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水发〔2017〕35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动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经研究,制定了《郯城县水利水产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郯城县水利水产局
2017年7月25日
郯城县水利水产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2017]15号文件的要求,郯城县水利水产局安全检查小组决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开展安为期四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安委会的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入手,对安全生产思想重视程度、制度措施完善、重点工作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安全事故防范等进行一次“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建设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前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进展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在建水利工程作业场所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2.生产安全事故谎报、瞒报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到位,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3.汛期隐患排查、隐患点除险加固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重点检查内容
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水利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水库防汛措施落实、水电站安全运行等进行重点检查。
1.水利工程建设: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和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预案、排查治理起重、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
2.河道管理: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及时清除对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涉河工程、建筑物、围堰等。依法取缔违法违规乱采滥挖行为。
3.水利工程运行:以水库安全运行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库调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泄洪建筑物安全运行;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闸门启闭设备等水利工程永久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4.防汛安全:以在历次检查中发现整改不到位的防汛安全隐患为重点,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病险水库、水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在建工程涉河围堰拆除情况和防汛预案落实情况。
5.农村水电站建设和运行:着重检查小水电站安全度汛措施、应急预案、汛期责任书签订、小水电站安全运行等。
6.农村饮水安全:着重检查供水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及供水厂保卫安全,消防安全、供排水管线、管道,抽水泵站运行安全情况。
7.后勤管理:对本单位的办公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主要包括:消防设施配置、用电线路检修维护、防火防盗及安全内保。
(三)水利工程施工企业自查内容
1.各类安全生产资质证照是否齐全。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落实到位。
3.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5.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6.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档案建立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8.事故报告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和“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7.1-8.1) ,传达学习文件精神,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目标,召开大会,形成声势,迅速展开。
(二)自查自纠阶段(8.1-9.1)。要集中时间、人力,认真查找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做到逐一排查、逐项排查、不留盲区死角,要实行零容忍,加大问题隐患整改力度,确保全部隐患得得到及时发现、严密防控、限期治理。
(三)督导检查阶段(9.1-10.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活动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
(四)整改落实阶段(10.1-11.1)。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回头看,对照方案整改措施,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发现问题是否整改等情况的进行复查核实。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底)。对大检查活动经验成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研究,完善修订规章制度提升安全大检查工作水平。
四、组织实施
按照局工作部署,由各下属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按照自查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有组织、有目标、有步骤进行。郯城县水利水产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良好成效,郯城县水利水产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于兆江(副局长)
副组长:周 颖(安全办主任)
成 员:局各科室负责人、各下属单位负责人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深刻理解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要求,从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入手,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制度、检查督促等重点环节,对安全生产思想重视程度、安全责任落实、政策法规执行、制度措施完善、重点工作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安全事故预防等进行一次彻底大排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县水利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广泛发动,营造氛围。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加强安全生产业务培训,普及安全隐患基本常识,提升职工辨识隐患、发现隐患、排除隐患的业务技能,下决心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严密组织,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及时上报。
(四)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对安全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敢于动真碰硬,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取得实效。对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隐患整改不力,安全事故多发的单位,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盯到底。坚决做到检查一处,把关一处,放心一处。
(五)标本兼治,完善机制。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日常监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部署,协同推进。要通过工作实践,不断规范隐患排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完善工作程序。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二类三类公办幼儿园名单的通知
郯教发〔2020〕28号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中心幼儿园,县直各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为提高公办幼儿园资源总量和覆盖率,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的引领作用,切实提升学前教育整体质量,促进全县学前教育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幼儿园管理的实施意见》(郯教发〔2010〕13号)等文件精神,本年度全县新增设公办幼儿园64所,通过规范办园行为、完善师资配备、充实内部设施、强化保教质量等有效措施,新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全部达到办园条件标准,符合省级幼儿园分类认定要求,通过自评、互评等方式,确定39所幼儿园通过省级二类幼儿园评估认定,25所幼儿园通过省级三类幼儿园评估认定,有效期为五年。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2020年认定通过的省级二类公办幼儿园名单
2.2020年认定通过的省级三类公办幼儿园名单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0年省级二类公办幼儿园名单(39所)
郯城县第一实验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十里幼儿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十里幼儿园新港分园
郯城县马头镇中心幼儿园桑庄分园
郯城县马头镇中心幼儿园高大寺分园
郯城县马头镇中心幼儿园田站分园
郯城县马头镇高册幼儿园梁刘分园
郯城县马头镇高册马三幼儿园
郯城县李庄镇中心幼儿园诸界分园
郯城县李庄镇中心幼儿园岭红埠分园
郯城县李庄镇中心幼儿园蔡村分园
郯城县杨集镇中心幼儿园程集分园
郯城县杨集镇中心幼儿园梁海分园
郯城县杨集镇中心幼儿园高瓦房分园
郯城县庙山镇中心幼儿园海沿分园
郯城县庙山镇中心幼儿园庙山分园
郯城县庙山镇中心幼儿园大埠分园
郯城县高峰头镇中心幼儿园高头分园
郯城县高峰头镇中心幼儿园锦华分园
郯城县红花镇中心幼儿园岳庄分园
郯城县红花镇中心幼儿园红花埠分园
郯城县红花镇大尚庄幼儿园马圩子分园
郯城县红花镇大尚庄幼儿园问庄分园
郯城县红花镇大尚庄幼儿园徐集分园
郯城县胜利镇中心幼儿园南新汪分园
郯城县胜利镇中心幼儿园大池头分园
郯城县胜利镇中心幼儿园徐莆坦分园
郯城县泉源镇中心幼儿园一分园
郯城县泉源镇中心幼儿园房庄分园
郯城县泉源镇中心幼儿园夹埠分园
郯城县泉源镇中心幼儿园长埠岭分园
郯城县泉源镇中心幼儿园五湖分园
郯城县泉源镇中心幼儿园毛家分园
郯城县花园镇中心幼儿园狼湖分园
郯城县归昌乡中心幼儿园玉庙分园
郯城县归昌乡中心幼儿园官庄分园
郯城县归昌乡中心幼儿园老归昌分园
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中心幼儿园鲍村分园
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中心幼儿园滩头分园
附件2
2020年省级三类公办幼儿园名单(25所)
郯城县郯城街道归义幼儿园榆林分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归义幼儿园高赵分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归义幼儿园三井分园
郯城县郯城街道归义幼儿园鲁庄分园
郯城县马头镇高册幼儿园张元分园
郯城县马头镇高册幼儿园黄圩子分园
郯城县重坊镇中心幼儿园大刘分园
郯城县重坊镇中心幼儿园刘马分园
郯城县重坊镇中心幼儿园管前分园
郯城县高峰头镇中心幼儿园第二分园
郯城县高峰头镇中心幼儿园麦坡分园
郯城县高峰头镇中心幼儿园曹村分园
郯城县港上镇中心幼儿园徐圩子分园
郯城县港上镇中心幼儿园邵庄分园
郯城县港上镇中心幼儿园停庙分园
郯城县港上镇中心幼儿园官庄分园
郯城县红花镇中心幼儿园壮口分园
郯城县花园镇中心幼儿园冷庙分园
郯城县花园镇中心幼儿园冷村分园
郯城县花园镇中心幼儿园田哨分园
郯城县花园镇中心幼儿园秦庄分园
郯城县花园镇中心幼儿园捷庄分园
郯城县花园镇中心幼儿园涝沟分园
郯城县花园镇中心幼儿园朝阳社区分园
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中心幼儿园丁沟分园
郯水发〔2022〕16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郯城县水利局202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水利局
2022年6月20日
郯城县水利局202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按照县依法治县办要求,从实际出发,认真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制定了普法工作计划,现将工作计划情况安排如下:
第一、为了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政策法规科负责拟定局领导干部年度法律法规学习计划,经局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局领导干部应分别制定自身年度学习计划和目标,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局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采取自学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以个人自学为主的原则。集中学习,主要采取局长领学、集中研讨、交流体会等方式进行。
第四、局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的重点:法学基本理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分管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局领导干部集体学习法律法规时,特别是负责人带头辅导时,局机关各科室负责的主要负责同志,可根据需要列席参加。
郯水办字〔2022〕1号
一、任职村概况
(一)基本情况
北张庄村位于杨集镇驻地,西依老墨河,东临柳沟河,现有476户,2099人,其中村“两委”干部4人,党员34人。全村总面积1758亩,其中耕地面积1308亩,村庄占地450亩,村民姓氏以张,徐,步居多,张姓为村中第一大姓氏。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每年100000元主要来自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村民收入主要靠外出打工和传统种植业。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1.村内雨季内涝严重,积水齐腰,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和生产生活,村边沟渠急需清淤排涝。
2.村内两处汪塘处于自然状态,周边有村民扔弃的垃圾堆积,平时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人居环境,需要重新整治。
3.村北一条300多米的生产路,崎岖坑洼,给群众生活生产造成极大不便,需要尽快修整。
二、两年任职规划
(一)建强基层组织
1、要选好人,特别注意对党员干部的培养。实施乡村振兴,关键要有带头人。把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把致富带头人培养成党员,要吸引一批致富能手、退伍军人返乡投身“三农”工作。
2、要用好人,提振精气神。好钢须用在刀刃上,结合干部的个人专长,量才而用、因才上岗,不断激发村级班子的干事创业激情。
3、还要培养好人。“在其位谋其政”,必须充分发挥好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村干部的帮带作用,提高村级班子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为民服务的能力。
(二)推进强村富民
1、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方面。主要在土地流转上做文章,一是村集体土地150亩的土地流转资金;二是村民270亩土地流转资金。
2、带领群众增收致富方面。主要有2项规划,一是继续加大土地流转力度,解放劳动力外出打工增加村民收入。二是规划村内小企业,成立合作社形成规模,增强产品竞争力,解决村内剩余劳动力就业岗位。
(三)提升治理水平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无越级上访事件。村民治安满意率达90%以上,并形成长效机制。
2、组织群众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提高群众幸福指数。
(四)为民办事服务
1、建好美丽新农村建设工程,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资金整治中心路西侧汪塘,助力解决雨季积水难题,方便村民的日常生活。通过对村内汪塘整治,实现村内绿化、美化,进一步改善村级面貌,提高村民生活水平。
2、目前村北、村南排水沟淤积严重,每逢雨季村内积水齐腰,给群众出行和生产生活带了极大困难。2021年10月临沂市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邳苍郯新片区治理工程(第二批)郯城片区全面开展,其中流经北张庄村的老墨河在整治范围之内,我们将积极与上级协调,争取将村内排水沟清淤问题划归到整治范围内,解决村民雨季出行问题。
三、2022年工作计划
1、基层组织建设方面。主要是带强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日常工作交流、谈心,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和深入了解;通过组织学习、外出参观等方式,引导和帮助村党支部书记全面了解乡村振兴工作,开拓工作视野,深挖村庄自身潜在优势,进一步理清村庄的发展思路,树立起实现乡村振兴的坚定信心。(时限:全年)
2、发展党员方面。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进行传帮带,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按期转正1名预备党员。(时限:2022年10月之前)
3、村集体增收方面。继续推进土地流转工作,一是通过土地流转解放村民劳动力外出打工增加村民收入,二是通过土地流转增加村集体收入。(时限:2022年12月之前)
4、乡风建设方面。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党员、干部带头推行移风易俗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严禁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同时,开展“好媳妇”“好婆婆”评选工作,倡树文明新风。(时限:全年)
5、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联合派出单位县水利局、水利工程保障中心,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计划清理和疏通排水渠1300余米解决村内内涝积水问题。(时限:2022年4月30日之前)
6、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对村委西侧汪塘进行刷坡治理,并做好围栏、建设长廊、栽植爬藤植物、铺设花砖小路,为村民提供休闲娱乐场所。(时限:2022年6月30日之前)
7、美丽乡村美化方面。对村委西侧汪塘周边墙壁进行整体美化设计,重新刷漆并请专人对墙体进行美化。(时限:2022年12月30日之前)
郯城县水利局
2022年4月14日
郯水办字〔2022〕2号
一、任职村概况
(一)基本情况
庙山镇桃园村共有村民304户、人口1077人,村庄面积1968亩,耕地1695亩。建有支部活动场所一处,占地300平方米,党员25人,其中预备党员2人,现有入党积极分子3人,女性党员1人、50周年以上老党员6人;村两委干部3人,支部书记夏继峰、支部委员夏继怀、周金彩,现有已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4户8人、低保户1户1人。村民主导产业以种植玉米、小麦、水稻等农作物为主。村集体收入以土地承包费及三资清理收入为主,村民以废旧物资回收、务工、务农、手工活加工为主要收入来源。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1、村内环境卫生落后,道路破损严重。
2、村委办公用品匮乏,党建活动室内容单一。
二、两年发展规划
(一)建强基层组织
认真抓好村居“三会一课”、“固定党员学习日”、民主生活会、村干部坐班值班等制度落实,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战斗力过硬的党支部,吸纳本村优秀青年、致富带头人、大学毕业生等优秀人才加入党组织,积极参与村居管理,为村居发展献言献策,为党组织吸纳新鲜血液,增强村居发展后劲力量;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倡导为民服务意识,多为群众办实事。
(二)推进强村富民
拓宽村集体及村民收入渠道,增加村集体及村民收入,一是尝试依托现有合作社,把村集体持有的零散土地集中换转到同一区域管理经营,寻求企业或经营主体合作发展,村集体以土地入股合作经营分红模式或是通过集中发包收取土地承包费的方式,做大土地红利,增加村集体收入。二是统计村居闲散土地,集中到一起托管经营,既可以解决年轻人外出务工无时间耕种问题,又可以解决部分留守老人年龄大无法耕种问题,通过合作社经营带动,盘活土地流转,增加村民收入。
(三)提升治理水平
围绕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目标,通过争取相关部门政策及资金支持,结合村居实际需要,通过整修村居主次道路、宅间道路、更换照明设备、田间排水沟疏通、生产路整修、铺设管涵等基础设施,提升村居治理水平。
(四)为民办事服务
1、倡导文明新风,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崇尚科学,自觉抵制各种陈规陋习、封建迷信。
2、通过组织开展“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好青年”“好婆婆”“好媳妇”等评选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三是建设村居文化广场,打造美丽乡村文明一条街,倡导文明新风,建设文明乡村。四是通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载体,把更多优秀文艺演出、图书、科普活动、公益送医、全民健身等送到村民中间。
三、2022年工作计划
1、继续开展走访摸底工作。通过走访摸底了解村情民意,精确掌握存在的矛盾问题,促进工作开展。(1-2月份)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认真抓好村居“三会一课”,“固定党员学习日”、村干部坐班值班等制度落实,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战斗力过硬的党支部。(1-12月份)
3、加强充实党员队伍。发展培养党员积极分子3-5名,发展预备党员2名,不断优化党员年龄结构,从而奠定后备干部基础。(3-12月份)
4、争取资金,对村支两委办公条件进行提升,购买配备电脑、打印机、档案橱等办公用品,打造功能齐全的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5月份)
5、建设文化广场及乡村大舞台1处,通过争取相关部门政策及资金支持,配备体育器材设施,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12月份)
6、对村居主次干道、宅间道路未硬化部分查漏补缺,通过争取部门政策及资金支持,进行道路硬化、主要道路两侧绿化、美化,打造美丽乡村一条街,提升村民幸福感。(12月份)
7、排水沟整治。对村内及田间排水沟渠进行统计排查,通过协调单位对排水沟渠进行清淤整治、生产路整修、铺设管涵等确保排水通畅,安全度汛。(7月份)
8、争取部门政策及资金支持,改善村容村貌,提升村庄整体环境和农户家庭环境卫生。通过宣传、检查、整改、评比等方式,创建美丽村庄。
郯城县水利局
2022年4月14日
郯政办发〔201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县民政局、县编办、县扶贫开发办、县委农工办、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残联《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77 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6〕14 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6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部门协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扶尽扶。对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
坚持应保尽保。对符合农村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保障其基本生活。
坚持动态管理。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核查,建立精准台账,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坚持资源统筹。统筹各类救助、扶贫资源,将政府兜底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相结合,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二、工作目标
到2017 年 12 月底前,将我县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政策规定及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政策扶持,确保到 2018 年我县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资源,综合施策,加强政策衔接。充分发挥已经实行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和扶贫开发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帮扶作用,让贫困人口获得更大的实惠。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严格按标施保。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做到应扶尽扶。在脱贫攻坚期内,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可通过医疗救助资金予以资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标准不高于低保对象资助标准;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种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要加强福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认真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80 岁以上低保老人高龄津贴、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福利制度。
(二)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认定机制,加强对象衔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为主要指标,适当考虑残疾、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将评估结果逐步与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相结合,精准认定保障对象。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明确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十三五”期间,在农村低保家庭和扶贫对象认定时,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低保和扶贫范围:1、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低保标准 2 倍的;2、拥有并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3、非因拆迁原因,拥有 2 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 2 倍的;4、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对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的有效作用,实现对贫困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准确查询,确保精准扶贫、精准救助。
(三) 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标准衔接。综合考虑全县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等因素,按照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调整,确保2017 年全县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省定扶贫线以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 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在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县民政局要及时将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管理衔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档案,统筹管理,要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县民政、扶贫部门要每年开展一次联合核查活动,全面复核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对上年度脱贫的、新返贫尚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有一定收入的;法定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的进行核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实现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共享,加强信息衔接。县民政局、扶贫办要定期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信息比对,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更新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更新及时。县扶贫办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为扶贫对象,并选择扶贫方式;县残联要与民政、扶贫、人社等部门加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相关信息的沟通。县民政局要及时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等情况提供给县扶贫办,便于扶贫办认定扶贫对象,选择扶贫方式;县扶贫办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及时提供给县民政局,方便民政局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扶贫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同时对脱贫的农户作出降低补助标准或退出低保的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沟通机制。民政、扶贫、农村工作、财政、统计、残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开展数据核对,形成部门合力。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民政局牵头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扶贫办落实扶贫开发政策,配合做好衔接工作;农工办综合指导衔接政策设计工作;统计局要及时提供调整低保、扶贫所需的相关数据;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查残疾人情况,配合做好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残疾人的重点帮扶工作。
(二)完善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要求,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重要位置,结合上级补助情况,足额安排本级投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并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局要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提高工作能力。各乡镇要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有编制内,根据辖区人口规模配备充实3-5 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行政村和城乡社区要根据服务对象数量明确 1-2 名民政助理员协助办理低保等民政事务。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服务和管理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社会力量承担。通过各级预算安排的用于社会救助方面的资金,统筹解决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资金。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落实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中的骨干作用。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加强“一门受理”窗口标准化建设,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民政、扶贫办每年要开展联合督查,加大对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衔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窗口、公园广场、医疗机构、村(社区)公示栏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积极参与和支持的浓厚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弘扬正能量,着力增强贫困群众脱贫信心,鼓励贫困群众在政府扶持下自我奋斗实现脱贫致富。
郯水发〔2020〕53号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元旦、春节来临之际,为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继续盯紧重要节点、持续发力纠治“四风”,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节日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对于回应群众期待,保障开局起步有重要意义。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清作风建设的重要性,深刻认识持续正风肃纪的必要性,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部署要求。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节日期间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真抓真管、抓出成效。务必通过各种形式落实警示教育提醒工作,认真开展各科室、单位自查,做好廉洁提醒,保持正风肃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全局党员干部尤其是各单位、科室负责同志,要牢记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发挥“头雁效应”,既要带头严格自律、做好表率,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抵制歪风邪风;又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从严从实带队伍抓落实,做到真管真严、长管长严,层层压实责任,努力营造务实勤廉、文明康洁的过节风气。
二、严格遵守纪律,坚决反对奢侈浪费
节点也是“考点”,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对廉洁过好元旦、春节明确以下纪律:
(一)严禁违反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严禁违规吃喝、杜绝餐饮浪费;
(三)严禁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严禁使用公款走访、送礼;严禁用公款支付各种消费娱乐活动费用;严禁公款报销或到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严禁在本局上下级之间走访、送礼、宴请等;严禁收受下级、服务对象、工程施工企业钱、卡、物、微信红包及有价证券等;
(四)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以节日名目突击花钱,如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等;
(五)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租赁车辆或者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严格外出和公车使用管理。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节日期间外出实行审批报告制度;不准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活动;除值班车辆外,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公车一律封存,车钥匙由单位统一管理;
(六)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反对各种封建迷信、赌博等非法活动,党员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支持此类活动;
(七)严禁违规参加各类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八)严禁借节日之机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
(九)严禁随意向基层派任务、扎堆调研、重复检查考核;
(十)严禁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诉求冷硬横推。
三、加强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纪行为
局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强化廉政纪律观念和责任担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在当下疫情防控工作中,应认真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承诺,做好表率,切实负起监督检查的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作风,在节日期间多深入基层,倾听职工呼声,解决职工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在节假前,局纪检监察办要会同办公室、人事、财务审计、安全监督等科室,结合各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宣传引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在工作中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坚持严字当头,对发现或上报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将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及时掌握“四风”问题新动向新情况,严防假期“四风”问题反弹,杜绝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在疫情向好形势中盛行,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确保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节日期间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郯城县水利局
2020年12月30日
郯水发〔2020〕45号
各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单位:
临近冬季,气温逐渐下降,一些单位使用电暖气、电热毯、火炉等设备取暖将渐成为常态,为防止因违规使用或操作不当导致出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切实做好防火灾、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的安全防范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冬季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杜绝侥幸心理,充分认清冬季施工特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做好冬季施工重点防范工作
一要做好防火工作。施工项目部要明确划分施工区、用火作业区、生活区和易燃材料堆场、仓库等区域,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消防器材的完整好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值班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二要做好防煤气中毒工作。为防止因生火取暖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巡视检查,特别是停工后的夜查工作,重点检查办公区和生活区木柴、炭火、燃气等取暖情况,特别要防止发生煤烟、煤气、一氧化碳等中毒事件,封闭的场所必须有通风换气措施。
三要做好用电工作。用电设备要严格按照临时用电方案进行布置,施工电缆要架设或地埋,不可散放在地面。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严禁其他人员随意拆装线路。严禁随意拉线使用大功率取暖、烧水等设备器具。严禁使用裸线,电缆破损处必须进行绝缘处理,且破损三处以上不得再用。电缆铺设要防砸、防碾压、防止电缆冻结在冰雪之中,大风雪后应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防止电缆线断线和破损造成触电事故。
三、加强教育和培训,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施工安全交底和岗前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车辆驾驶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针对冬季施工特点,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等易发事故常识教育,同时也要同步安排好起重吊装、登高作业还有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现场管理及交通安全教育等,切实提高参建各方人员的安全红线意识、自律意识、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保持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郯城县水利局
2020年11月24日
郯水发〔2020〕39号
为切实防范和遏制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2020 年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市局和县安委会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工作要求,持续深化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决战四季度,决胜2020”,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水利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我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中向好。
二、任务目标
(一)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安全隐患是伴随生产经营而产生,没有生产就不存在安全问题。各科室、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担负起本科室、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责任,扎实开展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运行管理和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全面排查问题隐患,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建立双重预防体系
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按照各级各部门相关要求,年底前标杆企业基本建立自下而上、全员参与、规范有效的双重预防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三)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各科室、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分析本科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全面排查问题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整治范围及时间
(一)整治范围
根据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整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在建工程施工、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三个月,从现在开始起到12 月底结束。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0 月底)
成立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QQ 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11 月上旬-12 月上旬)
1.全面排查。各科室、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科室、本单位特点,采取单位自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建立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逐项明确责任分工、整改措施等内容。要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举报,落实举报奖励相关政策,公开征集群众意见。
双重预防体系和创建工作和排查工作同步进行,县局将聘请专家开展双重预防体系讲座,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指派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本单位安全员,参加县局讲座,负责具体工作开展。
2.彻底整改。各科室、各有关单位要督促监管范围内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于市水利安委会挂号督办的,跟踪督查督办,及时掌握进度,整改完毕后予以验收销号。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一律停业整顿;无法实施整改的,报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严格落实检查整改责任,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严格验收标准,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3.建立长效机制。各科室、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综合运用整治成果,既要集中解决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又要举一反三,加强综合分析,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形成长效机制。
(三)验收考核阶段(12 月中旬-12 月底)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科室、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形成自查报告,报水利局监督科,迎接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专项整治行动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各有关单位要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分管负责同志拿出主要精力,深入一线督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调度通报。要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县局将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要建立通报制度,定期下发工作通报,宣传好经验、好做法,督促工作落后单位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完成。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通过调阅资料、个别谈话、明查暗访、现场抽查、下沉督查等方式,定期对各科室、各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工作意见建议,督促抓好整改。
郯城县水利局
2020年11月2日
郯水发〔2020〕15号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和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印发的《临沂市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将《郯城县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于每年1月中旬前,将上年度实施进展情况报送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郯城县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郯城县水利局
2020年4月16日
附件
郯城县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 部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9〕 695号)、《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水节字〔2019〕3号)、《市水利局、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水资〔2020〕1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市下达的用水总量指标范围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1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1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46。
到2022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市下达的用水总量指标范围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1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1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48。到2035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市下达的用水总量指标范围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二、重点行动
(一)总量强度双控
1.强化节水约束管理。健全县、镇街两级规划期及年度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制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建立水资源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在区域发展、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刚性约束。(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
2.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审查、办理,取水许可审批、延续、换发以及年度用水计划下达等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发布实施的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核算、核定许可水量和取用水户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执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3.加强用水过程管理。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开展节水评价,合理确定经济布局、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建立用水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用水计量器具管理,提高农业、工业和城镇等用水计量率。(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
4.强化节水监管。引导重点用水单位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探索建立水务经理制度。建立创新机制,将用水
户违规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合。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到2020年,水资源超载地区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实现计划用水全覆盖。到2022年,建立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农业节水增产
5.扩大节水灌溉规模。加快大中型灌区干支输水渠道衬砌及建筑物改造,完善灌区用水计量设施,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到2020年,完成国家规划的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 改造。(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各镇街加大田间节水工程建设,积极推广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先进适用技术,实现增产增效不增水。2020年,全县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2.7万亩。(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配合)
6.发展节水种植养殖。引导农民因地因水选择种植作物,鼓励水资源短缺的地方发展旱作农业。加快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大力推广节水型畜禽、渔业养殖方式及循环化节水养殖技术。(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配合)
7.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加快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饮水安全等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整村推进“厕所革命”,积极推广节水器具,推动计量收费。(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分局配合)
(三)工业节水提质
8.严格高耗水行业节水管理。加强电力、钢铁、纺织、造纸、
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加快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企业,必须符合《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逐步向工业园区集中。到2022年,建成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配合)
9.积极推行科学合理用水模式。企业和园区用水系统要统筹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推进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实现循环梯级利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配合)
(四)城镇节水增效
10.推进城市公共领域节水。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园林绿化应选用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节水灌溉方式。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公共区域和城镇居民家庭应推广普及节水型用水器具,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安装节水型器具,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配合)
11.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检漏和更新改造,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到2020年,在主城区开展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试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配合)全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配合)
12.加强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管理。严格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洗浴(地热水)、洗车、游泳馆、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积极推广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配合)
13.积极开展节水示范建设。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企业、校园等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灌区和公共机构中积极培育水效领跑者。2020年,全区50%以上的区级机关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40%以上的镇街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别牵头,县教育局配合)
(五)内部挖潜开源
14.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生态景观、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工业园区应当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系统,利用率达到规定要求。(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
(六)节水科技引领
15.加快节水技术和设备研发。重点支持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用水精准计量、非常规水利用、高耗水行业节水工艺、智慧型高效节水产品等先进技术及设备研发,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县科技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16.促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加大节水领域自主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推动节水产品、节水技术成果市场化。对标国内外节水先进水平,推进节水项目合作与交流。(县科技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七)节水市场驱动
17.深化水价和水资源税改革。完善城乡供水水费财政补贴
制度,公共财政对用水户由“暗补”变“明补”。理顺再生水价格体系,落实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进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差别化税率有关规定,稳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18.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认真总结推广我区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试点经验做法,逐步形成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模式,不断规范水权交易市场。(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19.落实水效标识制度。贯彻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依法进行水效标识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生产或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别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20.拓宽投融资渠道。落实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相关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服务发展中心根据职责分别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辖区内节约用水工作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区级健全完善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协调解决节约用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细化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加大节水投入。加大公共财政对节水工作的投入,实行节水奖励补贴制度,落实国家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配合)
(三)严格监督考核。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严格节水责任追究,将水资源节约主要指标列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到2020年,建立区级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县水利局牵头,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四)增强节水意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健全节水法规规章政策。将节水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课程体系,建立完善区级节水教育基地。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配合)
郯水发〔2019〕84号
根据省、市、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和县纪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为做好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饮用水水质,提高农村用水方便程度,推进农村公共供水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加快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参照《郯城县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年)》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聚焦各类民生领域、扶贫领域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按照“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护”的工作思路,集中利用两年时间,采取新建、改建扩建、配套提升、联网扩网等措施,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整体全面提升,健全完善“水质合格、水量可靠、保护到位的水源安全体系,规模大、标准高、建设质量好的供水工程体系,机制灵活、管理规范、运行长效的运营管理体系,专业优质、高效便捷、周到满意的服务保障体系,职责清晰、制度完善、监管有力的政府监管体系”等五大体系,切实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集中供水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确保“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供水用水安全。
二、重点任务及资金来源
(一)解决不通水村庄饮水问题,让群众吃上水。全县共有804个自然村,截至目前,有205个村庄、5.81万户、20.92万人未通上自来水,主要为省定贫困村未通自来水村、从未建设自来水工程村、主管道到村头未入户村、原自来水工程报废村等。本次攻坚行动通过制定详实规划方案,建设自来水工程,彻底解决这些不通自来水村庄饮水问题,让群众吃上水,作为两年攻坚行动首要任务。
(二)解决水质不达标问题,让群众吃好水。经县检验检测中心对全县110家供水单位水质检测,合格水样88家,水质合格率80%;水质不达标22家,7.88万人饮水不达标。取缔不达标供水单位,建设自来水工程引达标水源,让这些农村群众喝上达标自来水。
(三)解决农村自来水长效管护问题,为群众管好水。目前,全县农村自来水供水单位多为个体,存在管理不到位、水费收缴不统一等问题,存在较大饮水安全隐患,成为民生之忧、政府之忧、社会之忧,必须下定决心,彻底解决这一现状。通过对已通自来水村庄人口开展饮水安全改造提升建设,进行水源、管网统筹规划布局,推进自来水入户建设,受益村庄约631个、69.1万人、20万户。并通过政府主导,建立新的供水管理体制机制,为群众管好水。
(四)资金来源
依托水务公司为融资平台,采取银行贷款等方式。
三、实施步骤
(一)主要工作进展
1、加强组织领导,配备工作专班。县政府为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县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发改、财政、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健、交通、电力、税务、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领导小组与乡镇政府签订任务目标责任书。抽调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员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全县农村公共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的整体推进、指导、调度、检查、通报、考核、评估等工作。各乡镇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公共供水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的实施。
2、编制总体规划。通过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编制全县总体规划,报市政府审定同意。(2019年1月底完成)
3、编制实施方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设计单位,深入乡镇、村街调查摸底,编制《郯城县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在县政府审定同意基础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由县政府批复实施。(2019年4月底前完成)
4、开展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第一,实现农村供水国有化。由县水务公司对全县范围内农村供水工程统一负责运营管理,经营上自负盈亏。统筹县、乡、村三级管理,配备专职水管员,建立专业维修队伍,负责对已建工程的管理,包括整合联网、运营收费、维修养护等,实现全县农村供水同网、同质、同价,同水源、同服务、同监管的一体化经营管理新格局。第二,推广使用供水管理新科技。在工程设计中应用管网优化计算、自动化运行管理技术、智能化调控等技术,对供水主管网实施安全调控,将先进实用的信息化管理技术和管网安全调控技术用于工程监控管理中。第三,实现全县供水“一张网”。在全县统供水源的基础上,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乡镇主导,用一年时间对历史建设的小水厂关停并转,原联村、单村及个体供水(小水厂)单位退出农村自来水市场,对涉及资产通过评估后入股国有农村供水公司,实行股份制经营。同时,逐步封闭地下水取水井。根据全县水资源分布情况和地理地貌等特点,做到地下水与地表水结合,近期与远期结合。近期以地下水先行解决饮水安全,远期以地表水为主。(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后续工作计划
1、全面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四制”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工期,科学组织施工,严格第三方检测,严把管材、机电设备等原材料质量关和施工管理质量关,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按期完成任务。(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县级验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验收办法组织验收。(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3、市级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县区工作进行评估验收。(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4、省级评估。省水利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级和县区工作进行评估。(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单位职责。县发改部门负责工程指导协调、制定农村供水价格政策;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拨付、监管,通过申请国债资金、发行政府债券,申请贷款及整合涉农切块资金、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做好资金来源的保障工作,负责国有农村供水公司注册成立工作;县卫健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监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达标;县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和环境监管工作,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统筹解决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县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农村和工业企业自备井进行封停,禁止私自开采地下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政策,及时协调办理用地规划手续;县交通部门负责工程管网穿路的协调工作;县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农村供水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县审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资金审计监督;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公司的注册和规范管理;县供电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用电配套,落实农村供水公司用电优惠政策的执行;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要加强宣传发动,研究提出辖区内工程规划建议,负责辖区内各项工作的推动实施。
(二)加强检查考核,严肃监督问责。农村饮水安全攻坚行动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市里将此项指标纳入科学发展观考核。为此,县委、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及各相关单位的科学发展观考核。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要根据县里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攻坚行动推进过程中,对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等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对重点工作,挂牌督办,专人盯办;对工作推诿滞后的,进行约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问责,确保饮水安全攻坚行动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郯城县水利局
2019年10月18日
郯水发〔2019〕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确保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落地生效,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有关要求,县水利局制定了《郯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郯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
郯城县水利局
2019年7月2日
郯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达到科学用水,促进农业节水,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序进行,根据《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办法(试行)》(鲁水农字〔2017〕43号)、《郯城县农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郯政办字〔2016〕6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范围郯城县境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末级渠系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精准补贴,是指用水主体或供水组织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成本给予部分补贴。本办法所称节水奖励,是指对用水主体或供水组织农业节水取得成效给予奖励。本办法所指用水主体,是指不同用水规模的农民用水户、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以及依法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本办法所指供水组织,是指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护单位以及供水经营组织。
第四条 实施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应遵循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公平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对象明确、标准清晰、程序规范、群众认可。补贴和奖励标准按年度或灌溉亩次动态调整,并与调价幅度、节水成效、财力状况等相匹配。补贴和奖励规模实施总量控制,单元管理,收支统筹。
第五条 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由县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开展,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级供水组织、用水主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精准补贴
第六条 精准补贴对象为种植粮食作物的用水主体,或者小型灌排设施管护单位。对农业水价未调整到位,农业用水超出定额的暂不给予补贴。
第七条 采取直接的方式实施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按标准直接补贴到用水主体或供水单位。
第八条 精准补贴标准主要依据改革前、后定额内用水的提价幅度并结合水费支出变化情况、农民承受能力等综合确定,计量条件允许的按方确定执行标准,条件暂时不具备的可按亩确定执行标准。
第九条 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按照申请、审核、公示、批准、兑付等程序实施。当年末,由用水主体或供水单位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附具单位名称、种植作物及面积、用水定额、用水量、水费缴纳记录等材料);乡镇进行审核,并依据补贴资金额度等情况确定补贴方案;审核结果在镇、村两级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水利局审批,县级财政部门兑付。对于管理范围跨乡镇的用水主体和供水单位,可直接向县水利局提出申请。
第三章 节水奖励
第十条 节水奖励对象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管理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用水主体、供水单位。重点奖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粮大户等。未发生实际灌溉、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的不予奖励。
第十一条农业节水奖励采取给予直接资金奖励的方式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 农业灌溉用水节水奖励标准:
节水基数:依据《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DB37/T 1640.1-2015)等标准确定节水基数。
奖励标准:奖励标准主要依据节水量、规模、成效等因素综合确定,按节水方量核定并作为执行标准。
第十三条县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确定的奖励标准并结合管护主体考核结果确定节水奖励对象、范围和资金的数额。
第十四条农业节水奖励参照精准补贴程序实施。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主要来源包括农业水价改革专项资金、县级以上财政补助、水费收入、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分成收入、水权转让分成收入等。
第十六条 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和补贴方案的审批。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奖补资金原则上用于补偿定额内用水运行维护支出,用于补偿农业节水支出或继续扩大节水规模投资。
第十七条 奖补资金申请主体(组织)应建立资金管理使用台账,乡镇(街道)负责监督管理,并主动配合各级财政、水利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郯河办〔2019〕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河道拦河闸坝管理,保障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经研究,制定了《郯城县水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郯城县水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闸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和灌溉安全,改善河道水质,充分发挥水闸的功能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水闸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维修养护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闸,是指为防治旱、涝等灾害和灌溉、排水等,建在河道、渠道、沟渠上及河湖岸边的大中小型水闸及附属设施。
第三条 水闸应遵循统一规划、管理规范、良性运行的原则,逐步实现产权明晰、责权落实、效益显著、持久发挥的作用。
第四条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将水闸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水闸管理经费投入,强化其水利公共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水闸管理运行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闸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水闸规划、建设及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六条水闸实行县乡两级政府管理。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水闸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的水闸管理。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水闸由乡镇水利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水闸管理。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界定和划分水闸的管理权限。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水闸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村农业、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有关工作。
第九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闸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维修养护,调解其有关水事纠纷,组织、协调和指导水闸管理工作。
第三章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经批准的水闸规划是水闸建设管理工作的依据。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规划,不得违反规划建设水闸工程。
水闸规划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水闸工程,应当委托有相当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规划设计文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水闸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水利规划,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取水许可手续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兴建。
第十三条 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自行投资新建、改建、扩建水闸工程,应当符合规划,并按照审批程序报批后,方可建设。
第十四条 水闸工程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所需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五条水闸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水闸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章运行与调水
第十六条 水闸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水闸运行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水闸控制运行方案,负责水闸的控制运行。
第十七条 水闸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令运行水闸,不得擅自实施调水。
第十八条 水闸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水闸在汛期和灌溉期的安全运行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在汛期前和灌溉前对水闸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水闸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或者乡镇水利服务机构负责制订相应的用水计划,并报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水闸管理单位组织实施调水时,应当兼顾上下游,合理调度,及时沟通联络,将水情信息及时通报。
第二十一条 水闸管理单位应当合理调节水量,及时开启和关闭水闸,确保农田不受淹。
第五章维护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水闸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维修、养护。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水闸由乡镇水利机构负责管理、维修、养护。
第二十三条水闸的运行与维修养护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水闸工程运行与维修养护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
第二十四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充实基层人员力量,加强管理人员培训,保障维修养护经费投入,加强对水闸工程的维护管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水闸工程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水闸工程应当依法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水闸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按照《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闸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取土、采石、挖砂、排污、倾倒垃圾、弃渣以及在渠道内设置阻水建筑物等影响工程运行、危及工程安全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从事工程建设及其他开发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水闸工程设施。确需占用的,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报废水闸工程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水闸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取土、采石、挖砂、排污、倾倒垃圾、弃渣以及在渠道内设置阻水建筑物等影响工程运行、危及工程安全等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未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用水闸工程从事工程建设及其他开发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编制水闸规划或者违反规划批准建设项目的;
(二)挤占、挪用、截留水闸建设与运行维护资金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包括:灌区管理所、拦河闸管理所。
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授权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全县水闸的管理权限。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郯水发〔2018〕88号
各乡镇水利站、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郯城县2018年基层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技术指导员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郯城县水利水产局
2018年10月26日
郯城县2018年基层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技术指导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渔业技术指导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正确评价技术指导员的工作业绩,确保郯城县2018年基层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根据《郯城县2018年基层渔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管理制度
1、实行“三制”管理。落实技术指导员的推广责任制、包塘联户制、绩效考核制,建立“责、绩”统一管理新机制。技术指导员负责宣传渔业政策、参加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
2、实行定期培训。按照培训计划,由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选派技术指导员分批到指定培训地点进行技术培训。
3、实行工作例会制。利用培训或有关专门会议,开展技术指导员会前述职汇报,交流工作情况,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前段时期工作,部署下阶段入户指导工作任务。
二、职责任务
1、做好科技入户的摸底调查。围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实施内容,结合科技示范户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入户技术指导方案。
2、定期入户进行技术指导。每个技术指导员负责指导10名渔业科技示范主体户,在生产关键时期对科技示范户开展技术培训班和实用技术指导,帮助示范户解决生产中的实际技术问题,每名技术指导员每月入户指导不得少于4次,生产关键季节每周上门指导2次,全年入户不少于100天。
3、按时发放技术手册和技术明白纸,落实科技示范户的物化技术补贴,使示范户明确任务、知悉技术、生产应用。
4、通过电话咨询、科技赶集、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为科技示范户及辐射带动户提供及时、准确、权威的渔业生产信息服务。
5、提供相关宣传稿件,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年度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总结。
6、确保完成项目实施目标任务,科技示范户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95%以上,科技示范户满意率达到95%以上。
7、技术指导员必须忠于职守、尊重渔民、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要端正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真正让农民满意。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专项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有原则。
2、考核办法:对技术指导员实行百分制考核,推行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渔业科技示范户“双重考核”机制。其中: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重点考核指导示范户数量、平均入户指导次数和指导工作质量、工作成效等;渔业科技示范户重点反馈考核技术指导员的服务态度、责任心、入户指导到位率、业务水平等非量化指标。
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制定严格的督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通过实地检查、电话抽查等方式,对技术指导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督查;科技示范户对技术指导员的技术服务及时做好记录和评价,督查结果及示范户的评价将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之一。
3、考核内容(100分)
(1)项目个人工作档案整理情况(5分)。项目组下发的材料及入户指导照片等每少一份扣0.5分。
(2)参加技术指导员培训和会议情况(5分)。每少一次扣1分,未参加统一培训的扣1-3分。
(3)累计入户技术指导和培训时间(15分)。每少1 次扣1分,入户指导次数少于10次(包含10次)不得分。
(4)科技示范户的档案及指导培育次数(5分)。不足10户不得分。
(5)发放联系卡(5分)。每少1 户扣0.5分,少于7户(含7户)的不得分。
(6)落实科技示范户物化补贴情况(5分)。未按标准或未落实物化补贴不得分。
(7)主导品种及主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5分)。95%以上得5分,90%-95%得4分,80%-90%得2分, 80%以下的不计分。
(8)发放技术手册和明白纸等相关资料情况(5分)。每少1 户扣0.5分。
(9)技术指导员责任书签订情况(5分)。技术指导员与县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签订了协议承诺书的得2 分,未签订的不计分;与10户示范户签订了技术指导合同的得3分,少1户扣1分,扣完为止。
(10)示范户综合评价(20分)。满意得20分,基本满意得15分,不满意不得分。
(11)报送工作信息、相关资料,完成工作总结(10分)。报送信息2篇以上(含2篇)得2分,少一篇信息扣1 分;按时完成工作总结的3分,否则不计分;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的得5分,未及时报送的不计分。
(12)全年登录《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知识更新学习12次以上的得5分,每少于一次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
(13)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评价(10分)。满意得10分,不满意不得分。
(14)因个人原因在上级抽查验收时造成工作被动的,一票否决。
四、奖惩补贴办法
一是对技术指导员下乡开展技术指导实行补贴制,补贴包括技术员入户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误餐补贴等。二是对技术指导员指导实行考核制,经组织考核,根据技术指导员综合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奖励。
郯水发〔2018〕56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8年郯城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水利水产局
2018年6月27日
2018年郯城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方案
一、抽检品种及数量
(一)品种
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鲫鱼等。
(二)数量
根据郯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县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共抽检样品40个批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贯彻“双随机”抽样机制,灵活安排抽检单位和品种、数量,每个被抽检单位抽取同一品种样品不得超过2个,样品总数量不超过4个。同一个池塘或网箱只能抽取1个样品。
二、监督抽检监控范围
重点对中小养殖企业、整改问题企业、个体养殖户等薄弱环节以及往年抽检样品检测呈阳性企业进行抽检;2018年已经被省、市级监督抽检和风险检测抽检过的不再纳入县级监督抽检检测范围。具体抽检对象不作指定安排,由抽检实施单位随时随机抽取。
三、时间安排及承担单位
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通知精神及我县水产品生产现状,产品抽样工作安排在7、8、9、10共4个月份完成,每月计划完成10个批次的抽检任务。县水利水产局承担产品抽样及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由县检验检测中心统一负责产品检验及复检工作,县检验检测中心按有关规定支付样品费。
四、检测项目和依据
(一)检测项目
氯霉素、孔雀石绿、喹乙醇、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
(二)检测依据
1、氯霉素:先用《氯霉素残留的酶联免疫测定法》(NY-5070-2002附录A)进行筛选,阳性样品用《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ST/T3018-2004)或《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0756-2006)或《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谱法》(农业部公告781-2-2006)确定。
2、孔雀石绿:《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20361-2006)或《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GB/T19857-2005)。
3、喹乙醇代谢物:《水产品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SC/T3019-2004)或《牛、猪的肝脏和肌肉中卡巴氧、喹乙醇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0746-2006)。
4、乙烯雌酚:《水产品中乙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酶联免疫法》(ST/T3020-2004)进行筛选,阳性样品用《水产品中乙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农业部1163号公告-9-2009)或《畜禽肉中乙烯雌酚的测定》(GB/T5009.108-2003)确认。
5、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各分项限量值为1ug/kg。
五、工作要求
局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样品抽取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本地水产品养殖生产经营信息库,明确具体负责抽样的工作部门和人员,确保抽样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阳性样品的执法和结果移交工作,接到阳性样品结果后,应根据其样品来源依法处置。
各乡镇水利站要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水产品质量监管和抽查抽检工作,监督抽检检验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评分重要依据,未经县水利水产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使用监测结果。
郯水发〔2018〕10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临沂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全县水利水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杜绝各类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我县水利水产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水利安全生产实行分级分工负责。郯城县水利水产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按领导工作分工和科室、单位职能职责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县水利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县水利水产局要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制度,保证安全投入,防范安全事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事故隐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设立安全生产事故举报电话,认真查处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县水利安全生产委员会要重点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管。
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施工现场其他人员培训和考试率达到100%;确保有效安全生产投入不低于工程投资的2%;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和隐患排查综合整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从组织领导、制度落实、检查督促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三、切实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要充分认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渔业基层,加强对渔船、鱼塘的监督检查,督促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执法检查。加强对渔船集中停泊点防火专项检查,严查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合格等行为。加强重点水域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渔船非法载客载货行为。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通过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将气象预警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渔船、渔民。严格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信息联络畅通。要按照各项应急预案要求,及时有效地做好渔业突发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报告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严禁迟报、瞒报。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郯城县水利安委会和各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小组的指导协调作用,全面落实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完善各成员单位信息交流机制,形成安全监管强大合力。健全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实行“一票否决”的制度,对监管不力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失职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和责任追究,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
五、组织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
从现在起到全国两会结束期间,按照《关于印发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责任主体单位对负责的工程和场所每周至少进行1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局安全生产检查组自2月4日起进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检查情况均需填报“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上报系统”,并以报告和检查表形式报市水利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交局督查办。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低温、雨雪等恶劣天气增加,诱发安全事故的因素增加。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组织发动,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防范。
(二)明确部门职责。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针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细化行动方案,抓紧制定安全生产检查的具体方案并抓好落实。
(三)严格检查执法。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查隐患、深挖问题,多措并举、提高实效。严格监管。全面落实网格化、实名制监管,明确监管部门,杜绝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完善“企业查隐患、执法促整改”工作机制。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督促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强化督导问责。各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开展情况纳入局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检查行动开展扎实、成效突出的,进行通报表彰;对组织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通报批评。
郯城县水利水产局
2018年2月7日
郯水发〔2018〕9号
各乡镇(街道)水利服务中心,郯城银杏产业开发区、马陵山景区社会事务局(科)、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机动渔船燃油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渔业局联合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临财建〔2016〕64号)制定了《郯城县2016年度渔用柴油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水利水产局
2018年2月5日
郯城县2016年度渔用柴油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渔用柴油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渔业局联合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临财建【2016】64号),结合我县渔业生产和渔船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有效原则。申请补助的捕捞渔船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养殖渔船应当持有合法的渔业船舶登记证及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等法定凭证。
(二)公开公正原则。燃油补贴的申请、审核、确定和发放,程序要公开,操作要透明,名单要公示,要公开举报电话。
(三)规范统一原则。我县制定的渔用柴油补贴实施方案要同国家、省和市的政策相统一,不得擅自突破国家、省和市规定的补贴范围和发放对象,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省厅和市有关渔业油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管理和发放。
(四)积极稳妥原则。既要积极推进补贴工作,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渔(农)民群众手中,又要稳妥处理好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并认真研究加强内陆渔船管理的各项措施。
二、补贴的对象和资金申领条件
(一)在我县内陆水域内依法从事捕捞和养殖作业,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或渔业企业(含远洋渔业企业)。
(二)内陆捕捞机动渔船应持有合法有效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捕捞日志由机动捕捞渔船的船舶所有人(使用者)或渔业企业填写。
(三)在我县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并持有合法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机动养殖船的船舶所有人或渔业企业。
(四)远洋渔业企业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
违规渔船尚未处理结案的,油价补贴待违规事件清理处理完毕后再予发放。对因违规作业,由渔业、船检机构作出暂扣捕捞许可证处罚决定的渔船,停航时间不享受油价补贴。
三、测算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测算依据。2016年度淡水捕捞、养殖渔船以2014年临沂市渔业船舶检验处工作人员实地测量的渔船船长为主要测算依据。
(二)补贴标准。渔船船长<8米,每艘补助4000元;渔船船长≥8米且<10米的,每艘补助5000元。
2016年度全县油价补贴资金合计109.80万元。申请补助渔船总数274艘。
四、工作要求
开展柴油补贴,是党中央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是推动建设现代渔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大。因此,要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要精心组织,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抓好柴油补贴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省厅和市局有关渔业油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资金的管理、发放。要对申请和发放的渔船信息进行公示,发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发放时采取银行卡(折)进行实名发放,禁止虚报、冒领、挪用、截留、挤占、套取、代领等现象,要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在发放工作结束后要对全县油价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市局备案。
为加强柴油补贴工作的社会监督,在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切实做到“两公示”(补贴方案公示、补贴名单公示)和“三公开”(补贴政策公开、补贴过程公开、补贴对象公开)。要加强补贴信息的档案管理,指定专人及时做好渔船补贴的信息采集、录入、分析和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全面、准确。
要加强整个工作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公正、公开原则的贯彻实施。要公开举报监督(咨询)电话,对渔民群众的举报和监督要认真处理,及时回复,需要反映的要及时向部门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在落实柴油补贴的各个环节,严格做到“两不准、四严禁”,即:不准在补贴过程中以任何形式向渔(农)民群众收取各种名义的费用,不准增加企业负担。严禁暗箱操作,严禁违规运作,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因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而发生重大问题和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要加强对全县机动渔船及渔业船舶证件的管理,加大涉渔“三无船舶”的打击力度。对伪造或变造机动渔船船舶证件骗取燃油补贴或超范围发放补贴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享受补贴的资格。
举报监督电话:6221326
郯城县2016年度渔用柴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挺 县水利水产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陈乃学 县水利水产局副局长
管文章 县渔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牛庆贞 县水利水产局财务科科长
牛 超 县渔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姜庆会 县渔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张大力 县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科员
袁金光 县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科员
张子厚 县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管文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郯水发〔2020〕1号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郯城县把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集中力量加快实施速度,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实施,让全县广大农村群众早日喝上放心水。现将相关工程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115个农村社区,616个行政村,804个自然村,农村人口86.32万人。到2018年底,共建成各类农村供水工程110处,其中“千吨万人”供水工程13处,受益人口32.7万人。2019-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的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解决200个未通自来水村庄问题,实现自来水村村通。二是通过并网整合或更换水源等措施,解决27个村庄水质不达标,确保水质稳定达标。三是推动自来水长效管护。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完善供水管理体制机制,保证长期发挥效益。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强化工作组织领导。下发了《郯城县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了攻坚行动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大工作调度力度,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了解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拿出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攻坚行动工作专班,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的整体推进、指导、调度、检查、通报、考核、评估等工作。
二是完成实施方案编制。1月份,对农村安全饮水情况开展了调查摸底,要求每个自然村上报通水、水质达标、运行管理等情况,并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掌握了具体工作情况。拿出300余万元,委托设计单位开展规划设计工作,自2月中旬到3月初进驻乡镇和村庄,逐村、逐户开展管网测绘工作。目前,实施方案已经编制完成,并通过了市级专家评审。县政府于5月23日对《郯城县2019-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
三是努力筹集建设资金。根据实施方案设计概算,我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总投资预计3.69亿元。省财政补助资金为1287万元,整合扶贫资金600万元,其余建设资金申请贷款。为此,我县以县水务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县城投公司为担保单位,向省农业发展银行申请贷款,2019年12月30日省农发行以农发鲁信贷审批〔2019〕00279号批复同意。目前,相关建设资金已分批到位。
四是确定建设项目选址。根据前期摸底情况,统筹考虑项目建设体量、管网布置和投资额度,科学设置水源地和水厂位置。根据规划设计,计划新建重坊、杨集、归昌、马陵山景区4处水厂,改造提升马头、李庄、泉源、港上、十里、高峰头6处水厂,有效扩大自来水覆盖范围,为全县农村供水管网“一网化”打下坚实基础。
五是理顺管理机制体制。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调整管理体制,明确县水务公司为项目建设主体,县水利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由县水务公司进行后期管理、维护和运营。水利局管理的6家水厂,已与水务公司进行了工作交接,完成人员、资产划转工作,交接完成后由水务公司统一进行管理。
六是加快建设进度。坚持压茬推进、同步施工的原则,具备招标条件的及时发布招标公告。项目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后,采取了“日调度,周通报”制度,加大了督导力度和施工进度,日上施工作业队近80支,截止到12月30日,列入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实施中的村庄,有199个村庄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占村庄总数的87.66%,累计完成投资2.887亿元,占总投资的78.05%。确保到2020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完成农村饮水两年攻坚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大饮水安全宣传力度。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用入户宣传、发放彩页等形式向农民宣传饮水安全相关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增强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视,营造全社会关心扶持饮水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村庄通水率,增加自来水入户率,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可持续运行。
2、坚定推行规模化供水的建设道路。我县大多数水厂建设规模偏低,万人以下规模的水厂占比较大,特别是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所建工程多以单村工程为主,工程规模小、建设标准低,造成运行成本相应提高,维修养护经费加大等问题,不能长期发挥工程效益。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中,坚定规模化供水理念不动摇,要以优质水源为依托,合理布局区域供水设施,打破城乡、村庄界限,大力发展集中联片供水,坚持“能延伸不新建、能联网不单村”的原则,整合联村供水工程,逐步取消单村供水工程,进一步扩大单个水厂规模,做到投资省、标准高、水质优、易管理,实现供水设施的共建共享。坚持走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城市化的道路。
3、科学合理地确定供水价格。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水价调节机制。现阶段各水厂执行的水价偏低,且部分群众对水是商品、用水缴费意识不强,不缴费、用水浪费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水费征收困难,供水单位已处于无利或亏损状态,运转难度增大。考虑到物价上涨、人工费提高等因素,该标准已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的需要,为确保已建成的自来水工程能正常运行,迫切需要重新核定新的水价。
4、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创新建管机制。我县在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上存在7种不同的管理模式,由水厂管理的比例较大,其次为村集体管理模式,从当前运行情况来看,由水厂管理的供水工程总体上运行正常,而由村集体和承包租赁管理的水厂运营效果不好。因此,要借助国家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有利支持,通过对供水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完成供水工程权属的转变。逐步推进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和审查工作,加强对供水企业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通过建章立制,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使企业内部动作有序,管理有章可循。
5、加强水源保护和执法力度,维护供水秩序。加强水源保护,制定严格防护措施,规范排污行为,加大监督和惩治力度,坚决守护水源防污最后一道防线,切实保障水质安全;坚决打击偷水、破坏供水设施等违法行为,维护好供水秩序。
郯城县水利局
2020年1月6日
郯水发〔2017〕16号
各乡镇(街道、景区、银杏产业开发区)水利站,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省委、省政府《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厅〔2017〕14号)文件精神和市水利局推进会议精神,尽快启动和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郯城县水利水产局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在县水利水产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我局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等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及市水利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牵头研究制定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协调、推动和督促全面推行河长制措施的组织落实,对口联系县河长制办公室。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 挺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高学洲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文浩 局党组成员、县防办主任
于兆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乃学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渊 局党组成员、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王文欣 局工程管理站副站长
邵玉洁 局人事科副科长
李 林 局防汛办主任
刘 珂 局水保办主任
姜士国 局东调办副主任
韩启忠 局工程技术站站长
许秀云 局建设科科长
陈砚秋 局水政科副科长
付军华 局水资源办主任
刘洪伟 局农水站站长
周学民 马头拦河闸管理所所长
彭联飞 李庄拦河闸管理所副所长
杨列营 清泉寺拦河闸管理所所长
张可华 三捷庄拦河闸管理所所长
葛兆强 土山拦河闸管理所所长
王广村 安子桥拦河闸管理所所长
尤学胜 冷庙拦河闸管理所所长
孙成亮 龙门橡胶坝管理所所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王渊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王文欣同志任副主任,谢堂山、贾惠童、于升凤、廖善自、赵新花、赵骑任成员。
郯城县水利水产局
2017年4月13日
郯环发〔2018〕4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郯城经济开发区、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
深化“一次办好”改革,通过流程再造,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只跑一次”服务理念,推行“零跑腿”、“不见面”审批,建设单位从受理到审批“最多跑一次”,确需沟通对接的,可采取电话、电子数据传送、快递等多种方式进行沟通。
1、受理
建设单位向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在郯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受理公示,报告书项目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补齐补正的内容。
2、技术评估
对于报告书项目,由局评估中心组织技术评估,召集专家和有关单位代表现场勘察、评审,10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评估报告。其中,评审中提出报告书需要修改完善的,局评估中心通知建设单位及时修改完善、报送,修改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3、审查审批
审批科室审查。环评科对环评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修改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局分管领导审核。建设单位按照环评科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环评科提交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批委员会)进行研究。
审批委员会会议审定。局分管领导召集审批委员会成员参加。环评科汇报拟审批项目的审查意见,与会人员讨论研究,确定审批意见。
4、公示批复公告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信息在郯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建设单位在落实审批委员会会议相关意见后,环评科起草批复文件,按程序签发,并在郯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通过快递、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等形式分别将批复文件送达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
对符合审批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受理之日起,报告书项目10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不含受理公示、技术评估和拟审批公示时间)。因建设单位未及时完成整改或者环评文件编制有重大问题导致时间延误,不计入时限。
审批委员会会议原则上5个工作日召开一次。重大项目环保部门应主动服务、提前介入,督促建设单位尽早开展环评,合理安排报批时间。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等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随时开会研究。
生态保护红线审查办法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管办法》(鲁环发[2018]190号)执行。编制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影响专章,纳入环境影响报告书。需要主管部门出具同意穿越文件的,由建设单位依法依规报相关主管部门。评估中心邀请环评科、水科或生态科等有关科室派出代表参加技术评审会,专家评审结论纳入评估报告。
二、事中事后监管
事中事后监管是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体现。通过加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1、加强对环评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环评单位要重点监督其是否依法依规开展作业,确保环评文件的数据资料真实、分析方法正确、结论科学可信。
环评科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试行)》(鲁环发[2018]191号)、《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等有关规定对环评文件质量进行日常考核。
2、环境监察大队应当在日常管理中监督项目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3、将排污许可制作为落实固定污染源环评文件审批要求的重要保障,未落实环评批复要求特别是“上大压小”“上新压旧”“上高压低”等主要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的,各级环保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4、需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当及时开展相关工作。纳入排污许可制管理的建设项目,将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台账记录和自行监测等情况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纪律要求
1、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技术评估、审查审批、生态保护红线审查等各环节的工作人员和专家,要热情、严谨、高效服务,严禁吃拿卡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和《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自觉维护环保人员形象。对违反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对于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差的环评机构,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布。对于日常考核中发现的环评机构弄虚作假,致使环评文件失实的,上报上级环保部门。上述情况记入环评机构诚信记录。
3、对因建设单位造成的审批延误以及申报材料不实造成审批失误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本通知与国家和省市政府今后出台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放管服”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郯城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日
郯市监字〔2022〕37号
各基层所、相关监管科室、执法中队:
《郯城县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职责和辖区实际,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整治实效。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郯城县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重点消费品特别是化肥农资、儿童玩具、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提高执法效能,全力维护我县重点消费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费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守牢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底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局工作安排以及《临沂市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提升行动》通知要求,结合我县重点消费品特别是化肥、儿童玩具、卫生用品的质量安全现状和监管实际,经局党组研究,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抓好贯彻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基层所和相关监管科室、执法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消费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三级主办、质量监督科长姚海滨同志兼任。
二、整治时间
2022年10月—2022年年底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县生产、流通领域重点消费品特别是化肥农资、儿童玩具、卫生用品的质量管理和产品标识、商标标识管理,切实保障我县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和产品标识、商标标识合法、真实。本次专项整治要求做到:对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监督抽查覆盖率100%,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率100%,各类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率100%,复查整改到位率100%。
四、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摸底调查。充分整合各类力量,开展全面深入的大排查,通过与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通力合作,彻底摸清重点消费品生产、流通企业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企一档。
(二)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强化监管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联合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生态环保、公安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持续加大对化肥农资、卫生用品、儿童玩具等重点消费品的执法检查力度,对问题突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列异、列严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和信息共享,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三)依法对重点消费品质量和产品标识、商标标识的监督检查。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检查生产、流通企业的各类资质证照、产品标识、商标标识、包装装潢、产品质量。对不同品牌库存待销成品进行随机抽查,对当前社会反响强烈的化肥农资、儿童玩具、卫生用品等重点行业进行重点抽查,切实保证抽检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全覆盖。二是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包装装潢侵权、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质量认证标志以及伪造生产日期和质量保证期的行为。
(四)加大对不合格企业的责令整改和后处理力度。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企业和产品,要严格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一时间做好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责令整改工作和严重不合格产品的溯源、召回工作。对依法立案查处的企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无故拒不整改或整改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吊销许可证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格执法,阳光监管,公正办案。主动邀请市局执法支队、县司法局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和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和执法办案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整治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领导小组要根据《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抓好部署落实、协调沟通、反馈通报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部门协作,严格执法。要加强与农业、卫健、公安、乡镇的沟通配合,完善协调机制,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监管合力。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农肥登记、卫生许可及卫生质量问题;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三)广泛宣传,强化培训。组织指导企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增强守法意识;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有效性。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等途径,大力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郯审发〔2022〕10 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审计法,营造良好法治审计环境,根据市、县《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知识竞赛的通知》要求,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县审计局于2022年9月27日组织开展“郯城县‘新审杯’审计法律知识竞赛”。此次活动,各内审单位认真组织,审计人员精心准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各参赛人员综合成绩,评选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现将获奖情况通报如下:
一等奖(3名)
魏玉峰 葛峰堂 王 璁
二等奖(5名)
樊梦文 赵民华 徐一平 程 宇 李敏敏
三等奖(8名)
禚昌艳 高 伟 问 宏 王玉智 刘 斌
林 琳 刘文娟 毛 伟
郯城县审计局 郯城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
郯医保发〔2022〕11号
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郯城县医疗保障局“信易+医保”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30日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信易+医保”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第三批)创建指标》(鲁信用办〔2021〕8号)《郯城县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共同关注并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为诚实守信的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业务办理时提供全方位帮助,提升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特制定“信易+医保”便民服务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全县全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定点零售药店(诊所)。
(二)“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公示的“红榜”个人。
(三)县区内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
二、实施内容
(一)建立信用档案。全面归集郯城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定点零售药店(诊所)基本信息,对接郯城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数据,通过对信用信息的整理、加工,建立医疗保障领域信用档案。
(二)行政信息及时公开。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信息列入公开事项,及时向郯城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三)开展信用评价,郯城县公共信用信平台,整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定点零售药店(诊所)各类信用信息、采用大数据分析模型,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形成信用评分结果。
(四)实施差异化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定点医药机构减少监管频次,对信用状况较差的定点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三、激励措施
(一)对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定点医药机构采取以下激励优惠政策措施:
1、在郯城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开表彰。
2、年度总额控费指标在预算基础上适当增长。
3、降低日常检查频次,以专项检查为主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医疗保障官方网站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宣传守信定点医疗机构。
4、评定结果适时推送至郯城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多部门联合激励对象。
5、与银行合作。对守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信易贷”优惠政策。
(二)对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医保医师采取以下激励优惠政策措施:
1、在郯城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开表彰。
2、县区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东有限公司13家连锁店、临沂新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7家连锁店、临沂市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15家连锁店均可享受药品销售8.5折优惠(现场公告的特殊商品除外)。
(三)对“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红榜个人、县区内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采取以下优惠政策措施:
1、免收住院押金。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时无须预先缴纳费用,只需将被标识过信用等级的医保卡(就诊卡)通过院内系统识别就诊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状况,签署《诊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就诊结束或出院后结算时只需支付医保规定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剩余部分由医疗保险机构划转到医疗机构账户。
2、门诊陪诊服务。来院就诊检查时,对确有需要的依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志愿者或导医人员为其全程提供陪检服务。
3、轮椅、平车借用。在就诊过程中,如使用轮椅、平车,可以仅提供本人或家属签属名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不需缴纳押金。
4、出院手续容缺办理。办理出院手续时如押金单丢失,可先予办理,一周内予以补齐相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方案认真抓好工作措施落实,积极探索适合医院实际的守信激励政策。
(二)各医疗机构要在相应服务窗口显著位置设立“信易+医保”等标识,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三)各医疗机构要对“信易+医保”政策进行宣传,通过版面上墙、电子屏幕、公众号等方式积极宣传服务对象及优惠服务政策。
(四)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梳理“信易+医保”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五)针对“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红榜个人及县区内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人群。2022年,先在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试点;2023年,在全县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面推行。鼓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个性化开展相关服务。
郯市监字〔2022〕35号
为强化郯城县涉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我县涉老食品销售单位风险分类监管办法。
一、涉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
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特点,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分方法
评分方法以百分制计算,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静态风险等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高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包括乳制品生产企业、肉制品生产企业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主要为特定人群(包括病人、老人、学生等)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企业;大规模或者为大量消费者提供就餐服务的中央厨房、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多类别食品的,应当选择风险较高的食品类别确定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静态风险等级。
三、风险等级结果运用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一)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郯城县胜利镇房庄社区(渡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
郯政字〔2022〕49号
中共郯城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你单位上报的《郯城县胜利镇房庄社区(渡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备案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郯城县胜利镇房庄社区(渡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请你单位会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项目拆迁顺利实施,确保人民群众安居宜居。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郯市监字〔2022〕33号
为强化涉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我县涉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
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特点对涉老食品生产经营进行风险等级划分。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二、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
评分方法以百分制计算,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静态风险等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高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包括乳制品生产企业、肉制品生产企业等;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主要为特定人群(包括病人、老人、学生等)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企业;大规模或者为大量消费者提供就餐服务的中央厨房、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企业。
三、风险等级结果运用
根据涉老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一)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郯政办字〔202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对郯城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于广威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周 振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芳太 县政府副县长
赵 岩 县政府副县长
于升飞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大数据中心主任
舒永军 县民政局局长
陈 磊 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副主任
刘恩廷 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副主任
成 员:钟金鹏 县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徐方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
肖增平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金 涛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太园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丽霞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新光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吕付祥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玉波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于福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主办
徐开志 县法院刑庭庭长
李 涛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斌 团县委副书记
张 伟 县妇联副主席
马宗峰 县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舒永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郯国土资发〔2016〕18号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办事处),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郯城县土地市场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22日
郯城县土地市场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监管,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信用奖惩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促进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4号)、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08〕228号)、《临沂市土地市场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临国土资发〔2015〕78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土地供应和土地开发利用行为的信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市场诚信管理,是指以培育用地、供地主体良好信用为重点,将诚信体系建设与土地交易、开发、利用相结合,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以信用档案为基础、以信用等级评价为标准、以信息公示为核心、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手段的“四位一体”的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县土地市场诚实、守信、阳光运行。
第四条县国土资源局设立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土地市场诚信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工商、国税、地税、金融、规划、住建、房产、城管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统一代码、信息共享、奖惩联动的原则,共同做好土地市场诚信管理工作。
第二章 建立诚信档案
第五条诚信档案是指国土资源部门按照一企、一人、一个供地主体一档原则,对以招拍挂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或供应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地、供地主体为基本单元,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行政区划代码为索引,对用地、供地主体诚信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形成可供公示、查询、管理的记录资料。
第六条诚信信息包括用地、供地主体基本信用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基本信用信息是指主体身份信息、有关历史信息和动态变化信息。良好行为信息,是指用地、供地主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受到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或者相关专业部门、有关社会团体的奖励和表彰,或者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促进行业发展活动的信息。不良行为信息,是指用地、供地主体违反行业自律规范、违法违规、违反合同约定。经查证属实的被投诉举报记录、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等行为信息
第七条用地、供地主体诚信信息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分别从国土资源系统内部和外部获取。从系统内部土地储备、土地交易、执法监察、巡查监管、登记发证、信访举报等环节,收集土地竞买成交、违法查处、违约用地、查封抵押、举报检举等日常管理信息记入诚信档案:从系统外部,与工商部门企业公示信息、银行征信系统信息、司法部门查封执行信息、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处罚信息等相关部门信息关联共享,获取有关诚信信息。
第八条用地、供地主体诚信信息由县国土资源部门采集。整理、建档。对用地、供地主体的良好行为信息,主要由用地、供地主体提供,审核确认后记入用地诚信档案。
第九条对用地主体的下列不良行为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
(一)竞买不良信息。竟买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良行为记录、购地资金来源违规、恶意过高过低报价、报名后无故退出。报名后不报价、相互恶意串通中标、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竟买人、不遵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会场纪律、扰乱出让秩序等行为信息;
(二)竟得不良信息。竟得人竟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不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不履行成交确认书约定的其他义务等行为信息;
(三)开发利用不良信息。不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开工建设、不按期竣工申请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造成土地闲置、出让期届满不申请续期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信息;
(四)违法违规不良信息。未批先建、违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信息;
(五)登记发证不良信息:在登记发证环节发现的骗取、冒领、逃税等需要公示的行为信息;
(六)其它不良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明令禁止行为的,包括变相土地融资、圈占炒卖土地、涉地重大信访举报和社会媒体曝光等扰乱土地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等。
第十条对供地主体的下列不良行为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
(一)开竣工期间调整规划造成宗地不能按期开发的;
(二)因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等原因,造成宗地不能开发建设的;
(三)因政府原因引起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造成宗地不能开发建设的;
(四)未按净地出让等规定供地的;
(五)未按约定按时交付土地的;
(六)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以及闲置未处置的;
(七)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率较低的;
(八)土地违规违约预警信息到期未处置的;
(九)其他有关不良行为信息。
第十一条用地主体不良行为信息经县国土资源部门采集并初步认定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认定的用地主体。用地主体对被认定的信息无异议的。直接记入用地诚信档案;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实,作出是否记入用地诚信档案的决定并告知异议人。对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供地不良行为信息,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上述程序采集、核实、确认、告知。
第十二条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用地主体的统一组织代
码,区分主体类别、诚信信息种类、信息数量,建立用地主体诚信档案。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以我县诚信信息种类和信息数量为基础,建立供地主体诚信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地、供地主体基本信息;
(二)诚信信息类别;
(三)诚信信息具体情形;
(四)诚信信息数量;
(五)有关诚信信息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加强关联企业用地主体诚信管理。对滥用公司权利、多设公司逃避用地诚信监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以公司控股股东为用地主体,单独设立信用账户,单独建立用地诚信档案,将各关联公司的用地诚信信息。全部归集到该控股股东信用账户名下,实行诚信信息加和计算、概括管理。
第十四条用地、供地诚信档案应及时录入土地诚信信息系统。诚信档案的公示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转入诚信档案管理系统的后台保存。
第三章 评定信用等级
第十五条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用地诚信档案评定用地主体信用等级。用地主体信用等级分为AA、A、B、C四个等级,分别表示用地主体的信用程度。
第十六条采取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相结合的方式,评定用地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从100分起评。对连续三年为A级,有良好行为信息并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对信用评价指标为满分100分。无不良行为信息用地主体。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对信用评价指标得分为71至99分的用地主体,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对信用评价指标得分为70分及以下用地主体,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
第十七条对用地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实行信息系统自动更新,动态管理。
第四章 诚信信息公示
第十八条实行用地主体诚信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对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的用地主体,将其列入用地诚信档案异常名录。对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的用地主体,将其列入用地诚信档案黑名单。对列入异常名录的用地主体,其违约行为解除后,名单从异常名录移除。但保留其历史档案;对列入黑名单的不良用地行为解除后,其名单自解除之日起满一年后,从黑名单中移除,但保留其历史档案。
第十九条实行供地主体风险提示制度。对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之一不良行为信息的供地主体,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发送不良行为信息风险提示函,告知其行为风险和整改义务,消除不良行为,提高供地主体信誉。
第二十条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将用地主体诚信档案、异常名录、黑名单、供地主体诚信档案、供地主体全市信用排序等有关诚信信息,在本地门户网站、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报纸、电视等媒体及时公开,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激励和惩戒
第二十一条对用地主体信用等级和供地主体全市信用排序,作为对其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县国土资源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按照信用等级。对用地主体实施监管和服务。
(一)对信用等级为AA级的用地主体,实行信用激励机制:
1、列入用地信用红名单,颁发AA级奖牌,定期向社会公示,予以表彰鼓励;
2、适当降低其购地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
3、设立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4、在经营、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便利。
(二)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用地主体,不做重点监管
(三)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用地主体,列入用地主体诚信异常名录予以公示,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其整改、消除不良用地行为。
(四)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用地主体,实行信用惩戒机制:
1、列入用地信用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示,以示约束惩戒;
2、列入特别监管范围,向其发出信用警示,提高监管的级别、强度和频次;
3、禁止该企业、企业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新设立的企业一年内参加土地竞买;
4、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将用地信用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第二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政府部门在用地、供地诚信信息公示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用地、供地诚信信息的采集、确认、评级公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保证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依法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四年。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
郯政发〔20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科级以上事业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和《全国爱卫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1号)部署要求,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高水平推进我县爱国卫生运动,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强化数字赋能、精密智控,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有效经验做法,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为加快建设富强、文明、开放、进取新郯城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公共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努力构建共建共享、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大卫生、大健康工作格局,推动我县爱国卫生运动走在全市全省前列。高水平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2022年,国家卫生乡镇实现全覆盖(含进入评审程序的),省级卫生村比例达到80%。逐步开展健康城镇试点工作,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持续推进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到2025年年底,建成各类健康细胞500个;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30%以上。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二、完善公共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一)持续做好环境整治。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改厕、汪塘整治、清洁取暖、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全域提升村容村貌、人居环境、生态条件。高标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创建美丽乡村,每年筛选一部分基础条件好、村民意愿高的村庄进行集中打造提升,到2026年,建成市级以上美丽乡村120个。靶向治理工地扬尘、汽车尾气、工业废气等关键问题,全面降低各类空气污染浓度,持续提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常态化开展公共空间治理,抓好雨污合流和黑臭水体整治,升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推进智慧交通、智慧照明、智慧停车。疏堵结合治理马路市场、占道经营,打造“城市管理严管街”4条。实施人民广场综合停车场工程,建成小型停车场6个,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题。积极做好城市水文章,扎实推进沭河、白马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治理提升北关河、玉带河、窑上干渠、李墨干渠,打造“六水穿城、五湖点睛”的鲁南水乡名城。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回收利用,新建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个,城镇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5.5%以上。抓好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待建地、农村闲置地等环境卫生薄弱区域的环境治理,定期清理公路沿线、河道两旁和村庄周边的垃圾和卫生死角,结合爱国卫生月、重要节庆日等,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优化农贸市场规划布局,大力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加强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新天地农贸市场、郯中商场等2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科学规划标准化综合批发市场。
(二)全面深化厕所革命。持续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因地制宜开展改厕整村推进,实现愿改尽改。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人口规模较大的行政村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卫生厕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施完善、方便群众的原则,加快城镇公共卫生厕所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公厕服务水平。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厕所对社会开放。大力开展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客运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环境整治,规范厕所标识,有效改善厕所环境卫生。
(三)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掌握病媒生物密度、种属和孳生情况,科学制定防制方案。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积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消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有效防控各种媒介传染病。强化病媒消杀队伍建设,提升病媒生物防制能力。
三、开展健康知识科普,全面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一)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健康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等六进活动,宣传公共卫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及不同季节重点流行疾病防控等卫生健康知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县融媒体开设爱国卫生专栏,定期发布工作动态,组建文艺演出队伍,创作爱国卫生主题文艺节目,组建健康教育宣传大篷车,开展文艺汇演活动。因地制宜推进健康主题公园、广场、步道和小屋等建设,高质量打造健康教育一条街、健康教育长廊。引导社会及卫健系统健康教育爱好者参加健康管理师考试,组建健康管理专家库,发挥专家和健康教育人员作用,充分利用各类卫生活动日,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引导群众主动学习掌握健康技能,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群众当好自身健康守护人。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开设“每月一讲”宣讲平台,制定宣讲计划,结合主题党日开展健康教育宣讲活动。深入开展“三减三健”(减油、减盐、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行动,有效预防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通过设立文明健康引导员等方式,形成约束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文明卫生习惯长效化。
(二)强化健康精准干预。针对妇女、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等关注的健康问题,做好精准宣传和健康干预。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小学校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建立中小幼衔接、一体化的健康教育体系,以“小手拉大手”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以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健康干预,科学指导学生有效防控近视、肥胖、龋齿等。加强老年健康教育,结合老年人健康查体,开展老年健康宣讲和咨询服务活动。落实公共场所控烟主体责任,巩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成果,加快实现无烟家庭、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完善社会心理便民高效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拓展心理健康宣传疏导等志愿服务。
(三)推行绿色环保生活。践行绿色环保生活理念,积极开展生态道德宣传教育,切实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引导发展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完善城市步行、自行车、公交车等慢行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提倡使用环保用品,限制、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加快推进塑料包装产品、快递包装等绿色转型,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加强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监测,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干预。树立爱粮节粮意识,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行动,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和绿色环保出行等行动。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升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工程建设标准,拓展建设内容,进一步完善功能、优化布局、强化管理、规范使用。到2025年,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建成“四个一”工程,即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多功能运动场、一个社会足球场。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监管,确保全面开放健身场地;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的配套服务,建立应急救治机制,充分发挥公共体育场馆、健身站点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推动体育场馆现代化智慧化建设,依托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逐步推行智慧化管理运营模式;加强资源整合、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实现科学健身指导、体育场地预定、赛事信息发布等功能,不断提升网络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实现最佳效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确保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科学指导学生有效防控近视和肥胖,力争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和肥胖率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
四、加强社会健康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健康综合治理
(一)大力推进卫生城镇提质扩面。学习贯彻新的《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及《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健全完善《郯城县卫生县城(乡镇)长效管理监督考核细则》,明确各网格、各部门单位以及镇街、社区、村居的卫生管理职责,理顺条块之间的职责任务。采取评比、表彰等有效激励措施,提高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比例。鼓励和支持开展卫生单位、卫生社区、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推广应用省信息化管理平台,优化卫生创建评审流程,完善退出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创建和评审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卫生城镇动态化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月巡查、季评比等定期评估制度,把评比结果纳入年底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及时针对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升级改造,不断提升城镇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2022年底,实现国家卫生乡镇全覆盖(含进入评审程序的),省级卫生村比例达到80%。
(二)探索开展健康城镇试点建设。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打造卫生县城升级版,因地制宜开展健康城镇试点建设。促进工作机制深度融合,整合县爱国卫生运动服务中心和健康郯城行动推进办公室职能,实现合署办公,配备专兼职人员。编制健康城镇发展规划,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等重点,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紧密结合深化医改,不断优化健康服务,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卫生服务模式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推动健康城市理念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提高社会参与程度。优化城镇健康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等信息互联共享,以大数据支撑群体疾病预测和个体化服务。
(三)加快健康细胞建设。加快推进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出台系列健康细胞管理规范和标准,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建设评估机制,完善评估体系,规范建设程序,分阶段推进各级各类健康细胞建设,到2025年年底,建成各类健康细胞500个;居民健康素养总体水平持续提升达30%以上。
五、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一)创新爱国卫生社会动员机制。创新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加快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推动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结合、平战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力量,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和社区网格化管理,推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有效经验,促进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以基层爱国卫生组织工作人员为主,以兼职爱国卫生队伍为辅,推动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动员社区、家庭、个人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引导广大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培育扶持志愿服务组织,组建爱国卫生志愿服务队伍(团体),开展灵活多样的爱国卫生志愿服务活动。畅通监督渠道,推广使用“爱卫随手拍”,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二)大力推进爱国卫生工作数字化转型。做好与省级爱国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衔接的同时,结合数字城管、综治平台积极探索开发数字化一站式管理平台规划建设,建立爱国卫生综合监管信息、卫生城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随手点、问题随手报、效果随时看”的实时监督模式,配强信息化管理人员,畅通信息反馈沟通渠道。实现爱国卫生信息互联互通互用,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全过程智能化监管、常态化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列入全县重点工作进行推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本领域爱国卫生工作。要将爱国卫生运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有机结合,制定完善推进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褒扬激励,对措施不力、工作滑坡的进行批评并督促整改。
(二)强化工作保障。完善县、乡、村三级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架构,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调整充实县爱卫会成员,县爱卫会下设独立的爱卫办,负责爱卫会日常工作。健全完善县爱卫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县爱卫会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县爱卫会报送一次工作情况,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对行业进行常态化管理。强化爱国卫生基层网底功能,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确保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加强爱国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强化人才队伍梯次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提高爱国卫生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将卫生城镇创建、健康教育和促进、健康城镇建设、病媒生物防制等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宣传效果,凝聚全社会共识,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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