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政办字〔202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渔业产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渔业产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现代渔业发展的意见》(临政发〔2014〕42号)、《临沂市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临农渔字〔2020〕26号)等文件,结合《郯城县渔业产业发展调研报告》中关于郯城渔业发展的意见建议,促进全县现代渔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同志对“三农”工作的重要批示为指导,以渔民增收和渔业增效为核心,坚持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原则,立足资源优势,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结构调整,突出发展水产苗种产业、冷水鱼产业和特色养殖,不断提升我县渔业的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全县池塘养殖面积稳控在2万亩;稻田龙虾综合生态种养面积达6千亩;改造、修复精养池塘2千亩;水产品总量达到3.0万吨,经济产值达到4.2亿元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育种体系建设。对现有的苗种生产企业实行升级改造、扩规提档、品种更新。在保障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用虑食性品种外,重点发展大鳞鲃、白斑狗鱼、大口黑鲈和鲟鱼等优质品种的苗种繁育。集中扶持建设县水产良种培育中心、老丁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山东百容水产良种有限公司、临沂泽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郯城渔光互补产业园、鱼胖胖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郯城明霖家庭农场等水产苗种繁育企业。打造以省级良种企业为龙头,市级苗种企业为骨干,县级苗种生产基地为基础的水产良种研发、生产、示范、推广和保护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水产苗种综合生产能力。到2024年力争创建省级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场8家,水产苗种年繁育能力在16亿尾以上。
(二)培育合作经济组织。以鱼胖胖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恒平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示范,引导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水产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其组织、服务、协调功能,鼓励合作组织开展无公害、有机、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形成一乡一品、一社一品的发展格局。到2024年完成全县渔业经济合作组织规范和管理,取消虚假、空壳合作社,引导渔业经济合作组织积极、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品牌渔业建设。大力发展名优养殖,积极推广先进养殖模式,深入开展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工作,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科学用药,落实“五项制度、两项登记”,开展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提高水产品质量。加快无公害、绿色、有机以及名牌产品认证步伐,积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牌、申报驰名商标,提升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渔业高效化。依托重点企业、优势产品,采取品牌包装、资源整合等多种形式,扶持品牌做大做强。2022-2024年,鼓励稻虾综合生态种养单位积极参加各层次龙虾节、龙虾经济发展论坛和有机稻米展销会,积极申报“郯城狗鱼”地理标志产品,做大做强“恒平狗鱼”“陆宇银鳕鱼”和“郯子坛龙虾”等水产品牌。
(四)推进休闲渔业建设。为丰富广大市民业余生活,拉长渔业产业链,促进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按照环境优美、人水和谐、生态健康的发展思路,以白马河湿地公园为轴,打造十里休闲垂钓长廊;以姜湖贡米农业产业园为示范,加速马头采莲湖、归昌姜湖坻、杨集十三甲稻虾共作、藕虾共作基地观光带建设;以九泉山庄休闲渔业园为示范,引导农民打造一批公园式基地、园林式庭院、生态式乡村,形成以养鱼、钓鱼、品鱼、观鱼、购鱼为主要内容的休闲渔业,促进水产养殖业与休闲娱乐、旅游度假、餐饮服务业融合发展。
(五)加强生物资源养护。认真落实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有效促进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护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沂河、沭河、白马河水域生态环境,进一步促进河道鱼类种群修复,保持河道生态平衡,达到“保水、净水、调水、美水”的生态效果。对全县沂河、沭河、白马河等河道天然水域和全县水库水域实施禁渔期管理制度,严格养殖容量和捕捞强度。认真做好沂河鲤鱼、沂河青虾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开展良种繁育场亲本更新,池塘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的积极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增殖放流活动。
(六)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以县水产良种培育中心、恒平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益生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为示范,带动全县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广水库生态网箱养殖、池塘鱼菜共生养殖和稻虾综合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技术。大力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水产养殖用药保持在可控和安全范围和提高全县水产良种覆盖率。加快老旧鱼塘改造、标准化鱼塘建设步伐,不断拓展养殖空间,提高资源利用率。到2024年力争改造修复鱼塘2000亩,国家级渔业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区(县)创建成功。
四、保障措施
(一)增加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大水产良种企业扶持力度,加强优质安全水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水产品竞争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全方位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水产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在优势区域形成全民兴渔创业的新局面。
(二)实施科技兴渔。充实和加强县乡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大力培训农民水产技术员,普及水产科技知识。通过品种改良和新品种引进,渔业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普及,推广生态渔业、健康养殖,提高群众科学养鱼水平,提高渔业科技含量和生产效益。
(三)加强质量监控。建立健全水产生态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和服务体系,强化水生生物疫病检验监测;强化渔政执法,全面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捕捞许可证制度,开展水产品市场准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养殖捕捞行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水产养殖者提高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强化安全监管。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切实提高渔业防灾减灾能力;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渔业船舶日常安全监管,抓好渔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严把渔船及从业人员准入关,确保渔业安全生产。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郯城县医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郯政字〔2022〕30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成立郯城县医化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2〕30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立郯城县医化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以货币出资6000万元,郯城县城市建设集团以货币出资4000万元,作为县级一级企业进行监管。
公司经营范围:1、医学研究和实验发展;2、园区管理服务;3、投融资;4、非居住房地产租赁;5、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6、品牌管理;7、企业管理咨询;8、科技中介服务;9、信息技术咨询服务;10、物业管理;11、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12、会议及展览服务;13、园林绿化;14、城市项目建设、运营、维护。具体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二、你单位要按照公司制改革方案严格执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郯城县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郯政字〔2022〕31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成立郯城县高新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2〕29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立郯城县高新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以货币出资6000万元,郯城县城市建设集团以货币出资4000万元,作为县级一级企业进行监管。
公司经营范围:园区管理服务、高科技产业资本投资、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高科技产业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科技中介服务、科技技术服务、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高科技产业项目(含基建工程)建设、运营和维护服务等。
二、你单位要按照公司制改革方案严格执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营商环境创新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营商环境创新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营商环境创新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市、县党代会和两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营商环境创新提升,激发市场活力,营造高效优质营商环境,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对标最高标准、最优水平、最佳实践,深入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清理一批妨碍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推出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包,打造一批集约化审批、智慧化服务的特色品牌,培育一批创新性引领性的示范标杆,推动改革由专项突破向系统集成升级,扎实打造“阳光政务、亲商爱郯”营商环境品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面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办企业领域
1.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9月底前,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名称申报、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环节、0成本、0.5日办结。(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郯城分中心、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
2.创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模式。5月底前,积极争取市级探索市场主体住所标准化登记试点。12月底前,修订《郯城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扩大“一照多址”适用范围,建立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3.提升银行开户效率。6月底前,探索企业账号在线推送模式,银行收到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发送的企业开户预约信息、完成账户开立后,根据企业授权,在线反馈企业账户账号。鼓励商业银行完善账户服务分类分级管理,对风险较低的企业推行简易开户。鼓励商业银行对市场主体取消或降低票据业务、账户服务、转账汇款等手续费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4.深入探索电子营业执照融合应用。6月底前,扩展电子营业执照承载功能,将电子印章、电子档案、涉企电子许可证等信息关联到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实现“电子营业执照+N”融合创新应用。9月底前,实现涉企信息归集“一企一档”、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
5.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6月底前,推动各部门单位自建高频涉企服务系统支持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业务。9月底前,在行政审批、社保、医保、公积金、税务、银行开户等涉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中心、县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郯城分中心、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
6.探索实行股权继承简易办。5月底前,明确股权继承简易办适用情形、业务流程和申请材料,提升股权继承变更登记便利度。12月底前,总结评估股权继承简易办改革实施效果。(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7.完善代位注销模式。将代位注销适用范围拓展至自然人出资设立的市场主体。6月底前,明确代位注销适用情形、程序、申请材料,拓展特殊市场主体退出路径。(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郯城分中心、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
8.探索开展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制度。5月底前,积极争取市级探索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试点,明确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适用范围、业务流程以及救济途径等内容。12月底前,总结推广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改革成果,加大对“失联”和“僵尸”市场主体清理力度。(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9.探索制定新业态新模式准入准营标准。9月底前,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制定准入准营标准,为经营者发放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0.探索实施“一证多址”改革。6月底前,选择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探索允许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1.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8月底前,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实现集中统一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门户,将企业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的高频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进入一个平台、办企业所有事”。6月底前,制定出台标准化服务指南;8月底前,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13.健全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长效机制。根据省、市部署要求,6月底前,深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9月底前,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
1.实施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在地块供应前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地块进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9月底前,建立“用地清单制”工作机制,按规定将涉及土地储备工作的相关评估和调查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防中心、县地震台、县气象局)
2.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12月底前,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提升工程审批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及时共享相关成果,告知企业建设与评估要求。(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3.深入推进区域评估。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需要,科学确定需要评估的事项,12月底前,各类开发区、新区、产业聚集区基本完成区域评估。(牵头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台、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4.深化区域评估结果运用。强化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应用,相应区域评估成果要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相关地块,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获得地块的使用权人自动获取成果,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重复评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台、县气象局)
5.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7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开发项目策划生成功能。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过系统发起本行业领域的项目策划,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研究出具意见,意见一致通过的项目,推送至项目储备库,对入库项目的排放、能耗、水资源、资金等要素进行统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大数据中心)
6.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善地块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储备土地的,将项目必需的水、电等市政公用管线接至地块红线边界,明确接入点位,11月底前,实现供应土地具备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国网郯城供电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郯城县分公司)
7.推广线上云踏勘、云评审模式。按照市级工作要求,做好云踏勘、云评审以及专家函审事项范围拓宽工作,推动更多事项实现一次申请、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5月底前,修改完善踏勘评审工作制度,对事项简单、外地专家参与评审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审核论证,选取部分事项纳入线上云踏勘、云评审范围。(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8.对带方案出让工业项目全面实行“拿地即开工”。9月底前,实现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9.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升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专窗事项覆盖面,5月底前,将社会投资、政府投资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市政公用服务纳入综合受理窗口标准化管理,实现“只登一扇门”“只对一扇窗”“只见一部门”。6月底前,建立县级工程建设项目服务中心,推行项目审批全流程一体化在线办理,搭建咨询反馈平台,建立纵向横向联动协调机制,实现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人防中心)
10.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效能。6月底前,依托市级工程审批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配合市级做好工程审批系统功能优化工作,增加企业电子签章应用场景,加大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力度,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全流程、全覆盖。(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实行全过程“一套图纸”在线运用。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9月底前,实现“一套图纸”全程使用、“一个系统”全程监管,并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人防中心)
12.实施分类联合竣工验收。根据项目周边情况、技术难度等项目客观因素,科学合理划分风险等级,6月底前,细化不同风险等级项目联合竣工验收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参与部门及参与方式,完善各类工程分类验收标准,优化完善验收工作流程。(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防中心)
13.探索开展“验登合一”改革。9月底前,积极争取市级“验登合一”试点,引导建设单位同步申请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人防中心)
14.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加强工程审批系统监测分析,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9月底前,编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技术审查、现场勘查等特殊程序清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管理。9月底前,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帮办服务规范。(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水利局)
15.推进水电气暖信有线电视等“一站式”服务。全面推广水电气暖信有线电视等联合营业厅制度,推动联合营业厅内的设施、人力等各类资源共享,9月底前,实现水电气暖信有线电视“一次办多事”。(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国网郯城供电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各水气暖专营公司、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郯城县分公司)
16.探索市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事项“非禁免批”。结合县域实际,5月底前,实行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并联审批,扩大告知承诺制实行范围,打造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告知承诺制应用场景。积极探索实行市政报装外线工程审批“非禁免批”。(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国网郯城供电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
17.优化环保事项审批服务。建立县级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通过“点对点”跟进服务、上门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等方式,提供环保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6月底前,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办理时限压减到2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18.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探索审批与监管协同路径,6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机制。加强守信激励、失信制约,9月底前,建立企业信用和审批、监管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防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19.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差异化监管。建立基于工程风险程度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强化对重大风险源和危险源辨识,明确风险管控对象、管控责任、管控主体,开展分级、分类、分专业管控。9月底前,完成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20.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11月底前,配合市级推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中介超市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县人防中心、县财政局)
21.简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鼓励同一园区、同一类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联合编制一本环评文件,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环评。11月底前,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项目环评文件。(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22.强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监管监测。11月底前,督促全县所有产业园区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完成年度监测报告编制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23.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推动建筑师个人执业事务所有序发展,8月底前,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24.推进财产登记前“一件事”集成服务。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作为一件事,制定统一工作标准、规范,优化办理流程。10月底前,推广高频事项办理场景,形成一张表单,印发零基础申报指南。(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获得电力领域
1.推广“物流式”办电服务。推广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的“物流式”办电模式,5月底前,全面推广应用用电报装服务质量“好差评”功能,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国网郯城供电公司)
2.提升重点项目接电效率。9月底前,完成电力业务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贯通,供电企业及时获取土地出让、项目立项等信息,提前启动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充分考虑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统筹推进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国网郯城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压减接电环节。6月底前,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办理环节压减至3个环节。(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国网郯城供电公司)
4.降低办电成本。全县2021年3月1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与储备土地相关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行定额管理,严格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定额标准及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国网郯城供电公司)
5.深化政企协同办电。深化应用工改系统“开办企业预答复供电方案”无感办电功能。拓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企业码”等信息在供电领域的应用范围,5月底前,推出7类、17项电力业务办理免提交证照证明清单,打造“无证明”极简办电模式。8月底前,完成电力业务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贯通,对涉及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含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的电力工程,由供电企业线上推送申请,道路、绿化等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线上审批并反馈相关审批结果,实现“一链办理”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国网郯城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6.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快实施高耗能配变不停电改造,8月底前,推广复杂不停电作业和带电更换设备等作业模式。全年通过不停电作业方式减少停电41万时户。(牵头单位:国网郯城供电公司)
(四)登记财产领域
1.服务新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实现新建项目全过程信息可追溯。12月底前,持续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交易、税收、登记等全链条事项。(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
2.强化信息共享协同。10月底前,实现户籍、境外及港澳台人员身份、生效法律文书、相关税费缴纳等信息,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共享应用,支撑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强化系统对接, 现“点对点”查控、政银联办。(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县税务局)
3.优化企业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支撑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事项时在线签署、在线承诺、共享信息确认。12月底前,实现企业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拓展不动产交易渠道。依托省不动产交易网上服务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5月底前,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上开通“齐鲁家源”服务专区,深度关联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系统。(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和共享服务能力。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上传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12月底前,完成新一轮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入库。(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纳税服务领域
1.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积极配合市级做好全省通过非接触式方式向新办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试点申请工作,推动新办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一次不用跑”。(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2.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9月底前,实现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一张报表合并申报,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3.持续打造“纳税人之家”服务品牌。12月底前,构建线上“纳税人之家”,不断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和范围;推动办税服务场所由传统的以办税缴费为主向以沟通交流、精准辅导、权益保护等多元化服务供给为主转型,完善线下“纳税人之家”功能。(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4.进一步便利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12月底前,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间,实现土地出(转)让信息及土地出让金、海域使用金缴纳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探索税费和登记费实现线上一次缴纳,后台自动清分入账。(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实现社保缴费即时开票。12月底前,实现社保缴费成功后即时开具缴费凭证,推出线上缴费凭证下载、打印功能。(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六)获得信贷领域
1.推动金融服务供给增量提质。从2022年到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持续开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考核,5月底前制定考核方案,完成辖区法人城商行和农商银行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年底前力争实现2022年辖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牵头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
2.用好企业债业务。推动企业提高银行间市场发债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申报发行小微、三农、绿色、双创专项金融债及资本补充债券。(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责任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
3.扩大金融辅导和管家服务范围。6月底前,将小微、涉农、科创、制造业、商务、“专精特新”等领域更多市场主体纳入金融辅导。稳步扩大金融管家试点范围,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
4.强化数字化综合金融服务。积极引导在营企业注册“乡振通”平台,注册量达到全县在营企业的3%。(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推动“乡振通”平台和“金融管家”服务直通车平台信息共享,整合涉农数据、政务数据、信用数据为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支持,把信用转化为资金,12月底前,完成“乡振通”平台新增贷款10亿元任务。(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县大数据中心、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
5.加强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到北交所上市。(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6.拓宽融资渠道部分。充分挖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潜力,8月底前,推动解决市、县层级支付账户锁定等制约难题,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覆盖面和办理效率。引导供应链产业链企业积极对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
7.优化对老年人金融服务。5月底前,督导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落实落细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各项举措。9月底前,重点督导银行保险机构妥善处理老年人客户投诉化解、特殊群体金融知识宣传等工作,常态化建立“关爱老年人”金融服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
8.推动金融支持生态环保。贯彻落实《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我县环保金融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做好入库项目管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
(七)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
1.持续提升投保宣传工作质效。扎实开展理性投资、防非识假等各类专项教育活动。整合现有工作资源,借助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持续传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培育壮大理性投资群体。(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2.进一步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事后支持诉讼,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纠纷解决服务,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行使诉讼代表人职责,扩大小额速调机制覆盖面,持续畅通权利救济和诉求表达渠道。(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司法局)
(八)办理破产领域
1.支持法院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支持法院成立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积极争取建立破产法庭。健全破产审判法官业绩单独考核机制,细化优化清算、重整、和解、强制清算类案件考核要求。(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法院持续推进办理破产“繁简分流”。支持法院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优化并公布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办理破产“府院联动”。支持法院建立“府院联动” 定期会商机制,10月底前,完善法院和政府职能部门破产事务办理、困境企业动态监测等工作制度。(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税务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法院优化企业预重整规则。支持法院完善破产预重整制度,有序推动预重整适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司法挽救机制,制定中小企业预重整规则,加强预重整程序的衔接适用。(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法院完善重整企业股权及时变更制度。8月底前,实现破产管理人持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等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解除重整企业股权冻结,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潜在投资人参与重整创造条件。(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健全破产重整信用快速修复机制。10月底前,实现对法院已经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申请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重整计划等相关信息,相关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调整对重整企业的限制和惩戒措施。(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法院加强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监督。支持法院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突出“债权人主导选任、法院依法审查、债权人全程监督”。建立健全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档案制度,对已结案件的管理人个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激励管理人勤勉尽责。(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法院完善破产管理人保障制度。9月底前,支持法院拓展破产管理人查询范围,实现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车辆、纳税、社保等涉及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10月底前,围绕开立账户、解除保全、便利查询、办理涉税事项、处置分配财产、登记注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推动管理人履职“一件事” 改革。(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支持法院完善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制度。支持法院强化破产企业资产刑事查封和破产审判解封协调联动,压缩办理期限。8月底前,实现管理人作为发起人,向查封单位发出申请解封通知,接管和处置相关财产。(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支持法院深化破产领域数字化改革。支持法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创新线上推介财产处置方法。推广网上债权人会议,8月底前,加强债权人网上投票管理,实现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10月底前,实现移动端查询破产企业不动产、车辆等相关信息。(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执行合同领域
1.支持法院完善多元解纷体系。10月底前,支持法院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部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大线上委派调解力度,加强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和中小企业联合会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实现相关案件诉前调解分流60%以上。(县司法局负责)
2.支持法院探索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支持法院推进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改革,聘请专家担任中立评估员,当事人可以根据评估意见自行和解,或者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9月底前,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助法院,建立相关领域诉前中立评估模式。支持法院建立全市中立评估机制评估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开。(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法院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支持法院完善繁简分流标准,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智能识别相关要素判断案件繁简。支持法院有序扩大独任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一审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率达到90%以上,中级法院二审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率达到80%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0%以上;全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20%以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法院深入推进电子诉讼服务。支持法院优化完善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一审常见民事案由诉状自动生成,二审立案一键上诉,执行立案一键触发。(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法院深化全流程网上办案。支持法院深入推动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建立健全一体化要素式审判机制。实现常见案由裁判文书自动辅助生成。(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支持法院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协同。支持法院加快构建府院协同联动信息数据库,12月底前,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完成办案系统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系统数据对接。(县民政局、县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法院深化电子卷宗改革。支持法院推进电子卷宗在案件信息回填、智能阅卷、卷宗公开与协同、文书生成、一键归档、类案推送等场景中的智能化应用。优化网上阅卷机制,将阅卷申请审批制升级为直接推送制。(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法院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支持法院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时间,主动向申请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切实做到具备条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20日内发放。实现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市内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支持法院加强对被执行财产的保护。支持法院进一步健全财产保全执行制度,重点解决财产保全执行超标的、超范围查封问题。完善财产保全执行工作指引,明确合理的价值计算方法和保全范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支持法院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支持法院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支持法院开展相关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依法加大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的适用力度。(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支持法院持续加强对鉴定机构的规范管理。支持法院建立健全鉴定机构“宽进严管”工作体系,对自愿从事司法鉴定的中介机构,不再审核建册,全部实行备案制度;取得国家行业许可或不需要取得国家行业许可但具备一定实力的机构和个人,均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申请备案。借助“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多角度对备案机构逐案打分考评,对得分较低的机构,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采取约谈、暂停委托以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
1.深化“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建设。12月底前,推进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施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建设,健全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推动就业友好型示范城市建设。强化示范引领,优化城市就业环境,积极配合市级做好全省充分就业和质量就业成效显著县级城市评选工作。(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3.加强新业态用工保障。7月底前,制定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推进基层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邮政管理局)
4.深入推进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12月底前,基本形成公共就业服务“一刻钟服务圈”,推出一批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反响佳的区域就业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5.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 促进劳动人事争议就地就近化解。加强仲裁办案指导,选送典型案例,为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提供参照。(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6.优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按照省人社厅部署,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转移接续平台,8月底前,实施业务归集,
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7.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按照省人社厅部署,9月底前,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在移动端联合办理,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8.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8月底前,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当月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方便参保单位及离退休人员及时获取领取证明。(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9.推进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8月底前,实现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提升企业在职职工待遇申领便利度。(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0.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推广使用山东省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十一)政府采购领域
1.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5月底前,对适宜采取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推行政府采购告知承诺制。6月底前,实现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基本资格条件采取告知承诺制,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不再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承诺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优化政府采购资金电子化支付服务。8月底前,优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功能,实现资金拨付进度供应商实时在线查询、支付进度系统自动提醒。(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5月底前,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份额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工程项目5%)顶格优惠。(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5.推行评审专家异地在线评审试点。5月底前,按照省财政厅部署安排,选取物业、家具、体育器材等采购品目,积极配合上级开展评审专家异地线上评审试点,并逐步探索在更多领域推广。(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6.完善项目履约验收跟踪监管机制。5月底前,完善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备机制,在交易平台在线备案模块增加履约验收报备功能,实现对政府采购项目到期履约验收工作的跟踪监管,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时效性。(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7.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化试点。9月底前,在集中采购目录品目范围内,对须组织进场招标的项目,建立招标文件标准化样板库,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服务质量和水平,并逐步向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品目扩展,全面提升招标文件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二)招标投标领域
1.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9月底前,根据省市部署,优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流程。9月底前,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3.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5月底前,交易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成测试上线试运行,实现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开、评、定等所有交易环节线上化、无纸化、便捷化。(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持续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配合省市做好公益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互认扩容升级工作,12月底前,实现申领CA后,即可在省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实现“一把CA走山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5.探索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电子化。12月底前,优化提
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推动各方交易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办理合同签订和变更。(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6.推动信用评价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11月底前,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信用评价结果良好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鼓励招标人适当减免履约保证金。(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三)政务服务领域
1.推动事项要素标准化。按照“统一、同源”原则,对部分高频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12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40+同”,推动“展示侧、受理侧、办理侧”三侧数据同源。(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2.推动业务流程标准化。深入开展“双全双百”2.0工程, 推出5项“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8月底前,梳理制定“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标准。12月底前,实现“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一组流程、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次办好”。(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3.推动线上应用标准化。12月底前,推动事项要素标准化、业务流程标准化成果,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完善网上“双全双百”专区,推动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高频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快办、掌上易办、就近可办”。(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4.加强“爱山东”运营推广。统一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办事渠道,统筹纳入“爱山东”品牌管理,融合更多便民惠企高频刚需服务,推进外商投资等涉外事项纳入“爱山东”办理,10月底前,新打造不少于3个具有本地特色的“拳头应用”,构建移动政务服务“总枢纽”。12月底前,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依托统一业务中台,实现桌面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等多渠道对外展示及申报端口标准一致、流程一致、体验一致。(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5.打造2.0版无证明城市。配合市级做好“无证明城市”信息核验系统建设工作,结合“无证明之省”部署,6月底前,分批次公布“免证办”事项清单。11月底前,完善政务服务基础数据库和专题库,开通面向企业群众的证明开具掌上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专属数字档案,实现“一人一档、一企一档”。12月底前,配合市级做好电子证照系统纵向横向对接,推动电子证照证明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共享调用,实现电子证照“亮证即用”,助力“无证明之省”建设,实现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6.强化数据汇聚分析和展示应用。持续抓好有效电子证照数据、政务办件数据归集。加强对涉企事项运行数据、大厅流量数据、系统办件数据的日常监测、汇聚分析和成效展示,实现事项办理-办事评价-问题整改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做好研判预警,提高服务企业精准性。(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7.加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高标准提升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水平,开展镇级便民服务中心达标建设,全县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人员配备、管理考核、数字化应用、综合受理、事项管理、办理标准、场所改造、标识名称、业务培训、服务制度”十统一。5月底前,配合市级推动部分基层政务服务建设成果在省“云上展厅”全面展示。6月底前,推动年办件量排名前50的个人事项下沉基层办理。12月底前,建设完成速度快、标准高、协同联动、一体运行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统一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将更多服务事项纳入银行自助服务终端办理,实现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8.推广“静默认证”模式。5月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对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事项推行“静默认证”模式。6月底前,将“静默认证”范围扩展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老人补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等事项。(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9.推行车辆“随到随检”服务。在全面推广交车代检“交钥匙”服务的基础上,依托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开通“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方便机动车所有人自主选择检车时间。进一步优化车辆检测渠道,在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代办企业开设预约检验通道和窗口,方便群众“随到随检”。(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10.积极探索智能审批模式。持续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强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技术应用,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便捷服务,完善申请条件预检、审查要点自动校核等智能预审功能,10月底前,推动50项左右服务事项实现由“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10项高频服务事项智能审批、秒批秒办。(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1.打造政务服务“网购版”智能总客服。强化事前辅导,依托县级大厅设置实体智慧导服中心,整合线上线下帮办资源,组建县乡两级导服队伍。10月底前,配合市级开发集“智能+人工”咨询服务、远程帮办申报、企业诉求反馈于一体的线上智能导服系统,建立业务知识库动态维护机制,实现市县乡一体化运行,打造7×24小时全天候无间断“沂蒙政务云客服”。(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2.推动惠企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出台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配合市级升级改造“政企直通车”平台,推动企业和政策精准匹配,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5月底前,组建县级企业服务中心,开设小微企业公益讲堂、定期举办见面交流会,推进政务服务进园区、进市场、进企业,搭建政企常态化交流通道。6月底前,强化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应用,推动一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初步实现政策“直通、直达”,企业“直感、直享”。依据省级部署要求,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一码支付”平台,推动涉企资金申领“码上兑现、零跑腿”。(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3.拓展跨域通办服务模式。做实做细132项跨省通办、298项全省通办、626项全市通办事项,12月底前,新增5项跨省通办和5项全省通办事项。深度对接长三角区域、淮海经济区城市,积极探索与周边城市异地数据共享,持续扩大通办事项范围。(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
14.探索市县一体化审批新机制。9月底前,积极配合市级做好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县级一口受理、市级后台审批、县级统一发证”试行工作,努力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大事不出县”。(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5.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开展“数用”行动,12月底前, 围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科学决策、要素配置、数据支撑等重点领域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打造一批大数据典型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6.健全完善政务服务配套制度。围绕电子证照归集、制作、推广应用等,制定出台《郯城县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提供制度保障;12月底前,完成暂行办法起草工作并适时征求意见建议。围绕“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一件事主题服务”等方面,出台相关工作标准规范,固化改革成效,提升改革影响力;12月底前,完成标准规范起草工作并适时征求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17.推动出台《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和各行业标准规范,细化郯城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9月底前,开展事前论证评估,加强对超出国家和省级标准新增服务事项、服务内容的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体育发展中心、县医保局、县残联、县税务局)
18.健全完善政企沟通渠道。探索“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配合市级建设集为民办事、宣传教育、问计问策等功能于一体的“临沂12345”融媒客户端。6月底前,全域推广使用,实现企业群众诉求“一端通办”。(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融媒体中心)
19.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12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十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
1.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及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功能,2022年新建商标品牌指导站1家以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实施高价值专利综合奖补。在高价值专利培育、管理、服务、创新等方面,积极争取省市级资金支持,同时做好县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力争全年实现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15%以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9月底前,细化落实在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积极申请增设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继续在重点开发区(园区)增设巡回审判庭。(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7月底前,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力争实现涉企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法定办理时限压减20%以上;探索推出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电子送达。10月底前,开展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线上侵权线索智能监测。(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6月底前,健全创新药物、新型疫苗、先进医疗装备等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机制。12月底前,培育1家以上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参与沿黄9省(区)地理标志联合保护行动。12月底前,研究制定全县重点地理标志监管清单,申请纳入黄河生态经济带9省(区)共建共享重点地理标志保护名录,互相移交地理标志侵权违法线索,共同开展查处行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7.优化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交易和金融服务。依托全省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做好知识产权评估、定价、托管、挂牌、交易、拍卖等服务。推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提高质押登记质量与效率。全年实现专利质押融资登记金额同比增速10%以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十五)市场监管领域
1.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持续推动市场监管、统计、人社、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6月底前,实现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一次填报、多方共享”。推进企业年报精细化,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对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因企施策,激发市场活力。(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人民银行郯城中心支行)
2.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6月底前,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文件抽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9月底前,开展竞争政策第三方评估,探索完善重大政策措施联合会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智慧化水平。6月底前,按照统一部署,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推广“标签式监管”,将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按照行业、区域、风险和信用等条件,设置关键性标签标识,自动生成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加强重点领域监管。6月底前,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监管程序。9月底前, 建立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在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5.统一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分类标准。12月底前,根据省市制定的消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开展相关工作,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6.探索实行“综合监管一件事”。9月底前,在预付式消费、医疗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危化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按照统一部署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提高综合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相关领域工作;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六)包容普惠创新领域
1.健全技术创新中心网络。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10月底前,争取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取得新突破,布局建设1家市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2.创新科研工作机制。8月底前,对负责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除外)等实行经费包干制。9月底前,推动各类实验室重大科研设备有序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3.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民生服务等领域的探索应用。按照全省统一政务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统一规划,完成市级节点建设,探索政务区块链在“无证明城市”中的应用。积极申请省级试点,探索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证照应用模式。(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4.助推科技型企业成长发展。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培育一批科创企业,12月底前,全县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5家。(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5.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实施,积极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贷款100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
6.实施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组织参加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引导技术、人才、成果及资金等各类资源持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7.提升激励性政策兑现便利度。推动实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标准化服务。6月底前,进一步简化企业研发支出辅助账,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税务局)
8.完善孵化培育体系。建立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9.定期发布“机会清单”。收集和发布城市投资机遇、投资需求,推动优质项目与产业链资源精准匹配,让更多企业准确、及时地掌握城市发展机会,参与城市发展。5月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征集汇总对外推介的五大主导产业的相关项目,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库,适时对外发布。(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10.优化青年人才引进方式。参加“百校千企”人才对接活动,12月底前,根据省市部署,向国内知名高校定向推送县内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县级支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清单,向县内重点用人单位推送国内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院系学生就业联系人等信息,实现网上投递简历、网上面试, 做好签约后续服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1.加大力度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稳步推进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培养工作计划,拓宽海外留学人才引进渠道和规模,12月底前,引进不少于3名海外留学人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2.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提质扩面。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体,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开展自主评价。落实好2022年全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计划,12月底前,全县自主评价企业达到5家。(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3.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10月底前,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创新企业工资分配指导服务,积极优化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4.健全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11月底前,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措施,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全面升级。(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5.建立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产品清单。9月底前,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品牌。动态建立市场化引才育才服务重点推介清单,促进人才、产业、岗位精准匹配。(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6.提升人才服务质效。建立健全我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人才服务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7.开展“双招双引”人才及其亲属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服务。10月底前,全面依托山东省“双招双引”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平台,开设“双招双引”医保服务窗口,为我县持“山东惠才卡”和各级人才服务保障凭证的“双招双引”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提供同事项、同流程、同标准、同质量的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8.建立国际物流常态化诉求解决机制。7月底前,依托“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收集汇总外贸企业国际物流方面诉求,全力做好企业诉求解决工作,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
19.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12月底前,依托“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积极组织企业上线注册,扩大企业注册覆盖面,“一企一策”解决问题,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0.开展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工作。结合市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开展我县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工作,以智慧商圈大数据平台为核心,统筹兼顾商圈各类运营主体需求,推动传统商圈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商圈高质量发展水平,积极争取省市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21.优化外国人来临投资工作“一件事”主题服务。配合市级做好外国人来临投资工作“一件事”主题服务工作。5月底前,配合市级通过线下“一窗受理”,线上信息共享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外国人来临投资工作服务事项,提升外国人来临投资工作“一件事”主题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司法局)
(十七)减税降费领域
1.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税额标准严格按规定税额标准50%执行。(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科技局)
3.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严格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4.鼓励就业创业。延续执行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最高上浮标准税收扣减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5.全面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6.减轻民用建筑工程负担。降低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将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元降至1800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防中心;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7.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8月底前,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防止乱收费冲抵减税降费红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8.优化税费政策宣传服务。加大减税降费工作宣传及政策解读,常态化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企业”活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费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十八)法治保障领域
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6月底前,由相关地方人民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单位。12月底前,开展全县政务诚信建设监测预警,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2.提升涉企执法司法工作质效。建立健全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长效机制,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规范涉企执法办案,坚持“宽严相济”“少捕慎诉”,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9月底前,组织开展“乱罚款”专项监督,重点对是否存在下达罚款指标或罚款任务、随意检查、超标处罚、处罚不公等问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10月底前,制定我县进一步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4.完善优化法治环境保障机制。依照法治临沂建设指标体系,适时开展综合评估和动态监测。深化平安郯城法治郯城建设,持续推进刑事检察提质增效。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律服务进万家”活动,开展律师惠企服务,组织律师参与企业法治体检。(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县政府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领域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领域改革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各领域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二)发挥示范引领。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精神,发挥自身优势条件,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积极先行先试,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系统集成改革。(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三)加大跟踪督导。完善全县营商环境日常监测体系,对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进行项目化管理,纳入全县重点工作项目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通报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导问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郯政办字〔2022〕29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营商环境创新提升2022年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营商环境创新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营商环境创新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市、县党代会和两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营商环境创新提升,激发市场活力,营造高效优质营商环境,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对标最高标准、最优水平、最佳实践,深入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清理一批妨碍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推出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包,打造一批集约化审批、智慧化服务的特色品牌,培育一批创新性引领性的示范标杆,推动改革由专项突破向系统集成升级,扎实打造“阳光政务、亲商爱郯”营商环境品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面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办企业领域
1.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9月底前,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名称申报、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环节、0成本、0.5日办结。(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郯城分中心、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
2.创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模式。5月底前,积极争取市级探索市场主体住所标准化登记试点。12月底前,修订《郯城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扩大“一照多址”适用范围,建立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3.提升银行开户效率。6月底前,探索企业账号在线推送模式,银行收到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发送的企业开户预约信息、完成账户开立后,根据企业授权,在线反馈企业账户账号。鼓励商业银行完善账户服务分类分级管理,对风险较低的企业推行简易开户。鼓励商业银行对市场主体取消或降低票据业务、账户服务、转账汇款等手续费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4.深入探索电子营业执照融合应用。6月底前,扩展电子营业执照承载功能,将电子印章、电子档案、涉企电子许可证等信息关联到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实现“电子营业执照+N”融合创新应用。9月底前,实现涉企信息归集“一企一档”、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
5.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6月底前,推动各部门单位自建高频涉企服务系统支持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业务。9月底前,在行政审批、社保、医保、公积金、税务、银行开户等涉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中心、县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郯城分中心、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
6.探索实行股权继承简易办。5月底前,明确股权继承简易办适用情形、业务流程和申请材料,提升股权继承变更登记便利度。12月底前,总结评估股权继承简易办改革实施效果。(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7.完善代位注销模式。将代位注销适用范围拓展至自然人出资设立的市场主体。6月底前,明确代位注销适用情形、程序、申请材料,拓展特殊市场主体退出路径。(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郯城分中心、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
8.探索开展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制度。5月底前,积极争取市级探索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试点,明确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适用范围、业务流程以及救济途径等内容。12月底前,总结推广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改革成果,加大对“失联”和“僵尸”市场主体清理力度。(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9.探索制定新业态新模式准入准营标准。9月底前,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制定准入准营标准,为经营者发放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0.探索实施“一证多址”改革。6月底前,选择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探索允许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1.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8月底前,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实现集中统一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门户,将企业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的高频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进入一个平台、办企业所有事”。6月底前,制定出台标准化服务指南;8月底前,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13.健全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长效机制。根据省、市部署要求,6月底前,深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9月底前,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
1.实施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在地块供应前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地块进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9月底前,建立“用地清单制”工作机制,按规定将涉及土地储备工作的相关评估和调查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防中心、县地震台、县气象局)
2.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12月底前,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提升工程审批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及时共享相关成果,告知企业建设与评估要求。(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3.深入推进区域评估。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需要,科学确定需要评估的事项,12月底前,各类开发区、新区、产业聚集区基本完成区域评估。(牵头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台、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4.深化区域评估结果运用。强化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应用,相应区域评估成果要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相关地块,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获得地块的使用权人自动获取成果,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重复评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台、县气象局)
5.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7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开发项目策划生成功能。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过系统发起本行业领域的项目策划,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研究出具意见,意见一致通过的项目,推送至项目储备库,对入库项目的排放、能耗、水资源、资金等要素进行统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大数据中心)
6.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善地块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储备土地的,将项目必需的水、电等市政公用管线接至地块红线边界,明确接入点位,11月底前,实现供应土地具备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国网郯城供电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郯城县分公司)
7.推广线上云踏勘、云评审模式。按照市级工作要求,做好云踏勘、云评审以及专家函审事项范围拓宽工作,推动更多事项实现一次申请、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5月底前,修改完善踏勘评审工作制度,对事项简单、外地专家参与评审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审核论证,选取部分事项纳入线上云踏勘、云评审范围。(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8.对带方案出让工业项目全面实行“拿地即开工”。9月底前,实现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9.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升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专窗事项覆盖面,5月底前,将社会投资、政府投资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市政公用服务纳入综合受理窗口标准化管理,实现“只登一扇门”“只对一扇窗”“只见一部门”。6月底前,建立县级工程建设项目服务中心,推行项目审批全流程一体化在线办理,搭建咨询反馈平台,建立纵向横向联动协调机制,实现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人防中心)
10.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效能。6月底前,依托市级工程审批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配合市级做好工程审批系统功能优化工作,增加企业电子签章应用场景,加大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力度,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全流程、全覆盖。(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实行全过程“一套图纸”在线运用。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9月底前,实现“一套图纸”全程使用、“一个系统”全程监管,并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人防中心)
12.实施分类联合竣工验收。根据项目周边情况、技术难度等项目客观因素,科学合理划分风险等级,6月底前,细化不同风险等级项目联合竣工验收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参与部门及参与方式,完善各类工程分类验收标准,优化完善验收工作流程。(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防中心)
13.探索开展“验登合一”改革。9月底前,积极争取市级“验登合一”试点,引导建设单位同步申请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人防中心)
14.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加强工程审批系统监测分析,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9月底前,编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技术审查、现场勘查等特殊程序清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管理。9月底前,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帮办服务规范。(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水利局)
15.推进水电气暖信有线电视等“一站式”服务。全面推广水电气暖信有线电视等联合营业厅制度,推动联合营业厅内的设施、人力等各类资源共享,9月底前,实现水电气暖信有线电视“一次办多事”。(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国网郯城供电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各水气暖专营公司、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郯城县分公司)
16.探索市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事项“非禁免批”。结合县域实际,5月底前,实行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并联审批,扩大告知承诺制实行范围,打造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告知承诺制应用场景。积极探索实行市政报装外线工程审批“非禁免批”。(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国网郯城供电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
17.优化环保事项审批服务。建立县级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通过“点对点”跟进服务、上门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等方式,提供环保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6月底前,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办理时限压减到2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18.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探索审批与监管协同路径,6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机制。加强守信激励、失信制约,9月底前,建立企业信用和审批、监管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防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19.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差异化监管。建立基于工程风险程度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强化对重大风险源和危险源辨识,明确风险管控对象、管控责任、管控主体,开展分级、分类、分专业管控。9月底前,完成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20.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11月底前,配合市级推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中介超市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县人防中心、县财政局)
21.简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鼓励同一园区、同一类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联合编制一本环评文件,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环评。11月底前,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项目环评文件。(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22.强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监管监测。11月底前,督促全县所有产业园区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完成年度监测报告编制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23.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推动建筑师个人执业事务所有序发展,8月底前,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24.推进财产登记前“一件事”集成服务。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作为一件事,制定统一工作标准、规范,优化办理流程。10月底前,推广高频事项办理场景,形成一张表单,印发零基础申报指南。(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获得电力领域
1.推广“物流式”办电服务。推广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的“物流式”办电模式,5月底前,全面推广应用用电报装服务质量“好差评”功能,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国网郯城供电公司)
2.提升重点项目接电效率。9月底前,完成电力业务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贯通,供电企业及时获取土地出让、项目立项等信息,提前启动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充分考虑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统筹推进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国网郯城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压减接电环节。6月底前,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办理环节压减至3个环节。(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国网郯城供电公司)
4.降低办电成本。全县2021年3月1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与储备土地相关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行定额管理,严格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定额标准及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国网郯城供电公司)
5.深化政企协同办电。深化应用工改系统“开办企业预答复供电方案”无感办电功能。拓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企业码”等信息在供电领域的应用范围,5月底前,推出7类、17项电力业务办理免提交证照证明清单,打造“无证明”极简办电模式。8月底前,完成电力业务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贯通,对涉及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含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的电力工程,由供电企业线上推送申请,道路、绿化等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线上审批并反馈相关审批结果,实现“一链办理”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国网郯城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6.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快实施高耗能配变不停电改造,8月底前,推广复杂不停电作业和带电更换设备等作业模式。全年通过不停电作业方式减少停电41万时户。(牵头单位:国网郯城供电公司)
(四)登记财产领域
1.服务新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实现新建项目全过程信息可追溯。12月底前,持续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交易、税收、登记等全链条事项。(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
2.强化信息共享协同。10月底前,实现户籍、境外及港澳台人员身份、生效法律文书、相关税费缴纳等信息,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共享应用,支撑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强化系统对接, 现“点对点”查控、政银联办。(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县税务局)
3.优化企业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支撑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事项时在线签署、在线承诺、共享信息确认。12月底前,实现企业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拓展不动产交易渠道。依托省不动产交易网上服务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5月底前,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上开通“齐鲁家源”服务专区,深度关联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系统。(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和共享服务能力。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上传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12月底前,完成新一轮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入库。(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纳税服务领域
1.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积极配合市级做好全省通过非接触式方式向新办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试点申请工作,推动新办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一次不用跑”。(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2.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9月底前,实现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一张报表合并申报,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3.持续打造“纳税人之家”服务品牌。12月底前,构建线上“纳税人之家”,不断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和范围;推动办税服务场所由传统的以办税缴费为主向以沟通交流、精准辅导、权益保护等多元化服务供给为主转型,完善线下“纳税人之家”功能。(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4.进一步便利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12月底前,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间,实现土地出(转)让信息及土地出让金、海域使用金缴纳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探索税费和登记费实现线上一次缴纳,后台自动清分入账。(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实现社保缴费即时开票。12月底前,实现社保缴费成功后即时开具缴费凭证,推出线上缴费凭证下载、打印功能。(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六)获得信贷领域
1.推动金融服务供给增量提质。从2022年到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持续开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考核,5月底前制定考核方案,完成辖区法人城商行和农商银行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年底前力争实现2022年辖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牵头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
2.用好企业债业务。推动企业提高银行间市场发债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申报发行小微、三农、绿色、双创专项金融债及资本补充债券。(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责任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
3.扩大金融辅导和管家服务范围。6月底前,将小微、涉农、科创、制造业、商务、“专精特新”等领域更多市场主体纳入金融辅导。稳步扩大金融管家试点范围,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
4.强化数字化综合金融服务。积极引导在营企业注册“乡振通”平台,注册量达到全县在营企业的3%。(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推动“乡振通”平台和“金融管家”服务直通车平台信息共享,整合涉农数据、政务数据、信用数据为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支持,把信用转化为资金,12月底前,完成“乡振通”平台新增贷款10亿元任务。(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县大数据中心、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
5.加强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到北交所上市。(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6.拓宽融资渠道部分。充分挖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潜力,8月底前,推动解决市、县层级支付账户锁定等制约难题,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覆盖面和办理效率。引导供应链产业链企业积极对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
7.优化对老年人金融服务。5月底前,督导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落实落细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各项举措。9月底前,重点督导银行保险机构妥善处理老年人客户投诉化解、特殊群体金融知识宣传等工作,常态化建立“关爱老年人”金融服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
8.推动金融支持生态环保。贯彻落实《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我县环保金融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做好入库项目管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
(七)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
1.持续提升投保宣传工作质效。扎实开展理性投资、防非识假等各类专项教育活动。整合现有工作资源,借助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持续传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培育壮大理性投资群体。(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2.进一步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事后支持诉讼,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纠纷解决服务,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行使诉讼代表人职责,扩大小额速调机制覆盖面,持续畅通权利救济和诉求表达渠道。(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司法局)
(八)办理破产领域
1.支持法院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支持法院成立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积极争取建立破产法庭。健全破产审判法官业绩单独考核机制,细化优化清算、重整、和解、强制清算类案件考核要求。(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法院持续推进办理破产“繁简分流”。支持法院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优化并公布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办理破产“府院联动”。支持法院建立“府院联动” 定期会商机制,10月底前,完善法院和政府职能部门破产事务办理、困境企业动态监测等工作制度。(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税务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法院优化企业预重整规则。支持法院完善破产预重整制度,有序推动预重整适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司法挽救机制,制定中小企业预重整规则,加强预重整程序的衔接适用。(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法院完善重整企业股权及时变更制度。8月底前,实现破产管理人持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等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解除重整企业股权冻结,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潜在投资人参与重整创造条件。(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健全破产重整信用快速修复机制。10月底前,实现对法院已经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申请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重整计划等相关信息,相关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调整对重整企业的限制和惩戒措施。(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法院加强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监督。支持法院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突出“债权人主导选任、法院依法审查、债权人全程监督”。建立健全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档案制度,对已结案件的管理人个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激励管理人勤勉尽责。(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法院完善破产管理人保障制度。9月底前,支持法院拓展破产管理人查询范围,实现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车辆、纳税、社保等涉及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10月底前,围绕开立账户、解除保全、便利查询、办理涉税事项、处置分配财产、登记注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推动管理人履职“一件事” 改革。(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支持法院完善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制度。支持法院强化破产企业资产刑事查封和破产审判解封协调联动,压缩办理期限。8月底前,实现管理人作为发起人,向查封单位发出申请解封通知,接管和处置相关财产。(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支持法院深化破产领域数字化改革。支持法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创新线上推介财产处置方法。推广网上债权人会议,8月底前,加强债权人网上投票管理,实现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10月底前,实现移动端查询破产企业不动产、车辆等相关信息。(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执行合同领域
1.支持法院完善多元解纷体系。10月底前,支持法院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部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大线上委派调解力度,加强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和中小企业联合会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实现相关案件诉前调解分流60%以上。(县司法局负责)
2.支持法院探索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支持法院推进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改革,聘请专家担任中立评估员,当事人可以根据评估意见自行和解,或者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9月底前,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助法院,建立相关领域诉前中立评估模式。支持法院建立全市中立评估机制评估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开。(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法院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支持法院完善繁简分流标准,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智能识别相关要素判断案件繁简。支持法院有序扩大独任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一审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率达到90%以上,中级法院二审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率达到80%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0%以上;全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20%以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法院深入推进电子诉讼服务。支持法院优化完善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一审常见民事案由诉状自动生成,二审立案一键上诉,执行立案一键触发。(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法院深化全流程网上办案。支持法院深入推动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建立健全一体化要素式审判机制。实现常见案由裁判文书自动辅助生成。(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支持法院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协同。支持法院加快构建府院协同联动信息数据库,12月底前,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完成办案系统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系统数据对接。(县民政局、县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法院深化电子卷宗改革。支持法院推进电子卷宗在案件信息回填、智能阅卷、卷宗公开与协同、文书生成、一键归档、类案推送等场景中的智能化应用。优化网上阅卷机制,将阅卷申请审批制升级为直接推送制。(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法院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支持法院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时间,主动向申请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切实做到具备条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20日内发放。实现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市内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支持法院加强对被执行财产的保护。支持法院进一步健全财产保全执行制度,重点解决财产保全执行超标的、超范围查封问题。完善财产保全执行工作指引,明确合理的价值计算方法和保全范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支持法院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支持法院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支持法院开展相关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依法加大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的适用力度。(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支持法院持续加强对鉴定机构的规范管理。支持法院建立健全鉴定机构“宽进严管”工作体系,对自愿从事司法鉴定的中介机构,不再审核建册,全部实行备案制度;取得国家行业许可或不需要取得国家行业许可但具备一定实力的机构和个人,均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申请备案。借助“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多角度对备案机构逐案打分考评,对得分较低的机构,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采取约谈、暂停委托以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
1.深化“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建设。12月底前,推进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施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建设,健全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推动就业友好型示范城市建设。强化示范引领,优化城市就业环境,积极配合市级做好全省充分就业和质量就业成效显著县级城市评选工作。(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3.加强新业态用工保障。7月底前,制定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推进基层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邮政管理局)
4.深入推进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12月底前,基本形成公共就业服务“一刻钟服务圈”,推出一批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反响佳的区域就业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5.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 促进劳动人事争议就地就近化解。加强仲裁办案指导,选送典型案例,为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提供参照。(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6.优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按照省人社厅部署,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转移接续平台,8月底前,实施业务归集,
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7.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按照省人社厅部署,9月底前,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在移动端联合办理,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8.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8月底前,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当月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方便参保单位及离退休人员及时获取领取证明。(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9.推进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8月底前,实现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提升企业在职职工待遇申领便利度。(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0.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推广使用山东省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十一)政府采购领域
1.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5月底前,对适宜采取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推行政府采购告知承诺制。6月底前,实现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基本资格条件采取告知承诺制,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不再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承诺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优化政府采购资金电子化支付服务。8月底前,优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功能,实现资金拨付进度供应商实时在线查询、支付进度系统自动提醒。(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5月底前,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份额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工程项目5%)顶格优惠。(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5.推行评审专家异地在线评审试点。5月底前,按照省财政厅部署安排,选取物业、家具、体育器材等采购品目,积极配合上级开展评审专家异地线上评审试点,并逐步探索在更多领域推广。(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6.完善项目履约验收跟踪监管机制。5月底前,完善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备机制,在交易平台在线备案模块增加履约验收报备功能,实现对政府采购项目到期履约验收工作的跟踪监管,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时效性。(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7.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化试点。9月底前,在集中采购目录品目范围内,对须组织进场招标的项目,建立招标文件标准化样板库,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服务质量和水平,并逐步向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品目扩展,全面提升招标文件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二)招标投标领域
1.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9月底前,根据省市部署,优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流程。9月底前,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3.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5月底前,交易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成测试上线试运行,实现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开、评、定等所有交易环节线上化、无纸化、便捷化。(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持续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配合省市做好公益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互认扩容升级工作,12月底前,实现申领CA后,即可在省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实现“一把CA走山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5.探索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电子化。12月底前,优化提
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推动各方交易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办理合同签订和变更。(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6.推动信用评价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11月底前,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信用评价结果良好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鼓励招标人适当减免履约保证金。(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三)政务服务领域
1.推动事项要素标准化。按照“统一、同源”原则,对部分高频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12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40+同”,推动“展示侧、受理侧、办理侧”三侧数据同源。(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2.推动业务流程标准化。深入开展“双全双百”2.0工程, 推出5项“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8月底前,梳理制定“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标准。12月底前,实现“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一组流程、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次办好”。(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3.推动线上应用标准化。12月底前,推动事项要素标准化、业务流程标准化成果,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完善网上“双全双百”专区,推动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高频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快办、掌上易办、就近可办”。(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4.加强“爱山东”运营推广。统一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办事渠道,统筹纳入“爱山东”品牌管理,融合更多便民惠企高频刚需服务,推进外商投资等涉外事项纳入“爱山东”办理,10月底前,新打造不少于3个具有本地特色的“拳头应用”,构建移动政务服务“总枢纽”。12月底前,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依托统一业务中台,实现桌面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等多渠道对外展示及申报端口标准一致、流程一致、体验一致。(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5.打造2.0版无证明城市。配合市级做好“无证明城市”信息核验系统建设工作,结合“无证明之省”部署,6月底前,分批次公布“免证办”事项清单。11月底前,完善政务服务基础数据库和专题库,开通面向企业群众的证明开具掌上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专属数字档案,实现“一人一档、一企一档”。12月底前,配合市级做好电子证照系统纵向横向对接,推动电子证照证明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共享调用,实现电子证照“亮证即用”,助力“无证明之省”建设,实现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6.强化数据汇聚分析和展示应用。持续抓好有效电子证照数据、政务办件数据归集。加强对涉企事项运行数据、大厅流量数据、系统办件数据的日常监测、汇聚分析和成效展示,实现事项办理-办事评价-问题整改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做好研判预警,提高服务企业精准性。(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7.加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高标准提升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水平,开展镇级便民服务中心达标建设,全县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人员配备、管理考核、数字化应用、综合受理、事项管理、办理标准、场所改造、标识名称、业务培训、服务制度”十统一。5月底前,配合市级推动部分基层政务服务建设成果在省“云上展厅”全面展示。6月底前,推动年办件量排名前50的个人事项下沉基层办理。12月底前,建设完成速度快、标准高、协同联动、一体运行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统一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将更多服务事项纳入银行自助服务终端办理,实现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8.推广“静默认证”模式。5月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对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事项推行“静默认证”模式。6月底前,将“静默认证”范围扩展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老人补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等事项。(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9.推行车辆“随到随检”服务。在全面推广交车代检“交钥匙”服务的基础上,依托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开通“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方便机动车所有人自主选择检车时间。进一步优化车辆检测渠道,在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代办企业开设预约检验通道和窗口,方便群众“随到随检”。(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10.积极探索智能审批模式。持续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强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技术应用,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便捷服务,完善申请条件预检、审查要点自动校核等智能预审功能,10月底前,推动50项左右服务事项实现由“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10项高频服务事项智能审批、秒批秒办。(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1.打造政务服务“网购版”智能总客服。强化事前辅导,依托县级大厅设置实体智慧导服中心,整合线上线下帮办资源,组建县乡两级导服队伍。10月底前,配合市级开发集“智能+人工”咨询服务、远程帮办申报、企业诉求反馈于一体的线上智能导服系统,建立业务知识库动态维护机制,实现市县乡一体化运行,打造7×24小时全天候无间断“沂蒙政务云客服”。(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2.推动惠企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出台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配合市级升级改造“政企直通车”平台,推动企业和政策精准匹配,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5月底前,组建县级企业服务中心,开设小微企业公益讲堂、定期举办见面交流会,推进政务服务进园区、进市场、进企业,搭建政企常态化交流通道。6月底前,强化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应用,推动一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初步实现政策“直通、直达”,企业“直感、直享”。依据省级部署要求,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一码支付”平台,推动涉企资金申领“码上兑现、零跑腿”。(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3.拓展跨域通办服务模式。做实做细132项跨省通办、298项全省通办、626项全市通办事项,12月底前,新增5项跨省通办和5项全省通办事项。深度对接长三角区域、淮海经济区城市,积极探索与周边城市异地数据共享,持续扩大通办事项范围。(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
14.探索市县一体化审批新机制。9月底前,积极配合市级做好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县级一口受理、市级后台审批、县级统一发证”试行工作,努力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大事不出县”。(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5.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开展“数用”行动,12月底前, 围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科学决策、要素配置、数据支撑等重点领域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打造一批大数据典型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6.健全完善政务服务配套制度。围绕电子证照归集、制作、推广应用等,制定出台《郯城县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提供制度保障;12月底前,完成暂行办法起草工作并适时征求意见建议。围绕“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一件事主题服务”等方面,出台相关工作标准规范,固化改革成效,提升改革影响力;12月底前,完成标准规范起草工作并适时征求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17.推动出台《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和各行业标准规范,细化郯城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9月底前,开展事前论证评估,加强对超出国家和省级标准新增服务事项、服务内容的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体育发展中心、县医保局、县残联、县税务局)
18.健全完善政企沟通渠道。探索“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配合市级建设集为民办事、宣传教育、问计问策等功能于一体的“临沂12345”融媒客户端。6月底前,全域推广使用,实现企业群众诉求“一端通办”。(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融媒体中心)
19.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12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十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
1.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及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功能,2022年新建商标品牌指导站1家以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实施高价值专利综合奖补。在高价值专利培育、管理、服务、创新等方面,积极争取省市级资金支持,同时做好县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力争全年实现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15%以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9月底前,细化落实在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积极申请增设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继续在重点开发区(园区)增设巡回审判庭。(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7月底前,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力争实现涉企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法定办理时限压减20%以上;探索推出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电子送达。10月底前,开展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线上侵权线索智能监测。(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6月底前,健全创新药物、新型疫苗、先进医疗装备等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机制。12月底前,培育1家以上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参与沿黄9省(区)地理标志联合保护行动。12月底前,研究制定全县重点地理标志监管清单,申请纳入黄河生态经济带9省(区)共建共享重点地理标志保护名录,互相移交地理标志侵权违法线索,共同开展查处行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7.优化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交易和金融服务。依托全省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做好知识产权评估、定价、托管、挂牌、交易、拍卖等服务。推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提高质押登记质量与效率。全年实现专利质押融资登记金额同比增速10%以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十五)市场监管领域
1.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持续推动市场监管、统计、人社、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6月底前,实现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一次填报、多方共享”。推进企业年报精细化,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对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因企施策,激发市场活力。(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人民银行郯城中心支行)
2.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6月底前,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文件抽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9月底前,开展竞争政策第三方评估,探索完善重大政策措施联合会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智慧化水平。6月底前,按照统一部署,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推广“标签式监管”,将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按照行业、区域、风险和信用等条件,设置关键性标签标识,自动生成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加强重点领域监管。6月底前,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监管程序。9月底前, 建立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在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5.统一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分类标准。12月底前,根据省市制定的消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开展相关工作,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6.探索实行“综合监管一件事”。9月底前,在预付式消费、医疗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危化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按照统一部署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提高综合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相关领域工作;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六)包容普惠创新领域
1.健全技术创新中心网络。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10月底前,争取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取得新突破,布局建设1家市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2.创新科研工作机制。8月底前,对负责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除外)等实行经费包干制。9月底前,推动各类实验室重大科研设备有序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3.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民生服务等领域的探索应用。按照全省统一政务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统一规划,完成市级节点建设,探索政务区块链在“无证明城市”中的应用。积极申请省级试点,探索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证照应用模式。(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4.助推科技型企业成长发展。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培育一批科创企业,12月底前,全县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5家。(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5.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实施,积极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贷款100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
6.实施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组织参加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引导技术、人才、成果及资金等各类资源持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7.提升激励性政策兑现便利度。推动实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标准化服务。6月底前,进一步简化企业研发支出辅助账,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税务局)
8.完善孵化培育体系。建立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9.定期发布“机会清单”。收集和发布城市投资机遇、投资需求,推动优质项目与产业链资源精准匹配,让更多企业准确、及时地掌握城市发展机会,参与城市发展。5月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征集汇总对外推介的五大主导产业的相关项目,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库,适时对外发布。(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10.优化青年人才引进方式。参加“百校千企”人才对接活动,12月底前,根据省市部署,向国内知名高校定向推送县内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县级支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清单,向县内重点用人单位推送国内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院系学生就业联系人等信息,实现网上投递简历、网上面试, 做好签约后续服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1.加大力度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稳步推进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培养工作计划,拓宽海外留学人才引进渠道和规模,12月底前,引进不少于3名海外留学人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2.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提质扩面。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体,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开展自主评价。落实好2022年全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计划,12月底前,全县自主评价企业达到5家。(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3.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10月底前,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创新企业工资分配指导服务,积极优化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4.健全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11月底前,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措施,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全面升级。(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5.建立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产品清单。9月底前,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品牌。动态建立市场化引才育才服务重点推介清单,促进人才、产业、岗位精准匹配。(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6.提升人才服务质效。建立健全我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人才服务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7.开展“双招双引”人才及其亲属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服务。10月底前,全面依托山东省“双招双引”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平台,开设“双招双引”医保服务窗口,为我县持“山东惠才卡”和各级人才服务保障凭证的“双招双引”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提供同事项、同流程、同标准、同质量的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8.建立国际物流常态化诉求解决机制。7月底前,依托“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收集汇总外贸企业国际物流方面诉求,全力做好企业诉求解决工作,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
19.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12月底前,依托“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积极组织企业上线注册,扩大企业注册覆盖面,“一企一策”解决问题,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0.开展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工作。结合市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开展我县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工作,以智慧商圈大数据平台为核心,统筹兼顾商圈各类运营主体需求,推动传统商圈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商圈高质量发展水平,积极争取省市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21.优化外国人来临投资工作“一件事”主题服务。配合市级做好外国人来临投资工作“一件事”主题服务工作。5月底前,配合市级通过线下“一窗受理”,线上信息共享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外国人来临投资工作服务事项,提升外国人来临投资工作“一件事”主题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司法局)
(十七)减税降费领域
1.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税额标准严格按规定税额标准50%执行。(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科技局)
3.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严格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4.鼓励就业创业。延续执行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最高上浮标准税收扣减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5.全面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6.减轻民用建筑工程负担。降低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将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元降至1800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防中心;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7.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8月底前,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防止乱收费冲抵减税降费红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8.优化税费政策宣传服务。加大减税降费工作宣传及政策解读,常态化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企业”活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费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十八)法治保障领域
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6月底前,由相关地方人民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单位。12月底前,开展全县政务诚信建设监测预警,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2.提升涉企执法司法工作质效。建立健全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长效机制,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规范涉企执法办案,坚持“宽严相济”“少捕慎诉”,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9月底前,组织开展“乱罚款”专项监督,重点对是否存在下达罚款指标或罚款任务、随意检查、超标处罚、处罚不公等问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10月底前,制定我县进一步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4.完善优化法治环境保障机制。依照法治临沂建设指标体系,适时开展综合评估和动态监测。深化平安郯城法治郯城建设,持续推进刑事检察提质增效。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律服务进万家”活动,开展律师惠企服务,组织律师参与企业法治体检。(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县政府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领域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领域改革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各领域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二)发挥示范引领。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精神,发挥自身优势条件,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积极先行先试,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系统集成改革。(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三)加大跟踪督导。完善全县营商环境日常监测体系,对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进行项目化管理,纳入全县重点工作项目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通报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导问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13203.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213205.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13209.htm
简明问答:http://www.tancheng.gov.cn/info/4261/213213.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7/213211.htm
郯审发〔2022〕6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并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审计法,营造良好审计法治环境,经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县审计局研究,拟于8月份在全县组织开展审计法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地点
2022年8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竞赛内容与题型
(一)竞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审计相关知识。
(二)竞赛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四种题型。
三、组织机构
由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县审计局联合组成知识竞赛活动组委会。
四、竞赛对象及方式
本次参赛对象为县内部审计协会各成员单位、县审计局审计人员。县内部审计协会各成员单位推荐参赛选手至少一名,县审计局审计人员全部参与。
本次知识竞赛采取闭卷考试形式,限时90分钟。选手成绩根据实得分数依次排名。
五、竞赛奖项设定
竞赛设个人奖,对每位选手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决出一二三等奖,并对获奖选手颁发证书和奖品。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赛。举办全县审计法知识竞赛是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是推动我县审计工作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组织集体学习,把这次活动作为学习宣传审计法的契机,不断提高自觉贯彻审计法的浓厚氛围。
(二)务求实效,勤俭办赛。本次知识竞赛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比赛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冒名顶替。坚持简约办赛,赛出水平,充分展示审计人员良好精神面貌,推动全县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郯城县审计局 郯城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2022年7月22日
郯医保发〔2022〕7号
各科室、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郯城县“智慧医保·有情服务”医疗保障服务品牌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
郯城县“智慧医保·有情服务”医疗保障服务品牌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提升优化医疗保障经办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更好的发挥医疗保障服务品牌的辐射示范作用,推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智慧医保·有情服务”医疗保障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临沂重要讲话和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批示指示精神,以提高全县医疗保障系统干部队伍为民服务情怀为重点,以品牌创建为抓手,聚焦十项重点任务,强化行风建设,推动全县医疗保障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底前,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智慧化、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参保群众、单位在医保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医疗保障系统对全县营商环境优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显著提高,“智慧医保·有情服务”经办服务品牌成为服务优质、特色鲜明、群众企业广泛认可、具备一定区域影响的政务服务品牌。
三、品牌名称、理念和愿景
(一)品牌名称
智慧医保·有情服务
(二)品牌理念
以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打造智慧医保;以暖心、贴心、省心、安心的服务打造有情医保。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效、延伸服务内涵、把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作为品牌创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让人民群众看得到、感受到、享受到“智慧医保、有情服务”品牌的优质服务和特色内涵。
(三)品牌愿景
加快建设以信息化为支撑的智慧医保,让百姓少跑路、数据多跑路;推进医疗保障业务流程再造,实现“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异地可办”“跨省通办”创新服务模式;完善公平医保、法治医保、安全医保、智慧医保、协同医保,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方面的美好生活愿望。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按照“四最”“六统一”目标要求,严格落实《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试行)》要求,持续推进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按照《临沂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和《临沂市统一医保经办服务办事指南(2022版)》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流程、受理表格,组织开展非清单事项清查,实现所有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一张清单管到底”。(责任科室:各科(股)室)
(二)建设标准化医疗保障服务窗口。全面落实《医疗保障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试行)》和《DB37/T4235-2020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示范窗口评价规范》等文件要求,持续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窗口建设,推进落实首问负责、容缺受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好差评”等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争创省级医保服务标准化窗口;落实医保经办窗口综合柜员制要求,实现一次性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办成,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可办率达到100%;新政务大厅合理设置引导咨询区、自助服务区、自动排队叫号区、等候休息区、柜台受理服务区等服务区域,增加母婴室、群众诉求调解室、智慧医保工作室等,配齐便民服务设施设备,提升群众办事体验。(责任科室:待遇结算股、医保业务一股、医保业务二股)
(三)完善基层医疗保障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县、乡、村三级医保服务体系建设,以乡镇卫生院为依托建设标准化医保服务站20家,以村卫生室为依托的标准化医保服务点不少于40个,各村卫生室均建设成为医保服务点,提供基本医保服务。规范职能设置,编制服务事项清单,完善权限管理,实现高频服务事项下沉办理,在全县建立15分钟医保服务圈,让参保群众能够“就近办、快捷办、一次办”。(责任科室:医保业务二股)
(四)建设医疗保障智慧服务平台。设置智慧医保工作室,增设0539-6112393热线电话,建设医疗保障智慧服务平台,开发“郯城医保视频办”微信小程序,实现视频咨询业务办理 “一键呼叫”、“一对一”服务、远程视频办理基本信息修改等十项医保业务;配齐配强服务人员,做好服务人员政策培训,完善知识库和问答手册,保证“咨询热线打得通、视频业务办得好、医保政策讲得清”,不漏接一个电话、不敷衍一件咨询、不拖办一项服务;积极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推广医保移动支付,确保激活率达到80%、结算率占比达到40%以上;切实发挥“互联网+医保”便民、利民优势,构建实体大厅与网上平台、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互为补充的立体化经办服务格局,提高医疗保障智慧化服务水平。(责任科室:各科(股)室)
(五)建设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控系统。建立以信息化为基础、以预防为目标的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管机制,建设一个综合管理平台,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实景视频监控、住院远程查床、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医疗保障分类信用管理和大数据分析等五个模块控的智能监控系统,切实做到事前实时提醒、事中全面审核、事后精准监管,全面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基金安全高效使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科室:基金监管科、信息统计股)
(六)强化医疗保障政策宣传。推广“医保政策·一码掌握”二维码,搭建一个方便、快捷、有效的医保信息获取平台;宣传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办事大厅、“临沂医保”APP、临沂医保公众号等线上业务咨询办理渠道;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指尖上的郯城”“郯城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广泛宣传医保政策、工作动态、典型案例。(责任科室:各科(股)室)
(七)加强医疗保障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开展“医保大讲堂”,采取业务骨干轮番培训的方式,提升医保服务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开展医保知识“每日一练”活动,培养一批“一口清、问不到、难不住”的医保“明白人”“政策通”。以“学政策、提技能、促服务”为立足点,开展医保知识竞赛,营造以赛促学,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责任科室:各科(股)室)
(八)构建医疗保障人性化服务新模式。在医保经办窗口设立老年人办事专用窗口,配备轮椅、老花镜、急救箱等便民设施;成立“医路守护”志愿服务队,主动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健全完善节假日业务预约办理制度,保障医保经办服务节假日“不打烊”,解决群众“上班没空办、放假无处办”的办事难题;推行容缺受理机制,解决群众“反复跑”“多次跑”的难题,让群众办事更安心、更暖心。(责任科室:各科(股)室)
五、实施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2年7月)。起草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见附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正式启动实施。
(二)部署与推广阶段(2022年7月至12月)。各科室、医保中心各股室根据工作职责,全面推进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规范建设推进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跟踪调度。
(三)发展与完善阶段(长期坚持)。在品牌创建过程中,跟踪掌握践行承诺、工作作风、工作质效等情况,不断总结创建经验;及时解决品牌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发展与完善品牌。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工作站位。各科(股)室、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品牌的创建和落实工作,将品牌创建作为行风建设、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民生的重要抓手,和其他各项医保工作相互促进,提升医保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压实责任,强化督促指导,进一步明确具体任务和推进措施,全面落实创建工作要求。各科(股)室要按照创建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措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通过品牌建设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树立医保部门良好形象。
(三)加强宣传推动。要及时总结成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深化成果应用推广,加强正面引导宣传。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推介服务品牌的主要成效和典型先进案例,不断扩大品牌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公认度,提升品牌价值。
附件:
郯城县“智慧医保·有情服务”医疗保障服务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怀东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徐 琳 县政协副主席、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杨殿奎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徐向军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玉钰 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成 员:王继喜 办公室主任
马 静 规划财务科科长
于兆芳 待遇保障科科长
张 敏 基金监督管理科科长
李 敏 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
苏 琳 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
刘建民 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信息统计股股长
高清美 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基金管理股股长
黄昌艇 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基金稽核和协议管理股股长
张佃侠 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待遇结算股股长
徐勤文 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医保业务一股股长
马相蕊 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医保业务二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玉钰同志任兼办公室主任
郯民发〔2022〕10号
为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整合乡村地名文化资源,提升乡村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标志设置规范化水平,加强乡村地名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进一步提升乡村地名管理水平,让标准地名用起来、让地名信息活起来、让地名文化立起来,大力发挥区划地名工作作用,做好服务文章,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创建省级乡村地名管理工作试点县。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乡村地名标志设置。全面推进乡镇驻地街路巷、农村居民点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维护。优先对农村主干道、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等道路进行命名和设标。将地名标志设置与农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文明村创建等相结合,集指位性、观赏性、纪念性于一体的特色地名标志。
提供完善、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服务,基本建成城乡一体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推进智慧地名建设。积极开展地名文化调查摸底,制定新版郯城县政区图和地名图。依托地名信息库,开展乡村地名信息提升完善,对地名的来历、含义、历史沿革等信息,进行查漏补缺、核实修改、补充完善照片、地名原读音应采尽采,不断提升乡村地名信息的现势性和准确性。探索智慧地名新模式,采取“互联网+地名”服务模式,大力推行城市道路标牌二维码设置,城区二维码标牌主要展示道路长度、宽度、起止点、沿途重要实体建筑和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二维码标牌主要展示地名沿革、乡村特色、风土人情等内容,实现网站查询、语音查询、扫码查询“三位一体”数字化服务。为社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标准地名信息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推进地名文化建设。郯城曾长期作为郯郡、东海郡和徐州刺史部等州郡治所,是古郯国故地,“郯城”作为政区名,至今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要深入开展地名文化遗产挖掘、保护与利用,申报千年古县,编制《郯城县地名文化遗产名录》。制作地名文化视频短片、画册,开始地名文化摄影作品征集活动,完成郯城博物馆、非遗陈列馆等展馆布置提升,群众可以通过书籍、展板、视频、二维码等多视角体验郯城地名文化建设。打造以地名为主题的滨河文化公园,群众在休闲中受到地名文化教育。(责任单位: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
(四)推动地名文化产业发展。挖掘地名“记住乡愁”的独特价值,充分发挥地名的旅游形象标识功能,擦亮文化名片,打造文化地标。以“千里沂河第一镇”和“南有夫子庙,北有马头街”为目标定位,努力打造马头镇精品旅游小镇。重点培育重坊镇徐出口村、马头镇南园街、胜利镇贾湾村、红花镇院北村、庙山镇乐泉村等全域旅游示范区。支持郯城银杏、郯城杞柳、郯城大米等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提质升级,打造李庄冬桃、马陵山黄桃、高峰头香葱、归昌贡米、红花莴苣、刘湖草莓、蒲汪葡萄、乐泉二胡等乡村地名特色农产品。到2023年,培育形成1个具有鲜明地名特色的乡村旅游示范区。大力发展度假酒店、特色民宿,培育地方特色餐饮品牌,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加强旅游产业发展,促进群众脱贫致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地名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大规模的干部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干部提高素质,培养地名文化人才,打造一支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地名文化人才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树立和宣传地名文化建设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发挥民间地名爱好者在活跃地名文化方面的作用,巩固和发展地名文化的群众基础。(责任单位:民政局)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6月-2022年7月)
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召开“全县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全面部署“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提升行动”,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8月-2023年3月)
各乡镇(街道)根据事实情况,结合乡村振兴规划,深度挖掘地名文化,加快工作进度,努力实现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提升行动的目标任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4月底前)
对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提升行动成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巩固成果,持续提高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充分认识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乡村地名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精心组织,统筹规划,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将乡村地名标志设置、更换、管理等所需经费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提供充足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统筹安排,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先进文化在引领前进方向、凝聚奋斗力量、推动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地名文化建设与地名标志设置、地名规划、地名信息化等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相结合,使文化的精神和力量渗透到地名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在地名管理服务中发展地名文化,以地名文化发展繁荣推进地名工作科学发展。
(三)注重总结,加强宣传。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引导地名文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广泛宣传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广泛传播地名文化知识,提高社会对地名文化的认识,扩大地名文化影响力,为地名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郯城县民政局
2022年7月11日
郯文旅发〔2022〕31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文化市场秩序,保障暑期文化市场环境健康稳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县开展暑期文化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制定暑期文化市场检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突出重点环节,加大整治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强化执法办案,依法清理含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保障暑期文化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执法检查。
重点做好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乡镇等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严查接纳未成年人、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等违规行为,对于接纳未成年人情节严重的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于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经允许不安装、卸载、关闭管理系统,客户端启动后无文旅通锁屏画面)的场所,依法依规予以严处,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绝不姑息。
(二)加强娱乐场所监管。
严厉查处未按照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检查,按照音乐产品黑名单及有关查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场所开展比照检查,并举一反三,清理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
(三)加强网络文化市场内容监管。
以危害社会公德、宣扬淫秽色情、封建迷信、赌博暴力等禁止内容为重点,严查严管网络表演、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等网络文化市场。加强网络表演市场监管,整治“三俗”网络表演内容,严查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拜金炫富、违法犯罪等不良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突出专项检查重点,层层压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合,扎实组织开展本辖区暑期专项检查活动。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科学研判市场形势,针对暑期文化市场特点,突出围绕青少年学生文化消费活动,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为重点部位,以学校周边和乡镇、城乡结合部、农村等为重点区域,充实执法检查力量,强化基层执法检查力度。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移交安全业务主管部门。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7月7日
郯卫发〔2022〕17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综治中心、各级各类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加快推进全县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县《关于全面推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五个全覆盖”的通知》与疫情状态下心理健康服务要求,不断健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体制机制,切实为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确定在全县启动青少年心理健康“成长护航”工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系统规划,坚持源头治理,遵循“全面覆盖、分类指导、立体多维、协同推进、注重科学、精准施策”的基本原则,全方位培育学生积极心理品质,确保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成长护航”工程服务体系
1.搭建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持续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2.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3.夯实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基础。各大中小学应严格按照“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规范设置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4.重视特殊儿童青少年人群。特殊教育学校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
(二)夯实“成长护航”工程有效措施
1.培养学生心理健康服务队伍。通过“分级分类、全面覆盖、逐步推进、递进提高”的方式,由县第二人民医院心理治疗医师对教师进行心理健康知识技能培训,提高教师队伍识别青少年心理问题和早期干预的能力,打造综合多能、优质高效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
2.提高学生心理健康综合素养。通过心理智能评测系统及时预测学生心理问题,排查心理高危人群,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防范”;通过大数据分析,摸清青少年心理特点与规律,改进教学模式、心理健康同伴示范、心理健康服务热线、心理健康“六个一”活动和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等措施,提高学生自我调适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对的心理健康的认知度。
3.科学应对儿童青少年心理问题。学校可与县第二人民医院合作,利用家委会、家长学校、家长沙龙、家访面谈、专题讲座、网络平台、科普手册、家长留言板等方式,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践、经验交流和咨询服务,引导家长重视心理健康,减少对心理问题的偏见,消除孩子心理问题根源,科学应对孩子心理问题,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状态下,及时提供相应的的心理检测。支持、疏导、咨询与干预等。邀请心理健康专家为心理高危学生家长提供科学精准有效的答疑与指导,实现早发现、早预防、早诊疗,真正做到关口前移。
(三)健全“成长护航”工程工作机制
1.明确职责分工。县政法委、县卫健局发挥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牵头作用,教育部门要做好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多方协同,共同构建心理服务网络。县教体局会同卫健等部门要全面展开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六个一”进校园活动,为儿童青少年提供链条式心理服务,定期指导各地学校对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开展全面筛查和辅导干预,并将心理高危学生信息推送给卫生健康部门,县第二人民医院做好技术指导和支持工作。
2.强化部门配合。卫生健康、政法、教育部门要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形成合力。通过建立日常工作沟通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总结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经验,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困难,探索推广做好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的科学方法和有效对策。
3.做好数据流转。在确保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在教育、卫生健康部门之间建立高效、顺畅的信息流转及反馈机制,及时交流反馈心理高危学生信息。
4.建立保密机制。心理高危学生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对所有接触到该数据的人员,都要进行培训,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四)创新“成长护航”工程方法模式
1.积极探索“家校医”三方联动动态管理模式。在医院、学校、家庭之间建立三位一体、无缝对接、科学有效、运转灵活的心理危机转介和联防联控机制,针对心理高危学生群体,在家长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轻度学生可到县第二人民医院寻求专家提供面对面心理访谈或门诊诊疗,实施医院、家庭、学校共同参与转介机制和医院“绿色通道”,快速评估,快捷入院,规范诊疗,周至服务,通过门诊与住院结合,长程与短程治疗结合,定期复诊与长期随访结合,治疗、康复、学习与家庭、学校、社会回归结合的动态心理健康管理模式,有效实现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2.积极探索“五个全覆盖”的“区域网格化”模式。按照“划片包干、履职尽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规范服务、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通过科学划分网格、完善工作体系、健全运行机制、强化指导监督等措施,在空间上实现全区域覆盖,工作上实现无缝隙对接,运行上实现动态化管理,服务上实现全方位加强,全面推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五个全覆盖”。
3.积极探索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新模式。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可以合作共建心理健康教育基地,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家长代表进行跟班式体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工作实效。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勇于担当作为,齐抓共管,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重实效,切实把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成长护航”工程工作抓实抓好。
(二)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工程”质量。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大协调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强调问题导向,健全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方案,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有方法、有督导、有验收、有保障、有成效,确保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成长护航”工程顺利开展、稳步推进、扎实高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动员参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宣传效能,动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积极参与心理健康知识学习,提高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进而全面提升心理健康综合素养,努力营造关爱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
(四)总结先进经验,做好示范推广。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倡导鼓励人们围绕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科学研究、求实求新,努力发现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认真总结,大力推广,实现良好的典型示范带动效应。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郯城县委政法委员会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7月6日
郯政字〔2022〕29号
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关于对县级储备油轮换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对2020年入库县级储备油采取等量等价方式进行轮换。县粮食收储管理中心负责本次储备油轮换的具体实施工作。你单位要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郯城县支行共同做好本次储备油轮换工作的全程监督管理,确保储备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备安全。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4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郯城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批复
郯政字〔2022〕28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发布实施〈郯城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请示》(郯自然资规报〔2022〕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制定的《郯城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由你局负责发布。
二、要切实增强防范地质灾害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性,深刻理解地质灾害的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各项防灾措施,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你局要会同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不断提高防治效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郯文旅发〔2022〕30号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3周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大力传承弘扬沂蒙精神,丰富活跃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拟于2022年7月上旬至8月中旬,组织举办郯城县第七届广场文化艺术节和第六届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唱好新时代主旋律,奏响新时代最强音,全面展现新中国成立以来,郯城县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和时代风采,丰富、活跃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振奋精神、担当作为,为建设大美新郯城贡献力量。
二、活动主题
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郯城县委宣传部、郯城县直机关工委、郯城县
团县委、郯城县妇联、郯城县总工会、郯城县财政局、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郯城县商务局、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郯城县融媒体中心。
承办单位:郯城县文化馆、郯国古城景区
四、活动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7月上旬至8月中旬。
地点:郯国古城御街、乡镇(街道)社区等各类文化广场。
五、活动内容
(一)启动仪式暨艺术培训机构才艺展演(7月8日—7月20日)
承办单位:郯城县文化馆、郯国古城
协办单位:在文化和旅游局登记的县内各艺术培训机构
地点:郯国古城御街
(二)“沂蒙乡韵”庄户剧团优秀剧目展演(7月20日—7月25日)
承办单位:郯城县文化馆
协办单位:郯城县内各庄户剧团
地点:郯国古城御街
围绕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庄户剧团在基层文化惠
民演出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作品参加汇演。
(三)“舞动沂蒙”第六届广场舞大赛(7月25日—7月29日)
承办单位:郯城县文化馆
协办单位: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地点:郯国古城御街
每个乡镇、街道各推荐二支代表队, 由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比赛,推荐表现突出的一支队伍,参加全市广场舞比赛。
(四)百姓舞台•激情广场(7月30日—8月6日)
承办单位:郯城县文化馆
协办单位:文艺类社团、协会、培训机构、幼儿园
地点:郯国古城御街
以全县文艺类社团、协会、培训机构、幼儿园为演出主体,组织举办广场系列专场文艺演出。
(五)系列专场演出
艺术培训机构专场、“舞战马陵”街舞挑战赛、“摇滚之夜”专场演出等系列群众文艺专场演出、戏曲纳凉晚会、广场小型音乐会、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原创小戏小品音乐作品展演、美术书法摄影比赛展示。各乡镇根据各自实际,举办灵活多样、群众喜爱的系列广场文化活动。
六、措施要求
郯城县第七届广场文化艺术节和第六届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是喜迎二十大胜利召开的一项重要社会文化活动,活动规模大、参与群众多、历时时间长、涉及范围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计划,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加强领导。各级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宣传部门牵头统筹,融媒体中心宣传报道,合力推进广场文化艺术节和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各项活动顺利开展。有关比赛事宜,将另行通知。
(二)注重创新。要结合喜迎二十大、乡村文化振兴、脱贫攻坚等,组织创作力量,推出一批反映新时代、新征程和移风易俗、文明励志、催人奋进、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演身边人、唱身边事”,满足群众新时代美好文化需求。
(三)广泛发动。广场文化艺术节是老百姓的文化节日,各部门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扎实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有效扩大演出的社会影响面,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动更多的群众积极参与创造活动和展演展示,确保该项活动的群众性。
(四)明确责任。广场文化艺术节和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期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分工,强化落实,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工作分工,划分为四个工作组。
1、活动统筹和宣传工作组
负责组织好广场文化艺术节和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撰稿、照相、录像等工作,通过电视、电台宣传广场文化艺术节的盛况。(责任单位:郯城县融媒体中心)
广场文化艺术节和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各项活动的组织和协调。(责任单位: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2、安全保障工作组
(1)根据广场文化艺术节和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的活动内容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郯城县公安局、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负责本届广场文化艺术节和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期间广场周边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责任单位:郯城县交警大队)
3、保障工作组
(1)负责本届广场文化艺术节和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期间广场周边环境秩序的维护。(责任单位: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负责本届广场文化艺术节和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期间各项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责任单位: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3)负责广场演出用电保障工作。(责任单位:郯城县供电公司)
4、活动实施工作组
重点抓好本次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负责联系各类展演、比赛的队伍。(责任单位:郯城县文化馆)
郯政办字〔2022〕27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人武部:
新修订的《郯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郯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审核:赵玉花
编写:王文欣
王万里
张乐涛
宋慈帝
二〇二二年六月
郯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 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3.2 工程准备
3.3 预案准备
3.4 物资队伍准备
3.5 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3.6 救灾救助准备
3.7 防汛抗旱检查
3.8 技术准备
3.9 宣传培训演练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4.2 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2 应急响应启动
5.3 Ⅳ级应急响应
5.4 Ⅲ级应急响应
5.5 Ⅱ级应急响应
5.6 Ⅰ级应急响应
5.7 应急响应终止
6 信息报送及发布
6.1信息报告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2应急队伍保障
7.3应急物资保障
7.4人员转移保障
7.5供电保障
7.6能源保障
7.7交通运输保障
7.8医疗保障
7.9治安保障
7.10资金保障
8后期工作
8.1调查评估
8.2善后工作
9 预案管理
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11 附则
11.2预案解释部门
11.3预案实施时间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4号)和《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
县政府设立郯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郯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县防指下设两个分指挥部,分别是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水利工程防指)和县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城市防指)。
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县防指指挥,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和人武部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郯城河道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秘书长。
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合作社、郯城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人保财险郯城分公司、中国人寿郯城分公司、县石油公司、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郯城火车站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2.1.1 县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2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县防指工作要求、指令,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各自主(监)管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县人武部负责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汛抗旱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调控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组织指导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播报预警响应等信息,宣传防汛抗旱预防、避险知识等。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落实省市县制定的干预措施。承担全县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指导煤矿做好防汛工作。负责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的生产组织,对防汛抗旱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给予特别保护。指导工业企业安全度汛和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相关资金保障工作,配合防汛抗旱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编制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实施,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参与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援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同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城市建成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汛期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组织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市防指日常工作,做好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抢险;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城区路面垃圾杂物清除。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道路畅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水利局负责县水利工程防部日常工作,按职责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发布水情旱情及洪水预报;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置和水毁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同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县、乡镇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监督管理渔政和渔业安全生产,做好渔船和水产养殖避风工作,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
县商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商场超市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县卫生和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调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县内地震的监测、预测,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救灾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等县场秩序稳定。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县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参与一般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县交警大队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郯城河道管理局负责沂沭河直管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沂河、沭河等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沂沭河等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沂沭河直管河道、堤防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沂沭河直管河道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沂沭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县供销社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县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县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县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县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县石油公司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所需油料物资的调拨供应。
中国人寿郯城分公司负责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人保财险郯城分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郯城火车站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和设备。负责所辖铁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和损毁铁路设施抢修。督促相关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协助地方做好就近区域的防汛抢险工作。
2.1.3 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县防指办公室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郯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1.4 县级分指挥部职责
县水利工程防指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含沂沭河直管工程)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县城市防指负责全县城市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两个分指挥部在县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乡镇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防指领导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优化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各级要逐级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相关企事业、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压紧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抗旱责任。各级防指要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的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拦河闸坝、城市、重要设施防汛抗旱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制定完善简便实用的预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收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
承担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修)定本单位防汛预案并负责实施。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各乡镇政府应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22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完善人民解放军和基干民兵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要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等任务。
各乡镇政府要组织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救援任务,由本级防指统一指挥调度。乡镇政府要建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委会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必要时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警、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乡镇、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各级政府要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防汛抗旱检查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督查等方式,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水利、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郯城河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防洪排涝、山洪和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发展和改革、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商务、供电、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工矿企业、危化品储运等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各级防指应当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专家组(库),负责水旱灾害调度、抢险和救援等方案的制定研究;研究分析灾害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灾害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气象、郯城河道等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县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级防指要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和汛期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汛前,各级防指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各防指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水文、工程、洪涝、旱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
4.1.1 气象水文灾害信息
各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应加强对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洪水、旱情的监测和预报,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预报信息,并同时报告本级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坚持在岗在位;紧急防汛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同级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4.1.2 工程信息
水利、郯城河道、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同级政府、防指。
4.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工商贸企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各级气象部门加快精细化暴雨预报技术和短临预警技术攻关,提高预报精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雨和短临预报预警。暴雨预报预警区内各级各部门统筹部署防范应对工作,结合行业风险特点,提出本系统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暴雨预报预警区内的有关乡镇要根据当地防汛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组织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视情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提前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2 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各级水利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
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利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发布预警,并报同级防指。应急部门按照同级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3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以县级为主体,山洪灾害防治区内乡镇党委政府要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4 台风灾害预警
各级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要做好防汛和防台风工作。有关乡镇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4.2.5 干旱预警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2.6 县防指预警
1.防汛预警
(1)预警发布
当市、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 毫米以上时,或市、县气象局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时。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县防指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商分析,综合研判台风、暴雨对我县影响,提出县防指预警发布建议,报县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预警行动
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县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县防指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县水利工程防指科学调度防洪工程,统筹兼顾干支流、上下游和左右岸。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移动、联通、电信公司按照县防指要求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防等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城、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防汛安全。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2.抗旱预警
(1)预警发布
县防指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县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预警行动
抗旱预警发布后,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区各级防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
3.预警解除
当汛情平稳或旱情威胁解除后,县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防汛或抗旱预警解除建议,由报县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解除。
按洪涝、台风、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
县防指根据气象、水利、应急、综合行政执法、郯城河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时,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I、Ⅱ级应急响应:县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Ⅲ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
Ⅳ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县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当发生较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市、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县部分区域产生较大影响或有较大程度致灾性。
(2)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重要河道支流发生重大险情。
(3)某座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预计(或实测)沂河刘道口闸流量达到3000—5000(不含5000)立方米每秒,或沭河人民胜利堰闸流量达到1500—2000(不含2000)立方米每秒;
(6)2个以上乡镇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7)2个以上乡镇启动Ⅳ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8)2个以上乡镇发生轻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9)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10)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5.3.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主持会商,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乡镇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县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县城市防指督促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落实城市低洼易涝区、下穿立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防控措施。
(4)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
(5)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6)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郯城河道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郯城河道、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7)电力、通信、水利、住建、发改、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8)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9)相关乡镇防指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指。
(10)气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强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5.4.1 启动条件:
当发生较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市、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县大部分区域产生较重影响或较强致灾性。
(2)2条以上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某条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3)某座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2座以上小(2)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预计(或实测)沂河刘道口闸发生5000~8000(不含8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人民胜利堰闸发生2000~2500(不含25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2个以上乡镇启动Ⅲ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6)2个以上乡镇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7)2个以上乡镇发生中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8)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9)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5.4.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乡镇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根据工作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3)县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乡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4)县防指根据汛情严重程度和工作需要,建议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的部分工作组和前线指挥部,协同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县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县防指。县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落实城市低洼易涝区、下穿立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防控措施。
(6)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
(7)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8)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郯城河道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郯城河道、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9)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10)电力、通信、水利、住建、发改、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11)相关乡镇防指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及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12)气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3)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5.1 启动条件:
当发生重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市、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县大部分区域产生重大影响或严重致灾性。
(2)沂河(或沭河)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3)2座以上小(1)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预计(或实测)沂河刘道口闸发生8000~12000(不含12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人民胜利堰闸发生2500~3000(不含3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2个以上乡镇启动Ⅱ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6)2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7)2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8)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9)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5.5.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2)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变化,组织事发地异地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县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乡镇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4)县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县防指。
(5)县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6)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县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7)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郯城河道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郯城河道、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8)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9)发改部门调度部署各煤矿、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开展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0)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移动、联动、电信等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1)县防指视情建议县委、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组织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
(12)相关乡镇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街道的县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3)气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4)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6.1 启动条件:
当发生特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沂河(或沭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2)预计(或实测)沂河刘道口闸发生12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或沭河人民胜利堰闸发生3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
(3)2个以上乡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个以上乡镇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5)2个以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6)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5.6.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滚动研判形势,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3)县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地方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4)县委、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以属地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5)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行业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县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6)县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县防指。
(7)县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8)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郯城河道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郯城河道、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9)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民兵参加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10)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交警部门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11)发改部门调度部署各煤矿、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开展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2)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移动、联动、电信等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3)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跨区域调水,限量供水,压减工业、农业用水指标,组织力量拉水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通报。
(14)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5)相关乡镇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的县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16)气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随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7)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7.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市、县气象部门解除暴雨或台风警报,且预报对我县无明显影响。
(2)市、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骨干及重要河道水势明显回落。
(3)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7.2县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县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5.7.3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级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1)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各级防指要加强与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应急、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发改、工信、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及时报告工程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2)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需要由市和县级发布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上报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审核上报和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当地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审核和发布。
(1)水旱灾害发生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在紧急情况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按照全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当地应急部门向同级政府提出调动人民解放军参加抢险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1)各级党委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
(2)各级防指统筹本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1)各乡镇、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3)各乡镇、村(社区)按照预案规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供电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发改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救治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发生水旱灾害后,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乡镇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1.1 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1.1.2 骨干河道:沂河、沭河。
重要河道:邳苍分洪道、分沂入沭、武河、白马河。
11.1.3 小型水库:黑龙潭水库、跑马岭水库、会师水库、鹁鸽涧水库、联伍水库、庵姑涧(一)水库、庵姑涧(二)水库、前尚寺水库、黄圈水库、大旺水库。
11.1.4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a=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1.1.6县级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轻度干旱:0.1≤Ia<0.7;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0.7≤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1.2≤Ia<2.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2.2≤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11.1.7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11.1.8城市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郯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郯政发〔2020〕4号)同时废止。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12075.htm
郯卫发〔202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我县决定自2022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开展适龄妇女(农村户籍妇女和部分城镇贫困妇女)第四轮“两癌”免费检查,现将《郯城县适龄妇女第四轮“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郯城县委员会宣传部
郯城县妇女联合会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郯城县公安局
郯城县民政局
郯城县财政局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郯城县适龄妇女第四轮“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临沂市《关于印发〈临沂市适龄妇女第四轮“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卫发〔2022〕6号文),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第四轮“两癌”免费检查。为扎实推进第四轮“两癌”免费检查工作,提高“两癌”的早诊早治率,保障广大妇女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自2022年起,利用三年左右时间,为全县11.28万名35-64岁适龄妇女(农村户籍和部分城镇低保妇女)进行第四轮“两癌”免费检查,到2024年底,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根据自愿原则,全面完成查体任务。
(二)“两癌”检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业务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适龄妇女自我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妇女“两 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90%以上。
(四)宫颈癌早诊率达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60%以上。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管理率达95%以上。
(五)探索适合基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制度完善、运转规范、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检查对象和方法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635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卫妇幼字〔2020〕4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民生实事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2〕71号)等要求,采取入村检查和到医疗保健机构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在自愿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
见《郯城县适龄妇女第四轮宫颈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
2.乳腺癌检查
见《郯城县适龄妇女第四轮乳腺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
(三)承担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
为确保“两癌”检查质量,由县妇幼保健院作为“两癌”检查的主要负责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卫生院为“两癌”检查初筛机构负责实施。
1.初筛机构主要职责:采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异常/可疑者,应当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初筛机构不具备细胞涂片染色和阅片能力的,应当将涂片送至指定接诊机构进行诊断。初筛机构获得接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3个月内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完成“两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填写。
2.接诊机构主要职责:承担宫颈细胞学检查阅片、阴道镜、乳腺X线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的任务,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对初筛结果异常者进行进一步诊治,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
3.承担“两癌”检查的妇幼保健机构要明确一名院领导负责“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质量控制工作;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应有妇产科医师、外科医师、检验医师、影像技师各2-3名,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经县卫生健康局确认后开展工作。
4.从事“两癌”检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经市、县两级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且能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5.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的各项操作应符合操作规程。
6.用于检查的仪器和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定期检查和校验相关技术指标和参数,以保证检查质量。
7.严格按照技术方案进行检查和结果填写,尤其加强对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
6.年度内要确保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8.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进行全面质量控制。
(四)“两癌”患者的诊断治疗及救助
为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准确诊断和及时治疗,确定由县第一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承担“两癌”检查的后续诊断治疗任务,并报县卫生健康局备案。诊断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1.对宫颈癌、乳腺癌等妇科、乳腺疾病具有较强的诊断治疗能力。
2.建立绿色通道,对“两癌”检查中发现的疑似病例,提供方便快捷的诊断和治疗。
3.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及相关事宜的沟通协调。
4.每月3日之前将上月诊断治疗结果,及时反馈到县妇幼保健院及患者所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民政部门按规定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患者进行救助。
(五)质量控制
具体见《郯城县适龄妇女第四轮宫颈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和《郯城县适龄妇女第四轮乳腺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
(六)信息管理
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要建立“两癌”被检人员信息及检查结果信息数据库,并实施全县信息网络直报,按月汇总、分析,报县“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妇幼保健院。
(七)考核评估
1.定期对“两癌”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建立工作例会、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专家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组定期对承担“两癌”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诊断治疗机构进行检查、指导,提出整改意见。
3.制定“两癌”检查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和考评细则,建立质量控制、督导检查、结果通报长效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修正,同时将检查情况与资金分配挂钩,确保“两癌”检查工作健康开展。
三、工作流程
(一)宣传发动阶段:每年3-5月,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调查摸底,宣传动员,被检查人员须签署《知情同意书》。组织开展承担检查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每年6-10月,组织适龄妇女到指定地点或医疗保健机构接受检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每年11月对工作进行查遗补漏,系统分析,并将结果汇总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
成立郯城县适龄妇女第四轮“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成立县级专家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组,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人员培训、制定筛查流程、指导质控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工作。“两癌”检查的组织动员和具体实施主要在乡镇(街道)和村(居),要做好适龄妇女的调查登记和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检查时间、检查场所,保障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部门职责
1.宣传部门:负责开展“两癌”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预防知识、工作进展、先进经验的宣传,及时发布重要工作信息。
2.妇联组织:负责“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发动适龄妇女积极参与“两癌”检查,同时做好低收入妇女救助工作。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严格基础数据审核,抓好项目日常管理。
4.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辖区内户籍适龄妇女的有关数据。
5.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城镇低保适龄妇女数据管理和推送。
6.财政部门:将“两癌”检查作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予以重点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7.医保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两癌”患者治疗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范围,按规定及时给予医保结算报销。
8.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为体检人员建立健康档案,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检查质量;负责对疑似患者的复查、转诊、结果反馈等,同时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三)经费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在医疗保健机构承担部分检查费用基础上,确定我县“两癌”检查费用财政补助标准为128元/人(其中宫颈癌49元/人、乳腺癌79元/人),按照年中预拨、年底结算的原则,根据相关部门确定的实际查体人数进行结算。
附件:1.郯城县适龄妇女第四轮“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郯城县适龄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计划表
3.郯城县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专家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组
4.郯城县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专家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组
附件1
郯城县适龄妇女第四轮“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 岩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恩廷 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副主任
胡媛媛 县妇联主席
禚海燕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员:管金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新闻办主任、县网信办主任
丁 丽 县妇联党组成员、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主任
魏 飞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田兆友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新光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燕秋 县民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杨殿奎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胡金民 县卫生健康局一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胡金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郯城县适龄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计划表
附件3
郯城县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专家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组
组 长:柏玉森 县妇幼保健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刘砚丽 县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王 香 县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杨晓波 县第一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成 员:王媛媛 县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李 冰 县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鲁 玲 县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孙鹤玲 县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华惠娟 县妇幼保健院主治医师
徐 娜 县妇幼保健院主治医师
初 娟 县妇幼保健院主治医师
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柏玉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4
郯城县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专家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组
组 长:柏玉森县妇幼保健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周晋生 县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
徐松波 县第一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成 员:曲建坤 县妇幼保健院主治医师
王 红 县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文 卿 县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郑桂玲 县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梁晓伟 县第一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王充充 县第一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柏玉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TCDR-2022-002001
郯政办发〔2022〕6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畜禽屠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屠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人工饲养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
本办法所称畜禽产品,是指畜禽屠宰产生的初级产品,包括未经加工的胴体、肉、皮、脏器、脂、血液、头、骨、蹄(爪)等。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加强对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监督考核和技术服务体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畜禽屠宰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屠宰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商务、应急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畜禽屠宰活动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畜禽屠宰厂(场)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
畜禽屠宰厂(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畜禽屠宰标准从事畜禽屠宰活动,保证畜禽产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七条 鼓励畜禽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推行标准化屠宰,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
第二章 规划与布局
第八条 畜禽屠宰厂(场)的设置应当符合省、市畜禽屠宰企业设置规划。
第九条 生猪屠宰厂(场)实行定点设置,并应当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 设置生猪之外的其他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应当达到年设计屠宰量为1000万羽。具有有效地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以及符合《山东省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条件(试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牛羊集中屠宰厂(场)建议达到年设计屠宰量分别为:牛1万头、羊15万只以上。具有有效地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回执),以及符合《山东省牛羊集中屠宰厂(场)建设条件(试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屠宰厂(场)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
(四)建立严格的兽医卫生检验制度,配备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
(六)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委托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集中处理;
(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标准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在有活禽交易的市场内为消费者提供屠宰服务的,市场开办者应当划定活禽交易区域,并符合动物防疫、卫生、消毒等国家相关规定。
经营业主应当在指定的活禽交易区域内进行屠宰。活禽交易区域应当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
第三章 屠宰检疫与畜禽产品检验
第十二条 屠宰厂(场)屠宰的畜禽应当依法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建立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依法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屠宰畜禽的来源、数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号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发生动物疫情时,还应当查验、记录运输车辆的基本情况。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 畜禽屠宰厂(场)接受委托屠宰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屠宰协议,明确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委托屠宰协议自协议期满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四条 畜禽屠宰厂(场)屠宰畜禽,应当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畜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保障动物福利。发生动物疫情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
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在屠宰生产车间悬挂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和屠宰检疫、检验工序位置图。
第十五条 畜禽屠宰厂(场)应当进行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检测并做好记录。检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屠宰、转移和出售,并立即报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六条 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遵守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与畜禽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肉品品质检验包括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检验内容包括:
(一)是否健康;
(二)有无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
(三)是否摘除有害腺体以及其他不可食用的部位;
(四)是否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五)是否种畜以及晚阉畜;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检验内容。
第十七条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检验标识,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不得出厂(场)。
经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应当在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八条 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者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屠宰厂(场)派驻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官方兽医应当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并对疑似染疫的动物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进行隔离处理,必要时可以进行实验室检测;发现动物疫病的,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者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胴体以及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检疫标志:
(一)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
(三)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不得出厂(场)。
第二十条 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畜禽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出厂(场)畜禽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屠宰日期、出厂(场)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一条 禁止收购、屠宰下列畜禽:
(一)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二)已经死亡的;
(三)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四)尚在休药期内或者含有违禁药物和其他化合物的;
(五)国家和省规定禁止屠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或者为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提供工具和场所。
第二十三条 畜禽屠宰厂(场)发现其生产的畜禽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或者染疫、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停止屠宰,报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通知销售者或者委托者,召回已经销售的畜禽产品,并如实记录通知和召回情况。
第二十四条 对检疫检验发现的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以及召回的畜禽产品,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五条 畜禽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及时报送畜禽收购、屠宰、销售、无害化处理等相关信息。
鼓励畜禽屠宰厂(场)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全供应链电子信息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与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追溯平台衔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风险监测结果对畜禽屠宰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屠宰监督管理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厂(场)、重点品种和监督检查的方式、频次,组织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部门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追溯协作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打击违法屠宰加工、销售行为,整治规范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秩序。
第二十八条 根据《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办法》,引导、支持畜禽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二十九条 畜禽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和学校、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应当查验畜禽产品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和畜禽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发现销售不符合规定畜禽产品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畜禽产品安全信息。
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部门发现可能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畜禽产品安全信息,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相关畜禽生产经营者等进行核实、分析,并及时公布结果。
第三十一条 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畜禽屠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制度,定期对畜禽屠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状况进行自查。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或者存在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三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联系方式,受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及时处理;举报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食品安全、畜禽屠宰等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畜禽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畜禽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的;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畜禽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检测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畜禽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在屠宰生产车间悬挂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和检疫、检验工序位置图的;
(二)未按照规定签订、保存畜禽委托屠宰协议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检测记录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畜禽屠宰厂(场)收购、屠宰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畜禽的,由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收购、屠宰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畜禽的,由县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或者个人为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提供场所的,由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条件设置畜禽屠宰厂(场)的;
(二)未按照规定实施屠宰检疫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畜禽,不适用本办法。
供应少数民族食用畜禽的屠宰活动,应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0日。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211781.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212212.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211782.htm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郯政办字〔202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市直驻郯有关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郯城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郯政办字〔2021〕71号)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对各级各有关部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了量化考核。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考核采用第三方评估考核、专项考核、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并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计入年度综合考核成绩。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郯城街道等7个乡镇(街道),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10个部门单位为优秀等次;胜利镇等7个乡镇(开发区),县统计局等26个部门单位为良好等次;高科技电子产业园等10个部门单位为合格等次。同时,对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王珊等71名同志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建设富强、文明、开放、进取新郯城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2021年度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
2、2021年度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1年度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
一、乡镇(街道、开发区)
(一)优秀
郯城街道办事处 杨集镇政府 港上镇政府 马头镇政府 李庄镇政府 重坊镇政府 高峰头镇政府
(二)良好
胜利镇政府 花园镇政府 泉源镇政府 红花镇政府
归昌乡政府 庙山镇政府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二、部门、单位
(一)优秀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住房保障中心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水利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科技局 县民政局
(二)良好
县统计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水务集团
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审计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医疗保障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教育和体育局 县商务局 马陵山景区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县公安局
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郯城县中心
县司法局 县融媒体中心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气象局 县交警大队
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合格
高科技电子产业园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县供销合作社 县财政局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县体育发展中心 县地震台 县检验检测中心
附件2
2021年度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王 珊 包青正 朱天赐 严 亮 郑 坤 夏季爽
兰云飞 张一笑 吕九泰 顾龙玥 田彬彬 王天栋
李钦佩 田沁平 张可心 张文琦 刘青青 蔺雪慧
邹斯敏 陈 琪 刘宜涛 王文娟 窦 璇 孙然刚
杜培明 吴士生 纪 波 孙 琦 冯英卓 李 硕
郑 艳 李镇东 吴飞飞 顾廷森 王 昆 刘绍强
李国成 谢珍珠 黄倩倩 刘 璇 孟祥沅 刘潇雅
徐 涛 王 宇 张 磊 陈晓奇 李梅宝 王 鑫
侯吉峰 徐勤虎 李金洋 徐淑琴 刘贵民 叶志政
侯国际 刘 园 孙文秀 陈晓娇 王晓明 袁俊鹏
朱丽华 王庆媛 窦锦铭 管继辉 吴 悦 尹鹏飞
杨传猛 刘 惠 陈 超 齐金香 李谦谦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表扬2021年度政务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郯政办字〔2022〕26号
2021年,全县政务督查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全县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创新思路,强化督查,推动落实,为郯城社会发展贡献督查力量,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郯城街道、发改局等15个先进集体和陆佳阳、王子扬等8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广大督查人员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转变作风,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狠抓落实,为建设富强、文明、开放、进取的新郯城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郯城县2021年度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郯城县2021年度政务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
1.乡镇(街道)
郯城街道办事处 马头镇政府 李庄镇政府 庙山镇政府 红花镇政府
2.县直部门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住建局
县卫健局 县人社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郯城经济开发区 高科技电子产业园
二、先进个人
陆佳阳 王子扬 张 蓓 宋 丹 赵鹏程 葛洪胜
杜佩峰 桑明利 李保宇 李春阳 王 硕 赵 芮
曹俊超 蔺雪慧 蔺恩豹 姚文杰 徐迪勇 黄 鹏
孙明杰 李 雷 徐嘉骏 张 晋 刘宜涛 杨国营
孙少廷 王 琨 汪松涛 刘 涛 咸保峰 刘 洋
吴承龙 颜 伟 周 莹 刘 伟 徐黎明 杜 鹏
别士霞 杜华雯 徐振东 严守坤 马恩苗 董玉锋
乔成林 丁焕强 张 露 宋 霞 郑贵梅 颜丙娇
李奎富 谢珍珠 张 伟 贾 猛 田 枫 孙中帅
徐希峰 徐国庆 张 姝 平林林 王 荣 冯 飞
张 敏 李亚飞 韦 敏 梁 静 杨丙坤 张 瑾
颜星海 吴琨琪 刘 敏 王立艳 陈 静 朱丙清
王紫文 于鹏飞 张子峣 王晨璐 廖创举 孙文香
陈钦明 主翔磊
郯政办字〔202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水资源管理,破解用水指标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推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二、任务目标
到2022年底,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2751万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1年分别下降2%、1%,市对县考核位列全市第一方阵;水资源税远程在线监控管理改革进一步扩面增效,新覆盖企业42家,走在全省前列;高质量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水利部复核,新建节水型小区20家、节水型单位44家、节水型企业8家,水资源统一配置更加高效,违规取用水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用水效率不断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提质扩面,精准征收水资源税。充分发挥水资源税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在水资源税征收、节支增效、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水资源税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安装扩面增效。对全县洗浴、洗车、加油站、商混站、养殖场、大型餐饮企业、化工、酒店宾馆等取用水户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按照“应装尽装”的原则,力争年内在洗浴行业安装系统10套、洗车行业安装20套、商混站安装5套、加油站安装7套。相关配套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同时税务部门加大征收力度,优化服务流程,督促纳税人严格按照水利部门的核准水量和计划进行纳税申报,确保水资源税入库稳定增长。(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二)分类施策,规范取用水许可。5月20日起,对于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业,不再办理取水许可证。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54家企业,到期后不再进行延期,改用自来水管网供水。县水利局要提前三个月告知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对于不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业,新办取水许可证或者办理取水许可证延期时,由行政审批部门会同水利部门严格审核把关,科学合理确定取用水量,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县水务集团、县水利局)
(三)严查快办,开展取用水专项整治。自6月1日起,集中利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由水利、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税务、水务集团等部门单位成立工作专班,按照“先城区,后乡镇”的顺序,分批次对全县取水口情况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坚持“边排查、边清理、边整顿”,发现问题建立台账,销号管理。符合办证条件的取水口,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后办理取水许可;不符办理条件的,依法取缔和关停;对超许可、超指标、违反用途管制要求等违规取用水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力争9月底取得初步成效。(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水务集团、县统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盘活存量,优化水源配置。按照双方自愿、市场运作、政府引导、信息公开、规范有序的原则,在总结前期企业间水权交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实施跨行业水权交易。委托第三方对农业灌区地表水用水量进行合理分析,确定可交易的富余水量,通过中国水权交易所平台,向其他行业企业进行转让交易,为工业发展提供水源保障,力争6月底前完成首笔交易,全年完成3~5笔水权交易。(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
(五)提高效率,深挖节水潜力。以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节水型机关、企业、小区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节水宣传,鼓励单位安装节水设施,切实提高用水效率。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用水企业水资源管理工作,探索在全县53家重点用水企业(年用水量超过3万立方米)实施水务经理制度,设立水务经理和水务管理员,负责企业节水用水日常监管,建立起以水务经理为核心、专职水务管理员具体负责的节水管理新机制,让节水工作真正落地,收到实效。(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工信局、县住房保障中心)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工作中重大事项。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研究处理工作中需要本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做到信息共享,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严格督导调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着力破解工作任务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建立督导调度机制,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对在推进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慢作为、不作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体手段,推动节水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进一步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保护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投入到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中,努力把节水护水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郯城启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
郯政字〔2022〕23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成立郯城启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2〕22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郯城城投集团)与临沂启迪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启迪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郯城启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其中郯城城投集团占股51%,临沂启迪公司占股49%。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固废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危险废物经营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合资公司未来发展情况可逐渐扩充经营范围。
二、你单位要按照公司制改革方案严格执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22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郯政发〔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23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政发〔2020〕10号)、《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郯政发〔2021〕2号)等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了《郯城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政府研究并经县委同意决定,现予以公布。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保留影像资料。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结合本乡镇(街道、开发区)年度工作重点,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并公布本乡镇(街道、开发区)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乡镇司法所要牵头做好本乡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合规。
附件:郯城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附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郯统字〔2022〕3 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工作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全县各项筹备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第五次经济普查摸清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全面了解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的总目标,聚焦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早谋划、早启动有关筹备工作,为圆满完成郯城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求真求实。把依法依规普查挺在首位,确保普查工作始终在统计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坚持质量第一,把功夫下在研究统计方法制度上,把精力用在统准统全、搞准搞实数据上,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我县高质量发展进程。
(二)坚持全员参与。在集中办公的基础上,坚持全员参与,人人有责,举全系统之力推动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提高统计干部队伍能力和素质。
(三)坚持守正创新。聚焦近年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不断涌现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强化普查理念、普查方式、普查手段等改革创新,奋力蹚出实现高质量经济普查的新路子。
(四)坚持抢先抓早。坚持早动手、早推进,充分利用普查筹备工作窗口期,紧盯月度、季度、年度数据匹配性、合理性找问题,聚焦“规上”“规下”摸底数,及早发现解决问题,严格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筹备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五)坚持专业思维。依托统计理论,严格遵守统计制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突出短板。运用专业方法,深入调查研究,找到合理有效的破解问题方法路径。提升专业能力,用专业举措推动各项筹备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任务
把搞准搞实郯城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作为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深入分析研究地区生产总值数据、结构数据,明确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期间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衔接四经普以来年度数据。一是以地区生产总值为统领,分县区、分行业分析比较年报中行业增加值总量、行业增加值率和结构的匹配性等情况,梳理归纳并及时反馈问题。县局各专业科室针对确实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建议和解决方案。5月底前完成第一批,每季度持续跟进分析。二是从专业角度出发,聚焦计算增加值率的四个主要经济指标,研究年报规上规下企业增加值率与四经普的差异、各行业增加值从四经普到五经普的发展态势、工业年度总产值与营业收入加产成品存货之间的差距问题、各行业高质量纳统如实反映行业总量增加的情况等,提出具体办法,精准有效解决问题。要对行业数据进行自查比对分析,查漏补缺。12月底之前完成。(核算科牵头,各专业科室负责)
(二)重点区域单位清查摸底。全县选取1个乡镇(街道)进行全面清查,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或易漏、易瞒、易错领域开展全面清查,同时对具有代表性的难以摸底的2-3个重点行业区域开展清查,掌握单位和个体户的数量、经济总量和结构等情况。(普查科牵头,各专业科室负责)
(三)部门行政资料比对。一是提前整理名录库,根据市场监管、编办、民政、税务等部门提供的行政记录资料,开展单位信息核实整理、法产关联核实工作,为制作普查底册打好基础(普查科负责)。二是利用部门数据开展比对评估,对可以用于数据审核评估的行政记录,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了解部门资料的统计标准、统计口径和统计范围,利用部门资料做好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三是强化调查研究,到具有行政审批权、掌握行业数据的部门或协会调研,了解单位和行业数据变化情况。10月中旬之前完成。(普查科牵头,各专业科室负责)
(四)网络经济摸排方法探索。对于难以接触、难以统计的网络经济,要在创新思路上下功夫,探索开展网络零售大户摸排、网络流量大户摸排,开发运用网络爬虫等新技术探索工作新路径。9月中旬之前完成。(贸易科、服务业科、普查科负责)
(五)专项工作试点,制作数据采集模板。围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中的新工作、新任务,围绕反映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新指标、新内容,围绕需要探索尝试的新方法、新路径,以电商、车辆挂靠、蔬菜仓储、劳务分包等难点堵点为重点,开展专项试点工作。至少提出一个试点工作方向,经市统计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各专业科室负责做好本领域试点的统筹和指导。要针对特殊企业类型,制作数据采集模板,核心是围绕如何把真实的数据找出来,讲清楚程序方法步骤,为两员培训做准备。制作的模板和相应录制的培训视频,及时加载网站作为“两员”培训教材。(各专业科室负责)
(六)投入产出调查准备。在全面总结前七次投入产出调查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市统计局工作部署,做好信息核实、建立台账、试填数据、审核评估、规范台账整理等工作。(核算科牵头,普查科、各专业科室配合)
(七)五经普专家组组建。充分发挥全县统计系统业务骨干作用,遴选综合素质好、专业能力强的人员上报全市五经普专家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题研讨,梳理面临的问题,研究需要解决的难题,总结经验做法,提出对策建议。(普查科负责)
(八)其他工作。按照市统计局工作安排,做好代拟县府开展经济普查的有关通知,并征求意见建议(普查科负责)。做好相关经费预算编制与申请工作(办公室、普查科负责)。根据全县普查实际需要,做好普查指导员的预选和培训工作(普查科、各专业科室负责)。做好普查软件的研发工作(信息化科、各专业科室负责)。对基层探索实践形成制度成果得到市级推广的,强化激励保障(普查科负责)。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组建郯城县统计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人员定期集中办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筹备工作方案,并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专业科室要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各项任务落实,统筹指导好本领域工作开展。
(二)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各有关科室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谋划思考,切实夯实普查基础。主动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争取将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当地绩效考核内容。要加强与部门沟通对接,推动各部门积极参与筹备工作。各科室要强化与市局相关处室的沟通对接,定期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贯彻落实好相关工作要求。
(三)突出重点,抓好落实。要紧盯筹备工作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创新,积极为全县经济普查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要加强沟通汇报,自4月底开始,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局党组专题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向市局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现场汇报工作推进情况。要强化资料收集,对普查全过程进行工作纪实。
附件:1.郯城县统计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郯城县统计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及各工作组职责
郯城县统计局
2022年6月22日
附件1
郯城县统计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潘宗龙
副组长:郭佩秋、杜国强、梁译文、李见杰
成 员:办公室、执法监督科、综合科、核算科、工业科、能源科、投资科、贸易科、社会科、服务业科、农业科、普查科、信息化科负责人。
附件2
郯城县统计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及各工作组职责
一、郯城县统计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办公室组成人员
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杜国强同志兼任。
主任:杜国强
副主任:李见杰
成员:办公室、执法监督科、综合科、核算科、工业科、能源科、投资科、贸易科、社会科、服务业科、农业科、普查科、信息化科负责人。
(二)内设各工作组组成人员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业务组、投入产出调查组、数据处理组和宣传组,分别由普查科、核算科、信息化科和综合科牵头,相关科室派员参加。
综合协调组
组长:孔德秀(普查科负责人)
副组长及成员:办公室、执法监督科、综合科、普查科、信息化科负责人及相关科室人员。
业务组
组长:郑贵梅(核算科、服务业科科长)
副组长及成员:核算科、工业科、能源科、投资科、贸易科、人口科、农村科、服务业科、普查科、信息化科负责人及相关科室人员。
投入产出调查组
组长:郑贵梅(核算科科长)
副组长及成员:核算科、工业科、能源科、投资科、贸易科、社会科、农业科、服务业科、普查科、信息化科负责人及相关科室人员。
数据处理组
组长:杜加山(信息化科科长)
副组长及成员:核算科、工业科、能源科、投资科、贸易科、社会科、农业科、服务业科、普查科、信息化科负责人及相关科室人员。
宣传组
组长:徐玲(综合科科长)
副组长及成员:办公室、执法监督科、普查科、信息化科、综合科、专项调查科、抽样调查科负责人及相关科室人员。
二、郯城县统计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各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根据市统计局普查方案及安排部署,研究提出郯城县普查总体思路框架,起草普查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协调组建普查机构,落实经费预算、采购普查物资、提供后勤保障,督促检查普查工作进度,协助做好方案制定及试点工作等。
业务组:根据市统计局普查方案制定郯城县普查方案(含试点方案、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及实施细则,明确普查数据指标密级和保密要求,组织实施普查试点等。
投入产出调查组:在市统计局普查方案总体框架下,负责制定郯城县投入产出调查有关内容,组织选取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建立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库,协助做好相关软件编制,部署投入产出调查台账等。
数据处理组:负责制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及实施细则,制定全流程普查数据安全管理细则,研究部署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单位清查、数据采集处理、资料开发等普查试点及正式普查用软件,搭建县级普查试点和正式普查相关数据处理环境等。
宣传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设计制作普查手册、宣传海报、宣传片等各类宣传产品,开展普查宣传。
郯市监字〔2022〕24号
各有关涉外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6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159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13号)精神,加强涉外企业海外维权和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县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工作,为我县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我县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和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能力适应需求,工作机制得到健全,服务质量有效提升,支撑保障有力加强,服务队伍稳定壮大,社会服务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工作机制
(一)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体制机制建设
依托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山东分中心、临沂工作站的优势资源,构建我县便捷、高效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途径,为我县涉外企业联系沟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专家、专利代理师、律师团队和公证机构等帮助企业提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效率和质量。加强海外维权公益服务,开展重大知识产权案件跟踪研究,建立国外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变化动态跟踪机制,定期发布重点产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报告,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研究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和竞争动态。引导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工作,通过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数据库和数据分析机制等向“走出去”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纠纷防控和风险预警。
(二)建立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采集渠道
加强对产品进出口、参展等涉及知识产权的活动进行保护和维权,为重大、疑难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涉外知识产权争端提供咨询和帮助,积极向涉外企业提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度环境、实务指引、服务机构等基础信息,为企业拓展海外业务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指导涉外企业在遭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时,全面收集与诉讼相关的信息,综合判断对方的真实目的和意图,并根据企业短期、中期和长期的海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应对策略。
我县涉外企业涉及国外知识产权保护或维权援助事项,需要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协调处理的,可填写《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申请书》,并同时向县市场监管局报送纠纷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例如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个人身份证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涉案知识产权文件(例如涉案专利文本、涉案商标注册证、版权登记证书等),涉案法律文件(例如律师函、起诉状、行政机关通知等),以及其他材料,并拨打县市场监督局电话(0539-2722722)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三)构建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协调解决机制
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涉外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申请书》后,应主动与涉外企业对接,在充分沟通了解涉外企业具体需求的基础上,将有关材料递交省、市级部门并汇报有关情况,由上级市场监管局研究出具《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行政指导意见书》,指导涉外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涉外知识产权风险。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市场监管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和纠纷指导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孙传林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 王正伟 郯城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
成 员: 杜敏强 郯城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发展保护服务股股长
孙皓悦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保护科副科长
梁 萍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保护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杜敏强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通过宣传、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切实提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专业水平,提升涉外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纠纷应对、主动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附件:纠纷应对指导申请书新版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推出林业植物检疫“检易办”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郯行审发〔2022〕11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打造我县优质营商环境蓄力加码。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立足于更好更快服务企业和群众,围绕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通过深化流程再造,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坚持对标先进地区,在全面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为路径,深刻践行2022 年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改革创新目标任务,持续深化市局要求的创新发展领域“三个对标”工作要点,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为出发点,以便企、利企、助企为目标,积极助推企业发展,达到行政服务效能的再升级。促进我县苗木市场经营规范化、标准化和健康化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推行林业植物检疫审批业务服务窗口前移,配备检疫车,实行线上线下申报、电话、微信预约申报服务,实行“5+X”(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不停歇服务,实行送检、送证到门“零跑腿”服务,规范林业植物检疫申报制度,实行苗木经营企业备案,加强和监管部门审管联动。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打破以往林业植物检疫审批业务办理时间长、材料繁琐、距离远、跑腿次数多等问题,精简材料80%以上,简化环节50%以上,把办结时限由原来的20日压缩至即办,审批提速90%以上。真正实现业务只跑一次腿,一次办好的转变。从而进一步有效激发我县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活力,提升林业发展动力。
三、基本原则
(一)加强主导和监管。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效能”总体工作思路,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职能部门,县自然资源局作为监管部门,做好业务事项的许可和监管的衔接工作。
(二)精简高效。加强部门数据共享、信息互认,通过优化调整申报材料、环节、内容、时间等举措,推进林业植物检疫审批高效化、服务便捷化、时限最短化的服务标准,提升审批效能。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从事苗木和林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或个人。
五、任务分工
(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林业植物检疫审批服务窗口前移设立,对事项流程优化再造,重新制定服务指南、服务手册、零基础模板等工作。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事后监管。
六、工作措施
(一)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实行窗口前移。通过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和县苗木生产经营相对集中的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苗木经营市场两个地点设立便民服务窗口。
(二)编制目录清单。根据工作实际和目标要求编制目录清单。
(三)优化流程再造。把申请材料压缩成一张申请表单和一份承诺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承诺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四)制定完善工作规范,建立档案管理机制。根据优化后的流程和办事指南,建立档案管理机制。
(五)推行创新服务模式。推行林业植物检疫审批窗口前移,实行办理事项告知承诺制,通过优化流程,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把申报材料压缩成一张申请表单,办结时限由20日缩减至0日(即时)。推行电话、微信等预约服务和“5+X”(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不停歇服务模式。利用检疫车,推行上门送检、送证(申请者零跑腿)服务,上门检疫合格后即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事项办结后把审批信息推送给监管部门,加强审管联动。
(六)打造“检易办”服务品牌。通过流程再造,创新服务模式等措施打造出政务服务的特色亮点,并形成典型经验和做法加以积极宣传,进而打造出林业植物检疫审批服务新品牌。
七、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成立林业植物检疫审批“简易办”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编制林业植物检疫审批“简易办”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实行窗口前移,设立林业植物检疫审批便民服务窗口。(2022年6月底)完成。
(二)第二阶段:进行流程优化再造,并编制新的工作规程和服务指南。(2022年7-8月底)完成。
(三)第三阶段:利用新闻媒体、公众号、短信、微信等进行宣传引导。(2022年9-10底)完成。
(四)第四阶段:形成典型经验材料,打造“检易办”品牌。(2022年11月底)完成。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领导和工作落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林业植物检疫审批“简易办”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涉农事务科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二)开展体验式办理。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开展体验式办理,办一次手续、走一遍流程,找到“堵点”和“痛点”,建立整改机制,明确整改措施。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以及印发传单等做好宣传引导,增强企业和群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打造便捷、高效的服务形象和热情贴心的服务氛围。
(四)鼓励探索创新。根据市局提出的“三个对标”工作要点,主动对标先进地区,吸取先进经验,锐意探索创新,形成自己独特亮点。
(五)强化监督机制。综合运用现场、在线评价和监管部门反馈等监督机制,对办理林业植物检疫许可业务的企业和群众进行满意度调查,接受督查评议,以此强化改革成效。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0日
郯政办字〔2016〕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对郯城县2016年基层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郯城县2016年基层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立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谷礼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朱文江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史志办主任
付海峰 县财政局局长
李 挺 县水利水产局局长
成 员:杨寿春 县农业局副局长
刘来红 县科技局副局长
陈乃学 县水利水产局副局长
杨一强 郯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诸葛令堂 马头镇统战委员
颜晓松 李庄镇政府副镇长
张宝伟 重坊镇主任科员
王保卫 杨集镇宣传委员
刘金光 庙山镇人武部长
李 娟 高峰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高桂方 港上镇人大副主席
倪振兴 红花镇人武部长
房文利 胜利镇政府副镇长
徐希遵 泉源乡主任科员
王学英 花园乡宣传委员
房连君 归昌乡政府副乡长
许利娟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水产局,陈乃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转郯城县污水处理厂、郯城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的批复
郯政字〔2022〕22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划转郯城县污水处理厂、郯城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2〕2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将郯城县污水处理厂、郯城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划转至县水务集团,由水务集团作为三级企业管理。由县水务集团对企业所属资产进行评估入账,以便提高水务集团资产总量,提升国有资产利用率。
你单位要按照公司制改革方案严格执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2〕23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郯城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郯城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确保处置准备充足、反应迅速、指挥科学、措施有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郯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郯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乡镇(街道,下同)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县政府是应对我县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县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9.1。
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郯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指导和支持。
跨乡镇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分别指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导。特殊情况,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片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片区指挥员,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片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消防救援大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按照郯城县人武部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消防救援大队及国有林场森林扑火专业队伍等扑火力量为主,民兵、乡镇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按照指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首先由属地林场、乡镇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进行火灾前期处置。同时根据火情发展情况上报到县森防指,县森防指可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消防救援大队实施增援扑火。跨乡镇调动半专业扑火队伍增援,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动,需调动民兵增援扑救的,按照县人武部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需要市森防指进行扑救增援的,由县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申请,市森防指统一协调调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公安、自然资源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涉险区域内的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应优先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国有林场森林扑火队伍、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国有林场森林扑火队伍、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和有关单位及应急增援力量进行协调沟通,做好应急准备。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
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在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的同时,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上述森林火灾信息,事发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
对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核查的火情,应按照乡镇(街道)、村(居)的顺序逐级进行核查,对确认发生的火灾,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上报核查信息的同时,必须立即通知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和扑救力量进行早期火灾处置,通知属地公安进行火案侦查,确保“报、扑、查同步”,在科学组织、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逐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早期处置;根据火灾初判由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响应措施,启动乡镇森林火灾预案应急响应。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分级响应启动条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及时启动县级预案应急响应。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民兵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安全避险区域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和撤离路线,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按照当地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阻隔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设置临时医疗点,如有伤病员及时组织治疗。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以水灭火、喷洒泡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发生森林火灾后,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动态,并逐级报告。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火灾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继续组织足够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且过火面积达到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担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的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热点监测和反馈,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扑救。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组织搭建图传链路,将火场图像传至县应急指挥中心。
(5)协调指导县级媒体做好报道。
6.3.2 Ⅲ级响应
(1)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跨乡镇的森林火灾,1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同时发生2起以上的森林火灾,1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专家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3)根据需要调动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实施增援。
(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实况、预报和火场气象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密切关注火情发展态势,视情申请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
(7)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县级媒体做好报道。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2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跨乡镇森林火灾,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同时发生2起以上的森林火灾,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担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的县政府副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靠前指挥,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根据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需要,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救任务,落实责任,做好扑火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3)协调调派当地民兵实施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相邻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民兵作好增援准备。
(4)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申请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扑火。
(7)配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6.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50公顷以上。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威胁城镇、居民区、重要国防设施等重要目标的森林火灾。
(5)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总指挥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专家、灾情评估、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总指挥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总指挥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在县级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增调相邻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民兵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级调派专业力量支援扑火,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3)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4)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要求,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5)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6)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7)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县级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9)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10)超出县级应对能力的,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增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物资以公路运输为主,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联系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实施。
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申请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扑救森林火灾。调用飞机程序详见附件2。
需要调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提前协调落实机组和航护人员进出机场的安检、车辆保障、食宿安排等工作,做到进出机场快捷、便利。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优化重要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针对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阶段性物资供应短缺,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科学调整县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查通信、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与必要的物资增援。
乡镇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乡镇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实现县乡两级联网、兼容互通,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乡镇以上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火灾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由县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组织扑救过程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并做好森林火灾档案建设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省、市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较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以上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森林火灾负有责任的单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灭火指挥员、专业消防队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等人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武警部队、民兵力量组建的扑火队伍,应经常性进行防灭火实战训练,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
全县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预案实施后,有关部门要组织进行预案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乡镇、林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森林航空直升飞机调用说明
郯城县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前线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总调度长和成员组成。设立值班调度组、火场指挥组、火场专家组、火场观察调度组、支持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总指挥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委派到火场的主要领导担任,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总调度长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前线指挥部成员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和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
前线指挥部的职责: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等自然情况和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分析火场发展趋势,根据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现场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火案侦查、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负责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等。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线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职责: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1)值班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负责建立与火场指挥组的沟通联络;落实市政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协调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及时处理反馈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卫星林火监测信息;根据火场指挥组提供的火场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必要时申请直升机参与灭火;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总结报告。
(2)火场指挥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负责人参加。
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与值班调度组建立起有、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传递畅通;根据扑火需要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
(3)火场专家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专家组由熟悉森林防火、森林资源调查、通讯、气象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专家组要配备火场及周边的地形图、通讯设备、摄像设备、图传设备、标绘等设备,及时勾绘火场态势图。根据火场可燃物状况,以及风力、风向、火势和重点保护目标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灾扑救方案。气象、通讯部门应及时为专家组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和通讯保障。
(4)火场观察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吸收当地驻军、公安、消防救援部门专业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及时调集机动中继设备和通讯保障车辆,组建覆盖火场的有无线通讯网络;通过卫星电话、移动音视频传输网络,建立起点对点、点对面的无线集群短波通讯系统。观察调度组要派出3个以上火场观察哨,携带3部以上移动图传设备,把火场蔓延区域及有关图像及时传回前线指挥部和县应急指挥中心。观察哨要通过有无线对讲设备、图像接收设备等必要手段,连续观察调度火场,每间隔1个小时准确报告一次火场状况和蔓延态势,为总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5)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值班调度组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通告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气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支持保障组,按照预案立即行动,完成各自担负的职责任务。同时,完成前线指挥部指派的其它任务。
附件2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用说明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县应急局先通过电话向市应急局值班室口头申请,随后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调派直升飞机灭火的请示;市应急局值班室接到电话申请后,值班长立即通过电话通知省应急厅值班室,同时电话告知市森防指办公室,随后通过省应急管理平台发送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的请示。
郯医保发〔2022〕5号
各科室、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2022年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使用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
2022年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使用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落实纠“四风”树新风的工作要求,持续整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守牢医保基金安全底线,根据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使用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县纪委《关于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契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使用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意见》部署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经办机构、大型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药店、慢特病医保报销等存在的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五个精准打击”,大力整治医疗机构虚构医疗服务、虚报诊疗信息等骗取套取医保基金以及违规违约使用医保基金问题,严厉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恶意骗保行为,持续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收费行为,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二、整治内容
聚焦违法违规高发领域、聚焦基金使用重点对象、聚焦欺诈骗保重要线索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通过分类施策、精准监管,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全县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级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全覆盖稽核检查。重点查处挂床住院、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村卫生室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存在漏洞,自动默认生成疾病名称,不落实实名就医,冒用死亡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及其他参保人员身份信息,或通过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保凭证等套取骗取医保门诊统筹基金以及不上传诊疗明细,实施一体化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把关不严格等行为。
(二)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社会办医疗机构存在的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通过虚构医疗服务项目、违规收费,篡改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
(三)公立大型医疗机构。重点查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加强对2019年以来医用高值耗材使用、纳入医保的靶向药使用、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等重点领域和大型医疗机构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监督、排查、整治。
(四)医保定点药店。对全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特药药店稽核检查全覆盖,重点检查定点零售药店代刷医保卡、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问题、倒卖医保药品套取医疗保障基金问题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慢特病医保报销。针对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群体存在的虚假认定慢特病、超量开药、套取或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县医保经办机构要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压实医保经办机构基金审核结算、稽核机构全面稽核监督责任,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对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付规定、支付政策和医保药品、耗材支付目录、医疗服务医保支付项目和人员等医药价格政策规定,对2021年以来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全面开展自查、及时纠正不规范使用行为、主动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县医保局基金监督管理科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负责、不落实,或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要及时约谈、通报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主动发现问题、退回违规医保基金并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或处理。各定点医药机构于6月中旬前形成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和工作报告。
(二)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 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落实《国家医保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医保函 〔2021〕224号)部署和鲁医保函〔2021〕81号文件、鲁医保函 〔2021〕77号等有关要求,扎实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工作。一是严厉查处大案要案。集中优势力量,聚焦上述重点对象和重点领域,会同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深挖细查举报线索,严厉查处“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挂床住院、分解项目、串换药品、冒名就医、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高值医用耗材、靶向药使用、套取倒卖医保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强有力震慑。二是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医保经办机构、基金稽核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议管理作用,对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要按照协议约定,采取约谈当事人、拒付或追回费用、暂停医保结算直至中止解除协议等措施。医保行政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并加强行纪衔接和行刑衔接,做到应移尽移、应交尽交,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是按照市局部署开展市内交叉检查。每个县区将随机抽查1家大型公立医疗机构、2家民营医疗机构和3家镇卫生院及若干家村卫生室进行检查。
(三)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根据市“双随机、一公开”部署要求,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从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中抽取确定联合检查对象名单,联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随机匹配检查人员,按照检查事项清单和细则要求开展联合检查。
(四)持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问题排查整治。会同公安、审计、卫健、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的管理。一是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监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参保人员实名就医、身份核验或签字确认等要求,严禁冒名就医和医护人员通过简单操作自动默认疾病名称,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如实书写医疗文书,及时、准确录入和传输疾病诊断和费用明细等信息,定期开展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自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基金使用行为。二是升级改造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提升信息化水平。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完善身份信息读取识别功能,堵塞系统自动生成疾病信息漏洞,落实实名就医,增加参保人就医购药和费用明细查询功能,方便参保人及时查询待遇享受情况。完善丰富知识库、规则库,加快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向基层医疗卫生系统延伸,加强智能监控系统应用与日常审核、重点稽核、行政监管的有效衔接,全面提升医保费用智能监控水平。三是加强费用审核,规范结算支付行为。实行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履行对所辖村卫生室的管理责任,全面审核村卫生室上传的诊疗信息和费用明细。医保经办机构要建立规范的审核制度,实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传申报的诊疗信息和费用明细的初审全覆盖、复审不低于处方量的5%,重点分析疾病诊断异常、用药异常、人证不符、症药不符、量价不符、高频次就医、单笔大额医疗费、冒名就医等异常就医情形。四是全面落实排查问题整改任务。要按照省、市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问题排查整治“回头看“要求,对照省局下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导问题清单》,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是各级医保部门的重要职责。县医保局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抓监管工作机制,将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任务,依法履职、担当作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医保基金监管涉及利益主体多、管理链条长。县医保局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推动形成综合监管、齐抓共管、联合惩戒的基金监管工作格局。发现定点医疗机构或个人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符合向纪检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移送移交情形的,要及时移送移交;问题涉及卫健、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要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压实定点医药机构主体责任。定点医药机构规范的医药服务行为,是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县医保局将进一步压实各定点医药机构基金使用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培训和教育引导,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建立健全医保、财务、系统安全等内部管理制度,自觉履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按照规定提供医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四)做好宣传和舆情防控工作。立足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活动,营造打击欺诈骗保人人有责、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浓厚氛围。县医保局联合宣传、网信、信访、公安、财政、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舆情防控机制,形成合力,明确各自责任,加强密切配合,及时处置问题,化解风险,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定点医药机构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严格整改,建章立制,形成基金监管长效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建立完善医保基金安全内控、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堵塞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和执法监管漏洞。
(六)严肃执法纪律。县医保局各科室单位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公平执法、廉洁执法。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检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要自觉遵守严禁接受被检查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购物卡等,严禁向被检查医药机构提出任何与检查无关的要求。
郯文旅发〔2022〕12号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县安委会《郯城县2022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全县文化和旅游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活动时间: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八抓”20项创新举措,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持续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持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干部专题培训、课堂培训辅导等形式,教育引导文旅系统干部职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
2.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以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为抓手,推动主要负责人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要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晨会”制度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举报奖励等措施贯彻落实,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加强安全生产“八抓”20项创新举措主题宣传。局属事业单位、全县文旅企业,要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安全生产“八抓”20项创新举措进行专题宣传,突出抓教育培训、抓制度完善、抓苗头隐患、抓日常监督、抓严惩重罚、抓应急处置、抓本质安全、抓社会共治等重点工作,统筹运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展专题宣传、安全宣讲,组织“典型引领访谈”“创新举措大家谈”等访谈活动,强化宣传引导,推动“八抓”20项创新举措落实落地落细。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4.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工作,将安全生产法纳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平台,采取电视会议、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专题宣传,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5.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局属事业单位、全县文旅企业,要广泛发动职工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自查自纠,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常态化、规范化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
6.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力度。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主要负责人、企业全员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7.组织开展普法知识竟赛活动。广泛动员文旅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积极参加第一届山东省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培育全社会应急法治意识,推动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创新发展。
(三)开展“安全生产沂蒙行”活动,持续强化警示教育
8.重奖激励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本行业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及严重违法行为。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各文旅企业在作业场所的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等9部门制定的《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奖举报制度,列明属地监管部门的举报方式和渠道,将有奖举报政策纳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宣传和培训。
9.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和执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制度,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充分利用好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警示专题片《红线》和《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推动文旅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事业单位、全县文旅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开展。
(二)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拓展社会宣传渠道,在文化和旅游场所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等,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务求工作实效。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相结合,与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各项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因地制宜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全县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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