展相关信贷业务,帮助农民解决产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指导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产业联盟等发挥作用,帮助农民抱团发展、协作发展、互补发展。支持并组织高素质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展览展示、创业创新项目路演、专业技能大赛等活动,搭建交流平台,促进互学互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农民教育培训纳入党委政府“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议程,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要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将农民教育培训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妇联、共青团、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形成培育工作合力。
(二)严格培训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落细《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工作要求,加强培训全过程监管,定期督导培训进度,随机抽查培训执行情况,提高参训农民满意度。要充分利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训在线监管和绩效评价,及时组织参训农民对培训教师、培育基地、培训组织和培训效果进行线上评价,实现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培育全程可监测可追溯。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培训机构要规范、合理使用项目资金,严肃财务和培训工作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培训资金专款专用,杜绝违纪违规问题。县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做好资金审核、拨付、管理等工作,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履行资金监管责任,保障资金使用有力有效。
(四)推广培育成果。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挖掘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积极组织开展名师、精品课程和高素质农民典型等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各具特色新模式和好典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讲好高素质农民成长成才故事,大力弘扬“学习光荣、素质高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2021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
郯政办字〔202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2021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2021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
一、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对全县2021年新生儿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和贫困“两癌”妇女救助。对全县3.56万名35--64岁的农村妇女和城镇贫困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査。不断拓宽救助渠道,扩大救助范围,募集资金9万元,救助贫困“两癌”妇女90名。(牵头单位:县妇联、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政局、县财政局)
三、开展妇女儿童体质监测。为全县300名妇女儿童开展一次体质监测,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宣传和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县体育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做好选拔优秀女性进村(社区)“两委”班子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妇联主席进入“两委”班子,保证每个“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较上届有一定提高。开展基层妇联组织成员素质培训,提升她们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妇联)
五、提高孤困儿童救助保障水平。2021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10%。(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六、康复救助残疾儿童160人。2021年依托各类定点康复机构,为全县160名以上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医保局)
七、落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后,及时调派警力到达现场,立即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处理。对依法可以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加害人进行告诚,由公安派出所自受理家庭暴力报警之日起三日内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规范告诫制度的取证程序,明确告诫书作为证据的认定范围、证据种类、取证规则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妇联)
八、维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妇女合法权益。办理好妇女儿童有关的涉农信访工作,做好改革过程中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外出打工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九、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等创建活动。用好家庭家教家风APP平台,积极推进家庭家教家风APP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积极做好与学校的适应性融合。用好《山东省家庭教育指导使用手册》,加强家庭教育骨干培训,成立家庭教育研究会,打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卫健局、县科协、县关工委)
十、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在全县农村中小学校改造提升10所乡村学校少年宫,为农村未成年人提供课外活动场所。(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机制,积极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改善妇女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推进实事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县妇联(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协调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山东省郯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1年度实施方案的批复
郯政字〔2021〕34号
县水利局:
你单位呈报的《山东省郯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1年度实施方案》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现予以批复。
一、项目实施范围
郯城县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涉及马头灌区范围内的马头镇、港上镇、花园镇、归昌乡及新村开发区等5个乡(镇、开发区),控制面积25.3万亩。
二、主要建设内容
水权水价自动化管控平台升级改造、灌区出水口在线监测和数据上传、灌溉工程维修养护、节水奖励及精准补贴。
三、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236.34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
四、单位责任及分工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有关工作;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县水利局负责完善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及其供水计量设施,牵头负责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监管,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和发展,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用水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结合实际情况配套实用易行的计量设施,牵头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指导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和节水农业发展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搞好组织协调,科学安排改革进度,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改革任务。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和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施工,科学安排施工工期,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使工程及早发挥效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
!正文结束郯民发〔2021〕20号
根据《关于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方案》(郯纪办发〔2021〕11号)的要求,为深入整治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常态化重点领域问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围绕“惩腐打伞”常态化,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扎实开展涉黑涉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等问题整治活动,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浓厚斗争氛围,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主要措施
1.选优配强村委班子。结合全省新一轮村“两委”换届,大力选拔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外出创业成功人士、经济能人、新乡贤担任村干部。创新村级后备干部培养方式。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加快推进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加强村(居)委员会成员履职能力培训。通过村委会成员集中培训、乡镇日常教育培训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层分类抓好村委班子成员履职能力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3.积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在全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领域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和问题整改,将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边扫、边治、边建,及时补齐短板,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4.深化村务公开规范化行动。按照“规范公开栏、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时间、规范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五个规范要求,深化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村务公开内容更新和管理制度,加强村务公开栏日常管理,基本实现村务公开内容、形式和程序规范化目标。
三、实施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6月中旬前)。制定实施方案,深入查摆扫黑除恶问题和弱项,建立问题台账。
2.整改查处阶段(2021年6月中旬—11月)。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3.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固化经验做法,深入剖析问题短板,对行动成果进行评估,形成创新性的经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扫黑除恶“惩腐打伞”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精神,把集中整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周密组织,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抓好宣传工作。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行动宣传工作。要把扫黑除恶集中宣传活动作为基础性工作,把握节奏、整体谋划,确保工作有序、稳妥、顺利开展。
(三)注重行动实效。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推进的总体安排,将扫问题整治与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做到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切实增强方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问题整治取得实效。
郯城县民政局
2021年6月15日
!正文结束郯民发〔2021〕19号
根据《关于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方案》(郯纪办发〔2021〕11号)的要求,为深入整治最低生活保障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加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是落实城乡低保金按月社会化发放要求,城乡低保金均要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其中农村低保金要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切实提高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安全性。对2018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进行梳理排查,对发现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农村低保金未按月及时发放、向同一账户频繁支付或大额支付等存疑信息,及时开展复核纠正。
二是落实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措施,对于无法自行支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对象,乡镇(街道)要落实其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低保金,或由本人指定他人代为支取,并完善签领凭证,存档备查。各乡镇(街道)在日常管理服务中予以重点关注,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意愿,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干部代为持有卡折、支取社会救助资金。
三是认真落实《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银保监局关于转发民发〔2019〕13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鲁民函〔2020〕39号),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原则,完善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代理金融机构三方在资金管理发放中的权力制约机制,规范发放程序,打通发放堵点,缩短发放时限。
三、实施步骤
(一)谋划部署阶段(6月16日前)。按照上级有关部署,结合《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细化落实举措和明确完成时限。
(二)排查整改阶段(6月16日-10月31日)。全面梳理排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抓紧整改相关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三)全面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要对整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抓好巩固提升行动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强化责任担当,精心安排部署。
(二)狠抓工作落实。将巩固提升行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并按季度更新,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确保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搞整治,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总结、宣传、推广集中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郯城县民政局
2021年6月15日
!正文结束郯水发〔2021〕26号
根据《关于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方案》(郯纪办发〔2021〕11号)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市纪委全会和县纪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廉政警示教育网络建设为契机,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操心的烦心事揪心事,帮助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整治内容主要有2个方面的,涉及2个领域。具体如下:
(一)整治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已将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划转到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县水利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一要督促好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加强供、用水管理,及时解决农村供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化解矛盾,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长期、高效运行。二要督导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如期完成全县548个村庄提升改造任务。(责任单位:水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二)整治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工程建设领域:一是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规范工人实名制管理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工人信息不完善,工资无法及时通过银行代发,工人无法及时领取工资;二是施工企业对监管平台出现的预警信息处理不及时。(责任科室:建设科)
三、步骤安排
专项整治自2021年6月初开始,到12月底结束,主要有部署启动、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整改查处、总结提升5个方面工作。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中旬)
根据县纪委监委工作方案部署,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研究并召开专题动员大会;成立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谢飞任组长,党组成员高学洲、徐勤杰、王渊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局纪检办、建设科、水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检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材料收集等日常工作;由纪检办牵头起草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及时将整治方案报送县纪委监委。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前)
督促相关科室、单位对照整治内容,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对水利系统内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及时建立台账,逐条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措施。
(三)监督检查阶段(6月至10月)
由纪检办牵头组织开展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监督检查;各相关科室、单位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水利行业系统内推动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执行机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四)整改查处阶段(7月至11月)
各相关科室、单位做实做细自查自纠,应由本级科室、单位整改的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8月10日、11月10日前,由纪检办将阶段性进展、成果数据、解决问题等情况汇总并报送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五)总结提升阶段(12月底前)
各相关科室、单位对整治效果作出定量和定性评估,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完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12月10日前,由纪检办将整治情况总结汇总并上报县纪委监委。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抓好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相关科室、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扎实推动开展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切实把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日程,精心组织,集中精力抓好落实,保证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三)巩固成果,常抓不懈。坚持常态长效、标本兼治,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将集中行动转入常态化运行,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极大地提升。
郯城县水利局
2021年6月11日
!正文结束郯民发〔2021〕18号
郯城慈善总会:
你会报来的关于申请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的材料收悉。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同意郯城慈善总会申请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请按《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规定,到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郯城县民政局
2021年6月11日
!正文结束郯人社字〔202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20〕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67号)、《关于组织实施临沂市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临人社字〔2019〕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更好地为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搭建就业平台,为用人单位提供一个选人用人窗口,最大限度地促进就业。通过单位申请、实地考查,综合各单位实际情况,我县将在以下4个单位设立青年见习基地,名单如下:
山东彬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元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顺亿高尔夫球制品有限公司
山东沂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以上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通知要求,及时为未就业毕业生及未就业或失业青年人提供见习岗位,也要以此为契机接收储备人才,为单位积蓄人才力量,同时也要总结工作经验,改进不足,确保青年见习工作落到实处,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0日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郯城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批复
郯政字〔2021〕33号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发布实施〈郯城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请示》(郯自然资规报〔2021〕32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郯城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由你局负责发布实施。
二、要切实增强防范地质灾害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性,深刻理解地质灾害的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各项防灾措施,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会同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不断提高防治效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郯城昌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
郯政字〔2021〕32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成立郯城昌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1〕4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郯城昌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由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义务,并占股100%,纳入集团公司二级企业管理。
公司经营范围: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蚯蚓养殖;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副产品销售;肥料销售;牲畜销售;谷物种植;水果种植;农业园艺服务;茶叶种植;食用农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农产品批发;蔬菜种植;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初级农产品收购;中草药种植;园艺产品种植;农作物栽培服务;花卉种植;薯类种植;新鲜蔬菜批发;树木种植经营;农业机械服务;豆类种植;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新鲜水果零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智能农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休闲观光活动;灌溉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许可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郯政字〔2021〕30号
高科技电子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你园区《关于请求批准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园区上报的《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
二、原则同意《控规》对高科技电子产业园的功能定位、用地布局规划和各类地块规划控制指标。
三、批准后的《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是开展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区各项规划建设工作的重要指导依据,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龙头作用,确保城乡规划顺利实施。
四、要坚持一张图纸管到底的原则来指导地块建设和管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地块规划区范围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证按规划实施。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控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规划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此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
!正文结束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市派第四批第一书记记三等功决定
郯政字〔2021〕29号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鲁南制药集团、市委统战部、市审计局、临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市贸促会、市委党史研究院选派了1名大组长和12名第一书记,到郯城任职。
三年来,他们扑下身子真抓实干,鼓足干劲比学赶超,从行动上加压奋进,任期内累计协调投入各类帮扶资金1.63亿元,完成编制规划项目95个,重点完成了6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任务,规划建设2个村级党支部活动场所;不断拓宽集体增收渠道,发展集体增收项目45个,6个市派任职村任期收入累计149.1万元,平均每村收入24.85万元,圆满完成了既定目标任务。
为表彰第一书记工作成绩,决定给予市派第四批第一书记大组长苏桂友同志和市派第四批第一书记董德慈等13名同志各记三等功一次。
附:记三等功人员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附件
记三等功人员名单
苏桂友 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董德慈 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政委、四级高级警长
厉颜君 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三大队四级警长
王建水 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网络发展部物资主管
尹岱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副科长
李 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东分局局长
张 鑫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科员
姜自华 鲁南制药集团新时代药业保卫部副部长
梁 毅 市统战事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科副科长
李海滨 市审计局工程师
彭福强 临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职员
季 伟 市贸促会国际贸易联络部部长
刘 刚 市委党史研究院四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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